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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五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五

上林苑监

洪武中、议设上林苑监、以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开设、定為正五品衙门。设左右监正、左右监副、左右监丞、典簿。所属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鑑、典察左、右、前、后、十署。每署设典署、署丞、录事。洪熙元年、止存左监丞典簿、餘官不除。又以蕃育署、带管良牧川衡两署。嘉蔬署、带管冰鑑林衡两署。四署人户、并四典察署人户、俱拨二署暂管。宣德十年、止存蕃育、嘉蔬、良牧、林衡四署、餘皆革。近年仍设右监丞

蕃育署

原管畜养户、二千三百五十七
分拨畜养草场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二分二釐
计畜养
鹅八千四百七十隻
雄四千二百一十七隻
雌四千二百五十三隻
鸭二千六百二十四隻
雄八百八十九隻
雌一千七百三十五隻
鸡五千五百四十隻
雄七百八十三隻
雌四千七百五十七隻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鹅一万八千隻、鸭一千隻、鸡五千隻、长行线鸡二千隻、鸡弹一十二万箇
太常寺、每年取进
奉先等殿荐新鴈十二隻、雉一十三隻、嫩鸡一十三隻、鸭弹二百四十箇、鸡弹二百六十箇
本监每年进
宫鹅黄五十隻、鸭黄七十五隻、鸡黄五十隻、大雌鸡一十五隻、鹅弹九百五十箇、鸭弹二万九千箇。又
内府供应库、鸭弹三万箇


嘉蔬署

原管栽种户九百
分拨栽种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八分四釐八毫。后因修筑本署土城鹅房、占地二十二顷七十亩。今见存地九十六顷二十九亩八分四釐八毫
每年进
宫菜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十三斤箇。又送光禄寺青菜二十四万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良牧署

原管牧养户二千四百七十六
分拨牧养牲口草场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嘉靖八年议准、除不起科草场、并不堪者、共不纳钱粮田地五百五十七顷九亩四分三釐一毫七丝。见在成熟田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顷四亩二分二釐八毫六丝。每年徵收子粒银四千四百六十五两七钱二分六釐八毫五丝八忽、解送户部、转送光禄寺、买办猪羊牛隻供应
计牧养
牛羊猪四千五百六十六隻
牛九百二十九隻
牯牛九十七隻
(牛孛)牛八百三十二隻
羊二千五百六十九隻
绵羊二千三百九十六隻
公羊二百四十八隻
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隻
山羊一百七十三隻
公羊一十六隻
母羊一百五十七隻
猪一千六十八口
儿猪六十八口
母猪一千口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牛八百隻、羊五百隻、羊羔二十隻、长行醃腊猪二千口、正旦冬至节肉猪一千口
内府丁字库、每年收羊毛二千二百四十六斤四两
太常寺、每年取用时享
太庙、及
奉先等殿荐新、共活兔八十一隻。其祭告等件、不时取用无定数

林衡署

原管栽种户一千九百八十三
分拨栽种果树花木等地、一百三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一釐
迁民住基地一十顷九十五亩
自种地五十一顷四十二亩
凡牧养牲口、栽种果蔬等项。永乐间、用北京效顺人役充。后於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俱照边民事例、给与盘缠口粮、连当房家小、同来分派使用。仍令自备牛具种子、於附近荒閒地土内、儘力耕种食用、喂养牲口
凡牧养。每二丁养羊一隻、每五丁养牛一隻、餘各验丁派养。其牲口、编号造册、挨次进送
内府、并太常寺、光禄寺供应。每岁除原种取用不缺外。牛孳生犊一隻。羊孳生羔二隻。餘皆与民自用。羊毛、惟种羊依时剪取入官。孳生羊毛、从民收用。成化六年
詔、蕃育等署、今年有因水患、亏损牲口、曾经具奏、查勘明白者、悉免追陪
凡蕃育署寄养鹅隻。嘉靖三年议准、各牲户不许通同写字人役、私自发卖、虚报日月、骗取食料。该寺置立簿籍、以领鹅之日為始、每隻日给食料六合、扣至一月而止、其鹅务足原定斤数、以备取用。如过一月后、鹅瘦损不堪者、今其自备食料、再不支给。失养损坏者、责其陪偿
凡牧养栽种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西南至浑河。永乐十四年、奉
旨一应人不许於内围猎。有犯禁者、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隻、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治罪。虽
亲王勋戚犯者、亦同
凡大兴宛平二县附近果园。正统元年、令听本监管属。远者、并外府州县果木、俱令有司自行管属、果品听其自进
凡原拨、并续拨、栽种蔬菜果木树花、牧牲草场。衙门公廨。及住基等地。弘治十四年、踏勘过共四千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五亩八分八毫、见在地三千九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八分三釐。会勘出侵占失迷地一百六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七釐八毫。四至筑立封堆、一千六百七箇
凡日逐进用菜蔬果品。宣德十年奏准、以荆府遗下空房一所、
东安门外旧行用库房一所顿放。弘治五年又奏准以
东安门外保大坊官房一所顿放

五城兵马指挥司

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洪武十年、定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添设吏目。今每司设指挥一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
凡弓兵。每司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从在外州县僉解、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
凡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其餘俱要编当。敢有投託
内府、及在外衙门差人、或给免帖、擅入各司、分付优免、听该司连人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勇士等项正身、改调京卫充军。于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凡京城该管地方。街道坍塌、沟渠壅塞、及
皇城周围坍损。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
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送法司拟罪发落
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承行
凡各司地方堆垛发卖食盐。户部行该司官巡察有无文引、曾否掣割。其有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放入者、捕送治罪
凡军民人等、在於街市殴、及姦淫赌博、撒泼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许擒拏
凡地方军匠人等。旧例令各家俱於门前置粉壁一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并写不敢窝藏逃军逃匠囚徒盗贼等项。以凭挨究
凡每月捉获囚数。各司官於
御前奏知、送科
凡夜巡。各司每日轮官二员、赴尚宝司关领铜牌二面。正德五年令、犯夜者、照旧例禁行时候、方许呵问擒拏、不得非时惊扰
凡光禄寺打扫。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

驾诣
郊坛、及
亲王出府之国成婚、开设举场、修设斋醮、发送宫人。率领火甲供事
凡选
妃。礼部仪制司行各司选报该管地方良家女子、送
诸王馆备选
凡各司官。奉
旨不许各衙门擅自拘辱。及占用弓兵火甲。亦不许
内府衙门、拘要打卯、挨捕逃匠。嘉靖元年令、五城火甲人役打卯次数、照依弘治年间禁例行。若有故违、及兵马司官吏依阿听从者、许巡城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凡各司官员俸粮。俱於兵部带支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各司职掌巡捕、及街道沟渠囚犯等事。皆与五城兵马司同

僧录司南京僧录司道录司南京道录司神乐观南京神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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