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成语词典 >

欺人之论

成语:欺人之论

【成语】:欺人之论
【拼音】:qī rén zhī lù
【简拼】:qrzl
【解释】:欺骗人的话。
【出处】:明·余继登《典故继闻》卷二:“若谓神仙混物,非凡人所能识,此乃欺世之言。”
【示例】:列公中有温柔乡里的惯家,脂粉场中的老手,一定也晓得这种情形,须不是在下~。 清·张春帆《九尾龟》第三十回
【语法】:

欺人之论 典故或故事

明·余继登《典故继闻》卷二:“若谓神仙混物,非凡人所能识,此乃欺世之言。”

欺人之论 成语接龙

【顺接】:论味隆殷 论功受赏 论今说古 论斤估两 论长説短 论功封赏 论交杵臼 论长说短 
【顺接】:不根持论 执一而论 阔谈高论 目睫之论 不根之论 高谭清论 危言核论 粲花妙论 
【逆接】:闇室不欺 软弱可欺 老少无欺 欺人自欺 非议诋欺 夜鱼不欺 童叟无欺 暗室不欺 
【逆接】:欺上瞒下 欺君卖国 欺良压善 欺天罔人 欺人以方 欺以其方 欺世惑众 欺君误国 


 查看:「欺人之论」的典故、欺人之论成语故事
 查看:「欺人之论」在《汉语词典》的解释


考信附录 记路河白母刘太夫人轶事 记路河白母刘太夫人轶事 皇清诰授中宪大夫台湾府知府前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加按察司衔马平杨公墓志铭 [民国]平民县志 [民国]平民县志 [光绪]朝邑县乡土志 [光绪]朝邑县乡土志 [光绪]朝邑县乡土志 [光绪]朝邑县乡土志 咸丰初朝邑县志三卷附二卷 咸丰初朝邑县志三卷附二卷 [乾隆]朝邑县志十一卷首一卷 [康熙]朝邑县后志 [万历]续朝邑县志 [万历]续朝邑县志 [万历]续朝邑县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校正朝邑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正德]朝邑县志 [民国]大荔县新志存稿十一卷首一卷 附四卷 [民国]续修大荔县续旧志存稿十二卷 首一卷附四卷 [光绪]大荔县续志十二卷首一卷附四 卷 [道光]大荔县志十六卷首一卷附四卷 [乾隆]大荔县志二十六卷首一卷 [乾隆]大荔县志十六卷首一卷 [光绪]同州府续志十六卷首一卷 [咸丰]同州府志三十四卷首二卷附三 卷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