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撤销特别区
1912年,沙俄策动呼伦贝尔“独立”;1915年11月6日又胁迫袁世凯政府签订※《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承认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政权覆灭,呼伦贝尔上层于1920年1月6日,致电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和黑龙江督军孙烈臣转呈中央,撤销“特别区域”。民国政府于1920年1月28日,发布命令,正式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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