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期间以一个月为限。”上述规定是一般性规定,关于简任人员、驻外使领人员、司法人员等的就职,另有单行法规。
【检索就职 ==>】 古籍全文检索:就职
全站站内检索:就职
- 中书令史
- 中书外省
- 中书议郎
- 中书写书生
- 中书执政事笔
- 中书后省
- 中书丞
- 中书助教博士
- 中书典校
- 中书侍郎
- 中书舍人
- 中书学
- 中书郎
- 中书房
- 中书省
- 中书省知印
- 中书省录事
- 中书省监印
- 中书省断事官
- 中书科
- 中书监
- 中书通事舍人
- 中书通事郎
- 中书教学博士
- 中书教授博士
- 中书著作郎
- 中书堂后官
- 中书谒者令
- 中书谒者丞
- 中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