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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涉卷十七

登涉卷十七

  或问登山之道。抱朴子曰:“凡为道合药,及避乱隐居者,莫不入山。然不知入山法者,多遇祸害。故谚有之曰,太华之下,白骨狼藉。皆谓偏知一事,不能博备,虽有求生之志,而反强死也。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山大则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入山而无术,必有患害。或被疾病及伤刺,及惊怖不安;或见光影,或闻异声;或令大木不风而自摧折,岩石无故而自堕落,打击煞人;或令人迷惑狂走,堕落坑谷;或令人遭虎狼毒虫犯人,不可轻入山也。当以三月九月,此是山开月,又当择其月中吉日佳时。若事久不得徐徐须此月者,但可选日时耳。凡人入山,皆当先斋洁七日,不经污秽,带升山符出门,作周身三五法。又五岳有受殃之岁,如九州之地,更有衰盛,受飞符煞□,则其地君长不可作也。按周公城名录,天下分野,灾之所及,可避不可禳,居宅亦然,山岳皆尔也。又大忌不可以甲乙寅卯之岁,正月二月入东岳;不以丙丁巳午之岁,四月五月入南岳;不以庚辛申酉之岁,七月八月入西岳;不以戊巳之岁,四季之月入中岳;不以壬癸亥子之岁,十月十一月入北岳。不须入太华霍山恒山太山嵩高山,乃忌此岁,其岳之方面,皆同禁也。又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讬人形〔一〕,以眩惑人目而常试人,唯不能于镜中易其真形耳。是以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或有来试人者,则当顾视镜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顾镜中故如人形。若是鸟兽邪魅,则其形貌皆见镜中矣。又老魅若来,其去必却行,行可转镜对之,其后而视之,若是老魅者,必无踵也,其有踵者,则山神也。昔张盖蹋及偶高成二人〔二〕,并精思于蜀云台山石室中,忽有一人着黄练单衣葛巾,往到其前曰,劳乎道士,乃辛苦幽隐!于是二人顾视镜中,乃是鹿也。因问之曰〔三〕:汝是山中老鹿,何敢诈为人形。言未绝,而来人即成鹿而走去〔四〕。林虑山下有一亭,〔五〕其中有鬼,每有宿者,或死或病,常夜有数十人〔六〕,衣色或黄或白或黑,或男或女。后郅伯夷者过之宿〔七〕,明灯烛而坐诵经,夜半有十余人来,与伯夷对坐,自共樗蒲博戏〔八〕,伯夷密以镜照之,乃是群犬也。伯夷乃执烛起,佯误以烛烬爇其衣,乃作燋毛气。伯夷怀小刀,因捉一人而刺之,初作人叫〔九〕,死而成犬,余犬悉走,于是遂绝,乃镜之力也。上士入山,持三皇内文及五岳真形图〔一十〕,所在召山神,及按鬼录,召州社及山卿宅尉问之,则木石之怪,山川之精,不敢来试人。其次即立七十二精镇符,以制百邪之章,及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其次执八威之节,佩老子玉策,则山神可使,岂敢为害乎?余闻郑君之言如此,实复不能具知其事也。余师常告门人曰:“夫人求道,如忧家之贫,如愁位之卑者,岂有不得耶?但患志之不笃,务近忘远,闻之则悦,倔倔前席,未久,则忽然若遗,毫厘之益未固,而丘山之损不已,亦安得穷至言之微妙,成罔极之峻崇乎?”

  抱朴子曰:“入山之大忌,正月午,二月亥,三月申,四月戌,〔一一〕五月未〔一二〕,六月卯,七月甲子〔一三〕,八月申子,〔一四〕九月寅,十月辰未〔一五〕,十一月己丑〔一六〕,十二月寅〔一七〕。入山良日:甲子、甲寅、乙亥、乙巳、乙卯、丙戌、丙午、丙辰,已上日大吉。”抱朴子曰:“按九天秘记及太乙遁甲云,入山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以此日入山,必为山神所试。又所求不得,所作不成。不但道士,凡人以此日入山,皆凶害,与虎狼毒虫相遇也。”

  抱朴子曰:“天地之情状,阴阳之吉凶,茫茫乎其亦难详也,吾亦不必谓之有,又亦不敢保其无也。然黄帝太公皆所信仗,近代达者严君平司马迁皆所据用,而经传有治历明时刚柔之日。古言曰〔一八〕,吉日惟戊〔一九〕。有自来矣。王者立太史之官,封拜置立,有事宗庙〔二0〕,郊祀天地,皆择良辰;而近才庸夫,自许脱俗,举动所为,耻拣善日,不亦戆愚哉?每伺今入山,不得其良时日交,下有其验,不可轻入也。按玉钤经云,欲入名山,不可不知遁甲之秘术,而不为人委曲说其事也。而灵宝经云〔二一〕,入山当以保日及义日,若专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二二〕,又不一一道之也。余少有入山之志,由此乃行学遁甲书,乃有六十余卷,事不可卒精,故钞集其要,以为囊中立成,然不中以笔传。今论其较略,想好事者欲入山行,当访索知之者,亦终不乏于世也。遁甲中经曰,欲求道,以天内日天内时,劾鬼魅,施符书;以天禽日天禽时入名山,欲令百邪虎狼毒虫盗贼,不敢近人者。出天藏,入地户。凡六癸为天藏,六己为地户也。又曰,避乱世,绝迹于名山,令无忧患者,以上元丁卯日,名曰阴德之时,一名天心,可以隐沦,所谓白日陆沈,日月无光,人鬼不能见也。又曰,求仙道入名山者,以六癸之日六癸之时,一名天公日,必得度世也。又曰,往山林中,当以左手取青龙上草,折半置逢星下,历明堂入太阴中〔二三〕,禹步而行,三祝曰,诺皋大阴,将军独闻〔二四〕,曾孙王甲,勿开外人;使人见甲者,以为束薪;不见甲者,以为非人。则折所持之草置地上,左手取土以傅鼻人中,右手持草自蔽,左手着前,禹步而行,到六癸下,闭气而住,人鬼不能见也。凡六甲为青龙,六乙为逢星,六丙为明堂,六丁为阴中也。□□比成既济卦,初一初二迹不任九迹数,然相因仍一步七尺。又云,一尺〔二五〕合二丈一尺〔二六〕,顾视九迹。又禹步法:正立,右足在前,左足在后,次复前〔二七〕右足,以左足从右足并,是一步也。次复前右足,次前左足,以右足从左足并,是二步也。次复前〔二八〕右足,以左足从右足并,是三步也。如此,禹步之道毕矣。凡作天下百术,皆宜知禹步,不独此事也。”

  抱朴子曰:“灵宝经曰〔二九〕,所谓宝日者〔三十〕,谓支干上生下之日也,若用甲午乙巳之日是也。甲者,木也。午者,火也。乙亦木也,巳亦火也,火生于木故也。又谓义日者,支干下生上之日也,若壬申癸酉之日是也。壬者,水也。申者,金也。癸者,水也。酉者,金也,水生于金故也。所谓制日者,支干上克下之日也。若戊子己亥之日是也。戊者,土也。子者,水也。己亦土也,亥亦水也,五行之义,土克水也。所谓伐日者,支干下克上之日,若甲申乙酉之日是也。甲者,木也。申者,金也。乙亦木也,酉亦金也,金克木故也。他皆仿此,引而长之,皆可知之也。”

  抱朴子曰:“入名山,以甲子开除日,以五色缯各五寸,悬大石上,所求必得。又曰,入山宜知六甲秘祝。祝曰,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凡九字,常当密祝之,无所不辟。要道不烦,此之谓也。”

  抱朴子曰:“山中山精之形,如小儿而独足,走向后〔三一〕,喜来犯人。人入山,若夜闻人音声大语〔三二〕,其名曰蚑,知而呼之,即不敢犯人也。一名热内〔三三〕,亦可兼呼之。又有山精,如鼓赤色,亦一足,其名曰晖〔三四〕。又或如人,长九尺〔三五〕,衣裘戴笠,名曰金累。或如龙而五色赤角,名曰飞飞〔三六〕,见之皆以名呼之〔三七〕,即不敢为害也。”

  抱朴子曰:“山中有大树,有能语者〔三八〕,非树能语也,其精名曰云阳,呼之则吉〔三九〕。山中夜见火光者,皆久枯木所作,勿怪也。山中夜见胡人者,铜铁之精。见秦者〔四十〕,百岁木之精。勿怪之,并不能为害。山水之闲见吏人者〔四一〕,名曰四徼,呼之名即吉〔四二〕。山中见大蛇着冠帻者,名曰升卿,呼之即吉。山中见吏,若但闻声不见形,呼人不止,以白石掷之则息矣;一法以苇为矛〔四三〕以刺之即吉。山中见鬼来唤人,求食不止者,以白茅投之即死也。山中鬼常迷惑使失道径者〔四四〕,以苇杖投之既死也。山中寅日,有自称虞吏者,虎也。称当路君者,狼也。称令长者,老狸也。卯日称丈人者,兔也。称东王父者,麋也。称西王母者,鹿也。辰日称雨师者,龙也。称河伯者,鱼也。称无肠公子者,蟹也。巳日称寡人者,社中蛇也。称时君者,龟也。午日称三公者,马也。称仙人者,老树也。未日称主人者,羊也。称吏者,獐也。申日称人君者,猴也。称九卿者,猿也。酉日称将军者,老鸡也〔四五〕。称捕贼者,雉也〔四六〕。戌日称人姓字者,犬也。称成阳公者,狐也。〔四七〕亥日称神君者,猪也。称妇人者,金玉也〔四八〕。子日称社君者,鼠也。称神人者,伏翼也。丑日称书生者,牛也。但知其物名,则不能为害也。”

  或问隐居山泽辟蛇蝮之道〔四九〕。抱朴子曰:“昔圆丘多大蛇,又生好药,黄帝将登焉,广成子教之佩雄黄,而众蛇皆去。今带武都雄黄,色如鸡冠者五两以上,以入山林草木,则不畏蛇。蛇若中人,以少许雄黄末内疮中,亦登时愈也〔五0〕。蛇种虽多,唯有蝮蛇及青金蛇中人为至急,不治之,一日则煞人。人不晓治之方术者,而为此二蛇所中,即以刀割所伤疮肉以投地,其肉沸如火炙,须臾焦尽,而人得活。此蛇七八月毒盛之时,不得啮人,而其毒不泄,乃以牙啮大竹及小木,皆即燋枯。今为道士人入山,徒知大方,而不晓辟之之道,亦非小事也。未入山,当预止于家,先学作禁法,思日月及朱雀玄武青龙白虎,以卫其身,乃行到山林草木中,左取三口□闭之,以吹山草中,意思令此□赤色如云雾,弥满数十里中。若有从人,无多少皆令罗列,以□吹之,虽践蛇,蛇不敢动,亦略不逢见蛇也。若或见蛇,因向日左取三□闭之,以舌柱天,以手捻都关,又闭天门,塞地户,因以物抑蛇头而手萦之,画地作狱以盛之,亦可捉弄也。虽绕头颈〔五一〕,不敢啮人也。自不解禁,吐□以吹之,亦终不得复出狱去也。若他人为蛇所中,左取三口□以吹之,即愈不复痛。若相去十数里者,亦可遥为作□,呼彼姓字,男祝我左手,女祝我右手,彼亦愈也。介先生法,到山中住,思作五色蛇各一头,乃闭□以青竹及小木板屈刺之,左徊禹步,思作吴蚣数千板,以衣其身,乃去,终亦不逢蛇也。或以干姜附子带之肘后,或烧牛羊鹿角薰身,或带王方平雄黄丸〔五二〕,或以猪耳中垢及麝香丸着足爪甲中,皆有效也。又麝及野猪皆啖蛇〔五三〕,故以厌之也。又云日鸟及蠳龟〔五四〕,亦皆啖蛇。故南人入山,皆带蠳龟之尾,云日之喙以辟蛇。蛇中人,刮此二物以涂其疮,亦登时愈也。云日,鸩鸟之别名也〔五五〕。又南人入山,皆以竹管盛活蜈蚣,蜈蚣知有蛇之地〔五六〕,便动作于管中,如此则详视草中,必见蛇也。大蛇丈余,身出一围者,蜈蚣见之,而能以□禁之,蛇即死矣。蛇见蜈蚣在涯岸间,大蛇走入川谷深水底逃,其蜈蚣但浮水上禁,人见有物正青,大如綖者,直下入水至蛇处,须臾蛇浮出而死。故南人因此末蜈蚣治蛇疮,皆登愈也。”

  或问曰:“江南山谷之闲,多诸毒恶,辟之有道乎?”抱朴子答曰:“中州高原〔五七〕,土气清和,上国名山,了无此辈。今吴楚之野,暑湿郁蒸,虽衡霍正岳,犹多毒●也〔五八〕。又有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如鸣蜩,状似三合杯,〔五九〕有翼能飞,无目而利耳,口中有横物角弩,如闻人声〔六十〕,缘口中物如角弩〔六一〕,以气为矢,则因水而射人〔六二〕,中人身者即发疮,中影者亦病,而不即发疮,不晓治之者煞人。其病似大伤寒〔六三〕,不十日皆死〔六四〕。又有沙虱,水陆皆有,其新雨后及晨暮前,跋涉必着人,唯烈日草燥时,差稀耳。其大如毛发之端,初着人,便入其皮里,其所在如芒刺之状,小犯大痛,可以针挑取之,正赤如丹〔六五〕,着爪上行动也。若不挑之,虫钻至骨,便周行走入身,其与射工相似,皆煞人。人行有此虫之地,每还所住,辄当以火炙燎令遍身,则此虫堕地也〔六六〕。若带八物麝香丸、及度世丸、及护命丸、及玉壶丸、犀角丸、及七星丸、及荠苨,皆辟沙虱短狐也。若卒不能得此诸药者,但可带好生麝香亦佳。以雄黄大蒜等分合捣,带一丸如鸡子大者亦善。若已为所中者,可以此药涂疮亦愈。●咀赤苋汁,饮之涂之亦愈。五茄根及悬钩草葍藤,此三物皆可各单行,可以捣服其汁一二升。又射工虫冬天蛰于山谷间,大雪时索之,此虫所在,其雪不积留,气起如灼蒸,当掘之,不过入地一尺则得也,阴干末带之,夏天自辟射工也。若道士知一禁方,及洞百禁,常存禁及守真一者,则百毒不敢近之,不假用诸药也。”

  或问:“道士山居,栖岩庇岫,不必有絪缛之温,直使我不畏风湿,敢问其术也?”抱朴子曰:“金饼散、三阳液、昌辛丸、荤草耐冬煎、独摇膏、茵芋玄华散、秋地黄血丸,皆不过五十日服之而止,可以十年不畏风湿。若服金丹大药,虽未升虚轻举,然体不受疾,虽当风卧湿。不能伤也。服此七药,皆谓始学道者耳。姚先生但服三阳液,便袒卧冰上,了不寒振。此皆介先生及梁有道卧石上,及秋冬当风寒,已试有验,秘法也。”

  或问涉江渡海辟蛇龙之道。抱朴子曰:“道士不得已而当游涉大川者,皆先当于水次,破鸡子一枚,以少许粉杂香末,合搅器水中,以自洗濯,则不畏风波蛟龙也。又佩东海小童符、及制水符、蓬莱札,皆却水中之百害也。又有六甲三金符、五木禁〔六七〕。又法,临川先祝曰:卷蓬卷蓬〔六八〕,河伯导前辟蛟龙,万灾消灭天清明。又金简记云,以五月丙午日日中,捣五石,下其铜。五石者,雄黄、丹砂、雌黄、矾石、曾青也〔六九〕。皆粉之,以金华池浴之,内六一神炉中鼓下之,以桂木烧为之〔七十〕,铜成以刚炭炼之,令童男童女进火,取牡铜以为雄剑,取牝铜以为雌剑,各长五寸五分,取土之数,以厌水精也。带之以水行,则蛟龙巨鱼水神不敢近人也。欲知铜之牝牡,当令童男童女俱以水灌铜,灌铜当以在火中向赤时也,则铜自分为两段,有凸起者牡铜也,有凹陷者牝铜也,各刻名识之。欲入水,以雄者带左,以雌者带右。但乘船不身涉水者,其阳日带雄,阴日带雌。又天文大字,有北帝书,写帛而带之,亦辟风波蛟龙水虫也。”

  或问曰:辟山川庙堂百鬼之法〔七一〕。抱朴子曰:“道士常带天水符〔七二〕、及上皇竹使符、老子左契〔七三〕、及守真一思三部将军者〔七四〕,鬼不敢近人也。其次则论百鬼录,知天下鬼之名字,及白泽图九鼎记〔七五〕,则众鬼自却。其次服鹑子赤石丸、及曾青夜光散、及葱实乌眼丸、及吞白石英祇母散,皆令人见鬼,即鬼畏之矣。”抱朴子曰:“有老君黄庭中胎四十九真秘符〔七六〕,入山林,以甲寅日丹书白素,夜置案中,向北斗祭之,以酒脯各少少,自说姓名,再拜受取,内衣领中,辟山川百鬼万精虎狼虫毒也。何必道士,乱世避难入山林,亦宜知此法也。”

  入山符

  (符,尚无资料)

  抱朴子曰:“上五符,皆老君入山符也。以丹书桃板上,大书其文字,令弥满板上,以着门户上,及四方四隅,及所道侧要处,去所住处,五十步内,辟山精鬼魅。户内梁柱,皆可施安。凡人居山林及暂入山,皆可用,即众物不敢害也。三符以相连着一板上。意谓尔非葛氏〔七七〕。”  (符,尚无资料)

  抱朴子曰:“此符亦是老君入山符,户内梁柱皆可施。凡人居山林及暂入山,皆宜用之也。”  (符,尚无资料)

  抱朴子曰:“此是仙人陈安世所授入山辟虎狼符,以丹书绢二符,各异之。常带着所住之处,各四枚。移涉当拔收之以去,大神秘也。开山符以千岁藟名山之门,开宝书古文金玉,皆见秘之。右一法如此,大同小异。”  (符,尚无资料)  抱朴子曰:“此符是老君所戴,百鬼及蛇蝮虎狼神印也。以枣心木方二寸刻之,再拜而带之,甚有神效〔七八〕。仙人陈安世符矣。”

  入山佩带符

  (符,尚无资料)

  此三符,兼同着牛马屋左右前后及猪栏上,辟虎狼也。

  或问曰:“昔闻谈昌,或步行水上,或久居水中,以何法乎?”抱朴子曰:“以葱涕和桂,服如梧桐子大七丸,日三服,至三年,则能行水上也。郑君言但习闭气至千息,久久则能居水中一日许。得真通天犀角三寸以上〔七九〕,刻以为鱼,而衔之以入水,水常为人开,方三尺,可得□息水中。又通天犀角有一赤理如綖〔八十〕,有自本彻末〔八一〕,以角盛米置群鸡中,鸡欲啄之,未至数寸,即惊却退。故南人或名通天犀为骇鸡犀。以此犀角着谷积上,百鸟不敢集。大雾重露之夜,以置中庭,终不沾濡也。此犀兽在深山中,晦冥之夕,其光正赫然如炬火也。以其角为□导,毒药为汤,以此□导搅之,皆生白沫涌起,则了无复毒势也〔八二〕。以搅无毒物,则无沫起也。故以是知之者也。若行异域有蛊毒之乡,每于他家饮食,则常先以犀搅之也。人有为毒箭所中欲死,以此犀□刺疮中〔八三〕,其疮即沫出而愈也。通天犀所以能煞毒者,其为兽专食百草之有毒者,及众木有刺棘者,不妄食柔滑之草木也。岁一解角于山中石闲〔八四〕,人或得之,则须刻木色理形状,令如其角以代之,犀不能觉,后年辄更解角着其处也。他犀亦辟恶解毒耳,然不能如通天者之妙也。或食六戊符千日,或以赤班蜘蛛及七重水马〔八五〕,以合冯夷水仙丸服之,则亦可以居水中,只以涂跖下,则可以步行水上也。头垢犹足以使金铁浮水〔八六〕,况妙于□乎?”

  或问:“为道者多在山林,山林多虎狼之害也,何以辟之?”抱朴子曰:“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八七〕,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着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行见新虎迹,以印顺印之,虎即去;以印逆印之,虎即还;带此印以行山林,亦不畏虎狼也。不但只辟虎狼,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以印封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昔石头水有大鼋,常在一深潭中,人因名此潭为鼋潭。此物能作鬼魅,行病于人。吴有道士戴昺者,偶视之〔八八〕,以越章封泥作数百封,乘舟以此封泥遍掷潭中,良久,有大鼋径长丈余,浮出不敢动,乃格煞之,而病者并愈也。又有小鼋出〔八九〕,罗列死于渚上甚多。山中卒逢虎,便作三五禁,虎亦即却去。三五禁法,当须口传,笔不能委曲矣。一法,直思吾身为朱鸟,令长三丈〔九十〕,而立来虎头上,因即闭气,虎即去。若暮宿山中者,密取头上钗,闭□以刺白虎上,则亦无所畏。又法,以左手持刀闭□,画地作方,祝曰,恒山之阴,太山之阳,盗贼不起,虎狼不行,城郭不完,闭以金关,因以刀横旬日中白虎上,亦无所畏也。或用大禁,吞三百六十气,左取右以叱虎,虎亦不敢起。以此法入山,亦不畏虎。或用七星虎步,及玉神符、八威五胜符、李耳太平符、中黄华盖印文、及石流黄散,烧牛羊角,或立西岳公禁山符,皆有验也。阙此四符也〔九一〕。”

  (符,尚无资料)  此符是老君入山符,下说如文。又可户内梁柱皆施之。凡人居山林及暂入,皆可用之。

  校释〔一〕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讬人形案论衡订鬼篇云:“物之老者,其精为人”,是抱朴之所本。

  〔二〕昔张盖蹋及偶高成二人原校:“盖”一作“盍”,“高”一作“豪”。  〔三〕因问之曰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问”作“叱”。

  〔四〕即成鹿而走去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走去”作“径去”。  〔五〕林虑山下有一亭林虑山,见前杂应篇注。

  〔六〕常夜有数十人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数十人”作“十数人”,七百五十四作“十许人”。

  〔七〕后郅伯夷者过之宿“郅”原作“郤”。原校:“郤”一作“郅”。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作“郅”。札移云:续搜神记亦作“郅”,别本是也。风俗通义怪神篇载此事,文小异,云北部督邮西平郅伯夷,长沙太守郅君章孙也(今本“郅”误“到”,依卢氏群书拾补校正)。君章,郅恽字,后汉书有传,则不当作“郤”明矣。明案当作“郅”,今据改。过之宿,“过”原作“遇”。孙校:“遇”疑作“过”。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七百五十四并作“过”。明案崇文本亦作“过”,是,今据订正。

  〔八〕自共樗蒲博戏校勘记:御览七百五十四“自共”作“自持”。

  〔九〕初作人叫校勘记:荣案卢本“人叫”作“人声”。明案宝颜堂本亦作“人声”,慎校本作“人语”。  〔一十〕持三皇内文及五岳真形图后遐览篇云:道书之重者,莫过于三皇文五岳真形图也。

  〔一一〕四月戌孙校:“戌”当作“丑”。

  〔一二〕五月未原校:“未”一作“戌”,当作“戌”,一作最是。

  〔一三〕七月甲子孙校:“甲”字当衍。  〔一四〕八月申子孙校:“申子”当作“巳”。

  〔一五〕十月辰未孙校:“辰”字当衍。

  〔一六〕十一月己丑孙校:“己丑”当作“辰”。

  〔一七〕十二月寅孙校:“寅”当作“酉”。此以寅、午、戌逆行于正、五、九月,亥、卯、未顺行于二、六、十月,申、子、辰之于三、七、十一月亦逆行,巳、酉、丑之于四、八、十二月亦顺行,而各忌之也。诸本皆讹错不可通,今订正。  〔一八〕古言曰孙校:“古言”当作“故诗”。

  〔一九〕吉日惟戊语见毛诗小雅吉日篇。

  〔二十〕有事宗庙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宗庙”下有“社稷”。

  〔二一〕而灵宝经云灵宝经,未晓撰于何人。抱朴子内篇已数引之,其为东晋以前之道书无疑。或者如云笈七签卷三灵宝略纪所述,盖洪从祖葛玄所传习之书也。真诰叙录谓葛巢甫造构灵宝,风教大行。案巢甫乃葛洪从孙,其书未必如此晚出。陈国符道藏源流考称抱朴子所引灵宝经即五符经,本篇所引灵宝经文,皆见于太上灵宝五符序卷下。宋贾善翔犹龙传五云汉天师张陵撰灵宝五符序。即此文也。而葛巢甫所造之灵宝,乃是另一道书,当在葛洪去世之后云。至于清惠栋易汉学四称灵宝周秦时书,羌无的据,更属臆测之辞。

  〔二二〕入山当以保日及义日若专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案保、义、专、制、伐之说,依五行生克而定吉凶。淮南子天文篇云: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母生曰义,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专,母胜子曰制,子胜母曰困。

  〔二三〕历明堂入太阴中孙校:“太”宇当衍。

  〔二四〕将军独闻孙校:“闻”当作“开”。

  〔二五〕又云一尺孙校:“又云一尺”四字当是小注,误入正文。

  〔二六〕合二丈一尺原校:一作“一步三尺”。

  〔二七〕次复前孙校:此下当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八〕次复前孙校:此下当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九〕灵宝经曰孙校:“曰”字当衍。

  〔三十〕所谓宝日者孙校:“宝”当作“保”。

  〔三一〕走向后孙校:太平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走”作“足”。

  〔三二〕若夜闻人音声大语孙校: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若”作“谷”,无“夜”字,“人”作“其”,“大”作“笑”。明案影宋本御览有“夜”字。

  〔三三〕一名热内孙校:“热内”御览作“超空”。校补云:“内”盖“肉”之坏字。蚑、晖皆一足,形同,热肉乃其别名。详见下。

  〔三四〕其名曰晖孙校:御览引“晖”作“挥”。  〔三五〕长九尺孙校:御览引“尺”作“寸”。

  〔三六〕或如龙而五色赤角名曰飞飞孙校:御览引“或”上有“又”字。原校:下“飞”字或作“龙”。校勘记云:御览八百八十六作“飞龙”。校补:作“飞龙”是也。酉阳杂俎诺皋记下云,山萧一名山臊,神异经作●,永嘉郡记作山魅。一名山骆,一名蛟(疑蚑字之误),一名濯肉,一名热肉,一名晖,一名飞龙。李石续博物志同。

  〔三七〕见之皆以名呼之校勘记:御览引“皆以”下有“其”字。

  〔三八〕有能语者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九百五十二无“有”字。

  〔三九〕呼之则吉孙校:御览引“呼”上有“以其名”三字。

  〔四十〕见秦者孙校:御览引“秦”下有“人”字。  〔四一〕山水之闲见吏人者孙校:御览引无“人”字。

  〔四二〕呼之名即吉孙校“呼”上御览引有“以其名”三字,“之”下无“名”字。

  〔四三〕一法以苇为矛孙校:“矛”旧误作“茅”,今校正。

  〔四四〕山中鬼常迷惑使失道径者慎校本、宝颜堂本无“道”字。  〔四五〕老鸡也孙校:旧脱“老”字,今依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补。

  〔四六〕称捕贼者雉也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捕贼”作“贼捕”。

  〔四七〕称成阳公者狐也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成阳公”作为“咸阳公”,八百八十九作“阳城公”。

  〔四八〕亥日称神君者猪也称妇人者金玉也孙校:旧此二句误倒,今依御览乙正。

  〔四九〕或问隐居山泽辟蛇蝮之道“问”下原有“曰”字。校补云:此文不当有“曰”字,盖涉下文而衍。类聚九十六引无“曰”字。明案校补之说是,今据删。

  〔五十〕亦登时愈也校补:类聚九十六引“登时愈”作“立愈”,皆非也。原文当作“亦登愈也”(下文同)。登愈,即登时愈也。此乃魏晋南北朝之通语。下文云,南人因此末蜈蚣治蛇疮,皆登愈也可证。至理篇“登止”,道意篇“盲者登视”,凡此“登”字,皆即登时之意。

  〔五一〕虽绕头颈孙校:“虽”藏本作“以”。  〔五二〕或带王方平雄黄丸王远,字方平,后汉东海人,见神仙传。

  〔五三〕又麝及野猪皆啖蛇孙校:藏本“麝”下有“香”字。

  〔五四〕又云日鸟及蠳龟“云”原作“运”。孙校:“运”皆当作“云”,见下。又刘逵三都赋注作“云”字,与此正同。明案孙校是,今据订正。下同。

  〔五五〕云日鸩鸟之别名也孙校:“云”藏本作“昙”,误;又藏本“日”作“是”,误。明案鲁藩本、慎校本与藏本同误。

  〔五六〕蜈蚣知有蛇之地孙校:藏本无“蜈”字。

  〔五七〕中州高原“原”旧作“源”。孙校:“源”当作“原”。明案崇文本作“原”,是,今订正。  〔五八〕犹多毒●也●,音释,虫毒。

  〔五九〕状似三合杯孙校:“状”当作“大”。

  〔六十〕角弩如闻人声校勘记:衍“角弩”二字,御览九百五十无。

  〔六一〕缘口中物如角弩校勘记:“如角弩”御览九百五十作“如用弩”。明案影宋本御览仍作“如角弩”。

  〔六二〕则因水而射人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因”作“激”。

  〔六三〕其病似大伤寒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寒”下有“者”字。

  〔六四〕不十日皆死案影宋本御览九百五十无“十”字。

  〔六五〕正赤如丹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正赤”作“色正赤”。

  〔六六〕则此虫堕地也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作“则此虫随火去也”。明案影宋本御览引无“此”字。  〔六七〕六甲三金符五木禁后汉书方术徐登传:东阳赵炳能为越方,禁枯树,树即生荑。是即木禁之一方欤。  〔六八〕卷蓬卷蓬原校:或作“弓逢弓逢”。

  〔六九〕五石者雄黄丹砂雌黄矾石曾青也孙校:当衍雌黄,脱慈石,前金丹篇不误。明案矾石当作礜石,参前金丹篇校注。

  〔七十〕以桂木烧为之校勘记:书钞一百二十二、御览八百十三作“以桂薪烧之”,无“为”字。

  〔七一〕辟山川庙堂百鬼之法原校:“堂”一作“座”。

  〔七二〕道士常带天水符后遐览篇着录天水符一卷,又天水神符一卷。  〔七三〕上皇竹使符老子左契后袪惑篇云:自不带老君竹使符左右契者,不得入也。遐览篇着录左右契一卷。

  〔七四〕守真一思三部将军者后地真篇详述守真一之道,以为守形却恶,独有真一,故古人尤重也。

  〔七五〕白泽图九鼎记云笈七签卷一百轩辕本纪云:黄帝得白泽神兽,能言,帝令以图写之,以示天下。又黄帝采首山之铜,铸九鼎于荆山之下。虢州湖城县有石记述黄帝铸鼎于此云。隋书经籍志着录白泽图一卷。

  〔七六〕老君黄庭中胎四十九真秘符遐览篇着录四十九真符一卷。  〔七七〕意谓尔非葛氏孙校:“意谓尔非葛氏”六字疑附注之语,误入正文。  〔七八〕甚有神效孙校:此句下疑有缺文。

  〔七九〕得真通天犀角三寸以上校勘记:艺文类聚九十五、御览八百九十“三寸”作“一尺”。  〔八十〕有一赤理如綖孙校:事类赋引无“一”字,“赤”作“白”。校勘记:后汉西域大秦国传注、艺文类聚九十五、御览十五又八百九十作“白理”,无“一”字。明案“赤”当作“白”;“綖”音延,线也。

  〔八一〕有自本彻末孙校曰:事类赋引无“有”字,“末”下引有“者”字。校勘记:御览十五作“自本彻末者”,无“有”字。

  〔八二〕以其角为□导至则了无复毒势也两“导”字上原无“□”字,“复”下原无“毒”字。校补云:类聚九十五引两“导”字上并有“□”字,盖即所谓犀□。今本脱两“□”字。“白沫”下当更有“白沫”二字。又“了无复势”,“复”下脱“毒”字,类聚引作为“无复毒势”,是其证。明案影宋本御览八百九十引“其角为义导”,“义”乃“□”字之讹。校补之说是,今据补两“□”字及“毒”字。

  〔八三〕以此犀□刺疮中“□”原作“文”。孙校云:“文”当作“□”,即“□”字。明案“犀文”无义,孙校是,今据订正。

  〔八四〕岁一解角于山中石闲校勘记:御览八百九十“解角”下有“藏”字。  〔八五〕赤班蜘蛛及七重水马校勘记:御览七百四十八“七重”作“七种”。  〔八六〕头垢犹足以使金铁浮水案御览七百三十六引淮南万毕术云:“首泽浮针。取头中垢以涂针,塞其孔,置水即浮”。

  〔八七〕皆佩黄神越章之印方术家以为黄神越章能避虎狼,亦能杀鬼。善斋吉金录玺印录具载黄神越章之印数图。  〔八八〕偶视之校勘记:“偶视之”御览九百三十二作“能视见之”。

  〔八九〕又有小鼋出案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鼋”下有“浮”字。

  〔九十〕令长三丈原校:一本“三”作“二”。

  〔九一〕阙此四符也孙校:末五字疑系附注之语,误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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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地真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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