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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原订滇缅电线约款》。清政府与英国订立的电信事务条约。光绪二十年八月七日(1894.9.6),由清津海关道盛宣怀与英方代表戈颁(Henry Cockburn,1859—1927)签于天津。凡十一款。主要内容:(1)拟在云南腾越与缅甸周岗间相宜之处,中英双方设局连接电线,各自负责本方界内线路;(2)中国、香港与缅甸、印度、锡兰通报按欧洲以内章程,其他所有经滇缅线路之报按欧洲以外章程,未注明传路之报,全部或至少一半归该线寄发;(3)具体规定了各类电报价目和有关报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