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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惑第五

 辨惑第五

  〔一〕

  〔一〕黃震曰:「辨惑言不苟合。」戴彥升曰:「辨惑篇道正言之忤耳,傷流言之害聖,而深惡縱橫家之阿從意旨,規則乎孔門也。」唐晏曰:「此篇義主遠佞人,去其害仁義者也。」

    夫舉事者或為善而不稱善,或不善而稱善者,何?視之者謬而論之者誤也。故行或合於世,言或順於耳〔一〕,斯乃阿〔二〕上之意,從上之旨,操直而乖方,懷曲而合邪,因〔三〕其剛柔之勢,為作縱橫之術〔四〕,故無忤逆之言,無不合之義者〔五〕。

  〔一〕 「言」字原無,今據孫詒讓說訂補。孫詒讓曰:「案:行不可言順於耳,此篇多以言行對舉,此亦當作『言或順於耳』,今本誤挩一『言』字。」今案:論語為政:「六十而耳順。」邢昺疏曰:「耳順者,順不逆也。」

  〔二〕 呂氏春秋長見篇:「阿鄭君之心。」高誘注:「阿,從也。」

  〔三〕 「因」,天一閣本誤「囚」。

  〔四〕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學長短縱橫之術。」案:史記蘇秦傳:「太史公曰:『其術長於權變。』」張儀傳:「太史公曰:『三晉多權變之士,夫言從橫彊秦者,大抵皆三晉之人也。』」則縱橫有權變之意也。

  〔五〕 唐晏曰:「按:此即孟子『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之謂。」

    昔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一〕,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二〕蓋損上而歸之於下,則忤於耳而不合於意,遂逆而不用也。此所謂正其行而不苟合〔三〕於世也。有若豈不知阿哀公之意,為益國〔四〕之義哉?夫君子直道而行〔五〕,知必屈辱而不避也〔六〕。故行不敢苟合,言不為苟容〔七〕,雖無功於世,而名足稱也;雖言不用於國家,而舉措之言可法也〔八〕。

  〔一〕 宋翔鳳曰:「子彙本『饑』作『飢』。」案:李本、兩京本亦作「飢」,二字古混用,後不復出。

  〔二〕 案:見論語顏淵篇。集解引鄭玄曰:「盍,何不也。周法什一而稅謂之徹。徹,通也,為天下之通法。」邢昺疏曰:「魯君哀公問於孔子弟子有若曰:『年穀不熟,國用不足,如之何使國用得足也?』有若對曰:『盍徹乎』者,盍猶何不也。周法什一而稅謂之徹,徹,通也,為天下之通法。有若意譏哀公重斂,故對曰:『既國用不足,何不依通法而稅取乎?』」

  〔三〕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故武王以仁義代紂而王,伯夷餓不食周粟;衛靈公問陳,而孔子不答;梁惠王謀欲攻趙,孟軻稱大王去邠;此豈有意阿世俗苟合而已哉?持方枘欲內圜鑿,其能入乎?」

  〔四〕 器案:「益」讀如「附益」之「益」。論語先進:「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歛而附益之。」集解:「孔曰:『冉求為季氏宰,為之急賦稅。』」邢疏曰:「時冉求為季氏家宰,又為之急賦稅,聚歛財物,而陪附益助季氏也。」

  〔五〕 論語衛靈公:「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集解:「馬曰:『無所阿私,所以云直道而行。』」

  〔六〕 王守溪曰:「先把有若作個君子直道而行,見此等人不肯阿意狥人,後方說到邪佞易惑上,血脈相關,精神聯貫。」唐晏曰:「按此陸生論語說也。」

  〔七〕 戰國策秦策下:「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語又見史記蔡澤傳。疑此文「敢」字亦「取」之誤也。

  〔八〕 李為霖曰:「惟名足稱,言可法,故君子所以疾末世而戒慎於獨也。」

    故殊於世俗,則身孤於士眾。夫邪曲之相銜,枉橈之相錯〔一〕,正直故不得容其間〔二〕。諂佞之相扶,讒口之相譽,無高而不可上,無深而不可往者何?以黨輩眾多〔三〕,而辭語諧合。

  〔一〕 宋翔鳳曰:「抄本、子彙本『錯』作『措』。」案:兩京本作「措」,李本、天一閣本、唐本、彙函、品節、金丹、拔萃作「借」。

  〔二〕 「正」字原缺,子彙本、唐本有,今據訂補。

  〔三〕 宋翔鳳曰:「『黨輩』,本作『當背』,依子彙本改。」案:後漢書桓譚傳:「黨輩連結,歲月不解。」黨輩,猶資質篇之言「黨友」也。文選張平子西京賦:「結黨連群。」左太沖蜀都賦:「結儔附黨。」曹子建七啟:「交黨結倫。」黨群、黨儔、黨倫,其義亦同。

    夫眾口毀譽〔一〕,浮石沈木〔二〕。群邪相抑〔三〕,以直為曲〔四〕。視之不察〔五〕,以白為黑〔六〕。夫曲直之異形〔七〕,白黑之殊色〔八〕,乃天下之易見也,然而目繆心惑者,眾邪誤之〔九〕。

  〔一〕 宋翔鳳曰:「『口』下本有『之』字,依治要刪。」器案:太平御覽三六七引此句作「眾口所毀」,義較勝。

  〔二〕 金丹云:「變輕重之常。」周廣業意林附注曰:「變亂物性。」

  〔三〕 宋翔鳳曰:「『相』本作『所』,依治要改。意林引云:『眾口毀譽,浮石沈木,群邪相抑,以直為曲』,與治要同。」器案:御覽引亦作「相」。

  〔四〕 「以直為曲」,御覽引作「以曲為直」。金丹曰:「變曲直之常。」

  〔五〕 宋翔鳳曰:「四字治要無。」

  〔六〕 金丹曰:「變黑白之常。」器案:詩經小雅青蠅,鄭玄箋云:「蠅之為蟲,汙白使黑,汙黑使白,喻佞人變亂善惡也。」

  〔七〕 宋翔鳳曰:「治要無『夫』字。」

  〔八〕 宋翔鳳曰:「『殊』本作『異』,依治要改。」王鳳洲曰:「轉折有情,文更纖巧。」

  〔九〕 宋翔鳳曰:「本作『然自謬也,或不能分明其是非者,眾邪誤之矣』,依治要改。」唐晏曰:「(「然自謬也」)此句上有奪文誤字。」

    秦二世之時〔一〕,趙高駕鹿而從行,王曰:「丞相何為駕鹿?」高曰:「馬也。」王曰:「丞相誤邪〔二〕,以鹿為馬也〔三〕。」高曰:「乃馬也〔四〕。陛下以臣之言為不然〔五〕,願問群臣。〔六〕」於是乃問群臣,群〔七〕臣半言馬半言鹿〔八〕。當此之時,秦王不能自信其直目〔九〕,而從邪臣之言〔一0〕。鹿與馬之異形,乃眾人之所知也〔一一〕,然不能別其是非〔一二〕,況於闇昧之事乎〔一三〕?易曰:「二人同心,其義斷金。」〔一四〕群黨合意,以傾一君,孰不移哉!

  〔一〕 宋翔鳳曰:「此句上本有『至如』二字,依治要刪。」器案:太平御覽四九四引亦無「至如」二字。楊升庵曰:「敘極嚴整。」

  〔二〕 宋翔鳳曰:「『邪』本作『也』,依御覽四百九十四校。」

  〔三〕 宋翔鳳曰:「『也』字依御覽增。」

  〔四〕 宋翔鳳曰:「(「乃馬也」)三字依御覽增。」案:宋本御覽「馬」誤「焉」。

  〔五〕 宋翔鳳曰:「『之』字『為』字依御覽增。」

  〔六〕 宋翔鳳曰:「治要無『王曰丞相誤邪』以下廿九字,御覽有之。」

  〔七〕 宋翔鳳曰:「七字依治要、御覽增。」唐晏曰:「疑當有『群』字。」

  〔八〕 宋翔鳳曰:「本作『半言鹿,半言馬』,依治要、御覽校。」唐晏曰:「按事亦見史記,作『高持鹿獻於二世,曰:馬也。二世笑曰:丞相誤耶?謂鹿為馬。問左右,或默,或言馬。』此事或陸生親見之,所說當確於史公。」器案:文選潘岳西征賦:「野蒲變而為脯,苑鹿化以為馬。」李善注引風俗通曰:「秦相趙高,指鹿為馬,束蒲為脯,二世不覺。」張銑注:「趙高欲為亂,恐群臣不聽,乃先設驗,以蒲為脯,以鹿為馬,獻于二世。群臣言鹿言脯者皆誅之。」北堂書鈔一四五引古今注:「秦二世時,丞相趙高用事,乃先獻蒲脯、鹿馬,以驗群臣也。」金樓子箴戒篇:「秦二世即位,自幽深宮,以鹿為馬,以蒲為脯。」尋禮記禮器鄭注:「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然則趙高之混淆黑白,誠所謂「迥黃轉綠無定期」者也,豈止鹿馬一事而已哉!

  〔九〕 宋翔鳳曰:「『直』字依治要增,御覽作『不敢信其目』。」

  〔一0〕宋翔鳳曰:「『言』本作『說』,依治要、御覽校。」

  〔一一〕宋翔鳳曰:「本作『夫馬鹿之異形,眾人所知也』,依治要、御覽校。」案:荀子儒效篇:「眾人者,工農商賈也。」

  〔一二〕宋翔鳳曰:「本作『分別是非也』,依御覽校,治要無『其』字。」

  〔一三〕金丹曰:「馬且不能辯,而況他事乎?」

  〔一四〕唐晏曰:「『義』,今易作『利』。」器案:引易者,繫辭上文也。正義曰:「二人若同齊其心,其纖(盧文弨曰:「當作『鑯』。」)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謂二人心行同也。」

    人有與曾子同姓名者殺人〔一〕,有人告曾子母曰:「參乃殺人。」〔二〕母方織,如故〔三〕,有頃復告云〔四〕,若是者三〔五〕,曾子母投杼踰垣而去〔六〕。曾子之母非不知子不殺人也,言之者眾〔七〕。夫流言〔八〕之並至,眾人之所是非〔九〕,雖賢智不敢自畢〔一0〕,況凡人乎〔一一〕?

  〔一〕 宋翔鳳曰:「本作『昔人有與曾子同姓亦名參』,依治要改。」莊定山曰:「上段言奸黨蔽君,此言正直難信。」器案:戰國策秦策上以與曾參同姓名者為費人,新序雜事二作鄪,史記樗里子傳則又作魯人也。

  〔二〕 宋翔鳳曰:「本作『有人告其母參殺人』,依治要校。」

  〔三〕 宋翔鳳曰:「本無『方』字。」

  〔四〕 器案:云,猶然也,說詳經傳釋詞。凡「云」字在句尾不作「曰」字解者,皆為「然」義也。

  〔五〕 宋翔鳳曰:「本作『人復來告,如是者三』。」

  〔六〕 宋翔鳳曰:「『母』下本有『乃』字,並依治要校。」

  〔七〕 宋翔鳳曰:「十六字治要無。」

  〔八〕 詩大雅蕩:「流言以對。」朱熹集傳:「流言,浮浪不根之言也。」

  〔九〕 宋翔鳳曰:「本無此句。」

  〔一0〕宋翔鳳曰:「本作『雖聖賢不敢自安』,並依治要校。治要舊校:『畢』作『安』,恐『必』。」

  〔一一〕焦弱侯曰:「奸黨成群,賢士擯斥,可為寒心。」

    魯定公之時〔一〕,與齊侯〔二〕會於夾谷〔三〕,孔子行相事〔四〕。兩君升壇〔五〕,兩相處下,兩相欲揖〔六〕,君臣之禮,濟濟〔七〕備焉。齊人鼓譟而起〔八〕,欲執魯公。孔子歷階〔九〕而上,不盡一等而立,謂齊侯曰:「兩君合好,以禮相率,以樂相化。臣聞嘉樂不野合,犧〔一0〕象之薦不下堂〔一一〕。夷、狄之民何求為?〔一二〕」命司馬請止之〔一三〕。定公曰:「諾。」齊侯逡巡〔一四〕而避席〔一五〕曰:「寡人之過。」退而自責大夫。罷會。齊人使優旃儛於魯公之幕下〔一六〕,傲戲,欲候魯君之隙,以執定公。孔子歎曰:「君辱臣當死〔一七〕。」使司馬行法斬焉,首足異門而出〔一八〕。於是齊人懼然而恐〔一九〕,君臣易操,不安其〔二0〕故行,乃歸魯四邑之侵地〔二一〕,終無乘魯〔二二〕之心,鄰□〔二三〕振動,人懷向魯〔二四〕之意,強國驕君,莫不恐懼,邪臣佞人,變行易慮,天下之政,□□而折中〔二五〕;而定公拘於三家〔二六〕,陷於眾口〔二七〕,不能卒用孔子者,內無獨見〔二八〕之明,外惑邪臣之黨,以弱其國而亡〔二九〕其身,權歸於三家,邑土單〔三0〕於強齊〔三一〕。夫用人若彼,失人若此;然定公不覺悟,信季孫之計,背貞臣〔三二〕之策,以獲拘弱〔三三〕之名,而喪丘山之功〔三四〕,不亦惑乎!

  〔一〕 案:見定公十年。

  〔二〕 齊侯,景公也。

  〔三〕 左傳定公十年:「夏,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谷。」公羊、穀梁作「頰谷」。

  〔四〕 左傳云:「孔丘相。」杜注:「相會儀也。」

  〔五〕 史記孔子世家:「為壇位,土階三等。」穀梁傳釋文:「封土曰壇。」

  〔六〕 宋翔鳳曰:「子彙本、鈔本無『欲』字,『兩』作『●』。」案:兩京本、天一閣本、傅校本俱作「而」。唐晏曰:「穀梁傳作『相揖』。」案范注:「將欲行盟會之禮。」

  〔七〕 禮記玉藻:「朝廷濟濟翔翔。」注:「濟濟,莊敬貌也。」正義:「濟濟,有威儀矜莊也。」

  〔八〕 宋翔鳳曰:「『躁』本作『噪』,依子彙校。」器案:史記孔子世家作「鼓噪」,家語相魯篇作「鼓譟」,穀梁范注曰:「群呼曰譟。」左傳成公五年:「華元享之,請鼓譟以出,鼓譟以入。」杜注:「出入輒擊鼓。」

  〔九〕 穀梁范甯注:「階,會壇之階。」器案:孔子世家索隱:「謂歷階級也。故王肅云:『歷階,登階不聚足。』」禮記曲禮上:「拾級聚足。」注:「『拾』當為『涉』,聲之誤也。級,等也。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後足從之併。」正義:「拾級聚足者,此上階法也。拾,涉也。級,等也。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後足從而併之也。」

  〔一0〕「犧」,唐本作「羲」。

  〔一一〕左傳作「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杜注:「犧象,酒器犧尊象尊也。嘉樂,鐘磬也。」正義:「此言不出門不野合者,謂享燕正禮,當設於宮內,不得違禮而行,妄作於野耳,非謂祭祀之大禮也。諸侯相見之禮、享在廟,燕在寢,不得行於野。僖二十八年,晉侯朝王于踐土,王享醴,命之宥。襄十年,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十九年,公享晉六卿于蒲圃。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于垂隴。如此之類,春秋多矣,或特賞殊功,或畏敬大國,皆權時之事,非正禮也。此時,齊、魯敵國,釋怨和平,未有殊異之歡,無假非常之事,孔子知齊懷詐,慮其掩襲,託正禮以拒之,故言不野合。」

  〔一二〕宋翔鳳曰:「『求』當依穀梁作『來』。」唐晏曰:「穀梁作『來』。」案:范甯注云:「兩君合會,以結親好,而齊人欲執魯君,此為無禮之甚,故謂夷、狄之民。」唐本「狄」誤「秋」。

  〔一三〕范甯注云:「司馬,主兵之官,使禦止之。」

  〔一四〕文選上林賦注、雪賦注引廣雅:「逡巡,卻退也。」

  〔一五〕孝經開宗明義章:「曾子避席。」唐明皇注:「避席起答。」案謂離席卻退也。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逡巡避席。」

  〔一六〕案:穀梁作「罷會,齊人使優施舞於魯君之幕下」。范注:「優,俳。施其名也。幕,帳。欲嗤笑魯君。」范甯出「欲嗤笑魯君」之文,似即為「傲戲」作注者,豈穀梁古本有此文耶?孔子世家作「有頃,齊有司趨而進曰:『請奏宮中之樂。』景公曰:『諾。』優倡侏儒,為戲而前。」

  〔一七〕唐晏曰:「按『君辱臣當死』,穀梁作『笑君者罪當死』;詳此文義,當作『臣辱君當死』,為後人妄改。又此段乃引穀梁傳文,而小有異同,足徵陸生治穀梁學也。」器案:唐說是,孔子世家作「匹夫而營惑諸侯者罪當誅」。

  〔一八〕宋翔鳳曰:「『門』本作『河』,依子彙本改,穀梁傳亦作『門』。」俞樾曰:「樾謹按:宋氏翔鳳依子彙本改『河』為『門』云:『穀梁傳亦作門』。」新語作『河』,未可據彼以改此『河』字,實非誤文也。漢時隸書每以『河』字作『何』字,童子逢盛碑:『無可柰河。』吳仲山碑:『感痛柰河。』皆其證也。『異河而出』,即『異何而出』,說文人部:『何,儋也。』蓋今人所用負荷字,古人止作『何』,『異何而出』,謂使一人何其首,又使一人何其身,則首足異何矣。使作『首足異荷而出』,其文即明顯無疑;乃古人『荷』字止作『何』字,又往往作『河』,『異河』之文,讀者不曉,萬曆間刻子彙,遂據穀梁改作『異門』,明人率臆妄改,大率類此,宋氏從之,誤矣。」器案:孔子世家作「有司加法,手足異處」。

  〔一九〕宋翔鳳曰:「按:『懼』『瞿』通,別本作『瞿』。」器案:孔子世家作「景公懼而動」。

  〔二0〕唐本無「其」字。

  〔二一〕孔子世家:「景公懼而動,知義不若,歸而大恐,告其群臣曰:『魯以君子之道輔其君,而子獨以夷、狄之道教寡人使得罪於魯君,為之柰何?』有司進對曰:『君子有過則謝以質,小人有過則謝以文;君若悼之,則謝以質。』於是齊侯乃歸所侵魯之鄆、汶陽、龜陰之田以謝過。」集解:「服虔曰:『三田,汶陽田也。龜,山名;陰之田,得其田,不得其山也。』杜預曰:『太山博縣北有龜山。』」索隱:「左傳:『鄆、讙及龜陰之田。』則三田皆在汶陽也。」尋公羊定公十年:「夏,公會齊侯于頰谷。公至自頰谷。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齊人為是來歸之。」何休注:「齊侯自頰谷歸,謂晏子曰:『寡人或過於魯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謝過以質,小人謝過以文。』齊嘗侵魯四邑,請皆還之。」疏云:「其四邑者,蓋運也,讙也,龜也,陰也。」范甯穀梁集解亦引何休注為說。家語相魯篇亦云:「于是乃歸所侵魯之四邑及汶陽之田。」歸魯四邑之說出於新語,蓋亦春秋家舊說云。

  〔二二〕尚書西伯戡黎:「周人乘黎。」孔氏傳:「乘,勝也。」正義:「詩毛傳云:『乘,陵也。』乘駕是加陵之意,故乘為勝也。」國語周語中:「乘人不義。」韋注:「乘,陵也。」

  〔二三〕宋翔鳳曰:「別本作『鄰邦』,不缺。」

  〔二四〕「向」,李本、子彙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唐本作「嚮」,古通。後不復出。

  〔二五〕宋翔鳳曰:「別本作『就而折中』。」案:孔子世家:「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夫子。」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漢書貢禹傳:「四海之內,天下之君,微孔子之言,亡所折中。」師古曰:「折,斷也。非孔子之言,則無以為中也。」

  〔二六〕論語八佾:「三家者以雍徹。」集解:「馬曰:『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邢昺疏:「三孫同是魯桓公之後,桓公適子莊公為君,庶子公子慶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孫是慶父之後,叔孫是叔牙之後,季孫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孫皆以其仲、叔、季為氏,故有此氏,並桓公子孫,故俱稱孫也。至仲孫氏後世改仲曰孟,孟者,庶長之稱也,言己是庶,不敢與莊公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長為始也。」

  〔二七〕孔子世家:「桓子卒受齊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俎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師己送曰:『夫子則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婦之口,可以出走;彼婦之謁,可以死敗。蓋優哉游哉,維以卒歲。』」彼婦之口,蓋眾口之一耳。謁音靄,與敗協韻。

  〔二八〕淮南子兵略篇:「夫將者必獨見獨知。獨見者,見人所不見也。獨知者,知人所不知也。見人所不見謂之明,知人所不知謂之神。」

  〔二九〕「亡」,唐本作「忘」。

  〔三0〕唐晏曰:「『單』與『磾』,古通用字。」

  〔三一〕「強」,崇文本誤作「疆」,傅校改為「彊」。

  〔三二〕說苑臣術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六正者,……五曰,守文奉法,任官職事,辭祿讓賜,不受贈遺,衣服端齊,飲食節儉,如此者貞臣也。」案:公羊傳定公十二年:「叔孫州仇帥師墮郈。……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曷為帥師墮郈。帥師墮費?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何休注:「郈,叔孫氏所食邑。費,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以問孔子,孔子曰:『陪臣執國命,采長數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說其言而墮之。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書者,善定公任大聖,復古制,弱臣勢也。」陸氏所言,當指此事。疏又云:「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以此言之,三月之外違之明矣。」案:此即陸氏所謂「定公不覺悟,信季孫之計,背貞臣之策」者,蓋陸氏得之春秋舊說,惜未能詳之也。

  〔三三〕器案:「拘弱」無義,疑當作「極弱」,形近而誤,太史公所謂:「余聞孔子稱曰:『甚矣,魯道之衰也。』」(見史記魯周公世家)蓋亦傷定、哀之間之不振也。程本「獲」誤「獾」。

  〔三四〕丘山,喻重大。文選東方朔答客難:「功若丘山。」又陳孔璋檄吳將校部曲文:「故乃建丘山之功。」又作泰山,義同。文選楊子雲解嘲:「功若泰山。」注:「韓子曰:『泰山之功,長立於國家。』」

    故邪臣之蔽賢,猶浮雲之鄣日月也〔一〕,非得神靈之化,罷〔二〕雲霽翳,令歸山海,然後乃得睹其光明,暴天下之濡溼,照四方之晦冥〔三〕。今上無明王聖主,下無貞正諸侯〔四〕,誅鉏〔五〕姦臣〔六〕賊子之黨〔七〕,解釋凝滯〔八〕紕繆之結,然後忠良方直〔九〕之人,則得容於世而施於政〔一0〕。故孔子遭君暗〔一一〕臣亂,眾邪在位,政道隔於三家〔一二〕,仁義閉於公門〔一三〕,故作公陵之歌〔一四〕,傷無權力於世,大化〔一五〕絕而不通,道德施〔一六〕而不用,故曰:無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一七〕。夫言道因權而立〔一八〕,德因勢而行,不在其位者〔一九〕,則無以齊其政〔二0〕,不操其柄者,則〔二一〕無〔二二〕以制其剛〔二三〕。詩云:「有斧有柯。」〔二四〕言何以治之也〔二五〕。

  〔一〕 唐晏曰:「按文選注引此二句同。」器案:史記褚先生補龜策傳:「日月之明,而時蔽於浮雲。」楚辭東方朔七諫:「浮雲陳而蔽晦兮,使日月乎無光。」王注:「言讒佞陳列在側,則使君不聰明也。」文選古詩十九首:「浮雲蔽白日。」注:浮雲之蔽白日,以喻邪佞之毀忠良。」注引新語此文,又引文子:「日月欲明,浮雲蓋之。」今本文子上德篇「蓋」作「蔽」。又案:太平御覽八引此二句同。

  〔二〕 宋翔鳳曰:「『罷』,子彙本、抄本並作『擺』。」

  〔三〕 呂東萊曰:「大有感慨,而文有呼吸馳驟之法。」

  〔四〕 宋翔鳳曰:「『貞』,子彙本、抄本並作『真』。」器案:公羊傳莊公四年:「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此即其義。

  〔五〕 「鉏」,李本、子彙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唐本、彙函、品節、拔萃作『鋤』,或體字。後不復出。

  〔六〕 說苑臣術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六邪者,……三曰,中實頗險,外貌(「貌」上本有「容」字,據治要刪)小謹,巧言令色,又心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而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而匿其美,使主妄行過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如此者姦臣也。」

  〔七〕 黃震曰:「第五篇云:『今上無明正(當作「王」)聖主,下無貞正諸侯,鉏奸臣賊子之黨。』考其上文,雖為魯定公而發,豈所宜言於大漢方隆之日乎?」

  〔八〕 唐晏曰:「今漢魏本作『滯』,此從范本,然實當作『蹛』。」器案:李本、程本、兩京本、傅校本、唐本作「〈糹帶〉」。尋史記平準書:「留蹛無所食。」索隱:「韋昭音滯,謂積也。又案古今字詁:『墆,今滯字。』則墆與滯同。」滯、〈糹帶〉、蹛、墆,音義並同。〈糹帶〉,俗別字。

  〔九〕 說苑臣術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六正者,……二曰,虛心白意,進善通道,勉主以禮誼,諭主以長策,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功成事立,歸善於君,不敢獨伐其勞,如此者良臣也。三曰,卑身賤體,夙興夜寐,進賢不解,數稱於往古之德行事,以厲主意,庶幾有益,以安國家社稷宗廟,如此者忠臣也。……六曰,國家昏亂,所為不道,然而敢犯主之顏,面言主之過失,不辭其誅,身死國安,不悔所行,如此者直臣也。」

  〔一0〕論語為政:「施於有政。」集解:「施,行也。」

  〔一一〕「暗」,彙函、品節、拔萃作「闇」,古通。後不復出。

  〔一二〕「三家」,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彙函、品節、拔萃作「王家」,未可從。

  〔一三〕禮記曲禮下:「不入公門。」論語鄉黨:「入公門。」孔疏、邢疏俱以君門釋之。

  〔一四〕「公陵之歌」,唐本、彙函作「丘陵之歌」,品節、拔萃作「公丘之歌」。唐晏曰:「按:邱陵之歌,今本家語有之,然未必可信。此引論語以證邱陵之歌,與孔注所云:『禍亂已成,吾亦無如之何」者義合,然則此亦古論語也。」文廷式曰:「案『無如之何』四字,當是公陵歌中之詞。辨惑篇言魯不能用孔子,而引斧柯之詩,此文言孔子政道隔於王家,仁義閉於公門,故作公陵之歌、則『無如之何』即公陵歌之詞,猶龜山操言『手無斧柯,柰龜山何』也。偽孔安國論語注曰:『言禍難已成,吾亦無如之何。』葢本此意。」器案:家語無丘陵之歌,而孔叢子記問篇有之,其文曰:「哀公使人以幣如衛迎夫子,而卒不能當,故夫子作丘陵之歌曰:『登彼丘陵,峛崺其阪,仁道在邇,求之若遠,遂迷不復,自嬰屯蹇。喟然迴慮,題彼泰山,鬱確其高,梁甫迴連,枳棘充路,陟之無緣,將伐無柯,患茲蔓延,惟以永歎,涕霣潺湲。』」

  〔一五〕尚書大誥:「肆予大誥,誘我友邦君。」文選王子淵四子講德論:「觀大化之淳流。」大化,謂廣大之德化。

  〔一六〕「施」疑當作「弛」,謂弛廢也。此涉上文「施於政」義形近而誤耳。

  〔一七〕論語衛靈公:「子曰:『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俞樾曰:「按此引論語,與今本不同,句末有『夫』字,則『已矣夫』三字為句,翟氏灝作論語考異引此文不連『夫』字,疏矣。按下文云:『言道因權而立,德因勢而行,不在其位者,則無以齊其政,不操其柄者,則無以制其剛。』此自說論語『吾末如之何』之義,句首不當用『夫』字,此『夫』字自屬上讀為論語之文。蓋漢初論語與今本不同,猶上文引周易『二人同心,其義斷金』,今本周易皆作『其利斷金』,此亦可見漢初古本之異也。」

  〔一八〕王鳳洲曰:「更轉折。」

  〔一九〕論語泰伯:「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語又見憲問篇。彼文戒人之僭越,此則言無位者,無以齊其政也。

  〔二0〕禮記王制:「脩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注:「教謂禮義,政謂刑禁。」正義:「齊其政者,謂齊其政令之事,當逐物之所宜,故云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故注云教謂禮義;政主政令,故注云政謂刑禁也。」

  〔二一〕宋翔鳳曰:「明姜思復本、鍾惺本、抄本從『齊夫用人』以下,至此二百廿八字,並錯入慎微篇『人不堪其憂』句下,惟此及子彙本不誤。」唐晏曰:「按此上文自『齊夫』至此二百二十八字,訛在第六篇『人不堪其憂』下,惟明人刻子彙本不誤,此外,范氏天一閣本、何氏刻漢魏叢書本皆誤,而何本妄改尤謬,不可復正,今依子彙本改正。」

  〔二二〕「無」,拔萃誤作「吾」。

  〔二三〕「剛」,唐晏曰:「疑當作『綱』。」器案:疑當作「罰」。韓非子二柄篇:「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又曰:「人主將欲禁姦,則審合刑名者,言不異事也。為人臣者陳事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陸氏此言,蓋即本之韓子,「剛」者,「罰」字形近之誤也。慎微篇云:「若湯、武之君,伊、呂之臣,因天時而行罰。」「行罰」,「制罰」,其義一也。

  〔二四〕唐晏曰:「今詩無此句。」文廷式曰:「此逸詩也。」

  〔二五〕宋翔鳳曰:「文選檄吳將校部曲注引此云:『有斧無柯,何以治之?』」丘瓊山曰:此篇說忠佞難分,讒邪易惑,在人主辨之;而若此世道,令人擊筑燕市,酣歌易水,涕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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