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丛部 > 杂别 > 中国古代社会 >

(四)礼、刑、兵、税、役

(四)礼、刑、兵、税、役

  《礼记·曲礼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意思是贵族有礼,庶人用刑。这是有了君子小人之分以后,君子(即贵族)的理论,也是他们的理想。礼,简单的说就是君子贵族应该遵循的生活常规。生活,包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礼,就是贵族君子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要遵守的法。

  《礼记》就是古代贵族生活规范的总结。从日常生活细节、对人处世到卿大夫国君间的礼法都有规定,贵族们都必须遵守。贵族能遵守礼,政治就会安定,礼,就是贵族应遵守的法。

  但这也只是理想,事实上是作不到的。西周春秋时代,我们看到无数的贵族在政治斗争中被杀害、处死、驱逐、降为皂隶。有的是他们不按礼行事;有的是他们虽然按礼行事别人却不以礼相待了。

  刑是对待大夫以下的人民的。恩格斯曾指出刑狱是国家出现的一项标志。据文献记载,周初已有了刑罚和囚狱。《尚书·康诰》:“王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文王是周人的创业祖,作刑罚便被放在他身上。“有亡荒阅”,也是文王创作。犯罪是由于杀人越货,侵犯别人的私有财产,刑罚是要保护私有财产的。在曶鼎铭文中,我们已看到政治保护私有财产。匡带领众人偷了曶的十秭禾,曶到东宫那里告了他。东宫命令匡把人交出来,否则要受大惩罚。匡害了怕,用了臣和众去赔偿。

  《周礼·小司寇》记有周代管刑罚的职官,金文中也有不少【108】刑罚和职司刑罚的官。如扬簋铭文中就有司寇。又如牧簋铭文所记,牧的职称是司士,是督察官,后来职务扩大,也管刑罚。周初的职官,往往一人管许多职务,这正是当时群僚人数少职务正在游移不定时期的正常现象。

  《左传》中关于刑罚的记载就多起来。最重要的是在春秋中期,已有了刑书的公布了。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二十九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二十年前,晋国还反对郑子产铸刑书;二十年后,晋国也铸刑鼎著刑书了。郑国、晋国,都是形势所迫,不得不尔。刑书,是法的萌芽。法的出现,说明国家已出现了。

  周代人民有服兵役的义务。《诗经》中不少诗篇描绘出征人的心情和生活。如《魏风·陟岵》描写男子出役,思念父母。《秦风·无衣》:“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修我矛戟”、“修我甲兵”。似乎人民出兵役,还要自备戈矛甲兵。《豳风·东山》,描写战士出征三年,回家的路上,想像家人和田园生活情况。这些诗篇都说明周代人民是服兵役的。而且服兵役是勉强的,痛苦的,有强制味道,是为王事服务的。这些诗篇所描写的具体时代,是很难考证的了。但有一点是很明显的,这个时代,小家庭已是社会单位,氏族部落组织的影子已很少显现。这些出征的战士,都是小家族的成员,他思念的只是他的父母兄弟和妻子,系念他的也只有父母兄弟和妻子。看不见家族以上更大的血缘组织。估计它们都是东周春秋时代的产品。《东山》不会是西周初年的诗。诗里没有一点“千夫长、百夫长”氏族组织的味道。【109】

  依《周礼》,国中和野的人都有服役的义务。《地官司徒·卿大夫》条:“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国中和野的人,都服兵役却又不平等。六尺、七尺,是用身材高矮代表年龄大小。七尺,年龄大些;六尺,年龄小些。国中的人,起役晚退役早;野人,起役早退役晚。免役的人,贵者是国中的贵者无问题,贤者以下是只指国中还是兼有野,不明确。可以肯定的是在免役特权方面,国中和野是不平等的。这符合国中和野居民、周人和殷人的不平等情况。周人是一等公民,殷人是二等公民;但都是公民,都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

  武王伐纣时,周尚无常备军,有事出征,氏族成员即是战士。《尚书·周书·牧誓》:“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庐、彭、濮人”,大约都是族兵。西周时期,至少中期以前仍是族兵,战士由氏族出,军队按族来组织。周灭商,成为各地各族各国的宗主国,新形势更要求首先加强周人自己的战斗力,保持族兵这一核心力量。班簋:“惟八月初吉在宗周,甲戌,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屏王位,作四方望,秉繁蜀巢,令易鋚勒,咸。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土驭□人伐东国▲戎,咸。王令吴伯曰:“以乃师左比毛父;王令吕伯曰:以乃师右比毛父。”●令曰:“以乃族从父征,出城,卫父身。三年静东国,亡不咸[辠攵]天畏,否俾屯陟。”又如明公簋:“惟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国。”毛公鼎:“命女◆■公族[雨于]参有▼,小于师氏虎臣[雨于]朕◎事,以乃族干吾王身。”兵,都是族兵,以族为单位的。

  周族在东方各地定居以后,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逐渐和地缘结合起来。这在前面已谈过了。

  《周礼》的兵役,是和地方组织相应的。据《地官司徒·小司徒》条,“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110】两为族,五族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和地方组织是完全相当的。

  依《周礼》,兵役已不是按族由氏族部落征发,而是按地域征发。这是兵役史上一个很重要的变化,但周人何时完成这一变化,似已难考。我们是否可以粗略的假定,这个变化大约在西周末和春秋时期。从周代历史发展的总形势看,这个假定大概是可以的。

  据《国语·齐语》一书所载,管仲相齐桓公时曾对地方行政组织有所调整或改变。“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乡,是地区;把国分为二十一乡,就是分为二十一个区域。管子制国为二十一乡,是齐国由族到地的开始,还是地的内部调整不得而知。《齐语》的这条记载,说明至迟到春秋前期齐桓公时候齐国的兵已是按地区征发了。

  周代有无常备兵?何时有常备兵?这也是一个难以确切回答的问题。但也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按照恩格斯的理解,有无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武装,是氏族部落到国家转变和国家出现的一个重要标志。

  金文中关于周初军队的记载,有殷八师、六师、扬八师、西六师等名称。殷八师是由成周殷人组成的,扬八师也许是南淮夷编成的军队(许倬云教授《西周史》第211页)。六师、西六师,大概是周人组成的军队。《诗经》中有些诗篇常常提到周王六师。《大雅·常武》:“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大雅·域樸》:“周王于迈,六师及之。”但八师、六师是否常备军,还很难断言。

  《周礼》有天子六军,诸侯国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的记载,如《夏官大司马·叙官》条:“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111】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有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如前所述,金文和《诗经》中所见,周军队的最高编制是师,没有见过比师高一级的军。东周春秋时期,才出现军的记载,《周礼》所载,大约是东周春秋时代的事。据《左传》所载,曲沃伯初为晋侯时有一军(庄公十六年),晋献公时有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闵公元年),晋文公称霸,始建三军(僖公二十八年)。后来曾作五军、六军。鲁国原有二军,后来作三军(襄公十一年、昭公五年)。未见天子六军。东周春秋,周室衰弱,已没有力量作六军了。

  服兵役有期限,始见于《左传》。庄公八年,“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瓜时而往及瓜而代,时间是一年,这一年是戍期,大约也就是士卒服役的期限,即一年。

  服兵役有限期,这是很重要的。这说明常备兵的存在。这一条所记,是春秋早期的事。它说明春秋早期各国已有常备兵,但它不说明常备兵何时开始。自然,它的出现可能是逐渐的,从发展中产生的。我们可不可以这样来看待周代兵制:西周时期以族兵为主,军队编制自然也以族为单位,领兵的都是氏族长,称作千夫长、百夫长。一直到春秋时期,还有族兵,我们在前面《阶级分化和演变》一章里已讲过春秋时期贵族的族兵。在周人“散诸部落,分土定居”的过程中,血缘关系逐渐为地缘关系所代替,族兵也逐渐为“地兵”所代替。随着国君权力的扩大,属于国君的常备兵也是逐渐出现的。西周初年的殷八师、王师六师,也可能已是常备军,春秋时期的周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都有可能已是常备军。春秋时期,有服兵役的期限,到期有新兵来代替。兵可以更换,军队则常存,可见常备兵已存在。从兵制也可说明西周春秋时期是由部落到国家的转化时期。【112】

  赋税方面,周入行的是彻法,是什一之税。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但彻的性质,恐怕也有个发展过程。《诗·大雅·公刘》篇描写公刘迁到豳地之后,遂“度其隰原,彻田为粮”。郑玄解释为:“度其隰与原田之多少,彻之使出税以为国用。什一而税谓之彻。”公刘时代,周人还在氏族部落阶段,还未进入国家阶段,这大概是没有问题的。因之,这时的彻决不是“出税以为国”。公刘时代的彻,是整治土地。西周春秋时代的彻,于整治土地外,已是税收。《论语·颜渊篇》:“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哀公说“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说明他是知道彻是什一的。什一之税的彻法,大约是西周以来的常规。到了东周春秋,就有了变化了。

  据《左传》所载,春秋后期国家赋税不断有变化:

  宣公十五年,鲁国“初税亩”。

  成公元年,鲁国“作丘甲”。

  昭公四年,郑国“作丘赋”。

  哀公十二年,鲁国“用田赋”。

  从上引哀公的话里,可以知道:在变化中赋税是越来越重。但这种重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战国秦汉就出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了。生产提高,才使什二、什五成为可能。不能简单的理解租税一提高,人民就受不了了。

  西周春秋的人民,对国家有徭役负担。《左传》记录下来不少人民服役的事例。僖公十九年:“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室。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襄公三十年,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113】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师旷曰:……七十三年矣。……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召之而谢过焉。……遂仕之,使助与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以为绛县师。”这两个例证,都说明春秋时期民有役的负担。顺便也说一句,春秋时代的民是自由民不是奴隶。七十三岁的绛县人,由于没有儿子只得自己来服役。但赵孟要向他谢过,使之作官。能作官的民,不能是奴隶。

查看目录 >> 《中国古代社会》



榕村全書 海峰先生文十卷詩六卷 孔氏家語十卷 宋六十名家詞 [光緒]唐山縣志十二卷首一卷末一卷 [乾隆]盱眙縣志二十四卷首一卷 纂圖互注荀子二十卷 救荒野譜 范文正公集二十卷别集四卷 音注小倉山房尺牘八卷補遺一卷 集韻十卷 本草經解要四卷 定例續編十二卷 朱子要義一卷 高太史論抄四卷 嶽歸堂合集十卷 禮記省度四卷 聊齋志異十六卷 青箱雜記十卷 [乾隆]玉田縣志十卷 佩文齋書畫譜一百卷 閱藏知津四十四卷總目四卷 尚書集注音疏十二卷末一卷外編一卷經師系表一卷 王鴻翥堂丸散膏丹集不分卷 清河書畫舫 真西山先生全集 裴相發菩提心文一卷 [同治]新昌縣志三十二卷首一卷末一卷 紅樓夢偶說二卷 十三經注疏四百十六卷附校勘記 黃文節公詩集十一卷外集十一卷别集一卷 東谷詩鈔十五卷 樂府傳聲 玉函山房輯佚書五百九十四種附一種 大清光緒十五年歲次己丑時憲書 三湖漁人全集八卷 北山草堂遊覽詩記三卷首一卷 日本維新三十年史十二編不分卷 蓮洋集十二卷補遺一卷附錄一卷 檢驗集證一卷 獨學廬初稿詩八卷文三卷讀左巵言一卷漢書刊訛一卷 王文簡公論七言古體平仄一卷 儀鄭堂殘稿二卷 施案奇聞八卷九十七回 新刻十二月想郎 經史喻言八卷 皇朝經世文續編一百二十卷姓名總目三卷 續近思錄十四卷 代數術二十五卷首一卷 春江花史二卷 淨土承恩集一卷 文獻徵存錄十卷 杜工部草堂詩箋四十卷目錄二卷外集一卷補遺十卷 補寰宇訪碑錄五卷失編一卷 勸習西文議不分卷 潛書二卷 曲園襍纂五十卷 古詩源十四卷 文選六十卷 交山平寇本末三卷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