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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

(甲申)十七年大明萬曆十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卯,以庭濕,停望闕禮。


1月3日


○辛巳,以權停禮,行賀禮。以初二日,仁順王后國忌,故退行正朝賀禮也。


1月4日


○壬午,以李俊民拜兵曹判書,李遴拜戶曹判書。


1月14日


○壬辰,以李增拜大司諫。


○府啓:「執義申點望輕,請遞。」依允。


○先是,備邊司以北道都巡察使下去經年,而戰守之策,茫無措畫,請遣諳練才略文官,體訪邊情,可戰可守之策,與巡察使十分商確以來。乃以前郡守徐益敍用爲宗薄僉正下送,而備邊司以爲:「責任重大,請稱號爲巡問御史。」上命稱巡問官。再啓:「名稱不重,則事體亦輕,請稱御史。」答曰:「元帥處,遣御史乎?不可爲也。」


○傳曰:「賊胡尼湯介入寇,非一非再,而一不創乂。彼之佯爲歸順,不過欲緩我問罪之師耳。今已江氷將解,勢難擧事,自今措置征討之具,來秋冬間,大發兵四五運,自賊巢以南藩胡之從逆者,無遺蕩滅,以示一怒之威。至如栗胡窟穴,則其距不遠,而比尼胡爲弱,兵法當先攻弱,宜先剪栗胡部落,以孤尼胡之勢。此意面授徐益,問于都巡察使。」又傳曰:「有司措置解弛,今年屯田亦將難期,北方之事,可虞者多矣。慶尙道穀數萬石,解氷卽時移運北道事議啓。」又傳曰:「北道邊事甚緊,設或賊魁見誅,數年間防戍,不可弛也。來秋冬間,又擧別試,取武士數百如何?中外之人,知有此擧,則業武者衆矣。以時事見之,國家之運非亨泰,安知不有南倭之變,域中之賊,又從而起乎?予之所憂,不止北虜而已,議啓。」


○傳曰:「今觀巡察使書狀:『安原權管李超,反不如前任金汝弼。』云,自上擇差之意,每爲下敎,而不爲奉行,色郞廳及堂上推考。」


1月16日


○甲午,吏曹判書李珥卒。


1月22日


○庚子,以金命元拜兵曹參判,都承旨李齊閔特加拜京畿監司。


1月23日


○辛丑,參知朴漸,以黃海監司,遞任上來。前日三司彈論朴淳時,所謂用情科第者,指漸也。上疏自辨,且辭職,答曰:「勿辭。」


1月24日


○壬寅,前靈川尉申檥卒。停朝市二日。傳曰:「靈川尉身死,其家無喪主,公主且無所依,大興定配申士楨放送。」


1月26日


○甲辰,府啓:「申士楨與其父有同仇讐,不可放送。請收成命。」不允。


1月27日


○乙巳,傳曰:「韓戭、李仁老、崔夢麟除刑推,減死照律。」


二月


2月1日


○朔戊申,司諫院啓:「申士楨不可輕放。且擅離配所,請依律施行。」答曰:「依啓。」


2月5日


○壬子,司憲府啓:「陰竹縣監李天祐,貪鄙請罷。靑巖察訪黃珷,奉親無狀,請罷職不敍。」依啓。


2月6日


○癸丑,吏曹判書李山海肅拜後辭免,上奬諭備至,命勿辭。


2月9日


○丙辰,日暈,白虹貫日。


2月10日


○丁巳,吏曹參判成渾,身病出仕,肅拜後辭免,答曰:「頃失賢宰,寢不帖席。方今共圖國政者,非卿而誰耶?勿遽爲退去之計也。」再啓,不允。


○前兵使李濟臣,在義州麟山鎭配所卒逝。經筵官李友直啓請還給職牒,上命議于大臣。大臣議;「皆以李濟臣持身有淸操,死後家無甔石之儲,且變起倉卒,而乃能率殘兵,焚蕩賊巢,軍律甚嚴,將士用命,雖有差誤之罪,不可論以全律。請上裁。」傳曰:「李濟臣淸操出常云,極爲可嘉。人臣苟有淸節,雖大罪猶當曲赦之,況其身已死乎?職牒還給。」


2月18日


○乙丑,以尹根壽拜大司諫,忠淸監司黃廷彧拜宗系奏請使,金億齡拜忠淸監司。


2月21日


○戊辰,司憲府啓:「直提學李純仁,趨合時好,以媒進取,素多物議,請遞。」答曰:「李純仁,何事耶?」回啓曰:「純仁隨時觀勢,趨合取容,搖漾不定,物議鄙之矣。」答曰:「附於何人耶?仔細回啓。」回啓曰:「退與同僚議啓。」


○以安自裕淸操,特拜工曹判書。


2月22日


○己巳,司憲府啓:「李純仁生踈迂暗,善於趨時,至發於言論而中止者,非止一再。而及爲本職,亦有物議騰播人口,純仁非不聞見,而泛然陳疏,恬不退避,其無羞恥甚矣。故論之矣。」答曰:「善於趨時,以媒進取之言,何謂耶?分明回啓。」執義丁允福,掌令尹希吉、許銘,持平黃赫避嫌,啓曰:「臣等忝耳目之官,隨事論列,李純仁一事,本非大段擧措,而自上嚴加辨詰,若以窮言者之口,由臣等無狀之致。請賜罷斥。」答曰:「初若分明啓之,則予豈勞爲下問乎?爲言官者,言當仔細,豈可朦朧乎?勿辭。且趨附何人耶?」回啓曰:「純仁,初結趙瑗,又附李潑。至如李珥,乃其自小相善之友,而觀其冷暖,以爲向背,純仁之行已於此可知矣。」答曰:「純仁侍講不久,又不任事,予不知其爲人如何,故問之。爾如是論之,可遞。」


2月23日


○庚午,大司憲鄭澈肅拜後,辭職箚子入啓,答曰:「勿辭。」


2月24日


○辛未,大司諫尹根壽,肅拜後辭免,答曰:「可合,勿辭。」


○大提學李山海,肅拜後辭免。三啓,不允。


○工曹判書安自裕,肅拜後辭免,答曰:「卿淸素勤節,出類超群。有此大德,玆授本職。勿辭。」


2月27日


○甲戌,司憲府啓:「咸鏡監司權克禮,接待私行,饌品不從簡約,請推考。且下書八道,饌品皆務簡約,依《經濟六典》行之。鎭川縣監金李胤不謹,請罷。」如啓。


2月28日


○乙亥,仁政殿儒生庭試,生員李好閔居首,直赴殿試。


三月


3月1日


○朔戊寅,有政。都承旨李友直特拜刑曹判書,李山甫拜大司成,李潤德拜平安兵使,李敬中拜執義,韓應寅、李弘仁拜持平,黃廷彧拜同副承旨,黃廷式拜司諫。


3月4日


○辛巳,御朝講。


○傳曰:「沈喜壽,予初見,固不知其爲何如人也,但今日言辭,頗爲詭怪。夫言者,心之聲,因其言可測其心矣。予於李珥身死之後,別無異待之事,而乃敢曰:『待之之道,生死有異,想必自上有其意。』云云,是陰試予淺深也。又曰:」李珥排衆論,而用之。』云,予之排之者,乃其奸臣構陷之邪說也,尙可曰排衆論也乎?至於庶孽許通事,則雖甚苟且,而悶其祖宗土地亡在朝夕,爲是不得已之擧,珥豈預知其身之早死,而爲孽子之所哉?今乃曰:『人必以其子之故,而設此納粟之法也。』云,是泛托外人之假說,而實斥其所爲也。至於夢見竄謫之臣,形諸吟詠隱然書入,無非陰術也。蟬噪之吟,固不足數,而第人君用人之道,不可不辨之於早。大抵其爲人也,敏於言語,或出於偶然,是未可知也。然予意如此,故不得不言。政院以爲何如耶?「回啓曰:」伏聞沈喜壽啓達之辭,非有他意。平日景慕李珥誠心國事,不顧家契,身死之後,妻孥無依,常懷痛惜之意,庶幾自上別加恩數,以酬其勞。而但以言語輕率,不能裁度而已,小無他意於其間也。「傳曰:」知道。「


○朝講,領相朴淳啓曰:「卒判書李珥,誠心國事,盡瘁爲期,不意身死,其愛君憂國之心,未得施設,誠可矜惻。似有追崇之典。」傳曰:「議而爲之。」


3月6日


○癸未,大臣議,李珥依朴淳所啓,追崇事入啓,傳曰:「李珥予洞知其爲人,自下更無啓達之事矣。官至贊成,其品已極,追贈何關焉?但其妻子向坡州,又向海州云,令一路護送,永葬時,諸事顧護事,諭于其道。」


3月8日


○乙酉,穩城府使申砬,以陳奏邊事且覲母事入京。上引見,賜酒,賜錦二匹,段二匹。


○傳曰:「申砬有用處,不可長守孤城。其遞差,十分擇遣事,言于備邊司。」


○傳曰:「咸鏡監司,雖在平時,不可不擇,況今日乎?權克禮久在近侍,非不知予意,而當此之時,乃接待私行,豐備飮食,他可類推也。予深以爲未洽,察啓事,言于備邊司。」備邊司回啓:「權克禮可遞。」


3月11日


○戊子,以柳塤拜咸鏡監司,申砬拜北道兵使,李璞鍾城府使,李瑛拜穩城府使。


○傳于吏批曰:「內宦之職,常時無陞敍之規,但舊時之宦,以次作古,零落殆盡。雖有堂上數人,或老劣無用,掖庭之事,將不成體貌。玆欲陞品而用之,恐外人不知予意而致疑故言之。卿等以爲何如?」回啓曰:「伏覩下敎,只慮掖庭之事不成體貌,玆欲陞用,聖意所知,人孰不知?但此輩別無可賞之事,而不時陞擢,恐爲未安。」答曰:「啓意亦好矣。知道。」仍傳曰:「尙藥李奉貞,加通政。」


○司憲府啓:「黃門之輩,只備中涓任使,本不可以假借崇長。李奉貞別無可紀勞效,而授堂上加,請還收成命。」答曰:「予直命陞用,無所不可,而俯詢銓曹,意亦有在。予非寵任宦寺之君父,其勿更論。」


3月13日


○庚寅,御瑞葱臺,試製儒生,觀射禁中。文取幼學朴箎等四人,武取黃珽等十八人,卽日唱榜受賀。


○司諫院啓:「判決事許晋,前爲東萊府使,私不勝義,上疏規免,請罷。前鍾城府使朴泓欲爲罷還,故爲稱病,不治官事,請拿來推鞫。」依允。


○京畿廣州、果川等官下雪,山原皓白,日高乃消。


3月18日


○乙未,司憲府啓:「定州牧使成世寧,徵欲無恥,海州判官田見龍,輕侮上官,請罷。」依啓。


3月20日


○丁酉,上出盤松習陣後,放砲,觀武才,賜酒入侍宗宰,命動樂。兩司以有邊警,且民生困悴,此非逸豫之時,請勿動樂。再啓,不允。


3月25日


○壬寅,上御瑞葱臺,武臣二品以下觀射,文臣通政以下三箭,定天山七言排律二十韻。弘文館博士李德馨居首,賜熟馬,武臣李潤德居首,賜熟馬。


3月27日


○甲辰,北道兵使申砬拜辭,上引見,賜酒,又賜藍段天益囊子,胡椒一斗,環刀、弓帒、筒介、長片箭、水銀甲、頭口等物。


3月29日


○丙午,咸鏡監司柳塤,以本道民情不洽,上疏辭免,不允。再疏,遞之,以金命元特加資憲,拜咸鏡監司。


夏四月


4月7日


○癸丑,旱甚,遣官祈雨于諸處。


4月11日


○丁巳,藥房提調啓曰:「昨日得藥劑入,不審進御,玉候如何?伏增憂慮。」答曰:「平安。勿爲問安。」


4月22日


○戊辰,以旱災下敎,求言于中外。


4月26日


○壬申,監枚官申點書啓:「全羅道田稅船運,過安興梁,每年致敗,旣失漕運,又渰死漕軍,不知其數,不可不爲之規畫。或疏鑿堀浦以通往來,或設倉于其處,使漕船泊于其下,輸納其倉,以空船回泊于瑞山境,仍以旱路輸運,還載于船。其間相距旱路未滿十里,令納者略加米升,以爲償役之價,則人爭願募,而不難於輸致。是謂萬世之利。」命下該司,十分商確以啓。於是,遣戶曹正郞朴忠侃,巡視設倉便否。


五月


5月2日


○丁丑,以旱甚,閉崇禮門,開肅靜門,遷市。上避正殿,減膳撤樂。


5月3日


○戊寅,宗系奏請使黃廷彧,書狀官韓應寅,質正官宋象賢發行。


○府啓:「舍人金瓚,當撤懸之日,慕華館査對後,公然設樂,請罷。」依啓。


5月4日


○己卯,朝講。大司憲鄭澈,榻前進啓:「近來臺諫侍從,多有庸雜,銓曹專不擇人,兩司皆避嫌,請遞。」答曰:「勿辭。」退待物論。修撰李忠元進啓:「前日咸鏡監司權克禮,以接私行,豐飮食見劾,此事不實。且近來用人,多浮躁云。」於是,其時論啓大司憲鄭澈,掌令尹希吉等避嫌。答曰:「勿辭。」退符物論。


5月5日


○庚辰,弘文館箚子。大槪兩司出仕事,如啓。鄭澈、尹希吉,再避嫌而退。


5月7日


○壬午,院啓:「臺諫,以風聞擧劾,雖或過情,人不敢間焉。修撰李忠元偏信己聞,廷斥言官,其輕視臺官,率爾妄言之失大矣。此而不治,大有後弊,請命遞差。」依啓。大司諫辛應時,司諫李?仁也。


○安山郡守洪可臣,朔寧郡守曹大乾,因救荒御史李聖任狀啓善治,命陞敍。


5月8日


○丁未,以旱甚,上親祭于社稷。初獻後,上體未寧,出小次,不行後四拜而罷。


○副提學金字顒在星州本家,命乘馹上來。


○因領相朴淳啓辭,久遠廢棄人前郡守李銘,前都事金鎭,前掌令黃三省,前郡守李命生,前同知朴民獻等,命收敍。


○平安兵使,書狀巡撫御史金睟到渭原郡,病重,不省人事事,入啓。傳曰:「可惜矣。遣京醫,齎藥馳救。」


5月13日


○戊子,左相盧守愼在尙州本家,八度遣史官諭旨召之,輒上箋辭。上手敎敦懇,遣同副承旨丁允福往諭之。允福廻還以守愼書啓入啓,其啓辭曰:「小臣老疾已甚,欲爲保生聖代,今不孝至此,罪當萬殞。伏瀆聖批,措躬無地。自恤不暇,涕泣竢誅矣。」傳曰:「啓辭知道矣。相位豈可久曠?不得已改差矣。」


5月15日


○庚寅,慶尙監司書狀,左相盧守愼,今十五日登道上京事,入啓,傳曰:「聞上來,予甚嘉悅。勿遞。其遞差回諭,勿送,遣內醫護來。」政院啓曰:「中間遞差之事,守愼必聞之,請略爲措辭,使入番知製敎製敎書,史官授送,且政府郞廳,亦爲給馬下送。」答曰:「不必爲敎書。以諭旨諭之。」


5月17日


○壬辰,都體察使鄭彦信,從事官鄭熙績入京,上遣中使,宣醞于普濟院。


○以旱甚,命別敍用。


5月22日


○丁酉,左相盧守愼入京,上遣中使,宣醞于濟川亭。


六月


6月8日


○癸丑,判敦寧朴大立卒。


6月20日


○乙丑,知禮縣監金瞻,往軍威,與縣監權應時,醉酒相謔,金瞻戲取軍威房舍雜物,因向安東,權應時作通文以爲:「大倘入縣,官舍什物,席卷而去。」極其張皇。安東府使兪大脩,不知爲戲事,卽傳報旁邑,次次傳通,不多日達于忠淸、京畿、江原等道,各官抄發民兵,戒嚴待變。京畿監司旋聞其虛事,狀啓其由,兩司請拿鞫其由,允之。


6月23日


○戊辰,全羅監司書狀:


沃溝居金一天弑兄,請遣京官推鞫。


上命拿來,三省交坐鞫之。


秋七月


7月1日


○朔乙亥,前成均博士鄭渫上疏,大槪論列時事。傳于政院曰:「觀此上疏,以予爲好惡不一,抑揚大過,不告指何事而言也。予初無好惡與愛憎,視群臣如一家,惟賢者則擧而用之,此朝臣之所共知也。惟其不學無識,故時或有自是己見之病,而偏疾侫人。且倚戚里爲勢者,則性尤不喜也。李珥、成渾,惟玆二人,實乃邦家之彦,擧朝之所共推薦者也。故予推誠而責任之,屈己而聘致之,非以偏私而用之,非以己見而擧之。噫!自古安有不禮其賢臣者乎?及其流言作媒,狙擊轉成,回互其辭,旣擠陷之太甚,至於玩弄君父,故予怒而斥之。若其數三輩之交結匪人,扶勢縱恣,則尺童皆知,而國人之所共嗤罵者。第以人君之度,包涵不露,姑取其可用處,竝驅而任使之,而心實鄙之。本以此爲是也,及至於今日,人言屢發,公議不可遏,則予安得以私之哉?惟其予心無偏無我,故是者是之,非者非之,此豈抑揚不一哉?然假使一人之身而有是有非焉,惡而知其善,好而知其惡,是曰是,非曰非,斯乃好惡之天理,不可以人君私意爲也。若以爲是也,則與其非者而是之,以爲非也,則與其是者而非之,此乃偏黨險陂者之所爲,渠欲使予而爲此乎?近來紀綱不立,邪說充塞,陰試君心,慢侮無忌憚,不任痛惋。他日醞釀敗國者,必鎭靜之說誤之也,政院宜知予意。」


八月


8月18日


○辛酉,兩司論靑陽君沈義謙,前日植黨朋比,貽禍士林,外而朝廷政令,內而宮壼擧措,無不指揮。方居父喪,規爲起復,假稱內旨,毒殺弟妻,請命罷斥。答曰:「處一人之是非,初非難事。而緣玆朝廷紛挐,十年不決,其間所傷,何可量也?異哉!前古所未有也。然若至於加罪,則不穩。」又曰:「交結某某人耶?不可不使予知之。當初原頭不明示而定之,做調停鎭靜之說,惑辭上下之心,終致醞釀誤國。此雖由於廟堂之無人,而豈非後事之明鑑乎?況身爲諫官,當直言,畏懦不盡,責有所歸。然今日下問者,非有他意,只欲知之,以爲他日處事之權度耳。蓋古人所謂傷於虎者也。」於是論列朴淳、鄭澈、李珥、朴應男、金繼輝、尹斗壽、尹根壽、朴漸、李海壽、辛應時等,與義謙結爲死生之交,聲勢相倚,濁亂朝政,如成渾亦受其籠絡。終使朝廷上下,携貳不靖,無非此人之釀成。請定其罪。答曰:「不可不曲全之。」後允之。〈其時大司憲李拭,執義李?仁,掌令韓顒、洪仁憲,持平沈然、李時彦,司諫李養中,獻納鄭淑男,正言趙仁得、宋言愼也。大司諫李潑未上來。〉 ○生員李貴上疏,論臺諫等以李珥、成渾爲交結沈義謙,欺罔啓達,冤枉事入啓。答曰:「觀爾上疏,汝言亦是。而臺諫之幷擧珥、渾者,或出於偶然也。夫以義謙爲是者邪論,而以珥、渾爲非者,亦非正論。故予曾爲言曰:『若以爲是也,與其非者而是之;若以爲非也,與其是者而非之。』此乃偏黨險被者之所爲,予意盡於此矣。」


8月25日


○戊辰,大司諫李潑入京,肅拜後,啓曰:「頃日本院論沈義謙之罪,自上下問交結之人,則爲諫官者歷陳無遺,使聖上盡知其輩流可也。禮曹判書洪聖民,副提學具鳳齡,皆是義謙之親友,與被斥者何異,而獨不歷數,非事君無隱之道,不可與相容,請辭。」退待物論。兩司俱避嫌,退待。玉堂上箚,請竝出仕。依啓。


○弘文館箚子,沈義謙罷斥事入啓。答曰:「所論極是,蔑以加矣。但予之不從者,非敢以論者爲不是也,蓋彼雖得罪於國家,予不可以少恩,所以遲回不忍者也。玉堂幸諒予意。〈校理趙仁後、洪宗祿、裵三益,修撰柳根、李廷立正字尹暹。〉


九月


○以趙穆除承議郞盈德縣令,到豐基,陳疏不赴。其疏略曰:


爲仕有三等。上格君心,下正士習,調劑鎭定,經緯綸緝,以安邦國者上也,一官一職,盡心竭力,夙夜恪勤,以稱器使者次也。又其次,不量其才,不揣其分,貪祿慕位,不知自止,顚沛而後已,乃最下者也。上次二等,則臣所不逮,最下一等,則臣雖無狀,亦不忍爲也。


又曰:


殿下勵精圖治,于今十七年矣,民情宜悅,而怨咨日興;天心宜格,而災眚荐臻,朝著宜靖,而東西角立,士習宜美,而謟侫成風,學術宜正,而異說竝起,彝倫宜敍,而奸慝日作。譬如一身,手足腹背,各自爲人,而不相管攝,臣竊怪歎,莫究其端。


又曰:


竊以豪右之兼幷,奸吏之弄法,固人情之所痛憤,王法之所必誅,而不赦者也。然天道十年則必變,人事十年則亦改,而凡治惡去其太甚者懲一而勵百可也。今者豪强之獄,積滯彌留,迨愈十稔,元惡之妙,不分殘盛,責出州縣,法重令嚴,監司守令更相督迫,不問輕重,以必得爲限,其間豈無橫罹冤枉,而殃及池魚之嘆者乎?恐此非盛世之美事,亦非王法之所當然也。且寇虜之警,古昔盛時所不能免。周宣中興,玁狁孔熾,漢文德化,匈奴大入,然薄伐太原屯兵細柳而止。彼二主豈不知揚兵奮威,耀武於漠北哉?誠以愍生民之禍重,慮干戈之患深也。今者民間傳言涵涵,殿下有意北征。臣在踈遠,傳聞未信,若果有之,臣竊以爲誤矣。


又曰:


臣在途上,伏覩十三日下諭政院之辭云,只着得講究實邊二字。如臣庸劣,亦知此事正爲今日之急務,但私憂過計,竊以爲當先講求固本二字,然後講究實邊二字爲得也。天下之事,未有渴其源而求其流之長,戕其本而冀其葉之茂也。民心一離,不可復合。當此之時,殿下與一二同德之臣,雖欲鞏用黃牛之革,漠然不我應矣。古人所戒,簫墻之說,豈不可念哉?


又曰:


前歲廷論交激,三司從官,以言獲罪者三人,而投諸有北必死之地,是則名雖竄黜,實與殺之無異也。其人之處心行事,臣不得而知之,但殿下以聖明之德,當大平之治,動作施爲,皆爲後世子孫之法,奈何以一朝之忿,而獲比逐殺諫臣之名於千載之下乎?


又曰:


方今人心危懼,衆目睽睽,悠悠世道,豈知所屆?如臣踈暗庸瑣之流,雖用一日千輩,徒竊廩關職,而終無補於聖明之治。伏願殿下,淵然遠覽,惕然深思,日進聖學,日新聖德。察朱紫之分,審苗莠之辨,以明正道,以闢邪說,上遵先王之成憲,下軫民生之困悴,恭儉節用,愛民重本。而又恢弘大度,天覆地載,包容狂直之士,延納忠讜之言,好惡一循乎天理,賞罰毋徇乎己意。使朝廷正而萬事無不正,民生遂而遠近無不悅,則北虜跳梁之變不足憂,而太平之望可冀矣。


上答曰:「陳爾所懷,予用嘉焉。」


十一月


11月1日


○朔癸酉,下敎三公,各擧賢才。領相朴淳薦辛應時、李山甫、徐益,左相盧守愼薦李潑、金宇顒、韓準、白惟讓、尹先覺、金弘敏、金睟,右相鄭惟吉薦尹先覺、權徵、金睟、韓孝純、洪麟祥、李大海。


○宗系及惡名辨誣奏請使黃廷彧,書狀官韓應寅等奉勑而還,皇帝錄示《會典》中改正全文。上迎于慕華館,告宗廟,受賀。加百官階,宥殊死以下。廷彧、應寅及上通事洪純彦等加資,賜奴婢、田宅、雜物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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