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太平惠民局

输入关键字:

太平惠民局

为宋官府设立专营药物的机构。熙宁九年(1076)始设卖药所(亦名熟药所),出售药物,隶属太医局管辖。这是中国医学史上第一所官办药局。起初卖药所仅在汴京(一名东京,今河南开封)开设一处。崇宁二年(1103),已增至五处卖药所和二处“修合药所”,改称太平惠民局。政和四年(1114)后卖药所更名为医药和民局,修合药所更名为医药和剂局。同时,汴京以外的地方也陆续建立药局。绍兴六年(1136)南宋在临安重建药局,十八年改名太平惠民局。宋代药局规章制度比较完善,设有官员负责监督熟药所,监督药材收购质量,同时强调药材保管和处理。对膏、丹、丸、散各种剂型的制作,有专人操作,并具体规定制作方法。药品检验制度、售药制度、施药制度等也有具体规定。


【检索太平惠民局 ==>】 古籍全文检索:太平惠民局     全站站内检索:太平惠民局

州告
州役
州判
州牧
州学
州驾
州胡
州重
州侯
州将
州院
州统
州都
州部
州望
州端
州黎
州大夫
州中正
州长史
州司马
州郡令
州郡兵
州都督
州乡侯国
州部之吏
汗明
汗弥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