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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封建论上
旧本阙
○封建论下
旧本阙
○周平王论
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其实不然。武王营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居九鼎焉,而周复都酆镐。至犬戎败幽王,周乃东徙於洛。”苏氏曰:“周之失计未有如东迁之谬也。自平王至於亡,非有大无道者也;髭王之神圣,诸侯服享,然终以不振,则东迁之过也。”崔述曰:甚矣,苏氏之诬也!夫国之盛衰在德不在势,周之所以不振由其无贤圣之君,不以迁都故也。髭王之神圣,诸侯服享,此子朝之谀词耳;考之经传曾无一善可纪。岂得归咎平王哉!
且平王初未尝有迁都之事也。周之王畿,号为千里;然当幽王之初,诗人已有“蹙国百里”之伤。至骊山之变,宗周之地尽没於戎,所存者惟郏、辱阝耳;然後晋文侯迎太子宜臼而立於洛,是为平王。非平王本都宗周,无故而弃千里之畿以东迁於洛也。平王遭家国之变,不能尝胆卧薪,修德立政,以恢复文、武、成、康之业,诚不为英主矣;然遂谓其弃岐、酆而东迁,岂不诬哉!
卫懿公之败也,狄灭卫,卫人夜出济河,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乃五干人;於是齐桓公立戴公以庐於曹。刘聪既克关洛,虏怀、愍,琅琊王睿乃立於江东。郭威既弑隐帝而篡汉,汉之州镇皆归於威,刘崇乃以河东称帝。此数君者皆未尝以国迁也,彼其故土已丧於先君之手,万不得已而自王於一隅,保境安民以存宗祀,夫亦可谓难矣。固不能与夏少康、汉光武同列中兴之数,亦何至遂与魏、李景,避寇迁都之主,同类而并讥也哉!
说者又谓平王以岐、酆之地赐秦襄公为东迁之证,则又不然。人之情莫不知爱土地,人有土地犹思夺之,况己之所有乎!平王之所以畀秦者,盖其地已尽为戎有,自度其力不能恢复,又惧戎之东侵,而秦有拥戴血战之功,是以因而与之,使之自为职守以卫王室。不然,关中天府之国,沃野千里,文武所以成王业也,一旦无故而捐之以与秦,平王虽下,不至若是愚也!自平王之立四十有九年为鲁隐公之元年,又七十馀年而秦穆公始大,则当赐秦以後,秦虽日与戎战犹未能有其地,况平王乎!
桓王取邬、刘、、邗之田於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樊、隰成阝、攒茅、向、盟、州、陉、ㄨ、怀凡十二邑;左氏讥之,以为“己弗能有而以与人”。晋文公既定襄王於郏,襄王劳之,复赐之以阳、樊、温、原、攒茅之田,意与平王正同;盖以其地既弗能有,而名犹隶於畿甸,无宁为此不费之惠焉。但以晋之力能有之,是以左氏无讥。而东莱吕氏乃谓“襄王不许晋隧而赐之田,亦为紊王章而自削弱”。夫使此地果王所有,则王既许之,谁复拒之,亦何待於晋侯围之以兵而後服哉!且左氏“己弗能有”之文吕氏独未之见乎?甚矣宋儒之不考也!
自宋以来,儒者皆好为议论以訾前人而不考其事之终始,往往颠倒时代,错误方域;而後之学者识见寡陋,震於其名而不自求之六经诸史,口耳相传,道听途说,遂以为其人之定评者数百年矣。如平王者,何足道!其他贤人志士,乱贼奸臣,或无端而被谤,或无故而窃名者,又岂少也耶!
○宋宣公论
宋宣公将卒:舍其子与夷而传国於弟和。和将卒,复立与夷而居其子冯於郑。与夷立十年,其臣华督弑之,召冯於郑而立之。公羊氏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余之意独谓不然。与夷之立也,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不知督有无君之心而以为大宰,又不阴为之备,故督得成其逆谋,不因於宣公之让与不让也。会宣公有让国之事,後世远以为口实;藉令宣公自传之与夷,乌知督之遂不弑君也?春秋之世,宋之见弑者三君,庄公、成公皆未尝让国而其子捷与杵臼亦皆见弑,岂得独罪宣公也哉!
若谓督既弑与夷而立冯为宣公有以启之,则又不然。使与夷既立而冯作乱,若王子朝之於猛,卫州吁之於完,以罪宣公,可也;今也冯未尝有是也。督既弑与夷,宋国不可以无主,冯亲先君子,故召而立之耳。藉令无冯,宋岂无诸公子可立者乎?齐光之弑也立杵臼,郑夷之弑也立坚,此又谁实启之?晋州蒲之弑也,栾书召孙周於京师而立之,周之父未尝有国也。岂必宣公传位於和然後冯可立哉!
且非独与夷之死宣公不任受过也,即其立也亦不任受功。宣公之所以立和,或与夷幼而不能主社稷,或不肖而不可以主社稷,为宣公者当立和则立和而已矣,和之复立与夷与否宣公不得而知之也。不立其子而立其兄之子,此和之贤;不知与夷之不可为君而立之以致乱,此和之过,於宣公何与焉!观於与夷之终见弑,则宣公之所以立和盖非无见也。和之卒也,与夷之齿长矣,师保之教训夫亦可以习矣,政之得失,民之哀乐夫亦可以备知之矣,然犹不能安其民而制其臣;使宣公之卒而即传之与夷,其见弑之不待於十年可知也。宣公之能知人如是,世不以是贤宣公而反以是罪宣公,甚矣其是非之颠倒也!
吾尝观於三代以上之事,而知父子相继非一定之制也。一姓之相传始於禹,而禹孙仲康以弟继兄。商人兄终弟及,见於书者尤多。周孝、定、敬三王皆以别子嗣居天位,盖国家不幸而当其变,则社稷为重,宁割慈忍爱而立弟耳。
秦、汉以来,人主各私其子,乃藉口於“君子大居正”之说,神器於婴儿,付生灵於不肖,以至败国亡家覆宗绝祀者盖不可数矣。其尤著者,晋武帝明知其子惠帝之昏愚而其弟齐王攸之贤,乃溺於禽犊之爱,终不肯废子立弟,以致八王、刘、石之乱;周武帝明知其子天元之凶恶而其弟齐公宪之贤,亦蹈晋武覆辙,使之扪痕恨晚,宪以冤死,周亦寻灭:岂不可痛也哉!此皆公羊氏所谓大居正之君子也。然而後世之儒不闻议二武之失,反斤斤焉求宣公之瑕以为传弟之戒;然则为人君者必明知其子之不克负荷而与之国,使之暴虐生民,踣其国,坠其宗,然後得免於後世之清议耶!
○鲁隐公不书即位论上
鲁隐公之元年,《春秋》不书即位;先儒以为摄。欧阳子曰:“隐实为摄,孔子决不书曰公。孔子书为公,则隐决非摄。”苏氏轼曰:“非也。周公,摄而克复子者也──以‘周公’薨,故不称王。隐公,摄而不克复子者也──以‘鲁公’薨故称公。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世子未生而死,则其弟若兄弟之子以当立者为摄主。子生而女也则摄主立;男也则摄主退。故隐公亦摄主也。”崔述曰;甚矣说经之不可不慎也!摄之义不明,遂至於乱礼而诬圣人,岂天下之细故哉!
《礼》曰:“丧有无後,无无主。”是无後则为之立摄主以主丧也。故君薨而世子生,未葬,则卿大夫从慑主,北面於西阶南,太祝裨冕告殡;己葬,则太宰太宗从太祝告於祢庙,不复有摄主。由此观之,则摄主乃丧主,非国主也。今隐公之为鲁侯十一年矣,岂得为摄主乎!礼曰:“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是子虽幼,不复立摄主也。苏氏亦曰:“子生而男也则摄主退。”今惠公之薨,桓公生矣,男也,隐公何得为之摄主乎!国家,重器也,不可以两属;两属则必争。今苏氏欲援一人立之,谓之摄主,俟太子长乃以授之,此二人者,皆尧、舜、夷、齐也则可,不然,是大乱之道也。非摄主杀太子,则太子杀摄主,宁先王之制而有是哉!
《洛诰》曰:“朕复子明辟。”复,下告上也──《春秋传》曰:“燮将复之。”又曰:“将复於寡君。”《孟子》曰:“有复於王者。”──王命周公作洛,故周公使人复王耳(《蔡传》亦然)。王莽欲窃汉之天下,乃诬周公有践位复辟之事以济其恶;苏氏信之,何耶?且苏氏以周公果称王耶,周公称王则吾不知成王当何称耶:亦称王耶,称太子耶?成王之见周公用何礼耶:如二君耶,抑臣於周公耶?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周公既称王,成王又称王,是民有二王矣。成王既北面以朝周公矣,无何又南面而临之,是“尧帅诸侯而朝舜”也。此在齐东野人或有是语,少知名义者岂得出此言乎!
且苏氏知周公何为而摄政耶?古者君薨,百官总己以听於冢宰三年,故武王崩,周公以冢宰摄政。不幸群叔流言,周公东辟,遂不得终其摄。及成王崩,召公鉴前之祸,遽奉子钊以朝诸侯;故史录之为书,志此礼所由废。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伤周公、召公处事之变而不得复然也。记礼之家但闻有周公摄政之事而不知有冢宰总己之礼,遂误以成王为幼,又附会而为践位复辟之言,岂不诬与!(叶氏梦得说同)不然,周公居东以後,成王既亲政数年矣,亲逆以归,君臣相得,言听计从可矣,何劳於周公之摄之也哉?
故凡古人之摄有三:舜,君老而摄者也;伊尹、周公,君谅阴而摄者也;共和,君和,君在外而摄者也──皆不为君,故谓之摄。今也隐既君乎鲁矣,即使果授国乎其弟,亦不过如宋宣公、元武宗焉已耳;即使果自老於菟裘,亦不过如赵武灵、魏献文、宋高宗焉已耳,岂得遂谓之摄也哉!岂得遂不谓之即位也哉!如是而可以为摄,则王莽、张邦昌莫非摄者矣。故摄则不称公,称公则非摄,欧阳子之论不可易也。
虽然,先儒之以为摄也亦有故:一日国君必书即位,而隐不书即位;一日相传有是说。此二疑者不破,则虽明知摄之不称公而终不敢谓隐之果非摄。惜乎其论之犹有未尽也!
○鲁隐公不书即位论下
《春秋》之策;十有二公,书即位者八,不书即位者四。先儒求之而不得其故,因见桓、闵之弑而子般之杀也,遂为之说曰“继弑者不书即位。”而桓、宣皆继弑,又未尝不书即位;则又为之说曰:“与闻乎弑者书即位。”彼数君者既已然矣,则隐公之不书即位,势不得不别为之说以通之,此学者之所以深信其摄而不敢异也。
史也者,所以传信也。均之即位也,或书而或不书,是史非实录也。史书之而孔子削之,是圣人之经非实录也。
曰:“不忍於先君之见弑也。”夫忍不忍在即位耶?不在即位耶?在即位耶,则彼之即位为忍,孔子当著其实以明其忍,不得私庇之而私削之。不在即位耶,则书不书等耳,何为而削之哉?
曰:“古者有即位之礼,先君见弑则不忍行此礼,是以不书,非削之也。”曰:“位,君位也;即位,就君位也;既为君未有不即位者,不即位是不为君也。自天子以至於大夫皆有位,於何日始居此位即於何日谓之即位,不以其礼之繁简也。所谓即位也者,犹後世天子之云登极,百官之云到任也;今曰‘某虽为帝,未尝登极’,‘某虽为官,未尝到任’,可乎?不可乎?晋厉公之弑也,悼公在周;竖牛之杀叔孙仲也,昭子讨而诛之;二人者其不与闻乎弑可知,然皆不废即位之礼。由此观之,虽继弑未有不即位者。庄、闵、僖三君之不书即位,皆不以继弑故,何独至於隐而必疑其摄耶?”
曰:“继弑之说本之《公羊》、《梁》,诚如子所云矣。《左氏》庄元年传云:‘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闵元年传云:‘不书即位,乱故也。’僖元年传云:‘不称即位,公出故也。’然则其皆非与?”曰:“君虽弑,子犹得称即位,岂以夫人故,乱故而不得称乎哉!礼虽不备,其为即位自若也。且《传》以为僖公先即位而後出耶?先出而後即位耶?先即位耶,即位之时史固已书之矣,岂至後日既出而追削之?先出耶,身既在外矣,又何位之即焉?盖左氏亦求之而不得其故,故以意度之而为之辞。不然,君之出入非小事也,僖公出何地,出因何故,既出何以复入,《传》何得不置一言也哉!”
曰:“然则何以不书即位?”曰:“《春秋》之策十有二公,其後七君皆书即位,其前五君书者一而不书者四,岂不以其世远而多阙哉!君之即位也以正月,而定公之即位也以六月,即位固无常月也。故旧史失其月日则孔子不复追书;即旧史载其月日而所传异词,又不幸无可考,则孔子亦宁阙之,慎之至也。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後人耻言不知,务强为之说,故不知圣人有如是之阙疑,反以为别有深意焉者,而不知其过也。隐公之世,大夫卒多不日(唯公子驱卒日),桓、庄之世,大夫卒多不书(唯公子牙卒书),皆远也,皆阙也,皆慎也;乌有如先儒之所谓云云者哉!”
曰:“然则相传之说何以故?”曰:“自古篡弑之君往往文饰其说以欺当世。王子朝既败,告於诸侯曰:‘单刘赞私立少,以间先王。’楚公子围弑郏敖而自立,使赴於郑,伍举问应为後之词焉,对曰:‘寡大夫围。’伍举更之曰:‘共王之子围为长。’吾恶知非桓既弑隐之後恐国人之议己,伪称其母之贵,其兄之摄,以明己之当立,不幸桓之子孙终有鲁国,遂无有人为辨其诬者乎?学者取信於《经》焉,可矣!”
○争论
廉颇为赵将,有大功,拜为上卿。蔺相如为赵奉璧於秦,完壁而归,又相赵王会秦王於渑池,亦拜为上卿,位廉颇右。颇羞为之下,曰:“我见相如必辱之!”相如称病不与争;望见颇,引车避匿。颇闻之,肉袒负荆至相如门谢罪,卒相与。世皆多相如之有让。余独以为相如固贤,亦幸而遇廉颇之贤故得成其让也。何者?天下之事,两争然後相争,亦两让然後相让。使相如避而颇不悔,以为畏己而愈肆焉,即已辱之而犹以为未足,相如其奈之何?由是言之,成相如之让者颇也。
宋殷景仁为领军将军,荐刘湛於文帝,召为太子詹事,并被任遇。湛以景仁位在己上,乃因彭城王义康以倾之。景仁惧,称疾不出,以避湛者数年。湛犹不肯已,谋使盗杀之。文帝乃与景仁密谋诛湛,然後景仁始免。若此者,岂景仁之不让哉!湛非有颇之功,又因景仁以进,固不当倾景仁;景仁之避湛,其事更难於相如,然卒不能减其怒,必死景仁而後甘心者,何也?人心无尽,固非让之所能化也。嗟夫,士大夫诵读诗书,谈说礼义,让之犹不足止其争,况於里巷不学之人,市井无赖之辈,尚力而不尚德者乎!虽有好让之人与之处,亦不能保无相争之事。乃世之士见其如此,不复问其曲直,辄从而两罪之,呜乎,过矣!
古之时人心淳朴,风俗敦厚,犹有化於让者;後世不可得矣。有让之者,则以为畏己而愈陵之。让之既久,则又以为事固当然而安之。一日少拂其意,则其怒反更甚。且让固有不能率以为常者。人之贪心,遏之则渐止,纵之则益甚。今日欲得其牛,与之;至明日而又欲得其车,又与之;又明日而又欲得其宅。故以让奉贪,常不足之势也。争而不已,势必至於让者不能复让而亦与争,贪者智尽力穷而无所得;然後其争始息。故两争者必至之势也。
周太王之居,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犬马珠玉,皆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卒弃其国,逃之岐山而後已。秦以山西鏖六国,六国争割地以事之,今岁割三城,明岁又割五城;地不尽,秦兵终不止,卒灭六国,并天下而後已。太王之与六国不可谓不让矣,周、秦以上已非让所能化,况後世乎!故曰:“以让奉贪,常不足之势也。”
宋之於金也,初割三镇,继割两河,继而又割京东、京西、陕西诸路,求和之使旁午於道,畏避不已,至於航海。自古以来有天下者未有如宋之让者也,然而金师南牧未尝为之中止。必待韩、岳、吴、刘屡挫其锋,然後金人始许画淮以和。由是观之,苟力之所能争,虽百让之不止。国家之大,闾里之微,其理一而已矣。故曰:“两争者必至之势也。”
圣人知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曲则罪之,直则原之,故人竞为直而莫肯为曲。人皆不肯为曲则天下无争矣。然则圣人之不禁争乃所以禁争也。後世之论者则不然,但见其後之争,遂不复问其前之让,而曲者直者至是均不免於訾议。曲者以利,犹获助於小人;直者以义,并见弃於君子。人知让之之後之终不免於争,而又不能以其直见谅於人也,故竞为其曲而莫肯为直;与其让而不终,无宁争之於始。俗之益争,夫亦好为高论者之有以驱之也!且论者於南宋之事则以其让为罪,於闾里之间则又以其不让为罪。天下传自祖宗,田宅亦受之先世;势同而论异,事异而罚同。呜呼,人欲求免於後世之君子难矣哉!
朱仁轨云:“终身让畔,不失一段。”斯言也,听之甚美。然以余所见乡党之间则大不然。最甚有杨氏者,田百亩,今仅馀四十亩矣,然犹供百亩之税,遂为子孙百世之害。不知古今之殊俗耶?抑四方风气之不同耶?至於不肖之宗族,尤不可以常理论。唯力足以拒之斯已耳,否则必无立锥之地而後不生其心。然亦其初即然乃免於争,若争端已起而後然,则虽垂而人犹不信,悬磬而忿犹不消。故有田宅已捐,自食其力,幸未至於冻馁,而争犹不止者。况其让犹未至於是者耶!
曰:然则让不能以化人乎?曰:其人而贤如廉颇也则能;即不然,而吾力能制其命而姑让之,彼自知其力之不敌也,亦或有知感者,不可以是概之人人也。是故,以让自勉则可,以不让责人则断不可。夫责人则亦惟论其曲直而已矣!惜乎世之君子未尝久处闾阎,亲历险阻,而於人情多不谙也!
○讼论
天下之患莫大乎其名甚美而其实不可行。白圭二十而取一,孟子曰:“欲轻之於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许行使市贾不贰,孟子曰:“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圣人非不知薄取民而一市贾之为美名也,顾以其势断不能行,姑取其美名焉而已,而人心风俗必受其大害,是以其论常不敢过高也。
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讼也者,事势之所必趋,人情之所断不能免者也。故《传》曰:“饮食必有讼。”柳子厚曰:“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讼之来也久矣。舜避尧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诸侯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鲁叔孙昭子受三命,季平子欲使自贬,昭子朝而命吏曰:“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唐、虞之时何时也,诸侯犹不免於讼;昭子,贤大夫也,亦不能以无讼:然则是讼也者;圣人之所不责而亦贤者之所不讳也。两汉之世好言黄、老,始有以不与人讼博长厚之美名者;然亦其时风俗醇古,故得以自安於闾里。唐、宋以降,日以浇矣:乃为士者幸藉门户之荫,不见侮於市井小儿,遂以人之讼者为卑鄙而薄之;而惮於听讼之吏因遂得以是藉口,有讼者,则以为好事,怒之责之而不为理。呜呼,是白圭之取民而许行之治市也!
何以言之?凡有血气,皆有争心。必此争而彼甘於让斯已耳,苟不甘於让则必讼之矣。故陵人者常不讼,而陵於人者常讼,其大较也。且争而甘於让者,惟贤与孤弱者耳。然理固有当让,有不当让;势固有能让,有不能让。所争者非一人之得失,则不当让。让之而争者不已,让之而争者得逞,人皆从而效之,则亦不能终让。故虽贤与孤弱者亦不能尽无讼也。夫使贤者常受陵於不肖而孤弱者常受陵於豪强而不之讼,上之人犹当察而治之;况自来讼而反可尤之乎!今不察其曲直而概不欲使讼,陵人者反无事而陵於人者反见尤,此不惟赏罚之颠倒也,而势亦不能行。何者?人之所以陵於人而不与角者,以有讼可以自伸也;不许之讼,遂将束手以待毙乎?抑亦与之角力於蓬蒿之下也?吾恐贤者亦将改行而孤弱者势必至於结党,天下之事从此多而天下之俗从此坏矣!
余幼时,见乡人有争则讼之县;三十年以来不然,有所争,皆聚党持兵而劫之,曰:“宁使彼讼我,我无讼彼也!”唯单丁懦户,力不能抗者,乃讼之官耳。此无他,知官之恶讼而讼者未必为之理也。民之好斗,岂非欲无讼者使之然乎!逮至近年,风俗尤敝,里巷之间别有是非,反经悖律而自谓公;以斗伤为偶然;以却夺为小事;立後则疏族与同父无殊;争田则盗买与祖业不异。推此而论,不可枚举。至於姑残其媳,弟侮其师,窃田禾,毁墓木,尤恬不以为怪。诉之宗族,宗族以为固然;诉之里党,里党以为固然。彼固不识字,即识字而亦不知律为何物也;不得已而讼之於官,则官以为好事而里党亦共非之。是以豪强愈肆而善良常忍泣而吞声。无讼则无讼矣,吾独以为反不如有讼之犹为善也。
昔韩文公为都县,雅重卢仝;仝为比邻恶少所苦,使奴诣县讼之;公不惟不薄仝,反称其贤而自引为己罪。彼韩公者岂独喜人之讼哉?诚少历艰难而悉寒士之苦故也。然则今之君子或亦生富贵之中,席祖父之势,居仁里,处顺境,未尝身杂保佣,目睹横逆,故不知涉世之难而妄为是高论耳;不然,何其不近人情乃至是也?
或曰:“子未睹夫讼之害耳。书役之鱼肉,守候之淹滞,案牍之株连,有听一人一朝之讼而荒千日之业,破十家之产者矣;况有讼而诬焉者乎!”曰:“此诚有之。然此谁之过耶?苟官不护其下,书役安得而鱼肉之!讼至而即听,当逮而後逮之,何淹滞株连之有哉!此乃己之不臧,反欲藉口以禁人之讼,可乎!且讼而果诬,反坐之可也;不治诬者而迁怒於他人而禁其讼,是使直者代曲者罹殃也,亻真孰甚焉!”
曰:“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然则圣人之言亦非与?”曰:“《大学》释之明矣,曰:‘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然则圣人所谓‘使无讼’者,乃曲者自知其曲而不敢与直者讼,非直者以讼为耻而不肯与曲者讼也。若不论其有情无情而概以讼为罪,不使之得尽其辞,曰吾欲以德化民,是大乱之道也。且无讼之治,圣人犹难之;今之吏岂惟无德且贪莫甚焉,民之相争固其所也,而欲使之无讼,舛矣!”
○五行辨
旧本阙
○稷祭辨
稷,五之长,今俗直谓之。祭,黍之别种不粘者是也;或谓之饭黍,关以西谓之糜,河以北谓之祭。
韦昭《国语注》云:“莠草似稷而无实。”今莠正似,绝不似祭,此可知稷之为今而非祭也。《说文》云:“祭,糜也。”又云:“糜,祭也。”祭之苗穗皆与黍同,故糜从黍。古人均谓之黍,《诗》所谓“其饣襄伊黍”《论语》所谓“杀鸡为黍”者是也。关以西亦谓黍为黏糜。此可知祭之为黍属而非稷也。稷,入声,子力切。祭,去声,子例切。稷从;祭从祭。其义、其音、其文,无一同者,则二者之非一物明矣。
粟者,黍稷末去皮之通称。对米而言则皆云粟;数之名则未有及粟者。孟子曰:“有粟米之征”,“米粟非不多也。”《诗》云:“黍、稷、稻、粱。”又云:“黍、稷、重、、禾、麻、菽、麦。”皆不言粟,是也。故米初去粗皮,谓之脱粟;呼稷之粟为粟,非谓稷为粟也。以稷之多也,故但呼以粟而即知为稷;久之,而稷之名遂掩。稷也而粟之,犹今之人之之也,犹於其米而直谓之米也;而不学者遂误以粟为本名,而不知其为稷矣。
河北自漳以西舌强,能读入声;以东舌弱,不能读入声,──《中原音韵》所谓“入声作平声,作上去声”者是也,──故读稷与祭之音相似。而乡中人识字不多,秋禾登於场,笔而记其数,有不识祭字者,则书稷字以代之──稷字《四书》、《诗》所有;祭字《四书》、《诗》所无也。犹高粮之或误书为高梁(俗呼蜀黍高粮),金簪之或误书为金针也(俗呼黄花菜为金簪),犹古人之误书弄璋为弄獐也。而不学者不知稷为何物,遂误以祭为稷,反疑其民呼为“子例切”者乃方音之转,而笑书祭者为误字矣。
稼书陆子作《黍稷辨》,谓稷乃今之谷而非饭黍,征之书传,详其形状,以纠前人之惑,其事虽小,而不肯沿讹踵谬之心即此亦足见其万一。然谓土人以饭黍为稷,则犹未知北方农夫之所呼者祭而非稷也;由祭而之稷,作《本草群芳谱》者不见《说文》,妄以己意揣度之耳。余故补其未备,作《稷祭辨》;於陆子所已辨者则不复言,从省文,亦不敢掠美也。
○《禹贡》田赋九等解
《禹贡》九州田赋皆分九等。读者苦其难记,或作《指掌图》,以九等分配於十二辰,按指节历数之;又作《歌诀》,鄙俚不经,既侮圣言,亦无伦理,余深病之。窃谓其所以难记者皆由於不究其故;不究其故,则虽强而记之亦何得於心哉!因第其说如左:
雍、徐、青、豫、冀、兖六州皆居北方;而雍居六州上流,土厚水深,虽濒河而无河患,故田居上上。青、徐皆不濒河,故次雍;而徐上中,青上下者,徐土坟而兼埴,青土坟而兼斥故也。冀、豫皆濒河,有河患,故又次徐、青;而豫中上,冀中中者,豫一面濒河,冀三面濒河故也。惟兖当九河之委,土薄水浅,故居中下焉。梁、荆、扬皆居南方,故田皆在下等;而梁居三州上流,故次兖;荆稍东,故次粱;扬最东,当三江之委,故又次荆也。此田分九等之说也。
冀为帝畿,土广民众,故赋居上上。豫、荆,东西之中,水陆之会,故赋皆居上等;而豫田中上,荆田下中,故豫次冀,荆次豫也。雍、徐、青、梁、扬五州皆居东西偏,而雍、徐、青田皆上等,故赋亦皆中等;然青次荆,徐次青,雍次徐,与田之上下相反者,东方土狭民稠,西方土广民稀故也。梁、杨田皆下等,故赋亦皆下等;然扬次雍,梁次扬,亦与田之上下相反者,其故亦犹青、徐之加於雍也。惟兖受河患最深,创残之馀,民气未复,不可以赋之常法绳之,故曰:“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此赋分九等之说也。
赋言“错”者四州,又各不同。冀州赋重而地广,其赋不可均也,故有“错”焉;不言所错者,赋上上矣,其错必於下可知也。扬州赋轻而地广,地兼水陆,故有错而上者,故其文曰“上错”。粱州赋轻而地广,地兼水陆山林,故有错而上者,亦有错而下者,兼本等则为三,故其文曰“三错”。豫州,四方之交,土兼坟壤与垆,故其赋错出不均;综而计之,适得上中,故其文曰“错上中”。此四州言错之说也。
以是求之,皆有至理,可以得其故。何必区区效星相之术,於指节间定部位,作小儿戏哉!
○文说上
画,所以貌物;黑白之色,方圆曲直之势皆合焉,谓之画。文,所以载道;是非得失之故,贤人哲士之事实皆合焉,谓之文。物者形;道者理。形者然;理者其所以然。其事之大小,品之高下虽殊,其理一也。
马焉而狗其足,花焉而竹其,山焉而波,水焉而岫;求之天下无是物也,可谓之工於画乎?何以异为文而讠皮其说,谬其理者也!累朱攒青,曲直杂设,非人,非树,非山,非屋,见者不能名其物,可谓之工於画乎?何以异为文而晦其辞,乱其章,读之而不能通其意者也!然而彼且曰“吾工画”,世且曰“彼工画”,问其所画之物,则曰“吾工画而已,不知物也”,何以异为文而离乎道,且自负文士,世亦以文士目之者也!
凡论画之美者,曰“亳毕似”,曰“尺寸千里”;然则为文而能了然於口与手,简而明,约而尽,使读者释然有以知夫是非得失之故,岂不可谓工於文乎!然而世之为画者不求之物而徒册上之横斜疏密是问,此所以无工画者也;为文者不求之道而徒古人之文之长短难易逆顺是问,此所以无工文者也。夫匠者不必能画器皿,游者不必能画山水,然未有闭置一室,目不见山川器皿之形而能画者。贤人君子明理之士,固有不工文者,然未有於道茫然无牖隙之见而能文者也。
悲夫,知画者世或有之而知文者鲜,是文人之智反出画工下也,惜哉!
○文说下
道也者,物之理也。其於人也为情,其於事也为义为势。大之而天地圣人之所不能尽,小之而愚夫愚妇之所可知一草一木之所以消长,皆道也。文也者,载此者也。其义显,其势悉,其情通,是文而已矣。精而论之,虽大贤之言不能皆醇;粗而论之,虽百家技艺之书亦各有其道焉,──庄周、韩非是也。譬之博奕;虽非圣人之道,然工於博奕者言博奕之所以胜负较然不诬,是即傅奕之道也。
虽然,道有醇驳则文有高下,孟子所谓“讠皮、淫、邪、遁”者也。是故,二子之文,非天下之至美也,投乎世好耳;天下之言道者亦非无驳於二子者也,不为世所诟病耳。譬诸饮食,道其物也,文其味也。《六经》,稻粱之味也。孟与韩,鱼肉之味也。斑、马、欧、柳之言间有膻腥焉。有其道而文不美焉者,失饪者也。摭拾《六经》之遗文,剿窃注疏之成说以为明道焉者,食饣壹而饣曷,鱼馁而肉败者也。庄周、韩非非圣人之道而见美於世,犹葱荽椒蒜,獐鹿驴骡之肉非味之正而人喜食之者多也,──然视烹土煮泥以求味者则不可谓无物;视世之心无所得而摹拟古人之言以为文者则不可谓无道。余所谓文以载道者,以此。
夫韩退之,柳子厚,世所谓文士也,周茂叔,世所谓儒者也,然其言皆曰文以明道。独近代文士则曰文自文,道自道。何者?彼以摹拟语势为文,以摭拾陈言为道;非文之与道异也,彼所谓文与道者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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