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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七 景德四年(丁未,1007)

卷六十七 景德四年(丁未,1007)

  起真宗景德四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冬十月甲午朔,太陽當虧,雲陰不見。

  詔河北諸州軍增葺城池樓櫓之具,令轉運使、緣邊安撫都監分往檢校。

  選殿前司龍騎卒材勇者隸龍猛。先是,此軍十三指揮皆募強盜以充,時寇賊希少,故議併省。

  乙未,麟州言趙德明於州西置榷場,請行互市,上以延州已置,不許。

  丙申,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度支員外郎馮亮為待御史,領使如故。(副使李溥八月己酉先遷。)

  戊戌,以右贊善大夫、監許州商稅王嶼知衛州。嶼自言前知棣州,值契丹入寇,頗申扞禦之效,昨以偶未獲賊,為轉運使所奏,替還釐務。上錄其前課,故復令治郡。

  己亥,詔諸軍都虞候已上至廂都指揮使,不得與本部軍員結親【一】,其指揮使不得與本指揮軍使、都頭結親,軍使、都頭非本指揮即聽,違者論如法。

  庚子,詔京城倉場,受納芻糧,勿得留滯,令三司、開封府察之。

  癸卯,于德潤至自象州。詔奨曹利用等,優賜將士,令速具立功人姓名以聞。上曰:「嶺外行師,不得持久。既已平蕩,當速議分屯。」又曰:「利用所領荊南澧、朗等州歸遠兵,聞頗用命。此皆強梁負過之人,俟行賞補置訖,其不該賞者,宜遣使擇其壯勇部送京師,遷隸上軍。」

  甲辰,右諫議大夫种放自終南山來朝,召之也。上謂輔臣曰【二】:「放比高尚其事,每詢訪多有可采。朝廷雖加爵秩,而未能大用,即物議未厭。」因令陳堯叟諭意,且曰:「朕慮放卷而懷之,能副朝旨,誠為美也。」既而堯叟言,放云「自被聘召及遷諫署,無所補報,其幸已甚。今主上聖明,朝無闕政,若更處之顯位,則重其過矣」。堯叟復手筆訊之,放答疏如前。上因遣內侍齎詔賜放,略曰:「卿宜體茲眷遇,罄乃誠明,敍經國之大猷,述致君之遠略,盡形奏牘,以沃朕心,副凉德之倚毗,褰外朝之觀聽,乃司樞務,式洽至公。」放上表固辭,上曰:「放能守分,益可嘉也。」

  乙巳,詔奨知象州何邴等。

  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賑給、慶賜賞賚,有司計度之,所闕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內藏,俟課賦有餘即償之。淳化後二十年閒,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於是,上命陳彭年撰內藏庫記述其事,出以示王旦等,曰:「此庫乃為計司備經費耳。計司有闕,必取於民,苟非節用,何以獲濟?」因言:「漢武外事四夷,北伐登單于臺,西田車師,勞內地以勤遠方,此所以財用不足也。」陳堯叟曰:「漢武末年,戶口減半,乃封丞相為富民侯,是亦悔於用兵也。」上然之。

  翰林學士晁迥等上考試進士新格,詔頒行之。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宋白知貢舉,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於是更定條制,多因白舊事而設關防。所取士不復揀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託,然寘甲等者,或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詔:「自今祠祭犧牲,令有司擇純白養豢,在滌無得捶撲,並如故事。其中小祠加用一羊。常嚴飾壇壝。玉帛、豆籩之數,未及古禮者,議增之。置監祭使二員,以監察御史充,月給錢十千,免其出使。」

  詔翰林學士晁迥等各舉常參官堪知大藩者二人。上親閱班簿,擇朝臣有公望者,得迥等五十人,令保任焉。

  丙午,江南轉運副使、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遷左司諫,為廣南西路轉運使,代舒賁也。賁坐不察宜州劉永規虐政,御史臺差官就劾,罷其任。欵聞,詔贖金釐務以懲之。

  丁未,以工部郎中、直史館馬亮為右諫議大夫、知廣州。亮自昇州代還,表言「柏檟在肥上」,求典廬、壽州以便營奉。及請對,但曰:「如國家必有驅策,豈敢以私自便。」屬初平宜賊,上問以桂、廣之政,亮曰:「高謹微、高紳皆循謹,非嶺守之才,宜審擇其人,如張詠、劉綜可也。」上曰:「詠有疾,不可遠適。綜在并門,寄任已重。」初,欲命楊覃知廣州,上察亮願行,乃謂宰相曰:「亮之幹敏,不下覃也。」故授之。亮由兵部員外郎改官才數日,擢升諫垣,以重其命。(寶訓高紳作王紳。)

  初,曹利用言:「方宜賊之擾,楊覃知潭州,庶事皆有備。」上與大臣語,嘉其任職。王旦曰:「覃素以吏幹稱,江浙人中罕見其比。」上曰:「是嘗與朱台符同任陝西者否?」旦曰:「然。當時所爭,雖多曲直,然覃頗有愛民之心也。」

  詔以曹利用為引進使,張煦為如京使,張從吉為莊宅副使,張繼能為供備庫使,自餘進秩有差。繼能以前鋒首破賊人,故被賞最優。歸遠軍士手殺陳進者李昊、劉宗、趙敏,並補本軍都頭。又以知象州、大理評事何邴【三】為祠部員外郎,賜緋。邴三子並賜出身,親屬同扞寇者,悉甄敍之。升象州為防禦。

  初議行賞,輔臣以象州城守四十日,其官吏將校各超三資;懷遠軍、天河寨,賊攻之不累日而退,各超兩資。上曰:「賊之初起,其鋒正銳,懷遠、天河,首被攻擊,固禦尤難,可與象州同超三資。」王旦等請俟曹利用等赴召取進止,上曰:「賞不踰時,且軍中等級皆已有命,不可緩也。」故次第行焉。

  潯州言賊黨周道誠挈其族自首。詔曹利用量罪處置,其家屬釋之。

  樞密院上新置殿前、侍衛司將校具員。詔自今轉補收落,令主事即時錄其年月,有舛誤白知院改正,敢漏落移易者劾罪以聞。

  庚戌,詔史崇貴、于德潤駐桂州,督巡檢、使臣招亡命賊黨;曹利用等徧巡象桂宜融州、懷遠軍、天河寨訖赴闕。仍令利用就差隨行立功使臣為懷遠軍知軍、天河寨主、象州巡檢,以寇孽甫平,藉其安輯也。

  詔奨廣南東路荊湖南路轉運使、廣桂邕容潭融全諸州長吏及周文質等,以供軍設備故也。

  辛亥,羣牧司言:「諸監以草地充屯田,遣卒種藝,所入不充其費。今馬數益多而牧人少,請廢屯田,仍為草地,委所屬州縣標其疆界,免公私侵占。」從之。

  甲寅,德音赦宜柳象州、懷遠軍死罪以下囚,廣南東、西路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脅從受署者勿理。蠲宜柳象州、懷遠軍丁錢及夏秋租,桂、昭州秋租。(免桂、昭秋租,實錄在明年,今從本紀。)

  先是,中書進擬曲赦條目,有云:「潰散賊徒,聽其首露釋罪,軍卒仍付所管。」上曰:「比令曹利用相度裁處,此與前敕不相應會。」馬知節曰:「軍卒嬰城叛命,若許釋罪,恐似太輕。」上曰:「既已潰散,須有所歸,倘擒之不盡,豈無後患?」陳堯叟請元謀同惡者不赦。知節又曰:「軍中合勢,迫害長吏,聚黨避罪,恣擾鄉閭,今獲赦宥,恐為惡者不悛。」上曰:「頃年西川謀害韓景祐者,所部皆禁旅,亦止誅首惡,其徒自首者移隸諸軍。今澄海,州兵耳,苟元情重,徙置遠郡可也。」知節執議如前。王旦請改云:「潰散賊徒,限一月首露釋罪,所在收錄奏裁。」上可之。

  乙卯,曹利用等言:「軍賊黎育,與其黨及族屬老幼僅千人奔逃至貴州。知州宋希閔不測其來,挈牌印與僚吏出城竄避。俄而賊入城,焚居人廬舍,經宿始去。希閔乃還。」詔利用等追捕,無令遺逸,害及遠民。

  黃梅縣尉潘義方坐獲劫盜,云嘗以贓物寄賣酒朱凝家,即逮凝至,遣獄卒以牛革巾濕而蒙其首,燥則愈急,凝不勝楚痛,即自誣受贓,法寺當贖金九斤,詔特勒停。仍申儆中外,應有非法訊囚之具,一切毀棄,提點刑獄司察之。(東都事略:詔曰:拷掠之法,素著科條,非理擅行,茲謂慘酷。諸道官司應有非法訊囚之具,一切毀棄。)

  前譙縣【四】尉陳齊嘗獻封論榷茶利害,詔送江淮發運司指使。馮亮、李浦薦齊堪任京官,而判吏部銓、御史中丞王嗣宗言齊乃豪家子。以問中書,馮拯曰:「若選用有才,何必限貧富。」上曰:「卿言是也,比來選人,往往指言此某人親,某人故。必若有才,豈可以此不用?」丙辰,齊遂補初等幕職官。

  以前鄠縣主簿洛陽高志甯為大理評事。志甯明經中第,請應識洞韜鈐科,且求日試三千字。既而不能成,上察其歷官無過,特命遷秩。(韓琦誌墓云:「免使授官。」與實錄不同,恐飾說也,志甯蓋琦妹壻,今不取。)

  戊午,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遣尼法仙等來朝,獻馬十匹,仍許法仙遊五臺山。尋又遣僧翟大泰來,貢馬十五匹,欲於京城建佛寺祝聖壽,求賜名額,不許。

  己未,秦國長公主言:「先於乾明寺署無量壽院,令家人披剃焚修。緣院宇窄隘,請於步廊十二間通之,仍令掌寺東門事。」上以步廊乃寺眾出入之所,東門自有主者不許【五】。

  庚申,以吏部侍郎、兼秘書監、集賢院學士郭贄為工部尚書、兼秘書監,充翰林侍讀學士。先是,上謂王旦等曰:「昨召郭贄,與語移時,頗記朕在東宮時事。贄,純厚長者,善於輔導,在府中三年。楊可法繼至【六】,可法介然有守,其輔導不及於贄。朕早年嘗至其家,贄今已老,欲召置近職,自吏部侍郎當為何官?」旦等曰:「陛下念舊推恩,皆係特旨。」上曰:「可授尚書。」故有是命。

  初,近附諸州歲以芻藳輸京師。至是,年穀屢登,輦下物價甚賤,畿內和市已及七百圍,乃詔滑、曹、許、鄭等州所納芻藳,並輸本處。

  張崇貴言:「準詔賜趙德明冬服及儀天歷,令延州遣牙校齎往。比聞德明葺道路館舍以俟使命,若遣牙校,似失所望。」上曰:「向不欲遣使,蓋慮其勞。崇貴今有是奏,從之可也。」德明又請詣五臺寺修設,追薦其母。陳堯叟欲令張崇貴諭以路由河東,多涉軍壘不便,聽由鎮州路往。上曰:「宜令崇貴答以不敢聞奏,若誠願則聽致施物於鄜延,委崇貴差人送五臺也。」

  种放復自終南山來朝。

  辛酉,贈故桂州監押、殿直郝惟和為如京副使,故柳州柳城縣監押、殿直韓明為崇儀副使,故桂象等州同巡檢、三班奉職許貴為內殿崇班。

  癸亥,詔象州澄海指揮賜名忠敢,以守城之勞也。

  初,陳進之亂,宜州指揮使陳定、都頭黃晚皆不從驅率【七】,先投象州。進欲取此二人甘心焉,遂引眾攻圍,誓必得之。定等亦誓不從賊,與官吏糾合城中,諭以禍福,皆得其死力。上始欲令定等赴闕,優加擢用,又慮其懷土重遷,因擢定為本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晚為步軍指揮使。

  曹利用等言:「潰散羣賊,並招撫逐處禁繫。其情理難恕者,欲所在處斬,妻子配役。」從之。

  十一月丙寅,詔羣臣當給賻贈者,鴻臚寺、入內內侍省、太常禮院關移不得過二日。時有已襄事而未賜者故也。

  邕州解送進士施粲等赴禮部,值宜州賊,違省限,詔貢院特取之。

  丁卯,廢定州軍城寨榷場,從河北緣邊安撫使之請也。

  戊辰,日南至,上御朝元殿受朝。

  己巳,三鼓,中天有赤氣如掃,長七尺,在輿鬼南,占主秦分兵疫。上曰:「日官言赤氣不犯二十八宿躔次,雖主兵疫,當應在外。且國家常存警戒,則災眚自滅矣。」

  辛未,右正言、知制誥孫僅知永興軍,代四方館使孫全照也。以全照知許州。先是,上謂王旦等:「藩方長吏,尤賴循良。全照馭下峻急,當擇其代,如邊肅、孫僅,誰可此授?」馮拯曰:「僅嘗佐京府,熟於民政,可用也。」從之。僅,純厚長者,為政頗寬。賜詔書戒諭。全照有別墅在許州,蓋從所請焉。

  壬申,詔三司虧陷官錢,許經歷司分覺舉釋其罪,仍免均納。先是,三司憑由司檢見上供案,有虧失官錢者,有司欲悉令均償,主吏上訴,命刑部尚書溫仲舒、御史中丞王嗣宗詳定以聞,而有是詔。

  癸酉,以廣南攝官秦百祥為茶城縣令,黃中理知立山縣,李幹知古縣,皆為賊所執,抗節不從,故奨之。(立山,蒙州;古,桂州。)

  上謂王欽若曰:「君臣事跡崇釋教門,有布髮于地令僧踐之,及自剃僧頭以徼福利,此乃失道惑溺之甚者,可並刊之。」

  甲戌,廣南安撫使曹利用言,宜州賊黨陳化、黎育,與其徒二百餘人、家屬五百口及曾受補署者,並已招收訖。詔利用等俟得諸州軍報鄉閭甯靜乃還京。

  象州民有以飲食饋賊者,利用請逮捕痛繩之。上曰:「遠方愚民,為賊所迫,供置食物,乃是常理。懲罸太峻,不可行也。」令本州量事決責以聞。

  詔申太倉給軍食槩量刻少之禁。先是,軍士所得,斛纔八九斗,頗以為言。上問三司使丁謂,謂曰:「前詔條制太倉納諸州運糧無得增受,諸軍月給無得減刻,違者至死。今此減刻,誠合嚴誅。但運糧米當有耗,舟卒盜食其中,若太倉輸納稍難,則恐綱運不繼。」上曰:「然月廩不可虧少。」故復約束之。

  省南乳酪院。舊置南、北二院,羣牧使言其煩費,故省其一。

  河東轉運使言:「唐龍鎮來璘、來美等為西路契丹所掠。美即璘之季父,久依府州,與來懷正同族,不相能,故懷正召戎破之以報怨。」陳堯叟言:「璘、美等亦窮而款塞者,常持兩端,本非富強之族。但據險阻,恣為觀望,朝廷征之則趨河之東,地曰東躔,契丹兵加之則趨河之西,地曰西躔,介卒騎兵所不能及。」上曰:「契丹使到,可令館伴使言其事。」仍令轉運使鮑中和與并州劉綜等商度,索所掠璘、美人畜。

  府州又言唐龍鎮略奪蘆子塞郭莽族人馬,詔轉運司理還之。

  丁丑,刑部尚書宋白為兵部尚書致仕。白年踰耳順,圖進不休。御史中丞王嗣宗,屢使人諷之。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其子壻也,亦數懇勸。白不得已始上表,上猶以舊臣眷然未許;再表,乃許焉。

  高陽關承受劉檉言:「河北諸州軍用兵之際,優給公使錢,犒設軍校。今邊鄙乂安戍兵大減,請令轉運、提點刑獄司量州軍閑劇均定。」既而李士衡等請除緣邊及當路仍舊外,餘皆增省其數以聞,從之。

  戊寅,詔廣南知州、通判,自今審官院選京朝官曾任知縣者充,依例引對。

  上謂王欽若等曰:「近有西北使還者,言順安軍西至定州,曠土盡墾闢,苗稼豐茂,民無差擾,物價甚賤。惟當慎擇守臣【八】,使不生邊隙也。」馬知節曰:「西北二方,久為外患。今契丹求盟,夏臺請吏,皆陛下威德所致。且如唐室貞觀、開元,稱為治世,然措置兵甲,樹立屏翰,皆不得其宜,終成尾大之患。當今兵柄盡出陛下掌握,至于一命之士,皆由旨授。」上曰:「前代求治之君亦多,如德宗思欲威加天下,知書自任,羣臣雖復上言,多所不愜,以是人頗循默,此亦可深戒。」陳堯叟曰:「唐太宗與臣僚論事,有不出太宗意者,退有憂色。蓋以天下至廣,深居九重,不能周悉,而羣臣之見,亦未及遠,此唐太宗所以憂也。今陛下聽斷如流,尚以為戒,茲實天下幸甚。」

  庚辰,殿中侍御史趙湘上言請封禪,中書以聞,上拱揖不答。王旦等曰:「封禪之禮,曠廢已久,若非聖朝承平,豈能振舉?」上曰:「朕之不德,安能輕議。」

  初,王欽若既以城下之盟毀寇準,上自是常怏怏。他日,問欽若曰:「今將奈何?」欽若度上厭兵,即繆曰:「陛下以兵取幽薊,乃可刷此恥也。」上曰:「河朔生靈,始得休息,吾不忍復驅之死地,卿盍思其次。」欽若曰:「陛下苟不用兵,則當為大功業,庶可以鎮服四海【九】,誇示戎狄也。」上曰:「何謂大功業?」欽若曰:「封禪是已。然封禪當得天瑞,希世絕倫之事,乃可為。」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一○】。若人主深信而崇奉焉,以明示天下,則與天瑞無異也。陛下謂河圖、洛書果有此乎?聖人以神道設教耳。」上久之,乃可,獨憚王旦,曰:「王旦得無不可乎?」欽若曰:「臣請以聖意諭旦,宜無不可。」乘閒為旦言之,黽勉而從。然上意猶未决,莫適與籌之者。它日晚,幸秘閣,惟杜鎬方直宿【一一】,上驟問之曰:「卿博達墳典,所謂河出圖、洛出書,果何事耶?」鎬老儒,不測上旨,漫應曰:「此聖人以神道設教耳。」其言偶與欽若同。上由此意决,遂召王旦,飲於內中,歡甚,賜以尊酒曰:「此酒極佳,歸與妻孥共之。」既歸,發視,乃珠子也,旦自是不復持異。天書、封禪等事始作。(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劉邠所作寇準傳。)

  辛巳,上謂王旦等曰:「昨暮降雪遽止,朕憂其未足。夜分使人於宮庭視之,乃云復降,其勢甚密。今果盈尺,來歲麥苗應有望也。朕每念稼穡艱難【一二】,嘗與邢昺言,力田者多值災沴【一三】。昺云民之災患,大約有四,一曰人疫,二曰旱,三曰水,四曰牛瘴,必歲有其一,但或輕或重耳。四事之害,旱暵為甚。蓋田無畎澮,悉不可救,所損必盡,即傳所謂天災流行國家代有者也。昺久居田里,尤熟農事,自云驗之多矣。比歲稼穡屢稔,朕嘗以災沴為慮,兼聞今年宿麥甚廣,得此時雪,農家無冬旱之憂也。」遂賜近臣飲于中書,又宴館閣官于崇文院,上作瑞雪詩,令三館即席和進,兩制次日來上。

  癸未,殿前司驍騎小校張信棄市。信訴指揮使蓋贊御下嚴急,鞭撻過當。陳堯叟曰:「都虞候李繼和言士伍不禀所部,合從軍令。」上曰:「如罪在士伍,可以嚴斷;若捶撻過當,安可不盡其理耶?」馬知節曰:「太祖朝每命將校,必取剛方有斷,士伍畏威者。」上曰:「此蓋彼時所宜爾。」即下吏案劾,信款云:「贊乘醉教習,决責部下。信遂以弓弰擁卒四十餘,厲聲曰:『我輩終為指揮使乘醉所鞭殺。』即徑詣馬軍司陳告。」贊云:「雖日飲酒,而所鞭卒,皆有過者。」繼和請斬告者十餘人,餘配沙門島,罸指揮使、都虞候。詔誅信,餘决杖配隸外州,輕者復隸本州,贊决杖配許州,其都虞候不能覺察、副指揮使不能裨贊,並下本司决罸。

  甲申,命審官院擇京朝官有材幹、舉進士者通判保州,以其密邇邊境,武臣充守,所答北界書牒,詞理多謬故也。

  戊子,令樞密院條上南郊、承天節皇族諸親延賞恩例。先是,每有朝慶,皇族皆過希寵澤。上謂陳堯叟等曰:「若盡遂所請,即勤勞王事之臣,能不以此為辭?自今有越例者,即令尚書、內省勿下。」堯叟等曰:「頃歲,陳國長公主為男求近地刺史,已有官者求歲歲改轉,諸院回圖舟車求免抽稅。去年,程繼宗掌致遠務,坐事制鞫,晉國長公主為奏求代。凡似此事【一四】,臣等以其國戚但取進止【一五】,陛下皆寢而不報。自此,所保任親戚有官者,限以品秩,各定所止,中外之人,盡知國家推公以待臣下。」上曰:「諸親中亦有引太祖、太宗朝事為言者,朕但答以祖宗功業至大,安可比擬?况庶事皆有制度,朕遵守之,何敢失墜?邇來漸亦知非,各安其分矣。」

  庚寅,賜太廟守衛人等承天節衣服【一六】,歲以為例。(祥符八年正月,密院上新例。)

  辛卯,契丹遣使左領軍衛上將軍耶律元、昭德節度使耶律諧里,副使左威衛上將軍李琮【一七】、殿中少監李操來賀承天節。蕃俗最重食提狸邦,發土得之,唯以供母主。至是,使者挈數頭至,飲以羊乳【一八】,遂令庖人造蕃食以獻。上許進入,擇其味佳者再索之,使感悅。接伴契丹使王曙等言:「臣嘗奉使北朝,羣臣每見,競來趨揖,問本朝羣臣曾至其國者動靜安否,臣察其情無猜阻,即一一以實對。今北朝使至,羣臣中有曾使契丹者,亦乞諭令與北使交接,問其動靜安否,庶幾得其歡心。」從之。(會要載此事於四月,今移見契丹遣使之後。)

  耶律元館于京師,嘗詢左右曰:「館中日聞鼓聲,豈習戰陣耶?」或對以俳優戲場,閭里筵設。上聞之,謂宰相曰:「不若以實諭之。諸軍比無征戰,閱習武藝,亦國家常事耳,且可以示無閒於彼也。」

  十二月乙未,手札賜王欽若曰:「編修君臣事跡官,皆出遴選。朕於此書,匪獨聽政之暇,資於披覽,亦乃區別善惡,垂之後世,俾君臣父子有所監戒。起今後,自初修官至楊億,各依新式,遞相檢視,內有脫誤,門目不類,年代、帝號失次者,並署歷,仍書逐人名下,隨卷奏知。異時比較功程,等第酬奨,庶分勤惰。委劉承珪專差人置歷。」

  欽若為人傾巧,所修書或當上意,褒賞所及,欽若即自名表首以謝【一九】;或繆誤,有所譴問,則戒書吏稱楊億已下所為以對。同僚皆疾之,使陳越寢如尸以為欽若,石中立作欽若妻,哭其傍,餘人歌虞殯於前。欽若聞之密奏,將盡絀責。王旦持之,得寢。億在館中,欽若或繼至,必避出,他所亦然。及欽若出知杭州,舉朝皆有詩,獨億不作。欽若辭日具奏,詔諭億令作詩,竟遷延不送【二○】。(此據江休復雜志附見。)

  犍為縣民因伐木開道,與南蠻相殺傷。知益州任中正奏此縣巖險,當雲南要路,請置戍兵三百,命廷臣為駐泊監押。上以蜀都久安,不欲生事,乃詔諭中正禁緣邊居民伐木開道,與蠻交爭。

  丙申,曹利用等言潰散宜州賊徒,追捕誅翦已盡,仍上破賊圖。上出以示輔臣,指前軍破賊處,言利用與張煦等先同署紙,人持百枚,備給立功將卒。及破賊,利用在前,軍無所給,煦在後而所給乃過半。故明年十月,始賞甯朔軍士。

  涇原鈐轄秦翰言:「鎮戎軍納質院先有姦猾蕃部以族屬為質者,準詔並釋之。有伊特古者,族望最大,凶狠多謀,縱之非便,今部送赴闕,兼令親屬同行,俾無疑慮,請配隸遠處軍籍。」詔賜裝錢二萬,以隸溫州,仍給月廩。其親屬許還鎮戎,受田與糧,不令同往。上以設法誘置,非示信之道故也。

  丁酉,詔應大祠及大忌前一日,雖不奏刑殺文字,若輕罪不可稽留者,審刑院上之。

  上初嗣位,即詔諸路勿得以祥瑞來貢,其後頗有進獻者,乃詔尚書禮部舉舊制申禁。禮部言:「福應之至,以顯盛猷,雖睿德謙冲,務於自損,若史臣不記,來世何觀?請止報省,關史館。」奏可。

  初,青神縣民史光寶家為盜所劫,耆保言是夕雷,延賦、延誼不宿本舍,縣尉即捕而訊之。縣吏王嗣等恣行拷掠,因而至死。有頃,州得劫光寶賊七人,乃明賦、誼之寃。益州任中正具奏,戊戌,詔蠲賦、誼二戶三年田租,免其徭役。

  京城河南草場遺火,城外都巡檢、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隱命殿前虎翼都虞候高鸞以近便營兵救撲之。殿前司言鸞等非本屬,當俟詔旨,請劾之。上以救焚之急,隱得便宜從事,因命釋鸞等罪,仍戒自今各遵往制。

  己亥,詔川峽節度州及衝要兵多處監押,用侍禁已上為之。時興元府言,有小校對護軍無禮,其人乃三班奉職,以秩輕故也。

  賜近臣契丹錦綺綾縠、新羅酒、蕃肉等。

  壬寅,封駙馬都尉石保吉庶女為樂陵郡君。初,上以無例,令中書詳討故事,晉國長公主亟為乞恩,故特加郡號。

  兗州道士冶,歲課鐵二萬餘斤,主者盡力採煉,常不能及,有坐是破產者。癸卯,命廢之。

  先是,上嘗問輔臣以天下貢舉人數,王旦曰:「萬三千有餘,約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則當黜者不啻萬人矣。典領之臣,必須審擇,晁迥兢畏,當以委之,周起、王曾、陳彭年皆可參預。」馮拯【二一】曰:「封印卷首,若朝廷遣官主之,於理亦順,尤宜用素有操守之人。」旦曰:「滕元晏於士大夫間少交遊。」上曰:「今當以朱巽代周起知舉,令起與元晏同掌封印事。」於是,命翰林學士晁迥、知制誥朱巽王曾、龍圖閣待制陳彭年同知貢舉。既受詔,上諭以取士之意,務在至公,擢寒畯有藝者。又命監察御史嚴潁、張士遜監貢院門,都官員外郎喬顏、太常博士鄭彞、太常丞陳既濟巡試鋪【二二】,太常丞直集賢院任隨、著作佐郎陳覃點檢進士程試,大理寺丞馬龜符等六人考校諸科程試。又命知制誥周起、京東轉運使祠部員外郎滕元晏封印舉人卷首,用奉使印;殿中丞李道監封印院門。進士諸科試卷,悉封印卷首,送知舉官考校,仍頒其式。知舉官既考定等級,復令封之進入,送覆考所考畢,然後參校得失。凡禮部封印卷首及點檢程試別命官,皆始此。元晏,中正子。士遜,光化軍人也。(按周起傳,云起創糊名之法;又陳靖傳,亦云糊名考校始於靖。蓋靖先請用之殿試,起復用之禮部,故起首為封彌官也。嚴穎、喬顏、鄭彞、陳既濟、陳覃、馬龜符、李道七人,未詳邑里。)

  乙巳,詔:「諸科舉人,皆理場第。自今不合格者,須至覆場,方得落下。」

  麟府路鈐轄言,契丹率兵捕賊至境上,恐謀侵軼。上曰:「此疑者過也。」遣內侍王懷信往察之。丙午,懷信言契丹執盜馬舍利而還,果無它。

  丁未,詔:「羣臣當賜廨馬者,如聞騏驥院官吏用情,不能均一。自今中使據合賜等第,各揀定二十匹,依名次以賜。賜訖復增,常足其數。」

  戊申,詔諸處錢監鑄匠,每旬停作一日,願作者聽之。

  庚戌,都官員外郎、同判太常禮院孫奭言:「伏睹來年正月一日享先農,九日上辛祈穀,祀昊天上帝。按春秋傳:『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月令云:『天子以元日祈穀於上帝,乃擇元辰,親載耒耜,躬耕帝籍。』先儒皆云,元日即上辛,郊天也,元辰謂郊後吉亥,享先農而耕籍也。六典、禮閣新儀並先云上辛祀昊天,次云吉亥享先農。伏望改用上辛後亥日享先農,仍即著令。」詔太常寺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既而判寺李宗諤言:「宋書、後魏書所載,並以上辛後亥日享先農,【二三】請如奭奏【二四】。」從之。

  癸丑,詔河東路所賜戍兵白金,每兩之直以一千為限。先是,歲一遣使賜銀鞋,使回,言本州無銀,每兩給錢七百五十,其實市價千錢,乃計司不預為備。故有是詔。

  神騎卒趙榮伐登聞鼓,言能以藥點銅為鍮石。上曰:「民間無銅,皆鎔錢為之,此術甚無謂也。」乃下詔禁止,其來自外蕃者不在此限。

  唐龍鎮來璘與其族人懷三互相绚劫,側近帳族不甯,麟府駐泊韓守英等以聞。詔遣使召而盟之,依蕃法和斷。

  先是,上降詔牓下禮部貢院,序所以杜絕私請、搜揚寒秀之意,舉人見者咸喜。丙辰,上與王旦等言及之,旦等曰:「昨頒考較新格,周行中頗有議論,且言中書不能守科場大體,但疑春官有私。及詔牓出,天下士乃知陛下務盡至公,恐多遺才,故更此條貫也。」給事中梁周翰嘗請將試進士先試詩二十首,取可採者再試。上曰:「如此,則工詩者乃能中選,長於文者無以自見矣。」

  丁巳,厮鐸督又遣使來貢。

  戊午,契丹遣使左威衛上將軍蕭留甯、彰武節度使耶律信甯,副使崇祿少卿邢詳、右威衛大將軍耶律遂正來賀明年正旦。上謂輔臣曰:「比者,武將戎臣,多言與契丹和不便。」王旦曰:「儒臣中亦有此論。然國家與契丹和,三年于茲矣,計其不勞干戈、不費財用之外,河朔人民頓息飛輓。」上曰:「議者或謂敵伺河朔豐實乃動耳。」馮拯曰:「邊方不甯,武臣幸之以為利。」上曰:「國家雖懷柔示信,亦不廢戎事,彼亦安敢渝盟?但當清凈致治,以安吾民也。」

  邊臣嘗有奏請招市戰馬者,上顧左右曰:「今蕃落安輯,久通互市,何忽招之?且畜馬太多,費用尤廣。契丹請和,今已三載,河朔生靈,粗爾蘇息。撫御四方,當務遠略,苟止信淺識,為國生事,則害滋甚矣。」(寶訓以此事係四年【二五】,今且附見,更俟考。)

  己未,詔廂軍及諸州本城犯,所部決杖訖,並移隸他軍,內情理重及緣邊隨軍者奏裁。先是,法寺上言請與禁軍同等。上以軍秩既有差降,故犯者亦從末減。

  詔諸路所上軍儲之數,自今先下樞密院籍記送中書。蓋凡遣戍兵,必預度所在資廩豐約故也。

  辛酉,河北提點刑獄司陳綱上言:「杖罪械繫者,其枷未有定制,望令特置,以十五斤為準。」從之。

  注 釋

  【一】不得與本部軍員結親「本部」原作「本郡」,據閣本改。

  【二】上謂輔臣曰按宋本、宋撮要本自此句起至下文「益可嘉也」,均繫於十月庚申,本卷十月庚申亦書「种放復自終南山來朝」。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處則俱同本編作「甲辰」。按甲辰為十月初一日,庚申為十七日,在此期間放不得兩至汴京,宋史卷四五七本傳亦僅云「十月,復至」。何者為是,待考。

  【三】知象州大理評事何邴「象州」原作「象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下文改。

  【四】譙縣原作「醮縣」,據閣本改。按宋無「醮縣」,「醮」、「譙」形近致誤,譙縣屬淮南路亳州。

  【五】不許原作「許之」,據閣本改。

  【六】楊可法繼至「至」原作「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卷二六六郭贄傳作「楊可法繼其任」。

  【七】不從驅率「從」原作「欲」,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一四改。

  【八】慎擇守臣「慎」原作「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九】鎮服四海「四海」原作「四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編年綱目卷七、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一○】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蓋」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惟杜鎬方直宿「直宿」原作「宿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乙正。

  【一二】稼穡艱難「艱難」原作「維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聖德改。

  【一三】力田者多值災沴「者」、「多」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一四】凡似此事「似」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臣等以其國戚但取進止「但」原作「曰」,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六】賜太廟守衛人等承天節衣服「守」原作「宗」,「等」原作「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副使左威衛上將軍李琮「上將軍」原作「大將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飲以羊乳「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九補。

  【一九】欽若即自名表首以謝「名」原作「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王欽若事跡改。

  【二○】竟遷延不送閣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不送」,宋本、宋撮要本作「不進」。

  【二一】馮拯曰「馮」字原闕,據續通鑑卷二七及本書文例補。

  【二二】巡試鋪「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三】上辛後亥日「亥」字原脫,據上文「伏望改用上辛後亥日享先農」句及太常因革禮卷四○、通考卷八七郊社考補。

  【二四】請如奭奏「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五】寶訓以此事係四年「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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