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史部 > 别史 > 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一百十六 

卷之一百十六 

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

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年。庚申。五月。庚子朔。谕曰。内阁学士许王猷。著仍带日讲起居注官。  

○户部议准、直隶总督孙嘉淦疏称、顺天府之霸昌道属。及永平、宣化、二府属。雍正七年、共报垦过旱荒地三十九顷八十一亩有奇。又旱荒小下地一百九十三顷五十七亩有奇。共折大上地六十四顷五十八亩有奇。乾隆三年。据各属报到。业经详题。汇入熟荒地内升科外。实剩旱荒并折大上地七十九顷五十九亩有奇。又顺天府之霸昌、通永、二道属。并保定、河间、天津、宣化、四府属。雍正十一年。共报垦过水荒地二十二顷十八亩有奇。均请照例起科。从之。  

○两广总督马尔泰、题报乾隆四年分。外夷吕宋国难番西巴郎麦子铁钉船。于广东电白县。暗镜洋。被风损坏。又新安国难番没所榔玉船。于文昌县地方被风飘没。请照例抚恤。下部知之。  

○辛丑。户部议准。护理安徽巡抚晏斯盛疏报。潜山、宿松、二县旱田四十四顷二十一亩有奇。系虚捏加科。请照例豁免。从之。  

○壬寅。孝诚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额驸策凌等奏、前值用兵。曾令喀尔喀等游牧内移。以翁金之布尔察克。鄂尔坤之乌贵诺尔。色楞额之喀喇托郭为界。今噶尔丹策零乞和。奉旨以喀尔喀游牧地分。饬令臣等定议。查现今设立卡伦之札布堪、齐克济、哈萨克图、库克岭、等处。以内三四百里。就鄂尔海取中。向南一带。至博罗椿济、塔尔喇布喀、代汗诺尔、党那尔台、图穆尔哈巴、沙喇布鲁都、奇齐格讷之阿鲁通金、鄂伦诺尔、达兰图鲁等处。向北一带。至额德尔齐德尔之伯勒齐尔、准舒玛勒台、桑金达赖、喀喇塔尔、阿勒坦噶达苏等处。定为外界。其内游牧人众。皆扎萨克图汗格勒克雅木丕勒部落。即著格勒克雅木丕勒稽查。不许踰越。并令驻劄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时遣人巡察。倘有越界游牧者。从重治罪。军机大臣等议。应如所请。从之。  

○予故原品休致食副都统半俸之原任山海关总管玛勒呼善祭一次。  

○癸卯。上奉皇太后御长春仙馆。  

○谕、弭盗乃安民之要务。朕闻各省连界之处。多有积窝巨匪。久惯豢盗殃民。隔省往拏。必须赴地方官挂号添差。稽迟时日、又或地方官不能上紧协拏。以致要犯闻风远遁。盗案久悬不结。向蒙世宗宪皇帝洞悉其弊。特降谕旨。凡地方失事。探实赃盗之处。无论隔县隔府隔省。一面差役执持印票。即行密拏。一面移文关会。圣谕煌煌。实为息盗安民之良法。乃近年各省督抚奉行不力。以致被盗之省。办理掣肘。即如豫省近日盗案。于邻省关提查缉者颇多。夫膺牧民之任者。均有弭盗之责。原不容有此疆彼界之分。著嗣后凡有邻省连界地方积窝逃盗。访实之后。或径行差捕。或知会密拏。庶盗案易结。盗源渐清。而邻境彼此均受其益。如有司等仍以为具文。岐视怠忽。经朕访闻。必于该督抚是问。  

○又谕、各省纳粟准作监生。原为豫筹积贮。以裕民食起见。若地方有司、私收折色。是巧开捐纳之例矣。在州县之私意。不过目前希得余平。将来又可免于折耗。不知年岁丰歉。难以豫定。一有缓急。仓廪空虚。何所倚赖。彼时若欲购买。价值必致昂贵。其弊不可胜言。然此犹其善者。若遇不肖州县。收银在库。易致侵那。从前亏空之弊。大率由此。岂可又蹈前辙。今据广东总督马尔泰奏称、捐监事例。移归各省。交纳本色贮仓。查有潮州府属海阳县报捐谷四万三千八百石。现在实贮于仓者、止有三万一千三百余石。其余皆收折色。又潮阳县实贮监谷不过什之二三。其余亦系折色。现与王謩商酌。暂为宽假。严饬潮州知府。勒限买足本色贮仓等语。此等州县。理应题参。而马尔泰王謩止令勒限买补。何以惩儆。甚属错谬。海阳县知县张纶炳。潮阳县知县吴廷翰。俱著革职。所少本色仓谷。于二人名下勒令赔补。马尔泰王謩著交部议处。并谕各省督抚知之。  

○户部议准。直隶总督孙嘉淦。疏报霸州等五十七州县厅。上年雹灾。共地七万六百四十六顷五十二亩有奇。按照亩数。应蠲免银四万三千一百十八两有奇。米七百三石有奇。谷一千一百十八石有奇。豆一百三十六石有奇。粮二百四十六石有奇。其照数蠲免应完带徵三年旧欠粮。照例缓至五年麦熟后徵收。应徵新粮。照例分别带徵。从之。  

○甲辰。上诣长春仙馆、问皇太后安。奉还畅春园。  

○乙巳。谕、绥远城兵丁。每日支马乾二分。只拴养马一匹。其一匹牧放之处。昨经该将军伊勒慎查出参奏、今查归化城海长。亦为此事参奏、海长系特派巡查之员。似此事件。并不豫为陈奏、于该将军伊勒慎具奏后。始行参奏、可见海长平日、于伊任内事、并不留心。著交部议处具奏、  

○兵部议覆、绥远城将军伊勒慎奏称、已故将军旺昌。动用官房租银。侵冒匠役名粮。需索属员马匹等。贪婪各款。应革职。其应追赃银。交该旗向伊家属。按照追缴。至副都统甘国璧、巴兰泰、系协同将军办事之大员。亦各侵冒匠役名粮四分。均应革职。侵冒银两。追缴入官。得旨、甘国璧巴兰泰俱著革职。余依议。  

○丙午。谕军机大臣。噶克等弃其妻子。前来投顺。甚属可悯。伊等未经出痘。又无应询之事。无庸解京。可即由口外送往察哈尔、交该总管安插。其如何赏赉之处。著军机大臣议奏、寻议、据噶克等自言。本系台吉。无凭可查。又向例单身投诚者。发天津等处安插。今噶克等弃孥来归。应发察哈尔。授额外护军。并请赏给如例。从之。  

○丁未。上御勤政殿听政。  

○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兵部议准。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苗疆新设屯军。必资卫弁约束。今丹江卫所管之千箱堡。实与丹江远隔。徵收支放。诸多不便。去凯里不过二十余里。应请归凯里管辖。从之。  

○以湖广总督班第、兼署湖北巡抚事。  

○予故宁夏将军阿禄、祭葬如例。谥果达。  

○戊申。兵部奏、查营千总升用营守备。无论有无纪录。臣部俱给以署守备衔管事。其原有功加衔者。则仍给以原衔管事。从无另行加衔之例。至卫所千总升用卫守备。则于该员原衔之上。有纪录者、加衔二等管事。无者加一等管事。是升用营守备。原升缺不升衔。而升用卫守备。则升衔又升缺。实属过优。请嗣后卫所千总。升用卫守备时。无论有无纪录。俱仍给以原衔管事。概不准加衔。其有纪录者、带于新任。遇有事故。准其抵销。从之。  

○己酉。谕、朕闻得四川盐道刘而位、不胜盐道之任。著署巡抚方显、于通省道员内拣选胜任之员、题补盐道。将所遗事简之缺。著刘而位调补。  

○兵部尚书兼管都统事务鄂善等奏称、据议政处议覆、原任绥远城建威将军伯伊勒慎。奏请停止京兵一千六百名驻防绥远城。仍拨往巴沟驻防。应如所请。得旨、此事依议。巴沟兵丁驻防之处。俟明年再行题奏、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汪由敦、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庚戌。谕曰。将军伊勒慎。参奏建造绥远城城垣房屋。甚属草率。修工人员、侵扣银两一案。经工部议覆、令王山及在工人员前往赔修。其果否侵扣工银之处。著查明参奏等因。奏准施行。昨据伊勒慎。以右卫官马缺少。及生息银两各件不明等事参奏、朕已派补熙前往。会同该将军察审。此事亦交补熙会同伊勒慎奏办。  

○辛亥。理藩院进呈蒙古王等源流档册。得旨、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源流档册家谱。嗣后著五年一次、详明缮写进呈。将旧档家谱换出。  

○兵部议覆、原任川陕总督鄂弥达疏称、宁夏镇所属韦州堡。原设把总一员。守兵九十名。向系花马池副将管辖。惠安堡原设把总一员。马守兵六十九名。同心城原设守备一员。马守兵八十一名。清水、红山、二堡。各设把总一员。守兵五十名。俱系灵州营参将管辖。今查韦州、惠安、二堡。塘汛越隔。应请统归花马池副将管辖。其惠安堡原设把总一员。马守兵六十九名。仍彻回灵州以符兵额。至惠安堡应设防守兵。即在花马池副将营内、抽拨把总一员。将韦州堡守兵九十名内、分拨惠安堡守兵四十五名。再灵州所属同心城营。汛地广阔。额设守备一员。马守兵仅八十一名。不敷分布。请将惠安堡彻回之把总一员。马守兵六十九名。添归同心城。至横城都司一营。所管汛地、仅二十余里。查灵州所属之清水红山二堡。与横城相近。请将清水红山二堡把总二员。守兵一百名。俱归横城都司管辖。均应如所请。又请将花马池营、未裁之新马兵。留拨惠安堡二十名。拨防韦州堡二十名。查花马池营所设新兵。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内。经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定。陆续裁汰。自应遵照原议。不便以改隶营汛。将已经议裁之兵。复行留存。作为正额。其韦州惠安二堡。所需添拨马兵四十名。应令该督。于该协营额兵内、酌量抽拨。从之。  

○壬子。遣官祭关帝庙。  

○癸丑。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甲寅。上诣黑龙潭。祭昭灵沛泽龙王之神。  

○户部议覆、漕运总督托时奏、嗣后出运漕船。额设屯田。只许得当年租银。不得层累叠加。立券豫支。至现在已加租之田。严饬各丁举报。力能回赎者。即退还价值另租。间有力不能回赎者。俟租价满日另租。倘此时隐匿不举。将来发觉。将田追给运丁。租价概不准算。至嗣后如有指称加租名色。立券私交者。将该丁革退。与出银租田之人。均依典军田例治罪。其田追给新丁。仍向革丁名下、追取租价入官。从之。  

○工部议覆、稽察盛京事务兵科给事中瞻塔海奏称、盛京城外社稷坛。周围并无墙垣房宇。先农坛周围亦无墙垣。居人杂沓。不能洁净。应请交工部、于社稷坛周砌墙垣。建大门三间。坛后建房三间。以供社稷神牌。先农坛周砌墙垣。建大门三间。仍各派兵役看守。禁止居人往来。应如所请。得旨允行。  

卷之一百十六  

《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相关内容:

前一:卷之一百十五 
后一:卷之一百十七 

查看目录 >> 《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皇明寶紀二七卷 皇明二祖十四宗增補標題評斷實紀二十七卷 皇明二祖十四宗增補標題評斷實紀二十七卷 皇明二祖十四宗增補標題評斷實紀二十七卷 皇明十六朝廣彙紀二十八卷 皇明續紀三卷 皇明通紀述遺十二卷 皇明永陵編年信史四卷 通紀會纂四卷 新刻陳眉公訂正通紀會纂四卷 新刻明朝通紀會纂七卷 通紀會纂十卷 新鐫通紀集畧五卷 明季編年十二卷 大明師中表不分卷 皇明資治正紀洞觀□卷首一卷 昭代芳摹三十五卷 通紀直解十四卷 通紀直解十四卷續二卷 皇明史竊一百五卷(原缺卷八至十 十四) 國榷不分卷 國榷不分卷 國榷不分卷 國榷二十卷 國榷一百卷 明書傳集八卷 明通鑑不分卷 明通鑑不分卷 明通鑑九十卷前編四卷附記六卷首一卷目錄二十卷 明通鑑九十卷前編四卷附記六卷首一卷目錄二十卷 明通鑑九十卷前編四卷附記六卷首一卷目錄二十卷 欽定明鑑二十四卷首一卷 欽定明鑑二十四卷首一卷 欽定明鑑二十四卷首一卷 明鑑前紀二卷 通紀彙編九卷 通鑑續編一百二十七卷考辯一卷 明鑑會纂十五卷 明鑑會纂十五卷 皇明通紀輯要續編不分卷(天啓七年八月起崇禎七年止) 明史畧首二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二十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二十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二十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四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六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四十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四十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四十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四十卷 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四十卷 文廟聖政記□□卷 文廟聖政記不分卷 文廟靖難記聖政記十一卷宣宗政記□卷景泰聖政記□卷 文廟靖難記二卷 文廟靖難記二卷 嘉靖大政編年紀不分卷 皇明肅皇外史四十六卷 皇明肅皇外史四十六卷 皇明肅皇外史四十六卷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