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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

北齊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

  〔一〕循吏    張華原 宋世良弟世軌 郎基 孟業 崔伯謙 蘇瓊 房豹 路去病

  先王疆理天下,司牧黎元,刑法以禁其姦,禮教以防其欲。故分職命官,共理天下。書云:「知人則哲,能官人安人則惠。」睿哲之君,必致清明之臣,昏亂之朝,多有貪殘之吏。高祖撥亂反正,以卹隱為懷,故守令之徒,才多稱職。仍以戰功諸將,出牧外藩,不識治體,無聞政術。非唯暗於前言往行,乃至始學依判付曹,聚斂無厭,淫虐不已,雖或直繩,終無悛革。於戲!此朝廷之大失。大寧以後,風雅俱缺,賣官鬻獄,上下相蒙,降及末年,黷貨滋甚。齊氏循良,如辛術之徒非一,多以官爵通顯,別有列傳。如房仲幹之屬,在武平之末能卓爾不群,斯固彌可嘉也。今掇張華原等列於循吏云。

  張華原,字國滿,代郡人也。少明敏,有器度。高祖開驃騎府,引為法曹參軍,遷大丞相府屬,仍侍左右。從於信都,深為高祖所親待,高祖每號令三軍,常令宣諭意旨。

  周文帝始據雍州也,高祖猶欲以逆順曉之,使華原入關說焉。周文密有拘留之意,謂華原曰:「若能屈驥足於此,當共享富貴,不爾命懸今日。」華原曰:「渤海王命世誕生,殆天所縱,以明公蕞爾關右,便自隔絕,故使華原銜喻公旨。明公不以此日改圖,轉禍為福,乃欲賜脅,有死而已。」周文嘉其亮正,乃使東還。高祖以華原久而不返,每歎惜之,及聞其來,喜見於色。

  累遷為兗州刺史,人懷感附,寇盜寢息。州獄先有囚千餘人,華原皆決遣。至年暮,唯有重罪者數十人,華原亦遣歸家申賀,依期至獄。先是州境數有猛獸為暴,自華原臨州,忽有六駁食之,咸以化感所致。後卒官,州人大小莫不號慕。

  宋世良,字元友,廣平人。年十五,便有膽氣,應募從軍北討,屢有戰功。尋為殿中侍御史,詣河北括戶,大獲浮惰。還見汲郡城旁多骸骨,移書州郡,令悉收瘞。其夜,甘雨滂沱。還,孝莊勞之曰:「知卿所括得丁倍於本帳,若官人皆如此用心。便是更出一天下也。」

  出除清河太守。世良才識閑明,尤善治術,在郡未幾,聲問甚高。郡東南有曲堤,成公一姓阻而居之,群盜多萃於此。人為之語曰:「寧度東吳、會稽,不歷成公曲堤。」世良施八條之制,盜奔他境。民又謠曰:「曲堤雖險賊何益,但有宋公自屏跡。」後齊天保中大赦,郡先無一囚,群吏拜詔而已。獄內穭生,桃樹、蓬蒿亦滿。每日衙門虛寂,無復訴訟者。其冬,醴泉出於界內。及代至,傾城祖道。有老人丁金剛泣而前,謝曰:「己年九十,記三十五政,君非唯善治,清亦徹底。今失賢君,民何濟矣。」莫不攀援涕泣。除東郡太守,卒官。世良強學,好屬文,撰字略五篇、宋氏別錄十卷。與弟世軌俱有孝友之譽。

  世軌,幼自嚴整。好法律,稍遷廷尉卿。洛州民聚結欲劫河橋,吏捕案之,連諸元徒黨千七百人。崔暹為廷尉,〔二〕以之為反,數年不斷。及世軌為少卿,判其事為劫。於是殺魁首,餘從坐悉捨焉。時大理正蘇珍之亦以平幹知名。寺中為之語曰:「決定嫌疑蘇珍之,視表見裏宋世軌。」時人以為寺中二絕。南臺囚到廷尉,世軌多雪之。仍移攝御史,將問其濫狀,中尉畢義雲不送,移往復不止。世軌遂上書,極言義雲酷擅。顯祖引見二人,親敕世軌曰:「我知臺欺寺久,卿能執理與之抗衡,但守此心,勿慮不富貴。」敕義雲曰:「卿比所為誠合死,以志在疾惡,故且一恕。」仍顧謂朝臣曰:「此二人並我骨鯁臣也。」及疾卒,廷尉、御史諸繫囚聞世軌死,皆哭曰:「宋廷尉死,我等豈有生路!」

  世良從子孝王,學涉,亦好緝綴文藻。形貌短陋而好臧否人物,時論甚疾之。為段孝言開府參軍,又薦為北平王文學。求入文林館不遂,因非毀朝士,撰別錄二十卷,〔三〕會平齊,改為關東風俗傳,更廣見聞,勒成三十卷以上之。言多妄謬,篇第冗雜,無著述體。

  郎基,字世業,中山人。身長八尺,美鬚髯,汎涉墳典,尤長吏事。起家奉朝請,累遷海西鎮將。梁吳明徹率眾攻圍海西,基獎勵兵民,固守百餘日,軍糧且罄,戎仗亦盡,乃至削木為箭,剪紙為羽。圍解還朝,僕射楊愔迎勞之曰:「卿本文吏,遂有武略。削木剪紙,皆無故事,班、墨之思,何以相過。」

  後帶潁川郡,積年留滯,數日之中,剖判咸盡,而臺報下,並允基所陳。條綱既疏,獄訟清息,官民遐邇,皆相慶悅。基性清慎,無所營求,曾語人云:「任官之所,木枕亦不須作,況重於此事。」唯頗令寫書。潘子義曾遺之書曰:「在官寫書,亦是風流罪過。」基答書曰:「觀過知仁,斯亦可矣。」後卒官,柩將還,遠近將送,莫不攀轅悲哭。

  孟業,字敬業,鉅鹿安國人。家本寒微,少為州吏。性廉謹,同僚諸人侵盜官絹,分三十疋與之,拒而不受。魏彭城王韶拜定州,除典籤。長史劉仁之謂業曰:「我處其外,君居其內,同心戮力,庶有濟乎。」未幾仁之徵入為中書令,臨路啟韶云:「殿下左右可信任者唯有孟業,願專任之。餘人不可信也。」又與業別,執手曰:「今我出都,〔四〕君便失援,恐君在後,不自保全。唯正與直,願君自勉。」業唯有一馬,因瘦而死。韶以業家貧,令州府官人同食馬肉,欲令厚償,業固辭不敢。韶乃戲業曰:「卿邀名人也。」對曰:「業以微細,伏事節下,既不能裨益,寧可損敗清風。」後高祖書與韶云:「典籤姓孟者極能用心,何不置之目前。」〔五〕韶,高祖之婿也。仁之後為兗州,〔六〕臨別謂吏部崔暹曰:「貴州人士,唯有孟業,宜銓舉之,他人不可信也。」崔暹問業曰:「君往在定州,有何政績,使劉西兗如此欽歎?」答曰:「稟性愚直,唯知自修,無他長也。」

  天保初,清河王岳拜司州牧,聞業名行,復召為法曹。業形貌短小,及謁見,岳心鄙其眇小,笑而不言。後尋業斷決之處,乃謂業曰:「卿斷決之明,可謂有過軀貌之用。」尋遷東郡守,以寬惠著。其年,麥一莖五穗,其餘三穗四穗共一莖,合郡人以為政化所感。尋以病卒。

  崔伯謙,字士遜,博陵人。父文業,鉅鹿守。伯謙少孤貧,善養母。高祖召赴晉陽,補相府功曹,稱之曰:「清直奉公,真良佐也。」遷瀛州別駕。世宗以為京畿司馬,勞之曰:「卿騁足瀛部,己著康歌,督府務殷,是用相授。」族弟暹,當時寵要,謙與之僚舊同門,非吉凶,未曾造請。

  後除濟北太守,恩信大行,乃改鞭用熟皮為之,不忍見血,示恥而已。有朝貴行過郡境,問人太守治政何如。對曰:「府君恩化,古者所無。因誦民為歌曰:『崔府君,能治政,易鞭鞭,布威德,民無爭。』」客曰:「既稱恩化,何由復威?」曰:「長吏憚威,民庶蒙惠。」徵赴鄴,百姓號泣遮道。以弟讓在關中,不復居內任,除南鉅鹿守,事無巨細,必自親覽。民有貧弱未理者,皆曰:「我自有白鬚公,不慮不決。」後為銀青光祿大夫,卒。

  蘇瓊,字珍之,武強人也。父備,仕魏至衛尉少卿。瓊幼時隨父在邊,嘗謁東荊州刺史曹芝。芝戲問曰:「卿欲官不?」對曰:「設官求人,非人求官。」芝異其對,署為府長流參軍。文襄以儀同開府,引為刑獄參軍,每加勉勞。并州嘗有強盜,長流參軍推其事,所疑賊並已拷伏,失物家並識認,唯不獲盜贓。文襄付瓊更令窮審,乃別推得元景融等十餘人,並獲贓驗。〔七〕文襄大笑,語前妄引賊者曰:「爾輩若不遇我好參軍,幾致枉死。」

  除南清河太守,〔八〕其郡多盜,及瓊至,民吏肅然,姦盜止息。或外境姦非,輒從界中行過者,無不捉送。零縣民魏雙成失牛〔九〕,疑其村人魏子賓,送至郡,一經窮問,知賓非盜者,即便放之。雙成訴云:「府君放賊去,百姓牛何處可得?」瓊不理,密走私訪,別獲盜者。從此畜牧不收,多放散,云:「但付府君。」有鄰郡富豪將財物寄置界內以避盜,為賊攻急,告曰:「我物已寄蘇公矣。」賊遂去。平原郡有妖賊劉黑狗,構結徒侶,通於滄海。瓊所部人連接村居,無相染累。鄰邑於此伏其德。郡中舊賊一百餘人,悉充左右,人間善惡,及長吏飲人一盃酒,無不即知。瓊性清慎,不發私書。道人道研為濟州沙門統,資產巨富,在郡多有出息,常得郡縣為徵。及欲求謁,度知其意,每見則談問玄理,應對肅敬,研雖為債數來,無由啟口。其弟子問其故,研曰:「每見府君,徑將我入青雲間,何由得論地上事。」郡民趙潁曾為樂陵太守,八十致事歸。五月初,得新瓜一雙自來送。潁恃年老,苦請,遂便為留,仍致於聽事梁上,竟不剖。人遂競貢新果,至門間,知潁瓜猶在,相顧而去。有百姓乙普明兄弟爭田,積年不斷,各相援引,乃至百人。瓊召普明兄弟對眾人諭之曰:「天下難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淚,眾人莫不灑泣。普明弟兄叩頭乞外更思,分異十年,遂還同住。每年春,總集大儒衛覬隆、〔一0〕田元鳳等講於郡學,朝吏文案之暇,悉令受書,時人指吏曹為學生屋。禁斷淫祠,婚姻喪葬皆教令儉而中禮。又蠶月預下綿絹度樣於部內,其兵賦次第並立明式,至於調役,事必先辦,郡縣長吏常無十杖稽失。當時州郡無不遣人至境,訪其政術。天保中,郡界大水,人災,絕食者千餘家。瓊普集部中有粟家,自從貸粟以給付饑者。州計戶徵租,復欲推其貸粟。綱紀謂瓊曰:「雖矜饑餧,恐罪累府君。」瓊曰:「一身獲罪,且活千室,何所怨乎?」遂上表陳狀,使檢皆免,人戶保安。此等相撫兒子,咸言府君生汝。在郡六年,人庶懷之,遂無一人經州。前後四表,列為尤最。遭憂解職,故人贈遺,一無所受。尋起為司直、廷尉正,〔一一〕朝士嗟其屈。尚書辛述曰:「既直且正,名以定體,不慮不申。」

  初瓊任清河太守,〔一二〕裴獻伯為濟州刺史,酷於用法,瓊恩於養人。房延祐為樂陵郡,過州。裴問其外聲,祐云:「唯聞太守善,刺史惡。」裴云:「得民譽者非至公。」祐答言:「若爾,黃霸、龔遂君之罪人也。」後有敕,州各舉清能。裴以前言,恐為瓊陷,瓊申其枉滯,議者尚其公平。畢義雲為御史中丞,以猛暴任職,理官忌憚,莫敢有違。瓊推察務在公平,得雪者甚眾,寺署臺案,始自於瓊。遷三公郎中。趙州及清河、南中有人頻告謀反,〔一三〕前後皆付瓊推撿,事多申雪。尚書崔昂謂瓊曰:「若欲立功名,當更思餘理,仍數雪反逆,身命何輕?」瓊正色曰:「所雪者怨枉,不放反逆。」昂大慚。京師為之語曰:「斷決無疑蘇珍之。」

  遷左丞,行徐州事。〔一四〕徐州城中五級寺忽被盜銅像一百軀,有司徵檢,四鄰防宿及縱跡所疑,逮繫數十人,瓊一時放遣。寺僧怨訴不為推賊,瓊遣僧,謝曰:「但且還寺,得像自送。」爾後十日,抄賊姓名及贓處所,徑收掩,悉獲實驗,賊徒款引,道俗歎伏。舊制以淮禁不聽商販輒度。淮南歲儉,啟聽淮北取糴。後淮北人饑,復請通糴淮南,遂得商估往還,彼此兼濟,水陸之利,通於河北。後為大理卿而齊亡,仕周為博陵太守。

  房豹,字仲幹,清河人。祖法壽,魏書有傳。父翼宗。〔一五〕豹體貌魁岸,美音儀。釋褐開府參軍,兼行臺郎中,隨慕容紹宗。紹宗自云有水厄,遂於戰艦中浴,並自投於水,冀以厭當之。豹曰:「夫命也在天,豈人理所能延促。公若實有災眚,恐非禳所能解,若其實無,何禳之有。」紹宗笑曰:「不能免俗,為復爾耳。」〔一六〕未幾而紹宗遇溺,時論以為知微。

  遷樂陵太守,鎮以凝重,哀矜貧弱,豹階庭簡靜,圄囹空虛。郡治瀕海,水味多鹹苦,豹命鑿一井,遂得甘泉,遐邇以為政化所致。豹罷歸後,井味復鹹。齊滅,還鄉園自養,頻徵辭疾。終於家。

  路去病,陽平人也。風神疏朗,儀表瑰異。釋褐開府參軍。敕用士人為縣宰,〔一七〕以去病為定州饒陽令。去病明閑時務,性頗嚴毅,人不敢欺,然至廉平,為吏民歎服。擢為成安令。京城下有鄴、臨漳、成安三縣,輦轂之下,舊號難治,重以政亂時難,綱維不立,功臣內戚,請囑百端。去病消息事宜,以理抗答,勢要之徒,雖冢養小人莫不憚其風格,亦不至嫌恨。自遷鄴以還,三縣令治術,去病獨為稱首。周武平齊,重其能官,與濟陰郡守公孫景茂二人不被替代,發詔褒揚。隋大業中,卒於冀氏縣令。〔一八〕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四十六 按此卷前有序,後無論贊,諸傳內容都較北史簡略,其中或稱齊帝廟號,也有溢出北史的字句。錢氏考異卷三一認為經後人刪改,或是北齊書此卷已亡,後人以高氏小史補。但卷中蘇瓊傳卻稱齊帝謚,文字幾乎全同北史,只有個別溢出之句。

  〔二〕 崔暹為廷尉 北史卷六六宋隱傳「崔暹」作「崔昂」。按本書卷三0崔暹傳沒有說他曾為廷尉,而崔昂傳說昂於天保中為廷尉卿。疑北史是。

  〔三〕 撰別錄二十卷 北史卷六六「別錄」作「朝士別錄」。按單稱「別錄」便和宋世良的宋氏別錄相混。「朝士」二字不宜省。

  〔四〕 今我出都 殿本考證云:「按上文云徵入為中書令,『出』疑『入』字之訛。」

  〔五〕 後高祖書與韶云典籤姓孟者極能用心何不置之目前 按北史卷八六孟業傳稱「業尋被譖出外,行縣事」。後神武書責韶云:「典籤姓孟者極能用心,何乃令出外也。」本傳略去孟業出外事,所謂「何不置之目前」,語無來歷。必是刪節原文失當所致。

  〔六〕 仁之後為兗州 北史卷八六「兗州」上有「西」字。按下文稱「劉西兗」,這裏「西」字不宜省。

  〔七〕 並獲贓驗 諸本「贓」作「賊」。北史卷八六、冊府卷六一八「賊」作「贓」。按冊府錄自補本北齊書,而與北史同,知本作「贓」,上云「唯不獲盜贓」,可證,今據改。

  〔八〕 除南清河太守 諸本「除」下衍「瓊累遷」三字,不可通,今據北史卷八六刪。

  〔九〕 零縣民魏雙成失牛 諸本「零」下有「陵」字。按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中濟州南清河郡有零縣,無零陵。「陵」字衍,今據地形志刪。

  〔一0〕衛覬隆 諸本「覬」作「顗」,北史卷八六作「覬」。按本書卷四四儒林傳序稱治春秋者有衛覬,即衛覬隆的省稱,今據改。

  〔一一〕尋起為司直廷尉正 諸本「司」作「日」,北史卷八六作「司」。按隋書卷二七百官志後齊大理寺有「司直」十人。「日」字誤,今據改。

  〔一二〕初瓊任清河太守 按前云瓊為南清河太守,南清河屬濟州,故下文敘濟州刺史裴獻伯酷於用法,有「刺史惡,太守善」之語,這裏「清河」上當脫「南」字。

  〔一三〕趙州及清河南中有人頻告謀反 諸本「河」上無「清」字,北史卷八六、冊府卷六一八有。按「河南中」不可通。魏書卷一二孝靜紀天平元年置四中郎將,濟北置南中。這裏南中即指南中郎將轄區。諸本脫「清」字,今據補。

  〔一四〕遷左丞行徐州事 北史卷八六作「遷徐州行臺左丞,行徐州事」,這裏略去「徐州行臺」四字,便像以尚書省左丞出任行徐州事,刪節失當。

  〔一五〕祖法壽魏書有傳父翼宗 按魏書卷四三房法壽傳,法壽子伯祖,伯祖子翼(北史卷三九同),則法壽是房豹曾祖,這裏「祖」上當脫「曾」字。「翼宗」作「翼」乃雙名單稱。

  〔一六〕不能免俗為復爾耳 諸本無「耳」字,據北史卷三九房豹傳及冊府卷八0七補。

  〔一七〕敕用士人為縣宰 諸本「士」作「土」,殿本依北史卷八六路去病傳改。按用士人為縣宰,事見本書卷三八元文遙傳。「土」字訛,今從殿本。

  〔一八〕發詔褒揚隋大業中卒於冀氏縣令 北史卷八六「褒揚」下有「去病後以尉遲迥事」一句,語尚未完,顯有脫文。則所謂「大業中卒於冀氏縣令」者,是否去病,尚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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