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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三

详定乐律按此卷内容为雅乐,而原稿标目作「详定乐律」,与内容不符。
「俾来者有考焉为乐志」俾来者有考焉为乐志:为
《宋史 乐志》总序之末句。缘《永乐大典》此数卷本以《宋史 乐志》为正文,以《宋会
要》为注,徐松辑录时,删去《宋史》之文,仅存各段之末句,而后抄录《宋会要》之文。
以下二门均同。
鼓、双头单头铎各二,持金錞四,奏金錞二, 国朝雅乐、登歌用工员三十一:歌四,埙、箎、巢笙、和、笛各二,编锺、编磬各一,筝、阮咸、九弦琴、七弦琴、筑、瑟、箫各二,节鼓一。太乐令一员押乐,乐正一员节奏应奉,协律郎一员押麾,挟仗色一人主麾举偃。亲祠郊庙及上寿并同此制。岁时常祠,中祠以上用登歌乐,亦如之,而无协律郎、挟仗色及麾。南郊坛宫县用工员二百六十五:歌三十,箎十六,埙十七,巢笙、笛〔各〕十六,编锺、编磬、镈锺各十二,筝、阮咸、九弦琴、七弦琴、筑、瑟、箫各十六,竽、笙十四,建鼓四,祝、敔各一,雷鼓二。太乐令、丞各一员押乐,乐正各二员节奏应奉,协律郎一员押麾,挟仗色一人主麾举偃,引乐官二人押引二舞。引武舞乐工十八人:(饶)〔铙〕、雅、相各二。部辖二舞一人,教二人,舞师一人;引二舞头二人,引文舞执纛,引武舞并执旌;舞郎六十四人,文舞执翟、钥,武舞执干、戚。初,文舞毕,退,改服入就武舞。景灵宫、太庙并同。〔太〕庙改雷鼓用路鼓。奉慈庙不设镈锺,以特悬磬一二代之,又无武舞。大朝会、御楼宣制册,并不设登楼二舞,及无路鼓,其宫县乐工增歌四,箎、埙各一,巢笙、笛、筝、阮咸、九弦、七弦、筑、瑟、箫各二。余同郊坛。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十月一日「十月一日」上原有眉批:「按《玉海》为干德四年。」、革帶、烏皮履、白布襪、紅抹額、黃臂 。以上二舞郎并引舞共一百五十人,准例下教坊抽差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容貌端正者 、紫 襠、緋絲布兩襠、甲金飾錦騰蛇、起梁帶、烏皮靴。左手执干,右手执戚。引舞十八人,内二人执鼗,二人执铎,六人执金錞,二人执铙,二人执相,四人执雅。其引舞人并服武弁冠、朱 衣、白绢 、綠 襠、革帶、烏皮履、白布襪。左手执钥,右手执翟。武舞六十六人,内二人执旌。其舞人并服武弁、平口帻、金支绯丝布大袖、白布豹文大口 ,诏太常寺置熊罴十二案及文武舞羽钥、干戚、乐工之数。本寺上言:「文舞六十六人,內二人執纛前引,其舞人並服進賢冠、黃紗袍、白紗中單、皂領、標白布大口(克)[充]、革帶、烏皮履、白布襪、紅抹額、黃臂 ,亦 ;如不足,即下开封府选伶官子弟添填。其鼓吹十二案,设毡 十二为熊罴腾倚之状,以承其下。每案上大鼓一,羽葆鼓一,金錞一,歌二人,箫二人,笳二人,十二案共一百八人。鼓吹二人。并服武弁冠、朱 衣、白绢(不)[下]教坊、开封府选充。其案合用钩兰毡二十四,兰席百,锦额十二,鼓 二十四,纛、旌、鼗 、金铙、雅、相各二,钥、翟、干、戈各六十四,熊三十六,梯十二。」并诏少府监修制,熊罴案令八作司造。二舞合用乐章四首,诏翰林学士陶谷、窦仪分撰,付本寺教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事具律历志」

「事具律历志」

岘奏议曰:「十二月声,含在寂默,古圣设法,演而出之。立尺寸作为律吕,三分损益,上下相生,取合真音,谓之形器。但以尺寸长短非书可传,故累秬黍,永为准的。后代试之,或不符会。西京铜望臬可校古法。今司天台影表上有铜臬、下有石尺是也。今以朴尺比量,短于影表上尺四分,方知今乐声之高,皆由于此。况影表测于天地,则律管可以准绳。」帝乃令依古法别造新尺,并黄锺九寸管。令二人共校其声,果下于朴管一律。寻又中出上党羊头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乃下尚书集官议定,遂重造十二律管。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余依前制」

「余依前制」
真宗咸平二年五月十三日,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撰元德皇太后庙登歌乐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自是乐府制度颇有伦理」

「自是乐府制度颇有伦理」
帝谓王旦等曰:「鼓吹局现用乐曲,词制非雅;及郊祀五畤飨庙歌词、冬正御殿合用歌曲,可并令两制分撰,预遣教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六变八变如通礼所载」

「六变八变如通礼所载」
先是,帝以祀皇〔地〕祇不用乐,及应大祠合与不合用乐,

下太常礼院,令具礼例闻奏。本院称,按礼文并合用乐。故有是诏。
四年闰五月八日,太常礼院言:「大行皇后神主附别庙,准礼合用登歌酌献。」舞名诏翰林学士李宗谔撰进。宗谔请作《治安之舞》,并上乐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更不设熊罴十二案从之」

「更不设熊罴十二案从之」
六月九日,太常寺言:「大乐工先发泰山,车驾离京后,欲权停大祠乐。」从之。
二十三日,详定所言:「准手诏『东封大礼只用旧日乐章,若取封禅之义而易其名,用明制作,以彰典礼,可否更商量』者。臣等参酌,以酌献昊天上帝《禧安之乐》为《丰安之乐》;酌献皇地祇《禧安之乐》为《禅安之乐》;皇帝饮福酒《禧安之乐》为《祺安之乐》。」诏曰:「雅乐之设,允洽于同和;名制有常,非可以辄易。惟封禅之大祭,与郊祀之异名。飨天地以洁诚,严祖宗而配侑。式彰茂烈,恭达至诚。庶协徽章,特更美号。其所定乐曲名宜依,俟封禅礼毕仍旧。」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于是特诏亚终献并用登歌」

「于是特诏亚终献并用登歌」
十一月七日,判太常寺李宗谔上加上太祖、太宗尊谥册宝《显安曲》、谢太庙奠献圜台登歌亚献、终献乐章。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曰:「朕祗受元符,率遵令典。武备禋燔之礼,俾杨金石之音。宜令太常寺别制天书乐章,

俟亲飨圜丘日,以奉禋祀。取天书降及议封禅以来祥瑞尤异者,别撰乐曲、乐章,以备朝会宴飨。」于是太常寺请郊祀配献天书用《瑞安曲》,天书升降用《灵文曲》,朝飨用《醴泉》、《神芝》、《庆云》、《灵鹤》、《瑞木》五曲。诏近臣撰词。
三年八月十七日,诏:祀汾阴酌献后土、地祇乐曲,以《博安》为名;奠献饮福登歌宫架并后土庙降神《靖安》;酌献《博安》。乐章令学士院撰。
十月十九日,翰林学士晁迥上汾阴后土躬谢太庙《显安曲》乐章。
四年七月八日,详定所言:「皇帝临轩册五岳,参详册入无作乐之仪。」帝曰:「凡大朝会公卿出入尚作乐,且礼缘人情,宜令有司别撰乐章。」王旦曰:「册案当于门外设次俟之,则乐作。」从之。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神宗以大英之曲尊英宗」

「神宗以大英之曲尊英宗」
五年闰十月五日,判太常寺李宗谔上太庙奠献登歌《瑞安曲》乐章,帝亲制荐飨玉皇、圣祖及太祖、太宗乐章总十六篇。先是,详定所言:「恭谢玉皇当用乐章。按唐《郊祀录》,太清宫乐章并御制。」帝始谦挹,宰臣以为盛德之事,所不可辞。
十二月八日,诏太常寺改文舞《元德升闻之舞》为《盛德升闻之舞》。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以太宗所制曲名三百九十,及九弦琴、五弦阮谱字变弦法并调弄操引名共三百二十六,付史馆及太乐局。并以太宗制《万国朝天》乐曲《同和之舞》,《平晋》乐曲《定功之舞》,及二曲乐章,令郊庙祭飨参用之。
九月二十五日,礼

仪院〔言〕:「谒太清宫荐献饮福请用《大安》之乐,其降圣以下并同朝元殿恭谢之曲。」诏可。
七年正月九日,学士院上奉老君宝册《真安》、《太安》乐章二首,应天府《瑞安》乐章一首。
六月七日,诏曰:「朕钦奉真猷,载严恭馆。每讲求于茂实,冀昭答于上灵。虽朝飨之仪亟加于申饬,而簨虡之数尚阙于讨论。爰命礼官,博详典故。庶以郊庙之制,备兹锺磬之容。俨金石之九成,庶谐雅奏;竦熊罴之四列,永焕明禋。式罄精衷,以延丕祚。自今玉清昭应宫、景灵宫朕亲行礼,其宫架乐并用三十六虡。」先是,诏崇文院检讨自魏晋至唐所用宫架,不定其数。太常寺准干德四年敕添成三十六架。景灵宫以庭狭,止用二十虡。
天圣五年十月十六日,翰林侍讲学士孙奭言:「太常雅乐近年制度因循阙漏,皇帝酌献祇用登歌,不作文舞;亚献不作武舞,但奏《正安》正安:原作「书安」,据《太常因革礼》卷一七改。。」诏两制官详定。翰林学士承旨刘(均)[筠]等言:「按《礼》云:乐以象功,歌以咏德,用之于庙,以尽孝心。周人奏《清庙》以祀文王,(秦)[奏〕《执竞》以(祝)〔祀]武王。汉祖克(奏)〔秦〕之暴以安天下,作《武德之舞》。至文帝躬行节俭,泽施四海,制《昭德之舞》。又唐朝肃事于太庙,每至酌献,各用本庙之舞。伏缘太庙逐室功德(名)[各]异,须至各陈舞容,以歌盛美。检会仪注,国初咸平以前敕文并云:僖祖室奠爵,《大善之舞》作。以次诸室,各奏本室之舞。即明是宫架奏乐,文郎作舞。自后仪注乃云:《大善之曲》作,

遂只奏登歌,更不奏宫架,所以文郎虽在列而不舞。今乞依孙奭所请乞:原脱,据《太常因革礼》卷一七补。,复用真宗咸平以前旧仪,皇帝酌献太庙,逐室宫架各奏逐室舞曲室宫架、原作「宫室架」,据《太常因革礼》乙。,文郎作舞。所有武舞,按仪注,皇帝还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亚献酌醴齐讫,武舞作武舞:原作「舞舞」,据《太常因革礼》卷一七改。;三献酌奠讫,还版位,版:原脱,据《太常因革礼》卷一七补。武舞止。其近仪引亚献之次,方退文舞、进武舞,所以亚献酌奠用舞不及。今参详,亚献以下并舞《正安之曲》。所有郊祀,按《开宝正礼》、咸平以前旧仪,皇帝酌泛齐讫,止言《禧安之乐》作。惟《郊祀录》及《周正乐》,凡奠献之礼,初献皆作文舞。又缘迎神已奏文舞,尊礼天地,即与太庙逐室称颂功业稍异,初献之时难更再奏文舞。所有亚献、三献武舞亦(讫)[乞]一依《正礼》及旧仪进退,庶协礼节。其玉清昭应宫、景灵宫,缘与奉天神之礼同,其进退请如郊坛。所有登歌宫架,乐作乐止乐作乐止:原只作一「上」字,据《太常因革礼》卷一七改。,按仪注:降神降真诣罍洗、解剑、还版位、迎俎、迎馔,退文舞;亚献、三献、送真,就望燎位、还大次、出庙门,并宫架乐作;皇帝升降坛殿、奉玉币、祼、彻馔,并登歌乐作登:原作「祭」,据《太常因革礼》卷一七改。。」诏可。
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资政殿学士晏殊上奉诏撰皇太后御殿乐章十四首,诏付有司。其《德合无疆之舞》宜改曰《厚德无疆之舞》。
二十九日,承明殿垂帘,设太常乐器、鼓吹,两宫临观,赐乐工衣带钱帛。先是,太常上言:「本寺雅乐自景德三年真宗躬临按阅,自后增制乐章,比旧甚多,而未参圣览。」故临观焉。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以属太常」

「以属太常」
九月帝御观文殿,诏取王朴律准观视,御笔篆写「律准」字于其底,复付太常秘藏。本寺模勒,刻石于厅事,博士、直史馆宋祁为之赞:「在周有臣,嗣古成器。弦写官音,柱分律位。俾授攸司,谨传来世。上圣稽古,规庭阅视。嘉御正声,亲铭宝字。奎钩奋茫,河龙献势。乐府增荣,干华俯贲。用协咸韶,永和天地。」
十月十九日,内出御制雅乐十曲,令太常寺按习行用,仍宣付史馆。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御制祀天地《景安曲》、祀宗庙《(与)[兴]安曲》乐章,惟亲祀乃用;臣僚摄事乐章,令近臣别撰进。」
二十七日,诏曰:「正乐之作,所以谐五降之节,导三灵之和,传于礼文,着在(祠)〔祀〕典。顷罹多故,遂失旧章。肆先圣之重熙,复治音于大祀。然而祈耕甸籍、舍采学宫,制曲之名具存,诵功之奏犹阙。属因考肄,思振坠遗。矧稼穑八政之先,文武二柄之本,咸有丕烈,被于蒸黎。虽牲具有差,而馨歆无废。式循前矩,庶格至诚。今后每遇飨先农、释奠文宣、武成王,并用乐。」

景佑二年六月十九日,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按试大乐。七月十二日、八月十八日、九月二十三日三临观。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诏中书门下枢密院大臣与观焉」

「诏中书门下枢密院大臣与观焉」
七月十三日,修撰乐书冯元等言:「得大乐局丞贾文显等状:大乐宫县镈锺,每遇皇帝行礼,即依众乐随月用律。臣等按,李宗谔《太常乐纂》云:『大乐局十二镈锺,各依月律考击。自来传习三调六曲。所谓三调,黄锺宫、太簇宫、蕤宾宫是也。六曲者,三调中各有《隆安》、《正安》两曲是也。』近因拣试乐工, 令考击,别以编锺一架应之,旋相(应)为宫,备谐律吕。然金奏之中,镈锺为难,如一声稍缓,则宫商失序。苟十二锺工人皆能精习所业,考击之际,疾速有伦,变宫变征,随月用律,雅乐诸曲无所不通矣。又奉诏于黄锺、太簇二宫添习文舞、武〔舞〕、福酒三(典)[曲],并据司封员外郎、集贤院校理聂冠卿检详典故云:镈锺,《周礼》锺

(锺)师掌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镈「击金」二句原作正文大字,据本书补编页二二○及《太常因革礼》卷一九改作小字注。下文小字注并同。。镈师掌金奏之鼓,主击晋鼓,以奏其镈锺。贾公彦曰:『镈师不自击镈,使视瞭击之,但击金奏之鼓耳。』又曰:『金即镈锺。按视瞭职直云乐作击编锺乐:原脱,据《周礼》贾疏补。下句「类」字同。,不言镈。锺与镈同类,大小异耳。既击锺,明亦击镈。』又《仪礼 大射》:『乐人宿县于阼陛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锺南:原脱,据《仪礼 大射》补。,其南镈,皆南陈。』东方锺磬谓之笙,镈如锺而大,奏乐以鼓镈为节。《尚书大传》:『天子将出,撞黄锺,右五锺皆应;黄锺在阳,阳气动,以动告静,静者皆和之。入则撞蕤宾,左五锺皆应。蕤宾在阴,东五锺在阳。君将入,故以静告动,动者皆和之。』《北史》:『魏永安末,元孚表依十二月为十二律吕,各准辰次,当位设县。月声既备,随月击奏,则会还相为宫之义,又得律吕相生之体。』《隋 音乐志》:『古者镈锺,据《仪礼》,击为节检,而无合曲之义。《大射》有二镈,皆乱击焉,乃无成曲之理。依后周以十二镈相生击之,声韵克谐。』《大乐曲制》:『天子宫县之乐,镈锺十二,编锺十二,编磬十二,凡三十六虡。宗庙与殿庭同,郊丘社则十虡,面列,去编锺磬各十二虡。』周显德五年,枢密使王朴表曰:『唐末及乎晋汉,未及暇于礼乐,虽有乐器,殊无相应之和。以至十二镈锺,不问声律宫商,但循环而击。』臣等今奉圣旨,与李照同详定当合如何考击行用。臣等参详镈锺典故,虽有为节之文,而无击奏之法。后周以相生之法击之,音韵克谐。国朝亦用随均合曲,

但施殿庭,未及郊庙。况十二镈锺依辰列位,随均为节,便于合乐。欲望自今并施郊庙。若轩县以下,即不用此,亦所以重备乐而尊王制也。」从之。
八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准降到乐器一管阅习详定。据笛色乐工徐惟德阅习到,黄锺宫、大吕宫十二均并合声韵,又合今来新乐。以双凤管为名。」
九月四日,诏笳管以牙骨参用之,仍并染红骨。
二十九日,直史馆宋祁上《大乐图义》并《杂论》七篇,诏送两制详定。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言:「按祁所论,其一论武舞所执九器各有所用。臣等参考礼典,盖是音官因循,致使前后不伦,有乖古仪。今请并如祁奏,凡武舞,始入,执旌最前,鼗次之,铎次之,錞又次之,相又次之。分左右。及舞成,则鸣铙筑雅以出。雅亦分左右。总九器,其入也,铙、雅不作;其出也,鼗、铎、錞等亦不作。其二乞别撰郊庙歌曲,述祖宗积累之业。臣等窃详,太常合用乐章,皆咸平以后选官司缀撰,又有太宗、真宗圣制《朝天》、《平晋》二曲及圣祖乐章,铺宣德美,播在乐府。今祁请陛下取三圣实录,摭其武功文德,作为歌诗,别诏近臣略依《生民》、《公刘》、《猗》、《那》、《长发》之比,裁属颂声。此则系自圣虑,非外廷敢议。其三论太乐局设雷鼓、灵鼓、路鼓,备而不击,及无三鼗。其四论有舂牍之名,而无舂牍。其五论竽及巢笙。其七论以尺定律。以上四者,臣等切闻朝廷昨命李照考定锺律,多已厘正。欲望以祁今议送冯元,令与

照等参议,如命修改,别禀处分。其六请精选太常乐工,及募知音者备太常官属。窃见昨降诏书已行搜访,所请备置官属、精择乐工,事系朝廷,行之为允。祁所撰《图义》,订正今古,研究乐事,辞约义畅,深见该洽。今冯元等方纂乐事,欲望以祁此书付元,如可参用,即取缵缀附入;仍委修乐书所别写一本送上秘府,编入部类。庶当制乐之日,并宜稽古之能。」从之。
十月十三日,有司撰太庙真宗室酌献大明乐章,令太常行用旧乐章更不施行
十四日,诏问奉慈庙一室应进奉文舞,不作武舞。太常礼院上言:「谨按《春秋》隐公五年五年:原作「三年」,据《春秋》改。,『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何休、范宁咸谓:『不言佾者,明佾则干舞在中。妇人无武事事:原作「」,据《公羊传》何休注改。,独奏文乐也。』江左宋建平王宏据以为说,故章献太后庙独用文舞。唐垂拱以来,中宫之县始用镈锺。后叶相承,因而莫改,坤仪等庙备锺石之乐,献武舞焉,失礼之甚,不可为法。朝廷谨于稽古,笃于奉先,诏书议奉慈之乐,有司执据旧典,请以特磬代镈锺,取阴数尚柔,以静为体。有诏垂可,令乐去大锺,而舞进干盾。事体相戾,经义无从,请止用《文德之舞》。」诏恭依。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阮逸上锺律制议并图三卷诏送密阁」

「阮逸上锺律制议并图三卷诏送密阁」
十九日,太常寺言:「奉慈庙庄惠皇太后一室见阙乐章曲名。诏以《翕安》、《昌安》为名。
庆历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太常礼院言:「四时荐飨太庙、后庙、奉慈庙,有司摄事,酌献升降,逐室各有乐章,惟送神通用。乞别撰后庙、奉慈庙送神乐章一首。」诏可。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翰林侍读学士宋祁言:「先与冯元等同修乐书,其时李照用立黍累尺改作锺磬,寻知照新乐不协停废,却用旧乐。缘乐书是一朝大典,欲乞降乐书旧本付臣删去李照乐书一节,未备事迹就加添正。」诏翰林学士张方平与宋祁同共看详删润。
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诏学士院撰加上真宗谥号乐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诏同定锺磬制度」

「诏同定锺磬制度」
先诏改作镈锺、特磬,而太常言瑗素晓音律而召之。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称腾意焉」

「称腾意焉」
八日,太常寺言:「得大乐局状:『准 ,依两制所定,自夷则以下四均用清声。其余乐器,有清声者依锺律教习,无者依旧。窃见笛色有四清声,可以教习。其七弦琴,古法以中指按中徽,定取黄锺以下十二均声,今依阮逸法

移手仰按取四清声,恐不依古法,难以行用。』本寺已令乐工将笛中清声随锺律学习,其七弦琴本无清声,止依旧法。」诏:笛、七弦琴,太常依前降指挥按习清声。
九日九日:原作「九月」,据本书补编页二二九改。,邓保信言:「准敕:『两制官与太常寺奏定九弦琴、五弦阮,二器则有太宗皇帝圣制谱法。又据音工所陈,磬、箫、琴、和、巢笙本有清声,埙、箎、竽、筑、琴本无清声,唯歌者止以正声作歌应合诸器,亦是一音,别无差戾』者。臣等已依详按谱教习。所有九弦琴、五弦阮,今寺无谱,欲下国子监御书阁取本传写,以凭按谱学习。臣等又据埙、箎、竽、筑、瑟五器,求古法并有清声。按乐书:雅埙土音重浊,而有颂埙,小而其声皆清。箎似埙,多浊,然本竹音,互吹之则亦有清声。竽,古法三十六簧,正、倍清声各十二。瑟二十五弦,中声、清声各十二;更有极清一弦,如琴第一徽。已上五器,与锺磬清浊互相同和。又据歌工止用正声应合诸器,即令镈锺一击、编锺磬三击,先后互应,清浊相均,既有定规,果无差戾。今来诸器考按,并得谐和,望下太常,令太乐令、丞、诸工等习学,各识古法识古:原作「职去」,据本书补编页二二九改。。」从之。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特迁之」

「特迁之」
先是锺磬之音未合古法,诏中书门下集两制及太常、礼官与知锺律〔者〕考定其当。然议者各安己习,久而不决。乃命诸家各作锺律以献,亲临视之。然古者黄锺为万世根本,故尺量权衡皆起于黄锺。至晋、隋间,累黍为

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陈,得古乐,遂用之。唐兴,因其声以制乐。其器虽无法,而其声犹不失于古。五代之乱,大乐沦散,王朴始用尺定律,而声与器皆失之。故太祖患其声高,特减一律,至是又减半律。然太常乐比唐之声犹高五律,比今燕乐高三律。帝虽勤劳于制作,而未能得其当者,有司失之于以尺而生律也。又新作 、鼎、刀以补礼器之缺,以光禄寺丞、国子监直讲胡瑗为大理寺丞,复勒停人阮逸为尚书屯田员外郎,内侍省内侍押班、左骐骥使、英州团练使邓保信为荣州防御使,入内东头供奉官贾宣吉为内殿承制。并以上所定锺律,特迁之。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诏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词十八」

宋乐
「诏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词十八」眉批引原校:「《大典》此门均
系分注《九朝纪事本末》之下。」意即《永乐大典》此门原以《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为正文,而以《宋会要》有关之文分注其下。然考以下作为题目之句,仍为《宋史 乐志》
之文,与前一门同,并非《长编纪事本末》之文。

至和元年十月八日,内出太庙禘飨乐章并接神曲,下太常肄习之。
十一月五日,内出太庙禘夆时飨及温成皇后庙祭飨乐章、乐曲,下太常肆习之。
嘉佑元年八月十五日,内出御制恭谢乐章,下太常肄习之。
二十八日,诏太常寺恭谢日用旧乐。
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太常寺言:「准诏,翰林学士范镇与本寺官同定夺冯致祥奏议。伏见元会日登歌宫架之乐,其锺磬丝声随逐歌管,有击至五七声者,烦手夺伦,无甚于此。盖缘五代乱离之后,工人亡散,国初只以坊市细民为乐工,因循未能厘正。寻令依谱,每字止击一声,随逐歌管,实甚和谐。欲乞御殿日临试。」诏令太常寺教习,于二十四日进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范镇等言:「昨进呈,大乐锺声丝竹依谱,每字随歌管止击一声,已得齐整,比旧迭声,不至烦手,甚得奏乐之理。乞御殿日,及将来诸处祠祭,并依此施用。」诏且令依旧考击,候过御殿,更子细讲求以闻。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伏请亦不去乐诏可」

「伏请亦不去乐诏可」
八年英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十五日,学士院言:「歌者所以发德,舞者所以明功。祖宗功德,着于万世,永永无极者,繇此道也。伏惟仁宗皇帝恭俭遵业,忧勤致理,先民后己,尚德缓刑。仁恩所被,无思不服,故能飨国长久。

四十余年,方内安宁,靡有兵革,耆老得以寿终,幼弱得以遂长。功德茂盛,非 下所能胜识。夫欲取之强名,节以大善,章明休烈,加崇称号。伏请仁宗庙室酌献所用之舞,名曰《大仁之舞》,并上乐章。」诏恭依。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治平二年九月十七日,秘阁校理李育言:「伏 南郊仪注:郊庙逐处文武二舞共六十八人。又问太药局正等,皆云:文舞即罢,舍羽、钥,执干戚,就为武舞,所以二武共此人数。欲乞将来南郊、太庙逐处二舞郎,依元会仪,各用六十四人,以备帝王之礼乐,以明祖宗之功德。」诏太常寺礼院同共详定。既而请依育所请,各用六十四人。诏可,仍依例于教坊抽差预阅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本朝宗庙之礼多从周请先灌而后作乐」

「本朝宗庙之礼多从周请先灌而后作乐」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八月十九日,学士院言:「伏以自昔继体之君,必存承先王之德,而不敢专其美。然则丰功茂烈,非当时歌舞之,则何以流声于万世哉!洪惟英宗皇帝继天遵业,丕有睿闻。聪明造神而无所遗,忧勤经务而不敢逸「继天遵业」至「而不敢逸」,《宋史》卷一二七《乐志》作「继天遵业,钦明勤俭,不自暇逸。践祚未几,而恩行威立」。。固已轶百王之上,袭四圣之闳休者矣。今厚陵复土,祔庙有期。窃迹六代以来,皆有乐舞之名,以象其功德,请上英宗皇帝庙所用舞曰《大英之舞》,并上乐章。」诏恭依。
九月十五日,学士院上大享明堂,英宗皇帝配座奠币用《诚安》,酌献用《德安》乐章。诏付太

常寺教习应奉。
熙宁九年五月十六日,同知太常礼院王仲修言:「伏以王者作乐,所以导天地之和。乐之和,在乎有节,故圜丘之乐六变,方泽之乐八变,宗庙之乐九变。变者,统乎节其声,不可相续而无序也。《书》曰『合止祝敔』,所以为乐之始终也。臣为礼官,尝奉祀太庙,听《兴安之曲》,举柷而声已过,举敔而声不止。臣未见其所以为始终之节,其何以感格天地宗庙之灵乎 愿诏乐工,凡祠祭用乐,一奏将终则 敔,而声须少止;听击柷,则乐复作。如此,乃尽合止之义,庶乎不悖于经也。」诏太常礼院定夺以闻。既而礼官言:「臣等赴太常寺设乐按试,令乐工奏六变、九变降神之乐。将作,即击柷,乐作;一奏既终,即 敔止乐;再击柷,乐复作。显见节奏明白。请依仲修所请,下太常寺,今后凡祀天地宗庙等处,用乐依此举节。」诏可。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正安之乐作至位乐止」

「正安之乐作至位乐止」
元丰二年七月十二日原校:「此系元丰二年详定朝会乐第一条。凡十条。」,详定朝会仪注所言:「太常乐节、乐器并文武二舞未应典礼。按乡饮酒及君飨燕,乐有四节:一升歌,二笙,三间歌,四合乐。升歌示德,且贵人声,故为先;下管示事,且贵人气,故为次;间歌德事互见,合乐八音相错,且主欢心,故为后。歌者席于堂西阶之上,与搏拊琴瑟相和,谓之升歌。歌阕,笙者立于阶间,以笙播诗,谓之笙。堂上一歌,阶间一笙,更代而作,谓之间歌。堂上堂下,

众乐俱作,谓之合乐。」
「丹墀东西各三巢一和」原校:「此系朝会乐第五条。」
又按《大射仪》:「建鼓在阼阶西南鼓,应鼙在其东南鼓,西阶之西。一建鼓在其东南鼓,朔鼙在其北。」说者曰:「朔,始也。奏乐先击西鼙乐,为宾所由来也。应鼙,应朔鼙也。先击朔鼙应之。鼙,小鼓也,在东,便其先击小、后击大也。」《记》曰:「庙堂之下,应鼓在东。」说者以《大射仪》为解,曰:朔鼙、应鼙皆在大鼓之旁,先击朔鼙,次击应鼙,乃击大鼓,即事有渐也。《周礼 大师》:「下管,播乐器,令奏鼓引引:《十三经注疏》本作「 」。。」郑司农云:「引,小鼓也,小鼓为大鼓先引。唐建鼓高六尺六寸,中植以柱,旁挟二小鼓,左曰鼙,右曰应。」《三礼图》曰:「商人加左鼙右应,以为众乐之节。」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设晋鼓以鼓金奏」原校:「此朝会乐第七条。」

「设晋鼓以鼓金奏」原校:「此朝会乐第七条。」
《考工记》:「韗人为 陶,长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广六寸,中厚三寸,穹者三之一,上三正。」郑氏曰:「此鼓两面,以六鼓差之。晋鼓大而短,近晋鼓也。」今其(置)[制]具存。伏请乐架内去散鼓,设晋鼓,以鼓金奏。又按《大射仪》:「鼗倚于颂磬西纮。」《礼记 王制》:「天子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说者曰:鼗所以节一唱之终。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乃补防为乐正」

「乃补防为乐正」
元丰三年六月九日,同判太常寺王存言:「近诏秘书监刘几赴详定郊庙礼文所议乐。伏见礼部侍郎致仕范镇论辩雅

乐,乞召镇与几参考得失。」从之。
二十一日,命知太常礼院、秘书丞杨杰赴详定礼文所同议大乐,从秘书监致仕刘几请也。
二十八日,秘书监致仕刘几言:「祀明堂乐章,字与乐曲声数多少不同,殊失《虞书》『歌永言』之法,乞遵用御撰乐章,委本局依律吕大均之法,随乐章字数审定音律,以一声歌一言,八音随之。又古编锺磬,其数皆十六,盖十二律之外有黄锺、大吕、太簇、夹锺四清声也。今圣朝大乐旧锺磬皆十六,自李照议乐以来,不复考击,全失古法。况《周礼》郑氏注,编锺尽具十六之数,李照不晓四清声助成四律,倡导阴阳之和,今若不用,即懵唱和之理。乞依古法,具四清声。」诏太常礼院按试,后如几所议。
七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致仕范镇言:「乞下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转运司,量(力)[立]赏格,求访真黍,以审音乐。」从之。
十八日,权发遣司农都丞、太常博士吴雍,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秘书监致仕、议乐刘几等言:「太常大乐,锺声凡三等,王朴乐一也,李照乐二也,胡瑗、阮逸三也。王朴之乐,其声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尝言,不俟论而后明。仁宗皇帝景佑中,命李照定乐,乃下律法,以取黄锺之声。是时人习旧听,疑其太重,李照之乐由是不用。至皇佑中,胡瑗、阮逸再定大乐,比王朴乐微下,而声律相近。及铸大锺成,或讥其声弇郁,因亦不用。于是郊庙依旧用王朴乐。乐工等自陈:若用王朴乐锺磬,

即清声难依;如改制下律,锺磬清声乃不用。益验王朴锺磬太高,难尽用矣。今以三等锺磬参校其声,则王朴、阮逸之乐,黄锺正与李照乐之太簇相当。王朴、阮逸之乐,编锺、编磬各十六,虽有四清声,而实差黄锺、大吕之正声也。李照之乐,编锺、编磬各十二,虽有黄锺、大吕,而全阙四清声,非古制也。圣人作乐,以纪中和之声,所以导中和之气。清不可太重,高不可太下,使八音协谐,歌者从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谓也。臣等因请择李照编锺、编磬十二参于律者,增以王朴无射、应锺,及黄锺、大吕清声,以为黄锺、大吕、太簇、夹锺之四清声,俾众乐随之。歌工兼清声以咏之,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声可以考矣。欲请下王朴乐二律,以定中和之声,就太常锺磬,择其可用者用之,其不可修者则别制。」从之。
二十六日,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朴锺磬,今修大乐所已集工匠(面)[而]备炉炭,恐即销变磨鑢。况大乐法度之气,其度量声律,杪忽精微,已修之后,或陛下躬临按听,有如未协,即无旧器考验。本寺每大礼见用王朴乐外,见李照、胡瑗所作乐器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别制新乐,以验议者之术。」诏许借王朴乐终为清声,毋得销毁磨鑢。初,刘几、杨杰欲销王朴旧锺,意新乐成,虽不善,更无旧声可较。执政至太常寺按试前一夕,杰乃陈朴锺己敝者一县,乐工皆不平,夜易之,而杰弗之知。明日,执

政至,杰厉声云:「朴锺甚不谐美!」使乐工叩之,音韵更佳,杰大 沮。
九月二十六日,罢议修乐局,其范镇令降敕奖谕,仍赐银绢各一百匹两,杨杰五十匹两,刘几许特用明堂恩奏子若孙一人。
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详定礼文所言:「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匏竹在前,锺鼓在后,贵人气也。《书》曰『搏拊琴瑟以咏』,此堂上之乐。又曰『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此堂下之乐。堂上之乐,以象朝廷之治;堂下之乐,以象万物之治。后世有司失其传,歌者在堂,兼设锺磬;宫架在庭,兼设琴瑟;堂下匏竹,寘之于 ,并非其序矣。伏请每遇亲祀郊庙,及有司摄事,歌者在堂,更不兼设锺磬;宫架在庭,更不兼设琴瑟;堂下匏竹,更不置之于 。」又言:「谨按《周礼》小胥之职曰:『王宫架,诸侯轩架,卿大夫判架,士特架。』说者曰:宫架四面,轩架三面,判架二面,特架一面。又曰:『凡架锺磬,半为堵,全为肆。』说者曰:锺一虡谓之(四)[肆]。诸侯之卿大夫西一虡锺,东一虡磬;士磬一虡而已。又按《(礼仪)[仪礼] 大射仪》曰:『笙磬西面,其南笙锺,其南镈,皆南陈。颂磬东面,其南锺,其南镈。一建鼓在西阶之东南面。』说者曰:此诸侯之制也。诸侯而西面一(磬)[锺]一磬一镈,则三面锺、磬、镈九而已。诸侯锺、磬、镈九,则天子锺、磬、镈十二虡为宫架明矣。故或以为配十二辰,或以为配十二次,则亦无过十二虡也。自先王之制废,学者不能考其数,至有谓宫架当十二虡十二:《宋史》卷一二八《乐志》作「二十」。又下句

「二十六」,《宋史》作「三十六」。,甚者又以为二十六虡,此隋唐以来论不一也。方唐之盛日,有司摄事乐并用宫架。至德后,太常声音之工散亡,凡郊庙有登歌而无宫架,后世因仍不改。所有郊庙有司摄事乐,伏请改用宫架十二虡。」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太常寺言:「开封县民叶防言:太常寺大乐、鼓吹两局,乐舞节奏不应古法。送前同议乐杨杰看详,据杰定:所言二事可行;防言金奏不用晋鼓为节,非是。乞以晋鼓节金奏,于经有据。」又言:「簨虡之制不合礼经,乞因大礼雅饰,更加详考改正。」从之。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而添用宫架之说不行」

「而添用宫架之说不行」
元符元年四月十八日,协律郎用注言用:疑是「周」之误。:「玉玺、灵光、翔鹤之瑞,乞诏词臣撰乐章,付太常寺应奉朝会之用。」诏学士院修撰。二十三日,学士院撰到,诏按用。
十一月十五日,详定重修大礼敕令所言:「元丰四年十一月诏:亲祠宗庙,歌者在堂,更不兼设锺磬;宫架在庭,更不兼设琴瑟;堂下匏竹,更不寘之于 。」诏登歌锺磬并依元丰四年诏旨。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前信州司法参军吴良辅〔至〕太常寺按核雅乐。
三月二十二日,试太常少卿刘拯

奏:「今大乐局前后词臣所撰乐章,词采浅陋,援引谬误,有辞与事异而通用,有礼文所无而嗟咏之者。乞别撰,降付有司施行。」诏令学士院取索看详,其合删改者修定以闻。
十二月,大乐正叶防言:「《周礼 乐师》:『及彻,帅学士而歌彻。』郑司农谓:将彻之时,自有乐,故帅学士而歌彻。『三家者以《雍》彻』,说者谓天子祭宗庙,用此以彻祭。随俎入奏《昭夏》,彻奠奏《雍》。唐祀天(唐)〔神〕以黄锺为宫,地祇以太簇为宫,人鬼以无射为宫,又以彻豆。今祭祀天神、宗庙,无彻豆之曲,请考古以制乐章。」从之。其辞阙。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以太常少卿张商英荐其知乐故也」

「以太常少卿张商英荐其知乐故也」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十四日,大乐局言:「南郊见用乐章自景佑以来通用,其词及于地祇。今合祭既罢,则当改撰。」于是内出御制亲祀南郊乐章降神、送神各一首,付礼部。其词阙。
崇宁元年八月十六日,翰林学士张商英言:「信州司理参军吴良辅善鼓琴,知古乐。臣为太常少卿日,尝荐为协按音律官,使改造琴瑟,教习登歌,旋以冗官罢。今乞还良辅旧职。」从之。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宋乐之始」

「宋乐之始」
十月九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侍讲张康国奉敕撰《景锺铭》,其序略曰:「皇帝践位之五年,崇宁甲申,考协锺律,(保和太合)[保合太和],以成一代之乐。有魏汉津者年过九十,诵其师说,以谓今之所作乃宋乐也,不当稽用前王之

法。宜以皇帝身为度,自度而为权、量,以数乘之,则声谐而乐成,无所沿袭。其法始于鼎,以量容九斛为鼎之大,取斛之八加斗之一,则鼎变而为景锺。景(锺),大也,九九之数兆于此,有万不同之所宗也。度高九尺,植以龙虡,其声则为黄锺之正,而律吕由是以生焉。大祭祀、大朝会、大享燕,惟天子亲御则用之,以肃群臣。其下则宝锺子,以承继也;其周则四清之锺磬,奠方隅以拱卫也。平时弗考,风至则鸣,贵天籁而本自然也。锺成于秋七月癸丑。」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其旧乐勿用」

「其旧乐勿用」
崇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诏:「大乐新成,将荐祖考,其神宗本室与配位乐章,朕当亲制,以伸孝思追述之志。可令大晟府先考定谱调声以进。」其辞阙。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先降三京四辅次帅府」

「先降三京四辅次帅府」
八月二十三日,中书省提举制造大乐局所奏:「奉诏制造颁降三京、四府、二十八帅府等处大乐官吏、作匠等,及结绝罢局,有劳,可等第推恩。」内初补使臣免呈试参部补:原作「府」,据本书《乐》五之二○改。。提举官、承受、主管制造等官转两官,有资者转两资,内提举、承受官并回授;无资可转者,与将一官改赐章服,一官许回授有服亲。主管文字、主管杂务各转一官,有资者转一资,各更减二年磨勘。前提举官及主管官、主管杂务、主管文字、监辖造作、点检文字,各特转一官,

有资者转一资,待诏与改换服色。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乞皆用宫架二舞诏可」

「乞皆用宫架二舞诏可」
十一日「十一日」前,《辑稿》校者补入「大观二年八月」。今按:《宋史》卷一二九《乐志》载国子生罢习二舞诏在大观四年六月。《辑稿》所补年月当误。,臣僚上言「大观之初,有诏令大晟府乐工教习太学、辟廱诸生,每月习学三日。其已习者曰登歌,逐色名数十有八;其未习者曰宫架,逐色名数三十。近选国子生教习文武二舞,以备(词)[祠]祀先圣。未及施行,有诏令罢,以为士子肄业上庠,颇闻耻习乐舞,与乐工为伍,坐作扰杂,从事于伎艺之末。臣愚以谓,既罢二舞,无由更习宫架;若止习登歌,即非全乐,似乎无所用之。所有乐工教习诸生去处,如合减罢,伏望更赐详酌施行。」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宋乐 「卿宜为朕典司之」

「卿宜为朕典司之」
一、新乐颁降后按此句之前,《辑稿》整理者补入:「大观二年八月,新乐成,诏令大晟府置图颁降。」考诸书,大观二年八月并无颁新乐事。又以下法令条文,据《宋史》卷一二九《乐志》,乃是政和三年五月颁新燕乐时所立,并非大观二年。以下诸条亦是政和三年事。则「大观二年八月」云云盖臆补。,在京限两季,在外限三季,川、广、福建又展一季,其(更)[旧]乐更不得作。所有旧来乐器不合行用者,如委是前代古器免申纳外,余并纳所在官司言讫,申礼部言:疑误。。即限满用旧乐并听之者,并徒一年;旧乐器应纳不纳者依此。一、应教坊、钧(镕)[容]及中外不依今乐,辄高下其声,或别为他声,或移改增损乐器者,徒二年,许人告,赏钱一百贯。一、人户有造到新乐器,仰赴州呈验,用所颁乐按协一次,声同不异,即听行用。一、诸路州军习乐人,如愿赴大(成)[晟]府按协习学,或赍乐器赴府开声,或愿收买者,并听从便。一、旧来淫哇之声,如打断、哨笛、呀鼓、十般舞之类般:原脱,据《宋史》卷一二九《乐志》补。,悉行禁止。违者杖一百,听之者加

二等,许人告,赏钱五十贯文。其淫哇曲名,令开封府便行取索,申尚书省审讫,颁下禁止。一、天下如有善音律人,能翻乐谱,广其声律,许以所撰谱申州,州为缴申礼部,令大晟府按协,可用听行用。其翻谱撰词人,大晟府看详委是精熟,给券马召赴府按试,申尚书省取旨。一、应监司候乐到,举行督责,于限内出按,许以新颁乐与逐处所造乐与逐州官按试,如声音不异,协比不差,具保明闻奏。其奉行如法,每路具三五州申尚书省取旨推恩。如施行弛慢违失,禁止旧乐不尽,仰按(刻)[劾]闻奏。诏第七项「十般舞」字下添入「小鼓腔小笛」五字,赏钱改作一百贯。
六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大晟府新燕乐进讫。诏提举官刘(炳)[昺]特转两官,内一官转行,一官回授有服亲属;杨戬落通仕大夫,除正任观察留后;黄冕阶官上转一官;马贲等五人各转行两官;王昭等三人各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张苑转一官。
七月十三日,开封府尹王诏奏:「伏蒙颁降到新乐二副,臣今教习到本府衙前乐埙、箎、笙、石磬之类,于大晟府按试,并已精熟。臣等谨奉表称贺以闻。」诏王诏转一官,余各减二年磨勘,并改赐章服。
八月九日,尚书省言:「大晟府燕乐已拨归教坊。所有诸路从来习学之人,元降指挥令就大晟府教习,今当并就教坊习学。」从之。
二十三日,大晟府奏,以雅乐中声播于燕乐,旧阙征、角二

调,及无土、石、匏三首,今乐并已增入,崇政殿按试,八音克谐。诏颁降天下。
二十六日,诏:燕乐新成,颁行内外,辅臣蔡京二子儵、修可并除集贤院修撰,改提举宫观,京依转官例支赐;何执中进少师,郑居中转一官,各回授与五服内亲属,依转官例支赐;余深、刘正夫、侯蒙、薛昂各进官一等,依例加恩。
二十八日,诏:平江府进士曹棐撰到征调《尧韶》新曲,文理可采,特补将仕郎,充大晟府制撰。
九月九日,提举大晟府言:「诸州差到买新燕乐人,例多村野。其卖乐人并各将旧格材管作今来新格乐器出卖。乞令卖乐器人并于乐器上各镌『大晟新律,某人造』。如敢伪冒,立罪赏,许人告。」从之。
十八日,资政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邓洵武言:「陛下以《大晟乐》颁于太学、辟廱,使诸生肄业。伏望特行按试,其有训道之速、肄业之精者,优加奖劝,以励四方。」诏辅臣按试(乞)[讫]取旨。诸生习乐,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纱、皂缘,绅带,佩玉。
乐 宋会要辑稿 乐四 乐器 乐舞 「依月律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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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乐二
后一: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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