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真宗天禧二年正月盡是年閏四月
春正月乙未,幸元符觀,宴宗室於資善堂。
己亥,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為御史中丞、兼尚書右丞。左右丞兼中丞始此。(會要以為去年十二月,今從百官表。)
詔京城道殣無主者,官為埋葬。
庚子,芝草生真遊殿及皇后所居崇徽殿,上作歌詩示宰相。
詔諫官月俸並給實錢。
壬寅,以河北、京東饑,詔發廩及漕江、淮米十萬斛賑之。
奉安太宗文集於玉清昭應宮先猷殿,御集於繼文殿。
癸卯,龍圖閣待制、判大理寺李虛己言:「凡斷命官、使臣犯贓私罪,並檢勘舉主。竊詳條制,蓋以因保任而改官,犯贓私則連坐,其保舉一任,於所任犯罪亦如之。其中有初任州縣官、使臣、內品、伎術官等,顯無舉奏,而例詢舉主,俟其報牒,方斷文案,匪獨符移冗長,實且吏曹留滯。欲望自今應累犯經改轉者,即問舉主,自餘悉罷。」從之。
庚戌,御史中丞趙安仁言三院御史自今望並給御寶印紙歷錄彈奏事,又請修國朝六典,並從之。居數月,安仁卒,六典不及成。(卒在五月己卯。)
辛亥,幸元符觀、資善堂,宴從臣及壽春郡王府官屬,出御製賜壽春郡王恤黎民等歌、元符觀資善堂等記頌,並出壽春郡王詩什、筆翰示宰相。
癸丑,令大名府官設糜粥濟饑民。
詔川峽巡檢捕賊軍士無料錢者,月給醬菜錢二百。
乙卯,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民乏食處,官以酒糟給之。
江德源等言辰州都巡檢使李守元,部白丁會諸蠻入白霧團討擊,生擒蠻寇十五人,斬首百級,獲器甲二百,招降其酋領黃文千、王文象等二百餘人。於是守元又與知辰州錢絳、知澧州史方等引兵襲下溪州,破寨柵,斬蠻六十餘人,降老幼千餘,刺史彭儒猛亡入山林,執其子仕漢等赴闕【一】。守元,繼勳子也。(乙卯,二十一日也。是日奏到,則其破蠻當在去年矣。此月二十七日辛酉又入下溪州,閏四月四日始奏到,今並書之。史方傳:「下溪州蠻寇辰州,殺巡檢王文慶。引兵入溪峒討捕,降其黨李順同等八百餘人,散處安、復間,陰誅其尤惡者杜忽等十九人。」即此役也,今附見。)
丙辰,詔羣臣所舉幕職、州縣官改授京朝官與西川知縣者,如未有員闕,不得差權知縣,止令監騳場務。先是,命權近邑,不過三數月即徙之。以其不終考任,因循民政,吏得欺罔,送故逆新,頗為騷擾,故條約之。
知青州戚綸請以官廩菽粟二千斛設粥,米萬斛減直出糶,以濟貧民,從之。
戊午,宰相王欽若等上天禧大禮記四十卷。
己未,以京東民饑,命內侍楊慶餘馳驛察視,所至諭守臣令倍加安撫。
詔諸路災傷州軍,並設粥、賤糶官粟,以惠貧民。
庚申,并代走馬承受張永和等,言并州勁勇馬社軍每人置馬一匹,直錢四十五千,官止給十千,望稍增其數,詔增七千。
二月丙寅,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隔歸化遣都督安信等來貢。
丁卯,以昇州為江寧府,置軍曰建康,命壽春郡王為節度使,加太保,封昇王。先是,宰臣因對,屢言王性聰悟,好學樂善,孝謹彌篤,迥然老成,而未正封爵,中外人情,咸所屬望,願允臣等奏,早議崇建。上謙讓久之,洎固請再三,乃許焉。(以昇州為江寧府,號建康軍,據實錄在丁卯後一日,今從本紀先書之。)
開封府言:「準詔,禁鎔金衣物,違者奏裁,並徒三年決遣。伏緣令行之初,嚴於約束,今犯者殊寭,乞止用本條科斷。」從之。
戊辰,以壽春郡王友張士遜、崔遵度並為昇王府諮議參軍,左正言、直史館晏殊為記室參軍。
詔右諫議大夫樂黃目,比部員外郎、知制誥陳知微於常參官中舉公清彊明、材任御史者各一人,從中丞趙安仁所請也。
是夜,北宅蔡州團練使德雍院火,延焚數百間。詔遣御史張廓鞫劾【二】。火起德雍子供奉官承亮舍【三】,因婢陳所遺燼。詔免死,杖脊,配薼務卒為妻,承亮停官。德雍奉表待罪,詔釋之。
庚午,以翰林待詔、司農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並為太子右贊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憲為太子洗馬。熙古等祗事禁中三十年,因大禮摹寫碑頌,至是表求出官,特有茲授。
右正言劉燁請自今言事許升殿面對,從之。
壬申,三班院言:「保舉使臣,先準詔須兩經監押、巡檢各及二年半已上,其中有不因公累歷三四任及八九年者,以每任不及二年半為礙。詳觀詔意,蓋欲更事歲久,即為甄敍。欲望自今但兩任以上,不因公事移替計五年者,悉許施行。」詔可。
癸酉,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宮苑使、奨州團練使李溥罷知潭州,坐黃震劾奏也。以崇儀使、昭州團練使賈宗,戶部員外郎薛奎並為制置發運副使,如京副使郭盛為都監。發運司置都監始此。
詔:「如聞京東州軍設饑民粥,而官吏未克專意,或致失所。宜令轉運使宣布詔旨,倍加優卹。」
乙亥,秦州部署曹瑋言:「知鎮戎軍、內殿崇班張綸昨召赴闕,令使契丹。綸頗知蕃情,政治詳敏,使還,望復委本任。」詔可。會溪蠻入寇,即命為辰、澧等州緣邊五溪十洞巡檢安撫使【四】。綸在鎮戎,嘗奏開原州界壕至車道峴,約二十五里,以限隔戎寇,從之。(詔雖許曹瑋之請,然卒以蠻事委綸,而實錄闕略,不知綸為溪洞安撫果何月日也,且附見。實錄於四月三日猶載綸請開壕事,十二日遂帶辰、鼎巡檢銜,今移開壕事於此,庶不與溪蠻相亂。)
丁丑,令河北提點刑獄官簡閱諸軍。
知辰州錢絳言,得富州刺史向通漢狀,請納疆土,舉宗赴闕。
己卯,賜下溪州討蠻將士緡錢,令回日優犒設之。又降詔撫問荊湖、廣南轉運使,辰澧桂宜州長吏、巡檢使、內臣。
京西轉運使言管內饑民甚多,無以賑濟,望發絳州粟十萬斛,赴白波出糶,從之。乃遣使臣督運。
庚辰,以西上閤門副使張昭遠為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常希古同管勾河東緣邊安撫使事。(二事據會要,恐非事始,則削去。實錄但著昭遠。)
辛巳,徙泗、濠州【五】路巡檢廨於龜山。先是,斷臂僧智悟集鄉里凶黠者為童行,總千餘人,淩毆平民,恣為不道【六】。上知其事,命內侍任守忠取新隸者盡逐去,因徙官察視焉。
大理寺言:「準大中祥符七年九月敕,判寺盛度奏:『本寺詳斷官八員,檢法官二員,尤多不精習法律【七】,望依咸平二年三月敕,令審刑、大理、刑部眾官舉奏。』時詔依其請【八】,令所舉須經二任六考。今臣等參詳,準天禧元年五月敕,舉奏京官俱歷任及四考以上施行。本寺欲比類前敕,但歷任五考以上,並許保薦,仍於法官將滿前一月具名聞奏,所冀精詳法律,得遂公平。」從之。仍令自今所舉官先送審刑院試律義五道,具通否以聞。
壬午,對右正言劉燁、魯宗道於承明殿,凡八刻。
癸未,著作佐郎、集賢校理陳寬上高麗、女真風土朝貢事儀二卷。
丙戌,江德源圖下溪州江山之狀以獻。
權涇原路都鈐轄郝榮言,樊家族九門都首領客厮鐸并其族來歸。詔補客厮鐸為都軍主,餘署職有差。
步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能以疾求軍職。丁亥,授彰信節度使,彰信近鄉里,特寵之也。免入謝,賜賚如例。及能赴鎮,疾甚。子弟童僕輩頗苛市民物,能不之察。踰年卒。
詔:「應準詔舉到京朝官,候得替,令審官院勘會,知縣與通判差遣,通判與知州並合入知州、通判者,更陞藩鎮差遣。所有縣令,候得替,令銓司磨勘奏裁【九】。(會要二月二十三日事。)
戊子,命益州路轉運使韓庶、京西轉運副使趙賀兩換其任,以庶上言母年八十,無兄弟故也。
詔河北民所至津渡,勿收其算。
遣使葺天雄軍城樓及編排衣甲。
涇原路駐泊都監周文質言:「偵知宗哥族數與磨囉瞎力骨鬥敵。唃厮囉兵敗,部族離散,事勢稍衰,而磨囉瞎力骨攻之未已也。」
三月甲午朔,詔開封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路災傷處所,募民造軍器權停一年。
乙未,詔自今京城遺火,並論如法,內延燔多、情理重者奏裁。前歲春旱,京城頻火,因詔犯者悉處極典。至是,開封府援引舊詔,上以權宜之禁,非可久行,故改之。
丁酉,荊湖南路轉運使邱雍言:「邵州密邇蠻界,民多掠人口出境賣之。望準開寶五年敕處死。」詔犯者免死,決杖黥面配牢城。
戊戌,徙河北都轉運使李士衡知青州,代戚綸,以綸知鄆州。綸嘗作書勸臨淄麻氏出粟以濟饑民,太常丞致仕景宗拒之,答綸書極不遜。綸憤甚,具奏其事,上怒曰:「綸選懦不能抑豪強,乃煩朝廷耶。」亟命士衡代之。士衡至,麻氏具粟千斛以獻,景宗曰:「禍吾宗矣。」居二年而麻氏破。(此據王皞百一編,不知景宗於士衡何屬也?皞云景宗是歲卒,未逾歲,士衡乃殺其姪,當考。)時盜起淄、青間,有司捕羣盜妻子置棘闈中,士衡悉縱之使去。未幾,其徒有梟賊首至者。
監察御史劉平,言金明池準例許士庶嬉遊一月,今都城物價踊貴,民方望罷之。詔開池,終上旬乃罷。
辛丑,增築京新城畢,部役使臣、軍校第進一資。
壬寅,上謂宰臣曰:「近日邊奏甚稀,疆陲肅靜,頻得雨澤,民亦安阜。」向敏中等曰:「天氣均和,時雨浹洽,聖心卹下,軫救多方【一○】,麥熟不遙,寇盜亦絕。陛下以德綏懷,遠無不服。邊境雖安【一一】而兵數未減,慮冗費之間,尤宜節省。」上曰:「今京師兵可議裁減,存其精銳。」敏中等曰:「軍額漸多,農民轉耗。近準詔已住召募,或斥去疲老【一二】,則冗食漸少。」上曰:「卿等常宜講求,務在經久也。」
丁未,陝西轉運使段煜,言勸誘慶成軍豪民,出穀萬一千九百石減價賑饑民,詔奨之。
庚戌,詔諸班直、諸軍妻坐姦者,決訖即放,不須隸作坊針工,其見役者百五十七人皆釋之。
辛亥,曹瑋請名新築大、小洛門二寨為安邊、來遠,詔從之。
甲寅,右正言魯宗道言,大辟罪如婺州訛言者,望自今精加按覆。內出其狀示輔臣,向敏中等曰:「向來四方大辟奏牘,陛下未嘗不召臣等審議,然後寬貸決罰。好生之德,蓋超越於前古矣。」上曰:「自今當詳議者,更加審細,貴無濫也。」宗道風聞,多所論列,上意頗厭其數。宗道因對,自訟曰:「陛下所以任臣者,豈欲徒事納諫之虛名耶?臣竊媿尸祿,請得罷斥。」上慰諭良久,他日念之,因題殿壁曰「魯直」。
乙卯,上封者言:「伏以信賞以勸善,明罰以懲惡,古人用此,堅如金石,信如四時,無私如天地。今斷天下之獄,皆是大理,詳天下之法,總在審刑。二者,海內之準繩也。且今之律令則具有明文,制敕則常有更改。凡定罪之要,言敕則多指故失,言罪則皆坐公私。四者定刑,重輕殊邈。酌情輕而用法重,則近侮文【一三】,按狀重而處條輕,則為失實。此之審克,尤在盡心。入私則犯徒追官,為公則贖金記過,稱故則不得末減,稱失則例有降差。承前斷公私故失之名,止是法官臨時裁處,既無著定,深慮差殊。欲望令應經歷刑法司同定公私罪名,參詳畫一,其違制稱失者亦須審詳,失錯情輕者明件條奏,使不能因緣為姦,輕重其法,杜其萌漸,實在於斯。」詔審刑院、大理寺、刑部、開封府同議定以聞。
既而法官參詳:「自今捕盜、掌獄官不稟長吏而捶囚,不甚傷而得情者,止以違制失公坐;過差而不得情,挾私拷決有所規求者,以違制私坐。又捕盜官承前有捕捉稽時不聞州者,咸以違制論。準至道元年敕,小可盜失,令村耆了絕,今例以違制科罪,似涉太重。望令犯者以違制失論。又律分公私罪,云私謂不緣公事,私自犯者。雖緣公事,不吐實情,心挾隱欺,亦同私罪。公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者。雖私曲相須,公事得正,違法猶以公坐。望令斷獄並以上文審定【一四】。又律有被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失錯者杖一百。今請法官斷罪【一五】,除海行條貫元敕指定違制外,自餘情輕失錯者止從違制失論,其公私相半而私情重者奏裁。」從之。
丙辰,上謂宰相曰:「雨足麥茂,豐稔可見。貧乏之民,事須拯濟。州縣先貸糧種,或恐吏即收理,宜亟止之。」(此據本紀。)
知虢州查道言:「諸路承例遣幕職官鞫問本路轉運使【一六】、提點刑獄官,事頗未便。望自今止令兩司互相劾。」從之。
丁巳,景靈宮判官、知制誥劉筠請令禮儀院、宗正寺約唐朝太清祠令撰集景靈宮祠令,付本司遵守,從之。筠又言兗州景靈宮、太極觀事體尤盛,亦望別加撰集,永使遵守,詔付禮儀院。
利州、陝西河北等路、并州並言雨足。
夏四月乙丑,詔:「如聞京城作貧民糜粥,不至精潔,或糅以灰。宜遣中使按察,不得復然。」
詔諭高州等蠻,如能捕殺下溪州賊彭儒猛者,當量功授刺史,或賜州額牌印,其次遞加補署給次【一七】,許其貢奉。
丙寅,詔開封府諸縣市芻藁見欠者悉蠲之,酒麴場折納亦權停,俟秋成如舊。
丁卯,詔近臣及館閣、三司、京府、諫官、御史謁太宗聖容於宜聖殿,觀龍圖閣書及御製贊頌石本。時昇王未出閤,始預坐,令從臣賦賞花詩。
己巳,詔兩浙災傷州軍場務虧課者,主典並免科罰。
曹瑋言修築拶囉哤及定邊城堡寨壕塹功畢。詔奨之,督役使臣、將士賜物有差。
提舉諸司庫務藍繼宗言諸司官健本額四萬七千九百六十六人,見管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八人,今揀擇得二萬三千九百二十一人仍舊充役,二千九百五十四人放停,五百十三人減衣糧之半。
辛未,賜鎮戎軍朝那湫廟曰靈澤【一八】。
主判三司開拆司劉楚言天下申省及轉運司知委文狀頗為重複,勞擾州縣,望令逐處減省,務從簡要。詔知制誥王隨、知雜御史呂夷簡與三司詳定。三司所減省總九萬餘道三十四萬五千二百紙。又令諸路轉運司詳定諸州府可減省數白三司,三司覆定以聞。遂詔三司及諸路並依新減數,不得有增益。
乙亥,發運使言【一九】,今春發諸州軍銀帛絲綿五十五萬五千,計糧儲四百一十七萬石上供【二○】。詔江、淮方稔,宜令更留二三百萬石以充軍食,免其擾民。
丙子,江陰軍言蝻蟲生,捕之已盡,詔奨其官屬。
辰、鼎州都巡檢使張綸言:「下溪州彭儒猛與高州蠻同惡,慮延及施、黔州,寇刼居民。望令二州為備。」從之。
詔自今命官犯贓,不以輕重,並劾舉主,私罪杖以下勿論,從判大理寺李虛己之請也。
吏部流內銓言,去年赦後至今年三月,從得替縣令、知縣及合入令錄人,有願就西川萬戶簿尉、司理、司法者,望許放選注擬,以補其闕,從之。
戊寅,以嵩山故种放宅及興唐觀基山林賜女道士王道真,仍禁樵採。道真絕粒歲久,景德中嘗召見,獻枸杞樹,自言相傳四百年矣,願至尊采擷服餌,用資上壽。上特優禮焉。(獻枸杞樹在明年正月,移此。九月辛未得玉璧,亦合并書。召見在景德三年五月。)
己卯,曹瑋言蕃僧魚角蟬,先於故渭州吹麻城聚眾立文法,今悉已破散;又河州諸族亦破宗哥族所立文法來歸,望令充熟戶,依舊出入。詔奨瑋,仍從其請。
庚辰,上謂大臣曰:「始聞河北薦饑,貧民倩豪家息錢,未償納者,即印券契取其桑土,宜禁止之。」
壬午,白波發運判官王真言去冬本司挽舟卒寒,因假省錢二十萬市衲袍給之,今春以衣俸折還並足。先是,每歲亡命者不下一二百人,是歲止八人。上曰:「貸省錢雖非舊制,而活人之命,則可嘉也。」又出內侍王懷正所進蓬子麪、蒼耳實之類,因曰:「民食此物,尚未得所,尤宜軫卹也。」
詔命官、使臣任滿及移徙後身亡,其家屬無託,不能還鄉里者,委所在官司令人護送,無令失所。
甲申,三司假內藏銀九百兩。
曹瑋等言伏羌、永寧、大小洛門、威遠寨今定蕃官月俸,正軍主二十一人,內六人各二千,一十五人各一千;副軍主四十六人,各七百;指揮使百二十七人,各五百。
戊子,幸飛山雄武教場,宴從官,賜將士物有差。
昇王府諮議參軍張士遜言,訪聞衛州至天雄軍,緣御河頗有暴露骸骨,望遣使臣收瘞,從之。
詔朝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勿差出【二一】,如本州及鄰邑公事,許更互而往。從殿中丞黃吉甫之請也。
上以災沴頓息,流庸皆復,庚寅,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災傷地分,去年夏秋稅及借糧種悉與除放,今年夏稅免十之三,大名府、登萊濰密青渭州免十之四,不得折變、支移。欠負物色未得依限科校,候豐熟日漸次催納。諸處造上供物,追集百姓工匠,有妨農業,並令權罷,如係供軍切要者,候次年裁奏。
先是,上封者言諸處不係名額寺院多聚奸盜,騷擾鄉閭。詔悉毀之,有私造及一間已上,募告者論如法。於是詔寺院雖不係名額,而屋宇已及三十間,見有佛像,僧人住持,或名山勝境高尚菴巖不及三十間者,並許存留,自今無得創建。
三司假內藏錢二十萬貫。
閏四月丙申,詔災傷州軍買撲酒場年課不登,如歲滿願仍舊沽賣者,聽展限一年。
己亥,詔戶部尚書馮拯以下,諸路轉運、提點刑獄朝臣,於幕職、令錄內各保舉一人充京官監騳場務【二二】,給親民添支。
庚子,曹瑋言:「緣邊諸寨蕃部納質者七百五十六帳。自吹麻城文法破散之後,其空俞、 雞波等族先投賞樣丹者悉來歸。唃厮囉數為磨囉瞎力骨所困,今還舊地。」(唃厮囉還舊地,不知何等地名也。據兩朝國史,唃厮囉與立遵不協,更徙居邈川,豈邈川即唃厮囉舊地乎?明年春,唃厮囉又與立遵同遣使入貢,則舊地又非邈川矣。當考。)
癸卯,以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馬知節為彰德軍【二三】留後。知節自天雄召居樞廷之首,顧待殊厚,素病足,特許內朝別為一班,省其舞蹈。是歲病甚,賜告在第。前一月,上親臨問,謂之曰:「久不相見,思卿而來。」及是乃罷,留止京師,以便醫藥。知節表求赴任,詔不允。疾間入謁,常令閤門祗候二人更掖之。
丙午,江寧尹昇王言得本府狀,蠶麥登熟,詔奨之。
戊申,宮苑使、奨州團練使李溥坐貪猥,責為忠正節度副使。初,黃震發溥奸贓,遣御史鞫治,得溥私役兵健為姻家吏部侍郎林特起宅,又附官船販鬻材木,規取利息,凡十數事。未論決,會赦,有司以特故,將不窮治。大理寺詳斷官劉隨請再劾之,卒抵溥罪。隨,考城人也,嘗為永康軍判官,軍無城堞,伐木為柵,壞輒易之,頗困民力。隨令環植柳數十萬株,因相聯屬,以限內外,民得不擾。屬縣令受贓鬻獄,隨劾之,益州李士衡陰為令請,隨不答。士衡怒,奏隨苛刻【二四】,罷歸,不得調。初,西南夷市馬入官,苦吏誅求,隨為繩按之。既罷,夷人數百訴於轉運使曰:「吾父何在?」事聞,乃得調。(李士衡以祥符四年五月知益州,六年四月改河北漕,未嘗為西川轉運使。正傳蓋因宋祁墓誌,今改之。或士衡嘗權領漕事也。)
知并州薛映言民饑,設糜粥濟之,計三十餘萬人。
辛亥,詔:「諸州經四月庚戌赦書,死罪降徒、流。強刼盜賊內傷人者,黥面配沙門島,其廣南路配瓊、崖、儋、萬等州,益梓路配商、虢、均、金、襄、鄧等州,利夔路配荊湖南路州軍【二五】,並隸牢城;不傷人者黥面配千里外牢城。不至流者配本城【二六】。」初,赦書言不殺人者奏裁,濱、棣州巡檢趙繼昌言此等若釋其罪,配本州充軍,慮不悛革,復為過咎,故條約之。
先是,皇城司言拱聖營之西南,自去年營卒有見龜蛇者,因就建真武祠,今泉涌祠側,汲之不竭,疫癘者飲之多愈。甲寅,詔即其地建道宮,以「祥源」為名,士女徒跣奔走瞻拜。屯田員外郎、判度支勾院河南任布言明朝不宜以神怪衒愚俗,不報。
乙卯,右正言劉燁言刑法曹掾之官,近日多因世家陳乞而授,自今望令銓司精擇寒素,無得以權勢親屬充選,從之。
知陳州馮拯言部內麥斗三十錢。
戊午,補下溪州招降蠻人彭仕漢為右班殿直,儒霸、儒聰並為三班借職,監許、陳、鄭州鹽稅,各賜衣冠、緡帛。
注 釋
【一】執其子仕漢等赴闕「仕漢」原作「任漢」,據閣本及本卷閏四月戊午編、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十朝綱要卷三、宋史卷三二六史方傳、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改。
【二】詔遣御史張廓鞫劾「張廓」原作「張廊」,據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二之三三改。
【三】火起德雍子供奉官承亮舍「德」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上下文補。
【四】即命為辰澧等州緣邊五溪十洞巡檢安撫使按注文作「遂帶辰、鼎巡檢銜」,本卷四月丙子編亦謂「辰、鼎州都巡檢使張綸」,本書卷九二八月壬寅編作「辰、澧、鼎州都巡檢使張綸」。
【五】濠州原作「壕州」,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五改。
【六】恣為不道「道」,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五作「逞」,疑是。
【七】檢法官二員尤多不精習法律「二員」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六、刑法一之六四補。
【八】時詔依其請「其」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七、刑法一之六四補。
【九】令銓司磨勘奏裁「裁」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七補。
【一○】軫救多方「救」原作「求」,據各本改。
【一一】邊境雖安「雖」原作「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四改。
【一二】或斥去疲老「去」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則近侮文「侮」,通考卷一六六刑考作「舞」。
【一四】望令斷獄並以上文審定「令」原作「今」,據閣本及上引通考改。
【一五】今請法官斷罪「法官」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六】諸路承例遣幕職官鞫問本路轉運使「使」上原有「司」字,據閣本刪。
【一七】其次遞加補署給次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作「其次第與補署給次」。
【一八】賜鎮戎軍朝那湫廟曰靈澤宋會要禮二○之六五有朝那湫龍祠,天禧二年四月賜廟額「靈澤」,此處疑脫「龍」字。
【一九】發運使言宋會要食貨四二之六、四六之六均作「江、淮、兩浙發運司」,下文亦謂「江、淮方稔」云云,疑此上脫「江、淮、兩浙」四字。
【二○】計糧儲四百一十七萬石上供「糧」原作「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一】詔朝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勿差出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二五作「京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令欲望不許差出」。
【二二】於幕職令錄內各保舉一人充京官監騳場務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七於「於幕職令錄」下有「知縣」二字。
【二三】彰德軍原作「彭德軍」,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八馬知節傳改。
【二四】奏隨苛刻「刻」原作「劾」,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七劉隨傳改。
【二五】利夔路配荊湖南路州軍「州軍」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四之八及上文例補。
【二六】不至流者配本城宋會要刑法四之九作「罪不至死,並刺面配本州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