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树还山
过去瑶族地区一种封建剥削方式。解放前在湖南江华、广西大瑶山的岭祖、六定、六段、滴水、门头、黄桑等地的※“山丁”向※“山主”租到山地后,一般在开种的第二年开始为“山主”种上树苗,以后仍在树苗中间种农作物。若树苗未能成活或长得不好,得补种或罚款。待树长高了,再也不能种植作物时,就把山与树还给“山主”。以种树和护理树木作为纳租,故称。有些地方“山丁”除植树抵租外,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解放后被废除。
- 自楼
- 自营地
- 自然崇拜
- 血生
- 血星
- 血古只
- 血缘婚
- 血亲复仇
- 血族复仇
- 血缘家庭
- 向弘
- 向瓌
- 向王庙
- 向光侯
- 向光普
- 向阳地
- 向国栋
- 向宗头
- 向思多
- 向思明
- 向通汉
- 向镇侯
- 向五子王
- 行国
- 行监
- 行朝
- 行殿
- 行子卫
- 行官司
- 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