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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八 职官十

卷三十八 职官十

◎太常寺(元太常礼仪院。 )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太常司,设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五品,博士正七品。洪武三十年,改司为寺。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各祠祭署俱有更革。成祖初,复旧。(《职官志》。 )
洪武初,张羽举贤良,廷对称旨,擢太常司丞。(《高启传》。 )
凡祭祀日期,钦天监选择,太常寺豫於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於版,依时以祭。著为式。(《礼志》。 )
二十五年八月,上召太常司卿许升问祭祀礼仪,升不能对。典簿刘仲实从旁代奏甚详。上曰:“国莫重於祭祀。职太常者,昏惰如此,何以祀神?”遂降升为刑部主事,而以仲实代之。(《梦余录》。 )
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乐间,用乐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礼部侍郎、尚书掌寺。後多沿袭。(《职官志》。 )
永乐中,魏骥用师逵荐,迁太常博士。帝谓曰:“刘履节为御史九年,高皇帝方授是官,不轻予人也。”(《魏骥传》。 )
宣德二年三月乙卯,太常寺奏:“供祭少北羊,请买之平阳府。”上曰:“事种之物,买之民间,若有一毫损民,民心不悦,虽以奉祭,神岂歆享?天之视听在民,尔等当体此意信。”(《大训记》。 )
正统八年,侍讲刘球疏言:“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习礼之臣,然後可交神明。今卿贰皆缺,宜选择儒臣,使领其职。”於是令吏部推举。修撰董麟乞改官太常,奉享祀事。(《刘球传》。 )
成化十五年,方士李孜省以符得幸,中旨授太常寺丞。御史杨守随言:“祖宗官人之制,必考素行。是以奸邪衰止,流品不淆。李孜省故犯赃之吏。其资格,则刀笔也。其情罪,则胥靡也。太常职司祭祀,厥选尤重。奈何用此赃秽罪人,以渎事天地宗庙?”给事中李俊亦以为书。乃改上林监副。(《三编》。 )
十七年十月,以道士邓常恩为太常寺卿。(同上。 )
弘治十七年七月,给事中王洧奏:“太常寺缺少卿,请简用儒臣。”不报。(《大政记》。 )
嘉靖九年,召行太仆寺丞张鹗至京,授太常寺丞,令诣太和殿较定乐舞。鹗更定庙享乐音,寻谱定《帝社稷乐歌》以进。诏嘉其勤,晋为少卿。(《乐志》。 )
是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定,方可习仪。”(《礼志》。 )
十七年,辽州同知李文察进所著乐书四种。乃授太常典簿,以奖劝之。(《乐志》。 )
隆庆元年,议准太常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少卿而止。又议太常少卿须於科甲出身者选用。道流不得冒滥。(《会典》。 )协律郎:吴元年置。二员,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员。
元末,有冷谦者,知音善鼓瑟,以黄冠隐吴山。召为协律郎,令协乐章声谱,俾乐生习之。乃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定音律,及编钟、编磬,遂定乐舞之制。(《乐志》。 )
世宗方营观德殿,令协律郎崔元初习乐舞生於大内,太常卿汪举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习。礼部侍郎朱希周上言:“太常乐舞有定数,不当更设。”帝不从。举复争,帝责其妄议。(《朱希同传》。 )
隆庆三年,罢协律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十六年,复设。又设司乐二十人,考协雅乐。凡祭,先期演乐太和殿。(《通典》。 )○提督四夷馆(元会同馆。 )
永乐五年二月甲子,设四夷馆: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凡八馆,隶翰林院。弘治七年,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员,用本寺衔名,不治寺事。(《续通典》。 )
正统六年,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增暹罗馆。(同上。 )
译字生:永乐五年,置译字生通事通译语言文字。命礼部选国子生蒋礼等三十八人,习译书。遇开科,令就试,仍译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登第後,仍官馆中,习译书,如许道中是也。景泰初,吴顺以民人充译字,始援此例中乡试。及登第,又以与修《寰宇通志》成,从庶吉士出授御史。
天顺中,礼部侍郎邹干奏,永乐间,翰林院译写番字,俱於国子监选取监生习用。近年以来,官员、军民、匠作、厨役子弟,投托教师,私自习学,滥求进用。现番字文书多关边务,敬习既滥,不免透漏夷情。乞饬翰林院,今後各馆有缺,仍照永乐间例,选取年幼俊秀监生,送馆习学。其敬师不许擅留各家子弟私习,及徇私保举。(《春明梦余录》。 )
◎光禄寺(元光录寺,隶宣徽院。 )
吴元年九月辛卯,置宣徽院。设院使,以阮崇礼为之。洪武元年十二月壬申,改为光禄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八年正月,改寺为司,以寺丞为司丞。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三十年正月己卯,复改为光禄寺。(《职官志》,《梦余录》。 )
永乐十一年十二月癸酉,以朝鲜李茂昌为光禄少卿。(《大政记》。 )
宣德五年二月已卯,行在光禄寺厨士告言光禄窃减外夷供给之弊。上命行在刑部侍郎施礼执而罪之。因顾侍臣曰:“毋谓饮食细故,不干大体。华元杀羊享士,羊斟不与,遂致丧师。句践投醪于江,与众共饮,遂成伯业。以此而论,所系匪轻。”(《大训记》。 )
七年正月,减南京光禄寺堂上官。九年二月,始遗御史巡视光禄。
英宗初,减光禄料米粟九万余石。又减光禄寺膳夫四千七百余人。又诏光禄寺厨役悉取给外府,并取回捕鱼官。(已上《大政记》。 )
正统六年,载四署亢员。先是,光碌卿奈亭以供应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复奏裁之。(《职官志》。 )
英庙在南城,一日饥甚,索酒食。光禄官弗与。浚县人张泽以吏办事光禄寺,曰:“晋怀、愍,宋徽、钦,天所弃也。上北狩而返,天有意乎?若复立而诛无礼,光禄其首矣。”乃潜以酒食进。英庙识之。後复位,光禄官皆得罪;即日拜泽为光禄卿。(《浚县志》。 )
成化初,礼部侍郎蔚能管光禄卿事。每宴会,躬自检视,必求丰洁。在光禄三十年,未尝持一徽还家。尝率其僚,请清查入内供应器皿。有旨逮问。能谓众曰:“上怒不可测。某老矣,请独任之,不以累诸公。”遂降调官南京。(《梦余录》。 )
十六年三月戊午,以岁歉,减光禄寺供用物。(《本纪》。 )
弘治五年五月,巡视光禄御史彭程言:“臣适见光禄造皇坛器。皇坛者,先帝修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类废斥殆尽,何复有皇坛烦制器?光禄金钱,悉民膏血,用得其当,犹恐病民,况投之无用地。顷李孜省、继晓辈倡邪说,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远希福寿也。今二人巳伏重辟,则祸患之来,二人尚不能自免,岂能福寿他人?倘陛下果有此举,宜遏之将萌;如无,请治所司逢迎罪。”帝得奏,以为暴扬先帝过,大怒,立下锦衣卫狱。帝初无皇坛造器之命,特光禄姑为备。给事中丛兰亦巡觎光禄,继上疏论。帝宥兰,夺光禄寺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彭程传》。 )
初,成化时,光碌增坐家长随八十余人,传添汤饭中官百五十余员。天下常贡不足於用,乃责买於京师铺户。价直不时给,市并负累。弘治十四年,兵部尚书刘大夏因天变言之。乃裁减中官,岁省银八十余万。(《通纪》。 )
弘治十五年九月庚午,光禄寺卿王珩列上内外官役酒饭及所畜禽兽料食之数。戊子,命乾明门虎、南海子猫、西华门鹰犬、御马监山猴、西安门大鸽放减有差,存者减其食料。(《通纪》。 )
十七年二月甲寅,诏减光禄寺供奉。(《三编》。 )
正德元年,户部集议:“国用不足,韩文等所言亢食亢费,宜令光禄寺查看每年所徵厨料,及内外近侍官员每日所费酒馔。有不急之用,悉从减省。”於是该寺会计,膳羞供应视弘治元年日增一倍。礼部请复旧规。诏从之。
郑宗仁以太仆卿调光禄卿。凡供应俱照弘治初年例,日省百金。
寺额,岁定银二十四万。先时止用十二万余。至正德时,用至三十六万,犹称不足。嘉靖中,厨役用四千一百名。(已上《梦余录》。 )
嘉靖三十一年,马从谦为光禄少卿。提督中官杜泰乾没岁钜万,为从谦奏发。泰因诬从谦诽谤,帝怒,命廷杖八十,竟死杖下。久之,光禄寺灾。帝曰:“此马从谦余孽所致耳。”(《杨允绳傅》 )。
三十四年,给事中杨允绳巡视光禄。光禄丞胡膏伪培物直,允绳与同事御史张巽言劾之,下法司按验。膏窘,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徒取充数、允绳憎臣简别太精,斥言‘醮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择?’其欺谤元修如此。”帝大怒,下允绳及膏诏狱。(同上。 )
隆庆初,诏罢宝坻等处采取鱼鲜。自今荐新上供,俱令光禄寺备办,毋得奏遣内臣 著为令。(《梦余录》。 )
穆宗在裕邸时,尝贪驴肠而甘。及即位,间以问左右。左右请诏光禄常供。上曰:“若尔,则光禄必日杀一驴以充内膳,吾不忍也。”岁时行幸,光禄供膳,必先期以请。上尝裁取最约者。岁省光禄费以钜万计。(《昭代典则》。 )
杨熔奏:“以举人出身知县、教官廉能素著者入补光禄寺署正,而间以例贡参之,优其超擢;或径於听选举人中除补。”从之。(《续通典》。 )
万历二年,光禄寺积米二十七万石,仓廒满盈。奏於东安门外置房一所,改为外仓。(《梦余录》。 )
王汝训为光禄卿。汝训先为少卿,寺中岁费二十万。至是,滥增四万有奇。汝训据《会典》请尽裁内府亢食。不许。(《王汝训传》。 )
光禄之设,上自玉食、庆典、祀典,下至各官供具、四夷宴赏,小至禁卫监局廪饩,皆於此出。先是,法度严明,宫中府中俱尚俭约。万历初年,本色有止甩三万余石,折色有止甩七八万两者。故本色常积数十万石,折色亦常积至一百余万两。後续添之项,浮於常例数倍;又有供养之增,好事之增,吉凶诸典之增。数行墨字,无例无印,顿费数千百两,而无敢出一言。按今本色六万六千余石,折色二十四万二千余两。用之皇上者不及十之一,用之额定正项者不及十之二三,而民膏民脂尽为旁窦所有,可不思一变计哉?(《世法录》。 )
太仆寺(仍元官。 )
洪武四年闰三月甲寅,置群牧监於达勒达锡里营所。(旧作答答失里营。 )六年二月辛巳,更置牧监於滁州,改为太仆寺,以监令唐元亨为卿,监丞孙瑛为少卿。(《昭代典则》。 )
三十年,朱守仁拜太仆卿,首请立牧马草场於江北、滁州诸处,所辖十四监九十八群。马大蕃息。马政之修,自守仁始。(《单安仁传》。 )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宣德四年十二月,太仆寺请遣官阅孳生马。上谕之曰:“马蕃於民间,必宽民力而後可责其成效。国家立法固有定规,其孳生不及数者,亦屡下令免偿,未尝以马伤民。尔等当率旧典,以示劝惩。民有贫难者,宜宽恤之。”(《大训记》。 )
金弼为太仆少卿,慨然以马政修为己任。屡奉命督理亏耗,自卫使郡守而下悉听决,无不畏法。有顺圣川者,水草甘肥,永乐中尝牧马蕃息。天顺初,命弼往视。筑二城,用养天闲之马,增二驿於中道,以便往来。诏嘉纳之。(《通典》。 )
天顺元年,太仆寺卿程信按故事理营卫马。三营大将石亨、孙镗、曹钦诉太仆苛急,请马隶兵部。信言:“高皇帝谕:‘马数勿舍人知。’今隶兵部,马登耗臣等不得闻,脱有警,马不给,谁任其咎?”上是其言,令如旧行。(《世法录》。 )
吕{常心}为南京太仆寺少卿。故事:太仆马数,不合他官知。以是文籍磨灭,登耗无稽。{常心}曰:“他官不与闻,是也。当职者可贸贸耶?”议请三年一校勘,著为例。(《吕原传》。 )
成化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徵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诸以为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已上《兵志》。 )
弘治中,张谦升南京太仆寺卿,以正率下,汰除积弊,禁革贪污,省费甚钜。寻奏马政便民四事,多见施行。(《续通典》。 )
正德元年,太仆寺卿诸言:“本寺马匹,本备京营之用,不为各边之费。缘各边有行太仆寺、苑马寺,所蓄马匹,足备征调。其後马政废弛,一遇警急,奏请纷然。查宣府、大同给银买补不足其数。边方官军因见京师银马易求,不甚爱惜。及至倒毙,不行赔偿。甚或侵欺买马银两,如都督汪鉴追赃罢官。弊难尽言。请差兵部郎中同本寺少卿往各边查勘。”下部知之。
孙绪为太仆卿。时大司马王德华交结钱宁,移文太仆,语多不逊。绪以书数之,德华引咎。又淮安、凤阳诺郡饥馑,马供小弱。绪察其故,即与交兑,省费至千万缗。民赖之不破产者千余家。
明时,马政之弊,南畿苦赋,北畿苦养马。嘉靖中,田濡为太仆寺卿,奏请以额马赋十之三,其七以金代而输之北寺。即有军兴,以便宜召买,使两几畿力有所苏息。上嘉其议,行之。後二十余年,山东河南相踵以请。数省民不困,而ぁ寺有余藏,常输以给边,皆濡之力也。
嘉靖六年,太仆寺卿黄懋官奏:“太仆职掌马政,每岁派徵备用本折,付收场租余地马价,俱兵部题请,备扎到寺。至於调兑以应京边之需,放给以济各边之用,亦以部扎施行。议派多寡之数,出入赢缩之权,太仆不得与焉。今马调兑日繁,而寄养见在无几;动支日费,而库贮存积不多。若不区昼撑节,则将来之兑支未已,防秋之豫备何措?库贮银,先年常有二一百万。兹简核库籍,自本年二月起至今年三月止,陆续给发借支外,所贮仅有二十八万除两。夫边臣请马不足而益之以银,别部事务不干而名之以借。寺库有限之银,应各项无穷之用,虽有神输之术,当有时而竭也。夫在太仆寺为典守之官,在兵部为主持之地。使主持者无以裕其源而节其流,则典守者之分,不过因人成事而已。伏乞皇上特敕兵部,从长议处,复备用岁派之额,严京边倒失之罪,禁别项借支之需,以纾急缺。’(已上《世法录》。 )
七年六月辛丑朔,敕太仆寺少卿一员出巡阅马。(《大政记》。 )
时国家有兴作赏赍,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万历十五年,寺卿罗应侨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徵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兵志》。 )
太仆卿周九教疏:“本寺老库马价,自嘉、隆以来,封识唯谨,不许擅动,诚谓老库之银即外之马也。无事折而为银,有事出以市马,以备非常。所以拱卫神京,固安根本,虑智深远。节奉明旨,不许借讨,故自嘉、隆至今,老库马价所积几至千万。及後各部借讨,始曰,‘不得援以为例,’後率以为例。始犹兵部支请为例,後各部亦借请为例。始犹曰,‘勒限补还,’後竟不补还。以故,屡年千万之积殆尽。今仅存二百万有奇,又借讨百万,恐不数月,寺帑尽空。一旦有警,欲徵马则无马,欲市马则无银,仓皇失措,谁职其咎?往者庚戌之事,至今令人心悸。望敕下兵部,从长讦议,奏请定夺。”(《梦余录》。 )
崇祯二年,太仆寺卿涂国鼎奏马价出入数目,并言:“祖制设立马政,专给团营骑操,防守都城,拱护陵寝。只谓本根重地,有备乃无患耳,原非为边镇。即後来折色,亦谓无事则易马输银,有事则出银市马,仍是备御京师之意。乃今折色银数尽给发各镇矣。如并其表马尽行改折,万一变生不测,计将安出?臣知为祖宗固守职掌,万万不敢徇边镇以误朝廷也。”(同上。 )
十五年,王家彦迁太仆卿,疏言马耗之故,请行官牧及金牌差发遗制。且言:“课马改折,旧增至二十四万两,已重困。杨嗣昌不恤民,复增三十七万,致旧额反逋,不可不厘正。”(《王家彦传》。 )
行太仆寺
洪武三十年正月丁卯,置行太仆寺於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永乐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其旧在滁者改为南京太仆寺。(《职官志》。 )
永乐十年,杨砥迁北京行太仆寺卿,定牧马法,请令民五丁养种马一匹,十马立群头一人,五十马立群长一人,养马家岁蠲租粮之半。而蓟州以东至山海诸卫,土地宽广,水草丰善,其屯军人养种马一匹,租亦免半。帝命军租尽蠲之,余悉从其议。於是马大蕃息。(《杨砥传》。 )
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於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初,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萧祯奏省行太仆寺官。兵部议:“洪武中,设陕西甘凉行太仆寺。永乐间,复於平凉设苑马寺,其属有六监、二十四苑。宫得其人,马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後,边备渐弛,马遂日耗。久之,辽省同川等四监,太和等十九苑。今所存寺监官,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备边之大计。恐马政遂废,请量省为宜。”於是革陕西行太仆寺少卿一员,寺丞一员,苑马寺少卿一员,寺丞一员,长乐、灵武每监监副二员。
明初〓置十二寺丞,訾以所属居行寺。弘治三年,议定分管寺丞三年一更。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
十五年,兵部尚书刘大夏奏:“在外寺监,近年各卿佐多用谪逐官及有过累者,府卫下僚多易视之,故自待亦轻,政务因以废弛。宜稍更其制:行太仆、苑马寺官缺,少卿於布按二司参议佥事推补,卿则於参政副使及本寺少卿推补;升任视太仆寺卿佐。其监苑庶官,亦请用北人素知牧马者。则官得人而政可举。”(已上《梦余录》。 )
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段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职官志》。 )
十五年,议准陕西、山西、辽东行太仆寺,每年春秋二季点视官军骑操马匹。如遇倒失,照例追收桩朋银两买补,仍造清册送部查考。(《世法录》。 )
隆庆五年,题准行太仆卿、苑马卿、运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得一体升转。
万历九年,议准陕西行太仆卿、少卿有缺,查访二司并知府等官素有才望者推补。(已上《会典》。 )○苑马寺
永乐四年九月壬戍,置北京、辽东、陕西、甘肃四苑马寺。五年十月甲午,增设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六年八月,增甘肃、平凉二寺监。十八年十一月戊辰,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职官志》。 )
宣德三年,辽东苑马卿方圆言:“辽东有行太仆寺,又有苑马寺。今孳牧马止九百余匹,而官员繁多。乞革苑马寺,令行太仆寺领之。”命行在吏部兵部会议。以苑马旧制不可革。今孳牧马少,苑马寺留卿丞主簿各一员;俟马蕃息,仍旧。(《世法录》。 )
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於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职官志》。 )
四年,奏准辽东、陕西苑马寺孳牧马匹,每三年一差官点阅。其各行太仆寺、苑马寺,於内府关领精微文簿,将骑操孳牧马匹,逐一填写缴部,送内府交收。
十五年,命都御史杨一清督理陕西马政。奏言:“陕西监苑之官屡经裁减。今欲大圆修举,原额似不可关,当复其旧。”(已上《世法录》。 )
十七年,杨一清奏: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续通典》。 )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陕西苑马寺令巡查御史督理。各监苑倒失马匹,亏欠马驹,将寺卿丞并监员各官查参。(《世法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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