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首
壮语称“郎火”。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村长称谓。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篇:“在左右江溪峒之外,俗称山僚。……无年甲姓名,一村中惟有事力者曰郎火。”各村均有一至数人,隶属于土官,既为土官的公务人员,又为一村之首领,掌管本村的一切事务。职责是:替土官科派夫役,陪同土官审理本村案件,接待来往土官,按照习惯法排解村中纠纷等。接受土官分赐的一分“郎田”(那郎),由自己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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