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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帝统治时期(公元126—144年)

顺帝统治时期(公元126—144年)

  顺帝统治时期的行政管理和官员们的行为多次受到批评。提出的问题涉及朝廷和官场上的情况及专权的出现。抗议是针对宦官和梁家集团的,朝廷的奢侈问题也再次提了出来。顺帝统治的末年又爆发了危及帝国安全的动乱。

  在126年,刚刚担任司隶校尉的虞诩大声疾呼政府有压制行为。他认为,法之所禁是控制人民生活方式的手段,刑罚则是限制人民的工具。他抱怨的部分内容是官员们为了自己向上爬而滥用上述的禁令和刑罚及其他的措施。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指责与反指责,其中包括随意滥用权力和非正义地逮捕清白无辜的人。有几位高官和宦官被牵连进去。虞诩在这些万分危险的诉讼中表现出极大的勇气。有一次审问他的监狱长官让他最好自裁。但他拒绝了这种好意,他宁肯让自己的案件闻名于世,如果有必要,他愿意被公开处决。结果,虞诩被判无罪,并被任命为尚书仆射。[1]

  多半是为了制止裙带关系,132年的命令规定,从州里举荐上来的官员候选人必须限制在40岁或40岁以上;他们必须学习过指定的经典的疏义;补缺人员必须有起草奏疏的能力。对那些才干非凡的年轻人,也不能仅仅由于年青而妨碍他的仕宦前程。[2]

  同一年,尚书令左雄在奏疏中抱怨短期任命和官员离职产生的后果。很多人对在短期内一显身手感兴趣,结果人民受到专断的刑罚和横征暴敛之苦。据他说,官员们不能审理贪污案件或恰当地考核确定每个人的功绩;还有许多提升不当的例子。左雄请求结束官员们调来调去的情况,因为他相信这些弊端都是官职的变动,或在职官员经常离职的结果。可是,重新实行禁止官员们擅离职守这一规定的企图未取得成效——据说是因为宦官的反对。[3]

  这时也出现了有人不愿意做官的事例。樊英是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他精通经术,也通晓占卜;这可以归因于他的兴趣和性格,从127年以后他就拒绝了让他做官的种种引诱。这种拒绝也可能是由于他厌恶政府行事的方式,他宁肯不接受他所不赞成的那种恩赐。[4]

  还可以举出一个当时有人拒绝当官的例子。此人即郎?,他和樊英一样是一位学者,他也深晓秘教事务,并以能准确地预言未来事件而广为人知。在133年上呈的奏折中,郎?乘机批评了政府的许多方面,包括选拔官员时不够严格。他的很多批评都是根据对自然情况和超自然现象的解释作出的;由于他是这方面可以请教的知名专家,他的声誉给他的观点增加了某种力量。[5]

  另外两个与官员的待遇有关的事件在史籍的133年条目中有记载。第一件与李固有关,此人后来注定要在公众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此时还不是一名文官。在朝廷征求关于政府需要办的事的意见时,他提请注意的事是,有些低级军官没有经历过通常一年的试用期却得到了长期的正式官职。尽管看起来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他却唯恐成为先例,从而会导致取消传统的管理方法。不清楚李固的抗议有什么效果。[6]

  第二个事件是,大司农刘据因玩忽职守而受到惩戒,并被命令向尚书汇报。除受其他惩罚外,他还要受鞭挞之辱。左雄抗议说,这样处理不适合刘据高级官员的身份,他还指出,古代没有鞭挞大臣的先例,只有明帝统治时期(公元57—75年)才有这种做法。左雄成功地了结了这件事,刘据没有被鞭打。[7]

  顺帝在126年继位以后不久,就向拥戴他的养母宋娥表示了感激之情。他封她为“山阳君”,同时封梁冀为侯。[8] 左雄认为这样做纯属徇私,不合适。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高帝古老的遗训:即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尽管他暗示这种行为会导致大灾难,他的抗议未被倾听。

  133年洛阳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皇帝对如此严重的后果只好下诏求言,同时征求相应的救灾措施。[9] 李固利用这个机会对当时的情况提出了尖锐的指责;在此过程中他对某些官员的任命问题提出了疑问。他是司徒李郃的儿子,由于身为教师而出名,洛阳人士都期待着他会步他父亲的后尘。在指责的开始部分,他提请注意安帝打破传统,册封养母王圣为侯一事;[10] 紧接着樊丰及其一伙便抓了权,并出现了打乱皇位继承的情况。李固本人承认,汉代300年历史上不少于18位君主,其中自然不乏搞恩宠的事例,何况宋娥的功绩也的确很大。但是,这可以用钱来酬功而无须授以土地;这种封土地的办法违背了既定的传统。

  其次,李固批评了梁氏家族的显赫权势。虽然明帝统治时期已出现过同样的问题,但形势还没有这样极端严重。他建议让梁冀及其家属回到黄门任职,以削减外戚家族的权力和把行政权力还给皇室。他还注意到宫廷侍从的权力太大了。原先诏令禁止他们检试候选官员,防止他们利用权力达到营私的目的,但这些情况已经变得屡见不鲜。李固要求恢复这方面的控制。

  李固还强调,必须确保政府和朝廷各部门都有十足的休戚与共的态度,而且要从中央做起。他说:“夫表曲者景必邪,源清者流必邪,犹叩树本,百枝皆动也。”根据这一点,皇帝就需要垂询文人的意见,同时要弄清楚上天的意愿。应该表扬那些言有可采并能立刻实施的人;宦官的权力及编制应该大大削减。

  由于顺帝发现他的养母介入了宦官策划的阴谋而引起朝廷上的混乱,他更加愿意接受李固的劝谏,养母被送回她的住处。正如所预料的那样,为皇帝养母服务的宦官因此对李固抱有敌意,并开始想办法要搞垮他。

  但是,至少还有另一位官员利用133年地震的机会批评了当时的形势。这就是当时任太史令的张衡,他在历史上更多地是作为文学家和以科学技术上的发现(包括他制造的地动仪)而闻名于世。他呼吁应把权威归还给原来拥有它的地方,也就是还给“天子”。[11]

  135年,张纲发起进一步抗议宦官权力的活动。这次抗议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已经作出的允许宦官收养养子从而他们就可以把朝廷赐给的爵位和特权传下去的决定。[12] 136年官拜太尉的王龚是另一位以反对宦官而知名的大臣。宦官们为了对他告发他们罪过的行动进行报复,企图控告他。只是由于李固的干预,这一企图才没能实现。[13]

  134年顺帝亲自参加了祈雨的活动。如同在另一次自然灾害引起苦难时那样,他要求官员们提出意见。在提意见时,周举(尚书之一)指责皇帝抛弃了诸如文帝和光武帝这样高贵的前辈的模范行为而去仿效秦的骄奢淫逸的做法。他认为皇帝祈求缓解干旱的努力缺乏实质性内容,他要求切实可靠地改进政府工作。比如,应该驱逐宫廷里的闲杂宫女,皇帝餐桌上的花费也应该减少。④

  142年,八名已赢得学者声誉并担任众多职务的官员被任命去外地巡视。他们主要在州、郡检查行政工作的管理和一般生活方式。除了张纲在洛阳进行工作之外,其他人都前往指定的地区。张纲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指责梁氏家族凭恃恩宠玩弄权势:他们贪婪、放纵,周围尽是谄佞之徒,简直不可饶恕,而且扼杀了真正忠臣的创造力。他起草了一份15点罪状的控告书,在城里引起了轰动。由于梁冀与皇后的关系,没有人注意张纲的警告,但是我们得知皇帝本人对张纲的言论的力量颇表赏识。[14] 几年以后出现了直指梁氏家族的进一步的抗议,抗议的理由是梁家铺张奢侈。[15]

  顺帝统治时期一个积极的成就可以说是重新占领了西北地区;公元111年,中国官员曾从陇西、安定、北地和上郡等地撤出。129年收回了上述部分地区。[16] 这是听从了虞诩的建议之故,我们记得他曾在111年主张维护帝国的版图。[17]

  137年,曾试图镇压在日南郡和其他的南方边远地区爆发的动乱与反叛,但未成功。有人提议从中国中原地区征集一支40000人的队伍用来应付局势,这建议被李固以种种理由加以反对。他认为这样做会危及诸如长沙和桂阳这些地区的安全;而且命令军队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去打仗,又没有确定的回家日期,这本身就会激起其他叛乱的爆发。另外,瘴疠之地的气候会引起40—50%的伤亡,经过长途艰苦行军后奉命作战的军队不适合战斗。李固还计算了军需物资及其运输的费用,认为势不可行。他说,为了支撑外缘而剥夺中央的资源,这是一个错误,更何况远离故乡进行战斗的士兵所受的苦难是不能忍受的。

  李固建议不必从北方派出一支大部队,而代之以谨慎地挑选几名有勇气有能力的高级官员去那里任职,象交趾地区的地方官员那样对平民百姓实行仁政。黎民可以临时性地迁出动乱地区,直到那里恢复秩序;当局可以用赏赐和封侯的许诺征募地方上的部落民来协助镇压反叛。政府采纳了李固的意见,任命了几名他建议的人员。通过所表现出的言而有信和一个善意政府的认真态度,他们终于成功地诱使叛民投降,恢复了岭南地区的和平。[18]

  但是,在顺帝统治结束时仍有证据表明,帝国远不是那么太平的。他死后(144年9月20日)仅三个月,叛乱者就攻打了九江郡的合肥。同一年,顺帝刚刚入土的皇陵被盗掘。145年,数千名成股的叛乱部队攻打或占领了广陵和九江的城市。在鲜卑骑兵袭击北方代郡的同时,庐江也出现了盗匪活动。历阳的华孟自称“黑帝”,进攻九江,杀了九江太守。这次叛乱被镇压下去,政府军队成功地杀死叛军3800人,俘虏700人,从而恢复了东南地区的秩序。[19]

  [1] 《后汉书》卷五八,第1870—1871页。

  [2] 《后汉书》卷六,第261页。

  [3] 《后汉书》卷六一,第2015—2019页。

  [4] 《后汉书》卷八二,第2722页。又见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五一,第1648页注文。关于不愿意做官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

  [5] 《后汉书》卷三十,第1054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堪培拉,1976),第98页注88。

  [6] 《后汉书》卷六三,第2076页。

  [7] 《后汉书》卷六一,第2022页。

  [8] 《后汉书》卷六一,第2021页。

  [9] 《后汉书》卷六,第263页;《后汉书》卷六三,第2073页。

  [10] 见本章前文,又见《后汉书》卷六三,第2078页;《后汉书》卷三十,第1049页。定为135年;《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80页定为137年。

  [11] 《后汉书》卷五九,第1909页。张衡及地动仪,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626页。

  [12] 《后汉书》卷六,第264页;《后汉书》卷五六,第1817页。《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76页。

  [13] 《后汉书》卷六,第266页;《后汉书》卷五六,第1820页。

  [14] 《后汉书》卷五六,第1817页。

  [15] 《后汉书》卷六五,第2131页暗示抗议发生在144年顺帝死后几个较短的统治时期之一,《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98—1699页定为144年。

  [16] 《后汉书》卷五,第216页;《后汉书》卷六,第256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3页。

  [17] 见本章上文。

  [18] 《后汉书》卷八六,第2837页以下。

  [19] 《后汉书》卷六,第276—277、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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