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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三四

职官三四

合门通事舍人题下原批:「下行录『故事云云』,在第四页第十行。」

政和六年天头原批:「此条移下第三页,夹注在『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条下。」,诏以合门通事舍人名行鄙俗,可改为宣赞舍人

【宋会要】

合门通事舍人。太祖干德五年四月,以右班殿直郑粲为合门通事舍人。

真宗咸平四年七月,以右侍禁焦守节为合门通事舍人。

景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梁颢等言:「乞于合门祗候内选试通识文字、善能宣赞、熟于祗应者六人,授通事舍人,仍令兼合门祗候,专切祗应,只与京城勾当,不差使出外。别于合门祗候、供奉官、侍禁、殿直内选试二人充后殿词令,候通事舍人有阙,便以次填补,以次别选词令,永为永式。其余合门祗候只随班起居外,更不赴殿庭祗应。所贵精习礼容,遵守官业。」诏合门具自来祗应精熟人数、职任、姓名以闻。

二年四月,以合门通事舍人焦守节为衣库副使,仍兼通事舍人。真宗谓宰相曰:「守节以财利羡余,计司请行甄奖,苟循级改官,当为合门副使。若然者,使边防效命之人闻之,何以为劝!」但稍迁而已。

三年八月,帝谓宰臣曰:「合门祗应通事舍人等,礼容词气亦须详闲,近来失于慎择,可自合门祗候已上选定人数,具名以闻。更有合制置事件,并令本司条列闻奏。」

天禧二年十二月,礼仪院言:「《仪制图》内言合门通事舍人者,今欲止名

通事舍人。」从之。
仁宗庆历四年四月,诏:「通事舍人如未系诸司副使者,与除合入副使。在职系副使者,转五资,候至宫苑、皇城副使,如累经任使,有劳 ,并除横行副使。若未大经任使,别无劳绩,除中等使额。诸司使更不兼通事舍人。」

嘉佑二年十月,以内园副使、合门通事舍人夏佺为西上合门副使。仍诏通事舍人自今十年无赃私罪者,除合门副使,即不得陈乞。

【宋会要】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七日,合门言:「祗应通事舍人例各不愿住京,盖外任俸给差优,即目全阙祗应。欲望系住京祗应无勾当者,依诸司使、副以下差摄南班体例,月支添支钱,候有差遣罢给。」诏应合门祗应未有差遣及待阙通事舍人、合门祗候,每月支添支钱七千。在京者候别请添支,外任者候朝觐即并住支。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合门通事舍人范愈言:「已授开封府界咸平县兵马都监,所有兼宣词令,乞别差人。」诏合门于祗候内选定一名闻奏,仍今后着例选定以闻。

十二月十六日,诏合门:「自今通事舍人以下日轮二人,察视内殿起居臣寮,其无故不赴者,并行弹奏。分故失定断三次者,勘罪取旨。察视之官自敢容庇,委合门举劾以闻。」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诸司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充职及十年,转合门副使及中等使额。本条

虽言曾经边任及朝廷委寄、显著劳能者方与迁转,即不定边任职局去处定:原作「是」,据《长编》卷二四七改。,亦不分劳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额为中等以:原作「是」,据《长编》卷二四七改。,故王咸有得以滑州钤辖为寄任,王易、王泽、李瑊皆自宫苑副使转南作坊使。一十五资使额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甚详备。欲今后诸司副使额兼合门通事舍人,如充职及十年,曾经四路沿边路分都监,或沿边知州军,或安抚都监副使、同安抚差遣,或自转大使臣后,以劳绩曾转官者,皇城、宫苑副使并除合门副使。虽不历上项差遣,又无劳绩,但及十二年者,亦与转合门副使。其余副使,并于使额上转五资,依旧兼职。若不愿兼职及转正使者,并罢兼通事舍人。其旧条内曾经边任及朝廷委寄、显著劳能,并转中等使额三项更不行用,余依前后条贯。」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西京左藏库副使王昭序兼合门通事舍人。以昭序自陈入仕五十三年,老病,乞解点检合门簿书并提点承受,特有是命。

元丰七年正月十八日,右侍禁、合门祗候朱伯材迁合门通事舍人,以德妃进位恩也。

绍圣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殿承制、合门祗候张忠特用合门祗候年劳并理过磨勘年月,与除合门通事舍人,以先朝藩邸之旧也。

【宋会要】

徽宗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十一日,诏张维周特受

合门通事舍人,以顷事巘邸有劳也。
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改合门通事舍人为宣赞舍人。

十四日,诏:「合门以宣赞为职,每遇播告,呤讽声韵,不能达言道意,至稽留百辟,莫能晓知,可今自直诵其词,勿复循旧。」

七年七月七日,诏:「东上合门全阙应奉宣赞舍人,以并不习,喉音不明,引赞生疏,特许勋臣、戚里之家敦武郎以上能赞喝、有喉音者,听于投状,知合门按试,及将举止详雅、无过犯二十人,限一月引对取旨。」

【宋会要】

故事天头原批:「此条移在首页第一行。」,合门无通事舍人,而通事舍人沿唐制自隶中书省。如抽赴合门,并称合门祗候。其后直授合门通事舍人,非旧制也。天禧中,去「合门」二字。政和六年,改为宣赞舍人。

【宋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合门宣赞舍人李永志特降一官,落合职,送吏部与远小处监当,以合门奏永志不赴起居故也。

二十七日,诏合门宣赞舍人、充神武中军右部统领官韩世良免赴合门供职,以世良见管马军职事故也。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武显大夫任仕安兼合门宣赞舍人。从荆湖南路安抚使折彦质言:「勘会本司统制官任仕安前后立到功 ,未蒙旌赏,欲望特除一合职。」故有是命。

五月七日,诏:「武翼大夫、兼合

门宣赞舍人、点检合门簿书公事陈谊,以年劳合该陈乞钤辖差遣,为系簿书官祗应详熟之人,特留依旧供职。仍依元降奏留指挥,具名(阙)[关]申朝廷,特与差兼行在诸司差遣。」从谊请也谊:原作「宜」,据前述改。。
九月二十三日,诏敦武郎、借合门宣赞舍人、权主管寿春府事、统制军马罗兴特与转一官,补正合门宣赞舍人,赐金带,差权发遣寿春府。先是,伪齐王彦充占据本府,蒙庐州寿春府镇抚使王宣赞委兴统领军马,收复了当。自到任经今一年,夙夜捍御,别无疏虞,讲究葺治,稍成伦绪,遂陈乞朝廷别遴选重臣弹压边面,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五日,诏:「合门供职宣赞舍人已下并带职提点、承受等,已令不妨供职,注授兼领诸司差遣。缘行在窠阙数少,自今后特许不拘内外,注授合入差遣。如合经密院人,听从密院陈乞。如系外任人,候阙到日,方许陈乞,免罢供职。」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岳云依旧带合职。先是,吏部勘会忠训郎、合门祗候岳云以收复襄阳府等处有功,未承增赏指挥,已特除合门宣赞舍人。今来增赏,转武翼郎,缘不系合门见供职之人,依条合罢合职。故有是命。

十月一日,诏武经大夫、两浙东路兵马副都监黄铎许带行合职,以随逐兵马大元帅府有劳、进状陈乞故也。

六年六月五日,诏:「武功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裴公孙自政和四年到合门供职,实及一十七年,可将建炎覃恩并平江府扈

从赏合得回授两官并与收使,于见今官上特与转行遥郡一官。其已给回授公据,令吏部拘收毁抹。」
十一月二日,御前祗应、干办御前马院李彦实、冀彦明、仵彦宏言:「臣等伏自今上皇帝纔出外第,差在巘邸祗应,以至扈从至应天府,遭遇登宝位,实万载一遇。伏 合门兼祗应李观、严仅元系供报班次,已蒙圣恩作藩邸人,各除合门祗候,并见今供职。再念臣等夙夜应奉,与其它随龙人事体不同,欲望睿慈特许依李观等例施行。」诏李彦实、冀彦明、仵彦宏并特除合门宣赞舍人,余人不得援列。

四日,诏敦武郎、合门祗候孙晖与转三官,除合门宣赞舍人。以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司申:「契勘伪贼刘麟聚集贼众侵犯淮西,分遣贼马攻围寿春府,勾破水寨。其知府孙晖躬亲统押本府兵等,驾舡下湖岸劫夺贼寨,生擒伪贼,及夺到战马、器甲并被虏人民等。其贼续后增添万数,并力攻打水寨,其孙晖独当一路,紏率所部官兵,昼夜尽死与贼 敌,保护一城生灵,致兵不能攻取,委是立到奇功。伏乞先次优与垂恩,庶几有以激劝。」特有是命。

十二月十日,武翼郎韩敳言:「臣元是合门宣赞舍人,近该磨勘转武翼郎,即不带行前件合职。伏念敳昨用父赠庆远军节度使遗表恩泽一资,除前件合职,即与寻常特带合职人事体不同。今窃见曹王舂亦系用父遗表恩泽除合职,后来磨勘不曾带

行,蒙特降指挥,复令依旧带行合职了当。敳与曹王舂事体一同,伏望特赐依曹王舂例,依旧带行合职。」从之。
七年九月三日,诏武德大夫转合门宣赞舍人韩世良特授荣州团练使,官职如故。以世良行在供职日久,备见忠勤,故有是命。

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合门祗候陈靖特与转宣赞舍人,以靖昨在殿陛首尾九年,祗应详熟,并无遗阙故也。

十三年三月六日,合门言:「点检簿书公事赵环等申,皇帝二月四日初御正殿及四参官起居,举行旷典,合门应奉并无差失,伏乞推恩。」诏各与转一官资。

闰四月十二日,诏合门供职舍人可依靖康年裁减定例,以十四人为额。仍取宣和七年以前供职详熟人填见阙。

十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合门待阙舍人不得过十员。

二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诏武功大夫、吉州团练使王汉臣两任簿书官满,合转两官,特与见今遥郡上转行一官。武功郎李大授簿书官三年满,合转一官,特与见今官上转行一官。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武经大夫、合门宣赞舍人郑立之系第八等,依合门格,满三年合转一官,今已上十二年,特与遥郡刺史。

三十年五月三十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任叔向展二年磨勘,以使人在庭失仪之故也。

六月十九日,诏宣赞舍人李昺经曾引使副及曾当晏殿第二番次祗应,依昨降升等指挥,升充第二等祗应,填见阙。

十月十九日,诏武经

郎、合门宣赞舍人李捻与转一官,以捻父存纳昨解罢内侍省押班推恩,合得恩例,乞与子故也。
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言后省缴金鼐除合门通事舍人除目,上曰:「初不知有如此曲折,依所请,便与报行,以戒后来侥幸之求。」以权中书舍人虞允文奏,(鼐)[金]鼐纳粟命官,及交结权门,四为国信三节人,皆纳赂以得之故也。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二月十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提点至承受,金国使人到阙,应奉及一十番,各转一官资,自隆兴元年为始。

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在外待阙舍人依昨降指挥,曾经历任人簿书官审量,方令填额外阙供职,其请给候有正阙拨填入舍人,方许支破。以上《干道会要》。
干道六年八月六日,诏:「合门官属旧有定制,今欲稍清其选,因以择材。除宣赞舍人、合门祗候依旧通掌赞引之职外,可置合门舍人十员,专掌觉察等事。并先召赴中书省,试时务策一道,限八百字以上。并试步射七斗弓四箭,就学引试。如应格,则(收)[特]旨除授,立为定式。其所分职务,别令合门件析以闻。」

同日,诏:「合门舍人如供职及十年,愿补外任者,并宜优异与郡守差遣。」

十九日,合门言:「近置合门舍人十员,令合门具所分职务。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并行幸去处亦如之,兼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从之。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门舍人自今依文臣馆合以次轮对,所有立班,可与

簿书叙官,顾募添作八人。」
八年二月七日,诏:「合门舍人从义郎已下,可依带合门祗候准四年磨勘,余依本法。」以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淳熙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自令管军官更不带行合职,非合门供职人仍不转官。

绍熙二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检照先降指挥,今后合门官以四十员为额,见今已是溢额四人,不可复增。今来张显祖特除合门宣赞舍人,正是溢额之数,欲乞且令仍旧看班祗候。」从之。

四年六月八日,合门宣赞舍人、干办皇城司郑挺言:「合门供职已踰十年,干办皇城司系再任,照得昨降指挥,合门宣赞舍人供职及十年人与州钤辖差遣,皇城司干办官曾经任满人与升擢。欲照元降指挥,改差两浙东路兵马钤辖,衢州驻扎,依王瑛等例,依旧合门供职,到日之任。」从之。

庆元二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合门西班之清选,亦国家储才之地。内宣词令,必取其音吐洪畅、能通晓文义者,然后可以为之。照得合门之官,有带点检簿书、宣词令职事者,多是不通文义,不识字句,每遇宣制日分,旋托他官代宣。乞令合门长官将带宣词令人再加选择,如有不称,日下住罢,庶几公朝无旷官之累。」从之。

四年正月十七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日在殿陛应奉,事体繁重,可将见供职人候入额实及六考,依内外场务官例,与理关升。令合门保明报吏部施行,今(候)[后]准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忠训郎、合门舍人熊飞在殿陛应奉并无遗阙,已授外任,于祗候库取赐金荔枝一条系赴朝参。

三年三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淳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敕令所编类落合职转官申明指挥,谓带合职、合门见供职人得旨除落,方合转官。其不系见供职人,如祗候转武翼郎,宣赞舍人转武翼大夫,依条自合除落,难以一 推恩。」诏自今依此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合门舍人若除授差遣,合与不合于衔内带行 」吏部检承干道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旨,环卫官系行在职任,既除授在外差遣,不合于衔内带行。诏吏部申明行下。《史浩行状》:淳熙中,孝宗幸秘书省,(承)[丞]相史浩奏:「合门舍人,陛下方以视馆职,亦各参与坐于西廊。」
嘉泰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召试合门舍人,必择右科前名之士,及照已降指挥,履历考任应格,方许与郡。」先是,淳熙四年三月,诏合门舍人依秘书丞例,理亲民资序,后供职实历二年乞补外,与知州差遣。至是,臣僚缴奏,合门舍人戴炬、潘柽不顾格法,侥求郡寄,复有是命。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合门待阙人数颇多,自今后以三十人为额外,虽有降到指挥,令合门执奏,更不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见任合门官供职及一年,许奏本宗期亲合职一名,特与不作员阙,额外供职,经任人方许赴上。曾任知合

门事及一年,未曾陈乞者,亦许奏一名,令合外待阙,候有阙,经任人依名次拨填供职。」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已除合职待阙之人,除未经任人合候经任、见在外任人许候任满外,今后遇关批问,已经任人如不愿供职,可落合职,与转一官,令合门具申施行。如在外州寄居,令合门移文,各州守臣取会供申。」

嘉定元年四月十四日,诏待(关)[阙]未供职人落合职转官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僚言:「合职所以摈相朝仪,为右列清选,故干道增置舍人之员,试而后用,以比儒臣馆职,自此即可试郡。近年以来,有非所当得者亦萌干请之念,至于任郡寄,乖缪无闻,不孚物论,甚失抡才之意。乞自今合门舍人专以处右科及曾发文解、众称其行能兼备者。傥更有躁进之徒,侥踰干请,虽已颁成命,亦许辅臣执奏,给舍缴驳,台谏论列,不容冒滥,务在必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带御器械

带御器械

【宋会要】

国初已来,当选三班已下武干亲信者佩橐鞑、御剑,或以内人为之。

真宗咸平元年四月,以西京作坊副使石颙为西京作坊使,西京作坊副使綦政敏为供备库使,供奉官张旻为供备库副使,并带御器械。初,是职(上)[止]名御带,至是改焉。

天圣七年十一月,诏带御器械给马三匹,并刍粟。

景佑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带御器械自今不得过六人,非时更不添置。

仁宗庆历元年七月,诏带御器械阙员,以历边任有功者补之。申明康定(三)[二]年中诏也。

八年三月,诏枢密院:「内臣诸司使、副在边五年而无过者,遇带御器械阙,以名次取旨。带御器械五年而无过者,遇内侍省押班阙,亦如之。」

十二月十二日,殿前郭承佑言:「男供备副使士逊昨准恩旨,与带御器械,今臣管军,虑有妨碍。」诏士逊兼通事舍人。

神宗熙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带御器械邓德言,乞权差官轮番宿直。诏令向宝宿直。旧制,外任带御器械过阙朝见不宿卫,时宝移真定府路总管,过京师,故特命之。

元丰二年二月三日,诏自今带御器械遇独员,差内侍押班兼权。

三年闰九月二十二日,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干当御药院李舜举左右岁久,清谨寡过,可文思使、遥郡刺史、带御器械。」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五年五月十九日,诏:「今后外任臣寮初除带御器械,并候告谢、正谢讫供职。」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带御器械官合带插。」上曰:「祖宗置此官,所以卫不虞也,今乃佩数只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珍,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又有球仗队,皆极文绣之饰而无实,他日恢复之后,此等事当尽去之。」上每论天下事,常欲贵实而恶为文具,是以及此。

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景福殿使、安德军承宣使、内侍省押班张去伪言:「昨任带御器械,于去年九月除内侍省押班,所有解带合得恩例,欲望许于臣父见道见今官上转行一官。」从之。

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诏:「近降指挥,令中外举荐武臣,召到者无阙可处,可增置带御器械四员。」

六月二十五日,诏随龙带御器械李彦实特与落阶。上曰:「自藩邸事朕,至今三十六年,备着勤劳。」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六年九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已降指挥,带御器械立班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其杂压叙位亦合一体。」诏前降带御器械官在横行本等官之上、余官在横行之下指挥更不施行。

十月五日,带御器械杂压叙位依近降指挥,令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遇合班处,依合门元降指挥立班。

六日,诏:「今后筵宴等插戴花朵,带御器械官并环卫将官未至横行人,特与依横行副使支破。」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带御器械依旧堂除。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诸带御器械正除授军中差遣或外任者,并不许衔内带行。」先是,二年闰九月十六日,诏敕令所增修此法,至是上之,故有是诏。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带御器械供职及一年,方与解带恩例。」以司农少卿吴燠言:「比年改除带御器械,供职未几,复还旧任,倏来倏去,规求解带恩例。在法,历任谓二年成资,今虽不及二年,亦合供职及一年以上方可。」上曰:「此说甚当,今后供职及一年,方与解带恩例。只作特旨行下。」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左右侍禁

左右侍禁

【续宋会要】

太宗淳化二年正月天头原批:「内殿崇班。」,诏置内殿崇班,在供俸官之上;左、右侍禁,在殿直之上。先是,供奉官、殿直有四十年不迁者,故特置崇班、侍禁之目,差定其俸给,以次授焉,人用胥悦。

【宋会要】

皇城司,在左承天门内北廊,本名武德司,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改今名。掌皇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官名籍及命妇、朝会、颁冰、供内取索物及入内尼院斋料、国忌斋醮之事,以诸司使、内侍都知、押班三人勾当,后或增差,踰旧员。《两朝国史志》:皇城司勾当官三人,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之名籍及命妇、朝会、伏日颁冰、内中须索、内院斋料,并国忌修斋醮设之事,皆总焉。勾押官、押司官各一人,前行四人,后行六人,勘契官二人。神宗、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此。

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干办官五员,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点检文字使臣、法司使臣、主押官、押司官各二人,前行五人,后行曹司各四人,表奏司正名贴司、私名贴司专副各二人。本司掌官员到任并满罢合得酬奖等;亲从亲事官五指挥,入内院子指挥,司圊转资事故、作过移送、开收名粮等;每年换给 号。郊祀大礼,差随从圣驾祗应亲及制造添修应奉物色等,并前十日,本司官吏将带亲从等,往青城搜空止宿。照管使臣人吏,开收迁补、任满酬奖并陈乞磨勘转官。大金使人到阙贺圣节并贺正旦,差拨入驿,把门约拦,入位代剩员祗应,亲从等并造仪仗下,缀带 号。奉使大

金贺正旦、生辰,差入国亲从和宁等门(机)[讥]察人物头刃、火烛,入出并验牌号,宣押人物等入出。每年上下半年探替内外诸窠坐,亲事官、守阙入内院子等差使去处;每季探替在内诸门地分、崇政殿、垂拱殿亲从占役差使去处。天申节、贡院御筵,差把门约拦并投送文字等亲从事官。每遇朝献,圣驾行礼,差亲从搜视,守把门禁,辨验(机)[讥]察人物等入出。应诸官司降到指挥,差取亲从、亲事官等。御试举人,差拨殿司 宿,亲从排办扫洒等。春秋铨试选人,差巡视亲从、亲事官守丽正等门。寄班祗候批书到任满罢,忌辰行香立班处,差约拦亲从。寒食节、十月朔内人朝陵,差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亲从五指挥,拣选崇政殿祗候亲从。大礼毕,将崇政殿亲从堆垛子配填班直等。大礼前,预差亲从、亲事官充近上军分。每三年一次排转亲从、亲事官、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职名。应承奉指挥权留在内诸门并留住人物等内中止宿。每年于亲从、亲事官逐指挥,并于殿前、马、步军司取拣,合过守阙入内院子指挥之人,并制造在内诸门地分、崇政殿、垂拱殿泬衫笠子添修,上下半年付物扫洒等,每于九月内关太史局,于十月内选日蓐拔在内自生蒿草,每季禁止高阜去处不得观望禁中,约束杖子门外不得诸色人作闹。每年春秋,按赏亲从逐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行三色武艺、弓弩枪手

银鍱子。应皇城周回遇有舋裂、垫、陷、倒兑,移文修整。应诸官司关报到人物头刃等入出诸门,给牌子照验放入。
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诏诸色人不得带刀子入内,委皇城司牓门告示。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诏定臣僚趍朝下马之处,令皇城司告(论)[谕]:凡宰臣、亲王、节度使至刺史,文武升朝官,殿前诸班,马步军、厢军主、都虞候,诸司使至崇班,供奉官至殿直,枢密承旨、副承旨,医官待诏,于皇城门内下马。若由左掖门入,向北,于左长庆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并于左银台门外下马。若由右掖门入,向东,于中书门东下马,向北,于右长庆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并于右银台门外下马。若由东华门入,向西,于左承天门外下马。若入崇政殿起居,向北,寻城墙,于謻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于横门下马。指挥使以下至员僚、奉职、借职、幕职州县官等,并于皇城门外下马。

九月九日,诏拱宸门每假日早朝,其御前马步军、厢军指挥使以上,北宅将军以上,止得入拱宸门内下马。其使臣奏事急速者,许于此门入,自余须于朝门出入。崇政殿后苑,宿直、内品、亲事官、交番、内中修造工匠,依旧出入。

十一日,诏京官及中书、枢密、堂后官主事以上,许入皇城门下马。

十一月一日,诏宰臣、参知政事听骑马入中书门,于小厅前下马,出便门趍朝。其出亦听于

本厅上马。
十日,诏宰臣及台省(请)[清]望官、正言、监察、郎中、诸司四品以上,听戴帽至下马处;自余杂品官,如雨雪即许戴入。

四年闰十二月四日,诏南宫、北宅将军遇假日及非时宣召,许入拱宸门。

十四日,诏自今如赏花、射弓,拱宸门不放人出入。宴会时,知制诰以上听于北极楼下东横门外上马,自余(于须)[须于]夹道门东上马。

五年正月,诏皇城司,应文武臣僚不得带从人至排班及合门左右。

九月,诏:「皇城司前选三司役吏补军校、掌内庭管库者,并授三班奉职,自今勿复补置。」

景德二年十一月,诏皇城司:「今后差上番亲从、亲事官,于未开内门前,于门外编栏合入殿庭之人,先门道内守门,以次趋朝,官排马即于后排立,依次入门。若不系殿庭排立祗应人,须趋朝前入绝,方得放入。所有从内者,亦差补宿亲从官约栏于门里空处,候入门人静,方得放出,即不得拥并占先奔走。」

三年九月,皇城司言:「乞今后应中书、枢密院、三司、开封府及诸臣僚引从祗应公人,依崇政殿门例放入长春门;准备祗应人即止外贮廊西,如有公事,逐旋勾唤。余并不放入长春门。及东角门两处,取便出入。」诏宰臣等各许带从人入长春门,内宰臣、亲王、枢密使五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及签书、枢密副使、宣徽使三人,三司使、开封府二(年)[人]外,余依所请。仍令皇城司常切点检。后以翰林学士晁迥乞,许各带

一人入长春殿门,仍并罢三司使、开封府、御史中丞长春门里引接之人。
四年六月,诏皇城司:「今后雄州递直赴内东门进下,每旬具数报枢密院。」

九月,同管勾客省、合门公事王克明等言:「自来双日紫宸殿门外见谢辞文武臣僚,放班之次,诸色人于殿门外及廊上往来交杂。欲乞令皇城司差人于殿门外东西排立,不令放入不系见谢辞臣僚及诸色人过往。如有违犯,臣僚即许合门弹奏,诸色人送开封府劾问。仍下合门、御史台、三班院、入内〔内〕侍省、皇城司告示。」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以汲水器赐宿卫诸班,充皇城内扫洒所用。初,事材场以退材造成汲器,真宗曰:「此细物尔,以给宿卫诸班供用。或致亡失,则官司必责备偿,可特赐之,勿附帐籍。」

四月,诏两街僧道录、传法译经三藏许入皇城门下马。

八月,诏皇城司:「崇政殿门外快行十将、节级等,应内侍传宣勾唤臣僚及密差勾当外,其余并止于皇城司差亲事官。

二年五月,诏皇城司:「每常朝日,臣僚起居未退,其诸宫院车马并令于东华门里夹道内过,入军器库东横门并崇政殿东横门,赴内东门。如假日及常朝已退,即许入左承天门。」

九月,诏尼院供用官遇假日亦许入拱宸门。

三年八月,诏:「皇城门所遣亲事官伺察者,自非奸盗及民俗异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闻。」先是,遣此辈四十人,给缗钱,每季代之,凡所察事

悉上本司,实时录奏。帝虑其恐喝扰人,故令枢密院条制之。
十一月,诏:「皇城司阙额亲从、亲事官,委本司差指挥使将等架于军头司招到人内拣填,旋押赴司看验引见。」

四年四月,诏:「自今东华门、左右掖门外缘皇城居民,有将己业出卖者,官为收之,优给其直。」先是,右掖门外民家遗火,颇接内庭,上封者因请徙东华门、左右掖门外居民地所,官市其屋以为廊庑。帝以民居既久,不欲搔扰,故有是诏。

五月,勾当皇城司刘承珪言:「皇城内诸门出入人,多袒衫下领,不甚端谨。自今乞降宣示谕,有违犯者,送所司量从惩责。」从之。

五年正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十将已下,依旧五人为保,递相觉察,不得饮酒、赌博。其指挥使、都头亦须递相觉察钤辖,画时(中)[申]举。仍令指挥使已下置历,轮掌一月,具有无作过之人抄上印历,书押于后,却称饮酒至醉、赌博受财、故作非违,令内职觉察。如不申报盖庇,致人陈告,察探得知连科违制之罪者,第迁一资。」

是月,诏:「前议以砖迭皇城,可令择日兴葺。」

二月,诏:「干元门至朱雀门及皇城四面,每岁植木,自景德四年至今,尚未得茂盛,可委勾当皇城司刘承珪专切管勾。」

十二月,诏:「皇城内盗百钱以上,法皆杖配。顷来有诸道纳纲之人怀钱出入,一为发觉,即无以免。其令皇城司晓谕应出入役人,使知条约。」

六年十一月,诏皇城司:「自今契丹人使到阙,其入内

内侍省、三班使臣并晓示逐月趁朝者,令只入左掖门、东华门,候人使进发日依旧。」
天禧元年正月,诏皇城司每遇正阳习仪,即开西厢门,令臣僚出入。

八月十五日,右正言鲁宗道上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颇亦非便,请行条约。」帝曰:「丛脞之事,多寝而不行,有司之(赋)[职]亦不可废也。」

二年正月,诏皇城司:「自今勾押官入仕二十年以上,充勾押官及五年,依例以闻,与班行安排。」

二月,勾当皇城司蓝继宗言,请与刘美、周怀政递宿于本司。诏继宗自今止居本司,勿复递宿。先时继宗将家属居本司,至是徙外舍,故上言也。

仁宗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皇城司言:「自来中使奉使差出及朝臣替回入见,并以名报皇城门外把门人员以凭认,近日多因循不报。望下合门、审官、三班院、入内内侍省, 行告报。」从之。

天圣元年十二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有饮博、逃亡及别为过恶、合该移配六军并京畿县镇下军者,自今并相度情理,配外州军本城或边远牢城。仍下三司、开封府,应有亲从、亲事官作过、例该移配者,并决讫奏裁。」

二年六月,皇城司言:「近日诸色工匠将带头刃、作仗,称奉宣勾唤入内工作留宿,并无关报,深虑夹带奸诈,无凭辨认。欲望自今如奉宣勾唤人匠及诸色人、百姓入内工役并留宿者,并据人数关报当司,以凭经历内诸门点校放入。」从之。

七年六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抽差亲从、亲事官,须凭皇城司文字抽差,不得令使臣直行勾取。」先是,有内侍邓德用传宣亲从第一指挥勾当副校黄遂以下二百二十六人赴昭应宫救火,无文字关本司,〔上〕以为非便,故有是诏。

八年三月,诏皇城司,自后诸军班直及诸司库务、坊监,不得每日差入内探及抄札班次姓名。

景佑二年八月十三日,诏勾当皇城司李用和五人,每车驾行幸,常令二人在内,依例管勾。

庆历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诏皇城司晓示:「自来使臣、军员等因朝见谢辞,多于殿庭唐突。今后如合该条例酬奖,仰于所辖投状,如别有抑塞,即于理检院陈诉。更便辄于殿庭唐突,令行门止约。如违,当行劾问,并以违制私罪论。」

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皇城司:「在内诸司库务有着火烛并有头刃去处,如遇乘舆出,内各留监官一员照管。」

八年正月十二日,诏皇城司:「每遇驾登楼,即将合系对御祗应诸司并额定数目,令合属司分依入后苑例。内逐司只许本处人员、工匠、院子、长行带牌子上楼祗应,即不得夹带抽差到兵士衮同在内。」

闰正月,降勾当皇城司杨景宗等六人,坐不觉察崇政殿亲从官夜寇宫阐也。时亲从官四人夜入禁中,焚宫帘,斫宫人伤臂。三人为宿卫兵所杀,一人匿宫城北楼,经月方得,即支分之,不知所以始谋者。景宗等皆领皇城司,故被责焉。景

宗自建宁军节度观察留后降徐州观察使、知济州;邓保吉自皇城使、康州刺史、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知落副都知,为颍州兵马钤辖;杨怀敏自左藏库使、通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降为文思使、贺州刺史;刘永年自北作坊使、廉州团练使降洛苑使、英州刺史、蔡州兵马都监;赵从约自洛苑使、眉州防御使降领陵州团练使、濮州兵马都监;王从善自供备库使、荣州刺史、带御器械落带御器械,为曹州兵马都监。
是月,臣僚上言:「皇城(使)[司]在内中最为繁剧,祖宗任为耳目之司,勾当官四员,多差亲信有心力人。近年员数倍多,并不选擢。乞今后只差四员,选经历有心力沉厚之人勾当,各更不许人指射陈乞。如违,并以违制论。」从之。

七月六日,诏:「今后勾当皇城司都知如遇非次差遣、假故,即令勾当皇城司内诸司使、副并带御器械官员相兼,轮鄙赴崇政殿宿直勾当「鄙」字疑误。。如不系内诸司使副、御带,只轮在内东门外并皇城司管勾宿直公事。」

皇佑元年三月十七日,诏:「皇城司在禁中,外城墙正不点检,至生青草,轮差勾当皇城司使臣躬亲将带里外巡城人员、兵士 削,并管常令洁净。」

十一月十一日,皇城司言:「相度到皇城东两壁有诸位次,内小屋子搭靠城墙,并檐楹俯逼皇城,计三十七处,屋后别无巡道,致外仗亲从官无由巡觑。乞令东西八作司监官部押人匠,并令拆去小屋子并

檐楹俯近皇城去处,并留出充巡道,更不得开置通后门子。并宣德门外两颊朵楼下,有仪鸾司木场子二处,排垛木植甚多,况接近内城下更不便,亦乞令仪鸾司迁置别处。」诏逐位次元有后门处依旧存留,只于逐位两道置角门子,通作巡道。如官员不在位次,即闭后门,却开角门子,令亲事官通(遇)[过],往来巡觑。余依从之。
二年正月,诏枢密院,自今勾当皇城司并选差人,仍不许陈乞。

二月,御史台、合门同定臣僚合带从人出入禁城数目,除入宫城门至殿门准旧制外,各于着令节减,及(宗)[定]下马去处,其余即令门外祗候。所有中书、枢密院及台省诸司吏人,各有职局。在内祗应者,于合入门户别置名籍,点检出入;在外诸司祗应公人若厅子之类,并许带入皇城。若系主判官并上殿臣僚,合带引接人并将带文字,合要手分、书表司等,亦仍旧例,即不过二人。其应差在臣僚下当直人,诸军指挥差到兵士,限半年一替。如过限不令交替,乞行严断。因而在皇城内作过,本官以违制论,条重者自从重。若散从亲事官、街司从人,以诸司人等缘常阙人替换,且依旧例。其合将带入皇城门从人姓名,并仰本处关报皇城司照会。若在京不勾当事文武臣僚,即委本官具合将带人力姓名关报门司,置籍抄上,(尝)[常]切检察。其从人遇有替换,亦仰接续关报。若额外将带人入,仰门司收领送官,其从人严

断外,本官亦行朝典。如敢多将人数出入,或逼门司,不容检点,许御史台、合门弹奏,重行贬责。其皇城内诸司库务人等,亦委本司勘合逐番祗应,诣实人数、姓名关报出入门户,各别点检,不得与合破当直人衮同将出入。今定到令出节数并将带随从人数。诏皇城司并依所定施行。中书、枢密院、执政官二十人,宣徽使十八人,御史中丞十四人,知杂御史十人,左右金吾八人。其出节元不开元坐,今定比旧减半,仆射以下四节,提印单行及执仗节级不在数中。余皆准此。今定入皇城门两节外,从人十六人。尚书以上及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节度使三节,今定入皇城门两节外,从人十六人。翰林学士以下至龙图阁直学士及丞郎以上、节度观察留后两节,今定入皇城门一节外,从人十四人。给事中、谏议、舍人、它官知制诰同。大卿监、待制、观察使、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诸军卫大将军、引进使、防御团练使各一节,今定皇城门依旧一节,即不过五步,从人十二人。三司使、权知开封府四节,今定入皇城门一节外,从人十人。诸司四品官及宣庆使、四方馆使、诸州刺史、枢密都承旨、宣政使、合门使、昭宣使,旧制许两人呵引,今定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十人。枢密承旨、副承旨、枢密院都承旨、诸卫将军、起居舍人、侍御史、诸部郎中、皇城以下诸司使,旧许两人呵引,今定

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八人。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诸部员外郎、客省引进合门副使、左右正言、监察御史、见任三司判官、主判官、开封府推判官,旧制许两人呵引,今定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八人。太常博士以下升朝官及带馆职京官,许带从人四人。不带职京官,许带三人。诸司副使以下至内殿崇班及合门祗候、枢密院兵房吏房礼房副承旨,各许带从人四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六人。入内内侍省供奉殿头,许带从人三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六人。三班使臣班直以上,内臣黄门以上,许带从人二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四人。皇亲、诸卫将军以上,出节及带从人自依本官外,其率府率以上(下),各许带从人六人。伎术官合骑马入皇城门者,许带从人二人。
四年四月十六日,诏皇城司:「今后内中宿直臣僚等,更不得似日前饮酒聚会。如违,重寘之法。」

嘉佑五年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皇城司详定今后夜开宫殿、皇城门关防条贯,省、司同奏:「京城内夜间遗火稍大,及非次汴河水涨,差使臣传宣及抚防河兵士,并降放旧城门钥匙。今(从)[后]更不降在内门户钥匙开门,止令入内内侍省每司差入内供奉官至高班二人,于申时后赴东华门外仗止宿祗候,隔门承受文字,其旧城门钥匙亦令封转与差下使臣降放。非次宣唤医官并事干急速,须合

开门、留门者,乞差内宿使臣传宣入内内侍省,令隔手差使臣于垂拱殿窗子下传宣,内侍省并钥匙库令本处使臣覆奏讫,差当宿使臣降放。并内中差入内使臣付与御宝札子,赍赴门首监觑,仍委监门验认,使讫却须进纳。仍并差年长历事使臣及皇城司差在内巡检或地分人员等,与所差下使臣同视开闭。其内东门钥匙,亦乞差委当宿勾当内东门司使臣奏请,躬亲降付内东门,与勾当本门官员同开闭,辨认出入人等,候 门毕复进纳。当宿翰林学士有事故不宿者,值晚 院并逐次留门,或降钥匙开门放使宣唤。今后如当直学士有故不宿,乞令本院画时告报,以次学士宿直,免致开留门户。每宣试官赴合门授敕,值晚即降钥匙开门及留门放入,赴合门授敕讫,勾当御药院使臣押赴试院。兼计会合门称,自来差发降南省知举考试官等,系御药院密差人宣到合门,伺候齐足,方将实封于众试官当面拆封给赐,与当直合门祗候同押赴逐处 宿。如值晚宣未齐足,御药与合门祗候于东华门及左右掖门外齐候,给 讫押赴逐处,乞更不开留在内门户。皇亲、诸宫宅院并兖国公主宅内,有自来合得下随身牓子入内,如遇午后,令所司更不收接。每年遇上元节及遇郊禋大礼、宴会并御试举人,合开留在内门户,依自来体例施行。」并从之。时(衮)[兖]国公主夜开皇城门入内,

故有是诏。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皇城司言:「蒙降下谏官吕诲奏:『乞今后应宫门并须遵守着令,检察合入之人,及官员将带从者,定以数目。遇百官入朝,人吏等不得争行,严为禁止。如有栏入之人,勘鞠分明,应经历门户及所管司分并一等科罪。所(责)[贵]人不懈慢,门禁稍肃。』令本司一依条约施行。本司举行旧例,缘出入之人多不禀畏,每至趁朝宴设排当,祗应众人多,例皆争先拥闹,不成次第。既当整肃人员以下编栏约闹。因致过 ,往往送开封府断决。乞自今后诸门约闹人等,如因约栏之次小有 犯,乞送本司酌情断遣,所贵敢行止约。」从之。

二年七月,皇城司言:「先准康定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诏旨,以在内守诸门兵级等不切子细点检出入之人,因缘抵罪,遂降旨下本司,令自今后常须严切钤辖出入之人。缘今在内合出入门户臣僚、合将带公人数目、合到甚处,并未有明立条约指挥,致本司无凭按验。况近帝所亲严之地,出入之门动关防不细,乞下御史、合门参详前后条约,复位夺件析以闻。」于是御史台、合门并上言,具到除自来元合破引接人外,自三公、三师下至伎术官,除合祗应者,画定从人数目并引接人等,然只得将带入宫城门,其至殿门祗应人并主判臣僚,自来合带将文字手分一两人得入殿门,并依旧制。并依所定施行。凡祗应从人,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

以上各五人;东宫少师、少傅、少保、州府牧、御史大夫、六尚书、左右金吾街仗、左右卫上将军、门下中书侍郎、节度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阁直学士、散骑常侍、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节度观察留后、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待制、观察使、秘书监、内客省使,以上各四人;大卿监、祭酒、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开封河南应天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左右金吾卫以下诸军卫大将军、左右庶子、引进使、防御使、团练使、三司部副使、少卿监、宣庆使、四方馆使、司业、少尹、太子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州刺史、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枢密都承旨、承旨、副都承旨、宣政使、合门昭宣使、诸卫将军、起居郎、舍人、知杂御史,以上各三人;侍御史、郎中、皇城以下诸司使、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员外郎、客省引进合门副使、正言、监察御史,以上各二人;太常博士、诸司副使、次府少尹、大都督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内殿(丞)[承]制、殿中省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充、赞善、崇班、中舍、洗马、枢密院兵房吏房礼

房副承旨、率府率副率、诸卫中郎将、司天五官正、合门祗候、系祗应者及内侍黄门以上。寄班祗候、系殿祗应库务者。京官带馆职,以上各一人。内伎术官如遇宣唤入内祗应同。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五月十七日,皇城司言:「亲事官见阙人多,少有投名,盖久例有酒气并吃酒不醉,配外州军本城。欲乞今后如此罪犯,并降移别指挥亲从、亲事官,仍三年内不与优轻差遣。」从之。

熙宁元年三月,皇城司言:「在内诸司地分并诸司库务等处,至晚各着铺分,即无(玄)[互]相关防条约,致有寅夜作过之人。乞应系内宿人至 门后各着铺分,如的有勾当,须告同铺或同房止宿人,同报本辖人员职掌等,称所欲往,仍与同覆人同行。所有内宿(从亲)[亲从]官直到地分报覆,天明后方得各处止宿去处,犯者并科违制之罪。如地分巡更不切觉察,致令地分收领,其同铺及经历巡宿人并行严断。如有一两人守宿处,即报本地分巡宿人同共往来。」并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皇城司言:「今后在内诸门地分透漏合行收理人数,欲乞依条从本司一面断遣。(加)[如]情理重者,即开封勘断。」从之。

五月十八日,诏开封府:「今后皇城司亲从、亲事人员已下真犯罪,勘见情理系杖罪已下,合牒皇城司一面断遣。」

十三日,枢密院检会治平三年八月内皇城司亲从官四指挥元额,共二千二百七十人,今来见阙长行二百九十六人,乞

招填。诏差昭明郑余懿外面置司招召。
十二月一日,诏皇城司今后以七员为额,差两人前班诸司使以上,永为定式。

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转员亲事、亲从官阙指挥使,差副指挥使权管勾。旧制,亲从、亲事官各于本军转补,以入殿宿卫,欲其互相检察,不令衮转,所以防微也。

九月十二日,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相度将来只于琼林苑收藏冰,更不般往冰井务,其为省便,永远可行。今相度冰井务减罢监官外,应人尽拨属琼林苑管辖,依旧请受。」从之。

六年十二月,皇城司言:「奉旨,为今年冰消溶过数,令候琼林苑金明池收外,依去岁更于冰井务收三井。本司看详,乞就本苑更增收贮,不应两兴井窖。欲坼移冰井务砖石,就营造供进。」诏依已降指挥收三井外,并从之。

元丰五年六月四日,诏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押班石得一再任皇城司。

六年二月十四日,开封府乞自今本府官吏夜救新城里火,如旧门(开)[关]闭,听关大内钥匙库,差东华门外当宿使臣降钥。从之。

四月十七日,上批:「干当皇城司官数多,可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自今勿员外置。」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六日,诏:「勾当皇城司三年无过犯者,与转一资。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与子,有官者转一资,无子者许回授有服亲,减二年磨勘。再任满者减二年磨勘,皇城使

及遥郡刺史以上,许回授与子。如无子,与有服亲,仍减一年。见任再任官准此。」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干办皇城司官除入内省都知、押班任满许取旨再任外,余非特旨再任依元条。」

元符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门出入,即不由所定门者,论如阑入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司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经历诸门报皇城司。」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十五日,知入内内侍省事阎安奏:「见勾当皇城司,招子弟刺填亲从、亲事官(关)[阙]额。自祖宗以来,止是招刺在京军班子弟。后来准朝旨,许招在京诸班直军民,换受前班,并品官之家子弟,及在京禁军减充剩员子弟亲属。窃缘百姓子弟非土著人,其所从来不能尽知,杂行会问,亦虑不实,恐奸恶之人窜名其间。乞自今不许招收百姓。」从之。

大观三年六月十四日,诏京城旧门并皇城司外承传御封文字亲从、亲事官长官可并罢,只依旧法。

政和五年十一月十日,诏:「皇城司亲从每遇大礼及行幸出郊,并在内诸门地分,令阙人守把,止差亲事官充代窠役,可创置亲从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为等。候来年八月等拣招填数足,其将校十节级、曹司、营门子等,并应合行事件,并比亲从第四指挥及见行条贯施行。」

六年三月三日,

皇城司奏:「臣僚将带人从,依格各有定数。其辄带外借人力,除宗室已立法外,在内供职臣僚亦合一体禁止。今后应臣僚辄带借请或售雇人力入宫门,罪赏并依宗室法,将带过数,止坐本官。若兼领外局,所破人从非随本官(辙)[辄]入者,自依栏入法。」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喜)[嘉]王楷差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兼提举内东门、崇政殿等门。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皇城司创置五指挥,并班直及亲事增添入额,招刺二千五百余人,应副宿卫、守门等差役,备见官吏用心,可依下项推恩:内人吏减年,候出职日收使,愿换支赐者,特许将一年比换。提举官嘉王楷降诏奖谕。勾当官二员,各转一官。内中亮大夫已上回授,未至中亮大夫与转行。承受二员,各减二年磨勘。勾押官等共二十七人,各减三年磨勘。到司未及一年,减二年磨勘。」

宣和二年六月五日,诏:「皇〔城〕司点(校)[检]文字、法司使臣见破太官局第四等吃食可罢。见有官司攀援及带请去处,亦行止罢。应人吏并有官充吏职人,破太官食,除元丰格法(设)[该]载外,余罢。」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十九日,内降札子:「应入皇城门之人,依法服本色,近来多有辄衣便服及不裹头帽入出。今后如有违犯之人,许守门等地分合干人收领,送所属科杖一百罪。诸官司每季具知委闻奏,仍报皇城司检察。」诏依,每名立赏钱五十贯。

高宗建炎二年四月九日,

诏:「皇城司亲事官等,日前应逃亡之人,或辄投他处及影占私役,许指挥到日,限一年所在州县出首,特与免罪,不理过名支破请给,押送皇城司,依旧职名收管。限内不首,依先降依军法从事。容蔽及影占私役官员,亦科违制之罪,人吏决配二千里。」
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御前中军差赴禁卫所充亲兵祗应,共三百四十八人,并特令改刺充皇城司亲从五指挥收管。如内有不及等三路人,亦令改刺。」

绍兴元年二月三日,诏行宫禁卫所改为行在皇城司称呼,从干办皇城司冯益等(清)[请]也。

五月六日,提举皇城司言:「乞将皇城周回山坡并皇城脚下系属皇城界至,分明置牌标识,设置笋椿青索,令中军禁止,不得牧放羊马并令人过椿索。」诏犯人从杖一百科罪,羊马过椿索,牧放人依此。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城司言:「本司掌给行在应奉人等及臣僚下从人敕入皇城、宫、殿门三色牌子,照验入出,近缘绍兴府遗火,烧毁去失。今来所造 号,欲乞使本司二印,仍角印上用『绍兴壬子新号』六字小印子(办)[辨]验。如日后印文字号暗淡,许赍执保明,移文赴司纳换。敕入禁卫,黄绫八角号三千道;敕入殿门,黄绢方号一千道;敕入宫门,黄绢圆号八千道;敕入皇城门,黄绢长号三千道。」并从之。

五月二十二日,皇城司言:「乞依自来条例,诸窠坐局所等处应差占亲事官已转至副都头以上之人,除御

前祗应并海巡依旧差占人员外,余并行拘拦赴司,应副差使。其阙依优重别行差填,免致在外虚破人员请给。如诸处执占,不即发遣,亦乞立法科罪。」诏并依,如辄敢占留,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二日,诏:「行宫皇城周回各径直空留三丈、皇城门外各空留五丈外,许见存人居住,并须防谨火禁。如有违漏之家,依开封府皇城法断罪。」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皇城司言:「乞造敕入殿门黄绢圆号一千道,敕入宫门绯红绢方号八千道,敕入皇城门绯红绢圆号三千道。」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皇城司系专(掌一)[一掌]管禁庭出入,祖宗法不隶台察,已降指挥更不施行。自今后臣僚不得乱有陈请,更改祖宗法度。如违,重行黜责。」先是殿中侍御史常同乞皇城司隶台察,已从其请,至是遂不行。

五年十月十九日,皇城司言:「今省记下条:开封府复位在京编 :一、皇城内不系存留灯火之处,辄存留者徒二年,因而遗漏者当行处斩。本处当番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知而不禁,及至遗漏者,与同罪,不知者各减三等。即虽下番知而不禁者,亦减当番罪一等,不知者不坐。虽非地分,皆听纠举,知而不纠者亦行严断。其本处当番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虽不知存畏因依,亦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一、皇城内应系合留灯火之处,并须

严切防戒,或有遗漏,本犯当行处斩,其本处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虽不知存畏因依,亦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一、皇城内应系合留灯火之处,并须严切防戒,或有遗漏,本犯当行处斩。其本处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上番者,亦当极断。内有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从之。
九年正月五日,(照)[诏]应亲从亲事官、宿卫亲兵逃走,为有专一断罪、不许收留条法,致不敢出首者,限百日首身免罪,依旧收管。限满不首,复罪如初。

十八年二月十六日,诏:「今后如有将带敕号逃亡之人,不曾施用,见在而首身者,与于本罪上减一等断罪,余依见行条法。」

二十年六月十三日,诏:「御前支降钱一十五万贯,令两浙运司限一季修盖皇城司寨屋三千间,务要如法,不得科敷搔扰。」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言干(辨)[办]本司公事刘伉三年任满无过,诏特与转遥郡刺史,请给等全支本色,今后准此。

三十一年八月四日,诏:「大礼及日常给黄色、绯色敕号,许(人)[入]禁卫、皇城诸门,应官司辄以黄、绯色为号者,罪赏依伪造大礼敕号法施行。」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一日,诏:「德寿宫诸门,令依皇城门及宫门法,仍依行宫大内置巡警守卫一次,务令如法,可疾速措置。」

八月八日,诏:「将来大庆殿

发册宝日,丽正门、和宁门并南北宫门及合经由门户,并比常日早二刻开,以恭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皇城司,皇子邓王、庆王、恭王上下马处,并依宰执例。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张焘朝谒,许乘轿出入皇城门至宫门内上下马处。其详见优礼门。
十二月十一日,诏观察使刘允升干办皇城司任满当转一官,许回授,今后准此。以给事中金安节言,允升今年四月二日以堆垛子赏转正任观察使,未及一年,又转承宣使,况皇城司任满自有常法,望赐寝罢,故有是命。

隆兴元年四月七日,诏杨存中应上下马处,令依宰臣、亲王。

二年十一月十日,诏参知政事周葵为坠马所伤,免乘骑,权令乘轿入内趁赴朝参。

闰十二月三日,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权令乘肩舆入出皇城门,至殿门外。其详见《优礼门》。
七年四月一日,皇城司言:「先降指挥,诸官司诸色人入出皇城门,依法合服本色、裹头帽入出。如违,杖一百,赏钱五十贯。近有诸官司吏人辄衣紫生纱衫,并手执彩画扇子等入出。欲行下诸门地分,今后如有犯人,牒送所属断罪追赏。」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皇城司言:「本司干办官依旧法满三年无过犯,保明奏闻,降付枢密推赏,(毋)再任及三年无遗阙者同,即是每任皆许推赏。兼依先降圣旨,曾经本司干办任满人,取旨升擢差除,今后依此。」诏两任满与推一次任满赏,以臣僚有请,故

有是命。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皇城司干办官依旧堂除。

八月二日,诏皇城司:「德寿宫后苑实占亲事官等,将已历过后苑五年、合得转资恩赏,自今更不改转;别该转资内有合折补资级之人,并特与免折补。」

三年七月十五日,皇城司言:「将来大礼,预行互等亲从、亲事官近上指挥敷填阙额,乞将亲事官第四、第五指挥等中亲从指挥人,不候保引,子弟并令先次过营应副差使,候保引了日,依法拣选。崇政殿及应亲事官,取年二十五岁以下插一指板、二十岁以下插两指板等亲从指挥。如有避等拣逃亡之人,候出首日,欲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已降指挥,依旧令等拣合入军分。」从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今后皇城司官如服穿衣束带,并令着黑靴。

六年十月十日,诏皇城司:「皇子魏王府可特添差皁院子二人,充借差实占祗应,理年、转资等并依在府祗应人前后已得指挥施行,遇阙指名差填。」

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右正言蒋继周言:「臣闻天子之居,尊严邃密,唯群臣之进见,四方之朝觐,乃得出入。是故门着籍禁,阑入有罪,所以谨防闲、绝窥伺也。僧尼、道士、女冠之属,除为民祈谢有故事入内道场外,其余小小斋醮不系大体者,可只就寺观,不许辄入,以示官禁严密,内言不出,外言不入,防微杜渐,莫大于此。乞敕皇城司,应僧尼、道士、女冠等人,虽有特降圣旨,须候奏审,方

许出入,庶于法禁不至有违。」从之。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诏:「皇城司守阙入内院子见阙长行一百三十五人,令殿前司、步军司,可依淳熙四年例,于马军司见管不入队、年五十岁以上至六十岁,十将以下至长行取拣一次。内有职名人,比换皇城司职名安排。」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皇城司减正贴一人,亲从、亲事官等曹司减八人,翰林司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绍熙五年三月一日,诏:「皇城司守阙入内院子见阙长行一百二十八人,令殿前、马步军司,可依淳熙十二年例,于马军司见管不入队、年五十岁以上至六十岁,十将以下至长行取拣一次。内有职名人,比换皇城司职名安排。」

庆元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言:「刑部措置,今后敕号以千字文为号,将敕号簿各书凿字号,仍各缝印,计定数目,呈长官签押,不得指留多印。本司契勘递年印造敕号并给散收换拘籍数目,及关防辨验检察,并禁止借(借)[赁]及伪造,自有立定条格指挥,约束罪(罪)赏,非不严备。缘有不畏公法之人,将请到敕号借赁与人,缘此有伪造之弊,亦系本司缉获,并已断罪了当。刑部申请前项措置,今来将欲制造来年丁巳敕号,缘其间委有未便事件,合将前项措置事理,逐一参照本司见行格法体例,重条具到下项:一、照得每岁给换禁卫、殿门、宫门、皇城门四色敕号,

岁计约用三万余道,各有文簿,分内外官司立定门目,依格法拘籍合破敕号数目。遇有(约)[纳]换,据凭诸百官司并百官厅分应合破号去处,申到窠役、姓名,缴纳旧号,保明换请新号。本司专副合干人先次辩验旧号印文,对簿批凿交收,然后照合破数目,元请人姓名委无差错重迭,先行书勘职级并点检文字,次又签押官当官毁抹旧号,开匣支给新号。如有额外创支,虽有承降指挥,本司又行奏审讫,方始支给,委是关防严紧。今若以千字文为号,又用合缝印,窃缘所造敕号已有立定大小样制,依例先用墨印敕入某处大字,又于大字之下,印庆元某岁新号,大小字作两行,于上又用本司二红印。且以今年丙辰宫门论之,其号长四寸八分,阔三寸四分,中门上下二印。其印文每一印目方一寸八分,两壁止有八分空处,仅可题写某处官司并带号人姓名,不唯千字文号难以拘籍三万余道敕号,若更用合缝印,委是印文重迭,其守把合干人转难辩验检察,委有未便。今乞从本司旧例印造施行。一、契勘本司所造四色敕号,以方、圆、长、八角方胜为样制,每岁递互更易,三年周而复始,并皆预明具奏进呈讫,申中书门下省奏审,札付本司制造施行。其所造敕号共三万余道,一月之间方可了办。共三万余道,至岁首纳换仅二万道,将纳换讫数目奏闻外,其余数目当官用匣收盛封押,起置

赤历桩管,见在充日常诸百官司及百司厅分等迁转改差替移等人前来支请。专副库子等抄转赤历,勘同职级,点检结押,委是关防严切。今若不得指留多印,必致临期旋行印造,窃恐难以关防,转生奸弊。及点得每岁纳换新号,本司先印号样出榜,于在内诸门晓示,分明逐门辨验入出,不得空名缀带。如有违犯,自有约束。兼有立定旧制,岁首止限五日换讫,五日之外,并要各带新号入出,易于检察。缘(件)[有]拘定日限,其内外诸百官司等处每日拥并前来换请,官吏专库合干人等尽日收换,连夜攒类。今若从本司填写,非但有妨限日纳换,又虑因而差误不便。今乞从本司旧例施行。一、照得本司拘收旧号,当官点数勾销毁抹外,有岁首换纳。近年将收到旧号并依资次逐一点数目,委无漏落,具诣实文状申司,然后差通管巡视,管押人员同合干人等赴亲从寨教场内再行覆点见数,监视烧毁。今遵从前项措置,候岁首纳换见数烧毁。内有不到旧号,即牒会元请去处根究施行。一、照得今承措置,应合带敕号出入宫禁人,仰缀带在胸前衫上,不得系带在腰间,庶几守卫易于检察。如有违戾,并从违制科罪。见行备坐出榜晓示,并行下逐门守把人常切遵守、辨验觉察施行外,缘本司(作)[昨]准绍兴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圣旨指挥:『近来入出皇城门,应诸色人将合带敕号并不分明缀带,

多用衣服盖藏,折迭在怀,虑生诈冒。仰皇城司常切禁止,如有违犯之人,具奏取旨施行。』见行每季检举。今欲将上项措置,仰缀带在胸前衫上,并立到断罪指挥,从本司一就每季检举施行。一、契勘(非)[自]来应合破敕号去处,内有冒利违法之人,将请到本身敕号借赁与人,致有伪造。今措置,遇有请号之人,于请领状内并仰分明声说,委得给付正身,缀带在胸前衫上,照验入出,即无重迭伪冒,不敢移(见)[易]借(带)[赁]并衣服盖藏、从便折迭。内人从宫门号,委的给付系正身缀带等事。如违,甘伏条制断罪追赏施行。欲乞令应请换敕号官司,遵从上件状式书写,前来关请。官司公文支请,亦仰依上件事理分明声说保明,前来支给,庶可关防借赁之弊。」并从之。
嘉定二年十一月八日,给事中邹应龙言:「伏见贾浚明差兼干办皇城司,候有阙日差填。旧来此职皆是见阙差人,或差待次,亦须显言某人阙。乞将浚明兼干办皇城司候有阙日差填供职指挥追寝,如合门官前此降指挥者,并乞更不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臣僚言:「皇城一司,总率亲从,严护周庐,参错禁旅,权亚殿岩。汉以儒生位执戟,唐以勋臣子弟备宿卫,可谓重矣。古制既难遽复,今隶籍于中者,类多市井乌合,训齐不素,全籍统摄得人,岂可轻授 自今乞专以知合、御带兼领,不以畀资望轻浅者。傥更有躁进之徒侥踰干请,虽已颁成命,亦

许辅臣执奏,给舍缴驳,台谏论列,不容冒滥,务在必行。」从之。
三年五月九日,臣僚言:「皇城司亲从等人,自来立定员额。绍兴间不过三千七百三十余人,至嘉泰、开禧,增至四千八百三十余人,续又增招一千余人。乞将合干亲从将校、节级等人自转员之后,比照绍熙元额有无增减,若已过数,即乞一例住行招填。将来不及绍熙之数,徐议补刺未晚。皆更化急先之务。」诏亲从官阙人权住招刺,令皇城司于亲事(管)[官]并溢额人内,将甚好人材等拣亲从祗应,条具申枢密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四方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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