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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

(甲子)十九年大明嘉靖四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乙亥朔,夜。土星退行,入輿鬼星。


○淸洪道牙山、天安,雷動。


1月2日


○丙子,夜,土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3日


○丁丑,夜,土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4日


○戊寅,夜,流星出狼星下,入天廁星下,狀如梨,尾長二三尺許,色白。土星退行,入輿鬼星。


○全羅道谷城,雷動。


1月5日


○己卯,以沈義謙爲兵曹正郞,李海壽爲藝文館奉敎。


○夜,土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6日


○庚辰,夜,流星出北河星下,入艮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色赤。土星退行,出輿鬼星外。


1月7日


○辛巳,傳于政院曰:「近來寒威,日益甚焉,囚人積滯。不關之罪,斯速放送事,言于刑曹。」


○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8日


○壬午,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9日


○癸未,司譯院都提調尹漑、提調李蓂啓曰:「通事李士謙來語臣等曰:『去癸亥年十月,隨聖節使,自帝都還到廣寧,投入人家,其家人見俺相語曰:「爾國之人,姓崔的叔姪及姪之妻,來居我隣東烟臺近處,今已五六年」云,士謙更問,則不肯答說,不敢强問。適於其處,有士謙相識之人,卽與其人往見,則果有一婦人,其容貌行步之狀,分明是我國之人,而男子則不得見之』云。如是我國之人,投入上國地方,至爲駭愕,故敢啓。」答曰:「觀此啓辭,果爲駭愕。令該曹考前例,卿等與領府事、〈尙震也。〉三公,〈尹元衡、李浚慶、沈通源也。〉竝議以啓。


○日量,兩珥。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10日


○甲申,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11日


○乙酉,憲府啓曰:「臣等伏見司譯院尹漑等啓達之辭,極爲駭愕。常時赴京通事,凡中朝緊關之事,所當盡心聞見,語諸使臣,俾卽啓達。況我國之人,投入上國地方,則必有後日惹起事端之患,尤當卽言于使臣,須於復命之日,啓達可也,而前年聖節使通事李士謙,在中原一路,親聞我國人民,投入上國廣寧地方,而視爲尋常,越江三朔之後,始乃私語於本院提調,其掩匿之罪極矣。大抵譯官等,中原緊關之事,專不用意聞見,雖或聞見,而掩匿不言。請通事李士謙,命下禁府推考。」答曰:「上意亦然。如啓。」


○日有左珥,戴,色皆內赤外靑。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12日


○丙戌,以李友閔〈性似款厚,然有阿諂趨附之事。〉爲慶尙道觀察使,崔顒爲吏曹正郞。


○四方有霧氣。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13日


○丁亥,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14日


○戊子,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15日


○己丑,傳于政院曰:「不得擊錚之法,非不嚴明,而無知人輩,尙不畏戢,今曉越入含春苑擊錚,用心兇慝。下禁府推治。京則六曹、漢城府、掌隷院,外則各道守令,多不明決,致有民冤,擊錚者不絶。另加明察之意,言于各該司。」


○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16日


○庚寅,以安方慶爲弘文館校理,白惟儉爲淸洪道兵馬節度使。〈以捕盜之微勞,得授堂上之加,善事左右,再爲閫外之任。〉


1月17日


○辛卯,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犯積尸氣。


1月18日


○壬辰,傳于政院曰:「末世公道板蕩,私情大勝。京外官吏,決訟處事之際,雖曰從法,然於其間,豈無誤決之事乎?近年以來,雖禁擊錚而不絶者,民冤必多故也。擊錚之人,雖不可不治,亦不可重論,益致民冤也。頃者予觀漢城府所啓成悟事,則訟官之決,似不爲非也,但嚴明誤決之法,然後人冤稍解。誤決官吏詳察治罪事,言于法司。」


○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犯積尸氣。


1月19日


○癸巳,傳于政院曰:「生民之命,繫於守令,風敎之美,源於孝悌,而近來勸奬似弛。京外孝行及東班守令,西班僉使、萬戶善政人員等,詳察啓聞擢用事,言于該曹,竝諭于八道、開城府。」


○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犯積尸氣。流星出星星下,入巽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白。月暈。


1月20日


○甲午,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犯積尸氣。


○淸洪道藍浦,全羅道全州、金溝、井邑、沃溝、興德,雷動。


1月21日


○乙未,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月暈。


1月22日


○丙申,傳干政廳曰:「以戶曹判書吳謙爲判中樞府事。且玉堂下番乏少,金命元〈早年登第,持身不謹,從酒好色,放蕩無檢。〉還授前職。金慶元,〈持身不謹,放湯無檢,縱酒好色,取譏於世。〉曾經侍從之人也。玉堂有闕處補擬。」


○以元混爲戶曹判書,尹春年爲刑曹判書,金貴榮爲司憲府大司憲,洪天民爲禮曹參議,成詢爲兵曹參議,朴啓賢爲參知,柳從善爲刑曹參議,崔應龍爲承政院右副承旨,尹毅中爲弘文館副提學,朴淳爲直提學,兪泓爲司憲府執義,李蘧爲掌令,吳謙爲判中樞府事。


○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23日


○丁酉,四方沈霧。日暈,丙珥。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24日


○戊戌,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25日


○己亥,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26日


○庚子,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巽方如火氣。


1月27日


○辛丑,命左承旨成義國、同副承旨黃琳,視膳于文昭、延恩殿。


○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28日


○壬寅,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1月29日


○癸卯,兼領觀象監事尹元衡啓曰:「天文候望之事,所當精察,故外觀象監嚴禁雜人,毋得出入事,已有承傳矣。近年以來,非徒雜人出入,至於各司,例爲一會之所,晝以繼夜,至於夜分,天文官員,反爲退縮,不得候望。雖有天變,不能詳察,極爲未便。請更申明擧行,一切禁斷。且天道遠而難知,雖或有變,固不可指爲某事之應。所當秘密,不可傳播,故古之制律,私習天文者有罪,至於天文生徒,犯徒流者許贖,其意有在。故在祖宗朝,凡天變書啓之後,只下政院而已,不爲傳播於外間。近者事不如古,一下政院,卽爲傳播外間喧說,妄論事應,極爲未安。請依祖宗朝例,使政院封入,勿使傳播。」傳曰:「如啓。」


史臣曰:「天道高遠,雖若難知,然宋景一言,熒惑退舍,成湯六責,甘雨輒注,則大天人一理,通達無間,昭昭可徵矣。今者元衡,反以天道遠而難知,援引先朝之事,不使傳播於外間,故肱股之臣,耳目之官,皆不知其有天變,無以進規警之辭,至使人主,不知恐懼修省,吁可痛哉!」


○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與土星同度。流星出房星,入南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七八尺許,色赤。


二月


2月1日


○甲辰朔,傳于政院曰:「禁婚家良婦,〈庶孽之女。〉來初九日,詣昌德宮事,言于禮曹。」〈時世子已卒,而諸後宮皆無子,故加擇良家女。〉 ○兵曹啓曰:「黃海監司〈尹鉉也。〉啓本內,七站〈在黃海道大路。〉館軍更張節目,事體重大,自本曹獨擅回啓爲難。議大臣何如?」傳曰:「如啓。」


○金鎧〈外似簡謹,而實行貪鄙之事,以非理謀奪人田。〉爲知敦寧府事,李純亨〈人物麤雜,貪鄙不謹,故見賤於士類。以權轍里閈之厚,濫授方伯之任。〉爲淸洪道觀察使,李楫〈驕傲不謹,以門蔭之人,憑假戚里之勢,濫授決訟之長官。


○前爲判決事時,其弟樑,多受訟者之臧獲,使之枉決,楫也牢執不從,樑銓長,出補南陽。此則可稱。〉爲掌隷院判決事,金慶元爲弘文館副校理,金命元爲修撰。


○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坤方、艮方,如火氣。


2月2日


○乙巳,傳于政院曰:「領府事〈尙震也。〉近久不出,氣甚不平云。速遣醫官孫士鈞胗脈。」


○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流星出星口下,入巽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2月3日


○丙午,日暈,兩珥,日上有背,色內赤外靑。夜木星退行,入輿鬼星。


2月4日


○丁未,淸洪道兵馬節度使白惟儉拜辭。傳曰:「盡心防備,撫恤軍卒,法外之事,一切勿爲。」


○日微暈,右珥。夜,木星退行,出輿鬼星外。


2月6日


○己酉,分遣史官于館學,取儒生到記,下于政院曰:「二十點以上抄啓,而時到儒生,則使於明日,會于泮宮,命官製述供饋事,言于該曹。」


○日微暈。


2月7日


○庚戌,以御題〈賦:「陸郞懷橘。」〉下于同副承旨黃琳曰:「齎去泮宮,示于試官,令儒生製述,科次來啓。宣醞于試官及館官,而別賜柑子于儒生。」是日入格儒生等,賞格有差。


2月8日


○辛亥,傳于政院曰:「日氣雖未溫和,而春節將深,明日爲夕講。今後視事取稟可也。且予近年以來,多有小疾,心熱恒留,感冒咳嗽頻作,調保不可不謹。予當專主調病,間或視事。此意政院知悉。」


2月9日


○壬子,上御夕講。〈史臣曰:「自前年九月之後,不御經筵,今日始開,而國家新經奸臣誤國之禍,東宮永陟之變,則經筵入侍,豈無一事之可言,而皆含默而退。如命元之浮薄,仲虎之軟弱,固不足責也,文馨以宰相之人,亦無一言之及,徒爲保全之計,吁可惜哉!」〉 ○憲府啓曰:「方伯之任,職帶風憲,得其人,則一道之貪猾畏戢,失其人,則一道之冤枉莫伸。淸洪道觀察使李純亨,前爲永興府使時,非徒貽弊於民,多有鄙陋之事,豢養數三品官,猶造稱譽。其時監司,〈柳辰令也,乃純亨之同年友也。〉曲循私情,啓以善政,至於賞加,物情至今唾鄙。頃爲判決事,惟知循私,不務伸枉,稍涉權勢之訟,則雖曲直分明,延拖不決,已有物議。方伯重任,決不可授之,請遞本職。」答曰:「如啓。」


2月10日


○癸丑,大司憲金貴榮等上疏。其略曰:


臣等伏覩,殿下卽位以來,臨深履薄,克自抑畏,內而修身,無甚失德,外而爲國,無大闕政,然而天不悔禍,前星告凶,災孽荐榛,喪亂弘多。閉塞之月,雷電以雨,冱陰之節,沈霧四塞,至於星宿之妖,屢現天文,山野之獸,坌集都城。〈時虎豺恣行都城。〉是何可愕之變,發於勵政之日,以貽殿下之憂勤乎?殿下以天之譴告,引以歸之於己,至下惻怛之敎,冀聞謇諤之言,一國臣民,孰不感激?然而數月以來,未聞有忠直之士,犯雷霆之威,忘鼎鑊之危,直斥君擧之過,悉陳朝政之失,是豈搢紳之間,擧皆諂諛之徒,巖穴之中,一無藏修之輩而然也?往者草萊之臣,誤犯觸諱之語,則不假優容,而責以嚴辭,〈指曹植之疏。〉耳目之官,一進彈文之直,則不見採錄,而示以厭意。訑訑之色,足以拒諫,萬鈞之下,誰得以盡言?人懷仗馬之戒,習成金人之默,唯唯之說,日進於左右,諤諤之諍,日遠於千里,殊非盛世之美,豈無識者之憂乎?方今之事,可言者多矣,姑以時病之急者而條陳焉。紀綱,不可以不立也,人君之所賴而存也,國家之所恃而安也。臨民之本,無此則不張,出治之源,舍是則末由。君人摠攬於上,而臣民奉行於下,如腹心之運手足,根本之制枝葉。令出而民從之,法立而民畏之,號令於殿陛之上,而振動於千里之外。近者威福下移,多姑息之政,命令不行,有因循之病,漸就於陵夷,終歸於渙散。百僚慢而不奉令,小民頑而多犯法,至於身在罪網之中,不知王法之可畏,橫恣鄕邑,擅殺無辜,〈指言陳復昌殺人之事。〉遲回道路,不卽就敵,〈指李樑、李戡。〉則殿下之紀綱,不幾於不振乎?伏願思其所以致此之本,而反求於殿下之一念焉。宮禁,不可不嚴也。深宮固門,閽寺守之,使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山於閫,所以嚴內外之分,而杜干政之漸也。宮壼嚴,然後家道正,內外隔,然後國政修。誠以近習之昵,人情所慢,而無箴警之益,有褻御之便。一有非僻之言,得抵其隙,則因緣攀附之路開,浸潤膚受之譖入,遂至交結內外,竊弄威福,以紊朝政。自古小人之濁亂朝廷者,未有不通宮禁而能致者也。宮禁之事,臣等固不得知之,內間之言,或播於外,則外間之言,安保其不達於內也?除目未下,而得失先知,綸音未降,而閭巷先聞。以至斜封或下於決訟,內旨或降於除職,都下喧傳,遠近皆知,豈不爲聖德之累乎?伏願思其所以致此之源,而反求於殿下之一念焉。士氣,所當振也。國家之棟樑,治化之本源,天下之治亂繫焉,風俗之沔隆判焉,帝王之治,莫不以振士氣爲先務。偸靡成習,則美新侫隋,而曾不知恥,節義相尙,則折首剖心,而視之如歸。士氣之於國家,其重如此,則振作之道,容可忽乎?姦臣〈指李樑等。〉秉鈞,怙寵專恣,上而眩惑聰明,下而竊弄威福,國家之勢,岌岌殆哉,而無一人忘身循國,直言正論,以斥其姦,今之士氣,可痛也已。嗚呼!一蕩於亂政之禍,〈指戊午、甲子兩年之事。〉再摧於僞學之謗。〈指言己卯年之事○戊午、甲子、己卯之歲,正人賢士,誅戮殆盡,士林之禍,未有如此之酷。〉斬刈於萌芽之初,壅閼於浚源之餘,馴致萎薾,日就不振,脅肩獻諂,搖尾乞憐,甚至於通完席之議,而爲自明之路,〈指高敬命事。〉洩朋僚之言,而陷不測之地。〈指尹仁涵事。〉士習之偸,一至於此,將何以爲國?轉移之幾,在於殿下之一念,伏願殿下留意焉。廉恥,所當礪也。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旣張,則國家治安,四維不張,則國家亂亡。廉恥之於國家,其關如此,則勸厲之方,容可緩乎?朝廷之上,未聞淸謹之行,列邑之中,無非聚斂之臣,貪饕之風長,利祿之心勝,誅求無厭,賄賂公行。船運陸輸,輻輳於權勢之家,頭會箕斂,民困於掊克之手。至於官家之堤,或爲私門之占,丘民之物,盡入高明之室,而媚權附勢之吏,傾大無之穀,竭殘民之力,播種耘穫,無不從欲。國儲日耗,民力漸瘁,貪風之害,一至於此,將何以爲政?丕變之機,在於殿下之一念,伏願殿下留神焉。興化之要,莫大於敦俗。先自朝廷而達於閭巷,必由京師而遍於四域,如風之動,若草之偃。仁讓貪戾,惟君所好,朝無善政,民焉取則?放僻奢侈,踰分越禮,第宅過制,而凌雲之構,僭擬宮觀,飮食若流,而方丈之饌,日費萬錢。奢侈之習,始於卿相,而偸薄之俗,成於遠近,傾財而侈婚媾之禮,破産而美衣服之飾。弊俗靡靡,人心益偸,以致爭利之不絶,獄訟之多端。鄕無孝睦之行,國有陵僭之患,部民謀其邑宰,輿僕蔑其官師。一有剛明之人,欲盡職分之事,陷之無妄,敗不旋踵,故居官者,隨行逐隊,悠悠度日,任事者,取容苟免,隨其指嗾。國俗至此,可爲流涕。伏願殿下,反求於一念之間,以立道齊之本焉。爲政之首,莫急於任官。官得其賢,則庶務熙,任或非人,則百事廢。難愼於進退,可以致和一之功,辨別其淑慝,可以無混淆之患。進退之柄,雖出於上,而辨別之任,實在於下。蓋人君深居九重,群下之臧否,有不能周知,故薦擧賢能,屬之於宰相,任官授職,付立於銓曹。以人事君,宰相之職,擧爾所知,不得不爾,而京外之官,苟有其闕,窠窠而請之,政政而言之,至於萬戶、僉使,亦有定價之譏。其所擧用,豈盡賢林而相知者哉?驟陞階級,門蔭居多,啓授貂蟬,武夫爲先。攀附者,有躐進之榮,恬退者,多沈滯之苦。請托門開,桃李蹊成,仕路安得而淸,職務何由而理乎?名器至此,可爲太息。伏願殿下,反求於一念之間,以淸用捨之源焉。學校,所以育多士而興風化也。作新之本,繫於人君,而敎誨之方,在於師長。內而學宮,外而鄕校,養育之規,非不至矣,而章甫之徒,趨向失正,惟習句讀,以窺靑紫之媒,務爲輕肥,不知藏修之道。自售於公薦,干謁於權門,羞惡掃地,禮讓何居?國學如此,外校可知。首善之地,敎養所關,而皐比之坐,率非其人,非老病之人,則必是時望所不與也。何以責師道之重,而望作成之效哉?伏願殿下,躬行心得,以盡導率之實焉。賦役,所以贍國用而用民力也。民惟邦本,政在養民。先王寧損於上,藏富於民,以時使之,用之不困也,惟正之供,取之有節也。今者推不忍之心,行不忍之政,制賦有恒,役民有時,法非不詳,而正賦之外,科斂多目,無名之役,不計民時。權貴之家,連阡聚丁,而不知徭役,內需之民,庇隣護族,而逋逃寔繁。十室之役,兼之於一室,百家之賦,督之於十家。轉輸纔訖,鞭扑之刑繼至,奔走未已,而拘囚之困是極。公門少推恕之吏,而號令急於星火,田野失耘耔之期,而性命委之溝壑。山陵之役,民力已困,畿甸之稅,倍於往時,哀我窮民,其何能穀?寺刹之供,祈禱之費,每諉以內需之物,不繫於經費之路,內需之財,非神運鬼輸,則非出於民者乎?內間別進之事,權輿於戚里之門,濫觴於攀緣之人。求邑之初,先問其可辦,赴任之後,徵斂之無藝,公然出令,目爲內進之需,假托營私,重困失業之民。欲以市恩於己,秪以歸累於上,豈不痛哉?伏願殿下,薄斂省費,以恤民生之隱焉。凡此數者之弊,皆當今之沈痼,上足以召仁愛之警,下足以致危亂之階,而上下恬然,莫之知救。丁寧咨訪,反歸於循例之文具,建明謀猷,不過爲塞責之故常,滔滔泛泛,日以益深,臣等未知厥終之何如也。嗚呼!桑林六責,大雨千里,宋景一言,熒惑退舍。災咎有像,上下皆知,恐懼交修,無貳爾心,是亦格王正事之一助也。太史一奏,政院重封,〈時有星變,尹元衡戒以勿爲傳播外間,妄論事應。〉燮理之大臣,不與聞焉,討論之侍從,不得知焉。祥不知祥,妖不知妖,昭昭之天,眇眇之人,判而爲二,恐非修德弭災之實也。天人之際,間不容髮,感應之理,捷於影響。求之於在己之天,以感在彼之天,先之以一人之心,以正萬民之心,則何災之不消,何弊之不革乎?戒謹於危微之幾,操存於出入之時,絶去偏繫之私,恢擴光明之體,不惟敬飭於廣庭之對,而益嚴於燕閒之居,不惟兢業於處事之際,而尤謹於獨知之地,眞積力久,習以成性,則殿下之心一正,而朝廷莫敢不一於正矣。好惡旣得其正,則用捨不失其宜,明明布列,恪恭乃職,廟堂無伴食之誚,朝著絶銅臭之譏,則殿下之朝廷一正,而萬民自不得不歸於正矣。嗚呼!萬化之本,惟在於正心,一德之明,莫切於講學。時敏之功,有所間斷,則九仞之績,虧於一蕢。天理未純,而人欲或肆,寒曝不一,而怠敬以判。殿下自初勵精,勤御經筵,講劘義理,沈潛聖訓,典學之功,蔑以加矣。然而擇善或患於不精,信道未免於不篤,聰明之聖,或蔽於權奸,修齊之德,或累於近習。嚬笑不愛,而是非或眩,恩威靡常,而好惡或舛,殿下精一之學,恐有所未盡也。朝夕納誨,旣無傅說之賢,左右拾遺,亦乏汲黯之忠,使殿下緝熙之功,致有間斷之疵,則臣等之罪,亦大矣。君子之學,不吝於改過,帝王之治,莫貴於有終。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克終允德,萬世有辭。伏願殿下,不苟於章句之習,不分於詞章之末,允協於克一,而勿爲詖遁之所惑,收功於純亦而勿爲優游之所害,則殿下之學,日就於高明,而篤恭之效,自底於參天地而贊化育矣。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言地。駭目時艱,敢效一得之愚,勿以迂遠而視之尋常,一賜乙覽而留神焉,則其於修己敬天之道,豈無萬一之補乎?


傳于政院曰:「憲府疏中,有斜封或下於決訟,內旨或降於除職云,予所未詳。解釋啓之。」持平李墍啓曰;「以小印子踏下,稱某殿內旨,而盛行於外間,或於決訟間有之云,除職事,以小印子踏下,稱某殿內旨,下於銓曹長官之言,曩時喧傳。所聞如此,敢啓。」答曰:「觀此啓辭,極爲駭愕。予雖不敏,內間若有如此之事,則豈不知之乎?似無此事,而外間喧傳,必有其意,不可不察也。泛稱某殿而回啓未穩,更詳回啓,則予當詳察,使無如此之弊也。予以否德,叨承丕緖,多有闕政,衆災疊現,觀此讜論,豈不嘉納乎?但太史一奏,政院重封云,災祥不可輕播,大臣必熟慮啓之之事也。學問間斷之言,當矣。然人君固當勤學,而調病亦不可不謹。予意近日,已諭于政院,恐非勸學之時也。疏辭當留省。」仍傳于政院曰:「此疏示于領府事、〈尙震。〉鈴平府院君、〈尹漑。〉三公、〈尹元衡、李浚慶、沈通源〉各該曹。」大司憲金貴榮等啓曰:「以小印子踏下,稱內殿之旨,有行於外間,曩時此言,頗騰於閭巷。臣等聞之已久,雖不能的知其眞僞,於臣子聞見,極爲未安。意以爲,內殿所不知之事,而或有中間假托行私之弊。有之則可防其弊端,無之則何累於聖德?故直以所聞,及於陳弊之末矣。且帝王之學,非如學者講習文字之勤,留心於義理之源,拳拳不忘于懷,是乃典學時敏之功也。故於疏末及之,而今承上敎,不勝惶恐。臣等冒忝言論重地,言不能取信於上,至於下問,在職未安。請遞臣等之職。」答曰:「小印子踏下稱內旨之事,大妨國政,極爲駭愕。言官直論,合於臣子之道。予意以爲,自上不知之事,中間假托,欲詳知而察治,故問之也。烏府悉陳無隱,可也。學問事,則予偶言予意而已,非不信之意也。勿辭。」


○夜,月微暈。


2月11日


○甲寅,以柳潜爲淸洪道觀察使,沈義謙爲弘文館校理,金繼輝〈性雖浮薄,然罷歸田里,守窮安靜。〉爲承文院校理,李齊閔爲兵曹佐郞。


○日微暈,兩珥。


2月12日


○乙卯,慶尙道觀察使李友閔拜辭。傳曰;「監司應行之事,自有諭敎書矣。然興學校、務農桑、明黜陟、嚴防備,各別殫心盡職,以肅軍政。」


○傳于政院曰:「臣子聞君父有過之事,固當直諫,但事不的知,而輕信無形之言,曚曨論之,則亦恐非以直事君父之道也。頃者烏府疏中,斜封、內旨等事,竝論之,正合臣子之道也。然君臣之間,當無未盡之意,故再問此事,以悉陳無隱言之,而更不回啓,此上累君德,下駭觀聽之事。當初明識有無,然後可論,似無未盡之意。更問于憲府以啓。」


2月13日


○丙辰,上御晝講。檢討官奇大升曰:「古人有言曰:『天下安危,繫宰相,君德修否,責經筵』,則經筵之關重,與宰相無異。然必也君德成就,然後可以知人而用之,則經筵爲尤重,而後世經筵,徒事文具,而無其實矣。方今聖德夙成,其於義理之學,精熟無疑矣。然尤加睿念,日御經筵,講論不已,則聖德益盛矣。但常時,聖體頻數不寧,久廢經筵,臣每以爲未安。頃日伏覩傳敎,有拳拳學問之意。凡在見聞,熟不感激?夫人君之學問,不獨致勤於御經筵,接群臣之際,居閑處獨之時,尤可以修省也。」上曰:「啓意當矣。人主好學問御經筵,接待群臣,講明義理,固其宜也。久廢經筵,予心未安,故予意已盡諭於政院矣。」大升又曰:「言路,於國家最關,言路開則國家安,言路塞則國家危,今之言路,臣未知其洞開也。頃者因天變求言之後,已經五六月,始有上疏者。今又自上,詰問言根,臣恐自此而益無獻言者也。唐臣陸贄告德宗曰:『諫者之狂誣,明我之能恕。』夫狂直之士,雖或有過中之言,是豈爲招君之過?皆出於愛君之至誠,能容而受之,則益有光於君德矣。臣願自今以後,進諫者雖有狂率之言,自上容受,則人得以有懷必達矣。」上曰:「言路之通塞,固有關於治亂矣,今者憲府之疏,有未盡之意,故欲詳知而問之,別無有妨於言路也。」大升又曰:「天意雖如此,下人豈能知之?古語曰:『不可家到而戶說。』自上再三詰問言根出處,於人聞見,極爲未安。」


○大司憲金貴榮等曰:「初十日臣等辭避之時,以備忘記答之曰:『欲爲詳識問之之意也。烏府悉陳無隱可也。』臣等未察下敎之意,以謂解釋當初下問之意也。仍傳曰『假托之事,必有所聞。自上欲知之,故更問之耳。』臣等不能詳察下敎之意,妄以爲解釋備忘記未盡之辭,不爲回啓,以至更問,臣等不勝殞越。但臺諫之耳目有限,必待親見躬聞然後論之,則安有可言之事乎?故苟有風聞關於政治者,言之不諱,以盡耳目之責。宋仁宗時,張堯佐爲宣徽使,御史唐介以爲出於內旨,抗言爭之,仁宗諭曰:『除擬初出中書。』唐介轉劾文彦博:『以燈籠錦,緣閹寺通宮掖,致位宰相,今顯用堯佐,益固其寵。』此亦唐介秪以所聞論之,未必親聞而目覩之也,當時不以唐介爲過言,後世不以此言爲仁宗之累。今者臣等所陳內旨之事,傳播已久,非臣等獨聞之事也,而事涉關重,言之者豈必言其出處,聞之者安敢問其言根?轉輾相傳,以及於臣等之耳目。臣等雖未能的知其虛實,尋常未安於懷,以爲內殿所不知之事,而或有中間假托行私之弊。有之則可防其弊,無之則可以洞釋。外間之喧傳,徑情直啓,而不知臣等之所失,至於上累君德,下駭視聽,而又不能詳察下敎之意,不爲回啓,臣等之罪大矣。不可在職,請遞臣等之職。」答曰:「予非以疏論爲非也。但自上專不知,而關重之言,喧傳外間,事甚駭愕,故欲爲詳察杜弊,更問之之意也。然則啓意知道。勿辭。」


○諫院啓曰:「臺諫在耳目之地,苟有所聞,則盡言不諱,乃其職也。因其所言,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雖間有觸犯之言,容而受之,以開言路,此帝王從諫之盛德也。若嚴辭峻責,詳詰所聞,則誰敢進言哉?頃有斜封等語,騰播外間,下至閭巷,無不喧傳,有識聞之,皆懷未安之心。憲府以其所聞,及於疏中,有言責者,職分之所當然也。宮禁之間,果有此事,則自上嚴加禁勑,雖或無之,容受其言,益足以彰自上樂聞之量。有何上累君德,下駭觀聽乎?傳敎之辭,文字之間,偶未及解見,不爲回啓,別無所失,而因此退待物論,請大司憲金貴榮以下,竝命出仕。」答曰:「如啓。」


○夜,月暈,白氣一道如匹練,自巽方直至西方橫布,良久乃滅。


2月14日


○丁巳,平安道江界,地震,凝雪盡拆。


2月15日


○戊午,夜,天中及乾方、西方、南方,雷動電光。


○京畿江華,雷震民家,雌牛一首,狗一首致死。積城雷聲大作,有同夏月,地震,屋宇皆動。安城雨雪交下,大雷電以風。平安道江界,大雪雨雹,大震電。


2月16日


○己未,弘文館直提學朴淳等上箚曰


人主納諫之道,在於虛已優容,使人言無不盡而已。不宜推詰主名,使人疑於拒諫之迹,而有不敢盡也。臣等伏覩憲府陳疏,頗切時弊,不諱觸犯之言,以盡獻替之責。其意不過冀殿下聞過修德,以袪疵政,而及承傳敎之辭,不無嚴切之意。斜封、內旨等事,屢煩下問,使臺諫窘於措辭,終至於避嫌紛紜。臣等恐殿下納諫之美,有所未至,而言路之益閉也。臣等固知殿下之意,必欲詳知首末,以杜後弊,而聽言之量,反涉不弘,改過之迹,似乖不吝。如欲杜弊而已,則但當端本淸源,以肅宮闈可也。何必推端詰狀,至於再三乎?夫言雖有迹,難盡其情僞,而必責以分析,事旣有狀,莫窮其端緖,而必推其辭證,則言之者,將不得自盡,而後日之害,恐至於不可救也。內旨之言,騰播有年,臣等亦嘗聞之矣。是豈憲府輕信無形之言哉?臣等伏聞,元繼儉判銓曹時,托以宮闈之請,多用冗雜之類,喧傳之語,實起於此。及李樑等專擅之際,嘗囑銓長,謂某人當除某職,某人當授某邑,皆有假托之說,則外間喧傳,亦不能無疑於其間也。如此之事,在殿下,固欲深知弊源,痛革其習。而下問之際,爲臺官者,旣不能悉陳無隱,至承再問之敎,亦不致察,不卽回啓,未免有趑趄曚曨之失。豈可謂盡其職乎?伏願殿下,益弘納諫之道,深思杜弊之策,不使言者,有不敢盡之患,則宗社幸甚,生民幸甚。


答曰:「君臣之間,固當詳論可否。斜封、內旨等事,自上專不知之,而憲府疏中論之,見之駭愕,故意以爲,中間若有如此之事,欲杜後弊之意也。此非拒諫也。予欲明識虛實,問于烏府,而臺官不詳回啓,故再問之也。今觀箚辭,元、李假托之事,極爲駭愕。而宮中有此事眞僞,予豈知之乎?後當警勑革弊,宮闈自肅矣。」


○京畿安城,雨雪交下,大雷電以風。


2月17日


○庚申,傳曰:「曾經臺諫、侍從守令,在京畿及他道者,竝擬於臺諫、侍從望。予意指李憲國、金億齡等也。」


○以吳謙爲議政府右贊成,李文馨爲禮曹參判,閔箕爲司憲府大司憲,〈箕素以改學著名。雖與世浮沈,而守正不阿,以是人重之,李樑恨其不附己。蔡世英希其志,夤緣侍女朴氏而訴曰:「箕嘗言樑不可用。」以是上惡之,久處散職。箕深憫國無儲副而朝廷不爲計,請申明宗學,敎養宗室,庶幾感動上意。建儲之議始作焉。〉李陽元爲兵曹參知,成義國爲承政院都承旨,朴應男爲左承旨,姜士弼爲右承旨,朴啓賢爲司諫院大司諫,兪泓爲司僕寺正,安方慶爲司憲府執義,李栻爲司諫院司諫,李遴、〈交結李樑,趨向不正。〉李憲國爲司憲府掌令,洪仁慶爲弘文館副應敎,尹之亨爲司諫院獻納,李訒爲弘文館校理,沈義謙爲司憲府持平,鄭淹、〈持身恭謹。〉韓孝友爲司諫院正言,金貴榮爲龍驤衛上護軍,姜士尙〈廉簡謹愼,居家儉素如寒士。頃爲李樑等所忤,幾被禍。〉爲虎賁衛副護軍。


2月18日


○辛酉,夜,水星見於西方。


2月20日


○癸亥,傳曰:「內侍府尙帑孫濱,持身不謹,性多巧詐。頃日路逢前掌令張士重,不卽下馬,隱諱宦官之名,托以外方之人。飾辭傳囑,欺罔法司,略無忌憚,極爲詐譎。推考治罪。」


○平安道鐵山,白虹犯日圓圍,而日光微白,左右有黃赤色,虹氣盛於日輝。虹內亦微有霓經圍。


2月22日


○乙丑,憲府啓曰:「末世公道,只在於科擧,而近來士習不美,京外取士之際,多有姦濫之弊,豈不寒心乎?前年淸洪、全羅兩道儒生作亂事,雖曰擧子之悖戾,而其源實出於場屋之不嚴,主司之不公,以致群情之忿怒,不可不杜其弊源也。擇遣京官,擧子賓貢、試場嚴正等事,請申明事目,而左右道如不得竝遣,則一處令本道都事主之。兩界冒赴之人,托爲軍官者,比比有之。士風至此,亦甚不美。如此之人,勿令許赴,如或中格,亦糾摘治罪,以正弊風。」答曰:「如啓。


2月24日


○丁卯,上御夕講。


2月25日


○戊辰,以朴忠元爲弘文館提學,李蘧爲校理,李忠綽爲兵曹佐郞。


2月26日


○己巳,上往朝講。大司憲閔箕啓曰:「大學,賢士之關,朝廷士大夫,皆藏修出身之地,故在學宮,有學問培養之功,然後他日立朝,有處心行事之美矣。見今儒者之事,雖曰讀書,不過句讀音釋而已,雖曰製述,剽竊抄集而已。其於義理之講究,專不用意,不知本源之學,至於師長,亦不擇人,故少無敎誨之方。自上雖有時製述,有時殿講,然恐非勸學之本也。士習之不美如此,他日出身,若爲臺諫、侍從,則未知終爲何等人也。以頃日之事觀之,姦侫之徒,〈指言李樑家趨附之徒〉阿諂趨附,惟恐或後,使國事日非者,良由平日無學問培養之功也。敎養之道,必有根本,然後爲可,而人主一心,實萬化之原也。伏願自上留心於學問焉。學問,非勞身之事,可玩心高明而已。且古則君臣之間,如父子,故臣之賢否邪正,無不通知,今則異於古,上下阻隔,雖在宰相之列者,自上亦不能盡知,故頃者見欺於姦臣實多矣。政事之間,不施特命,委之於銓曹,而臺諫、侍從,自下薦拔,然後協於物情矣。近者吏曹判書權轍,以病呈辭,而大臣勸使出仕。病之輕重,未可知也,外廷之議以爲:『頃日傳敎之辭,有云:「用人不出於上」,嚴辭峻責,故惶恐而然也。』凡大臣於國家之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可也,而爲大臣者,任其成敗而不言。大臣亦畏天威而不言,則小臣誰肯敢言哉?君臣之間,固當情義交孚,而弊至於此,臣恐自上樂聞之誠,有未盡而然也。常時臺諫盡言極諫,則自上以爲,其心亦未盡出於正而云爾。然古人云:『芻蕘之言,聖人擇焉。』其人雖未盡出於正,而其言則聖賢之言也。若聽從其言,則是亦從聖賢之言也。近者臺諫上疏,盡言不諱,而斜封、內旨之事,雖因風聞而啓達,虛實之間,欲使嚴肅宮禁之意。然語涉宮禁,又未曉傳敎之意,不卽回啓,終未免趑趄矇曨之失。然其疏則明白折衷,正中時弊,人皆以爲切直。伏願殿下,勿爲泛覽,而留念省察焉。夫以人主,比之於天者,非謂其高高在上而已,以無偏繫之心,而至公無私如天也。」領經筵事尹元衡曰:「近來朝廷之間,愚妄〈指李樑等。〉之人,專擅威權,使國事日非,而臣亦忝大臣之列,知而不言,臣罪大矣。自古姦臣之誤國者非一,而未有如近日之人。欲遂所欲,則輒假托上旨也,朝廷上下,孰不痛心?」


○日暈冠。


2月28日


○辛未,上御朝講。


2月29日


○壬申,試文臣通政以下,製述于明政殿庭。


○夜,巽方、北方如火氣。


○淸洪道丹陽、慶尙道榮川,地震。


2月30日


○癸酉,汰去老病不合師儒唐允文等五人及年老守令辛祉等十二人。


○憲府啓曰:「前端川郡守李彦臣,性本貪婪,罄竭官庫,善事權勢,〈指李樑、李戡〉使之通請於本道監司。〈兪絳〉監司據其郡民不實之狀,啓請論賞,終授通政之加,物情至今痛憤。李彦臣堂上加,請命改正。其時監司,曲從人請,啓聞論賞,亦爲非矣。請推考。」答曰:「不允。」後累啓,依允。


○以金貴榮爲弘文館副提學,李山海爲副修撰,南應雲爲同知中樞府事。


閏二月


閏2月2日


○乙亥,南部忠義衛權擁〈性至孝,父沒廬墓三年,躬執奠饌。啜粥,不食蔬果鹽醬。母喪負士成墳,哭奠三年,雖雨雪不廢。服闋後期年,不食酒肉,與人言,未嘗啓齒。每至父母忌日,則悲慟,三旬不食酒肉。〉安陰前參奉林薰、〈稟性純厚,學術精博,前日公薦,授參奉職,乃以親老辭還。家居盡心致養,悅親無方。及丁父憂,年已六十,而執喪不怠。〉薰弟芸,〈孝友亦篤,平居奉養之勤,處喪之戚,無異於薰。〉三人旌門。平昌人金孫妻銀今,〈母夜爲虎所攬,銀今手持木板,高聲叫號迫之,虎乃棄母而去。〉賞物復戶,驪州正兵吳世英、〈年十歲,其父得惡疾氣絶,世英自斫無名指,和藥以進,父病卽愈。〉金浦私婢者斤今、〈年十六,値其父病鼓脹垂死,自斷手指,燒爲灰,和酒以進,良久乃愈。〉定平軍保趙慶麟〈年十八,其母得惡疾幾死,斫左手一指,燒火以進,母病還愈。〉三人復戶,鍾城內禁衛金聶妻韓氏,〈聶死後,哀傷憔悴,常以死爲期。一日語其母曰:「吾將以某日死,須以亡夫平生所着衣服,置我胸上。吾將持贈亡夫。」一日沐浴,自縊而死。〉旌門。


閏2月3日


○丙子,以洪天民爲承政院都承旨,成義國爲禮曹參議。


○日微暈。


○全羅道靈光,地震。


閏2月4日


○丁丑,禮曹與大臣,揀擇師儒李光軫等四十二人。


閏2月5日


○戊寅,以尹毅中爲兵曹參議,成詢爲參知,李陽元爲承政院右副承旨。


○日暈,兩珥。


閏2月6日


○己卯,以尹毅中爲吏曹參議,成詢爲兵曹參議,崔應龍爲參知,睦詹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閏2月9日


○壬午,以羅恮爲司憲府持平。


○日暈。


閏2月10日


○癸未,以吳祥爲成均館大司成,朴淳爲承政院同副承旨,沈守慶爲忠武衛上護軍。〈性度從容,持身謹愼,然無便直之志,有柔弱之態。〉


閏2月11日


○甲申,憲府啓曰:「近來學校解弛,士風不美,故自上欲爲興學,使之遴選師儒,以專敎誨之任,而前光州牧使金適,性本貪巧,惟以附勢爲務。前爲惟新縣監時,船運官庫之物,以爲發身之路,及爲光州牧使,亦多鄙陋之事,不容於士類久矣。如此之人,雖尋常之職,亦不宜復敍。豈可得預於師儒之列乎?請金適削去,以重師儒之選。」答曰:「如啓。」


閏2月16日


○己丑,以洪曇爲刑曹參判,南宮忱爲全羅道觀察使,金德龍爲同知中樞府事。


○夜,月微暈,兩珥。


閏2月17日


○庚寅,日微暈。


閏2月21日


○甲午,日微暈,雨雹交下,大如小豆。


閏2月22日


○乙未,日微暈。夜,月微暈。


閏2月24日


○丁酉,領中樞府事尙震卒。字起夫。爲人寬緩有度,沈厚不競,見者以公輔期之。少時猖披不學,嘗爲同舍生所辱,遂發憤讀書,治擧子業,日益進,未久中司馬試。己卯年間,士人方事修飭,震惡之。時游泮宮,故不冠箕踞,以弄侮之。登第,謁鄭光弼,旣出,光弼語人曰:「朝廷出懶慢政丞矣。」平生不言人過,多樹私恩,以得衆譽。前後爲考試官,必取惡製,別置之,竢考畢出示曰:「如此尙可取否?」下官皆笑,欲黜之則曰:「此子有福,何必强退?」以是因震得中者甚多,世皆歸德焉。人有求官者,必先卜其命。居家無法,以奴僕之言,干請除拜,鎭浦小官,多出其門。凡議論,不計可否,唯人意是從,在乙巳年間,所言多與權奸合。鄭彦慤爲全羅道觀察使,謀奪人臧獲,事覺,上命拿推。震在經席啓之曰:「彦慤性直,必無此事」,力爲救解。陳復昌,方貴寵用事,嘗乘醉訪震,倨傲無禮。戲曰:「尙爺!歌。」震素不能,卽欣然歌之,以悅其意。及歸,歎咜曰:「吾爲此人所辱矣。」李樑,粗工書法。方其用事,震求寫屛風,張於賜几杖之宴。樑亦與宴,震指屛謂樑曰:「天遺此寶,娛我老境。」其媚世悅人,類如是。文定王后欲立禪敎兩宗,密使沈連源諷震。後因震詣闕問之,震不能諫,依違而退,其事遂成。朝廷及儒生,累月爭之,而不能得。衆論喧騰咎震,震不自安,引疾請免,上不許。震嘗語宋純曰:「子何坎軻沈滯若是耶?」純曰:「吾若縮頸不言,政丞早已得也。」震笑曰:「君譏吾含默,固是,然嘵嘵多言,東西貶竄,果有何味?」聞者鄙之。尸位伴食,終始貴顯,無一日之窘。嘗與逸士成守琛、趙昱相善,雖居台府,爲外方之交,終始不替。臨終,語子弟曰:「吾死勿樹碑,但立短碣,書曰:『公晩學琴,嘗彈感君恩一曲而已』,足矣。」


○傳曰:「常時大臣病重,則政院例啓遣承旨問病,而近者領府事,〈尙震也。〉沈病久矣,今見停朝市之啓。老成大臣卒逝,予用驚悼。政院何不豫啓以病重乎?」


○傳于醫官柳之蕃等曰:「予氣不快安,脾冑不和,胸膈煩鬱。寒熱易發,元氣虛弱,間有眩暈困睡之氣,夜寢或安或不安。大抵予量元氣,則常患不平。心熱上攻,口渴引飮,萬機多慮,而性似固執。年過三十,時無國慶。前年喪儲後,國勢似孤弱,心氣豈能和平乎?予雖不敏,思其無逸,不厭學問,御經筵接臣僚,而牽於細疾頻作。今年則欲專主調理,期於蘇復,不能視事,故以致疏箚間勸學之論。是雖臣子警君之常事,予心則常自不安,不得安心調病也。當今國無儲副,上多疾病,凡爲人臣者,毋煩雜論,只欲安國家保君上之秋也。且黑鬚漸黃,似異於前日,亦可歎也。」〈史臣曰:「按此傳敎之辭,雖下於醫官診脈之後,然至如學問之事,國無儲副,安國家保君上等語,固當與大臣論之,恐非醫官雜流之所預知也。」〉


閏2月25日


○戊戌,日暈。


閏2月27日


○庚子,憲府啓曰:「大臣疾病,或遣醫或遣官問病,病革則遣承旨問病,且問其所欲言,此乃重大臣之義。病之輕重,政院探問啓達,然後自上乃行問病之禮,而卒領中樞府事尙震,得病已久,而政院邈然不問。自上留念,特遣內醫問疾之後,政院亦不連續探問,遽以卒逝入啓,使問病問言之禮,未及行之,非但有闕於全始終之義,雖有將死之言,亦不得上聞,此皆政院慢忽所致,其失大矣。都承旨、色承旨,請罷,其餘承旨,竝遞差。」答曰:「都承旨、色承旨遞差,其餘承旨,竝推考。」


閏2月28日


○辛丑,以李夢亮爲漢城府判尹,朴永俊爲兵曹參判,沈守慶爲刑曹參判,睦詹爲吏曹參議,李之信爲戶曹參議,洪曇爲承政院都承旨,朴謹元爲右承旨,黃瑞爲弘文館直提學,安方慶爲承文院判校,崔瓘爲通禮院左通禮,南慶春爲右通禮,〈性庸雜,貪汚不謹。〉丁胤禧爲司憲府執義,洪仁慶爲弘文館典翰,朴素立爲應敎,具鳳齡爲藝文館奉敎,許世麟爲楊州牧使,〈武人,持身廉謹。〉盧禛爲晋州牧使。〈操心謹愼,居官廉潔。〉


閏2月29日


○壬寅,傳于政院曰:「司寇,乃詰姦慝刑暴亂之任也。然捶楚之下,豈無冤枉者乎?當懷矜恤之念,日新愼刑。況春夏長養萬物之時,尤宜服念也。此意言于刑曹,不關囚人,其速放之。」


三月


3月1日


○癸卯朔,日微暈,兩珥。


3月4日


○丙午,以金瀷爲承文院判校,李訒爲司諫院司諫,崔弘渡爲司䆃寺副正,〈性憸邪貪濁,急於功名,以其女,嫁與尹元衡妾子,以爲媒爵之路。曾爲星州牧使,約與尹元衡爲婚,婚裝之具,務要豐侈。整盜官物,且歛于民,極其鄙陋。又欲徑得好官,誘其老母,使呈上言,得遞爲京職,人皆唾罵。〉朴素立爲議政府舍人,李拭爲弘文館應敎,安方慶爲副應敎,沈義謙爲校理,申湛爲司憲府持平,金就文爲星州牧使,〈持身謹愼,居官廉潔。〉李俊民爲江界府使。


3月5日


○丁未,夜,巽方有如火氣。


3月7日


○己酉,傳曰:「領府事家,當行別祭。令禮曹擇日以啓。」


○日暈。夜,月暈。


3月8日


○庚戌,日暈。


3月9日


○辛亥,日暈。


3月10日


○壬子,上移御于昌德宮東宮。


3月12日


○甲寅,以姜昱爲禮曹參議,崔顒爲議政府檢詳,權德輿爲兵曹佐郞,李齊閔爲弘文館副修撰,成義國爲江原道觀察使。


3月15日


○丁巳,傳曰:「旱徵太甚,緩刑、舍禁、弛力等事,令該曹擧行。」〈史臣曰:「桑林六責,寔能弭七年之旱,側身修行,足以消《雲漢》之災。是皆應天以實而天心回也。今夫緩刑舍禁,應災之故事。徒擧其文,而無其實以繼之,則天其格乎?而況祈年丐福,恒舞于宮,是荒巫風,而臬司捕其巨巫,治之以罪,可謂幸矣。而王心猶惑,不欲明言其解放,乃託於救災,緩其刑而舍其禁,則其實,又不過護左道而抑公論也。可爲於邑!」〉


3月17日


○己未,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18日


○庚申,藥房提調沈通源等啓曰:「頃者伏審下諭醫官之旨,益知聖衷不寧,擧國憫慮之情,何可紀極?殿下以宗社付託之主,上有慈殿,下有臣民,曷不重愛一身,善自寬譬,頣養泰和之氣,以慰悅慈聖之心乎?國家吉凶之制,自有隆殺。凡佳辰令節,爲萱殿上壽、豐呈、曲宴等禮,每命停廢,無乃以下喪未期而然乎?誠爲未穩。一國人心,自然感愴,頓無歡樂之意,久遏八音,氣象索寞,殊非盛世之事也。自古和氣致祥,凝成莫大之慶。伏望平心息慮,寢興以時,百分調保。時時出臨郊坰,省觀民事,兼閱武才,或於禁苑,引接臣隣,竝較文藝,使鬱結之氣,宣暢通豁,則聖體自爾而安寧,不須徒事藥餌之末也。」答曰:「觀卿等啓辭,知卿等受君之心。予豈不寬念乎?但三四年以來,元氣漸弱,頻致不安。數年間欲專心調理,今年則似難爲也。上壽等禮,慈聖不許,所以不得爲也。」


○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19日


○辛酉,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20日


○壬戌,禮曹啓曰:「近日以來,旱氣日甚。請於二十四日,中外祈禱之禮,一時擧行。」傳曰:「如啓。」


○學生柳淵伏誅。先是,大丘府居柳游,十餘年前,病心狂走,流寓于海州境內,得妾住活,或稱爲柳游,或變姓名爲蔡應龍。乃於今年春間,率妾來京。其妹夫達城都正禔聞而招見,則遷徙困頓之餘,形容雖變,言語動止,實柳游也。游之弟柳淵,在大丘本家,禔通喩於淵,使之率去。淵上來相見,遂與同歸中,生奪嫡專財之邪計,結縛傷打,謂非其兄,訴于大丘府。府使朴應川,先信柳淵之言,只囚柳游,而游之妻白氏,尙在其家,若令對面,可以立辨,非疑似難斷之事。及柳游得病保放,使淵得行賊兄之計,終至於滅迹。賊兄亂常之人,不卽快治,一道之人,皆爲痛憤。後以言官之啓,下禁府推鞫,至是淵服其罪。〈史臣曰:「柳淵以兇悖不道之人,生奪長專財之計,厚賂朴石,密謀相應,使其奴,負出柳游,結縛抱石,投之琴湖,以致滅迹,其惡極矣。但綱常大罪,固當反覆詳問,使行凶形狀,昭著無疑,然後人心知快,而如禔及沈嶐、金百千之供,雖曰:『眞柳游也。』而皆以爲初不識認其形容,則不無可疑之端。及其滅迹之後,又不得柳游之尸身,而只以箠楚之取服,遽成賊兄之罪,故巷論之是非不一,而亦恐非服念旬日,丕蔽要囚之意也。」〉〈史臣曰:「游少有心疾,棄家出走,其一家莫知生死者十餘年。一日,游來投達城令之家,令喩於其妻,妻使其弟淵往護率來。淵上京,與兄同還,中路削去面皮,使不知其爲游,結縛告于大丘府曰:『此人非吾兄而稱吾兄,請囚禁窮詰以治之。』府使朴應川付之獄,淵陰使獄吏圖殺之,以滅其口,獄吏慮有冤枉不聽。應川使欲脫淵罪,治游極酷,聚邑中人,辨其眞僞,邑人知應川之旨,皆曰非游也。生員徐泂,尤附會應川,唯敎授徐時雄乃曰:『容貌雖變,聽其聲音,眞游也。』游在獄中,無路發明,乃曰:『吾初娶妻時,妻着兩重裙,欲强脫之,則曰:「方有月事」云云。此事非外人所知,若問於妻,則可知虛實也。』淵恐露情狀,秘之勿令問。後問其妻,符合游言。應川不得已,保放柳游於人家,囚淵,淵欲滅迹,與保放之家圖之,托稱游逃走,竊負以去。若不投之江,則坑之溝瀆矣。柳淵殺兄之罪,昭昭難掩。淵之謀殺其兄,欲專嫡長財物也。」〉 ○以朴忠元爲兵曹參判,朴永俊爲司諫院大司諫,朴栗爲司憲府持平。〈交結李樑,屢占淸顯之職,及樑之敗也,又附鋼,以爲保身之計。〉 ○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21日


○癸亥,日暈,兩珥。夜,木星入輿鬼星,月暈。


3月22日


○甲子,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23日


○乙丑,夜,木星入輿鬼星。


○慶尙道慶州霜降,無異冬月,草葉盡枯。


3月24日


○丙寅,傳曰:「書堂一員有闕,曾經書堂者,〈金繼輝。〉若可還差則差之。且書堂人員,非特取其才華,以淳正之人擇差事,言于大提學。」以吏曹正郞金繼輝、弘文館校理沈義謙,揀擇以啓。〈史臣曰:「邇年以來,揀選不重,挾詞藻小技者,間或膺是選,故自上敎以非特取其才華,亦當擇其淳正云,則固當以才華學行俱備者,極精掄揀,以副吾君儲養之意,而沈義謙雖或曰淳實之人,未聞有才華之實,而首擇以啓,是豈公道也哉?」〉 ○日暈。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25日


○丁卯,上移御于昌慶宮。〈史臣曰:「近日以來,龍顔消瘦,殊非昔日之容,天語緩弱,亦非舊時之聲,而且聞自上因心懷不平,時時過進香醞,至於大醉失性,加怒於宦寺之輩,或命下獄,成命黜外,而輒還放送,輒還召入,喜怒無常,莫測其端。此良由於元良薨逝,國無其本,憂傷鬱悒而然也。」〉 ○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26日


○戊辰,以金繼輝爲吏曹正郞,安自裕爲兵曹正郞。


○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27日


○己巳,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28日


○庚午,夜,木星入輿鬼星。


3月29日


○辛未,夜,木星出輿鬼星外。


夏四月


4月2日


○癸酉,日暈。


4月3日


○甲戌,傳于京畿觀察使沈銓、〈嘗爲全州府尹,無辜之民,名以强盜,恣行枉殺,啓聞欺罔,圖受重加。至於謀勒良民,奪人臧獲,好訟逐利,有同商賈。〉黃海道觀察使尹鉉〈少有才華,早登魁科,又多幹能,居官盡職。然無友愛睦族之心,有好財吝嗇之失。〉曰:「旱災日甚,而近日連有雨徵,督令付種,毋致失時。」


4月4日


○乙亥,日暈。


4月7日


○戊寅,日暈。夜,月暈,左珥。


4月8日


○己卯,日暈。


4月9日


○庚辰,傳曰:「尹汝弼,以其子任之罪計之,則不可容恕,但以章敬王后之考,不可無奉祀之人,以[唐]城尉洪礪女壻奉祀。〈女壻,卽尹任之嫡孫琥也。〉 ○日暈。


4月10日


○辛巳,以洪彦誠爲慶尙右道水軍節度使。


4月11日


○壬午,憲府啓曰:「頃日有奸細之人,着別監冠服,詐傳慈旨于左議政李浚慶、廣川君壽麒之家,事甚駭愕。宮禁之於外廷,內外截然,體統尊嚴。安有內旨,憑一賤隷之口,乘昏夜密降於大臣之家乎?浚慶以剛正大臣,足以知其必無之事,而爲奸人所欺,終不能執而問之,處置失宜。李浚慶,請捧傳旨推考。壽麒以王室近親,可以知奸細之人所爲,而亦不能執而告之,請竝推考。」答曰:「如啓。」〈史臣曰:「奸細之人,詐稱慈旨,乘夜密傳,可以知萬無之理,而爲奸人所欺,旣不能執拘以告,又不能啓達待罪,其失大矣。然浚慶之爲奸人所欺者,以其內旨之降於大臣,前或有之,故雖或致疑而不料其僞也。浚慶之所以不料其僞者,豈獨浚慶之過哉?」〉


4月12日


○癸未,傳曰:「行三次祈雨,而尙無雨徵,來十六日,風雲、雷雨、雩祀。北郊,遣重臣,漢江、三角、木覔,遣內臣別禱。」


○刑曹佐郞柳均啓曰:「三月二十八日人定時,別監稱名人,來到臣家,詐傳慈旨曰:『今日午夢,紅龍出自蓮池,化爲儒生,自稱曰,太宗大王六代孫,與一美女,携手入房,還化爲龍上天。其儒生左腮左肩,各有一黑點。如此之人,若有出入汝家者,熟視其容貌。』臣驚惶罔措,伏地問曰:『何以來言於我乎?』別監答曰:『夢中美女,稱佐郞柳均婢子云,故傳敎耳』,因還去。又於今月初二日人定時,其別監來給以紙外裹朱紅小印子踏下黃叚囊一部曰:『此內賜也。前日傳敎事,詳審聞見云云。』臣尤爲惶恐罔極,拜受後,問別監姓名,則周文確也。仍饋酒而送,其後絶不更來矣。臣以微賤之官,不敢自達,憫默度日,今見司憲府所啓,不敢自默,敢啓。其人形體,則不長不短,無髯年少矣。」傳曰:「令柳均留待,別監等辨質。且柳均之婢,有爲宗親妾者耶,有與柳均懷嫌者耶,竝問啓。」政院回啓曰:「柳均云:『婢子爲宗親妾者則無有矣,但小婢勿丹伊自云:「前年三四月間,與箕城君俔,數三夜相奸而已。」與臣有嫌者則無矣,別監等,皆非前日所見之人矣。」


○傳于尹漑、尹元衡、沈通源曰:「近因廣川君之來啓,聞之,則本月初二日夜,奸細之人,往于左相及廣川君家,詐稱慈旨,夢中人,化爲赤龍登天,自謂太宗大王六世孫,此人尋啓云。此言甚怪,極爲駭愕。自上卽欲發言,而時未得其人,方尋可疑者,故姑默,而昨觀烏府之論,啓意當矣。剛正大臣,秩高宗親,可知乘夜遣賤人,密傳慈旨於大臣宗親之事,萬無其理,而俱不捉告,所失非輕。廣川,一愚直之宗親也,大臣處置,果如是乎?烏府只請推考,似爲輕歇,恐不能防後弊杜邪論也。今日又見柳均之啓,雖曰微官,奸細之人,再度往家,至於贈物。亦可知佩囊內賜之事,萬無其理,而尙不捉告,輕受駭愕之物,尤爲非矣。先罷後推。大抵近年以來,人心淆薄,奸細之徒,好生邪論,輕侮國家,有恐動之習,而討逆之事,人皆恬然,可爲寒心。予乃驚聞之事,故諭于卿等矣。且金虬,〈性浮誕,喜朋比。然無邪曲之心。爲金汝孚等所陷,久被遠竄。〉以非關宗社之罪,八年遠竄,豈無冤悶乎?似可用寬典也。今可放歸田里耶?今方伸冤之時,予懷如此,故適因卿等詣闕,竝議之矣。」尹漑等回啓曰:「奸細之人,往于李浚慶、壽麒之家,詐傳慈旨之事,臣等曾已暫聞,不勝駭愕,而不得執捉其人,推之無據,故欲來啓而未果。今者伏覩傳敎及柳均書啓之辭,尤爲駭愕。慈殿密遣賤隷,乘夜口傳國家關重之語于大臣宗室及微官之家,萬無是理,聽之者可知其僞詐,而縱賊不捕,所失非輕。上敎允當。近間人心淆薄,好發邪言,誠爲寒心。臣等竊詳之,此三家往言者,乃一人所爲,而以均之書啓觀之,美女稱柳均婢子,又有黑點之語,此必均之婢夫,以奸事妬忌,欲爲謀陷之計,發此關重之言,不可謂無端緖也。請卽令政院,密問柳均,以其婢子所奸可疑之夫推鞫,則可得其罪人也。均之婢子,亦勿令逃躱,使之一時鞫問何如?金虬放歸田里事,上敎允當。」


○傳于政院曰:「各司書吏、書員、司僕寺牽馬陪、吹螺赤、市井人各洞香徒人、各司奴子、私奴,年少體中無髯,常時行止荒唐人及周雲鶴、周文確姓名相似人等,斯速秘密問啓事,言于各該曹、該司、漢城府、五部。」


○禁府啓曰:「柳均婢勿丹伊、芿叱德及勿丹伊夫幼學申皡、芿叱德夫庶孽韓末雲,捉囚矣。」


○夜,月暈。


○全羅道綾城,雷動。東風大作,雲霧晦冥,雨雹交下,或如大鉢,或如雞卵。農人驚駭仆地,咫尺不辨,所着笠子,逢卽穿破。洿下積聚處,則深至寸餘,經日不消。兩麥、生麻,傷損無餘,人物逢雹者皆傷,牛二口致死。同福、和順,雨雹,大如榛予,小如黃豆。


4月13日


○甲申,傳于政院曰:「申皡、韓末雲,詐稱慈旨,柳均家再度出入,敢發邪言辭緣,令禁府推鞫。」


○日暈。


4月14日


○乙酉,兩司啓曰:「近來人心淆惡,國綱解弛,奸細之人,好生邪言,輕侮國家,恐動人聽。國俗至此,極爲駭愕。頃於左議政李浚慶、廣川君壽麒之家,乘夜詐傳慈旨,其言非但甚怪,且涉於國家關重之言,聽之者,皆可知奸人之所爲,而浚慶身居大臣之位,旣不能察其奸僞,捕執以告,又不卽待罪闕下,以達其事,大臣處事之道,果如是乎?壽麒以秩高宗親,亦不能察其奸而捕告,其失皆重,所關非輕。李浚慶、壽麒,請竝罷職。」答曰:「左相、廣川,殊無爲國討奸人之意。所失雖關重,而大臣罷職重難,竝不允。」


○兩司再啓李浚慶、壽麒事,答曰:「近年以來,人心薄惡,奸細之徒,好生邪言,輕侮國家,駭人觀聽。末俗至此,豈不寒心?頃者一奸人,乘夜潛往於朝官、大臣、宗室之家,詐稱慈旨,至發人化爲龍,口不可道之言。未知設心如何,極爲駭怪,而三家四五度之往,皆不能捕,今已隱匿。使國威不張,王法不行,闕庭不靜,京城騷擾,國家受辱於奸人甚矣。予實痛憤。如此之人,雖以實事,往于三家,乘夜口傳,則寧受擅縛之罰,當卽捕告,而況萬無憑賤隷夜傳之理乎?秩高宗親,剛正大臣,所失關重。柳均旣命罷職,則廣川何能仍保爵祿,左相亦何能仍任於台府乎?廣川罷職,左相遞免相位,以杜後漸。」〈史臣曰:「是時沈通源與浚慶,同在相位,貪鄙無狀。自以所行不正,忌憚浚慶,每擬斥之,無隙可乘。及發文希俊之事,以浚慶不卽追捕爲咎,遣其子鐳,囑大司諫朴永俊,使之竄逐於外。永俊聞其語,卽發議啓之,終至免相。其爲通源聽令則得計矣,以無情之事,而論遞大臣,權奸鷹犬之誚,寧可免乎?」〉〈史臣曰:「浚慶爲人,雖氣象嚴厲,言語剛正,至於奸細之人,舞弄其術,可欺以方也。何以能知其情,而卽執縛之哉?雖使古之明智之士處之,亦不能預知其奸,而不見其欺矣。臺諫之論啓,雖是責備浚慶之意,竊恐未合其宜也。其所以啓之者,適足以益啓後日奸人之謀也。如此奸謀,所當厭而折之,不可輕爲搖動,以陷於其術中,而今者强以浚慶爲非而啓之,是不過逢迎上意,助成其罪耳。臺諫之失,亦大矣。」〉 ○同副承旨朴淳,以委官言,啓曰:「以文希俊〈乃醫女成福之夫,而成福乃俔之所奸。俔與成福辭引,故拿推。〉質示柳均,則與前夜來到別監稱名人,容貌語音,大槪的實,似無可疑云。但不小重獄,不可以一人所見而定之,請廣川君壽麒及其傳語奴與李浚慶家傳語奴拿來,竝令質示,閱實然後刑推。」傳曰:「如啓。文希浚,固當刑推,而以黃叚囊子,得於何處,諺書則何人書之,朱紅小圖書,得於何處,囊中入盛八角,得於何處,黃草笠置處,及三家往說情由,與所爲之事,同黨之人有無,幷備細推問後,刑推得情。」


○日暈。


4月16日


○丁亥,朴淳以委官言,啓曰:「文希俊,極惡大罪之人,臣等亦欲取服,明示典刑,而本以兇暴之人,自分必死於杖下,以保其家戶妻子,自初觀其辭色,頓無承服之意。不得已四次加刑,堅拒不服,今則氣脈已憊,精神錯亂。百端誘問,閉眼緘口,全不應答,故今加一次而不服。使醫診之,則尙不氣絶,不可置而勿問。未死之前,更加一次何如?」傳曰:「如啓。」


○文希俊取服,凌遲處死,籍沒家産。〈史臣曰:「黃笠、黃囊之出處,竟未取服,只以人化爲龍之言,取服於七次刑訊,不省人事之後。時人恨其取服之不得明愼也。」〉 ○以朴謹元爲承政院左承旨,姜士弼爲右承旨。


○日暈。


4月17日


○戊子,傳于右議政沈通源曰:「領相〈尹元衡〉足腫復發,勢難易出。近有拜表大禮,不可不速出新相。精選卜相。」通源以尹漑、李蓂、權轍,卜相入啓。


○傳曰:「醫妓妖艶,蠱惑人心,古今巨患,不可不杜其弊。宗親等不念璿源金枝玉葉之貴,持身不謹,貪溺酒色,妄行無忌,或登於奸人之口,極爲未便。今後宗親,沈酗于酒,縱淫于色,恣行無忌者,隨所聞痛治。」〈頃者箕城君俔以縱色之事,惹起大獄,故下此敎。〉 ○以沈通源爲議政府左議政,李蓂爲右議政。〈史臣曰:「三公之任,百責所萃,上以佐人君,理陰陽順四時,下以遂萬物之宜,使百姓各得其所,故苟非其人,陰陽不和,寒暑失時,災異疊至,民生困悴矣。責任之重,至於如此,而今者元衡、通源,皆以戚里權奸,冒據燮理之任,多致水旱之災,固不望其有爲也。李蓂,雖以操心謹愼,恬淡守靜,見稱於世,然處身恭遜,而乏剛果之操,則建革匡救之事,又何以責其有效也哉?」〉 ○日暈,兩珥。夜月暈,兩珥。黑雲一道如氣,自東方至巽方,橫布貫月,漸移東方天際,良久乃滅。白雲一道如氣,自乾方至南方,橫布,良久乃滅。


4月18日


○己丑,日暈。


4月19日


○庚寅,右議政李蓂啓曰:「臣以庸暗之資,素無才望,遭遇聖明,歷忝淸班,顧無絲毫之補,常懷兢慄。又叨巖瞻,聞命驚惶,罔知攸措。三公位冠百僚,衆責所萃,固非昏愚之人,所可冒居,非徒臣心有愧,人且駭笑,深恐忝辱台府,以累聖明知人之明也。矧今陰陽愆和,旱乾方酷,爕理之任,尤當難愼。伏願亟遞庸劣之人,代以賢德。」答曰:「卿合相位,宜勿辭。」


4月20日


○辛卯,黃海道平山雨雹。大如小鉢,小如鷄卵,禾穀損傷,山鳥遇雹皆斃。松禾、谷山、黃州、長淵,雨雹,禾穀損傷。平安道順安雨雹交下,積聚不消,禾穀盡損。祥原雨雹交下,大如雞卵,小如榛子,麻麥盡傷。


4月21日


○壬辰,平安道平壤、順安,風雨大作,雨雹。龍岡,雨雹驟至,大如苽,中如梨柿,小如榛子,禾穀盡損。黃海道信川男人,持牛刈薪,爲暴雷所震,人牛俱斃。


4月23日


○甲午,以李浚慶爲判中樞府事,洪天民爲兵曹參知。


○夜,火星、土星,入輿鬼星中,火星色微。流星出軒轅星下,入西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白。


4月24日


○乙未,遣僉知中樞府事陳寔如京師,賀聖節。


○夜,火星、土星,在輿鬼星中。


4月25日


○丙申,左議政沈通源等,以災變辭職,答曰:「凡有災變,皆由人事之失。予以否德,叨承丕緖,闕政頗多,以致旱災之甚,兢惶罔措,徒切自責而已。卿等有何不職之事乎?且近來非徒旱災斯極,予觀外方書狀,與日官之啓,則雨雹非常,星文失度,予心未安。自今日避殿減膳,而令吏、兵曹,依歲抄例,罷職人員等,書啓別敍。」


○日暈。夜,火星、土星、金星,在輿鬼星中。


4月29日


○庚子,夜,土星、火星、金星,皆出輿鬼星,與木星聚于柳星。


4月30日


○辛丑,慶尙道慶州、長鬐、延日、慶山,地震。


五月


5月1日


○壬寅朔,日有食之。


5月4日


○乙巳,謝恩使權應昌,回自京師啓曰:「禮部尙書處所贈人參、油芚、硯面、咨文紙等物,欲贈之,而尙書以非禮拒之。臣令譯官,送于提督主事胡定,則卽受稱謝。臣令譯官及序班等聞見,則主事所受之物,皆送于尙書家。蓋尙書,難於自取,令主事代受云。主事乃尙書同貫親切之人矣。」傳曰:「尙書待我國盡誠,而又受所送之物,可喜。」


○夜,水星見於戌地,五星俱見西方。


5月5日


○丙午,傳于政院曰:「今見平安兵使李澤馳啓:『西海坪等處,胡人造家耕種,請禁斷』云。此不可輕易爲之,惹起禍釁。今年則姑置而不問,以明年更議處之。」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5月6日


○丁未,以金德龍爲承政院都承旨,李陽元爲右承旨,朴淳爲左副承旨,李之信爲右副承旨,柳從善爲同副承旨。


○日暈。


○慶尙道尙州,夜,雨雹交下,大如鳥卵,林中宿鳥觸死,墮地者無算。比安,雨雹,或如鳥卵,或如大豆。


5月8日


○己酉,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5月9日


○庚戌,日暈。


5月11日


○壬子,以黃琳爲戶曹參議,朴啓賢爲刑曹參議。


○夜,月暈,黑雲一道如氣,自坤方至東方貫暈,暫時而滅。


5月12日


○癸丑,傳于政院曰:「京畿監司〈沈銓〉處,農事形止問啓。」沈銓啓曰:「日氣雖旱,土脈不至枯渴,故高燥之畓,亦善立苗,汚下之畓,水澤周足,而乾付種處,反以多水爲忌。今若及時下雨,當不爲失農之年。近日則民間急於收牟種豆,故不望下雨,只望此後雨水適中耳。海邊堰畓,則必得水付種,故多有陳荒處矣。」〈時自春徂夏,旱災太甚,東作已失,西成望絶。今始小雨,未及潤洽,而銓以諂侫之人,先懷容悅之計,如是啓達,人皆疾其欺罔也。〉傳曰:「知道。」


5月13日


○甲寅,日暈。


○平安道平壤、成川、三登、江東、昌城、熙川,雨雹,禾穀損傷。


5月14日


○乙卯,江原道淮陽,雨雹交作,或如鳥卵,或如大豆,禾穀損傷。平康,雨雹,大如雉卵,小似鳥卵,五六日,凝結未消,禾穀損傷。


5月15日


○丙辰,未時,太白見於已地。日暈。夜,月暈。


5月16日


○丁巳,日暈。夜,月暈。


5月17日


○戊午,日暈。


5月18日


○己未,傳曰:「今觀慶尙左道兵使狀啓,倭大船一隻,到泊于蔚山境內,掠奪居民糧物,兵使吳誠領兵追擊,全船捕獲。此非偶然過海之賊也。先遣一船,探知我國虛實,此實賊倭,而趁卽追擊,全船捕獲,用張軍威,予用嘉焉。」仍傳曰:「今月十七日,賊船來現於嶺南,至於相戰,則烽燧當報變,而猶擧平安火。解弛至此,詳察推治事,言于兵曹。」


5月19日


○庚申,未時,太白見於已地。日微暈。夜,月微暈。


5月20日


○辛酉,未時,太白見於巳地。日微暈。


5月21日


○壬戌,禮曹啓曰:「誕日陳賀、進箋時,鼓吹前導,禮也。考前例,則戊申年誕日,適當減膳撤樂,因該曹取稟,命許鼓吹。明日賀禮,何以爲之?敢稟。」傳曰:「依戊申年例,鼓吹無妨。」〈時以旱災,避正殿,減膳撤樂。〉


5月24日


○乙丑,黃海道平山,雨雹交下,大如鵝卵,中如雞卵,小如榛子,禾穀損傷。


5月25日


○丙寅,司僕寺提調尹元衡啓曰:「馬政甚重,而近來人心解弛,八九年之間,遺失之數,多至一萬九百餘匹,時存馬籍,亦皆虛張其數,至爲寒心。今者提調尙震之代,請以從一品秩高宰相,能察理馬政者,不避吏曹堂上,竝擬差何如?國馬損縮,非尋常之憂,故不敢不啓矣。」〈指權轍而言。時轍名位漸重,權勢稍隆,元衡使之附己,故有是言。〉答曰:「馬政,於國關重,啓意當矣。如啓。」


5月26日


○丁卯,命官試儒生製述于明政殿庭,論賞有差。


5月28日


○己巳,吏曹判書權轍啓曰:「伏覩司僕寺提調所啓,以從一品,差出本寺提調,而吏曹堂上竝擬云,必指小臣而言也。其所啓之意,臣實未之知也。在從一品之列者,皆宿德重望之人,又於二品之中,豈無可合者,而何必冒犯法例,强擬方在銓衡之任者乎?」傳曰:「馬政關重,而近來尤甚解弛。大臣欲爲擇差,計非偶然。幷擬可也。」三啓乃允。


○憲府啓曰:「爵賞,礪世之具。施之不重,則名器反輕,無以勸人。僉知李潤德,〈無知武夫也,但有驍勇之才。前日親閱之時,御馬驚逸,有捍衛之功,超陞堂上。〉陞堂上未久。今於觀謝,雖三次居首,自有可賞之例,豈可以重加輕施乎?嘉善加請改正。」答曰:「當令萬事解弛之時,所當勸勉武才。雖無前例,可施重賞,況多前例乎?且此人前有大功,今雖陞二品,非不可也。不允。」


○以李浚慶爲領中樞府事,姜士弼爲承政院左承旨。


六月


6月1日


○辛未朔,以黃琳爲承政院右副承旨,朴應男爲戶曹參議。


6月2日


○壬申,命官試弘文錄及製述被抄文臣于明政殿庭。


6月7日


○丁丑,日暈。


6月8日


○戊寅,未時,太白見於巳地。日微暈。


6月9日


○己卯,以朴永俊爲吏曹參判,李鐸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大伸爲淸洪道兵馬節度使,白惟儉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郭舜壽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6月10日


○庚辰,黃海道安岳女一人,雷震死,長淵、海州,蝗。


6月11日


○辛巳,傳曰:「洪暹、尹春年、鄭惟吉、閔箕、朴忠元、吳祥、沈守慶、金貴榮、尹毅中、朴啓賢、洪天民、丁胤禧、柳㙉、金繼輝、崔顒、沈義謙、李山海、李後白、奇大升、辛應時,牌招可也。」傳于姜士弼〈左承旨。〉李陽元、〈右承旨〉朴淳〈左副承旨。〉曰:「命牌宰相等畢來後,進于賓廳。」洪暹等詣闕後,上以科擧等事,圖形二十三幅分下,仍傳曰:「我國重科擧,故前年盡成此圖,欲書詩文而未果,今始下于卿等矣。七言律二首製述,各以手筆,書于綃上,又於末端,書具銜,奉敎製進。」〈《生員進士中學錄名圖》、《生員進士鄕試圖》、《生員進士漢城府初試圖》、《生員進士漢城府覆試圖》、《生員進士放榜圖》、《生員進士謝恩圖》、《生員進士謁聖圖》、《文科中學錄名圖》、《文科掌樂院初試圖》、《文科西學講經圖》、《文科禮曹覆試製述圖》、《文科殿試圖》、《文武科三館宴會圖》、《武科京邸錄名圖》、《武科慕華館初試圖》、《武科訓鍊院覆試圖》、《武科慕華館殿試圖》、《勤政殿文武科放榜圖》、《文武科謝恩肅拜圖》、《武科謁聖圖》、《文武科遊街圖》、《成均館謁聖別試圖》、《慶會樓庭試取人圖》。〉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6月12日


○壬午,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6月13日


○癸未,以黃瑞爲承政院同副承旨,崔顒爲議政府舍人,朴素立爲司憲府掌令,具思孟爲吏曹佐郞。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日暈。


6月15日


○乙酉,夜,月暈。


6月16日


○丙戌,日暈,兩珥。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6月17日


○丁亥,日暈。


○黃海道海州男一人,雷震死。黃州等十三官,蝗。


6月19日


○己丑,以刑獄摘奸單子,下于政院曰:「方今盛熱,輕歇之囚,將至於百。常時各司,雖不緊之事,喜於囚禁,有乖恤囚之意。急速辨放事,言于刑曹。」


6月20日


○庚寅,以崔應龍爲承政院右副承旨,洪仁慶爲弘文館直提學,安方慶爲司憲府執義,李墍爲掌令,丁胤禧爲弘文館典翰,李仲虎爲副校理,李齊閔爲修撰,奇大升〈博學於文,而已務道近正。〉爲副修撰。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6月21日


○辛卯,領議政尹元衡、〈是時,元衡見上有疾患,而國無儲副,欲以德興君之子,爲其壻,脫有不諱,遂援立,而身爲國舅,以爲他日保富貴,酬忿怨之地,刦勑德興家。計將成,聞者危懼以爲,若然則非但士林將受大禍,宗社亦危矣,欲先事而圖,名罪致誅,以安宗社,而爲貴戚所怯,不得發。上適聞是謀,遂言于元衡曰:「大臣不宜與宗室爲婚。」元衡不得已寢其計,朝廷亦稍定。〉左議政沈通源啓曰:「頃緣旱災,避正殿已久。今者秋節已入,請復正殿。」答曰:「遽復正殿未安,然卿等豈偶然計而啓之乎?如啓。」〈史臣曰:「久旱之後,雨水未洽,災餘之穀,未得盛長,歲必凶歉,民將流離,而元衡、通源,俱以外戚,叨竊相位,不能爕理陰陽,以召旱乾之災。夏月未盡,災害尙存,遽以復正殿啓之,使君上修省之意,歸於文具,可勝嘆哉!」〉 ○舍人崔顒,以三公意啓曰:「咸鏡北道兵使郭屹、平安兵使李澤、慶尙右道兵使元俊良,以其子弟,許赴武科初試事,方在推考之中。臣等聞之,科擧事目,於文科則詳,而武科則不立定規,故其子弟,以軍官,因循舊例而許赴。非如違法冒赴之比,請自上量裁何如?」答曰「知道。」〈史臣曰:「郭屹、李澤之居官,猶可謂彼善於此,俊良則侵漁萬端,軍卒怨苦,日望罷去,而元衡等,曾受其賂遺,恐被罷遞,有此欺罔之啓,將焉用彼相哉?」〉 ○憲府啓曰:「右副承旨崔應龍,前爲義州牧使時,居官不謹,見聞唾鄙,及到于京,處事之際,所失亦大。〈應龍爲義州牧使時,適柳仲郢奉使皇都,得好馬而還,以自騎爲嫌,與應龍之馬相換,而應龍以仲郢之馬,又與右尹沈鐳馬相換,人皆笑之。然應龍之過,乃仲郢誤之。〉至今尙保其職,物議皆以爲未便。請罷職。」答曰:「遞之。」再啓依允。


6月22日


○壬辰,以李之信爲承政院右副承旨,李蘧爲司諫院獻納。


6月23日


○癸巳,諫院啓曰:「治道之沔隆,繫於政事之得失。苟或私情大勝,而公道消亡,則終至於官爵猥濫,而不可救也。近來銓曹,不計仕日久近,循私陞授者非一,而至於兩都目,則自祖宗朝以來,文武七品以下官,則從本館薦,去官。蔭職,雖無去官定限朔數,而必積年勤仕,幾至六七年而後去官,故前者參上察訪、別坐之官,或有滿五十五六朔,參下官,滿五十朔而去官者,多被劾正。今則不計仕日多少,惟視請者之爵位高下,至於非都目時,而公然去官。祖宗朝舊規,日漸墜廢,至爲寒心。今都目政,參上察訪、別坐,其仕僅過四十餘朔而去官,義禁府郞廳、參下官,未滿三十朔而陞出,去官之數,比舊最夥。兩科出身,則至於十餘年,而猶未得去官,蔭職之去官速而且多,至於此極,政事之顚倒,莫此爲甚,物情皆以爲未便。請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治罪,今都目政參上察訪、別坐,未滿五十朔去官,義禁府郞廳未滿三十朔陞授人員,一切改正。」答曰:「啓意則當矣,今若一切改正,則亦涉騷擾。不必改正,其中朔數最少者則改正。以此啓辭,捧承傳于吏曹,後勿如是可也。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6月24日


○甲午,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6月26日


○丙申,以奇大恒爲工曹參判,朴素立爲弘文館副應敎。


6月30日


○庚子,平安道定州、中和、祥原、鐵山、義州,蝗。


秋七月


7月2日


○壬寅,以丁應斗爲議政府左贊成,〈隨時俯仰,善趨權勢,循默取容,麤鄙無恥,物議貶之。〉金鎧爲戶曹判書,吳謙爲兵曹判書,柳仲郢爲黃海道觀察使。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3日


○癸卯,刑曹請囚羅介未致,〈人名。乃中宗大王後宮羅淑儀同生娚也。〉傳于政院曰:「此人幷耕之田,乃淑儀羅氏進上,屬于本宮,〈潛邸時,宮私藏餞穀處也。〉的實矣。此意言于刑曹。」〈私奴淡同稱名人,持馬刈草于羅介未致之田畔,淡同所持之馬,踏損其田穀少許,而介未致懷憤亂打,以致重傷,故淡同之主,呈訴于刑曹。推閱之際,介未致云:「我幷作本宮田畓,而淡同放馬踏損,故今以此意已入啓。今日若不下傳敎,則明日必下」云,假托上旨,刦勑刑官,請囚禁治罪,而有此傳敎。〉〈史臣曰:「夫法者,人主與天下公共,而不可以私者也。羅介未致,以一賤隷,憑藉後宮之勢,打傷平人,信有罪矣。反托上旨,脅勑刑官,則刑官之請囚,固宜也。自上無依法治罪之命,只以本宮田畓的實之事下敎,則枉法循私之弊,莫此若也,而居喉舌之地者,無復逆之言。任耳目之責者,無糾正之論,誠可痛歎。」〉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4日


○甲辰,以權轍爲議政府右贊成,李夢亮爲右參贊,宋麒壽爲吏曹判書,〈久在宰列,別無匡救之事,而有柔弱之態,人以是短之。〉奇大恒爲漢城府判尹,〈特旨也。〉李潤德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


7月5日


○乙巳,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6日


○丙午,以平安監司鄭宗榮書狀,下政院曰:「依前賑恤事,言于戶曹。」〈寧邊等官十有二邑,五月二十九日始雨,大水漲溢,川邊民家,或爲漂沒,川反浦落,比比有之,又有蟲災,田穀損傷。又自龜城、定州、泰川三邑,至寧邊之界百里之間,千峰萬壑,一瞬之頃,土石崩頹,近山田畓,過半覆沙,永未耕種云。〉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7日


○丁未,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9日


○己酉,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11日


○辛亥,昧爽,水星見於東方。


7月13日


○癸丑,判尹奇大恒卒。字可久。父遵,名重於己卯,卒爲奸人所貶殺,人皆冤之。大恒登第,以父故,亟見揚擢。爲人有豐容,善談論,似有知識,而性實猾能,事多麤鄙。外有好善之名,而內無檢束之行。其按節西海,專行貪汚,海州之人,莫不唾鄙。及赴春川,巨筏連江,遂構大家,極其宏侈。及瓜將遞,令府民狀訴,願爲仍任,其辭有犬足生毛之語,聞者齒冷。方李樑之熾,大恒晨夕奔趨,然大恒亦於沈鋼,族黨也,相厚最深,且與李樑,聲勢相埒,頗懷不平之心。迨樑嗾李戡,斥逐朴素立等,欲搆禍士林,其勢將及於沈義謙。大恒時長玉堂,鋼乃內稟上旨,夜遣其子,以喩其意,使自玉堂上箚。大恒遂論樑之父子,竝遞臺諫。因爲大憲,遂成去奸之事,士林賴以得免。未幾爲銓曹亞卿,擢漢城判尹,未拜而卒。或曰:「去樑之謀,實起於大恒力言於鋼,而鋼乃克上聞得旨,然後事成。」以此論者稱功。且大恒,初若不見親於樑,必先被斥於朝,士林之禍,終不可救,大恒之附於樑,乃欲除樑而救士林也。故得諡爲貞者,〈諡貞堅。〉貞,大慮克就之謂也。


7月15日


○乙卯,承文院都提調啓曰:「赴京使臣寓於遼東城外懷遠館。此館不但廢壞,又無墻垣,若卒遇賊變,必見陷虜。遼東在城驛,〈驛名。〉在本城西,墻屋牢固,足以拒守。今若移咨遼東,使臣到懷遠館,聞賊虜聲息,輒許入在城驛,俾免搶擄,則遼東衙門,必無不許之理,可無意外之變。且使臣回還時,遼東發軍護送,其來已久,而實無護送之意,使臣越江之後,成群聚到,要索米布等物,無益而有害。今若婉辭請之曰:『我國有迎護軍馬。湯站近處,發軍護送,致勞上國。若非我國使臣,因警急請發之時,則勿許抄發。』如此移咨,則可除每年糜費之弊。今冬至使之行,竝以此意,移咨遼東何如?」傳曰:「如啓。」


○以洪曇爲工曹參判,柳順善爲承政院右承旨,尹斗壽爲議政府檢詳。


○全羅道同福,風雨大作,連日不止,樹木摧折,屋瓦皆飛,禾穀盡偃。扶安、靈巖,蝗。


7月16日


○丙辰,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17日


○丁巳,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18日


○戊午,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19日


○己未,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20日


○庚申,以朴永俊爲刑曹判書,金秀文爲漢城府判尹,洪曇爲吏曹參判,姜昱爲承政院都承旨,朴啓賢爲左承旨,朴應男爲右承旨,睦簷爲左副承旨,柳從善爲右副承旨,安方慶爲同副承旨,尹毅中爲吏曹參議,尹斗壽爲議政府舍人,柳㙉爲弘文館校理,許曄爲慶州府尹。〈立心近正。頃爲承旨,入侍經席,申救己卯之人,言論切直,上厭聞之。不得留內,求出補外,又爲奸臣李樑等所忤見罷,未久復敍。〉 ○日暈。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21日


○辛酉,以權應昌爲工曹參判,金貴榮爲司諫院大司諫,閔箕爲弘文館副提學,張士重爲副應敎,李齊閔爲司憲府持平。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22日


○壬戌,以吳祥爲司憲府大司憲,〈祥處事楜塗,爲都憲者凡七八,人以爲攀緣得力云。其女壻,卽淑儀鄭氏兄子也。〉李之信爲戶曹參議,李陽元爲禮曹參議,兪絳爲承政院都承旨,尹玹爲成均館大司成,金億齡爲弘文館修撰。


○日有兩珥。未時,太白見於午地。日暈。


7月25日


○乙丑,以姜昱爲刑曹參議。


7月26日


○丙寅,命官試弘文錄及製述被抄文臣于明政殿庭。


7月27日


○丁卯,傳于政院曰:「近年以來,風俗薄惡,人心頑暴。是雖由予否德,敎化不明之致,亦繫於防禁未盡故也。司寇之任,雖當恤人命愼刑獄,而化外頑民,不能懲忿,自作重罪。若不明辨推治,則殊無詰奸慝刑暴亂之意。都下之人,或因妬忌,或因嫌忿,頻有殺害鬪傷之變,而未見窮推啓聞之事。自今以後,更加嚴明,推覈得情啓聞事,言于刑曹。」又傳曰:「親民之官,莫切於守令、方伯。若不嚴明黜陟,則末世之弊,何能救乎?古之守令,則愛民爲事,今之守令,則剝民肥己,故例喜求外。人心如此,利欲滔天,慈祥者少,貪虐者多,致民流離,邑多殘弊,誠可寒心。自今以後,嚴公黜陟,如有濫刑貪虐守令,則啓聞重治,且善政守令,訪得啓聞事,下諭于八道。」


史臣曰:「外戚童騃,權勢子弟,求差於富饒之邑,瘝官病民者,滔滔皆是,而爲父兄爲族屬者,恃勢曲庇,方伯亦不能下手於其間,今玆之敎,不貳於空言耶?」


史臣曰:「勸善良懲貪虐之敎,懃懇如此,則宜乎頓綱振紀,政平吏良,而爲方伯者,視爲文具,未見有擧賢黜貪之政,爲守令者,恬不知恥,無改心易慮之事。吁!是時宮禁不嚴,苞苴盛行,宰臣貪黷,受賂無厭。旣不能明敎化勵廉恥,以嚴宮禁,以正朝廷,而徒以區區之言,欲救其弊,其可得乎?」


7月28日


○戊戌,放生員、進士榜于明政殿庭。生員第一李珥,進士第一趙瑗。


7月29日


○己巳,夜,流星出王良星下,入南斗星,狀如梨,尾長五六尺許,色白。


○平安道殷山,地震。


八月


8月1日


○庚午朔,傳于政院曰:「內需司以囚人婢萬非招辭及時憑問事,洪川縣囚人奴萬孫移文〈內需司移文。〉捉送,而重罪之人,不爲堅囚,致令獄中結項致死。而亦不檢屍,疎漏回答,至爲非矣。縣監閔思容推考。」〈史臣曰:「內需司之人,若有犯罪者,則當付諸有司,以其罪罪之可也。內需司,固非拘囚罪人之地,而至設刑獄,以其刑人殺人之權,付諸宦寺之手,王政之累大矣。而至於士大夫推考之命,不經有司,而亦因內需公事,直下于政院,噫!宦寺之干預國政,構陷朝臣之漸著矣。政院居喉舌之地,任復逆之責,無有規正之一言,而承順傳敎,如恐不及,吁可嘆也!」〉 ○以安自裕爲司憲府持平,金億齡爲弘文館修撰。


8月2日


○辛未,領中樞府事李浚慶啓曰:「小臣病纏于身,至今未差,受職已經三四朔,尙未謝恩,每懷惶恐。今者又蒙特命賜祿,至令有司輸給,恩出尋常。小臣自顧,有何賢能,敢當異數之恩,至於此極耶?尤不勝惶恐,不敢安處,力疾扶持,入來謝恩。小臣本以迷劣之人,蒙荷謬恩,猥側三公之列,自知不合,每擬引分,而貪戀恩榮,不能勇退,黽勉因循,久汚台鼎,厥終反被天厭,橫遭鬼怪之姦,〈指文希俊之事。〉辱及於國。惶愧席藁,甘竢罪罰,不意聖恩弘貸,只免相位,平授本職。小臣迷劣如此,汚辱如此,又安可更忝崇高之位,竊食無功之祿乎?況小臣老病日甚,不得隨行於班列已久。何敢帶職家居,益積尸素之罪乎?請速命罷臣職。」答曰:「卿有濕證,則所當久調。大臣不受祿,則命有司輸給,例也。前日被欺,幸一時未及察之事,豈以此爲未安於心乎?勿辭。」


○日暈。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8月3日


○壬申,憲府啓曰:「凡朝官推考之事,必經由攸司,啓其罪狀,然後政院捧傳旨啓下矣。今者洪川縣監閔思容推考之命,初不經攸司而下。此前例所無之事。臣等職在法官,昏不能察,未能啓其未便之意,至成公事入啓,所失甚大。不可在職,請遞臣等之職:」答曰:「罪人自死,事體不當。內需司不可移文推考守令,故自上未及料前例之有無而下敎,憲府亦依例成公事矣。勿辭。」


○憲府啓曰:「凡內間公事,則內需司專掌治之,至如朝官推考之事,則必令攸司,覈其虛實而施行可也。若內需司公事,輒令施之於外朝,非但前例所無,防政害治之端,必自此始矣。況以執法之官,不論其未便之意,而徒以奉行承順爲事,則將焉用法官爲哉?閔思容所犯之事,請勿令本府推考。」答曰:「如啓。」〈史臣曰:「憲府以內需司公事,不可施於外朝,使閔思容推考之事,啓以勿爲則善矣,但曰:『凡內間公事,則內需司專掌治之』云,則是刑政之權,有內外之異,而又不論內需之作弊,則非拔本塞源之意。臺諫之言,固如是乎?」〉 ○以金光軫爲戶曹參判,尹仁恕爲京畿觀察使。


○未時,太白現於巳地。


8月4日


○癸酉,遣海豐君李元祐如京師,賀冬至。


○諫院啓曰:「上國調發人馬,護送使臣,出於厚待我國之意。今者爲江上費物之小弊,至於移咨遼東,請停護送之軍,其妨於國體大矣。況人事之倍多於前者,乃湯站、江沿臺兩堡之所爲,必非遼東都司之所知,而不諭兩堡,直咨遼東,若責及於兩堡守堡之官,則有未安之意。使義州移書通意於兩堡之官,亦不無禁防之路。請停其咨,更議便否處之。」答曰:「當議于禮曹、承文院處之。」


○禮曹啓曰:「以傳敎之意,問于領議政、〈尹元衡。〉右議政〈李蓂〉,則以爲:『江上米布之費,不可不計其弊。且丁巳年,旣移咨請停。今則申請而已,非創出之比。咨文亦已發送,不必更議。』丁應斗則以爲:『護送軍馬數外加送之事,先言于兩堡,亦可除之。若欲全除,則必須移咨遼東乃可。』今雖移咨遼東,只以遠勞上國軍馬爲辭,則庶無責及兩堡之疑。』金鎧則以爲:『當初護送軍馬五六十名定送時,則遼東所知,而今至二三百名滋蔓,乃湯站、江沿臺所爲也。不先諭於兩堡,經咨於遼東,恐不無後日之悔。諫院所啓似當。』蔡世英、〈本以貪鄙之人,少竊得儒名,歷踐淸要,馴致宰列,而及李樑權勢之盛,趨附納交,以爲固寵之計。至於度田宅殖貨財,如恐不足。〉閔箕、尹毅中、李之信、李文馨則以爲:『諫院所啓爲當。』洪暹、李陽元則以爲:『移咨遼東,請除護送軍,計出於不得已也。』〈三公、丁應斗、金鎧、凱蔡世英、閔箕、李之信、尹毅中,乃承文院提調,洪暹、李文馨、李陽元,禮曹堂上也。〉傳曰:」領、右相及禮曹意皆當。依此爲之。「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8月6日


○乙亥,申時,太白見於未地。


8月10日


○己卯,傳于政院曰:「今年各道,皆有風水之災。救荒之事,言于戶曹。」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8月12日


○辛巳,全羅監司南宮忱,以沃溝縣監金璨濫刑事狀啓,〈縣人田壁奎,以私嫌謀害私奴於伊孫,璨以壁奎稱爲豪强,傷打足跟,因而致死。〉傳曰:「近來國綱板蕩,國威不立,親民之官,若切於守令,而不恤人命,濫殺刑人,予常痛憤。斯速拿來,窮極推問,依律痛治事,下義禁府。」


8月17日


○丙戌,夜,月暈。


8月18日


○丁亥,大司憲吳祥等上箚。略曰:


臣等伏聞,頃者受刑於內需司而斃者,乃前日訴憫於本府之人,而其他受罪者,不一其人。群情駭愕,皆見日月之食。外人有罪,當付之攸司,而拘諸內司,委以中官,其有虧於光明正大之體,不已大乎?原其內司之設,不過掌內用米布、雜物、奴婢等事,而猶不許擅有施行,故使之管攝於該司。豈意今者,置一刑獄,爲濫傷人物之地乎?且此人之訴于本府也,指言下人刁蹬之弊,而其實則監捧內官之所爲也。此輩之憾憤於此人,其勢則然。當初訊問,雖奉聖旨,而淫用刑杖,必致遽殞於一次之間,其憑仗天威,肆行胸臆之漸,甚可畏也。伏願殿下,勿以爲逆,必求諸道,深思熟念,罔有偏係,斥罷監刑之宦,〈乃宦寺周泰文。秩陞二品,久專寵眷,作弊驕恣者也。〉以示悔改之意,則孰不曰吾王之改過不吝也如是,而仰其光明哉?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責難批鱗,職所當爲,而未能隨事卽論,臣等之罪大矣。


答曰:「自古內需司,非不得用刑之地。當今人心狡詐,少有嫌怨,則喜爲誣訴。至於供上之物,亦擅欲減,不用法例,欺罔法司,故乃懲其罪。監刑之官,非以私怒爲之,豈論以淫用刑杖,斥罷乎?不允。」〈史臣曰:「陳善責難,盡言不諱者,臺諫之職也;優納讜言,改過不吝者,人君之事也。今者設刑獄於內需之司,委中官以生殺之權,無辜被殺者,不一其人。王政之累,時弊之大者,無有加於此事,則臺諫之論啓以此者,其意美矣。但言辭不切,旣無讜直之節,君聽邈然,未輸格非之誠,而悠悠泛泛,苟容度日,將焉用臺諫爲哉?」〉 ○日暈。夜,月暈。


8月21日


○庚寅,淸洪道結城、瑞山、德山,雷動。


8月23日


○壬辰,以咸鏡道觀察使風水災書狀,下于政院曰:「咸鏡道風水災,人物壓死處,恤典擧行事,言于戶曹。」〈文川山底居民四口,因大雨,土石崩頹壓死,安邊、永興風水之災,近古所無云。〉 ○以金德龍爲平安道兵馬水軍節度使。


○夜,流星出天倉星,入艮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二三尺許,色靑赤,光照地。


8月24日


○癸巳,命官殿試文武科,取生員李珥等三十三人,內禁衛韓繼男等二十八人。〈時上體未寧,未得親臨。〉 ○夜,月微暈。


8月25日


○甲午,禮曹啓曰:「伏見慶尙道觀察使李友閔狀啓,對馬島主特送副船,無去處,至爲駭愕。凡各處朝倭,不直泊釜山浦者,論以賊倭,雖有約條,適値大風,不能制船,未能直泊,而斷以賊倭,枉被邊將所殺,則豈不沮向慕之心,而激成邊釁?請下書,令沿海諸將,詳加分辨,勿貽後悔。在前則島主例遺特送,自庚午年絶和,壬申年約條〈中廟朝事〉以後,勿令出送特送之船,其後丁未約條,猶不改此條。今春特送到浦之際,欲守前約,則舊島主身歿,新島主嗣職,告訃請印,事之大者,不得已許待。今者島主,欲謝前日賜賻及印,此非無辭而送,然因此每每許待,則先朝約條,因而漸毁。若迫令還入,則新島主缺望,未知將何以處之?非該曹所當獨擅,請收議大臣定奪。」傳曰:「對馬島主特送副船,無去處云,自上亦以爲駭愕,而姑待該曹公事矣。對馬島特送,此非無辭,豈能拒之乎?本曹議于三公、〈尹元衡、沈通源、李蓂〉鈴平府院君〈尹慨〉領府事〈李浚慶。〉以啓。」尹漑議:「先王朝約條,不可不堅守,而島主今次特送,非如今春嗣職,告訃請印之比。可於歲遣船付謝,而必以特送爲禮,其計甚狡。恐不可許待。」尹元衡、沈通源、李浚慶議:「不待特送之船,壬申年約條甚嚴,固不可撓改。然今此致謝,禮所宜然,不爲無辭。若迫令入送,則恐生缺望之心。該曹所料,亦果有理,今宜姑受,然壬申之約,乃先王所立之條,堅如金石。以不可撓改之意開諭,使其今後勿更爲特送之計,則彼自知禁,而我亦有辭。」李蓂議:「先王約條,雖不可輕改,今者特送之船,名爲賻印之謝,則在我柔遠之道,拒而不接,似爲未便。」禮曹啓曰:「大臣之議不一,敢稟上裁。」傳曰:「依領、左相、領府事議施行。」〈時,島夷之於我國,或稱朝貢,或稱歲遣,或稱特送,往來之倭,絡繹不絶,接待之際,糜穀費財,不可勝計。彼實不無窺覘虛實,而嶺南郡縣,因而凋弊,識者憂之。〉


○大司諫金貴榮等上箚曰:


天人一理,顯微無間。感應之妙,捷於桴鼓,禎祥妖孽,各以類應,無毫髮爽也。臣等伏見,近年以來,非常之變,可愕之災,非一非二,至於今年,旱、蝗、風、水,竝作於一歲,遍及於八道,其爲災害之切迫,有甚於天妖地怪者。以殿下之明聖,其於宵旰側修之道,固無所不至也,以臣等耳目所及言之,殿下之所以應天者,恐或未盡其實也。《記》曰:「奉三無私,以勞天下。」人君行事,固當一出於光明正大之道。苟於命令、刑政之間,少有歉焉,則不得與三者參矣。臣等竊觀內需司之所爲,蝃蝀於聖化者多矣,至于今尤甚焉。設刑獄於內,而擅生殺之權,置農庄於外,而爲逋逃之藪,毁法而復他邑之戶,則賦役不均平,民受偏勞之苦。冒占而受堤澤之案,則侵奪元田,丘氓失高、曾之業,起怨咨傷和氣,豈不惻然有隱乎?而殿下未必不於是而辟焉,故訴怨之人,終至殞命。監刑者之快私憤,較然也,而殿下於憲府之箚,徒降解釋之旨,未有允兪之音,臣等竊惑焉。漢臣諸葛亮有言曰:「宮中、府中,俱爲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先儒以爲,深識治體。凡屬內庭人之有罪者,殿下獨不可付之攸司而治之乎?且聞之閭巷,其拷訊之事,有曰:「交結朝官。」有識聞之,不能無疑。傳之者虛也,則固當解惑,若其信然,則近習之構陷士類,未必非此辭爲之階也。至有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者,王道之一事,而盡入諸宮之折受,故豪悍之徒,憑假威勢,凡海船所獵,指爲吾折受地之物,公然攘奪於中路。漁、商失利,幾廢不行,市肆之上,海産踊貴,豈非平明之一疪乎?殿下自喪儲副之後,玉體未寧,仍停三接之勤。專意於保安聖躬者,蓋出於不獲已也,但臣之於君,猶子之於父也。父子同處一家,不見一日,則戀慕之情,自不能止。侍從之臣,不得瞻望天顔,已閱數序,下情之閔鬱,烏得已乎?倘於和平之辰,淸讌之暇,召經幄直宿之士,接以便服,賜以玉音,仍使之從容論談於前,則豈徒臣庶之感悅?其於宣暢聖懷,調攝宸候之道,亦未必無少補云。


答曰:「衆災疊現,歲値凶荒,由予否德所致,徒切兢惶而已。內需所爲,皆循古例,別無新創之事,監刑者,非以私嫌濫刑,不須治罪也。交結朝官云者,以賤人出入朝官之家,故偶及之矣。諸宮家折受海澤者,近來似無。若不擧論某家所爲,則自上豈能知之哉?予多微恙,心熱常存,停接朝臣,專意調病,不得已也。予心亦豈安乎?箚意當留念焉。」〈史臣曰:「期之喪,達乎大夫,古之制也。夫受祖宗之托,位萬民之上,若以下喪未期,而朝會、進講之儀,竝停不行,則虧損於聖德者,不旣深矣乎?史書停常參、經筵,自前年九月,以至于今,無日不然。此由前秋鶴禁告凶,宸衷悲慟,不自知其過於禮而傷于德也。但君上之禮,異於常人,不可以徑情而直行,則逾年不視朝,有同於百官摠己之禮。深宮近嬖習,不接乎經幄論思之臣,臣未知其可也,而又聞內間祈神奉佛,有逾於前,以爲淸淨懺悔,求福田利益,巫風是荒,降香絡繹。嗚呼!是豈人君修身、齊家、治國之道乎?直言正論,日遠於前,而淫辭邪說,輻轃於左右,臣恐自玆以後,法殿長空,講帷凝塵,而莫之更理也。然是豈獨吾君之過哉?外戚大臣,順承上旨,不過以姑息,待君父,經幄近臣,苟充厥位,非徒無意於納誨,反幸其不登講筵,可勝歎哉!」〉 ○日暈。


8月26日


○乙未,諫院啓曰:「伏覩批答之辭,有曰:『諸宮家折受海澤者,近來似無。若不擧論某家所爲,則自上豈能知之哉?』臣等非以爲近來有折受之事也。在前折受之家,固非一二,而攘奪作弊之風,到今尤甚。所聞如此,箚辭竝及之矣。」答曰:「諸宮家奴子汎濫,必不無如此之弊也。令該曹、法司,禁斷可也。」


8月27日


○丙申,夜,南方雷動,電光。


○淸洪道牙山,雷動。


8月28日


○丁酉,夜,流星出牛星下,入南方天際,狀如拳,色白。隕霜。


8月30日


○己亥,以沈義謙爲議政府檢詳,權德轝爲司諫院獻納,李蘧爲弘文館校理,李珥爲戶曹佐郞。〈爲人聰敏博學强記,善綴文辭,早著聲名。一年拔擢司馬、文科兩壯元,時人榮之。但少時,爲父妾所困而出歸,流寓山寺,久而後返。或云:「削髮爲僧。」其自詠云:「前身定是金時習,今世仍爲賈浪仙。〉


九月


9月1日


○庚子朔,日有兩珥,色內靑外白。日暈。


9月4日


○癸卯,日暈。


9月6日


○乙巳,以朴忠元爲司憲府大司憲,吳祥爲兵曹參判。


9月8日


○丁未,淸洪道平澤、稷山、新昌、禮山、天安、溫陽,雨雹雷電。慶尙道金海、機張,雷動。


9月10日


○己酉,以黃海道觀察使,〈柳仲郢。〉神光寺住時僧道正推考啓本,下于政院曰:「觀此道正所犯,極爲駭愕。跟尋捉送于刑曹事,下書于京畿監司,而以此啓本憑推事,亦捧承傳于刑曹。」〈儒生韓義等二人,入歸道正寢房,道正發憤言曰:「方丈所實如宮闕」,與其同黨扶執韓義等,以圓杖打踝,竝結手足,高掛樑頭。肌膚傷毁,口中出血,幾死而後解放。道正因以逃躱,故仲郢馳啓。〉〈史臣曰:「自復立兩宗,設禪科以後,內自宮禁,下至閭巷,諂佛祈福,靡所不至,而其於緇髡之事,自上亦每庇護,故僧徒橫恣,陵蔑朝官,竟至於結縛儒生,略無忌憚,中外憤嘆。」〉


9月11日


○庚戌,日暈。


9月12日


○辛亥,禮曹〈洪暹爲判書。〉啓曰:「順懷世子小祥日迫。慮有禮之當行,而未及擧行者,詳考典故,則《五禮儀》,不錄世子喪禮,《杜氏通典》及《大明會典》等書,亦闕此文。我朝只有懿敬世子〈德宗大王。〉謄錄,但錄末節小事,不錄緊關禮文,無可考據。獨有《宋史》《凶禮記》,皇太子喪禮頗詳盡,皆可爲後世法。孝宗皇帝、乾道三年,莊文太子愭薨,帝及皇后,十三日而釋服,自擧哀至釋服,不視事,禁音樂。六宮人不從服,太子妃及本宮人,用家人禮,斬衰三年,百官成服一日而除。至小祥日,皇帝不視事,命侍從官一員,以常服詣太子神座,行奠酹禮,令本宮僚常服陪位。古禮如此,今倣宋朝禮,自上特遣香使,就順懷宮,行奠酹之禮何如?」傳曰:「啓意當矣。予意亦然。」


○日暈,左珥。夜月暈。


○黃海道豐川、信川、松禾、長淵,雷聲大振。


9月13日


○壬子,雨雹雷動。


9月14日


○癸丑,禮曹啓曰:「順懷世子小祥日,別遣香使,行奠酹禮事,已承允命。但練祭,喪之大者,有三獻灌鬯等禮,奠酹禮,則立奠三爵,禮貌隆殺懸絶,不可合爲一祭。自上別遣之奠,則依初喪時,賜諡冊印之例,先行後,入番宗親依禮文設行練祭,似當。」傳曰:「如啓。


9月15日


○甲寅,傳于政院曰:「今遣史官,察視刑獄,則囚人積滯。斯速辨放事,言于刑曹。」


9月17日


○丙辰,大雷電雨雹。傳曰:「收聲之時,立冬不遠,而京外連有雷電,予心未安。政院知悉。」政院啓曰:「臣等伏覩下敎,遇災警懼之意至矣,不勝感激。自去秋喪儲之後,玉體未寧,凡所當爲之擧,一切皆停。此雖出於調保之所不得已,而近侍之臣,不得瞻望天顔,已閱數序,都下之民,不見羽旄之美,亦已久矣。下情之悶鬱,烏有極乎?君之於臣,猶父之於子。父不和悅於上,則子安得怡愉於下乎?近來人心疑憂悶迫,和氣鬱而不宣。人心所在,天意從之。陰陽之相薄,恐或由於此也。因此警懼之端,務悅人心,以答天意。」傳曰:「予以否德,久廢視事,天怒豈不由此?予心不寧。但予以弱質,非徒微恙頻發,心熱亦常彌留。調病之道,固不可尋常處之,自上盍愼擧動乎?凡進言勸戒,恐不可如平時也。啓意知道。」


9月18日


○丁巳,雪。


○領議政尹元衡、左議政沈通源、右議政李蓂啓曰:「今年自春至秋,陰陽失和,旱蝗風水之災,疊現層出,飢饉切迫,八道皆然。救活民命,百計無策,方深悶慮之際,近日京外雷變連綿,又於昨日,雷霆大作,有同夏月。序屬窮秋,冬節已迫,非常之變,至於此極,此皆臣等冒居台鼎,燮理無狀之致,不勝驚愧之至。請速責免臣等之職,以答天怒。」答曰:「衆災疊現,由予否德所致。卿等有何燮理之失乎?勿辭。」元衡等再啓曰:「凡遇災變,自上引咎自當,臣等尤爲惶恐。自古相得其人、則陰陽調和,天時人事,自然平順,災戾不作,而今之災變至此,此實臣等之所召。豈上有失德而致然哉?反覆思之,決不可靦然在職。請亟命遞,更求賢能,以順天心。」答曰:「予意盡諭。勿辭。」〈史臣曰:「雷電,陽精之發,雨雪,陰氣之凝,則雷電雨雪,各有其時,而今也雷電,後秋而發,雨雪,先冬而降。噫!後秋而雷電者,陽失其節也,先冬而雨雪者,陰氣之從也。陽失其節,陰氣之縱,實是非常之變,可懼之甚者,而元衡、通源,久據台府,其平日所爲,實足以召此變異,而乃反飾辭辭職,欺罔極矣。」〉 ○夜,月暈。


○黃海道松禾,雨雪。


9月19日


○戊午,夜,流星出牛星下,入田星。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赤。南方電光。


9月20日


○己未,傳于政院曰:「順懷世子守墓官僉知中樞府事姜暹、〈嘗奉使中原,多齎物貨,貿易之際,擇其美惡,親定其價,聞者嗤鄙。〉侍墓官內侍尙膳金亨碩,各加一資。」


○夜,月暈。


○平安道雲山、慈山、平壤,大雷電。


9月21日


○庚申,禮曹啓曰:「頃日黃海道瓮津縣所捕唐人推問事,議于三公,則以爲:『是上國邊民,與我國沿海逋氓,交通掘穴於海島中,而近日廷議,皆以此爲憂,未得蹤跡。若推問此人,則可得端緖,不可不詳悉推鞫。』請差委官、備邊司堂上一員及別問事郞廳。」傳曰:「如啓。」


○雷動。


○黃道海海州,雨雹雷電。慶尙道漆原、昌原雷。


9月23日


○壬戌,以內需司推考禮山校生金錘等事,及淸洪道觀察使啓本,〈因緇流發憤報怨之訴,刑訊儒生,極爲未安云云。〉下于政院曰:「觀此啓本,金錘等事,曾自內需司判下,而監司啓聞如此,校生等勿推,犯罪僧則依法決罪。內需司奴子則齎持行移關字,再度往還,此非詐稱內旨,不可治罪也。且此淨水寺,自兩宗未復時,以仁順公主〈中宗大王第三女,未嫁早卒。〉願堂稱。大抵以校生,疾僧之訴,輕易革除久遠內願堂,則不無後弊,不可革除也。以此意,言于禮曹、刑曹,竝示今下內需司公事可也。」政院啓曰:「內需司公事,下政院,使示于該曹,於事體未安。淨水寺事,自有該掌之地,而傳敎亦未安。敢稟。」傳曰:「淸洪監司啓本之事,是乃內需司行移也。該司當知而回啓,故如是言之矣,然則還入內需司公事。」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9月24日


○癸亥,夜,月暈。


9月25日


○甲子,以任說爲漢城府左尹。〈說少有文名,敡歷淸顯,而素無學識,麤鄙無恥,與其兄任尹弟任呂,俱殖貨營立田園,時人鄙之。〉


9月27日


○丙寅,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9月28日


○丁卯,三公、〈尹元衡、沈通源、李蓂。〉鈴平府院君、〈尹漑〉領府事、〈李浚慶。〉備邊司,同議啓曰:「臣等伏見全羅道右水使〈李善源〉啓本,臨緇僉使尹珝伏兵所捕船一隻,梢水奴順文等八名,皆是京城居住之人云。其所犯,時未的知,而船中所載,別無物貨,又無兵器,而但於被捉時所載物件,盡數投諸海中云。必欲掩其形迹而然也。船底所藏手投右,至於一石,又有畫龍旗,其現出事狀,至爲荒唐、似非商賈漁採之船。當此海賊竊發之時,如此現露之人,不可尋常推考。必須詳加究覈,乃可得其情實。請竝拿鞫。」傳曰:「如啓。」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9月29日


○戊辰,政院以唐人〈瓮津縣所捕者。〉推案入啓曰:「唐人推問時,以朝廷所疑慮者,〈我國沿海逋氓,與上國邊民,交通作賊之事。〉權辭設問,則別無端緖。必是漂到之船,更無可問之事矣。」〈唐人龔成供稱:「係遼東復州衛水夫身役,去八月二七八日,聞大虜㺚子從廣寧入來,將搶本地方,九月初六日,俺一家十四口,逃亂乘船,前往海洋島,遭北風,漂到貴國地方。」〉傳曰:「啓意知道。似是漂到之類。衣服依前各備給,奏解。」


○巳時,大白見於未地。夜,流星出天棓星,入西方天際,狀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平安道德川,地震。


9月30日


○己巳,以崔頲爲司諫院正言。


冬十月


10月1日


○庚午朔,百官陳賀于恭懿大王妃誕日。


○日有兩珥。


○黃海道安岳、鳳山、文化,雷動。


10月2日


○辛未,巳時,太白見於未地。日微暈,左珥,戴。


10月3日


○壬申,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4日


○癸酉,議政府右參贊李夢亮卒。字應明,慶州人。性和柔,未嘗表襮。雖無剛決植立之資,亦無阿媚矯飾之態。兄弟友愛,雖在劇職,間一日如拜兄於其家。兄死,妻子窮居,每分俸入,賙濟之有常數。寡妹鄕居,有五男女,未嫁娶,夢亮皆爲辦資裝,無異己出。然牽於妻妾,請託關節、尺牘,不嫌煩猥,人不以廉潔稱之。傳于政院曰:「秩高宰相卒逝,予用悼焉。」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5日


○甲戌,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6日


○乙亥,三公、鈴平府院君、領府事,同議啓曰:「洪淸道、陰城南面熊巖山底居學生鄭壽麒,持其所吹鍊銅鐵,及銅鐵吹鍊之土石,來告于備邊司曰:『所居近處山麓土石,多有銅鍚之色,採取上京,與其壻中部參奉鄭男慶,同議吹鍊,則土石四兩,鍊出銅鐵約可二錢。且所過沿途審視之,則銅鐵吹鍊之土石,無處不在』云。我國多産之銅,不得採用,或貿於倭奴,或貿諸上國,猶未足用,深爲未便。若採得吹鍊,使之傳習,則公私所用,可以取足。請令工曹,定匠人,使壽麒等,專掌吹鍊何如?」傳曰:「如啓。」


○以洪暹爲議政府左贊成,朴永俊爲禮曹判書,〈特旨也。〉朴忠元爲資憲大夫刑曹判書,〈特旨也。〉李鐸爲司憲府大司憲,張士重爲執義,沈義謙爲議政府舍人,崔顒爲弘文館副應敎。


○日暈,兩珥。夜,南方電發。流星出天倉星,入巽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淸洪道鴻山、鎭岑、木川、雷動。


10月7日


○丙子,命官,別試殿試文、武科,〈爲改宗系別試也。時上未寧廢視事,故命官爲之。〉以御筆,書下七等條件。〈學校不興、風俗不美、人心不純、紀綱不振、古今異端盛衰、僧徒鴟張、歷代宦寺善惡。〉仍傳曰:「以此發策問之。」取進士李光軒等十二人、內禁衛金應湜等三十二人。


○日暈。


10月9日


○戊寅,北方,雷微動。


10月10日


○己卯,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知中樞府事愼居寬卒。字栗耳,居昌人。性儉素,質朴少文。事親以孝,居家疎淡,奉職勤密。雖至列卿,衣不喜帛,食不求旨,殊無富貴之習。仁宗初,吏曹判書申光漢,儐帝使在外,居寬時以參判,獨政。三公啓曰:「主兵之官,宜任以知武事重臣。」蓋指尹任也。居寬素知任之爲人,而且以授權外戚爲不可,竟不擬批。其當事不撓,蓋可想也。及乙巳被禍之時,人皆畏首,莫敢開辨,居寬獨曰:「柳仁淑之女,李德應之兄弟,不應緣坐。」乃得免焉。是時人皆波附元衡,以爲身謀,而居寬之妾,乃元衡妾兄也,而未嘗往來。是以爲元衡所銜。崔輔漢常恨居寬,以已爲仁廟守陵官,且知其爲元衡不悅,因構陷而罷黜。居寬以老母年至,時或來省,乃爲其黨所覺,與許磁、李浚慶、潤慶、宋純、具壽聃,同時見竄,辛亥元子生,推恩放還。母歿,居寬年已衰老,執喪以禮,人服其孝。及李芑諸人之死,元衡慮其勢孤,將欲用其壻父安馠,而居寬亦以妾,故竝被收用,居寬未嘗德之,猶不詣謝。元衡再爲來訪,至脫衣裘,以慰其寒,居寬乃謂妾曰:「元衡之贈裘,職汝之由,不可留也。」因督賣之。又瞰其亡,只投刺而返。是以雖復官于朝,而不復華秩。可謂志確而不淫于勢利者也。但過於朴魯,處事之際,未免偏滯固陋之病。


10月12日


○辛巳,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淸洪道保寧、海美、大興,雷動雨雹。


10月13日


○壬午,傳于政院曰:「內官姜億千,本以愚妄之人,多有驕傲之氣,持身不謹,怠惰不恭。敢於君前,巧飾先朝所無之事,稱美其養父,多發雜言。欺罔奸譎,用心無狀,故竄黜遠方,使之懲戒,未過一年,蒙宥放還,小無感悔之心,揚揚自得,尤爲懶慢不敬。李世良,〈亦宦者。〉,本以麤悍之人,濫忝長房之任,〈宦官侍衛御前者,謂之長房。〉以一緩慢之事,略被責譴,到處雜言,歸咎禁中。用心頑惡,亦爲無狀。雖皆已黜於黃門之列,固不可安在家鄕。竝決杖,配于遠邑,以杜不謹言語之習。且此人等,非推問之事,只據承傳照律,定配書啓事,言于刑曹。」〈史臣曰:「時,上於黃門之輩,恩眷甚隆,然少有微過,略不假借,故億千、世良,以言語之罪,至被竄黜。但刑官,於罪之輕重,頓不與知,只承上敎,照律定配,則後日之弊,庸有旣乎?」〉 ○以尹毅中爲江原道觀察使,朴淳爲吏曹參議,姜士弼爲成均館大司成,安馠〈麤鄙庸劣。因緣尹任姻婭之勢,拔身之初,冒忝淸顯之列。及任之死也,攀緣無路,以其子娶元衡之妾女,以爲媒爵之路。其苟祿患失,反覆趨附之事,無所不至,人皆賤惡之。〉爲承文院參校,李蘧爲司憲府掌令,李後白〈性端重剛斷,操心謹愼。文不尙浮華,居官盡職。〉爲兵曹正郞,具鳳齡爲弘文館副修撰,李增〈爲人沈重謹愼。〉爲正字。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14日


○癸未,憲府啓曰:「凡兄大小之罪,必須推詰,取服定罪,然後王法得其正,而受罪者無冤矣。臣等伏見昨日備忘記傳敎,內官姜億千、李世良所犯,極爲駭愕,而自上命刑曹,只據承傳,照律定配書啓,非徒罪與律異,恐開後日無窮之弊。請下照獄取服,依律定罪。」答曰:「如啓。」


○四方有霧氣。巳時,太白見於未地。夜,月暈。


10月15日


○甲申,以慶尙道觀察使李友閔啓本,〈尙州居民鄭銀春,誘引同里居年七八歲兒,入山中,刳腹出膽,割取肌肉,將爲燒食,事露被囚,故以推鞫事馳啓。〉下于政院曰:「觀此啓本,極爲慘酷。詳察治罪之意,言于刑曹。」


○未時,虹見東方。


10月16日


○乙酉,領議政尹元衡、左議政沈通源、右議政李蓂啓曰:「國家設三公於百僚之上者,所以尊敬朝廷,而維持體統,使等級懸絶,上下截然,不可少有陵犯之風,故各司下人,不得與本府下人相抗,古矣。雖自法司,推捉犯罪典僕,必先爲進來公文者,重待衙門也。頃日本府使令,因事入闕庭,與政院下人,相爲鬪詰。本府使令,如有汎濫之事,通於臣等,則猶可以治罪。政院雖在近密之地,不計體統,擅自囚禁,有同各司下人,此從古所無之事。殊無忌器之意,事體埋沒。臣等俱以駑劣,忝冒重地,爲人所輕侮,以辱名器。臣恐朝廷紀綱,自臣等而大毁也。聞之者,莫不驚駭。朝廷間公論,以臣等大失體貌,頑然冒處,意必有處置之事,待之有日,今始來啓,尤爲惶恐。臣等取輕於人如是,不可靦然在職。請遞臣等之職,以重具瞻之地。」〈史臣曰:「時陰陽失節,冬煖如春,雷電後秋,雨雪先時,太白晝見,災變之可愕,莫此時甚也,而任爕理之責者,徒循文具以塞責,未聞有效職之實。顧以下人微細之事,爲大關於政府之體統,至以朝廷紀綱之毁,三公體貌之失,區區辭職,欲重具瞻之地,不亦誤乎?」〉〈史臣曰:「僕隷之徒,以私忿,交相鬪詰,政院徑自收繫,雖曰不中,是豈有慢侮台府之心也?是固無損於體統。以元衡之奸狡,非不知此,而乃以微事,驚動宸聽,請免其職者何也?當是時,其羽翼李無疆、陳復昌輩,或逬或死,其勢焰,頗不如前,其心必以爲人將慢我,慢則圖我也。是以,故發非情之怒,敢傾近侍之臣,一以爲立威之謀,一以爲自護之計。其要君慢上,於此蓋著。推此心也,將何所不至哉?」〉答曰:「觀此啓辭,果可驚駭。政院不計體統,擅開近古所無之事,極爲非矣。喉舌之任,小有所失,不可苟且仍任。況顯被大臣之駁乎?其日仕進承旨,〈兪絳、朴應男、睦詹、安方慶〉竝先遞後推。政院有所誤,而卿等有何辱名器毁紀綱乎?勿辭。」


○以姜士尙爲承政院都承旨,李陽元爲左承旨,朴淳爲左副承旨,李壽鐵〈性躁妄驕傲,冒忝淸要。頃爲義州牧使,濫杖無事之民,誣服以大黨之賊。其要功無狀之事,不可道也,而到處貪汚,聞者鄙之。〉爲同副承旨,陳寔爲吏曹參議,黃瑞爲禮曹參議。


○日暈。


10月17日


○丙戌,憲府啓曰:「臣等伏見大臣所啓之辭,〈見十六日。〉極爲駭愕。政院雖曰近密,其視都堂,體統懸絶。擅囚大臣下人,體統之顚倒,至於此,紀綱之紊亂,至於此,法官之所當糾劾者,不知有大於此者乎?聞者莫不驚駭,而臣等獨未之聞。有朝廷公論,而臣等獨未之知,如聾如瞽,猶尸其位。言官之責,果如是乎?不可靦然冒處,請遞臣等之職。」答曰:「法官未卽論啓,似失耳目之體,然未及知之事,宜勿辭。」〈大司憲李鐸等退待物論。〉 ○諫院啓曰:「政院雖曰近密重地,其視政府,體統懸絶,而擅囚都堂下人,有同各司典僕,體統顚倒,紀綱紊亂,莫甚於此。聞者孰不驚駭。任言責者,所當隨聞糾劾,而臣等忝冒言地,默無一言,大失言官之體。不可靦然冒處,請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司諫李訒等退待物論〉


○弘文館副提學閔箕等上箚曰:


政院擅囚政府下人,而兩司以未卽糾劾,至於引嫌不出。以政院所失觀之,則雖有關於體統,而若因此至遞臺諫,則亦似騷擾。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如啓。」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18日


○丁亥,兩司啓曰:「不可在職,請遞。」答曰:「玉堂已請出仕,不須煩辭。」〈兩司退待物論。〉


○副提學閔箕等上箚曰:


臣等之意,以政院所失,至遞臺諫,似爲騷擾,故昨日請命出仕矣,今觀兩司避嫌之辭,就職勢難。請竝命遞差。


〈史臣曰:「尹元衡等,以下人之事,至於煩瀆宸聽,輕遞承旨,已爲不可。臺諫,爲人君耳目之任,若有慷慨之志者,則當糾正元衡等之失,而反懼其見忤於元衡等,以未及論政院之失,引嫌辭職。爲玉堂者,所當更啓勿遞之意,俾盡耳目之責可也,而昨日啓以騷擾,今日啓以遞差,烏在於扶持體統之意乎?閔箕以有識之人,位居長官,處事顚倒,至於如此,識者恨之。」〉答曰:「如啓。」


○以吳祥爲司憲府大司憲,尹斗壽爲掌令,鄭淹、李忠綽爲持平,閔箕爲兵曹參判,李鐸爲弘文館副提學,李訒爲校理,姜士弼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光軫爲司諫,金億齡爲獻納,任壽臣、李山海爲正言。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20日


○己丑,夜,流星出參星下,入南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全羅道古阜、興德、井邑、長城、茂長、高敞、泰仁,雷電。


10月21日


○庚寅,憲府啓曰:「政府使令,與政院下人鬪詰,而政院不計體統,擅自囚禁,此從古所無之事,事體埋沒,故都承旨以下,竝遞差矣。左承旨朴啓賢,雖入場內,亦與聞知,而獨免遞差,至爲未便。請竝遞差,一樣推考。」答曰:「如啓。」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22日


○辛卯,百官陳賀大王大妃誕日。


10月23日


○壬辰,諫院啓曰:「祖宗朝接待倭人,二百年于玆,未聞守令,交手買賣者,而近年以來,貪風大振,巧猾橫生,利之所在,百計圖之。自倭寇通海路,賊上國之後,明珠、室貝、珍錦繡、金銀,盡萃於釜山浦,故爲守令爲邊將,及其商賈之人,載持米布,絡繹輻輳於本鎭,甚至於他道守令,船運陸輸,交貿物貨,使南方生民之命脈,盡入於倭寇之手。若不痛革其弊,他日無窮之患,有不可勝言。僉使柳忠貞,以一鎭主將,所當禁戢防閑,而惟知利入於己,故令交市,極爲無狀。請罷其職,各別擇差。東萊府使,近以文官擇遣者,東萊與釜山,同在一處,欲其使邊將,有所畏而不敢恣行,府使尹行,素無物望,人皆輕侮。請遞,以有名望文官,爲人所重者,十分擇差。」答曰:「此弊,匪今斯今,其來已久。柳忠貞,遞差可也,不可罷職。餘竝如啓。」


○以成義國爲禮曹參議,李陽元爲承政院左承旨,朴淳爲右承旨,柳從善爲左副承旨,黃瑞爲右副承旨。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24日


○癸巳,戶曹啓曰:「平安道觀察使鄭榮啓本,寧遠郡獤、鼠皮蠲減事,〈寧遠民小邑殘,凋弊已極,故宗榮以歲貢獤、鼠皮蠲減事馳啓,命議大臣等。〉議于大臣,則領議政尹元衡、鈴平府院君尹漑、領府事李浚慶以爲:『恒貢之物,不可以邑民之訴而續續蠲減。然荒郡殘民,力不能堪,則亦不可不爲之所。請令該曹,更寬其限,〈寧遠以其殘弊,曾已蠲減十年。〉以期蘇復何如?』左議政沈通源、右議政李蓂以爲:『國初量其土宜,分定貢物,以爲上供。寧遠雖曰殘弊,各道列邑,無處不然。況本郡曾蒙蠲減之恩,今已限盡,固宜仍舊。臣等之意,決難蠲減』云。大臣之議不一,何以爲之?敢稟。」傳曰:「各郡殘弊,則蠲減貢物,此國家愛民之至意也。但國家所用,必須外貢,而蠲減外貢,則國用不足,勢至貿諸市中。欲安外方蒼生,先困京城之民,亦不可不慮也。尙衣院,乃御供重地,而近來事不如古,爲該官者,不能督納貢物,爲守令者,視爲尋常,不卽上送,國用獤、鼠皮乏絶。豈合於國家事體乎?依左、右相議爲之。」


○辰時,日微暈。


10月26日


○乙未,四方,沈霧。


10月27日


○丙申,以南應雲爲京畿觀察使,黃瑞爲承政院左副承旨,韓輹爲右副承旨,朴啓賢爲成均館大司成,兪泓爲議政府舍人,金億齡爲司憲府掌令,李仲虎爲司諫院獻納,崔弘渡爲東萊府使。


史臣曰:「弘渡,以瑣瑣鄙夫,患得患失,以其女,女于尹元衡之孽男,自以爲假威之狐,誰敢我何,恣行其慾。頃者厭其星州之凋弊,托於老母之未將,欺罔規免,而及陞授東萊,忘其老母,如棄芻狗。如弘渡者,吮癰舐痔,將無所不至,固不足道也,至銓曹之官,曲循元衡之意,不憚公議而注擬,則爲臺諫者,固當糾劾弘渡憑勢縱恣之罪,銓曹循私注擬之失,而默無一言,良可痛嘆!」


以張弼武爲釜山僉使。〈雖曰武人,天性强剛,不事權勢。所典郡邑,皆以廉謹見稱。〉


○日微暈


十一月


11月3日


○壬寅,以睦詹爲工曹參議,李齊閔爲吏曹佐郞,魚季瑄爲江原道觀察使,吳潝〈善事權貴,濫躋堂上,屢授閫外之任。〉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11月4日


○癸卯,刑曹判書朴忠元、參議姜昱啓曰:「水賊順弼等招辭,別無物貨、兵器,又未著作賊之形迹,而趙珝之辭,〈珝言,」順弼等捕捉時,順弼等欲掩其作賊形迹,船中所載之物,盡投海中。「云。時珝爲臨淄僉使,妄生徼功之計,敢構無形之言,使無罪之人,有死於箠楚之下者,武人之徼功,類如是。〉亦難取實,故備邊司、義禁府,皆曰疑獄,而執法之官,不可輕易分揀。議于大臣,則大臣之意以爲:『啓稟分揀爲當。』且爲囚求生,罪疑惟輕,亦帝王好生恤刑之大德。順弼等獄,何以爲之?順弼等,若脫水賊之罪,則李順貞〈政院吏也。順弼等被捉啓本到政院,順貞卽通于順弼之妻故被囚。〉等,亦當貸免。但以近密吏胥,私通係干水賊公事,不無其罪。敢稟。」傳曰:「順弼等事,當初以畫龍旗爲駭愕,故推問矣。今無水賊之狀,所當分揀,而死者二人,有乖恤囚之意。自上欲言此意而未果。啓辭果當。分揀可也。李順貞以近密吏胥,私通傳播,不可全釋。照律決罪,以防後弊。」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5日


○甲辰,傳曰:「予於今年,微恙頻作。今當陽生之月,宜施特恩。罷散人員等,依歲抄例書啓事,言于吏、兵曹。且爲囚求生,帝王之仁政。許多縲絏之中,不無冤悶之事。雖平時,所當速決,況今雪寒陽生之月乎?重囚外,務速決放,而如有疑獄,則詳察馳啓事,下諭于八道及開城府。義禁府、典獄署囚人等,亦令書啓。」


○以朴素立爲司憲府執義。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8日


○丁未,百官行賀禮于明政殿庭。〈賀冬至。〉


11月9日


○戊申,憲府啓曰:「節屆陽生,時向嚴寒,天心惻隱,發於恤囚,凡在見聞,孰不感動?但申命有司,俾卽疏決可也,至於略覽罪名,便令放遣,非徒有罪者幸免,恐亦有乖於庶獄、庶愼,罔敢知于玆之意也。命放之中,如有不應放者,則爲攸司者,所當啓其未穩之意,而終無一言,惟知奉行而已,刑官執法之體,豈如是乎?請將前日命放之類,更加詳覈施行。」答曰:「爲囚求生。今當陽生之月,偶放罪人,有何妨乎?大抵威權當在於上,賞罰宜出於君。徒付於該官,亦非君國之道也。其中未可放者,則刑曹必未及察啓也。詳覈施行事,如啓。」


11月10日


○己酉,淸洪道鎭川,雷動地震。


11月11日


○庚戌,淸洪道陰城,地震。


11月12日


○辛亥,日暈。夜,月暈。四方有霧氣。


11月13日


○壬子,以安方慶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夜,月暈。


○慶尙道丹城,雷動。


11月14日


○癸丑,有霧氣。日暈。夜,月暈,左珥。


11月15日


○甲寅,夜,月暈。


11月16日


○乙卯,夜,月暈。


11月17日


○丙辰,憲府啓曰:「泰仁縣京邸主人宋珉,呈狀于本府以爲:『去辛酉年,正米四十石,貸用於市人張孫、李永處,曾已畢償,而李永疊徵設計,與淸原君家奴子同心,以前日所貸之米,託稱淸原君家之私債,自儀賓府發牌,囚其妻于典獄署』云。臣等取典獄署文字而見之,則其妻果以儀賓府公文,泛稱犯罪而囚之,至七日而放。韓景祿以尊貴儀賓,聽其奴猥濫之言,自儀賓府發牌,而囚人。其憑恃權勢,把弄國法,甚矣。請罷其職,使貴近之家,無侵犯小民之弊。」答曰:「推考可也。罷職則不允。」


○日暈。夜,月暈。


11月20日


○己未,命官,試弘文錄及製述被抄文官于明政殿。〈入格者,賞物有差。〉 ○慶尙道熊川、漆原、晋州、泗川,雷動。河東,雨雪,雪霽,電光燁燁,無異夏月。地震。


11月23日


○壬戌,傳于政院曰:「酒與魚物,令各該司進排。濟用監所藏襦衣三十八件,亦進排。」〈時日候寒嚴,自上特念入直軍士寒餒,命饋酒與魚物,其寒無衣者,賜以襦衣,人皆感悅。〉


11月26日


○乙丑,憲府啓曰:「方伯之任,黜陟幽明,儀表一道。不可授非其人,以委承宣之責,而邦畿之任,尤重於他道。京畿觀察使南應雲,曾爲咸鏡道兵使,又爲廣州牧使,皆有不謹其職之議。今授本職,物情未便。請遞。」答曰:「如啓。」


○以兪絳爲京畿觀察使,金弘胤爲漢城府右尹。


11月28日


○丁卯,日有兩珥。


○淸洪道平澤,日出後,日旁南、西、北三邊,斷虹竝見,內靑外紅,移時而滅。


十二月


12月5日


○癸酉,淸洪道惟新,雷動。


12月6日


○甲戌,以朴素立爲司僕寺正,張士重爲司憲府執義,崔潾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12月7日


○乙亥,諫院啓曰:「全羅左道水使崔潾,頃在乙卯,爲珍島郡守,倭寇未至,棄鎭先走,南人痛憤,莫不欲食其肉。至今得保官爵,亦云幸矣。今又膺授重任,節制於其道,則士卒聞名解體,必生輕侮之心。脫有不測之患,出於倉卒之間,則前日之棄城偸生者,安能守死而制變哉?年齡未衰,尙且畏㤼先走。況今衰耗,膂力旣愆,決不能折衝潔侮於舟楫之間。一方潰散之虞,深可畏也。近來朝廷,以南方爲重,而銓曹冗雜注擬,亦爲非矣。請遞。」累啓不允。


12月8日


○丙子,傳曰:「肅川府使盧慶麟、朔州府使蘇潝,身爲親民之官,務恤生民,繕治學校,修擧廢墜,多有善政,至爲可嘉。各加一資。」〈因本道監司狀啓也。慶麟嘗牧星州,有聲績。及守是府,厚待校生與訓導,校生輩,以善政,呈狀于監司。其市恩要譽如此。〉


12月10日


○戊寅,憲府啓曰:「世道日降,人心澆詐。守令之於邑民,雖無善政之及,一有唱而譽之,務悅其守令者,則靡然從之,無敢違逆,或上言而請褒,或立碑而頌德,夷考其行,未有不爲人譏笑者。當今弊習有如此焉,以邑民之稱譽,固不可信其必然也。肅川府使盧景麟、朔州牧使蘇潝,以本道監司之褒啓,至於命給一加,物情未便。請還收成命。」不允。


12月13日


○辛巳,淸洪道、恩津,雷動。


12月18日


○丙戌,夜,月暈。


12月19日


○丁亥,諫院啓曰:「司宰監參奉崔繼祖,性本輕妄,素無家行,縱其無賴子弟,〈其子擴,以悖戾之人,結黨無賴,賭博爲事,奪人財貨,夜聚曉散,潛奸士族之女。憲府聞而柭殺之。士族文力、門蔭李霽之女、靑陵府院君沈綱子智謙之妻,憲府難於推訊,其家使之自盡。〉恣行不義,無所不至,而反加縱臾,物情痛憤。請罷其職。」答曰:「如啓。」


○日暈。


12月21日


○己丑,傳曰:「內醫孫士鈞、楊禮壽,久滯於主簿。今政,判官陞差,金世佑,亦敍東班主簿。」〈史臣曰:「我國東西班正職,則兩科及有蔭之人爲之,若平民、庶孽之流,則在祖宗朝,或有東班敍用者,然不過一二人而已。今者內醫柳之蕃、金允誾,已陞金玉之班,而士鈞、禮壽,至陞判官,世佑竝敍主簿。一日三人,俱揚於東班,與士大夫,比肩立朝,天爵之濫施,名分之混淆,至此而極矣。」〈禮壽於癸亥秋,獨侍東宮,妄用湯劑,以致大故,憑托權要,得免其罪,反被超敍,物議益憤。「〉以孫士鈞爲尙衣院判官,楊禮壽爲禮賓寺判官,趙希文爲弘文館修撰,金世佑爲司甕院主簿,李景明爲藝文館奉敎。〉


12月22日


○庚寅,憲府啓曰:「朝廷爵祿,所以考其勳績,授之賢能,礪世磨鈍之具,實在於此。今者醫官之流,以特命陞敍五品者二人,授東班正職者一人。醫官若顯有功效,則自有相當之賞典矣。至於尊寵雜流賤微之人,顯揚於穆穆之列,則有損於朝廷尊嚴之體者,大矣。尙衣院判官孫士鈞、禮賓寺判官楊禮壽、司甓院主簿金世佑,請竝改正。」答曰:「予常患細疾,頻問當藥,頗有功效。判官之陞,固非不可,而世佑之爲主簿,尤是例也。大抵人君之身,有何關乎?然當以宗社爲重,爲一國臣民者,所當安保君上而已,何必煩論乎?予實未知其可也。不允。」〈史臣曰:「醫官,微賤之流,不可顯揚於朝列,故風憲之官,將公論啓之,而非徒拒而不聽,至以臣子所不忍聞之言,答之,使臣子無敢復言。名器不重,而言路漸塞,識者憂之。」〉


12月24日


○壬辰,大司憲吳祥等啓曰:「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凡於政事之間,如有未便之事,職當論執。竊念朝廷正職,乃所以待士大夫之具。國家用人,兩科出身之外,又有門蔭、薦擧,用之以充列於朝。至於雜科衆技之流,科目自殊,班序亦別,井井不紊,朝廷體貌,自有尊嚴之勢。內醫之設,專爲聖躬,而雜流別班,官制有截。間有術業精通,內外無咎者,選授東班之職,以示勸奬之意,此乃出於一時之特恩,不可以爲常例,有若出仕之一路也。拔諸賤流之中,授之東班之正職,聖恩已極,而每加特恩,至於陞敍,則朝廷之正職,漸歸於恩賞之用,其於政體爲未穩,故臣等將三醫之事,如是論啓矣,伏覩批答之辭,不勝惶恐之至。」答曰:「隨事直諫,乃耳目之責,而褒功施恩,亦人君之事也。古則君臣情合,可否相濟,末世則下畏雷霆之威,上嫌拒諫之名,不能盡言不諱。此非美事,故前因啓辭,偶發予意,盡釋無隱而已。平時則已矣,今年終歲調病御醫,不可不陞職也。豈以通上下之情,爲惶恐乎?」


○諫院啓曰:「朝廷名器,不可輕授微賤之流,以開猥濫之路,僥倖之心。孫士鈞、楊禮壽等,得敍東班之職,足以酬其微勞,而陞敍之恩,出於物情之外。一國臣民,豈不知自上優待之意乎?但一日之政,除授之命,多至於三人,礪世磨鈍之具,將自至而不重也。此公論之所以發也,而答憲府之辭,其於臣子之心,極爲未安,竊恐進言者,不得盡其情也。尙衣院判官孫士鈞、禮賓寺判官楊禮壽、司饔院主簿金世佑,請亟命改正。」不允。


12月25日


○癸巳,領議政尹元衡、左議政沈通源、右議政李蓂啓曰:「今歲玉候愆和,終年免朝,一國臣民,未瞻天光,咸懷悶鬱。今者上體平復,欲躬行賀正之禮,此實莫大之慶。凡在臣工,孰不欣忭咸願,恭陳賀禮,以展罔極之情?請於正朝,別進賀箋。」答曰:「觀卿等啓辭,可識卿等之美意,然何必別受賀乎?」元衡等再啓曰:「上體平康,還復視事,此豈特臣民之所喜?實是宗社之大慶。慈殿喜悅之情,亦如何哉?一國同賀,禮不可廢。況癸巳、己未,已有前例,〈癸巳二月,中宗大王患腫平康之後,別進賀箋。己未九月,慕華館親閱,御馬驚逸之後,別進賀箋。〉請勿留難。」答曰:「如是再啓,當照舊爲之。」


12月29日


○丁酉,傳曰:「凡百執事,所當擇授。況臺諫、侍從任重,尤當擇差,而後世則或乖於疑則不任,任則不貳之意。更加詳愼注擬,以洽上下之情。」


○以金貴榮爲弘文館副提學。


12月30日


○戊戌,尹漑、李浚慶、沈通源、李蓂,以宗簿寺花原守渭等公事,〈花原守渭之父達城正仁,娶僉知崔洵妾女爲妻,生渭,又於賤妾生二男,曰花川副令澧,花山副令汀。渭之母死也,澧、汀兄弟,初以爲嫡母而服喪,旣而聞宗親娶孽産爲妻者,以妾載錄於《璿源》,以爲渭之母亦妾耳,禮無義母之喪,乃脫衰絰不服。宗簿寺難於定奪,啓請議于大臣。〉同議啓曰:「宗親娶孽産爲妻者,《璿源錄》內,以妾載錄,又於《後續錄》內,論以爲妾云。不可以一家,私以爲妻之,故稱爲嫡母也。旣曰爲妾,則其爲賤妾子者,於其生也,只有服制,似難越禮服喪。」傳曰:「依議施行。」


史臣曰:「大臣之論達城正妻妾之事如此,其所以重嫡妾之分者韙矣。至如尹元衡,以一國之首相,放逐正妻,以賤妾爲嫡室,至授貞敬夫人之號。當此時,數三大臣,其不在執政之位耶?隱默不言,忍毁區區之名分者,豈其良心梏亡而然哉?特畏元衡之威勢,而不敢發,則元衡之恣行擅權,甚矣。然今此達城之議,不敢以妾爲嫡母,天理之不泯,於此可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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