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 阿拉木什
- 阿拉木苏
- 阿拉布坦
- 阿拉善山
- 阿卓兹目
- 阿旺久占
- 阿旺扎西
- 阿旺曲丹
- 阿旺班贡
- 阿旺朗杰
- 阿旺脑吾
- 阿旺敦珠
- 阿旺楚臣
- 阿旺嘉措
- 阿明什罗
- 阿帕塔尼
- 阿波可汗
- 阿注婚姻
- 阿实河所
- 阿细跳月
- 阿城铜牌
- 阿剌山卫
- 阿剌吉八
- 阿剌知院
- 阿刺骨马
- 阿哈尼堪
- 阿哈玛法
- 阿哈玛特
- 阿拜拉达
- 阿津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