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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治病缓急论

卷下·治病缓急论

  病有当急治者,有不当急治者。外感之邪猛悍剽疾,内犯藏府,则元气受伤,无以托疾于外。必乘其方起之时,邪入尚浅,与气血不相乱,急驱而出之于外,则易而且速。若俟邪气已深,与气血相乱,然后施治,则元气大伤,此当急治者也。若夫病机未定,无所归者,急用峻攻,则邪气益横。如人之伤食,方在胃中,则必先用化食之药,使其食渐消由中焦而达下焦,变成渣秽而出,自然渐愈。若即以硝黄峻药下之,则食尚在上焦,即使随药而下,乃皆未化之物。肠胃中脂膜与之全下,而人已大疲,病必生变,此不当急治者也。以此类推,余病可知。至于虚人与老少之疾,尤宜分别调护,使其元气渐转,则正复而邪退。医者不明此理,而求速效,则补其所不当补,攻其所不当攻。所服之药不验,又转求他法,无非诛伐无过。至当愈之时,其人已为药所伤,而不能与天地之生气相应矣。故虽有良药,用之非时,反能致害,缓急之理,可不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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