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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水病针法论

卷下·水病针法论

  凡刺之法,不过补泻经络,祛邪纳气而已,其取穴甚少。惟水病风〔病水〕肤胀,必刺五十七穴。又云:皮肤之血尽取之何也?盖水旺必克脾土,脾土衰则遍身皮肉皆肿,不特一经之中有水气矣。若仅刺一经,则一经所过之地水自渐消。而他经之水不消,则四面会聚,并一经已泻之水亦仍满矣。故必周身肿满之处皆刺而泻之,然后其水不复聚耳。此五十七穴者,皆藏之阴络水之所客也,此与大禹治洪水之法同。盖洪水泛滥,必有江淮河济,各引其所近之众流以入海,必不能使天下之水祇归一河以入海也。又出水之后,更必调其饮食。经云:方饮无食,方食无饮(使饮食异居,则水不从食,以至于脾土受湿之处也),无食他食百三十五日。此症之难愈如此。余往时治此病,轻者多愈,重者必复肿。盖由五十七穴未能全剌,而病人亦不能守戒一百三十五日也。此等大症,少违法度,即无愈理,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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