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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丁丑)十年大明萬曆五年


春正月


1月2日


○庚寅,上行大祥祭于魂殿。朝上食別茶禮,後還宮。守陵官李希儉等肅拜。賜鞍馬衣服等物。希儉初以嘉善,連次加資,拜工曹判書。參奉等陞拜直長。


1月10日


○戊戌,嶺南成潭,曾淫奸弟妻,又射殺其弟,拿鞫取服行刑。蓋星州居忠義衛成澤之兄,以本道監司啓聞,拿來。三省交坐。


1月22日


○庚戌,有政。以李俊民爲大司憲。


○入直軍士死,上引漢高帝軍士死者,給衣衾送還,特命厚賻,仁聞至矣。


1月27日


○乙卯,有政。以鄭惟吉爲兵曹判書。


1月29日


○丁巳,忠淸道天安郡內,癘疫熾發,死者極多,延及傍邑,遣醫救療。兩界亦爲熾發,分遣醫官,齎樂救療。又京中閭巷,稍稍臥痛,是日訛言胥動,必及今日喫牟飯,可以免病,一城騷動,爭貿牟米,牟價踴貴,皮牟至與白米等價,而或有不得貿者。又多以白土,畫手掌於門外及壁上。


二月


2月4日


○壬戌,有政。特拜李遴慶尙監司。


○司諫院論啓:「李遴頃趨附權奸,失身之人,不可委以宣化之任。」不允。


2月15日


○癸酉,以鄭仁弘拜持平。


2月26日


○甲申,上以平安、黃海等道,癘疫熾發,別遣校理許篈于黃海道,校理成洛,副修撰鄭士偉于平安等道,設祭以禳之。


2月29日


○丁亥,沃溝鄕校位版,折破棄置,命遣京官鞫之。


○卒左參贊趙彦秀贈諡貞簡公。


三月


3月4日


○辛卯,傳曰:「兩界癘疫熾發,災變慘酷,避殿減膳,禫祭亦爲攝行可也。」


3月10日


○丁酉,攝行仁順王后禫祭。前數日,大臣來啓,禫祭,乃終喪大禮,不可攝行,請親行。兩司亦啓之,弘文館上箚極論,至引王子方疫疾,外人皆疑拘忌,請親行。皆不允。


3月12日


○己亥,親行祔大廟祭。上以避殿時,行大祭無妨與否,議于大臣禮官。皆云當行。傳曰:「然則威儀不可減削,前後鼓吹,竝陳之可也。」


○兩司啓:還宮時,請勿動樂。不允。


○以權停禮行賀禮。宥時推雜犯死罪以下,別敍用。尹百源移配近道,百官加資。


3月18日


○乙巳,有政。以朴啓賢爲大司諫,許晋爲掌令,張義賢爲海南縣監,李彦華爲順天府使,趙英珪爲靈巖郡守。


3月24日


○辛亥,傳曰:「安昭容追封爲嬪,鄭世虎贈領議政。宗廟將行親祭,諸事預備可也。」傳于三公曰:「河原、河陵、安滉,皆予之至親,河原、河陵皆陞正一品,安滉欲拜堂上職,何如?且大院君奉祀之人官爵,豈可四代而止?旣依宋家故事,而定之,則當依嗣濮王世襲之例,官爵酌定爲當。且永陽君無子,安昭容神主,不可使繼後之子奉祀。欲移于家廟祭之,何如?竝議啓:」三公回啓曰:「河原、河陵陞品無妨。安滉堂上太過,自上,斟酌除職爲當。奉祀人官爵及安昭容奉祀事,事體重大,請令禮官廣議定奪。」傳曰:「依啓。安滉除六品職可也。」


3月27日


○甲寅,有政。以金貴榮爲禮曹判書,尹鉉爲戶曹判書,柳希春爲副提學,丁傑爲全羅水使。


○上以備忘記,傳于政廳曰:


以資憲可爲副提學,亦有如此前例乎?


吏批回啓曰:「以嘉義爲副提學人員,有前例矣。」上答曰:「資憲副提學無前例,而以資憲差之何如?」仍議啓曰:「以資憲差之無妨矣。」又下備忘記曰:「副提學柳希春,久侍經幄,啓沃良多,特陞資憲,以示予意。」


夏四月


4月1日


○朔戊午,兩司啓曰:「前郡守高敬命,以孟英之子,百鈞之壻,爲李樑鷹犬,鼓動勢焰。且玉堂駁樑之日,以諺書潛通完席之言,情狀有同鬼蜮,請還收成命事。尹百源締結權奸,圖害士林,欲爲網打之計,當時只爲竄謫,亦爲寬典,決不可移配畿輔,請還收成命。」皆不允。後皆允之。


4月4日


○辛酉,平安監司狀啓:道內癘疫尤熾,前後死亡,至六千餘名。


4月11日


○戊辰,上親祭于社稷,行飮福宴。


○兩司啓曰:「方災異慘酷之時,行祭後受賀及飮福宴等儀節,一切勿爲。」皆不允。


○政院以行祭時,以中嚴外辦,不爲入啓,待罪。傳曰:「行祭時,正時未及,而禁漏官以正時入啓,內官又請啓出行。雖出次,而諸事未及,則承旨當啓其由,而有若諸事已備,默無一言,遂使予享神至誠,終爲顚倒失禮之歸,予心極爲未安。且至西門,予怪其執禮不唱導入,躊躇之間,遂爲導入,諸事之未及,則千萬慮外也。禮儀使亦當察之,而公然導入,至於詣位版之後,諸執事拜禮之時,亦啓請鞠躬。雖不鞠躬,其不察則甚矣。」仍傳曰:「內官金熙,禁漏官等,先罷後推。色承旨遞,他承旨禮儀使,幷推考。承傳色李忠邦,承傳敎,而委諸下官,慢忽不謹,亦推考治罪。」


○司憲府啓曰:「社稷親祭時,失禮六承旨、禮儀使,竝命罷職。申熙、李忠邦禁漏官等,竝詔獄推考。」答曰:「已斟酌治之,今不須加也。不允。」


○司諫院啓曰:「六承旨、禮儀使,竝命罷職。通禮院亦不啓中嚴外辦,請罷。內官等,竝命詔獄推考。」答曰:「通禮事,依啓。餘皆不允。」後禮儀使金貴榮遞判書,六承旨皆遞之。


4月12日


○己巳,兩司以噤默不言,公論方興,請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4月13日


○庚午,弘文館上箚,論兩司委靡之失,請遞。答曰:「近日臺諫別無所失,而敢爲矯激之論,駁去臺諫,誰人所唱乎?不允。」


○再箚,允之。


4月15日


○壬申,玉堂上箚,家廟請勿親祭事。答曰:「爾等非生於父母乎?何如是爲輕薄之言乎?上箚而謂予從之乎?誰出此言乎?」招三公,傳曰:「展拜親廟,人情天理,自然之道。玉堂受予厚眷,不思辭恩,敢爲橫生私議,擊去臺諫請停親行,此必有倡之者,而必有情由。他日亦將有擅弄之漸,極爲痛憤。予欲摘發治之,以爲人臣輕蔑君上之戒。」領、左相回啓曰:「伏承聖敎,驚惶失措,出祭私親,情理所必至,而於祖宗大統,亦無嫌貳。臣等嘗考先儒論祭,告濮王之書,其不以親祭,爲非禮之意,則明矣。職在論思者,上箚請停,不過仰慮聖上或失於禮體而發,寧有蔑君上之意乎?上敎曰:『必有倡之者,必有情由。』臣等保其必無是理也。」上敎又曰:『予欲摘發治之』。論思之臣,言雖過中,但當勉恢聖量,更加優容而已。何敢摘發,以塞言路?臣等非以聖敎爲信然也。然王言一下,恐或致士氣沮喪也。「答曰:」其輕君上、蔑大臣,莫斯若也。此而不治,無以爲國。卿等何如是啓之乎?不可不窮鞫情由。且其儀註,卿等與禮官,今日速爲磨鍊以啓。「領、左相再啓曰:」論事之臣,言事過當,則有之矣。寧有窮鞫情由?臣等仰恃聖明,日期保合太和而已。未及料今日,有此傳敎也。伏望恢弘天地之量,勿令上下之情,有所阻隔。儀註則今日內,當磨鍊入啓。「答曰:」國家置論思之臣,期聞忠言耳,非所以外托論思,敢爲如此不肖之說也。此豈可不治哉?但卿等如是言之,當爲卿等從之。「


4月16日


○癸酉,上親祭于文昭、延恩殿。


○兩司啓曰:「爵命,國之公器。頃者,濫施私恩,鋥、鏻皆陞正一品,安滉超授六品,一日之內,恩除至三,有識寒心,請竝命改正。」答曰:「河原等,乃予分形連氣之人也。陞授一品,本非不當。安滉六品之職,亦云輕也。此皆事理之當然,豈宜敢爲追論?」


4月17日


○甲戌,司憲府啓:「親祭家廟,至情所發,臣等不宜妄有所陳。但考前史,則宋濮王之議,先儒互有異同,不見歸一之論,豈不以人情天理之間,別有難處之議而然耶?一時諸臣,如司馬光、韓琦、歐陽脩輩,亦不能酌定典禮,後世不聞英宗展謁私親之廟,其愼重之意,可想矣。今日之事,正類於此,而率意輕擧,徑行無據之禮,終歸有過之地,被譏於後世之博洽,則其爲聖明之累,顧不大哉?請姑停今此之擧,請令儒臣,博考往史,必得歸一之論,合於情禮者,然後行之。」答曰:「不須容言。不允。」


○司諫院亦上箚,請姑停,不允。


4月20日


○丁丑,上親祭于家廟。祭後仍傳曰:「備別床而來,如茶禮,予欲親奠何如?」政院啓曰:「自內行之,無妨。」


○司憲府啓:「親祭之後,又欲親行茶禮,此乃人君晝茶禮之比也。請下問大臣,果合於情禮,然後行之。」


○司諫院啓:「一日之內,疊行親奠,極爲過重。何可緣情直行,不以禮制之乎?且至尊久駐閭閻,亦極未安。請勿行親奠,速回淸蹕。」答曰:「茶禮則已行,餘察諸事,而還宮。」


○傳曰:「予外舅,惟有鄭昌瑞一人,從仕已久,官至三品,又不無功。予今親拜家廟,情不自抑,欲特授一資,以示情何如?問于大臣。」領相權轍議:「加資無妨。」左相洪暹議:「公論方以施恩之濫執爭,鄭昌瑞事,宜斟酌。」右相盧守愼:「恩典似濫未安。」領府事朴淳議:「自上欲推恩於外舅,一資何關?但恩典驟疊,物情未安。」傳曰:「河原、河陵,各加一資。鄭昌瑞、唐恩正,引齡特加一資。安滉賜內廐馬一匹。行祭時執事,各加資。承旨等賜馬。河原君,別賜米六十石、太三十石、紬布竝十同,隨駕宗宰諸將等,賜宴于太平館,賜一等樂。」


○兩司啓:「河原、河陵,方以濫超論劾之日,又加一資,輕蔑公論,惟意所欲。且鄭昌瑞、唐恩正、亦爲太濫,無異於漢末五侯之時,請竝命改正。且家廟執事等恩典,亦爲稠疊,請皆還收。」皆不允。


4月21日


○戊寅,司憲府啓:「昨於家廟,欲行茶禮,下問政院時,不以難愼之意回啓,令禮官大臣議定,妄揣以自內行之無妨啓之,使殿下重蹈非禮之地,請都承旨朴啓賢以下,竝命罷職。」答曰:「不允」。


○咸鏡道武士別試射。居首金應秋,直赴殿試。以下武,直赴會試。餘兼司僕內禁衛,次次論賞不差。


4月25日


○壬午,上親祭于康、泰陵。弘文館啓曰:「自上諒陰制畢,展謁園陵,瞻望怵惕,孝思必倍於常日。請還宮時,勿奏樂。」答曰:「勿爲之。」


○參祭執事等,命加資。後因言官所啓,還收之。


4月28日


○乙酉,兩司啓:「以太白星變,請勿親臨閱武、慶會樓下觀試。」上從之。惟謁聖不停。


五月


5月3日


○庚寅,朝講入侍,進講《書傳》,自君牙初頭,止維爾之中,讀至若蹈虎,尾涉于春氷。宇顒曰:「此兢業敬畏之意,三代以上人主相傳心法,都是一敬字。穆王德之衰也,去古未遠,帝王心法,猶有存者,故初年之言如此。此一段語,人主常常體念,豈無補於心學乎?」讀至弘敷五典,或和民則,宇顒曰:「伏羲、神農以來,人主皆兼君師之道,人君主敎於上,而司徒典樂,掌敎於下,先自上之人身心之正,而推之天下萬民,莫敢不正。後世此學不傳,故敎化不行,萬民不正矣,此篇命大司徒,故只就司徒身心上說,推而上之,則人主身心中正,然後掌敎者,莫不中正,而萬民皆中正矣。」右相盧守愼曰:「中指體,正指發處。」宇顒曰:「中以心言,兼未發已發之中。」又曰:「人主身心,萬化之本,萬民之所取正也。故愚下之民,有犯義傷敎之事,人主皆不可不一一反諸身,而惕念,不可歸咎於遇民也。」守愼進啓曰:「災癘甚酷,罔知所措。」宇顒曰:「方今天災地變,古所未有,而癘疫爲災,生靈十萬,盡歸札瘥,其爲慘酷,耳不忍聞。聖上宜宵衣肝食,大臣宜皇皇汲汲,講求救之之策,不可但已也。」


○玉堂啓:「尹百源不可移配及頃日論親祭之意。」守愼仍啓:「前日批敎玉堂之未安。又啓:『臺諫所言,多不聽從,亦未安。」上曰:「謂予不從其事乎?近日臺諫所言,皆不可從之事,而歸咎於我,可乎?」辭氣頗峻厲,守愼曰:「不但指近事也。大槪小虛受之量,下情悶鬱耳。」守愼又啓曰:「謁聖不必取人。」大司憲李陽元言:「太學近處,癘疫方熾,不可視學。」時上將視學取士故云。於是乃止。吏曹判書鄭宗榮言:「武人欲多敍東班正、佐郞。」上曰:「銓曹自當酌處。」又言:「四館積滯,宜爲別遷。」上曰:「間間爲之無妨。」宇顒進啓曰:「小臣病甚,退伏田園。今者殿下克終禮制,祗謁宗廟、社稷,萬化維新,百姓咸覩。臣雖以病廢,然懸懸魏闕之心,不後衆人。玆以黽勉扶曳上來,要得一望天光,得陳微悃而歸耳。且臣氣質殘弱,不及平人十分之一,而疾病深重,陳力就列之事,本非所望。頃者幸得遭遇聖明,過於臨照,謂臣稍知廉恥,自惟孤賤,見知明主,恩義至重,不敢告去,猶欲勉悉螢爝之微,仰助日月之光。旣而舊疾發動,不可復止,而竭盡思慮,亦無小補之事。臣之計窮矣。於是瀝情陳懇,退處一年,而沈痾略無少平,計於一生,無復報補涓埃之望也。區區私處,只祝聖體康寧,聖學日就,朝廷平和,政化維新,未死之前,得見如此之時,則臣之幸也。前有召命,病甚未就而陳疏,略陳下情,亦只是此意也。」又曰小臣扶疾登程,幸免顚仆,今得再見聖主,雖退就溝壑,亦無憾矣。「言訖而退,不聞天語矣。


5月11日


○戊戌,有朝講。入侍進講夏暑雨,至君牙終篇。許葑曰:「此篇言敎養之事,須是先養,而後有敎。衣食不足,焉知禮義?因言恤民之事。」宇顒曰:「雖是如此,二事不可不兼擧。今日敎化不明,人心不正,民窮財立,生理日縮,養民之政,尤當急講,敎之之道,亦不可忽。大抵帝王爲學,須是體之身,而施之用,不可只理會文句也。」至丕承哉!武王烈,宇顒曰:「人君當如武王之承文王,方是善承祖宗。若嗣守成業,因循怠惰,不然,增大其烈,只以考循前例爲事,則恐不可云丕承也。」上令講官執冊進榻前啓辭,然終無發落。


○許篈進啓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而至於民無措手足。今者稱大院君廟曰:」家廟「此何名也?國家安有家廟,只令稱大院君廟,或稱私親廟也。殿下稱安嬪爲我祖,甚非也。雖大院君在,亦壓於嫡,而不敢母其母,況殿下入承大統,安敢稱祖乎?且大院君,以諸侯別子,爲百世不遷之廟,安嬪是妾母,只合祭之私室,不可入始祖之廟。且殿下以秀荃,比之螟蛉,亦非也。前史稱宋明帝保字螟蛉,此是取他子故云。若同宗,則雖踈屬,猶是一體,安可曰螟蛉乎?」宇顒啓曰:「此等處,殿下初不輕意,而泛稱之耳。至於禮文之事,臣愚昧不能博考,然篈言大槪有理。」上厲聲曰:「許篈敢獨爲許多說話,古人云:『不以辭害義,』安嬪是祖母,雖曰我祖,何害?家廟亦有何妨?秀荃謂之螟蛉,言非親子也,亦何害?乃敢較計言語,橫生議論,予不識其何意也。」左相洪暹曰:「年少之人,只讀古書,不曾經事,生出過當之論,自上皆當包容,只於心裏,以爲過當而已,不可摧抑之如此也。如此,則恐皆不敢達懷也。」篈退,宇顒啓曰:「今朝廷之上,不見百僚敬讓,同寅協恭之風,盡心國事,欲濟生靈者爲誰耶?小民愁苦,生理無門,臣在鄕里,目覩土崩之勢。今若不爲之計,臣不知稅駕之所,殿下深居九重,豈能眞知如此耶?殿下承祖宗艱大之業,不能增大,而反以壞之,豈不可懼哉?今天變作於上,地變作於下,無非亂亡之像。至於癘疫大熾,生靈夭札,計以十萬,而狀啓四至,都城亦甚,此何等時也?殿下宵旰憂勤,想不敢自弛矣。然有憂民之心,則當有憂民之事,臣謂殿下,當亟下哀痛之敎,與大臣近臣,咨問計畫,圖爲救民之策,不當晏然無事,如平時也,如此,則下人安知殿下之心哉?」上不答。宇顒仍啓曰:「臣以廢疾,不堪陳力之意,前已盡啓矣。比來朝廷有弊習,疾病不堪任事之人,亦必循例注擬,自上雖知其不堪,亦或循例落點,以是爲政事之體當然也。然自其人身上計之,欲承命奔走,以盡臣子之恭,恐顚仆道路,以隕其軀,雖或造朝,亦不堪事,而徒勞驛路,往來屑屑,其或以病甚,不能上道則君命到門,晏然安坐,在臣子之義,豈敢自安?進退惟谷,狼狽窘迫,自古待臣下,豈有如此之時乎?不能乎內者,或以補外,外亦不堪,則亦使之自安。宋時退休之臣,奉祀家居,此亦一事也。臣稟性愚拙,百事不能,只知掇拾糟粕。今又以病廢學,無一事可做,只合養拙柴門而已。但臣居鄕,見鄕校廢弛尤甚,蓋緣訓導差遣時,只用宰臣行下,或賂書吏而爲之。彼又安知敎導之爲何事乎?以故敎導之職,爲人賤惡,人若得差,以爲羞辱矣。若欲救此,當以薦擧公選差之,雖未盡得其人,而其事體得正,當救得一半矣。臣愚以爲:『今以病作散,居鄕之人,如祠官之例,使爲其邑敎官,以主敎導之事,似合事宜。』臣雖愚陋若使爲此職,則當恪奉香火,黽勉職敎,或使世俗,賤惡敎官之風少息,亦非無補,以此養疾,庶免非分之召,則天恩罔極矣。」上不答。


5月15日


○壬寅,副提學柳希春卒。別致賻,下書全羅監司護喪。且令一路各官,護送喪柩。


5月21日


○戊申,司諫院啓:「鏡城判官李澍,以權知正字爲注書,未得行公而遞。今乃超授五品官爵,猥濫,請命改正。近來銓曹,不畏公論,專任己私,用人之際,只以請托高下,族屬鄕里之親近者,連續注擬。除目一出街巷,指點馴致,倖門大開,仕路溷濁,請堂上、色郞廳推考痛治。」啓允。


○二品以上會議,入啓:「大院君奉祀之人,四代後授都正,安嬪奉祀永陽君夫人身故後,移于大院君廟」河原君奉祀事傳敎。從領相之議也。左相洪暹,以河原君之妻父,不爲獻議。


○兩司論啓:「永陽君旣爲繼後,則非無子之比,不可無端移安嬪之祀河原,以毁禮法,請勿移。」不允。


○玉堂上箚曰:


禮,爲人後者爲之子,永陽旣是安嬪家嗣,而取興寧爲後,是嫡孫也,而可奪其宗乎?借曰永陽繼後,捨近取遠,非禮之正,而旣不能正之於始,則爲其父母所子者,其可以不子乎?議者多以國典爲諉,臣等謹按《大典》,只言立同宗支子爲後,而不論族屬之親踈,法制本意,昭然可見。而爲注解者,執文迷指,誤爲之說,必以弟之子爲後,然後可奉祖以上之祀云者,初非《大典》本文所載,而違背禮經,繆戾殊甚,非先王本意,不宜遵行。「


上不聽。


5月27日


○甲寅,恭嬪金氏卒。以歸厚棺槨不好,命給長生殿預差棺槨。


○兩司論啓:「長生殿所在,雖曰預差,皆係榟宮,降用下喪,揆之禮制未安。雖有自前命用之時,實涉僭擬,請寢題給之命。」不允。


○平安監司書狀:『龍崗縣令閔純,臥病六七日,證勢不順,事知醫員,急速下送事。』


○初沈義謙以外戚用事,一時名疏皆附之。金孝元爲銓郞,始斥之。其出入時輩惡之,朋類漸分,始爲東西之說。李珥言於大臣,請兩出之,以杜厲階。於是孝元爲三陟府使,義謙亦爲監司,而用事之輩,引進私黨,排擯正士,自是朝廷多故矣。時李珥退居海州,金宇顒亦引疾還鄕里。


○復以大司諫召李珥,珥上疏辭職。且言:「殿下,若欲知臣可用與否,則當問以時事,其言不可用,則願勿更召。」上答曰:「觀爾疏辭,諫長久闕,故玆遞本職。且爾如有所懷,可實封以聞。」珥乃上疏,極陳時弊。且陳救時之榮,過萬餘言。言甚剴切。上答以省觀疏辭,深嘉忠讜。


六月


6月23日


○己卯,恭懿殿未寧,設藥廳。


6月26日


○壬午,以恭懿殿病勢彌留,赦時推流以下,分遣重臣,祈禱宗廟、社稷、諸名山大川。


○傳曰:「尹百源,近道移配事,恭懿殿下敎,急速捧承傳,禁府移配扞城郡。」


○傳曰:「恭懿殿欲還給尹任、瑠、柳瓘、柳仁淑職牒,招大臣議啓。」大臣回啓曰:「乙巳人等,伸雪幾盡,還給職牒,上敎允當。」答曰:「此事在先朝,極爲非輕,更熟議以啓。」回啓曰:「臣等亦知其重難,但旣以爲冤枉,則職牒之給?恐非得已。」答曰:「此事予何敢知?處之極難,然其間恐有輕重也。」回啓:「分輕重爲難,請上裁。」傳曰:「柳瓘、柳仁淑還給職牒。」


○司憲府上箚,請亟罷僞勳,以雪恭懿殿見誣之痛事,入啓,答曰:「遑遑之時,不須煩箚。予之欲爲上殿,豈偶然哉?」


○諫院玉堂亦上箚,請罷僞勳,皆不允。


秋七月


7月7日


○壬辰,全羅監司書狀:『前掌令李恒身死事。』傳曰:「別致賻,考啓。」


7月18日


○癸卯,兩司啓請尹任、瑠削逆名、罷僞勳事。啓不允。弘文館亦上箚。


八月


8月15日


○庚午,三公率堂上以上,啓請削勳,雪任、瑠之冤。不允。藝文館、弘文館上箚,舍人率六曹郞官,上疏論之。不允。


○司諫院啓:「慶會樓下薄石,自祖宗朝不設,而今始造排,殊非崇儉德之意,請命寢之。」答曰:「不允。」後停之。


十一月


11月28日


○庚辰,大臣命招。傳曰:「恭懿危急,諸事措備。」又傳曰:「上殿證候彌留數月,日至惟幾,予心罔極。己巳之事,本非予所知,先朝同盟大事,故不敢下手,而今事勢至此,復爵削勳之事,已告上殿,卿等知之。但予出於不得已也。後世其無以予爲口實?」


○恭懿殿以諺書,傳于大臣曰:「大殿朝廷,卒哭後,烏紗帽、黑角帶,昇遐後,醫員、醫女勿推。」


○備忘記傳于大臣曰:


予偶見朝報,則如古史印出,極爲駭愕。當初誰爲主張而創之?何以不啓擅作?


回啓曰:「去八月間本府合坐時,有人連名呈狀,欲印出朝報。臣等以爲:『此非本府主張之事,汝等任意爲之。』不覺此事,果有妨於事體,不卽禁止。」答曰:「奇別,但見之於一時而已。乃敢印行,極爲駭愕。究問治罪,可也。自今以後,朝中如此喜事作俑之習,卿等深惡痛絶,使時世淳力庬。」


○政院啓曰:「削勳復爵,告宗廟社稷,曉諭中外,令大提學製進何如?」傳曰:「議大臣,稟定爲之。」大臣啓曰蕩滌改正,事體重大。宜以先王悔悟,國人顒望,上殿鬱憫,不可不改之意,令大提學製進。「傳曰:」知道。「傳曰:」大小書冊印出時,皆啓達取稟施行。如或擅自印出,則痛治。朝報印出刊字,竝沒入。印出人等,下義禁府推鞫。「


○兩司以朝報印出人等,連名呈狀:


臣等以爲無妨,不爲禁止,請遞事。


答曰:「勿辭。」


○司憲府啓:「朝報印出之人,別無情犯。不過取利謀生而已。中國印出通報,行之無禁。我國士大夫,間亦或以爲無妨,非自擅作俑之事也。命下王獄,極爲過重,請還收成命。」答曰:「此我國所未有之變,士大夫間以爲無妨者,誰也?爾敢爲救之耶?決不可不治。其勿更言。」捉囚三十餘人,累次受刑後論決,徙配有差。「


11月29日


○辛巳,傳于大臣曰:「上殿危重,祈禱則已爲之矣。再爲祈禱如何?予心罔極,故諭之。」回啓曰「上敎允當。」傳曰:「再次祈禱,諸事預備。」


○備忘記曰:


削勳大事也。今不可不詳審而處之,見此製進之文,則用入吏讀,如常時傳旨,無乃事體不重乎?予意,則先以今日復爵削勳,傳旨捧承,傳于政院,次述敎書,備陳俱錄踏寶,曉諭中外何如?當初定罪之時,旣以敎書頒之,及伸削之日,亦以敎書頒之,恐尤合也。且上告宗廟,事體不可不重。政院議大臣回啓。


大臣議啓:「上敎允當。」


○政院啓曰:「罷勳頒敎,不可不十分用意。亦不可頃刻留滯。況自上承先王之志,順懿殿之敎,誅首惡,而伸至冤,大慰一國之心,以定萬世之公論。此何等盛擧,而昨日敎書之製進,旣不體上意,多有未盡,且違格例,至用吏讀,自上更加發揮,至於更製,以此留時引日,使大哉王言,不卽傳布,其慢忽不職甚矣。請大提學金貴榮罷職,知製敎推考。」


○司憲府啓:「大提學、知製敎推考。」答曰:「竝行公推考可也。」


○禮曹啓曰:「罷勳頒敎,當親臨爲之,而今方避正殿,且上殿不寧,請權停例行之。」依啓。傳曰:「恭懿殿,申初昇遐,予心罔極。凡事依貞顯王后例爲之。


○禮曹以大行王大妃之喪,殿下當服齊衰朞年,玉堂及兩司爭論,當服齊衰三年。命議于大臣。領相權轍、左相洪暹以爲:「宋高宗服哲宗孟后期年之服,今亦依此行叔姪之服爲當。」朴淳:「以繼體之重,當服三年。明廟於仁宗之喪,旣服三年,大行大妃於殿下,有祖孫之義,當服三年。」右相盧守愼亦同朴淳之意,而語不分明。收議于二品以上,各有同異,至第五日,始定三年喪。


十二月


12月4日


○丙戌,成服後,政院啓曰:「削勳伸冤,因公論至大行王大妃而爲之。事體重大,不可不汲汲頒布,何以爲之?」傳曰當日爲之。「李滉嘗言任、瑠不得不死,且以削勳爲重難。許篈爲掌令時,其父曄言之曰:」若至於任、瑠伸雪,則汝不可參也。「篈以此辭遞云。未知滉與曄何所見而云然。李浚慶亦言其不可輕改也。


○司憲府啓:「前削勳捧承傳時,踈漏沒實太甚。且於初喪荒迷之中,請踏啓字,至煩上敎,請都承旨、色承旨罷職,他承旨竝遞。往在仁順王后之喪,依朱子之言,卒哭後冠帶,皆用白色,實一代之成制。今者以遺敎,改烏紗帽、黑帶,國家喪禮,不一其制,請依乙亥已定之制施行。禮官草率成儀註,幾陷於悖禮之地,請堂上、色郞廳命罷職。醫官、醫女等,不謹用藥,請詔獄推考事。卒哭後白帽帶,已爲定制,而禮官不爲稟議處之,經日入啓,請堂上、色郞廳罷職。司諫院亦啓之。答曰:」醫官、醫女,勿推有遺敎也。政院多事間,未及致察也。不可罷遞。白帽帶事,《五禮儀》所載,改之多有人言,終有所未安之意。況有遺敎,不可論之。禮官不可罷職。竝不允。「


12月6日


○戊子,摠護使洪暹,孝陵奉審後,定用左旁。


○大行王大妃諡號仁聖,徽號孝順,殿號孝慕。


12月8日


○庚寅,以伸冤削勳,頒敎書于中外。


○有政。凡以功臣受資者,竝改正。惟左相洪暹及諸駙馬等,持命勿改。洪暹以仍受未安,三啓請辭,不允。


○司憲府司諫院,竝論淸原尉韓景福、寶城守萬年、申秀經、尹敦仁等。蝨附姦兇,搆禍士林,圖錄僞勳,請竝削奪官爵,門外黜送。答曰:「不可追論。不允。」後允之。惟淸原尉只命削功官加罷職。


12月12日


○甲午,議政府來啓:「自上素有脾胃證。請依大行遺敎從權。」答曰:「見啓辭,驚慟不寧。今豈可從權?不允。」後連日來啓,勉從。


○司憲府啓:「五月而葬,諸侯之禮也。今者追定於四月,極爲未安。請葬期,依禮文行之。」不允。


○江原監司書狀:『春川府使許思欽,善政可嘉事,命賜表裏一襲。』


○平安兵使書狀:『甲巖權管安應麟,撫恤軍卒,精鍊器械仍任事。』傳曰:「姑仍其職,待本道守令有闕,除授。」


12月13日


○乙未,領相辭職箚子入啓。傳曰:「卿以股肱元輔,赤心爲國,所謂大旱霖雨,濟川舟方楫也。當此國家多事,人心不淳之時,雖或未免疾病,何可遽爲辭退之計乎?卿雖累辭,而豈不顧國家,而從之乎?勉加調攝,力疾出仕,以副予意事,遺史官諭之。」


○以右相意,舍人啓曰:「乙巳原從錄功之人,無慮千餘名。今已三十餘年,子孫繁多,削勳之後,依舊還賤,則至爲騷擾。法典內良役已久,勿爲還賤云。物情皆以爲然。但領議政權轍呈辭在家,左議政洪暹嫌不同議,然其意則無所異同。請命收議以定何如?」答曰:「初不計如此耶?不罷則已矣,卿等强請,已罷之,則別無更議。」右相後日又啓,不允。


○兩司啓請:「李德應、李煇之冤死,與任、瑠無異,請還給職牒。」累日啓之,不允。只命禁府削去罪案。


12月14日


○丙申,政院啓曰:「大殿進香祭文,孤哀姪、孤哀子、孝姪中,何以書塡?請問於禮曹處之。」傳曰:「依啓。」禮曹請議于大臣及弘文館,定以孤哀姪稱之。


○全羅監司書狀:『大行王大妃昇遐,禮曹關字到付,成服前行公,不得守令褒貶,限日內,等第上送不得事。』


12月23日


○乙巳,政院啓曰:「前日傳敎,以兩南癘疫熾發,人畜死亡,依兩界祭告例,啓下侍從之人,下去中路,聞國恤,未及行祭而來矣。近見兩南監司狀啓,愈往愈熾,極爲憫慮事。自內卒哭前,大小中祀皆廢,而考乙丑年日記,則卒哭前,行祈雨祭,必因災異切迫,而行之矣。請令禮官商議施行。」傳曰:「依啓。」遣直提學朴漸、副修撰洪迪行之祭。致齋時,着黑團領,及行路時,著白衣、烏紗帽。


12月24日


○丙午,慶興府使張俊拜辭。傳曰:「本府乃絶塞,兵殘邑虛,虜警可慮。爾宜恤軍民、撫藩胡,謹嚴防備,盡心於職。」賜胡椒一斗。


○平安監司書狀:『安州官奴家,白雌鴨變爲赤白雄鴨事。』


12月30日


○壬子,大提學金貴榮,上疏請遞。答曰:「文衡之任,卿豈不堪?勿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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