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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

壬子


春正月


1月1日


○戊申朔,正言任相元啓曰:「蔭官之爲州府,苟非歷試有效,廉能素著者,不可濫授也。淮陽府使權世經,始自郞官,直除郡守,別無治聲,移拜名府,彼善治褒賞之人,將何以待之?密陽府使任允錫,性本纖汚,文筆俱短,超授雄府,物情大駭。請權世經改正,任允錫罷職。上不從曰:」任允錫遞差。「權世經改正之啓,翌日乃從。


1月2日


○己酉,命藥房入診。都提調許積曰:「近來日氣不佳,聖候何如?水剌之進,有減無加云,不勝憂慮。」上曰:「今日入診,欲議証情耳。自冬至後,氣尙萎薾,不能收拾,常有寒氣,時或開窓,則有若衣薄衣而出外者然矣。」提調鄭知和曰:「霞天膏始煎時,則似不堪近口,成膏之後,猶可以服之耳。」兵判閔鼎重曰:「今褒貶時,精抄中軍全東屹,寒疾極重,不得赴衙,未免居中。武士一人,有關於用,故敢此仰達。積曰:」閔昇亦有調用之命,而時無下等蕩滌之敎矣。「上曰:」東屹居中,昇居下,竝蕩滌。「


○北部望遠亭契,素有繫舟大小二巖。大石初在江邊潮水往來處,距陸十五步許,是夜忽移於水下邊七十步許,小石初在大石傍,而移於水下三十步許。又有一石,不知初在何處,而出在水邊他石之傍,其大如甕。許積白上曰:「今此石移之變,不勝驚怪。而近日人心,極惡,或不無意外之事,故臣招致部官,問以人力可動搖與否,則以爲,最小之石,亦難動云。頃在乙亥年間,海西亦有石變,而有丙子之兵禍,豈不懼哉?」


1月3日


○庚戌,以朴贄爲司諫,李敏迪爲禮曹參判,李宇鼎爲兵曹正郞,李柙爲修撰,李枝遠爲統制使。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兩司、玉堂亦入侍。領議政許積曰:「水剌厭進,比前何如?」上曰:「一樣矣。」積曰:「稟定之事甚多,而聖體靡寧,難於終日酬應,事關緊急者,宜先之也。」上曰:「然。」積曰:「右議政宋時烈,疏中所陳事,曾有榻前定奪之敎,今當稟處。其疏曰:『災傷踏驗姑變,罷守令之法,多出覆審之官,令寬其期限,抽覈一二栍。其所作奸,一切重究,以杜吏人受賂弄奸之弊云。』宜依其疏,隨其邑之大小,敬差官或差三員,或差四員,以爲詳覈之地可也。但無守令施罰之擧,則守令尤不留意於災實,臣未知何如斯可也。」戶曹判書金壽興曰:「令敬差官,隨其漏卜多少,開錄啓聞,自本曹酌其輕重,稟旨,則似便。」上從之曰:「守令勿令敬差官直罷。」積曰:「其疏曰:『大同收米,勿用己酉結,用今年之結,而己酉結則待豐退徵云。』臣及鄭太和之意,亦如此。依疏語行之便。」上曰:「可。」積曰:「其疏言:『一經凶儉,風俗漸變,其父母死,而恬不知哭泣,或有全未收屍者,或有飮酒食肉者,自朝廷曉諭申明,頒示列邑。使未葬者葬之,不服者追服,與之更始。而猶有不葬、不服、飮酒食肉者,嚴行刑法,使知所畏,以明人倫云。』饑饉之陷溺人心,汨喪天理,至於此極,誠可寒心。宜令一依疏辭,知委各道,着實擧行。」上從之。承旨孟冑瑞曰:「頃日下敎,有以尹敬敎爲禽獸,呂聖齊爲欺罔之敎,似涉過當也。仁祖朝,亦嘗下敎於政院曰:『同乎己者,則行若狗彘者用之。』其後至講,接下思恭之文,乃悔曰,予失言矣,命卽改之。大聖人不吝之盛德,如此矣。」鼎重曰:「聖齊自上疑以欺罔,若使聖齊,初不欺罔,而枉受罪名,則豈不爲至冤乎?久侍近密之臣,固宜矜念也。」上曰:「備忘中禽獸二字改之。」大司憲姜栢年等啓曰:「統營風土不好,故人皆厭避,乍去乍來,有若傳舍。海防重地,日就虛疎,事極寒心。統制使申汝哲,到任未久,以病遞免,殊無久任責效之意。請仍任。」上不從曰:「若是厭避,當治其罪。豈但爲仍任而已?如其病勢危重,則不宜使之死於任所。」先是,鼎重以爲:「汝哲土疾危劇,幾至死域,年少武臣,誠可惜也。」積亦言其宜有變通,上命遞其職。故憲府累啓,不從。


○命捕强盜三名以上者加資,而大罪如趙大立者,勿拘名數,定爲恒式。從鼎重之言也。


1月4日


○辛亥,減京畿、忠淸、全羅道今春收米每一結各二斗,停今年式年各司奴婢推刷,以歲大饑也。


○上受灸中脘穴。


1月5日


○壬子,淸遣使頒詔,以天下統一誇大也。時上候未寧,如慕華館迎勑及仁政殿受勑等禮,將不得親行。遣領相許積于弘濟院,因大通官,請便殿受勑書,淸使許之。


○上接見淸使于熙政堂,茶禮訖,淸使還館所。


○大司憲姜栢年,以原襄都事柳之發之授淮陽,爲驟陞,啓請改正,上不從。


1月6日


○癸丑,上受灸中脘穴。


○減慶尙道辛亥條貢物五十餘條。以本道被災尤甚也。


1月7日


○甲寅,淸使願得我國久遠名筆,都監以無有答之。又索故判書吳竣筆,及卽今朝士中善書者筆蹟,得竣所書若干帖以給,且使朝士善書者八人,書與之。


○命以原襄道江陵等三邑,各穀五千七百七十餘石,還報嶺南移轉之穀,以賑左道被災之邑。從領相許積之言也。


1月9日


○丙辰,司諫朴贄等啓曰:「賑政必須先期區劃,使有頭緖然後,可無臨時窘急之患。故瓜滿守令之限,明秋仍任者,意非偶然。近來或授內職,或移他道,賑救料理之計,未免中輟,凋瘵飢餓之民,復困於迎送。移授內外職守令,請竝仍任。」上以爲:「不分年月,竝請仍任,未曉其意也。」不從。


○掌令尹堦、持平金奐等啓曰:「上年饑饉,人民死亡之慘,八路同然,而其中三南尤甚,而嶺南爲尤甚。今此査啓,或以善賑,或以別備,賞至頂玉者,多於諸道。善賑、別備,果如狀啓,則嶺南民人之死亡,奚至此極?下吏之弄奸,守令之不察,監司之見欺,南中士民,莫不憤怒,後日之弊,不但爲爵賞之濫而已。請更令本道監司,査得實蹟啓聞後,就其中表著者,一二人加資,餘皆改正。」上從之。


1月10日


○丁巳,正言任相元、司諫朴贄、以不分年限,未曉其意之敎,引避,免。


1月11日


○戊午,日暈兩珥。太白晝見。


○淸道郡守兪柲,賑政爲道內最,暗行御史申晸,擧實書啓,本道又褒啓,上特命追贈通政階。開寧縣監李時顯,亦以善賑,命授準職。晸又以南海縣監任湜,不法之狀聞之,該曹請令攸司稟處,上以爲:「若無文書現捉之事,則不爲拿問,已有定法,令攸司稟處云者,殊無奉行之意。當該堂郞,從重推考,任湜則只罷職,而令本道査啓。」


○淸使請見三田渡碑閣,朝廷以爲,三田去南漢不遠,或慮有馳見之患,使大通官諭止之曰:「氷泮不可渡。」使怒曰:「江氷不堅,則當於津頭望見而來,略設小饌於津邊,且給一牛,則可以療飢。」遂令整齊馬軍一百人,馳見碑閣而歸。蓋淸使實無見山城之意,而朝廷徑先致慮也。


1月12日


○己未,廣州府尹李東稷坐罷。淸使往三田時,不以屠牛者待侯,都監請罪。


○上命醫入診。領相許積曰:「見平安監司狀啓,越境犯禁人,首倡則處斬,其餘則請定配。而但只斬首倡,將無以畏法,第五六人皆梟示,亦可惻隱矣。」上曰:「首倡者斬之,其餘則三次嚴刑。」


1月14日


○辛酉,命蠲免咸鏡道被災各邑田稅貢物,及奴婢身貢,減黃海道被災尤甚山郡諸般身役,海州等五邑,減三之一。


1月15日


○壬戌,上接見淸使于熙政堂。


1月16日


○癸亥,以李柙爲司諫,李沃爲持平,吳斗寅爲掌令,李慶億爲大司憲,李寅煥爲正言。


1月17日


○甲子,淸使歸。戶判金壽興白上曰:「上勑卽淸帝六百侍衛中,極選二十八人之一也。例給之外,宜有別贈,以生色矣。」上許之。


1月18日


○乙丑,承旨孟冑瑞啓曰:「卽見備局回啓判付,則錦山賊人禹俊生等十八名,及金禮云等八名,當依法處斷矣。禹俊生等,則旣爲,諸處作賊,又同謀於龍潭之作變,則明示典刑,在法當然。而至於禮云等八名,則雖同往龍潭,初不知爲某事,而進去,則與俊生等,情跡有別,比諸朴允山等,相去只是分毫之間。而允山則定配,禮云等梟示,與當初聖敎所謂,或不無未及知情,而脅從之類,區別啓聞之意,有所逕庭。本道之分等啓聞,該曹之只請嚴刑,良以此也。臣忝在該房,敢達所懷。上曰:」同往與不往,相去遠矣。允山等相去分毫云者,似未詳察也。「


○吏判金壽恒曰:「安東府使李奎齡,移拜校理,而臺諫以賑政之急,請仍災邑守令之移除內外職者。安東雖非尤甚失稔之邑,地廣民衆,不無設賑之擧,所當一體仍任。而旣拜論思之任,事體所關,亦難自下遽請。上曰:」奎齡仍任。「兵判閔鼎重曰:」聞安興僉使李挺完,前任陽智,解由未出云。未出解由,不得擬望,法也。而邊將則不拘此法,備擬塡差者,亦近例也。「積曰:」鼎重今欲定式,有此陳達。然法不可改也。「上曰:」挺完遞差。「


1月19日


○丙寅,大雪一尺餘。京山及各陵松樹,因壓摧折者甚多。


○領相許積,以病上箚,乞先遞諸司提調內局之任,上不許。


1月20日


○丁卯,王世子嘉禮別試規矩,依丁卯年例擧行。初場論、賦具篇,終場策問、講經,四書中抽栍一書,三經中自願一經,取六百人。而京中則分兩所,各取一百五十人,京畿四十人,依前合於京試。其餘二百六十人內,全羅、忠淸道各五十人,慶尙道六十人,原襄、平安道各三十人,咸鏡、黃海道各二十人。


○掌令鄭華齊啓曰:「頃者淸使之往三田渡也,以宰牛不及,府尹李東稷,至於坐罷。蓋聞本府監色,各有執事者,無不退在,東稷帶來軍官、吏卒,亦皆竄匿,以致臨時窘急。其故爲生事之跡,明若觀火,請令本道監司,究覈其日監色以下,及軍官吏卒等,重治以懲。」上從之。


○領相許積上箚,乞免,上不許,遣史官傳諭。是後連辭,不許。


○慶尙監司李䎘辭朝引見。上曰:「嶺南一路,每年旱乾,得無抱冤不伸者乎?卿其訪問以啓。」䎘對曰:「敢不惟命。」


1月21日


○戊辰,憲府啓論:「訓局馬兵各哨,爲其廳餞別外任者,侵責軍卒,至設宴牀。請當該馬兵別將罷職。」上特令都監,決棍。別將鄭后亮受棍十五度。


○御營廳啓曰:「本廳所用鐵物載運船,在長淵地。臣聞本官爲斫煮鹽木,入送海島,逢風致敗,沙格十三人,一時渰死。船亦無去處云。臣移文本官,使之送其船人,則代定渰死人之兄,詐稱生存,以爲免罪之計。前後欺罔之狀,節節痛駭。長淵府使權碖請罷職。」上曰:「碖拿問處之。」


1月22日


○己巳,以趙遠期爲掌令。


1月23日


○庚午,戶判金壽興,以病上疏乞免,上不許。


1月24日


○辛未,右相宋時烈上疏辭職,略曰:


臺諫每以殿下信任大臣,而大臣,自任之重爲言,此則不講乎聖賢之訓,而徒牽乎世俗之見也。故臣疏所謂正言其非,而其下易去大臣云云者,是乃假說之辭,蓋曰,大臣非其人,則臺諫何不直斥請易,而顧乃似說不說,爲口含膠漆之習也。此乃槪言,諫臣之大體也,非以大臣爲定非其人,而必可改易也。然此雖假說之辭,似亦不敢言,而終於敢言者,有由然矣。故判書徐必遠,乃今相臣之知己友也。〈相臣卽指許積也。〉其速肖之願,至形於桃符之祝,則其慕義,可謂無窮矣。然而不忠之斥,乃發於章疏。夫不忠,人臣之大罪也。自常情言之,則知己之友,以此而加之,其憾恨之意,必有甚焉者,而相臣乃悠然於色,泰然於心,略無芥滯,安而受之。臣嘗服其弘量,以爲大臣之體,當如是也。以故敢於疏末及之,略無顧慮,而心口相語曰,雖使我直攻其闕,必不以爲意,況此云云之說,無甚譏切?於是率意寫出而封進矣。竊聞臣疏之入,已多日矣,而果無所言,則臣自幸所料之不妄矣。其後乃聞,有引入之擧,而聖明以爲,寔由於臣之妄言,臣罪已不可言。而尹敬敎之疏,闖然而發,攻斥之言,無所不至,此實非臣之所知,而亦非臣之所料也。然聖明又以其言,爲符合臣意,且意其激於膠漆之刺。然則其罪不在於敬敎,而實在於臣也。今之議者,旁緣聖敎,詆訶蝟起,謂臣爲本根,而敬敎爲枝葉,究其形跡,誠不然矣。然則聖敎所謂,敬敎之兇狡,卽臣之兇狡,敬敎之奸狀,卽臣之奸狀,而敬敎之禽獸,卽臣之所以爲禽獸也。今之罵臣者,至謂臣潛詣近畿,與敬敎相約而歸。如此則是臣與敬敎,爲鬼爲蜮之狀,實不忍掛諸齒牙。臣言果若騃妄,不足有補,而適以生亂,則聖明當示不可之意。而乃反假借褒寵,大聖人待下,不當如是也。乞亟遞臣職,仍治臣罪,俾得安意沒齒,終始生成之恩也。


上答曰:「噫!予之於卿事,有不足有補,而適以生亂,則豈用假借褒寵,不以誠心以誥,而使敬敎有此無狀之擧哉?是必不然之理,卿胡不量,疑之至此?少無相疑於卿,而以其言符合卽臣之謂等語,深加引嫌,此豈予之所望於卿者哉?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幡然上來。遣史官傳諭。〈謹按時烈,自許甚高,以古賢者自居,其黨推仰之,不下於程、朱。而今此疏語,闔闢回譎,抑揚申縮,至引徐必遠之言,以爲相臣弘量,不必怒,而發此言,一以欺罔天聰,一以攻斥必遠,其巧令本色,於是畢露。此夫子之所以惡夫佞者也。〉 ○右尹權諰卒。諰自少時,行己不苟,言論不偏,爲儕友所推。丙子亂後,不復爲擧子業,居于聞慶山中,經史自娛,爲終老計,當孝廟朝,以林下士被召,數年之內,位至亞卿,其遭遇亦盛矣。當己亥論禮之時,與兩宋角立,又上疏救尹善道,遂忤於時,廢錮而終。


1月25日


○壬申,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以賑政便否,各陳所見。或曰設粥便,或曰分給乾糧便,終以設粥爲定。領相許積曰:「流丐人刷還之議,亦可議定也。」上曰:「京中與外方,有異,豈可以非其本土,而勒令刷送乎?」積曰:「壯者還送本土,勸令耕作,老弱殘病之類,則宜令仍留賑饋。」上曰:「可。」


○以李世華爲廣州府尹。世華自在郞僚,有能聲,至是擢除。


○命西北邊犯越人,隨從之類,自今拿致本營,嚴刑三次,再犯者,嚴刑五次,仍置本鎭,三犯者梟示事,定式。積曰:「前承旨姜鎬,夫妻、父子,以染病,相繼而死。鎬之淸苦一節,通朝之所共知,死後無以運喪掩土,情甚可矜也。」上曰:「擔軍喪需題給。」


1月26日


○癸酉,羅州牧使蘇斗山、泰仁縣監金壽一、光州牧使吳斗寅、長城府使金世鼎加資,以全羅監司吳始壽,以善賑啓聞也。


1月27日


○甲戌,正言李寅煥啓:「請令本道,分等啓聞,居首一人外,其餘從其賑政優劣,各施相當之典。」上不從,累啓而後,答曰:「依慶尙道例,査覈啓聞後處之。」其後金壽一等,還收加資。


1月28日


○乙亥,以朴贄爲執義,李壽曼爲掌令,吳挺昌爲正言,李夏爲東萊府使。


1月29日


○丙子,各道染病死亡之報,二千九十餘名。


○朗善君俁,還自北京。


○李夏新除東萊府使,未及赴任,與前府使鄭晳結婚。婚家有交承相避之法,許積以此白之,上特令破格赴任。


二月


2月1日


○丁丑朔,上受針。以右腋下,結核成濃也。


2月3日


○己卯,平安道平壤等地,地震。


○大司諫閔蓍重,以推勘引避,免。


2月5日


○辛巳,全羅道長興天冠山大壯峰,忽然動搖,或左仆而復立,或右仆而復立者,百有餘度。蓋其山,有三石峰鼎立,所謂大壯峰,卽其中立者也,長可數十丈。當其動搖時,一村之人,無不目見。道臣以聞,許積曰:「似極怪誕,數十丈石峰,豈有左右顚仆還立之理乎?況其顚仆之際,草木巖石之類,必皆糜滅,而邑倅旣不能親審其形止,監司遽爾啓聞,其踈漏甚矣。然自上若以爲,莫大之變,而益加修省,則不亦善乎?上然之。


2月6日


○壬午,有蟾蜍,出自御營廳北墻外,至宗廟西墻邊,二三相負,充滿道路,人無容足之地。四更亦然。


○全羅道扶安縣,正月初九日,白虹橫過日傍,黃雲蔽日,有若日食之時,乾方雷聲大作。


○以李慶億爲右參贊,李敏迪爲大司憲,李尙眞爲大司諫。


2月7日


○癸未,司諫李柙、正言李寅煥啓曰:「南海縣令任湜,京圻水使李元老,罪狀狼藉於繡衣書啓中,而以文書未見捉,湜則不許令攸司稟處,而令本道査覈,元老則只罷其職,而終無究問之擧,貪墨守令,將何懲懼哉?請竝拿問處置。」上不從。


2月8日


○甲申,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前府使鄭漢驥,曾任長湍時,結婚於其地金姓人家。船運江都糴穀時,留其船於金姓人家,前夜使人,每石除取其米,輸入金家,過五六日,以其石數分給各面,而民人斗其米,則一石僅八九斗,而秋捧以十七斗。旣捧之後,更以官斛,改量取嬴,歸於己用。請拿問定罪。」上曰:「更加詳察處之。」


○拿推接慰官申厚載、東萊府使鄭晢,平成太以正官倭病死,副官倭等,仍留東萊,時朝議皆以爲,宜召還接慰官,於是朝廷命厚載上來。諸倭以爲,蔑視渠等,怒之,至於張目咆哮。厚載慮其作變,姑停行,狀聞其狀。朝議皆曰:「旣有召還之命,而爲倭所挽,仍爲留滯,大不可,拿來宜當云。」都承旨張善瀓以爲:「晢之罪,與厚載無異。」遂命竝拿來。


2月9日


○乙酉,有石隕於永川郡,正月二十九日午時,天有微雲,不見日色,忽然天中有聲,始如大砲,終如隱雷。從西北方作,至于西南,良久乃止。本郡村氓,適於本郡南面慈仁縣境,見一石塊,從天而下,聲如雷動,墜地而後聲止,所墜之處,陷入尺許。其石大如斗,重三十六斤,色靑黑,形如龜伏,上有痕如獸迹。


○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聖上特減,砲保物故者價布。而各官有已上納者,彼已納者之孤寡隣族,亦獨奚罪?請已納者還送本邑,分給其主,以示一視之德。」上不從,累啓從之。


○王大妃殿髮際,生毒腫,夜三更,招入藥房都提調許積以下。四更受灸于腫處。


○以李宇鼎爲持平。


2月10日


○丙戌,慈殿受灸。都提調以下,直宿藥房。


○命以平安道陽德等三邑,管餉各穀,九千三百九十石,及原襄道通川等三邑,各穀一千五百五十餘石,移賑北道災邑之民。


○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罪人金時鉉,私自往來于其兄安城任所。罪人之擅離配所,守土之官,私許往來,非法也。請令本道,明査啓聞後,時鉉及陰竹縣監李命老,依法科罪。」上從之。


2月11日


○丁亥,大司憲李敏迪啓曰:「連年大無,死亡相繼,而戶籍之擧,適當今年。鉤索追擾之弊,不可不慮,此時成籍,亦難盡得民數。請姑停止,以待秋成。」上令廟堂稟處。領相許積曰:「京戶籍單子,幾盡收捧,中止誠難矣。閔鼎重曰:」單子仍令收捧正書,則待秋修正似便矣。「上允之。


2月12日


○戊子,太白晝見。


○全羅道全州等,十九邑地震,海南大芚寺,大鍾自鳴,食頃而止,道臣啓聞。


○上引見東萊府使李夏,領相許積亦入侍,上謂夏曰:「爾赴任之後,言於倭曰:『汝雖造家千間,留滯十年,汝輩所望,必無因此可成之理。汝之所請者,在所可許,則雖在釜山可許,不可許者,則雖在東萊不可許也。況朝廷,若因汝輩之到此,許之,則是爲汝輩所迫,寧有是理哉?不如速退,以待朝廷處置,』以此等語,明白開諭,但慮譯舌之不能詳傳耳。」夏曰:「萊府官屬,無非倭之腹心,凡干動靜,輒卽漏通。人心如此,甚非細慮也。」積曰:「聞通以一言,償金四百,故商賈輩,漏泄國情,惟恐不及云。良可痛也。」


2月16日


○壬辰,宣醞于藥房,以慈候平復也。


2月18日


○甲午,以金萬均爲承旨,申晸爲副應敎,尹深爲校理,朴世堂爲修撰,宋昌爲輔德,李翔爲掌令,尹堦爲濟州牧使。


○大司憲李敏迪啓曰:「賑恤之政,唯當務實。京外連年設粥,其效亦可言也。屢萬飢民,相繼死亡者,皆是食粥之人也。蓋露宿土處,易爲疾疫,且朝暮往來,不庇風雨,太半顚仆於路中。外方土着之待哺於官門者,亦無以作農。雖或免一時之死,終爲流丐之民,此實已然之明效也。請令賑恤廳,分付京外,有戶口原居中,擇其尤貧瘠者,計給乾糧,而設粥處,只令流丐者,就食。上年穡事之歉,非由天時不順,實由於人事之不及。況今年形勢,又異於前,飢饉死亡之餘,土着於鄕井者,什無四五。若非朝家給糴助耕,則田野之荒廢者,必甚於前歲。請令廟堂,別爲事目,申飭各道,使其守令,親巡田野,無種者給種,無食者給糧。而秋成覆審之時,亦宜以耕墾多少,爲令守賞罰之地。」上令廟堂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接慰官申厚載,有拿命之後,以其代差定與否,論議不一。或曰,差送可,或曰,不可,未有決定。至是,諸臣疑難於榻前,終以本道都事,差送爲定。領議政許積曰:「原州有可疑人捉囚者,今日勑行已歸,今當稟處。見其人姓名,卽朴起相也。其父卽禮男內奴,而居文川,渠則養于甲山,居其叔父家,移文問之,則果然。其母卽受月,乃東萊人,而京中兩班之婢子。此人決非他國人,而被擄走回云者是也。雖送本土,不無逃匿之患,雖捉送彼中,逃還之弊,亦甚可慮。若送于絶島,如濟州等地,則似得矣。上曰:」可。「


○正言李寅煥等,劾濟用監正趙嗣基,濫用袋布,貢物主人,不堪其苦,怨聲載路,請罷職不敍。「上從之。


2月19日


○乙未,獻納閔宗道引避曰:「昨日同僚,以趙嗣基事發論,臣欲加詳審,再三持難,終至同參矣。得聞物議,袋木引用,謬例已久,犯之者非止一二,獨論嗣基,不可云。臣招問本監吏,則引用之規,果始於癸卯。嗣基因循謬例之罪,固有之矣,以引用之失,獨歸一人,則物議之非宜矣,請遞退待。」正言李寅煥亦引避曰:「臣之論嗣基者,非仍襲謬例也,以其用之無節,以致怨聲也。同僚旣以物議爲嫌,則臣亦難安,請遞。退待。處置皆請出仕,上從之。


2月22日


○戊戌,獻納閔宗道,以李寅煥避辭中,侵斥之言,及處置請出之不可,又引避退待。持平金奐,亦以處置乖當之人,不敢復爲處置,請遞退待。正言李寅煥,亦以見斥於同僚,又引避退待。


○黃海道海州等邑地震。


2月23日


○己亥,黃海道谷山民家,有雄牛不吃芻穀,臥起頻數,數十餘日,産一蛇。長一尺五寸,頭尾與鱗,無異眞蛇。監司啓聞。


○司諫李柙,亦以爲,前日處置,旣己同參,則今不可復爲處置,引避退待。


○大司憲李敏迪處置,以閔宗道爲非請遞,李寅煥爲是請出,以執義朴贄、持平金奐、司諫李柙,別無可嫌,請出,上從之。


2月24日


○庚子,以睦來善爲刑曹參議,尹深爲獻納,趙根爲持平,金壽興爲知經筵。〈史臣曰:「時上常在靜攝中,不御經筵,已累歲矣。經筵廳作一冗散地,官亦備員而已。壽興亦非文學之士,而例授是任,玉堂儒臣,往往有不辨銀根者。」〉 ○持平金奐,又以今年戶籍,待秋成籍論執,累啓,竟不從。


2月26日


○壬寅,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壬辰兵燹之後,宮闕灰燼,宣廟回鑾,駐御于月山大君舊第,此實中興之遺基,比如紹興使宅。仁祖朝,特封正寢舊殿,而此外空地,皆給其子孫,豈非敦宗至仁之澤也?今者其孫李纘,有所爭辨於內司者,旣是外地。而從前內司,不爲禁限,其子孫亦認爲己有,數十年來,無有爭端。因微弱子孫,不識事體,只知內司下人操縱之爲弊,不知內司亦有奉承傳直帖之近規,妄托於不經鸞臺,何名爲勑之古語,狂疎輾轉,自陷於罪戾。此實可矜,而不可罪也。請特命放釋。」上不從。敏迪累爭,不得請。


○忠淸道公山地,地陷爲坎,如甕形,上狹而中闊。


2月27日


○癸卯,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安州校生梁繼璋,以其奴婢屬公於尙衣院,訴冤於本府。臣等取考文書,則本國人李珍元,選入中國,爲太監,中宗朝正德戊辰,以欽差正使,來到本國,以德州居掌隷院奴婢四口。特命賜給,敎旨御寶,至今尙存,其時館伴、郞廳證筆成文,永給於李珍元子秀男,又爲傳給於其妹吳氏,自此以下,世世相傳,至于繼璋,傳授文記,不趐明白。而刑曹只以秀男吳氏叔姪間,傳授文記,無官斜之故,至於屬公,其所稱冤,固也。正德間敎旨,宛然如新。明朝太監之奉使本國,至蒙臧獲之賜者,又何可復見?聖上亦必惻然慨然,於百年前後之事變矣。數三奴婢之與奪,其在公私,有何所關,而事體所係,則大矣。請令掌隷院,明査稟處,還給其主。」上令該曹,査稟。


2月29日


○乙巳,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臣等伏見,全羅監司狀啓,則天冠山石仆立,大芚寺鍾自鳴,事皆稱爲怪誕。若以事之異常者,皆歸之怪誕,則日之有虹,星之晝見,何莫不然。後弊所關,不可置之,請監司吳始壽推考。」上從之。


○咸鏡道正月望後,飢死者十二名,以癘疫死者,六百九十名,牛馬疫斃者,百餘首。


2月30日


○丙午,以李延年爲承旨,李壽曼爲掌令,申翼相爲說書,李翔爲執義。


史臣曰:「翔不學無文,不能爲擧子業。乃假容林下,以釣虛名,而恃勢耽利,多行不義於鄕曲。朝廷雖以賢者待之,士論鄙之。」


謹按翔特一庸闒底人耳,其居近於兩宋之居,頻頻拜見,乃得其許與。凡論議是非,一祖於兩宋。且其兩弟䎘、翊,皆翺翔於三司,挾其形勢,遂忝亞長,其辱名器大矣。


三月


3月1日


○丁未朔,上召大臣、備局諸臣三司,議賑濟便否。諸臣意見各異,或乾糧便,或設粥便,或分糶便。上參酌衆議,平民則使之計戶分糶,流丐之民,設粥以賑。


3月3日


○己酉,以呂聖齊爲承旨,鄭維岳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相許積曰:「庚、辛兩年饑疫,古所未有。目今形勢,有若新經大亂,必加別樣軫恤之惠,可以答天譴慰民心。而諸般身役,隣族侵徵,最爲今日之巨弊。」上曰:「身役未收之類,竝蕩滌。」積又曰:「八路軍兵,死亡流離者,太半,實無代定之勢。逃故之代,限三年,姑勿充定,而三年之後,定分數漸次抄定似便。」上許之。大司憲李敏迪啓,請砲保布已納者,還送本邑事,上不從。積曰:「臺啓而不從,大臣言而從之,則必有外議,而臣敢發口矣。臺啓宜早允,而久不允,聖意蓋慮其不能着實,而此則責在守令。自上持難,則近於愛財,恐損大體。」上乃從之。敏迪又啓李纘事,上不聽。敏迪曰:「諸般身役,各邑軍布之蕩滌,久遠逃故之姑勿充定,實無前大惠也。古者大事,必以詔令頒示,不但令有司奉行而已。今亦宜令儒臣,代草罪己哀痛之敎,兼求直言,播告八方。」上曰:「然。」書入擧行條,則當以備忘記判下耳。


3月4日


○庚戌,前濟用監正趙嗣基上疏曰:


自祖宗朝,嗣服之初,卽成梓宮,逐年加漆,其意深遠。孝廟初年,臣以史官,承命,摘奸于長生殿,漆梓宮,孝廟之深留聖意,亦可見矣。孝廟初喪,梓宮以連板用之,此可謂盡臣子之誠乎?孝廟禮陟之日,殿下承大統,當此之時,惟當極尊親之道,盡送終之禮。而嫡統、庶子之說,何遽爲紛紜,終未免貶降短喪之歸?百世之下,終必有議之者,不可不以示追悔之意,以慰孝廟在天之靈也。且故臣鄭介淸之所造詣,非臣之所能知,而湖南一道儒生,創祠宇崇奉,幾近百年,而一朝命毁撤之。祠宇之奉,有異於從祀文廟,則毁撤祠宇,不幾於已甚,而失一道儒生之心乎?李珥、成渾從祀之請久矣,嶺湖儒生之或爲異論者,目之以凶邪,一生廢痼,不得赴擧,或有登科者,終身不齒仕版。凡臣子之獲罪君父者,旋卽收敍,無一永棄之人,何獨於儒生,以一時論議之異,爲平生禁錮之罪乎?此亦變通慰悅之一事也。以言乎科擧之弊,則頃年庭試,有一試券表文,四字短句雙峙兩特字爲一句。非但爲大段違格分明,有表文理未瑩而登第。其父實爲考官,八方傳笑,人疑不可破。而從他笑罵,好官自爲,獨於朴千榮,以一字點改之迹,拔榜於唱榜之後,其何以服人心也?且念徒配之中,豈無負屈者?而我國曾未有罪人盡宥之法。當此無前饑疫死亡殆盡之日,除罪犯殺逆綱常外,毋論大小輕重,特用曠蕩之典,以悅民心,可也


疏入不報。〈謹按嗣基,纔爲寅煥所劾,而旋以寅煥科場事,及於疏中,以斥之,雖有直截之言,安得免人之譏議哉?此疏若在於寅煥未及論劾之前,則其直截,何可言也?〉都承旨張善徵進曰:「趙嗣基疏多怪語。至於論禮一款,旣有禁令,梓宮連板之說,亦非人臣所可忍言。所謂禁令,丙午年,因柳世哲疏,自上特命嚴禁,有布告中外之敎,卽爲頒示八方。而承旨不能覺察,矇然捧入。大臣亦責以難免不職之失,請當該承旨推考。」積曰:「嗣基彈墨未乾,旋爲投疏,已極駭異。而其疏中,從他笑罵之說,指李寅煥也,纔被重䮕於其人,而乃論其人科第上事,亦甚無謂。且梓宮一事,有全板不用,而用連板,則主管之臣,固有罪矣。其時,臣爲戶判,鄭致和爲工判,極力求索全板,而終不得。爲此不得已之擧,到今提起,豈臣子所忍,而自上聞之,亦當作何如懷耶?論禮一款,禮旣難知,論議多岐,非但嗣基今日之言也。至於著爲禁令,則其時,臣不在朝,未得與聞,而臣意則未知其洽當,但假托論禮,別有他意者亦多,如尹善道之疏,極其陰慘。故自上特令禁之,則何可冒法而言乎?承旨之捧入此疏,亦甚無據矣。」上曰:「其疏入啓後,意必有政院之啓,而終無之。丙午禁令,予亦未之覺矣。」戶判金壽興曰:「其時,臣爲都承旨,世哲疏入啓後,命臣讀一遍,聖敎以爲:『無他處置之道,著爲禁令。日後又有疏論之人,則以一罪論斷矣。』」善瀓曰:「其時,問于大臣,則鄭太和引嫌不對,洪命夏以爲可罪,自上不之罪,只令禁之矣。」積曰:「嗣基疏捧入承旨,旣已陳疏乞遞。臣意以爲,必踏啓字,而疏尙未下矣。」上曰:「嗣基元疏,姑未下,旣下之後,當有次第處置之事。而其承旨終難行公,爲先遞差。」


○吏曹參議李端夏上疏,略曰:


臣聞中宗大王廢妃愼氏,命依于其娚愼思元,旣沒,又命禮葬,仍使思元主喪奉祭。思元無子而死,傳祀於其女,其女之子,又無子,傳於其女。其女有子曰李震璜。今方生存,而窮貧無依,朝夕餓死。廢妃神主,奉於其家,而祭奠俱廢,香火亦絶。蓋聞國家初置守護之人於墓下,久而散亡,仁祖朝繼置若干名,而丙子之亂,又死亡無餘,仍不復置云。噫!生爲國母,廢非其罪,而旣沒之後,祠祭、墓祭,竝至廢閣,誠爲痛傷。請令禮官,議于大臣。如曰旣爲庶人,卽同凡庶,則埋安其主可也,如以此爲未安,則其祠墓祭奠,竝令官給,復置墓戶,使之守護可也。又念故判書朴長遠孝行卓異,不幸先沒。今聞其家,方在飢餓中,其母大耋之年,無以爲養,誠可矜念。亦令攸司,賑給其母月料,終其三年,以待其孤之免喪祿養,其於孝理,實爲合宜。


上於筵中,以端夏疏,授許積讀之。訖,積曰:「廢妃事,殿下詳知之乎?」上曰:「中廟廢妃愼氏事也。」積曰:「廢之甚冤。當初中廟,迫於勳臣之議,不得已廢之,章敬王后昇遐之後,儒臣有愼氏復位之議,而或以爲,章敬旣升正位,誕生元子,若愼氏復位而生子,論嘉禮先後,則當置東宮於何地云?故議竟不行矣。」上下其疏于禮曹,禮曹覆啓:「愼妃神主埋安、墓戶定給、祭奠官給,事係重大,宜議大臣。」上曰:「朴長遠老母,限生前,令該曹題給月料。」禮曹議于大臣,則鄭太和、金壽恒獻議以爲:「愼家直孫,猶有存者,則不宜仍奉其主於不當奉之家。神主歸之本家,祭需自官量給,不絶香火,墓所則定給若干戶,俾禁樵牧。」上許之。


3月5日


○辛亥,上,下敎曰:「今日國事,已至於此,不可無別樣變通之擧。自庚戌以上諸般身役,竝蕩滌,辛亥年諸般身役,亦令蠲免,少紓民力。」


○承旨張善瀓等啓:「前正趙嗣基疏辭之怪妄無倫,姑舍勿論,其中有犯禁令,不可置之。此疏宜付諸有司,勘罪。」上曰:「可。」


3月6日


○壬子,上,下敎曰:「自有天下國家以來,饑饉凶荒,何代無之,豈有如今日之慘者哉?求之往牒,亦所未聞。噫!予以涼德否才,忝位久矣。天心未豫,災異疊見,水旱風霜,天地變怪,無歲無之。而狂愚昏迷,未答天譴,威怒赫然,降此庚辛罔極之饑饉癘疫,使我東土數千里億萬蒼生,顚連道路,積尸相枕,城市、村落,殆乎空虛。爲民父母,見此酷禍,中心如割,只自痛泣,仰呼蒼穹,願以身代,萬民倒懸之命而已矣。嗚呼!此何等時,此何景象耶?人理都盡,母子相棄,倫紀之變累出,孟子所謂,父子不相保,妻子離散云者,比今日,亦似歇後。國事已至百尺竿頭,涉川無涯,驚濤漏舟,未足以喩其危。賑政方急,而國穀甚尠,將何以救活?言念及此,不如無生。噫!正當陽春發育之時,萬物咸生,惟我赤子,獨何罪辜,罹此罔極之災?哀痛蹙迫,不知攸爲也。第念寡昧之過失,可言者多矣,國事之利病,可言者多矣,生民捄活之策,可言者多矣。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濟時艱。且人材甄拔,爲國之第一件事。宜令道臣,勿如常年之例,各擧才局有裕之人,以付銓曹,隨才調用。且數十年未見調用者,亦多有之,揆以國家用人之道,殊甚不當。亦令銓曹,一體收用。嗚呼!今日之事,到此地頭,咨爾大小臣僚、庶民,各陳所懷,以補予不逮。」


3月7日


○癸丑,以吳挺緯爲刑曹判書,金萬基爲副提學,閔蓍重爲禮曹參議,申晸爲全羅監司。


3月9日


○乙卯,以元萬里爲承旨,任有後爲京圻監司,崔後尙爲校理,李藼爲修撰。


○平壤府民間,産一鷄一首三翼四足。


○上召見領相許積、戶判金壽興,積曰:「糴穀蕩滌事,請於今日議定。」上曰:「丙午以前,未捧之數幾許?」壽興曰:「十萬餘石也。」上曰:「盡爲蕩滌。」壽興曰:「常平廳等穀外,各營糴穀,不係戶曹者,多有之。此則依各邑糶糴例,丙午以前未捧者,宜盡蕩滌。」上曰:「可。」


○上謂承旨曰:「權諰卒逝,予甚驚悼,先朝禮遇之臣,不可無隱卒之典,言于吏曹,以正二品追贈。」


3月12日


○戊午,以閔宗道爲弼善,徐文尙爲正言。


○義禁府論趙嗣基罪,以徒三年定配照律。


○司諫李柙啓曰:「趙嗣基疏中宗嫡統之說,善道倡於前,世哲繼於後,而陰奸怪鬼之跡,罔逃於日月之下,特有禁制,頒布中外。而嗣基肆然投疏,略無顧忌,敢以貶降短喪等說,敢爲譸張嘗試之計。論其情犯,宜施投畀之典,今其擬律,止於徒年,此豈當初定制之意哉?請遠竄。」上不從。柙等累日論啓,而終不蒙允。〈謹按嗣基爲寅煥所劾,而今乃陳疏,反攻寅煥,不避脩郄之嫌,誠過矣。然宗嫡統之說,爲世陷阱,人所難言,況能言於禁令之後,如嗣基者,可謂棘棘不阿者矣。而臺論重發,至請投畀,良可異也。噫!如柙鄙夫,安足責哉?〉 ○咸鏡道飢民死者,一百十名。道臣以聞。


3月13日


○己未,上御養心閤,疏決京外罪囚。義禁府、刑曹堂上,各持文案入侍,大臣、備局諸宰、兩司、玉堂,亦入侍。竟夕疏決,蒙宥者,雜犯死罪以下時囚,竝京畿、忠淸等道,合一百四十餘人。


3月14日


○庚申,上御養心閤,疏決兩南及咸鏡道定配罪人,及時囚罪人,二百四十餘人蒙宥。


3月15日


○辛酉,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綱常、殺人、賊汚,及流配罪人之情理深重者,皆赦令中,所不當宥者,何可放釋於疏決之日乎?請罪人冕等六人,金?等二十七人,仍前定配。」上不從。


○司諫李柙、獻納尹深啓曰:「司僕正朴贄,立朝行己,多失士夫風習,請罷職。」上不從。


3月16日


○壬戌,以洪萬容爲承旨,洪柱國爲輔德,兪櫶爲文學,尹嘉績爲司書,李宇鼎爲正言,趙師錫爲奉敎,睦昌明爲檢閱。


○上御養心閤,疏決罪囚。咸鏡道及平安道定配罪人,一百九十餘人蒙宥。


3月17日


○癸亥,上與大臣、三司、義禁府堂上、刑曹堂上,疏決罪囚。命宥情理可恕者,一百四十人,徒流以下罪人,竝宥之。


3月19日


○乙丑,持平金奐、鄭維岳啓曰:「今此京畿糴穀收捧虛錄守令,決杖之命,下於初九日,則前監司吳挺緯,未交印之前也,卽宜奉命擧行。而新監司任有後到界,在於十二日,則其間三日,有何曲折,而初不分付各邑乎?若以爲,長湍、高陽,有可稟之事云爾,則此外諸邑,又何不行關乎?朝廷命令,旣下七八日,而藩臣不卽擧行,以致因赦蕩滌,事係紀綱,不可不罪。而只罪新任,用罰不均。請刑曹判書吳挺緯,一體拿問。而且守令中,亦有已來,而不告於道臣,使不知其來者。亦令道臣,摘發啓聞,以爲治罪之地。」上不從,只從守令摘發啓聞事。


3月20日


○丙寅,以孟冑瑞爲承旨,金宇亨爲京畿觀察使,李興浡爲司諫,閔宗道爲獻納,張應一爲工曹參議,尹深爲副修撰,禮曹判書鄭知和,加崇政,都承旨張善瀓加資憲。


○領議政許積上箚辭職,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3月21日


○丁卯,領議政許積初度呈辭,不允批答。


3月23日


○己巳,上,下敎于政院曰:「當此徒流以下竝宥之日,不可無曠蕩之典。兩銓歲抄,竝蕩滌敍用。


3月25日


○辛未,獻納閔宗道啓曰:「趙嗣基疏中,議禮一事,旣有成憲,頒示中外,俾爲永久遵行之地,以杜將來紛紜之弊,聖慮遠矣,邦禁嚴矣。而嗣基乃敢更爲提起,略無顧忌,至以貶降短喪爲言,其心所在,有不可測。論其負犯,實合投畀。請遠竄。」不從。


3月27日


○癸酉,左相鄭致和上疏辭職,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忠州士人,韓致相等上疏,請右參贊李耔、校理李延慶、參判金世弼、領議政盧守愼,同享書院賜額,疏下禮曹。回啓曰:「創建書院,同享一堂,今已六十年,其尊慕而俎豆之已久矣。非禁令後,新設之比,宜依多士之願,賜額。」上許之。


3月29日


○乙亥,庚辛兩年饑荒,振古所無。自辛亥至今春,癘疫熾盛,二月以後,因饑病死者,無數。咸鏡道七百餘人,黃海道四百七十餘人,平安道四百餘人,全羅道四百三十餘人,京畿三百餘人,忠淸道二百六十餘人,慶尙道五百餘人,原襄道一百餘人。時常平、賑恤兩廳,分設賑粥,以濟飢民,朝夕就哺者,多則四千三百餘,少則二千餘。外方之民,無所食,相聚爲盜,明火殺越之賊,處處而發。民間儲蓄,已竭,其所偸取,不過升斗之米,道遇商旅,爭相剽奪,湖嶺之間,尤爲淵藪。忠淸道淸州等官,半月之內,殺越人命,多至十四處云。


夏四月


4月1日


○丙子朔,以趙壽益爲禮曹參判,趙爾炳爲正言,趙威鳳爲副修撰,洪柱三爲承旨。


○八道開倉賑民。慶尙道飢民三十三萬,爲諸道最。


4月2日


○丁丑,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臣等聞,庚戌條未捧田稅,有徵納之令云。兩年之稅,一時收捧,雖在豐年,亦所難辦。民皆散而之四,至於納稅色吏,自刎於差官之前,於此亦可見,民情之萬分難堪也。除已捧者外,其餘特命蕩滌,則餘民可保,德意可敷。」上命已捧者,輸于京,未捧者停督。


○兵判閔鼎重、大司憲李敏迪、掌令趙遠期等請對,上引見,敏迪進啓曰:「殺人之罪,其法極重,故臣等論列柳濠。爲日已久,而尙未蒙允,臣竊惑焉。濠之得生,蓋以軍官之故,而自前杖斃人命,此實殺人中,尤甚凶獰者也。請濠仍前定配。」上曰:「予之不從,非以殺人之罪,爲輕也。同罪而定配者有之,被放者有之,時仕者亦有之。當此曠蕩之日,獨於濠用法,則不均甚矣,是以不允。」敏迪曰:「三尺至嚴,不可赦也。」上曰:「李鳳齡亦不嘗殺人乎?鼎重曰:」鳳齡曾爲平安監司軍官,以體例間事打人,因病死矣。「上曰:」鳳齡今作何官?「鼎重曰:」方爲訓鍊副正。「敏迪曰:」鼎重之事非矣。殺人被罪之人,至除右職,殊無愼簡之意。鳳齡亦不可仍置其職。請鼎重推考,鳳齡罷職。「上曰:」鼎重推考,鳳齡遞差。「持平鄭維岳曰:」頃見左相,言及濠事,言決杖九度,人命卽斃,情狀十分痛駭云矣。「掌令趙遠期曰:」維岳敢以大臣私第酬酢之言,上達天聽,有傷臺體,且關後弊。請遞差。「上從之。


4月3日


○戊寅,命以江都穀三千九百餘石,海西管餉穀六千石,輸送京畿、黃海道被災邑,使之分給播種。因憲府之啓也。


○命以海西穀一萬四千石,賑恤廳穀六千石,移於濟州,賑飢民。


○兵判閔鼎重請對,上引見。鼎重請,移江都穀,分給畿民種子,且以海西管餉屯穀,移給畿民,上從之。承旨孟冑瑞曰:「奉使出疆,而身死異域,則例有追贈之典矣。書狀官鄭樍,出疆未還,意外病死,故敢達。」上曰:「追贈。」


4月4日


○己卯,領議政七度呈辭。上曰:「卿之引入,今過半月,宜有勿藥之效,請急之章不止,胡乃不諒予意?左揆又此引入。以今之國勢,鼎席一空,其將奈何?卿若念及于玆,必將不待予言,而造朝矣。何用多誥?須體予意,更勿固辭,速出論道,以副朝野之望。」遣史官傳諭。


○左議政鄭致和,以病上箚乞免。上曰:「卿其宜體至意,更勿固辭,以副如渴之望。」遣史官傳諭。


○東萊一氓,貸布於館倭,久不償之,一日倭潛來,急索其人殺之。事覺梟示。國綱漸壞,防禁日弛,邊氓與倭交通,視以爲常,守邊非人,不能嚴禁,見侮貽辱,不一其端,誠可痛也。


4月5日


○庚辰,以李宇鼎爲持平,呂聖齊爲大司諫,金萬均爲承旨,朴世堂爲副應敎,李汝發爲右尹。


○原襄道江陵、三陟等四邑,因山火熾烈,民家延燒者,一千九百餘戶,江陵羽溪倉穀軍器等物,一時燒燼,民人爛死者,六十五人。四邑之民,饑饉之餘,又罹此災,呼哭徹天。道臣以聞,上命移嶺西穀一千石,以賑之。


4月6日


○辛巳,上受灸中脘、膻中穴。


4月8日


○癸未,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凡歲抄之規,雖在常年,必趁歲前勘定,意有所在。似聞外方,不體朝廷之意,或爲衒能之計,夏節已屆,括丁不已。賑事方急,農時漸迫,此何等時?而違聖上若保之意,恣行法外之事,以重困斯民哉?請令該道監兵水使及主兵各衙門,一切禁斷,其中尤甚守令,亦令摘發啓聞科罪。」上從之。


4月11日


○丙戌,辛亥春夏之間,流殍相續於道路,賑廳以車收屍,瘞於東西郊及木覔山外麓。至是,有京城至近之地,不可埋瘞之議,令京兆移埋於十里外,其數三千六十餘屍。


4月13日


○戊子,全羅道濟州、旌義、大靜等三邑饑,移湖南米以賑之。


4月14日


○己丑,京畿楊州等四邑,連四夜霜降。


○大司憲李敏迪,以擧動不參,引避免。


4月17日


○壬辰,以李慶億爲大司憲,閔宗道爲司諫,尹搢爲獻納。


○掌令趙遠期、李壽曼啓曰:「副修撰申厚載,頃以奉使不稱,至於就理。當初事勢,雖非自由,其見侮貽辱之罪,固難逃也。雖以曠蕩之典,得蒙收敍,旋置經幄,物議譁然,皆以爲,太遽。故臣等欲論遞,僚議執不可。無非臣等言不見信之致,請遞退待。」處置皆遞。


○護軍宋浚吉上疏曰:


臣於前冬,聞以尹敬敎之事,殿下怒太暴聲太厲,其間命令之失當,擧措之顚錯,有不可以筆札形言。形勢所在,擧朝風靡,終使殿下,施之以千古所無之恩例,俾彼委蛇盤礴,還坐於百僚之首。其爲倖相地,則至矣。其於聖明,大貽千萬古千萬人譏且笑,何哉?今於敬敎之事,聖敎之發於忿懥,不得其正者,非止一二,其兇狡禽獸鬼心,呼朋引類等敎,皆臣子之所不忍聞。誠願殿下,亟下明旨,悉皆付標爻去,快示悔悟之意,召還敬敎,復置憲職,以旌直氣。唐德宗謂李泌曰:『人言盧杞奸邪,朕則不知。』泌對曰:『此所以爲奸邪也。』德宗邪媚之惑,可爲後主之鑑戒。而泌之所對,何其切中而有味耶?噫!今殿下,不但不知而已,可爲痛哭之不足也。臣曾於榻前,以由影而察形,先事而知戒,獻言,以爲:『聖明,於是非邪正之間,若不能精察而明辨,日後之憂,何可勝言?』云者。不省天聰,尙有以識之否也?緣臣此言,衆怒如火,臣身幾不能保。然古人有言曰:『臣言之不效,國之福也。』今臣所言,漸似有效,誠非國家之福。豈不大可懼哉?


疏上,不報。〈史臣曰:「所謂倖臣,指領議政許積也。方以才望,爲上所重,聞此疏之入,卽出城外,仍還鄕庄。」〉


4月19日


○甲午,正言鄭載禧,劾持平李宇鼎之處置同僚,無論是非,竝請遞,非臺體,請遞,上從之。


○黃海道平山等五邑霜降,京畿陰竹等三邑雨雹。


4月20日


○乙未,上遣承旨洪柱三,諭領議政許積曰:「噫!國事到此地頭,已無可恃之勢。世道大變,公道日喪,無竭忠盡誠爲國盡悴者,有護黨伐異,如恐不及者,使卿不得安其位,予甚痛歎也。欲逐卿,何患無辭?大臣之出處郊外,實是莫大之擧,卿不可虧損事體,宜速入來,從容處事,未爲不可,須體予意,趁卽入來。」


4月21日


○丙申,承旨洪柱三,復命,上使柱三,更諭從速入來之意。


4月22日


○丁酉,承旨李延年、洪柱三、元萬里啓曰:「領議政許積處,傳諭中,有伐異之敎,此雖出於慰安大臣之意,似有歉於禮遇儒臣之道,惶恐敢啓。」上曰:「欲爲箝制,敢爭伐異二字,殊極痛駭焉。」政院以聖批之嚴,待罪,上曰:「勿待罪。」


○以呂聖齊爲承旨,鄭載禧、魚震翼爲掌令,鄭維岳爲持平,洪柱國爲副應敎,洪萬容爲大司諫,趙師錫爲正言。


○慶尙道太白、文殊兩山,下雪。


4月23日


○戊戌,上遣承旨元萬里,諭領相許積曰:「勒加罪名,庶官尙且不可,況大臣乎?卿辭益固,尙今不入,無乃太過乎?宜速入來,以副予意。」


○副提學金萬基等以爲,伐異之敎,不宜加之於儒臣,上箚爭之,上以箚辭知道,答之。


4月25日


○庚子,上遣承旨李延年,諭領議政許積入來之意。


○忠淸道公山等三邑,霜降,淸州等十四邑,雨雹。


4月26日


○辛丑,持平鄭維岳啓曰:「因宗親府啓,特命嚴刑禁吏,放釋宮奴。臣固知聖心,出於親親之意,而但主家呈狀所謂,禁吏突入內堂云者,參以隣近看證,初非實狀。宮奴恃勢,禁吏持法,一時鬪鬨,勢所必至。而不究虛實,斷之以突入內堂之罪,終至於特命嚴刑,則竊恐國家法禁,因此廢壞,而事體亦至重傷也。請還收禁吏嚴刑之命,仍囚主家奴,以申禁令。」上不從。累日論啓,終不蒙允。厥後福昌君楨,疏斥維岳甚力,維岳引避,免。掌令鄭載禧,以宗班侵斥臺臣,損傷事體,且以無實之言,屢煩天聽,有同訐訴,請推,上屢下嚴批,竟不從。


4月27日


○壬寅,開城府雨雹。


○持平吳挺昌上疏曰:


儒臣之章奏一發,相臣之罪名至重。遂致聖慮紛糾,群下驚疑,朝廷之上,風色索然,是誠咄咄怪事也。相臣之器度識量,匪稱於一時之具瞻,謀猷施設,未厭於當世之所責,以此爲言,未必不厚,而相臣亦無辭矣。儒臣進言,貴適其中。輕則擧其過,而規之,重則數其惡,而斥之可也。一朝直加之以鬼色之奸,論人誠太薄。而亦何以服人心乎?殿下聞其言擬其人,而終不髣髴乎,則能不疑訝於宸衷乎?殿下先宜澄澈天鑑,燭照無偏。下其章詢于宰輔,如宋仁宗召二府,議文彦博故事,則衆論可見矣。儒臣之宿昔辨奸,果如郭子儀之待杞,疏中條列,明其爲杞,而左右,國人皆曰,杞則是眞杞矣。殿下雖欲曲護,而全安之,不可得矣。不然則公議自定,而大臣知稅駕之所矣,殿下何嘗發一辭厲一聲,而定其是非也哉?不此之爲,徒事於聲色之末,乃以伐異之說,角必勝之力而不得,則强爲流入之敎,終歸於索制周徨。頓失大聖人正大之擧措,使群下窺覷其淺深矣。君臣之際,心腹無阻,從違之間,貴相兪咈。而可否之辭,不及其人,慍激之敎,反施於他,亦非進言者之所望於殿下也。殿下前後處分,乖誤若此,而曾無導殿下於平蕩無偏之地者,甚矣,今日忌禁之痼人也。言事者山林也,被斥者大臣也。擧朝之臣,徒知非儒臣,則得罪於時論,大臣則觸怒於上,故喉司覆逆,經幄進奏,全無擧玆事是非,明曉君上,而虛張於待賢之禮,所爭者伐異數字。獨使殿下激惱,不怡於靜攝之中,殿下左右,可謂有忠告之人乎?人君之所尊重,四方之所瞻視,宜莫如大臣與儒臣。而於此焉,是非不定,罪名不明,則將無以鎭定其浮議,而範式於一世矣。臣願殿下,宅心平正,臨事夬決,祛違依而辨是非。則句當此事,猶未晩也。


疏入,不報。


4月28日


○癸卯,以鄭錀爲承旨,李敏迪爲大司諫。


○承旨呂聖齊,復命,上又遣之,傳諭領議政許積曰:「安心勿辭,從速入來,以副渴望。」


○領議政許積上疏曰:


臣謬當鼎軸以來,九年間,被人詆斥,前後非一,而至於前冬尹敬敎之疏而極矣。臣雖愚頑,亦知此身之決不容於此世。賦歸之志,奚特歸燕之詠,而只緣其時鼎席一空,朝家有事。聖明不諒臣扤捏之形迹,日遣近侍,宣諭宸翰者,過十數日而不止,終施之以千古所無之恩例。臣於是乎,不知死所,身上廉隅,日後顚沛,有不暇恤者,抗顔造朝,蓋欲以塞聖恩,而少待僚相之還也。避賢銜杯,昔人所云,委蛇還坐,豈臣本心然哉?臣之乞退,已月餘日矣,而聖明不允所請,臣方情窮勢蹙,置身無地。猝聞在野之臣,過慮臣盤礴不去,上章攻臣,不遺餘力,而至擬臣於萬代之奸兇。臣蒼黃顚倒,夜出國門,而念臣罪名至重,國法難貸,恭竢鈇鉞,且近十日,而迄未有聞,玆不得不疾號於天地父母之前。伏願聖明,試垂察焉。噫!誤國小人,何代無之,窮兇極惡,未有如盧杞之甚者也。知其君之性僻,則逞狐綏而取媚,知其君之好貨,則剝蒼生而中慾。竊弄神柄,廣張禍福,以樹黨,排擯異己,戕害忠良,以立威,激怒將士,釀成禍胎,終使城圍奉天,駕幸梁州者,皆杞也。臣於靑史中,未嘗不掩卷扼腕,痛恨德宗之不能正其罪也。今臣爲政,其果有近於此者耶?間架之稅,播越之變,固非聖朝之所宜憂,而卮言蠟行,脅肩諂笑,臣實羞其爲矣,藏怒逞憾,中傷善類,臣曾嫉之甚矣。至於籠絡一世,把握朝權,啗利者必受賞,異趣者必受禍,遂至呼吸霜露,勢撼人主,使天下之民,不敢言而敢怒者,乃杞之極罪。臣則不但性相遠也,亦勢不能爾。到今白首之年,其可晩學而能之乎?噫!邪正之難辨,果若人言,以三朝則哲之明,旣不能察臣之邪,則臣之不自悟,亦無足怪者。儒臣先事之戒,果在何時,而其身之幾不能保,亦何事耶?臣獨記儒臣伸救金澄之日,至發邪正之說,臣不能含默,略言其比擬不倫,則乃曰:「是非二字,誤下以邪正。』仍謝其失言,仰惟聖聰,亦必識別矣。不料一時可否之言,轉成今日卞邪之證也。臣與今右議政宋時烈,同受先王之命,亦其所知也。今日之臣,卽前日之臣也,而邪正之論,始發於今,無乃有巧織臣罪狀者,使人信聽耶?緣臣無狀,致令聖明之德,反有歉於昏庸之德宗,今又施之以千古所無之恩例,其所以貽譏笑於千萬古千萬人者,又豈特前日而已哉?伏乞亟下,臣司敗,以正邦刑,以謝國人,以求國家之福,以爲人臣樹黨誤國者戒。不勝幸甚。臣於竢譴之外,又有所自悼於心者。臣嘗中夜起坐,撫枕竊悲者,蓋亦久矣。然而疾惡之心,爲是性之所根,自謂老而不衰,豈意今者,自陷於惡耶?今之罪臣者,苟以威福之權,不在於上,而身居近君之位,維縶度日,曾不進言。此可罪也云爾,則雖伏斧鑕,臣亦無辭自解。更乞聖明,竝治臣在位不言之罪,以彰其慢。


上遣承旨鄭錀諭之曰:」嗚呼!今日國事,可謂何樣時乎?赤子饑饉死亡。雖有賑政,國穀已盡,將來之憂,有不可言。當此之時,三公戮力盡悴,猶恐其不及,況今日鼎席一空,而世道人心,無一可恃,朝廷之上,黨論紛挐,無先公後私之人心,誠痛恨也。第念卿無盧杞之罪惡,予無德宗之問答,卿之請罪,何乃太過?至於書以負罪,尤爲過激。予心不安,更勿復言。卿其須體予意,從速入來,以副至望。「積疏中自貶其職名,書以負罪臣,故聖敎如此。


○原襄道原州等邑霜降,旌善等郡下雪。咸鏡道文川郡,霜降,三、甲兩邑下雪,幾半尺,吉州等六邑霜降。


4月29日


○甲辰,釜山倭差從倭等,稱以久處小室,不堪鬱結,時時闌出,至於東萊鄕校、溫井及川邊野外,無處不到。小通事輩,率衣止之,則或結縛,或打以環刀,使不得遮遏。一日館倭十四人,往浴溫井,仍登前峴,下視甘同倉。通事隨往禁之,則持杖逐之,徘徊江邊,周覽而歸。所謂甘同倉,卽梁山地也。此前所未有之事也。


4月30日


○乙巳,領議政許積,歸忠州。上遣承旨李延年,追往,以速改長往之志,以慰病裏之懷等敎,諭之。


○領議政許積,上疏乞返故山,仍封還命符。上又遣承旨呂聖齊,諭之曰:「已諭予意於前日之批矣。卿其停行而回棹耶?卿之不安於心,而必欲歸鄕里者,以其職名之在身,予體卿至意,今姑勉副,卿亦諒予至意,速改長往之意。今之勉副,論其事體,則甚不可,而實爲卿地。卿豈可罔念而悻悻爲哉?噫!孟子亞聖,又兼不召之臣,而猶且三宿出晝。卿若念及於此,不待予言,而自悟矣。卿雖自快於心,其於事理,何如也?況予病日益委頓,卿又何決意而捨去乎?予意盡矣,辭又竭矣,卿其體予之意,安心勿竢罪,從速幡然,以副如渴之望。」


五月


5月1日


○丙午朔,承旨呂聖齊,復命曰:「領議政許積以爲:『半夜閭舍,近侍馳臨,傳宣聖批,許遞臣職,滓穢之名,得去朝籍,無非聖明曲軫之至意。其爲感幸,豈但臣心之少安而已哉?顧臣罪名,旣難容於覆載之間,其不敢偃息於輦轂,實不以職名之有無也。臣今永退,萬念俱灰,而憂愛之忱,耿結于中者,只在玉候之違豫。楓宸漸遠,一步一回,今承日益委頓之敎,臣於此,尤何以爲心?猶且不得不去者,誠有萬萬不獲已焉。伏地感泣,不知所達』云矣。」上更遣呂聖齊諭之曰:「昨遣近侍之後,意以爲必諒予意,達曉佇待矣。今有不得不去之語,心之缺然,當復如何?今日之擧,不顧事體,只爲卿地,卿不諒此,豈予所望哉?蓋卿之此擧,出於萬不獲已,予豈不知?雖然予之不許卿退,卿之必欲還鄕,其意實無異矣。卿可不念及於此,而速回長往之意耶?須體此意,宜速回棹,以副至望。」


○持平鄭維岳、掌令鄭載禧,以宗班疏斥,引避退待。正言趙師錫處置,請竝出仕,上從之。


5月2日


○丁未,以李之翼爲承旨,李壽曼爲掌令,李尙眞爲禮曹參判。


○持平鄭維岳,以牌不進,引避,免。


○左相鄭致和,上箚乞免,吏判金壽恒、大司憲李慶億,上疏辭職,上不許。


○禮曹參判李敏迪、文學趙遠期上疏,以卞禁吏之作亂,郡主家事,非實狀,而攻斥宗班之偏信主奴之言,不以實聞。仍引咎,乞遞其職,上答以勿辭察職。福昌君楨,亦上疏,以陳禁吏作亂之實狀,仍斥其時憲官之偏護禁吏,仍請伏欺君之罪,上答曰:「卿無所失。好勝之言,何用爲嫌?」敏迪、遠期,卽其時憲官也。


5月3日


○戊申,京畿水原等十邑雨雹。


○掌令李壽曼,亦以禁吏事,引避,處置出仕。


5月4日


○己酉,江原道高城郡,下雪,楊口縣霜降,洪川縣雨雹,大如雉卵,三陟等邑,飢死者十三人。


5月5日


○庚戌,以許積爲行判中樞府事,崔後尙爲持平。


○大司憲李慶億,以推勘引避,大司諫李敏迪,以禁吏事,牌不進,引避,皆免。


○掌令李壽曼、鄭載禧啓曰:「宋浚吉受恩三朝,感激殊遇,適承求言之旨,封進瀝血之章,不顧觸忤,指斥時相者,實出於憂時愛君之誠。而殿下以欲逐疑之,伐異斥之,前後之批,已不勝其未安,此所以啓奸人之心,來讒賊之口者也。持平吳挺昌,竊窺聖意,闖然投疏,其言捭闔,其意回譎,外假和平,中藏機械,敢以能無疑訝等語,爲熒惑是非之地,又以牽掣周徨等語,爲激勸上心之計。至於祛依違三字,難掩乘機嫁禍之態,而終之以句當此事,猶未晩云者,抑未知出場於何地,然後方可快於心歟?且提儒、相之事,隱然揷入,尤見其用意之陰巧。若不深惡而痛絶之,則消長之幾,甚可畏也。物情駭憤,公議至嚴,請削黜。」上答曰:「雖云來讒賊之口,予未知其可也。」


○正言趙師錫啓曰:「吳挺昌疏辭,造意不靖,論說回譎,張皇捭闔,反覆眩亂之狀,有不可掩者,不料人之爲言,乃至於此也。儒臣憂愛之章,實出無隱之衷。而挺昌私意所牽,欲爲攻斥,求其說而不得,則乃以儒臣之不爲陳別過惡爲罪,又以喉司之覆逆,經幄之進奏,不能明曉,君上爲非。蓋其意,不如是,則日月之明,無以欺蔽,雷霆之怒,無以激發。外假和平,內懷窺覘,自以爲滿紙抑揚,人不能摸捉,而不覺其眞形之畢露,其心所在,人孰不知?言事之規,不一其道。何必歷擧而後可也?向使山野之疏,條列而備陳,果如挺昌之言,則未知挺昌,終無一言於其間耶?其是其非,果已知之,則身居臺閣,何憚而不爲洞辨,只以詢廟堂定是非爲言,而反責他人之不能明曉也耶?脅持公議,肆行胸臆,顚倒國是,熒惑天聽之罪,不可不痛懲。請削黜。」上曰:「此論予未知其穩當也。」兩司以此論相持半年,竟未得準請。


5月6日


○辛亥,以鄭太和爲領議政,呂聖齊爲大司諫,張善瀓爲大司憲,李殷相爲都承旨。


5月7日


○壬子,上受灸。都承旨李殷相曰:「右議政宋時烈上疏,及玉堂箚子,久未下,敢達。」上不答。


○左相鄭致和,上箚乞免,上許之。以其兄太和,拜首揆故也。


○平安道德川郡下雪。雲山等邑雹,大如拳,積於地幾尺許,經日不消。


○上受灸。


5月10日


○乙卯,以鄭致和爲行判中樞府事,李藼爲獻納。


○領相鄭太和,上箚乞免,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5月11日


○丙辰,執義李翔上疏,於宋浚吉,極其贊揚,至曰:「明理誠正,是其一生,功程,明足以燭奸,言足以取信」云,於許積,極其醜詆,至曰:「輕佻跳踉,元非吉士,機辨巧黠,自是憸人」,又引賊莾逆點以況之,疏入,不報。〈謹按翔也,本以庸闒之流,被兩宋豢養之恩,忝憲府亞長之任。扶護浚吉,躋之於九天之上,醜詆積,擠之於九地之下。噫!承望時議,畏憚氣勢者,無不如此,惟彼鄙夫,何足誅哉?〉


5月12日


○丁巳,大司諫呂聖齊、正言趙爾炳、趙師錫上箚,其略曰:


請開經筵,罷各衙門屯田,諸宮家免稅,及山澤立案,且曰,宋浚吉封章,實出無隱之忱,而顯示情外之斥。誠願繳還聖批,抹改前後未安之敎,亟下疏批,以示眷遇之意。


上答以知道。


5月14日


○己未,全羅道谷城、光陽等十餘邑,雹災。上敎于政院曰:「執義李翔,今姑遞差。」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及三司,禮判鄭知和曰:「王世子嘉禮別試規矩,今日當稟定。」領相鄭太和曰:「嘉禮別試,旣以六百館試定行,而又合一慶,則除講經似便。且今雖廣取,自上定數何如?」上曰:「文科臨時定數,武科取一千可也。」知和曰:「別試初以初場論、賦判下,今若廣取,則改以賦、表宜當。」上許之。且命除講經廣取。副提學金萬基,提起吳挺昌疏,極其詆斥,而以聖批之未安,謂非禮遇賢士之意,以李翔之特遞,謂乖優待臺臣之道,縷縷陳達,上終不答。臺諫亦以特遞翔爲未安,請還收,上不從。


5月15日


○庚申,以閔蓍重、閔宗道爲承旨,李興浡爲司諫,柳尙運爲持平。


5月16日


○辛酉,以宋時烈爲左議政,金壽恒爲右議政,李慶億爲吏曹判書,李東稷爲承旨,李堂揆爲副修撰。


○平安道陽德縣,烏産白雛。


5月19日


○甲子,上敎于政院曰:「李翔托身林下,惟事黨論。朝家待儒臣之厚薄,自有公論,而翔乘機投疏,辭意巧妄,必欲陷害而後已,誠可駭憤。噫!身在草野,立論公然後,可以服人心,而取重於時君矣。其疏中所引金賊之言,莾賊之說,陰險莫甚,此非正人之態。況今東西色目之痼弊,日以益甚,以至於國不爲國矣,假借朱子之言:『惟患黨之不衆。』云,則終至於何樣地頭也?噫!翔以儒爲名,不守其分,奔走世路,惟恐不及,其爲行身處事,路人可知。翔削奪官爵。」承旨閔蓍重,覆逆,請還收翔削奪之命,上不納。


5月20日


○乙丑,大司諫呂聖齊、獻納李藼、正言趙爾炳啓:「李翔以林下之士,職居言責,忘身進言,而遽加震怒,作爲罪案,以爲脅持言者之地,有乖禮遇之道,大爲聖德之累。竊恐馹馬之不及也。言路自此而永杜,士氣自此而永挫,請還收削奪之命。」上不納。


○大司憲張善瀓、掌令鄭載禧、持平柳尙運啓曰:「李翔以林下士,受兩朝恩,職在言責,誠激于中,其言戇樸而無互,無非一斗腔血中流出。不料今者,震之以過當之威,斥之以情外之敎,初旣遞差,今又削奪,一節嚴於一節。一則曰:『辭意巧妄。』一則曰:『必欲陷害。』臣等竊有憾於日月之明也。至於逆點賊莾之說,文不宛轉,辭欠襯貼,此實草野倨傲之言。夫豈有一毫流俗巧宦者之態?而遽謂之陰險非正,何殿下之不諒至此哉?臣等之所大懼大悶者,非爲一翔也。萬一天鑑一誤,國是靡定,則消長之幾,治亂之判,於是乎係焉。請還收削奪之命。」上不從。兩司竟年論執,終不從。


○上敎于政院曰:「李翔之罪,不止於削奪而已。今日之罰,亦云末減,今觀憲府之啓,挺身營救,無所不至。雖急於黨論,豈不念國事乎?逐條辨明,而猶未辨,結語之陰險,乃曰欠襯貼云。翔之疏中,喫緊處,正在於斯矣。噫!比大臣於賊臣,而謂之草野倨傲,又謂之一斗腔血,其心所在,誠未可曉也。其先私後公,不恤國法之狀,不可不懲。大司憲張善瀓、掌令鄭載禧、持平柳尙運,竝姑先遞差。近日此事,根於敬敎,至於張禹之言,虛譽等說,前後相繼,固結戕害之計,爲日已久。敬敎之罰,又從而輕歇,此所以不能懲其惡也。不可不嚴加其罪,敬敎甲山安置。」都承旨李殷相、右承旨李之翼、左副承旨李東稷、右副承旨閔蓍重、同副承旨閔宗道,以備忘二度封還覆逆,辭語甚懇。請還收善瀓以下,及敬敎安置之命,上不從。至於再啓、三啓,終不允。


5月21日


○丙寅,上敎于政院曰:「辰時啓下之事,午時始緩緩入啓,其爲怠慢,誠極痛駭。郞廳拿問處之。政院亦當催促,而有若觀望者然,一不言及,殊甚可駭。該房承旨,先罷後推。」該房,蓍重也。政院以善瀓等及敬敎事,三覆逆,不得請,至今日始捧傳旨。而禁府不卽啓定配所,故有是命。


○大司諫呂聖齊、獻納李藼,正言趙爾炳等,以憲府多官特遞,及敬敎安置,該房承旨罷推事,爭之甚力,上不從。玉堂上箚,憲臣繼起,論執月餘,竟未得請。


○進士尹徵周等上疏,攻斥許積,贊揚宋浚吉。疏入不報。


5月23日


○戊辰,右議政金壽恒,上疏乞免,上優答曰當今之世,才德重望,舍卿其誰?「不許遞。


5月26日


○辛未,左議政宋時烈,上疏乞免,且辭祿俸,上優答不許。


5月29日


○甲戌,獻納李藼、正言趙爾炳、大司諫呂聖齊、以屢承嚴批,承牌不進,引避,皆遞。


六月


6月1日


○乙亥朔,時厲疫又熾,八路人民死亡,多至三千餘人。


6月2日


○丙子,咸鏡道吉州,寺婢莫禮,夫死三日,自縊死,道臣聞于朝,上命給復。


○原任觀察使丁彦璜卒。〈史臣曰:「彦璜器度峻整,才識過人。早登科第,歷敭華貫,爲士類所推許。中年退居原州,累除承旨,引疾不至。至是卒,善類惜之。」〉


6月3日


○丁丑,以趙遠期爲獻納,姜栢年爲大司諫,李濡、洪萬鍾爲正言,右議政金壽恒,仍兼兩館大提學。


6月4日


○戊寅,修撰李藼上疏辭職,仍曰:


竊觀近日殿下,以杜絶言路,爲慰安大臣之地,不思之甚也。古語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凡民之口,猶不可防,況諍臣之喙,其可膠乎?今者削奪之罰,及於林下之士,移怒之擧,加於已罪之臣,此乃昏亂世之所罕有也。殿下之過,莫大於此,而一言無補,徒取身榮,非臣之素志也。


疏奏,不報。


○大司諫姜栢年,亦上疏,救解被譴諸臣,上不納。


○京畿人具文粲上疏,其略曰:


祭酒臣宋浚吉,應旨進言,不料聖明厭薄之甚,至此之極也。王言一播,衆聽駭惑,至使窺覬之徒,乘時舞奸,投進一言,陰試聖意。此實袞、貞陷賢之餘謀,不知上天,何故生此輩乎。況彼自辨之章,決非正人之態,其爲逞憾之地,吁亦慘矣。疏入,留中不下。愚騃無識之人,亦能掇拾時議以爲言,時人笑之。


6月5日


○己卯,領議政鄭太和入奏曰:「尹敬敎首事之言,果爲狂妄。而當初已補外郡,到今轉加一層,至於安置,臣意以爲過也。」上曰:「敬敎至引張禹爲言,極其驚駭。而意謂此只出於敬敎之意,補外而已,因此而紛紜至今。其時若重究敬敎,必不如此。」太和更陳還收之意,上不答。


6月9日


○癸未,右相金壽恒,上箚辭文衡之任,上不許。後懇辭,乃許之。


○左相宋時烈,上疏乞免。其略曰:


先儒論郭公之亡而曰,以其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也。殿下於去冬,以尹敬敎之非議大臣,而斥之以兇狡,黜之以遠惡,其惡之也,可謂至矣。然又以爲,出於臣之疏意,則是臣當爲之首惡,而敬敎當從脅從之科矣。以故頃日憲臣之疏,以殿下旣以臣與敬敎爲表裏,而乃以臣罪,獨加於敬敎爲未安,其言誠是。而殿下,無以自解於其言也。今竊聞殿下,又以敬敎爲近事之根本,而加之以安置之律。敬敎苟爲根本,則臣又是根本之根本,其罪不止於安置而已。而殿下不惟不治臣罪,而乃有新命之加。是何殿下惡惡之道,顚倒若是,而躬駕以隨郭公之覆轍耶?且許積疏本,謂與臣同受聖考之命,臣回思前昔,不勝涕血之交下也。噫!此信然矣。今欲詳陳伊日之事,則誠有所不忍,而足以疚殿下之孝思,故不敢也。夫同朝者,固有兄弟之道,則其情義,已自有不輕者矣,況積之於臣,揆以事體義理,又有自別於他人者。故自積之擔當國事,鄕里之民,或怨於賦斂之亟病,則臣以爲:「國計之急而然也。」或謗其承順之已甚,則臣又以爲:「擧朝皆然,何獨詬積也?」且聖明,素以好諛之心而導之,則非獨此臣之過也,或謂其專輒之太過。則臣又以爲:「進退百官,大臣之職也,當觀其所進退者,何如而已。」每聞罵積之言,必有遮護之心,蓋非爲積也,恐傷聖考之明,而亦自顧其私義也。是以每自謂忠於積,而深冀其不失望於人者,無踰於臣矣。以故人或病臣之偏厚於積,而臣則終不能改也。至於去年,而有所大段失望於積,而無以有辭於病臣者也。國家自禍亂以來,大倫大經,所以不盡殄減者,獨有二三賢臣,以死明義,而聖考褒奬之典,煥爀幽明,環東土秉彝之類,庶將有辭於天下後世矣。臣於去年,適因纂修旣骨人文字,得見戊申十一月登對時說話,則積乃以二三臣者,爲喜事釣名之人。是何積之所見所存,乃如是耶?是欲率天下,歸之夷狄禽獸之域矣,其爲禍,豈止於洪水、猛獸之害而已?幸而聖學高明,闢其說而辭之廓如,故人類得爲人類,而聖明之功,不在禹下矣。噫!不料積之傷聖考之明,至於此極也。自是臣雖不敢顯然觝排,而嘗衋然而傷,慨然而歎,幾於忘寢與食,此豈爲積之一身而然哉?至於宋浚吉之疏,至擧盧杞爲言,觀其主意,不必以積比擬於杞也,以殿下之不能覺悟,有同於當世云爾。然其所以擬之者,不甚襯切,則人亦疑其不倫矣。至於積之疏一出,則人言無復顧藉,而臣益爲積深惜之也。何也?夫旣以銜杯避賢之語,擬浚吉於李林甫,則足以報盧杞之云者,而可以快於心矣,亦可以止矣。而又必以權不在上之語,以爲疑怒聖心之一大關捩。自古小人,欲陷君子者,何嘗不以此爲言哉?以本朝言之,中宗大王,於己卯諸臣,恩遇極隆,至於金湜之及第,有別有喜之之敎。其時小人,無間可乘,遂爲此言,以撼搖上心。雖以中廟之明聖,不能不動於罔極之人言,遂下奸似莾、卓之敎,而一時諸臣,駢首就戮。此一言者,實古今小人之奇貨,而今乃復發於大臣之口也。若曰偶激於一時怒氣而發,則猶無所害,若曰不無深意,則豈不可怕也哉?彼草野而倨傲及年少臺諫,徒事峻激,無所顧慮者,則固有之矣。積以三朝老臣,身爲元輔,爲國家深憂遠慮,宜無所不至。而乃不勝一朝之忿,不顧纔有萬里外可怖說話。〈時,使臣歸自北京,言淸帝有爾國主弱臣强之語云云。〉而言不知裁,此豈非可惜之甚哉?始以浚吉之言爲過者,今則曰其言果驗矣,臣於積,未嘗有說及之時矣。今旣以聖考時事爲言,臣不勝慼慼於心,而略陳其情實之一二,未知殿下以爲何如爾。雖然今日紛紜是非,自是臣子之是非得失,則固非大事,而惟殿下之過擧,日以益甚,只知有相臣,而不知有宗社、國家,豈非可異之甚哉?


疏奏,而閱月不報。


6月11日


○乙酉,以吳始壽爲右副承旨,趙遠期爲司諫,任奎爲掌令,崔錫鼎爲檢閱。


6月13日


○丁亥,正言李濡,劾金化縣監睦林馨,創開無前之規,令民間捉納狐皮、鷹連,闔境怨謗,請罷職,上不從。


6月16日


○庚寅,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及臺臣。領相鄭太和曰:「館倭開市時,頗多濫雜。爲慮此弊,不許開市,則我國之人,必有潛商於館底,轉賣於燕京者。國綱漸弛,人心漸惡,利之所在,防禁不行,是可慮也。」右議政金壽恒曰:「弊雖至此,不可置而不問。宜令東萊、義州,嚴明申飭,痛加防禁。」上然之。壽恒曰:「尹敬敎之事,經年之後,至加重律。臣語拙誠淺,不能感回天聽,臣實惶恐。」上曰:「敬敎之事,非一朝偶發。近日風波,實由於敬敎。而翔旣被削奪之罰,敬敎豈宜安坐於任所?」太和曰:「臣雖耄矣,至於敬敎事,決知其過擧也。古人曰:『明主可以理奪。』臣意謂可以理回天心,而臣不能善爲說辭。壽恒之言甚明白,願聖上,更思而量處。」壽恒曰:「太和豈私護敬敎哉?古人曰:『忘怒則公』。願平心舒究。」上曰:「李翔之言,果出於倨傲耶?」壽恒曰:「人情不甚相遠。翔豈以大臣,比於賊臣耶?臣以爲假借名字,不覺其妄發也。」上曰:「其疏語意,非文字誤着之致也。初以所引朱雲之說,爲怪妄無倫矣,到今思之,必有意也。」壽恒曰:「聖敎有固結戕害等語,豈翔輩與之相約,而作此擧耶?人君用罰,豈宜勒定罪名也?太和以白首老臣,爲國之誠,自別於他人,而其所陳白如此,宜有所諒察。」太和曰:「臣之無狀,忝叨此位,得蒙三朝厚恩。臣所以不敢更陳者,竊恐外人,若聞臣之縷縷,而未蒙察納,則不但臣心惶愧,亦似有損於聖德。故誠不欲以老臣之故,而重累聖德也。」上曰:「大臣之言如此,敬敎勿爲安置,削奪官爵,門外黜送。」掌令任奎曰:「今因大臣之言,有敬敎減等削黜之命,聖德固大矣。然當初補外,已非其罪,則猶不如全釋之尤有光於聖德也。請還收削黜之命。」上曰:「予意則不然,而大臣所建如此,故減等矣。必除職而後快歟?」


6月19日


○癸巳,以鄭晳爲承旨。


○先是,對馬州太守平義眞,入江戶,至是還島,遣橘成陳報之,朝廷命譯官問慰。禮曹致書義眞責之曰:


惟我兩國相歡,今將百年。使价之交於兩間,而苟或有蔑禮敬犯科禁者,則尤宜胥告警責,以礪來許也。正官平成太等之來使也,朝廷處分已定,而不顧事理之如何,惟事强聒,亦已不可。突出館門,區打防護軍,直抵萊府,此豈非大可駭者乎?朝廷念平日之和好,推寬大之德意,使邊臣從容誨諭。而成太等終不悛改,及至成太之死,副官等猶復一向,延拖無意還館,已至閱歲之久。其他種種作橫,難一二計。至若受朝命任賓接之官,體面自別,而乃敢逼辱,無所顧忌,且縱其從人,攙越於他邑之境,此尤其放肆之甚者也。夫蔑禮犯禁,有國之所同惡。使我國人差往貴國,而若此之爲,則朝廷必將繩之以三尺,罔或假貸貴國,亦豈有所曲護來使,而任其橫恣乎?玆憑象官以布,惟冀一以法治之,使約誓益堅,而誠信無替焉。


6月21日


○乙未,闕西碧潼郡,雨雹,損黍、稷、菽豆,關東春川府雨雹,大如鳩卵,損田穀、木花。


6月22日


○丙申,以李興浡爲司諫,柳松齊爲正言,洪萬容爲大司諫。興浡,全州人,丁丑以後,絶意榮宦。書其父墓道曰:「子興浡,官止縣監。』以自矢。凡有除命,一不就,人皆賢之。


6月23日


○丁酉,以南龍翼、李敏迪,兼備局提調。


○前正趙嗣基等五人,命敍用。


○釜山僉使李延禎,下吏。先是,釜山鎭軍官丁宗弼,與倭人潛商,事覺,備局請梟示境上,僉使亦難免不能檢率之罪,請拿問,從之。延禎供辭後,奪其告身。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兵判閔鼎重曰:「以年凶,停歲抄,而精抄軍及砲保,不待歲抄而充定,所以重宿衛也。鷹師亦排日御供之役也,亦令隨闕充定。而頃因臺啓,有軍額勿補之令,故外方多有來問者矣。」上曰:「鷹師依砲保,一體充定。」領相鄭太和,陳御營軍有闕,以其保陞戶之便,鼎重亦陳自得其代,異於括丁之狀。韓興君李汝發,陳閑丁願屬者,充定之便,上竝許之。〈史臣曰:「信者,人君之寶也,自古有國者,未有失信於民,而能成其治者也。是年春,上特下罪己之敎,其中諸色軍兵闕額,限三年勿補,以紓民力。王言一下,孰不聳聽?曾未幾何,巧作名色,以宿衛之重而補精抄矣,以操鍊之精而定砲保矣,以御供之役而充鷹師矣,搜括閑丁,殆同平日。孑遺之民,騷然不寧,其失信於民大矣。任事之臣,不能將順聖意,終使朝廷,未免爲失信之歸,可勝惜哉。」〉 ○宣惠廳所管兩湖敗船米,三千八百石,大豆,一百五十石,及上年都下糴米未收千八百石。指徵無處三百石,命皆蕩滌。


○王世子器宇岐嶷,聰明出人,動容周旋,儼然天成,背誦文史,不錯一字。年十二,通《童蒙先習》、《小學》等書,自去歲受《少微通鑑》,文義日進。初學時,令輔養官進前,按字解文,及冊封儲貸,令賓客授講,而仍存進前之規。是日引對,閔鼎重言于上曰:「世子文理已長,而進前授書,有損事體。請從故事,自今退坐,以別冊講之。」上從之。仍命《通鑑》蜀漢紀畢講後,授以《大學》,蓋急經學也。


6月24日


○戊戌,弘文本館錄,五點趙師錫、申翼相,四點沈攸、鄭載禧、趙遠期、金啓光、李沃、尹趾善、尹嘉績、姜碩昌、李寅煥、任相元、李夏鎭、洪萬鍾、趙根、鄭維岳、柳尙運、李濡、徐文尙。吏曹錄趙師錫。


○都目大政,以朴泰尙爲正言,鄭維岳爲持平,李壽曼爲掌令,沈濡爲說書,徐文尙爲文學,趙遠期爲司諫,李敏迪爲大司成,趙師錫爲司書,李選爲應敎,任奎爲弼善,趙威鳳爲獻納,李正英爲冬至使,睦來善爲副使,姜碩昌爲書狀官,蔭官陞遷如例。


6月26日


○庚子,上令備局,定九科薦目,使二品以上及六曹參議、三司,各薦人才。其目,持身方正,有才行者,潛心義理,有學術者,智謀過人,可堪將領者,勇力超衆,緩急可用者,剛果敦確,不畏强禦者,留心世務,處事明敏者,慈詳廉謹,可合字牧者,居家孝友,見稱鄕黨者,文才優異,善於撰述者。


6月27日


○辛丑,獻納趙威鳳啓曰:「臣今忝言地,當此論啓,惟臣情勢,到斯益礙,敢冒萬死,歷陳心緖。先臣臨年一疏,見忤山林,幾至流竄,得蒙聖恩,終保鄕居,韲粉臣身,曷報涓埃?伊時卽今,所見雖別,激泒泝源,自抵嫌拘。臣於此際,是而曰是,人唾病畦,非而曰非,世謂修郄,病畦心不忍也,修郄罪難赦也,臣之口舌,難掛此論,斷較然矣。故臣曾躡後塵於玉堂,亦嘗言及於僚儕矣。請遞退待。」大司諫洪萬容處置曰:「旣往之事,與今有別,則公議所在,參論何傷?而病畦修郄,語涉乖違,請遞差。」上從之。〈謹按萬容,本以庸品,諂附時輩,甘爲鷹犬,凡諸論議,必受其指揮,其前後所做作爲,士類唾鄙者久矣。噫!爵祿動於中,威勢驅於後,則人鮮有不屈者。而豈有如萬容之甚者哉?〉


6月28日


○壬寅,禮曹以明善公主嘉禮資裝,照以前式啓達,則上頗裁省之,至於彩扇所飾眞珠之價,三分減其一,臣僚莫不欽仰儉德。


6月29日


○癸卯,行大司成李敏迪,上疏,其略曰:


前贊善宋浚吉,宿德舊儒,士林山斗,前執義李翔,林下逸士,素負重名。今之爲國元氣,作世模範者,此數人而已。元氣之所在,舍此而誰也?殿下平日,禮遇二臣,非不致敬盡誠,而論事一不當於聖意,遽加以黨人之目,削黜之典。威命之下,莫不失色蒼黃,士氣之蕭然,已不可爲矣,前相之被中外之謗,不是異事。況今天怒於上,民怨於下,國有大災,人死亡幾盡,而紀綱日壞,謟佞成風,則承事之臣,又何以辭其責乎?如臣輩苟容竊祿者,固有同浴之嫌,而彼山林潔己之士,何所憚而不爲殿下一言,以爲知遇之報耶?殿下若以任事之久,欲終始保全,以禮進退則可也,至於盛張威怒,力戰公議,則亦非所望於殿下者也。願聖明,深以培養國家之元氣爲意焉。


〈謹按在朝翺翔者,無非浚吉、翔之黨也,今者李敏迪措語之如此者,固無足惑矣。然以國家元氣之盛衰,歸之於翔輩之進退,其愚亦甚矣。〉 ○以宋奎濂爲獻納,任奎爲掌令,李慶億、閔鼎重兼知經筵事。


○上答朴鑌疏曰:「觀先卿臨死進言之疏,憂愛之誠,有倍他日。觀覽再三,深用悲悼矣。」上年冬,朴長遠以開城留守,病卒,病時構疏。首陳消災䘏民之方,中述收拾人材之道,其終勉以求助勤勞之功,而勤懃懇懇,有足以感動天心者。未及上而沒,其子鑌,以其遺疏,投進,上答之如此。〈謹按長遠爲人謹厚,位至卿宰,而頗有寒素風。少孤,事母至孝,以色爲養,至老不衰,人以爲難。〉 ○慶尙都事鄭道成辭朝。先是,差倭平成太等,以移館事出來,而朝廷不許移館,差倭留滯經年。鄕接慰官該道都事閔弘道,方在萊府,以是年夏三朔殿最之勘,將歸巡營,差倭不聽其去。故事,都事不參殿最,法當罷,故監司依例罷之。弘道旣罷,卽俶裝向京,萊府令譯官,言弘道罷歸之由。差倭等發怒,令通事倭及卒倭月,拘執譯官,挺劍圍立,擬刃於其項,威喝備至。萊府令別差譯責之曰:「接慰之罷歸,實由於爾等之不許其歸。不知自反,乃歸咎於譯官。譯雖卑微,乃是王人,何敢詬辱如此乎?」差倭等以爲:「俺等欲與此譯,共往巡營,詳知事由,轉向王京。」云。萊府又送人責之,反覆曉諭,終不肯聽。適於翌日豆毛浦萬戶金元祥來,差倭懇要相見。蓋元祥者,曾入濟州,漂風至日本,經歲始還,頗知日本事情。故朝廷差送豆毛鎭者也。元祥見差倭,費辭責諭,倭意始回,乃出送譯官,且有撤歸之意。但必欲待接慰之來,定其去就,萊府請速差都事以送。且以譯官被執辱國,不可仍令接倭,請改送他譯,從之。


○是月,都民以癘疫出野者,五百二十餘人,死者十二人,餓死者十四人。關北癘死一千二百六十餘人,餓殍五十餘人。嶺南癘死二百二十餘人,湖南癘死二百七十餘人,關西癘死四百八十餘人。明火賊殺越人命者,處處有之。


○海西捕弑倅罪人趙大立同黨二人,梟示。


秋七月


7月2日


○乙巳朔,大司諫洪萬容等,劾仁同府使安命老,爲人濫猾,不合字牧之任,請罷職,上不從,數日後,乃從之。


○遣醫官咸得一,如對馬島。先是,島主以該國以酊菴病,因萊府請得良醫以治之,府使上聞,故有是命。尊奉我國者,號稱以酊菴也。得一之到萊也,以酊菴已死,島主又適有疾,故仍入送,治島主病,秋始歸。


○上受鍼。都承旨李殷相曰:「贊善宋浚吉,病甚危㞃,臣敢告達,而迄無處分。自上若以病不深重,徑請恩數疑臣,則殊極惶蹙矣。」左議政金壽恒曰:「常時禮遇之臣,病且死,而朝廷不知,則非但爲欠缺,亦恐聖上,以群下之不告爲非,故殷相有所陳達也。頃年權諰之卒,有矜愍之典,群下孰不感歎。」上默然。


7月4日


○丁未,命修中宗廢妃愼氏墓,給守墓人戶,歸其神主于本宗,官給祭需。用李端夏之言也。


7月5日


○戊申,湖南以六月晦日大雨,至是日乃止。平陸成江,水邊田土,損傷甚多。


7月6日


○己酉,停大司憲張善瀓等,還收遞差之啓。


7月7日


○庚戌,領議政鄭太和,以病乞免,上優答,遣內醫看病。


7月8日


○辛亥,以李尙眞爲大司憲,李選爲執義,姜時儆爲掌令,趙師錫爲持平,趙威鳳爲副校理,鄭榏爲兵曹參判。


○上貶大司成李敏迪,爲仁同府使,命當日內發送。


○掌令魚震翼、持平鄭維岳啓曰:「李敏迪纔上封章,意在補闕,而批旨久靳,譴罰遽降,又從而促令發行,有同驅出,是何擧措?噫!近日諸臣章奏,稍涉相臣,則罪罰相隨,朝廷殆空。未知殿下,置國事於何地乎?請還收特除仁同之命。」上不納。仍下敎政院曰:「朝臣補外,旣非異事,亦嘗有之。而未聞一日再啓,若是其汲汲也。〈臺臣旣啓吳挺昌、李翔、尹敬敎事,承批後,又啓李敏迪事,故有是敎。〉此無他,敏迪渠輩之魁也。此非人命所關,而擺脫常規,猶恐不及,其心所在,尤極痛駭。不可以優容臺閣而置之,以長其奸萌。震翼、維岳先罷後推。政院旣在出納之地,如遇違例之事,則卽當啓稟擧行,而偃然捧入,其爲越例遠謗之狀,尤可駭也。當該承旨,先罷後推。」鄭晳以當該承旨出去,鄭錀自以同議捧入,不可晏然,亦出去,時夜已三更矣。當直注書,以政院闕直之狀,聞之,上令司謁,言于錀曰:「旣云當該,則兩承旨皆出不當。政院異於他司,不可闕直,爾其還入。」錀以爲:「臣旣與之同事,雖被罪罰,決難復入云。」錀及傳啓臺官維岳,待曙于肅章門,開門後出去。


7月9日


○壬子,都承旨李殷相等,措辭陳啓,請寢憲府兩臣及當該承旨罷推之命,覆逆至再,上皆不從。上下敎政院曰:「政院事體,不可暫時離直。而當該承旨旣當罷推矣,錀猝然離直,任其行止,無忌憚甚矣。若不痛治,無以懲將來怪妄之擧,拿問定罪。」政院以拿問爲過擧,啓請原情定罪。上曰:「下問之後,終不入直,恣意所欲,略無顧忌,是乃原情罪案。此啓亦甚無謂矣。」


○大司諫洪萬容、司諫趙遠期、正言朴泰尙等啓曰:「李敏迪補外之命,實爲聖朝過擧,還收之論,在所不已。而一日再啓,有違臺體,泯默而止,姑有所待矣。今聞物議,以拘於常規,不卽爭執爲非。臣等不職之狀,益著矣,請遞。」上曰:「爾等避辭,殊甚可笑。勿辭。」


○上,下敎于政院曰:「諫院敢引物議,欲爲箝制,其習可惡。如此之事,必有將來紛紜之弊,自今以後,一日再啓,勿爲捧入。」


○右議政金壽恒,上箚,救解李敏迪,請寢補外之命,上答曰:「敏迪之疏,假借士氣,唱和翔論,外掩圭角,內懷險意,特除仁同,亦云末減。卿箚之至此,予實未曉也。」


○副校理金萬重、修撰李堂揆處置,請洪萬容以下出仕,上從之。


7月11日


○甲寅,以任奎爲掌令,崔後尙爲持平,趙根爲司書,閔宗道爲同副承旨。


○執義李選啓曰:「臣於本府還收之論,嫌難可否。請遞退待。」敏迪卽選之同壻也。


○大司諫洪萬容等啓,請還收鄭錀拿命,上不從。


○上受鍼。都承旨李殷相曰:「一日再啓,永塞其路,則亦必有窒礙,難行處矣。」上曰:「朝臣補外,不是異事,而汲汲如此,日後紛紜之弊,有不可勝言,所以有是命也。今後人命所關,及國家大事,過時不及救正者,勿拘此例。」


○大司憲李尙眞等啓曰:「李敏迪特除之命,遽出於意外,承旨所當措辭陳啓,及時收回。而終無一言,惟允之責,果安在哉?事體所關,不可不規。請當該及其時在院承旨,竝從重推考。」上不從。


○副提學金萬基、副應敎洪柱國、副校理金萬重、修撰李堂揆等,請寢李敏迪補外,憲臣及當該承旨罷推,鄭錀拿問之命,上皆不納。


○館學儒生黃欽等上疏,救解敏迪,仍請命停已發之行,復置已遞之職,上曰:「朝家除拜,非儒生所可干預。殊未妥當,爾等退修學業。」


7月12日


○乙卯,上,下敎曰:「守令與邊將有異,雖無到任日啓聞之規,今此仁同府使,到任日字,令監司斯速啓聞。」


7月13日


○丙辰,吳挺昌遭母喪,故兩司停削黜之啓。


7月14日


○丁巳,咸鏡道進常貢端川銀三百兩。初端川産白金,歲定一千兩。至是因道臣啓聞,銀穴絶脈,減四百,以六百兩二等採納。


○李台瑞有罪下吏。台瑞爲禮曹正郞,以其父參丁巳凶疏,重被臺論。是年台瑞,擊錚訟其父。其供辭曰:「矣身重被臺參兇醜罔測之罪,加於旣骨之父。一則曰,染跡兇黨,一則曰,兄弟爲仇,其爲誣罔,何至此極?臣父就仁,與罪人李偉卿,有姻親之分。自偉卿首倡兇論,與之相絶,及至魚夢廉等抗疏,請討偉卿,避一家之嫌,雖不列名,實主其論,且製疏。故爲兇黨所怨,至被御前停擧,以鼓倡邪論,沮遏國是爲目。仁祖大王改玉之初,始復應擧,累占解額。蓋當時仁弘之門,有申瑞廷、李推仁者,聯名兇疏,惟其李推仁姓名,與臣父就仁,音韻相近,人之錯認,職由於此,以此混稱,豈非至冤乎?朝士、儒生之以兇論被罪者,其姓名,皆記在金吾。亟命有司,憑案行査,則自可立辨云。」台瑞欲掩其父之惡,曾在詔獄時,與禁府吏符同,取見禁府所置文書,塗擦就字,改以推字。且以淡墨,漬染字劃,以掩塗擦之跡。至是擊錚,以爲訟父計,禁府就考文書,事覺。被刑訊六次,不服,上命停刑照律,奪其告身。


7月15日


○戊午,以李壽曼爲掌令,金徽爲禮曹參判,尹深爲吏曹正郞,張善瀓爲左副賓客,任奎爲獻納,李藼爲副修撰,李奎齡、崔後尙爲校理,閔維重爲刑曹判書,趙昌期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鄭太和、右議政金壽恒進達:「聖上近日擧措之失當,請皆亟寢成命。」上不答。


○以崔寬爲黃海道觀察使。律己淸約,莅政嚴明。赴任後,首黜安岳郡守金壽增,延安府使李敏章,一道肅然,未久以微罪罷歸。壽增卽壽恒之兄,敏章卽敏迪之兄也。


○是月,圻民病死者,一百六十餘人,湖西一百七十餘人,關西四百八十餘人,關東一百五十餘人,關北一千四十餘人。餓殍三十餘人。


7月16日


○己未,右承旨李之翼、同副承旨閔宗道,上疏略曰:


承宣之職,出納王命,昵侍淸光。今者左副承旨李東稷,爲囚人所援,猝然下吏,有傷於朝廷體貌大矣。臣等之意以爲,喉舌之官,如有拿問之事,則先捧遞職之旨,俾無帶職就理之擧,似合事宜。伏願詢諸廟堂,定爲恒式。〈事見八月初三日引見。〉


7月19日


○壬戌,大司憲李尙眞等啓曰:「同知成釴,本以濫猾之人,屢經閫帥,專事肥己。及授西帥,尤肆貪婪,督捧軍布,駄載絡繹,軍民之怨罵,至今未已,遞歸之後,撤去舊舍,大起新第,其不畏國法,縱恣無忌甚矣。請罷職。」上不從。


7月20日


○癸亥,遣史官傳諭疏批于左議政宋時烈曰:「卿已悉予意,而卿辭至此,不知所以爲諭也。卿之拜相,已過周年,而尙今遯荒,則予當任不得盡禮之責,而卿亦終不念國事之至此,心誠慙靦也。疏中所言僚相事,予豈知卿之爲同事者之意,若此其深且切哉?幡然上來論道,以副朝野之望。」五月疏入,至是賜答。


○以呂聖齊爲承旨,朴增輝爲弼善,吳始壽爲禮曹參議。


7月24日


○丁卯,大司憲李尙眞等啓曰:「臣等初以成釴西閫時貪婪之狀,論啓請罪矣。續聞其衙中兩婢,交嫁色吏,有軍木換偸之事,故以其事添入,措語連啓矣。昨聞備局行査,至囚其奴僕,而各人所供,奸狀狼藉。臣取考文書,方欲請拿之際,拿問之批先下。臣等論事歇後,律不當罪之失著矣。請遞。」上曰:「勿辭。」


○兩司停承旨罷推之啓。


○湖南順天府牧場,惡虎囕殺國馬二十五頭。


7月26日


○己巳,大司憲李尙眞、執義李選等啓曰:「抱川幼學李世鵬,呈狀本府。蓋其狀辭,上年賑恤時,爲其妻姪李煥所誣,至被流配之律,今者大赦,幸得蒙放。而曾因閔鼎重之陳啓,更令刑曹詳覈,而煥當初所證高陽郡呈狀二度,以僞造,見發於該色郞廳,故刑曹旣囚煥。而世鵬之子益華,爲父訟冤,追後枚呈,則刑曹反疑益華,與煥之訟隻辛聖老,同謀搆捏,竝囚聖老及益華,必欲嚴刑云。臣等取考前後文案,則煥之僞造之狀,節節難掩。而刑曹不此之深究,徑囚其爲父訟冤之益華,大失獄訟之體。而臣等姑以事未結末,而置之矣。刑曹又以世鵬之爲子訴冤,謂之越訴而囚之。人之訴冤于法府,自是法例,則刑曹之囚治世鵬,是何意歟?況旣係僞造之科,是爲莫重之訟,則佐貳之官,不可擅斷。而今乃乘判書不在之時,顯有汲汲究竟之意,揆以事例,尤不當如是。且聞頃者,煥之僞造狀文,本曹堂上,收取持去,欲給於煥,而該郞固爭,然後還下該房,則偏私之跡,固已昭著。其他聽囑誤決之事,亦多以致人言。請刑曹當該堂上罷職。」上不從,只從重推考。當該堂上卽刑曹參議睦來善也。


謹按來善,行己簡重,持論不苟。以是甚爲時輩所憚,進塗抹摋,栖遑州郡者久矣。及入秋部,聽訟拆獄,人服剛明。而選輩因訟者搆捏,遂彈劾之,噫!黨論之害人也,若是夫。


閏七月


閏7月1日


○甲戌朔,司諫趙遠期啓曰:「臣聞淳昌郡,有無主陳荒之地,宮家折受之處,而至有不當出給之敎,臣不勝慨然也。人民已耕處,諸宮家不得奪占,明有禁令。以此揆之於今日,不亦大相逕庭歟?假令頑民,有逃役之弊,直可付之於道臣而已,不宜別有判付於其間,以起人之疑議也。昔唐代宗,毁白渠碾磑,以漑民田。昇平公主,訴之,代宗曰:『吾利蒼生,汝當爲衆先。』公主卽日毁之。此可留念也,請還寢勿給之命。」上不從。


閏7月2日


○乙亥,以李嵆爲右承旨,李東稷爲左副承旨,李日井爲正言,尹致績爲奉敎。特命拜吳始壽爲吏曹參議。


閏7月3日


○丙子,左議政宋時烈,上疏辭職,且言:


臣於前疏,相臣事,日月誤書,且於其說話,雖不失其意致,而間或有非本色處。以此物議頗有之云。〈批在八月。〉


閏7月5日


○戊寅,以李藼爲北評事。


閏7月6日


○己卯,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以祥原士人周東伯疏本,出示大臣。其疏首言,大明神宗皇帝壬辰再造之恩,不可無俎豆之報。請立廟于關西。上曰:「此事難於回啓,故欲與面議矣。」領相鄭太和曰:「藩國立神宗廟,非但事體不可,且今日事勢,尤有所難行也。」上又以趙威鳳之疏,示之,其疏言,多送災傷敬差之弊也。太和曰:「此左相宋時烈之言也,今姑送之,亦無妨矣。」上從之。上謂判義禁鄭知和曰:「敬敎安置到配狀來乎?且該房無考準之事乎?」知和對曰:「到配狀已來,而別無考準之規矣。」上曰:「旣以罪人赴配,則宜計站赴之。豈可以臺諫還收之啓,而自謂無罪乎?聞李敏迪,亦以今月十八日到任云。苟有敬謹之心,其敢若是遲滯乎?」太和曰:「敏迪未及深思,以平昔程途趲去,故自至如此耳。」上曰:「敏迪之不講七事,豈非懷怨之意乎?」壽恒曰:「曾經承旨先生故也,非有他意矣。」上曰:「敏迪到任狀來到後,非不欲加罪,而近日以此事,極其紛鬧,恐一節加於一節,故姑待之耳。」掌令李壽曼曰:「聞敏迪水路泝上,故未免遲遲矣。」司諫趙遠期曰:「且有身病,以致遲滯,以此加罪,則豈不冤乎?」上曰:「咫尺之地,豈可飾辭欺君乎?」壽曼、遠期,以嚴旨峻責,不可仍冒引避退待。上曰:「以事體言之,固宜拿問,而姑以厭避之律用之。」太和曰:「若謂之厭避,則恐非本情也。」上曰:「敏迪罷職不敍,敬敎及押去羅卒,竝拿問處之。」太和曰:「仁祖朝尹鳴殷,以罪赴謫所,而於限內差遲三日,故有羅卒推問之擧,今此竝拿,未知於事理何如也?」上曰:「押去羅卒,爲先拿問。」


閏7月8日


○辛巳,湖南自七月望後,連雨至晦,又自初六日,大雨三日,勢如覆盆,平原、廣野,浩如江、海。全州城門外,西南一帶水邊三百餘家,一時漂沒,人畜死者甚多。人言振古所罕云。嶺南自七月卄七日,大雨四日。又自初六日,狂風暴雨大作,連三日,峽邑田土,盡爲急湍所傷,溝塍易位。洛東江一帶,水災尤酷,禾穀大損。關東亦自七月大水,原州、平昌、寧越三邑,慘被沈墊,川反浦落,一道同然。湖西亦自七月念後大雨,水災孔慘。民死者八十二人,民家漂沒九十餘,塚墓之崩潰,財産之漂失,牛馬之溺斃,殆難盡記。公州弓院最酷,京江秋水大漲,人言丁亥大水以後,始見云。


閏7月9日


○壬午,嶺南河東縣民李巖回妻一乳,生二男一女。


閏7月10日


○癸未,獻納任奎啓曰:「以李敏迪補外事,兩司爭執已久,而天聽邈然,今以赴任遲滯,又爲罪案,至命以罷職不敍。豈料聖明擧措之失當,一至於此哉?敏迪十年經幄之臣,而一言忤旨,天怒層加,旣疑其有怨懟,又疑其爲故滯,而加之以罪。敏迪雖無狀,不宜有此也。請還收罷職不敍之命。」上曰:「以敏迪爲無罪,敢請還收,何其縱恣之甚也。」又啓曰:「趙遠期咫尺登對,豈有他腸?意外嚴旨,不必爲嫌,請出仕。」上特遞之。持平趙師錫,以李敏迪事,亦啓請還收,批旨亦如諫院。又處置李壽曼請出,上亦命遞差。政院以爲:「臺啓之批,有非臣子之所忍聞者,至於趙遠期、李壽曼特遞,尤極未安,陳啓覆逆。」上不納。


○任奎、趙師錫,以嚴旨引避,退待。


閏7月11日


○甲申,以閔維重兼備局提調。


○兵判閔鼎重,上疏乞免,上許之。副提學金萬基,修撰李堂揆等處置,奎、師錫請出仕,仍陳所懷曰:「願察納兩司之請,夬示日月之更,且請還寢遠期、壽曼特遞之命。」上不從,只允處置事。


○持平趙昌期,上疏辭職,其條六。立治本也,總權綱也,擇庶官也,明賞罰也,破朋黨也,䘏民生也,凡萬餘言,多有可採用者。其立治本,則曰:


天下之理,至微而難著,天下之務,至煩而難悉。而人之一心,足以貫徹摠攝,是以古之帝王,推其得於心者,出而制乎治。而祛弊明理,固待於學。讀經則深究聖賢立言之本旨,以爲切己應用之資,讀史則統看治亂興廢之大機,措諸政令事爲之間,則所讀不爲虛語矣。嗚呼!講學明理之說,已作厭聞之陳言。而萬機至多,道理無窮,若學古無術,智慮未明,則是非莫辨,得失無徵。雖有喆輔能臣,竭心輔贊,而失於東而倒於西,救於此而失於彼,固不可隨失獻規,又不可逐事論列。探原推本,宜莫如學。


其摠權綱則曰:


權者稱物之器,綱者張網之具。權移而輕重自懸,綱動而萬目皆隨。故人君處百僚之上,御萬民之衆,其操縱運動,斡旋翕張者,謂之權綱,而上所以御下,尊所以御卑者也。伏願殿下,先立大體,審察事情,以此立定見運權綱,以爲弛張庶務之道可也。今國事危急,朝廷潰亂,殿下先以一變前轍,必法古道,立定主見,以之斷事務督臣工。人或曰古道不可復也,勿聽也,人或曰前轍不可變也,勿聽也。旣知事宜堅定無改,必使群臣,莫不從吾之令,而勿使吾令,遷撓於群臣之言。則彼前日之不念國事,怠惰自肆者,莫不竦然改心,鞠躬奔走,秪承上令矣。如此則浮妄之說,無所眩,虛僞之事,不得售。政令統會于一,操縱皆出於上,大小齊心,威令四達,縱橫伸縮,無不如意矣。


其破朋黨,則曰:


朋黨之患,自古有之,蓋以小人而誣君子,止於一時,相排擯而已,豈有如擧國波蕩,累世受毒,如我朝也?東西肇黨之說,聖明想已俯燭矣。彼沈義謙之不棄舊疵,金孝元之一時被屈,顧於國事,何所輕重?二人構隙,旣不相能,年少淸流,皆趨於金,老成耆舊,與沈相親,形跡斯分,猜釁日成,毒被王室,害及生靈。遞相反覆,互有盛衰,搢紳士夫,世傳家法,守之如令典,視之如謨訓,無一人自拔於色目之外,嗚呼!可怪也已。蓋自丁丑以來,東盛西衰,自癸亥以後,西伸東屈,至于今日,其勢轉盛,伸者轉操利柄,屈者益懷憤怒。雖其才器相等,別無高下可辨,而西則汲引如不及,東則逗撓而不肯進。雖或外嫌人言,略加收敍,而一級必慳,小罰必行。齊班共武,胡、越相背,同寅之美,固不可望,其不至於群起相擊者,亦幸耳。西强東弱,固今積弊。比驗聖意所在,每欲曲護一邊,此固大聖人公平正大之體,抑强扶弱之意,而以臣蔽滯,未見其可。若果偏佑一邊,至於勢均體敵,則彼此傾軋之患,反有甚於今日,是資其甲兵,助其相攻也。聖慮於此,或有所遺。臣願殿下,姑置朋黨於度外,淸吾政刑,整吾紀綱,先以辨別賢愚爲務,明施賞罰爲急。苟其賢也,則勿拘東西,勿嫌卑賤,超而擢之,無少疑慮,苟其愚也,則勿問貴顯,勿牽形勢,斥而退之,無所顧貸。假使賢才在此,則一邊獨被收用,而非爲偏也,爲賢才之偏在一邊也,愚庸在彼,則一邊例被擯斥,而非爲偏也,爲一邊之偏多愚庸也。其進其退,毋拘於色目,惟是賢才,咸被錄用,不肖例被黜廢,則大權歸於上,萬人咸安其分,僥倖之心,何自而生,朋黨之患,何自而起乎?賢才登庸,則在位皆君子矣,賞罰有當,則百僚皆思奮矣。君子在位,百僚思奮,則朝廷淸明,公道大行,雖使爲朋黨,亦不可得矣。操要而效博,在殿下勉而行之。


疏末又言曰:


朝廷處事,貴在和平。朝廷不和,則四方安仰?頃因首相事,朝家起一鬧端,擧措失當,景色不佳,臣竊惜之。許積之蒙被眷遇,已有年矣。上不能輔導聖躬,有少裨補,下不能軫恤窮民,除一弊瘼。私黨固欲援進,而少公平之量,時論多所顧瞻,而有依違之病。以此爲咎,責以大義,則雖使積爲辭,亦無以自解矣。至於賊點之比,引喩乖刺,權奸之斥,無跡可見。擬人不以其倫,豈能厭服其心乎?今之論李翔者,或曰:「心懷險詖,擠人不測;」或曰:「忠憤所激,論人不差,」兩言皆非也。今但明斥其非,以責妄言足矣。彼以山野之人,身居言地,且當別諭之日,有所論列,則深治其罪,未知其可也。


上答曰:「喜爾憂國愛君之誠。可不留心焉?爾其勿辭察職。」疏下備局,而以三公不備,請待後日從容回啓,上從之。


閏7月12日


○乙酉,以姜栢年爲承旨,李弘淵爲大司諫,權愈爲司書,南龍翼爲弘文提學,李端夏爲大司成,李尙眞爲兵曹判書,趙威鳳爲司諫,閔鼎重爲大司憲,申碩蕃爲掌令。


閏7月15日


○戊子,獻納任奎、持平趙師錫,以嚴旨引避,牌不進,免。


閏7月17日


○庚寅,命湖南道臣印經書,入送濟州。先是,朝廷送御史李夏于濟州,廉察牧守,咨訪風俗,夏還言:「別區,書籍不多,請印送經書,以振士風。」至是,入送。


閏7月18日


○辛卯,以宋奎濂爲獻納,權愈爲持平,李選爲兼輔德,趙遠期爲弼善,金萬重爲兼文學,姜碩昌爲司書,李興浡爲執義。特命擢李延年爲左尹,崔逸爲承旨。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鄭太和曰:「上年各樣裁省,限今年秋成。而今年秋成,亦難預料,復舊之擧,似太遽矣。」上曰:「限今年,姑勿復舊。」上以湖南水災之慘,別遣巡審御史,以省之,從太和之言也。


○關北甲山、三水等邑,連三日霜降。


○大提學圈點,金萬基九點,李端夏、李殷相、姜栢年八點,南龍翼七點,鄭斗卿六點也。〈史臣曰:「斗卿少有文望,爲文有奇氣,得史遷法,詩亦近世絶響。性踈簡倜儻,平居常置酒自娛。絶意交遊,與世抹摋,故名譽雖高,圈點最少,世共惜之。」〉 ○以金萬基爲左尹兼大提學,任奎爲司諫。


閏7月23日


○丙申,以李觀徵爲同副承旨,李端夏爲大司成,李選爲應敎,趙威鳳爲副修撰。


閏7月27日


○庚子,以洪柱國爲司諫,金萬基爲戶曹參判。


閏7月28日


○辛丑,以任奎爲執義,金粹五、李夏鎭爲掌令,李汝發爲左尹。


○上御熙政堂,疏決外方罪囚,大臣、備局諸臣入侍。刑判閔維重,進讀罪囚各人等文案,上歷詢于諸臣,令各陳所見。凡罪囚六十九人,蒙放者二十七人。領相鄭太和曰:「瑞興以戕殺長吏之變,有闔郡停擧之命。而聞移來移去者甚多,蓋欲赴擧也。」上命一切停擧。


閏7月29日


○壬寅,都民之死於癘疫者,一百十餘人,外方死者亦甚多。


八月


8月1日


○癸卯朔,流星出艮方,色赤。


8月2日


○甲辰,黃海道安岳郡,風災甚慘。延白等邑,又有蟲災。


8月3日


○乙巳,命遣承旨,諭于左相宋時烈曰:「省疏具悉卿懇。嗚呼!國事岌嶪,民事罔涯,予之疾病,無旬月快愈之時,精神氣力,日漸消減,望卿之來,日益切矣。遜辭撝謙,杳無其期。雖云予之誠禮淺薄,其如卿之追先王殊遇之意何哉?卿其體予至意,毋庸固辭,從速上來,以副朝野之望。」疏入一朔,始下答。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以各道農事,下詢諸臣,皆對以關西最優,兩南次之,而北路凶荒尤甚。御營廳別馬隊裵俊學試才時,片箭三矢三中,上命直赴殿試。上謂大臣曰:「政院以承旨遞職後,捧拿推傳旨事陳疏,欲與卿等論其可否。」領相鄭太和曰:「拿推之後,可釋則釋之,仍授其職,不知其不可也。」右相金壽恒曰:「近密之臣,勿輕下拿命則可也。宰臣及玉堂之官,亦無被拿而遞職者,承旨之言,似不可行也。」刑判閔維重曰:「定州乃淸北,而獨許挈眷。其他與定州一體之邑,宜竝許之。」上曰:「泰川、寧邊、嘉山、博川四邑,竝許挈眷。


○掌令金粹五,以曾在臺職,名登白簡,引避,以牌不進,免。掌令李夏鎭,以曾被構誣於金澄,無望更近淸光,且在謗議中,不敢處置同僚,引避,政院以前事勿避,不捧。夏鎭强而後,措辭捧入,上命還出給。


○弑夫罪人愛淑,伏誅。


○金萬基三疏辭文衡,上不許。其後萬基嘗於引對,更申難安之勢,上曰:「此非未出仕前可議者,故連章不許耳。」金壽恒曰:「在先朝,故判書金益熙,亦有此情勢,故彼中文書,出別知製敎,使之主管。」上曰:「令提學主管可也。」萬基之父益兼,丁丑之亂,入江都死於淸兵。益熙卽益兼之兄也。


8月4日


○丙午,以姜栢年爲大司憲,李濡爲持平,申厚載爲弼善,張善瀓爲左副賓客,洪處亮爲右副賓客,金徽爲都承旨,趙威鳳爲司諫,尹衡聖爲文學,尹天賚爲北道兵使。


8月5日


○丁未,持平趙昌期啓曰:「臣性本愚蠢,不識忌諱,一發狂言,積謗喧然,情外之誚,無所不至。請遞。」退待。執義任奎、掌令李夏鎭處置曰:「謗之有無,雖不可知,心若無歉,何必爲嫌?請出仕。」上從之。


8月6日


○戊申,持平趙昌期啓曰:「臣妄陳章奏,負謗旣深。再昨出謝,蓋欲引嫌見遞,而處置請出,實出意外,臣誠疑惑,不知所以。臣以狂妄之辭,重觸時諱,朝紳韋布,談議喧譁,處置臺官,必已詳聞,而遣辭之際,終不明言,謗議有無,諉以不知者,何歟?臣之疏意,誠欲以上規聖明,奮非常之大業,下救積弊,恢可久之鴻烈。如所謂恢張公道,撤去朋比,不必扶東抑西,以資其傾軋之患,又不可以西抑東,徒益其不公之弊,亦不必規規用人於色目之內。苟有調停均敵之計,則外似均平,實無所益,惟在勿問彼此,擺脫色目,賢才是進,不肖是退。則元非有一毫偏右一邊之意也。若夫臺閣之上,論議過當,有乖和平,則揭其兩端,參酌是非,明擇厥中,的開聖心,上以釋疑阻之病,下以叶異同之論,則尤非有一毫承順聖意之念也。臣之疏辭,不過如此,其於心術,可謂坦然。而時俗常情,不救本心,顯立指點之目,勒加情外之詆。世道澆薄,良可寒心,而臣內顧方寸,無愧神明。處置之官,若以異己斥之,愚妄責之,則可也。而强請出仕,語含譏嘲,立落不明,是非無歸,反覆其意,誠所未曉也。臣旣被輿論之峻斥,而召牌臨門,又不祗赴,逋慢之罪,大矣,請遞。」退待。


8月7日


○己酉,以禹昌績爲掌令,宋奎濂爲副校理,鄭載禧爲獻納。


○執義任奎啓曰:「臣與同僚,行相會禮,見趙昌期避辭,則架虛鑿空,强引爲避。臣以爲跡其行事,則雖涉可疑,其心所在,旣不能灼知,則徒以其跡,徑先非貶,亦非的當之道,故與同僚熟講文字,處置請出矣。請出之後,又不赴召命,尤涉無端,故且不能無疑於昌期之心跡。取其疏本,詳覽辭意,則決知其非端人正士之所爲也。設使昌期,或出於至公之心,在於今日之前,則猶之可也,在於今日之後,則亦猶之可也,而在今日,則斷然不可。況其心未必出於至公,當今日,天心激惱,衆情疑懼之際,闖然投疏,欲以窺殿下之淺深,欲以觀殿下之俯仰?惜乎!昌期,以年少得途之人,有何忙迫,而乘機用意,忍爲此不靖之態也?臣恐他日亂殿下朝廷者,未必非此人,而怪鬼凱覦之輩,從此接跡而起也。臣誠仰屋長吁,方悔再昨請出之失當矣。昨又接昌期牌不進避辭,則滿紙張皇,肝肺益露。假借朋黨之說,眩亂聖聰,欲售巧中之計,不趐觀火,臣不忍正視也。臣若知此人用意之若此,則再昨處置,臣,何敢請出?揣人不明,當斥不斥,此則臣之昏也,亦臣之謬也。處置乖當,不待昌期之言,而臣實自知,請遞。」上曰:「未知昌期心迹不端之如何,而觀爾避辭,難免用意之深險也。勿辭。」奎,退待。〈謹按奎,年過五十。倖竊科名,趨附形勢,甘爲鷹犬,其所相與來往者,亦多有唾鄙者矣。今昌期大疏,槪擧東西色目之說,而論西强東弱,進退循私之弊。時輩之擅權柄者,莫不惡其害己也。奎也承望其意,挺身而出,攻斥之不遺餘力,以取媚於權要,以爲自己進取計,可謂鄙夫之甚者也。其攻昌期之言曰:「乘幾用意,忍爲此態。」又曰:「滿紙張皇,肝肺益露。」誠自道也。聖批斥之,以用意深險,古人曰:「知臣莫如君。」信然矣。〉


8月8日


○庚戌,大司諫李弘淵等,處置於昌期曰:「旣陳所懷,則惟當靜俟。而初避不足,復事張皇,自夸之辭,殊涉可笑。且違召命,在例當遞。」於任奎曰:「當初請出,意在寬恕,則反被詆斥,雖是橫逆,費辭引避,亦欠平穩。而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昌期遞差,奎出仕。」上曰:「旣知其欠於平穩,則强請出仕,何意?奎亦爲遞差。」


○端川大雨大風,屋瓦皆飛,穀實蕩然。


8月9日


○辛亥,以趙遠期爲執義,崔後尙爲持平,尹搢爲獻納,李翊相爲大司諫,安垕爲正言,金益炅爲承旨。


○大司諫李弘淵,以上特遞任奎,引避。而護奎,斥昌期,備陳處置立落之由,因請遞,退待。正言洪萬鍾,處置請遞,從之。


8月11日


○癸丑,濟州牧使尹堦,下吏。先是,濟州有劇盜,堦赴任,譏捕八人,取服後,不待啓聞斬之。後因捕賊人請賞之啓,刑曹以擅殺不可,請推,上特命拿問。禁府奏當以奪告身,上從之。


8月12日


○甲寅,上受灸。


8月15日


○丁巳,左議政宋時烈,上疏乞免。


8月16日


○戊午,命慶山縣監李元龜,陞通政,開寧縣監李時顯,除授準職,以能於賑政故也。其餘守令,以別備穀物,因道臣褒啓,賞賜有差。〈史臣曰:「穀者,出於地而有限,今所謂別備者,抑未知從何出耶。與唐末所謂羡餘,有以異乎?當辛亥大荒之餘,縱俗吏掊克之政,刻民膚血,以徼功賞,而上之人不知禁,反褒崇之,則何以勸循吏,而蘇疲氓哉?」〉


8月17日


○己未,以金益炅、李之翼爲承旨,李延年爲禮曹參判。


8月24日


○丙寅,以鄭始成爲掌令,申厚載爲校理,崔後尙爲副修撰,朴泰尙爲持平,吳始壽爲平安監司。


8月26日


○戊辰,上令政院,代草敎,優答宋時烈之疏,遣承旨敦諭。


8月27日


○己巳,以禁府羅卒遲晩公事,命罪人尹敬敎,一體拿問。政院覆逆,請還收成命,上不納。


8月28日


○庚午,以趙壽益爲左尹,宋奎濂爲獻納,鄭始成爲掌令,李端夏爲吏曹參議。


○兩司以尹敬敎拿問,有欠聖德,爭執,上不納。


8月29日


○辛未,右相金壽恒,上疏略曰:


昔唐太宗末年,以流貶之人,在途逗遛,勑令日馳十驛,自是左降官多不全云。朱子特書于史,以著其失,可見法令之深刻也。然其時亦不過定爲後式而已,未聞罪其人也。宜寧之距甲山,數千餘里也,敬敎之七八日遲滯者,勢所難免。而以此爲罪,則其爲用法之乖謬,又不止唐朝之失也。臣願聖明,裁察焉。


上不納曰:「曩者筵中說話,卿聞之詳矣,而今乃若是云云?政院妄率之言,尙何足道,罪人之押去,不過三四十里者亦多,乃與日馳十驛者,比而同之,抑何意也?予未可曉也。」副修撰崔後尙,亦上箚請還收成命,上不聽。


8月30日


○壬申,領議政鄭太和,引疾呈告,不允批答。


○大司憲姜栢年,以病不赴召,引避,免。


九月


9月1日


○癸酉朔,以朴增輝爲司諫,閔鼎重爲大司憲,趙威鳳爲修撰,李沆爲注書。


9月2日


○甲戌,上受灸。都提調金壽恒進曰:「臣伏見箚批,臣難免妄率之罪。」上曰:「觀政院啓辭,以予爲前諾後改者然,殊非實狀也。敬敎所犯,雖未知死罪,而政院覆逆,臺諫爭執,以爲奇貨者,何也?」


9月5日


○丁丑,以姜栢年爲大司成,申汝哲爲平安兵使。


9月8日


○庚辰,上受灸。謂都承旨金徽曰:「熙政堂及通明殿、養和堂,有傾頹之處,仁政殿亦有改瓦處。言于三曹,修改。」


9月10日


○壬午,以李休徵爲掌令,沈濡爲司書。


○上受灸。


9月12日


○甲申,上以謝恩副使閔點辭疏,命仍任西閫,以李正英差送。


9月15日


○丁亥,領議政鄭太和,九度呈告,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9月18日


○庚寅,大司諫李翊相等啓曰:「頃因大赦,有丙午以前糶糴蕩滌之命,此誠惠恤窮民之聖澤也。但聞統、兵營糴穀,則異於元會付之穀,各官怯於威令,或以未捧爲已捧者有之。當此逋穀蕩滌之時,此類獨未蒙惠,侵徵隣族之弊,將未免如舊。請令該道監司,收取統、兵營糴穀分給文書,詳査啓聞,以爲一體蕩滌之地。」上從之。又啓:「平安兵使閔點,除拜謝恩副使之後,乃敢偃然馳疏,引疾祈免,此實前所未有之事也。後弊所關,聽聞驚駭,請罷職。」上不從。


9月19日


○辛卯,上御養心閤,引見備局諸臣、金萬基、李端夏等,吏判李慶億、戶判金壽興,亦命招入侍。李端夏進曰:「我國曾無給料之兵,宣廟朝相臣柳成龍,因飢民賑恤,抄其丁壯,敎以兵法。其數初不滿數百,卽今都下砲手五千五百餘人,而此外又有別隊千人,御營兵千人,精抄兵五百人,禁軍七百人,各廳軍官且近萬人,比之丙子前,其數倍蓰矣。今常稅之入十二萬石,而費於養兵者八萬石,只以四萬石爲國用,已甚不足。而又欲捐此,以捄飢民,其亦難矣。爲國之道,莫先於得人心。而聞上年所給糴穀,悉令徵捧,若是而可得人心乎,苟得人心,國人皆兵,緩急可恃,豈必待籍軍之名乎?由此言之,裕用之方,莫先於減兵。」竟寢不行。


9月20日


○壬辰,持平李濡以爲:「注書單望啓下,傷損事體,且關後弊。請推當該承旨,遞李沆。」上從之。


9月21日


○癸巳,以慶㝡爲同副承旨,南龍翼爲工判,尹拯爲執義,徐文尙爲文學,申善溫爲說書。


9月22日


○甲午,謝恩使福平君㮒、副使洪處大等,歸自北京。


○上令諸醫入診。承旨李之翼曰:「政院郞廳,久無實官,而李沆又被啓遞,此後薦望無階矣。」上曰:「後日政,李沆更以單望下批。」


9月26日


○戊戌,以姜栢年爲大司憲,李沆爲注書,金海一、金斗翼、閔黯爲兼春秋。故事六曹、諫院、宗簿寺、承文院、堂下官一員,兼以春秋,春坊二員分兼,玉堂提學以下,憲府執義以下,及承旨,例兼,外方則八道都事例兼,守令中亦令擇兼。使之備記聞睹,送于史館,以勘殿最,其意非不偶然。而比來寰職成風,只記甲乙陰晴,聽勘於考績,掌考者亦不加責,識者歎之。


9月27日


○己亥,院啓閔點罷職事,上命從重推考。


9月29日


○辛丑,守禦使李浣請對,上引見。浣曰:「山城穀分糶於畿邑者,其數一萬五千二百石。當捧者四分之一,而尙有未準捧者。楊州則四分之一內,未收八十石,抱川三十石,永平十石。三邑守令,宜請罪,而遞易有弊,姑先推考何如?」上從之。浣曰:「山城八寺居僧,合四百八,而僧亦乏食,每以軍餉分糶。一寺,留米百餘石,則不費軍餉,而外僧之往來者,亦便矣。金佐明在時,令每寺聚穀,多者八十石,小者數十石。今欲加置穀物,以空名、告身募粟之規,聚之,則可得八百餘石。僧通政帖三百張,嘉善帖五十張,老職通政、嘉善帖各五十張,請令該曹成給。」上許之。


冬十月


10月1日


○壬寅朔,領相鄭太和,上疏略曰:


尹敬敎之配北邊也,再陳愚見,竟蒙減以削黜。而其時聖敎,有若歸重於臣言者然,臣心榮感,萬倍諸臣。厥後登對,又聞下敎,以敬敎緩赴謫所之故,將欲拿問。臣深恐聖上,又作失中之擧,忙急措語之間,輕引仁祖朝,只論尹鳴殷押去羅將之事矣。豈料羅將受刑之後,又有拿問敬敎之命哉?其爲明時之累,愚智皆言。臣忝在大臣之列,非不思早進一箚,而尙今含默,只欲待聖明允從兩司之請也。兪音久閟,冬月已屆,臣誠嗟咄,中夜無寐。聞典獄署,有輕囚放釋之命,臣於此尤不勝感歎,玆暴下情,以祈更加思量。亟施寬仁之典,以副群下之望。


上從之。


10月3日


○甲辰,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擧都下糶穀事,問于諸臣,皆以爲以米準捧,則必有米貴之患,不如從民願,以銀貨計捧,上從之。持平李濡,連啓前事之後,因陳所懷曰:「尹敬敎旣減安置,則更何拿問爲哉?拿問者,有隱情之謂也。敬敎時未置對,若置對則與羅卒所供何異乎?」上曰:「急於救護,以數日遲滯爲言,予豈不知乎?」承旨崔逸曰:「臺啓所言,不過因羅卒之供而言也。」上厲聲曰:「其臺諫豈無目乎?」臺啓中寬仁等語,非溫順之言,似沙譏嘲。如予深刻之君,豈能寬仁乎?「濡以嚴旨,引避而出。


10月4日


○乙巳,持平朴泰尙,處置請出濡,上從之。


10月5日


○丙午,以趙遠期爲執義,姜時儆爲掌令,申厚載爲獻納,趙威鳳爲輔德,南龍翼爲刑曹判書,李秀彦爲說書,閔維重爲右參贊,李嵆爲承旨,呂聖齊爲兵曹參議。


○憲府請還收尹敬敎削黜之命,上不從。


○大司諫李翊相啓曰:「臣以尹敬敎事,力爭三朔,竟不得請,大臣一言,卽爲允許。此則以臣等之言,爲不足信不足聽而然也。將何顔面冒居言地乎?請遞。」上曰:「勿辭。」


10月6日


○丁未,持平李濡,以牌不進,引避,免。持平朴泰尙、正言安垕,亦以大臣箚批之未安,引避,退待。


○右相金壽恒,初度呈告,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10月7日


○戊申,大司憲姜栢年啓曰:「臣之姊子趙爾炳,未及竣事復命,兼臺相避,猶夫前日。且臣旣參還收之論,則意在匡救,而不見信於君父,與諸僚無異。請遞。」退待。


○副校理李奎齡處置,請大司諫李翊相、正言安垕、持平朴泰尙出仕,大司憲姜栢年遞差,從之。


10月10日


○辛亥,大司諫李翊相,牌不進,引避,免。


10月11日


○壬子,左相宋時烈,上疏辭免,上優批以答,且許遞,遣史官傳諭。


10月12日


○癸丑,宋時烈爲判中樞府事,以李弘淵爲大司諫。


○右相金壽恒,上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10月14日


○乙卯,以趙師錫爲接慰官。初以金海一單望入啓,上命議于大臣擇差,故有是命。


10月15日


○丙辰,持平金海一,以同僚相避,引避,免。掌令李夏鎭,卽海一之妻叔父也。


10月17日


○戊午,以尹深爲獻納,成虎徵爲持平,申厚載爲副校理,睦昌明爲說書。


10月19日


○庚申,兵曹啓曰:「因武科殿試命官啓辭,有夏霖雨父子,同場得中,考例稟處之命。凡人父子,俱參文科初試,或俱參武科初試者,例當以子名成出陳試公文。若有各占文武初試者,則亦當分赴文武殿試,而俱得參榜,尙且子唱於後科。豈有父子同赴一場者乎?此實曾所未有之擧,則豈有前例之可考乎?此乃通行易知之事,霖雨萬無不知之理。而自以爲父子俱中,可以分唱於前後,一人得中,猶不失獨占今科。匿跡錄名,用意陰巧。若不重治,無以警他,霖雨父子,削名試冊,令攸司照法科罪。且錄名官,亦似知情,宜令霖雨等,比對覈實。」上從之。


10月21日


○壬戌,武科殿試命官啓曰:「擧子李晩芳兩技入格之後,考見錄名單子,則其外祖卽逆賊趙仁弼,而以學生書之。其冒赴之狀,殊極痛駭,法宜拔去也。」上曰:「其父海川君暎,當辛卯逆變,奮發忠義之心,以扶王室。先朝嘗敎曰:『微此人則宗社幾危矣,』豈可無別樣之擧乎?晩芳令勿拔去。」政院亦覆逆,以爲試所草記甚得體,請還收成命,上不納。


○殿試文科,取柳命天等二十一人,武科殿試,取朴廷元等五百十三人。


○上,下敎曰:「晩芳之父,當辛卯逆變,出死力扶王室。雖未參正勳,其子似不當禁錮。其時或有朝家處分耶?辛卯日記中,落漏此事云。領相似當詳知首末,遣史官問啓。」太和對曰:「海原令暎,進士申壕等,聯名上疏,發告其妻父仁弼謀逆之狀。鞫廳據此案問取服罪人。而仁弼斃於杖下,雖不得正刑,因傳敎,籍沒等事,一依正刑罪人例施行。其後先王論賞,二人俱超三資,特以暎爲副摠管,壕爲同知中樞府事。此則臣之所知也。至於仁弼之外孫,禁錮與否,其時似無朝家處分之事。死於逆律者之外孫,不得冒赴科擧,亦未思可據之例矣。」


○上御養心閤,受灸。都提調金壽恒曰:「夏霖雨父子登第拔榜,外議亦多稱冤。霖雨以遐方之人,必無識而妄作矣。」上命只拔其子,因論治其罪。


10月23日


○甲子,執義趙遠期、持平朴泰尙啓曰:「李晩芳之父暎,雖有告變之功,晩芳以逆賊外孫,冒赴科場,邦憲之不嚴甚矣。命勿拔榜者,固知聖意之在於激勸,而國家取人,其法極重,斷不可以其父之功貸之也。況以學生之稱,加之於兇逆之人,尤極痛駭。請拔去榜目。」上不從。又啓曰:「保擧人之着名,錄名官之許錄,俱極可駭。請竝罷推。」上令只推。


10月24日


○乙丑,持平安垕,以牌不進,引避,免。


10月25日


○丙寅,執義趙遠期等啓曰:「臣等伏聞,大內殿閣,有雨漏傾頹之處,輸材浮石等役,已有料理經始之擧,而其費不貲云,竊恐非其時也。國運不幸,生靈殆盡,當此之時,若復靡費財力,動不時之役,則國將何支,民將何堪?而遠近聽聞,將以此擧爲何如也?殿下若念及國勢之岌岌,生民之困蹙,帑藏之傾竭,則銖金寸帛之微,固當爲民愛惜,不忍妄費,其暇及於營繕之事哉?請亟寢修改之命。」上曰:「殿閣雨漏傾側,修改之事,不可等待時日。而爾等之言,亦非偶然,令該曹,待明秋擧行。」


10月26日


○丁卯,以申碩蕃爲掌令,金海一、沈濡爲正言,趙師錫爲司書。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以錢穀、甲兵數件事議定。訖,右議政金壽恒進曰:「外間以爲,宮禁不嚴,聽聞可駭矣。聞醫官梁濟臣,欲以軍官入北京,請於使臣昌城君佖,佖却而不許,其後濟臣,以上敎傳之,欲隨往,佖聞之大駭,叱責以退。日者,佖來見,臣問之,佖以爲:『濟臣,言欲往之意于內官,內官尋傳上敎。』云。此類若不隨現重究,則無以杜邪徑而解群惑也。」上曰:「此事有曲折。聞昌城君有病,欲率去,而以御醫爲難云。故予以爲如欲率去,有何不可。渠何敢以發落傳之耶?」壽恒曰:「濟臣議藥之任,請先汰去,仍拿問何如?」上從之。壽恒曰「當該內官,亦一體拿問。」上命先罷後推。執義趙遠期啓曰:「內官敢以私語,猥達天聽,非但中外竊議,且關後弊。請當該內官與濟臣,一體拿問。」上曰:「曲折有異。」不允。


10月27日


○戊辰,執義趙遠期等啓曰:「近年以來,凶荒癘疫連仍,有若慘經兵燹。而中外恬然,不知警動,識者之憂,固已久矣。今者文、武科放榜之後,不可如豐亨之時,任其侈靡之費。請新恩、倡樂、慶宴等事,竝令禁斷。」再啓,蒙允。


10月30日


○辛未,漢城府上戶口之數,式年故也。京中五部元戶二萬四千八百,男九萬八千七百十三口,女九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口。京圻戶十萬七千一百八十六,人口四十六萬九千三百三十一。關東戶四萬六千一百四十五,人口二十一萬七千四百。海西戶九萬六千四十九,人口三十八萬六千六百八十五。關北戶六萬八千四百九十三,人口二十九萬六百一十四。湖西戶十七萬八千四百四十四,人口六十五萬二千八百。嶺南戶二十六萬五千八百,人口九十六萬六十。湖南戶二十三萬六千九百六十三,人口八十四萬九千九百四十四。關西戶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四,人口六十八萬二千三百七十一。京外都合元戶一百十七萬六千九百一十七,人口四百六十九萬五千六百一十一內,男二百五十四萬一千五百五十二口,女二百一十五萬四千五十九口。濟州三邑,元戶八千四百九十,人口男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七口,女一萬七千二十一口。大抵我國,女多男少,而女子之不入籍者甚多。辛亥饑疫,民死者相望,流離相繼。此則只據入籍之數而載之。


十一月


11月1日


○壬申朔,以金萬重爲獻納。


○上,下敎曰:「今觀李端夏製進祭文,則不覺驚駭痛惡也。先朝待之,終不至埋沒者,只念舊時儀賓,只餘此一人故也,非爲諒其黨論之心也。嗚呼!先王平昔所惡之甚者黨論,而至於儀賓之付托此論者,尤切痛惡,故常飭厲于諸駙馬者,未嘗不在於斯。而今也端夏者,敢生扶植黨論之計,乃於洪柱元祭文中,抑揚稱善,結之以終諒卿心等語,有若先王之諒其心,而優待者然。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其挺身而出,不顧事理,假借聖意,扶植黨論之罪,不可不嚴加究問。端夏拿鞫,嚴問定罪。」政院陳啓覆逆,上曰:「人臣事君,分義至嚴。祭文褒美,雖曰隱卒哀死,歷敍恩寵,至於先王所嘗痛惡之事,到今爲臣子者,敢生贊揚黨論之計,有若諒恕其心,而優待者然,其奸巧罔上之心,有不忍言者。卿等乃敢以矇矓糢糊之說,欲爲救解,誠極痛駭矣。」政院再啓覆逆,上曰:「告君之辭,不可如是巧飾。自先朝,兩臣至冞隆眷待,八句用意,昭然有不可掩者。卿等費辭求解,自不覺陷於欺君罔上之罪,吁亦駭異矣。」三啓,上曰:「巧飾愈甚,尤極痛駭矣。」仍下敎曰:「人臣事君,不可欺誣。諸承旨啓辭,無非欺罔之甚者,殊可痛也。姑先從重推考。」


○執義趙遠期啓,請還收李端夏拿命,上不從。正言金海一、沈濡,亦爭之,上曰:「人臣事君,貴在忠直。豈有若爾輩,欺君罔上巧飾爲言者哉!予甚痛惡也。」海一以聖批嚴峻,引避而出。


11月2日


○癸酉,正言沈濡,亦以聖批之嚴,引避,退特。


○執義趙遠期啓,請還收李端夏拿命,諸承旨推考之命,上皆不從。


○右議政金壽恒,玉堂諸臣,亦皆陳箚,請還收成命,上皆不納。


○憲府處置,請出金海一、沈儒,上從之。


○大司諫李弘淵,以牌不進,遞。


○故參贊李耔、校理李延慶、參判金世弼、領議政盧守愼、金堉、大司成金湜、淸風君金權、高麗太師壯節公申崇謙等書院,遣禮官賜額致祭。


11月6日


○丁丑,正言金海一,牌不進,引避免。


11月8日


○己卯,府啓內官拿問事,至是,從之。


11月9日


○庚辰,夜二更,流星,出光照地。


○以睦昌明爲檢閱,金益炅爲大司諫,李堂揆、李日井爲正言,金萬重爲吏曹正郞,閔維重爲判尹,鄭載禧爲獻納,李世選爲南兵使。


11月14日


○乙酉,執義趙遠期、持平成虎徵,以照律失當,引避,遞。


11月16日


○丁亥,以呂聖齊爲承旨,任奎爲執義,趙遠期爲弼善,權瑎爲持平。


11月17日


○戊子,右相金壽恒,以病上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11月18日


○己丑,上御養心閤,引見備局有司堂上二人及吏判李慶億、訓鍊大將柳赫然。諸臣費辭伸解李端夏,而上意堅定,終始不回。


○禁府奏,當梁濟臣、尹完等所犯,係是一罪,宜結案取招。上命梁濟臣定配,尹完削職放送。


11月20日


○辛卯,以姜栢年爲都承旨,金禹錫爲左承旨,特拜申晸爲兵曹參議。以閔維重爲大司憲,趙遠期爲執義,李夏鎭、禹昌績爲掌令,成虎徵爲持平,李東稷爲全羅監司。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右相金壽恒,以忠淸監司南二星狀啓,後錄條列事,稟定訖,又言于上曰:「聞頃者平安兵使閔點,上疏辭職,本道監司,啓聞上送,而政院不捧還送云。雖未知其疏辭意之如何,而外方狀啓及疏章,雖或有違格,或請推而入啓,或稟達後還送例也。今此政院之無端還送,殊極可駭,後弊所關,漸不可長。當該承旨,宜罷推。」上從之。承旨李觀徵,以當該自當而出。壽恒且達穩城凶荒,在北路尤甚,守令遞易有弊,南兵使李世選,宜仍任,上從之。且陳李端夏事,求解懃懇,而上不納。


11月21日


○壬辰,以閔宗道爲右副承旨,任奎爲弼善,閔鼎重爲判尹。


11月22日


○癸巳,上御熙政堂,啓覆京外死囚,大臣、原任大臣及諸宰、六承旨、三司入侍。刑房承旨進讀推案,上歷詢諸臣如例。讀推案十六,以日暮姑停。右相金壽恒曰:「臺官乃糾正百官之任。而近日言官,如避機阱。當此親臨啓覆之日,臺官三人,一時呈告,自處如此,而其能糾正庶官乎?請竝遞之。」上命遞推。


11月23日


○甲午,上與諸臣,啓覆處分,如昨日。都承旨姜栢年,救解李端夏甚力,判中樞府事鄭致和,亦如之。上曰:「端夏居常心事,予雖不知,而駙馬黨論,非美事。祭文中如欲褒美,不患無辭,而敢揣先王之意乎?」兩司竝爭之,玉堂亦伸白,上曰:「不可如是言之也。端夏之罪,若以《大明律》交通朋黨者斬條用之,則未知群臣以爲如何,而一番拿囚,如是爭執,未知其可也?」修撰崔後尙曰:「端夏不知先朝事故也。」上曰:「先朝旣已罪之,豈不聞知,而乃爲此言?爾等將未免曲護之罪矣。」上仍厲聲曰:「今日朝廷元無黨論乎?爾等其明言之。」李奎齡曰:「何敢謂無黨論乎?」後尙曰:「朝廷豈無黨論,而端夏則不好黨論矣。」


11月24日


○乙未,正言李堂揆啓,請梁濟臣、尹完,按律處置,上不允。


11月25日


○丙申,以金萬基爲同知義禁,李之翼爲江原監司,任奎爲執義,柳㝚、金粹五爲掌令,安後泰爲持平,朴世堂爲司諫。


11月27日


○戊戌,戶判金壽興上疏曰:


孝宗大王臨御十年,將大有爲,而在朝諸臣,莫有當聖心者。乃以至誠優禮,招致儒臣宋時烈、宋浚吉,待以賓師,處以鈞衡,將擧國而聽之。先王大業未卒,奄棄群臣,遂命兩臣者,以遺我聖上。不幸今者,浚吉一封疏章,重觸天威,輾轉激惱,氣象否隔。而今聞浚吉,病勢危劇,朝夕莫保,其心事,未白於君父,而一朝溘先朝露,則長逝者魂魄,必不瞑目於九泉。此豈但浚吉之遺恨也?及其一息未絶之前,亟下德音,特賜存問,則不惟浚吉,雖死猶榮,豈不有光於聖德也?


上答曰:「箚中事,予豈不知?但近日投間抵隙之輩,非特一人而已,此予之所以深惡也。曩者政院之啓,文燦之疏,俱極無狀,乘時窺覬,意甚不正,故予甚痛之。予豈不恤其死生乎?」翌日上命遣御醫,持藥物往救之。


11月30日


○辛丑,以李慶億爲右議政,金壽恒陞拜左議政,李弘淵爲大司諫。


十二月


12月1日


○壬寅朔,擢金萬基爲兵曹判書,以崔錫鼎爲說書,閔維重爲知經筵。


○諫院以梁濟臣、尹完,法宜按律,力爭,踰年竟未得請。


12月4日


○乙巳,上與時任、原任大臣及諸宰、三司,三覆處分,如再覆時。京外罪囚,情有可恕者,十四人以減死論。刑判南龍翼曰:「私鑄錢罪人,旣命減死。則此後私鑄之禁,宜指一定式,布告中外。」行判中樞鄭致和、左相金壽恒曰:「我國與中國有異,錢貨不行。惟行於松都傍近數邑,而又無官鑄之規,只禁私鑄,實涉文具矣。」上命自今勿禁。


12月5日


○丙午,慶尙道各邑,七月以後,旱乾太甚,十一月以前,無點雪。


○上,敎于政院曰:「參贊宋浚吉卒逝,聞來驚慘悲悼,無以爲懷。其令本道監司,棺槨、造墓軍及凡喪需未盡之事,竝趁卽題給。」


12月9日


○庚戌,右議政李慶億,上疏乞免,上優批以答,不許。


12月10日


○辛亥,以鄭載禧爲執義,呂聖齊爲大司諫,宋奎濂爲獻納。


12月13日


○甲寅,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左相金壽恒,以敬畏修省之道,反覆陳戒,上嘉納,亦以恪謹奉職,冀回天心,飭勵諸臣。壽恒曰:「忠淸道災邑被災面,砲保價布,道臣啓請減捧。依他道例,三匹減一匹。」上從之。戶判金壽興曰:「肅川色吏,以官糶三千餘石,不給貧民,而中間自取,轉賑失利,今無還償之路。此等奸吏,不可例徙邊郡。宜別樣處置。」上曰:「色吏梟示,其穀則蕩滌。」


12月14日


○乙卯,刑判南龍翼、參判洪處大、參議李枝茂,以罪罷。死囚啓覆時,以已死者及越獄逃躱者,混書於抄啓中,故有是命。


12月15日


○丙辰,太白晝見。


12月16日


○丁巳,以閔維重爲刑曹判書,李翊爲吏曹參議,姜栢年爲大司諫,黃儁耉爲黃海監司,閔鼎重爲大司憲,金徽爲都承旨,李嵆爲右承旨,柳炳然爲南道兵使,具鎰爲京畿水使,盧錠爲統制使,柳斐然爲平安兵使。


○正言洪萬鍾、李日井等啓曰:「上年朝家分付,畿邑各樣糶穀,定數收捧之後,發遣京官,使之反庫。則各官多不準捧,旣已分輕重施罪。而又聞其中,或姑取官需,或分作石數,移充庫中,以爲摘奸時免罪之計者,比比有之。及至今秋,又有往年未捧糶穀,退捧之令,而虛錄之邑,則不得不徵捧於定限之外,以充其欠縮之數。當此民間赤立之日,催督狼藉,無異常年,使朝家德意,不得下究,而貧窮小民,歸怨於國家。當初反庫時,虛錄守令,請令道臣,摘發啓聞科罪,其所虛錄之穀,亦令査出,依往年未捧例,一體退捧,以紓民怨。」上曰:「令廟堂稟處。」備局回啓:「觀此臺啓,果有是事,則誠極可駭。令本道嚴明行査,得實啓聞,以爲稟處之地。」上從之。


12月18日


○己未,太白晝見。


○對馬島太守平義眞,致書于禮曹,其措辭,皆懇請移館意也。


12月19日


○庚申,以金徽爲大司諫,姜栢年爲都承旨,閔蓍重爲右副承旨,李有相爲副應敎。


○忠淸道水災看審御史柳尙運上疏,言:


臣所管十八邑中,永春、丹陽、淸風、延豐、靑山、黃澗、懷仁、報恩等邑,山高野窄。木綿少立苗之田,禾穀多未穗之畓,至於黍、粟、豆太,擧皆枯損。八邑諸般布役,量宜蠲減,砲保身死之類,亦宜減布,然後可無隣族難保之弊。


上,下其疏于備局。回啓云:「依他道災邑例,砲保則三匹減一匹,諸般布役,減三分之一。」上從之。


12月21日


○壬戌,以金萬重爲副校理,朴純爲掌令,朴振翰爲忠淸兵使,李尙敬爲全羅兵使。


○全羅道海南、綾州等邑,雷電大作,雨雹交下。


12月22日


○癸亥,以閔蓍重爲大司成,申厚載爲副修撰,李翊相爲吏曹參議,孟冑瑞、李觀徵爲承旨。


12月26日


○丁卯,以任相元爲持平。


12月30日


○辛未,輔德趙遠期上疏,勸講春宮。仍進元日八箴、端本、進學、矯質、愼獨、勸講問、親宮僚、擇左右,屛翫好,上嘉納焉。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左相金壽恒、右相李慶億,以往年裁減物種,議復舊當否。壽恒曰:「凡係上供,臣不敢容議。惟在聖明折衷處之耳。」上曰:「上供之物,其中緊要者復舊,其餘竝令元數中,一半復舊。濟州年事失稔;上年月令進上,及各司上納物種,竝勿復舊。」壽恒曰:「接慰官趙師錫,今當下去,與彼酬應之言,大約講定,以送宜矣。」上曰:「然。移館許否,亦各陳所見可也。」壽恒、慶億曰:「許與不許,無大段難決之事。以今書契見之,則顯有哀乞之狀,不知其更有他憂也。臣且聞領相鄭太和、判中樞鄭致和之言:『我國與日本,水路通信,而渠憂水路之不便,旣已掘浦,則其在交隣之道,終不之許,未知其可。』云矣。」禮判鄭知和曰:「近以移館許否,論議不齊,臣蚤夜以思,未得善策。而第近日騷屑太甚,人心大變,因此生釁,亦何難乎?是可慮也。」知中樞柳赫然曰:「彼所請移館之地,不出於順天、熊川、巨濟三處。許順天,則湖南漕運之路絶矣,許熊川、巨濟,則統營不得措手足矣,如何其許之?況掘浦之說,本不可信者乎?」上曰:「令接慰官,姑塞其請,待渡海譯官之歸,更議可也。」且命近日開市之外,令釜山僉使,嚴禁倭館近處往來之人,其犯禁者,卽令梟示,如僉使不能嚴禁,則令東萊府使,糾察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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