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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界,东至托里、雅玛图大路以西近40里处,从1883年10月3日起借给俄国10年,由俄国负责防守,中国政府不得过问;2.将400户哈萨克人划归俄国管辖。通过此约,巴尔鲁克山等地成了俄国占据的国中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