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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典故卷之三十五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一(明)不著撰人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五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一(明)不著撰人

  (世宗實錄,凡四卷,載本卷及卷三六、三七、三八,後附穆宗實錄。未著撰者姓氏。是篇皆當傳抄實錄之一種,與今明實錄世宗實錄(江蘇國學圖者館傳鈔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相核,其文簡,其事合,似節本,然亦有明實錄世宗實錄所未收錄者。)

  世宗實錄一

  世宗肅皇帝嘉靖元年壬午春正月己酉朔,追錄平宸濠功,各賞銀幣有差。

  丙辰,夜曉刻,金星犯牛宿。

  戊午,夜曉刻,水星犯羅堰星。

  己未,坤寧宮後三小宮災。

  欽天監畢湘言: (「欽天監畢湘言」,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己未條、卷二七嘉靖二年五月辛卯條皆作「華湘」。) 「正德十六年二月,火星犯鬼宿。十一月,金星犯鍵閉。臣謹按占書並主火災。後至五月,乾清宮內火。今正月,坤寧宮內火。仰見上天示戒,端不虛也。臣去歲嘗奏太白晝見,秋雷大鳴,金木相犯。茲皆變之大者,伏望皇上祗嚴天戒,益修德政,以彌災變。」疏下所司知之。

  壬戌,禮部尚書毛澄等言:「陛下升自外藩,嗣登大寶,考孝廟,母慈壽, (「考孝廟母慈壽」,原作「孝考廟母慈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壬戌條改。) 詔敕頒布,協于羣情,已而復加恩本生,尊興獻王為興獻皇帝,母為興獻太后。臣等仰體聖心,委曲將順,亦既無所不至矣。今御批直曰『父母』,又各加一『皇』字,則似乎於正統之親混同無別,恐不可告于郊廟而布之天下也。」上曰:「此慈壽太后懿旨, (「此慈壽太后懿旨」,「慈壽」原作「慈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壬戌條改。) 不必更議。」

  甲子,開館纂修武宗毅皇帝實錄。

  乙丑,給事中楊秉義等奏:「臣等奉敕行邊散賞,目覩宣府、大同二鎮村堡丘墟,公私匱乏,倉卒有變,西顧之憂也。今北直隸、山西幸有年,宜急發庫銀輸之紫荊、雁門等關,量地遠近糴穀。無事則以給官軍月糧,有急則以應客兵支用。」

  章上,會二鎮告警。部臣議:「請發太倉庫銀二萬兩,糴穀入邊。」上從之。

  丙寅,工部奏光祿寺歲增內用薪炭之數。上令諭各署官厨諸役,加意樽節愛惜,勿得妄費,重累小民。

  丁卯,日色慘白無光。午時,黃霧四塞。未申時,大風揚塵。 (「未申時大風揚塵」,原脫「申時大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丁卯條補。)

  己巳,兵部主事霍韜進三劄:

  一言「道問學修,政事為先務。」

  二言「當問賦,核登耗,官簿增減之類朝夕省記,以興恐懼樽節之思。」

  三言「諸司吏胥弊蠧,凡困民害政等事,宜一一嚴覈而整飭之。至于其本,又在上下之交。昔太祖貽謀,惟曰『君臣同遊』;宣宗召尚書夏原吉同遊西苑,飲酒甚歡;英宗日召學士李賢面決政事;孝宗日召尚書劉大夏諮詢密謀。陛下不必遠法三代,第近觀祖宗亦可以得師矣。」

  疏入,報聞。

  按:上下既交,則德業自成。我明一祖三宗,如出一轍,釀成至治,可為萬世法。霍韜此疏,先之以問學政事,次之以賦核利弊,已非書生之見矣,而終以上下之交為本,真得啟沃良法。厥後無逸一召,而費宏得與其遊;太液一臨,而孚敬得承其賜。其所議者,罔非農功邊務。君臣唱和,有咏春、同德詩及咏和錄,確有明良喜起氣象。此所以赫然中興也。噫,韜之疏見諸行矣。

  陝西甘州五衛軍大亂,殺巡撫都御史許銘,焚其尸。銘之死,實總兵李隆以私憾嗾部卒殺之。及揭報兵部,則稱「銘酷剋,激變軍士。」

  癸酉,大學士楊廷和等請早御便殿講讀。有旨:「詰朝日講,二月初二日經筵。」

  御史馬紀請如國初之制,設起居注官,使隨時紀載,以備纂修。下所司知之。

  丙子,詔減歲供內府鹽課之數。

  初,弘治時,內府供用庫歲派鹽十七萬五千斤,正德後,加增至三十五萬餘斤,淮海之間,蕭然煩費。至是御史鄭光琬言:「陛下登極,首詔選汰內府各監、局員缺, (「選汰內府各監局員缺」,原脫「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丙子條補。) 悉依祖宗故事。今冗濫既清,乃供用庫新增課額宜悉罷減,如弘治年例,以蘇民困。」戶部覆議,從之。

  御史朱衣、給事中邵錫上疏陳時政缺失。衣謂:「人君之德,莫先於力行,自治之功,莫要於改過。近者言官屢進疏章,陛下御批有曰『知道了』,有曰『已有旨了』。夫言知不言行,力行之怠也,言有旨而不言是非,改過之吝也。此兩可回護之辭,不宜見之於聖明之世。」錫謂:「陛下即位以來,政令既出,或半載而即更;奏請方行,或朞月而遂改。聖德蠱于近習,國是淆于羣議。即如邇者,內府薪炭及官軍俸糧二事,部臣屢執而不從,中官一言而遂決。詔書不信,中外傳駭。新政之初,豈宜有此。」疏入,悉下所司。

  二月戊寅,陝西巡按許鳳翔劾奏甘肅鎮守太監王欣、趙林、陶俊、申永、孔學剋減官軍月糧、草束與甘州左衞千戶孫智等違法事。得旨:「林發充軍,俊、學俱降長隨,永革任回京,欣令刑部追贓銀五千兩,智等提問。」

  乙酉,禮部擬加上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后、皇嫂莊肅皇太后、壽安皇太后、興獻皇后。

  丙戌,巳時,白虹彌天。

  己丑, (「己丑」,原作「戊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嘉靖元年二月己丑條改。) 以水災免河南開封府及汝州秋稅。

  癸巳, (「癸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嘉靖元年二月癸巳條補。) 虜犯遼東,鐵嶺衞守堡千戶徐瀚失於策應,軍人陶原率眾赴戰,死之。詔下巡按提瀚問,授原子官。

  三月戊申, (「三月戊申」,原脫「戊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戊申條補。) 禮科給事中李錫言:「南郊耕籍,國之大禮。而教坊承應,鬨然喧笑,殊為褻瀆。古者,伶官賤工,亦得因事納忠。請自今凡遇慶成等宴例用教坊者,皆預行演習,必使事關國體,可為監戒。庶于戲謔之中,亦寓箴規之益。」

  按:自阿丑作院本譏切王越、陳鉞,而奸宦汪直以此得罪,說者謂其有東方朔譎諫之風。嗣後復有「一鸞當道,雙鳳齊鳴」之謔,遂得正其科場大弊。夫汪直勢傾中外,翟鸞秉國之均,誰敢彈劾。而伶人寓意,隱禍潛銷,有臺省之所不及者。以是知古人瞽矇諷誦,無人不可箴規也。李錫因事納忠,亦人主一助乎!

  兵科給事中史道疏言上蹈武宗朝弊政數款。

  癸丑,孔氏子孫孔彥隆、孔承槩、孔承緒乞觀幸學禮,許之。

  甲寅,上幸太學。祭酒趙永講書帝曰俞允若茲一章, (「祭酒趙永請講書帝曰俞允若茲」,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作「祭酒趙永昌……」,異同。按明史卷一六三亦作「趙永」,有傳,故存原說。) 司業吳惠講易時乘六龍一章。講畢,宣諭賞賚有差。

  丙辰,戶部言:「邊鎮有驚,輒稱馬草缺乏,請銀召買。及查各邊草束,俱不下數百萬。夫積草十年以上,俱成黑穰,何待百年!此由各官不恤民艱,徒信權勢,上草給價,浪費官錢,貯之無用,若將前草價糴買米荳,雖經年久,皆得實用矣。」上令所司覈實以聞。

  丙寅,湖廣巡撫席書薦致仕大學士楊一清,可使經略西北邊。得旨:「待缺起用,不必煩以邊事。」

  辛未,刑科給事中劉世揚言:「近接出都察院原送司禮監提取內官吳善良揭帖,面加浮帖,書寫聖旨:吳善良等照前旨免提問,司禮監奏請發落。』 (「司禮監奏請發落」,原脫「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辛未條補。) 臣等切惟祖宗之制,凡旨意批于提奏本,或登聞鼓狀,發六科抄行。其重大事體傳奉旨意,各衙門必補具奏本,於早朝面進,此外未有硃寫旨意出承天門外者,所以重敕旨、防詐偽也。今累批浮帖,竟從中出,六科不得抄行,諸司無所補本,輕褻綸音,更張舊制,此失政之最大也。伏望今後旨意,俱照祖宗舊制。」疏下所司。

  壬申,敕吏、兵二部曰:「朕入繼大統,賴爾文武勳戚大臣定策迎立,宜加殊恩,以答元功。大學士楊廷和等俱進封伯爵,給與誥券,子孫世襲。餘皆陞賞有差。」

  廷和等屢疏懇辭,上皆溫旨褒答,不允。已,復力辭,以去就決之。禮科給事中許復禮等各交章奏到: (「禮科給事中許復禮等各交章奏對」,原脫「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壬申條補。) 「封爵武蔭,非諸臣所安,宜聽辭免。」御史樊繼祖言:「人臣進諫固難,而能執奏者尤難;人君納諫固難,而能施行者尤難。近見朝政之失有干係六部者,尚書嘗執奏矣;有不由內閣票擬而旨意竟從中出者,大學士嘗執奏矣;缺失已著,臺諫聞之,又嘗合諸科道之臣而執奏矣。連篇累牘,無非繩愆補過,為社稷生民計,以裨中興之治于萬一耳。夫何不蒙俞允,惟曰『已有旨了』,或云『照前旨行』。臣切惟內閣腹心也,既執曰『不可』,尚書股肱也,亦執曰『不可』,科道耳目也,又執曰『不可』,是舉朝皆以為不可也,陛下何獨自以為是而不行乎?毋乃左右近習預售其說,而輒以先入之言為是耶?抑憚於自改以杜忠諫之門也?伏望俯垂鑒納,嘉從輿論,以恪遵祖宗之法,以漸消紛更亂政之端。」疏入,報聞。

  四月戊寅,贈給事中席彖為光祿寺少卿,賜祭一壇。

  彖先以言事被謫,上登極,詔復其官。未任,卒。吏部請量加卹典,故有是命。

  己亥,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疏辭伯爵,且讓功于眾,欲均其賞。得旨:「卿倡義督兵,剿除大患,盡忠報國;勞績可嘉。特加伯爵,以明公議。不允辭。」

  庚子,御史張欽奏:「臣見言者多薦大學士楊一清,陛下特降綸音,命之調爕以待用,誠求舊之典也。但輔相不以才識為先,而以誠實為貴。一清多知故典,洞曉事情,善議論,敢施為,此其美也。至內懷陰險,外張聲勢,昔事先帝,招權納賄,無至誠感動之實。乞敕該部,再為酌處。」下所司知之。

  五月丙寅,錄開國功臣韓成嫡長孫韓鳳翔為冠帶舍人,食月米一石。

  按:紀信誑楚,漢高少封,而後世亦未聞有卹之者。韓成誑漢,我太祖祠于康郎,封爵血食,萬世不泯。而世廟復錄鳳翔冠帶,月米有加于昔,宜其感激圖報也與。

  癸酉,御史盧瓊奏言:「景皇帝當也先犯順之時,為正位守國之計,危疑以定,國體以全,而纂修實錄止稱郕戾王附。孝宗以始終典學之聖,為太平守文令主,而實錄成於焦芳之手,未免是非倒置。恐將來無所據以為信,乞乘今纂修,令儒臣改撰。」上曰:「景皇帝已附載英廟實錄,孝宗實錄雖出自焦芳,間有筆削任情,不足取信,天下自有公論,後世亦不可欺,不必改修。」

  按:實錄一書,關係甚大,而盧瓊所言, (「而盧瓊所言」,「盧瓊」原作「韓瓊」,據本條正文改。) 皆當亟于改正者。夫以郕王之立,社稷少安,英宗得以回鑾,未必不有賴焉。七年功績,豈可泯哉?孝宗賢聖,真不世出之主,而實錄紀載不能闡揚萬一。彼焦芳何如人也,而乃使之秉筆乎?使瓊言之,左右輔臣復贊之,則可以傳信而採遺。奈何其無聞也?噫,復建文之年,削景皇帝之附,而重修孝宗實錄,當早計矣。

  六月丁丑,大學士楊廷和等言:「五月二十二日經筵甫畢,遽傳旨意,并日講暫免,又免午奏。臣等叨官輔導,略不與聞,心實未安,義難緘默。竊念人君一心關係最重,養之以善則智,若聲色貨利一或有動于中,則妨政害事,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伏望皇上,宮中無事,不廢讀書,以涵養此心。」上善其言。已而湛若水因請「宣召大臣,慎擇左右,以為交修之助。」報聞。

  己卯,南京吏部尚書王華卒。

  華, (「華」,原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嘉靖元年六月己卯條補。) 餘姚人。由進士及第,累陞今職。嘗忤逆瑾,傳奉致仕,家居十餘年。為人才識宏達,操持堅正。方瑾用事,士大夫争走其門,華獨不往。華子守仁論謹,瑾怒逐守仁,顧素敬慕華,不遽遷怒。間以語人,欲諷使華就見,華竟不往。其大節如此。

  壬午,南京禮部尚書章懋卒。

  懋,蘭溪人。由進士授編修。諫作鰲山燈,忤旨,降臨武知縣。歷官南京國子監祭酒,遭喪,力辭不允。後服闋赴召,三載凡五疏,皆乞休,竟不待報去任。上登極時陞今職,至是卒。賜祭葬,謚文懿。懋為人志行高潔,自少潛心大業,居常不為異同。至臨大事、決大義,則據經援古,確乎不易。百凡嗜好,一不入其心。居官不過十年,歷俸僅滿三考,難進易退之節,世尤高之。

  癸巳,大學士劉健卒。 (大學士劉健卒日,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四繫于嘉靖六年三月壬午條,明史卷一八一劉健傳又繫于嘉靖五年,與本卷所記異同,存疑。)

  先是上以健累朝舊德,禮宜優厚。復命河南巡撫備綵幣羊酒,親詣其家,宣諭眷念至意。至是卒。贈太師,謚文靖。健學問深邃,行履淳正,偉識宏才,早際聖明,晚罹奸佞,進不盈侈,退不窘戚,為近世賢輔。

  七月甲子, (「七月甲子」,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嘉靖元年七月甲子條補。) 大同軍士告糧,率眾譁譟,欲為亂。提督侍郎臧鳳、巡按御史張欽捕首惡張的祥等,疏請置之法。兵部以糧餉久缺,軍士争呼,終當撫處。上特命法司會議,議得「頃年將弱兵驕,在福建則犯守臣,在陝西則犯巡撫。若非重懲,恐益長亂,宜如鳳、欽奏議。」上詔:「錄首禍者五人以徇,次調極邊哨守,餘悉令諭安堵。」

  己巳,南京暴風雨,江水湧溢,郊廟、陵寢、宮闕、城垣、吻脊、欄楯皆壞,拔樹至萬餘株,漂没甚眾,溺死人畜無算。

  庚午,先是各內臣犯法,屢詔免逮問,惟下司禮監治。於是刑部尚書林俊等言:「宮中府中,宜為一體。諸內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如罪之不當,自宜廢不法之官,不宜廢祖宗之法。」上報有旨。

  十月乙未, (「十月乙未」,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嘉靖元年十月乙未條補。) 禮科給事中章僑言: (「禮科給事中章僑言」,原作「張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嘉靖元年十月乙未條及明史卷二0八章僑傳改。) 「三代以下,論正學莫如朱熹。近有聰明才辨足以號召天下者,倡異端之說,而士之好高務名者靡然從之。大率取陸九淵之簡便,憚朱熹為支離。及為文辭,務從艱險。乞行天下,痛為禁革。」時御史梁世驃亦以為言。禮部覆議,以二臣之言,深切時弊,有補風教。上曰:「然,祖宗表章六經,正欲祟正學。近來士習詭異,所傷治化不淺。自今教人取士,一依程、朱之言。不許妄為不經之書,私自傳刻,以誤正學。」

  十一月庚申,壽安皇太后崩。

  大學士王鏊以上遣使存問,具疏以謝,因上講學、親政二篇。其講學大略言:

  國家經筵之設,最為盛典。然一歲之間,風雨寒暑停歇頗多,上下之情,未見親密。至于日講,可謂親矣。然體分猶過于嚴,上有疑焉,未嘗問也,下有見焉,未嘗獻也,似亦不免文具者。

  高皇帝甫定天下,即開禮賢館,與宋濂、劉基日相講論。其後聖學高明,詔誥天下,皆出御製。今御製文集是也。仁宗皇帝設弘文館于思善門之外,文學之臣數人入直,特至館中講論。孝宗皇帝經筵之外,每繙閱永樂大典,又嘗索太極圖、西銘等書于宮中玩之。祖宗之勤如此。

  陛下睿智自天,春秋鼎盛,講明聖學,正其時也。乞于便殿之側,復弘文館故事,妙選天下文學行誼著聞者數人,更番入直,命大臣一人領之,如先朝楊溥故事。陛下萬幾有暇,時造館中,屏去法從,特霽天威,從容訪問。或命講經,或讀史傳,或論古今成敗,或論民間疾苦,蓋即日講之義也,而加親焉,大略如家人父子。上有疑則必問,下有見則必陳,日改月化,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其勤政大略言:

  上下交則為泰,不交則否。君臣之交,關係世道。今常朝之禮,惴惴而退,君臣相見,止于數刻,勢使之然也。臣愚以為欲復上下之交,莫若復古內朝之法。我明內朝雖缺,而華蓋、謹身等殿即其遺制。永樂初,內閣之臣日造扆前,進呈文字,商議機務,密承顧問。洪熙、宣德間,楊士奇、楊榮、蹇義、夏原吉等嘗奏對便殿,或議事榻前,或召見齋官,斯亦內朝之遺意也。成化以來,其禮始廢。孝宗晚年,深慨于斯,屢召大臣于便殿議事,將大有為,而民之無祿不及覩至治之美,天下至今為恨。陛下即位以來,日御文華,召見大臣,中外相傳,以為盛事,此萬世一時也。

  臣愚猶望著為令典,文華、武英倣古內朝之制,大臣或三日或五日一見,起居、侍從、臺諫各一員上殿輪對。諸司有事咨決,上據所見決之,有難決者,與大臣面議之。人人得以自盡。陛下雖深居九重,而天下事燦然畢陳于前。唐、虞之法,不過如是而已。

  上覽奏答曰:「卿輔佐先朝,志切匡救,朕在藩邸已知卿名。新政之初,方將起用。覽奏,具悉忠愛至意。」

  丁卯, (「丁卯」,原作「丙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0嘉靖元年十一月丁卯條改。) 御史唐鳳儀言:「各省分守、分巡官,不以時巡歷郡縣,撫恤人民,伸理冤抑。即官吏貪殘,盜賊竊發,莫能禁止,災異數見。職此之由,請飭撫、按,令守、巡諸臣,皆以歲正月出巡,至十一月還司,諸錢糧詞獄及他興革便民者,咸務修舉。有不如令者,撫、按得參奏罷黜,撫、按官或徇情容隱者,聽科道劾之。」上從其議。

  十二月戊寅,先是陝西套虜深入為寇固靖、環衞間,所殺傷以萬計。山東青州府礦賊流入東、兖二府及河南、兩直隸地方,所過焚劫橫行。有司莫能支,則相與巧文諱匿,苟幸無罪。于是兵部特請「遣科道官分部閱視,參覈奏報。其被寇地方,請發太倉銀賑濟。」上從之。

  丁酉,上始御奉天門,朝見羣臣。

  時禮部、科道官俱奏:「壽安皇太后服制已滿,宜漸從吉典,御奉天門視事。」久之乃允,仍令不鳴鐘鼓,不鳴鞭。

  庚子,時西北邊多事,坐不材將官,罔利營私,軍儲半入其家。如報納糧草,則占窩轉賣而令貧卒包貱;開支帑藏,則任意侵漁而以空文出納;召商中鹽,則通同剋免而斗庫官攢得以上下其手。甚至逃卒之口糧,死馬之草料,皆寄名見在之籍而乾没入己,邊政大壞。御史張鵬條奏其弊。戶部覆議:「令各該撫、按、守、巡,嚴禁諸弊。將官有犯,追贓、揭黃、停襲。文官縱容者,一體治罪。」詔如議行。

  按:士卒之譁亂,罪在將官。將官之剋減,罪在撫、按。使撫、按能馭,則將官何敢縱其惡;將官能恤,則士卒何敢稱其亂。嘉靖初,西北士卒以告糧之故,率眾而攘。而套虜入寇,又殺傷邊民以萬計。當時本兵知糧餉缺乏,而欲撫之以恩;臧鳳、張欽憤其■〈舛上鳥下〉驁,而欲置之以法,終未得其倡禍之原。豈知風霜寒塞,其苦如毒,而糧餉又為所漁,誰肯用命!為將官者,曾不思其疾苦,凡事乾没,豈有枵腹而禦敵者乎?又其甚也,減軍糧以弭寇患,而幸其不入,極弊之道也。張鵬之疏,推見至隱,信如其策,恩以結之于平時,而及其不法,則法以治之于後,將官文官罪各有歸,最為得體矣。噫,以此為奏,而猶有剋減致亂如南京黃侍郎者。

  嘉靖二年癸未春正月癸卯朔。

  己酉, (「己酉」,原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嘉靖二年正月己酉條補。) 有流賊二千餘人至考城縣,指揮趙泰等三十餘員,官軍八百餘人死之。巡按任洛以聞。

  辛亥, (「辛亥」,原作「辛卯」。按是月干支無辛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嘉靖二年正月辛亥條改。) 大學士楊廷和言:「僉事史道論臣至於再三,荷皇上下道於獄,而令吏部、鴻臚寺官慰臣,公論明而國是定矣。第聞道有老母隨養京邸,今道冒不測之罪,臣切憐之。乞曲賜矜全,以慰其母,俾道改過自効。」詔曰:「卿忠誠體國,正大光明。史道挾私誣罔取罪,卿更為之陳乞,具見奉公任怨,休休有容之量。俟鞫明自有處分。」

  是日,上復遣中使至廷和第,賜之羊酒。廷和具疏謝。復溫旨慰之。

  按:彥博薦唐介,後寥寥無聞。而廷和為史道陳乞,以慰其母,量亦宏矣。世廟待之曲盡其禮,君臣兩全,蓋盛軌哉!

  先是上不豫,百官赴左順門問安。司禮監官傳旨,言:「朕躬已安,大臣免問候。山東盜賊,亟宜用心平定。」于是禮科給事中汪應軫上言:「弭盜大略,不過安之勝之。安之之策,擇守令而已。勝之之策有六,曰離間賊黨、收用豪傑、扼塞險要、開糾告奸、明賞罰以勸士、分首從以招降。」且言:「弭盜與禦夷不同。馭夷之法,逐之境外而已;弭盜而縱之出境,是以鄰國為壑也。請為定例:凡一方盜賊起,彼此玩視,不即撲滅,以致出境流劫,則兩處鎮、巡以下俱坐罪。」報可。

  癸亥,河南巡撫何天衢言:「洛陽乃周公經營之地,宜建廟賜額,令守臣春秋致祭。登封縣舊有觀星、測景二臺,公遺跡也,土圭表漏具存。乞敕欽天監委官考正制度、尺寸,書之史冊。」報可。

  己巳,御史曹嘉極論吏部尚書喬宇奸邪。宇亦上疏,稱疾乞休。上令鴻臚寺官往諭,令亟出視事。

  二月甲申,遣順天府官祭宋文天祥。

  丙戌,先是都察院疏請差御史巡鹽,不下閣票擬,批答稍誤。戶科給事中黃臣諫曰:「我朝設立內閣,處以文學之臣,凡百章奏,先行票擬。今使內閣虛代言之職,中貴肆專擅之奸,關係匪細,漸不可長。容臣封還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

  按:政在內閣,則有所統壹,政在中貴,則不免紛紜。故我祖設內閣,以論道經邦。凡有旨意,職專票擬。不然,權移左右,將來有不可制者。嘉靖初,或累批浮帖,竟從中出,如劉世揚所疏者;或不由內閣而票擬旨意,如樊繼祖所疏者。閣臣拱手,上下不交,銷沮壅蔽,慓慓危懼。黃臣至是欲封還原本,與杜衍封還內降同一防微杜漸之意。蓋忠懇者哉。

  三月庚戌, (「三月庚戌」,原作「二月庚戌」。按二月干支無庚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庚戌條改。) 御史向信言:「大通橋至張家灣,舊有廣利等八閘,宜修復,以紓民陸輓之苦。又濟寧至臨清,在在有淺,而長溝至靳家口尤苦,宜于兩處建閘,以時蓄洩。」從之。

  乙卯,山東樂安縣盜唐經、劉寵等起。壽光縣孫峻以鄰境,預選勇士備之。無何,諜知賊且犯壽光,即密召所選士為正兵,又調集市民為疑兵,夜襲賊巢,圍之。峻號令素嚴,身自督士,士殊死戰,遂擒斬經等二十九人,追獲二十餘人,餘黨悉平。巡撫陳鳳梧上其功。命賚峻銀幣,擢為兵部主事。

  丙辰, (「丙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丙辰條補。) 御史秦鉞言:「頃者,以套虜徵兵,及遼左餉缺,盡發兩淮餘鹽七萬九千餘引,于延綏、遼東開中。昔時餘鹽不許開中,止令本商納價輸部,此御史盧楫之說,先朝已著為令,誠于國課有裨。蓋本商自納,每引計銀一兩,若各邊開中,每引止銀八錢。況正鹽,母也,餘鹽,子也。正鹽守支搬運,侯久費多,故願中者少,餘鹽勘合一到,即時發賣,故願中者多。今舍母求子,餘鹽無自而積矣。請以遼東所中引改嘉靖元年正額,嗣後申明前例,令本商自納餘鹽之價,慎勿開中。」上是之,敕「餘鹽存留,納價輸部濟邊。」

  工科左給事中安盤言: (「工科左給事中安盤言」,「工科」原作「禮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丙辰條改。) 「亢旱風霾,變不虛生。夫霾豈陛下明有所蔽與?旱豈陛下澤不下究與?開歲以來,法宮不聞露禱之誠,外庭不下求賢之詔,非所以承天地子萬民也。乞早御經筵,咨詢輔弼。節宮中宴慶賞賚,躬節儉以先天下。敕六曹百司,各陳所事,可行可革,一付公議,俾政無乖剌,民無嗟怨,則和氣自回,災沴可弭。」上嘉納之。

  戊午,策試禮部中式舉人。賜姚淶等四百十人及第、出身有差。

  四月癸酉,命有司給終養巡撫方良永月米三石,著為令。凡致仕、終養節行可稱者,如之。

  按:終養所以遂其孝,致仕所以成其高,此皆節行有關于風化者。前此未見其優禮也,我世宗月給米三石,其令人有報本廉頑之思乎。

  癸未, (「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嘉靖二年四月癸未條補。) 命宋儒朱熹裔孫墅為翰林院五經博士,于婺源縣奉祠。

  閏四月乙巳,大學士楊廷和等上疏言:「齋醮、祈禱,必須預絕其端,不可輕信。今乃無故修設齋醮,日費不貲,至屈萬乘之尊,親蒞壇場。此皆先年亂政之徒,妄引番漢僧道試嘗上心。近日劉瑾、錢寧輩,崇信僧道,建造寺宇,極其華美,殺身亡家,略不蒙祐,則其無益有損,不待辨矣。況行香拜籙之勞,孰若移之以御講筵;修齋設醮之費,何不移之以周貧困!惟陛下斥遠僧道,停罷齋醮。」

  九卿喬宇等亦言:「陛下登極詔書,首正法王、佛子、禪師之罪,摉訪內府宮觀出入引誘之人,裁革善世、真人爵號,及新建寺宇,盡行拆毀。邪正之辨,了然甚明。今一旦信用妖幻,煩勞聖體,不可之大者也。此其去正德末年復能幾何?臣等竊為陛下憂之。」

  上皆報曰:「覽卿等所言,具見忠愛至意,朕已知之。」

  庚戌,致仕尚書毛澄卒。訃聞,上為輟朝一日,贈少傅,謚文簡,仍蔭一子為中書舍人。澄歷事三朝,忠勤敬慎,始終如一,論事侃侃,不為依媕,有古大臣風。

  五月丁丑,卯時,雷雨交作,擊觀星臺候風杵,連石座碎之。

  壬午,詔修宋臣韓琦、范仲淹祠於延州,建故吏部尚書王恕祠於三原,命翰林院各擬祠額,有司歲時致祭。

  丙戌,戶科給事中劉祺言:「近年水旱、盜賊相仍,法令多舛。其故由公卿大臣不得召見,上下之情不通。又中黨恣橫,刑賞大政,旨多內降,端人正士噎喟不能出氣,可為寒心。宜如唐貞觀諫官隨宰相奏事,仍屏遠崔文,息意醮事。」章下所司。

  己丑,時虜酋亦卜剌住牧西海,數入寇山、永、甘、涼等處。

  先是甘肅巡撫陳九疇奏:「請按先年宣城伯衞穎等剿番事例,三路進兵剿之。當用騎卒二萬,餉銀十二萬兩而足。」該鎮總兵徐謙奏稱:「甘肅兵弱,舊有蘭、河等衞戍兵九千。近以河東多事,仍留原衞防守。而本鎮所選游兵二千,亦調河東未歸,請敕總制侍郎李鉞遣歸。仍令延、寧二鎮各選精兵三千,期于春初俱集蘭州,候春深分道進攻。」詔下李鉞詳定。

  鉞言:「二臣所處兵食,臣已舉行。但專事遠略,不復內顧,恐西海之賊未能遽除,而北虜乘虛邀我歸路,將腹背受敵矣。今九疇所奏糧料等銀,若仰給戶部,則其勢不可應卒,宜將各鎮未派見存量與十萬支用,預令厲兵秣馬,伺賊入犯,相機剿殺。若河凍之後,賊仍住牧,量可以一戰破虜。具以上白,待報舉行。」兵部以鉞言為是。上曰:「然。」

  按:兵法「以逸待勞者勝,以靜待動者勝。」苟擊其實而忘其虛,揣于此而失于彼,則乘我者得售其策,是兩敗之道也。今西海之寇誠可憤,而河東之戍不可撤。撒河東以圖西海,豈善謀哉?陳九疇、徐謙計亦左矣。若在我厲兵秣馬,雖不見敵,常如臨敵,俟其入犯,奮勇以剿之,則可戰可守,權變勝算固在我矣。鉞,蓋知兵者也。

  七月辛巳,禮部左侍郎賈詠奏:「言官論列,皆以獻廟八佾為過,似宜聽納。而陛下概曰:『有旨。』伏望收回成命,使正統、本生兩無所嫌,朝廷、王國等威有辨。」上曰:「樂舞已定,令所司修之。」

  庚寅,刑部尚書林俊請老,因言:「方今聖明在上,朝多君子,而臣子將歸之言,惟聖明納焉。自古未有不親大臣而能治者。我孝宗皇帝,天啟其聰,大臣如劉健、謝遷、李東陽、劉大夏輩,時賜宣召,幄前咨議,移時方退。乃嘆曰:『豈知軍民之貧一至於是!』又問:『安得太平如帝王時?』大夏對曰:『但得事事皆如今日與臺閣議當而行,久之自治。』孝宗信用其言,自是大治。今大臣如健、如大夏者不少,陛下宣召果如孝宗,事事皆與臺閣共議;議當而行,亦如孝宗,則大治未有不如孝宗者。若徒取文具,何裨政理!」上曰:「再覽卿奏,益見懇切忠愛,特從所請,馳驛以歸。」

  八月庚子,南京禮部尚書秦金等以災異上言:「陛下臨御未幾,政漸弗恪。一言詔令不如初,二言任賢不如初,三言聽納不如初,四言慎惜不如初,五言持法不如初,六言恤民不如初,七言祟政不如初,八言保養不如初。夫陛下初政所以清明者,政出公朝而左右不能預也;今政不能如初者,政在左右而公朝或不知也。臣等切惟政不可一日不在朝廷,權不可一日移于左右。自古帝王制馭天下,操此術而已。不然,內廷、外朝之勢隔而信任有所偏,宦寺女謁之情移而聽受有不察,名曰總覽而權實下移矣。」疏下,禮部尚書汪俊言:「金等之疏,忠愛懇至,宜留神採納。」上是之。

  十二月庚戌,先是戶科給事中章僑劾浙江太監梁?遣人挾貲營管織造,乞敕下司禮監移文于?,戒無生事。已而內織造太監刁永等果稱上用袍服請敕往蘇、杭五府提督織造。事下工部議,議不可。已而刑科給事中曹懷、張原亦以為言。工部又覆:「宜如言官所奏,可出示袍服花樣,令鎮、巡、三司官如式織造以進,無煩內臣提督。」弗允。于是大學士楊廷和等乃疏曰:「今年浙、直地方,水旱異常,徵稅冀免,若更差官織造,一切物料工役何能措辦?臣等實切驚惶,所有敕書,決不敢撰。」疏入,上曰:「累朝織造,自是故事,官業已差,即撰寫敕來,毋得執拗。」

  時九卿、六科又皆極道其不可。廷和復上疏曰:「臣等備員大臣,素蒙禮貌,不意聖明一旦有此,臣等匪敢瀆擾,誠恐貧民不堪織造之苦,千百成羣,起而為盜,以擾天下也。亦匪敢以執拗,所執者祖宗之法。望陛下遵而行之,勿取譏後世。陛下謂織造是累朝事例,臣等歷考洪武、永樂,下及天順,並無有此。惟成化、弘治間一行之。憲宗、孝宗,恤民節財,聖德美政非止一端,此蓋非其美者,陞下他不之法,獨取不美之政以為事例乎?臣等不敢撰寫敕書,以重誤國殃民之罪。」上曰:「此事業已差官,可寫敕遣行,第令安靜無擾可矣。」

  按:內竪之職,洪武、永樂間止令傳命掃除,而兵政之柄,勿使掌握。蓋恐其恃寵靈而戕害生民也。故太祖時,有內竪侍從日久,而偶言一政事,即遣還鄉,終身不齒。遂宣諭羣臣,永為監戒。自天順後,王振、汪直、劉瑾三大奄用事,以故內則管軍、管匠、置立田宅,外則織造、鎮守,無不受其荼毒。豈知蘇、杭之地,自有撫、按有司,責而成之,自可如式。不然,或設一同知提督,事可辦而費可省矣。若專任內臣,豈獨機戶、絲行以一倍百,即道塗往來,騷擾不貲,民皆不堪命矣。嘉靖初,從中票擬,不由閣下,即一織造之舉,臺諫、該部已不能争。大學士楊廷和兩疏極言,以輔臣之尊,而兼諫臣之責。上曰:「執拗。」而廷和曰:「所執者朝廷之法。」上曰:「故事。」而廷和曰:「洪武、永樂並無有此。」且以為「祖宗美政不之法,而獨法不美之政。」言之可謂懇切至到,止得其安靜無擾之旨。吁,盤根之患,其難解固如是哉!若廷和者,真有大臣風節矣。

  丁巳,吏部右侍郎何孟春倣漢魏相因歲不登條奏故事,引漢、魏以下諸臣奏列為八事:一引魏韓麒麟之言, (「一引魏韓麒麟之言」,原作「一引漢魏韓之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嘉靖二年十二月庚戌條改。按漢魏韓,史傳不載。韓麒麟,事見魏書卷六0本傳。) 請禁止奢靡;一引唐陸贄之言,請慎重賞罰;一引宋王禹偁奏,請減百官俸皂;一引范鎮奏,請裁革冗費;一引蘇轍奏,請廣聽納;一引范仲淹奏,請勞來安撫江淮百姓;一引廖剛奏,請諸州縣不許遏糴;一引趙汝愚奏,災傷州縣請預免來歲稅錢。上曰:「制祿養廉,朝廷常典。文武官俸勿減,餘如議行。」

  嘉靖三年甲申春正月丙寅朔,南京地震有聲。

  庚辰,免上元節宴。

  壬午,五星聚于營室。

  丙戌,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正大禮疏,大略言:「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當考興獻帝,母興獻后。」并祿席書、方獻夫之疏以聞。上曰:「此禮關係綱常,便會文武羣臣,集前後章奏,詳議尊稱及合行典禮以聞。」

  二月庚子,翰林侍讀湛若水言:「臣以經術事陛下,嘗讀易至屯、否二卦,夫屯者,陰陽始交而難生,君臣欲有為而未遂,此則陛下登極下詔時然也;否則陰陽隔而不通,內外離而不孚,陛下自視,今日於此卦何如哉?夫屯而不濟,必至於否;否而不濟,則將來有不可言者。一二年間,天變地震,山川崩湧,人饑相食,殆無虛日。夫聖人不以屯、否之時而緩親賢之訓;明醫不以深痼之疾而廢元氣之劑。今元氣之劑,急親賢是也。願以賢大臣為之統領,博求明先王之道者而侍文華講磨聖學。」疏下所司。

  丙午,大學士楊廷和乞致仕,許之。初以大禮不合,及諫織造忤旨,力求去。再疏,遂允。

  戊申,禮部尚書汪俊等上所議禮,極辨桂萼等議禮非是。上諭曰:「正統大義,不敢有違,第本生至恩,情欲兼盡。其參眾論,詳議以聞。」

  乙丑,翰林院修撰舒芬言:「昭聖慈壽皇太后聖旦,乃陛下愛日承歡之會,而諸命婦朝賀,則又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親者也。今遽傳免,恐失輕重。況近因陛下於所生有加稱之儀,若此報一出,人心驚疑。乞別降綸音,以彰至孝。」上以芬出位妄言,命奪位三月。

  三月己巳, (「三月己巳」,原脫「三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嘉靖三年三月己巳條補。) 翰林編修鄒守益等言:「太祖至於歷聖,相接之統不可一日不續,特以武宗為兄,不可以分昭穆。故考孝廟,母昭聖,以纘正統。至於本生之恩,特加帝后之號,則於私親不可謂不隆矣。乃又加以『皇考』之稱,去其始封之號,則于正統略無分別。伏望興獻帝尊號避皇考之嫌,存始封之號,庶于正統不至僭擬。」上不悅,以守益出位妄言,而責唐皋、張翀、鄭本公阿意朋言,各奪俸三月。

  四月乙未, (「四月乙未」,原脫「乙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乙未條補。) 給事中安盤上疏言:「今欲別立一廟于大內,則是明知恭穆萬萬不可入太廟矣。太廟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矣。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此其說之自相矛盾者也。」疏下所司。

  戊戌,吏部尚書喬宇等合上疏言:「頃罷汪俊,召席書,取張璁、桂萼,黜馬明衡等,舉措異常,中外駭愕。以一二人之偏見,撓天下萬世之公議,內離骨肉,外間君臣,且書不與廷推,特出內降,陞為尚書,百餘年來所未有者。乞收回成命。」疏入,報聞。

  兵科給事中陳時明言: (「兵科給事中陳明時言」,文前原有「戊戌」。「戊戌」,上段已見,衍文,故刪。) 「宣、大、甘州相繼告變,內地歲凶民困,設有不逞者跳梁于其間,一呼成羣,此土崩之勢也。宜及今選將練兵,教之射藝。國初,南京設大小教場,練五軍將士。 (「練五軍將士」,原脫「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戊戌條補。) 永樂初,既有五軍,又有三千及神機等營官軍,而中都留守、山東、河南、大寧四都司輪班官軍隸五軍營操練。景泰初,選三大營精銳分十二營團操,每營官軍萬人,今徒冊籍存耳。請命本兵大加簡閱,三營將士聽征為一等,聽選為一等,老弱工役為一等,而上下其月糧。又軍必有選鋒,每營各拔其驍銳者三千人為遊兵。若先鋒,則選邊將善戰有謀者署遊擊,令自選邊職數十人為領哨、把總、管隊官。選夜不收、工劫營者數十人以教營士,遇警即出。又京營操練,毋具虛文,毋拘成法,使各以己意教戰,務有實用,此固伐謀之上兵也。」兵部以所議皆切時務,請先行選軍,而後團營三歲一閱。詔從之。

  壬寅,戶科給事中鄭一鵬奏:「各宮日進月進數倍于天順時。今歲災用缺,往往借支太倉。而清寧宮、仁壽宮、未央宮每有多餘,分饋戚里,繼富益奢。不若留寺供應,以張母后之德。凡諸猪、羊、油、麵,請敕監、寺諒減。」上曰:「祖宗朝嘗因天變減膳,他宮勿動。乾清、坤寧二宮暫減十分之一,歲豐如故。」

  禮部上議,以為「宜罷大內建室之議,立廟安陸。」上曰:「朕本生聖母,躬親奉侍,而本生皇考,遠在安陸,於卿等安乎?命下再四,爾等黨同,敗父子之情,傷君臣之義,欺朕冲歲,甚失綱常。奉先殿西室,所司其亟修葺,以盡朕歲時追切之情。禮官即諏日具儀,仍執違旨者,罪無赦。」

  己酉,恭上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尊號。次日,上章聖皇太后尊號。

  庚戌,都御史吳廷舉上言:「大禮宜類編成書,成我明一經,正前代之繆。」

  時大禮已定,上報聞。禮科給事中章僑劾廷舉首鼠兩端,陰附邪說。劉祺又列廷舉欺罔九罪。不報。

  金星晝見於申位。

  乙卯,御史盧煥以災變上言:「腹心之深憂者四,一君身不修,二言路不通,三命討不當,四財用不足。根本之深憂者三,一京庫虛匱,二輔衛貧困,三太倉乏儲。咽喉之深憂者一,言宣、大、洮、岷, (「言宣大洮岷」,「言」似衍字。) 虜患並起。內地民窮迫而為盜,恐生他變。」疏下所司。

  戊午,禮部左侍郎吳一鵬上言:「四方奏報:自二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間天鳴者二,地震者三十六,各雷電雨雹者十八,暴風、白氣、地裂、山崩、產妖者各一,民饑相殺食者二,非常之變倍于往時。願陛下躬行明詔以先羣下,救疾苦,罷經營,信大臣,納忠諫,以回天意。」上曰:「覽疏,朕心惻然。事屬朕躬者,朕自圖之。有司其尚交修,以弭天變。」

  按:我太祖因水旱饑荒,或以四事自責,或以四鼓步禱,或秋糧盡行蠲免;成祖詔求直言,宣宗以為昧於省過,是皆實能修省,故天心眷顧,為我明聖主。何嘗待羣下之奏疏而後然歟!世宗時,天鳴、暴風變于上矣,地震、山崩變于下矣,妖產、食人變于中矣,此輔臣、禮官不能爕理之過。一鵬類數而言之,能使世宗惻然自悟,與魏相不隱災異,李沆日奏異聞相同。蓋恐其君富於春秋,或生驕恣,故為此危言以悚動之耳。吁,亦得告君之體矣。

  五月乙丑,修撰呂柟以修省自劾不職十三事,以致災變所由起,引為己不能獻納之罪,言甚切直。上謂:「大禮已定,柟巧拾妄言,事涉忤慢,下鎮撫司拷訊。」

  己巳,大學士王鏊卒。賜齎糧五十石、麻布五十疋,贈太傅,謚文恪。

  鏊,日侍孝廟講讀,會東宮將出閣,尚書馬文昇請簡正人以端國本,首薦鏊。陞吏部右侍郎。虜囚火篩入寇,鏊上籌邊八事,多見采用。正德元年,召入內閣,改武英殿。武宗初踐祚,尚書韓文率諸大臣伏闕,請誅逆瑾等。上詰問,眾相顧莫敢先發。鏊獨言瑾等為亂本,不可不亟除。瑾以是撼鏊,鏊亦自度不能久于位,遂力求去,居閒十餘年,海內想望其風采。嘉靖初,特遣使存問,鏊以疏謝,因陳講學、親政二事,詔嘉納之。至是卒,年七十五。鏊幼穎悟不羣,問學贍博,為文春容爾雅,當世式之。其立朝,大節卓然可觀,士大夫咸惜其用之未究云。

  壬申,上定奉先殿西室名觀德殿,奉安獻皇帝神主。

  甲戌,吏部尚書喬宇言:「邇者,修撰呂柟、編修鄒守益各以言事下獄,人心皇皇,以言為諱。況茲天氣炎蒸,法司罪人俱蒙釋減,若此文學侍從之臣,必在矜恤。」疏入,報聞。

  六月辛亥,吏部員外郎薛蕙上為人後解二篇,為人後辨一篇。上以蕙出位妄言,令鎮撫司逮治拷訊。

  璁、萼同上疏條為十三事。疏奏留中。

  七月,吏部尚書喬宇引疾乞休,上俞允之。至是許中、劉隅各疏言:「宇,忠節清望冠于一時。昔守留都,值宸濠搆亂,有保障之功。今任銓衡,素風澹泊,門庭生色,正清朝所倚任者,不宜以一辭遂聽其去。」上曰:「朕未嘗不用宇,宇自以疾求去耳。」 (本段七月下未注具體日期。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繫喬宇乞休事于己巳條,許中、劉隅上疏事于甲戌條。)

  丁丑六月,尚書秦金等各以疏極言:「章聖皇太后尊號不當去『本生』二字。」疏入,俱留中。於是大學士毛紀、石?並疏: (「大學士毛紀石?並疏」,「石?」原作「石瑤」,據明史卷一九0石?傳、卷一一0宰輔年表改。) 「『木生』二字猶為緊要,不宜輕有更易。」得報,有旨。

  戊寅,羣臣以前疏不下,朝罷,相率詣左順門跪伏,或大呼「太祖高皇帝」,或呼「孝宗皇帝」,聲徹于內。上遣司禮監官傳諭,羣臣仍伏不起。上命祿諸臣姓名,執為首者, (「執為首者」,「執」原作「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嘉靖三年七月戊寅條改。) 以學士豐熙、給事中張翀等八人詔獄。

  于是修撰楊慎乃撼門大哭,一時羣臣皆哭,聲震闕庭。上大怒,命逮五品以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悉下獄拷訊。

  己卯,奉冊寶,上聖母章聖皇太后尊號。冊文曰:「子皇帝。」

  甲申,奉迎恭穆獻皇帝神主至京師,奉安于觀德殿。

  九月丙寅, (「九月丙寅」,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嘉靖三年九月丙寅條補。) 始定大禮。稱孝宗敬皇帝曰「皇伯考」,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曰「皇伯母」,恭穆獻皇帝曰「皇考」,章聖皇太后曰「聖母」。詔諭天下。

  甲申,上以大同、宣府糧儲告乏,命戶部:「及今兩鎮有年,亟發太倉見銀及太僕寺馬價各十五萬,遣官和糴,分貯鎮城,以備支用。有虛數射利者按其罪。」

  十二月戊午, (「十二月戊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嘉靖三年十二月戊午條補。) 上命「陝西設提督軍務大臣一員,該部議才優望重者往」。于是推大學士楊一清、兵部尚書彭澤、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上命「一清以原官改兵部尚書,提督軍務」。

  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 (「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原脫「五月庚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嘉靖四年五月庚辰條補。) 初,禮官會議別建一廟奉祀皇考,已得旨。旋以疏內有云「獻皇服盡與孝廟一同」,復遣中使諭禮官查議。

  議上,上曰:「皇考止生朕一人,今已入繼大統,別無奉祀嫡嗣。必特立一廟,以後子孫世世獻享不遷,伸朕孝思。」

  七月丙戌, (「七月丙戌」,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嘉靖四年七月丙戌條補。) 命填註錦衣衞正千戶孫堪、許錫,俱見任管事。

  故事,蔭敘軍職,不得管事。蓋上念先臣孫燧、許逵臨難死忠,大節表著,故特從兵部之請。

  按:錦衣職掌在直駕、侍衞、巡察、捕緝等事,恩功寄祿,無常員。自永樂後,任遇漸加,視諸衞獨重焉。凡蔭敘軍職,不得管事,為事所關者最隆鉅也。奈何權貴尊寵,冒濫恩功,甚至無恩功而藉勢力者亦得竊據于內,其不輕褻朝體、誤傷善類者幾希。雖屢經劾奏,而終不能清。合無考其來歷,次其等第,必如孫燧、許逵之後方許見任管事,則忠勳良裔可以稱職,而彼徒以緣夤倖用者亦將少止矣。噫,世宗之初,其慎選錦衣者蓋如此,願皇上法焉。

  九月辛巳, (「九月辛巳」,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條補。) 致仕刑部尚書林俊疏言:「伏讀明詔,仰見皇上於議禮得罪者若有悔焉。臣竊意存恤敘復旦夕必且有命,何至于今猶未聞也?臣又惟古者撻人于朝,與眾辱之,非必欲爛其體膚而致之死也。成化時,臣猶及見廷杖三、五臣,綿衣重氊,然且臥床數月而後得痊。正德時,逆瑾用事,始啟去衣之端,末年諫止南巡, (「末年諫止南巡」,「止」原作「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條改。) 遂死杖下,幸荷新詔收卹。臣又見成化、弘治詔獄諸臣,惟叛逆、妖言好生打着問,其餘常犯送鎮撫問,法司議罪。今一概拷問,無復低昂,非祖宗仁厚之意,恐失舊典。」疏上,下所司。

  十月乙未, (「十月乙未」,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條補。) 上以四方災異,命輔臣撰旨,諭上下同加修省。大學士費宏等上言:「應天以實不以文,感人以行不以言。皇上欲盡修省之實,必存心于政事,加意于窮民而後可。今用度不能節省,則民財竭于科斂;工匠不能停減,則民力勞于奔走;近京地土半為莊田,而民間養馬當差之費無從辦納;入庫錢糧賠納過多,而遠方承領管解之人無所控愬;太倉無三年之粟,而冗食者收充不已;京營無十萬之兵,而做工者借撥不休。況忠直之士以觸忤得罪而未蒙寬宥,臺諫之臣以敢言為職而每加詰責,有罪當刑者屢經審祿而不為處決,無冤可辯者或加優旨而仍令看詳,皆足以下致民怨,上干天和。此臣等深憂極慮而不能已于言者。又前日,皇上憫念民窮,欲暫停仁壽宮役,臣等不能將順聖意,若因修省暫且停止,亦未為不可也。」

  疏入,上曰:「覽疏具見忠誠輔導之意。近日或雨雹,或星變,朕以惶懼,故命卿等撰旨省察,此非下民之咎,其失在朕也。卿等所奏,工役未造者停止,見造者亟完。各監、局匠人等係是舊額,除奉旨外,毋得煩擾。京督之軍,令兵部議處。言官以盡職為實,輕率者亦宜治戒。囚有罪迫生,窮民以冤抑致死,令法司從公審處。其餘事宜,所司酌議以聞。」

  于是工部尚書趙璜請「罷玉德殿等工,并世廟及仁壽宮完日乃可議興他工」。上納其言,并罷仁壽宮,召採木侍郎王軏來京。

  禮科給事中鄭一鵬疏上經筵三事: (「禮科給事中鄭一鵬疏上經筵三事」,原脫「鄭一鵬」,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條補。)

  一言「起復尚書羅欽順、請告祭酒魯鐸、被謫修撰呂柟,皆有行誼,通經術,可任講幄」;

  二言「上心有疑,無恥下問,宮中所覽書史,并賜延訪,且無諱亂亡,以存鑒戒」;

  三言「功貴有恒,昔敬皇帝御經筵,至十二月乃暫輟。今率十月而遽輟,且時未甚寒,願少留聖心」。章下所司。

  癸卯,戶部覆費宏等議,言:「內府所收江南糧,每石加二倍有餘,請敕監、庫毋得額外多收。」上曰:「朕念歲災民困,方加意撫恤。今後各監、庫務遵前詔,每石第加耗一斗,多收者罪之。」

  十二月戊申,上有旨:「再註尚書伊訓,并聖祖所製洪範註,與近日御註無逸, (「與近日御註無逸」,「註」原作「製」,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條改。) 分為三冊,共成一書。」復奉聖諭:「將臯陶謨、 (「將臯陶謨」,原脫「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條補。) 伊訓、無逸通加註釋,名曰書經三要。」

  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 (「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原脫「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0嘉靖五年正月丙戊條補。) 京師饑民日多,詔「養濟院月給米,蠟燭、旛竿二寺日給食,務覈實以惠窮民。」

  丁酉,虜亦卜剌住牧寧夏賀蘭山後,將以冰合渡河入套,陝西諸邊皆患之。鎮、巡等官以聞。上趣提督王憲兼程赴任。

  丙午,禮科給事中林士元等劾奏:「學士桂萼與刑部尚書趙鑑論陳洸罪犯,至攘臂相加,輕蔑禮法,莫此為甚。夫君道友逆,則順君以誅友。今洸負不赦之罪,而萼乃欲撓法以違君,念戾橫於胸臆,攻激加于班儕,殊失大臣之度。」章下所司。

  大真人張彥頫, (「大真人張彥頫」,文前原衍「丙午」。「丙午」,上段已見,故刪。) 以府第被災,請賜更造。上命有司造焉,遣內監一人往督。

  刑科給事中黃臣言:「頃者趙、秦、榮三王府災,第詔行勘估計。今彥頫所請,未經估勘,輒以煩有司,且遣中官往督,是出親王之上也。昔漢欒巴噀酒殿廷,而成都火滅。陛下謂彥頫有道術,而曾不能救其家之燬,將焉用之?」上詔「如前旨。」

  二月甲寅, (「二月甲寅」,原作「甲申」。按是月干支無甲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一嘉靖五年二月甲寅條改。) 御史雷應龍言:「光祿寺歲供鷹犬肉一萬六千五百餘斤,蟲鳥食菉荳、薥、秫五千二百餘石。禽獸費民財,恐累聖德,請悉罷之。」上曰:「朕即位以來,凡百玩好,不經耳目,惟欲慎德圖治,以安生民。是鷹犬蟲蟻,一無所益,每歲蓄養乃耗費以萬千計。著該管官查覈以聞。」

  乙丑,兵科給事中管律言:「兩淮鹽課,舊制七十二萬引有奇,其常股四分,以給工役賑濟之需;存積六分,非國家大事,邊警有急,未嘗擅開;糧草皆輸本色,未嘗濫收銀價。是以國不言虛,邊不告歉。正德中,改常時存積皆為正課,破例生奸, (「破例生奸」,「例」原作「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一嘉靖五年二月丁丑條改。) 遂令?人自請開中,又皆折收銀價,緩急無備。臣請自嘉靖五年始,盡復舊規,則公私兩便。」從之。

  四月辛巳,兵部侍郎胡世寧言:「比者官匠趙金等五十四人,以太監張忠一言,盡行陞職,祖宗列聖以來未之前聞也。且自古國家財盡必取于民,民窮必至於變。今官賞既濫,則俸入不得不增。恐有限之供輸,不能給無窮之用度也。陛下為祖宗保天下,為天地養生民,不宜有此。」

  疏入,未報。會太監周縉等乞錄故太監羅籥、秦文宗屬, (「乞錄故太監羅籥秦文宗屬」,原作「乞錄故太監羅喬秦文宗」,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三嘉靖五年四月辛巳條改、補。) 詔復從之。于是尚書李鉞等驟諫言:「我朝舊制,武階專以待軍功,管事必由於推選。自正德間為權奸所亂,幾危社稷。今釐革未幾,而內臣乞陞之奏隨請隨得,如祖宗成憲何如,天下公議何?」上以陞復官職,亦先朝故事,戒鉞等勿復言。

  五月戊子,御史謝汝儀言:「近日給事中衞道、御史丘養浩,以言忤旨,尋復其官,天下莫不頌陛下之至明;太監崔文,罔上擅權,輒賜罷斥,天下莫不頌陛下之英斷。乃御史張衮請宥豐熙等罪,陛下既命部臣議上矣,俄而復已之。臣恐歲月彌深,死亡踵至。縱陛下他日欲憐而用之,將何及乎?御史喬祺論內臣谷大用不當召還,而陛下不聽。臣恐起用此輩,根據日固,威福日移,陛下他日欲毅然去之,其可得乎?伏願推昔者復衞道、黜崔文之心,宥豐熙、余寬、張漢卿、郭楠、呂柟等而敘用之,退王堂、谷大用而別選內臣謹厚者以充任使,則匹休古帝王矣。」章下所司。

  辛丑,刑部尚書趙鑑以疾乞休。上以鑑情辭懇切,優詔許之。特賜馳驛致仕,仍令有司給以月米數石,歲夫六名。鑑陛辭。上特製詩一章,書于龍箋,賜之,以寵其行。舉朝咸嘆鑑有奇遇。

  按:大臣進退,關國體統。進而輸忠於朝,使君藉其益,固榮也;退而休息於野,使君仰其高,尤榮也。世降下衰,干祿固寵者比肩,不為聖明斥黜不去,不為臺省指摘不去,以致眷顧日衰,公論日著,身立危疑之地,然後不得已而告歸,蓋已晚矣。趙鑑方屬任用,而即疏乞休,世廟重之,以在途之馳驛,居家之夫米,既已極優,而製之以詩,書之以箋,尤為曠古盛典。彼依依於銓轉而不能勇決者,視此為何如哉?

  甲辰,召用大學士楊一清。一清辭之,復疏五事:一曰聖孝,二曰聖政,三曰聽言,四曰宥過,五曰和衷。上優詔褒答,不允辭。

  六月甲子,上御平臺,召大學士費宏、楊一清、石?、賈詠入見。宏、?、詠先入,上諭之曰:「卿等昨和朕詩,朕亦為卿等作一詩相勗。」一清繼至,上諭之曰:「卿昨歲督邊,殊有勞勛,茲特召還輔理。朕為一詩賜卿,卿其勉之。」宏等皆頓首謝。

  按:太祖御黃閣,為宋濂賦醉學士之歌。宣宗御文華,為楊士奇等賦樂有嘉魚之句。于時獻和,蓋真有明良喜起氣象矣。太祖曰:「但有益於彼兮何傷。」宣宗曰:「當以威周君臣自勉。」蓋皆有冀望之思,而匪徒恃音律也。我世宗平臺四詩,遠追先志,而下勵臣工。於宏則以沃心輔德期之,於一清則以政本皇綱賴之,於?則曰化成在人文,於詠則曰治理須于平。蓋皆因人警戒,所以弼嘉靖初治,宜其有光於祖宗矣。

  庚辰,致仕太子太保、戶部尚書韓文卒。贈太傅,謚忠定。

  文,山西洪洞人。為給事中,劾都御史王越, (「劾都御史王越」,原作「王鉞」,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五嘉靖五年六月庚辰條及明史卷一八六韓文傳改。) 且辭侵兩宮。上怒,逮至文華殿拷訊,幾死。後歷南京兵部尚書。歲兇,死者相枕,移咨戶部,請預支俸糧。戶部以未得命為辭。文曰:「救荒如救焚,民命在旦夕,安能忍死待耶?」遂發米六千石以賑。正德初,憤八黨擅權亂政,率詣大臣抗顏極諫。劉瑾恨之,矯詔奪文官,二子士聰、士奇皆削籍。已又矯詔逮文,欲殺之。會有投匿名書者,事不果,坐罪,罰米三千石輸邊。瑾誅,始得復官致仕。上即位,加太子太保,賜誥褒美,其詞曰:「倡危言以扣闕,屹乎山嶽之不搖;甘奇禍以忘家,凜爾冰霜之不變。」至吏部議謚,則又曰:「愚同寧子,而卒保其身;老似武公,而不弛于學。」訃聞,上素嘉其忠亮,故卹典獨厚云。

  九月癸未,火星犯太微西垣上將星。

  辛卯,安恭穆獻皇帝神主於世廟。

  丙午,時上聽政之暇,頗事詩詞,間與大學士費宏討論。詹事桂萼以為詩詞小技,恐勞聖躬。上曰:「朕學詩自娛,不妨政務。爾言固?忠愛,但宏既居輔弼,職在講論,朕有所疑,亦必諮問。」

  庚戌,山西巡撫江潮言:「宗室蕃衍,祿米日增,歲徵不足。乞將各府祿糧徵收每石夏稅六錢,秋糧八錢,而放支則折銀五錢,撙其餘數以補節年拖欠之數。」戶部謂:「其能量入為出,撙節得宜,請著為令。」

  十月己未,詔修仁壽宮,一依先年規制。陞巡撫王藎為工部右侍郎,總督收買大木。

  壬戌,上親製皇考恭穆獻皇帝恩紀含春堂詩集序。

  致仕戶部尚書蔣昇卒。

  昇由知縣歷今官三十餘年,操履清白,始終一致。嘉靖元年,懇疏乞休,璽書褒美,賜馳驛還鄉。家居杜門,不干預州郡事。與弟大學士冕友愛惇睦,家庭肅然。臨終,戒其子勿求恩澤,士論重之。卒,贈太子少保。

  庚午,上製敬一箴及註范浚心箴、程頤視聽言動四箴,頒賜大學士費宏等。宏等疏謝,因言:「此帝王傳心之要法,致治之要道,請敕工部,于翰林院蓋亭竪立,以垂永久。仍敕禮部通行兩京國學并摹刻于府州縣學,使天下人士服膺聖訓,有所興起。」上諭:「如議行。」

  按:我太祖識人心道心倚伏之幾,操而存之,罔敢自暇自逸,即其觀心亭所建,蓋真得虞廷十六字之傳矣。世廟留心聖學,每與費宏等討論允當。至是為敬一箴并註程、范五箴,頒之天下學宮,益以廣太祖之教,其為世道慮也至矣。宜其赫然為中興令主歟!兵部右侍郎張璁、詹事桂萼兩疏論大學士費宏,「擅專威福,大肆奸貪,極言醜詆。」章下所司。

  甲戌,詔補賜故太子少保、 (「詔補賜故太子太保」,原脫「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九嘉靖五年十月甲戌條補。) 吏部尚書許進,謚襄毅。

  丁丑,翰林院編修孫承恩以先奉手敕,命儒臣摘取尚書中善惡事,編成韻語,以為法。因取唐、虞至宋元人君事跡可為法戒者,檃括成詩六十首以獻。上嘉納之,賜名鑒古韻語。

  十一月庚子,兵部尚書李鉞卒。

  鉞,長於軍旅,料敵奇中。在三邊,嘗以數千騎覆虜眾五萬,時稱奇捷。卒,贈太子太保。後十四年,子懋恭乞謚,謚恭簡。

  壬寅,先是張璁、桂萼累劾費宏,御史張祿又並劾之。上曰:「大臣進退在朝廷。費宏乞休,已有旨慰留。子犯罪過,自有公法。張璁等各修乃職,母肆煩瀆。」

  于是吏科都給事中解一貫復言:「費宏立朝行事,律以古大臣之義,固不能無議。但其自入仕至今四十年,未聞有大過惡。雖其子一時有犯,顧于宏大節無損。陛下于其累疏乞休每不之許,此聖君優禮大臣之道也。至于張璁、桂萼之為人,平生奸險,無一可錄,特以議禮一事偶合聖心。自超擢以來,憑恃寵靈,凌轢朝士,與費宏積怨已久,欲奪其位而居之。其所攻訐,非真為國家也。近者二三大臣,不體朝廷至意,蓋知能去宏,而不知不能去璁、萼也;知去宏之易,而不知去璁、萼之難也。何也?君子難進易退,而小人則不然。宏恤人言,顧廉耻,猶可望以君子,璁、萼則小人之無忌憚者。臣恐璁、萼之計得行,宏將因此動搖,羣邪之氣愈增,善類之傷無已,天下之事將大有可慮者。」章下所司。

  嘉靖六年丁亥五月辛巳, (「嘉靖六年丁亥五月辛巳」,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六嘉靖六年五月辛巳條補。) 翰林院編修廖道南,陳洪範九事:

  一曰五行。伯陽父曰:「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今連歲畿甸、邊鄙地震者數,是土失其性也。臣願順五行以法天運。

  二曰敬用五事。五事者,人君之大德,而思者又聖功之本。劉向傳曰:「思之罔睿,厥咎霧,厥罰恒風。」近來雺霧交作,大風揚霾,是思之失可徵也。臣願順五事以修君德。

  三曰農用八政。八政者,經國之大要,而食與師尤今日之急務也。今水旱頻仍,饑饉相繼,軍伍耗缺,賞罰混淆,夷狄猖獗于邊門,盜賊充斥于郡縣,食與師皆有可憂者。臣願修八政以行王道。

  四曰五紀。夫日為君象,又眾陽之宗。邇者熒惑留度,內庫被災,而五月朔日日食,陰長陽微,不可不慎。臣願協五紀以若天時。

  五曰建用皇極。夫皇極者,大中至正之道也。 (「大中至正之道也」,「正」原作「中」,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六嘉靖六年五月辛巳條改。) 其曰「民無有淫朋」,言民不可立黨也;曰「人無有比德」,言臣不可立黨也。比年以來,朝廷無和衷之美,甿庶有胥戕之風。朋言訛興,譸張為幻。皇極之道敝也久矣。臣願建皇極以端治本。

  六曰又用三德。夫剛柔為民性之偏,而剛克柔克者,乃人君威福之權。故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言權不可下移也;又曰「臣無有作福作威」,言臣不可上僭也。權不移於下,則天下之政出於一;臣不僭于上,則天下之勢定于一。臣願明三德以肅邦紀。

  七曰明用稽疑。蓋謀之鬼神,則機隱而難測;謀之卿士庶人,則理顯而易知。是非大同,即卜筮有不能易者。故是非之公議在朝廷,則天下蒙其福;是非之清議在草茅,則天下受其敝。此議治體者所憂也。臣願決稽疑以定國是。

  八曰庶徵。蓋時與不時,則係乎人君之感召。其時也,謂之休徵;其不時也,謂之咎徵。比年以來,民訛、物孽及草木之妖,歲時疊出。臣願審庶徵以感休祥。

  九曰五福、曰六極。夫五福者,天之所畀;六極者,人之所招。嘗考詩、書所載殷高宗之事,曰「封建厥福」、曰「壽考且寧」,即福與富,壽與康寧也。高宗何以得此?曰「攸好德耳」。如曰「台恐德弗類,無以正四方」,則圖治勤矣;曰「若歲大旱,用汝作霖雨」,則任相專矣;曰「乃不良于言,予罔聞于行」,則求言切矣;曰「台小子舊學于甘盤,暨厥終罔顯」,則講學遜矣;曰「天命降鑒,下民有嚴」,則敬天愛民誠矣;曰「不僣不濫,不敢迨遑」,則行政慎矣。然其要在于法祖,故曰:「監於先王成憲,其永無愆。」臣願定福、極,以立世則,則嘉靖之治允垂萬世,即高宗不足侔也。

  疏入,上嘉納之。

  按:文學侍從之臣,必因其所好而箴之,則其言易入。是時世宗方講尚書,而又留心於洪範。即其疑顧鼎臣之講,而信楊一清之說,則好在洪範可知。廖道南陳洪範而錄時事,凡日食、地震、物怪、人妖,與夫威福之柄、是非之公、休咎之徵,無不謹書而備錄之。且以高宗法祖為言,世宗以祖為法,真得翰苑之體矣。其後,以不避忌諱為時相所黜,然不久而卒復位。豈非洪範之陳有以當其心而然與?

  甲申,詔改起用尚書羅欽順為吏部尚書,遣官即其家,促使就道。

  乙酉,上諭內閣,令講官及翰林院官日輪一員,將經書、通鑑撮其有關君德政事與修省之道者,直錄其義,以贊其所未曉。大學士楊一清以「經書淵微,通鑑浩繁,有難一一研究。宜將大學衍義,日輪一官,講析其大義,參以時事,明白敷陳,則經書格言,通鑑要旨,盡在此書,而治國平天下之道,舉而措之不難矣。」上曰:「日逐進覽,恐不得精。宜五日一進講,不以寒暑廢,庶得探索精研。」一清請于三、八日各輪一員專講。上曰:「卿免侍班,賈詠等日輪一員進講,如有召問,不在此例。」

  按:經史要旨,悉檃括於大學衍義一書,尤人君為治之門也。真德秀成之于宋,而當時之君不能悉?諸行事。我太祖書於廡壁,日夕觀覽;列聖講於經筵,未能詳備至壁;世廟納一清之言,講有專官,五日一講,不以寒暑廢,此其勤學之美,蓋又上媲祖考而遠超前代者。德秀之意,至是其遂乎!

  六月甲戌, (「六月甲戌」,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七嘉靖六年六月甲戌條補。) 上以災異修省,諭大學士楊一清曰:「朕自己過不能己知,而或德有失、政有缺者,朕與卿等當加省悔。卿等當速言之,若不忍明言,便當密疏直說,使朕改圖,庶幾上承天意,方可無負。卿其勿憚勿吝。」

  按:修省無過求言,而改過斯可回天。當時輔臣侃侃能言者,必歸于一清。當極道災害之由,凡君道、臣道、君子、小人、中國、四夷、德教、刑法,既以條陳無隱,而復悉修省之誠、修省之澤、修省之害。世宗嘉納頒行,可謂諫行言聽矣。至是尤冀速言之,密疏之,所以冀望者無所不至。人臣遇此,豈非萬世一時乎?蓋其經筵之上,講究大學衍義,而于求諫不咈,改過不吝,古聖君能成其德者,必深有當乎其心耳。甚哉,經筵有益於君德,而一清造就之功,不可誣也。

  七月乙酉,南京禮部尚書邵寶卒。

  寶,無錫人。為江西提學副使,累陞右副都,總督漕運。以忤逆瑾致仕。後起今職,至是卒,謚文莊。寶博學有行誼,所著有學史、 (「所著有學史」,原作「所著有史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八嘉靖六年七月乙酉條及明史卷二八二邵寶傳改。) 簡端錄,士論重之。

  按:邵寶性度端雅,有古人風。事母至孝,年踰六十,朝夕不離左右,為戶部侍郎,乞終養,大臣交薦不起。世宗不忍奪其志,仍敕有司,存問其母。初為江西提學,敦尚道義,以身為教,一時土風丕變。嘗曰:「願為真士夫,不願為假道學。」觀其撰章懋祠堂記,一以程、朱為宗,取伊川「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之說,而著日格子十二卷。又倣朱子杜倉法行于許州,蓋將終身服膺焉。同時有詆毀程、朱者,辭而闢之。其曰:「不願為假道學。」蓋粹然一出於真矣。

  己丑,南京刑部尚書林俊疾革時具疏:「願皇上懋志聖學,潛心孝理,信任忠賢,廣開言路,保養聖躬,調和元氣。」且預辭身後祭葬。章下所司。

  乙巳,上諭輔臣曰:「朕思每年初度請于朝天等宮,建齋以祈壽。夫人君欲壽,非齋醮所能致。果能敬事上天,凡所戕身伐命之事,一切致謹,則必得壽,奚以齋醮為乎?今欲將內三經廠與外二寺凡遇初度一應齋醮悉行革去,止着朝天宮如故。夫革三廠、二寺之齋者,所謂省一分有一分之益之意;存一宮之醮者,蓋為春祈秋報之意。朕此意欲言已久,恐人譏朕偏向,特於卿等言之,庶?崇正之意。」 (「庶見崇正之意」,「正」原作「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八嘉靖六年七月乙巳條改。)

  按:保身立命者壽,戕身伐命者殀,蓋壽殀非自外來也。若以壽之故而設齋醮,以齋醮之故而費民財,豈但壽不可必,而且無以壽國,王道似不如是。我世宗致謹于戕身伐命之戒,而止為春祈秋報之舉,崇正闢邪,真中興之偉烈矣。

  九月壬午, (「九月壬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0嘉靖六年九月壬午條補。) 致仕大學士梁儲卒。子鈞請謚。部議以「立身輔政,有干公議。」上以先朝舊臣,謚以文康。

  按:梁儲請謚,禮部以為公議所干,而世宗獨以文康與之。始嘗疑其為過謚,然考其履歷,則知文康猶不足以盡之也。儲當武宗朝,權奸柄事,雖言色無所忤於權奸,而陰能扶持正人。觀其不草秦府之乞地,不草威武之自稱,至建儲一節,即宸濠、江彬之謀,皆毅然不聽,而定策以迎世宗,成中興之治,厥功偉矣。當時臺省詆儲厚積,而部議亦以為然。及没,無何而子孫不免窮餓,公議安在哉?世宗不從而謚以文康,匪獨感其迎立之勛,抑亦鑒其立朝之績耳。

  十月庚申, (「十月庚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庚申條補。) 上親製顯陵碑文。

  建故兵部尚書陳洽祠宇。

  洽,武進縣人。宣德初,受命征交趾,戰死,贈少保,謚節愍。至是邑人請建祠宇,巡撫陳鳳梧以聞。禮部覆請,許之。

  甲子,上諭大學士張璁曰:「朕有密議,勿令他知,以洩事機。」又諭:「朕與卿帖皆親書,正恐代寫有洩事機。」璁疏謝,因舉先朝楊士奇故事,請給圖書為密封奏對之用。上許之,乃賜璁等各銀圖書二:一清曰「耆德忠正」,曰「繩愆糾違」;璁曰「忠良貞一」,曰「繩愆弼違」;鑾曰「清謹學士」,「繩愆輔德」;萼曰「忠誠敬慎」,曰「繩愆匡違」。仍諭一清曰: (「乃賜璁等各銀圖書二一清曰耆德忠正……仍諭一清曰」,原作「乃賜璁等銀圖書二其一曰忠良貞一其一曰繩愆弼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甲子條補。) 「凡所上密疏,可于帖上小書字號,庶上下方如親?,倘一失之,我君相必被他人相間也。今編四字,乃勞卿密說他三臣,以順朕意。一清用『持』字,璁用『忠』字,萼用『秉』字,鑾用『正』字。」一清等各上疏謝。

  乙丑,日講畢,上諭諸臣曰:「今日講論語,又越了一篇。朕知以為曾子將死之事,故不講。夫生死,人之常,何可忌之?如不可講也,照前寫來。若只忌其不佳,還當補講。朕又惟相讓之風,乃自古大臣之道。朕觀侍郎董■〈王巳〉,經筵之內,行立之序,其行禮先後,俱無遜讓之體,即此觀之,其心可知。可諭他知。」

  ■〈王巳〉聞之懼,自是?上,進退屏息如儀。上復謂內閣曰:「■〈王巳〉自承諭後二三日間,似加恭謹,身容退讓,已知省改,其令安心供職如故。」

  按:經筵之時,容貌辭令皆可以觀德。將死之言,臣子避忌,誠不敢道于君父之前。而至于行立先後,未有不恪恭致謹者。世宗仍令補講,已有超世之見。及其戒諭董■〈王巳〉,■〈王巳〉即省改,復以恭謹稱之。當時君臣真可謂相與以有成矣。

  戊辰, (「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戊辰條補。) 大學士張璁疏,略曰:「人君以論相為職,宰相以正君為功。如楊綰相,而子儀減聲樂,黎幹省騶從,崔寬毀第舍;秦檜陰險納賂,禍延國阼。二人為相,得失甚明。今之內閣,宰相職也。頃來部院諸臣,有志者難行,無志者聽令,是部院為內閣之府庫矣。今之監司,苞苴公行,稱為常例,簠簋不飭,恬然成風,是監司又為部院之府庫矣。撫字勞心,指為庸拙,善事上官,率與薦名,是郡縣又為監司之府庫矣。如之何民不窮且盗耶?臣惟皇上,欲宣德流化,必自近始,近必自內閣始,誠令內閣得人,則清明之治可奏。臣?年年進表,朝覲官率以餽送京官為名,科索小民,怨詈載道,宜加禁約,犯者勿赦。」上命都察院訪察,犯者以贓論。

  按:今天下水旱頻仍,饑寒迫體,即賢有司撫綏周卹,猶恐不能救也。乃科罰無章,征輸無藝,置買珍奇綺麗,交結上官,即為上官所親厚者,悉厚遺結納為之稱說,而至於循良之吏,躬行敦樸,不要聲譽,乃彼此交謫,以為無能。習上如此,民不堪命,已匪一日矣。及其朝覲入京,又以官之崇卑為賂之厚薄,雖云內閣以部院為府庫,部院以監司為府庫,監司以郡縣為府庫,而究其實,則府庫皆在郡縣,而郡縣則在生民。今瘵凋已極,則生民府庫已耗匱無餘,而猶朝鞭暮撲,使其鬻子賣妻,彼郡縣者,藉此以博一身之榮擢,而監司者且以為才郡縣也,交章薦剡,豈不倒置之甚哉!世祖令都察院訪察而以贓論,蓋謂可以禁之耳。然轉託以密送者尤不少減,非清源之道也。必也,責令巡按,凡清廉者皆薦,貪汙者皆劾,則賂遺之風不禁自止矣。

  十一月甲午,大學士楊一清等言:「近畿八府土田,多為各監、局及勢豪之家乞討,或作草塲,或作皇莊。民各失其常產,非納之死地,則驅而為盗耳。既往無論已,願自今以後,凡有請乞,絕勿復許,小民控訴,乞賜審斷,使畿內之民有所恃以為命。」上曰:「卿等所言,甚合朕意。令戶部推侍郎及科道官有風裁者各一人,領敕往勘。不問皇親勢要,凡泛濫請乞及額外侵奪民業曾經奏訴者,查冊勘還。各項草塲,亦有將軍民地土混占者,一體清理。外省令巡按御史按行。諸王府及功臣家,惟祖宗欽賜有籍可據者則已,其餘近年請乞及多餘侵占者,皆還軍民。事竣,具上其籍。承委官有畏避權勢者,以狀聞。」

  按:漢光武時,有言河南南陽不可問者,蓋以其地多近臣,多帝親,故田宅踰制,小民侵占耳。世廟因一清之疏,清理京畿,而暨及天下。不惟將來受其賜,而且既往懲其愆。彼近臣、帝親,孰不廩然守法乎!

  十二月庚戌, (「十二月庚戌」,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三嘉靖六年十二月庚戌條補。) 大學士楊一清等言:「閒住太監張永,當正德五年寧夏寘鐇之變,受命總督,能計擒逆黨,撫安軍民。及回京,奏發劉瑾罪狀,下獄伏誅。宸濠之變,隨武宗南征,時逆賊已擒,而張忠等猶搜求餘黨。永至,多所開釋,一方始安。江彬手握重權,人心惶惑,武宗晏駕,遂計擒之。若永者,誠不易得。乞賜起用,則內臣皆知為善之有益而勉于效忠矣。」上然之,乃起永提督團營。

  丁巳,吏部尚書羅欽順進所繪禹跡九州圖。 (「吏部尚書羅欽順進所繪禹跡九州圖」,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三則記:「吏部尚書桂萼繪禹跡九州圖以進」,異同。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二、明史卷一一二七卿年表、卷一九六桂萼傳皆稱是時桂萼為吏部尚書,桂萼傳且及「進禹貢圖」。羅欽順,明史七卿年表于嘉靖六年下記「五月召,又辭不赴」,明史卷一七0本傳亦云未赴吏部尚書任。故羅欽順為桂萼之誤。)

  己未,上以「團營重務,為國家第一事」,諭大學士楊一清。一清等謹陳六事:

  一曰慎簡提督文臣。蓋以兵部不應兼管營務,乞舉素負才望、諳曉兵政大臣,專設一員,以提督之。

  二曰嚴擇將領官員。蓋以所任多膏梁紈袴,不閑軍旅。宜推舉將官曾經戰陣者,付以蒐選教練之任。

  三曰慎選戰鋒官軍。蓋以出兵禦敵,必使鋒銳者當先,任其衝突,竪立不動,俟其少卻,奮以乘之。今宜大簡各營,分為等第,選其勇健者二千人為一等,就中又選膽力過人、武藝精熟者一千人以為戰鋒,專備征調。

  四曰時訓練以求實用。蓋以把總官雖知號令,而軍士徒應故事。必使營中官軍目熟旌旗之色,耳熟金鼓之節,足熟進退之度,手熟擊刺之法,與之講解通曉,號令既熟,則節奏不差矣。而又簡一二人為師,聽其教習,責以成功。

  五曰禁科剋以作士氣。蓋以管糧等官,科斂多端,所存無幾。乞自後假借科斂者,以軍法痛懲之。

  六曰查處京營馬疋。蓋以營馬多瘠,固係失養,亦由軍士貧難故耳。訪得各軍一年全支草料者凡三月,餘月折解,所折不足以供,立以待斃。宜諭戶部,量增其數,以卹貧軍,而重懲其失養者,則彼罰者無辭矣。

  上令兵部如議行。

  按:國初為三大營,景泰分為十營,成化分為十二團營,正德更為東、西兩官廳。管操官曰提督,於公、侯、伯、都督內推選。先時以兵部尚書或都御史領之,至是特設提督一員,初名贊理軍務,後改協理戎政,其事專,其責重。後復以科道巡視,則其法不益密耶?一清六事之陳,凡今之為團營者皆當以此為準。

  嘉靖七年戊子春正月乙亥,日重暈,生珥,左右有戟, (「嘉靖七年戊子春正月乙亥日重暈生珥左右有戟」,原脫「乙亥」、「日」、「左」,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四嘉靖七年正月乙亥條補。) 又白虹彌天。

  己卯,上?兵部尚書李承勛班在張璁、桂萼之上,意頗不悅。大學士楊一清因請量加二臣一品,使與承勛相等。上乃悅。

  辛卯,大學士楊一清等言:「伏聞皇上每晨拜天於宮中。臣切謂上帝至尊,故凡大祀,必齋戒乃敢對越。若宮寢之中,原非祀天之所,每旦拜祝,似煩且褻。此禮考之古典、祖訓,皆所不載。惟英祖復位,每日五更初即起拜天,然亦自述勤誠之意,未嘗著為令也。今事不師古,請已之。」上曰:「朕不安於心已久,以後不必再行。」

  按:上帝至尊,古帝王重之,故郊壇之祭,凡時日、品物皆有定額,禮謂「不疏不數」是也。若每晨拜祝,近於數矣。楊一清言方脫口,而世廟即止而不行,豈獨尊天哉?蓋亦以尊君也。乃臣庶之分,視帝王何啻霄壤,而輒供獻于家,以求福利,是帝王之不敢者而臣庶乃敢之也。則其為罪不深,且重乎多?,其愚冥也已。

  丁酉,大學士楊一清言:「京營將領,多係勳臣世冑、膏梁紈袴之輩。宜依弘治間劉大夏所議,凡邊將曾經戰陣偶坐事居閒者,悉取來京,付以蒐選教練之任,庶克有濟。且古之用將者,智、勇、廉、貪皆可兼使,不以一眚廢。」上納其言。

  二月丁未,兵科給事中陸粲言:「陝西河套,本吾內地。國初,設東勝衞以控扼之,自後棄為虜巢。其寧夏花馬池至靈州一帶地方,最為虜衝,地勢平衍,無險可恃,邊牆低薄,壕塹淺隘,虜每擁眾深入。正德初,楊一清總制陝西,欲將延綏定邊營迤東石澇池至寧夏橫城三百里內邊牆增築高厚,事已就緒,會本官去任,僅四十里而止。迄今議者多言邊塞風沙,板築易壞。然前所築四十里,計今且二十年,屹立如故,則斯言繆妄可知。須如當時原議,固守之策,莫先于此。」上命「如一清初議,速發帑儲佐之,勿靳費。」

  丁巳,上製忠靜冠服。

  庚申,命工部建敬一亭於翰林院,鐫御製敬一箴、五箴註,乃行兩京國子監及天下儒學,一體摹刻立石。

  三月己卯, (「三月己卯」,原脫「三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六嘉靖七年三月己卯條補。) 詔儒臣重校大明會典,訂正繆誤,增入續定事例。

  庚子, (「庚子」,原作「乙亥」。按是月己卯條下不應有乙亥,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六嘉靖七年三月庚子條改。) 提督南贛都御史汪鋐奏:「是年元日,甘露降于福建長泰、龍溪等縣。」上賜鋐白金文幣。

  四月甲寅,詹事霍韜言:「臣先辭日講,欲以餘力撰述古今治亂,以為聖學之助。今甫閱八月,修輯未備,仍乞辭免新命,庶得專力以成初志。」

  五月壬午,提督兩廣軍務王守仁報思田賊平,疏陳「窮兵盡剿,則有十患;罷兵行撫,則有十善。」上深嘉之。

  九月甲戌, (「九月甲戌」,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二嘉靖七年九月甲戌條補。) 新建伯王守仁督兵討廣西諸寨賊,悉平之。

  辛卯,泰和伯陳萬言「以中宮皇后有疾,乞容妻冀氏入宮視疾」。

  上以其疏示輔臣曰:「朕惟外戚自古未有入宮禁。假以視病為言,多有窺伺朝廷者,在彼為得計,在君為墮計。皇后作配朕宮,良醫妙藥豈無治病之具,何謂不?親人不能得好!朕不敢徇私以縱外戚深入,蓋不如是,恐無以範後世也。」

  十月丁未,皇后陳氏崩。

  閏十月己丑,故太子太保、工部尚書李鐩卒。贈太保,謚恭敏。

  丁酉,御製十六字箴曰:「卓爾之見,一貫之唯,學聖君子,勗哉勿偽。」刑部尚書胡世寧因推廣上意,為疏解上之。上嘉納焉。

  戊戌,上與大學士張璁議冊立中宮事。璁以「天子有后,所以共承宗廟,不宜久虛。」上報曰:「君子所配,必求淑女,而君長之配,尤不可不慎擇。前者初婚之期,皆是宮中久惡之婦所專主,而日夜言之聖母,聖母未之察耳。今復與此事,則不如不繼。朕所愛者,德與賢耳,非有偏寵尚色之私。卿等密與同官議來。」

  十一月乙巳, (「十一月乙巳」,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五嘉靖七年十一月乙巳條補。) 故國子祭酒魯鐸卒。

  鐸,湖廣景陵人。嘗奉使夷邦,卻金珠之饋。及在告,絕跡公門,日與後進之士講究經義,臺臣文章薦之,不起。卒之日,貧不能葬,巡撫為請于朝。故事:四品大臣,例無祭葬、贈謚。上以鐸清節著聞,特令有司治葬,賜謚文恪,後不為例。

  按:四品無祭葬、贈謚,例也,所以限資格也。世祖特與魯鐸之葬、謚,非例也,所以崇清節也。例行則天下無踰分之望,而例外間一舉之,則天下起廉頑之思。是舉也,蓋有關于風教多矣。

  嘉靖八年二月戊辰, (「嘉靖八年二月戊辰」,原脫「嘉靖八年」,「戊辰」作「壬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八嘉靖八年二月戊辰條補、改。) 新建伯王守仁因病篤離任,死南安。守仁方圖離任,不暇奏請,吏部以情有可原,乞從寬宥。上意以「擅離重地,非大臣事君之道。況學術、事功多有可議,會官詳定。」禮科給事中周延上疏救之,調外任。

  癸酉,以桂萼兼武英殿大學士,入閣辦事。 (「入閣辦事」,原脫「辦」,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八嘉靖八年二月癸酉條補。)

  甲戌, (「甲戌」,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八嘉靖八年二月甲戌條補。) 吏部會議王守仁功罪,言:「守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師。欲立異以為名,則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論;知眾論之不與,則著朱熹晚年定論之書。號召生徒,互相倡和。其門人為之辯謗,至謂杖之不死,投之江不死,以上瀆天聽,幾于無忌憚矣。若夫剿捕逆濠,論功足錄。宜免奪伯爵以彰國家之大信,申禁邪說以正天下之人心。」

  上曰:「守仁放言自肆,詆毀先儒,用詐任情,壞人心術。邇來士子,傳習邪說,皆其倡導。至于宸濠之變,仗義討賊,功固可錄,所封伯爵,姑令終身。仍榜諭天下,敢有踵襲邪說果于非聖者,重治不饒。」

  按:守仁勛業,粹乎無容議矣。至其詆程、朱而宗佛佬,則邪正之辨乃在于此。吏部會議功罪,昭彰甚明。故世廟亦以為詆毀先儒,壞人心術,仍欲榜諭天下。此其扶正而闢邪,有功于吾道也甚大。然未及四十餘年,輒為流說所惑,從祀孔廷,豈徒操戈於程、朱之門,抑亦伏謁於老佛之梵矣。若曰精於玄釋,杖之不死,投之江不死,又何死於南安乎?噫,與其離任而死,孰若死于官邸,猶免擅離之罪哉!

  丁丑,湖廣襄陽府大饑,巡按張錄繪饑民圖以獻,詞甚愴切。上覽錄圖感動,命所司多方處分,使民沾實惠。

  戊寅,上以災傷變異,欲親往虔祈。尚書方獻夫以禮儀宜從簡約,以答天戒。

  丙戌, (「丙戌」,原作「丙寅」。按是月干支無丙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八嘉靖八年二月丙戌條改。) 十三道御史穆相等以災異陳八事。其中二事為宥狂直、清宮禁。大略言:「先年得罪諸臣程啟充等,其生者間關荒徼,懲創已深;死者枯腐重原,没齒含痛。宜以時收錄。後宮女謁太多,陰氣欝結,亦足以致災。宜如貞觀故事,大出宮女。」上以其事關君德,留中自裁。其六事,命該部議行。

  戊子,鉅野王府輔國將軍當濆,以父子應支祿米賑濟封內饑民,且勸上「以祖宗為法,以國本為重,裁不急之費,息土木之工。」疏入,上嘉其意在恤民,具以節儉獻規,特降敕褒之,不聽辭祿。

  三月庚子,廣東僉事林希元上荒政叢言,言:「救荒有二難:曰得人難,審戶難。有三便:曰極貧之民便賑米,次貧之民便賑錢,稍貧之民便賑貸。有六急:曰垂死貧民急饘粥,疾病貧民急醫藥,病起貧民急湯米,既死貧民急墓瘞,遺棄小兒急收養,輕重繫囚急寬恤。有三權:曰借官錢以糶糴,興工作以助賑,貸牛種以通變。有六禁:曰禁侵漁,禁攘盜,禁遏糶,禁抑價,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曰戒遲緩,戒拘文,戒遣使。」其綱有六,其目二十有三,皆參酌古法,體悉民情。上以其切于救民,皆從之。

  按:希元之疏可謂詳且密矣。然二難之中,尤難于得人。使監司不得其人,則守令必無賑濟之實;守令不得其人,則推委必無均平之方。昔司馬光因遣使賑濟,以為莫若擇公正之人為監司,使察災傷,如州、縣守宰不勝任者易之,各使賑濟本州、縣之民。富弼為青州,凡官吏待缺寄居者,皆賦以祿,使即民所聚處,選老弱病瘠者廩之。有勞則書之,約他日奏請受賞。夫監司係于銓部,誠不容不擇矣,而守令其奚以擇之?丘濬欲于所部之中或有致仕、閑住及待選、依親等項官吏為鄉人所信服者,俾其各就所在,因人給散官,不遙制,庶幾吏胥不乘饑而恣其侵剋,饑民得實惠而免于死亡矣。嗚呼,人既得,則戶可審,而三便、六急之類不可以振舉耶?

  甲辰, (「甲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九嘉靖八年三月甲辰條補。) 兵部左侍郎王廷相言:「邇來各省歲饑,民皆相食。皇上命虛郡國倉廩以賑之,而猶不足者,以備之不豫故也。備之之政,莫過于古之義倉。臣嘗倣其遺意參較之。若立義倉於州縣,則窮鄉下壤,百里就糧,旬日待斃,非政之善者。臣以為宜貯之里社,定為規式:一村之間,約二、三百家為一會,每月一舉,第上、中、下戶,定數多寡,各貯于倉,而推有德者為社長,能善事、能會計者副之。若遭荒歲,則計戶而散,先下與中者,後及上戶,上戶則償之,而免其下與中者。凡給貸悉聽于民,第令登計冊籍,以備有司稽考,則既無編審之煩,又無奔走之苦。因是而復寓保甲以弭盗,鄉約以敦俗,一法立而三善具矣。」上曰:「此備荒要務,其如議行。」

  按:廷相此議,即隋長孫平義倉之說也。每秋令民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有差;今第上、中、下戶,捐數多寡,各貯于倉是也。輸之當社,委社司、檢校,以備兇年;今推有德者為社長,能善事、能會計者副之是也。胡寅曰:「賑饑莫要于近其人。」正謂設義倉于州縣,惟近于城墎,力能自達之人可耳。若居之遠者,安能扶老携幼越百里以就龠合之廩乎?今貯之當社者是也。然社長匪人,欲聽其所為,則懼其徇私以害公,欲謹其出入,則鈎校靡密,上下相遁,其害又有甚於官府者。然則將遂已乎?在擇其社長云耳。果社長有德,一一公平,則貧民自可受惠。不然,輸之當社,不免侵漁,并之有司,費亦不貲。無一可者,故曰:「得人為要。」

  丙午,命工部大庫名,曰「節慎」。

  甲寅,賜進士羅洪先等三百二十三人。

  壬戌,河南巡撫潘塤有罪,勒令致仕。

  初,河南連歲旱荒,民多饑死。凡郡縣請賑濟者,塤駁勘不發。河南知府范鏓不待報開倉賑之,民播謠誦。塤以是惡鏓,其餘有司賑貸稍寬,即加譴責。會有以陝西饑民父子夫妻相食流聞禁中者,上切責戶部。塤惶恐上疏,乃歸罪於鏓以自解。于是兵科都給事中蔡經等言:「塤本不恤民艱,嫌鏓賑貸之速,百端窘辱,及奉旨詰問, (「及奉旨詰問」,原作「未奉旨詰問」,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九嘉靖八年三月壬戌條改。) 乃復歸過於鏓,失大臣體國之義。」上然之。詔罷塤,永不敘用。

  按:歲荒民饑,骨肉相食。為守令者,固當開倉賑濟,而為巡撫者,正當薦獎之,以為守令勸。乃范鏓不待報下,開倉賑濟,此與漢汲黯相同。而潘塤乃惡之,反歸過於鏓,不有蔡經之劾,則功罪幾于不白矣。昔太祖諭天下有司:「凡遇歲饑,則先發倉廩以貸民,然後奏聞。」至于趙乾往賑荊、蘄,遷延時月,即斬之以示戒。吁,若鏓者,正合太祖之諭,而塤者,又犯太祖之戒,使生於洪武時,必將以誅塤矣,而今止於議罷,蓋亦幸哉。

  四月己巳,大學士楊一清等奉旨考選庶吉士,以唐順之三人廷試策為上所批獎,即以為冠,而續取胡經等二十人上請。上留唐順之等一體除用,果有卓異,吏部奏收翰林,以備擢用,中有弗稱者,亦令外補。

  八月乙丑, (「八月乙丑」,原脫「乙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四嘉靖八年八月乙丑條補。) 總督兩廣林富言:「邇者欲廣東採珠,然去前採僅二年,珠尚未生,恐不可得。說者謂『以命易珠』,今恐易以命而亦不可得。」疏入,詔如前旨。

  丙子,禮科給事中陸粲劾大學士張璁、桂萼,言:「璁雖狠愎自用,執拗多私,而其術猶疏,為害猶淺。萼外若寬迂,中實陰刻。忮忍之毒,一發于心,如蝮蛇猛獸,犯者必死。宜速加誅竄。」上以「負君忘義,朕不敢私」,于是令璁仍本職,回家改省,以圖後用,萼以尚書致仕。

  按:璁、萼以議禮得幸,正當退自謙抑,從容自守,以需首輔可也。乃相與協謀,務欲旦夕攬權,以逞雄桀之才。連疏以攻費宏,宏既去矣,再賜中傷以詬楊一清,一清亦將不安其位矣。然卒不能逃世廟之神鑒也。嘗言:「璁自伐其能,恃朕所寵。」又言:「好剛使氣,則公輔之量何有也。」粲疏一人,即命回家致仕。未幾,兩去而兩還,世廟蓋欲挫其性而使之改也。然至死不改,謂之何哉?雖然苞苴不入,中貴戢戢,亦以才稱矣。若萼者,兇憤恣暴,內忘桂華之教,外攘趙鑑之臂,而中又與璁不相能也,可與璁同論乎?

  九月癸巳,上召張璁復任辦事。

  辛丑, (「辛丑」,原作「辛巳」。按是月干支無辛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五嘉靖八年九月辛丑條改。) 光祿寺少卿史道言:「大學士楊一清累疏請歸,陛下留之不欲去,正臣所謂有通達萬變之才者也。張璁奉命回籍,陛下召之使復來,正臣所謂力足以擔當天下之重者也。伏願陛下,天語叮嚀,諭勉二臣,務忘私奉公,委身徇國,仰承千載非常之遇,則贊輔得人矣。」上覽而嘉之。已而一清、璁各上疏陳謝。

  癸丑, (「癸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五嘉靖八年九月癸丑條補。) 大學士楊一清乞致仕。刑部尚書許讚會官議:「清晚節昧知幾之譏,衰年忘在得之戒,今其去就,實為國體所關,宜優容之。」上聽致仕,令馳驛以歸。

  嘉靖九年庚寅春正月庚子, (「嘉靖九年庚寅春正月庚子」,原脫「九年」、「庚子」,據明實祿世宗實祿卷一0九嘉靖九年正月庚子條補。) ,初,甘肅鎮巡等官唐澤等言:「土魯番累年犯邊,蓋恃瓦剌為外援也。今因議婚,彼此有隙,宜遣使齋賞,遠結瓦剌,以離土魯番之交。」總制王瓊則以「無故齋賞,僥倖不可成之功,自起釁端,不可為也。」兵部覆議,以「鎮巡所論,固兵家用間之策,而總制以生事啟釁為慮,尤得中國正大之體。如土魯番不來犯邊,許其照舊通貢,若再侵犯,即絕其貢使。瓦剌叩關納款,量行犒賞,如其不來,不必遣使。庶夷情自報,國體自尊。」上從之。

  丙午,吏科都給事中夏言奏:「查勘順天府田,請改各宮莊田為親蠶廠、公桑園。 (「吏科都給事中夏言奏……改各宮庄田為親蠶廠公桑園」,原脫「中」、「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九嘉靖九年正月丙午條補。) 令有司種桑柘,以備宮中之蠶。」未見舉行,茲復請。上以其疏示張璁。璁請擇建壇制。詔:「如議行。」

  戊申,保定巡撫錢如京言:「京畿地重,請悉銓進士為守令,不宜濫受歲貢。」上曰:「前屢詔所司,隨材任用,不拘資格,但有治行宜民者,一體擢用。蓋科、貢乃國家取士正途,不可偏有所重。茲所議,似特重進士,而視歲貢太輕,令人何以自奮?保民之道,奚由廣及,宜申明前旨行。」

  按:國初,惟歲貢為特重。後乃開科取士,專重進士,而歲貢淪落,甘於廢棄。張璁為首輔,則以科、貢正途,宜一體取用,世廟深信而力行之,于是人知自奮。迨萬曆十七年,禮部尚書沈鯉復定教職陞遷之格,故部、監間有其人,而州、縣長吏多充之者。噫,生員連捷者為進士,淹留者為歲貢,豈別為一途哉?邇來視歲貢為朽腐,而歲貢自視亦以為無復部、監、州、縣之望,故甘于流落耳,若果治行如進士,亦以進士資格授之,豈無任事者出乎?願皇上服世廟太輕之戒,守沈鯉陞遷之議,則老成輩出,途各得人。彼錢如京者,烏能知此!

  庚戌, (「庚戌」,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九嘉靖九年正月庚戌條補。) 戶科給事中蔡經言:「河南頻年災傷,衛輝等府尤甚。今撫、按奏報,輒以蠲租為急。若貧難下戶,田既不多,賦亦無幾,但蠲以升斗之說,則枵腹垂死之際,豈能全活乎?必須賑濟而後可救于流亡耳。今太倉少積,似難輕動,而民患迫切,又不可支。請動二、三萬銀,赴彼賑濟。仍令有司積穀,其州縣五十里以上所積不足五百石、三十里以上所積不足三百石者,治之以罪。通行各處,一體遵奉。」上嘉其言,命所司議行。

  丙辰,兵部尚書李承勛言:「漢文帝二年詔開籍田,又賜民田租之半,故其時衣食滋殖,刑罰罕用。伏望皇上,因此二事而思小民衣食之孔艱,皆以重本抑末為主。燕閒之際,見帷幄服御之類,即思曰:『得無有製錦繡,逞淫巧,以害女紅者乎?』見器用車騎之類,即思曰:『得無有進珠玉,事侈靡,以病農工者乎?』享玉食之奉,即思曰:『得無有因衣食而不安于田里者乎?』察中外臣工實心愛民者進之,虛浮無實者黜之。又,籍田隙地皆可耕種,官道之傍皆可植桑,自近京、邊地推而廣之。申飭有司,田土荒蕪者,佃人召種而寬其租稅;逃移失所者,招回復業而貸以牛種。有益于農桑者,無一不舉;有妨于農桑者,無一不去。則衣食足而禮讓興矣。」上嘉納之,命所司議行。

  二月丁丑,右都御史汪鋐言:「皇上舉行曠典,親視耕蠶,為天下先。又頒示祖約,列為條目,刊布天下。令民于收成之後,樽節愛養,勿得賤棄,以備兇歉。所以導民勤儉、矯俗勵世者,德至渥也。乞以高皇帝大明令及禮儀定式所載,與皇上所諭通行禁約,凡官民服室、器用、宴會、遊玩之類,但踰品式之外者,有司悉以違禁罪之,然法行自近始。若有踰犯而臺臣不舉者,即當以不職論黜。」

  上曰:「近者貪官、豪民陵節犯分,日習奢侈,剋剝兼并。職此之由,令在京巡城御史、在外巡按御史,檢舉不法者,具罪以聞。」

  四月丙戌,南京御史鄧文憲言:「邇者郊祀親蠶之議,夏言未必是,而霍韜未必非。陛下賞言而罪韜,是獎諛而惡直也。」且言:「天地分祀,則置父母於異處;郊外親蠶,則是失內外之防閑。更乞斟酌裁定。」上責文憲附和狂邪,降邊方雜職。

  按:我祖建制初年,倣周禮為南、北坵,既而為大祀殿,以合祀之,蓋亦虞帝類于上帝之意也。國初無親蠶禮,此必太祖于宮中行之,斷非郊外明矣。夏言果何所見,而為此紛更之議哉!四壇創建北郊,親蠶壞太祖之制,縻萬姓之脂,況行之未久,輒賜報罷,則韜未為非也。昔方孝孺行周官之說,議者罪焉,而臣亦甚不滿於夏言之議焉。

  五月丁未,御史盧問之條陳選將、練兵、足食事宜。大略言:「今謀臣宿將屢經戰陣者多以坐事廢閒,而領事應敵乃責之少不更事之人,緩急不足賴。宜擇武臣老於邊務曾立戰功者,酌議奏用。今之兵列名冊籍,數非不多, (「數非不多」,「數」原作「類」,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三嘉靖九年五月丁未條改。) 然每患於不精。臣聞其中有強力者,多充將官私役,或納辦投閒,或縱使營殖,有終身不經戰陣者。宜申明禁例,嚴法精覈。今邊儲歲費億萬計,而邊臣不以蓄積為急,重以奸商包納自利,客兵詭數冒支,耗損尤甚。宜酌量出納,及時糴買, (「及時糴買」,「糴」原作「糶」,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三嘉靖九年五月丁未條改。) 貯之要地,以待徵調。」事下戶、兵二部。詔允行之。

  壬子,戶部覆御史熊爵奏:「一請申明預備倉之法,令有司多積穀,以時賑濟,使中、下貧民得沾實惠。因核有司勤惰,以為黜陟。一請令撫、按具奏災傷,勿待報至,先委官覈看輕重,蠲除存留稅糧有差,勿得稽緩。一請令軍民各從約省,所得穀粟不得侈張宴會,靡費麵蘖,犯者罪之。」上從其議。

  六月庚午, (「六月庚午」,原作「六月庚子」。按是月干支無庚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四嘉靖九年六月庚午條改。) 刻大明集禮,書成,上親製序文。

  庚辰,先是,陝西、洮、岷等處番夷若籠、板爾等族屢擁眾人犯。總制王瓊會集兵眾,諭以禍福,諸番多聽撫。惟若籠、板爾及喇唧等不服,乃分兵攻之,破若籠、板爾巢穴,喇唧等族震慴,稽首聽命。斬首三百六十餘級,撫降七十餘族,獲牛羊器械以千百計。上嘉瓊功,降敕褒獎。瓊至陝二年,西服土魯番率十國奉約束入貢,北捍俺答經歲無峰火。及是諸番蕩平,西陲無事。河西四郡舊苦土魯番侵暴,恐一旦瓊去,夷患復作,咸詣撫、按鎮守,乞為奏留。

  于是甘肅巡撫唐澤、巡按胡明善為言:「土魯番吞哈密經六十餘年矣。 (「土魯番吞哈密……」,「哈密」原作「蛤密」,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四嘉靖九年六月庚辰條改。) 先後經營諸臣,持文墨者未效安攘之績,伏節鉞者未伸撻伐之威,是啟戎心,釀成邊禍。皇上特起王瓊而悉任之,瓊殫厥心力,息兵固圉。故久稽夷眾,遣歸故土,新來夷使,准其入貢。其有潛入肆掠者,又奮威武以芟刈之。牙木蘭,虜之心膂,則徙置于內地。帖木哥土巴之爪牙,則羈縻于近邊。安插寄寓,關廂屬番以恤其情。撫馭散亡,山谷屬番以聯其勢。預處曲防,各當其可。此我皇上知人任舊之明效也。乞久留茲土,以慰民心。」上從之。

  按:四郡留瓊之情,撫按留瓊之疏,豈非西北之長城乎?乃人言受宸濠之賄,結江彬之心,黨朱寧之惡,激彭澤之怒,則心術奸險而外裕智術。世宗嘗欲用之,而丘九仞、夏言輩劾焉,即楊一清亦曰:「論其才,誠不能及。但其心術,眾不肯信。」夫當宸濠之反,倡言討之者獨瓊一人,則受賄之謗,固未可據,而況處置土魯番、俺答,又皆功之至大者。吁,功高必忌,自古為然。此未可以定瓊也?

  八月戊午, (「八月戊午」,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六嘉靖九年八月戊午條補。) 禮科給事中高金以沙汰生員,因陳不可者有七,大略言:「儲才貴預,求才貴廣。地方人才多寡不同,附學人數豈嫌過於增廣?但當責成提學官嚴加考校,以杜冒濫,不必盡行此法。」上詔:「廩、增、附生員,一體掄選,其附學名色,不必視廩、增、附原數,量準地方人才眾寡為差。」

  丙寅,御史孫錦因榆林之荒,上陳備荒事宜:

  一言「往時塞下倉廩常盈,後因積貯既多,改為納價之例,歲一不登,食無所出。當如舊例,徵收本色,以備軍餉之需。」

  二言「榆林道路崎嶮,一遇倉卒,發銀易米,則民間轉輸費且不貲。宜將內帑發去,年例銀兩,召商糴買,責其如期完納。」

  三言「朝廷中塩以為邊計,奈塩引一開,將帥等官即乘時射利。至於豪右,往往占中買窩,而商人不能自中者,又重賂買之,以致窩價日增,兼以米價翔踊,所得無幾,商且遠遯矣。宜嚴革之。」

  四言「天下各設預備倉以儲穀,至于邊方獨不講求,乞發內帑銀及所在有司贖罪銀,并虜中所獲馬疋,盡行變賣,以為糴穀之費,貯之各營堡,而命都御史李如圭主其事。」詔從之。

  丙子, (「丙子」,原作「丙午」。按是月干支無丙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六嘉靖九年八月丙子條改。) 處州知府吳仲編通惠河志成,進呈。上命付史舘,採入會典,仍令工部梓行。

  甲申, (「甲申」,原作「甲辰」。按是月干支無甲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六嘉靖九年八月甲申條改。) 編修廖道南上疏言:「姚廣孝不宜配享太廟。」禮部議當撤去。上從之。移祀于大隆興寺。

  九月壬辰,禮科給事中高金奏:「陛下龍御之初,凡法祖、法師、國王、佛子有害正道者,悉從屏逐。近又諭禮官革姚廣孝之配享,天下歎服,以為崇正闢邪。乃今真人邵元節,誤蒙殊恩,以為聖治累。臣願削去真人之號,褫其紫主之貴,奪其親師贈、祭之典,庶乎異端斥而正道崇矣!」上令錦衣衞逮問所使,且令禮部議聞。李時謂:「撤配享者,所以正祀典,而用元節者,所以為祈禳。事既不同,惟上裁之。」

  戊申, (「戊申」,原作「戊辰」。按是月干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七嘉靖九年九月戊申條改。) 大學士張璁言:「皇上發下聖母章聖皇太后女訓一卷,首貫以恭穆獻皇帝御製序,次以聖母自序之文,為目凡十有二,宜刊布之,以昭示中外。更乞皇上親灑宸翰,序之卷末,以垂永久。」上從之。已,復以孝慈皇后傳、文皇后內訓,欲與女訓同頒布。璁等以二書亦欲皇上御製後跋。上諭璁曰:「朕惟今也時俗大不古,若況女子,至為難教。欲正其本,當自朕宮中始。凡當行事宜,會議以聞。」

  甲寅,大學土楊一清卒。

  一清,雲南人,徙居丹徒,以奇童薦為翰林秀才。成化八年中進士,歷官總制三邊軍務。以事忤逆瑾,逮獄,罷歸。寘鐇亂,詔復原職討賊,因留鎮陝。瑾誅,召入為戶部尚書,尋入閣辦事,俄而致仕。嘉靖初,虜入大塞,掠關隴,復起陝西軍務,未幾召還內閣,復致仕,尋削籍。至是卒。一清為人量宏識遠,有文武長才,投之艱大,綽有餘裕。其功烈在陝最著。嘗創修花馬池邊墻,圖復河套,及剿逐西海逋虜,皆畫有成策,事多未竟。張永之誅劉瑾,謀出一清,故以永薦入,多為言者所詆。已而,璁、萼以大禮議合加薦引,上委以心腹,一清亦盡心贊翊,一時廟謨殊有可稱。時璁、萼柄國,一清稍示裁抑,其黨極力攻之,誣以贓罪。一清既去,復興訐獄,證成其罪,革職削籍。一清疽發背而歿,歿之前數日,猶為疏自解,言「身被污衊,死不瞑目。」上聞而悼之。至十二年,以恩詔例復其官。二十七年始贈太保,謚文襄。

  按:一清在邊而平定北虜;在朝而贊襄世廟。至于張永協謀以誅劉瑾,縉紳之賴其覆庇者不知凡幾,蓋卓哉名臣也。嘗觀璁、萼議禮既合之時,猶藉一清以為重。至於一清裁抑璁、萼之後,乃言官趨附璁、萼,輒肆詆毀,誣以賄賂,至使去就不明,疽憤而死。今作史者,以一清贓罪而加以「誣」之一字,庶可白於九原矣。

  乙卯,初,上釐正郊典,謂「當考定雅樂,博求精曉音律者。」吏科都給事中夏言遂以行太僕寺寺丞張鶚應詔。鶚至,欲定元樂,復古樂,并進所著樂書二部。一曰大成樂舞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逐一作譜。一曰古雅心談,以十二圖家、十二律圖,各有說。下禮部詳議。議上,上曰:「音樂即為更定,勿誤廟享之用。」

  十月己未, (「十月己未」,原作「十月乙未」。按是月干支無乙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八嘉靖九年十月己未條改。) 禮部奏言:「宮中一應事宜,合令翰林院撮諸書關女教者撰為詩,必明白易曉。凡內訓、女訓,每月撰成直解各三章,仍引經傳及高皇后傳內事實引證,每章不過百餘字,以便女官記誦。初六日,皇后率妃、夫人詣聖母前聽講;十六日、二十六日,皇后率妃、夫人於坤寧宮中進講。古禮:弦歌周南、召南之詩,不用鍾磬,乃房中之樂,后、妃、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者。宜令宮中女官將二南之詩被之管弦,以備宮中宴樂,斥去一應俗樂,其於閫德宮儀,尤有裨益。」

  壬戌, (「壬戌」,原作「壬辰」。按是月干支無壬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八嘉靖九年十月壬辰條改。) 大學士桂萼因章聖皇后御製女訓一書,上推行之序,行之宮中者三事,行之天下者三事。下部議,以「萼所陳胎教之儀、諸母之擇、子師之慎,所以為天下根本之慮,為聖子神孫修德養身之助,其關係甚大,宜書諸御屏,或訓諸宮閫,以為先事之備。其女訓之學、瞽矇之教、媒氏之正,又所以推其教于天下者。但恐聚女子而教于一家,或有羣居之憂,宜崇陰教,以敦女習。其瞽矇之人,不許記誦淫誦,以簧鼓人心。止許記誦古詩及女訓等書,以勸誘風俗婚姻,遵祖訓,嚴禁指腹結襟之弊。」

  按:成周盛時,外有朝會燕饗,則用鹿鳴、魚麗之章,內有房中燕饗,則咏周南、召南之詩。其所歌者,非周行德音,則勤儉孝敬,故使人聞之,內消逸志而興起善心。降是而後,則教坊承應哄然歡笑,而閨閫所聞未有歌及古風者。我世宗當冲與之會,追復古典,故元年李錫謂:「當預令演習,須有關國體者,方許承應,禁令嬉戲。」至是,禮部、內閣又欲講女訓等書,弦歌以奏二南,屏去淫辭艷曲,男教婦順,各歸于正,其有關風教者不淺矣。

  辛未,致仕兵部尚書伍文定卒。

  初,文定忤逆瑾,已陞成都府同知,追還,詔獄為民。瑾誅,補嘉興府同知。後平桃源賊有功,都御史陶琰以異材薦于朝,陞河南府知府。時江西吉安府多盗,復調吉安,至即擒永豐巨盗賴招壽等四百餘人。又平桶岡賊二千餘人,獲渠魁謝志山等。宸濠詐稱奉太后密旨,移檄遠近,人心惶惑。文定曰:「此賊也!」即同王守仁倡義討之,與濠師戰,至為矢石所中,炮火燎其鬚,不為動,已而遂擒濠。陞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屬雲南,有安鳳之亂,命提督川貴,未入境,賊平。時芒部屢不靖,文定請剿之。四川巡按戴金力言其非,上降旨罷兵。文定遂請乞休,許之。至是卒。文定孤忠自許,遇事敢為,而不能與時俯仰,故功名甚著,而以齟齬終其身,為志士所惜云。

  按:宸濠之平,孫、許厲其節,王、伍大其勳,而中其機宜,奮其忠勇,則文定力也。昔雷萬春面中六矢而不動,文定火燎其鬚而不驚,以故保全睢陽,與勘鋤寧賊者曠世一例。至于桃源等寇屢平,安鳳等亂聞風而即解,彼芒部不靖,剿之宜矣。而戴金非之,毋乃不知文定乎?卒使罷兵乞休,謂之何哉?噫,古來忠臣烈士不能依媕淟涊,苟身能為國建功,志已畢矣。若文定者,又何憾焉!

  十一月辛丑, (「十一月辛丑」,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九嘉靖九年十一月辛丑條補。) 初大學士張璁奏言:「孔子祀典,自唐、宋以來未有能正,今宜稱先聖先師而不稱王,宜稱廟而不稱殿,宜用木主而撤土像,籩豆用十樂,用六佾。叔梁紇宜別廟以祀,用三氏配,公侯伯之號宜削,只稱先賢先儒。其從祀申黨、公伯寮等宜罷祀,林放、蘧瑗等宜祀于鄉,后蒼、王通、歐陽修、胡瑗、蔡元定宜增入。」上命禮部會議。御史黎貫等辨其非, (「御史黎貫等辨其非」,「黎貫」原作「蔡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嘉靖九年十一月癸巳條及明史卷二0八黎貫傳改。) 許誥謂貫等妄言,上褫職為民,凡璁所議俱准行。

  按:孔子為萬世宗師,而文廟乃百王憲典,誠不容不釐正也。唐、宋以來,乖繆甚矣,而張璁此議要亦述前人之成議耳。記曰:「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又曰:「祀先賢于西學。」夫曰聖、曰師、曰賢,蓋尊之也。生平未嘗為王侯,而歿後加之以封號,毋乃非其分乎?洪武時,大學士宋訥碑文有「百年夷習」之語,而像不土繪,祀以木主,固已正矣。至弘治戊申,程敏政言:「顏、曾、子思配享于上,而父在兩廡,非以明倫,宜別立啟聖一祠,而以顏無繇、曾點、孔鯉、孟孫氏配,程晌、朱松從祀。」至於去申黨、公伯寮而祀林放蘧瑗於鄉,此皆成議而未見諸施行者,至是,璁乃合其議而上之,世廟大悅,名正言順,無復他說。其昭代之鉅典乎!

  己酉,冬至,上祀天於南郊。還,御奉天殿,文武羣臣行慶成禮。是日,詔天下,列欵皆上所親定。

  十二月甲子,臘節,以御製蠟樂詩賜大學士張璁。

  乙酉,易先聖孔子神位,用木主,奉安于文廟。

  宸濠之叛,江西左參議黃宏、主事馬思聰死焉。上即位,令配享旌忠祠,後革之。至是仍覆二臣死節狀,請復之。于是以許逵慷慨面折,受禍甚慘,精忠大節,鮮有比倫,孫燧與之同死,蓋未有二,請逵左燧右,而以宏與思聰配焉。上加逵禮部尚書。後十年,更定燧左逵右,如初制云。

  嘉靖十年正月幸卯, (「嘉靖十年正月辛卯」,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一嘉靖十年正月辛卯條補。) 行祈穀禮于大祀殿,以太祖高皇帝、成祖文皇帝配。

  壬辰,先是上問禘祫之禮,禮部議曰:「我太祖高皇帝四時享祭,壓于德祖不得正南面之位,成祖文皇帝而下同堂而祭,每東西相向,不得受特享之禮。親王、功臣分為臣子坐于堂上,而天子跪拜于下,皆于禮不合,於情未安。茲必正南面之位,以尊太祖;孟春行特享之禮,以尊列聖;季冬,舉大祫之禮,以合祀祧廟之主。移親王、功臣配食于兩廡,以別尊卑。情順理安,真可以補舊制之未備,垂萬年以常行矣。」

  按:五年一舉謂之禘。禘者,王者之大祭。朱子謂:「追遠之中又追遠,報本之中又報本。如虞、夏禘黃帝,殷、周禘帝嚳是也。」王者初有天下,祭可及遠,故於始祖之外,又推始祖之所自出。我明天下,始于太祖,則太祖為創業之始祖矣。若太祖禘祭,又當以上古之始祖為始祖。臣以為德祖非上古之始祖也,廖道南之議可採也。夫太祖為顓頊之後,則禘祭宜用顓頊矣。至祫,則有歲祫,有大祫。歲祫,歲一行之。大祫,則三年一舉。當以太祖為始祖,以統七廟之主,合羣廟之主而俱升焉。大禘當以德祖為始祖,而以顓頊為始祖所自出之帝,如此則祫與禘各有所主矣。臣故竊其近似者,以俟聖明考焉。

  二月戊午,上諭:「考選歲貢入監,務遵監規,由廣業堂漸陞率性堂, (「由廣業堂漸陞率性堂」,「由」原作「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二嘉靖十年二月戊午條改。) 然後積分出身,果有才學超越,奏聞擢用。」

  壬午,大學士張璁以名有嫌于御諱,請改之。上賜名曰孚敬,字曰懋恭,又書「孚敬懋恭」四大字以賜。

  乙酉,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胡世寧卒。

  世寧,仁和縣人。歷官江西按察司副使。時宸濠有逆謀,要結權幸,中外側目,莫敢言者。世寧慷慨上書,悉發其奸狀。逮詔獄,幾死,謫戍瀋陽。濠誅,起為四川巡撫。未幾召入,為吏部侍郎。後以疾乞南京,為兵部尚書,引疾而去。後召不起,至是端坐而逝。世寧為人丰采峻整,負經濟遠猷,貞諒自持,有恙羊之節。初橫犯逆藩,幾陷不測,海內士想見其風采。嘉靖初,既典大政,侃侃持論,多所建白。其議禮是張孚敬,而立朝殊與抵忤。至若建開留城新河、入閉關以棄哈密二議, (「至若建開留城新河閉關以棄哈密二議」,原作「至若建開留都新河入閉關以棄哈密二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二嘉靖十年二月乙酉條刪、改。) 足稱謀國石畫。卒,贈少保,謚端敏。

  三月戊子,賜大學士張孚敬以獻皇帝御書「榮恩堂」字。上識其端,曰「皇考手澤。」又賜銀印、篆刻「孚敬」字。敕諭曰:「日前聞卿自為堂房,名曰榮恩。夫所謂榮得君恩也。朕思皇考嘗手書斯三字,朕恭裝軸并銀印一枚以賜,見吾君臣相慶之意。」

  初,親耕禮成,禮科給事中王璣言:「耕藉實務有四:一供粢盛,二知稼穡艱難,三慎錫財用,四率公卿百官皆重農,以風示天下,使知務本。」上是其言。

  己丑,駕幸西苑,召張孚敬、李時至太液池, (「李時至太液池」,「太液池」原作「太乙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己丑條改。) 使中官操舟從之。入見于舊仁壽宮, (「入見于舊仁壽宮」,原脫「仁」,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己丑條補。) 賜二臣酒飯,復賜以珍餌。出御製西苑視穀祗先蠶壇位賦,手授孚敬,因命賡和,以寓儆戒之意。後數日,并裝成帙,名曰咏和錄。復諭張孚敬曰:「卿之于朕,無異周公愛成王,首以孝訓朕,他特餘事耳。昨見退遜太過,輔導大臣與諸臣不同,故曰:『導之教訓,傅之德義,保其身體。』以後卿有入奏,面來計處,俾朕性有定,方可廣接他人,以別賢否耳。」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李承勛卒。上深為悼惜,詔賜其家白金四十兩、綵段四表裏、米五石。又自為文,遣禮部左侍郎嚴嵩祭之。贈少保,謚康惠。

  承勛,嘉魚人。沉毅果斷,有經濟大略。在江西剿除華林山賊,功第一。其巡撫遼東,當喪敗之餘,拊循瘡痍,措畫戰守,東土以寧。上信任輔臣之外,獨以大議咨承勛及胡世寧數人。承勛亦孜孜為國,知無不為,甚稱上意。

  辛卯,賜禮部尚書李時銀圖書一顆,曰「忠敏安慎」。

  乙未, (「乙未」,原作「己未」。按是月干支無己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乙未條改。) 始定西苑土穀壇名,曰「帝社」、「帝稷」。

  六月丁巳, (「六月丁巳」,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丁巳條補。) 起秦金為南京戶部尚書。

  壬戌,陝西巡按陳世輔題稱:「足食強兵,莫善於屯田,而濠塹、烽堠、堡寨,又屯田之要務也。 (「又屯田之要務也」,「又」原作「一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改。) 本鎮沿邊一帶,宜行鎮巡官,督同守巡將官,遍歷邊地,逐一閱視。墩、堡、城、塹宜修宜浚者,仍置立圖冊,擬定工程,如筭月日,以時興舉。堡寨既修,徐議耕種,量其土宜,設立大、小屯堡。百人以上為大屯,立屯長、屯副,五十人以上為小屯,止立屯長,令其督責耕種。有缺種者,官為借給,秋成還官,照舊納糧。不係納糧之地,候三年後起科。近堡設立小教場,暇則督屯下習射其中。仍築墩瞭望,遇警舉火,收斂人畜,及將近日京運盔甲酌量分給。仍奏討京運銀數萬兩, (「仍奏討京運銀數萬兩」,「銀」下原衍「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刪。) 解赴巡撫衙門,委官買馬,分給各堡,令其輪流餵養,專備追賊。宜將前項工程約以年限,以三分為率, (「以三分為率」,「三分」原作「三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改。) 不及一分者量行罰治,不及二分者定擬住俸,全無修舉者乞請別議。其有留心報完者以禮犒賞。庶邊備可修,而虜患足禦。」詔准行。

  按:屯田之議,古未聞也。自趙充國擊先零,罷騎兵以屯田,廣蓄積,省大費;韓重華為營田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募人為十屯,每屯百三十人,上耕百畝,就高為堡,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此皆行之沿邊得其利者。不惟外可以禦寇,而內亦可以省費,法莫有善焉者。我太祖以兵餉日取諸民,恐其不給,乃命王簡等鎮守屯田訓練。又命遼左之地,議屯田之法,以圖長久之利。嘗以趙充國分屯九郡而單于引去為言,故于東西五百里,隨其高下,立法分屯。至於沐英奏雲南宜置屯田,准其所奏,緩歲輸之粟,可謂專且至矣。況成祖都幽燕,其沿邊建閫,屯兵列戍,率資遠以給近,取外以是內,非二祖所已行者乎?今當國家承平之日,倣趙充國之意、韓重華之謀,開鑿溝塹,設立亭障,為烽堠以瞭望之,出遊騎以巡哨,自然可以省輸輓而禦侵侮矣。

  癸亥,雷擊午門角樓垂脊并西華門城樓西北樓柱。上御製祝文,行露告禮於殿陛。

  閏六月己丑, (「閏六月己丑」原作「乙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七嘉靖十年閏六月己丑條補、改。) 先刑部主事李瑜言:「劉基翊運之功,宜配享、襲封,與徐達並。」部議,以「贊畫帷幄奇謀,恢復中原大計,基實為多。太祖嘗召諭再三,許以世襲,丹書之誓俱存,鐵券載在國史,伏願今日興亡繼絕。」上允其議,并詔求常遇春、李文忠、湯和、鄧愈後,皆許傳襲。

  乙巳,彗星見於東井。

  辛亥, (「辛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七嘉靖十年閏六月辛亥條補。) 少保、大學士謝遷卒。訃聞,上為輟朝,賜祭九壇,遣官營葬。贈太傅,謚文正。

  遷,餘姚人。學識純正,有大臣風節。弘治間,與劉健、李東陽同心輔政,一時稱為賢相。

  七月壬子, (「七月壬子」,原脫「壬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八嘉靖十年七月壬子條補。) 直隸巡按胡體乾言:「浙西諸水,蘇、松最居下流,即禹貢三江入海故迹。但今婁江、吳淞江已失故道,言者以為欲治水利,宜開二江,二江通則三江入海之故迹可復矣。至若蘇州一府,以千里之地,納諸路之水,東通大海,北通長江。其洩水也有川,今者潮汐迅疾,衝蕩沙泥,而昔之開者已淤;其容水也有區,今者茭蘆叢蔚,澱淀灰土,而昔之深者已淺。故水無所瀦洩,氾濫為患。今欲疏治之,其策有六:一曰開洩水之川,二曰浚容水之湖,三曰殺上流之勢,四曰決下流之壑,五曰挑潮漲之沙,六曰立治田之規。又須專設督理之官,如今之右通政何棟、副使陳文沛,昔治水吳中,才稱幹濟,宜當擢任。」詔可。

  八月甲辰, (「八月甲辰」,原作「甲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九嘉靖十年八月甲辰條補、改。) 陝西總制王瓊,以甘露降於固原,採取以獻。因言:「陝西天旱民饑,流徙者眾。願以甘露降祥而感上天,以旱乾為災而恤下民。亟請廷臣大施賑恤,以上應天眷,茂膺景福。」上令戶部多方詳議,賜瓊等金幣。

  按:奏甘露則近于諛,奏民饑則近于忠。瓊於甘露之中而寓民饑之意,使世廟欣之而議賑。是或納納自牖之說也。故臣尚有取焉。

  少保、大學士桂萼卒。贈太傅,謚文襄。

  萼,安仁縣人。志遠才疏,不適于用。與張孚敬尤密,比末年,二人亦遠相失。至是有遺表謝恩,上覽而悲之。

  丁未,上御豳風亭,召大學士翟鑾、禮部尚書李時,右都御史汪鋐,諭曰:「茲當秋成之期,與卿等同觀收獲。」時等對曰:「皇上務農重本,自足以風勵天下。」

  觀獲畢,復諭曰:「農之勞苦見于紙上,不如親見之為真。我聖祖嘗有訓曰:『衣帛當思織婦之勞,食粟當念農夫之苦。』以此觀之,果為粒粒皆辛苦也。」時曰:「皇上真知稼穡之艱難。」

  上命賜諸臣宴。宴畢,上御無逸殿之東室,又曰:「無逸殿之作,雖以勸農,而講學亦在其中。經筵日講官仍各進講七月詩、無逸書各一篇。」

  九月癸丑,修撰姚淶請黜元世祖,以正祀典。部議:「以夷而進于中國,則中國之亦春秋與善之意。宜遵舊制,廟祀如故。」上從部議。

  庚申,帝王廟工成。

  丙寅,以李時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己巳,上幸西苑仁壽宮,召翟鑾、李時、汪鉉、夏言等入見。上曰:「陝西饑荒,已遣戶部侍郎葉相賑濟,今相病,宜何所處?」又問:「吏部侍郎唐龍如何?」眾皆稱其才,遂用龍。上復召諸臣言,曰:「吏部事重,龍去,一侍郎豈能勝任?卿等可從公推舉。朕欲用王時中為刑部,王憲為兵部,取王瓊為吏部, (「取王瓊為吏部」,「王瓊」原作「士瓊」,據本卷嘉靖十年八月甲辰條改。) 就令龍代瓊總制。」鑾等對曰:「聖見允當,令龍亟赴任。」

  十月癸未,初建欽天閣以覆欽天記誦碑,追先閣以覆祖德詩碑。

  甲申,詔罷改遷陵寢之議。

  賜修撰倫以訓等恭和祖德詩及欽天記誦。 (「賜修撰倫以訓等恭和祖德詩及欽天記誦」,「祖德」原作「聖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一嘉靖十年十月甲申條改。)

  丁酉,晉王知烊,性至孝,事嫡母郝妃及生母彭氏甚謹。母妃薨,號痛幾絕,執喪盡禮,有素芝產于寢宮,白鶴盤旋祭所,人以為孝感所致。

  十一月癸亥,盱眙縣何雄有二女,長年十七,次年十二。歲饑,雄欲以二女為人婢妾,又欲出歸樂戶為娼。二女泣,不從,以死自誓。雄強之,二女夜潛出;以帛相繫于手,俱投水死。事聞,詔立祠,賜額「雙貞」。

  十二月辛丑, (「十二月辛丑」,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三嘉靖十年十二月辛丑條補。) 御史楊宜言:「邇者沙汰生員之令一下,而督學使者奉行過刻。少者以文辭見黜,長者以齒貌不容,沮父兄教子弟之念,驅衣冠為田野之傭。且史冊所載,有增廣生員,增制學舍者矣;有沙汰天下僧尼者矣,未聞有沙汰生員之名也。乞明詔所司,加意作養,毋以黜退為功。」上從之。

  嘉靖十一年壬辰春正月庚戌朔。庚午,戶部尚書李瓚卒。

  辛未,始行祈穀禮。

  丁丑,南京戶部尚書鄧璋卒。賜祭葬,贈太子太保。

  璋,涿州人。為逆瑾所搆下獄,後瑾誅出之,致仕。仍撫河南,計剿流賊,總制陝西,擊敗套虜, (「擊敗套虜」,「套」原作「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四嘉靖十一年正月丁丑條改。) 經略哈密、土魯番,遂致納欵,前後以功屢受敕獎。

  戊寅, (「戊寅」,原作「甲寅」。按是月丁丑條後不應有甲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四嘉靖十一年正月戊寅條改。) 詔大同等邊立義塚。凡陣亡軍民及兇歲死亡無主者,俱令有司收瘞,仍降文諭祭。從御史徐汝圭奏也。

  二月己酉, (「二月己酉」,原脫「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五嘉靖十一年二月己酉條補。) 召還大學士張孚敬,先具疏馳謝。上優詔報聞。

  三月庚戌,以獻皇所製含春堂詩、傳、訓三篇御書大篆,上所製祖德詩、敬四箴、 (「敬一四箴」,原脫「敬」、「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六嘉靖十一年三月庚戌條補。) 欽天記誦及內府書籍賜尚書王瓊、王憲等。

  戊辰,上御奉天殿,賜林大欽等三百二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四月癸巳,金星晝見。

  五月庚戌,吏部言:「頃奉三途並用明旨,誠立賢無方之意。第撫、按所薦者,進士常十之七八,舉人才百之二三,歲貢則絕不齒及,雖欲並用,何由憑據?請令撫、按,無問舉人、歲貢,拔其優異者以薦,本部覈實奏請。」詔可。

  丙子,原任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方獻夫應召,詔同張孚敬等內閣辦事。

  六月己卯, (「六月己卯」,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九嘉靖十一年六月己卯條補。) 戶部覆御史張惟恕奏:「國家屯政、疆界、冊籍俱已定正,邇來疆界混冒,冊籍不明,田歸豪室,賦累貧軍,大非分屯之舊。宜及今蠧壞之初,比照民田黃冊事體,凡屯田歲入悉登冊籍,人給一券,十年一查。」上是其言。

  甲申,詔封劉基九世孫瑜為誠意伯,予誥券,世襲。

  戊戌,御史徐汝圭上兵食疏,言:「延綏宜漕石州、保德之粟,自黃河而上。楚粟由鄖陽,汴粟由漢中,以達於陝。宣、大宜二麥將登,多方糴置,及轉糴山西、山東、河南。三邊則西運易州,南運鄆城,北運居庸,以為紫荊、倒馬、白羊等口之備。皆當招商賃車,給食于官。兵,西路萬全右衛、懷安衛,與天城、陽和相近,宜選補于此,以為臨期之援。東路永寧等處則護衛宣府,以為調遣之援。北直隸八府責令召募勇敢,設法練習,以為關邊遠近之援。榆林、山、陝遊兵,各於本處分頭遙制。如此則糧有餘備,兵有軍力,一旦有警,從容調發,不至如曩時之煩擾矣。」報可。

  七月壬子,南京兵部尚書王廷相條陳江防事宜:「一留太倉兵備一員,督理海濱,以備盗。一禁沙船興販私鹽, (「禁沙船興販私鹽」,原作「禁造沙船興販私鹽」,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0嘉靖十一年七月壬子條刪、改。) 使之肆其摽掠。一港口要害之地,宜復置巡船。一督捕操江,以時巡歷江道。其新江口,宜設官軍,以聽調遣。」得旨:「兵備官不必設,餘如議行。」

  壬戌,廣東僉事龔大稔劾奏吏部尚書方獻夫及守制詹事霍韜家居籠利、投獻等事。獻夫自辯。上優詔答之,令大稔回籍閒住,黜為民。

  丙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瓊卒。贈少保,謚恭襄。

  瓊,倜儻多大節,居官所至有聲,遇事敢為,應機立斷。初若不經思者,然所指揮即的然可經久不易。正德末年,天下多事,瓊典本兵多所調度。逆濠之變,慷慨陳計,中外恃以無恐。撫定羌夷,中固封守,西陲允賴,特任數御,物陷于傾,巧士亦以此少之。

  八月己卯, (「八月己卯」,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一嘉靖十一年八月己卯條補。) 彗星見東井,芒長尺餘,後東北行,歷天津,星宿芒漸長至丈餘,掃太微垣諸星及角宿天門至十二月甲戌,凡一百十五日而滅。

  黃河決魚臺。河道都御史戴時宗欲棄魚臺為受水之渠,因而導之,使入昭陽湖,過新開河,出留城金溝、境山等處,乃易為力。詔廷臣會議。

  乙未,侍講學士廖道南陳二議:

  一曰復史記。「左史記事,右史記言,古制皆然。太祖之設起居注,仁宗之開弘文舘,並師此意。自宣德後,相權重,史職輕,而起居注遂廢矣。今宜選翰林中學識優異者,俾兼起居,日記言動,以至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書之,則史職不為虛設矣。」

  二曰儲史官。「昔太祖開文華殿,選諸進士讀中秘書,以學士教之,當時如解縉輩,並為名臣,有裨治體。成祖諭曾棨等以立志須遠大之語,而是科得人最盛,近乃廢而不講,使匪人備員。宜令九卿、科道官各舉所知,凡學問該博、敦行孝友者,召試舘職,則史官不至缺人矣。」

  上嘉其言,下所司知之。

  辛丑,禮科給事中魏良弼引占書上言:「彗星晨見東方,是君臣争明;彗孛入井,姦臣在側,張孚敬竊弄威權,驕恣專橫,天星示異,實惟所召,乞亟罷免。」疏入,報聞。孚敬奏辯,亦報聞。

  于是兵科給事中秦鏊劾「孚敬強辯飾奸,娼嫉愈甚。不去孚敬,天意終不可回也。」上覽奏曰:「秦鏊之言,實出忠讜。」令孚敬自陳狀,准致仕去。

  九月己酉,戶部尚書邊貢卒。

  貢,歷城人。工於詩,與北地李夢陽、何景明力追古作,一變至雅。然眈於詩酒,憲臣劾其居官不事事,而海內文士争向慕之。

  丁巳,講官侍讀學士吳惠、郭維藩進講。惠言:「省無益之費,罷得已之役。」維藩言:「去操切更張之弊,務敦厚博大之體。」上諭李時問之,令條列以聞。惠言:「今民窮財盡,而宮殿興作不已,採木、燒磚,大為川、廣、蘇、常之患,此宜停罷。各省歲辦物料,宜致有司准以折色解京,從宜置辦,毋使民困于徵解之苦,此宜節省。」維藩言:「士風漸漓,以更張為變通,以安靜為迂闊,以嚴急為才幹,以寬厚為無能。乞于各衙門條陳之言,擇其籌慮深長可經久者,方賜施行,毋徇操切之論,致使求人太過,立法太嚴。」疏上,各報聞。二臣有所指切,上亦不罪也。 (「上亦不罪也」,原作「上亦不知罪也」,衍「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二嘉靖十一年九月丁巳條刪。)

  庚申,上召見輔臣李時等于文華西室,諭以星變修省之意。時條陳三事:

  一曰務安靜。言「宜敕羣僚,遵奉舊章,各安職守,勿過論以為高,勿趨利以競進。」

  二曰惜人才。言「臣工觸冒刑章者,或出于樸忠,發于狂直;或昧于變通,失于過誤。乞敕吏部,非坐贓濫者,稍加甄別,庶乎人材保全。」

  三曰慎刑獄。言「近日刑官深刻自明,鍛鍊求合。事本不大而重參兩請,事實無干而羅織逮繫。乞敕法司,痛革前弊,苛刻者奏請除名,淹滯者考覈降調,則欽恤之仁達于天下,而災沴可弭矣。」

  上令從實舉行。

  十月丙申, (「十月丙申」,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丙申條補。) 御史郭弘化以「彗出東井,必土木煩興所致。請停不急之工,罷採木、採珠之令,則彗滅而前星耀矣。」戶部尚書許讚言:「弘化言宜聽。」上怒,黜為民。

  直隸巡按馮恩上疏言:「張孚敬之奸久露,汪鋐、方獻夫之奸不測。陛下去張孚敬而不去此二人,天下之事未可知也。臣謂張孚敬根本之彗也,汪鋐腹心之彗也,方獻夫門庭之彗也。三彗不去,則百官不和。」疏上,命錦衣衛官紐械來京問。

  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 (「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原脫「丙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六嘉靖十二年正月丙午條補。) 河南巡撫吳山獲白鹿于靈寶縣,以獻。禮部尚書夏言請告獻太廟、世廟。許之。

  丙辰,遣鴻臚寺少卿陳璋,召致仕大學士張孚敬復任。

  己巳,自去歲十月以來,薊鎮、渤海所、大峪關等處,時有零虜窺犯,悉以望前後月明時昏進曉出。初未敢深入。十一月中,虜四五騎掠鎮虜墩。時千戶谷壽、百戶郭祥,率眾百餘人襲之,出塞十餘里,陷虜伏中而歿。虜益無忌,由冬及春,入寇無慮十四五次,每入不過數十人,或經日不去。分守密雲參將袁繼勳,巽輭特甚,擁眾閉壘,任虜縱橫。軍有憤而請戰者,輒割其耳。虜知其不足憚,徜徉去來,昌平、懷柔、密雲間甚被其害。上詔捕繼勳下獄,罪以首論。

  辛未,左都御史王璟卒。

  璟,沂州人。性和易,所歷多憲職,不以風裁自著,而人稱為長者。卒,謚恭靖。

  二月辛巳, (「二月辛巳」,原作「二月戊辰」。按是月干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七嘉靖十二年二月辛巳條改。) 土魯番壇滿速兒以三事奏請:「一欲治先任都御史陳九疇罪;二欲遣人和番;三欲歸彼降人牙木蘭。」兵部言:「黜夷瀆奏,漸不可長。請傳諭,宜修職貢,毋得招譴。」

  甲午,禮部左侍郎湛若水進所輯古文小學,上褒答之。

  庚子,戶部尚書孫交卒。

  交,鍾祥縣人。志行修潔,識量宏遠。居官務舉其職,無所遜避,故所至稱賢。其再典戶部,承正德末年公私匱乏之餘,裁冗食,立經制,及致仕二十餘年,清標耆德,卓然為海內望云。

  三月乙巳,初開經筵。

  壬子,禮部尚書夏言撰述四郊禮儀疏以上。上覽之,褒其愛君守正,著集精詳,名其書為郊禮通典,賜言白金、襲衣、綵段。

  丙辰,上臨幸太學,釋奠先師孔子,以大學士李時等分獻,遣侍郎周用祭啟聖公。禮成,上御彝倫堂,祭酒林文俊講虞書益稷篇,司業馬汝驥講易頤卦,賜坐。講畢,上宣諭諸生曰:「治平之道,備在六經。諸生宜講求力行,以資治化。」

  戊午, (「戊午」,原作「壬午」。按是月干支無壬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八嘉靖十二年三月戊午條改。) 衍聖公孔聞韶率三氏子孫,祭酒林文俊率學宮諸生,上表謝恩。上賜聞韶以下衣帶,文俊以下襲衣、寶鈔,仍賜宴于禮部。

  五月丙辰, (「五月丙辰」,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0嘉靖十二年五月丙辰條補。) 禮部尚書夏言言:「大雩之祀,宜奏雲門之舞。雲門者,乃帝堯之樂,取其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

  六月辛巳,彗星見于五車,芒長五尺餘,尾指西南。己亥,彗星掃大陵及天大將軍,芒長丈餘。

  七月庚午,上以翰林侍從人少,詔吏部博求方正有學術為眾望所歸者充其選。于是部臣疏吏部考功司主事唐順之為翰林編修。以順之等十人名上,詔七人改補如擬,三人報罷。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癸酉,都御史王廷相因考察差回御史條例六事以聞:「一御史職在除奸革弊。今天下官邪民玩甚矣,而御史出巡,祇作威福以聳觀聽,罔事咨詢以察下情。自今按部但有奸弊發覺,即置之法,以肅風紀。

  一御史職在申冤理枉。今權門利害如響,富室財賄通神,鈍口奪於佞詞,人命輕於酷吏,故多偏濫。自今務虛心推鞫, (「自今務虛心推鞫」,「鞫」原作「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癸酉條改。) 但有冤獄,弗拘成案,即與辨明。

  一御史職在激濁揚清。近所奏薦,不問人品高下心術真妄,第取趨承供張之辦,給者以為能。至於論劾,類以一二質訥少文者塞責,其奸貪蠧耗反以私意掩之。自今宜覈實考察,舉刺必合公議。

  一御史所奏、勘合公文類,皆重大事情。及官民冤狀,其漫無才智者悉廢閣不省;而利巧偏私者,每遇事干利害,即推避稽留,以致竟無歸。自今須一一勘明銷繳,其最後二月付之代者勘報。

  一御史責在清修簡靜。邇者,按部所出,導從如雲,而又多挾屬吏,供億不貲。自今宜省約騎從,禁止迎送,屬吏亦毋越境參隨,以為民擾。

  一撫、按責在協和共襄王事。邇者,動以小忿遂致搆嫌,多以按臣不遜致之。自今按臣之於撫臣,無論僉、副必側坐後班,以正體統。其有不遜如故者,即以不諳憲體奏請降調。」上嘉之。

  己丑, (「己丑」,原作「乙丑」。按是月干支無乙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己丑條改。) 皇上第一子生。

  乙未, (「乙未」,原作「乙酉」。按是月己丑後不應有乙酉,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乙未條改。) 以皇嗣生,詔告天下。

  九月壬寅, (「九月壬寅」,原脫「壬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四嘉靖十二年九月壬寅條補。) 薦西苑新稻于內殿。

  戊申,召禮部考皇子廟見,命名諸儀。因敕曰:「皇子命名,本朝皆有敕諭。夫方未一歲,尚不知事,而賜之敕,是虛文也。不如待其知事,然後教之。又禮曰:『父命之名。』朕又思之,必當告于祖考,然後可以命子。」夏言曰:「命名之日,仿古人見子之儀,特發一二天語,而賜之名,不用降敕。至告于祖廟而後命子,亦宜創制,以備一代之禮,垂法萬世。」

  按:降之敕諭者,是周家衣裳、弄璋之意,重之也,祖制之善也。先告於祖而後命之名者,是承前啟後之義,尊之也,世宗之善也。

  十月丙子, (「十月丙子」,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五嘉靖十二年十月丙子條補。) 詔逮建昌侯張延齡下刑部獄論死;革昌國公張鶴齡爵,降南京錦衣衛指揮同知,帶俸閒住。

  鶴齡、延齡皆慈壽皇太后弟,先朝憑藉寵靈,恣肆驕橫。正德中,日者曹祖,有子鼎,為延齡奴,父子不相能,祖奏延齡等與子鼎陰謀不軌。指揮司聰負延齡五百金,索之急,遂拾曹祖所首事為疏,以訐延齡。事下刑部勘。鞫得擅買違制田宅及杖殺僧、婢,司聰事有證。其陰謀不軌事,歲遠無證驗。尚書聶賢等以應議親臣具獄。辭讞上,上怒曰:「延齡罪在十惡,其迹甚明,宜從重罪。第告變人亡,無從質證,今但以多殺無辜、僭肆不法之罪誅之。鶴齡同惡相濟,姑革其爵。聶賢不奉公秉法,姑奪俸半年。」

  是夜,流星如盞大,赤色,光明照地,起自中台東北,行至近濁尾迹,化為白氣而散,四方大小流星,縱橫交行,至曉乃息。

  十一月癸丑,大學士翟鑾以守制去位。以上所賜銀圖書二顆奏進內府, (「以上所賜銀圖書二顆奏進內府」,原脫「以」,「顆」作「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丑條補、改。) 一曰「清謹學士」,一曰「繩愆輔德」。 (「一曰繩愆輔德」,原脫「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丑條補。)

  十二月丁亥,禮部奏:「今年災異,地震八,星隕有聲三,天鼓鳴一,雷震殺人一,火災一。山東平山衛民家牛生犢,身有文,前兩足及尾皆成鱗甲,中皆毳毛。貴州安南衛民家生一男,兩頭四手四足。」奏上,報聞。

  禮臣復言:「類奏災異,累朝舊規。歷年以來,申飭修省。今聖德謙冲,似蒙採聽,而于臣工無所施行,將謂陛下以災異為諱,恐非所以克謹天戒也。」上報以「敢不修省。仍戒臣工,毋得視為故事。」

  【王天有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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