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仁宗嘉祐二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六月壬子,以汝州龍山孔旼為校書郎、致仕,絳州稷山韓退為安逸處士。翰林學士承旨孫抃薦旼、退有行義也。
自趙彥若制策不入等,閱四年,遂無應科者。上曰:「豈朕待之不至耶?」此據張唐英政要。
丁巳,詔:「朝廷設制科以取天下美異之士,嘗以推恩過厚而難其選,故所取不過三二人,甚非所以廣詳延之路也。其令兩制以上同議之。」既而抃等言:「太常博士以下至選人、草澤人應制科者,並聽待制以上奏舉,無得自陳,內草澤人亦許本路轉運使奏舉。其試文淺陋及履行不如所舉,並坐舉者。其進用差次,不得引舊例超擢。」從之。草澤人許本路轉運使奏舉【一】,據會要,而實錄削去。
戊午,夏國主諒祚遣人來謝弔祭。
丙寅,進封福康公主為兖國公主,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戊辰,淑妃苗氏為賢妃【二】,兖國公主之母也。公主將出降,故有是命。國朝公主,受封降制,有冊命之文,多不行禮,只以綸告進內。于是翰林學士胡宿言:「竊聞兖國公主議行冊禮,然于事體頗有未便,前未有此禮,祖宗以來,公主、長公主未有行者。昔漢明帝封皇子悉半諸國,明德馬皇后曰:『諸子食數縣,不已儉乎?』帝曰:『我子豈敢與先帝子等也?』唐貞觀中,太宗長樂公主將出降,帝令有司資送倍于永樂公主。魏徵曰:『不可。』引漢明帝之言為對,且曰:『天子姊妹稱長公主,加長字是有所尊崇【三】,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相踰越。』太宗然其言,入告長孫皇后,后遣使賜徵金帛。陛下即位以來,累曾進封楚國、魏國二大長公主,亦不曾行冊禮,今施于兖國公主,是與大長公主相踰越。兼以貴主之故,賢妃亦蒙殊典,有旨令進綸告,若不行冊禮,是母子之間一行一不行,禮意尤不相稱。書于史冊,後世將有譏議,必謂陛下偏于近情,虧聖德之美。臣願陛下采漢明之言,開文皇之聽,遵祖宗舊典。如國朝公主曾行此禮,行之且無嫌,如其不曾,則宜且罷。臣以陛下好忠諫,納至言,臣職在論思,不敢緘默。」不從。
邢州觀察使李璋為鎮海留後,祁州團練使李珣為均州防禦使,濮州團練使、駙馬都尉李瑋為均州防禦使。
秋七月丁丑,特贈賢妃苗氏三代為東宮三少官。
辛巳,詔河北諸道部署司,分遣兵官提舉教閱所部諸軍。
庚寅,詔辰州,築外城山猺候功畢人給鹽三斤。
辛卯,令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御史中丞張昪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課績。
初,知諫院陳旭言:「生民休戚,繫郡縣政之得失。今天下州三百,縣千二百,其治否朝廷固不得周知,必付之十八路轉運使。而預選者,自三司副使、省府判官、提點刑獄,或以資序,或以薦引,才不才固已混淆,一旦付以一道按察之寄,雖知不勝其任,必重退之,是重抑一人希進之心,而輕一道生民之命。今選用不精,又責任無法,考課不立,其間非闇滯罷懦,則陵肆刻薄,十嘗八九,所以下之疾苦不得上聞,而重其愁歎憔悴也。朝廷有意天下之治,宜自轉運使始。今輒上選用、責任、考課三法。其選用法曰,以公正、明斷、惠愛為本,公正可使糾肅官吏,明斷可使決治煩劇,惠愛可使卹民之隱。苟無數者之長,即以補它職,其祿賜恩典,視轉運使可也。其責任法曰,唐虞四岳十二牧、三代方伯連帥、漢部刺史,皆今轉運使之任。今居職者非其人【四】,專以辦賦財為職業,故郡縣之政不修,獨掊斂刻暴之令行,而民受其弊,蓋典制不立所致也。今舉其切務有五,一稱薦賢才,各堪其任;二按劾貪謬,修舉政事;三實戶口,增墾田;四財用充足,民不煩擾;五興利除害。仍令歲終條具所施行者以聞。其考課法曰,故事轉運使給御前歷子,歲滿上審官院考校之。三司亦嘗立考課升黜條,其後卒不行,蓋委計司則先財利而忽民事,在審官又因循常務而無課第之實。按漢世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今宜付御史臺考校為三等,仍與中書、門下參覆其實。其上等量所部事之劇易而褒進之,中等退補小郡,若風績尤異,即擢以不次。其職事弛廢,不俟歲滿,明行黜削。」于是以歲滿所上功狀,分殿最為上中下三等。用唐考功四善之法以稽行實,其等亦如之。故以命昪等【五】,然卒亦無所進退焉。(「無所進退」,據孫抃傳,六年八月丁丑詔書更詳之。)
壬辰,賜諸軍雨壞營舍不出,軍都虞候至十將軍士米五石至二石,其虞候及入營者半之。
乙未,禮官言:「禮閣新儀,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禮。古者結婚,始用行人告以夫家采擇之意,謂之納采;問女子之名,歸卜于廟,卜而獲吉,以告女家,謂之問名、納吉。今選尚一出朝廷,不待納采【六】,又公主封爵已行誕告,不待問名而卜之。若納成則既有進財,請期則有司擇日。宜稍依五禮之名,存其物數,俾知古者婚姻之事重,而夫婦之際嚴如此,亦不忘古禮之義也。欲俟公主降日,令李瑋主婚之家,具合用雁、帛、玉、馬等,陳于內東門外,以授內謁者,進入內中,付掌事者受之,其馬不入。」從之。
丁酉,兖國公主受冊,百官拜表稱賀。
己亥,詔河北、陝西、河東經略安撫使,舉文武官堪將領者各二人。按宋史,詔經略安撫舉文武官,在是月丁酉。又作堪將領者各一人,與此小異。
壬寅,知麟州、六宅使、帶御器械武戡除名,江州編管,坐與西人戰斷道塢而棄軍先入城也。
八月乙巳朔,降知襄州、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賈黯知郢州。黯初迎父之官,而父有故人在部中,遣直廳卒致問。黯輒笞卒,父恚,一夕歸鄉里。它日,疾且亟,黯內懷不自安,請徙郡及解官就養。不報,乃棄官去。而御史吴中復等言黯輒委州印,撓朝廷法,通判胡揆不待命而承領州事,請並劾罪以聞。既降黯,而揆特釋之。
詔編集樞密院機要文字,樞密副使程戡提舉。初,樞密使韓琦言:「歷古以來,治天下者莫不以圖書為急,蓋萬務之根本,後世之模法,不可失也。恭惟我宋受命幾百年矣,機密圖書盡在樞府,而散逸蠹朽,多所不完。臣比到院,因北界爭寧化軍土田,令檢北界朔州移寧化軍天池廟係屬南朝牒,累月檢之不獲;及因西人理會麟州界至,又尋慶曆中臣在院日與西人商議納欵始末文案,亦已不全,以此知機要文字從來散失甚矣。請差官于諸房討尋編錄,一本進內,一本留樞密使廳,以備經久之用。」于是自建隆以來,以歲月先後【七】、事類相從而纂集之,六年十一月乃成書。慶曆誓書正本【八】,樞密院既不復存,大理寺丞周革但于廢書中求得杜衍手錄草本,因具載焉。革,平棘人也。此據司馬光記聞。
丁未,韓琦又言:「天下見行編敕,自慶曆四年以後,距今十五年,續降四千三百餘件,前後多抵牾,請加刪定。」乃詔宰臣參知政事曾公亮同提點詳定編敕。
戊申,兖國公主出降。
己酉,駙馬都尉李瑋入謝,燕于禁中。
庚戌,韓琦言:「朝廷近頒方書諸道【九】,以救民疾,而貧下之家力或不能及。請自今諸道節鎮及并、益、慶、渭四州,歲賜錢二十萬,餘州軍監十萬,委長吏選官合藥,以時給散。」從之。按宋史賜錢合藥,在己酉日。
琦又言:「醫書如靈樞、太素、甲乙經、廣濟、千金、外臺祕要之類,本多訛舛,神農本草,雖開寶中嘗命官校定,然其編載尚有所遺,請擇知醫書儒臣與太醫參定頒行。」乃詔即編修院置校正醫書局,命直集賢院、崇文院檢討掌禹錫等四人,並為校正醫書官。禹錫,郾城人。
庚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祕書丞王彰、材識兼茂明于體用明州觀察推官夏噩。彰所對不入等,噩入第四等,授光祿寺丞。噩磨勘自當改著作佐郎,宰相富弼以親嫌而裁之。噩,越州人也。噩,越州人,據登科記。王彰,不詳邑里。
降前知麟州、西上閤門使張希一知儀州,六宅使王守忠為輅州鈐轄,以知并州龐籍言希一等前在麟州不恤邊患,致西人侵占屈野河外禁地也。
丁卯,置天下廣惠倉。初,樞密使韓琦請罷鬻諸路戶絕田【一○】,募人承佃,以夏秋所輸之課,給在城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既建倉,乃詔逐路提點刑獄司專領之,歲終具所支納上三司。十萬戶以上留一萬石,七萬戶八千石,五萬戶六千石,三萬戶四千石,二萬戶三千石,一萬戶二千石,不滿萬戶一千石,有餘則許鬻之。
戊辰,知諫院陳旭言:「比日內降營求恩賞者甚多,雖許執奏,而有司時有奉行,自今請令中書、樞密院推劾,以正干請之罪。」從之,仍榜御史臺、閤門。旭奏在皇祐二年九月。
己巳,鹽鐵副使、刑部員外郎郭申錫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王世延副之。右司諫呂景初為契丹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利一副之。度支判官、祠部郎中、直祕閣王疇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西染院使李瑊副之。殿中侍御史吴中復為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宋孟孫副之。
庚午,賜右監門衛大將軍、柳州刺史克循銀三百兩、絹三百匹。克循,德彞孫也。初,上不豫,克循日夜齋戒,徧為禳禬之事,又鏤佛書,身自禮頌。上聞之,欲進以官,中書裁而賜之。
壬申,知并州龐籍言:「經略司已令殿中丞孫兆議定橫陽河為府州界,然後三分,許一分與夏國,若不聽,即絕之,請嚴禁陝西和市。」從之。仍詔定新立封堠里數,繪圖以聞。三分許一,蓋當時夏人侵界六十里,只令退四十里也。呂誨疏第七卷,論此頗詳。明年九月己巳朔,詔河東具利害,更考此議竟從與違。
是月,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言:
臣聞言天下之難言者【一一】,不敢冀必然之聽。知未必聽而不可不言者,所以盡為忠之心。況臣遭遇聖明,容納諫諍,言之未必不聽,其可默而不言。
臣伏見自去歲以來,羣臣多言皇嗣之事。臣亦嘗因災異,竊有奏陳。雖聖度包容,不加誅戮,而臣愚懇至,天聽未回,臣實不勝愛君之心,日夜區區,未嘗忘此,思欲再陳狂瞽,而未知所以為言。
今者伏見兖國公主近已出降,臣因竊思人之常道,莫親于父子之親,人之常情,亦莫樂于父子之樂,雖在聖哲,異于凡倫,其為天性,于理則一。陛下嚮雖未有皇嗣【一二】,而尚有公主之愛,上慰聖顏。今既出降,漸疏左右,則陛下萬幾之暇,處深宮之中,誰可與語言,誰可承顏色!臣愚以謂宜因此時【一三】,出自聖意,于宗室之中,選材賢可喜者,錄以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一四】,問安侍膳,亦足以慰悅聖情。
臣考於史書,竊見自古帝王,雖曰至尊,未嘗獨處也。其出而居外也,不止百司公見奏事而已,必有儒臣學士,講論于閑宴,又有左右侍從,顧問語言;其入而居內也,不止宦官宮妾,在于左右而已;其平居燕寢也,則有太子問安侍膳于朝夕;其優游宴樂也,多與宗室子弟,懽然相接如家人。計一日之中,未嘗一時獨處也。
今陛下日御前後殿,百司奏事者,往往仰瞻天顏而退,其甚幸者,得承一二言之德音,君臣之情不通,上下之意不接。其餘在廷之臣,儒學侍從之列,未聞一人從容親近左右,入而居內,則至于問安侍膳,亦闕于朝夕。是則陛下富有四海之廣,躬享萬乘之尊,居外則無一人可親,居內則無一人得親,此臣所以區區而欲言也。
伏念陛下荷祖宗之業,承宗廟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儲位久虛,羣臣屢言,大議未決。臣前所奏陳,以謂未必立為儲貳,而且養為子,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待皇子之降生,于今為之,亦其時也。言狂計愚,伏竢斧鉞。
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吏部郎中王洙,被病踰月,上遣使問病少間否,能起侍經席乎?九月甲戌朔,洙卒,賜諡曰文。御史吴中復言洙官不應得諡,乃止。
乙亥,殿中丞、權發遣鹽鐵判官雷簡夫體量辰、澧州盜賊公事。
先是,彭仕羲納其子師寶之妻,師寶忿恚,遂與其子師黨舉族趨辰州,告其父之惡,言仁羲嘗設誓下十三州,將奪其符節,并有其地,貢奉賜與悉專之,自號「如意大王」,補置官屬,謀為亂。于是,李肅之與宋守信合議,率兵數千深入討伐,以師寶為鄉道,兵至,而仕羲遁入內峒,不可得,俘其孥。及銅柱,官軍戰死者十六七,肅之等皆坐貶。
朝廷更委王綽、竇舜卿經制之,間遣吏諭旨,許令改過自歸,輒不聽。官軍久無功,又出御史朱處約往視。仕羲乃自陳本無反狀,其僭稱號、補官屬,特遠人不知中國禮義而然,守信等輕信師寶之譖,擅伐無辜,願送還師寶等,復貢奉內屬。宰相文彥博將許之,樞密使韓琦曰:「師寶等還,則為魚肉矣,必先與約毋殺師寶等,乃可聽。」故再命簡夫體量。簡夫,蓋琦所薦也。正傳、附傳序討蠻事都顛倒,今略加刪改,使不失次第。
庚辰,詔內臣為鈐轄、都監者,逐路止置一員。李復圭記聞云:嘉祐之前,每路兵官內臣或至三四員,循法者少。復圭奏請每路止限一員,詔如所請,遂為定制。復圭自紀如此,朱、墨附傳及墓誌並不及之。按此時復圭實知涇州,不知此詔果是從復圭所請否,當考。
乙酉,樞密院言:「自今舉使臣,須本路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方理為舉主【一五】;其在京文臣非知雜御史、武臣非觀察使以上,所舉無得施行。」從之。
丁亥,以契丹歸明人郝永言為鄧州司士參軍,給俸,仍賜田二頃。
庚寅,樞密院言:「河北、陝西、河東路分都監,自轉崇班以上三任親民,及有本路經略安撫、轉運使、前兩府五人同罪奏舉者方得差。其京東減親民一任、舉主二人。若有戰功者勿拘。」
乙未,詔真定府、定州、高陽關路安撫都部署添支如陝西四路例,並支五十千。
庚子,契丹遣樞密使、右金吾衛上將軍蕭扈,宣政殿學士、禮部尚書吴湛來,再求御容,且言當致洪基像。
冬十月甲辰朔,三司使張方平等上新編祿令十卷,名曰嘉祐祿令,遂頒行之。
己酉,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工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胡宿為回謝契丹使,禮賓使李綬副之。且許以御容,約因賀正使置衣篋中交致焉。張唐英云遣張昪送御容,契丹具儀仗,拜謁驚歎【一六】。按張昪非送御容者,今不取。
甲寅,以內園使、閤門通事舍人夏詮為西上閤門副使。仍詔自今閤門通事舍人經十年無贓私罪者,與除閤門副使,即毋得陳乞。
乙丑,都官員外郎陳昭素勾當三司修造案公事。侍御史丁詡言三司勾當公事罷才數年,今河渠司勾當已有兩員,若修造案又置一員,乃是廢二員而置三員也。詔以去年及今夏霖雨,修造併多,須修稍稀,即行減罷,更勿差填。江休復雜志云陳昭素勾當三司修造案,半年減十五萬,議者云可罷陝西買米一年。今附見,當考。康定元年十二月,三司初置勾當公事兩員。
審官院言:「永興軍、秦延渭慶鎮定并鄆青益廣杭州、荊南江寧府及三京留守通判自今並差知州資序。代還,無過,陞半年名次。」從之。時以在院知州員多闕少故也。
丙寅,詔翰林醫官院自直院以下定以一百四十二人為額。
己巳,詔昨因儂智高入寇,坐棄城罪編配人知龔州張序等十四人聽自便。
庚午,鎮海留後李璋罰銅二十斤。璋求內降除節度使,知諫院陳旭引近詔劾奏之也。
辛未,贈太尉、兼侍中劉平諡曰壯愍。本傳云壯武。會要與實錄同,今從之。
十一月癸酉朔,置江淮南、荊湖制置司勾當運鹽公事一員。初,三司言商旅于榷貨務入見錢算東南鹽,歲課四百萬緡,諸路般運不足而課益虧,請選官置司以主之。歐陽修有詩,可考。
丙子,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汰諸司人老疾不堪執役者,仍自今三年一汰之。
詔廣南東路經略司,蕃官普延曾經補殺蕃酋,又親獲蠻將一人,其月給錢五千。
丁丑,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馬遵為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以疾自請也。遵尋卒,錄其子姪二人。遵性樂易,善議論。其言時政得失,不為激訐,故多見推行,杜衍、范仲淹皆稱道之。
己卯,河北提舉便糴糧草、虞部員外郎薛向提點河北刑獄,仍兼提舉便糴糧草。當河北大水,民乏食,詔輟太倉米六十萬斛以賑之;向以為北人不便食秔,且漕路回遠不時至,請出本司米四十萬石以代之。向任便糴凡四年,糧草石束以千計者凡六百。
湖北轉運司言彭仕羲寇西平,寨主、右班殿直李宗爽擊走之。
癸未,徙知慶州、給事中、龍圖閣待制崔嶧知同州。諫官言嶧年高,非治邊才也。實錄于此但書以給中、龍制崔嶧知同州。又于明年十二月癸卯書自慶州徙同州,蓋誤也。按嶧以至和二年二月除知慶州,嘉祐二年八月先除傅永,三年四月又除劉湜,八月又除劉沆,安得十二月嶧猶在州?今止存此,仍取明年十二月所書增入,更須考詳。
丙申,三司使張方平,言觀文殿學士王舉正等嘗參知政事,請殿門外敍班在舉正之下,入殿庭自依名位,從之。
詔三司使副體量在省判官才否以聞。初,知諫院陳旭言:「今三司乃前代尚書省卿寺之職,而無振舉綱轄之官。轉運、提點刑獄代還,不問才否,例補判官。請自今擇在部有風績者為之,其常才且令主判南省諸部,或與閑郡,庶大計之司【一七】,無容濫入。」故下此詔。
戊戌,昭德軍節度使、知并州龐籍為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初,司馬光建議築堡,籍檄麟州如光議。及郭恩等敗沒,詔侍御史張伯玉按鞫。籍匿光初所陳事,故光得以去官免責,而籍為御史劾奏,由是罷節度使。光不自安,守闕三上書,乞獨坐其罪,不報。李師中上籍詩,註云:言事者怨執政【一八】日曾罷彼風憲職,于是奏收籍節鉞。不知言事者姓名,當考。
己亥,屯田員外郎宋咸上所注論語,司封員外郎吴祕上所注太玄經及音義,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何涉上所著治道中術三十篇,並降敕獎諭。
殿中丞、國子監直講孫復,治春秋,不惑傳注,其言簡易,明于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經之本義為多。既疾,樞密使韓琦言于上,選書吏,給紙札,命其門人祖無擇即復家錄之,得書十五卷,藏祕閣。特官其一子。復卒,又賜錢十萬。復惡胡瑗之為人,在太學常相避。瑗治經不如復,其教養諸生過之。
賜澶州修河役卒緡錢。
十二月丁未,西平州黔南道王石自品【一九】遣首領貢方物。
先是,上封者言:「四年一貢舉,四方士子客京師以待試者六七千人,一有喧噪,其徒眾多,勢莫之禁。且中下之士,往往廢學數年,才學之士不幸有故,一不應詔,沈淪十數年;或累舉滯留,遂至困窮,老且死者甚眾,以此毀行冒法干進者,不可勝數。宜間歲一貢舉,中分舊數而薦之。」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二○】,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帝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歲一下詔,故士有抑而不得進者,為今之計,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下有司議,而議者乃合奏曰:「臣等謂易以間歲之法,無害而有利,不足疑也。使舉子不幸有疾病、喪服之故者,不至久沈。且程文偶不中選,旋亦遇貢舉,則下無滯才之歎。而天下所薦數既減半,禮部主司易以詳較,得士必精矣。近年挾書代筆傳義者多,因使權貴富豪之子,得以濫進。蓋由人眾,有司無繇檢察。若人少則諸偽濫勢自不容,使寒苦藝學之人得其塗而進。」
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進士增試時務策三條,諸科增試大義十條。又別置明經科,其試法:凡明兩經或三經、五經者,各問墨義大義十條,兩經通八,三經通六,五經通五為合格,兼問論語、孝經十條,策三條,分八場,出身與進士等。以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穀梁傳、公羊傳為小經。其習禮記為大經者,許以周禮、儀禮為中經,習春秋左氏傳者,許以穀梁傳、公羊傳為小經。舊置說書舉,今罷之。其不還鄉里而寓戶他州以應選者嚴其法。每秋賦【二一】,自縣令佐察行義保任之,上于州;州長貳復審察得實,然後上本道使者類試,已保任而後有闕行,則州、縣皆坐罪;若省試而文紕謬,坐元考官。」又用孫抃奏,諸州解試額多而中程少者,不必足額。說書舉,在天聖四年九月。王洙講周禮,乃至和元年九月壬申,今依本志移見于此。明經試法,實錄在明年三月辛巳及七月辛酉,今依本志并書之。
庚戌,遣官祈雪。
辛亥,詔學士院承內降處分,自今並以關白中書、樞密院施行。先是,澶州言河流損壞浮橋,後數日而修完之。遂下本院降敕獎諭。中書言官吏護視不謹,法當劾罪。既令免勘,而詔亦追罷之。
知諫院陳旭言:「比來館閣選任益輕,不足以備天子顧問而堪公卿之事。近制舉人進用,不得專守舊比,進士高科者,且循常調,試其才可,然後升擢,欲望朝廷約館閣在職人數,限為定員。其因任使特受者,不以充數。應二府及近臣每有論薦,並令中書、門下籍其姓名,若員有闕,即取其間文學行義傑然為眾所推者,方得召試,仍不許大臣緣恩例試補親屬,庶幾清途無濫者。癸丑,詔大臣所舉館職,自今令中書籍記姓名,候在官員數稍少,即選文行為眾所推者與試,其考校無得假借等第。皇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旭言可參考。
己未,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為奉安明德、章穆皇后神御禮儀使。二后神御皆在普安院,為大水所壞,徙于啟聖院,既修完,故還奉安于本殿也。
乙丑,命近臣分禱天地、宗廟、社稷及遣官詣五嶽、四瀆祈雪。
丁卯,契丹國母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世達,諫議大夫、知制誥張嗣復;契丹主遣臨海節度使耶律兖、引進使張挺來賀正旦。
戊辰,置街道司指揮兵士,以五百人為定額。
己巳,契丹國母蕭氏卒。
注 釋
【一】許本路轉運使奏舉「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五補。
【二】淑妃苗氏為賢妃此句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有「以」字。
【三】加長字是有所尊崇「是」,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二李瑋尚福康公主作「示」,義優。
【四】居職者非其人「居」原作「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故以命昪等故,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仁宗政跡作「始」,疑是。
【六】不待納采「待」原作「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二李瑋尚福康公主、宋史卷一一五禮志改。
【七】以歲月先後「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四家傳補。
【八】正本「正」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涑水紀聞卷一一云周革「得杜衍祁公手錄誓書一本於廢書(中),其正本不復見」,亦可證。
【九】近頒方書諸道「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仁宗政跡補。
【一○】戶絕田「戶」、「絕」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廣惠倉、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下乙正。
【一一】言天下之難言者「天」上「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論選皇子疏補。
【一二】雖未有皇嗣「雖」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一三】宜因此時「宜」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一四】使其出入左右「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理為舉主「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九補。
【一六】具儀仗拜謁驚歎「仗」原作「伏」,據同上諸本改。
【一七】庶大計之司「庶」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一八】執政原作「報政」,據文改。
【一九】石自品「品」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七之二九、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補。宋史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云:「又有張玉、石自品者,嘉祐中來貢。」亦可證。
【二○】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洙」下原有「嘗」字,據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四、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宋史全文卷九下、通考卷三一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刪。
【二一】每秋賦「賦」原作「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通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