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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九

职官一九

殿中省
【宋会要】
监、少监、监丞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凡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夆后庙、神主赴太庙,供其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舆服御杂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佑所裁定,是岁崇宁二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库务 令格式》并看详,凡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
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

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暗转,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佑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副使。旧曰内衣库,大中祥符二年改。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凡御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禁中,以待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
内衣物库,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匠)[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川鹿胎、绫、罗、绢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旧三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受纳锦绮、罗绫、色帛、银器、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衣服,以待班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弊)[币],两府臣僚、百官、皇亲转官中谢、朝辞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银器、射弓、衣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
新衣库,在太平坊。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杂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库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入。
《两朝国史志》: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旧有六尚之局,名别而事存。今尚食

归御厨,尚药归医官院,尚衣归尚衣库,尚舍归仪鸾司,尚乘归骐骥院内(安)鞍辔库,尚辇归辇院,其官随局而移,皆不(令)[领]于本省,省司所掌惟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夆后庙、神主赴太庙伞扇而已。书令史三人,都知二人。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五月,诏殿中省细仗着黄人自今令着碧。
端拱元年,诏殿中省书令史旧七人,自今减为三人。
淳化三年二月,诏殿中省押当仪注官今后遇入合如阙官,令御史台于见任朝官内牒差摄讫奏。
至道元年三月,诏殿中省于御街东面库屋内以三间为库贮法物,一间为省局,一间为吏舍,本省职掌番宿看守。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八月,诏步军司差官剩员二人,于殿中省巡宿,看管法物库。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诏:「殿中省所管仪仗、法物拨与太仆寺管,系正名丞阙职掌,随所主事件赴本处指教,同共祗应。其见在役及三年已上人且依旧试补,选限出官,差有职事臣僚兼判,向去更不补入。」
元丰五年五月十一日,诏:「殿中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事言)[言事]御史弹奏。」
六月二十七日,详定官制所言:「御辇院乞依旧隶太仆寺,其舆辇及应供奉事隶殿中省。」从之,惟御辇院不隶省寺。
七月二十四日,诏御辇院既未有所隶,宜令专达。时上欲厘正殿中省职事,置六尚,如唐故事。度禁中地

未有置省之所,故有是诏。
八月四日,诏殿中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纠。先是,监察御史分六案,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哲宗元符元年十一月二日,诏:「御辇院官系进乘舆,最为亲近。今梁吉者出自军伍,似非所宜,可令吏部审会,别(选行)[行选]差。自今阙官准此。」
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十二日,中书省修立到殿中监尚食、尚药、尚酝、尚衣、尚舍、尚辇官制等下项:殿中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辇舆、舍次之政令,总六尚局而修其职。监一人,少监一人,丞一人,簿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六人,贴书十二人。尚食局掌供御膳羞品尝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六人,监门二人,膳工二百人,膳徒三十人,食医四人,司珍六十人,掌库二人,杂役三十人,库典十二人,典事二人,局史六人,书(吏)七人。以御厨翰林司凡供御事悉厘入尚食局,以直下事厘为太官局太官局:原无,据本卷第八页所载「御厨翰林司并入太官局」补。,太官令主之,太官令增一人,通旧监御厨官为四人。以今御厨内臣武官监官四人厘为奉御,增置二人,通为六人。增监门二人。唐有食医,以辨饮食禁忌,今置四人以供御。工匠百八十人,并都虞候已下,余令本分擘(大)[太]官外本句似有脱文,疑作「余令本〔司〕分擘〔入〕大官外」,补二字。,择精熟人入尚食局,通为膳工,共置二百人。托盘院子以三十人为膳徒,以专知为掌库,以库子为库典,以押司官为典事,以(分手)[手分]为局史,以书手为书(史)[吏],并量定人数。余人太官、

内翰林司供御人员等并为司珍,于局内别置一处,本局官通管。尚药局掌供奉御药、和剂诊候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医师二人,御医四人,医正四人,医佐四人,药童二十人,封人三人,药工十人,掌库二人,库典七人,局长一人,典事二人,局史四人,直史四人,书吏三人,贴书十人。今以御药院凡供御汤药之事厘为尚药局,余事分厘入他局外,御药院旧无监官,今供药饵,事体为重,增置内臣监官四员为奉御。以医官使上名有功效者为医师,医官使为御药,副使为医正,医官为医佐,杂役、秤子、捣碾之类为药工,检点文字为局长,押司官为典事,前行为局史,后行为直史,贴司为书吏,守阙贴司为贴书,封角人为封人。尚酝局,掌供奉酒醴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酒人十五人,酒工五十人,掌库二人,库典五人,局史三人,书吏二人。应法酒库(库)供御事并厘为尚酝局,增置监官内臣四员为奉御,以供御库酒匠为酒人,炊淘之类为酒工,余依诸司名外,应法酒库非供御事并依旧,监官亦合依旧。炊匠十人,今增五人,共为酒人长行。子三十九人,今增十一人,为酒工。尚衣局,掌供御衣服、冠冕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掌库二人,衣徒三十人,典事二人,局史五人,书吏二人,贴书五人,库典十人,缝人十二人,典功二十人,染人七人。以今尚衣库所主事分厘为尚衣局,

除扇筤厘入尚辇,衮冕、法服合降付本局置库收掌,并御药院供应御衣、帽子、幞头等厘入局外,置监官内臣或武臣为奉御,通作四员。押司官为典事,手分为局史。旧御药院有贴司,今随事厘二名入局为书吏,守阙厘入五人为贴书。本库旧有裁缝匠二人,通御药院今增十二人为缝人。旧库有供御裹三人及御药院有裹幞头帽子五人,造靴作一名,腰带作二人,靴履作、犀作各一人,今通作二十人为典功。旧染御服一人,切虑太少,今通作七人为染人。专副共为掌库,库子共为库典,尚衣无杂役使,今定为二十人为衣徒。尚舍局,掌供御幄帟张设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幕士一百人,正供五十人,次供五十人,掌库十人,库典六人,局史二人,书吏二人。以仪鸾司应供御事并入尚舍局,增置监官内臣四员为奉御,其余应供诸处并各依旧为仪鸾司,见今监官并依旧。所有本局工匠人今量定人数,恐未均足,今本局官更分合用人,立为(立)[定]额。以旧供御人为幕士,以次供御为正供,以搭材为次供。尚辇局,掌供御辇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官一人,正供二百二十人,次供一百三十人,下都一千人,知库二人,典库一十人,典事一人,局史二人,书吏三人。以御辇院事厘为尚辇局,增置内臣监官四员为奉御,仍以尚衣库扇筤厘入。其正供御、次供御、下都三色人旧亦祗应殿阁使用,

今虽约定人数,恐未均足,合本局将应供御人分定厘入本局外,将余人并入车辂院。今后应付批降取索及合供应诸处并增减量定人数令车辂院充应外,旧御辇院吏人数少,今特添三人,一人职级充典事,二人贴司充书吏,厘旧来二人额为局史。其知粮司更不专置,只于(分手)[手分]或贴司内差充。其六局别更有厘正事在他局内,如奶酪院之类,候于寺监取索到续行厘入。殿中监今拟定在列曹侍郎之上,少监序位欲在秘书监之下,丞欲在诸寺丞之上。提举六尚局欲在副都知之下、合门使之上;六尚管勾欲在枢密院(丞)[承]旨之上、押班之下;六尚典御欲在枢密副(丞)[承]旨之上。诏:「六尚局各添置管勾一员。内典御已增置一员外,共置提举六尚局一员,以入内省官充。杂压殿中监在正议大夫之下,提举六尚在延福宫使之上。余依拟定。」
十四日,殿中省言:「本省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辇舆、舍次之政令,总六尚局而修其职。置令史二人,书令史六人,贴司十二人。切缘专掌供进之事,所系甚重,与他司事体不同。今建局之初,全藉谙练行遣谨畏之人,须合于寺监内外官司选择抽取,即作以曾有抽取之人。若不割隶名籍,不得专一祗应。今乞特许不依常制指名抽取,如碍本处前后一切条禁弹奏科罪更不发遣指挥,并乞依今来指挥,仍割隶(各)[名]籍。」从之。
同日,殿中监言:「本监今来行

移文字,乞依秘书省例以殿中省为名。」从之。
五月六日,诏殿中省官并赴内朝立班。
九日,诏:「御药院院可候(省)[殿]中省六尚建局日,除供御汤药事厘归尚药局,又供应御衣等厘归尚衣局外,其崇恩宫等处供应及排办香表、国信礼物、御试举人、臣僚夏药并自来应干事务等,并依旧主行,仍改名内药局。其见勾当官已系六尚职事者,令兼勾当,依旧禁中供职,今后新差到官准此。」
同日,诏殿中省食直钱内尚辇局典御、奉御仍破第三等御厨食,余依旧。提举四十贯,管勾三十五贯,典御三十贯,奉御二十贯。
十一日,诏差两制二员选试尚药局医官,并依试诊御脉医官条例施行。
十四日,诏已置尚食局,其御厨翰林司并入太官局。太官令五员,见勾当御厨官夏倜、王遵、张大忠并改充勾当太官局,黄滂改充太官令。其见今光禄寺太官令亦依此改入本局,惟掌祠事。翰林司供御事已并入尚食局,余事合存留翰林司,并见任官依旧。已置尚衣局,合并尚衣库入祗候库,见任官并入祗候库。已置尚辇局,御辇院供御事已并入尚辇局,余事并入车辂院。除已差充六尚局官外,御辇院改为中车院,更不并入车辂院,监官改为勾当中车院。
二十一日,诏应殿中省官并赴内朝。合门拟定在工部侍郎西别班立,少监以下各重行。
二十三日,诏:「殿中省监治一省之事,凡事干他司,若奏申牒帖,皆专总之,

少监为之贰。提举官总六尚之事,凡事不干外司,若承宣旨供奉应办及事系宫禁皆专总之,与少监不相统属。监、少与提举官行移以牒,管勾、典御皆具状申省。」
二十六日,殿中省言:「今月二十八日太后受册,并六月五日皇后受册,所有本省合点检仪仗、排立次第,缘今来未有立定官吏入殿点检条贯,欲乞特降指挥,许本省官将带人吏三人于习仪日并至日入殿点检施行。」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蔡京言:「奉诏令讲仪司修立六尚局条约闻奏,谨以元陈请画一事件并稽考参酌,创为约束,删润修立成《殿中省提举所六尚局供奉库敕令格式》并看详,共六十卷。内不可着为永法者,存为申明。事干两局以上者,总为殿中省通用,仍冠以崇宁为名。所有应干条画起请续降申明及合用旧司条法已系新书编载者,更不行用。不系新书收载,各令依旧引用。」从之。
五年正月十六日,诏六尚局供奉库物见抛降诸州军岁贡已起发在路者,即令赴京送纳,余并停贡。
大观三年十一月一日,中书省、枢密院同诏下项:一、应缘御马事依大辇例隶尚辇局,仍差前班大使臣二员充奉御,前有人吏并骑御马直教骏人兵,更不添置,余并如旧制。一、御马隶殿中省尚辇局,凡大礼朝会、车驾行幸供进并入殿排立、引从之类,典、奉御主之,(具)[其]调养、赏罚事依旧左、右骐骥院官管勾。一、典御令尚辇典

御兼领,奉御令中书省取旨差。一、奉御宿值依本局见行条法。一、行遣事务令本局人吏兼管。一、每季令殿中省官依条检察。一、未尽事件令殿中省条画闻奏。奉御笔关送中书省,诏差任渥、黄甚见。
殿中省大观二年八月内因殿中监宋 检举奏请,就本省监、少、丞、簿厅安置题名记毕工,诚为儒者之幸。况本省官自提举、管勾、典、奉御至监门悉自上选,非材干详敏之人必不得预。臣虽不才,滥叨器使,即未曾陈乞刻石以记姓名,置于治所室壁,似乎阙典,未称朝廷设官创局之意,欲乞许令安立。所有差取人物并管勾官吏等,并乞从本所依昨安置殿中 十二月二十六日,提举六尚局所言:「朝廷肇建殿中省六尚局,自崇宁三年至今已及五年,官各安职,应奉有绪。伏(书)[省]题名记逐次所得朝旨施行。」诏依,差姚佑撰文,李时雍书。
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殿中监高伸等言,准诏编定六尚供奉式,今已成书。诏殿中监、少、丞、簿刘瑗等各与转一官,内刘瑗依条回授。手分、书写人共一十一人,内使臣三人,各转一官,余八人候有名目转一资,余等第支赐。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殿中省奏:「检会通用令,诸受殿中省若六局所会事急速者,即日回报。契勘供奉库取会文字,亦干供奉,未曾立定日限。欲乞今后应官司承省局若供奉库取会事急速者限即日,余限三日回报,有缘故不得过十日。

如有稽迟,其合干人从本省牒大理寺究治施行。」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殿中省尚食局收使臣王淑等欠家事备偿价钱,在京使臣令诸司粮料院等处、在外使臣令本路所属官司请受内一面依条 纳入官,今后准此。
六月八日,殿中省言:「供奉库系专一受贮诸州岁贡,六尚供奉之物多是贡发违期,兼到阙其间有不堪或短少之数,不免移文催促补贡。盖缘自来移文止作常程转递,致有留滞,即未有立定约束。今相度,欲乞今后应省局并供奉库下诸路催促贡物,并入马递,其承受州并限三日回报施行。如涉稽违,从本省牒逐路监司究治施行,庶几岁贡之物易为办集,不致阙 。」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试殿中监、详定六尚供奉 令兼详定一司 令高伸等言:「昨奉朝旨以尚食局《食医纂要》淆杂不可奉行,令将食饮禁忌及不可同食者编修为《食禁经》。寻以诸家医经讨论参酌,创行详定,修成《食禁经》一部,计三卷;对修尚食局等处《禁约》一卷,冠以『政和』为名。谨随表进呈,如得允当,乞下本所镂板颁降。」从之。
八年三月十六日,殿中省言:「奉诏取责供具诸路岁贡六尚供奉物内,除年计合用数外,并令裁减施行。本省恭依御笔供具到年计合用物数,其贡发限约束等,乞依见岁贡法施行,所有其余贡物并合裁减,乞下本省镂板遍牒颁降施行。」诏依,有司辄敢陈请复贡,以

违御笔论。
宣和二年五月十日,殿中省言:「据供奉库状,勘会泛买六尚所须之物,专系供使用,与岁贡物色事体颇同。所有用袋入匣封记选择及违限、退送、稽程等,并乞比附岁贡条例施行。」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四日,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
八月十九日,诏:「六尚局既罢,其格内岁贡品物万数极多,尚为民害,非祖宗旧法,可并除之。」

御药院,在崇政殿后,至道三年置。大中祥符八年,移于崇政殿门外东华门南。宝元二年九月,复移于后东庑,皆按局秘方合和御药,专奉禁中之用,及别供御膳。若御试举人,别(长)[掌]颁示考官等条贯,监弥(政)[封]之事。初以入内内侍三人勾当,(政)[后]参用士人。天圣中又置上御药及上御药供奉,多至九人,后皆罢之,今止以入内供奉四人通领,有药童十二人。
《两朝国史志》: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闇转,干冒恩泽,寖不可止。嘉佑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寄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旧置干办官四员,以入内内侍充,今置同。旧置典事二人,局史二人,书史四人,贴书七人,守阙贴书不限人数,今置同,惟是守阙贴书一十五人,分掌职事。生熟药案〔掌〕日常承准应奉御前取索汤药,排办赐臣僚夏、腊药,供奉宣赐宫禁、生日、节序物色等。杂事案掌行差取排办御试举人,殿内应干一行合用人物等,并郊祀大礼使人到阙筵宴,取会诸处合用礼仪节次等,书写御览修写排办崇奉祖宗香表,斋僧、设浴、看经制造供进御服、御裹腰、束带等,并日常应奉。本院常程诸般事务。开拆司承受诸处投下应干文字,付合行案分行移发放。
仁宗天圣四年,诏上御药供奉蓝元用等并特许叙赦封荫。上御药供奉近内出此名,其资序比内殿崇班,故元用等换其恩例。
六年二月十二日,诏合门上御药供奉蓝元用、张怀德、罗崇勋并只充上御药,落「供奉」二字。
明道二年四月十八日,诏上御药供奉今后更不差置。
景佑二年十二月三日,诏前后殿都知、押班亲戚不得差勾当御药院。嘉佑元年十二月八日,御药院言:「(珍)[诊]御脉医官使张昭明差出曹州看医。勘会条制不得差出,乞自今后如差医官出外宣医者,乞于不系诊御脉医官内差拨,所贵不致阙人祗应。」从之。
五年十一月,诏勾当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外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寄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初,御史中丞赵 言:「勾当御药院有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使者,谓之闇转,若不别立规制,窃虑干冒恩泽,寖不可

止。」故条约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御药院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制药以进御,又供禁中之用,凡药尝而后进。有奏方书,则集国医按验以闻。馈进膳羞、祭祀朝会、燕飨行幸,则扶侍左右。廷试进士,则主行其禁令,封印卷首而给纳之。岁时酌献陵园、春夏颁中外药及元日、生辰致契丹国礼币,则前期为之办具,宫省庆赐亦如之。凡五年进一官,分案三,设吏八。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七月十九日,枢密院勘(合)[会]嘉佑五年十一月已降指挥,今后内臣更不许理大使臣资序。内勾当御药院使臣如合转大使臣出外特留者,即直候出外日,据留住岁月,比类优与迁转。应今日已前已理资序者,并依已得指挥,仍今后更不再与迁理资序。从之。
熙宁三年正月十三日,入内内侍省言:「自今应御前逐急取借官物等,令听唤使臣先将白札子经御药院覆奏。」从之。初,皇城使快行亲从官矫旨于新衣库取官帕,事觉,论如法。三司请付入内内侍省具为约束,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诏:「将来于集英殿御试举人,其臣僚及考校并诸司幕次,依今来御药院图子内相度贴定去处,应合行事件,令御药院检举施行。」
三月五日,诏中书门下令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仍仰本院誊录两本,分送初、覆考官。
八年八月三日,诏:「勾当御药院李舜举服勤左右,多历年所,检身奉上,最为悫谨,令依旧御药院供职。仍候将来南郊,特许依见寄官资序奏一子官,余人不得援例。」先是,舜举乞解御药院补外,上以其已寄诸司副使资序,不预南郊奏荐,特有是命。
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御药院使臣满五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使以下诊御脉并御药院祗应者隶御药院。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干当御药院窦仕宣等押领医官,本殿祗候老宗元等减磨勘年有差,以皇太后服药累月康复也。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御药院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九日,诏:「御药院可候殿中省六尚建局日,除供到汤药事厘归尚药局,及供应御衣等厘归尚衣局外,其崇恩宫等处供应及排办香表、国信礼物、御试举人、臣僚夏药并自来应干事务,并依旧主行,仍改名内药局。其见勾当官已系六尚职事者,令兼勾当,依旧禁中(共)[供]职,今后新差到官准此。」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七日,诏:「御药院见管书写崇奉祖宗表词待诏等八人,(今)[令]本院依旧各自收管,出职、请给等并依御书院条例施行。遇阙召收试补学生,今后准此。余依大观二年七月十七日已降指挥施行。」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御药院自今后遇道君太上皇帝本命,依令

检举设狱。
四年十月十九日,御药院言:「本院取赐宫禁、生日、节序等物色,今来已差留守司及留六宫兼。本院已奏分留人吏等看守官物,随从六宫。所有留(往)[住]六宫生日、节序等物色,今来合与不合取赐排办。」诏许取赐。
十一年九月八日,御药院典事王捻等言:「本院元丰令干办官差出及解罢,不得奏(讫)[乞]本院未经试中吏人恩泽各转一资,共不得过三人。自来本院官每遇解罢,遵依上条具奏,与曾经差使人各转一资,不得过三人。欲乞许依旧遵用本院元丰条法体例,将解罢恩泽陈乞收使施行。」从之。
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御药院封题书艺学李升依御书院旧法满十年出职补保义郎。缘渡江之后无已前年代干照文字,出职未得,今为书写崇奉祖宗表词等,在院已实及二十三年有余,特与依已降指挥递减一官,补授名目出职,今后封题学生转至书艺学祗应十年,依此补授出职。」
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御药院今后修设大会钱,止轮送诸寺院斋僧,更不修设大会。
五月二十一日,诏:「干办御药院王溥职事全不用心,可送吏部与合入差遣。」
二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御药院供进汤药方书不许传录出外。如违,徒二年。干办官不觉察同罪,许人告捉,赏钱五百贯。」
三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御药院言:「今来车驾巡幸,如缓急遇有修合汤药,合用火烛烘焙药材等,乞下提点六宫事务所权暂请火赴院,事毕洒熄。缘今来提点六宫事务官未曾差置,止有主管大内公事。今欲乞将行宫本院合用火烛报本处请领,事毕洒熄。」从之。
孝宗干道七年五月十八日,诏今后得旨取索钱物,于元取索日子内系写,(仰)[御]药院官印押。仍令御药院置往回历,分明批写所取物色名件、斤两数目,及本库批上已支,同依照会。
九年正月六日,诏每遇人使到阙,干办御药院官与合门官应奉事体一同,可特与依合门等处体例每及十番转一官,仍自干办本院日为始。
淳熙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诏:「御药院诸工匠系专一应奉乘舆、服御等物色,特与依制造御前军器处例,不得追呼于他处官司造作,并诸般科敷行役等。」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御药院减缕金作、头冠作、戎具作各一人,腰带作、小木作各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御药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九 御辇院

御辇院
【宋会要】

御辇院在右承天门外,掌乘舆、步辇供奉及宫闱车乘之事,以诸司使及内侍三人监。供御指挥使一人,副兵马使三人,辇官九十二人,主分番擎御辇。次供御辇官七十七人,主分番荷御衣箱。下都军使四人,副兵马使三人,辇官五百七十八人,分给宫中及戚里(眉)[肩]舆。车院兵士八十九人,掌禁中及诸宫院驾车。
真宗大中祥符九(十)[年]四月,诏御辇院自来提举诸司库务司依例拣选转填供御、次供御、辇官,并各引见,支赐例物。今来转填阙额,辇官人数只转收姓名,即不曾拣选,依例送军头司引见、支赐。或因过犯改易,不得随例引见。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御辇院旧管供御辇官九十一人,都虞候、军使、副兵马使各一人,十将、管押节级各三人,祗应节级七人。今拣选添填供〔御〕辇官十三人,员僚二人,十将、节级各三人,与旧管供御人员相兼管押,以备皇太后驾出祗应。
二年二月,诏御辇院添置供御并次供御、将虞候名目,以节级依次转补。
神宗熙宁初,有司定太皇太后出入,排大安辇、行龙担子各一,随行衣褥全管押 擎,并执擎从物祗应,其装着仪注冬夏与应奉圣驾同,一百四人供御,充管押 擎祗应,五十人次供御,五十五人下都。皇太后出入排六龙舆一乘,随行衣褥全管押 擎并执擎从物祗应,其装着仪注冬夏与应奉圣驾同,六十四人供御,二十三人次供御,五十五人下都。
高宗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行在御辇院辇官食钱犒设并系应天府立定食钱:原作「钱食」,据下文乙。,依禁卫则例支破。内食钱累经裁定,所有元降支给指挥则例因昨兵火散失,可依历内明州对到犒设并粮料院出到小历内人员长行已请日支钱米等第则例,今后执用批勘。」
四年七月四日,御辇院言:「本院下都并车子院共元额一千五百人,即今见管止有二百九十余人。今来故王府等处见于本院差取,若行发遣,窃虑阙人内中役使。欲乞自今后除大长公主、公主外,应故王府、宫院外宅等除见占人更不抽拦,候至替期及逃亡、事故、归院,其阙额并权住差填,候额足日依旧。」从之。
五年十月十三日,诏:「御辇院见今界满副知徐易依专条末帐入省,不候审覆,先次补进武副尉「尉」字上原衍「武副」二字,已删。。应日立界,充专知官,候界满将合转承信郎恩例止减二年磨勘,依(便)[使]臣比折。见管人各依名次递迁。其专、副并应今年十月一日立界,今后专知官界满,通及七年有余,依徐易出补减年外,如有少短年限人,并依条展减。」先是,本院据副知徐易等状:「本院公吏元额七人,递迁至副知二年界满,依本院(东)[专]条末帐入省,不候审覆,先次补进武副尉,充专知官,应日立界,〔界〕满转承信郎,自来即无通理年限。昨缘敕令所审覆省记专条,前界人吏不知首尾,供作一十四年。今来已经裁减,立定四人为额,系八年出职,比元理出职短少六年。乞

比附寺监人吏出职有余少入仕年限条法,每欠一年磨勘,每展及五年,降一资,军大将十年。」敕令所贴黄,虽依供到事理贴说外,即未有许依旨挥,令本院如遇递迁出职,具因依申明朝廷施行。今来副知徐易今年九月终界满,依敕令所贴副知界满短少不及十年,合补进武副尉,并专知官界满,合转承信郎。缘有短少年限,未有指挥。本院契勘公吏已经裁减人额,难以依旧出补。故有是命。
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御辇院更差正额武臣监官一员。旧制,本院监官四员,建炎三年裁减,以二员为额,内一员差入内官,一员差武臣。至是以事繁冗,从本院请也。
十一年六月二日,诏:「御辇院所管辇官等有犯勘责罪状,同职官签书,仍从长官依条书断。若犯杖以上,或事应追究者,送所属。诸应差破当直辇官,辄于数外差占,妄作缘由差占同。徒二年,即干托差借及借之罪亦如之。诸干办官当内宿,遇实有缘故,若病患听给假,即牒以次官趁赴,参假日补填。」并从兵部请也。
十一月七日,诏:「御辇院辇官犯罪,合行移降左右厢店宅务。今后令本院行下步军司,比附在京日店宅务一般军分收管。」
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供御辇院遇阙,令本院量度合用人数,于次供御应奉、下都辇官、指挥使、长行内,拣选投名实及三年,五十岁以上,两眼各一十五步见指明,走跳得,无腋气残疾外,权依供御等(仆)样插两指板。过犯已满之人陈试,申尚书兵部,限日审验,乞填阙放行请给。供御辇官依本院条以三百人为额,遇阙于次供御辇官选年四十岁以上,投名实及三年,指挥使至长行升拣,无过犯,及五尺七寸五分等样,两眼各一十五步见指明,走跳得,〔无〕腋气残疾。呈验讫,申尚书兵部审验拣填。本院言难得似此之人,故有是命。
同日,诏供御辇官从本院量度合用人数,于应奉下都辇官、十将至长行内拣选,投名实及三年,五十岁已下,权依次供御等样,插两指板。过犯已满之人拣试,申尚书兵部,限日下审验,充填阙额,放行请给。供御辇官依本院专条以五百人为额,遇阙于应奉下都省内选年及四十岁已上,投名实及三年,十将至长行升拣,无过犯,五尺六寸五分等样。本院言难得应格之人,故有是命。
同日,诏应奉下都两营辇官阙人,先次招填二百人,依条拣试不系河东、河北、陕西并沿边化外归明徭人,年二十岁,依见今等样插一指板。及依在京措置体例,招收微有杖痕之人,逐旋申解尚书兵部,限日下审验刺填收管,依已招新人则例支破请给。应奉下都两营辇官,依本院专条共以一千三百三十人为额。及依条遇阙,招置拣试不系河东、河北、陕西并沿边化外归明徭人外,年二十岁,无杖痕,及三尺五寸五分已上等样,两眼各一十五步见指明,走跳得,无腋气残疾。本院呈验拣选讫,封臂解赴尚〔书〕兵部审验刺填。本院言今难得等〔样〕之人,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八日,御

辇院言:「下都辇官二百人,依条五尺五寸五分等样,权插板一指招刺,即目行在难得年二十及上件等样之人,欲乞特降指挥将见招人降已插一指板外,更插板一指,庶几易为招填。」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制造大辇成,已降指挥于殿前司差检巡防潜火军兵五十人,管押人在内分番昼夜巡警防护,(今)[令]权隶御辇院管辖。若有罪犯,牒本司施行,仍不得别行占破差使。如违,依私役禁军法科罪。」
同日,诏:「供御、次供御、下都辇官权以共一千人为额,供御营二百人,次供御营一百五十人,下都营六百五十人。」先是,本院言:「本院专条共以二千六百三十人为额,今来行在除应奉辇官并官健依已降指挥权并归下都营外,即目三营见管止有六百三十八人,今来又造到大辇一乘,每番差辇官九十二人,五番合用四百六十人,委是阙人。」故有是命。
同日,诏:「御辇院见阙供御、次供御辇官,令殿前司、马步军司于所管指挥内十将至长行内拣不系三路、沿边徭人,年四十岁已下,不曾犯赃盗,及五赤七寸五分并五赤六寸五分等样,各一十五步见指明,走跳得,无腋气残疾之人,割籍充填阙额。其请给、衣赐据见今职名,各从多给,粮审院日下放行,仍免申兵部审验,从本院改刺。如有一切拘碍,且依今降指挥施行。」以大辇成,本院言阙人祗应也。
同日,诏下都营依绍兴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并四月十三日降指挥招置,支破请给。如有不插板及五尺五寸五分等样之人,依在京体例给与例物,每名支钱五贯文,令户部据合用数目逐旋入本院历内先次批勘桩管招刺支给。
同日,诏御辇院令翰林院差拨医官一名,每月支给合药钱七贯文。后有阙,准此。
同日,诏御辇院监官界终无遗阙,与减二年磨勘。在京日本院监官四员为额,依治平法界终无遗阙,减二年磨勘。昨缘敕令所审覆本院省记条册,别无干照,见得推赏不行,故有是命。
同日,诏御辇院令户部每月余本院历内批勘池表纸五十张,大歙表纸一百纸,小表纸二百张,毛头纸五百张,朱红一两,于左藏库请领,应副行遣、造帐等使用。
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御辇院差破白直辇官,如辄于数外占破,或擅行差借,已有断罪条法。自今后若不遵奉,并许依所差人数、所破请给纽赃断罪。」
五月四日,诏:「御辇院下都辇官长行周明犯徒罪断讫,移降步军司,比附在京店宅务一般军分收管。今后遇有犯徒罪之人依此。」先是,临安府断讫,仍降作指挥下名,故有是命。
十一月一日,诏:「御辇院御辇官添作二百五十人为额,所阙人数从本院于次供御下都应管人内相视拣选人材堪充应奉之人填阙。其次供御辇官止依旧一百五十人为额,见阙人数亦于下都辇官内相视拣选充填,仍免申驾部审验,所有请给令粮审院依则例日下放行,如今后阙人准此。其下都见阙人数,依前后已降指挥招填。」从本院请

也。
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诏:「御辇院所管辇官忠佐至长行为系应奉人,今后年及七十,与将带身分请给,本营执役养老。」
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诏:「御辇院专知官曹颖候专知官满日,充手分名目补填短少年月,所有本人副知界满合补进武副尉,候专知官界满,依绍兴五年十月十二日已降指挥补授施行。其请给依旧接续批勘,今后本院公吏如有短少年月之人依此。」本院手分、押司副知官、专知官四人为额,递迁至副知界,合先次补进武副尉,留充专知官界满,减二年磨勘。依绍兴五年十月十二日专降指挥,系通及七年有余出职。其曹颍自入仕至将来专知官界满出职,止及五年有余,其短少年月合行补填。本院言,若令曹颖作专、副、押司官补填,即冲改立界月日,及有碍以次年满人递迁,兼本人所少年系元充手分日短少,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御辇院见今专知官一名敦减作副知,以次人依此递减。攒罢人吏令本院先次出给公据,候额内有阙,依名次收补。以裁定百司吏额也。
三十年正月十七日,诏御辇院下都辇官减一百人,令兵部比拟一般请受军分安排,愿放停者听。兵部契勘:步军司神卫军额请给相同,可以比拟安排。欲将前项所减人除愿就放停人给据放停外,有其余数目,令御辇院开其姓名,一面移交步军司照会收管,充填上件军分。从之。
二十五日,诏御辇院下都特减作五百人为额,今后不许增置招填。本院供御、次供御、下都共以一千人为额,供御二百五十人,次供御一百五十人,下都六百人为额,至是减之。
三十二年三月三日,诏御辇院副知朱愿特与依已降指挥补进武副尉出职。今后本院副知阙,迁押司官充,依旧入(任)[仕]及七年有余出补。本院状:据副知朱愿状,昨于绍兴二十一年十二月内试补充本院手分,递迁押司官。自绍兴二十三年十月一日充副知至界满,及充专知官未满间,省减吏额,将愿敦作副知。缘愿自入仕至今实及十年有零,伏见本院公吏元额四人,前后并依专法及绍兴五年十月十三日已降指挥通及七年有余,补进武副尉,减二年磨勘,依使臣法比所出职。切详元有专副二人,掌管官物,今来敦减,止愿一名掌管,比之日前事务繁重,已是过三年有零,并无分毫阙误,故有是命。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六月十七日,诏御辇院库屋等经雨损漏,并库眼围墙见今倾侧,仰两浙转运司日下如法修整,今后每季差人赴院检计修整施行。
隆兴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文思院依样制造到平辇一乘,并绦衣褥事件等,可赴御辇院交割施行。
干道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御辇院权以七百人为额,并令招收。本院契勘供御、次供御、下都元以九百人为额,内供御二百五十人,次供御一百五十人,下都五百人。今准前项指挥,欲乞将供御以二百二十八人、次供御以一百三十人、下都

以三百五十人为额。
九月二日,臣僚言:「今年郊祀,仪仗、五辂稍备盛礼。旧制,礼成,皇帝自端成殿备法驾御大安辇还内,登门肆赦。近有以大安辇费用稍多,颇欲绵蕝,窃惟遇三岁郊见,国之
典,岂可爱惜小费,轻议更张 乞将来郊祀并用五辂、大安辇,一如旧仪,庶几礼文全盛,仰称圣主钦崇之意。」从之。
淳熙十二年八月一日,枢密院言:「御辇院申:将来郊祀大礼,本院排办大辇、逍遥平辇、腰舆、小舆及差拨肩擎头冠、八宝、王爵并执打御前十阁分从物人员,辇官等应奉数内,大辇合前九十日教阅,八宝合前六十日教阅,伞扇合前四十日教习,并系殿前司、步军司差到兵级(舆)[与]辇官相兼教习祗应,务要惯熟,至时应奉,不致生疏。今已依淳熙三年已降指挥体例,每日添破食钱,内辇舆下差到职掌各五百文,本院副知人吏各四百文,大辇下都大人员教头、大押番各三百文,辇官兵级各二百文,八宝、伞扇下贴差到兵级营寨颇远,各人量行添破食钱一百文,并就本院历内批勘,仍不理为名色次数,自起教日支给,住教日罢。」从之。
同日,又言:「将来郊礼,承降到大辇上新制踏道一座,比之旧管踏道其样制稍重,亦合增添长阔尺寸。若依旧例,每番差破八人肩擎,五番共差四十人祗应。窃恐人力不胜,今乞每番添破四人肩擎,五番计添二十人,共差六十人祗应。并添差副都大人员一名同共管辖,其添破日支食钱乞依昨本院历内已批勘过人员并辇官等则依支破。」从之。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御辇院减次供御辇二十人,都辇官三十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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