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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日記

癸丑日記

  夏四月初十日入院歲試,二十五日校場閱武,二十八日事竣。是月初八日,內地漳州海澄失守。二十五日,郡城守營火藥庫焚。時方閱馬箭,煙焰如山起,靜坐未動,聞其時已有奸匪伺其忙亂者(三月旱,鄉民戴柳圈入城者日以千百計,約於四月二十日假祈雨襲城。在試院仍夜禱,連得大雨)。

  二十八日,臺邑中北路匪徒樹旗,中路委縣丞姚鴻、北路委署縣高鴻飛會營剿辦。高署令是日紮營灣裏街地方,賊來圍攻,督同弁兵開砲轟擊多人,自夜達旦。有積匪李石前一夕來營投首,高令未即加誅,曾為守備李雲龍線民;旋逃去,不知何往。該匪帶夥混入兵勇,竊去軍營火藥。次日,攻益急,後擊退,而糧餉未至,壯勇無食。初以去郡二十餘里易於接濟,乃為賊所阻截。向來屯兵處就近採買,茲附近各莊閉戶避賊,無從購買,眾將潰。於是,移營退行,隊伍遂亂。李弁乘馬逸,中途被各匪探知,乘機圍殺。高令麾眾退,手刃拒賊,被戕,頭顱並割去。外委謝奮揚、前縣丞汪昱之子汪兆蕃助殺賊,並被殺,分其屍。屯番與縣丁先負高令走,以體胖不勝,乃被賊追及,家丁、壯勇、屯番同死者百餘人。此二十九日午時事。是日,聞署鳳山縣王廷幹、典史兼興隆巡檢張樹春於二十八日並被害。前一日聞警,署參將曾元福帶兵出哨。該邑新城名埤頭,以竹為圍。王令先調義民林萬掌來城,帶領壯勇防守。林萬掌,番格也(娶番婦為室,謂之番格)。世為義民。其弟林萬能與壯勇首林恭及各匪裝作義民,砍城而入,直闖衙署,殺傷王令,割其首,攜之出。群匪肆搶衣物、貲財,囊括而去。張典史出而復返,救援印官,並被殺,亦喪其元。王令妻張氏被傷,臥路旁,居民移之家,見其將死,又曳之出;死,以葦席裹其屍,淺瘞於署後,卒為水所漂沒不可得。其姊孀婦孫王氏立溪水中,越日死,尸尚立水上。長子王鈞受九傷,未死。次子王湜方十歲,賊收為子,命呼父;曰:你殺吾父,是仇也,非父也。義民救出,並王令之妾,同匿火藥庫,賴參將曾元福防護得生。火藥庫在城內,極堅固寬敞,官兵遁入者數百人;曾元福聞變入城,奪門入此庫堅守之。賊以火攻、以水淹者數十次。糧盡,則密與居民約,以糧食出,使兵故為搶奪狀,運入庫;然被賊窺破,多被殺。火藥庫不失,則城陷而不陷;而軍火未落賊手,不至益橫。前參將安定邦與其妾皆前月死,賊聞其多藏也,破其棺,取釧飾,復焚其署。棺皆爐,餘骨數塊而已。子一、孫一、女一,在火藥庫得生。

  鎮軍紮營北門外校場。

  五月初二日五更後,聞城外吶喊聲;天明圍城,攻東、南、西三面。城上槍砲齊發,擊斃多賊。賊稍卻未退,登澄臺四望,城內無火起。手劍登埤,令兵勇縋城殺賊首級,予重賞。於是紛紛下城追殺,生擒上城,手刃梟示共十餘人。賊退,屯聚附近各莊,派飯封榖。初三日以後,嘉義城被賊攻數次未破,鳳山火藥庫疊被圍攻。嘉義縣營連獲勝仗,拏獲首從匪犯多名。

  初四日夜間,喊聲遙起,賊攻撲郡城小東門。時,海兒病痢極危,二十餘日粒米不入口,每晝夜潟痢百十次,萬無生理,只可聽之不顧,免死賊手耳。然奄奄未絕,終難棄之。是夜令顧姬用衾裯抱裹,越署後圍墻,緣梯攀樹,踰入附近之紳士黃應清閑屋內暫避;桑姬同榮、元兩女亦逾牆入民家。嗣聞賊仍退,海兒在小屋內湯藥皆不能應手,熱益甚。次日夜間,密使人往覘之,危在呼吸;不得已,又令毓恆姪背負踰牆而返,二姬亦後歸。姪孫醴泉之婦張氏,孀居二年,相從不忍去,能操土音,故居民肯納之。海兒病至六月,已數旬不食,忽坐起索韭菜面餅,連吞三枚;從此,進米粥。有道士名海上方者,素不令治病,不得已姑試之,服其藥數劑而漸瘥。家人迫移居,曰:無妨也。外間童謠云:少爺好,賊就了。初二日早辰,賊攻城時,顧姬已抱之出室。時屋上皆壯丁持刃環伺,家丁各帶刀劍利器入內宅將護之出,兒已昏暈;旋聞賊退,仍寢之床。生死間不容髮,一線之不絕者天而已矣。初六日大雨,賊又來撲東南門,擊退。

  初七日以後,嘉義仍告急,道路不通。以印函綑卷如針入煙管中,或藏草鞋內,或置髮際,然往往被賊搜出,殺之。

  初十日,鎮軍移駐浦姜頭地方,賊屢攻營,皆擊退之。

  會銜拜摺一次。

  十一日以後,日夜分派丁勇出哨。賊勢日熾,謠言夜間攻城。夜宿城上,天明出北校場巡營,冒雨點派弁兵及義勇分起往大穆降地方擊賊,因雨未能痛剿;然賊勢少衰。十五日以後,議派兵南征。委署游擊夏汝賢、候補縣鄭元杰督帶兵勇二千餘人,又派西螺壯丁一千人、水師兵丁二百餘名,並諭粵民分路協剿(郡城外席地坐,以酒與壯丁同飲,送其行)。

  二十六日,單銜拜摺第二次。

  六月初一日,夏游戎帶兵至城外駐紮。臺灣府裕守以自郡至鳳山皆賊莊,全軍覆沒,奈何!應之曰:余同死。兵紮城外不行,余出令斬之,並自刎;眾止之,乃啟行。兵出城,而賊莊皆改樹義旗,先畏賊而不知官兵尚能前來也。局近鴻指園,有荷池,余坐其旁。或問之,指荷花曰:鳳山不收復,此花下覓吾尸可也。

  初二日以後,沿途遇賊接仗。

  初七日,官兵克復鳳城。委前淡水廳史密、臺防廳洪毓琛督帶壯勇、屯番赴鎮營協剿,澎湖營游擊王國惠帶兵四百名赴鎮營。

  初八日以後,連次勦捕北路賊匪。

  十五日,移軍大社地方。

  十六日,渡曾文溪,移軍茅港尾。

  十七日,大風雨,平地水深數尺,至旬日末止。

  十八日,單銜拜摺第三次。

  十八日以後,北路賊漸窮蹙分竄。連日報獲首從逆犯多名,由郡局及兩路軍前正法。各莊民皆立義旗助剿,獲戕害高知縣之首犯李石、從犯張添、李知仔,先後委員押往該故員柩前凌遲,令其子高人鏡監視行刑,剖心致祭。獲戕害王知縣之從犯黃汶從,令其屬立該故員牌位於高故令之右,亦剖心祭之。

  七月初一日,鎮軍起營往嘉義,賊匪將逃入內山。有義首葉占春、葉陽春居山前隘口截之,賊首以千金並馬匹假道入山,不許;同各莊民圍捕,拏獲偽大元帥、偽軍師、偽先鋒多人解營內。要犯檻送郡城,審明正法。

  初十日,單銜拜摺第四次。

  十二日,鎮軍軍營單銜拜摺第五次。

  十四日,鎮軍凱旋回郡,鳳山縣營報獲偽元師、偽軍師等犯。督兵赴東港一帶追剿逸匪,賊復糾眾拒敵,擊敗之,殲擒多人。

  獲洋盜首犯紀貓生,系與內地會匪糾約來臺滋擾之犯;並獲其夥匪二十餘人,分別正法。

  十五日以後,獲偽總軍師施神助等凌遲正法。偽軍師為統轄各偽帥者,坐居中,各偽帥皆拜之,唯令是從。有公案,簽筒、筆架、刑杖畢具。乘官轎,鳴鑼開道。擄獲官人,請偽令發黑旗殺之。黃紙封條寫「大昌國去清復明天德王大元帥」。或云:「鎮東、鎮南大元帥」,旂幟亦大約相同。偽印皆是木戳,刻「某路元帥」等字。賊皆以紅綢束之腰間,鄉民進雞鴨,不許縛,不去其首,蓋自避忌諱云。賊有偽令,殺何項官職,即以其官封之;故必取首領以獻功。自五月初至七月中旬,太守裕鐸佩刀夜宿城上小樓,大風雨不止,以手擎蓋蔽之;四圍皆藏火器,不敢設燈燭,蚊蚋齧其身殆遍,計七十餘日。賊撲城時,手燃自製竹砲擊之。

  八月初一日以後,洋面匪船出沒無定。

  澎湖營拿獲匪船三隻、盜匪三十餘人,犁沉船一隻,起出內地小刀會匪偽印布及奪獲砲械多件;各犯即令就地正法。獲犯供攻郡城時,見城上人馬無數,有女兵、有孩子軍,重疊如山。城外天后廟、太子廟顯靈,云賊初至,有白髮老者叩人門戶,催令上城,婦孺皆運磚石,紛紛擊賊。內宄持刀,從巡城各官後,臨時皆入鞘,拔之不能出。有見黃旗立城上,偉然丈夫,俯臨堞間;皆謂開臺王出現云。自五月朔起、至七月初旬止,城堞燈火如星列,義民壯丁以數千計,刀槍密如櫛,晝夜出入其中;夜半偶下城,各巷口亦刀械林立,不至為奸宄所害,亦幸矣。

  署中衣物無多,皆不顧。惟書籍卷冊三十年心血所存,不忍付之兵燹,始而埋甕於地以藏之;繼移至軍工廠神龕內,並語紳士門人:萬一有變,請寄之家。事定取出,皆為白蟻所蝕,盡為虀粉。愛之適以害之,過於求成而反敗者,類如此。然民間謠傳皆金葉云。衣箱止六只,端午發賞各書役,皆不肯領。

  署幕皆挈眷不知所之;事定,稍稍復返。誓守不去者,姪毓桂、蘇人王禮堂二人而已。毓恆姪持戈從行,尚不至退怯耳。通州人張九金,扣佩刀相從,帶壯丁巡行。

  七月間,天西北一星光芒上射數尺,其形似戈,想即欃槍也。數日而沒。

  顧開泰,如皋人,向游幕鳳署,不及於難,孑身外竄。事平至署,言鳳山事甚詳。亂將作前數日,夜聞鬼鬥聲,俗云陰兵造反。此劫數之不可逃歟!

  日居郡局附近之鴻指園,夜間巡城。兒病沉,不能顧,惟屬家丁妥寄其骨於故土;自以落齒二及手足指甲封寄於弟,如事不可為,以此附劫先塋。

  五月十九日,有旨令帶弁兵內渡剿賊,制軍復奏以臺匪滋事,不果行。

  內地會匪黃得美,富豪也。武生林俊,為永春州逆首,世代皆紳衿望族。臺郡內應者,皆謂廩生許廷道(即許大砲)。其人平日結交奸匪,為游惰之士,有立旗寫其名為偽帥。其叔聞之,灌以毒而斃之,報官存案。日久,聞其仍在城廂藏匿未死。八月十八日鞫其母並妾婦等,始獲案;驗其埋葬處,委員開棺視之,止存衣履,無尸身。蓋死後夜間復抽棺底昇出救甦,吞煙後,有伍姓以藥治活。該犯自斃奏疏已具,幸而中止。海外與內地不同,萬一疏失,內地有事之秋,難以復全,密請制軍遴鎮道人員以備瓜代。重洋迢遞,文報往返,不能以時日計,接替尚不知何時。一日在官,一日責無旁貸;然未可僅持「城存與存」之見,而不為遠慮。制軍乃疑其與鎮軍意見不合,且以「意存推諉取巧」揭參請處。原稟內有「病軀力竭計窮、萬難支持」之語,兩年以來告病已四次矣,非臨時巧避也。鎮軍精力委頓,遲遲進兵,亦未能因私廢公也。

  高鴻飛陣亡後,有人見其夜間制梃往來郊原,傳說賊匪攻城亦見之。數旬後,歸其元,面如生,奏聞。曾任彰、鳳等邑紳士有代備訃文於書院設奠者。

  臺地儲備空虛,逸安無事,已支持不下。今本年軍餉尚未解到,全恃向紳商籌借苟延,此必不得已而去兵、去食之時矣。夢擬一聯:精力已竭、計慮已窮,留文章、功名、事業於人間,嘔血救民、舍身報國;解官不能、請餉不得,置貧富、貴賤、死生於度外;丹心照海,赤手擎天。作勸民歌云:莫做總大哥,一身留首禍。派飯眾人飽,分錢眾人多。一朝打敗了,拿你當奇貨。領賞又請功,多半系同夥。二百餘年來,饒了那一個?莫從總大哥,拿你擋砲火。父母絕禋祀,妻子熬饑餓。都是好百姓,何苦入網羅!多少大元帥,到底何人做?

  八月二十九日公出,往鳳山安撫難民。三十日抵縣,提犯林芳等九名審明凌遲處死,剖心致祭王故令、張故典史。初二日,親往哭奠。提前縣門丁追出侵蝕銀洋五百元,以四百元給已故令之子、以五十元給張典史之子、以五十元給已故下淡水縣丞趙啟光之母。兵丁有搶屠肉者,插箭游街。是日,提犯蘇棟等十六日正法。初八日,提首犯林恭正法。傳言中途有截劫者,故出其不意剮之,仍據實附奏。初九日至粵莊內埔,駐莊外帳房,令粵人撤堆,以便難民歸莊。粵人六堆,分前後左右之六營也。閩、粵皆息爭相安,始允紳士之請入莊。十三日,回縣城。十四日,沿途查勘被害阿猴、萬丹等莊,住山豬門劉都司署。十五日回郡,接頭圍縣丞王衢稟報,噶瑪蘭廳董正官八月十四日捕賊遇害,被戮首領而去;檄王衢代理剿辦。後王衢誘奸民入署手刃之,地方始定;首從逆犯以次就擒正法,首犯臠祭董正官。事竣,請奏加優獎。

  十月,淡水廳屬閩、粵分類,獲犯張阿達等三十二名;漳、泉分類,獲犯廖狗漢等八十三名。斬之。

  十二月,郡城兵丁械鬥,互有死傷,槍斃居民二人。親往諭止查辦。某日,眾兵鬨至道署索餉大譁,毀其窗牖。署中幕丁疑寇至,皆越牆遁。余升堂面諭,言語不通,但鼓噪而已。各營將備來,驅之去。將具奏,又固求免,環跪請罪。因率其隊長同赴內宅,令搜檢箱籠,並撬地扳令視之;又帶往帳房,啟匵驗之,皆見其空空如也。主將請自發落(聞其棍責者,皆先給錢),實則疑道署有私蓄而慫恿滋鬧也。營務尚可問乎?初邵內宅存銀二千兩,發局鑄洋蚨發軍餉;衣服兩笥,發交各書役為節賞;皆固辭封識存庫。事平,另給賞取回。然其始,官紳皆謂藏蓄多金也。

  五月初十日,致鎮軍手札:此時不由中路殺進南路,則鳳山火藥庫必失;火藥庫失,則郡城必危。我輩不死於賊手,終死於國法。與其死於法,毋甯死於賊。惟有舍命一戰而已。弟言盡於此矣(時鎮軍紫營北門外)。

  致各司道書:自過海上岸,耳聾喉喑,恐叩謁兩院不能明晰面陳。謹瀝敘下情,伏祈婉達。上年逆匪擾亂,各處同時並起。恆鎮主屯兵暫守,兼顧郡城,弟主進兵速戰。是以第二次單銜摺內,有「能守方可速戰、非戰不能久守」之語。主戰者,兵貴神速,慮其老師糜餉;且料定官兵一到,脅從即皆為義民,可期必勝。主守者亦為兵單賊眾,不敢輕進,致失機宜耳。不久,南路剋期收復,北路不傷一兵,大獲全勝,而後郡城重地得以安全。既於公有濟,似不必再問其意見之異同矣。當其勢處危急,不及詳呈印牘,於城樓用寸箋率書一二行,飛報內地。實以此次與往年偶爾滋事情形不同,且與往年內地安靜兵餉計日可到之時不同。彼時臺、鳳兩縣官一、二日連被戕害,軍民皆謂鎮道必不免罷斥。若輩安知聖恩優渥,准其將功贖罪;五日京兆,漸至號令不行。況餉需短絀,兵勇難保必無內變,恐全臺皆震,非密請及早派員前來,萬一如漳州鎮道之同日遇難,則海外一隅失而復得不知何時;即不至戕害,受恩深重,豈得以一死了事,不顧其後?目擊恆鎮軍疲憊已極,弟痼疾日深,數十晝夜風雨奔馳,殘喘一線。其危殆情形,皆萬無生理。此時固不容稍存戀棧之私,亦不暇計及規避上巧;幸而保全,實賴皇上洪福,非盡人力也。近年疊次求退及臨時陳明病軀苦情,皆為地方起見,仍照常辦事,將臺屬逆案、鬥案次第完結,並不敢稍存諉卸之心。再,郡城圍困時,鎮軍駐營北郊,聞有兵丁持刀直入帳中,外間百姓漸致訛言激變;及探聞密稟另請署鎮,人心稍定。外間見弟病容,風謠更甚。前後左右,大半皆賊。勝從(?)賊之人,刻刻寒心,紳民以重貲專僱快船內渡請員,大局方能保固。十日後,密遣兵丁故為造言:道缺委來道、鎮缺委呂鎮,業已配渡,不日即至;遠近皆見安靜,似草稟數行,亦不為無益。即今邵署鎮瓜代,極為得力,究於地方有益,何嘗為一官計耶?惟究系冒昧上瀆,咎無可解,此時萬不敢再自引退;如俯念海外勤苦六年之久,准其乞休。感甚!幸甚!

  答某友書:海外數年,艱苦萬狀;幸荷天恩,得晉一階。自揣精力已頹,然內渡登岸,近在省垣,諸事有所秉承,非比獨當一面,責任綦重。且治理刑名,為一條鞭之事,尚可勉竭駑駘,期無隕越。當伏汛風暴冒險而來此,度德量力,自知尚明,不敢廢棄而甘受推諉之責。若仍畀以軍務重任,精神不能周到,終誤機宜。一身之存亡不足計,如國事何?當此時勢孔棘之秋,居官者存畏難之見,不可為臣子、不可為屬吏;然不畏事須能了事,如不自揣量,但曰死而後已,完名全節,自己之事則了矣,於國家奚裨焉?不敢誤公,故不敢諱病;不敢昧良,故不敢告病。有一分氣力,辦一分公事。仕止久速,用舍行藏,任天而已。

  寄湯敬亭書:近況累牘難罄,征塵乍拂,不及作札,謹將上年疏稿寄呈,可以知其顛末矣。自述一卷,聊代面譚;拙詩並呈一粲。金陵似可挽回,吾鄉或當為樂土。此時,我輩尚有命、尚有家,即為萬幸。仲弟幸博一甲科,仍以原官銓同知,而偏得安慶一缺,命窮固無如何也。去秋由天津挈眷口浮海至山東回南,同受風波之苦,亦前定耳。尚未知赴任否?

  自題詩錄卷首:癸丑臺陽寇警,僕人以書笥入地藏之。事平,偶憶及,似有來告者,亟取之,白蟻食者過半矣。再遲,則為劫灰矣。零箋斷簡,攜至省垣。林廉叔上舍,博學士也,為補綴之。詩鈔五卷,復摭拾錄為一冊,公餘重加校訂藏之。

  存稿自記:咸豐癸丑臺陽寇警,僕人以書笥窟地藏之,愳其半生心血化為劫灰也。逾三月,全臺平,鄉人王禮堂發其覆,皆成泥沙,為白蟻食者過半矣。擬存什之四、五,殘篇斷簡,攜返榕城。於乎!宦遊三十餘年,存者僅此耳。道路萑苻之患、風濤戎馬之驚,尚不至即與草木同腐,又幸之幸者也。甲辰祀灶日,記於五福巷旅邸書館。海兒隨侍,授四子書,是日讀畢,並記之。

  斯未信齋全錄,三十餘年心血所聚也。鞅掌道途,必攜挈不離左右。癸卯仲冬月既望,辭閬郡,往成都,以補鈔詩錄並入篋中,交陳姬、桑姬謹藏之。行至廣元,余由成都繞行至嘉平。十三日,並歸棧道。除夕,抵長安。甲辰新正六日,自長安登車而東。二十四日,至山左濟州,迎侍慈輿言旋。二月六日,內子偕聶姬先由陸路南歸,以茲集諭屬攜回家中;以家人請壓車轅,須用書笥乃穩重也。行至袁浦,買棹沿流而下。二十九日,泊淮揚之臺北口。夜有盜入,攫兩書篋登岸,剖而視之,仍棄河干,茲集在焉。錦繡珠玉不足惜,惟筆墨精力所存,心焉擊之。隨帶萬餘里矣,乃竟片紙未失,喜且欲狂。宦游二十餘年無長物,所積蓄者,此耳。然行裝亦粗具,衣囊賴此以遮護之,穿窬者在此不在彼,又未始非平日鑽故紙之功也。五月望日,舟抵姑蘇。偶檢閱之;附記以誌幸(補錄)。

  斯未信齋全集數百卷,皆以臺產雞皮紙為面底,削樟木為夾板,分冊繫之以帶。樟能辟蠹,故年久無殘損,乃一朝而為塗炭。然以紅絲格書者皆無害,蓋硃砂之氣不能近也。古人丹鉛並用、不廢研硃者,今而知其用意之有在矣。又聞粘糊以礬或椒漬水為之,則不生蟲;以浸書板,亦可久云。並記之。

  臺郡紳耆陳泰階,余己卯同年也;敦行績學。子尚恂以選拔出余門,助其貲應朝考。歸數日,而泰階病歿。不久,而尚恂亦逝。惜哉!其伯陳震曜,由陝西州同引疾歸,亦篤行君子也。子尚恭,舉鄉闈,余所取進,入庠鄉榜出余門人王蓮叔(師儉)之房,望其連捷。旋聞震曜亦故,聞訃而返。邑有忠信,地方之指臂,此為宰之須得人也。乃相繼而歿,亦地方之運數歟!震曜著有歸田問俗一卷,論時事甚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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