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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统治时期

宣德统治时期

  洪熙帝长子的登基并没有引起任何强烈的政治和政府的反应:在性格上,他与其父相似,也具有他父亲那种对皇帝作用的理想主义的、然而是保守的想法。宣德帝是文人和艺术的庇护人,他的统治的特点是其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成就。

  在最初两年,宣德帝面临其叔父朱高煦的叛乱和安南人继续反抗中国占领的沉重压力。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前者用军事镇压解决,后者用外交方式解决。在他统治的其余时期,北方边境异常安宁,因为蒙古人及其同盟已经四分五裂,同时明朝又继续与中亚、东亚和东南亚各国保持良好的关系。相对地说,由于没有内乱和外来威胁,帝国得以免去不必要的财政负担,朝廷能够从永乐时期所承受的耗费恢复元气和实现自己的政治改革。这些改革包括改变政治和军事制度,重新组织财政和扩大社会救济计划。

  宣德帝的登基

  宣德帝朱瞻基生于1399年3月16日,是朱高炽(当时是燕王封地的继承人)与其嫡妻张氏所生的长子。朱瞻基习武,又在翰林学士的指导下学习儒家学术。虽然他也有他父亲的那种学习经籍和文学的天资,但作为一个青年,他尤其是一个杰出的武士。他的早慧引起了永乐帝的注意。永乐帝尚武,常带朱瞻基离开京城和他的家庭去狩猎和进行军事视察。[1]

  他的父亲在1411年后期被指定为皇太子,朱瞻基就立刻被永乐帝正式立为皇太孙。他进一步攻读儒家的经籍和为政之道,此时主要由胡广进行指导。这些课程深受重视,以致在他与其祖父公出时也不中断。他父亲为健康不佳所苦,而朱瞻基则长得健壮,生气勃勃。他在15岁时,被永乐帝带去参加第二次远征蒙古的战役。他除了与其祖父关系密切外,还深深地敬慕他父亲,常常保护他父亲使其免遭两个叔叔朱高煦和朱高燧的打击。这一切引起了其他几个叔父的警觉,他们对他的坚强的性格和他受永乐帝的宠爱有很深的印象。

  洪熙帝登基不久,在1424年11月1日立朱瞻基为皇太子。在以后几个月,朱瞻基的大部分时间在北京度过,但在次年4月,他父亲派他到南京去帮助完成迁都的准备工作。当洪熙帝在5月28日患病时,皇太子被召回北京,但当他抵达时,皇帝已死去。于是他在26岁时成了新皇帝。他在1425年6月27日正式登基,开始了宣德统治时期。他放弃了他父亲把朝廷迁回南京的计划,仍保留北京为帝国的首都,这多半是因为他成长在此地,因而与永乐帝一样深切地关心北方的边境。

  政府结构和人员

  宣德帝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让许多杰出的官员继续效劳。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实践中的确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和宦官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由于洪熙帝的改组,由翰林学士任职的内阁此时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永乐在位时起,人们所称的内阁原来是一个谘询机构,这时开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宫廷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2] 例如,杨士奇保留了兵部尚书的官衔,黄淮和金幼孜分别保留户部尚书和礼部尚书的头衔。他们都得到新皇帝的尊敬和信任,这不但是因为他们曾是他的老师,而且他们还是前一代皇帝的有功之臣。他们由像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元吉等高级官员协助工作,夏元吉虽不是内阁成员,却能参与决策。但除了这些人外,在宣德年间内阁很少添人。[3] 开国皇帝禁止给予这类顾问丞相头衔的命令并不能阻止他们势力的稳步发展,特别在他们得到皇帝坚定的支持后更是如此。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强: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较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洪熙帝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此外,皇帝采用了一种称之为条旨或票拟的正规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管的部去贯彻;他并不再召他的顾问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4] 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它的领导人这时可以不与主管的部商议就提出建议,每当皇帝感到应该默认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决定就自动生效。

  虽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势力的崛起。自明朝建立以来,他们作为皇帝的个人代表,一直在执行紧要的任务。洪武帝在位时,负责皇帝文书的司礼监太监不准与外廷的官署接触,以防止宦官参与政事。建文帝和永乐帝也意识到可能出现的弊病,都遵循这一做法,严密地监视着宦官的活动。[5]

  宣德帝也持同样态度,但他一改以往的方式,而是在宫内为宦官提供正规的书本教育。1426年,后来又在1428年,皇帝指定翰林学士在内书堂教宦官,以使他们能够处理文件和正式与朝廷官员联系。虽然对宦官的正规教育从没有像某些非官方史料断言的那样真正被禁止过,但这种做法仍是一反常规。主要的原因是皇帝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的集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6] 每当皇帝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的决定,他们关键性的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皇帝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皇帝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结果是,他们取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三杨因未能警告皇帝不要以他那种方式使用宦官而受到现代历史学家的批评,但是宦官篡夺皇帝权力的能力归根结蒂取决于皇帝本人的脾性。就宣德帝而言,这位君主似乎能够控制他们。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导活动,而且他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他无意地为他们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当某个皇帝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变得最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宦官最后便高踞在一个无强有力的领导和其权力体系也处于混乱状态的官僚体制的顶点。结果,他们为后来明政府的败坏而承受了大部分的责难。[7]

  内乱和外来危机

  宣德帝登基不久,他就面临对他权威的一次严重挑战。他的叔父、当时的汉王朱高煦设法通过武装叛乱来推翻他。这次起事除了迅速被镇压外,在许多方面与燕王反对建文帝的起事相似。朱高煦曾因他的战功而受到永乐帝的宠爱。但是,在1404年他的兄长、未来的洪熙帝被定为皇太子时,他深为失望。朱高煦屡次违背皇帝的训示,最后在1417年他引起了父亲的愤怒而被流放到山东的一块小封地乐安。当他兄长最后登上皇位时,虽然他被待之以诚,但随着他侄子的登基,他的愤怒心情沸腾了起来。[8]

  1425年9月2日朱高煦首先发难,他设置了帝国才能设置的军队番号与官衔。五天后,他派一名助手去朝廷,列举了他的不满以说明他的行动事出有因。他指责皇帝把贵族头衔封给文官,从而违背了永乐帝和洪熙帝定下的规矩。他还指责皇帝在选用官员时判断不当。这些指控似乎基本上就是以前燕王对建文帝的指控的翻版。但这一次,它们没有得到响应。[9]

  在听到起事时,新帝一开始犹豫不决。但在9月9日,在大学士杨荣等人的强烈要求下,宣德帝御驾亲征。在沙场老将薛禄(1358—1430年)的率领下,一支有两万士兵的先锋队于9月21日围攻乐安。在劝诱叛王投降未成后,他们于次日猛烈攻城。朱高煦向皇帝投降,与他的随从一起被带到北京。他被夺爵,死于可怕的酷刑,时间或是在这一年年底,或是在以后某个日期——史料没有明确肯定。追随叛王的600多名文武官员被处死,另外2200名官员被发配边陲。以后的调查表明,朱高煦之弟赵王朱高燧和另一个王也与这一阴谋有牵连。但皇帝因关心王朝的稳定,下令不予追究。这场叛乱的悲惨的失败表明了帝国诸王的权力已经下降的程度。

  宣德帝还面临另一个严重问题,一个历经几代皇帝拖延下来的问题:安南人继续抵制中国人吞并的企图。在开始时皇帝在撤军和继续平定的努力之间举棋不定,但最后经过认真的考虑后,他下令撤出全部中国的占领军。这样就结束了中国对安南的占领和使安南经过27年的中国干涉后恢复了独立。

  中国在安南的地位在皇帝登基的前夕就已经恶化了,当时陈智的军队因缺乏给养和不熟悉当地的情况而被打败。1426年5月8日,宣德帝调整了指挥结构,任命王通为统帅,但仍不能决定行动方针。最后,在次日,他召集其亲密顾问,表达了他想结束战争和让安南自治的愿望。皇帝提到了祖训中不要进行扩张战争的告诫和永乐帝原来的冠冕堂皇的目的,即不吞并,而是恢复陈王朝的统治。他得到了不同的反应。大臣蹇义和夏元吉主张进一步的军事行动,而杨士奇和杨荣则主张撤军。皇帝的愿望至少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但作最后决定的时机尚未来临。[10]

  1425年冬,黎利向中国的戍军发动了一次次的大规模攻击,给王通的军队造成了人或人的伤亡。1427年1月23日皇帝派柳升率领一支远征军前往解救。同时,经过与大学士们商讨后,皇帝恢复了退休的布政按察使黄福以前在安南的职位,以试探停战的可能性。1427年9月30日,当柳升的军队到达边境时,黎利出人意料地给他一封信,要他转呈朝廷。信的内容是,他已找到一个名叫陈高的陈氏后裔,如果中国人让安南自治,他就承认陈高为王。几天后柳升大败,在谅山附近损失了七万人。当听到这场灾难时,王通自作主张,同意黎利的条件;11月12日,在没有等待北京指令的情况下,他撤出了军队。虽然他的行动没有得到正式的批准,但事实证明这是中国占领安南的最后的转折点。[11]

  明朝廷直到11月16日,即在柳升惨败以后一个多月才收到黎利的信。次日,皇帝召见大臣们,但意见依然不一。三天后皇帝宣布他将接受黎利的建议,并指定一个代表团去商谈停战事宜。但在抵达安南时,代表们被黎利所拒,他因胜利而扬扬得意,这时拒绝让步,并声称陈高已死。他还拒绝了提出的遣反中国行政官员和部队的建议。皇帝试图坚持原来的条件;在1428年,后来又在1429年,他派使者前往要求恢复陈氏的统治。此事没有成功,但在1431年7月15日收到了一封措词显然谦虚的信后,宣德帝勉强地授予黎利以委任诏书和印玺,让他“权署安南国事”,但没有封他为王。只是到1436年11月,即在黎利死后两年,正统帝才授予其子以安南王的称号,承认他为安南的合法统治者。

  从安南撤军是在面对一项已经证明是灾难性的政策时出于对民族利益的现实主义考虑。明朝政府已经从比它小得多的邻国那里遭受了军事和外交的屈辱。对中国人来说,受损害的民族尊严已因消除了这些劳而无功的军事行动强加在帝国身上的沉重的财政和军事负担而得到了补偿。但对安南人来说,明朝20年的占领在他们与中国统治者的关系和他们对中国文明的态度方面,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12]

  行政变化和制度发展

  作为他的国内政治和社会改革的一部分,宣德帝在政府的三个主要领域作出改变,它们是都察院、地方行政和军事。皇帝继承了一个贪污成风的都察院;后来他制定了几项改造,并为它定下了新的任务。1428年8月,诚实清廉的顾佐(死于1446年)被任命为都御史,以取代臭名昭著的刘观,刘因任职期间(1415—1428年)犯下许多罪行而被判刑。在以后的几个月,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官员因不胜任而被罢官,接替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查。总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13] 新增的两个主要任务是重建兵员花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1424至1434年期间,专门规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代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1424至1434年期间,御史们使240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得到提升。他们还呈上247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659名官员和其他17人,同时还呈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一般地说,经过1428年的清洗,御史们变得更加干练,在批评时更加直言无忌。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的案件时,他们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虽然皇帝对他们表示尊敬,但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对他们不处死刑。

  在地方行政中,宣德时期最重要的制度发展是地方治理开始从半正式向正式的体制过渡。在这个体制中,官员们被任命到各省担任巡抚,其意义为“巡视安抚”;这个头衔在英语中通常被译作“总协调人”(grand coordinator),因为这类官员的职责是协调省的三司——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挥使司——的职能。这种省的行政体制的设立体现了以前几代皇帝统治时期为了临时任务由中央政府任命特任“巡抚”这一做法的变化。“巡抚”这一名称已被洪武帝于1391年在较为一般的意义上使用过,当时他派太子朱标去陕西执行类似的任务。永乐帝在1421年也派26名高级朝廷官员进行安抚军民的工作。不但著名的官员曾被专门授予巡抚或安抚的官衔,而且有些亲王——包括登基前的洪熙帝和宣德帝——也被委任过。[14]

  关心民间疾苦和地方行政工作的宣德帝遵循这些先例,在1425年9月派两名高级官员到南直隶和浙江省去进行“巡抚”。当1430年,任期不限定的高级官员被委派去“巡抚”河南、陕西和四川的民政、司法和军事工作时,体制的定形化过程仍在继续;5年以后,这类委派的任务被扩大而包括了从甘肃至辽东的北方边境的主要边防地区。在承担长期管辖这样大的地区的任务时,这些专使实际上已把后来称之为巡抚的职务制度化了。[15]

  但巡抚从未被承认为实质性的任命,而是把职权委诸同时在中央政府任正式官职的官员的一种专门的委任。这类官员通常是六部的侍郎,特别是兵部侍郎。后来他们被加授高级监察官员的空衔。此外,巡抚还被指定为兼提督军务或参理军务。当军事在行政管理中日趋重要时这种情况变得更加普遍了,并且标志着随着军事组织本身的退化文官逐渐地控制了军事。巡抚制逐渐演变成后来称之为总督的管理方式,总督意即被委任去处理涉及一个以上辖区的文职协调人。

  1430年10月当工部右侍郎周忱(1381—1452年)被指定去监督征收和运输从长江流域解往北京的漕粮时,“总督”这一官职名称开始被使用,意即“监督”。这一先例在下一代皇帝统治时被制度化了,这时这些专使之一担任了巡抚和总督,具有明确的军事责任。[16] 巡抚制和总督制都在正统帝时期趋于成熟;它们成了明代行政等级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满洲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对中国的控制,也继而加以采用。

  宣德帝试图清除军事的腐败现象,以大力建立文官统治。在历次征战中,贪污的军官只动员穷人而向富人出售免征券,在征用物资时,向黎民百姓过分勒索。他们非法地使用士兵作为自己的私人奴仆,侵吞他们的军饷和口粮,扣发他们的冬装。这样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败坏了士兵的士气,助长了开小差,进而破坏了整个军事组织和严重地降低了部队的战斗力。[17] 为了清除这些弊病和恢复军事组织的纪律,皇帝从1426和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监察官员去视察和改进各省的军事状况。这些调查的一个目的是清查兵员花名册,以确定各军事单位实际的士兵人数和所需的军饷和口粮,从而清除贪污的主要根源。这类使命称之为清军,从此成了御史们的正常任务。[18] 另外,皇帝在1428年3月颁布了关于征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规定,条款从8条增至19条;1429年10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营私舞弊的条款22条。后来在1429年,他为了表示对军事和提高军队士气的关心,在北京郊外举行了一次王朝最令人难忘的公开军事检阅。京师在训的部队定期随御驾巡视北方边境和进行大规模的狩猎活动。[19]

  尽管这样关注,军事组织继续受到管理不当、士气下降和缺乏战斗力等问题的损害。根本的原因似乎是军屯未能给部队提供粮食以及世袭的军事制度中存在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对中国社会来说)。军队不再像在永乐帝时代那样经常征战,战斗经验很少。皇帝老是对犯罪军官宽大处理,这是促成以上通病的一个因素。他断言,他们缺乏教育,因而不能用正常的标准去衡量他们。[20] 明代军队的无能更趋严重;这在1449年在土木惨败于人数远远少于明军的瓦剌蒙古人之手这件事中暴露无遗。尽管以后作了种种改革,明代军事制度的基本弱点到明朝灭亡时仍未得到纠正。

  财政改革

  宣德时期第三个重要的国内发展是重新组织财政和特别在长江下游诸如苏州和松江等府采取救济措施。如前所述,这些府负担着很不公平的税赋。有意在这个地区征收惩罚性税赋的洪武帝后来已下令进行减免;但甚至晚至1393年,苏州一地的份额依然高达281万担,几乎是全帝国田赋估计总数的1/10。松江的地只有苏州的1/4,但征收的田赋几乎为后者的一半,占帝国田赋收入的4.14%。[21] 永乐帝在位时,平均每年的田赋收入提高约10%,以满足迁都北京以及历次对外征战和海外远航的巨额支出的需要。史籍没有记载苏州和松江的新的田赋份额,但可以合理地假定,它们的份额也相应地提高了。这些沉重的税赋要求引起了积累的巨额欠税和债务,从而导致大量人口出逃和农民的贫困,特别是在永乐晚期自然灾害打击这一区域时更是如此。

  在1422至1428年期间,松江的欠税每年高达几百万担。宣德帝的北京朝廷既依靠田赋作为岁入,又依靠从长江流域运送的粮食来供养北京。这些运送的粮食1426年估计达239万担。正好两年以后,运粮翻了一番以上,达548万担。[22] 因此造成这一极为重要的区域减产的欠税和农户出逃,成了一件越来越受到关心的大事。在这些府采用各种减税免税的计划具有双重目的:保持收入流入国库,粮食运往北京。它们的实施还基于这样的信念:帝国的富强取决于其农业人口的富足。

  钦差大臣周幹的报告使皇帝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税赋负担的严重性有了清晰的认识,周幹是奉命去那里调查财政状况的。他的1426年8月的奏疏描绘了农民的逃亡、过多的欠税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当地居民和征税工作的严重影响。他提议减少官田的税赋份额,清除税吏的贪污行为,消灭当地官员的弊政。他请求朝廷指派干练的官员去管理这些府的财政事务,并派专使去监督他们的工作。

  皇帝的注意力被这种情况所吸引,朝廷在以后四年进行了讨论;大学士们支持减税,而户部的官员则反对,因为担心减税后的影响。1430年5月,皇帝下令在全帝国减税。然后在10月,皇帝派几个财政官员作为巡抚到各地总督税粮征收工作。当时的工部右侍郎周忱受权管理南直隶,其中包括苏州府和松江府。在以后几年他和况钟(1383—1443年)在宣德期间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况钟是一名同样干练的行政官和财政专家,在1430年6月任苏州府知府。[23]

  周忱和况钟在承担新的责任时面临艰巨的任务。特别在苏州和松江,他们发现不但有巨额的欠税以及官地和私地之间税赋份额的差异,而且发现大规模逃亡以逃避沉重的税赋负担。例如,周忱注意到,苏州府太仓县在1391至1432年的40年中,纳税户减少了90%,只有738个纳税单位,而该县负担的税赋份额则保持不变。但况钟和周忱并不仅仅是不顾户部的不断阻挠而奉皇帝命令进行减税。他们还开始实行旨在消灭税吏征税中的不法行为和贪污腐化的一系列措施。

  周忱在他的治地推行了至少5项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因而受到称赞: [24]

  1.征粮的衡量单位的标准化。这个措施防止税吏欺骗和多收粮食。

  2.每个县设粮仓以贮藏地方行政官员监督下征收的税粮。这样就能防止粮长在自己的私宅内囤积粮食。

  3.对官田和私田的税粮采用一种称之为平米法的附加税。这项附加税用于运输溯运河而上直达京师的粮食,附加税的一切结余都储存起来用作紧急储备。百姓可在运河河畔的方便地点缴纳税粮,另外缴纳一种特定的附加税,作为士兵们然后把粮食用船运至目的地的报偿。这样就能解除那些需要自己运输的人的负担。

  4.在这些府的每个县设济农仓。它将储藏地方官在丰年通过平籴法收集的余粮,以便在自然灾害或歉收时分发。

  5.设立以“金花银”或棉布缴纳税粮的制度,其特定的折换率定期调整。这个制度对平民和官府都大为方便,还直接刺激了南方各府货币经济和纺织业的发展。

  朝廷批准了其中的大部分建议,但它们的贯彻常常受到户部和地方行政官员的阻挠。直到1433年,周忱和况钟关于不折不扣地给苏州减税的要求才得到皇帝的批准,减免数相当于以前份额的1/4以上。对其他的府也相应地进行减税,但周忱的其他大部分建议却被户部成功地否定了。[25]

  可是,周忱的改革在他死后仍在进行。他的其他计划在正统帝1436年初期登基后被采用。还有一些计划后来给张居正(1525—1582年)在长江下游诸省的财政改革提供了样板。[26] 记录表明,宣德统治时期田赋年平均收入已下降到担,比洪熙统治时期少8%,比永乐时期少5%。在正统时期,此数又进一步降低了10至15%,在以后明朝各代皇帝统治下,年平均征收的税粮始终在2500万至2800万担之间。[27]

  要解释这些数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我们没有关于耕地面积和纳税户实际数的可靠材料;此外,也不存在分项目列出的国家收支数。的确,明代不存在国家“预算”。但是一般地说,在宣德期间农民似乎从全面的减税中得到了益处,而国家由于大量减少支出,也能够经得住收入的减少。但在以后几代统治时期,情况有了变化。由于直线上升的行政和军事支出,政府被迫加征附加税以补充税收的不足。这些附加税转过来造成了严重的新财政问题,这些问题使16世纪晚期张居正主持下的一条鞭法改革势在必行。[28]

  救济措施

  宣德皇帝对影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旱涝和蝗虫灾害的报告的反应是迅速的。在正常的制度范围内,他对受灾区采用各种各样的救灾措施,诸如免税一至二年,减收田赋二至四成,分发免费的粮食和其他生活用品以吸引难民重返家园。为了保证取得理想的结果,皇帝鼓励地方官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常常派钦差大臣去各受灾区监督工作的进行。历史学家一般都盛赞宣德帝全心全意地关心人民的福利。[29]

  对外关系和纳贡制度

  蒙古人

  虽然在以前几十年明朝经常遭受蒙古诸部落的骚扰,但宣德在位时期的北方边境还是比较平静的。这种暂时平静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阿鲁台对东蒙古人的无可争辩的领导已被永乐帝的无情征讨所破坏。结果,部落领袖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到永乐帝去世时,阿鲁台已经江河直下,因为重新振兴的瓦剌人在脱懽(死于1439或 1440年)的领导下屡次侵入他的领地,迫使他东移。这样,蒙古联盟一分为二:阿鲁台领导东蒙古人,脱懽领导西面的瓦剌诸部落。双方战争不断。[30]

  阿鲁台的领导权还受到在他控制下的兀良哈惕各卫的蒙古人的挑战。在洪熙统治时期,他们曾经徒劳地寻求中国人的援助去反对阿鲁台。在这些威胁面前,阿鲁台再次争取与明朝廷和睦相处,他的提议得到热情的回报。宣德帝登基以后不久,阿鲁台开始每年派遣纳贡使团携带马匹和其他礼品去北京,而中国人则以珍贵的丝绸、缎子和其他的礼品回赠。明朝廷希望瓦剌万一进攻的时候他会帮助他们,但阿鲁台仍然十分虚弱,不能成为一个有力的盟友。由于阿鲁台的无能,兀良哈惕蒙古人受到鼓舞,不时威胁中国边境。1428年10月,当这伙人袭击中国领土时,恰好皇帝率领3000名骑兵视察这个地区的边境,他亲自击退了侵犯者。

  后来对边防作了一些变动。在战略要地开平卫之南,中国军队在薛禄将军的率领下在一些城市构筑防御工事。1430年5月工事完成后,薛禄建议把边境防务集中在那里,放弃开平的前沿戍区,以便缩短供应线。这个决定后来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战略错误,因为它把几百英里的地方暴露在蒙古人面前,同时又限制了中国军队,使他们越来越采取守势。[31]

  同时,在西面,瓦剌已经强大,并在1431年初期击败阿鲁台。此事又促使兀良哈惕再次造反,但没有成功。最后,在1434年9月的母纳山之战中,脱懽领导下的瓦剌部击溃了阿鲁台并把他杀死。瓦剌这时无可争辩地成了蒙古的支配力量。这次胜利后,脱懽保持着与明朝廷的友好关系。当他的野心勃勃的儿子也先(死于1455年)在1440年继任瓦剌的领导权后,立即试图在蒙古腹地建立瓦剌部落的霸权时,局势就完全改变了。[32]

  日本和朝鲜

  宣德在位期间,明朝廷积极设法改善与日本和朝鲜的关系。宣帝恢复了与日本正式关系,由于日本将军义持的敌意,这种关系在永乐时期已经处于衰落状态。1426和1427年,皇帝单方面取消了关于纳贡使团的1404年协定,作为改善关系的措施。他增加了每10年准许来华贸易的船只和人员。但义持继续阻碍任何协定的达成。

  但他的继承者义教(统治期1429—1432年)则对恢复关系表现了很大的兴趣;1432年2月,宣德帝派宦官柴山携带一份给义教的诏书去琉球,建议恢复关系和增加批准的贸易量。诏书是通过琉球王的斡旋而转到日本的。义教对所提的内容感到欣慰,就在9月派了一名具有中国血统的僧人龙室道渊带领一个使团于1433年6月抵达北京,同时随带马匹、甲胄、刀剑和其他土产等贡品。7月,中国皇帝回派一个使团护送日本使团回国,明朝的使团在日本受到热烈的接待。[33]

  这些互相往来的活动恢复了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其间关系虽然偶尔发生破裂,但是一直维持到了1549年。原因是双方各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将军及其继承者愿意合作,是因为日本人热衷于在新的和更有利的制度下进行贸易,并且获得了厚利,尽管双方不时发生争执。明朝廷则希望在镇压中国沿海的日本海盗(倭寇)方面取得将军的帮助。中国人认为,他们未能达到这方面的目的是因为对方对他们的慷慨大方的反应采取了半心半意的态度。但实际上将军对海盗的控制程度是很小的。

  宣德帝和李祹王(1418—1450年在位)都在位期间,中国和朝鲜的关系一直是亲切的。双方定期互派使团和互赠礼物,1426年2月,皇帝命一名宦官率第一个使团去朝鲜。他赠朝鲜王丝绸,以回报这一年早些时候朝鲜王派使团带礼物访华的行动。下一年,另一个携带礼物的使团被派往朝鲜;这一次,皇帝要求5000匹马以供军用。要求很快被满足。1429年晚期,明帝两次知照朝鲜王,劝告他不要再用他本国不生产的金银器皿作为贡品,并且还要求不要再送除要求以外的任何珍奇动物——这个劝告在1432年又被重申。1433年末,皇帝婉言谢绝了朝鲜王要求派学生来国子监攻读的请求后,赐给他一套儒家的经史著作。这是宣德时期最后一个派往朝鲜的官方使团。[34]

  根据明代史料,宣德帝改善与朝鲜关系的愿望,似乎是出于扩大中国的影响和取得战马的明确目的。但是朝鲜的记载《李朝实录》透露,皇帝与其祖父永乐帝一样,常常有除此以外的个人目的。1426年,明朝要求处女和宦官以充实皇帝的后宫,还要求女厨师以满足皇帝对朝鲜佳肴的爱好。后来,中国人要求猎鹰、猎犬和豹,供皇帝玩赏。李祹王亲自选7名处女,并随带10名厨师、16名侍女和10名年轻的太监于1427年8月离开汉城,两星期后抵达北京。11月,应明朝廷的要求,另一名著名的美女也被送去。1429年,皇帝要求并收纳了另11名厨师,以及大量的鱼和泡菜;类似的要求一直继续到1434年,直到1435年4月,即宣德帝死后两个月,53名已在中国住了10年并希望离开的朝鲜妇女才被送回国。这些事件反映了明朝对外关系的另一面,这一面引起了朝鲜的强烈不满。[35]

  东南亚

  宣德帝在继续他父亲的收缩政策时,只和永乐帝时期定期前来纳贡的南亚和东南亚诸国保持例行的接触,按来朝次数多寡排列,它们包括:占城(8次)、爪洼(6次)、暹罗(6次)、苏门答剌(4次);来朝一次的有浡泥、榜葛剌、南渤利、柯枝、锡兰、古里、阿丹和阿拉伯等国。[36] 。在维持这些关系的同时,皇帝还继续执行不准中国人出海到国外定居或经商的更早时期的禁令。其目的是加强沿海的治安,使之不受海盗的骚扰,以及保持一切对外贸易的官方垄断。这些不现实的禁令失败了,因为在执行时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37]

  在这些有节制的关系中,一度短暂地恢复了皇帝主办的海上航行。1430年6月,宣德帝命郑和指挥第七次、事实上也是最后一次南洋的航行。重新集结的舰队直到一年半以后才离开福建。按照皇帝的设想,它们的使命是恢复永乐帝促进的纳贡关系。舰队沿着熟悉的航线重新访问了约20个国家,航行远及阿拉伯半岛以及东北非洲沿岸。如同以往那样,它们带回了携带宝石和异国动物等礼品的外国使团。这时已60多岁的郑和于1433年6月回国,没有亲自访问每个国家。有些次要的使命交由他的助手去完成。宦官洪保从古里前往麦加,王景弘在郑和本人带领舰队主力回国后于1434年带了一部分舰队驶往苏门答剌和爪洼。1433年出现了海外使团前往北京的另一个高潮,其中15个使团来自南洋、波斯湾和东北非洲。[38]

  皇帝为什么重新推动、然后又中断郑和的远航,其原因至今不清楚。对此曾作出过种种解释:国家资源的大量耗费、杨士奇和夏元吉的起作用的反对、对北方边境防御的日益增加的关心、永乐帝死后明朝海军力量的衰落。这些因素的综合肯定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很显然,当宣德帝下令恢复远航时,他不顾朝廷的反对。在反对远航最为激烈的杨士奇死后不久他作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可能是抵消在安南大败的影响和恢复中国在纳贡属国中的威信。但是这些冒险行动引起的反对依然存在,他以后几代皇帝就没有认真考虑进一步的远航了。[39]

  虽然明朝廷有充分理由中断海外扩张,但其影响是深远的。这项决定严重地影响海军建制的力量和士气,削弱了它的沿海防御能力。这从而促成了日本海盗在下一个世纪的进一步的掠夺。最后,明朝从印度洋和南洋的撤退切断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地方的联系,而此时欧洲列强正开始进入印度洋。宣德统治时期不但标志着中国在欧洲水域的统治地位的结束,而且是明帝国孤立于国际事务的开始。

  宣德帝的遗产

  宣德帝在短期患病后于1435年1月31日意外地死去,终年36岁。他在位只有10年。他被尊为章皇帝,庙号宣宗。他留下二子二女及原配妻子胡氏(死于1443年)、妃子孙夫人(死于1462年)和他母亲张太后(死于1442年)。在临终时,宣德帝指定已在1428年5月被定为皇太子的8岁的朱祁镇为他的继承人:这名儿童作为英宗进行统治。张太皇太后领导一个摄政团,它一直统治到1442年她死去时为止。[40]

  由三杨监修的这个时期的官方记载相当理想主义地把宣德帝描绘成一个擅长文艺和献身于仁政的儒家君主。这似乎言之有理。他不但试图实践儒家的原则,而且通过编写为帝的指南《帝训》(1428年)和类似的教诲官员的手册《官箴》(1432年)而把儒家的原则留给后世。 [41]

  在施政时,宣德帝既懂得怎样授权,也知道如何行使领导权。他在作出一项决定前常常采纳三杨的意见,而且倾向于接受或支持大学士和大臣们的建议。可是,他在强化行政制度和皇帝权威方面,表现了强有力的领导才能。当出现危机时,宣德帝的行动是果断和负责的,如在朱高煦的起事和需要作出从安南撤军的最后决定时就是如此。此外,他深切地关心公正的施政。虽然他在对待失职的官员时是严厉的,但除了惩罚宦官外,他很少判处死刑。他常常主持重要的审判。他一贯命令复审严重的刑事案件,而这样的再审理在他统治时期使数千名无辜者获释。[42]

  总之,宣德的统治是明史中一个了不起的时期,那时没有压倒一切的外来的或内部的危机,没有党派之争,也没有国家政策方面的重大争论。政府有效地进行工作,尽管宦官日益参与了决策过程。及时的制度改革提高了国家行使职能的能力和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这两者是贤明政治的基本要求。后世把宣德之治作为明代的黄金时代来怀念,这是不足为奇的。[43]

  [1] 关于朱高煦和朱高燧的论述,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343页。

  [2] 他们的传记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5、1519、234、665页。又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5—117页。这个集团的前三人人称三杨,见下文。

  [3] 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6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1—226页。

  [4]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7、338—340、533、1365、1483页。

  [5] 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I,第184—185、18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18—219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其及制度的演变》[267](安阿伯,1978年),第89—90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6] 关于权谨,可简要地参阅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9、218页。

  [7]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7、340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161页以下。

  [8] 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106页。

  [9]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04页。

  [10]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I,第87—88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2—113页。

  [11] 这些欠税情况取自户部尚书郭资的报告;见以上注120。

  [12] 见下文。

  [13] 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678—686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载贺凯:《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纽约,1969年),第57页。

  [14]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30—131、175页。

  [15] 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第194页。关于李时勉一案,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866页。《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16]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2],载《真理杂志》,I,2(1944年3—4月),第19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页。

  [17] 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48页。

  [18]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0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8、223、226页。

  [19] 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I,第186—19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4、86—87、219—223页。又可简略地参看格里姆:《从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内阁》[194],第139—17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28—30页。

  [20]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5、533、666、1537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4—235页。

  [21]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4—65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

  [22] 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334—336、338—341页;克劳福德:《明代宦官的权力》[128],第119—120、130—132页。

  [23] 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6—11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1—112、115—117页。

  [24] 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0—61页。

  [25]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1—342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2页。

  [26] 关于朱高煦不实的指控,见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35—140页。

  [27] 见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721—758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第57—6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29页。

  [28]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4—795页。

  [29] 可简略地参看约翰·K.惠特莫尔:《交趾和新儒家:明朝改造安南的企图》[562],载《明史研究》,4(1977年春季号),第71—72页。

  [30] 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19、147—151页。顾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47页。关于刘观的罪行和惩处,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63、117、118页。

  [31]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39—41页。

  [32] 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0—231页。

  [33] 关于周忱的使命,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1页。

  [34] 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26—12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4页。

  [35] 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75—77、111、253页。

  [36] 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0—143页。

  [37] 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112、114、119、134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217、231、235、238页。

  [38] 见周良宵:《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95],第64—65页;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41—45页。

  [39] 关于这些数字及其重要意义,见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第102—104页。

  [40]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88—92页;伍丹戈:《明代中叶的赋税改革和社会矛盾》[597],载《社会科学战线》,4(1979年11月),第168—171页。关于周忱和况钟事迹的详情,见蒋星煜:《况钟》[72](上海,1981年),第34—42、72—76页及各处;关于况钟,还可简要地参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51页。

  [41] 关于周忱和况钟在苏州和松江财政改革的简明论述,见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95],第69—71页;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I,第98—105页。

  [42]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100—101、106—111页。

  [43] 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4—95页;关于周忱的财政措施对万历年间一条鞭法改革的影响,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101—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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