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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三二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

殿前司,掌殿前诸班诸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其属吏之名并如侍卫司,而都指挥使、都虞候三局吏人之数各有差降。《两朝国史志》: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都指挥使司孔目官、勾押官、押司官、开拆官各一人,前行六人,后行十八人,通引官十一人;都虞候司勾押官一人,前行一人,后行一人,通引官一人;主管殿前司一员,都吏、副都吏、典史、副典史各一名,书吏六人,典书二十一人,副典书二十人,抄写四人。分掌事务:兵案,掌诸军班功赏、大教转资、内外转补、排连新旧行门拍试、换官等事差使。磨勘案,掌过茶殿侍年满出职,使人到阙差入驿殿侍,诸宫院下差抱笏殿侍,并磨勘奏补逐班祇应参班。仓案,关支诸军班应干请受,尚书省斋筵,并使人到阙差祗应人等。骑胄案,主管诸军班教阅,收支将校兵级鞍马,关请军兵军器并衣甲,请纳将校朱记。推案,勘鞫取会追呼诸军班诸般词状公事,差替诸处仓场库务巡防兵级等,收捉审验逃走人。兵法司检引条法,开拆

司收接词状,及诸处发到文字等。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虎捷左右厢都虞候、权侍卫步军司公事王继勋为(步)[部]曲所讼,付中书鞠之。制授彰国军两使留后,罢兵权。以右金吾卫使杜审琼权知步军司公事。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诏:「殿前侍卫司自今孔目官已下有阙,不得擅自转及改名,并奏听朝旨。」先是,殿前司吏人无定制,只本司增移补置。至是真宗令都指挥使高琼等复位员数以闻,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诏殿前侍卫马步军典级不得求授外职。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殿前司东西班增置押班二人。

十月,帝宣示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昨日殿前都指挥使曹璨言,本司孔目官出职,其依次勾押官亦乞一例出充班行。且殿前侍卫诸司孔目官已下,皆掌军兵之事,若辄令出职,事亦非便。况曾降宣命条约,并令转至孔目官五周年、年及五十以上,方许出职安排。枢密院当志之,不可辄隳此制。」仍明谕曹璨知之。

八年六月四日,诏:「殿前侍卫军司,如非时宣取兵士,候见御宝文字,乃得交付。如无,即画时奏取进止。所降宣命,仍仰本官躬亲收掌,不得转付所司。每遇转迁,递相交授。」先是,宫城遗烬之夕,宣召诸军,皆实时奔赴。帝谕以为皇族之众,非时召集,宜有符验,因条约之。

仁宗庆历元年十月,诏殿前马步司应西界人先隶军籍者,具名

以闻。初,夏州人韩怀亮更名福,为神卫军士。枢密院虑刺探朝廷机事,乃下开封府鞫状。而福自元昊未叛时内附,隶神卫军,破白豹城有劳,补承局,非元昊所使刺事者。诏特迁一资,仍令察捕谍人之在京城者,而降是诏。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画急速公事,后殿祗候罢,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合门,依例上殿,更不取旨。」

六年五月,诏:「殿前司自今引试武艺人,文武臣僚子孙与补班行。若诸军班,即听于军籍就迁之。」

嘉佑七年五月,诏:「自今殿前都副指挥使唯许奏亲子孙一人为合门祗候,余皆罢之。其尝管军,已奏子孙为合门祗候者,虽迁至殿前,止许转一官。」先是,步军副都指挥使马怀德奏子仲良为合门祗候,御史陈经以谓滥恩,不可以为例,故厘革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候」下原衍「司」字,径删。,以节度使为都指挥使,而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无定员,以刺史以上充。备则通治,阙则互摄。掌禁卫军之政令,随其官名所隶而分领之。训练、宿卫、戍守及军事之赏罚,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兼统制四厢军,御便殿则入侍仗下。熙宁中裁定神卫剩员万有千人,建官置局总领,以均役。官制正名,归步军

司。设吏:殿前司二十有八,马军司十有八,步军司二十有四,各分案六。
《哲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骑军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散直、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御龙直、骨金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诸班有都虞候、都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骑军、步军有捧日捧:原作「挥」,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虞: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

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其分案置吏,与《神宗志》同。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十八日,诏殿前马步军司今后大辟罪人,并如开封府条例,送纠察司录问。

九年四月二日,殿前都指挥使郝质等言往军器监与权判监刘奉世等会议军器,上批:「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寺监小官,岂可呼召,使赴期会 尊卑倒植,理势不顺,自今止令移文定议。」

元丰元年十月四日,左侍禁贾裕为合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佑合门祗候,后除殿前副指挥使,以例乞除裕合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令与合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特)[与]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其转官(宣)[宜]追毁。」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侍卫步军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亦患无法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其:原作「具」,据《长编》卷二九六改。,隶步军司差使。」

六月十七日,上批:「马军都虞候、权主管步军司燕达自莅职以来,训齐士伍,日以加进,宜与一子合门祗候。」

三年四月四日,上批:「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今岁春首有缘旧例以不该移降过犯简退诸军,有年三十五以下,武艺及本军中等以上者,并许依旧名次收管,仍令逐司再拍试。」

五年七月五日,殿前司言:「殿侍有千二百五人,自补授至今,不参班。乞委诸路监司取索,除蕃夷、归明、傜人应仕本土,及有专条许留本处者,及年小痼疾,委官司保明听依旧外,余并发归班,仍立限。」从之。

哲宗绍圣元年二月二日,诏雄州团练使张利一罢新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以中书舍人吕希纯言利一系反逆家,不可使宿卫;右司谏朱勃亦言利一无边功,乃(罴)[罢]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引进副使宋球言:「殿前司旧有宽衣天武一指挥,驾出禁卫围子,常日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于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之。」诏禁围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遇阙选填。

三年五月六日,诏:「殿前指挥使金枪弩手班、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七年九月诏旨。殿前司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人为额。并金枪留七十五人,弩手班、龙旗直各二十人外,余悉改充弓箭手。仍以弩手班排称东第四龙旗直为第五班,并候将来转员后施行。」

徽宗元符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枢密院具曾任管军及堪充管军人姓名以闻。

六月二十七日,差枢密副都承旨曹诱权勾当马步军司公事。

以曹诵护灵驾西行故也。
政和四年六月八日,礼制局奏:「中书舍人陈邦光(甲)[申],管军为武臣极任,今乃不入品序,止以本官为次等。欲望特诏有司参酌厘正。诏送礼制局。本局取到管军臣僚称呼等阶,今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都虞候、马军都虞候、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从之。

六年三月二日,〔诏〕殿侍更名为祗应。元指挥以差在臣僚宗室下及州县指使,难以当殿侍之称,遂改以今名。今有司见行并不分别差在诸班应奉去处,并称祗应,显是差互不当,合申明行下,及取索误行差互去处闻奏。殿前司供到东西班管下班殿侍、祗应称呼人数下项:一,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班系披带班,见管共九百四十人。内二百八十八人差出。诸军拣填到人,不许外注差遣,并系殿庭应奉人数,作殿侍称呼;时暂差出,却作祗应称呼。诸色武艺呈试及保甲等补授之人差出外任,作披带祗应称呼;如在班差使,却作殿侍称呼。一,茶酒新班、旧班并西第一、第二班见管共一千一百六十七人,四十二人在班应奉朝殿祗应,并随班分,作殿侍称呼。一千一百二十五人任诸路任使等差遣,及未到班公参之人,并

随班分,作祗应称呼。一,招箭班见管三十二人,并作殿侍称呼。殿前司又供到枢密院政和三年二月指挥:奉圣旨,殿侍应奉人依旧外,其非应奉人,各随班分,改殿侍作祇应。奉圣旨,依殿前司供到状内事理申明行下。其政和三年二月指挥更不施行。
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太尉、殿前都指挥使高俅奏:「奉御笔,恩数等并依执政(言)[官]例施行。续蒙差到尚书省散祗候一十人、枢密院承引官二十一人。窃缘上祗候系朝廷差使之人,况臣见领军政,已有人从,理实未安。欲望并免差破。」诏依所乞。

高宗建炎二年七月七日,诏:「班直并不许辄经他处陈状,侥求差遣,及逃窜在诸统兵官下使唤。如违,并依军法施行。如有差占去处,限三日发遣归殿前司,免罪,依旧收管。仍令殿前司常切遵守。」

四年五月二十日,上因论行门迁转,谕执宰曰:「此辈令挽弓弩至累石,率仰射,仅能施放,略不能及远,诚为无用。欲改此法,止令射亲。盖兵器之利无过弓矢。」张守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法为最古。」

六月二十一日,诏:「侍卫马步军缘行在地气卑湿病患人,令户部日下支钱,修合汤药调治。如给散数多,许申乞接续支降。」

七月三十日,诏:「诸军使臣 用军兵,今后辄投别军者,使臣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 用军兵,并依军兵法。统制、统领、将佐容纵收留,亦重行典宪。」

八月三日,神武中军统制辛永宗言:「被旨,

令神武中军更选亲兵,通旧管作六百人,不隶禁卫所,朱师闵、李永志主管,辛永宗提举,分作三番入内祗应。乞令主管官每夜轮一员,于禁中直宿。」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管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合职。」上曰:「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直柔曰:「祖宗时,三衙用边功戚里班行各一人,盖有指意。」上曰:「参用戚里,固是祖宗法,然窒碍处多,恐不可用。」颐浩等退而孍曰:「此宣谕可为后世法。」十一月十三日,诏郭仲荀建炎二年任殿前都指挥使,序位在节度使之上,特与依节度使法,封赠三代。

二年八月十二日,臣僚言:「自古盛主,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迎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公,其为国家虑深远矣。本朝监观前代,命三衙分掌亲军,虽崇宁间旧规犹在,及至高俅,以恩得用,军政废弛,遂以陵夷。伏望深考祖宗选择禁旅之法,修明军政,威服四方,上严宸极。」诏令殿前侍卫马步军司同共措置,申枢密院。

九月六日,进呈〔臣〕僚论周公作《立政》,言虎贲缀衣之士,谓今日宜添置禁卫。是日,三省、密院具三衙及亲兵人数奏禀,上曰:「此论与朕意不同。彼但见承平

仪卫之盛,今殿陛侍卫人亦不少。然一卫士请给,可(瞻)[赡]三四兵。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此皆宿卫兵也。卿等可与措置,增修鞍马器械,乃为先务。」
三年六月五日,诏:「三衙总提禁旅,躬赴宿卫,事体尤重。除旧制自合遵守外,自今后应出入,并具闻奏。」

十二日,步军司言:「本司人吏副典书,旧法,逃走及一日降下名,满百日落籍,永不收叙。昨宣和年间,本司一时申请,岁月并许出首,至今不曾冲改。近来人吏多是避怕职事繁难,或因功赏文字拥并,避免逃走,稍似希少,却行出首。缘本司并行军政,若不别作擘画,使在司守职之人无以分别。今乞将见逃走人吏副典书许限一月,经本司出首,与免罪,依旧名目收管,支破请给。限满不首,永不收叙。日后逃走之人,并依旧法施行。」从之。

八月十七日,权主管殿前司郭仲荀等言:「三衙管军,依旧分轮内宿,别无宿止去处。欲望下修内司,于南宫门里殿门外,修盖瓦屋三间充宿舍。」从之。

十一月四日,神武中军统制、兼权殿前司公事、兼提举宿卫亲兵杨沂中言:「所管宿卫亲兵事体颇重,近来逃走,多是往诸军下冒名,显属紊乱军政。乞应有军马去处,今后如有宿卫亲兵逃走到军,并不得收留,立便收捉赴本所。如辄收留,许从觉察,申朝廷,将合干人并主兵官重赐施行。」诏今后班直宿卫亲兵逃走,辄投别军,并依建炎四年七月已降指挥施行。令尚

书刑部遍牒合属去处。
四年八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殿前司见管额外下班祗应,依条合入帅司,充听候差使。其上件窠阙,诸路元无定额人数。昨降指挥,每路以四人为额。本司尚有额外七十九人未有差遣。」诏逐路帅司各增置听候差使四人,令殿前司依条差拨,通作八人为额。其差注等事件,并依见行条法。

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诏管军例遇救火日免朝参。

十二月一日,枢密院言:已罢神武军号,中军权隶殿前司。诏杨沂中差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应本军统制、统领改充殿前司统制、统领官,余官依此。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边顺乞外任札子,(官)(赵)鼎曰:「祖宗旧制,三衙用边臣戚里及军班出身各一人,所以示激劝也。」上曰:「戚里未有可以当此任者。然近上戚里既擢用后,或有罪戾,罚之则伤恩,贷之则废法,故不得不谨也。唐用宗室为宰相,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上,乃所以安全之也。」

七年七月五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所隶诸班直禁旅,自祖宗以来,专充扈卫,事体非轻。元额三千六百余人,比年以来,因出职换官并事故,及将来理年出职外,其所有止五百余人,比照元额,阙及九分。虽有宿卫亲兵,缘与班直禁卫各别,所有诸班直卫士阙数,理宜措置讲画,杨沂中参酌措画闻奏。」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三衙管军依旧通轮内宿。内杨沂中令保明近上统

制官一员在内守宿,诸班直宿卫亲兵并听节制「并听节制」四字原脱,据《要录》卷一一九补。。
四年以下文字乃《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之文,错简在此。。,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附见〕。

百户所

仪从库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马步军殿前司〕

〔马步军殿前司〕

【宋会要】

马步军殿前司。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三衙管军人依旧堂除。

十一月十五日,殿前司副都指挥使王友直言:「本司使臣张政陈乞磨勘,吏部更不牒会本司,径自追当行人,又牒大理寺追人赴寺。乞令吏部将不圆去处牒会本司,从实回报,免行发遣。日后如有似此事件,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庆寿赦,武臣曾任三衙及都统制、历事太上皇帝之人转一官。内年七十以上人转两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令州县长吏致礼存问。

五年九月十日,诏临安府转运司:「自今后殿前司买到军器、军须物料、木弓弩等,照应户部免税公据许买数目,即便放行。」从殿帅王友直请也。

六年正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郭棣:「棣」字原缺。按《宋史全文》卷二六下,此时殿前副都指挥使为郭棣,据补。《永乐大典》避明成祖讳,故缺「棣」字。本卷凡「郭」字下作缺字者并同。言:「四川西兵、诸州寄招并额外 用等五千二百余人,可以训练逐色武艺。所有合用衣甲军器什物,欲于殿前司衙后置殿前司都作院一所,追集诸军见用人匠打造。其诸军合造军器,亦乞并入都作院制造。」从之。

十八日,步军司言:「诸军应管衣甲器械军须什物,合补造阙少之数。缘军器人匠系队牌上籍定入队,准备带甲及辎重火头,有碍新降指挥,未敢差拨入作。乞降旨,候年终别换队牌,许重行团结工匠,于步军司创立都作院,令五军工匠

日逐趁赴入作。」从之。既而十四年九月,步帅梁师雄言:「桩办军器,别无阙少,所创立都作院,欲将都字除落,仍旧止作本司作院,应副日后续有阙用军器,随宜置造使用。」从之。
九月五日,户部言:「通仕郎刘三杰乞换(贰)[武]资,已与换成忠郎,差殿前司训练官。缘本人系创乞从军人,未有许支请给则例。」诏为系文资换武,特支衙官五人例券钱。

二十三日,马军司言:「本司财赋,岁收一万六十余贯,所有赤历,乞每月解赴行在司驱磨印押,将历尾支使不尽钱措置军器。」从之。

十月三日,诏:「使人到阙伴射官,自今于殿前马步三司通轮,保明选差。」

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主帅趁赴朝参等,今来雪冻,道路登陟,可权乘轿。」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殿前司言:「乞于诸军额外不管事训练官将佐内,拣有材干人,管干本司诸般差使。廉勤者许额外升差。」从之。

八年三月五日,殿前司言:「本司今年春季升加官兵一万七百六十七人,内游奕军尤多,其统领官赵邦宁训练有方,乞与推赏。」诏转一官。

四月二日,侍卫步军都虞候岳建寿言:「本司差置军马司人吏,从来于诸军队外 用选择。其主行文字动干军政,而名籍各隶逐军将队所管,不敢尽实行移。乞立定三十四人为额,于兵帐内作本司军马人数,别立偏帐。其名籍更不(颖)[隶]军将所管,日后有阙,却于诸军踏逐差填。」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三衙推吏与旧

司推案人吏,每岁衮同轮转。以殿帅郭〔棣〕言:「三衙推吏并不移替,有至一二十年者,诸军观望。」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六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内外诸军(过)[遇]有兵将官等窠阙,往往计嘱关节,侥求升差,孤寒久次之人,无从寸进,何以激厉 乞自今遇有统制、统领官阙,合从主帅铨量人材,保明升差外,正将有阙,令统制、统领于副将内选择;副将有阙,令统制、统领、正将于准备将内选择;准备将阙,令统制、统领、正、副将于训练官内选择;训练官阙,令统制、统领、正、副准备将于(队)部队将内选择,结罪保明,解赴主帅,审察可否施行。」诏依,其马步军司并江上及四川诸军依此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马军司言:「承指挥,于朝廷桩管米内取拨一万石,付殿前司;五千石,步军司。各委官就逐军置场,每斗只作二百七十文省出粜。所有马军旧司,亦有口累重大官兵之家,乞依例支拨米五百石,付本司出粜。」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殿前司言:「乞将中军日后合轮差本司三队官兵免行差拨,(今)[令]诸军轮环差拨施行,庶几本军专以防护皇城,免致 事。」从之。以内西边遗火,本军阙人防护宫门、省部,故有是请。

二月十四日,步军司言:「照得诸军部队将、押拥队悉系一等职事,其马军部队将见于印纸内系带批书,唯步军押拥队止作准备使唤批书。乞将步军司诸军步军押队内有使臣名目之人,照应殿前司体例,并从本司出给队将差帖,批上印纸。」从之。



月六日,诏下班祗应依旧拨属殿前司。下班祇应旧隶殿前司,干道六年指挥拨隶兵部,至是复拨隶焉。
十一年二月二日,诏殿前、马、步军司:「今后因病身故官兵,具军额、职次、姓名,保明有无家累,报所属,实时于大历内开落(各)[名]粮,随历批勘请给两月,趁次旬宣限支给。」

五月二十二日,诏:「武翼大夫、步军司左军统制张国珍两经差权本司职事,任责非轻,别无旷弛,可特转一官。」

十一月十七日,诏随贺金国正旦国信所马军行司将官军兵二十七人并发遣归司,仍不理为差充奉使次数。内将官一名,特支犒设钱二十贯,军兵特支犒设钱一十贯,并令户部支给。以盱眙军言泗州报来岁正旦生辰人彼此权止一年,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月」字原脱,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补。,殿中侍御史陈贾言:「国家财计之入,率费于养军,然军之隶卒伍者,所得常不能以赡给,而自将佐等而上之,则有至数十百倍之多。今以一军论之,自主帅而下,曰统制,曰统领,曰正将,曰副将,曰准备将,其员有定序,盖不容增其员而紊其职。今诸军额外员阙冗滥之费,姑取殿、步两司言之:殿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而数内护圣步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自统领而至准备将亦一十八员。两司岁支除逐官本身请俸外,供给茶、酒、汤犹不下一十八缗。养军之须,固已不赀,而额外重费,又复如此,无惑乎财计之不裕也。且以增创额外,谓可储养将才耶 然诸军或有阙员,未见取之于此。若

谓其人不足以与采择,则高廪厚俸,自不宜轻以畀之。臣尝反复以思,不晓所谓。乞轸念国计,责实军政,将内外诸军额外名色,自今以往,一切(注)[住]差。其见在冗食之人,少赐甄别。如有可备军官之选,则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补之。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勿使浑杂,无补国事。」从之。
十三年十月八日,诏:「殿前司每岁认纳内库坊场钱四分为率,推免一分,仍与放一界。日后毋得再有陈乞。」

十二月九日,诏步军司差使案减贴司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请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六月七日,诏马军行司今后不得仍前私借人马舟船。如有违戾,重作施行。从添差两(淅)[浙]西路安抚司准(条)[备]将领张师孟请也。

九月十五日,诏三衙、江上诸军都统制司添差属官,并依建康府已得指挥,更不差人。其差下人,从省罢法。先是,四月十二日,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言,本司添差属官,所请供给占破白直官兵等数多,实难应办。诏除见任添差人令终满今任,日后更不差人。至是枢密院检坐诏旨奏闻,故是有命。

十五年正月二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马军司及四川、江上诸军都统司属官内,皆有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唯本司未有上件差置员阙,止有书写机宜文字。乞依马军司及四川、江上诸军帅司例,差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其见任并已差下人,并改作上件称呼系衔。所有书写机宜文字,乞用建康都统司体例辟置亲属

一次,庶几可委以心腹,令掌管军机利害文字,委是两便。」从之。
八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本司潜火官兵并牙兵等人,昨降指挥,于策选锋军差定官兵八百人,分作两番使唤。照得所差牙兵当时系于步军三将摘拣到强壮人充应,今措置,将见使唤潜火、牙兵存留人一百人,发下七百人归策选锋军将队收管,趁赴教阅。其阙,欲令神勇军旧牙兵队内抽摘二百人,及选锋前军、右军、游奕军、左军、后军差三百人,共六百人,分作三番使唤。及于诸军差不入队二百人应副诸杂役使,庶几各于军将不致妨废教阅。及□新差到牙兵支给船家钱,移就本司廨舍后寨内及钱湖门外寨内居住。」从之。

绍熙元年十月十六日,臣僚言按以下奏文与前淳熙十二年二月陈贾奏全同,未知何故。:「诸军额外员阙冗滥之费甚于州县,姑取殿、步两司言之:殿司额外自统制而(制)[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数内护圣步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亦十八员。养军之须,固已不赀,而额外重费,又复如此。乞将内外诸军额外名色一切(注)[住]差,其见在冗食之人,如有可备军官之选则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差补。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从之。

二年六月七日,诏:「访闻殿、步司战马,百司官吏辄行私借乘骑,显属违戾。仰主帅日下禁止,毋得 情应副。如或仍前借差,具名闻奏。」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杲言:「诸班直

行门长入祗候宫殿打伞击鞭年代上名等居班,祖宗着令为阶级、次序,如有侵犯,当时斟量轻重,照条(继)[断]罪。近有祗应年满,合该出职换官之人,于引见推恩授赐讫,未授告命间,辄敢挟念日前私恨,恃赖已换官,离班在外,寻觅旧管合干人并上名等,雠恨欺陵,甚者至于殴打,委是有坏纪律,使见在班人观望循习,利害非轻。乞今后如有似此之人,许从本司收领,具录情犯,申明朝廷取旨,责降施行。庶几换官之人有以畏惮,不致败坏禁班纪律。」从之。
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递年以来,三衙人吏专以经营差充奉使及接送伴所引接、书表司等职事,盖是军中财赋、兵帐、军器及朝廷施行等事,皆知子细,往往漏泄,以(圆)[图]厚利,至有一年之内,凡遇接送使人,皆在抽差之数者。检照指挥,百司吏人皆可抽差,何独必欲三衙吏人使令 兼闻虏使寻常所带书表之属,例不得过三次,盖亦是关防人情密熟之弊。乞札下三衙帅臣,今后不得发遣吏人往奉使所及接送伴所。虽指名踏逐,仰备坐今来约束指挥回报,不得发遣。」从之。

嘉泰元年十一月三日,宰执进呈:「殿帅郭倪乞拨丰储仓米一万石,冬至前支散口累重大官兵。已得御笔,依谢深甫奏。殿司若欲额外(俯)[抚]存军士,主帅自合措置,不应请于朝廷。兼自来无此例,今若开端,后必为例。」上曰:「极是。如郭倪奏陈欲将雄 及军中

子弟招填 用,有坏孝宗法度,诚为难行。」深甫奏:「此一事利害极大,前后帅臣专欲以此市恩,不知坏国家法度。陛下圣明,洞知底蕴,天下事一一留圣意如此,天下亦不难治。孝宗家法,万世当守。今借拨米事,冬节已近,且与权借拨一万石。候来春依数籴还,日后不得为例。」
嘉定二年二月一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步军司申,都城火政最为急务,大内与太庙、三省尽在府城南隅,每遇忌辰,两司管军悉赴景灵宫行香,设有风烛,救排非便。欲乞自今后忌辰,令殿前步军司管军分轮一员诣景灵宫行香,一员专一祗备不测,庶几缓急不致误事。」从之。

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殿前司言:「准枢密院札子,检会知梧州郑炎奏:『比年以来,往往军帅多以胥吏备数,一(且)[旦]遽补官,未几又躐进,其奸则足以欺罔,其贪则足以 剥,士卒之心不平,莫不深被其害。皆军帅 一时之颜情,而不知军旅之为重。欲乞自今以往,胥吏非有军功,不许径补军官。』照得三衙、江上诸军胥吏,系于各军差拨充应,自后军帅倚为腹心,每遇差除,即乞改拨,随行不久,便与升差职事。虽有前项指挥,在朝无籍可考。合行措置,札付本司,开具本司及诸军统制、统领、将队司等处见今充役胥吏职位、姓名、所请钱米等数目,行下所属,令行置旁批勘,却减落兵籍。日后如遇开收升转,并仰具申枢密院。本司照得差军马军行司等

人专一掌行应(千)[干]军务事件,从来于诸军选择谙晓书筭行移之人充应,所行一事一件,动干军政,实为利害。盖缘名籍各隶逐军将队所管,若将逐人于本司兵帐兵籍内令项批出,不唯革绝妨嫌,日后亦无假借差之弊。仍将合得诸般请给、衣粮、大礼赏给,其余非泛赏给等,并照大军例支给,及照逐人见请例,于各军历内分擘,别立偏帐,委官帮勘,按旬依宣限支请俵散。遇有功赏、转资请等,照应资格循例转行。其名籍更不隶军将队所管,从便居住。如有阙额,许于诸军踏逐差填。或有因事替罢之人,乞存留在司别役,许令遇赦牵复。今开具见管人数、职次、请给则例:马军司提点文字一名,见阙;点检文字元管二名,见阙一名,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诸案职级元管二名,见阙一名,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诸案:吏曹案元管一十三人,见阙贴司一名,见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旧管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五人,一名正额 用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

三名并系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七:原无,据下文补。,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五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兵马案元管一十四人,见阙贴司二人,见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手分见管六人,四人并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四人,见阙二人,一名旧管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仓推案元管一十三人:主押二人,内一名系

权差典书孙再荣,时暂管干。见阙贴司二人,见管一十人。主押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见管五人,一名正额 用进勇副尉,日请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系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三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四人,见阙二人,二人并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发递司手分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开拆司职级一员,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主押二人,额外 用白身,日请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手分见管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转行司点检文字一员,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职级一员,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主押二人,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中军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见管六人,一名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正额外 用,各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六人,一名使臣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四百二十六文;一名额外 用摄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四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所有诸军统制、统领、将队司并旧司共一千三百七十八人,于内多是进牌内籍定正带甲、准备带甲备差人数。今来若行置旁分擘,减落兵籍,窃恐人数太多。欲将逐人请给,仍旧各军历内帮勘,照依条具到事理,立为定额,理充见管人数。其请给等各照逐人见请则例,令行置旁批勘。仍仰今后不许巧作

名色,升差职事。如遇升转开收,申取朝廷指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行宫禁卫所

行宫禁卫所

【宋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二月一日,行宫禁卫所言:「入出皇城宫殿门等 号,近缘散漫,已承指挥改造。欲乞从本所出牓,自二月五日为头,限三日,令官司等处赍旧号纳换。出限不纳其旧号,更不行使。如辄带者,从杖一百科罪。」诏依,辄带以违制科罪,今后准此。

十二日,行宫禁卫所言:「被旨,应官司自给号记,不许以黄色为号,听用他色,即不得入皇城门。如违,并以违制论。今来已改给号,虑官司未能遍知,故有违犯,欲乞刑部遍牒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行宫禁卫所已给散 号,并不许代名借

带。其借及借之者,并以违制科罪。许诸色人告捉,每名赏钱一百贯,日下于御前钱内支给。」
五月十七日,诏:「行宫禁卫所使臣、人吏等,可住罢赡家钱,特与依旧支破每日券钱。其余官司不得援例。」

七月十七日,行宫禁卫所言:「被旨,禁卫所改给牌子,入出皇城宫殿门,令本所条具立法。本所契勘,应去失牌子人,杖一百,陪偿价钱十贯。即将带牌子逃走,主司官并臣僚隐瞒,不即举行,杖八十,去失减二等。知情容庇,或诸色人故为偷盗牌子,规求赏赎,并从徒一年科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主管禁卫所

主管禁卫所

【宋会要】

绍兴元年二月三日,干办皇城司冯益等言:「禁卫所昨缘阙官,差皇城司官权领主管禁卫所,时暂申请,以行宫禁卫所为名。其所掌职事,各随事分隶主管。今若以禁卫所职事并归行宫禁卫所主管,本处使臣、人吏等系皇城司,即不经历自来禁卫职事。所有行宫禁卫所,乞改为行在皇城司称呼。其主管禁卫所,依旧欲存留主管官一员,使臣一名,手分二人,装界作画人各一名外,余并减罢。」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主管禁卫所言:「禁卫班直等服着绯、绿罗红盘鵰背子,因居民沿火烧毁。」诏令临安府造绯背子三千领,绿背子一千领。其合用罗,仰户部以绢代充。

十三年五月八日,兵部员外郎钱时敏言:「伏 《皇朝卤簿图记》,凡遇郊祀,其仗内

马步导从之人,悉以禁军诸班直、捧日、天武、拱圣、骁骑等军充焉。自顷用兵以来,禁旅卫兵颇多阙额,虽昨因臣僚有请,欲先将神龙卫上四军旋次招填,以充扈从宿卫之数,然逮今累年,诸路州军所招之数,未及三分之一。欲望检举前诏,申饬有司,并与神勇、宁朔等军增广招置,以补仪卫之缺。设或今次大礼未能遽足其数,亦乞预委殿前司选差,以字图分认仪物,前期教阅,务于习熟。」诏令殿前、马、步军司将招填到人充将来大礼使用,余依。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主管禁卫所言:「四孟朝献,车驾至景灵宫,报引陪位官入殿,其禁卫正是摆拽未定,班路拥遏。若俟禁卫排立定报引班次,显是立班迟缓。欲乞今后俟催班时,令禁卫所使臣二人,于棂星门外指拨禁卫,通放班路。」从之。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车驾行幸,从卫禁旅每以若干人为一列,相去若干步。其当乘马前导者,悉豫上其数,命有司举绘为图,先一月以闻。别具副本,报御史台。有不如令,及不在图中而辙冒至者,许有司即纠之。蔽而不言者,令御史台觉察,请其罪。」诏札与禁卫所。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十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诏书,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所有册宝,合随车驾经由道路,于禁卫前陈列迎奉,赴德寿宫行礼。」从之。干道六年加上尊号,并同此制。

隆兴元年正月十五日,诏禁卫所,今后车驾诣

德寿宫起居,可于见窠差随从。禁卫班直、(新)[亲]从内,减一千人随从。
淳熙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禁卫所,将来太一宫对御,本宫便门作行宫殿门垂拱殿门法。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禁卫所减投送文字亲事官一人,背印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诏后殿视事,排立班直、亲从裁减一百五十人。以权礼部侍郎尤袤等言「今外朝、内朝皆未临御,窃详后殿及延和殿地窄隘,难以排立」,下禁卫所条具,故有是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差使剩员所 神卫剩员所

差使剩员所神卫剩员所

【宋会要】

剩员,旧隶步军司,熙宁中专置,所以拘辖差使,命提点仓库草场沈希颜勾当,后亦命步军司兼领。

熙宁九年六月十九日,枢密院言:「差使剩员所系分擘典领步军司事,合依本司例申牒诸处。缘条贯须得受户部公文,方得差拨。况兵部系属尚书省,合用申状。」从之。

八月五日,枢密院言:「乞在京职事官准朝旨差出勾当,其见破当直兵士剩员愿将带前去,当随行人数者听。仍委合属去处,候见公文,照会差拨。」从之。

二十一日,枢密院言:「差使剩员所乞今后故臣僚之家所破兵士剩员,有年高、病患、不堪祗应之人,并申兵部,乞行差换。本部依条限五日内关报,牒所差司分施行。若勘会得系申兵部月日时辰,后来放停走死,即行填替。」

二十六日,枢密院言:「据差使剩员所申,准朝旨,委取会所差兵士与剩员一处看详,重行裁定,各立窠名,编成条式,付之有司,遵守施行。下项去处所管兵士剩员内有冗占人数,未得均一。今来定夺,合留人数外,其余委是冗占,合行裁减。诸处不得更执自来条例及元降指挥,却行添差。仍乞下本处照会,立为条式。」从之。

哲宗元佑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左骁卫大将军、德州防御使、提举亳州明道宫刘斌前任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信州团练使日,依条被宣借人数,今来未有明文,乞比类施行。本部契〔勘〕苗授以节度使留十五人,徐诚以刺史留八

人,以此约之,团练使可留十人,防御使可留一十二人,观察使、两使留后十三人。」从之。
元符元年八月,置步军司差使剩员所,以文臣升朝官二员管勾,隶兵部。

徽宗政和三年闰四月二十六日,殿前都虞候姚古奏:「步军司厢军剩员比年以来增添差使窠阙甚多,致分布不足。数内当直人依格以官序占,若有兼职者,军马司差,令格备具。其间又有专降指挥,不理为一处窠名。缘此侵占官司,虚有文移。见今厢军剩员窠名,其合使三万二千二百八十五人,已差二万七千四百五十九人,见阙四千八百二十六人。乞将步军司见今应差兵士剩员窠名,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两省知省、节度使并带御器械应差人及诸宣借并四人已下当直人外,余并令步军司各以十分为率,将当直人坐阙二分并窠坐非泛人坐阙三分权住差填。候向去人数稍宽,即依旧。其兼职当直人并于马军司差,余正减罢已上,虽日后遇有专降指挥,亦乞候步军司诸窠名差填足日,三分中差一分应副。所贵即目免致阙 。」又奏:「差使兵士剩员系分三等拣差,虽有法许于本等人指名抽差去处,缘往往互相踏逐,移文繁冗。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两省知省、节度使并带御器械应差人及诸宣借外,余并乞今后不许指名抽差。」又奏:「自来官员差破兵士剩员,遇有新到并替罢事故之类,别无

所属关报。所有差索,止凭逐官白状,亦无印凭,致步军司难以信验。其间或有多占之数,亦无以照会。乞将今后应差破步军司兵士剩员,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节度使外,其余官差人,于步军司以千字文为号,置合同历子一道,遇差人执赴步军司,照会差填。如有差移替罢事故,各开具的实月日,合破已占见阙人数,军分姓名,并将见占人因事发遣者,各限三日申所属。其所属亦(见)[限]一日关报步军司。无所属者,并申合属曹部。如有违滞去处,乞令有司各立条禁。」并从之。
五年七月三日,步军司言:「本司所管兵士剩员阙人差使,蒙下东京等路州县 刷剩员四千人,至今未见差刷到一名。窃缘见今诸处窠名内例皆阙人,无可补填。欲乞差大使臣二员,分诣逐路 刷。」从之。

高宗绍兴四年正月十二日,诏:「今后应行在官等合破兵士及诸色人从,如所属差拨不足,并与依数批勘钱米等,许从本官雇募,仍随宜支给。」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兵部言:「臣僚之家,合破宣借人兵内有逃亡事故之人,并不照应条法,依旧批勘支破钱米。欲乞下诸路州军,今后每遇帮支,仰取索付身并券历,照验指实,将见存人兵依条支给。如有逃亡事故之人,仰日下依条开落。如违及冒名承代,请人并帮书人吏并依诈欺法科罪。」诏依,仍令逐路转运司常切觉察,刑部遍牒施行。

八月九日,

臣僚言:「窃见诸路州军所管厢禁军皆有定额,禁军日合教阅,在法不许差出。比年以来,军政隳坏,且如监司赴任替移,例于管下州军差拨厢军接送,厢军不足,则以禁军填之。既毕之后,不发回元差州军,并各拘留在司桩管,谓之签厅兵士,别给口券,所费不赀。或借以般家属,或借以送行李,或借寄居当直,或借亲旧私役。不过敛一时之虚誉,然耗蠹国用,败坏军政,莫此为甚。欲望详察,付有司照见行条法下逐路监司,将见桩管在签厅兵士日下尽数发归元差去处。今后监司接送,据依条合破人数,分下诸州差拨。候接送回日,实时发回逐州。仍专委帅臣觉察,庶几兵无冗食,官无妄费,禁军教阅之法,不为虚文。」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侍卫步军司言:「得旨,修内司并潜火人兵共一千五百人,可减五百人,拨赴步军司,充填雇募使唤。今欲除愿放停并发归元来去处外,将发遣到人依旧职名,并拨归本司厢备军指挥寄营收管。内将职名、请给稍高人充新招宣 ,余充备军,各依则例,支破请给。仍将前项人遇有拨填顾募不足去处,逐旋轮流差拨。有犯,依厢军条法断罪施行。」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五日,臣僚言:「窃惟诸郡之置禁旅,本以严武备而扞寇盗。曩时固有边郡更戍之役,自南渡以来,不闻有是事,千百为群,仰食公上,工匠役作、苍头小儿杂厕其间。为郡将者,徒务收

为衙兵,名曰水下,次供私役。甚者至于有其名而无其人,则有所谓虚券者;有其人而非其真,则有所谓诡名者。而掌兵之官,又或与军校辈利其衣粮而私有之。加以诸军拣汰养老分下诸州者,每岁增添,又复不已。臣恐数年之后,卒伍多于农夫矣。今州郡之间,月粮不足,则取之加耗;春衣不足,则例皆折钱。竞取属邑,遣官督责,急于星火,预借夏税,侵耗上供。欲望自今后,如遇均下诸州招填三衙阙额之人,不得收在水下,次供私役,及将虚券、诡名,委守臣日下根刷改正。」从之。
孝宗干道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步军司言:「殿前、马、步军司逃走首身人兵解赴承旨司等,验内有不及等仗短小人,拨付临安府充厢军。欲乞改送本司,刺填左右武肃指挥。内有杂犯人,刺填忠靖指挥。收到人合得钱米,依昨临安府先拨到本司充填顾募人则例,日支食钱一百文,米二升半。非惟不须支破衣赐绵绢,亦贵差使不致阙误。」从之。

七年二月八日,宰执进呈殿前司旧司人数,虞允文奏曰:「趁朝参人多五十岁者,惟诸处窠占皆少壮人。大抵旧司人请给优厚,且少壮者多。若悉以充杂役,诚为可惜。」上曰:「然。昨议殿司拣汰人,别立军分,充诸处占破,却选旧司少壮人带甲入队,此说甚善。不惟汰去者有所归,而少壮人入队教阅,不虚费请给,一举而两得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营使

御营使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浙西副总管李宝差兼御营统制官,措置浙西海道。

二十三日,御营使杨存中言:「已降指挥,车驾候秋凉日进发金路,先往江上措置营寨,并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乞差御营提举一行事务一员,先次起发前去。」诏杨偰差充御营提举一行事务。同日,杨存中言:「先次起发,往建康府措置营寨,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合行事件。乞依昨御营宿卫使前后已得指挥,数内属官乞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二员,准备使唤乞通差八员。行遣文字,乞差主管文字六人,书写文字四人,书奏二人。并许于六曹内外官司或使臣、校副尉及白身人,不以有无拘碍,指名抽差。一行官属等请受,于所至州军批勘。如在镇江、建康,乞于总领所粮料院照券批勘。」及又乞差点检医药(余)[饭]食官一员,请给并依准备差遣已得指挥施行。并从之。

同日,御营提举一行事务杨偰言:「乞比附参赞军事唐文若已得指挥,差属官一员外,使臣、人吏比唐文若更乞减三分之一,不拘常制指差。其一行请给券食钱、赡家钱、借请等,亦乞依唐文若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殿前司诸军并令拨隶御营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使唤。

七月十九日,御营使杨存中言:「昨奉祠日,除旦望、起居、筵宴从驾上寿外,

余并免赴。今来差充御营使,所有常朝起居及本职奏事,乞听许引对。」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御营使杨存中依旧宫观,其见管军马,可拨归殿司。从其请也。

十月七日,诏:「御营使杨存中已乞解罢,依旧奉祠,限五日结局。所有属官,元系见任、兼职,并令归职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都统制

都统制

【宋会要】

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刘光世言:「朝廷设一统制,体貌非轻。今因诸路起兵,有自称为统制者;有州县起发勤王人兵,管押一二百人,亦差充统制者;有诸道都总管及诸司妄称便宜差充统制者。今乞除行在及中都主兵官朝廷差充统制官外,余并罢。内已拨属御营使司等军马,其旧称统制者,并委御营使司都统制据其所管军马,改为管押官或部押官之类。」从之。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诏:「韩世忠、张俊、岳飞已除枢密使副,其旧领宣抚等司可罢。遇出师,临时取旨。其宣抚等司见今所管统制、统领(管)[官]将副以上,并改充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隶枢密院。各带『御前』字入衔,有司铸印给付。且令依旧驻札,将来调发,并三(者)[省]、枢密院得旨施行。仍令逐司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委赏功司将未了功赏疾速取旨推恩。」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管军及御前诸军都统制官保明逐军统制官,供职满十年,无公私过犯之人,申枢密院取旨,与转行一官,至承宣使,依条回授。

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诏:「田师中除太尉已八年,并有昨来遣发官兵李道等收捕徭贼、杨再(与)[兴]功赏未曾推恩,可并与转一官。制太尉、定江军节度使、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提领营田田师中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

二十九年闰

六月十七日,诏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宁武军承宣使、步军司第一将统制官戚方已升都统制,可改第一将作前军。
八月八日,诏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殿前司统制贾和仲改添差权发遣两浙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常州驻札,请给、人从依正官,仍免借减。和仲以母老乞外任故也。

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镇江府驻札御前水军副统制李辅等六人令离军,别与外路总管都监等差遣。以都统制刘锜奏辅等从军岁久,累立战功,今金疮发动,寔难从军故也。

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诏魏胜守海州历时暴露,忠义可嘉,可除山东路忠义军都统制,依旧知海州。令户部出给料钱、文历。

隆兴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应诸军并枢密院都督府创置副都统制可并罢,只作统制官。

八月五日,臣僚上言:「臣闻,自古谓将帅国之司命,社稷之存亡系焉,人主所当注意而不可忽者也。当其东拔之际,若使以贿赂得之,则贤否混淆,功罪倒置矣。唐李骑纳赂于李齐运而得观察使,其后骑以浙西一道反;梁段凝纳赂于赵张而得招讨使,其后凝以禁军十万降,皆已然之明戒也。近见关报,大理寺勘到魏尚系左军统制,要带合职,于今年四月内问钱粮司游寔等处,取到所管众军口食钱三千五百贯文,买金一百两,并将自己银一百七十五两托黄自得寻讨关节,求带合职,可不严行惩戒 欲

望将魏尚重作行遣,降指挥,今后敢有受财,为诸将营求差遣,赃满者,当以军法从事,虽权贵不引荫。」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日,诏:「应内外诸军统制、将佐等,除定员外,并行减罢。今后辄作名目,增重员阙,内委御史台,外委总领常切纠察,按劾以闻。差与被差之人,并加重罚。」从淮西江东总领杨倓之请也。

十一月十二日,诏兴州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吴挺近已自陈,除落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理宜优别。可特与升差本军都统制,填吴拱旧(关)[阙]。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郢州防御使、带御器械、侍卫马军司前军统制顾晖罢带御器械并统制,与在外差遣。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戚方奏晖(叙)[驭]众惨酷,治事不公,难以存留在任,故有是命。

二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戚方申审升差统领官孟俊充统制副将差:原作「羌」,据《宋史全文》卷二四下改。,董苑充统领。洪适等奏曰:「孟俊今年九月方及三年,董苑充统领系升二等。」上曰:「孟俊可(衣)[依]差。董苑升二等,恐后求援例,且已之。」上〔又〕曰:「立定年限,省多少事,亦是良法。」

十月十六日,诏:「诸路御前诸军都统制,自后除总领、监司、郡守应有职事许行报谒外,其余宾客并不许谒见。」

三年五月六日,宰执进呈汪应辰奏:「吴璘以病,呼其子援至兴州,今病未愈。」上曰:「万一吴璘不起,谁可以代之 」又谓虞允文曰:「卿(言前)[前言]任天锡可代吴璘,亦是。」允文奏曰:「不(职)[识]任天锡。顷在山前,闻诸将士多服之。」臣

芾奏曰:「闻其人已老,亦是宿将。」上曰:「可召赴行在,试观其人。」上又曰:「近又召王贵、张平、姚志、吴胜等,一无可使者。俟其归朝廷,宜行举者赏罚,以(惊)[警]诸将,使他日无敢以不才之人为统制官也。」
十八日,宰执进呈陈天麟奏:「荆南都统制王宣病久,近边报不一,恐缓急 事。」上曰:「此事当如何 」臣芾奏曰:「不得已,且差员琦为副都统,就便同管军。俟王宣病愈,却(制)[别]相度。」上曰:「如此甚善,便可行下。」

六月四日,上宣谕宰臣曰:「吴璘病亟,诸将未有可代之者。昨召任天锡外,闻其人已老,万一不堪,何人可用 且令汪应辰移制置于利州,时暂节制诸军马,朝廷却徐择其人。」陈俊卿奏曰:「诸将极难得人。且如知洋州都统制王权,亦未甚惬众论。」上曰:「朕亦知之。但无其人,当时且令往,朕朝夕亦不放心。」虞允文奏曰:「此人淮西两败事,如何可用 」「诚是诚是」。于是有旨,以吴胜为利州东路都统制,王权召赴行在。

闰七月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朕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令兼领军事。岂惟储他日统帅,亦使主将有顾忌主:原作「王」,据《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改。,不敢专擅作过。」叶颙等奏曰:「甚善。」

六日,宰执进呈:戚方守镇江,御军无法,惟务掊 ,侵盗入己。(入)[上]曰:「戚方朕初极委任之,至加以旄钺。方所为,皆负朕如此。卿等可(惜)[措]置理会,(遗)[遣]官体究。可降指挥,召赴行在。」方既到,除提举佑神观。军中闻方罢,莫不呼舞,中外叹仰上之英断。臣杞又奏曰:「

昨日得旨,欲置诸军副都统,未知合差何人 」上曰:「镇江郭纲如何 」臣芾奏:「臣询问得郭纲甚好。又尝问郭振,亦称之。」上曰:「更待询问,来日呈。」于是(翼)[翌]日郭纲除镇江副都统制。
十三日,宰执进呈郭纲除镇江军副都统制已供职,上曰:「郭纲之除,闻镇江军中甚喜。」叶颙等奏曰:「郭纲甚廉,军中素所推服。」

十七日,三省、枢密院奏:「勘会已(绛)[降]指挥,复置在外诸军副都统制,裨赞主帅商(义)[议]军事,觉察奸弊。今措置约束下(顷)[项]:一,合以副都〔统〕制称呼,(呼)更不给印。一,应干本司文字,与都统制连(御)[衔]申发。一,调发军马,并听都统制指挥,或有违戾,奏劾取旨。一,差拨亲随衙兵并马,并禀都统制差拨。一,每月支供给钱一百八十贯。一,差破(日)[白]直四十人。」并从之。

二十八日,诏武节大夫、利州路驻札御前中军统制郭欣降授武功大夫。以供其人马数失实也。

八月八日,诏镇江府驻札御前右军统制官李直与放罢。以隐落本军官钱,主帅体究得实也。

二十六日,诏:「诸军统制、统领官子弟,不许就本军任主兵差遣。如委有材武战功,可以任事,令赴宣武司呈试两易。」从虞允文之请也。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虞允文言:「据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天锡申,所管军马比诸路最多,边面阔远,事务繁剧,止有干办公事一员,委是阙官协济。乞依荆、鄂都统司例,差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四方馆状:「进奏院缴申到外任臣僚九月旦表,内武功大夫、达州刺史、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郭纲,武功大夫、(逮)[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张荣,契勘逐官官职未应合上表章,进奏院称逐官职事系比将副以上,今来本馆未敢缴进。」诏今后都统制、副都统制并与投进。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时俊不候总领所审验,私行收刺 用,显属专擅,可特落军职。

十二月二十四日,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员琦札子奏:「乞依建康、镇江例,每军并都统制司各乞置酒库一所,趁办取息,专一置造军器,激犒军马。」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利州防御使、兴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天锡在军侵用官钱数万计,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劾来上,可责授忠州团练副使。

四月六日,四川宣抚使王炎札子奏:「臣面蒙圣训,令于在外及诸军偏裨或小官内选择人材,将来可以管干军马者,以姓名闻奏。臣已恭依。前路或有选择到人,乞且令带行新旧请给,差充宣抚司准备统制、统领将官、准备将,各添(文)[支]小券一道,俟试以职事,果堪任使,即具姓名闻奏。」从之。

十月十一日,王炎札子奏:「臣契勘昨来川路三都统并系随驻札州军系衔,(金)[今]来利州东、西路已降指挥并作一路,金、房、开、达四州分隶了当。目今员琦在兴州,吴拱在兴元府,王承祖在金州驻札,其阶衔内员琦

尚带利州西路,吴拱尚带利州东路,王承祖尚带金房开达州副都统制,委是名称未正。望将川路三都统并随驻札州军系衔。兼契勘员琦、吴拱是用印记,已系兴州兴元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印,不合别铸外,其金州都统制印记,乞以『金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印』一十二字为文,下所属别行铸造降下。」诏依奏,吴拱充兴元府,员琦充兴州,并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承祖充金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
六年九月十九日,英州刺史、差充池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总内殿朝辞奏事池州:原作「他州」,据《宋史全文》卷二五上改。,上曰:「将帅难得人,故文臣中择卿。将帅须先民事,然后统军。」

十二月十七日,诏:「今后诸军统兵官遇阙,须管依次升差。如有人材超异,仰具名申奏取旨。每月请到银,并依变卖实数俵散,不得令合干人减 侵盗,并将见钱兑换会子。仍令都统制常切约束,总领所不住觉察,如或违戾,实时具奏。」从臣僚之请也。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从来帅臣循习旧弊,于改除之际,额外多差将佐之属,以示私恩。可令内外诸军除合用员额外,余日(不)[下]并罢。今后除准备将以上遇有升差,依指挥令赴枢密院总领所审察,其训练官以下,并须依公选差,于当日具所差人职次、姓名申枢密院。如有违戾,主帅及被差人并以违制论。」

六月二十一日,枢密院奏:「勘会江上驻札诸军统制、统领、将官,如遇拣汰,元无

例带外任差遣,反例带低小之人。见今总领所与使臣一例衮同分拨,添差诸州军听候使唤,委无甄别,未称朝廷优恤之意,理宜措置。」诏:「今后统制官与添差外路正将,统领与副将,正将与准备将,将领与诸州军都监,小使臣与监押。若系横行以上官序,或归正人,仰主帅开具保明,申枢密院取旨。」
八月四日,诏:「诸军统(领)[制]、统领拣汰罢军,内无例带或例带低小之人,自后统制官与添差路分副都监,统领官添差正将,余依干道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指挥。」

八年六月三日,宰执进呈叶衡札子,乞将杨展除落统制官「权」字。上曰:「杨展于职事之间留意,可作职事修举,特与升差。」

十月三日,宰执进呈:「乞行下诸军,将统制官到训练官并取索脚色一本「到」字疑衍。,缴申枢密院籍记,以备照用。」上曰:「莫若作两(顷)[项]降指挥,遇升差便供脚色一本;其统制令供一本,置籍缴申。」

九年闰正月六日,宰执进呈马军司升差统领官张遇为统制,梁克家等奏曰:「比张遇赴都堂审察,见其人衰老庸缪。」上曰:「统制(言)[官]不可苟任。异时大节,皆于此乎选。使其有谋略,老固无害;若老且缪,则无所用。」

七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护圣步军王世雄改除,上曰:「此军统制官,乃储大帅之地,不可不遴选其人。」

十月一日,枢密院奏:「殿前司申,访闻忠毅军额外统领萧从仁九月二十六日将官兵四十五人,骑马、带弓箭前去盐官县

以来打围,至今未见归寨。」诏萧从仁特降一官。
淳熙元年四月七日,知广州司马伋言:「本路帅司水军以千人弹压海道,有统领一员,无副将管辖。旧有统辖一员窠阙久不差人。其余队将之属,皆是强盗中选而为之,实难倚托。乞于本州岛东南第十一将正、副将中令一员兼水军副统领。」从之。

五月六日,诏秉义郎、兴元府驻札御前中军马军第一将正将党松年比因奏事,议论可嘉,特升差兴元府驻札御前前军统领。

二年七月二十日,诏:「诸军应管财赋,添修造(造)作之类,专令逐军统领一员提点出纳。遇支使,统制判押单状,统领方得收支,不许擅自关拨。江上诸军准此。」从殿帅王〔友〕直之请也。

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诸军升差兵官,内统制径行津发,赴枢密院审察。」

十月八日,诏:「四川诸军同统制、同统领阙并罢,见任人且令依旧,自今遇阙,更不差填。」

四年二月八日,诏:「镇江、建康府、池、鄂州都统司、御前水军、沿海制置司、武锋军,各于所管水军正、副将内,选择大使臣以上,能统众、曾于海道立功之人,保明一员,申枢密院。」以备差广州水军统领也。

二十三日,诏:「荆鄂驻札御前诸军,自今可作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其都统制依旧以鄂州驻札,副都统制以江陵府驻札系衔。」以荆南府依旧为江陵府故也。

四月三日,诏:「四川诸军自今升差将佐,可抽摘一二名赴枢密院

审察。」先是,四川诸军除统制官,已令津发,赴枢密院审察外,余官未有明降指挥。上曰:「恐帅司去屯军处稍远。若抽摘一二名赴枢密院审察,则主帅自不敢措私意于其间。」故有是诏。
十月十三日,诏:「三衙、江上、四川诸军统制、统领官,并发赴枢密院审察。自将副以下,听一面升差。仍令枢密院不测取旨,点摘前来审察。」从枢密院奏也。

七年二月八日,诏:「兴元府都统制田世卿所部五军,依三衙、江上诸军例,每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余照应升差格法指挥。」

八年五月一日,诏:「侍从官及内外待制、学士以上,各举统制、统领一、二人,具名来上,赏罚照应已降指挥。」初以枢密院得旨,令江上、四川军中统制、统领内人才少壮、武艺精强、沉鸷有谋、谙晓军政者,主帅择三、二人,具名保明,赴枢密院审察。如称所举,受进贤之赏;傥或不然,坐谬举之罚。老弱者,依公拣汰闻奏。至是,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七日,诏江上都统制自今进奉会庆节马,并令发赴枢密承旨司缴进。

二月二十九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护圣步军统制官,十年间易者十一,前后皆是除帅,得此军者,自谓即日超躐,不过时暂假途。乞自后遇有阙帅去处,乞不拘军分除授。其护圣步军统制,亦许其统领官内选差。」从之。

十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在外统帅初到,将前政军器对数点检,遇有损坏,实时修补,

毋致轻有改作,枉费工料。」
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雷州水军仅二百余人,其统领一员,系经略司辟差窠阙。今经略司既差正统领,又差副权统领,又差权副将训练之,属官愈多,而事愈不办。乞悉行减罢。」诏日后不得更作名目,创差权官。

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应除授在外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如阶官未至升朝官者,与带升朝官。」

十四年九月十五日,诏:「三衙、江上诸军都统制司添差属官,除见任人令终满,日后更不差人。其差下人,从省罢法。」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言:「添差属官,所请供给、占破白直官兵等数多,实难应办。」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策选锋军见阙统制官,窃见环卫官冯湛练历可任,缘系环卫官,不敢辟置,乞自圣裁。」诏特从之。

绍(兴)[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诸军统制官召赴行在,别有除授者,其阙听候指挥。」

绍(兴)[熙]五年九月十四日,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张(帅)[师]颜言:「伏 累降诏旨,令侍从、监司选举将帅,实为社稷之计也。欲乞下诸路监司并管军主帅,于本路所管统制官内,公共选举有智略、廉洁、堪(究)[充]将帅之人一、二员,具申朝廷审察。如或可采,籍记姓名,以备他时将帅之用。如不应所举,甘坐谬举之罪。」从之。

庆元三年二月十四日,诏:「殿步司、四川诸军兵官见依旧法升差外,其马军行司、江上诸军今

后统制至准备将,仰照旧例格法、节次指挥,委主帅依公选择升差,不得循情,有害军政。解赴总领所,或不系总领置司去处,委自守臣并审覆保明,申枢密院取旨升差。内统制、统领不测点摘前来,审观人材识略,或试以武艺。其绍熙四年正月十七日令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选择一名指挥,更不施行。」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淳熙十二年指挥『应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如阶官未至升朝者,与带升朝官』。可自今后三衙除未至副使者,与转副使。」

四年三月十四日,枢密院言:「三衙、沿江、蜀道凡十三处,军中自拥队、营队、训练将副以至统领、统制,主帅虽得专升差之权,自准备将以下,俱听统制保举。异时擢帅,亦不过以统制曾为环列者充之,是统制距主帅一级耳。今承平日久,非曩时战功之旧,至有校尉为统制者。夫既非伟才,骤居是职,志得意满,贪残骄肆,兵卒嗟怨,正以此也。乞自今统制官阙,令主帅择统领官,权其职事一年之后,军政无阙,方许申奏正差。或已试无效,听别差就权;或统领年限未及,军帅保明升差,除补满年限外,亦更与差权统制一年。委无过犯,方得正差。」从之。

开禧二年正月十日,臣僚言:「比年以来,主帅无(持)[特]立之操,将校有不安分之求。求者虑其员之足而无所致其力,太监则亦不敢求之以正员此句疑有误。,而(子)[予]之以额外。夫以额外为名,则不齿于正

员可也,而今与正员并列;不计其资格可也,而今资格居上,偶正员有阙,则他人不敢踰。乞申饬诸军,除见升差人许令姑存外,日后统制、统领及自余将校,并见阙差人,即不许预先以额外名目升差。」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三衙、江上、四川诸军,今后遇有欲不次升差之人,须于奏状内称说委是才能卓(赴)[越]、智勇过人,应得已降指挥,主帅结罪保明申奏,即与越格升差。殿步司(走)[赴]都堂审察。江上、四川诸军并赴宣抚司。」

嘉定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勘会三衙、江上诸军统制、统领将佐离军,各有立定逐路添差差遣,其许浦水军及淮东安抚司强勇军,未有立定格法。」诏许浦水军都统司照镇江都统司,淮东安抚司强勇军照江州都统司,各立定见行离军添差立功次数,均拨逐路合入差遣施行。

十年十二月九日,臣僚言:「窃见所至都统司有计议,有机宜,复有干办公事,幕府森严,独蜀自比岁裁减计议、机宜,仅存干办一阙。推寻初意,不过谓兵兴以后,用度窘乏,徒费廪给。然一经省员,无与上下共议,殊乏机谋之助。今以江上诸戎司较之,兵数孰为多寡,事权孰为重轻 而蜀之四戎司,何为独啬于此!要必幕客重而后司存重,司存重而后可望其折冲于外,伸威于虏也。乞明诏有司,仍复蜀之四都统司属官一阙,遴选硕材,以重久虚之选。其于今日守图之计,有补非浅。」诏沔

州、兴元府、金州都统司、利州副都统司各增置准备差遣一员。仍令枢密院差注右选有出身经任人充。
十六年九月十日,枢密院言:「勘会兴国军驻札御前防江水步军官兵并以招足,战舡、军器亦已整备,合差置统制官一员部辖,措置教练,防守江面。」诏刘武俊特差充兴国军驻札御前防江水军统制,兼统辖防江步军,专一任责,措置训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马院

御马院

【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六月五日,诏:「御马院合破草料,依昨升阳宫例,据每日合批诣数目,令所属差入赴院交纳。」

四年七月十八日,诏:「行在左右骐骥院差教骏马五十人赴御前马院,养餧御马祗应,添作二百五十人为额,听本院于诸处踏逐,指名差取,日下发遣。」

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十四日,诏:「殿前司寄养御前良马,见破十分草料,自闰四月一日(已)[以]后,每马减干草八分,正支破二分。至九月一日,听本院关报,依旧支请。今后每年四月一日依此。」

七月十二日,诏尚书礼部下所

属铸印一面,以「御马院之印」五字为文行使。旧来借用骐骥院印,至是始有是命也。
同日,诏:「御前马院差置手分四人,副知一名,兼前行书勘行遣文字。所差手分、副知,于内外诸官司指名抽差。不足,听本院召募试补。今后副知、手分有阙,并令以次人递(选)[迁]。其手分候递迁充副知日,与补进义副尉。副知满三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今来副知系创行差置,未有递迁人将差到院及二年,依手分递迁副知法补授立界。所有见相兼祗应骐骥院手分二人,就差充填上(下)件手分窠阙祗应。」从本院请也。

同日,诏:「御前马院于内外官司系公人内踏逐,指名抽差二人,充库子祗应。及副知、手分、库子诸般请给,并依祗候库子例。内库〔子〕、副知无衣人,春冬各添人绢二疋,冬加绵十两。」

同日,诏:「余杭、南荡两监许各差手分二人,于四人内通选差一名充副知,兼前行祗应。其副知补授理年,并依本院副知体例格法,仍降一等补授。初补副知,与补进义副尉。界满三年,与补进(义)[武]副尉出职。」

十四年二月三日,诏:「南荡并余杭门县界牧马两监合破草料,依旧行在批勘,令户部措置水陆近便富阳县、余杭县,照旁就支。仍令逐县依例差人津般,赴本监交纳。如两县支破不足,于此近县分揍数供纳。」

十六年十月二日,诏:「御前马院诸处差到养马军兵并教骏公吏月粮口食米,特与依御厨工匠等见请仓界敖分一等支给。内教骏新给历及无历人,并特依有旧历人例,支破本等身分请给。日后差到人准此。」

同日,诏:「御前马院军兵人吏,今后有逃走并见走未出首人,如遇捉获,依法施行外,其首身合依旧收管之人,止支无历人例请给。候及三年,方许支破本等身分请给。」

十七年五月四日,诏:「御前马院可差管草料使臣二人,手分三人,许已未到部使臣校尉及无违碍官司人吏或白身人内指差。内手分请给,并依入内省手分见请则例支破。白身人自差到实及七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有名目人实及七年,与转一官资。日后年满之人,愿留者听,请给、理年、酬奖仍旧。所有管草料使臣请给、理任,并依主管回易库管干官使臣已得指挥施行。」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御前马院见管胡羊,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大羊每口日支料四升,羔儿每口支料二升,就本院御前草料历内批勘,所属依例供送。日后遇有收支羊数,听本院关报支给。」

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诏:「殿前司寄养御前马驴二百三十头,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每头支草半束,料五升,就本处寄养御前良马草料历内批勘。今后遇有开收,并依良马体例,关报粮审院支破施行。」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御前马院见管御马,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每疋每日添次黑豆二升,就草料历内批勘,所属依例供送。日后遇有收支马数,听本院关报施行。」

五月三日,诏:「良马院见阙谙晓马性人养饲,枢院可下吴璘,令选差陕西军兵

二百人,分(臂)[擘]请受,将带家属,沿路批支口券,差官管押前来,赴殿前司交割。仍每年发五人,填事故阙。」
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见支破御马院御马并羊驴日供大麦,除御马依旧支破本色大麦外,其余羊驴,可改支稻谷。」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五日,未改元。诏:「御前马院见管教骏,缘德寿宫并皇子、三王府差过五十余人,即目阙人差使。令依见(抬)[招]填指挥,招刺五十人,限一月差赴御前马院填阙。今后遇阙,依已降指挥施行。」骐骥院同此制。

八日,诏:「太上皇帝御羊马,难以令本宫差人请草料,令尚书省行下合属去处,可依建炎三年以后累降指挥,差人供送赴院。所差脚户,仰临安府量支代雇钱。仍籍定姓名轮差,与免诸般差使。」

十五日,监草料场孙朔言:「伏 临安府差脚夫般担草料,供送御马院,临安府每日差脚夫五十八名,委是搔扰。窃见良马院亦系御马数,每月依宣限日(目)[分]差人赴草料场支请。今来乞依良马院立定宣限日分,令本院官差人支请。不唯公私两便,又可隔般送代雇之弊。」下户部相度,欲依本官所乞事理施行。

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御马院状申,「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院见管副知兼前行一名,手分四人。欲于数内减手分一名,止以副知兼前行一名,手分三人,共四人为额。」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发填。

干道二年三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林安宅言:「大理寺参详引例弊事内,有骑御马直人兵,依元丰令,自长行排连至十将,补内外院坊监,或厢军将校者听。缘自渡江以来,不曾排连迁补,皆系泛恩补授。十将人已立定年限出职,有押官、承局、将虞候并援例,乞依条指射内外坊监,或厢军将校出职。照得前项引例旨挥,虽系一时申请,日后似此陈乞之人,合要照使,理难修为成法,止合作申明,存留照用。乞下兵部施行。」从之。

四年七月十六日,诏左骁卫上将军王权往淮西,与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夏、权发遣和州胡昉同措置不系民田荒坡、水草地,牧养御驹马。

十一月十四日,诏:「骑御马直将校、军兵,自被差到直等及二十年之人,令户部放行全分时服。」以骑御马直指挥使朱成等乞依班直支破时服全分,故有是命也。

十九日,诏:「御前南荡孳生马监可罢。见管马数,令承旨司审验火印,拨付殿前步军司。其所占地段,令转运司拘收,行下所属,依条召人请佃。内有侵占民地,仰照验的确契据分明,即行给还。」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殿前司应(应)差赴御马院祗应使臣内,带将副已上军职者,并令充额外,不得占破正阙,人从等与减半支破。如愿发遣趁赴本军管干者听。」

六月九日,御前马院言:「本院手分,各理到院及七年,补授进武副尉出职,委是侥幸。欲将手分窠阙依原降指挥,于内外无违碍官司并主管官司领职局或御前马院司人吏内踏逐指差。及将见管贴司试补,候至头名,与改作职级。及三年,通到

院及一十年,与补授名目出职。如年代不及,许令依旧在职,补理及方许解发。」从之。
二十四日,诏御前马院计定一年合买草料价钱,报左藏库上库,先次一并支,却令转运司拨还。其后左藏南库言:「淳熙元年至四年分,御马院节次于本库借过草料钱,两浙转运司除拨还外,有未还钱一十一万余贯,积压拖欠。淳熙五年三月四日指挥,就西库支取。乞以后年分依此施行。」从之。

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御马院减养马军兵四十人,教骏二十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四月一日,诏:「御前马院使臣罢军中兼职。其统制、统领、正副将愿归军,依旧职次。不愿归军,别听指挥。准备将至效用,并依旧骑习御马祗应。」

绍熙四年七月一日,御前马院言:「照得养马军兵不时宣押牵拽鞍马,入出禁中祗应。近来殿前马步三司却将有过犯、不守行止之人窠差赴院(滇)[填]阙,是致作过,有妨役使。乞今后三司军兵数内,遇有逃亡事故名阙,从本院于逐司不入队人内指名差取。如本院军兵、教骏等养马子弟内有及等,伏愿投军之人,从本院送逐司,依等仗格法招刺,承填名阙。庶几谙晓本院养马次第,可以使唤,不致逃避。」从之。

庆元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殿前司言:「御前马院骑习御马使臣、效用并养马军兵,遇有事故名阙,并照体例,指名踏逐,差拨填阙。照得淳熙元年正月指挥,裁减定御前马院习马使效,以一百二十人为额;良御马院养马军兵,以七百八十人为额。指挥内即无遇阙许行踏逐之文。至绍熙四年七月指挥,止是养马军兵遇阙,于逐司不入队人内指差,及招收本院教骏子弟收刺承填,亦无踏逐使效之文。后来本院遇军兵名阙,并系招收教骏子弟,承填了当。今来本院陈请,习马使效并养马军兵并应奉御前,窃恐刷差作过、癃老、残疾之人填阙。乞今后将习马使效、养马军兵名阙一例许从自来体例,指名踏逐。」诏:「今后令御马院遇阙,踏逐差取,仍依公审实。或委曾作过及妨嫌回避、财物绾系、老疾之人,发遣归军,别作指名差换。」

嘉定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枢密院言:「据御马院申,使效、军兵、教骏多是三衙官兵内差取到院祗应,所是逐人籍请,仍旧在各司历内帮勘支请。窃虑人籍异处,是致帮勘请人等隐落、逃亡、身故人数,冒请钱米,因而别生奸弊。欲将各人籍请分擘赴院,令历帮勘。已札下殿前、步、马三司并御马院,日下公共相度,申枢密院。御马院外,有三卫取到使效效:原缺,据文意补。,左右骐骥院招刺到,其籍请见在本院历内帮勘外,有三衙取到使效军兵,其籍请亦在各司帮勘。本院遇有逃亡事故等人,即便关报逐司开落。今准前项密院札内事理,若将各人籍请分擘赴院,令历帮勘,委是从宜。所有使效军兵内,有该请家口累重添支钱,并每月券食钱,系钱会中半,每贯有优润四十文省。及入冬二次各人雪寒钱二贯文。并有

事故,遗留下妻口,两月日守孝钱米,及孤遗养济钱米等人,旧例系逐司支破。」诏依御马院相度到事理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省马院

省马院

【宋会要】

宋置省马院。淳熙元年四月八日,诏步军司差拨过省马院充养马使唤人请给,依殿前马军司分擘体例施行。

三年二月八日,诏:「管辖省马院官,委都副承旨,于枢密院准备差使使唤内选差,半年一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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