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政管理局
交通部直属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一日公布的《电政管理局职掌暂行章程》规定,分全国为十三个管理区,各设电政管理局,以监督一人为主官,下设文牍员、主计员、巡线总管、核算生、书记生等。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为一、二、三等电报局,各设局长,工程、详帐、收支、材料、转运各委员,电报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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