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神宗熙寧四年正月盡其月
春正月丁亥朔,上不視朝。
戊子,种諤領兵次撫寧堡,敵有迎降道傍者,左右欲收其甲,諤曰:「今為一家,彼即吾人也,聽以自隨。」
己丑,次囉兀城。敵帥都囉馬尾與其將四人,聚兵囉兀城之北曰馬戶川,謀襲諤。諤諜知之,以輕兵三千潛出擊破之。馬尾脫身遯去,復與其將三人,駐兵立賞平。諤遺以婦人衣三襲,明日,遣將呂真率千人斥候。大風塵起,敵驚曰:「漢兵至矣!」皆潰而走,遂城囉兀,凡二十九日而畢。大小四戰,斬首一千二百,降口一千四百。諤始出師,知橫山有積粟,令民兵多輦版築之具,往反三十五日,所將步騎二萬,食官米二斗二升,芻六束,餘悉因糧于敵。據呂大防捷奏稱:初五日乙丑,都樞密都囉,參政及鈐轄十三人,領兵三千在馬戶川。初六日,諤遣將擊走之,斬首百餘級。與范育誌諤墓所書小不同。今悉從墓誌,欲知諤囉兀城功效,盡於此也。二月四日庚申,二月十八日甲戌,可考。三月十八日癸卯,乃棄囉兀。
壬辰,詔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本,其當賑濟,即以廣惠、常平等倉所貯粟麥給之。初,王安石言:「廣惠田可鬻,以實三路常平。」曾公亮曰:「佃戶或百年承佃,有如己業【一】,今鬻之則至失職【二】,非便。」上曰:「還令佃戶買之,則無不可者。」安石曰:「公亮所言蓋官莊也。若廣惠倉田乃本是戶絕,法自當鬻,但因近置廣惠所積不多,何能賑饑?今已修常平法,則凶年固不患無所賑濟。」公亮終以為不可,曰:「利不百,不變法。」上曰:「但義理可行則行之,自無不利。」安石曰:「利者義之和,義固所為利也。」公亮曰:「亦有利於公家不利百姓者,不可謂之義。」安石曰:「若然,亦非人主所謂利也。」於是卒從安石議,而有是詔。
乙未,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直史館兼侍讀。景溫辭,乃罷侍讀知鄧州。王安石任事,景溫初附之,故攻蘇軾等。其後言薛向非才,不當超除待制,及言王韶邊事誣罔,浸失安石意,故不得在言職,仍補外。哲宗舊錄云:神宗厲精政治,起用人材。景溫不達政體,言多輕躁,上浸薄之,故出。今從新錄。林希野史云云,附註五年二月一日罷陝漕時,為陝漕在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職方員外郎【三】、集賢校理鄧綰為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舊錄綰傳云:神宗舉良法,革宿弊,裁抑僥倖,而中外洶洶,共為一朋。言官顧私計,俯仰觀望,議論無所適從。上患之,故用綰為知雜御史。新錄已削去,今亦不取【四】。
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陳繹直舍人院、知審官東院、判戶部勾院。繹直院,三月四日可考。
天章閣待制、知審官東院孫永知瀛洲。
渝州南川縣巡檢、供奉官李宗閔,都監司指使、散直李慶等,領兵遇夷賊李光吉等於木藍寨沙溪界,皆死之。詔孫構等處置妥帖,無致滋張,漸為邊患。仍遣太常少卿江中行往夔州路體量,遂以中行為提點刑獄。
先是,南川、巴縣熟夷李光吉、王衮【五】、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數千家,間以威勢誘脅漢戶,不從者屠之,沒入土田,往往投充客戶,謂之「納身」,稅賦皆里胥代納,莫敢督。藏匿亡命,人不敢詰。數以其徒偽為獠人,刼邊民數百家,及官軍追捕,則言獠人遯去,習以為常,邊民畏之不敢以實告。厚賂州縣民覘守令動靜。光吉稍築城堡以自固,繕修器甲,遠近患之。轉運判官張詵建議請誅之,詔遣權度支判官孫構為轉運使與詵共議。時熙寧三年二月也。構、詵密以方略授兵馬使馮儀、牟簡、杜安行使圖光吉等,且於緣邊州縣儲軍需以待,事聞報可。構初令儀等,以禍福開諭光吉、承秀地客,納質聽命,使各安生業,復進兵窮討,久未就誅。會宗閔敗,詔構等厚賞開其自新。又詔:「詵首議討捕光吉等,今殺巡檢使臣,多喪軍士,且不得賊。詵已任滿可令再任,責之躬自討賊。」遂詔詵再任。此段用孫構,張詵渝州熟夷傳,並新、舊錄刪修。構附傳云:為轉運使與章惇經制南、北江同時。此蓋元祐史官之誤,紹聖史官已改正入本傳。詵附傳云:為轉運使不累旬,首惡盡獲。亦誤也。新錄又承其誤,今不取。令詵再任,在戊戌十二月,今並書。十八日甲辰復賓化縣。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言:「天下所斷大辟,委提點刑獄司勾考,刑部詳覆,恐多疏略,容有寃濫。又奏至不以時讞,故久繫獄囚。乞自今令刑部月具已覆過大辟案,逐道申中書委檢正官覆詳,大限十日,小限七日,如有不當或無故稽留者,取旨責罰。」從之。
戊戌,出榷貨務錢五十萬緡助糴陝西軍糧,令三司易內藏庫錢應副,以京東封椿紬三十萬匹、錢十萬緡償榷貨務。
陝西都轉運司裁定本路廂軍數。詔減五千人,以三萬人為額【六】,省邊州冗食也。
己亥,河東經略、轉運司言:「宣撫司令計度運糧義勇夫所備數過多,頗聞騷擾。」詔約實準備應付,所運糧草仍給與近便倉場,毋費民力。轉運司又請借常平、廣惠倉錢十萬緡,助糴軍糧。從之。又言應付宣撫使科率民力已不堪。上批:「若果然,恐別致生事。」又慮轉運司過當處置,陰欲搖動邊事。遣御史范育乘驛體量以聞。時韓絳使种諤將兵城囉兀,雪中築撫寧堡,調發倉猝,關陝騷然,河東尤甚。呂公弼具以聞。或疑公弼等用意沮壞,故令育往視。遣范育,御集在十八日,今從實錄。育以二十一日起發,見育集免臺職狀。
呂大防先奏事在闕下,上已知种諤自將入生界迎河東兵,深以遠道存亡不可知為憂。手札付大防,令速諭韓絳且緩圖麟府一帶新寨,并促大防還司。又批:河東處置乖方,一路民力今已乏竭,儻別致生事,與城囉兀相萬也。此據呂大防家所藏御札,不知月日,其末有云:今偶連假,不及與卿相見,且宜速去。連假,則是上元可知。又御集第十九卷御批:令大防早回中書,欲令十七日對訖上道。又批:今日已遣人至大防處,稱取來日前去,此更不須指揮。則大防所受御札即此是也。存此亦足以見神宗憂邊恤民之盛德云。
癸卯,詔王慶民依舊專管勾麟府路軍馬,蕭注於太原府聽旨。初,以注代慶民,注既行,聞河東用兵,乃自言本書生,長於撫納,而短於戰鬥,恐不能辦麟府事。會有言交趾為占城所敗,眾不滿萬,可計日取也。因命注知桂州。潘夙傳云夙陳交趾可取,此云「眾不滿萬」,或是夙所陳也,當考。六年正月注罷桂州。上問注攻取之策,注辭曰:「臣昔者意嘗在此。方是時,溪洞之兵一可當十,器甲犀利,其親信之人皆可指手役使。今兵甲無當時之備,腹心之人死亡大半,而交人生聚教訓之又十五年矣。謂其眾不滿萬,恐傳者之妄也。」
韓絳等言种諤領兵至囉兀城,招納人畜并獲首級。詔遣內侍軍前撫問,王延慶延州;蕭汝賢麟、府州。
甲辰,詔三司出銀十萬兩赴河東轉運司,仍許商人入便本路見錢十萬緡以助軍費。
夔州轉運使言,渝州巴縣兵馬使杜安行等,率土丁破李光吉等,復賓化縣。
贈李宗閔文思使,錄其二子為三班奉職。孫構傳曰:令杜安行募千餘人掩襲,官軍繼之,斬取秀,遂焚二族所居。眾保黑崖嶺【七】,構移黔州趫捷土軍三百來赴。會夜,使乘間道鼓譟以進,光吉墮崖死,衮自縛。以其地建南平軍,復扶歡、榮懿二寨。舊紀正月癸卯,書孫構平渝州叛夷,復賓化縣。新紀甲辰。
乙巳,著作佐郎、集賢校理、編修中書條例張琥為太子中允、同知諫院兼管國子監。
京西置提舉教閱官二員:供備庫使宋亨西京、河陽、鄧、汝、均、襄、郢、金、房、光化十一州軍【八】;左藏庫副使郭懷許鄭陳隨滑潁、信陽七州軍。
樞密院言:「諸路根括牧地煩擾,請權罷,以俟農隙。」從之。
丁未,降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林旦為著作佐郎、知黃縣,薛昌朝為大理寺丞、知宿遷縣。
先是,旦、昌朝言李定當為所生母追服,不報。旦劾定:「始則以侍養便為行服之年,及聞朝廷議令追服,復稱仇氏非其所生,本末反覆,實避追服。伏以禮法二字,繫朝廷之大端,定既墮敗人倫,不能自請,尚冀朝廷申明以正薄俗,豈可曲徇定之私說,廢蔑大義復加擢用!」又奏:「按定初言,明知仇氏為母,雖未行服,但嘗解官侍養,其情猶可恕者。因朝廷再加審詰,既避追服又懼得罪,遂作為繆悠不可考實之言,冀為終身之疑,內欺其心,上惑朝廷,此則天下之所共惡者。使定自請追服,猶未能逃名教之責,況朝廷覆問,言者紛紜,經涉時月,曾無一辭以請,安然自得,略無媿畏,便己背親,賊害忠孝,無甚於此。朝廷方且遷官進職,置在勸講,臣實不知其可也。」又言:「父子相隱,聖人以為直。今李問閨門之私,郜氏、仇氏平時不正之偶,緣定之故,暴其宿醜,喧布朝野,彰父不義之惡,忘母所生之恩。」又言:「宰相王安石以定素出其門,力為薦引,雖舊惡暴露,猶曲折蔽護,言事者敷陳義理,一不省顧。淮南轉運使劉瑾,定陰相交結,希合附會,故作疑辭,附下罔上,表裏欺蔽,致不孝之人擢為君側。臣至中書,安石謂臣言:『此事自出上意。』臣聞古之事君者,善則稱君。今眾人知仇氏為定母,安石獨以為非;眾人知定為不孝【九】,安石獨以為可。」而昌朝亦言:「仇氏死於定家,定已三十七歲,無有不知之理。人皆以定為不孝,而安石獨以為賢;定身負大惡,而安石置之勸講之地。蓋定素遊其門,安石不顧是非,專欲取勝言者,故定合追服事理雖明,而猶再下淮南會問,淮南轉運司既憚安石之勢,又見中允恩命已行,遂不考實,作為疑辭。安石不復質諸事理,便以上惑聖聽,使朝廷之上,經筵之間,寘一不孝之人,何以刑示天下?」旦六疏,昌朝七疏,故有是命。
詔開封府東明、考城、長垣縣,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東應天府、濮齊徐濟單兗【一○】鄆沂州、淮陽軍別立賊盜重法。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請也。
戊申,詔宣徽南院使郭逵歸院供職。
大理寺丞、館閣校勘顧臨為太子中允、荊湖南路轉運判官、提舉常平等事。臨喜談兵,嘗召對,問以兵學,臨曰:「兵以仁義為本,仁者愛人,義者循理,動靜之機,安危所繫也。」因條上十事。及使湖南,議論與執政違戾,因乞解官侍養。詔歸館閣供職,踰年乃起。
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鄧綰判司農寺。舊錄綰傳云:判司農寺,於是常平、免役、水利、保甲之政,皆自司農頒矣。時民困差役,而衙前破產為甚。綰首請行之府界,一日而免衙前歸農者八百三十餘人,諸路悉倣焉。新錄辨曰:既行免役,則被差衙前自當放免,諸路莫不然,豈得為綰功哉!今自「民困」至「倣焉」,三十八字並刪去。呂惠卿三年五月十七日,曾布三年九月八日已判司農。綰傳所云常平之政皆自此頒,恐綰非事始也,今刪去。又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九日可考。范百祿云云可考。
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皮公弼為陝西路轉運副使。
己酉,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權發遣提點陝西刑獄趙卨為右司諫、直龍圖閣、權發遣延州。
新提舉廣東路常平等事、都官員外郎游烈送審官東院,以新老願徙便地也。游烈除廣東常平,乃二年閏十一月壬子。今踰歲猶未赴。不知烈何人,當考。
詔唐州泌陽縣令王友諒與兩使職官,令再任,舉主足,聽磨勘。以轉運司言友諒招誘流亡千餘戶,墾田數千頃故也。王友諒究竟如何?
又詔宣撫司,以軍興貸河東民錢,轉運司速償之。
又詔諸州公使庫,例以役人主之,倍備縻費,其令天下具公使錢及主吏輕重所當支酬數,上司農寺詳定利害以聞。其後,司農定諸州所用公使錢,奢儉各不中禮,甚者或至非理掊克,今當量入為出,隨州郡大小立等,歲自二百貫至五千貫止。若三京、三路帥府,成都、杭、廣自來所用多者,增其數。詔從之。
又詔發運司六路及京東轉運司,封樁茶本、租稅錢,易金、銀、綿、絹上京。
知大宗正丞【一一】事李德芻言:「近據宗悌等狀奏,各為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一二】,合依詔條磨勘轉官。檢會先準至和二年八月詔,先朝舊制,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一三】,具名取旨。今宜令中書、樞密院勘會,皇族自明堂覃恩普轉後及十年者,特具名取旨,當議依天禧元年二月宗正寺所定房院次第各與遷轉。所有近因特恩改轉者,即須候及十年別具取旨。今宗悌等稱依得詔條磨勘轉官,看詳前項詔書,出於一時特旨,即無今後指揮。自嘉祐五年至今雖及十年,又緣其間兩經覃恩普轉官資,自覃恩後至今方及四年。乞下中書看詳,明降指揮。」詔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轉後及十周年者,特具名取旨,近因特恩轉者,即須候轉及十周年取旨。此據會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事,今附本月日或以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誤也【一四】。二月十八日更詳之。實錄但書:詔自今宗室嘗經覃恩、特恩遷官者,十年後取旨。或只用實錄亦可。
橫海軍留後、贈護國軍節度使河東郡王諡和惠承衍卒。
庚戌,詔陝西已行交子,其罷永興軍買鹽鈔場。陝西都漕沈起奏行交子法見四月八日,罷時三月三日。文彥博所言可參考。二年十二月五日,撥錢十萬充買鈔本錢。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二十萬。食貨志云:四年詔行蜀交子法于陝西,而罷市鈔。或論其不便,復如初制。三月十四日復買鈔。
辛亥,刑部詳覆官、殿中丞朱溫其為國子監博士,溫其駮正大辟案,活五人,特遷之。
著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安石妹壻也。二月辛酉及丁卯,當參考。
知成德軍、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劉庠為河東都轉運使。庠替何人當附見。二月六日又除韓鐸。三月二十一日張文、陳汝羲責。
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同勾當汴口李宗善為禮賓副使。宗善明習水事,在汴口十二年,都水監請增秩再任故也。
宮苑使、帶御器械程昉為都大提舉黃、御等河、同簽書外都水監丞。內侍簽書職事,非故事也。朱本抹去。墨本云:內侍不簽書無出處,合刪。今依新錄仍存之。
詔河東軍費不足,其令三司借內藏庫銀二十萬兩付本路,更不令商人入中見錢。又賜度僧牒鄜延路經略司二千道,河東轉運司三千道,以助邊費。
詔應奏舉大小使臣邊要任使,仍舊樞密院銓量才器。其餘舉官及陳乞差遣,送審官西院、三班院定差。軍員老病當降軍分,送殿前、馬步軍司指定職名,並申院降宣。以樞密院細務繁多,故又省常事歸之有司。
宣撫使韓絳言:「鄜延路當築四寨,已令种諤駐兵築囉兀城,候畢功進兵築永樂川、賞逋嶺二寨。仍令遣都監燕達、趙璞築撫寧故城,又令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與河東路修築,通接道路,各相去四十餘里。」
壬子,詔陳升之起復。升之固請終喪,許之。
賜提舉成都府路常平司交子錢二十萬緡為青苗本錢。
上批:渝州夷賊梁承秀雖已撲滅,尚有李光吉、王衮未能掃除。聞梁氏一族雖眾,而承秀其實選懦。惟光吉、衮凶惡,族人畏之,頗為其用,若不早謀破散其黨,恐日久養成邊患。其獲承秀首級者,令轉運司速給賞錢,并特與班行,及承秀佃客投降,亦厚撫存之,使足以感動光吉之眾。有功官吏及土丁等數,速以聞。三月五日詔更考之。
保州奏:「內殿崇班趙永圖言,上皇墳園,比奉敕建資果禪院。乞撥田十頃,以贍僧徒。」從之。
甲寅,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范育落御史裏行,為崇文院校書。育前後七奏李定不服母喪,及奉使河東,又面論之,且乞罷免臺職。其言曰:「天下之惡當先治其大者,而定背喪諱母;朝廷之法當先治其近者,而置不孝之人在天子左右。臣職在糾彈,此為不正,焉暇及他。是以夙夜憂危,發憤悶、肆狂言而不知止也。臣昨在本臺,以定所供三狀案文求情,知其先信而後疑,先信發於誠心,後疑生於巧避。今王安石不信定之誠信,而獨信其妄疑;不為質其母,而直為辨其非母;不正其惡,而反謂之善。上誣天心,下塞公議。朝廷雖可惑,李定之心安可欺?臣言雖可抑,而天下之心焉可誣?伏願陛下以高明照物情,以神武斷羣議。或正罪李定,或貶削臣職。」育既辭七日,而有是命。據育集乞罷狀,以二十日起發。
上諭樞密院:「涇原路總管張玉、鄜延路總管劉永年並令再任。玉可與一子官,永年止與支賜。」文彥博言:「兩人同再任,而推恩不同,臣等未喻聖意。」上曰:「玉累有戰功,永年但以久熟鄜延事未有代者。若一概推恩,何以激勸?」仍令自今凡都副總管再任,並臨時取旨推恩。
詔三司應買撲酒麴諸坊場錢,每千納稅錢五十,仍別封樁以祿吏。
翰林學士韓維等上文德殿朔望視朝儀,以入閤舊圖所載增損裁定之。詔可。
注 釋
【一】有如己業「業」原作「棄」,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二】今鬻之則至失職「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三】職方員外郎「職方」下原衍「司」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鄧綰傳刪。
【四】今亦不取「取」原作「敢」,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王衮「衮」原作「兖」,據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置南平軍,本書卷二二○、二二五、二二八,本卷下文改。
【六】以三萬人為額「為」字原脫,據閣本及活字本補。
【七】黑崖嶺「黑」原為「里」,據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續通鑑卷六八及輿地紀勝卷一八○南平軍條改。
【八】西京河陽鄧汝均襄郢金房光化十一州軍閣本、活字本均同。按上列州軍數為十,疑有脫誤。
【九】眾人知定為不孝「眾」原作「罪」,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兗原作「衮」,閣本、活字本均作「兗」。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京東路有「兗州」而無「袞」州,因據改。
【一一】大宗正丞「丞」原作「承」,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改。
【一二】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同。按自嘉祐五年十二月至熙寧四年正月適為「周一十年」,疑「年十二月」四字衍。下文「自嘉祐五年至今雖及十年」及本書卷二二○甲戌條「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至今已是十年」可證。
【一三】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班」下原衍「至」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宋大詔令集卷五○宗室遷官詔刪。
【一四】或以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誤也此段正文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繫於熙寧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九日」疑為「二十九日」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