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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序

○大明隆慶元年。明宗大王二十二年丁卯六月二十八日辛亥,明宗大王薨于景福宮之寢殿。前二十七日,上疾猝重,日午尤篤。時,右議政權轍朝京,大臣只有領議政李浚慶、左議政李蓂及藥房都提調沈通源三人而已。右承旨尹斗壽,手書宋朝文彦博入宿禁中故事,示李浚慶,浚慶入宿闕內,夜半大漸。王妃沈氏急召大臣浚慶、通源,入對于寢殿,上已不省事。浚慶進前大聲曰:「臣等來。」上不應。浚慶使史官書進二人名,上亦不能視。浚慶仍啓王妃曰:「事已至此,當定社稷之計。主上不能顧命,中殿須有指揮。」王妃答曰:「乙丑年曾得上旨,須以其人爲嗣。」蓋於乙丑九月,上疾篤,中殿下一封書于大臣,以河城君鈞爲嗣。浚慶等拜謝曰:「社稷之計定矣。」是曉上薨。大臣使都承旨李陽元、同副承旨朴素立、注書黃大受及兵曹判書元混,領侍衛將士,迎上于德興君第。大受執陽元帶曰:「何以不問當迎某君?」陽元曰:「已定之事,不須問也。」大受曰:「雖已定,此事不可草草。」大臣曰:「河城君也。」大受書于紙,擧示大臣,而袖出。時,倉卒無僕馬,陽元欲步往,大受曰:「此時不可失儀,以駭人視。」卽求得騎從,旣至第則侍衛未及至,而雜人已闌入矣。陽元不明言迎某君,只呼出上舅鄭昌瑞,通謁而已。大受曰:「此大事不可糊塗。宮中有王孫三人,豈可不明言乎?當請三王孫,皆出親見然後,乃可扈衛。」陽元不肯,但問昌瑞曰:「何君粧束?」昌瑞曰:「前日所定河城君也。」時,上方居河東郡夫人之喪,哭辭靈座,着白衣、烏紗帽以出。將乘輦,大受又請擧簾諦視,陽元等遂進輦前,審視環拜而行。入自光化門,由勤政殿東庭,卽喪次。時,雜人妄言:「扈從者當錄功。」於是,朝士、儒生、吏胥輩,多記名以授宮奴,宮奴以授大受曰:「嗣君命,藏之。」大受不受曰:「嗣君此時,豈有命令耶?」朴素立受之,傳于政院,人多譏誚。後,臺諫啓焚其錄,劾罷陽元等。陽元之不明言迎某君,蓋是時,顧命未顯,恐變生意外,往迎者反獲大禍也。李浚慶素有重望,國人倚信,傾想皆曰:「此時有此人,國必賴之。」嗣位纔定,人情大安者,浚慶鎭物之功也。大受造次之際,卓有所守,由此知名,未及顯而歿。


○上,德興君第三子也。幼有美質,相表淸秀。大行王旣喪順懷世子,擇於諸姪中,默眷已久。乙丑夏,大行王寢疾,從大臣建儲之議,與王妃密議定策,惟大臣知之。雖未正名號,別置師傅韓胤明、鄭芝衍等敎之,數召試學業。每進見歎曰:「福哉,德興!」上讀書甚精,時有難問出人意表,師傅或不能答。至是,入承大統,時年十六。改御諱曰昖。


○準故事,置院相,領議政李浚慶、右贊成吳謙、禮曹判書洪暹三人應選,輪直政院,參決機務。


○時,相臣以上初入宮孤單,欲進舊乳媪入侍保護,承旨沈義謙爭以爲不可,引漢王聖事爲比,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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