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明代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提刑按察司的总称。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洪武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永乐初革。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道,十二年始置贵州道,宣德五年(1430)革交阯道按察司,遂定为十三道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