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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癸巳)四年大明成化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壬辰,上率百官,就仁政殿階上,行望闕禮。又進表裏于大王大妃、仁粹王妃殿。


○御仁政殿受賀。


○御仁政殿,行會禮宴。倭人仇難灑毛等十五人、野人軍有等七十人與焉,宴將罷,賜物有差。


○傳旨義禁府曰:「朴由達私謁昌原君晟情由,推鞫以啓,又有人出入晟家者,幷鞫之。」


1月2日


○癸巳,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3日


○甲午,御經筵。


○行護軍丘從直,以年七十,請致仕,不許。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來啓曰:「前日李永基初授監察,諸監察:『以永基祖世南居喪奸官婢永今,被罪,永基不宜上官』,臣等謂:『世南當止坐其身,永基非贓吏恣女子孫之例,上官無妨』,監察無更駁者,許令上官。其後,又有新授者,諸監察曰:『前日駁永基而卽許上官,今不須共議』,房主有司移告不仕。臣等見辱於下官,不宜就職,請避嫌。」傳曰:「勿避」,命下監察等于義禁府,鞫之。


○司諫院正言金悌臣來啓曰:「辛柱,以宰相盜人之物,貪汚莫甚。今者推鞫未畢,而遽命勿論,請畢鞫科罪。」傳曰:「以曖昧難明之事.刑訊辭證,不忍爲也。」悌臣固請之,不聽。


○御晝講。


○承政院啓曰:「今有遺棄小兒者,請令五部管領,窮推以告,如有知情不告者,其管領及切隣,定殘驛吏,告者,賤口則賞綿布五十匹,良人則賞職何如?」傳曰:「可。」


○御夕講。


1月4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成均館司藝任士洪等二人,輪對。


○司憲府持平辛仲琚來啓曰:「金乙孫,欲以其父妾産爲奴婢,偸其父放役文券。其心姦譎,不宜在朝列請收告身,永不敍用。」傳曰:「事在赦前,不可罪也。」仲琚更啓曰:「乙孫罪關綱常,雖經赦宥,請罷職不敍。栗元君徖,將奴婢文券,往鄭徽家,洗濯改書,徽不宜在經筵官,請別敍。」傳曰:「鄭徽所不知之事,又何罪之?」仲琚更啓曰:「詞證已服,徽之與謀明矣。世宗朝,尹子堅,到妹壻李孟畛家,改叔父文券事覺,孟畇不與謀,雖不抵罪,終不任以六曹判書。栗元君若不與鄭徽謀之,則何必就徽居乎?徽不宜在侍從之列。」問于院相曰:「憲府請別敍鄭徽,何以處之?申叔舟、曺錫文啓曰:」鄭徽與母同居,母卽栗元君妻母,故就與妻母,陰謀耳。且詞證,不言鄭徽與知,以疑似之罪,遽爲別敍,廢人前程,恐不可也。「傳曰:」大赦,則雖死罪宥之,況乙孫乎?鄭徽事,亦不明白,不可罪也。「


○刑曹三覆啓:「晋州囚金德仲、黃民、姜今山、有山、金生、金山守、莫生、郭五乙未,刼安閏孫等家强盜罪,機張囚,元景,與强盜通謀,仍爲窩主,罪竝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晝講。


○司憲府啓:「全羅道水軍節度使韓忠仁,嘗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有守令與一士族家議婚納采,忠仁謀而奪娶,後三日卽棄之,更娶他妻。其不畏邦憲如此,請拿來推鞫。」從之。


○御夕講。


1月5日


○丙申,親傳宗廟永寧殿香祝。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6日


○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持平辛仲琚來請金乙孫、鄭徽之罪,不聽。


○御晝講。


○司諫院正言金悌臣來啓曰:「辛柱奪宋碩孫之馬,不宜在朝列,請罷職。又栗元君徖往鄭徽家,洗改文券,徽豈不知乎?請改經筵官。」傳曰:「碩孫之馬,其奴賣與軍士,轉賣於辛柱耳。徖之事,徽所不知。此皆疑似之事,豈可罪之也?」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7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傳曰:「臺官言,金乙孫罪,關綱常,何以處之?」院相韓明澮、成奉祖啓曰:「事已經赦,只罷職何如?」從之。


○禮曹啓:「倭向化藤安吉、藤仇郞,皆國家所厚者也。安吉之弟,副司果茂村,仇郞之子,副司直也三甫羅,曾於庚寅年對馬島遣使時,護行有勞,今又翻譯倭語,不與他向化同,而相遞授職未便,請仍前職。」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8日


○己亥,御經筵。


○諭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節度使朴埴曰:「今聞,道內盜賊熾盛,白晝攻刦,火人家,無所忌畏,卿獨不聞歟?何不馳啓乎?卿其措置,期盡捕獲,以除民害。」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鄭徽若正大,則必禁人爲非,徖安得行詐於其家乎?古人云:『左右前後罔非正人,不正之人,豈可近侍?』請改經筵官。又咸平縣監洪季生,嘗爲懷德縣監,以三中見罷,已數三年,年今六十七,致仕之期不久,吏曹薦用,必有情由,請鞫之,竝罷季生職。」皆不聽。


○戶曹據黃海道驛吏金末等狀告啓:「本道金郊等九驛,非中路之比,其公須田,請依大路加給。」從之。


○御晝講。


○丹城君禹貢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貢字玄圭,高麗侍中玄寶之裔,贈右贊成秀老之子,少時以驍勇稱。正統癸亥屬內禁衛,甲子中武擧第二人,丁卯中重試,授丑頭浦萬戶,景泰癸酉,授諸衛鎭撫,卽拜慶源判官,丙子遞爲軍器判官,天順丁丑拜鏡城判官,庚辰遞授訓鍊院使。時北鄙有警,世祖以貢武勇,超陞堂上官,遣戍甲山要害地。癸未陞嘉善,授義州牧使,丁憂服,未闋起復,陞嘉靖,還授義州。成化丁亥夏,以罪徵下獄,値李施愛叛,特命立功贖罪,仍問用火車法,以爲火車將,卽日登途赴征。施愛誅,賜精忠敵愾功臣號,陞資憲封丹城君。又以討建州賊,賜臧獲,授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庚寅遞拜上護軍兼都摠府都摠管,辛卯賜純誠佐理功臣號,仍封丹城君。至是卒,年五十九。諡襄莊;甲胄有勞襄,勝敵志强莊。


○御夕講。


1月9日


○庚子,御經筵。講《詩》,至鼓鍾鏘鏘,侍講官金永堅啓曰:「樂所以蕩邪穢和神人也。古人云:『薦之郊廟,奏之朝廷』則朝廷郊廟,實爲一體。會禮宴,乃朝廷嚴敬之禮,而用女樂不可。在世宗朝禮宴,專用雅樂,又世祖朝,亦未見用女樂,至其末年,或時用之。臣意謂,若御便殿則用之猶可,正殿則不可。」上,顧問左右。申叔舟啓曰:「永堅之言,是也。然世祖非不欲專用正樂。然舞童着假面,則視聽錯亂,樂節或誤,不得已用女樂。」上曰:「祖宗朝舊例也。」


○諭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曰:「金漢京言:『在慶興,遇淸明日,可望見三峯島,自會寧向東舟行,七晝夜而到,向北行四晝夜而還。前年,遣人往尋茂陵島,自蔚珍向東舟行,一晝夜而到,西行三晝夜而還,』其所言地勢,有可疑者。世傳:『茂陵島之北,有蓼島,無一人往還者,』是亦可疑。卿更訪問沿海古老舟人,詳究以啓。海路險惡,今若遣人尋求,宜募願行者。人言:『邊民逃賦往投』不可置而不問,亦不可以難信之言,涉險冒危,或致傾敗。卿其審情度勢以啓。」


○司諫院獻納崔獻禎來啓曰:「洪季生,年六十七歲,過三年,則例應致仕。有德望者,雖老可用,季生本無才行,將焉用之?乞收成命。」傳曰:「試可乃已。」又啓曰:「辛柱不可不罪,鄭徽不宜在經筵官。」皆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10日


○辛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啓曰:「洪季生素乏賢良,致仕之年已迫,今例遷者頗多,而銓曹不敍,遽除季生爲守令,雖不可明言賄賂請托,情甚綢繆。乞罷之。」上曰:「謂吏曹受賂乎?」俊啓曰:「賄賂請托,常行於暗昧之中,臣安得知?若待情見跡著而罪之,則坐法者幾希矣。」不聽。大司憲徐居正啓曰:「人臣有奸邪之行,則不可近侍。栗元君往鄭徽家,洗改文券,徽豈不知乎?雖曰,不知在世宗朝,有李孟畛不入六曹政府之例,徽不宜在經筵官,請改差。」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1日


○壬寅,御經筵。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洪季生事,傳曰:「予當酌量。」


○御晝講。


○禮曹據平安道江西縣吏康翰等上言啓:「本道諸邑鄕吏,率以良民假屬,故竝著草笠,其來已久,不可依他道例著方笠。請仍舊。」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2日


○癸卯,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大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持平辛仲琚來啓曰:「如別坐、錄事之類,例遷不爲不多,洪季生本無才行,退居田野,一朝遽除守令,豈無其情?請鞫吏曹。」傳曰:「無情之事,何以罪之?」


○聖節使梁順石,回自京師。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臣等俱以不才,職忝言責,未嘗有所獻替上裨聖德,惟尸素是懼。謹條時事,冒昧以聞。一,殿下臨御以來,日御經筵,詢咨治道,從諫如流,而近者凡言官所啓,屢問先發言者,臣等竊以爲,此非所當問也。夫臺諫之設,所以爲言也。當議事之時,或有一人先出其議,衆從而和之者,或有衆議皆然,不謀而同者,或非親見其事,而得之友朋言語之間者,或以意料所及,不敢含默而發之,故不可指某爲先發言,假使有先發言者,亦不必事事皆審其根因,然後發之也。若使嫌於言根之問,非所目見,不以發言,則言官議事,有所不周,而朝廷之得失、生民之休戚,或者無由至于殿下之前,求言、聽言之道,恐有所未盡也。願殿下,更加三思,以廣言路。一,殿下卽位以來,爲善者必奬,有罪者必罰,賞罰可謂明矣。但近者,大臣或干邦憲,而殿下每加容恕,或不譴責,或置而不問,是殿下優容大臣之美意也,大抵其心本正,而自不爲不義者寡,畏法而不敢自肆者多。若以爲:『大臣有罪不治』,則其爲不義者,必將曰:『吾爵位已隆,雖或違法,必不至於罪責』,人亦以爲,大臣雖或違法,必不至於罪責。彼將無所忌憚而無所不爲,終至於大臣跋扈而難制,小民含冤而莫伸,豈細故哉?在祖宗朝,非不尊敬大臣也,然大臣有罪者,於情法有不可恕,則亦皆抵罪,臣等所見聞亦多矣。在太宗朝漢平府院君趙涓,以受賂被重譴,至於放外,在世宗朝,左議政黃喜,以請托罷相,兵曹判書趙末生以不廉,收告身放外,後雖復用,終不入政府,贊成李孟畇以不齊家放黜,終身不敍,兵曹判書安崇善,以除授猥濫.永不敍用.放黜于外.都承旨黃守身、兵曹判書金世敏,以除授失當,亦皆罷職。此皆罪止一身,非關係社稷,而亦不輕赦,故大臣雖名位隆重,而謹愼不懈,終始一心,各保名節,國無弊事,民無冤枉。今往何法,不在玆乎?臣等所以必以此爲言者,非欲殿下嚴刑重法,以威怯大臣也,但願殿下守法而不撓,大臣奉法而自飭,上下相安,期於至治而已,殿下深思焉。一,臣等竊謂,生穀之土,不加於古,而災傷則近來尤甚,賦稅之入,必減於古也。先王先后陵廟祀奠,倍多於前,經費之數,不得不加於前也。然則其減損調度,宜倍於祖宗之朝,然後可足支用也,而今頒祿之數,反有加於祖宗之朝,是豈經遠之道?臣等以爲,官之可汰者,汰之可也,祿之可減者,減之可也。夫功臣旣有功於國,則崇之以爵位,固其宜也,然其封君者,無官事而數至三十,已爲多矣,加以未經實職者,竝從資級而祿之,且奉朝賀者,其祿過厚。臣等以爲,功臣封君者,祿從實職,而奉朝賀之祿,量減可也。宗親嫡長,其父雖存,而其子襲封,旣謂之襲,則是父歿而襲其爵之謂也,安有父存而襲之云乎?祖宗故事,未嘗有此制,今未知何所因而爲之也。況宗親之職,各有限品,而今越限超受者亦多,臣等以爲,已授資級,不可復降,其祿則竝從限品可也。都摠府,點檢衛卒,事務不繁,而堂上至十,郞廳至十二,是何事簡員多之至此?前此郞廳,以軍職兼之,其員雖多,不必皆授準職,故祿多降授,今則曰經歷,曰都事,祿有定科,無有降授者,此員冗之可汰者也。宣傳官,特一時權宜之置,今也無所職掌,此官冗之可汰者也。至如司饔院、尙衣院、掌樂院、司圃署、掌苑署、造紙署、司畜署之員,前此皆授別坐,而今也或擧司爲祿官,或一員爲祿官,此亦可汰可減者也。凡此皆當今之急務,請一切汰去,以裕國用,以爲長遠慮幸甚。一,國家於功臣,各賜丘史,以供一時之役,此固非永傳奴婢之例也,而一入功臣之家,積歲供役,久結恩信,視之與奴婢無異,及功臣旣歿之後,其子孫利其役使,不欲還之于公,官吏亦因仍,不卽刷出者,恐或有之。近年以來,功臣旣多,京外奴隷,抄定殆半,若不刷還,則官府將無以自立,此豈細故哉?請一切刷出,以還本役,而官吏不察者,亦皆治罪幸甚。一,國家慮選上奴隷役苦之弊,減其員額,以疏其番,又京居奴隷,分爲三番,二番立役,一番休息,所以優選上也,前此京居奴隷,分爲二番,一月在官供役,一月在家營業,猶且朝不謀夕者有之,今則二月在官而一月在家,其役倍苦,何得不離散乎?京師國家根本之地,安可以外方之弊,移於根本之地乎?散者未易復集,困者未易復蘇,若待弊生然後圖之,是棄之也。凡所改作,利於其舊,不什則不爲,今三番之法,本以祛弊,而弊猶滋甚,安在其利於舊乎?必不得已而欲減選上之數,則京居奴隷,不必分作三番,而有可減者焉。功臣行職者之有丘史,舊無其例,而近來新設。當初錄功之時,隨其等第,各有丘史,而又給選上丘史,此所宜先減者也。請京外奴隷之役,一依舊制爲便。


命院相議之,第一條鄭麟趾議;「古人云:『責以必窮之辭,問以難對之狀』,此言可觀。」鄭昌孫、曺錫文議:「宋吳奎爲諫官,有御史言事非其實者,詔詰問從誰受,奎奏:『若求主名則後莫有以告御史者矣,是自蔽塞其耳目也』,上立罷不問。彭思永發大臣陰事,問其所從來三問,思永曰:『風聞者,以廣聰明也。今必問其所從來,因而罪之,寧甘重謫,不敢廢國家開言路之法。』今若問其先發言,則臺諫雖有所聞,嫌其詰責,莫先發擧,請從所啓。」第二條鄭麟趾議:「當今大臣犯罪,如前日宰相,則亦當如前日治罪。」第三條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金國光、成奉祖議:「今方擬議未定。」第四條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金國光、成奉祖議:「依法在有司施行。」第五條鄭麟趾、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金礩、尹子雲、金國光、成奉祖議:「更令詳議。」鄭昌孫、曺錫文議:「京中諸司奴婢,分三番,一年內八月立役,四月休息,外方選上奴婢,分七番,越三年六月立役,則京外奴婢,勞逸懸殊,不數年京中奴婢,日就彫殘,誠如諫院之言,更加三思。」


○傳旨義禁府:「柳子文、金孟規收告身,永不敍用。」


○御晝講。


○義禁府啓:「奴季山聽昌原君晟言,使鷹師朴由達候謁,朴由達亦從季山言,受晟鷹,出入晟家,罪竝律該杖八十。」從之,命季山外方安置。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3日


○甲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辛柱竊馬情跡明白,不可不治罪。柱當逆賊搶攘之際,利人之死,竊馬而來,貪黷甚矣。若又優容,則奸貪之徒,無所懲矣,請罷職。」上顧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對曰:「柱實竊馬而來,則諫官之言當矣。」上曰:「予當稟于大王大妃。」


○御晝講。


○懿旨戶曹曰:「尹起畎、尹壕家,各賜綿布一百匹、正布五十匹、米五十碩。」以女子將入內也。


○司憲府啓:「護軍金季孫等四十員,不立家廟,請治罪。」從之。


○御夕講。


1月14日


○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15日


○丙午,受朝賀。


○御宣政殿召宗親東陽正徐等三人、文臣藝文館直提學金永堅等四人、儒生生員孫元老等五人講書。


1月16日


○丁未,幸慕華館閱武,仍觀射。


1月17日


○戊申,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持平辛仲琚來啓曰:「柳子文只收職牒不敍,臣等以爲,子文犯贓大多。請依律置法。金孟規亦刺字,竝禁錮子孫。」傳曰:「事經大赦,且已商量科罪,勿復言。」仲琚更啓,不聽。


1月18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辭,上引見謂曰:「常事自有例,如獄訟,皆決於監司,初若有差,終至大謬,其審之。」仍賜匹段帖裏一領、鹿皮靴一部。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19日


○庚戌,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都元帥源敎直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禮曹:「近日輪對者,率以一言一事,重複言之,祇煩擬議,實爲無益,姑停之。」


○御晝講。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辛柱事,傳曰:「予稟大妃,敎云:『推鞫不究,竟未可罪也』。」


○河東府院君鄭麟趾上狀曰:


臣年幾八十,日益衰耗,乞辭院相。


不許。


○御夕講。


1月20日


○辛亥,受常參。


○御經筵。


○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貞國致書,略曰:


藤安吉忝蒙聖恩,不堪其任,早已就世,今其孤子,無所依怙,餬口于我,實可憐也。望一朝于貴國,而上塚以致薄奠,擧而遣之者也,庶賜小官,令繼父業多幸。


禮曹答書略曰:


來使謹已啓授司正,亦令致奠于其亡父。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1日


○壬子,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徐居正啓曰:諸司啓事,或用啓目,或用單子例也,本府啓事,則令下官進言,或失本意,有所增減,又承旨以其言,言于宦官,使轉啓之,未免有失誤。考古制,宋時有箚子,簡易可行,凡所欲言,無不備載矣。「上問左右曰:」此言何如?「領事曺錫文對曰:」用箚子,所懷盡達,而後考亦有據矣。「上曰:」自今用箚子,可也。「


○大王大妃幸月山大君婷家,視營建懿廟之地。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23日


○甲寅,御經筵。講訖,正言金悌臣啓曰:輪對欲其通上下之情,無壅蔽之患,而命停之,臣以爲不可。「上曰:」非欲永廢也,以一言一事,重複言之,故姑停之,徐當復行耳。「又啓曰:」輪對萬世不可廢之法也。一時停廢,雖若未害,臣恐因此而遂廢之也。《書》曰;『禹拜昌言』當時所言,豈皆盡善,取其善者而行之,其不善者舍之而已。「上顧問左右,領事韓明澮對曰:民間弊瘼、朝政得失,莫不由此而知,諫官之言當矣。」命復行輪對。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肅川府使柳子文、甑山縣監金孟規,罪犯贓汚,宜據律明正典刑。臣等伏聞,前日義禁府啓,請只收告身,永不敍用。臣等謹按,《大明律》『監守自盜贓,滿四十貫者斬,餘竝刺字。』《大典》『犯贓者錄案,移吏、兵曹、臺諫,子孫勿授政府、六曹、臺諫、守令職。』且近日累降赦,贓吏所犯,皆所不原,今子文、孟規不坐正律,只收告身不敍,貪汚者無所懲艾矣。請將子文、孟規依律文刺字,依大典錄贓案,禁錮子孫,以正邦憲幸甚。


傳曰:「二人罪重,故雖經赦不原,若又加之,則有乖施赦之意。」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柳子文犯贓至多,不宜容恕,今只收告身,罪重罰輕。伏望命置重典,以懲後來。


不聽。


○御晝講。


○太監姜玉姪繼叔,以玉所贈玉帶進上,不受。左承旨申瀞見之奪其三鉤。瀞又嘗見別坐安訥銀帶精巧,初以沈香帶易之,尋悔之,更以他惡帶換焉,其貪汚無恥類此。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4日


○乙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左通禮尹孝孫等五人輪對。孝孫啓曰:「諸邑文宣王釋奠、歷代始祖及社稷、厲祭所用,雖易辦之物,守令不致意預辦,每臨祭任意代用,其慢神莫甚。請令諸邑守令,別立典祀庫,一應祭用之物,預先精備,監司每當巡行親檢,以憑黜陟。」命議諸院相。申叔舟等議:「請依所啓。」從之。


○司憲府大司憲徐啓正等上箚子曰:


臣等歷考近年累降赦令,唯庚寅十二月十六日大赦外,奸盜幷不原宥,子文、孟規等,監守自盜,罪犯贓汚,例不蒙宥,義禁府當初按律,不用正條,以不枉法贓照得,論以赦前,殊失按律之意。後改照監臨自盜之律以啓,竟用前律。官吏犯贓,宜用正律,不宜減從輕典。乞賜聖察刺字,遵祖宗成典,錄贓以正邦憲。


傳曰:「此非監守自盜例也,然屢請之,當更商量。」


○司諫院正言陳趾來啓曰:「柳子文監守自盜,公然無忌,贓雖少猶不可恕,況其多乎?此而得漏重典,無以懲後,乞快斷以正其罪。」傳曰:「此非監守自盜例也,然爾等言之,當令考例。」


○御晝講。


○傳旨刑曹曰:「掌隷院所啓李衍義、張益之、崔律令、梁致遠、徐遵、申敬連、李根武、文直、金秋、安汝善、柳石智、姜山、辛永、康莫金、金南和、白同、金賜、曺所啓、崔孝溫、具讃、趙陪等,多年立訟敎誘訟者,變亂是非,或受賄賂,或分所得,以爲生業,傷風敗俗,不可不懲。竝於平安、黃海道全家徙邊,雖經赦勿許放免。」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5日


○丙辰,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6日


○丁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朔望日殿講誠美事。但藝文館經筵,備顧問者也,今竝與講,雖或有不通者,猶侍經筵,大體未便。請自今只令論難,以觀發越之趣。成均館員表率儒生,今乃與儒生同日講書,其或不通者,旋坐師席,亦未便,請異日講書。且儒生講書分數,用於試場,有妨取士之義,請勿通計。」上顧問左右。領事韓明澮對曰:「崇質之言是也。世祖朝,每於朔望,召文臣使相論難,講論發越者,特加階以勸之,如丘從直、鄭自英、兪希孟是已。」上曰:「然則予當商量。」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27日


○戊午,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知中樞府事辛昀卒。輟朝、賜賻、弔祭,如例。昀靈山人,贈戶曹判書中善之子。以門蔭試補東部錄事,累遷至知安城郡事、順興都護府使,歷知通禮門事、禮賓寺尹、濟用監事。以老檢校漢城府尹,階嘉善,尋除通,政僉知中樞院事,以由檢職授實職者,例降階也。未幾陞嘉靖檢校戶曹參判,尋陞資憲行護軍,遂拜知中樞府事,居數月,爲臺官所論罷。至是卒,年七十九。諡胡夷;彌年壽考胡,安心好靜夷。昀無他才能,以豪富歷中外顯官,由檢職,轉陞知樞。


○御夜對。


1月28日


○己未,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刑曹曰:「凡訟者所納文券,奸詐之徒,賂吏偸出,或塗擦、或毁汚,改書以納,反執此歸咎,紊亂是非,因此得失係焉。頃者令京外詞訟,元隻所納文券,官吏監封,元隻着名置簿,還授本主,以憑後考,而今官吏慢不奉行,使吏售奸至,爲不可。自今不能檢察官吏,竝罷黜。」


○御晝講。


○漢城府啓:「前此有遺棄小兒,年甫二歲,就保私婢《水精》養之。一日《水精》携兒坐餠肆,兒見一女,就而扶之,《水精》問所從來,乃兒母良女訥德也。請令刑曹推鞫抵罪。」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30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上言曰:「臣少習弓馬,無他技能,誤蒙聖知,累承重寄,親之奉養,不遑顧念。頃遭凶愍嚴父見背,一朞甫過,特令起復,再朞又過,付以北任,苫塊餘息,銜哀就職,門祚屬衰,慈母又逝,永失所恃。臣於父母,生不奉甘旨,病不嘗藥餌,反哺之養,一不報答,終天之痛,已無如何,賴有三年之喪,固所自盡,少酬罔極之德,不意起臣衰絰之中。授臣巡撫之節,寵命旣隆,哀情亦重,扣頭泣血,具以辭免。適以邊圉有事,聖訓諄切,强循私情,義所不可,且念邊警稍弭,不日旋歸,黽勉從事,卽日上道,枕戈冒石,赤心圖報,諭書馳下,仍授節度,聖恩旣極,拜命流涕。但臣以獨子,無他兄弟,每當朝夕朔望,無人主奠,孤墳寂寞,誰可依托?言念至此,躄踊痛哭。臣聞民生有三事之如一,惟忠惟孝,本非二門。臣之於母事,不見終又不終制,人子之行,一無可取,孝行旣闕,更無可移。今玆歲月荏苒,星霜再周,四月初吉,亡母大祥,況又春暮,氷泮水漲,彼人動靜,非若秋冬之緊,就令虞候、評事、軍官,率營兵分戍諸鎭,嚴加隄備,臣以匹馬倍道而行,躬奠母墳,以終大事,往還當不過月餘。古云:『事君日長,事親日短。』小臣此祭,只終於此,非但日短而已,百歲一度,難可再期。微臣危懇,不覺言煩。伏願殿下,矜憫愚誠,俾遂哀怨,九泉之魂,亦當知感。嶺海逶迤,無路自達,仰瞻雲霄,謹昧死以聞。」


○御晝講。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今見卿書,情甚切至。命南道節度使李經代鎭之,卿宜來赴都下,過大祥還鎭。」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曰:


今考留獄啓本,以瑣屑之事,經年滯獄者頗多。其速推鞫決放。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二十六〉


二月


2月1日


○朔壬戌,御宣政殿,召經筵官全數以入,使相問難經義,院相金礩、尹子雲入侍。


○御夜對。


2月2日


○癸亥,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幸慕華館閱武,觀武臣擊毬、射侯、三甲射等藝。


2月3日


○甲子,御經筵。


○河東府院君鄭麟趾上狀辭職曰:


臣以年老辭院相,未蒙兪音,惶恐無他。但臣比年,風疾時發,手顫、齒脫、眼淚、口咳,灸藥無效,衰羸日深,匪存形跡,實由衷懇請辭。


命還其狀。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4日


○乙丑,受常參。


○御經筵。


○院相韓明澮啓曰:「武士必飮酒而後能射,今因酒禁,人不喜射,故日者慕華館觀射。能射者少。請於射侯,勿禁酒。」傳曰:「可。但禁其爛醉。」又傳曰:「俗尙崇飮,賓主酬酢,期於爛醉,此實弊風。」


○御晝講。


○議政府啓:「平安道泰川郡僧《惠奉》弑其父及其二義母,又殺一妹,罪惡極大,天地所不容,不可論以身死。請斬棺、瀦宅,降所居郡爲縣。」從之。


○御夕講。


2月5日


○丙寅,親傳文宣王釋奠香祝。


○御經筵。


○戶曹啓:「今承傳敎:『人言:「民間器用,水鐵爲重,而水鐵匠竝定軍役,又收稅鐵,因而失業,存者無幾,農器稀貴」,果如是言。非徒農器,公私日用釜鼎之屬,所賴甚緊,不可不慮。其議以啓。』臣等參詳,水鐵匠除公役日收稅之法,載在《大典》。今屬軍役者,亦當依此例,除軍役日收稅,而守令不顧立法本意,全徵其稅,以致怨咨者或有之,令各道觀察使,嚴加考察,務使安業。」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6日


○丁卯,親傳社稷祭香祝。


○御經筵。領事鄭麟趾入侍及出,傳曰:「卿雖以院相來,不必入侍經筵。雖入侍,亦可便坐。」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7日


○戊辰,受常參。


○御經筵


○戶曹啓:「刑曹受敎關:『節該孫憲捕告金仲生等,僞造兵曹印信,按《大明律》僞造印信條:「有能捕告者,官給賞銀五十兩」,《大典》銀錢代用條:「《律》稱銀,錢竝以國幣準計」,合將孫憲依律論賞。』據此參詳,銀錢代用條註:『銀價依七品銀』,今準七品銀,一兩時直綿布一匹半,以此計銀五十兩,直緜布七十五匹,其數過於捕强盜之賞,未便。請依捕告强盜一人例,賞綿布五十匹。」從之。


○御晝講。


○以姜希孟爲崇政行兵曹判書,吳伯昌資憲興原君奉朝賀,尹孝孫通政戶曹參議,金潤宗通訓行司憲府持平,尹顯孫奉列行司諫院獻納,李堪朝散行司諫院正言,金守經通政行淸州牧使,潘熙嘉善行義州牧使,魚世恭資憲知中樞府事,閔孝源嘉善同知中樞府事。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8日


○己巳,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伏覩本月初七日批目,除吳伯昌爲興原君奉朝賀伯昌曾爲慶尙道觀察使,懷私撓法,故出善非、池衆之罪,及其敗露,謀欲免罪,飾詐上書,欺君罔上,臺諫累請置之於法,伯昌過蒙聖恩,得逭天誅,只收告身,曾未數月還受,又未數月,復除此職。臣等謹按《大典》:『私犯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伯昌罪犯深重,今未滿一年,遽除本職,甚違國典。冀垂聖察,命收伯昌之職,幸甚。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吳伯昌,本是貪侫詐譎,重以欺罔天聰,雖終身不敍,亦幸矣,見罷未幾,旋卽授職,爲惡之輩,將何所懲?乞收成命,以副輿望。


御書曰:


功臣一有罪而終身不敍,可乎?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9日


○庚午,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吳伯昌,固宜終身不敍,曾未周年而復職,以爲優待功臣而然也,臣意伯昌非元勳之比,而所犯至重,當依法治之。」持平安瑚啓曰:「《大典》:『褒貶居下等者,及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註云:『議親功臣居下等者,經一年,』而不及犯私罪者,以私罪不宜輕論也。今伯昌未過一期而除職,甚不可。請收成命。」不聽。


○御晝講。是日雨,上問曰:「此雨於農務何如?」同知事李承召對曰:「《詩》云::『益之以霢霂』,冬雪春雨,宜於兩麥,然陰陽氣候有數,春雨則夏乾,夏澇則秋燥,恐後日雨澤少也。」


○御夕講。


2月10日


○辛未,御經筵。


○通禮院左通禮朴叔蓁等五人輪對。奉常寺僉正鄭孝終輪對;「其一條曰,自李施愛逆亂之後,永安道公私軍装,一皆耗少,箭竹、魚膠、弓絃絲等物,非本道所産,雖或産鐵,又不如南道之多,故措辦亦難,如遇賊變,連日交戰,則臣恐赤手當敵矣。臣願如箭竹、魚膠、弦絲多數輪入,鐵物亦次次輸入,而遣官監造爲官藏,又試軍士才藝,有特異者,以箭竹等物賞之,則士氣益礪而軍装自整矣。其二條曰,李施愛餘黨在逃者,皆在本道,而未能捕得者,無他,國家嚴許接之罪,捕告而受賞者一人,許接而抵罪者必多,故愚民交相掩覆而莫敢捕之。請諭本道,特原已前許接之罪,明示捕告之賞,限之以日月,則餘黨之在逃者,可捕矣。」命議于院相。第一條鄭昌孫、曺錫文、成奉祖議:「李施愛征討時,下送軍器甚多,平定後分藏諸邑,且五鎭軍器,則其時略無所損,不至匱乏,箭竹則每歲輸入。但魚膠、弓弦,隨其道啓請,依前例輸送爲便。」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金礩、尹子雲議:「永安道魚膠不産,絲亦甚罕,故世祖朝歲賜魚膠、弓弦,又蠲其道貢絲,以爲本道之用,今亦歲送魚膠、弓弦,則本道亦能造,不必遣官,且其道貢絲,監司收納,造弓弦分給爲便。」第二條叔舟、子雲、明澮議:「從所啓爲便。」御書曰:「可。」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前日請收伯昌職,殿下以伯昌功臣,不允許。臣等按《大典》:「褒貶居下等者及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註云:「議親功臣居下者經一年乃敍」,臣等以爲:「功臣犯私罪者,必經二年乃敍。」國家立法,非不詳且盡也。伯昌雖曰功臣,以私罪廢黜,未周一年,固不在敍用之限,且伯昌罪,犯深重功不掩過,從大典所載,經二年乃敍,猶不足以償其罪,今不必違《大典》限年之法,而遽爾除授也。《大典》祖宗之成憲,殿下宜遵守勿失,待功臣亦當用成法。一或違法貸之,功臣效尤,無所畏忌,犯罪者多,犯罪者多,則不得已用重典,亦非保全功臣之道也。伏望特回睿斷,寢伯昌職幸甚。


傳曰:「予當商量。」


○御晝講。


○御夕講。


○知中樞府事柳規卒,輟朝、賜賻、弔祭如例。規字景正,靈光人,代言斗明之子也。蔭補啓聖殿直,宣德丙午,中武擧,例屬權知訓鍊錄事,歷軍器錄事、繕工直長、晋州判官、司憲監察、黃海道經歷、原平府使、平壤少尹、漢城少尹。景泰癸酉,拜司憲府掌令,言事忤權貴,左遷軍器副正。甲戌陞司憲府執義,轉司僕寺尹,尋遷軍器監正,又陞判司僕寺事。乙亥陞僉知中樞院事,遷刑曹參議,出爲黃海道觀察使。丙子遞拜戶曹參議,丁丑陞嘉善慶州府尹,有訟者行賂,怒杖之死,遂坐罷,家居南原,久不仕。及其子子光爲翊戴功臣,睿宗特授嘉靖行僉知中樞府事,規來謝恩月餘,以老求還,又特加資憲知中樞府事,命還田里,以遂其志,仍命所在官給祿。至是卒,年七十三諡貞肅,固節幹事貞,執心決斷肅。子子煥、側室子子光,規居家嚴肅,待子弟,必冠帶見之。子煥、子光雖至貴顯,未嘗假以辭色,所至以淸嚴著稱。遺命喪事一依《朱子家禮》。


○御夜對。


2月11日


○壬申,御經筵。


○兀良哈、甫多時等七人來獻土宜。


○前此,傳于承政院曰:「國幣行用綿布踏印、鐵匠收稅便否,令院相擬議以啓。」至是鄭麟趾、鄭昌孫、韓明澮、成奉祖、金礩議:「太宗朝市裏布貨雜物,令京市暑踏印收稅,然後許買賣,煩擾起怨,竟不能行,楮貨則世宗朝柳廷顯爲首相,坐於市舍,用刑甚酷,亦不能行。今國幣之法,已載大典,興用之術,別無他策,請仍舊。行商收稅,已著《大典》,正鐵匠非鑄鐵、水鐵匠之比,《大典》不載收稅法,新立稅法未便。」申叔舟議:「我國泉幣之不行,有由然矣。京城之外,無有市鋪,雖有泉貨,何所用之?欲泉幣之興行,而不究其本,是徒爲擾民之法耳。泉幣興行之術,不過京外開市鋪,使民有無相遷,欲有無之相遷,路有遠近,必資輕重相推,然後可致也,此泉幣之所以必待市鋪而通行者也。設市鋪,苟不因人心之所欲,必不得成。庚寅之荒,全羅一道人民,自相聚集以開市鋪,號爲場門,人賴以全。此正外方設市鋪之機,而戶曹訪問於守令,守令不審利害,以爲前日所無,皆欲禁之,此則循常之見耳。獨羅州牧使李永肩請勿禁,戶曹固禁之,乃失千載一機,惜哉!臣嘗以是上聞,今反覆思之,建大議者,下順民心,則其成也易。今南州之民,嘗以是自全,其欲之也必同矣。今於外方大官及人民繁庶之處,許置市鋪,亦勿强之,從其情願,以觀民心之所趨,實爲便益。以布爲幣,前朝常行之,民至今稱慕之。我國亦常行之不久而罷是,則以布爲印稅,故民情憚之,未能久行。今以楮貨爲稅,楮貨輕於布,必不甚憚,可試行之。中國土地肥饒,租入甚多,而一年經費,泉貨居多,故上下相資,外接四夷,沛然有餘。今我國土瘠,而專仰租入,此用度之日窘,而無救之之術者也。臣嘗以是,陳於世祖,世祖亦以爲然,而時方變革甚多,不暇及此。臣願一試。且鑄鐵直鎔而成器,正鐵,鎔者、成器者,各異,不宜有稅,仍舊勿稅。」


○御晝講。


○禮曹啓:「漢學訓導十五朔而遞,遞期頻數,敎訓無效,請依諸邑訓導例,三十朔相遞。」從之。


○御夕講。


2月12日


○癸酉,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來啓曰:「金訢等以新及第,謁文廟,排門闌入,狂悖失禮,受私罪廢黜,今未經二年,特除訢成均館典籍,有違《大典》。犯私罪經二年乃敍之法,《大典》者,祖宗之成憲,將欲傳之萬世而不廢者也。又吳伯昌犯私罪,未周一年而除職。臣等請改正,敎曰:『商量。』而猶未改命。請皆改正,以守《大典》成憲。」傳曰:「伯昌功臣,予欲寬貸,然不可撓法,聽卿所啓。金訢之罪,新進儒生,不知而犯之耳,豈可終棄?」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3日


○甲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14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15日


○丙子,幸慕華館閱武。


2月17日


○戊寅,國忌。


○兵曹啓:「前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烱、虞候曺幹、評事李仁亨,去壬辰五月兀狄哈寇穩城時,不及救援,罪烱、仁亨律該杖一百,發邊遠充軍,幹斬待時。」命竝收告身。


2月18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斡朶里僉知亦失哈等五人來朝。


○宗簿寺正金升卿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19日


○庚辰,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薩州伊集院寓鎭藤熙久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義禁府啓:「前寶山君吳子慶爲家舍修葺,招木工魏士文,不至發怒,拷打致死,謀欲滅迹,開棺偸屍投水,罪律該絞,又請囑節度使金奉元,私借溫陽正兵二旅半、破敵衛三十六名,收米四十六碩及材木,罪律該杖一百徒三年,從重絞待時。新昌君孟碩欽,請囑節度使金奉元,私借新昌正兵一旅半、韓山正兵二十名,收米二十三碩,罪律該杖九十徒二年半,告身盡行追奪,除名不敍。竝事在赦前。」命子慶收告身,外方安置,碩欽收告身,外方付處。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0日


○辛巳,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掌令許迪啓曰:「吳子慶、孟碩欽之罪甚大,宜正典刑,殿下輕論,不削功臣籍,止於外配,如此則爲惡者,安所懲乎?」上曰:「子慶開棺見屍,其罪重,碩欽只借軍士收米,其罪輕。故量宜斷罪,亦足懲惡。」迪曰:「在世宗朝安崇善有罪,削功臣籍,崇善之罪,止於用人之失耳。子慶等有大罪,固當置之於法,豈可不削功臣而止於外配乎?」上顧問左右。領事尹子雲對曰:「國之大事在戎,爲人臣者,安有私與私借,至於一旅之衆乎?只論安置似輕。」上曰:「已差等治罪矣。」俊曰:子慶殺人收米等罪,姑置勿論,其私借兵用之罪,不容於誅。今雖不能明正典刑,固宜削功臣爲奴也。「上曰:」予當商量。「


○御晝講。


○吏曹啓:「凡堂上官受假者,不顧大體,久留於外未便。今後請依大典給假日限施行,沐浴則除往還,許留三十日,其不得已過限者,使之具由以啓。」從之。


○御夕講。


2月21日


○壬午,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柳子文爲人貪濁苛酷愎狠邪譎,小人之尤者也。其在任所五六年之間,掊克斂怨淫縱不法等事,不可勝言。其敗露推劾者,亦不下四十條,然不暇一一歷陳,姑擧其略。奸淫平壤、碧潼兩官婢,竝畜衙所,坐耗公廩,盜給官物,占私田數十結,擅發官民牛力耕穫,歲收花利販鬻自私,濫使官婢七八名,紡績織絍,以肥妻妾,暗受他人贈給綿布五十匹,轉換綿紬十匹、米二十碩,入己事,已發露,計窮勢迫,托稱姻家李堣布物,然其子漢長見在李堣之家,則其盜用情跡,欲蓋彌彰,又陰受富商金長壽等三人綿布一百五十匹,每匹給價米二十斗,及事露則托稱官用,其飾詐類如此。擅發官人于他道,興販魚物,又縱家僮,橫行村落,奪民皮物,又怒記官吳廣文訴己,或杖或贖,枉法侵責,使廣文蕩盡財産,繼之以破家,苛刻慘酷,毒民無比。其明白入己者,則生繭十碩、生絲五斤、鍮器四部、沙器三百二十餘箇、米、鹽、稻各一碩,盜用官物,其數甚夥。金孟規貪饕陰譎,殘暴苛刻,漁牟民物,多行不義,盜官米三碩,潛輸京家,見贓明白。惟此二人,雖置之極刑,尙有餘辜,其得逭天誅足矣,又不坐以正律,只收告身不敍,罪重律輕,非所以懲贓汚、杜貪墨也。臣等曾請子文、孟規依律文大典,刺字錄案施行,伏蒙聖敎商量,不勝欣忭,俯伏以待,已踰旬日,未奉成命,敢再瀆以聞。「


傳曰:」如此守令,又有之矣,當同時科罪。「


○徐居正等又上箚子曰:


吳子慶借竊官兵,役使私第,又徵役價米?材物,贓至七十餘貫,罪當死,威力刑殺人,罪當死,發塚剖棺投屍水中,罪當死,居母喪,忘哀縱情,多行不義,不孝於親,罪當死。孟碩欽私借官兵,徵價物犯贓,罪同子慶,金奉元以方面大將,擅發官軍,役使其家,又收財物,旣自犯贓,又借子慶、碩欽等官兵,專擅自恣。此三人者,罪惡貫盈,宜伏天誅,奉元稱病在家,一不就獄,子慶、碩欽只收告身,安置付處,罪重罰輕。臣等以爲,軍卒國家之爪牙,人臣不得專擅取與,則奉元不得私與子慶等,子慶等亦不得私受於奉元,今子慶所借溫陽正兵二旅半,計三百餘人,碩欽所借新昌正兵一旅,計一百二十五人,奉元役使官兵,在其掌握,其數不知其幾,忠淸一道官兵之數幾何,而其取與若是其多也?況奉元、子慶、碩欽三人皆武臣,私相交結,借竊官兵,役使徵求,無所不至。夫武臣交結盜弄官兵,生亂之漸,非細故也。盜國家之兵,是無君上也,無君上者,國有常刑,又天下之罪,莫大於不孝、無君、殺人、犯贓,而子慶兼有其四,奉元、碩欽有其二,此皆名義之罪人,王法所必誅也。今此三人,過蒙上恩,得保首領幸矣,罪止安置付處,未足以小謝一國臣民之望也。且子慶陰鷙凶險,曾爲義州軍官,殺人在逃,得免於罪,眞所謂忍人也。碩欽狂妄暴戾,一無狀人也。此二人者,頃於東征之日,微有介胄之勞,過蒙聖恩,得參勳列,踰分萬萬,宜小心奉公,以報國家,顧乃恃功,貪縱不法,至於如此,舍此不治,將何所懲艾乎?乞賜聖察,子慶、碩欽等削功臣籍,廢爲庶人,亟命義禁府,拿致奉元,鞫問情狀,明正其罪幸甚。


傳曰:「此非係關宗社,罪止其身,安置付處,亦過矣。」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2日


○癸未,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伏聞,前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聞兀狄哈侵犯穩城,不親往救,只遣虞候曺幹應變,幹受炯節度,不以時赴救,逗遛不進,以致邊鎭失利,損國家威靈。夫邊將失誤軍機,大關國體,當以軍法從事,一或寬貸,他皆效尤,邊事懈怠,備禦疏虞,弊不可救。昔宋希美聞賊變不出,世宗斷以軍法,張孟昌、鄭希文不赴賊變,世祖亦斷以軍法,誠以邊將失律者,治之不嚴,則無以警衆,一皆按法定罪耳。今宣炯、曺幹,特從寬典,只收告身,非所以用軍政示軍法也。乞垂睿斷,將炯等依律施行。


不聽。


○徐居正等又上箚子曰:


伏覩本月初七日批目,除金守經爲淸州牧使。守經之爲人,性本執拗,加以庸劣昏暗,曾爲星州牧使,莅事迂曲,臨政罔措,吏肆其奸,民受其害,一邑苦之,果居下考,廢黜已有年矣。今則年幾七十,加以荒耄遲鈍,不宜更處臨民之任,況淸州,忠淸一道之鉅邑,事務繁劇,非有剸治盤錯之才,未易稱職,非如守經輩碌碌者一日居也。夫爵祿,人主所以砥礪士大夫也,用一人而國人皆曰可,則可謂得人,用一人而國人皆不滿其意,則其不得人可知矣。殿下在初政,勵精圖治,求賢如渴,尤重守令之選,朝官六品以上薦其資,銓曹用書判試其才,承政院講《牧民心監》、《經國大典》,考其能,又初參六品者,不得拜守令,其外任之重如斯,拜辭之日,殿下引見,告諭勉以七事,丁寧懇至,一國士大夫延頸拭目,以待循吏之治,獨守經非有文武出衆之才,而不拘年齒,擢拔敍用,垂老衰耗之年,得此重任,似非聖上選賢與能之聖心也。亟命罷守經職,代以才能幹局者任之,幸甚。


傳曰:「人未可以一黜而棄之也,試可乃已。」〈史臣曰:「守經錄事出身,無他才能,憑藉兄僧信眉之寵,位至堂上,其不合州牧明矣。憲府知其昏暗庸劣,而論執不固,不見聽納,惜哉!」〉


○御晝講。


○傳于兵曹曰:「英陵獻官往還,皆由廣州、利川,故兩官及各驛,獨受其弊,日就凋殘,自今分三道,廣州、利川爲一路,良才、樂生、龍仁、陽智爲一路,平丘、奉安、楊根、娛賓爲一路,輪次往還。」


○御夕講。


2月23日


○甲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內醫院正吳敬倫等五人輪對。


○傳旨義禁府曰:「中學儒生趙忠茂、朴好謙、西學儒生趙世輔、成均館儒生金伯文、李鰲等,以禮義生,陵侮師長,敗壞風俗,其推鞫以啓。」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吳子慶、孟碩欽私借官兵,役使於家,罪惡深重,但安置付處,罪重罰輕。臣等累瀆天聽,上敎以爲:『功臣不當重罪。』然所犯若止收納布物,則雖曰貪汚,以功勿論可也,子慶等私借官兵事,其漸可畏,請置重典,以戒後來。」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4日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啓曰:「吳子慶、孟碩欽罪犯非一,然他罪則止於一身,其借竊官兵,漸不可長,且子慶前爲義州軍官,殺人而逃,今又恃功專恣如此,只令外配未便。請削奪功臣以懲之。」上曰:「非關社稷,豈可削奪功臣?」持平金潤宗啓曰:「子慶贓滿,罪當死,斲棺投戶,罪當死,請奪功臣,以徵跋扈之徒。」俊曰:「子慶等盜弄官兵,非關係社稷而何?如此大罪,不可輕論,請明正其罪,防微杜漸。」不聽。


○淸州牧使金守經、寧海府使金孝給、禮安縣監金貴知辭,上引見謂曰:「今方農作,百姓勞苦,毋作弊事。」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吳子慶全州安置,孟碩欽礪山付處。」


○御夕講。


2月25日


○丙戌,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金守經昏迷狠愎,無吏治之才,前爲星州牧使,專擅官務,不與判官同議,迷於措置,以貽民病,尋居下考,州民相慶曰:『我病已祛,可以蘇復』,其人之賢否知。況守經乃守溫之兄,則年將七十,氣力衰耗,淸州人物繁夥牒雲委,非如守經輩所能堪任,請改差。」上曰:「不可以一貶而終棄之,試可乃已。」碩圭又啓曰:「宣烱、曺幹聞賊變不赴救,其罪大矣,只收告身,罪重罰輕。如此則爲邊將者,誰肯効力?請依法抵罪。」上曰:「業已科斷,何煩更論?」獻納尹顯孫啓曰:「夫功臣與國同休戚,尤當敬謹奉公,吳子慶自恃寸功,敢行非義。國家以功臣待子慶,而子慶不以功臣報國家,請削功臣籍,以正其罪。」碩圭又啓曰:「上以子慶爲功臣,不忍置極刑,則當削功臣,廢爲庶人,今旣不然,安置處又不夐遠。臣聞世宗朝安崇善以用人小失,至流放慶尙道極邊。以崇善視子慶,則子慶所犯不啻萬萬倍,而處之如此,臣實缺望。」上曰:「爾等之言是矣,然予旣商量處之,且全州不是近境,亦當自懲,何必極邊?勿復言。」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吳子慶、孟碩欽之事,臣等反覆思之,其殺人犯贓,罪已大矣,至於請借官兵,則非人臣所得爲而敢爲之,此豈可以爲功臣,而貸以寬典乎?雖不得置之極刑,以快臣民之憤,命削功臣,永屬極邊,少懲其惡。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6日


○丁亥,賜光山府院君金國光母賻米豆竝三十碩、紙一百卷、石灰四十碩、棺槨、松脂、油芚。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略曰:


臣等近日將吳子慶、孟碩欽等科罪太輕,累瀆天聽,未蒙允可,不勝憤激之至。臣等竊惟,賞罰國之大柄,一失其中,則爲善者無所勸,爲惡者無所懲,法令縱弛,人心解紐,將至於國非其國矣。今子慶打殺人,偸屍投水,其殘忍暴虐,莫甚於此,按律應誅,況借官兵,罪不可恕。夫軍士,國之干城、王之爪牙,其重如此,故雖國家徵聚,亦必以符信驗之,然後應之,其可私借於人私與於人乎?今武臣等私借於邊將而不忌,邊將與之而不疑,是謂有國家乎?縱不得明正典刑,以快臣民之憤,乞命削功臣籍,逬諸遐裔,以懲其惡,以戒後來。


傳曰:「如其可聽,初豈不從?」


○刑曹三覆啓:「星州囚良女檢加與養子僧海現,相奸同居,罪律該斬待時,海現在逃,追捕斬。」從之。


○刑曹啓:「僧六一自號加羅豬,托言心術不正者,吾能正之,多率兇徒,橫行閭里,刦奪財物,無異强盜。事雖經赦,不可全釋,請屬邊邑爲奴,其徒黨充軍。」從之。


2月27日


○戊子,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遣人來,獻土宜。


○賜儀賓洪常母,賻米豆竝三十碩、正布五十匹、紙七十卷、石灰六十碩、棺槨、松脂。


2月28日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


○軍器寺正沈貞源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9日


○庚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七〉


三月


3月1日


○朔辛卯,受朝賀。


○御宣政殿,召藝文館副應敎盧公弼等八人,問難經義。院相崔恒、成奉祖、承旨、史官入侍。


○倭中樞平茂續等五人來朝。


○御夜對。講訖,侍讀官成健啓曰:「近來連歲凶歉而用度浩繁。古云:『國無三年之畜,國非其國。』當今之務,莫先於省費。若汰冗官,法司已啓之矣,臣意受祿軍士亦太多。內禁衛在前一百,取其才貌兼全者充之,故最精强。今數至二百,擇之不精劣弱者居半,其四等受祿,入直供饋之費不貲。臣願依舊定額一百,其劣弱不合者,降屬別侍衛,別侍衛之不合者,降屬甲士,甲士之不合者,移屬忠順衛正兵,以次遞降,則軍額不減而自然省費矣。且壯勇隊,免賤爲良,散官去官足矣,何必給祿?臣聞一年頒祿之數,多於舊二萬五千碩,此數萬衆半歲之糧也。今縱未能盡如古制,稍減其半,年年蓄之,則雖有水旱凶歉,亦可賴矣。」


上曰:「果如所言。但汰冗官,難以輕議,內禁衛自何時而加數乎?」健曰:「臣未知何時加設。但一百時則臣亦及見矣。」


3月2日


○壬辰,親傳先蠶祭香祝。


○幸慕華館閱武,又觀武士擊毬、騎射、三甲射,賜中多者,弓矢有差。


○院相韓明澮、崔恒、洪允成啓曰:「三月三日例賜耆老宴,請今勿拘酒禁,賜宴如例。」從之。


○傳于漢城府曰:「景福宮北主山來脈,禁雜人通行。」


3月3日


○癸巳,設耆老宴于普濟院,命右副承旨柳睠,齎香醞往慰之。


○禮曹啓:「近來民風士習,日益奢僭,庶人無賴之徒,冒着毛羅,笠亦有膠草爲笠,雖立禁制,終不畏忌,亂法莫甚。幷鞫工匠,自今用毛羅及膠草爲笠者,請依律痛懲。」從之。


○御夜對。


3月4日


○甲午,御經筵。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砥平縣殘敝尤甚,其貢物,請限三年權減。」從之。


3月5日


○乙未,大風。


○御經筵。講訖,上顧謂左右曰:「今玆風變,必人事召之也。朝廷豈無弊政,民間豈無冤抑,宮中豈無所失?然宮中事,則卿等所不知。苟有可言,其悉陳之。」領事金礩對曰:「大抵淸明節常有大風,聖上猶以此軫慮,一國人福也。卽位以來,虛己納諫,其於朝政,無可言也。但守令或未得人,不無貽弊生民召怨傷和者。臣意時遣行臺,巡審民瘼,則庶幾外吏知畏矣。」知事姜希孟啓曰:「今風俗不如古,陵上之風大行,專由年少氣銳者,早登顯秩,無老成之德故也。古者大夫讓爲卿,士讓爲大夫,故廉陛尊而風俗厚。儒生皆他日登用者也,近有誹謗師長者,此亦風俗淆薄之使然也。夫風俗成之甚難,毁之甚易,澆風已成,難可改之,宜痛理歸厚。」大司諫成俊啓曰:「今正兵番上之數猥多.非徒廢農,兵亦不精,請汰無用之兵,以充軍保則民不失業而兵得其精矣。且諸寺稅田,住持視爲己物,私自用之,請皆革罷,以補軍需。」持平安瑚啓曰:「京中諸司官非一員,間有不賢者,可得相資,若守令則境內之事,叢于一身,非有才識者,不能堪也,請功臣、議親子弟無才能者,勿許外任。」礩啓曰:「奴主之分甚嚴。曩因施愛之亂,世祖大王特行權宜之法,凡軍糧、軍器轉輸者,免賤爲良,是出於不得已也,無知之輩,爭欲免賤,陵轢其主者有之,此風不可長也。」上皆可之。


○內資寺副正李壽稚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講訖,上語左承旨申瀞曰:「近觀,獄囚多有死罪,宜詳察鞫案,以求生道。」瀞啓曰:「監司、守令已成推案,臣欲求生道而未能也。」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6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大王大妃傳于承政院曰:「前者刊行《安東風俗》,欲令習成儉素也,今未見其効。主上躬行節儉,凡衣服必尙朴素,唯於常參、經筵,表衣用彩段,承旨等其悉此意。」是日承旨,皆去華服。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前日本府因歲凶歉,請行酒禁令,初下,人皆知畏,犯禁者少,尋命射侯者勿禁,自是飮酒之端一開,閒散遊戲市井無賴之徒,假托射侯,聚會飮酒,本府雖逐日糾擧,若有操弓挾矢者,不能禁之。臣等以爲,去年水旱、風災,諸道皆然,而京畿尤甚,卽今仁川、安山、富平、金浦、通津、陽川等處居民,賣盡資産,猶不自給,專仰賑貸,飢餓相望,京中市價綿布一端,直米不滿四斗,都市居民,豈皆家富而戶贍哉?第以習俗奢靡成風,糜費酒饌,自就空竭,若禁令不嚴,弊將莫救。乞限秋成,武夫射侯,亦皆禁酒,以謹天戒。


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7日


○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徐居正啓曰:「近者儒生作詩誹謗師長,成均館報禮曹,禮曹請劾其罪,命下義禁府鞫之,義禁府以笞四十照律,非正律也,又除行楚三十,但以笞一十照律。《書》曰:『鞭作官刑,扑作敎刑,』則學校之刑與官府之刑,絶異也,今義禁府計除學中之罰誤矣。古人云:『民生於三事之如一,』慢侮師長之罪,只笞一十,甚不可。」上顧問左右。領事申叔舟啓曰:「義禁府以毆受業師條照律。然古者儒生皆不騎馬,勞筋苦骨,以成其業,及其不成,然後始爲他技,世祖慮軍額虛疏,儒生亦有充軍者。因此儒生不專於學,馳念宦路,士習不美,未有甚於此時。且臣聞,此儒生皆年壯者也,請永永停擧,充軍爲便。今居正之言甚是,改律重論幸甚。」上曰:「義禁府以毆受業師條照律,不爲非矣。」居正曰:「請必改律。」


○御晝講。


○先是,京諸司奴子,分三番立役便否,命院相議之,至是鄭麟趾、鄭昌孫、崔恒、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成奉祖議:「事緊諸司之奴,分番立役似可,然雖事歇諸司,其跟隨奴勞苦,與事緊司無異,宜以掌隷院餘數選上奴子,充諸司不足奴二百二十七名之數,分二番立役爲便。」「申叔舟、韓明澮議:」自世宗末年詳定以來,爲法漸密,諸司奴婢,無所資利,官事亦多,日就彫殘,雖復倍給選上,亦不可救。且官有緊歇,而奴婢立役之苦則無異,勿論緊歇,分二番立役爲便。「命分二番。


○御夕講。


3月8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9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薩摩州島津藤源持久、肥前州下松浦五島宇久守源勝、上松浦佐志源次郞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禮曹啓:「謹按《杜氏通典》,皇太后爲父母齊衰,十三月而除,今王大妃母服,請依此制,來五月小祥後除之。」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0日


○庚子,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內贍寺正崔昀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1日


○辛丑,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2日


○壬寅,王大妃誕日。停賀禮,進表裏。


○受常參。


○御經筵。講《詩》,至:『雖無老成人,尙有典刑』,同知事李承召啓曰:人主當太平無事時,遠老成用新進,更變先王舊章者多矣,此人主所當戒也。「上嘉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3日


○癸卯,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京極殿京兆尹佐佐木氏、江、歧、雲三州太守大膳大夫入道生觀遣人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皇帝陛下壽聳南山,德涵東海,扶桑之水朝宗,雞林之野盛大,至禱至禱至祝至祝。臣先祖以來,家世士師日域,猶如范子之於晋國之者,專司弓馬,莫墜箕裘之業。本朝丁亥而降,中原風塵,干戈四起,臣之敝邑,江入戰圖,雲接賊壘,徭玆俗廢農桑,最乏絺綌。是故士卒多困墮指之厄,若被白登之圍。伏望忝蒙貴國家紬幷木綿之恩惠,則救凍死於三軍,仰皇庇於萬歲之者也。不腆土宜,件件具在別幅,鈞察惟幸。


○御晝講。


○兵曹啓:「宣傳官、部將入直中日,本曹講陳書、兵政以爲式。」從之。


○御夕講。


3月14日


○甲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放亂臣緣坐善山官奴定屬朴三山。」


○下書京畿、忠淸、江原、黃海道觀察使曰:


進上菜蔬,守令欲早進,未及成長,帶土上送未便,今後因時早晩,隨成長封進。


○下書慶尙、全羅道觀察使曰:


今所進菜蔬,非徒遠輸有弊,枯損失味,自今月令薦新外,各殿一應菜蔬,勿封進。


○義禁府啓:「西學儒生趙世輔、鄭麟仁、金愷臣、宋處仁、朴治、柳元昌不作月課賦題,且於師長前,不行庭揖罪,律該笞四十贖。中學儒生趙忠武、朴好謙欺慢作詩誹謗師長罪,律該杖一百。」從之,仍命趙忠武、朴好謙永永停擧,定本學書吏。


○御晝講。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曰:


今觀卿啓,道內諸邑培養甘草,光陽六十三條內,今有二十六條,咸平一百七條內,今有八十三條,羅州三千七十五條內,今有二千五百二十一條,他邑生長亦不多,非徒不能繁殖,將至絶種,是必守令不謹培養所致,卿亦何不檢擧乎?自今卿宜巡行檢察,務令繁殖。予將遣人審之。


○御夕講。


3月15日


○乙巳,受朝賀。


○御宣政殿,召宗親登水副正喜孫等三人、文臣成均館司藝張繼弛等三人、儒生李孟文等五人講書。


○日本國筑前州太宰府都督司馬少卿頼忠、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肥前州下松浦丹後太守源盛、對馬州宗貞秀遣人來,獻土宜。


○傳于義禁府曰:「柳子文、金孟規錄贓吏案。」


3月16日


○丙午,御經筵。


○大王大妃、仁粹王妃、王大妃,詣光陵親祭,又詣奉先殿行茶禮。上遣右承旨柳輊問安。


○傳于院相申叔舟曰:「大王大妃微有感冒証,慮或勞動,政丞其詣晝停所問安,雖日暮啓請徐行,毋至勞動。」又命左承旨申瀞、禮曹參議安寬厚,齎香醞肉膳,上進。


○御晝講。講至《詩抑》篇,同知事李承召啓曰:「凡人年老,則志氣衰而儆戒怠,武公年九十有五,而猶求箴敬,在輿、位宁、居寢、倚几,無處不箴,存養省察之功,無時而息,此所以稱睿聖也。且憂勤,宜若損壽,而武公享年如此。蓋人君逸樂則沈於酒色遊畋荒亡,無所不爲,伐性損壽,職此之由,儆戒無逸,則可以涵養德性,堅定血脈,故享年長久。周公於《無逸》篇,以三宗、文王寅畏迪哲,爲享年之本者,亦此意也。請留心焉。」


○御夕講。


3月17日


○丁未,受常參。


○御經筵。


○禮賓寺副正權仲麟等五人輪對。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曰:


近日卿連進薯蕷其掘採之時,豈不勞民?亦有轉輸之弊。限今夏節勿進,後雖封進,不宜多數。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8日


○戊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9日


○己酉,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肥前州上松浦波多島源納遣人來,獻土宜。


○納故判奉常寺事尹起畎女,爲淑儀。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0日


○庚戌,幸慕華館閱武,仍觀射侯,中多者新宗君孝伯等三人、擊毬直出者曺漢臣等三人,皆賜弓一張。


3月21日


○辛亥,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2日


○壬子,御經筵。


○諭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兵馬節度使朴埴、水軍節度使閔孝幹曰:「今聞本道强盜肆行,而守令憚於冒危,窮捕或掩覆之故,賊黨無所畏忌,平民受害。卿其戒勅守令,窮極尋探,密謀掩捕,諸邑奸吏,或與賊潛通,凡有密謀,便卽漏泄,宜先治此輩,然後賊可捕也。捕告賞典,已有前規,亦宜廣曉。」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3日


○癸丑,義禁府啓:「本月二十日慕華館觀射時,兼司僕黃眞、朴童因三甲射,馳入御前圍內,罪律該絞。」御書,只降資。


3月24日


○甲寅,國忌


○義禁府啓:「太倉都監副使金承順,南墻門鎖鑰打破出門,罪律該絞。」命收告身,遠方付處。


○司憲府啓:「前中樞宋處寬,服養母喪,百日卽吉,違法短喪,請罪之。」命宥罪,其令依《大典》終制。「


3月25日


○乙卯,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6日


○丙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7日


○丁巳,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掌令金自貞啓曰:「朴童、黃眞馳突御座前,與金承順打破門鎖鑰無異,承順坐此竄遠方,而朴童、黃眞只降一資,罪重罰輕。衝突儀仗者絞,明有其律,請依律罪之。」上曰:「初以逐射爭雄而然,有何情焉?」崇質等更請罪,上顧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對曰:「其時臣亦欲啓請重論,尋聞下攸司推鞫,意必從律以斷,今乃只令降資,臣意亦以爲未便。兼司僕間用向化人充差,雖向化亦不敢仰視天威,朴童等今乃如此,非徒本國臣民所驚駭,其於向化人觀聽尤未便。且黃眞曾因妬妓,射傷趙得琳子,本心奸暴。此輩雖有武才,廢棄懲艾而後,復用可也。」領事尹子雲啓曰:「兼司僕近侍之職,不可以有一藝而授之,如此輩可一功罷去也。」參贊官柳輊亦請重論,上曰:「當商量處之。」


○禮賓寺正柳壤等五人輪對。


○傳旨兵曹曰:「兼司僕黃眞、朴童竝收告身。」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8日


○戊午,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肥前州田平寓鎭憚正少弼弘、一岐州守護代官眞弓兵部少輔源武遣人來獻土宜。


○漢城府啓:「一應公債,請限四寸分徵,其夫妻同用之物,則幷徵妻四寸族。」從之。


○兵曹啓:「濟州環海,四面受敵,防禦最緊,而近因年荒,軍民流散,今於全羅道沿邊諸邑,移寓者甚多。已令本道觀察使推刷,計得良人九十一、正兵三、船軍十二、公賤二十九、私賤十七。其私賤及無役良人,則不須勒還,軍役人及公賤,請皆刷還。」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9日


○己未,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來啓曰:「今考《大典》,養父母喪,齊衰三年,宋處寬以識理宰相,服養母喪,百日而除,其毁亂風俗,莫甚於此,乞治罪,以示後來。」傳曰:「已令復喪,何必更論?」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30日


○庚申,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夫喪制有定,踰之不可,不及亦不可。然踰之者,失於厚耳,不及者,薄惡之甚也。國法爲養父母齊衰三年者,以其顧育之恩,擬親父母而無間也,今宋處寬服養母喪,止百日而除,原其心則不過以蒼赤財物。非養子不得傳係,旣爲養子,則不得不行喪,故其初欲存形迹而服之,旣服而得傳財物,則不欲久於行喪,而擅除之,其貪心薄行,不可勝言。古人云,求忠臣於孝子之門,處寬薄其母至此,則果能忠於國家乎?借曰無知,亦是宰相,豈宜容恕以虧國典?願卽嚴斷,以正風俗。


傳于政院曰:「處寬之事,諫官請罪,旣已不允矣,然養母鞠育之恩,與親母無異,今不終喪,罪之何如?其問諸院相以啓。」


○御晝講。


○兵曹啓:「謹按《大典》,官吏公罪,竝以吏典爲首科斷,而凡於簿書執吏,獨不署名。本曹軍務浩繁,文簿委積,色吏或不用心,以致差誤,或逞奸詐,任意增減,其取才、除授口傳文書,或增減分數,或姓名職秩,故爲錯書,往復改正之際,刀蹬留難,暗受賄遺。至於僞着官員名署,連續抵罪,而執吏等意謂:『文籍內無名可考,無所懲艾』,雖發覺推考,但據筆跡,難以得情,奸僞難防。中朝則雖奏聞文書,必錄對同都吏之名。今後啓達文書外,中外行移及軍士告身、祿牌、差帖,一應公事立案、置簿文卷年月下,必令執吏着名,以憑後考,以防奸僞。」從之。仍命諸司,亦依此例。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二十八〉


夏四月


4月1日


○朔辛酉,日食。上素服,御宣政殿,侍臣諸將亦以素服入侍。日過未正初刻而不食,上謂承旨曰:「觀象監言未正初刻始食,是何過時不食耶?」都承旨李崇元對曰:「古有當食不食之語,疑或如是。亦恐推算之誤也。」上還內。至未正四刻日始食,酉初二刻,半缺而復圓。崇元啓曰:「古者日官先時後時者,皆有罪,請鞫觀象監官吏。」傳曰:「觀象監官員,有何情乎?奏時者未詳察耳。」院相申叔舟啓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可不鞫。」傳曰:「勿罪,只令更考曆算。」


4月3日


○癸亥,親傳宗廟夏享大祭香祝。


○御經筵。


○軍資監正朴楣輪對。


○傳旨吏曹,收宋處寬告身。


○御晝講。


○德城君敏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敏字子訥,諴寧君䄄之子。正統壬戌,年十二,初授通政元尹,甲子陞明善坤義正,丁卯正義封德城君,成化庚寅,以承襲例陞承憲,有宿疾,常以藥餌自隨,至是卒,年四十三。諡夷悼,安心好靜夷,年中早夭悼。敏性端慤仁恕,涉獵經史,世祖嘗講《綱目》,問無不對。無子,以玉山君躋子揗爲後。


○御夕講。


4月4日


○甲子,御宣政殿,行宗廟夏享大祭,飮福。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金礩、尹子雲、徐居正、李承召、獻官李石亨、河友明、姜老及承旨等入侍。仍引見日本國京極殿使送光珍首座、小二殿使送正聖首座等七十四人,上謂光珍首座曰:「汝扶桑殿下好在乎?」對曰:「無恙。」上曰:「汝國兵禍,至今未息乎?」對曰:「未息。」上謂正聖首座曰:「爾主復土好在乎?」對曰:「好在。」上謂平茂續曰:「汝島主好在乎?」對曰:「無恙。」時日本國薩州伊集院寓鎭隅州太守藤熙久、對馬州守護代官宗助六盛俊、越中守宗盛弘遣人來,獻土宜。亦命入侍,各賜三爵,賜物有差。又命饋于仁政殿西庭。


○刑曹啓:「井邑縣監金瑗,濫刑書員鄭世、全致南致死罪,依大典決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永不敍用。」從之,命除杖。


4月5日


○乙丑,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以金壽寧爲嘉靖福昌君,孫昭嘉善雞川君,李克墩嘉善戶曹參判,韓致禮嘉善兵曹參判,李季通奉直行司諫院正言,朴楗嘉善江原道觀察使,具達忠通政行星州牧使,辛鑄嘉善同知中樞府事,梁順石嘉善行僉知中樞府事。


4月6日


○丙寅,親傳雩祀祭香祝。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講訖,上謂左右曰:「今月不雨,無乃旱甚乎?」都承旨李崇元對曰:「臣近聞,平安道雨澤周洽,今已播種,忠淸、慶尙二道,間有旱處,然太半播種,京畿亦已播種,旱不至太甚。」


4月7日


○丁卯,上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臣藝。賜騎射三次五中者柳義濕、金坤各弓一張。


○刑曹三覆啓:「長湍囚良人金金伊同歐殺同金罪,律該絞待時,掌隷院奴內隱同殺人强盜罪,典獄囚私奴北間殺人奪衣服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4月8日


○戊辰,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本月初五日批,以鄭眉壽爲敦寧府直長,眉壽,鄭悰之子也。悰得罪宗社,其子孫屬籍當絶。今眉壽隨其母公主,常在輦轂之下,揆之於法,已爲不可,復此除授,非所以尊宗社懲亂賊之道也。伏望亟罷眉壽職。


不聽。仍傳曰:「大王大妃敎云:『世祖嘗謂睿宗曰:「鄭悰之子,予欲用之,恐未及也。汝其毋忘此言。」使睿宗手書其事,又削名亂臣案。』更勿來言。」


○御晝講。


○兵曹啓:「諸色軍士,每當番上,前期五日,京中都點,無故闕點者多,正兵或全旅或半旅,其他軍士或有十餘人闕點者。今後都點時,十名以上闕點,則節度使守令啓聞推斷,頭目人、押來人,依犯軍令諸將例,杖六十,當身依犯軍令軍士例,杖九十。」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9日


○己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宰監副正崔灝元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肥前州上松浦呼子一歧守源義、上松浦鴨打源永、上松浦那久墅能登守賴永、關西路肥筑通守爲邦、對馬州太守宗貞國、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請收鄭眉壽職,未蒙兪允。臣等謂《春秋》之法,誅亂臣討賊子,必深治其黨與,況其子孫乎?眉壽之父,悰以逆黨伏辜,謹按律文,謀反大逆者子,年十六以上絞,十五以下給功臣之家爲奴,眉壽年齒旣長,按律定罪,自有處之之道。今縱不按律抵罪,反加爵命之恩,得齒朝列乎?伏承聖敎曰:『鄭悰事,世祖親屬睿宗,削亂臣籍,錄用其子眉壽。』臣等以爲,世祖之在潛邸,群姦盤結、潛謀不軌,悰則其鷹犬也。世祖寬其黨惡之罪,欲全子孫,是特世祖親親之私,非天下萬世之公義也。以今論之,群姦之圖危世祖者,在後嗣臣庶,不共戴天之讎也,況悰得罪於宗社,是祖宗之罪人,非但世祖之罪人。世祖固不得而私之,在殿下有後嗣之責有宗社之計,尤不可得而私之也。自古天下國家,未有父坐亂賊之罪而累不及子孫者也。願殿下更留三思,亟寢眉壽職。


不聽。大正大妃傳曰:「悰之子,世祖親敎睿宗錄用、削名亂臣案,肆予告于主上除職,勿復言。」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鄭悰子眉壽,特授敦寧直長,臣等以爲,悰之罪,非止一身、關係宗社,當戮及其子,眉壽特蒙世祖之恩,得保首領,以至今日,誠爲幸矣。母雖王女,屬籍當絶,況復授職,齒於士類,以辱朝廷乎?伏望亟收成命,以副輿望。


不聽。


○御晝講。


○戶曹啓:「凡營繕工作,須立課程,事功不至遲緩,供給亦不虛費。謹按《春秋傳》:『士彌牟營成周,計徒庸量事期,唐制,營繕自四月距七月爲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爲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爲短功,《大明律》亦有造作違限之法,古人慮事,至爲周詳。今諸司官吏等所管夫匠,役於非處,功役日久,一旬之役,遷延數月,及期緊關之物,不卽供辨,臨時貿易,以致虛費,積弊至此,不可因仍。自今該司提調,凡營繕工作,隨事大小,商確定限,啓聞成案,以爲恒式。」下議于院相。鄭昌孫、申叔舟、崔恒、洪允成、金礩、尹子雲、成奉祖議曰:「營造有難易,人㠫有多小,定限爲難,令該曹及司憲府,每有營造,檢察遲速,如有私役工卒,故緩功役者,痛繩以法。」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0日


○庚午,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1日


○辛未,御經筵。講訖,大司憲徐居正啓曰:「太宗朝,懷安君謀亂,太宗不誅,至世宗朝,懷安旣死,戮其二子,又世宗終不用沈溫之子,固不以私恩廢公義也。先王之寬仁大度、後王之謹守常典,固不同也。今鄭眉壽初授敦寧府七品職者,蓋以公主之子也。然公主屬籍當絶,豈可例以公主子而授職乎?請收成命。」上曰:「大妃親聽世祖遺敎,故用之耳。」領事金礩啓曰:「臺諫之言然矣。悰親犯大罪,固不可以其子得列於朝著也。若重違遺敎,則姑授卑職爲便。」上曰:「予當商量。」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大抵父犯反逆,而子得錄用,古所未聞。今眉壽以逆臣鄭悰之子,特除官爵,甚非所以示衆庶戒後來也。雖是世祖遺敎,亦不過以母故而憐之也。凡世祖遺制,隨時之宜,不得不更改,以適於用者亦多,此獨不可隨時適宜以從輿望乎?臣等之言,非欲殿下不遵祖宗之敎,實欲殿下益固祖宗之法也。乞回成命,無使亂臣餘孼,得忝淸朝。


不聽。


○懿旨曰:「鄭眉壽事,臺諫、政丞等皆曰不可敍,世祖親敎睿宗曰:『公主之子,予欲卽用,第以年少未果。後有諫者,汝勿聽之,必須敍用,以副予意』,至再至三,使睿宗親書其敎,公主時亦在傍親聽。遺敎如是,故予告主上用之。臺諫且據懷安君事論請,懷安之事,則無乃太宗無遺敎,而世宗不敍乎?未敢的知,今眉壽之事,非是庇護,謹遵世祖之敎耳。處之何如?」金礩等啓曰:「世祖遺敎,丁寧如是,則臣何敢言?但不知世祖遺敎,亦有依他公主子之例敍用乎?且《大典》:『公主之子,階授從七品者』,非謂犯罪駙馬之子云耳。今鄭悰旣得罪於宗社,則悰之子援他公主子例,以授七品,無乃不可乎?請降例品敍用。」〈史臣曰:「悰在世祖朝,以罪被誅,嗣君斷不可用其子也。臺諫忠勳府據法爭之,而不見納何也?蓋世祖憫文宗之無胤,見公主一弱息,才免襁褓,惻然憐之,有是敎也。然向微貞熹盛德,奉遺敎而力主於內,則上獨排群議而用之亦難矣。噫,盛哉!」〉


○御晝講。


○諭永安南道節度使李經曰:「今見卿啓,已悉尼麻車兀狄哈,欲復讎於斡朶里及兀良哈,尙將介馬匹擄去等事。年前,兀狄哈潛掠高嶺浪三波等家,戰敗而還,勢必報復,且今草長馬健,正彼用兵之時。前日諭以兀狄哈與斡朶里私相報復之時,但示救援之勢,愼勿輕擧受歒,近者兀狄哈來寇穩城,其掠去人畜,猶未刷還,魚有沼曾諭彼以將入攻之意。今若來我城底,與斡朶里相戰,而坐觀不出,則彼必以我爲怯,益無所憚。前日斡朶里,每請救於我,答『以我與兀狄哈,本無讎隙,豈爲汝生釁』,今旣與兀狄哈作釁,則亦無辭以拒其請也。可出兵以救,然輕擧蹉跌,秪增爲侮。且斡朶里與兀狄哈,物色混同難辨,當用章標以辨,須審勢相機,必有可乘之形然後出救,或邀絶或夾攻,在卿節度,卿其審之。」


○御夕講。


4月12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賜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綱目通鑑》、《少微通鑑》、《宋元節要》、《左傳春秋》、《將鑑博議》、《武經》、《小學》各一件,有沼請之也。


○御晝講。


○戶曹啓:「才人、白丁安業禁制條,今甚爲詳備,而京外官吏,視爲常事,專不奉行,致令無所畏忌,成群爲盜,貽害良民,比之昔年,殆有甚焉。自今申明奉行,嚴加考察安業之狀,每歲抄啓聞,如有不謹奉行官吏,勿揀赦前,罷黜。」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3日


○癸酉,御經筵。


○宗簿寺啓:「春川副守孝敦,欲奸咸一德女存伊,白晝戲弄,已爲無行,又拿致一德打傷,請罪之。」命罷職。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4日


○甲戌,御經筵。


○掌樂院副正金季昌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5日


○乙亥,御宣政殿,召藝文應敎朴始亨等九人,講《論語》、《詩》、《書》,因論帝王從諫拒諫得失。上曰:「惟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人君之道,孰有加於從諫乎?」左右亦極論從諫之美,拒諫之非,上嘉納。


○傳旨兵曹曰:「忠淸道報恩縣福泉寺下去僧信眉、學悅給馬。」


4月16日


○丙子,上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臣藝,賜多中者弓矢有差。


4月18日


○戊寅,京極殿生觀使光珍辭。其禮曹答書曰:


今承書問,就審淸適,欣慰欣慰。所獻禮物,謹啓收納。玆將給賜白苧布一十匹、虎皮二張、豹皮二張、彩花席二張,付回使,惟領納,餘冀順序保重。


○日本國攝津州兵庫津平方式部衛忠吉遣人來,獻土宜。


○下書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曰:


聞道內平壤有稱爲箕子墓,設丁字閣,差人守護,其守護人數及致祭與否,詳考以啓。且稱爲箕子墓,始於何代,有何典記可徵,幷考以啓。


○禮曹啓:「卒領議政朴元亨母弟元貞早死,其妻鄭氏,寡居貧乏,長女年二十九、次女年二十七、長子年二十五、次子年二十三、末女年二十一,竝未成婚,請依《大典》,其長女、次女,先給資財,令族親相助,及時成婚。」從之。「


4月19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觀象監正李宗敏等五人輪對。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臣等竊念,傳置之設,本爲達使命報軍情也。今信眉、學悅兩僧,無名乘馹,甚不可。請收成命,無使累淸明之治。


傳曰:「先王敬待之僧,給馬何害?其勿復言。」


○傳于吏曹曰:「鄭眉壽,其敍東班初職。」


○下書京畿觀察使尹繼謙曰:


已除本道鷹子,後勿封進。


○諭永安南道節度使李經曰:去三月二十二日,唐人李山,入內地,直至鏡城城門外而後,乃覺唐人之來,與賊難辨,而所經烟臺防戍,懜不知覺,其不謹候望可知。卿其詳問唐人根脚及經由道路以送,其所經烟臺守護之人,推鞫以啓。「


○禮曹啓:「嘉山人金茂學妹,年近三十,貧乏未嫁,請依《大典》,量給資財,及時成婚。」從之。


○御晝講。


○刑曹啓:「廣興倉書吏李熙植,曾以印信及廣興倉重記僞造,彭排隊卒月俸,冒受盜用罪,平安道江界官奴定役後逃亡。特減死決杖一百,還發配所,而今又在道逃亡被捉,請依《大典》處斬,妻子屬殘驛奴婢。」命減死。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20日


○庚辰,御經筵。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水軍節度使閔孝幹曰:


近者漕船多敗,不但租稅沈失,船卒亦多殞命,予甚軫慮。下議大臣,群議不一,未知何策爲良。卿宜審此同封諸議,自榮山至法聖,自德成至犯斤乃、貢稅串,水陸程途遠近險易、人馬轉輸便否,兼訪守令及古老人,斟酌便宜,熟計輕重啓達。或曰:「榮山倉所納之稅,移納於法聖倉,德成倉所納之稅,移納於忠淸道犯斤乃、貢稅串,則漕船沈沒之患可免。」或曰:『海運者,每年臨不測之險,必無萬全之理,陸輸者,牛馬困斃,民力不能堪,往時申槪等,以榮山納稅,請移法聖浦,世宗以新法生怨不允。右二策,皆前輩所難言也。「或曰:」自古漕船之敗,不必大海,至京畿江華等處敗沒者,亦或有之,小小敗失,無歲無之。今年風變異常,致此多敗,專是押領者不謹所致也,今以一年之敗,輕立新法,似未便,仍舊何如?「或曰:」近年,下道連遭災變,民力實窘,今令移納,則程途比舊頗遠,愚民不知國家大體,必生怨咨。且漕運敗失,非因遠近,且非專在人,爲亦是風變在天。今年風勢異常,果有此敗,姑仍其舊,自明年,三浦皆分爲二運,每運船數不多,則泊宿之處,雖或狹窄,亦可無危。今又新置漕軍,操舟不慣,慣則亦可無失矣。「或曰:」漕船之敗,不在水路遠近,專在千戶領船與監載官吏,發船止船不時所致。今宜三處漕運,皆仍其舊,每當漕船發行時,海運判官、其邑守令、萬戶,水軍節度使,皆會發船之處,嚴立約束,審候風水,一一計點,行船後,先到漕船止宿之處,更黜船數,下碇泊宿,如有風變氣候,則雖累日浹旬,愼勿發行,須待風順,如前點考船數發行,又至宿所亦復如前,庶無敗失之理。卽今漕船之敗,皆由千戶領船官吏,不謹檢察,離運獨行,犯嶼犯風,安得不敗?自明年漕運之時,申嚴此法,畫一而行,可驗其效。「或曰:」忠淸道沔川犯斤乃距洪州任內新平半息,在前犯斤乃所屬諸邑田稅,移納於新平,全羅上道諸邑田稅,分納於犯斤乃及貢稅串,則漕船泊立處亦便。但自全羅道上來時,臨陂新倉津及林川南堂津,緣是徑直,皆由此路,小遇風亂,過涉甚難,諸邑納稅人,淹留水邊,其苦莫甚。且安興梁,雖云漕路險惡,漕船之敗,皆不在安興梁,或於全羅道內,或於安興梁過行之後,敗處無常,今以安興梁險惡爲慮,全羅上道田稅,雖納於忠淸道,其下道田稅,不得已納於德成倉,則亦不免安興梁之險。以此論之,再涉關津,必於忠淸道上納,徒使民心驚駭,無補漕轉萬全之計,自全羅道羅州榮山城至法聖浦,漕船宿所十四,亦已險遠,如或連日風逆,則倍蓰留宿,因此漕運失時,由來巨弊。榮山城所屬諸邑,距法聖浦,只加一日半程,移納於法聖浦,則田稅收納及漕船泊立皆便。「或曰:」忠淸道犯斤乃、貢稅串,距京城二日半程,距全羅道初面官四日程,全羅上道諸邑田稅,移納於犯斤乃、貢稅串,則輸轉之弊不貲,且全羅益山、龍安、威悅、臨陂、沃溝、萬頃等邑,必經由南堂津,其津險惡,輸轉之難,無異安興梁,仍舊爲便。自全羅榮山浦至法聖浦,陸路則一日半程,水路則十五六日餘程,舟子皆云:「『自法聖浦至京江,自榮山浦至法聖浦其水路遠近無異。』則全羅下道諸邑田稅,合納於法聖浦,甚便。且安興梁險惡,自古爲患,然私船之敗少,而公船之敗多,此非徒險惡之故,乃不謹所致,節度使、萬戶、守令,依法護送、指揮考察,則漕船之敗可免。「


○御晝講。


○司憲府啓:「本府職掌風憲,凡關係綱常等事,則專掌聽理,其他奴婢田宅爭鬪等事,則諸司各有職掌。而比年以來,決訟官吏,或怯於權勢,或憚於聽斷,其所爭訟,若干於收養、侍養,則必欲先移本府,辨正而後聽理,爭相效尤,僥倖巧避,刑曹、漢城府、掌隷院各掌之事,叢集一府,不勝紛紜,殊非國家設官分職之意。上項收養侍養分揀事,非關係綱常風憲之責。請自今凡干收養侍養事,則令該司依法聽斷,而違者以含糊推調耽誤公事律,罪之。」從之。


○義禁府啓:「生員尹克恭罰講粗通受楚後,憤言:『成均館變爲刑曹』,罪律該笞四十贖,幼學李碩仁親聽克恭變爲刑曹之言,而又『以聞聲不見其人』變辭,罪律該笞二十。」從之。


○御夕講。


4月21日


○辛巳,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伏聞副司猛崔湔,曾於永安道高嶺鎭僉節制使受點,未及下批,陳請老病兩親歸覲後赴任,特命改差,臣等以爲,《湔》之愛日之誠,朝廷全孝子之道,可謂兩得。尋聞湔復爲平安道節度使虞候,欣然得計,略無難色,無一語及親人,皆曰,湔誠有愛日之誠,則何前日高嶺之授,急於歸覲,而自除虞候以後,恝然無復念親,以湔一身半月之內,念親厚薄,就職輕重,若是懸絶乎?』臣等以爲,高嶺極邊,賊路要害之地,防禦最緊,職秩又卑,人皆有避之之心,湔之初受,雖以覲親爲辭,其實俳佪顧望,欲避其職也。今改除虞候,心竊自幸,不復辭謝,其前日心中所存,蓋可知矣。湔以弓馬小能,過蒙上恩,官至堂上,又膺高嶺邊鎭重寄,不避艱險,竭力奉公,乃其道也。顧乃擇官美惡,以爲去就,念親不誠,前後不同,其心術如是,不宜授之以重任也。況前虞候全順達除授未逾四五月,不見罪責,以何名遞差,遽代以如湔小人者乎?自古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湔之爲子如此,其不能爲國盡忠,斷可知矣。乞收湔虞候之命,罷歸田里,以養其親。若以湔爲不可棄之人,則高嶺虞候,有何所擇,而必從其所欲哉?請復授高嶺本職,以杜人臣辭難就易之心。


傳曰:「《大典》『有老親者,勿令赴任遠方』,湔之事亦類此矣。」


○徐居正等又上箚子曰:


近日臺諫,論鄭眉壽不當授職,命降授東班初職。臣等以爲,父犯亂賊之罪,而子立於朝,萬無是理。若立於朝,九品、七品,有何間哉?若以私恩論之,沈溫、閔無疾、無咎,得罪於太宗,而終世宗之世,其子不得齒列於朝。至親莫如沈、閔,而世宗終不以私恩廢公義,此宜殿下之所當遵守也。冀回剛斷,勿使眉壽混諸朝列,以示公道。


傳曰:「予已聽臺諫之請,降職敍用,勿復言。」


○下書忠淸道觀察使韓繼純曰:


近者漕船多敗,予甚慮焉。諮議大臣,或曰:「犯斤乃所屬諸邑田稅,移納於新平,全羅上道田稅,分納於犯斤乃、貢稅串,則漕船敗沒之患可免。」或曰:「全羅上道田稅,移納犯斤乃等處,則輸運之時,必經由南堂津,此津險惡,少遇風亂,過涉甚艱,留滯水邊,其弊不貲。」此二說,孰是孰非?且不由南堂津,則抑無他路可以輸運乎?卿其親審形勢,熟計便否以啓。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海雲浦萬戶安繼孫,故禮賓少尹安貴興妾産也。以妾産,冒罔試才,得受萬戶之職,伏望改差,治冒罔之罪,其兵曹官吏及薦擧之人,幷令推斷,以懲後來。


傳于承政院曰:「兵曹何以知其爲妾産乎?其擧主考啓。」


○御晝講。


○成俊等又上箚子,論鄭眉壽不宜敍用,不聽。


○戶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啓:「請發本道軍資倉黃豆二千七百八十碩,分給民戶,趁時勸耕。」從之。


○兵曹啓:「騎兵則常時鍊才,如彭排、隊卒、破敵衛等步兵,則馬兵不至處,承縫禦敵,其用最緊,而試才入屬後,更無鍊才之法,日至緩弛,將爲無用。請自今彭排、隊卒、破敵衛內,各擇壯實人二十名,每當出番,所管部將,每月二度,領到訓鍊院,本院官員掌試,或走力、或習彭排、或習杖,賞罰一依習射軍士例,每一日給別仕,一二日闕到者,罰笞三十。」從之。


○御夕講。


○以安寬厚爲通政戶曹參議,尹孝孫通政禮曹參議,李叔生通政行春川都護府使。


○御夜對。


4月22日


○壬午,御經筵。


○傳旨司憲府曰:「海雲浦萬戶安繼孫,以妾産,冒罔試才,受萬戶職,情由及武藝試才時保擧人,幷鞫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23日


○癸未,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4日


○甲申,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御後苑,觀射。命蓬原府院君鄭昌孫、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平安道節度使鄭文炯、江原道觀察使朴楗進爵,賜中多者金瑞衡七人弓矢有差。


○刑曹三覆啓:「廣州囚白丁朴末中與在逃勿金,刼行人,强奪馬匹雜物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4月25日


○乙酉,受朝參。


○御經筵。


○典醫監正徐仲誠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講訖,知事姜希孟啓曰:「我國南方,土地廣大,密近島夷,備禦之緊,比他道爲甚。近來昇平日久,狃於無虞,萬戶除授,慢不致意。近日如朴枝、安繼孫輩,以孼息冒受是職,旣無致遠之志,其肯顧廉恥,供職事哉?人皆以萬戶之任爲卑,武人有才行者,皆恥爲之,請高其選,擇內禁衛之器局可稱者,及行職堂上,隨其諸浦大小緊緩,除授則庸流自退矣。」上曰:「卿言是也。」希孟又啓曰:「永安萬戶,或以土人授之,以居其地,必慣其事宜也。然爲將者,必有威望,然後得以行其令,若平昔比肩者,一朝遽爲萬戶,則爲軍卒者,其肯服從乎?請以廷臣之有武才志操者擇用。」上曰:「卿其知此意,以處之。」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奴五十同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廣州囚吳繼孫,與在逃田生等,刼吳氏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田生等追捕斬,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司憲府啓:「密陽囚朴神孫,奸異姓五寸叔朴漢麟妻貴加伊,傷風敗俗,莫甚於此,不可論以經赦。請收告身,極邊充軍,貴加伊定本道殘邑婢。」從之。


○御夕講。


4月26日


○丙戌,傳旨義禁府曰:「刑曹佐郞金旼、吏曹佐郞金世臣、金義亨、金崙、義禁府都事金暉,携妓工人,多辦牛酒,會于社稷墻底射侯,動樂縱飮,踏損栽松,春川副守孝敦來禁,而反加詈罵,推鞫以啓。」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論鄭眉壽授職之非、不聽。


○禮曹奉敎,致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國曰:


海路阻脩,氣味奚似?馳戀殊切。內中貴島釣魚商販等船,例受足下文引,到知世浦交割,改受萬戶文引,定其日數及所向處,毋得橫行他處,毋得持兵器,違者以賊船待之,行之已久。去壬辰年冬,邊沙也文等八人,不交付文引,擅至唐浦,恣意橫行,前此又有我國永登浦漁人朱德分等,被其刼奪,幾至見殺。且年例船隻,如約尺量接待,已有前規,足下所悉。本年二月日,貴使要溫灑毛、皮古汝文等到釜山浦,其所乘船隻,邊將依約尺量,來使等欲以小船爲中船,强說不從,發怒而還。今者皮古汝文,則以前受足下書契,傳授沙同古羅,竝更乘大船出送,此必不告足下,私相授受,肆不接待還送計,彼必飾辭,以告足下上項數件事。若不計約,慮將爲釁。凡與人爲隣,務用情實,敢此頻數塵瀆,足下知悉此意,更修舊約,永敦誠款幸甚。


4月27日


○丁亥,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春秋》之法:『誅亂臣討賊子,身無存沒時無古今』,其爲後世慮深矣。鄭悰當世祖朝,身被亂逆之罪,眉壽則其子也。若按以《春秋》之法,當誅絶不赦者也,獲蒙世祖再造之恩,得保首領,隨母長養,居于京輦,已爲非分。而今年滿十五,按律定罪,例當定屬,大王大妃殿下天性慈仁,我殿下篤念親親之義,不以眉壽爲罪人之子,常加撫恤,獲安生業,以此終身,於分卽踰。頃者眉壽,得除敦寧府直長,臣等累請:「亂臣之子,不宜除拜,屬籍已絶之人,不宜援公主子例,驟居七品,乞收成命」,再三陳請,今覩批目,但降職爲參奉爾。臣等之區區敢瀆天聰者,不在於眉壽職秩之高下,爲宗社陳大義耳。臣等聞,世祖大王親囑睿宗,削悰亂臣籍,錄用子孫,悰罪在宗社,是祖宗之罪人,世祖固不得而私之。然在世祖朝,尙可私之,在今我殿下,君父之讎,顧可得而私之乎?臣等請以祖宗之事明之。懷安君芳幹圖危太宗,罪逆貫盈,太宗不殺其父子,而世宗誅其子孟宗,沈溫、閔無咎兄弟,得罪太宗,而世宗不用其子。至親莫如懷安、沈、閔而世宗終不以私恩掩公義。今眉壽,事同孟宗,語其親,則非沈,閔之比。殿下不以世宗之待孟宗者處眉壽,恩亦足矣,顧乃沈、閔所不得之官爵,遽加之眉壽乎?太宗不殺懷安之子,可見聖人親親之仁,世宗之誅孟宗,可見聖人明《春秋》復讎之義。臣等以爲,世祖以親親之仁,而寬鄭悰父子之罪,殿下明《春秋》復讎之義,處眉壽得其當,則私恩公義,豈不兩得乎?殿下能法世宗,則世祖之心,卽世宗之心,何患不遵世祖之遺敎乎?願殿下更留三思,亟罷眉壽職。


不聽。


○宗簿寺啓:「園山正行,每於大小公會,稱病不參,而昭憲王后忌晨之夕,欲奸司勇廉承原之女爲妾,犯夜投往,令從人踰墻入家,打破門鑰,所犯如此,已爲無行。翌日更往承原家,强欲作妾,情迹明白,而猶不承服,不可不懲,請上裁。」命收告身。


4月28日


○戊子,御經筵。


○大王大妃傳于院相申叔舟、金礩曰:「鄭眉壽除職事,臺諫累請不已,至以芳幹援例,予意以爲,悰之事與芳幹不同。悰當初付處時,罪名未著,卿等所知也。世祖尋欲赦之,而悰狂妄自速其辜。然世祖削亂臣籍,錄用其子,使睿宗手書不忘,此予所親見,故告主上敍用,此則予當任其咎。臺諫未悉此意,卿等第知之。」叔舟啓曰:「傳敎允當。然臣等亦欲與忠勳府僉議啓之,但臺諫時方論請,未知其終,故未之啓耳。臣意竊謂,世祖遺意如此,其篤親親至矣,今臺諫之言,亦不爲非也。鄭眉壽非他公主之子也,乃罪人後也。凡贓吏失行婦女子孫,猶不得敍用,況悰雖稱爲狂妄其罪,世祖斷以凌遲處死,豈無其由?倘曰爲文宗,錄用其子孫,然文宗旣祔于宗廟,則眉壽非繼後者也,終身不敍,以保首領,亦爲幸矣。況今公主賜宅給祿土田臧獲幷與之,恩眷至隆,又何必使其子得齒於朝列乎?非徒此也,以族親論之,瑜、?、瓔之苗裔,亦據右例,希望上恩,則何以處之?」傳曰:「雖然,亂臣緣坐,敍東班者亦有之,因臺諫之請,更敍西班職,其後緣坐人錄原從功臣者,復於東班除職。且雖贓吏失行婦女子孫,臺省、政曹外,或敍東班。敦寧府又非治事之官,除眉壽參奉,何妨之有?」


○御晝講。


○戶曹啓:「諸司所儲雜物,以經費之數,磨鍊可減之物,酌定限年,具錄以聞。尙衣院彩花席、滿花席、生苧、正鐵、魚膠、黃蠟限二年,豐儲倉草紙限三年,軍器寺小藥線紙限二年,大藥線紙限三年,休紙、無名石限四年,斑猫限二十年,雉羽限六年,獐皮限二年,高佐木限五年,司贍寺休紙限二年,內資寺生苧限十年,義盈庫加士里限二年,竝減三分之一,昭格署紫檀香限三年,濟用監狸皮限一年,奉常寺生苧限四年,繕工監木賊限二年,竝減三分之二,長興庫皮竹席、油紙帒,司宰監小全鰒限三年,竝減三分之一,白條脯限二年,減三分之二,內贍寺牛毛限十年,川椒限五年,竝減三分之二,何如?」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29日


○己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賜酒樂于忠勳府,命同副承旨金紐,齎宣醞慰之。時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母喪服闋,來京及還,忠勳府餞之,故有是命。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泗川囚白丁今山,强奸良女由里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4月30日


○庚寅,命注書金漢哲,往審義禁府典獄囚人。


○御夜對。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九〉


五月


5月1日


○朔辛卯,御宣政殿,講宗親載陽副正侃等四人,文臣成均館司藝張繼弛等二人,儒生金塊等五人《書》。上問侍講官曰:「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聖,狂而克念,果可作聖乎?」洪允成對曰:「聖則必無罔念,狂亦焉能克念,然雖聖人罔念,則作狂不難,雖狂人克念,則可知作聖之方。是故聖人言此,垂訓後世。」崔恒曰:「惟上智與下愚,不移,然天性本善,苟知克念,而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矣。」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仁位郡信濃守宗成家遣人來,獻土宜。


○忠勳府啓曰:「鄭眉壽除職事,臣等因申叔舟、金礩,得聞懿旨丁寧。然更思之,父旣被大逆之罪,而子得齒於朝列,則亂賊之人,何所懲艾?今除眉壽職,甚未便。」傳曰:「前日臺諫所啓及懿旨,卿等亦已悉之矣。」


○義禁府啓:「逆賊李施愛餘黨在逃者,許接人,限今年十二月晦日,自首免罪,如不自首後現者,依己丑年七月十王日傳旨,論斷何如?」從之。


○御夜對。


5月2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江原道觀察使朴楗辭,上引見曰:「民間事,予未有知,卿已經觀察使,備嘗知之,往盡乃心。」


○諭永安南道節度使李經曰:「今見卿啓,具悉以南道軍士,分防北道事。但當農月,徵召南道軍士,遠路奔命,是自就困敝也。且聞北道之守護農民,兵分力弱,每見侵掠,如令邊將,今日領兵東出,護農民耕耘,明日西出,亦如是次次而行,則農民亦資守兵之力,實爲便益。卿諭諸鎭將,依此施行。」


○忠勳府堂上申叔舟等來啓曰:「臣等昨將鄭眉壽除職未便事以啓,未蒙允兪。臣等以爲,聖上念世祖遺敎,特用眉壽固善,然世祖遺敎,非欲其授職也,唯欲得全性命耳。鄭悰犯反逆蒙顯戮,而其子立於朝班,其於國家大體何?且眉壽過蒙聖恩,安養一身,已踰分矣,豈宜復用於世?乞回成命,以副輿望。」大王大妃傳曰:「世祖見公主,則必曰:『汝夫非其罪而見誅,予甚哀矜』,見眉壽亦然。且囑睿宗曰:『予欲授眉壽職,然尙幼未果。其在後嗣,則朝臣必有駁議,玆欲遺敎於後』,乃令睿宗書遺敎。若其罪果重,則先王何爲撫恤之若是乎?在先王朝,亂臣緣坐人,今與原從之列,得敍東班,先王遺敎,反不如今之原從功臣乎?向也傳于臺諫之語,卿等已悉,而今又敢請,無乃別有他意乎?」叔舟等更啓曰:「別無他意。鄭悰少與趙有禮,出入瑢第,及有禮伏罪時,世祖以悰幼少狂妄,不之罪焉。其後又與瑜、瓔、?、瑔相締結,情狀綢繆,臣等具由請罪,世祖亦曰:『此正狂妄所爲耳,不可加罪。』及瑜懷不軌之心,多聚武士,似有反形後,世祖放悰于光州,宜若小懲,而尙且不悛,或佯狂或踰墻,終至見誅,其有罪可知。請罷眉壽職,以快臣等之望。」傳曰:「已悉卿等之意。然悰罪若重,則世祖何以有遺敎乎?」


○御晝講。講訖,知事洪應啓曰:「頃因輪對官所啓,李施愛餘黨,許人捕告,臣意以爲,巨魁已殲,雖有餘黨,無足可慮。且施愛之亂,今已七年,而本土人心,囂然未定,臣恐又下此令,則一道人心,愈不安靜矣。請姑停。」上曰:「予特稟大妃,施行。」


○刑曹啓:「衿川囚私奴亡吾之,慶源流配後逃亡罪,依《大典》斬,妻子屬殘驛奴婢。」命減死。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3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司諫朴崇質啓曰:「《大典》載:『以校生年壯才疏者,充歲貢,分差諸司書吏。』臣等意,校生亦國家敎養之人也,遽充書吏,恐不可。」上顧問左右。領事尹子雲、成奉祖對曰:「校生若成材,終爲朝廷之用。然其年壯未成材者,或自願屬書吏,或爲書員日守,最下者,歸於軍卒。雖有歲貢之法,守令必不以有才者充歲貢。但載於《大典》有乖大體。臺諫之言,以此也。」上曰:「然。」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4日


○甲午,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鄭眉壽父悰,親犯逆亂之罪,殿下於眉壽,待遇之隆,爵命之寵,有不可者九。自古亂臣逆子,戮及妻孥,眉壽不緣坐,長在京師,出入自如,其不可者一也。律文內,反逆者之子孫,年未滿者,待年爲奴,今眉壽年滿十五,不依例坐罪,其不可者二也。亂逆之徒,不宜親近左右,眉壽出入宮禁,昵蒙寵恩,無異宗親,其不可者三也。父坐大逆,而子縻好爵,事理顚倒,其不可者四也。眉壽屬籍已絶,而例以公主子授職,其不可者五也。眉壽之於殿下,猶孟宗之於世宗也,世宗誅孟宗,而殿下非徒不誅眉壽,又從而爵命之,其不可者六也。沈溫、閔無咎得罪於太宗,而世宗終不用其子沈濬、沈澮、沈決、閔麤、閔矗、閔森等。眉壽方在乳臭,殿下遽授官爵,其不可者七也。世祖寬悰父子之罪,是一時親親之私恩,殿下知世祖之遺敎可遵,而不念《春秋》復讎之大義,其不可者八也。用亂賊子孫,混諸朝列,則同罪之人,僥倖覬覦,援例求用,末流之弊,不可勝言,其不可者九也。有此九不可,而必欲用之何也?臣等以爲,爵祿天下之重器,刑罰國家之大事。古之聖人,爵人刑人,必與衆共之者,不以一己之私見,而廢天下之公議也。今用眉壽,非特臣等以爲不可,朝廷大臣亦以爲不可。非特朝廷大臣以爲不可,國人亦以爲不可,則是擧國臣民上下皆以爲不可,而獨殿下不察耳。《書》曰:「官不及私昵,爵罔及惡德。」私昵惡德,尙且不用,況亂賊之子乎?《春秋》誅亂臣討賊子,必先治其黨與,況親子乎?今殿下天討之典,不加諸眉壽,而反加爵命之寵,此臣等之惑也。冀回剛斷,亟罷眉壽職。


傳曰:「當白于大王大妃。」仍傳于承政院曰:「可搜得眉壽許通傳旨,以啓。」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韓山囚姜者乙未、李石,刦僧舍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兵曹據永安北道節度使啓本啓:「北道甲士,本無奴婢,居計貧寒,而守護、斥候、巡更、直宿,恒在軍門,艱苦倍他,例減奉足未便。請仍舊給保五丁,南道甲士,亦依此例。」從之。


○御夕講。


5月5日


○乙未,御壽康宮長春門樓,觀武臣騎射,賜中多者崔崇佛等四人,各弓一張。


○戶曹啓:「刑曹受敎關該:『今楮貨價賤,凡徵贖專用楮貨,則懲罪大輕,而本曹用度不足。請以緜布楮貨,相半用之。』臣等參詳國幣之用,代各不同。而楮幣始於宋,盛於元,用功省而致遠便。世宗朝稽諸古典,又倣上國之制,行楮幣幾數十年,世祖朝參酌古今,楮貨一張,準米一升之法,載在《大典》,一應徵贖,全用楮貨,藥材典賣,相半行用,違者竝以制書有違律論斷,市裏買賣,違法行用者,亦依右律科罪之法,已有受敎。而楮貨入官之路,猶爲不廣,楮貨價賤,民間不肯行用,且法司徵贖,亦不依法,楮幣將至廢絶,誠非細故。況刑曹兼用賊贓,一司所用,不至匱乏,請依《大典》,受敎施行。」


5月6日


○丙申,御經筵。講訖,參贊官金紐啓曰:「泉貨之法,古今通行。我世宗朝參酌古今,始造楮貨行之,世祖朝旣載之《大典》。其民不樂用者,徒以楮貨之用,不廣也。刑曹法司也,而乃謂楮貨價賤,而欲以綿布雜徵,是法之不行,自法司始也。何以責愚民乎?」領事曺錫文亦啓曰:「爲國者,必以錢幣通行,然後財力舒而國用敷矣。世之病難行者,特以上之人,行之不力耳。往者米一升,楮貨多至十五六張,聞近者楮貨五六張,可換米一升,是其可行之驗也。行之久,則準米一升,勢所必至。臣嘗任刑曹,深知此曹收納多端,需用不患不足。今乃以楮貨爲價輕,猶恐用度不足,以法司而先自廢閣,至爲未便。世宗朝用楮貨法,領議政柳廷顯爲平市提調,張幕坐市肆中,有不用楮貨者,沒入家財,又罪其抑買者。廷顯所爲,頗傷大體,今不可效之。但平市署官秩卑,不能禁制,臣願新設提調一員以領之,加定使令皂隷,禁諸司奴隷之抑買者,懲市人不用之罪,則楮貨可以盛行矣。」申叔舟啓曰:「泉貨云者,以言其出無窮也,凡財貨隨用而盡,泉貨其出無窮。錢幣之用,歷代不同。前朝或用布,或用鹿皮,或用錢,或用銀甁,卽今中朝,亦以錢鈔楮幣兼用之。泉貨誠不可廢,民之不用者,以法令屢更,恐終歸於無用耳。大抵立法,毋爲疑貳所沮,必經久行之然後,民信而法可行也。古人所以先示信者,以此也。臣願依戶曹所啓施行。」上曰:「可。」


○日本國關西路肥後州守菊池藤原爲幸、安藝州小早川美作守平持平、西海道對馬州關處守秦盛幸、肥前州小城千葉介元胤、薩州伊集院隅州太守藤熙久、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守護代官宗助六盛俊、古河山城守家次遣人來,獻土宜。爲幸書契曰:


扶桑洛下,自起兵以來,在柳營卒伍之中,不遑軍士。以是貴國可賀者可弔者,頗致怠慢,罪過彌天。臣前號爲邦,今以軍功,扶桑殿下賜名爲幸。庶幾賜爲幸兩字圖書,以爲每歲入貢之信符。〈禮曹受敎,造圖書以送。〉


○刑曹三覆啓:「蔚山囚奴命吉、機張囚奴檢察,刦金仲陽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命遣宣傳官李允儉,禁東大門外石戰人。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7日


○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8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啓:「行護軍韓忠仁有妻娶妻,罪律該杖九十贖,追奪告身四等。但事在赦前,不可追論,請離異後妻,追還權氏完聚。」命勿追還完聚。


○刑曹三覆啓:「新寧囚白丁劉亡、千與、金延等三人結黨,盜崔宗右牛隻雜物,罪依受敎,絞待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9日


○己亥,日本國對馬州上津郡追浦伯耆守宗茂次、武田大膳大夫信賢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皮古仇羅等四人來朝。宗茂次書契曰:


從予曾祖父之代以來,對大國,雖致外護之忠心,終而不蒙殿下之尊意。粤前太守宗成職之代,每歲遣眞子右衛門,大夫國茂,雖令致肅拜,未賜二字圖書。予代代著岸大國之貴船之時,先於追浦,抽忠盡節者也。伏望賜二字圖書,每歲被加藩臣之例者,惟幸。〈禮曹受敎,造圖書以送。〉


○命罷左右鷹防。


5月10日


○庚子,國忌。


○兵曹啓驛吏阜盛條件:「一,諸道驛吏,皆定充色軍,然若遇軍情緊急時,則各有本役,必不得從軍,請勿定。一,驛吏驛女嫁娶公賤所生,願受位田、立馬者,平安道外諸道驛,免身役,假屬本驛立馬。一,驛吏及助役日守,竝除雜役。一,大路殘驛吏同居妹夫、女壻,京從仕者及屬甲士者外,從願假屬,使之立馬。一,大路殘驛助役,推刷附近諸邑居,良賤未辨,閒役人充定。一,逃亡驛吏馬位田,如有久遠耕治,因而立馬者,私賤外,勿論有無役,從願仍定助役。一,量田時,贏餘人馬田,割屬軍資者,竝還給本驛。一,驛吏逃亡者,決杖一百,許接者,良人則杖一百,定附近殘驛吏,公私賤則杖一百,徒三年。一,觀察使每巡行點檢,各驛吏逃亡及刷還之數,節季啓聞,其察訪驛丞到任三朔內,驛吏逃亡三戶以上者罷黜,刷還三戶以上者置簿,遞任時優遷。」從之。


○傳于承政院曰:「邇來,盜賊辭連繫囚者多,詳覆死囚亦多,其中豈無情在可議者乎?其諭刑曹,速決放。」


5月11日


○辛丑,御敦化門,觀武臣射侯,賜中多者兼司僕柳睇等弓矢有差。


○諭諸道觀察使曰:「今聞,盜賊被繫者,與人有宿嫌,則謀欲報復,或指爲同黨,或指爲窩主,援引逮囚,輒加刑杖,久未辨決,無辜之民,橫被誣罔,淹囚殞命者,多有之,甚可矜也。卿其反覆審察,毋使有冤,以副予欽恤之意。」


5月12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漢學敎授崔有江等三人輪對。


○刑曹三覆啓:「淸河囚官奴徐進,受强盜石公等贈物,故放罪,禮山囚奴波回歐殺車仲夫,罪律該絞待時。」竝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13日


○癸卯,傳于禮曹曰:「陳言者有言:『守令近民之任,民間利病,備嘗知之,而職拘于外,不能自達,如或因事來京,依京官輪對例,俾陳民間利害。』其依陳言施行。」


5月14日


○甲辰,國忌。


○兵曹據平安道觀察使啓本啓:「吳彦代古烟臺,在義州古靜州之中央,乃彼賊要路,且與威化島,通望不遠,請復設烟臺。」從之。


5月15日


○乙巳,御經筵。


○命給平安道烟臺斥候軍衲衣七十七領,永安北道烟臺斥候衲衣二百十七領。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16日


○丙午,御經筵。


○諭永安南道節度使李經曰:「今見卿啓,知尼麻車、兀狄哈亐豆等,欲來高嶺等處,與斡朶里解怨。兀狄哈譎計有餘,佯稱解怨,謀犯我邊境,亦可疑也。然五鎭兵,足以當之,卿更加措置,令近境兀良哈、斡朶里,遠探聲息。守護農民,一如前諭,勿處處分兵,毋若穩城蹉跌。然兵不可遙度,卿與諸鎭將,明審措置,毋貽後悔。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17日


○丁未,御經筵。


○行司勇黃事親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肥前州松浦志佐、一岐州太守源義、對馬州越中守宗盛弘、守護代官宗助六盛俊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18日


○戊申,幸慕華館閱武,仍觀武臣射,賜魚有沼內廐馬一匹。先是,有沼起復,爲永安北道節度使赴任,至是以母大祥召還,命扈駕,有是賜。


○司憲府啓:「金繼宗爲多大浦萬戶時,盜入官船二隻,蛇梁萬戶時,盜入官船一隻,又伐所管禁山松木五百七十株造家。事覺而逃,請錄贓案,令中外搜捕。」從之。


○御夜對。


5月19日


○己酉,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伏聞,將論賞實錄監印春秋館員,本館員初撰《世祖實錄》,已蒙恩賞,撰《睿宗實錄》,又蒙恩賞。春秋館職掌史筆,撰祖宗實錄,職分當爲。況兩朝實錄,非別開他局,一時兼撰而一年之內,疊蒙恩典,已踰涯分,然是舊例不得已而行賞。今則但將成書監校印出而已,復有何功,可受稠重不次之恩乎?若以印出爲有功,與工匠同賞,則於事體尤爲不可。臣等以爲,百司庶府,皆有職掌,各事其事,非分外之事,近來士習,漸不如古,小有別件做事,例求恩賞,僥倖覬覦,必得乃已。是恩賞可以智求,而不由乎上也,此實弊風。且殿下焉得事事而賞之乎?願殿下垂察焉。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0日


○庚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1日


○辛亥,受朝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越中守宗盛弘、四郞宗職盛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又四郞盛數等二人來朝。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22日


○壬子,太白晝見。


○受常參。


○御經筵。


○行司勇韓粒等五人輪對。


○刑曹三覆啓:「水原囚白丁趙永賛,刦秦貴生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晝講。


○司憲府啓:「工曹佐郞趙枰爲黃海道點馬,帶率女妓及數外伴人,濫騎驛馬,罪依大典,杖一百徒三年。」命收告身,外方付處。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23日


○癸丑,諭永安南道節度使李經曰:「今見卿啓,知都骨、亏未車兀狄哈等,欲於訓春等處作賊。此賊近日得利而去,必欲更窺我邊。豆滿江處處有灘可渡,賊方馬肥,不可不慮。如訓春甫稱浦、愁州吾弄草等處兀良哈斡朶里等,與兀狄哈素有隙,須與約來。若兀狄哈來犯,則幷力夾攻,又使可信兀良哈、斡朶里迭相體探,卿亦出令五鎭,備糗糧雨具,厲兵秣馬,若將行兵狀,令賊知我有備、不敢來犯可也。」


5月24日


○甲寅,國忌。


5月25日


○乙卯,受朝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越中守宗盛弘、四郞宗職盛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正可文愁戒等三人來朝。


○傳旨吏兵曹,還給宣烱、曺幹、李仁亨告身,又命敍用烱及吳伯昌。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來啓曰:「臣累辭兵曹兼判書,未蒙兪允。向者當初政,未敢辭免,今也親決萬機。臣以不才,久居重任,乞解職以保餘喘。」不聽。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私奴末孫僞造印信罪,依受敎,斬待時,妻子屬官奴婢。」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以李克增爲正憲廣川君,宣炯正憲楡城君,愼承善資憲居昌君兼忠淸道觀察使,韓繼純資憲吏曹判書,薜順祖通政濟州牧使,吳伯昌資憲行副護軍。


5月26日


○丙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今除宣炯職,又命給曺幹、李仁亨等告身,臣等竊惑焉。日者炯與仁亨,聞穩城賊變,握重兵退處內地,逗留不進,只遣曺幹應變,幹亦違炯節度,留在旁鎭,徘佪顧望,不卽赴救,遂使官軍失利,罪在不赦。當按律定罪,以明軍政,殿下特從寬典,只奪告身,炯等得逭天誅,斯亦幸矣,曾未數月,復有此命,臣等竊恐,邊將效尤,率皆解體。孰肯出萬死捐一生,立功於矢石之間哉?伏望還收三人告身,不復錄用,以振士氣,以嚴軍法。


傳曰:「可用之人,不可以一罪,終身不敍。」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今除吳伯昌爲副護軍,伯昌之不可復用有五。貪婪無恥,一也,邪媚諛佞,二也,詐譎不直,三也,不畏邦憲,四也,誣飾上書,欺罔天聰,五也。人臣而有一于此,必誅不赦之罪也,可以爵之於朝乎?頃者特授官職,尋從言官之論,復罷不錄,貪邪之徒,庶幾自戢,今何故又有此命?借曰功臣,未聞有帷幄之謀、汗馬之勤、安社稷、利國家之功,特以適在其職,而例受非分之恩耳。且凡如此之輩,當退之猶恐其不速,去之猶恐其不遠,今伯昌前年纔罷,而今春復用,尋復罷之,而今又用之,是何錄用之汲汲至此?宣炯還職,亦爲太速,後來邊將,懲戒無門。願收成命,悉皆還罷。


不聽。


○司憲府啓:「趙宗智疏薄正妻,外方棄置,當鞫問時,抗拒不服。罪律該杖六十徒一年,告身盡行追奪。」命只罷職。


○唐人李山曾爲建州衛野人所擄,至是逃來鏡城鎭,差通事金渚,解送遼東。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7日


○丁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犯私罪作散者,經二年乃敍之法,載于《大典》。吳伯昌罪犯非輕,見罷未幾,而今汲汲敍用,甚不可。」上曰:「伯昌功臣也,豈可終不用乎?」掌令金自貞啓曰:「宣炯、曺幹罷職未久,炯復敍,幹給告身,如此則邊將何畏國法?」上曰:「可用之人,豈可終棄乎?」


○中樞府經歷尹磷等五人輪對。


○下書京畿觀察使尹繼謙曰:


今聞,道內各浦萬戶能治戎務者蓋寡,唯月串僉節制使柳更生奉職勤謹,一應戎器,無不修完。此雖職分當爲,然比諸浦可嘉。特賜毛馬粧、弓夭,以旌其能,卿其傳付。


○諭月串僉節制使柳更生曰:「今聞,爾奉職勤謹,一應戎器,無不修完,予甚嘉之。姑賜毛馬粧一部及弓矢,以旌其能,爾可領受。凡諸戎務,益勵不怠,以副予意,其褒賞當不止此。」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宣炯、曺幹、李仁亨等,失誤軍機,罪犯深重,不宜輕赦。今纔數月,或除職,或還告身,政令不嚴,有損國體。吳伯昌懷私撓法,上書不以實情,犯非輕,罷職未幾,今復授之,刑罰失當。況《大典》犯私罪作散者,經二年乃敍,炯、伯昌等,皆受罪未久,而遽膺除拜,有違國家成憲。夫《大典》之作,將欲傳之萬世而不廢也,今頒降之初,遽毁成典,臣等以爲不可。冀回天聽,亟收成命,使有罪者,知所畏忌。


不聽。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箚子曰:


事有大小,罪有輕重,其小而輕者,論以功臣,而寬之猶可也,大而重者,安可以功臣而恕之乎?若伯昌所犯,雖元勳猶不可恕,況無功例得之功臣乎?臣等謹按《大典》考課條:『褒貶居下等,及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其註只云:『議親功臣居下等,經一年』,則其犯私罪者,不在經一年之例可知。以法以功,皆不當敍,而汲汲復用,臣等未審其所以也。願罷伯昌職,以戒後來。


不聽。


○御夕講。


5月28日


○戊午,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啓曰:「吳伯昌懷私撓法,見罷未久,而今復除職,宣炯失誤軍機,罪犯深重,而亦復授職,甚未便。」上曰:「若等已知予意,其勿更言。」俊曰:「伯昌爲人,心志奸狡,無可取之才,雖不犯罪,固不可用,況今罪犯非輕乎?固宜終身不敍,而旋復用之,於國家懲惡戒後之道何如?」不聽。俊又啓曰:「今當農月,雨澤愆期,不行祈雨,則下民以爲,國家無志於閔雨也。若以誠祈禱,則豈無感應之理?」上問右承旨柳輊曰:「祈雨,時未行乎?」輊對曰:「修溝壑、淨阡陌,則今已行之,其他祈禱,當次第擧行。」俊又啓曰:「守令未畢徵納還上者,今令降資,因此守令期於畢徵,年雖稍稔,民之飢困,無異凶年,請停此法。」上顧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啓曰:「諫官之言似矣。然還上若不年年畢徵,而以一年遽徵積年之受,則民之受弊益甚矣。但近年新法頗多,如兼戶曹正郞、五道敬差官,疑若可無也。當初議時,臣以爲不可,今者高善慶犯贓敗露,漕船亦多覆沒,則玆法之不可行也明矣。且造船匠及押船事知,率以京江居人差定,此輩侵漁百姓,爲弊多端。請於收稅時,擇剛明朝官,職帶御史遣之,檢察不法。」上曰:「此法自先王朝行之,不可改也。」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遣僧周繁首座,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扶桑國,佛舍尤多,每州特建一寺,而或號安國,或名國分,例而皆爾,吾州本雖有國分精舍,茅屋蕭然,不足儔于餘州,實可慙羞。臣之令弟崇睦上人,蚤歲棄俗,入佛遊方參禪者十數年。前歲臘月偶來歸,一拜先人之墳墓,而又欲逃去,臣於玆相地於幽絶之處,夷其險隘,改造國分精舍,而宏其規模,凡叢社之可有者,已成其一二,因而命睦公俾住之,睦公旣爲先人之遺體,學古佛之聲敎,密資政化。專祝皇圖,仍遣專使,以奉獻祝贊之詞,特遣使船,以致其意。伏庶幾察臣之丹悃,爲國分精舍,賜圖書而每歲遣船者,匪啻國分增其光輝,合國稱萬歲者也。伏乞采納。


又書契曰:


去歲,特遣使船,以屢屢陳私情,兼令戮奸者,報命已賜,而敎諭尤款也,加焉恩賜,倍越于恒式,實萬世兩國和好之大本也,不任感戴之至。又大明國太宗,潛巖年甫十一歲,爲賊船所執,今年四十二歲,鄕念尤切也,實可憐。因而遣之於貴國,傳以達于大明者幸甚。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豐德囚學生金存者强奸銀三妻莫非,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5月29日


○己未,御經筵。


○禮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啓:「淸州戶長韓樞,事父母至孝,自幼時定省不廢,家甚貧,奉養必備魚肉,朝夕每親自執饌以進,及父死,數十日不離柩前,日一啜粥,哀毁異常,廬于墓側,終三年,母死亦然。其誠孝純至,宜加褒賞,請免鄕役,以礪風俗。」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六月


6月1日


○朔庚申,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人君之用小人爲害大矣。使之近左右,則其巧言令色,足以亂吾之聰明,使之參機務,則其諛唇侫舌,足以害吾之政事,使之臨民,則其貪暴掊克,足以害吾之赤子,至於小事細務,將無往而不然矣。故《易》『以內君子外小人爲泰,以內小人外君子爲否。』君子小人之進退,國家安危之機係焉,可不愼哉?今伯昌心術回邪,行事陰譎,外示悻直,而中藏姦黠,貌似廉靜,而行實貪鄙,於人無所不附,於勢無所不趨。故毁言未聞,譽言日至,間有或知其姦者,以彼嘗厚於己,亦不得特立而毁之。其所謂大姦似忠,大貪似廉者也。如此之姦,無因聞于殿下矣,今彼因事而露其姦,殿下因事而得其姦,豈不幸哉?所宜黜而退之,猶恐不遠,況復爵之於朝乎?凡爲不善者,方其未露,猶恐人知,及知而不去,然後自肆,而無所忌憚,故與其知而不去,不若不知之爲愈也。今罷去未幾,旋卽授職,人之爲惡,將何所懲?借曰:「功臣不得不爾」,則彼曾無尺寸之效,而土地臧獲,隨例受賜,聖恩已重,豈必加爵祿,然後可哉?《書》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傳》曰:「爲國者見惡,如農夫之去草,務絶其本根,勿使能植,則善者信矣。」今去一伯昌,以杜群邪,以淸朝廷,豈非爲國之善謀乎?且宣炯以邊將,聞變不赴,以致醜虜犯境,罪亦大矣。見罷數月,亦復其職,非所以示戒也。願卽幷罷,以懲後來。


不聽。


○御晝講。


○諭永安南道節度使李經曰:「今見卿啓,已悉兀狄哈來屯高羅耳等處。彼久屯近地,心不可測,宜堅壁淸野,觀釁而動,不可輕擧,吉城、明川、鏡城、富寧、慶興軍士,量宜徵赴救援。然不可先自騷擾,宜酌量措置。」


○御夕講。


○御夜對。


6月2日


○辛酉,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3日


○壬戌,御經筵。


○忠勳府經歷尹師夏等五人輪對。


○傳曰:「龍山江大倉之設,以其便於漕運也。近因大水,龍山之下,沙積水淺,船不得上。故漕船就泊西江,所漕米穀,用車輸入,豈置倉之本意乎?近者江邊居民,各自爲利,欲鑿者衆,但以力短而止。令院相與該曹,巡審開鑿便否,以聞。」


○戶曹啓:「每年田稅,十一月初一日開倉,故曹兼郞廳,十月預往監收,畢曹轉,纔得回還,又因小麥收納,旋卽下去,前後留連,至於八九朔,支待有弊。其先納小麥,令觀察使,依舊例擇定守令,一依兼郞廳齎去事目施行,觀察使親到摘奸,或遣朝士檢覈,毋令生弊。」從之。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春秋館撰進世祖、睿宗兩朝實錄,受賞稠重,今又錄《世宗實錄》印出之功,賞賜有差。此皆臣子分內事也,況臣指揮而已,何功之有?乞免賞賜。」上曰:「非他事例也,毋辭。」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4日


○癸亥,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下松浦五島宇久守源勝遣人來,獻土宜。


○諭平安道節度使鄭文烱曰:「今觀卿啓,彼虜北自江界、滿浦,南至義州水口,布列出沒,必有譎計。然江水方盛,宜無所慮,若賊久留,則農民不得出入,廢農必矣。賊本野處行獵,苟無所憚,必不遽還。竊計,中國長墻,直我朔州仇寧口子,烟臺相望,虜騎過仇寧,而南至于方山口子,則於中國長墻靉陽堡,亦已過矣。今令於仇寧,長墻相望烟臺,數放直上火,使長墻之人,知賊南下,中國之民,布居墻內,彼必有遮截之計。今令沿江諸戍,於賊望見處,伐木,若作船作桴,將渡大軍然者,戍將張形名,循環出入,使賊疑我將渡,必有還計。且義州諸島,水淺可渡處,令民疊入,以待賊還,亦可也。今又通事金渚,以押解往遼東,令義州、昌城,體探候望,知賊盡還,然後使之越江而去。賊布兵於江邊,使我不得渡江,而分兵以掠八站中國居民,是亦可疑。今雖江邊賊騎已還,而深入八站之賊未還,若遇金渚之行,則是亦可慮。須遠探八站之路,必無可疑,乃可遣也。且卿所啓滿浦彼人饋遺等物,依前例備給事,下諭觀察使。然賊若成群而來,則勿令接待,若一二人來款,無可疑之勢,則令接待語之曰:『去冬汝建州三衛酋長使人,從永安道送款,國家許其自新。前日入攻,非我私讎也,乃中國所命耳。汝苟歸順,則我之待汝,如昔日而已。』彼若欲上京,則語之曰:『中國不欲我招撫汝等,亦汝之所知也,不可由此路上京,從永安道而去可也。』如是開說,厚待入送。凡應變諸事,不可遙度,卿宜相機措置。」


○刑曹三覆啓:大靜囚私奴朝山,刦殺行人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5日


○甲子,御經筵。


○行副護軍吳伯昌上書曰:


今者特命除職,恩出望外,兢惶罔措。臣於文宗朝登第,被世祖擢拔,置之喉舌,出按平安道,睿宗纉緖,除臣大司憲。臣於所至,雖無顯顯之效,亦無罪責。及我聖上嗣服,以都摠管,昵侍左右,特賜臣佐理功臣之號,又除臣爲慶尙道觀察使。其時憲府,疑臣受賂緩池衆之罪,反覆推究,幾閱歲月,尙賴聖明洞照,乃得昭雪。初非臣受賂緩罪,臣急於自明,事多顚倒,言官論臣,實所甘心,然其所謂:『貪婪無恥,邪媚諛侫,於人無所不附,於勢利無所不趨。』臣未嘗以此被責,臣實不知所因。言官論列,豈有不得其實,而虛捏爲辭哉?亦必有所據矣。有一于此,將無以立。在聖朝亦安有如是之人?臣雖愚昧,知遇世祖,以至今日,侍在宰相之列,苟有如是之實,當被顯戮,以爲人臣之鑑,若無其實,加之以醜詆,橫被冤枉,亦在所矜恤。伏望命收臣職,下之法司,明辨其實。使臣而有罪,將不得漏法,使臣而無罪,終不至誣屈,不勝至願。


伯昌仍啓曰:「臺諫以臣爲姦貪諛侫,附權趨勢,此人臣之極惡,臣實痛悶。臺諫以臣必曰,受某人財物,而明指其事以爲貪也,則臣復何言?且趨附權勢等事,乃互相朋黨之事,至以臣比堯代之共工、魯邦之少卯,彼則皆執政誤國者也,臣未嘗執政,而比此二人,尤爲痛心。凡此數事,臣若有之,非特臣身,雖子子孫孫,竝蒙顯戮,臣實甘心。且去壬辰十二月臣在家,日將昏暮,有人來言:『兵曹參判鄭文炯丘史,投折簡』,臣卽覽之,乃誹謗小臣書也,急索其人,則已逃去矣。仍啓匿名書,其辭曰:『所榜,皆非所犯,何畏之有?假使有之,非若姦貪諛侫,欺罔君上者之比,何愧之有?其衣冠盡奪,赤身逃走事,片無根因所以,書之者,必以爲曖昧難明。然其時房直丘史,一一現在,自明何難?且疏薄事,有妾者,必皆疏薄正妻乎?如實疏薄,則亦有妻族,亦有隣里,自明何難?以如此易明之事,雖日月貼榜,何慮之有?假使無我,後人必皆含口默言者乎?且爲此盜賊之術而或現,則罪不細矣,況此匿名狀,國家推之無法,須速親達,與之面詰,以正是非爲幸。是書必大司諫成俊所爲也。前日有人貼無名榜文,而書大司諫成俊,疏薄正妻,衣冠盡奪,赤身逃走等事。俊之意,以爲此榜文,乃小臣父子所爲也,以是銜之,假稱鄭文烱丘史,投簡于臣第。其後俊暫不隱匿,遇人必曰:『伯昌家投書,吾之所爲也』,且『假使無我,後人必皆含默不言乎?』此必言官之事也。是雖無名書,亦非他無名狀例也。第臣以諫官之事未敢上達久矣。然在家,不勝憤鬱,雖欲自明,無由仰達,幸今冒死以聞。臣有如此事,而靦然就職,立於聖明,忸怩莫甚。請召諫官,下問小臣之事,一一質正。此臣日夜之望也。」傳曰:「匿名之書,何足取也?」伯昌更請與諫官面質,傳曰:「雖於他人,尙且不可,況與諫官面詰乎?」仍命政院饋送。


○戶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啓:「淸州等處雨霰,兩麥損傷。時方力農,民食不給,請用淸州、燕歧、天安陳穀九百石,分給賑恤,待秋成,依前例,一半米、一半本色收納。」從之。


○禮曹啓:「仁川接前僉知中樞府事河友明,自少奉養二親,不憚勞親自執饌以盡誠,及親死,廬墓三年,負薪親爨,服闋,構影堂於墓側,不廢朔望之奠,凡節物必薦之,其孝誠純至。請依《大典》,旌門復戶,以示奬勸。」從之。


○御晝講。


○司憲府啓:「前此官吏犯罪者,議親、功臣、堂上官、親功臣,則取旨照律,今以不載《大典》,一應犯罪功臣及子孫,竝取旨照律,事多淹滯。請二品堂上官及親功臣則取旨,功臣子孫,依前例直照律。」從之。


○御夕講。


6月6日


○乙丑,受常參。


○御經筵。


○懿旨曰:「昨興元君吳伯昌來啓匿名書,又呈辭狀,乃曰:『成俊,向者極言臣之罪惡,請與俊面對自明』,固請不已。非徒士風不美,亦傷大體,何以處之?其議于院相以啓。」鄭昌孫、崔恒議啓曰:「言人過失,臺諫之責也。今伯昌怨俊疏其己累,遂啓匿名之書,又請面詰,夫匿名書,乃陰險小人之事也,安有以大臣,而敢據無名之簡,以欺天聰乎?殊無大臣之體,請鞫問情由。」傳曰:「推問懲後,固所當也,然伯昌亦大臣也,姑置勿論。」


○大司諫成俊來啓曰:「臣聞,昨吳伯昌將匿名書啓之云,是書出於小臣,臣實惶悚。去壬辰十一月間,臣偶得無名狀,記臣過惡非一。臣覽之驚惶,當其時臣臆謂,此必伯昌所爲,卽欲轉啓辨明,然匿名之書,不取實已有法,故臣隱忍自止。乃今伯昌將匿名書,謂出於臣,請面辨。臣以爲言官非一,而獨怨臣者,前日伯昌被劾時,臣與金之慶,痛劾科罪,其時臺諫,今皆已遞,而臣獨尙存,故伯昌之計,以爲臣若畢遞,則後無有詳己之事而彈劾者耳。然匿名書,實是盜竊之爲也,臣雖無識,位至臺諫,苟有自明之事,直將面辨,何敢爲盜竊之事邪?臣以爲此必伯昌羅織臣罪,啓請無由,故密生姦計,手成其書,爲此詐謀耳。且臣於平生公私之事,一無讎怨。凡人之讎,頗起於蒼赤,臣父母俱存,蒼赤未分,何有與人構怨之端哉?況臣與伯昌素無交分,何因有宿嫌?然伯昌陰造臣罪,啓請如彼,臣不勝痛憤。請下臣于攸司,與伯昌面質,臣若不得自明,當伏重典,如其辨明,則伯昌欺罔天聽之罪,固難逭於天鑑矣。」傳曰:「匿名書,旣不取實,何煩推問?勿引嫌。」俊更請,不聽。


○御晝講。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來啓曰:「頃者,論伯昌過失,非獨成俊。今伯昌以成俊含恨而爲之,其實臣等共議耳,安敢靦然就職?請皆避嫌。」傳曰:「匿名書,何足取實?勿嫌就職。」崇質等更啓曰:伯昌將無據之書,指成俊所爲,冒煩上聰,是欲壅蔽殿下聰明也。若此不懲,弊將難救,請鞫情由。「不聽。


○御夕講。


6月7日


○丙寅,御經筵。講訖,正言李堪啓曰:「吳伯昌以匿名書,歸咎成俊而進啓,是欲使諫官不得言己過失,而又欲使上未辨眞僞,以疑言官,其姦謀甚矣。」上曰:「匿名書,安足取實?」堪曰:「若不劾伯昌,言路塞矣,請鞫之。」上顧謂院相成奉祖曰:「匿名書,迄今不卽毁之,指咎言官,使不得有言非也。然伯昌指成俊爲此文者,豈無所聞?其間私謁大臣,造言生事者,不可不懲。」奉祖對曰:「然。」掌令許迪啓曰:「本府,昨日聞此事,用公緘問伯昌,答云:『指成俊爲此書者,聞之於上洛君金礩,乃問于金礩,時未答也。」奉祖啓曰:「臣來時歷見金礩,礩云:『乃者見伯昌於其第,伯昌出示匿名書我云:「此書,疑俊所爲,然不可示於人也」,餘無所言。』礩又云:『昨因被劾,使人于伯昌曰:「何指我也?」答云:「此言靑陽君韓致義亦言之,然方病在家,其餘言者亦多,皆非顯者,故指爾爲證,欲以取信於人耳」』。」上曰:「臺諫言己事,反斥臺諫,以爲有宿嫌,士風不美,乃至於此!且金政丞,必有所聞處。」許迪、李堪更啓曰:「此事,不可不痛懲。」上曰:「知道。」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上狀辭職曰:


臣以庸資,過蒙上德,待罪言官于今三年,曾無獻替以裨上德之萬一,常懷尸素之懼,今吳伯昌以匿名書,至陳上前,而指臣有讎嫌。然臣於伯昌,素不相識,又無連姻,安有恩讎?但臣自少聞伯昌有姦貪之失耳。適於去年,因池衆之事,惡其反覆欺罔,臣與金之慶等,議以爲伯昌,非徒罪犯如此,在初政,尤當務去小人,極言伯昌不宜在朝,其後累次受職,臣請罷不已。伯昌以爲,之慶等已遞,獨臣猶在言官力請,故疾之耳,去冬以臣所無之事,造飾張榜。臣聞之以爲,臣兩親俱在,妻親亦在,又無收養傳係,於奴婢田地,固無爭訟,筮仕以後,又未嘗與人作讎,故臣亦不能無疑於伯昌所爲。然此特小人之常態,不足介意,況匿名文書,法所不取?臣於其時,未果引嫌,因仍至今。若投書之事,雖至愚賤,且不爲之,臣雖無狀,亦有知識,安有如此陰詐之事?此亦伯昌用謀,使臣引嫌塞口,使聞見者懷疑,而自處於見枉也。然臣以諫員之長,被人之言,安然就職,心實未安。乞解臣職,俱下攸司,推明曲直,以正是非。


命還給其狀。俊更啓曰:「臣請推明曲直而後就職。」不許。


○御晝講。


○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辭,上引見賜衣一襲,仍命承政院饋之。


○御夕講。


6月8日


○丁卯,御經筵。


○儀賓府經歷金孟衡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下書忠淸道觀察使韓繼純曰:


卿今別進墨,雖薄物,亦費民力,後勿進也。


○賜春秋館堂上申叔舟、韓明澮、崔恒各熟馬一匹,姜希孟、梁誠之各兒馬一匹。以世宗、文宗、世祖、《睿宗實錄》印畢論功也。監印官滿十朔以上者,賜虎鹿皮各一張,未滿十朔者,或虎皮、或鹿皮一張。


○御晝講。


○傳旨吏曹,實錄印出書員、書吏等十五人,每一日,給別仕二,匠人十七人,每一日,別仕三。


○傳旨戶曹,實錄印出書員鄭智,給綿布二匹,匠人禹仁壽等三人,各綿布三匹,李同等二人,各綿布一匹,蠟紙匹朴福同等四人,各正布一匹。


○御夕講。


6月9日


○戊辰,御經筵。


○田制詳定所啓:「江原、平安、永安三道,時未量田,請於秋成量田。」從之。


○刑曹三覆啓:「羅州囚船軍吳永奇明火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傳旨義禁府、刑曹曰:「盜賊已就拘執,而其捕者,濫加毆打,致令重傷者,雖應論賞,其勿賞。」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0日


○己巳,御經筵。


○諭永安北道虞候金繼宗曰:「因爾啓,已悉慶源聲息。但魚有沼未及去,而李涇亦病苦,防戍諸事,爾其措置,毋使疏虞。」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良人吳訥金再犯竊盜罪,依受敎,處絞。」從之。


○御夕講。


6月11日


○庚午,御經筵。


○義禁府啓:「敬差官金性源鞫英陵參奉趙仲輝所犯,而其元告韓浩、朴得順、朴嗣宗等擅便刑問後啓請,罪律該詐不以實,杖一百徒三年。」命只收告身,外方付處。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2日


○辛未,御經筵。


○禮曹啓:「世祖朝諸司行移文書,竝令楷書,毋得草書,而今諸司衙前、書吏,率皆苟簡成風,凡刑獄錢穀,干係至重文書,亂雜草書,謄寫之際,易致舛訛,非特不可取信,後日稽考爲難。請自今,令中外,一應文書,不得草書,違者重論。」


從之。


○御晝講。


○宗簿寺啓:「楸川令崇德,貸其母穀,母不得償,侵督不已,又欲害其弟玉石,其不孝不友至此,請追身推鞫。」從之。


○御夕講。


6月13日


○壬申,御經筵。


○戶曹正郞韓斯文等五人輪對。


○領中樞府事李邊簒集古今名賢節婦事實,譯以漢語,名曰《訓世評話》以進,傳曰:「今見所撰書,嘉尙不已。」賜油席一張、蓑衣一件,仍命饋酒,令典校署印行。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來啓曰:「成俊答本府緘問,乃云:『吳伯昌事,吾與金之慶同辭極諫。前日敍伯昌,而憲府以經二年之法駁之,今敍伯昌也,又擧其小過而駁之,今以伯昌匿名書劾我,未知其由。』俊之折辱臣等如此,不可靦然就職。乞引嫌。」傳曰:「下傳旨已久,何乃今有是言耶?」居正等歷擧公緘往復稽留事狀以啓,傳曰:「勿嫌,畢鞫以啓。」居正更請辭職,不許,仍傳曰:「吳伯昌得匿名書,在去年十一月,而今乃啓達,幷鞫其由。」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4日


○癸酉,大雨,震電。


○納兵曹參知尹壕女爲淑儀。


○傳曰:「吳伯昌以去年所得匿名書,今乃啓達,必有情由,成俊言貼榜事,於公廳以爲,必吳伯昌父子所爲,何士風之不美至此也?予欲得反間於宰相臺諫之間者罪之,昨憲府以吳伯昌家匿名書,指爲成俊所爲,是不可以俊語僚之言,臆度言之也。且伯昌初得匿名書,置之可也。若啓之,當卽啓也,遲留至今而後乃啓,亦不可。以此擬律科罪何如?其問諸院相以啓。」申叔舟啓曰:「誠如上敎。今成俊被榜書後,說與同僚之言,與吳伯昌家匿名書辭同,臣意謂,非他匿名書例也。今以律文觀之,凡匿名投書者,皆記人過失,以飛語陰中耳。初書成俊之事張榜者,眞所謂匿名書,律所不赦也。若伯昌家所投書辭,則非泛言過失,榜書辭逐條自明,則是被榜書者,惡揚己惡,以飛語凌辱之也。雖成俊爲之,不可以匿名書律擬之也。且伯昌二品宰相,成俊堂上諫官也,以諫官,不明言於朝,而投折簡行詐道,其譎甚矣,況答憲府書辭甚不恭?成俊亦諫官也,法司公緘,隨問隨答可也,不可以罪人議臺官也。吳伯昌若欲發明己愆,而羞與立朝,則辭職宜矣,將匿名書啓達,亦未爲得也。以此科斷何如?」金礩啓曰:「成俊,臣六寸兄之子也,有何私嫌,吳伯昌亦臣之同年也,且臣於平安巡察之時,伯昌爲從事官,交道甚厚,然今豈有隱而不言乎?向者臣抵伯昌家,伯昌示以折簡曰:『此書,稱兵曹參判鄭文炯丘史者所投也。』臣答曰:『是必被張榜者所爲,且其辭實諫官書也。但問被榜諫官之名,則可知也。』後司諫金永堅到臣家,臣問曰:『言官有被榜書者乎?』永堅答曰:『大司諫成俊嘗爲注書,赤身逃走,疏薄正妻事也。』又其後吳伯昌到臣家言:『持匿名書,將欲啓達。』臣力止之,那知今日至此乎?臣常慙愧。」傳曰:「申政丞旣云:『誠如上敎。』又論此匿名書,此必傳語內官誤聽也。其書政丞所言以啓。」申叔舟書啓曰:「伯昌以不的實之事,指言大司諫成俊所爲,成俊以不的實張榜之事,乃於坐中公然曰:『吳伯昌父子所爲。』且憲府問備時,不恭太甚,皆不得無罪。竝以時推,論斷何如?」傳曰:「吳伯昌家匿名書,豈可指以成俊所爲乎?若言成俊所爲,則豈正伯昌所謂有宿嫌而爲之也?若以宿嫌而爲之,則其司諫以下之員,亦從成俊之請乎?凡言官論事,皆採公議,有何宿嫌之有?安知伯昌憚諫官駁己,誣陷成書乎?抑未可知也。且伯昌以成俊爲宿嫌,上達自明,夫言官之事,果可對辨乎?甚不可。」


6月15日


○甲戌,御經筵。


○忠淸道觀察使愼承善辭。


○傳于司憲府曰:「吳伯昌、成俊皆以時推,照律。」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6日


○乙亥,大雨。


○御經筵。講半,大雨雷震,卽命輟講,上曰:「霪雨殊無開霽之候奈何?已行祈晴祭乎?」右承旨柳輊對曰:「昨始行祈晴祭。」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伏承傳敎,吳伯昌、成俊以時推照律,臣等以爲,匿名投書,陰邪譎詐之事,雖市井薄夫閭巷細民,尙不忍爲,今不出於薄夫細民,而反出於宰相臺諫,此千古所無之事,而朝廷士大夫一大恥也。今伯昌、成俊之獄幾成,但以彈文反復推詰,不卽承服耳。若以時推論斷,不坐正律,則非所以去姦墍讒之道,朝廷缺望矣。冀收成命,畢鞫定罪。


不聽。


6月17日


○丙子,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8日


○丁丑,大雨。


○院相申叔舟、韓明澮啓曰:「時方酷暑,加以霖霪,恐勞聖體。請限夏暑,停經筵。」傳曰:「予將審氣候處之,今日姑停。」


○倭護軍道安等二人來朝。


○傳旨兵曹,設京畿水軍節度使。


○大司諫成俊上書曰:


臣平生本無讎嫌,自爲言官以來,屢因公議,力請吳伯昌之罪。適於去年之冬,以臣所無之事,誣構張榜,臣聞之謂,伯昌前日惡金之慶發己罪惡,使其子義孫,誣以之慶有宿嫌,造飾上言,俄又上書,自陳無罪,將欲欺罔聖聰,幸賴天日之明,其詐自敗。伯昌之好爲姦詐如此,而忌臣者伯昌耳。故臣意,其張榜之事,亦必伯昌所爲,臣旣疑於心,不能忍,偶與同僚間,話間及之而然,是則臣量俠之所致也,若匿名之書,臣旣惡伯昌所爲,則安可反效其所爲邪?今憲府,以匿名書,指臣所爲,而反覆論推,必令誣服,將欲置臣於重法,憲府之爲此言,未知其故。大抵姦詐之徒,欲害所忌者,其陰謀譎計,必出於意料之所不及。自古姦人,乘間伺隙,離間人之父子,疏隔人之兄弟,至使至親,反爲仇讎,以至誣構疑似,陷害同列者,其所施術,皆有理序,眩惑人聽,千態萬狀,固難測度。臣未審,憲府以何故,而必知匿名書乃臣之所爲,而非伯昌所爲歟,以何故而必知伯昌之言皆可信,而臣之所言,皆未可信歟。臣之與同僚言,雖或過矣,憲府之抑臣至此,其推劾。反重於啓達匿名書,沮抑言啓之伯昌何也,臣仰而思之,未達其故。臣之一身,雖死不惜,每事如此,則冤枉幾何?臣幸際聖明之朝,得備言官之長,實爲踰分。雖無一言一事,上裨聖德之萬一,而旋顧一身,則絶無所犯,一朝爲人所構陷誣,被冤。枉若不曝白以辨曲直邪正,則非徒臣抱屈於一時,千載之下,何以知孰爲直孰爲曲孰爲正孰爲邪耶?臣竊痛心,乞下臣等于獄,推明是非,以正曲直。


○司憲府啓:「行護軍吳伯昌匿名書不卽燒毁,上達罪,《大明律》『投匿名文書見者,便卽燒毁,若將還入官司者,杖八十』,大司諫成俊匿名書臆料吳伯昌所爲,說與同僚罪:『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各追奪告身三等。吳伯昌匿名文書,意謂成俊所爲,不卽燒毁,轉示於人,密求投書蹤跡,金礩及韓致義家,私相往復,多方經營,以爲他日證佐之地,甚爲姦詐,且又經年藏匿,待成俊疏其過惡,不勝忿怨,乃出以啓,欲復私怨,至爲無狀。成俊以耳目言事之官,被人指摘自己過惡,貼榜廣示,而匿名文書,料爲伯昌所作,諫院正論之處,靦面說之,已爲不當,且與吳伯昌已有嫌隙,說與同僚,而吳伯昌論駁時,不自引嫌,爭論自若,其所謂正大之論,未必非報復之計,非唯諫職無狀,心志陰譎,操行掃地。竝皆情犯重深,況匿名文書,則罪至極刑,律有正文,而吳伯昌、成俊,以宰相諫官,身犯其罪,死有餘辜。只據律論定未便,請皆收告身,外方付處,永不敍用,以懲姦邪憸小汚染名敎之人。金永堅以諫官,大臣金礩處,私相往來,漏洩同僚之言,請按律定罪,金礩以大臣,將不的知之事,說與伯昌,請上裁施行。」命伯昌、俊只罷職,餘勿論。


○命召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以妻病也。


6月19日


○戊寅,御經筵。講訖,掌令金自貞啓曰:「吳伯昌、成俊罪犯至重,而只罷其職未便。請收告身,配遠方以懲其罪。」上曰:「此事取實無據。然伯昌去冬得匿名書,今乃啓之,且言諫官有宿嫌,風俗不美,莫此若也。成俊亦於公座,指某人所榜,臆度言之,兩俱有罪。故竝罷耳。」自貞更啓曰:「大臣、諫官,私相銜恨,張榜投書,互陳過失,宜當畢鞫,以正其罪,今雖以時推論斷,不宜如是之輕也。」正言李季通啓曰:「吳伯昌則得匿名書,不卽毁之,今乃上達,斥言諫官,嘗有宿嫌,成俊則但以張榜,必是某人所爲,說與同僚而已。罪異罰同未便。且因人誣告,竝罷言官,恐塞言路。」竝不聽。


○禮曹正郞李瓊仝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司憲府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臣等將吳伯昌、成俊罪狀,請竄于外,永不敍用,未蒙兪允。臣等以爲,自古天下,國家憸小之人,私相詆毁,以成傾軋之風者,無世無之。今二人陰邪、譎詭、傷風、敗敎,未有若此之甚者。凡在見聞,孰不驚駭?宰相臺諫,朝廷紀綱之所在,先爲回譎之行以導之,是朝廷忠厚之風,自宰相諫官毁之也,臣等不勝痛憤。冀回睿斷,將二人,遠竄于外,永不敍用。


不聽。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伏聞救荒守令賑恤官,皆許論功,臣等竊念,守令雖少有賑恤之功,是職分當然,況無顯顯之效乎?不必以爲嘗有受敎,例加褒奬,願勿論賞。


傳曰:「業已許之,不可改也。」


○御夕講。


6月20日


○己卯,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吳伯昌、成俊之罪大矣,只罷其職。伯昌大臣也,成俊諫官也,大臣、諫官,或以張榜,或以匿名書,皆執疑似之言,爭相詆毁,遂成嫌隙,是大關國體,不可輕論也。請依臣等所啓,以快人心。」正言李堪啓曰:「以無據之事,言於公廳,成俊則失矣,伯昌將匿名書,指成俊所爲,朦朧啓達,誣陷臺諫,其爲回譎,莫甚於此。請依律科罪,永不敍用。」不聽。碩圭又啓曰:「比來陰沴太甚,臣以爲必有所感而然也。時方暑雨,營繕不休。今懿廟之役,則不得已也,如諸司公廨營繕,請一切停寢。」上命沈瀚,書役處以啓。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吳伯昌、成俊竝罷職,臣等竊思之,其所犯之迹似同,而其歸則異。匿名書伯昌不卽燒毁,藏之經年,至煩天聽,成俊雖於公座言之,然不過騰揚於口而已,固非訴官府之例也。情有深淺,而罪無輕重,成俊之不幸,而伯昌之幸也。況言官,恃殿下納諫之明,言人過失,無有避諱,思修職分之萬一,而反爲被劾者之所訴,終至於牽連同罪,尤非所以示後來也。臣等願差等二人罪,以副輿望。


傳曰:「伯昌功臣也,成俊諫官也,以故斟酌科罪耳。」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21日


○庚辰,御經筵。


○司憲府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臣等以爲,匿名投書,私相謗毁,市井薄夫,且恥不爲,伯昌、成俊爲之。頃奉傳旨,時推照律,然據事以觀,斷然知匿名貼榜者伯昌,而匿名投書者成俊也。臣等請陳之。伯昌初犯罪,成俊在諫院,指摘伯昌平生過惡,備諸前古小人兇德,連章累疏,極口不置,伯昌思食成俊之肉而不得,其發揚成俊薄行貼榜,非伯昌而何?雖善辨者以爲,非伯昌所爲,臣等不之信也。成俊當初被謗,自揣自惑,認爲伯昌所作,或言諸同僚,或於親舊,俊與伯昌積釁構怨,有目所共見,有耳者所共聞。況貼榜者論成俊過失,投書者逐條辨明,若非成俊,孰肯代成俊發明乎?貼榜者詆曰:「有婦女通奸,赤身逃走。」投書者,發明無是事,貼榜者詆曰:「疏薄正妻。」投書者,發明無是事,若非成俊,誰肯代人發明如是乎?況緘口一語,必是言官所爲,非成俊而何?雖善言者以謂,非成俊所爲,臣等亦不信也。伯昌今日匿名貼榜,成俊明日匿名投書,是何等風俗也?伯昌雖無狀,名在勳列,成俊雖無狀,職在諫官。宰相、諫官,朝廷物議所歸也,今觀其用心跡其行事,陰譎詭秘,特穿窬鬼蜮之類耳,瑣瑣碌碌,憸小無狀,何暇議也?謹按《大明律》,投匿名書者,其罪絞。伯昌、成俊親犯其罪,恨不得明正刑典,以快士大夫耳目。今過蒙聖恩,得逭天誅,混處京都,將何懲艾,改行易轍乎?壞名敎傷風俗,以累聖上初政,莫此若也。《書》曰:「旌別淑慝,殊厥井疆。」乞將二人,逬居于外,永勿錄用,以正朝廷,以正百官,以正萬民,國家幸甚。


不聽。


○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伏聞傳旨,京畿救荒守令、賑恤官等論賞,臣等以去年京畿失稔,聖上軫慮,講求荒政,發倉賑救,守令但奉行條令而已,豈有殊功異績,可受不次之賞?雖有一二可稱者,是亦守令職分內事也,今以職分當爲之事,輒受恩典,則僥倖覷覦者,營一事辨一務,而例求恩賞,將不勝其紛紜矣。伏望亟收成命,勿許論賞。


不聽。


6月22日


○辛巳,御經筵于宣政殿簷下,以連雨爲災,避殿也。


○御晝講。講訖,上命承旨及經筵官進前,語之曰:「往年霖雨不止,今年又如是,豈無人事感召歟?古云:『工執藝事以諫』,爾等所聞,其悉言之。」同副承旨金紐對曰:當今政刑無失,宜無陰沴之災。然外方民瘼,或未盡知,請諭諸道,審理冤抑。「上曰:」可。「


○諭諸道觀察使曰:「予自卽位以來,水旱相仍,民罹飢饉,且今早旱晩水,天譴益甚,罔知攸濟。夫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此豈無自而然耶?犴獄之間,慮有冤抑,卿體予意,審理冤獄,以弭天譴。」


○義禁府啓:「逆賊李施玉等妻子許接金萬、李自崇、鄭亡龍、金得美、禿豆、道乙萬、金山守、僧界行、海賛、淨會、昌休,給付功臣之家,爲奴,逆賊三寸姪許接李上佐、金鏘、金莫金、朴無知流三千里安置,金鏘切隣韓克中、伐介徒二年半,勸農金玉山徒三年。上項各人,令永安道觀察使,依前例,本道殘驛量數分定,錄名以啓。」從之。


○御夕講。


6月23日


○壬午,御經筵。


○刑曹正郞丘致崐等五人輪對。


○兼兵曹判書韓明澮來啓曰:「臣久掌兵權,前日李施愛、南怡以臣藉口,且臣自世祖朝,掌國家重任,于今二十年矣,亦可以退休。且今四方無虞,非初政之比,兼判書亦可無也,乞解臣兼判之職。臣雖解職,百姓弊瘼,朝廷得失,苟有所聞,何敢有隱?願賜兪允。」不許。明澮更請免,傳曰:「代卿者,復有如卿者乎?其勿固辭。」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24日


○癸未,禮曹啓:「蒙、倭、女眞三學訓導,依漢學訓導例,三十朔相遞,且黃海道黃州、平安道平壤、義州譯學訓導及慶尙道薺浦、金山浦、倭學訓導,頻數遞任,敎訓無效,請亦依諸邑訓導例,三十朔相遞。」從之。


6月25日


○甲申,國忌。


○日本國長門州三島衛貞成遣人來,獻土宜。


6月26日


○乙酉,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吳伯昌密挾匿名書,誣指成俊所爲,謀害諫官,俊以諫官,只失言語,而乃令幷罷,罪殊罰同未便。臣以爲,諫官劾大臣事,而反見罪責,則言路防礙,所關匪輕。」上曰:「成俊與伯昌,皆以讎嫌論斷,非以諫官,言人過失爲罪也。」崇質更啓曰:「俊與金之慶同劾伯昌之罪已數年,而今被罪,則其於當時見聞何,後世史筆亦何如也?」上曰:「後之人,豈以是爲咎哉?崇質更啓曰:」史官前書俊論伯昌,繼書『伯昌持匿名書以啓,而共罷職』,則後世必以爲,諫官言大臣之過,而反見斥於大臣也。「不聽。


○御晝講。


○吏曹啓:「頃討施愛,其從征鄕吏一等,廣州李啓義、李銀孫、李枝、李敦、杆城崔延壽、尹耕莘、利川徐首孫、平山金處中、通川金建中,二等江陵咸有文、襄陽李乙山、巨濟朴生老、慶州金貴一、靈光曺溥、廣州李貞孫、沔川韓希積、安岳李治禮、楊自成、元庚申、楊善智、豐川金允精、金得精、盧得生、兎山金繼生、平山金鑰、載寧林茂、信州李開、尙州尹元生,三等新溪裵孟順、信川金得山、遂安李仲達、振威趙瑞、李自知等三十三人,竝皆自募,請賜牌,永世免役。」從之。


○刑曹啓:「商山君黃孝源,以私忿拷打私奴吾莫知,而抗拒不服罪,行司直朴叔善,以護軍趙權到妾隣家,妄生妬忌,結縛打下,證見明白,而抗拒不服,罪竝律該杖八十,本犯重者加二等,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命皆罷職。〈史臣曰:「孝源奸邪貪濁,所行皆市井反覆之態,無士君子之行,叔善荒淫狂悖,不循禮法,時以野人㺚子目之,而同時見罷,人皆快之。」〉


○御夕講。


6月27日


○丙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臣等伏聞,刑曹推鞫黃孝源、朴叔善,其罪律當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而只令罷職。臣等以爲,孝源、叔善,以勳臣、宰相,恃其威勢,擅行拷掠,其頑悍自恣,不畏邦憲,莫甚於此。古人云:「刑故無小」,伏望,將二人遠竄于外,盡奪告身,不復錄用,以嚴紀綱。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28日


○丁亥,司憲府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黃孝源識理宰相,非他新進之比,引誘僧人,嫁婢役使,其志趣固已卑陋,又以私忿,拿致吾莫知等,威力制縛,擅加拷掠,其罪不可輕論。叔善不學無術,庸妄狂悖,但以弓馬小技,濫蒙聖恩,位至宰相,乃以女色鷹犬爲事,淫縱不法,驕橫自恣,護軍趙權偶過妾家,追縛亂打,極其慘酷,幾至隕命。趙權三品大官也,於叔善素無絲毫之負,而肆威陵虐至此,尤不可輕論。此而不懲,强食弱肉,無告不得其所,非細故也。伏望夬回睿斷,收二人告身,遠竄于外,不復錄用。


命收叔善告身。


○下書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曰:


今聞南道節度使李經、會寧府使柳?之卒,予甚驚悼。須卽賜祭,所經諸邑,設朝夕奠,擇發壯丁護送。


○傳旨戶曹,賜卒李經草綠紬襦衾一單、紬衾具十升白布二匹、正布十匹、米豆各五碩、棺槨,柳?十升白布二匹、正布十匹、米豆各五碩、棺槨。


○以朴仲善爲崇政平陽君,尹繼謙嘉靖吏曹參判,成允文嘉靖刑曹參判,李芮嘉靖工曹參判,金守和通政吏曹參議,洪若治通政工曹參議,鄭佸通政司諫院大司諫,朴居謙兼慶尙道右道兵馬節度使,李克均兼京畿觀察使,金良璥兼黃海道觀察使,孫昭嘉善行安東大都護府使,李長孫通政濟州牧使,朴㙲嘉善會寧都護府使,金舜臣兼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安仁厚兼京畿水軍節度使,閔孝源嘉善永安南道節度使。


6月29日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


○工曹正郞韓儧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30日


○己丑,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送周繁、首聖等辭。上御宣政殿引見,命申叔舟,傳曰:「邇來汝島主,凡我命靡不奉行,且能檢率管下,予甚嘉之。」周繁、首聖俯伏啓曰:「當一一歸語島主。」命月山大君婷及鄭昌孫進爵,仍命周繁、首聖進爵,賜周繁等物有差。其禮曹答書曰:


書來,得審淸裕欣慰。所獻禮物,謹啓收了,將土宜付回使,惟照領。賢季崇陸上人,累年遊方,乃今還鄕,我殿下嘉之,特賜崇陸梵經、法器,土宜米豆,足下所陳崇陸圖書一顆,筒具造送,歲遣船,亦以一年一隻定約。兼示潛嚴微者之事,雖不可達于帝,所當遣至遼東,轉還本土。今來貴使,傳足下之命,乃曰:「凡前後往來諸使,或有違約不法者,具名通諭。」近日諸島來使,悉遵足下禁制,無有違約者,但本年三月出來博多城縢氏母使送信沙伊文,欲以騎來小船爲中船,强說不從,發怒而還,未幾更騎大船出來,有違舊約,玆不接對還送,五月出來筑前州貞成使者大要沙也文,其齎來書契內,不錄州守姓名,取實無據,亦不接待還送。肥前州元胤、筑前州氏鄕等例船,皆以一年一隻定約,肥前州少弼弘、薩摩州盛久等例船,亦皆以一年一二隻定約,上項四人,今癸巳年例船,已準接待後,今年元胤使者仇羅沙也文,氏鄕使者沙豆沙也文,少弼弘使者毛里皮沙伊文,盛久使者仇羅沙伊文等,俱各持本年書契而來,皆違舊約,且六月出來肥前州源德使者江間都老齎來書契,所着圖書,非元給圖書,問其所由,則曰:「受賜圖書,於庚寅九月間,因火失之,以故著私圖書」,然辛卯年五月來源德使送和知難沙也文持來庚寅十二月日書契內,元給圖書明白印送,以是觀之,則先後倒錯,來使所言,詐僞明著,亦皆不接對還送,幷照。


○日本國對馬州宗貞秀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掌令許迪等上箚子曰:


伏睹批目,以前安東府使金守和爲吏曹參議,臣等謂,吏曹乃銓衡之地,必選人任之然後,薦進人物,允合其宜。今守和,一箇武夫,別無才行,其所知所友者,只是武夫而已,其於賢士大夫素無交接之分,安能辨其賢否,以副聖上用人之至意乎?況守和,曾守康津,作罪被劾,累年逃竄,後乃靦面朝列,是僥倖勢利之徒耳。古云:「擧能其官,惟爾之能,稱非其人,惟爾不任。」未有身不正,而能擧正人者也,伏望亟命改差,以答衆望。


不聽。


秋七月


7月1日


○朔庚寅,受朝賀。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金守和,性本庸疏,又無才行,起自武班,所至聲績掃如。嘗守康津,坐罪逃匿,伺隙出仕,其心志譎詐,無與爲比,夤緣僥倖,濫受堂上。今又驟居銓衡之地,不愜物望。崔水智孱劣無能,以長興庫主簿,殿最居中,其人之不合守令審矣。今拜玄風縣監,國家重守令之意安在?若非守智之請托,必是銓曹之不明也。伏望夬回睿斷,命改守和等職,不勝幸甚。


傳曰:「守和可換工曹參議,水智除職之由,其問該曹。」守和,僧信眉弟也,藉其兄得爲堂上官,物論鄙之。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曰:「去六月二十六日夜半,有人持金刃,入前部令權?家,刺兩肩與脊背而絶,無所盜物,此必有事情。其窮鞫以啓。」


○禮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士大夫家,有任情愛憎,廢嫡子而使支子主祀,綱常倒置,請今後雖有父母遺書,勿聽許,依律論斷」』。臣等參詳《大明律》:『凡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長子,不立長子者,罪亦同。』大抵主祀,有田民之利,故與者牽於愛憎,受者昧於義理,父子兄弟之間,恩義乖薄,傷風敗俗,莫甚於此。《律》有正條,防禁至嚴,而其廢嫡之人,率多死後事發,不得加罪,請自今,受父母亂命,而安然奪嫡者,亦「以立嫡子違法律」,論斷改正,其或不堪承繼,出於不得已者,許從其父告官,定奪。」從之。


○御夕講。講《詩》至《雲漢》篇,侍講官朴始亨啓曰:「宣王遇災,警懼如此,所以成中興之業也。人君之道,莫大於敬天勤民,敬天勤民,初非二道,勤民乃所以敬天也。今者霪雨連旬,水災雖未若去年之甚,洿下之田,漂沒幾盡,豈無所感而然歟?凡休咎之徵,專由人事得失,雖未敢知某失之應,然必有所召也。近來京中,多有猥濫不能禁者,亦有朝士被刺而傷者,輦轂之下,尙且如此,況窮僻之地,豈無冤抑之事?守令親民之官,民之休戚係焉。國家重守令之選,欲其施實惠於民也。然三百餘官,豈盡得人?臣觀今之守令,罷軟者,類爲胥吏所弄,號爲能吏者,絶無慈祥愷悌之德,徒有辦集之能,多行虐政,稱過使客,民不受實惠。臣愚以爲,古有直指綉衣使者,祖宗朝亦有分巡御史。今若無時發遣,俾糾摘幽隱,則庶貧殘者,有所疑畏,而不敢肆。使命之煩,雖曰有弊,而御史之行,則民受實惠必矣。」上曰:「今爲守令者,豈得盡賢?古人云:『畜猫之家,鼠不恣行』,予亦已有此計。但恐使命妨農,故欲待農隙,議遣耳。」始亨曰:「允當。然臣意非謂一時分遣,但出其不意,或一道,或兼兩道,或東或西,臨時命遣,則使命不煩,而守令之不法者,有所顧慮,不敢恣矣。」上曰:「善。」


7月2日


○辛卯,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進箚子曰:


今者李演拜延豐縣監,安訥拜陰竹縣監,臣等以爲不可。夫守令,親民之職,一邑休戚係焉,非公廉謹飭之士,不足以當之。二人性本巧詐誕妄,無狀之甚者也。況演曾爲義盈庫直長,濫用官物,事覺見罷,訥爲稷山縣監,多行不法見黜,其後授寧邊判官,本院劾罷之。願罷此二人職,以重其選。且訥旣以不宜守令見罷,而吏曹又除守,令必有情由。請幷鞫之。


傳曰:「安訥寧邊判官見罷後,上言自明,卒無其實,故命敍用。李演事,當問吏曹。」


○御晝講。


○傳于漢城府曰:「連月雨水,坊里民家傾危,壓傷可慮。其速巡審,使之知避。」


○御夕講。


7月3日


○壬辰,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安訥爲稷山縣監不法事,人人所共知,豈有無其事,而爲人口實乎?居官煩擾,民受其害,不宜更授臨民之職也。且爲人誕妄不學,尤不合於守令。請罷之。


不聽。


○福昌君金壽寧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壽寧字頤叟,號養素堂,安東人,折衝將軍潚之子也。幼聰慧,七歲能屬文,時謂神童。其外祖左參贊安崇善奇愛之,嘗曰:「此兒,他日當大鳴於世。」景泰癸酉,年十八,春中生員試,秋擢文科第一人,授集賢殿副修撰,歷兵曹佐郞、司諫院獻納、藝文館應敎。時上黨君韓明澮爲咸吉、平安、江原、黃海、忠淸五道體察使,署爲從事官。天順辛巳,明澮遣奏邊事,面對甚悉,世祖嘆賞曰:「今聞爾言,雖隔千里,如與明澮面語」,特加一階。壬午,世祖御慶會樓,命藝文諸儒,論難古昔帝王得失,壽寧證據經史,辨析是非,輒言動聽,又命加階,尋擢爲承政院同副承旨,以事罷。成化乙酉,拜僉知中樞院事,尋拜禮曹參議。丙戌復拜左承旨,遞爲工曹參議,歷刑曹、戶曹參議。戊子進階嘉善,庚寅拜大司諫。參撰世祖、睿宗兩朝實錄,時稱有良史才。辛卯賜純誠佐理功臣號,封福昌君,陞嘉靖,歷戶曹、工曹參判,是年復拜福昌君。至是卒,年三十八。諡文悼,博問多見文,中年早夭悼。壽寧天資明敏,學問該博,爲文章超邁簡古,操筆立就,不蹈襲前人語。然不置槀,以是詩文傳世者少。外和內剛,苟非其人,雖達官貴要,終日相對,未嘗與之言,如其人也,雖韋布之士,必屣履迎接。不營産業,常待祿而飽,僦屋而居,終身坦蕩,細故不芥于胸。但滑稽多大言,無君子謹默之容,人以是短之。


○禮曹啓:「外方鄕校修補及器祭修整之法,無不修具,而守令不謹奉行,至爲不可,且凡祀典所載州縣社稷、山川壇,廟位版、祭器、祭服,一應諸事,日益頹廢,殊失敬神之意。請依前例,時遣郞廳於諸道巡審,其有不謹者,啓聞罷黜,又令觀察使巡行檢察,以憑黜陟。」從之。


7月4日


○癸巳,倭護軍皮古汝文等三人來朝。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


請罷安訥陰竹縣監,幷鞫吏曹除授之失。


不聽。


○黃海道觀察使金良璥來啓曰:「臣妻素患浮腫疾,今者轉劇,不忍離去,乞待少愈就職。」傳曰:「其移差京畿觀察使。」


7月5日


○甲午,受朝參。


○御經筵。


○刑曹正郞金利貞等五人輪對。


○禮曹據成均館牒呈啓:「成均館,風化之源,禮義相先之地,而生員任沚等,抗衝師長,悖慢無禮,已爲不當。至於捲堂者,衰亂之極,變常之事,而不勝一時私忿,乃與朋徒,擅離國學,輕蔑朝廷,所宜痛懲。而只以黜學,懲戒無由,請令司憲府,推鞫重論,以正士風。」從之。


○吏曹兼判書盧思愼等,以用人失宜辭職,命勿辭,以諫院論李演、安訥也。


○中宮未寧,祈禱于宗廟、社稷及京畿名山、大川。


○春秋館印進世宗、文宗兩朝實錄。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6日


○乙未,御經筵。講訖,領事曺錫文啓曰:「臣聞,京畿民,專不除草,凡農事,七月以前三除草,然後可望西成。請令觀察使與都事,分道巡審勸課。且近來京畿諸邑,彫殘日甚,調度不敷,使客迎送之費,皆責出於民,蘇復之策,不可不擧也。屯田官家資之,一以待使客,一以補軍資,其利大矣。今聞權擥妻,謀欲還受臨津屯田,上言請之,若一開端,則末流之弊,甚可慮也。請勿還給,以杜後弊。」上曰:「然。」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7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以洪若治爲通政吏曹參議,金守和通政工曹參議,金良璥兼京畿觀察使,金自行兼黃海道觀察使。


○御夕講。


7月8日


○丁酉,幸西郊,觀稼。


○命賜京畿賑恤使韓明澮唐表裏,前京畿觀察使尹繼謙馬粧一部、虎皮一張,賑恤從事官朴安性等四人及京畿都事楊順達,各鹿皮一張、弓一張,以去春飢民賑濟,有功也。


○刑曹三覆啓:「金堤囚私奴柳生與在逃弟柳奉,毆打本主義子南赫罪,律該斬不待時,柳奉追捕斬,草溪囚白丁李今。安陰囚白丁破土伊、劉吾佐未刦草岾行人强盜罪,水原囚白丁李終萬刦行人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慶州囚奴金石三犯竊盜罪,律該絞待時。」竝從之。


7月9日


○戊戌,京畿觀察使金良璥辭。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大典》禁婦女上寺,近日淨業院尼僧等,爲亡師設齋,與士族婦女,群往正因寺及成佛菴,以至留宿。冒法上寺,已爲不可,況經宿乎?傷風敗俗,莫此爲甚。願下攸司,推鞫。


傳曰:「其上寺者,爲誰?」獻納尹顯孫啓曰:「不能的知其爲某某也。」傳曰:「其令憲府,問於淨業院奴。」顯孫又請:「罷李演、安訥職。」不聽。


7月10日


○己亥,國忌。


7月11日


○庚子,受朝參。


○御經筵。


○兵曹佐郞金禮源等五人輪對。禮源啓曰:「近來邊將,或有薦某人,可爲某邑守令者,乃從其所薦而授之,是重閫外之寄也。然守令重任,銓曹遴選注擬,不必邊將薦之也。臣恐因此奔競成風,政出多門,請禁之。」命議于政丞,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金礩、尹子雲、成奉祖議:「從所啓,虞候所任亦重,竝不許自辟。」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2日


○辛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松浦志佐一歧太守源義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今置京畿水軍節度使,臣等謂京畿一面濱海,萬戶關防,不過四五,自祖宗以來,令觀察使兼領節制,別無廢事。頃者建議者,令開城府、兼兵馬節度使,行之數年,有弊無益,旋卽停罷,今特設水軍節度使,臣等未知其所以也。節度使,堂上官,與觀察使適體,有僚佐焉,有軍官焉,其本營調度供億,視萬戶不啻倍蓰,諸浦諸邑,趨走服役,視監司只一間耳。且黃海、江原兩道濱海州郡,視京畿數倍,而一監司,足以兼之,何獨於京畿而不然乎?大抵法立則弊生,新法之美,不如舊法之便。乞仍舊,勿置節度使。


傳曰:「我國昇平日久,防禦虛疏。近聞日本國兵亂,今已七年,勢必有一勝一負者,其不勝者或來犯我邊境,不可不慮也。監司近因救荒諸事,未得專治兵務,玆設節度使,以備不虞耳。」


○刑曹啓:「强盜妻子,例屬極邊官奴婢,而遠離鄕土,生理無門,故未至配所,率皆逃亡。配所守令,根尋無據,終不得役使,少無懲艾。自今强盜妻子,及一應永屬人,屬所居邑奴婢,其官奴婢犯罪應屬者,移定他邑。」從之,命雜犯則仍舊。


7月13日


○壬寅,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4日


○癸卯,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慶尙一道,事務比他道至煩,不可一日無監司,而鄭孝常以病妻相見,赴召久留,非但簿書、期會之稽留,軍機獄訟、農務諸事,亦必遲滯。今聞妻病向差,況非病親侍藥之比,請卽命還。


傳曰:「可。」仍命承政院督還。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5日


○甲辰,御經筵。


○下書京畿觀察使金良璥曰:


今聞道內蟲食禾稼,想必卿到界未久,未及見聞也。諸邑蟲災多少,訪問啓達,且令拾捕,毋至害穀。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6日


○乙巳,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婦女上寺事,只令治婦女之罪,其僧尼勿論。臣等謂,前朝之季,紀綱大壞,法令不嚴,士族婦女上寺無禁,往來不時,寢處無常,僧俗混淆,男女無別,習俗已成,恬不知恥,尼僧寡婦,尤無禁防,恣行無忌,或以寺刹爲第舍,淫縱醜穢之聲,相繼騰聞,禮俗日非,國隨以亡,至今聞諸父老,令人怒髮如蝟。我朝自祖宗以來,婦女上寺之禁,著在條令,又於《大典》,申明禁制,其爲謹禮防存節義,爲世道計至矣。然法雖嚴,而官吏未能擧行,上寺之習,未易猝變,豈不深可歎歟?今尹氏,雖剃髮爲尼,本閥閱之家勳臣之妻,豈不知上寺之禁,而率其徒屬,誘引士族寡婦,往來成佛、正因等寺,淹留信宿,首倡不法之事?如惠社堂、正覺等輩,留宿水鍾寺,經七八日,又往來道成寺,其隨從尼僧、侍婢之數,不知其幾,其敢冒邦憲,放縱無法如此,不可不推斷,以定其罪也。正因寺密邇兩聖寢園,朝夕精勤香火,淨密之處,非聚集淫穢婦女雜遝喧鬨之地也。住持雪俊,雖無僧行,稍解文理,奸黠則有餘,豈不知婦女不可上寺,陵寢不可瀆褻?顧乃濃誘尼僧、寡婦,邀留數日,至令僧徒把直其門,禁防僕隷出入,使內外阻隔。兇譎如此,放縱如此,曾謂國家有法令乎?水鍾、成佛、道成等寺住僧,無非雪俊之儔,皆不可不推斷,以定其罪。此而不坐,曰僧曰尼,髡緇陰邪之輩,何所懲艾,何所忌憚乎?臣等竊恐高麗衰季之風,未必不復於今日也。臣等不勝憤鬱,敢瀆天聽,乞將上項僧尼,推鞫定罪,以杜漸微。


傳曰:「《大典》只禁婦女上寺,尼僧則無禁。」


○戶曹啓曰:「司憲府、平市署嚴禁尺不準布貨,因此外方軍士選上及一應京役人,各將所備,隨直買賣,以爲朝夕之資者,皆不得售。京中射利之徒,百端誑逼,雖一尺一寸不準,使不得用之,禁亂書吏,亦夤緣爲奸,民受其弊。今後布貨雖不準長,各以其直高下買賣,勿令禁之。」命議于院相,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金礩議:「布以匹計,匹有尺數,古今通制,不宜使謀利之徒,自爲長短。然前此,短布之在民間者多,定限爲禁亦難。今許連尺,準三十五尺而用之,則前之短布用盡,必不更爲短布。如是則法可以永行,而無弊矣。其不滿三十尺以下,固不可以匹論,任其行用何如?」從之。


7月17日


○丙午,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今者,別設提調郞廳,監修景福宮,臣謂自有繕工監,掌工役之事,隨毁修葺,何必別立提調監掌乎?近年水旱相仍,災變屢作,時屈擧贏,意謂不可。如魂堂、大倉之役,則不得已也,今宮闕無大頹贏,而汲汲營繕,以困民力,甚未便。」上曰:「祖宗所創,固當修葺。若計小弊而停之,後日大擧,其弊不貲。更勿言之。」佸更啓曰:「近者,只論治上寺婦女,而不及尼。尼僧亦婦女,《大典》雖只稱婦女,立法本意,豈有區別乎?況此尼僧,皆士族也,經宿寺社,至于五六日,留連忘返,事關綱常,不可不懲。」掌令金自貞啓曰:「前此尼僧,畏國家禁令,不得恣意往來寺刹,今若不懲,則臣恐自爲得計,縱意無忌,淫慾之風,由是日滋。臣竊痛憤,請明正其罪,以副輿望。」領事鄭昌孫啓曰:「臣聞,前朝之季,僧尼婦女,混處無別,淫亂極矣。太祖、太宗痛革其弊,禁婦女上寺,維持風俗,至于今日。大抵風俗,毁之甚易,成之甚難。今不痛懲,必大毁風俗,禁婦女上寺,惡其宣淫也,尼亦婦女,若無禁防,則僧與尼,互相來往,恣行無忌,不可復制矣。臣竊痛憤,況其留宿之時,必閉門,斥去奴僕,可見其情矣。請痛禁,以正風俗。」上曰:「予當商量。」


○黃海道觀察使金自行辭,上引見謂曰:「聞黃海道民飢,卿其盡心救恤。」自行啓曰:「近聞,禾穀茂盛,但臣未之見耳。」上曰:「此道,亦有蟲災乎?如有之,須務拾捕,毋令害穀。」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今者別設提調郞廳,將以大修景福宮,臣等以爲不可。謹按《春秋傳》曰:「爲民立君,所以養之也。」養民之道,在愛其力,民力足,則生養遂,。故爲政,以民力爲重也。《春秋》凡用民力,必書之,其所興作,不時害義,固爲非矣,雖時且義亦書,見勞民爲重事也。於此見聖人重用民力之意也,國家近年以來,如三陵、奉先寺、大倉、懿廟等大役,相繼而作,民力甚困。加以旱乾水溢大風之災,無歲無之,饑饉相仍,民不聊生。今年農事,亦未可知,此卽殿下,側身修行,與民休息,以答天譴之時也。今乃時詘擧贏,大修宮室,可謂得《春秋》用民力之時乎?今先王宮室規模制度,不陋不侈,無以加矣。若雨漏傾危,則其修葺,在乎不得已也。今務欲壯麗,大擧功役,可謂得《春秋》用民力之義乎?況殿下卽位之初,所當先務者,惟節儉一事耳,宮室之修,非所急也。願停此擧,以蘇民力。


傳曰:「勤政殿改漆,世宗、世祖皆欲爲之,而不果。予之此擧,欲追先志耳。慶會樓已傾危,若至頹圮,則無乃材瓦破毁不用乎?且非卽此時爲之,待秋登經營耳。」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8日


○丁未,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疏曰:


臣等前日,將尼僧等罪犯,請推斷,伏承聖敎曰:「婦女上寺之禁,載在《大典》,而尼則不錄。」臣等竊謂,旣曰婦女,則不必枚擧,而尼在其中,非謂婦女可禁,而尼不可禁也。況上寺之禁,意在於遠男女之別,非謂尼之於僧,其道同其服同,可混而不可別,可狎而不可遠也。前此尼與婦女,知《大典》之禁,不可犯也,而猶有如近日尹氏、李氏、黃氏之徒,歷遍寺刹,信宿留連,蕩無禮法,駭人觀听。今若據《大典》,論以無罪,則非徒不禁,乃所以勸之也。臣等以爲,今之弊事,庶幾盡革,而髡緇之徒,陰邪不正之行,傷敎玷化者,視舊猶倍。太祖、太宗鑑麗季僧尼之弊,減損汰革裁抑得宜。縉紳士族之家,恥爲僧爲尼,間或有老婦寡女,出家爲尼者,而畏宗族譏誚,朝廷物議,貞信自守,斷肉持戒而已。近年以來,氣習日變,尼徒漸多,窮閻密地,處處皆有社堂,聚集徒侶,廣行招誘,爲失行處女、背夫悍妻之淵藪。無行寡婦,夫屍未冷,托薦冥福,而剃髮暗投者,不知其幾。夷考其行,誠心向道者,百無一二,跳出禮防,切切焉肆意於宣淫耳。何者,婦人之處家,閭閻在左右,奴婢居前後,僧俗異服,出入有禁,雖欲縱情恣欲,耳目旣廣,勢亦難行,出家則僧尼一體,服色相混,攘斥婢僕,頓絶親戚,出入無防,其勢視前日,豈不萬萬易哉?婦女之無狀醜行者,結爲腹心,或稱點燈,或稱薦導,或稱飜經,遊遍寺刹,旬日留宿,蕩而忘返,縱淫醜穢之聲,騰聞滔滔。今之街談巷論者,曰某尼某氏與某僧相從,名曰淨尼,而實則蕩女,名曰高僧,而實則淫夫,女往僧寺,僧往女第,蹤迹詭秘,聞者孰不切齒乎?然旣非奸所捕獲,又非自家之事,孰肯發揚告訴,與之對辨,招怨賈禍哉?此僧尼所以不恤人言,恣行無忌者也,豈不爲世道寒心哉?今雖申嚴上寺之禁,日罪其犯者,猶懼不止,況以尼僧不在禁例,縱之不治,則末流之弊,將如之何?臣等竊恐,往者道澄、雪然之流,已隱伏於正因、成佛之中矣。以殿下之明睿,洞察時弊,可不早爲之所乎?請將上項僧尼等,推鞫定罪,以快一國臣民之憤。


命議于院相,鄭麟趾、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曺錫文、金礩、尹子雲議:「尼僧卽婦女,不必更立上寺之禁,《大典》本意,亦不過如是。今若顯有所犯,則令攸司推鞫,觀其情跡眞僞,輕重論斷,則後必無犯者。依司憲府所啓,何如?」洪允成、成奉祖議:「憲府所啓,辭意切至,大關風敎,依所啓,何如?」鄭昌孫議:「婦女上寺之禁,載在《大典》,尼僧亦婦女也。正因寺乃先王陵寢,淸齋之所,住持雪俊,招集士族婦女,恣行無忌,其罪甚重。今不推鞫,只令照律,似爲未安。雖宰相宗戚,苟有所犯,重則下獄,輕則劾問,取服抵罪例也,今不照律定罪未便。且今上寺尼僧,若以爲,爲師僧薦導,而不之罪,則自今以後,士族婦女,或稱亡父母及夫追薦,上寺者,難以禁斷。請從憲府之啓,痛懲鑑後,幷推劾雪俊,論罪爲便。」傳曰:「不立法而罪之未便。尼僧上寺之禁,幷載《大典》可也。」


○傳于吏曹曰:「慶州府尹洪道常、尙州牧使李全粹、密陽府使林壽昌、善山府使權得經、咸陽郡守金宗直、梁山郡守金克倫、咸安郡守姜淑卿,政績特異,仕滿遞差時,可論賞。」


○忠勳府啓:「開國功臣興安君李濟嫡長李孟淳,以母弟亂臣李仲淳,緣坐安置,令其子繼祖奉李濟之祀,佐命功臣完川君李淑子穰、靖亂功臣延山君金孝誠子處義、佐翼功臣福川君權愷子孟禧皆誅死,亂臣親父,例當緣坐,請淑、孝誠、愷絶其奉祀。」從之。


○御晝講。


○義禁府三覆啓:「白丁心性,與在逃白丁白山、尙佐、檢同、芿叱之,刦行人,强奪財物罪,律該斬不待時,在逃者,追捕斬,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7月19日


○戊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下書忠淸、全羅、江原、平安、永安道觀察使曰:


聞京畿有蟲災,慮諸道亦然。卿其巡審,速令拾捕,無致害稼。


○京畿水軍節度使安仁厚辭。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近年以來,連歲凶歉,而國多大役,民罹飢饉,未有休息,加以大修宮闕,重困民力,儻曰祖宗之意,祖宗嘗欲爲之,而終不果,則祖宗之愼重民力,亦可知也。況慶會樓,乃遊燕之所,尤不可更爲高大,以累殿下節儉之美德也。魯人爲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春秋》於魯莊九年書:『冬浚洙』,夫冬,非妨農之時也,浚洙,亦禦敵之事,似無不可,而聖人猶譏之,以著勞民爲重事。況此游觀之所乎?伏望夬斷,命停此擧,以固國脈幸甚。


傳曰:「爾等力請,予當從之。」


○刑曹三覆啓:「醴川囚白丁趙莫同,與物故趙永萬,刦權萬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穩城囚鎭撫金龜、隊將李與陵,兀狄哈寇鍾城時,不救主將,先退罪,律該斬。」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0日


○己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今不治尼僧上寺之罪,臣等考『僧尼交通相往來者,科罪定役』,曾有受敎,不可不治罪也。臣等聞尼僧往水鍾寺,設三齋,過後他尼皆還,獨井觀、惠社堂留待四齋,必有以也。且正因寺爲先王陵寢而設,非他寺刹比也,住持雪俊,雖非持戒者,豈不知國家禁令乎?今與婦女尼僧,安然對坐,使之經宿,令僧徒把門,斥其隨從奴僕不納,情跡秘詭,宜加痛懲,以戒後來。前朝末,婦女上寺無禁,故僧尼婦女,交相往來,恣行淫欲,其時上寺讀書蒙士輩,目覩其事,後爲達官,遂建白設禁,我朝因之,亦載在《元》、《續六典》,迄今遵守。又有李枝者,國族達官,嘗因飯僧,絜家上寺,其妻與僧通,遂爲其妻所殺,事在史策。請將井觀、惠社堂等,斷以婦女上寺之典,雪俊亦宜痛懲,以快人心。」上曰:「尼僧上寺,大典無禁,何罪焉?自今立法而後,罪之可也。儻曰!尼僧與婦女一也,則僧與俗人同乎?」侍讀官崔漢禎啓曰:「今若只罪婦女,而不論尼僧,則婦女之欲爲淫行者,盡髡首爲尼矣,請從憲府之言。」領事金礩啓曰:「臣素識雪俊,粗解文字,而已絶無心行者也。正因寺先王陵寢所在,尼僧上寺者,雪俊甘心請接,以至留宿,飮食居處,一如人家,其無所忌可知矣。臣又聞,外方有尼與僧,同住一社者。今若不論尼僧上寺之罪,則畿甸之內,猶有所顧憚,遠方幽僻之地,孰禁而不之肆也?罪之爲便。」領事尹子雲、知事任元濬亦請罪之,上曰:「卿等之言良是。予當承稟大妃。」


○御晝講。


○下書平安、黃海道觀察使曰:


今聞蟲害日滋,甚可慮也。人言:「有蟲災田,四周掘坎,使不得移入他田,則蟲災可息」,卿悉此意,速諭諸邑施行。


○禮曹啓:「謹按五禮序例:『蝗螟則酺祭,京中就馬步壇,州縣就城東行』,又云:『災迫則不卜日。』今京畿、平安、黃海道蟲螟害穀,至爲可慮,京中則來二十二日,諸道則祝詞及儀註,書送到關,翌日行祭何如?」從之。


○御夕講。


7月21日


○庚戌,御經筵。講訖,檢討官成俔啓曰:「臣日者,以祈禱受命,行畿縣,見禾穀不茂。且爲蟲損,民生可慮,救荒事,不可不預備。」上曰:「果如所言,當盡措置。」同知事洪應啓曰:「臣聞蟲食禾穀,平地尤甚,有人自陽川來言:『蟲食苗甚速,食小田,俄頃而盡』,人言:『田四隅堀坑而埋之,則可弭』。」


○中宮移御于上黨府院君韓明澮第,以未寧也。


○下書京畿觀察使金良璥曰:


或言:「本道水旱田禾穀皆不實,救荒可慮。」或言:「雖不豐稔,亦不至凶歉。」或言:「禾穀今已成長發穗,雖間有蟲災,可以結實」,所言不同,未知孰是。道內蟲災今何如?卿宜詳問以啓。且諸邑若果至凶歉,則救荒諸事,卿宜預先措置,然不可擾民廢農。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淨業院尼僧等,邀請士族婦女,上寺至於留宿,以法斷之,則首倡者尼僧,而只論婦女於法,何如?借曰:「尼僧非婦女之例,在所不禁。」不識尼僧獨非婦女乎,禁婦女上寺者,爲其淫亂失節汚染風俗也,其尼僧淫亂失節,亦有間於婦女乎?不知則已,知而不治,不若不知之爲愈也。非徒此輩漏於法網,適足以開後來僧尼雜處,恣行無忌之漸也。況住持尹氏,其夫柳子煥死,未出葬,不恤喪事,逃出爲尼,至其發引之日,亦不臨送,本是薄行無節者也。以住持冒居群尼之首,足爲可恥,所當修飭戒行,而今又如此。此而不罪,則爲惡之輩,何所懲戒?且正因等住持雪俊,素無行淫僧也,邀致尼僧婦女,使之留連,晝夜混處,令僧人把門,雖其奴僕,不敢窺其所爲,蹤迹至爲詭秘,中間之事,難可盡知。所宜窮詰情由,痛懲其罪,而特令勿鞫照律,臣等痛心。雖勳舊、宗戚大臣所犯,必須推鞫,據案照律例也。其待淫僧,過於宗戚大臣,實爲未便。請竝許推鞫,斷之以法,以快耳目,以正風俗幸甚。正因寺乃先王陵寢所在,非淫僧所可一日處也,卽命黜之,以斷汚穢之根。且世宗朝,婦女上寺者,以失行論,其爲防閑至嚴。今申允童妻李氏,以功臣之後,特蒙原免,無所懲艾,其於防淫亂之風何如?請竝論如法。


傳曰:「世宗朝,婦女上寺者,以失節論,而其時上寺婦女,皆以功臣之後,特不加罪。今此婦女,亦以功臣之故,予欲勿罪,第以爾等力請,故贖以懲之。且李氏,功臣之後,寧海君妻母,故特令勿罪,雪俊則已令照律,又何加焉?」


○傳于承政院曰:「今年有蟲災,禾穀不茂。然拜陵不可廢也,其餘養老、講武等事,停之若何?今來院相及領議政議啓。」鄭昌孫、崔恒議啓曰:「上卽位之後,初幸古都,則養老之禮,不可廢也。且講武,非爲田獵,乃講武事,何妨之有?」傳曰:「待領議政之議,處之。」乃遣注書,往問領議政申叔舟于其第,叔舟啓曰:「今聞沈水處及蟲災,害穀不多。然秋來豐歉,不可預度。若秋收不實,則波吾達五六處,皆京畿供辦,行幸似難。如不大歉,則開城古都,父老所在,養老宴不可不行。且拜陵後還京時,如坡平山等處,二三度打圍,以試行軍,亦無妨。」傳曰:「只行拜陵,停講武可也。」


7月22日


○辛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義盈庫令金嶟等五人輪對。


○宗親府、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法者,緣人情而爲之,先王制法,將欲行之萬世,而無弊也。夫男女之際,情欲之感,人所易犯,而於僧尼爲甚,勢使然也。古者男女七年不同席,嫂叔不親授受,雖一家之內親切之地,而遠嫌如是,尙有帷簿不修,毁亂綱常者。今以無配無偶之僧尼,私自往來,混處無別,而謂不相犯,豈近於人情乎?假有鰥夫,適寡婦之家,旬月不返,寡婦適鰥夫之家,信宿相從,語人曰:「我貞信自守,我不近色」,其可以祛人人之惑乎?今申明上寺之禁,嚴加糾摘,猶恐汚俗未易猝變,若論以《大典》無禁,置而不問,則是眞所謂:『敎猱升木』也。法以防姦,姦者尙多,法不防姦,弊將若何?臣等以爲,《大典》所載婦女上寺之禁,豈獨指俗人,而不及尼乎?況祖宗之朝,尼僧上寺受罪者多,何獨於今日,而始疑乎?願殿下上法祖宗,下從輿望,將上項僧尼等罪狀,推問論定,使一國臣民,曉然知殿下之於初政,英明果斷不惑異端,挽回世道之盛心也。臣等目擊當時僧尼縱恣之弊,不宜含默,敢冒昧以聞。


時掌令金自貞齎箚子而來,上御宣政殿引見,敎之曰:「予見《元典》所載,尼僧上寺者幷禁之,世祖朝改撰大典時,只載婦女上寺之禁,尼僧則不錄。況大王大妃親傳世祖之敎曰:『僧尼一體,上寺無禁。』懿旨丁寧,《大典》內初無尼僧上寺之禁,而今遽罪之,無乃不可乎?今爾齎來箚子言:『曉然知初政,英明果斷,不惑異端』,佛法自古有之,不可崇奉,又不可毁斥,置之度外而已。」自貞啓曰:「《大典》有婦女上寺之禁,尼亦婦女,豈以別稱乎?非但臣等之見如是,人人所見亦不異是。及聞上敎,乃知尼僧婦女有間,而大典之旨,獨指婦女也。」


○召京畿觀察使金良璥,問道內蟲災,良璥啓曰:「臣歷觀通津、金浦、衿川、交河、高陽等邑,蟲災爲多,然不至太甚。比聞廣州等處,始有蟲災。救荒諸事,不可不慮,草食則臣已布置,其餘救荒雜物,臣當待秋更啓。」傳曰:「卿宜盡心措置。」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3日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正言李堪啓曰:「聞近日久廢夜對,今天時向涼,請復行之。」上曰:「頃以盛暑姑停,當復爲之。」堪更啓曰:「一月之內,有國忌、親閱,停講之日甚多。請自今,如門外閱武,朝講後行之爲便。」上曰:「若無不得已,事當御經筵。」


○院相金礩啓曰:「今朝正言李堪請御夜對,又請行幸日御經筵。臣意謂,今暑氣雖退,霾熱尙在,若復夜對,則恐勞上體。況行幸日事多,何暇御經筵乎?其啓非是,不可從也。」傳曰:「諫官之言,不爲非矣。冬月亦有停夜對時,在予商量耳。」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請罪尼僧上寺者,不聽。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今聞傳旨,以慶尙道守令洪道常、李全粹、姜叔卿、林壽昌、權得經、金宗直、金克儉,政績特異,待遞任時褒賞,臣等以爲,國家之於守令,勸懲之方,非不詳盡。每歲兩都目褒貶,以第賢否,十考十上者,加資右職,其次或準職,或行職,或別坐,三中一下者罷黜。以此待守令足矣,不必以一人之毁譽,而陞黜之。若以一人之毁譽,而陞黜之,臣等竊恐將必啓私門之權,長奔競之風,開僥倖之路,不能無弊矣。自古循吏之多,未有盛於西漢,然終漢之世,著於史傳者,不過曰文翁、王成、黃覇、龔遂、朱邑、召信臣六人而已。今慶尙一道七人,同日被褒奬,何循吏之多,至於如是,而無一汚吏可以罷去乎?是尤可疑。況監司之取舍,前後不同,而守令之善惡賢否,因與之有異。今日以一監司之薦,在褒賞之列,明日以一監司之貶,居中下之考,則殿下將何以處之乎?欲黜也則已,在褒賞之列,欲陞也,則又居中下之考,已褒而黜之不可也,已貶而陞之亦不可也。臣等抑未知今日因一監司之薦,褒奬六七守令,明日他道監司薦六七守令,又明日他道監司薦六七守令,八道皆然,殿下將盡信而褒賞之乎?臣等固知其不可盡用也。伏覩殿下銳意初政,尤重守令之選,褒奬勸勵,甚盛擧也,以如是之盛擧,而褒奬勸勵,獨聽一人之譽,似未盡善也。臣等以爲,諸道守令,或謹愼奉公,爲政廉平,民懷吏畏者,或政平訟理,家給人足民,無愁歎者,或明習文法,通於世務,可大任用者,其治效卓卓異衆,則令觀察使,於褒貶之外,功績實效,一一開坐,薦聞于上,朝廷大臣詢謀,僉同然後,大加顯擢,如漢宣帝之璽書褒美、增秩賜金,則於聖上重守令,賞賢能之大德,不亦有光乎?今以一人之譽而褒之,褒不以時,而待後日,臣恐賞典之未得其宜也。臣等願亟收七守令褒賞之命。今此七人,果賢能也.則何待遞任之日,果未賢能也,則何必預加褒賞之恩乎?


傳曰:「前者監司鄭孝常言:『道內守令某某,流民自來,撫定安集.』予命承旨,書其姓名,欲於遞任日,憑考施行。爾等焉知褒賞在何等,言而之歟?」


○宗親、儀賓、議政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御夜對。


7月24日


○癸丑,御經筵。講訖,掌令許迪啓曰:「前者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以慶州府尹等七員,爲政績特異,聞于上,卽命該司,待遞任時擢用,臣等以爲未便。大抵守令,修理館舍,善於支待使客,而剝民膏血者有之,悃愊無華,拙於支待,而字愛黎庶者亦有之,故守令賢否,未易辨也。孝常去正月赴任,僅一巡察,何以知此等守令政績,如是之詳也?若後之爲觀察使者,其黜陟,與此懸殊也,則將何以處之?況守令考滿遞代,視殿最爲陞降,自有常典,何必如是瀆薦?孝常此啓,若不因姻婭,必是交親,至爲誣罔。請停擢用之命。」上曰:「孝常爲都承旨,悉知予意。昔聞慶尙道諸邑,流移者甚多,今此數邑,流民復業,必是守令之賢也。故孝常喜而啓之,予亦嘉之,特令遞任時優遷耳。未有加資陞職之命,爾言似爲未當。」迪曰:「流民復業,安知非懷土而然?豈可以此而知守令之賢?」不聽。


○上幸中宮移御所。


○宗親、儀賓及忠勳府、議政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5日


○甲寅,御經筵。


○義禁府啓:「府囚崔今山,全家徙邊還逃罪,依《大典》斬待時,妻子屬殘驛奴婢。」命減死。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6日


○乙卯,宗親、儀賓及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日本國因、伯、丹三州太守山名殿少弼源敎豐遣亮瑛西堂來,獻土宜,兼獻四書各一件。其書契曰:


恭惟皇帝陛下寶祚紹運,舊邦維新,德超夏、殷之初,道配堯、舜之上,至祝至禱。臣先祖以來,家世無不通聘問於上國,故庚寅之秋,差一菴僧及奭都聞等,而理舊盟且獻土宜之微誠。幸遇今上皇帝踐祚之初,染目於漢冠威儀,濡耳於周詩歌頌,吁盛哉!實文武國也,榮遇莫大焉。專价事竣,賜以東歸,忝賜火爐銅盤一箇、銅磬一箇,旣蒙恩惠之厚,無勝感忭之至矣。今差萬福寺住持亮瑛西堂等,航海捧薄幣,專致皇帝踐祚之拜賀。臣雖在遙天遼海之際,而莫不馳心於魏闕之下,區區丹悃,伏丐睿察萬幸。臣封內伯州有古刹,曰萬福禪寺,敗顚歲久矣,將成再造之營,而嚮求助緣於上國,未賜恕容。所希以大王之寬仁,速行布金之施,則佛閣、僧房,一時可復舊觀者也。然則永奉祝延,聖壽萬安之一端也。下情不勝惶懼之至,不腆方物,具于別幅。弓貳張,百矢同臺一對,大刀拾振,罐子風爐、健茗盆貳枚。


○下書忠淸道觀察使愼承善曰:


光山府院君金國光,居母喪在連山,老且有病,卿速親勸肉汁,備給食物。


○刑曹三覆啓:「水原囚白丁李勿才、李之里,屯聚冠岳山,拒敵官兵罪,律該斬不待時,典獄囚奴升守,與奴申生、長命、守命,盜典醫監綿布罪,依受敎升守絞待時。」竝從之。


○義禁府啓:楸川令崇德,怒其母貸租不償,手提烽爐,投擲母坐前,奪其所佩圖書,扶執曳出罪,律該絞待時。「命減死安置。


7月27日


○丙辰,宗親、儀賓及議政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臣等伏覩,殿下愛養元元,責任守令,漢宣帝以來,未之有也。其得賢守令,如黃覇、龔遂、召信臣實績治效,明白顯著者,大加褒賞,則朝廷士大夫、窮閭小民,孰不懽欣悅懌,以賀聖上之得人乎?如或出於一人之私薦,所薦非其人,所賞失其宜,則不亦有累於聖治乎?今以孝常之薦,慶尙一道守令,同日膺褒命者七人,玆七人者,廉平公直,忠淸慷慨,田野闢、戶口增、詞訟簡、賦役均、興學、勸農,如漢循吏者耶?臣等不知某也以何功能,某也以何治效,而得至此耶。孝常所薦洪道常爲第一人,今何以第一之治,先犯朝廷防納之大禁乎?招集富商大賈,表裏相應,竊貨殖之權,爭羨餘之利,欲自肥其家者,是爲第一之治乎?擧一道常,而其他可知。況慶尙七十餘州,監司之巡行,非旬朔可遍而孝常赴任不過四五月,何暇知七人者之賢能治效,如此其詳且盡耶?此臣等之所以大惑也。臣等又以國家之於守令,一年兩都目褒貶等第,考滿遷轉,勸懲節目,非不詳盡,又何必待監司之別薦乎?臣等恐此源一開,植私權,長奔競,僥倖路開,末流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夫用人,大事。古人云:「不以一人之私譽而進之。」伏惟殿下,留神採納,亟收褒賞之命。


傳曰:「前日鄭孝常來言,故予令承旨書其名,以憑後日成效。今未知褒賞之等而來啓,無乃太速乎?」


○徐居正等又上箚子曰:


臣等請雪俊依律科罪後充軍,奉敎只贖杖八十。臣等竊謂,俊之爲僧,凶邪妖媚,心跡陰秘,加以稍識文理,兼解寫字,行詐誣世,因緣僥倖,得爲敎宗判事,氣勢自振,出入閭閻,恣情極欲,醜聲滿朝,有耳目者,孰不見聞?斷其頭,懸諸市街,未足以正其罪。今住正因寺,不艾前心,托稱亡尼海敏追薦,大張法會,招集醜穢尼僧婦女,信宿留連,褻慢我陵寢,汚壞其三寶,不法不敬,莫此爲甚。是必天陰誘俊心,壅其惡長其罪,降之酷罰也。伏望殿下,嚴加罪責,杖其臀,髮其頭,俗其服,逬諸邊遠,編之卒伍,無復玷累於聖治也。且正因寺兩聖陵寢所在,非他寺社之比,豈如俊無行者,所宜一日居也?臣考《大明律》:『僧徒犯罪,曾經決罰者,竝令還俗當差,』《大典》:『犯私罪,杖八十者,追奪告身三等,』今俊已經杖八十之罰,依《大典》,奪告身三等,勿住正因寺。是臣等之所願也,伏望殿下,採納焉。


時掌令金自貞齎箚子來,傳曰:「雪俊爲敎宗判事,乃世祖落點,而曰:『因緣僥倖,』何也?所謂醜聲滿朝者,何事也?且非奸所捕獲,從何得聞?禁制在憲府,則爾等何不捕劾?斷其頭,懸諸市街,雖或犯奸,罪至是耶?其言汙染三寶者,指何事而言乎?奪告身事,當初不照律,故予亦多事間,未及詳察。若有杖八十,奪告身三等之法,雪俊告身,何以不奪,每事取必於君上者?是何等風也?此事予於前日,引見敎之,汝何不傳諸同僚,而又有是啓耶?」自貞啓曰:「若雪俊退處山林,則世祖焉得知而授判事乎?寄寓京城,要求名利,故謂之因緣僥倖耳。所云醜聲滿朝者,雪俊前日出入寡婦之家,頗有醜聲,故云爾。所云斷其頭,懸諸市街者,非徒臣等共憤,人人痛心,皆曰死有餘辜,故云爾。所云汙染三寶者,邀致尼僧婦女,留連信宿,故云爾。」傳曰:「先王時事,指斥論請,予欲罪之,但以言官,故不論。予所不知之事,今乃歷言之,予亦因此始知矣。」仍傳于承旨曰:「憲府以予所不知事,一一來啓,將此意,言于院相可也。」


7月28日


○丁巳,司憲府啓:「成均館首善之地,而師弟之間,有父子之恩,今生員任沚、崔希哲、金俊孫、曺漢輔、李兢,憤長官生員寄齋,一樣行楚,極目揚說,悖慢無禮。而又唱爲詭激之說,皷動諸生,效衰世捲堂之事,空館而去。輕蔑朝廷,大毁名敎,罪犯深重。若不痛懲,頑悍之徒,長惡不悛,汙染風化,非細故也。請上項崔京哲,決杖一百,任沚拒逆不著,加二等,杖六十徒一年,金俊孫、曺漢輔、李兢,各杖九十收贖,皆永永停擧,以戒後來。」從之。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白丁金仲,與內隱山、介叱知,盜牧場馬罪,依受敎,爲首者絞待時。」從之。


7月29日


○戊午,御經筵。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上幸中宮移御所,還宮時,幸儀賓洪常第。


○御晝講。


○戶曹啓:「未量田江原、平安、永安道損實,例遣敬差官踏驗,然敬差官之數猥多,非徒驛路煩擾,諸邑支待之弊不貲。請依壬辰年例,令諸道都事專掌之,擇定差使員,檢察踏驗,務要得中,又遣臺官更審,如有不中處,依辛卯年災傷妄報例論斷。」從之。


○御夕講。


7月30日


○己未,誕日,停賀禮。


○御經筵。


○御晝講。講訖,說經卞哲山啓曰:「前日掌令金自貞引見時,史官不許入侍。史官職,掌記事,擧必書,臣等於其日,未得與聞其事,實爲未便。」上曰:「是日,都承旨入參,亦可記事。故不令史官同入。爾等其問承旨,記之。」哲山更啓曰:「承旨亦職帶春秋,固當記之,然別設史官,使記時事,不許入參,恐不可。」上曰:「予過矣。」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藝文館副提學李克基等上疏曰:


臣等伏見,日者旱暵示戒,陰沴告警,殿下畏天憂民,引咎責躬,追惟闕失,有事側修。臣等昵侍經幄,職備顧問,有懷而隱,是孤聖恩,敢將管窺,輒貢瞽說,伏惟殿下裁擇焉。其一曰,謹天戒。臣等嘗聞,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命吉降災,惟其所召,此理之常也。其或有道之至,而未必無災,無道之極,而亦有祥瑞,此或然之變也。然災不害於治,而祥無救於亂者何也,災者,戒懼所由生也,祥者,驕溢所由起也。遇災而知懼,則愆陽伏陰,變而爲時雨時陽,瑞至而驕逸,則鳳凰芝草,適足爲蕩心喪德之具。殿下以聰明之資,加緝熙之學,以無爲之聖,服不遑之勤,發一號令,便於民然後乃果,爲一擧措,合於宜,然後乃可,猶內稟懿旨,外咨大臣,上以敬乎天,下以恤乎民。以人事觀之,宜天之報之以休也,其有咎徵,豈天仁愛殿下,以理之變者,故爲之示戒,使益以恐懼修省,增益其聖智,以延我萬世生民之福也歟?殿下不以爲或然之變,自謂咎徵之由我,日愼一日,凡所以修德致和,無所不至。雖堯、舜用心,禹、湯罪己,亦何以過之?而誠不足以格天,災不見其止息,抑有由矣。大抵君臣一體,上下一理,事無獨成,功必有待。《書》曰:「同寅協恭,和衷哉。」言:「君臣同其寅畏,協其恭敬,誠一無間,融會貫通,而使民物各得其正也。」伊尹曰:「惟尹躬曁湯,咸有一德,克享天心。」言:「湯有此德,伊尹亦有是德,君臣合德,感格于天也。」由是觀之,人君所以和民之衷,享天之心,不有臣僚之一,乃心德同寅協恭,莫以濟也。臣等竊觀,殿下遇災以來,酒不進,樂不懸,不擧盛饌,不御正殿,至於戒愼乎不覩,恐懼乎不聞,人所不知,而私自兢惕者,又烏可旣也?而方今公卿、大夫、百執事,未見有一人仰體聖懷,同憂共恤,以致昭格之誠者。殿下不進酒於上,而下人沈湎自如,殿下不擧樂於內,而外間之歌吹不絶,飮食競尙豪侈,娛樂恐不及時。非惟下士之家爲然,雖上士之家亦然,非惟大夫之家爲然,雖公卿大臣之家亦然。衆人群醉而莫之省,禁綱弛廢而莫之振,此唱而彼應,中先而外從,擧四方上下,相與汨沒般樂怠傲之中矣。殿下雖忘食廢寢於深宮之中,亦安能回天意,致天休哉?此臣等所以深痛,而欲爲殿下,一陳之者也。願殿下振起朝綱,一從繩墨,先自貴近,以及於百執事,由百執事,以及於四方之遠,殿下又加不息之誠修己,以安百姓,以享天心,以膺天休幸甚。其二曰,正習俗。蓋自禮法毁,而士風不古,恬於苟且,名檢有所不顧,狃於豪侈,敦朴指爲鄙野,此風長而士失廉介,俗趨浮競,其來已久,而未有甚於此時。其流不渴,而又將有不可勝言者,有國家者,可不知所以戒之哉?臣等聞,孟軻氏有訓曰:「侍妾數百人,我得之,不爲也。」古之得志者,猶有所不爲也,是以有爲也。今之人,苟得以行其志,先爲其所欲爲,亦何所不爲也?近觀大小朝臣,冒占諸邑娼妓,而畜之於其家者縷縷,其因則或以其爲觀察、節度使,於其道佐幕,於其道守令,於其官之隣,因緣請托,以屬於所識勳臣之家,籍爲丘史。由是外官之妓之有才技者,官不得而有之,至使驅役,不給於官。彼皆大臣也,皆顯官也,將朝廷紀綱,以黜陟人者也,司民命一邑,而爲之表率者也。而其所爲若是,庸非恬於苟且,而不顧名檢者乎?此風不可長也。願殿下,付之攸司,覈其人而治之士風,幸甚。自巢居穴處之旣遠,上棟下宇之制興焉,然止於蔽風雨安寢食而已,堯不剪茅茨,禹卑宮室。彼貴爲天子,富有四海,而猶且然爾,況臣庶之家,禮制有分限,財産有窮盡,而可以窮奢極侈爲乎?近觀公卿大夫,其居擬於王宮,士庶豪富,其居擬於公卿大夫,爭相效慕,鬪夸競麗,財竭而後已,滿意而後止,其弊至使求足於己,取辦於人,簠簋之誚,有所不辭也。耳目侈於外,中心移於內,陵僭之漸,有所不禁也。臣等謂,此風不可長也。自燔黍煇豚之旣易,而有烹飪宴餉之禮。然取充飽,免飢渴而已。是故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七十者,始食雞、豚、狗、彘之肉,飮食之節,自有品制,不可過也。近觀大士夫之家,飮食無節,不緣賓祭,不爲養老,尋常居處,椎牛自奉,少有宴集,夸張百品,一人而兼數人之食,一日而用十日之費,暴殄天物,般遊無度,此非士習之細故也。昏禮見於聖人之制者,納綵、幣、奠雁之外無聞焉。財賄之有無,且不可論,況其餘乎?近觀昏姻之家,裝具必欲其侈,贈遺必欲其厚,饋獻必欲其豐,綾段珠翠,非吾土産,而衾裯帳幕,無此莫可,男往女家,櫃函先導,婦謁舅姑,膳羞絲絡,誇示於里閭,爭優於二姓,否者閭里賤之,親戚蔑之。於是富者竭其力,貧者企而及之,企且不及,則至有失其時,而廢婚嫁者,大是風俗之累也。伏望殿下,申明禁章,以絶弊風,以正人心。


其三曰,革內需司。古者王者之富,藏於民,降而不能,乃藏於倉廩、府庫。藏於官府,猶謂之私,況藏於私乎?竊觀國家設內需司,以管臧獲之貢。土田之入,其穀之散在外方者,所在主守,歲一斂散,以取其息。凡有內用,不與於公有司,一須於彼,蓋以爲本是私有,固不害如是爲也。臣等以爲,王者以天地爲一家,萬民爲一體,尺地莫非其有,一民莫非其臣,內需司之奴婢,獨非國家之民,內需司之土田,獨非國家之地乎?出於民之田者,國家之有也,出於內需司之田者,亦國家之有也。名雖異,其用皆歸於國家,果有公私彼此之殊乎?況斂散取息,乃凡民貨殖者之爲也,散之以升,斂之以斗,散之以斗,斂之以碩,如不及期,而償者其息殆且倍焉,斯則與一而取十也。古之大夫之家,不畜牛羊,至有拔園葵,去織婦者,蓋不欲與民爭利也。大夫猶然,況王者,富有一國,豈宜與民爭升斗之利乎?借曰國家本無爭利之心,當其斂之之時,追繫鞭撻,甚於凡人之家,馬牛財産,亦有所不保,其民安知不是爭利也?臣等乞罷內需司,將其所有,付之公有司,以闡王者無私之義。此臣等之望也。若猶未也,請罷斂散取息,以存國家之大體,亦去弊安民之一事也。其四曰,復科田。科田一事耳,而兩善幷焉,蓋仕者,生而有養,則爲科田,歿而及於妻子,則爲守信、恤養之田。是使爲人臣者,勸於忠,爲人子者,勸於孝,爲人妻者,勸於節,其關係豈不大乎?非特國家世祿養士之厚意,於化民成俗之道,亦不爲小補。向者國家革科田爲職田,是亦勸士之良法,然臣等以爲,是特厚於生,而薄於死,得於重祿養士之道,而失於化民成俗之本。夫士之厚財産者,身雖歿,其妻子,亦豈遽及於飢寒哉?若無恒産者,其生也,且不自存,奚暇爲身後計哉?於是妻子無所於歸,飢寒困苦,未釋衰絰,已與編氓齒矣。夫孰知爲昔日冠帶縉紳之妻與子哉?於是寡不能固其節,孤不能致其孝,豈不可歎哉?臣等聞,立法定制,利於其舊不什,則不如仍舊之爲愈也。自設職田以來,收租之家,爲弊百端,民不堪其苦。於是官收其租以給之,所以救其弊也。是則職田,果利於舊乎?雖利於舊不什,則猶不可,況不及於舊萬萬也?伏願罷職田爲科田,爲守身、爲恤養之田,庶不失爲忠信勸士之道,而孤寡其亦有養也。其五曰重政柄。夫爵命大柄,而銓注重事也。以大柄而寄之下,以人臣而代君上之權,必如是者何也?蓋人才之多,智、愚、賢、不肖之混,一人之明,有所不周,必委諸大臣,以司其權,而取舍之。然則其爲任至重,其爲任至重,則其人望必隆。是故士之迹滯而未拔者歸之,秩卑而未顯者歸之,貧而無祿者歸之,才智而求用者歸之,愚不肖而僥倖者亦歸之。凡人之求富貴利達者,無遠近、高下、賢愚之分,咸輻湊於其門,苟不如是,則雖有出人之才、高世之智,固無以自振,而上之人,亦安得識其才而用之?然則人之趨附執政,固其宜也,執政之權,自不能不重也。其權旣重,則豈宜付之一人之手,而久於其任乎?在聖朝雖若無弊,安知後日藉爲故事,而植私門桃李者,又何保其必無也邪?臣等願,銓注之任,毋久授一人,以貽後日之弊。


○其六曰,公選用。朝廷之務,莫先於用人,而人主或失人於言,或失人於貌,或失人於才,或失人於私,故古昔聖王,莫不博採衆議。衆曰賢,然後用之,衆曰不賢,然後去之,不容毫髮之私於其間。如或以一人之譽、一事之能而用之,以一人之毁、一事之失而去之,任其己私,不由公議,則雖或有中,亦未免有失矣。比見國家用人,不出於銓曹之注擬,而或出於內旨,或由於私薦,如其人也,爵命之權,人主而用之,何不可之有,如或非人,而該官以爲內旨,而將順之,法司以爲特恩,而重言之,夫如是用人,豈不誤乎?私薦雖自謂公擧,銓注之任,自有主司,薦進人物,豈宜多門?所薦者雖皆賢也,或有後日之弊,況未必皆賢乎?且近者,士大夫所授之職,如不滿意,則不卽就任,而百計規免,因緣啓請,以寢其命,是豈人臣事不辭難之道乎?臣等願,殿下進退用舍,一任公議,如有必施之恩命,必於人望所在,則庶幾公道行,選用得,賢能進,而官職修矣。其七曰,愼賞罰。賞罰人主之大權也,賞當其功,然後人知勸,罰當其罪,然後人知戒,賞罰一人而勸戒實行乎千萬人,可不愼歟?殿下以善善惡惡之心,用賞慶刑威之典,然善善長,賞或至於濫,惡惡短,罰或至於失中,賞至於濫,故善不足以勸,罰至於失中,故惡不足以懲。近見國家少有微勞者,隨卽賞之,是以見一興事,則士類奔波,爭先干謁,求執其事,非樂於服勞也,蓋要其利也。姑以向者之事言之,光陵、昌陵之役,國之大恤也,當其初也,君臣上下,哀慟罔極,夫孰有僥倖規利之心哉?猶且周旋其間,求入於三都監者,不無人焉,此而忍也,其他可卜。嗚呼!賞典之行,士風至此,果可謂之勸善乎?且人之罪犯不一,有故焉有眚焉,故罪雖重,而情有所可矜,事雖小,而法有所不赦。近者凡有犯罪者,其情雖故,其事雖重,例從寬典,由是法令雖存,而犯干者多,亦可謂之懲惡乎?臣等願,殿下賞不妄施,施之則必當其功,罰不妄行,行之則必當其罪,使人人知善之可勸、惡之可戒,而不敢僥倖,以苟得、苟免,則人心自正,治道幸甚。其八曰,省浮費。《易》曰:「節以制度,不傷財」,《大學》論生財之道曰:「食之者寡,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夫天地之生財有數,一國之土田有限,加之遊手者夥,而地有遺利,水旱爲災,而歲功不齊,每歲之入不一,而朝廷經費,則歲增而無減,中外積儲,日就耗竭,非細故也。國家新立章程,量加裁省,爲慮遠矣,而冗費尙多。如西班諸色遞兒職,各有定額,而每當都目,數常不準,則闕之可也,例以朝士之閑、散者,子弟之未官者,補而錄之,是特姑息之惠耳。況各品預備遞兒,無慮數百,以此而待閒、散、未官者足矣,何必借諸色遞兒之餘闕,而濫用之乎?是則冗祿之可汰者也,伴倘除職,國家眷遇勛戚之厚意也。勛戚之家,身享富貴,官及子孫,恩至渥也,至於伴從,例加散官,固已優矣,又何必祿之乎?彼身編卒伍,執戟於殿陛之間者,且有不得廩寸,而只授散階伴人,則身閒力贍,恃威怙勢,雖田賦例事,官不得而强之取辦,或責於他戶。如是而又加之祿秩,不已偏乎?臣等以爲,此亦冗祿之可汰者也。宣傳有官,非古也,世祖大王屬當國家多事之時,留神兵事,日不暇給,別置是官,取便任事,此特一時之權宜耳,固非經久不可闕之職事也。方今文治太平,無事可爲,其職事,不過典領刑名,而祿秩至有三四品者。臣等以爲,此亦冗官之可汰者也。都摠府職,典禁兵而已,今其僚佐,秩中四五品者,至有十二員。夫兵曹,摠攝一國之軍務,而郞官只八人,議者猶以爲多也。都摠府,乃其屬官也,其事務緊簡輕重,相去又懸也,而其寮佐反多焉。臣等以爲,此亦冗官之可汰者也。內需司主守之官,系本微賤者也,觀其職事,不過如錢穀各司吏胥而已,而位列東班,祿視朝官。夫東班待士之位,祿俸養士之資,安可將此等之人,而汚朝班費祿俸乎?臣等以爲,於國家省費之道,此亦可去者也。國家之田,多屬於寺社位田,臣等謂亦非國家之利也。佛氏之道,其爲敎貴淸淨,不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無祭祀、賓客之奉,車馬、僕從之養,上焉者,絶粒而修道,下焉者,行乞以自資,乃其道也。若夫遊手閒居,衣人之衣,食人之食,恣行出入,無所不爲者,直是佛敎之罪人,國家之蟊賊耳。彼無與於世者,不必資於位田,有害於國者,不可與之公養。況收稅之際,陵轢郡縣,侵擾里閭,肆行鞭朴,徵斂倍加,積之旣多,則又爲長其利,斂散之弊,又甚於收稅,生民之害斯多,豈佛氏之敎然也?臣等以爲,革寺社位田,於國家省費之道,爲一助也。其九曰,廣言路。言路不可不廣也,言路開,則天下之善,皆我之善,四方之耳目,皆我之耳目,讜論罔伏於下,過失無留於己,不出殿階之間,而萬姓之休戚利害,擧如身履而手閱矣。言路塞,則視有所不見,聽有所不聞,善在人而莫我與,過在己而人不言,雖奸邪欺蔽,近在袵席之下,且不得知,況其四方之遠乎?是故務廣德者,先廣其言路,務大其治者,必大其納諫之量。


古者諫無官,上則公卿大夫,朝夕得以納忠,下則百工庶民,皆執藝事以諫,是以忠言嘉謀,日聞於上,而天下之情,無幽不燭,無遠不通。逮至後世士多,自全之計,而無敢言者,故設官置職,而責之以諫。然則今之任言責者,獨有臺諫耳。臺諫而不言,則誰敢出位而言哉?夫臺諫職在言事,有所不知,知無不言,言雖不中,在人主,所當優容也,苟以其言過中而罪之,則是罪其職也。夫不畏强禦,不避讎怨,彈人之過,斥人之惡,豈其心之所欲哉?徒以有國家耳。殿下卽位以來,從諫如流,求言如渴,一國臣民,延頸拭目,顒望至治,近來臺諫,有以論大臣之事而遷之者,有以劾人之過而與及之者,臣等竊恐,言路自此不廣矣。且被劾者,疾人之言其過,固其勢也,苟得而陷之,亦何所不至哉?彈劾人之過,而臺諫有不全,則是被劾者,得售其奸,國家亦從,而陷於術中矣。夫臺諫,豈必無所失哉?然恐四方之人,將聞臺諫論某事而遷,劾某人而罷,得不以爲殿下待臺諫,漸不如初,而奸人之欲害正人者,亦無以是而窺殿下哉?後雖有勵志敢言者,必將戒前車之覆,而鉗口結舌,不肯盡懷,則殿下誰從而聞過失,燭利病哉?臣等願,殿下於臺諫言事之時,雖或有失,虛懷勉從,必待事過,隨宜處置,勿爲奸巧之窺,勿沮直士之氣。其十曰,嚴法禁。《書》曰:「令出惟行,不惟反令」,出而不能行,則莫如勿令。今朝廷立法,非不詳且嚴也,有司失於奉行,邇來中外事,率多不如法者,豈非聖朝累乎?試以一二事言之,宰相伴人,本有定數,固不可濫也。向者法禁陵夷,率多冒占,應占五人者,至於十人,應占十人者,至於數十人,土田肥則占之,家財饒則占之,四方居民之有衣食者,皆宰相伴人也。今之宰相之數,居半於朝,其伴人之周布郡縣者,蓋可想已。比者申明條貫,無口傳差牒者,悉令定役,而京外素稱伴人者,皆如其舊,無一動搖,此則非法之不嚴,乃有司奉行之不如法也。宰牛之禁,夙著其令,然城中大小人家,朝夕之奉,與夫賓客宴享,率用禁肉,官家供給,亦或用之,是豈皆自斃者乎?日復一日,無有已時,正恐四方農民之畜漸空矣。如此之類,固不可悉擧,非不有朝廷之法也,奉行有未至也。大抵一法不行於前,則百法隨廢於後。願殿下,無易以立法,無輕以變法,申命有司,益嚴奉行,責其成效幸甚。命政丞等議之。第一條僉議:「會飮動樂,本有禁令,憲府申明痛禁幸甚。」第二條,鄭麟趾、鄭昌孫、崔恒、曺錫文、金礩、成奉祖議:「娼妓、居室、禁殺、婚姻,皆有法令,亦可申明擧行。」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尹子雲議:「居室過制,飮食無節,婚姻過侈,皆已受敎著令,其冒占娼妓,今後禁止何如?」第三條,麟趾、昌孫、叔舟、恒、允成、錫文、礩、子雲、奉祖議:「內需司長利,世祖朝已革,今亦可罷。」明澮議:「長利數,今已量減,依舊何如?」第四條,麟趾、昌孫、恒、礩、子雲、奉祖議:「科田,自太祖革私田後,不得已立法,以示漸革之意,亦有不均,虐民等弊。世宗欲盡革給田,以二萬石,稱恩賜米而給之,因長城徙邊貢法等大事竝擧,而不得行,恐今難以復古。」叔舟、明澮、允成議:「言之似是,行之極難,仍職田何如?」錫文議:「職田之法,行之甚難,弊亦隨之,令該曹,科田職田便否,熟議啓聞後,更議何如?」第五條,僉議:「依世宗朝例,毋過三年何如?」第六條,僉議:「疏意甚當。」第七條、第八條,麟趾、叔舟、礩議:「疏意甚當。」昌孫、明澮、叔舟、恒、允成、錫文、子雲、奉祖議:「疏意甚當,但開慶、衍慶、奉先、興敎等寺,爲先王先后陵室,乃給位田,祖宗以來,至今相傳,盡革爲難。其餘諸寺之田,量宜革除何如?」第九條,麟趾、叔舟、明澮、恒、允成、子雲議:「其間失中事,上裁施行。」昌孫、錫文、奉祖議:「疏意甚切,宜從所啓。在前臺諫有錯誤事,則悉皆優容,皆於本品左遷,近來雖非重罪,降等除授,似爲未安。」第十條,僉議:「伴倘宰牛等事,責在奉行有司。」


○傳于司憲府曰:「今後大小朝官,冒占娼妓家畜者,禁之。」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奴山水,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二〉


八月


8月1日


○朔庚申,御經筵。


○日本國筑前州太宰府都督司馬少卿賴忠、肥前州松浦志佐一歧太守源義遣人來,獻土宜。


○宗親、儀賓及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下書忠淸道觀察使愼承善曰:


今觀卿啓:「道內丹陽郡,去年被水災,民不聊生,今年尤甚」,未審所由,予甚驚慮。卿體予至懷,親詢古老,敢災之由馳啓。且郡獄忽沈暴水,疑有囚人或未出避,詳問幷啓。


○傳旨司憲府曰:「守令犯法,固可罪也,其部民,暗記守令之失,恐嚇使不得措手,官吏莫敢誰何,賦斂徭役,皆不得加焉,至有反賂之者。諸邑皆有此等人,令諸道觀察使,悉皆刷出,全家遠徙,自今部民訴守令者,只問自己冤抑,餘皆不問。」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日


○辛酉,幸慕華館閱武,仍觀射。賜中多者曺漢臣等七人,各弓一張。


○宗親、儀賓及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8月3日


○壬戌,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開城府囚奴金毛知里,歐殺僧人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御晝講。


○敎旨:「贈崇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兼吏曹判書行嘉善大夫咸吉道觀察使兼咸興府尹申㴐。歲丁亥,永安一道,爲逆虜李施愛所詿誤,胥動訛言,民不安靜,我世祖大王,謂卿足以鎭撫,任卿監司。卿受命,不憚馳赴咸興,則施愛已擧兵以反,盡殺洪原以北大小將帥。卿奪發忠義,徵兵部分,固守其城,以捍賊兵,施愛使本府之人,攻殺之。變生倉卒,卿不畏刦,罵不絶口,射賊數人,矢盡力窮,遂死於賊。雖不能終致賊平,然賴卿備禦,賊鋒摧沮,功其少哉?特追賜奴婢四口、田四十結以旌之,可傳永世。」


○御夕講。


○以盧思愼爲崇祿議政府左贊成,尹弼商崇祿議政府右贊成兼吏曹判書,金吉通崇政月川君,李克增正憲戶曹判書,李克墩嘉善廣原君,金之慶嘉善戶曹參判,李克均兼全羅道觀察使。


8月4日


○癸亥,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濱海居民,狃於昇平,備寇之策,不以爲意,脫有賊變,無所避匿。其令民家前後,或植木種竹,使成林藪,緩急俾得依據。然不可猝遽無漸,驚擾民間。」


○先是,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疏,至是乃下。其疏曰:


古者,大臣論事,必皆面對,若或人主,不以時賜見,則大臣自請面對,誠以國家大政大事,必須敷陳利害,面稟施行。不然有矯詐壅蔽之禍,其爲慮深矣。今大臣,或有各衙門職務,非啓本啓目,別有論奏事,則例皆言於承政院,承政院傳於中官,中官轉聞于上,出納往復之間,下情或不能盡達,上下情意,不無阻隔。臣等以爲,殿下日三御經筵,待臣下有時。若大臣欲奏公事,每許三時經筵引見,若非面對,則用箚子,非箚子則用單子,勿使中官傳奏,以防壅蔽。設官分職,將欲治事,今中樞府與議政府,敵爲兩府,有領事、判事、知事、同知事、僉知事堂上二十四員,經歷、都事僚佐二員,專不治事。臣等嘗考前代,中書省論政事,樞密院掌軍務。今議政府,卽古中書省,論政事,中樞府,卽古樞察院,徒擁虛名,不任兵務,國家別設都摠府,都摠管十人、僚佐八人,專掌軍旅,不合古宜。今臣等願,革都摠府,其管掌機務,竝委中樞府,擇人選授以代摠管之任,兩府僚佐,竝合爲一。忠信重祿,所以待士也,今堂上授行職八九品者,幾至百人。國家非不欲優待,但員多闕少,不得已降授行職,不絶其祿而已。然旣曰堂上官,名位已尊,下與司勇、司猛軍卒同伍,又或爲弓人、矢人、百工、遞兒者,似非古者忠信重祿之意,是失在於朝廷也。爲行職者,無職事於朝,無寸效於國,坐費俸錢,不自引退,似非古人處己之道,是失在於下也。上失待遇,下失處己,上下俱失其道,臣等未見其可也。臣等及見世宗盛時,堂上官,不輕授之。當此之時,旣無濫授,安有是弊?近年以來,官爵大濫,重以丁亥北征西征之擧,陞堂上者旣多,人人準職除授亦難矣。今授行職者,有文武吏能,可大任用者,有闒茸猥瑣,不能爲有無者,悠悠一轍,沈滯屈抑,於國家用人之體,亦爲未得。臣等願,令吏、兵曹,錄可用者,於郡、府以上守令,隨其才幹選授,不得已授行職者,不下五六品,勿授參外職,其不可任者,悉皆汰去,或授檢職,優禮遣之。帝王之道,親親爲大,親親之道,在於尊位重祿,不任以事。有功不可加官,有罪不可加刑,處之甚難。歷代帝王及我祖宗,遵用是道,不任宗親,間者宗親多列於東西班,又許文武科赴試。我殿下,旣罷赴試之法,又不輕授東班。然宣傳官、將,猶或依舊任用,恐未可也。請悉罷之,以遵祖宗之法。古者黃門之任,但備掃除宮闈而已,後世倚任過重,亂亡相繼,誠可嘆已。高麗忠烈王以前,宦寺不授參職,其裁抑得體祖宗之制,亦不過從二品,近者宦寺多參勳列,因緣僥倖,或至一品或至正二品,驟陞高秩,舊法漸壞。臣等願,自今宦官,依《大典》官至從二品而止,其陞級亦毋過其品,雖爲功臣階高者,職秩不過從二品,以惜名器。國家有部民告訴之禁,自己冤抑,乃許聽理。今之告訴者,條陳守令不法,間以一二自己冤抑,法司聽理,若告訴不實,則例皆逃亡。夫守令民之父母,民者守令之子,安有子訴其父,避逃苟免乎?且今之部民告訴者,相繼不絶,而守令受罪者,百無一二,豈守令盡出於正,而部民皆誣告乎?但於推鞫之際,告者實,而守令犯多,則品官鄕吏,與守令符同,厚賂告者,誘令逃亡。雖曰逃亡,而妻子之生業自若,守令撫之益篤,待之益厚,其告者旣辱守令,又得厚利,自以爲得計,按罪者因曰:「告者逃亡,無證可驗。」置而不問,訴者被訴者,皆以巧計,得逃邦憲。臣等願,部民訴守令者,在逃者以誣告論,妻子屬他道殘驛,守令誘令逃避者,以其所告抵罪。然則訴者,雖賞之不逃,守令被訴者,亦不得苟免矣。國家設官分職,各有職掌,決訟之官有四,曰掌隷院,曰刑曹,曰漢城府,曰本府,非其所掌,不可相侵。如田宅之事,不宜於掌隷院,綱常之事,不宜於刑曹,盜賊之事,不宜於本府。世宗朝,各衙門訟者,如遇相避官則停訟,以待遞任復訟。今之官吏,如遇相避,互相推調,於掌隷院有避,則移刑曹,於刑曹有避,則移漢城府,於漢城府有避,則移本府,於本府有避,則不得已移司諫院、義禁府,轉相推移,斷決無時。臣等願,各衙門訟者,如遇相避官,依舊例停訟,以待遞任,有不得已聽訟者,則應回避官不參,他員聽理,勿許推調,違者罪之。唯判書、判尹、大司憲判決事,則一官之長,應回避者,須待遞任,方許聽理。吾東方,自箕子受封以來,士族之家,皆有奴婢,世守契券,奴之於主,有君臣之分,上下尊卑之別,整然不紊。自設壯勇隊以後,奴始背主,重以丁亥北征之役,公私賤口,輸箭運米,免賤從良者,不知其幾。變賤爲良,已非分矣,今則濫得爲甲士,例陞高秩,或有奴主同伍者,或奴反居上者,名分大壞,禮俗日非。臣等以爲,甲士雖軍職,亦武班,官至大夫而止,衣冠子弟入屬者亦多,自今免賤爲良者,勿許屬甲士,皆隷正兵,或諸司匠人,以正名分。婚姻生民之始,萬福之源,婚姻失時,人道或廢。今衣冠士族之家,或因貧乏,或父母俱沒,不以時婚嫁,或有繼母,或有父母俱亡,長娚妹有欲兼幷奴婢田宅者,則故不爲婚嫁,或年四五十,或終身不嫁者,或强令出家爲尼者,風俗薄惡,一至此極。臣等願,女年二十五歲未嫁者,處女剃髮爲尼者有父母者,罪其父母,繼母及同生兄弟兼幷專利者,論以不慈不睦之罪,又依《大典》奴婢合執之例,其當得奴婢田宅,給付其人,以革薄風。永安、平安道,爲國後門,軍兵糧儲,不可不實。在前兩界田稅,皆於本道收納,糧餉宜若有餘,丁亥北征數月之間,糧餉之絶,至煩朝廷飛輓。今則兩道甲士祿俸,皆給於本道,竊恐軍儲日耗,緩急不可爲倚。臣等願,兩道居諸司奴婢身貢,除布物以米穀,隨其時直,各於本官收納,以備軍需。濱海之民,專仰魚鹽,以爲生業,州縣亦資其利,以支調度,戶曹亦收稅,以充國用。今諸道魚箭,多以別賜,豪勢貴近之家,獨專其利,侵牟百姓,細民不得秋毫之利,州縣未受其賜,國用亦損。臣等以爲,天地爲萬民生財,貴勢不當與民爭利。在前別賜魚箭,皆還屬公家,聽平民自利,戶曹分魚箭上中下置簿,歲收其稅,以贍國用。世襲雖古,然未聞父在子襲。近來宗親之父在封君,而子亦得封者頗多,非徒不合於古,於義亦未安。且收稅之入有限,宗親之受封者無窮,由是祿科倍舊。臣等願,宗親嫡長,例應封君者,俟其父沒得襲。昔唐太宗,以天下之大,減損吏職,只置三百七十員。我國之小,比天下十分之一,吏員之多,視唐無幾,大加汰省,尙懼猥冗。今以慣習都監、司饔、尙衣等院,別坐衙門,皆比於六寺,如掌苑、司圃、司畜、司紙、典設守之類,皆爲祿官。臣等以爲,嚮者以別坐治之,而所損者何事,今者以祿官治之,而所建者何事?徒費廩祿而已。廣興倉一年租賦之入,不足以支一年祿俸之數,誠非細故。臣等願,前此無祿諸衙門,皆復舊制,以省濫費。宰相之職,唯在經邦,不親細事,如陳平不知錢穀之數是已。世宗朝,三公都提調,但承文院、書雲觀兩司而已,承文院重事大也,書雲觀重曆象也。今曾經政丞及已經正一品職事者,爲瓦署、掌樂院、造紙署、司僕寺、軍器寺等司都提調,親履細事,非所以尊禮大臣也。乞依舊制。監司,爲國家宣化一方,兵使,爲國家折衝千里,是其任,宜巡行州郡,咨訪利病。今平安、永安兩道監司、兵使,挈家之任,旣坐妻子之累,在衙日多,一歲或一二巡行,或遣都事、評事代行,悠悠歲月,以待遞期,甚不合於黜陟、節度者之責。況監司所在,有都事焉,有檢律、審藥焉,有伴人焉,又有六房焉,兵使所在,有虞候焉,有軍官、審藥焉,又有六房焉,人數甚多,支調浩繁,非平壤、永興、北靑、寧邊,一官所能獨辦。至如挈家守令臧獲、廐馬、駄載之數,有過制者,則監司、兵使得以糾擧,監司、兵使之失,孰得而糾之?任方面者,先自犯法,何以令爲?臣等願兩界監司、兵使,皆不得挈家之任。府史胥徒,亦士之流也。中朝則諸衙門吏胥,皆有月俸,以養妻子,今之錄事、書吏,齎私糧,艱苦從仕。錄事則仕滿,守令取才,書吏則驛承取才,銓曹置簿,以待窠闕。然置簿多,而窠闕少,不卽除授。今聞錄事取才置簿者,不下五六十人,仕滿者相繼不絶,多如積薪。假令五六十人內,一年一人受職,則五六十年,方可畢除,一年二人受職,則三十、二十五年,方可畢除,餘皆類推,受職無日,虛棄功勞,身死者亦多。每下政之日,人人引領,顒望一命之加,而動爲疾足者所奪,但仰屋嘆息而已。臣等及見世宗朝,成衆官有宣差焉,或錄事焉,有內直焉,有司樽焉,每都目,例皆入人去官,皆單望得薦,或爲守令,或爲京官,隨卽敍用,不少淹滯。今則只一錄事而已,淹滯若是。臣等願,守令置簿者,考其年月久近,每政有窠闕,必先除授,薦注不必三望,依舊制單望除授,以解鬱抑。學校,風化之源,禮義相先之地,近來成均、四學諸生,欺侮師長,惡言慢罵,或播於詩章,或筆之於書,誹謗百端,風敎之毁,一至於此,良可痛也。《書》曰:「不率訓典,殊厥井疆,俾克畏慕」,《禮》曰:「不變移之郊,不變移之遂」,今儒生之有恃才、恃勢,巧言令色,服飾違衆者,放縱自肆、不矜細行者,無心行節操,不順禮敎者。生員、進士降齒於寄齋,寄齋下四學,四學生徒下京畿州縣鄕校,使之悔過改行,然後復之,其或不悛心率敎者黜學,計年停擧。有欺侮師長,干犯名敎,傷風敗俗者,鳴皷黜學,永永停擧,不復齒於學徒。且學校之罰,異於官府之刑,今儒生犯罪,例移有司,治以官府,非待儒生之道。自今儒生犯罪,學官以敎刑論斷,勿移有司,若罪犯深重,須經有司論斷者,勿拘此例。昔者藝文、校書二館及承文院參外官,兩都目每一人去官,成均館員多二人去官,是皆積功遷轉,不論賢否,次次去官者也,當去官之日,未有無闕未遷者。今則都目除授時,雖三館去官者,備列三望,若不受點,未得去官,甚有乖於都目去官之法。臣等願,三館去官當次者,亦不三望,單望薦注。《律》有私度僧尼之禁,故國家立丁錢之法,然冒法爲僧者尙多,況爲尼無禁制,故士族婦女,剃髮出家者甚衆。然究其實,誠心歸佛者,再無一二,或有失行而爲尼者,或有見制於兄弟親戚而爲尼者,或有夫死之後,託言薦冥福,實欲遊偏寺刹,恣意宣淫,而爲尼者。今亦有僧尼互相往來,醜聲騰聞者,豈不爲世道寒心哉?臣等願,自今士族婦女爲尼者,一皆禁斷。


上議諸院相,採用八條,用箚子,勿使中官傳奏,宦官從二品而止,部民訴守令在逃者,以誣告論,守令誘令逃避者,以所告抵罪,免賤爲良者,勿屬甲士,兩界居諸司奴婢身貢,以米穀收納,錄事單望奏薦,儒生以敎刑論,士族婦女爲尼者禁斷等事也。


○御晝講。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傳旨禮曹曰:「近來士族婦女,剃髮爲尼者甚衆,出入無防,醜聲騰聞,今後士族婦女爲尼者,一皆禁斷。」


○傳旨禮曹曰:「自今儒生犯罪,以學官、學校之罰論斷,勿移有司,罪犯深重者,則須經有司論斷。」


○傳旨禮曹曰:「大臣論事,必皆面稟施行,庶無矯詐壅蔽之禍,自今義禁府、六曹、諸司堂上提調,有大論事,許請對。」


○傳于吏、兵曹曰:「近來堂上官猥多,不得已降授行職,雖有文武吏能,可大任用者,混爲一流,屈抑未伸,擇其可用者,於郡府以上守令,隨才選授,不得已授行職者,不下五六品,或授檢職,或汰去便否,其擬議以啓。」


○御夕講。


○御夜對。


8月5日


○甲子,月川君金吉通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吉通字叔經,淸風人,贈議政府左贊成孝禮之子也。宣德己酉,中生員試,壬子擢文科第一人,初授義盈庫副使,歷司憲監察、兵曹佐郞,正統丙辰,出爲鎭岑縣監。庚申遞拜司諫院右獻納,壬戌拜吏曹正郞,累歷司憲掌令、成均司藝、議政府檢詳、舍人,景泰辛未,守知承文院事,尋以大護軍,知司諫院事,壬申判宗簿寺事,俄遷右司諫大夫。甲戌出牧黃州,丙子陞通政僉知中樞院事,天順戊寅,陞嘉善全州府尹,庚辰拜大司憲,歷黃海、全羅兩道觀察使、禮、刑曹參判、漢城府左尹。己丑陞資憲行中樞府同知事,尋加正憲,庚寅陞中樞府知事,轉漢城府判尹、戶曹判書,辛卯賜純誠佐理功臣號,加崇政封月川君,至是卒,年六十六。諡文平,敬直慈惠文,執事有制平。吉通性淸簡,不喜營産,居官處事,一以公道行之,但過於躁急,雖同僚郞佐,少不如意,輒罵辱之。子順命。


○院相韓明澮啓曰:「今聞因憲府上疏,欲汰去行職堂上。臣意謂,人才衆多,窠闕有限,雖有可用之才,亦授西班,更迭敍用,今若悉皆汰去,或授檢職,則人人缺望,有失職怏怏者矣。如行香使、巡將、侍衛、差備所任亦多。行職中安迢、姜子平、李越之輩,皆有文學吏能,而其餘則盡是世祖朝西征、北伐有功可用者也。今若汰去,而萬有不虞,則徵發而用之,事平則旋卽置散,人誰不解體乎?」傳曰:「臺諫之意,欲尊堂上官,雖授行職,亦不下五六品耳。今堂上官,可以盡授五六品乎?」明澮更啓曰:「六品以上遞兒不多,難以盡授。雖降授九八品,一年受祿,至十餘碩,況人人樂於侍衛,豈有欲投閑者乎?吏、兵曹隨其才品,更迭敍用爲便。」傳曰:「今憲府之疏,院相僉曰近理,且予欲堂上官行職,皆不下五六品,故有是命耳,悉皆汰去,非予意也。今悉卿意,可勿更議,吏、兵曹其知此意,隨才器用之。」


○宗親、儀賓、議政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8月6日


○乙丑,宗親、儀賓、議政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院相曺錫文、金礩啓曰:「凡守令迎送,多抄人馬,其弊不少,故前此二品以上守令家眷外,勿許乘轎,法立未久,弊復如前,憲府一無發摘。又守令等或率成婚子女,或率無賴之徒,貽弊於民。請令司憲府,申明檢覈,又守令迎來人馬到京,須於五日內發程,違者竝劾科罪。」命議諸院相。鄭麟趾議:「依所啓,施行。」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尹子雲、成奉祖議:「節目煩瑣,傷於苛察。且具有著令,但令攸司擧劾。」從昌孫等議。


○傳旨兵曹曰:「自今免賤爲良者,勿許屬甲士,皆隷正兵,或屬匠人,以正名分。」


8月7日


○丙寅,上觀稼于東郊,遂幸中宮移御所。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宗簿寺啓:「今命安置崇德于丹城,前此崇德,以不忠不孝,配于靈巖,蒙宥免放,曾不悛心,再犯大惡。其母之言曰:『若崇德生存,必害同腹』,則今配丹城,非徒懲惡輕歇,來往亦便,肆暴難防,請安置絶島,毋使出入,又削名《璿源錄》,廢爲庶人。」從之。


8月8日


○丁卯,大風。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頃者,以鄭麟趾老病,命勿侍經筵,麟趾近來病愈,參入院相。老成之臣,當親近,今後請許侍經筵。」上曰:「予慮老病大臣,於經筵俯伏爲勞,令隨便,只參院相爾。」領事金礩啓曰:「麟趾累朝侍講,該博古今,合侍經筵。上慮其老病,不許入侍,然臣觀麟趾在承政院,端坐終日,愈於年少者,何獨難於經筵乎?」上曰:「入侍可也。」時方雨,上曰:「此雨,無乃有害乎?」同知事洪應對曰:「雨未甚,且聞外方往往有旱處,此雨似無害也。」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冰庫別坐趙云明,今拜水原判官,臣等竊念,凡別坐箇滿卽遷,雖是例事,然近因窠闕不足,或至五六十朔三四十朔而不得遷轉者多,豈無其中可爲水原判官者乎?云明別無才能顯效,而纔過周年,吏曹卽除判官,其聽請托明矣。猥濫不公莫甚,乞卽改正,竝劾吏曹官吏,以杜猥濫之門。且《大典》犯私罪,經二年乃敍,趙得琳見罷未幾,今許敍用,爲惡之輩,將何所懲?亟收成命,以戒後來。


傳曰:「吏曹官吏,則當問之,趙得琳,其罪不至於不敍也。」


○御晝講。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刑曹三覆啓:「順安囚良人崔萬同,欲還娶棄妻,怒其不從,蹴踏致死罪,律該絞待時,利川囚白丁金自己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竝從之。


○御夕講。講訖,侍講官洪貴達啓曰:「僧雪俊之罪,向者憲府照律以啓,命贖杖八十。大抵罪杖者,追奪告身例也,杖六十,則奪一等,以次遞加一等。俊旣贖杖八十,則宜奪告身三等矣。旣判下如是,則其奪之,不待更請,而憲府請奪告身。敎曰:『旣有法矣,何煩更請』臣意以爲,已奪告身矣,日來更聞之,則告身猶未奪也。此僧素號無行,物議頗喧,況正因寺,先王陵寢所在,非他寺刹比也,尤當謹守。顧乃招引婦女尼僧,經宿累日,恣行不義,罪犯深重。臣等咸望依憲府所啓論斷,以快人心,而只令贖罪,又不奪告身,不厭人望甚矣。請依法,奪其告身。」上曰:「雪俊之事,臺官力請深論,然旣非奸所捕獲,固是虛事,故只命贖罪耳。」貴達更啓曰:「雪俊雖不可加罪,旣受杖八十之罪,則奪告身三等法也,而憲府至今不奪,甚未便。」上曰:「告身,果未奪乎?」左副承旨沈瀚對曰:「初命只贖杖八十,憲府更以奪告身啓請,傳曰:『自有法矣,何煩更請?』其後憲府,更不來言,奪不奪,臣未得知也。」上曰:「其問不奪之由。」


8月9日


○戊辰,御經筵。講訖,正言李季通啓曰:「《大典》內,私犯罪者,經二年乃敍。今趙得琳得罪見罷,纔經數月,遽卽敍用未便。請依《大典》施行。」上曰:「得琳功臣也,其勿言。」上問左右曰:「醴泉居白丁魯大山,隨其兄,移居聞慶,兄歿後,還于本邑,今例以徙民逃亡論死,予欲特減何如?」領事韓明澮對曰:「白丁本無居室,山屯野處,成群爲盜,日以宰殺爲業,故國家嚴立禁防,使之雜處民間,與相婚嫁,其法嚴矣。世祖朝慮兩界土廣人稀,拔南道鄕戶以實之,然徙民思戀舊土,悉皆逃還,不得已立徙民逃亡者論死之法。今若小貸,臣恐後弊難救。」曺錫文曰:「此人之罪,與徙民逃亡者異矣。」左承旨申瀞啓曰:「前此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啓:『才人白丁等,私相出入買賣者,例以徙民逃亡論斷,自是不得生理,所在騷然』因此其出入買賣,資生節目,已令刑曹擬議矣。」上曰:「今此白丁之罪,非徙民者例也。」


○日本國防、長、攝、泉四州太守大內別駕多多良政弘遣源周德,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比年,我國人,朝于上國歸來者,異口同辭僉賀曰:「陛下龍鳳之姿,天日之表,聖德嗣興,仁化方盛,亦猶宣光中興矣」,孰肯不向西而笑焉?矧政弘有南巢北嘶之私者乎?然緣敵邑多虞,缺修先人舊好也。感《相鼠》之篇:『無禮遄死』之義,而今專遣源周德、沈通事等,謝廢禮之罪也仍告。此土洛之東有寺,日淸水,圓通大士化現之境也。佛閣經殿,架空如飛,僧房賓館,臨磵如飮,前臺後臺,花交其色,上界下界,鍾聲互答,其餘爲屋若干區,翬翼魚鱗,究輪煥之美也。數年之前,荐罹兵燹,盡化灰燼,獨大士栴尊像,儼然出烈焰嘆異之餘,陰懷興復之志也。邇來雨旱失時,饗年不豐,軍資猶乏矣,欲振起而力不迨也,因循于今矣。一夕夢,有神人來告曰:「爾夙爲法門,外護而開淸水精舍之基也」,再乘大願輪來現:「將軍身欲開寺舊基,重償爾夙志,大士昭昭然鑑焉,無敢退願轂。」於是不勝感嘆。先欲營造大殿一宇,安大士遺像,凡如大殿者,寺之根本也,根本全則枝葉自生,輒召良匠計之,用度四萬緡矣。上國累朝,萬機之暇,傾宸聽於佛乘,廣布仁慈,切望賜大殿營造之資,欽仰仁慈耳。專求銅錢,綿紬、綿布等,亦所用同矣,幷毗盧大藏、法寶印施,是亦深願也。初修聘禮,而求財施,於禮甚不可也,當蒙寬恕也。不腆土宜,注名于後,大刀二把,扇子十把,鏡奩十箇,螺甲二,硯十面,樽一雙,桅子百斤,牛皮五十枚,厚茶百斤。


○御晝講。


○諭諸道觀察使曰:「前日大風,慮傷禾稼,問於諸道,率無傷害,良慰於心。今日風氣尤厲,害穀必多,深用憂慮,卿其親審損傷與否,馳啓。」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御夕講。


8月10日


○己巳,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趙得琳,初與德源君爭田,擅往牙山,歐打其奴,罪犯深重,而罷職數月,旋卽敍用,有違《大典》之法。請勿敍。」上問左右,領事金礩、尹子雲同辭啓曰:「諫官之言甚當。得琳以內需司賤屬,濫承世祖之恩,今乃與世祖親子,抗衡陵慢。律有賤凌本主之科,專爲此輩設也。勉從諫官之請。」佸更啓曰:「得琳雖糜粉,尙不能報聖恩之萬一,今所犯若此,罪孰大焉?」上曰:「予當商量。」佸又啓曰:「冰庫別坐趙云明纔滿箇月,卽除水原判官。臣謂箇滿別坐,不爲不多,東、西班箇滿應授判官者,亦不少,若以箇滿次第而除授,則應先除授者,必非云明,而今乃先授,吏曹聽云明之請,明矣。」上曰:「昨已召吏曹,問其所由,答云:『別坐箇滿者幾三十,但俱未行實職,雖云明已經實職,故除授。』若人器相當,則雖先用之,未爲過也,安有吏曹聽其請哉?」佸更啓曰:「云明向宰新昌,再居中等,故當其遞也,降授別坐,其非人器相當,從可知也。請改差。」不聽。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別坐皆無祿從仕,以箇滿久近,遷轉至公至當。今別坐箇滿者,或至五、六十朔,不得遷轉,沈鬱莫伸,日望公論。趙云明別無才能,朔數亦少,而除水原判官,公論安在?其聽請托,明白無疑,下問之時,吏曹當首服,待罪之不暇,而乃飾辭以啓曰:「別坐箇滿者雖多,或曾經四品,或不合守令,獨云明人器相當」,此言尤爲不可雖曾經四品,而授判官,何害於法,別坐箇滿三十餘人,豈無一人可爲水原判官者乎?雖於別坐無人,若水原判官爲別坐去官之地,則猶之可也,東、西班中,可用之士亦多,而必授之。云明此其綢繆之明驗,況云明前任新昌縣監,以二中,降授別坐,其非人器相當,亦可知矣。吏曹職掌銓衡,其用人不次不公,顚倒如此,不可不懲。且注擬雖微官小職,必備三望,所以防專權之弊也。四品箇滿,應授三品者非一,今司宰副正有闕,吏曹以鄭孝終獨望,其專擅無忌甚矣。必有情由,卽下攸司推劾,幷改孝終、云明職,以防猥濫之門。


不聽。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1日


○庚午,受朝參。


○御經筵。


○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御晝講。講訖,同知事李承召啓曰:「觀今年氣候不調,風勢異常,恐致飢饉。大抵黃海道之病,時和年豐則稍息,凶年飢饉,則大發其氣延及于開城府、坡州等地。今以謁陵,欲幸開城,卽位之初拜陵,不可廢也,然今年氣候如此,臣意以爲停寢便。」上曰:「往年欲拜陵,以失農停之,邇來風氣不調,果如所言,當徐觀處之。」同副承旨金紐啓曰:「失農諸邑已令勿徵兵矣,但臣近見京畿觀察使書狀,言金浦等七邑,已失農,其餘諸邑,若不趁時救荒,亦未免飢餓。」上曰:「其與院相,更議以啓。」


○御夕講。


○御夜對。


8月12日


○辛未,御經筵。


○永安南道兵馬節度使閔孝源辭。


○傳曰:「今後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六曹,勿問安于中宮移御所。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3日


○壬申,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4日


○癸酉,日本國關西路筑、豐、肥三州摠太守太宰府都督司馬少卿藤原政尙、薩摩州市來太守國久、對馬州出羽守宗貞秀、越中守宗盛弘遣人來,獻土宜。


○禮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此感彼應,理之常也,近年以來,水旱風災之變屢作,未知致此者爲某事所感也。臣聞我朝在昔,風雲雷雨之神,各設壇壝以祭之,中朝禮官徐士英到國,敎之以風雲雷雨,合祭一壇,自後水旱風災,相繼而作。其實以鎭禳,我國之術也,諺傳久矣。念我世宗大王朝禮曹判書閔義生,將此意上言,未蒙允兪。臣願令禮曹,考諸中朝,風師、雨師、雲師、雷師,合祭一壇與否,兼考歷代別設四壇,各祭與否,若別壇各祭,則姑從別祭之典試驗。」本曹據此,其風雲雷雨,別設四壇古制,及閔義生上言辭緣,移文藝文館相考。本館牒呈內:『月令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於國城西南,唐制同漢成帝時,以丙戌日祀風師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師於丑地,牲用羊豕,宋皇祐,定風師壇,高三尺周三十三步,雨師壇、雷師壇,高三尺、方一丈九尺,宋政和,風、雨、雷師壇,高三尺,四出階,竝一壝二十五步,風師壇廣二十三步,雨師壇廣十五步,雲師壇則無古制。』世宗十八年,閔義生上書曰:『竊惟近年頻有旱災,臣反復思之,未聞闕政可召旱災、水旱,天變之大者,堯、湯之所不免,豈可以人事之某某,指以爲旱災之應?然風雲雷雨,職司雨澤,本朝致祀之禮,恐未合於古典。』臣謹按,周制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東北,立夏後申日,祭雨師於西南,自周以後迄于唐、宋、以至元朝,風師則丑地築壇,丑日祭之,雨師則申地築壇,申日祭之,祭之之法,未嘗有改,吾東方,自前朝以至國初,亦如之。山川壇則洪武三年太祖高皇帝遣道士徐思昊,設壇於松都南門之外,致祭立碑,其碑文曰:『大華岳神及諸山之神、大南海神及諸水之神,』無及於風雲雷雨、城隍之神,故曰山川壇,不知何時以風雲雷雨、城隍,合而祭之。此則《洪武禮制》州縣儀,非藩王事,自是厥後,風雲雷雨方位及山川壇兩處,竝行不廢,歲在辛巳太宗朝,命革淫祀之時,議以疊祭,遂廢方位之祭。鄭玄曰:『祭風師於丑地,就方面也』,則古人於風雲雷雨之祭,築壇有方,致祭有日,豈無其意歟?臣於丁未,因旱求言之時,以此上書,啓下詳定所,議論紛紜,終以時王之制不改。今當旱災,不敢含默,謹列于後。一,議者曰:『風雲雷雨合祭於山川壇時王之制不可改』,臣愚以謂不然。《洪武禮制》,於社稷,無配位,本朝則於國社,配以后土,國稷配以后稷。又於《洪武禮制》,無先農、先蠶、雩祀、靈星、老人星、先牧、馬祖、馬社等祭,本朝則竝皆設壇致祭,獨於風雲雷雨,指以爲時王之制,不行方位之祭,恐爲未便。洪武十八年,太祖皇帝聖旨內:『儀從本俗法寺舊章』,其後賜以親王九章之服,何必以《洪武禮制》州縣儀,爲例遵守乎?一。議者曰,風雲雷雨,旣祭於山川壇,又祭於方,則疊祭煩瀆』,臣愚以謂不然。本朝於稷壇配以后稷,雩祀壇配以后土、后稷,先農祭配以后稷,山川則北郊及山川壇,又於各處名山大川,遣使致祭,疊祭者非一矣。一,自古天神地祇,未有雜處於一壇,今以風雲雷雨,合於城隍,而壇在閭閻之中,祭非其所,恐神不享。又北郊、岳、海、瀆、山川之祭,獻爵後有再拜,今山川壇,獻爵後無再拜,又天神,則幣祝燒於燎臺,地祇則幣祝,埋於瘞坎禮也。今山川壇祭畢後,幣祝皆焚之,亦爲未便。一,古人憫雨,則修擧廢祀,本朝於祈雨之極,則終至圓壇,尙且不擧,風雲雷雨方位之祭,恐爲闕典。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不可忽也。凡祭享,專以精潔爲主,今觀山川壇,四面垣墻皆頹,無有禁限,牛、羊、犬、豕,踐踏汚穢,及其祈報,卒然修淨,恐非敬神之意。今後垣壝欄,依古制預先修治,使之肅淸,臨時致祭,則庶有格享之理。臣等參詳歷代祭風、雲師日及方位各異,非徒取法爲難,《洪武禮制》,則亦是州縣之制,若諸司職掌及《皇明一統志》記皇城壇廟之制,而竝以風雲雷雨,合祭一壇。我朝自祖宗時,依時三之制,行之已久,依舊例施行。」從之。


○淸陽君韓致義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致義字誼之,淸州人,西原府院君確之第二子。景泰乙亥,年十六,以門蔭,補司正兼尙瑞錄事,丙子中生員試,天順己卯,陞通禮門奉禮郞,累遷至軍器副正。甲申出爲安東大都護府使,成化丙戌,陞通政。丁亥秩滿,拜上護軍,俄遷中樞府僉知事,尋移訓鍊院都正。戊子陞嘉善,己丑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庚寅遞爲中樞府同知事,轉漢城府左尹,辛卯拜戶曹參判,賜純誠佐理功臣號,封淸陽君。俄陞嘉靖,轉工曹參判,壬辰陞拜資憲兵曹判書,尋以病遞,爲淸陽君,至是卒,年三十四。諡章悼:溫克令儀章,年中早夭悼,致義雖無學術,通敏有器幹。〈史臣曰:「致義,仁粹王妃之弟也,借述於人,中生員試,以門蔭早登仕版,敭歷中外,爲安東府使、慶尙左道節度使,鮮廉介之操,乘勢奪金軺約定之妾,致使軺不勝忿,出言悖慢,父子俱戮。其後致義感狂惑之疾,人言軺爲之祟也。」〉


8月16日


○乙亥,御經筵。講訖,上顧謂大司諫鄭佸曰:「予初以得琳可用人,命敍用,今更商量,得琳與王子爭詰,其罪匪輕。若等所言良是,其勿敍用。」


○上幸中宮移御所。


○戶曹據算學別提李重陽等告狀啓:


算學別提、敎授訓導,所任緊關,而無去官之路,請依刑曹律學箇滿者,敍用勸勵。


從之。


8月17日


○丙子,御經筵。講訖,同副承旨金紐啓曰:「戶曹啓:『山名殿使送瑛亮西堂齎來牛皮價,彼云:「大牛皮一張,綿紬二匹,中牛皮一張,一匹半,小牛皮一張,一匹。」以其價高,更使郞廳,據例開諭,曾不信從。』前此,大牛皮一張,緜布二匹,中則一匹,或一匹半,小則一匹例也。若從其言,其加給綿布,總二百五十六匹。以是開端,終至難防,令禮曹,開諭以送。」上顧謂領事申叔舟曰:「政丞之意,何如?」叔舟對曰:「此事,須使禮曹曉諭,減價可也。禮曹之言,彼亦不能違。但柔遠之道,當厚往薄來,世祖嘗曰:『島夷來附我國,豈必專顧義理?特爲利也。其所貿易,須令利在彼,不可計較爭利。』臣以爲,雖或價不相準,固當容許,不可却也。且貿易濫給之費少,留連供億之費多,戶曹亦不慮,此莫若速斷遣還,毋令留滯。臣聞,近日內需司,多齎綿紬,與倭人交市於浦所,換銅鑞鐵朱紅,皆倍給其價,今來倭人,以此意我國緜紬多積,必欲求之。臣以謂,雖內需司貿易,依國用例,於東平館給價,受浦所銅鐵等物,移置星州、花園縣,欲用則輸轉,充用便。」上曰:「然。」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國家防納之禁,條令嚴密,實萬世之良法也。慶州府尹洪道常等,立法之初,招聚富商大賈許繼智、沈渙、陳小山等,諸司奴婢身貢,許令防納,罪犯已露。臣等請,拿來鞫問,只許判官金永錘拿來推覈。道常乃其罪魁,永錘旣已就問,道常不可靦然行公。若不行公,則慶州大府,事煩務冗,非兼任守令所能剸治。且以許繼智等供辭觀之,道常不須對問,而其罪犯已著者,非一端。蓋避重就輕,人之常情,今諸司奴婢收貢,舍價歇綿布一匹,而取正布二匹,輸轉價米倍之。是豈民之情願歟?抑勒侵奪明矣。其取於奴婢,正布八千餘匹,綿布纔四百餘匹,陳省所載,舍正布皆以綿布書塡,其曲法徇私,與商賈謀利明矣。正月旣許許繼智陳省,五月又改陳省,給付許繼智奴子,是出於無情而然歟?輸轉價米,計五百餘碩,秋成徵督之時,富商大賈,侵害百姓,其弊可勝言哉。慶州之民,獨何罪焉?況辭連就獄者,慶州人吏居多,道常尤不宜見任也。頃者星州官吏申允甫、金漬等,罪干防納,見罷推鞫,伏望命罷道常職,拿來推鞫。


○御晝講。


○司饔院都提調金礩啓曰:「近日,令本院提調勿監膳,臣以爲監膳重大,豈可委諸郞廳乎?若不監膳,提調皆爲冗員也。世宗朝,提調不監膳者,文宗爲世子,常視膳,未嘗一日不再至饌所也。一日文宗在文昭殿,忽驚曰:『今日,不視膳』,其心存敬謹如此。今無世子視膳,又有大王大妃諸殿監膳,不亦重乎?請依舊提調監膳。」傳曰:「今以卿意咨稟大妃,敎云:『郞廳亦朝官,使之監膳何妨?提調一日三次監膳,未安於心。』懿旨如此,故不允。」


○御夕講。


8月18日


○丁丑,幸慕華館,將閱武,因雨停之未幾雨霽,試武臣藝,賜擊毬中格者李陽生等六人,弓各一張。時有三人騎過帳前路者,執而問之,乃呂陽令子謙及幼學鄭鐵堅、鄭汝裕也。上以子謙醉酒,二生皆孺稚,命放之。韓明澮啓曰:「子謙罪重,宜付有司論斷,不宜寬放。」上曰:「醉人何足介論?」明澮更啓曰:「若置不問,彼何以知君臣之義?」上曰:「當收丘史。」鄭昌孫、申叔舟、金礩、尹子雲同辭啓曰:「子謙官至堂上,不可謂無識。雖曰被酒,不至於大醉,雖醉,如此事人所不爲也。古人云:『用法,必自貴近始。』況今大小臣民共覩,莫不驚駭,請下攸司鞫之。」傳曰:「其令宗簿寺問之,又令刑曹鞫鄭鐵堅、鄭汝裕。」院相等,請囚鞫,傳曰:「勿囚鞫之。」


8月19日


○戊寅,御經筵。


○命罷酒禁。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0日


○己卯,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1日


○庚辰,御經筵。


○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辭。


○刑曹啓:「前此受敎:『才人、白丁逃亡現捉者,依徙民逃亡例處斬,不得已出入者,限日給行狀,無行狀橫行者,過限不還者,竝以制書有違律論斷』,立法至爲嚴明。但如父母妻子在他官,以奔喪救病,不得已出入,欲受行狀,雖或告官,守令恐因此逃亡,罪將及己,不卽給狀,或値守令不在官,未得及期受狀。不得已出入,則里正、切隣,怯於不告之罪,卽捕告官,守令亦不覈實,例論以徙民逃亡,置之重典,故雖隣近官,不得隨意往來,誠爲可矜。自今逃亡明白者外,如有族親相見,或買賣資生,不得已出入者,隨其程途遠近,事情緊否,計日給狀,若守令不在,因父母妻子奔喪救病,未及受行狀者,分揀免罪,其無行狀橫行者,過限不還者,依前受敎施行,告官而不卽給狀守令,令觀察使糾察。」從之。仍傳曰:「隣近官來往,皆受行狀,則不得自由,終無樂生之道。其三日程,十五日往來以上者給狀,其餘許告里正出入,違者如法論。」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2日


○辛卯,太白晝見。


○御經筵。


○幸中宮移御所。


○兵曹據新良人孫長壽告狀啓:


長壽以丁亥年自願從征之功,免賤屬軍役,今貧賤迷弱,不合軍士,自願還賤,請依成均館奴例還賤。


從之。


8月23日


○壬午,太白晝見。


○御經筵。講訖,持平安瑚啓曰:「慶州府尹洪道常,聽興利人請囑防納,其罪應罷,而命姑勿罷。臣意以謂,彼自以爲得罪,必不能安心治事。請速罷。」上顧問領事韓明澮,對曰:「判官、府尹,共治府事,今防納,豈判官獨知,府尹不知乎?請從臺諫之言,速遞其任,如其發明,卽當敍用。」上曰:「今政,可罷之。」


○以林自蕃爲資憲襄陽君,金伯謙嘉善光原君,金永濡嘉善禮曹參判,梁順石嘉善慶州府尹。


○宗簿寺啓:「呂陽副正子謙,殿坐通望臨壓處,騎馬過行,非惟事涉不敬,冒禁醉酒,甚不當。請上裁施行。」命收告身。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4日


○癸未,太白晝見。


○山名殿使送亮瑛西堂辭,御宣政殿引見,鄭昌孫、申叔舟、李承召、承旨等入侍。命鄭昌孫進爵,又命上副官人以次進爵。命叔舟問曰:「聞爾國兵亂,今已息乎?」亮瑛西堂對曰:「迄今未息。」仍賜物有差。其禮曹答書曰:


承書問,就審淸裕遙慰。所獻禮物,謹啓收納。玆將回賜白苧布三匹,黑麻布三匹,虎皮一張,豹皮一張彩花席三張,人蔘三斤,海松子三十斗付回价,惟領納。就中所諭萬福寺助緣,去庚寅年月日,貴使一菴,亦來陳請,其時適値本國遭遇國恤,未暇從諭,今又連歲凶歉,又未塞諭照恕。餘冀保嗇。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安哲孫今爲內禁衛將,臣等竊念,衛將表率禁旅,侍衛親近,其任匪輕。哲孫曾爲忠淸道觀察使,居世祖大王衰絰之中,奸妓事覺,罪犯不忠,豈可使典禁兵,昵侍左右乎?請罷之,以戒後來。


傳曰:「其時女妓,至杖四次,而不得其情,其事干人吏,所言非一,故只以方伯,得被此名爲論而罷之,豈可以此而不敍乎?其勿言之。」


○御夜對。


8月25日


○甲申,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同副承旨金紐啓曰:「今年京畿失農,臣考州縣所儲幷軍資數萬餘碩,雖賑一邑之民,難以周給。古昔帝王,豈得人人而與之衣食?不過舒其力,遂其生業而已。請減京畿力役使民各自謀生。」上曰:「可。減力役,何事?」金紐曰:「如郊草刈取等事,可減。」領事鄭麟趾啓曰:「歲丙辰,臣爲忠淸道觀察使,悉減力役,使之或乘舟,或驅馬,各得營生,凶歲不如寬力役。」大司憲徐居正啓曰:「京畿諸邑,歲積馬芻,隨積隨腐,終爲無用。且初秋農務方劇,請停刈草之軍。」上曰:「力役可減者,考啓。」


○日本國京城管領畠山左京大夫源義勝,遣照隣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恭惟嘉運昭時,惟天之所啓盛德大業,逐日以愈新,群英諸彦麕臻,强奸巨猾雌伏。鴻澤光被於九圍,餘波洽布於四裔,政化所覃,無不服從,義勝雖在外邦,獲沐含弘之仁,豈不欽嚮乎?向者修聘禮之時,所求大藏經,輒拜恩賜,殊渥出于望外,甚感戴之,乃納。義勝封內能登州天德禪寺,玆創建藏殿安置之,以欲爲利濟我民人。然而近年以來,國家兵亂,百事承乏,未克遂厥善志,仰覬得蒙貴國資助,以成其素願者。令苾芻淸衆,晨昏看讀,以遙祝筵聖天子睿算無彊,兼禱嘏賢輔,依爵祿昇進,允許嘉惠惟祈。由是以彼梵刹住持釋氏照隣爲正使,特差信使良心爲副使,謹獻上不腆方物,具在別幅。


長刀二把,泥金蒔繪手箱一箇,堆紅食籠一箇,碼碯一塊,鑞鉢幷提子各一箇,椀一具,折卓一束,水晶單衣一領。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頃將星州牧使申允甫、判官金漬防納罪狀,照律以聞,只令杖贖。臣等以爲,防納之禁甚嚴,允甫、金漬首犯其罪,是宜痛懲,以警其餘。今罪重罰輕,無以鑑後,況允甫元罪杖一百,金漬杖六十、徒一年,今旣贖杖。是坐其罪,而不收告身,有乖於法,乞盡收二人告身。


不聽。


○徐居正等又上疏曰:


臣等初聞尹氏爲淨業院住持,欲上請罷去,囁嚅有日,反覆思之,不容終默,敢冒昧以聞。臣等以謂,人之所以爲人者,以其有三綱五常也,綱常一壞,人道滅矣。夫婦三綱五常之一耳,夫婦之間,居室之際,最親且密,觀人者類,於是知其心術之微矣。尹氏當柳子煥生時,反目相乖,琴瑟不和,室家之間,有同胡越。識者皆曰:「夫雖不夫,婦不可以不婦?」蓋詬尹氏之不順也。及子渙病劇,尹氏未嘗惶惶恤恤、懇惻迫切,旣歿尙無顔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皆薄尹氏之爲人也。柳規自南原來哭子喪,載柩還鄕,請尹氏偕歸,尹氏陽應,逃歸剃髮,當發柩之時,未嘗出一聲哭,送其百年偕老,稱未亡人之義,果安在乎?此雖閭巷小婦,情不忍爲,曾爲尹氏而忍爲之乎?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今尹氏語人曰:「我之剃髮,爲亡夫薦福。」尹氏旣薄於子渙生死危急之際,安能獨厚於今日乎?夫婦之間綱常之道,大節已虧,餘不足觀也。淨業院雖非朝廷瞻視之地,住持非治事之任,然旣被選,居衆人之上,當得操行謹厚者處之,不宜如尹氏薄行無狀者主之,亟命罷去,以快輿望。


傳曰:「久遠之事,何乃今言之?」


○御夕講。


○御夜對。


8月26日


○乙酉,太白晝見。


○遣廣原君李克墩,奉表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百官,拜表如儀。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星州牧使申允甫、判官金漬,只令杖贖,允甫等雖不決杖,然告身不可不奪。睿宗朝嚴立防納之禁,而犯者相繼,今若不懲,末流難救。」上曰:「允甫等皆功臣,且其防納之稅,皆鄕校寶長,故只贖杖耳。」碩圭曰:「近者歙谷縣監,坐防納罷職,允甫等又方被鞫,而洪道常等又犯之。防納,大利也,若不大懲,難以禁止。允甫雖蒙上恩,旣贖其罪,則是受罪也,宜奪告身,且前此刑曹、義禁府推鞫,無鄕校寶長之言,今欲免罪,飾辭以啓也。」上顧問左右,領事曺錫文啓曰:「臺官之言甚當。申允甫不顧邦憲,交通興利人,以一防納,成八陳省,分與興利人,因此爭鬪事覺,其曰鄕校寶長者詐也。」碩圭曰:「允甫本無才行者,嘗爲晋州牧使,與其鄕人李亨全,相過飮酒,官妓五人溺死坐罷,今蒙上恩,爲星州牧使,當益加謹愼,以補前愆,又犯此大罪,須奪告身以懲之。」上曰:「予當商量。」碩圭又啓曰:「淨業院住持尹氏,當其夫柳子煥病苦,不盡心救恤,及身死未冷,剃髮爲尼,曾無戚容,夫婦之道掃如,餘無足觀。如此薄行者,不宜領衆,請罷住持。」不聽。


○御晝講。


○春秋館啓:「全州新構史庫,前後寶錄,今竝移安。凡外史庫,例皆三年一次曝曬。每年霾雨,雨漏可慮,史匱則固不得開閉,其雨漏處,令其道監司,每年霾雨後,奉審以啓。」從之。


○唐人王端胡海、唐女妙守等,自建州衛,逃來會寧等鎭,差司譯院正張有華,押解遼東。


○御夕講。


8月27日


○丙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伏見前日駕幸慕華館,呂陽副正子謙,騎馬過御坐前,大不敬,大臣請論如法,下宗簿寺劾之。今聞只命收告身,臣等以爲,人臣之罪,莫大於不敬。古者齒路馬蹴馬芻者皆誅,見君之几杖則起,遭君之乘車則下,皆戒其慢君物。君物不可慢,況慢君乎?《禮》『下公門,孔子過位,色勃如也。』公門虛位,猶不敢犯,況御座乎?按《大明律》:『衝突儀仗者絞』,當親閱之日,御幄高張,天臨咫尺,宗戚大臣,環侍左右,五衛將卒,擁列前後,人之視瞻,明白昭昭,子謙何人,曾無畏愼敬謹之心,偃然自恣,率子弟騎馬,以犯乘輿乎?此必無君之心,素積於中,不敬之實,著見於外。人臣之罪,孰大於此?此而不誅,將誰誅之?況子謙語其親則宗親,語其職則堂上,非懜然不識事理者之比。臣等願,命攸司,將子謙罪,依律論斷,以正邦憲。倘殿下,篤念親親之仁,不忍置之於法,則宜命逬黜於外,不齒宗列,以爲爲人臣不敬者之戒。


傳曰:「醉而誤犯,又何加罪?」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安哲孫當國喪衰絰之中,以監司,任然奸妓,洪州一邑喧之,忠淸一道喧之,擧朝喧之,以至於上聞。遣行臺推劾,及義禁府推鞫,衆證俱服,事非曖昧。,其妓忍杖不服,故睿宗特置而不鞫耳,豈其自白之明者乎?在朝之臣,孰不痛憤。不忠人臣莫大之罪,雖不得追罪於今日,豈可復齒朝列,典兵昵侍乎?請卽命罷,以戒後來。


御書其尾曰:


若其時,一道喧之,何自白之有


○御夕講。


8月28日


○丁亥,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哲孫以一道表率,於君父之喪,公然奸妓,法所不恕。再度推鞫,衆證俱服,事非曖昧,妓則哲孫所昵愛者,而與哲孫同犯大罪,其忍杖不服固也。不可以此爲哲孫之自白也。況事畢之後,邀致其妓,久畜于家,以報其德,此又事情之顯著者也。在朝大小之臣,無不痛憤,欲唾其面,殿下何惜一不忠之人,而不黜乎?請卽明斷,以慰輿望。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9日


○戊子,太白晝見。


○御經筵。講訖,獻納尹顯孫啓曰:「安哲孫奸妓之罪,竟未自明,特蒙睿宗之恩,得逭重典,尙不悛心,邀其妓,家畜之,今以如此之人拜衛將,衛將亦近侍之任。《書》曰:『侍御僕從,罔非正人』,請遞哲孫職。」上顧問領事鄭昌孫、尹子雲曰:「哲孫在睿宗朝,無乃發明乎?」昌孫等啓曰:「發明與否,臣未詳知,其畜妓事,臣等亦聞之,諫官之言然矣。」上更命承旨柳睠,詳考以啓。


○日本國長門州三島衛貞成、關西路九州侍所宗彦八郞茂世、對馬州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肥前州上松浦波多島源納遣人來,獻土宜。


○上幸中宮移御所。


○刑曹啓:「龍仁囚竊盜李山,曾屬巨濟官奴,逃亡罪,依《大典》斬,妻子屬殘驛奴婢。靈山囚奴延龍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竝命減死。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三〉


九月


9月2日


○庚寅,太白晝見。


○國忌。


○下書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曰:


兼司僕浪將家老今歸本家,其給米、豆幷十碩、鹽十碩、醬一石及食物酒肉,其見父時茶禮及母墳拜掃時澆奠,亦可豐備給之。


○禮曹,饋畠山殿使人。其副官人良心呈書契曰:


凡今原日本國大亂之起,本矣細川右京大夫源勝元、山名左衛督源持豊,國王一姓,累代之大臣,而左輔右弼,執朝家之權柄,喩如趙有廉、藺兩家。爭威連日有隙,將及戰鬪,則天下中分,士卒輻輳於京師者,不知其幾千萬之計。國王屢雖下和親之詔,而人多則勝天,滋蔓難圖,遂爲亂世矣。於此屬於勝元者稱東軍,屬於持豐者稱西軍,蓋其所居之地,以在東西也。東西張陣,旣在咫尺之間,方出先鋒,欲決雌雄,及此時,勝元不意運奇策於幄中,而急圍宮內之四面,以入我軍營之裏,卽深溝高壘,不使鳳輦龍旗出於外,則持豐一黨,中流失舟,亦如斯乎,故與持豊比而黨者,舍甲弛弓,雖請降於國王之軍,勝元稱謀逆之徒,不使受其降,西軍忿怨含讎於勝元者,倍萬於舊日,雖似致不忠於君,不戰而何其息矣?西軍中心,實欲爲敵於君,則縱雖有百萬之師,天誅不可易逭,豈其待歲月後滅沒矣哉?然則西軍其無罪者歟?何其然乎?傳云:「趙盾不出晋境,而有弑君之名」,況今彼等卑衆,不去京都,日夜戰鬪,流血漂杵,鼙皷之聲,動天地者,旣及七年,上自王侯下至士庶人,百辛千苦,國家日瘦薾,何其以言語足說之乎?雖然朝陽不侵,而螢爝自然熄光,初在西軍者,今降於東軍者十其六七,未聞在東軍者屬於西軍之黨,是乃天定勝人之理也。如今所見,則西軍之徒黨,不過於一兩年而亡者歟?爰畠山左京大夫義勝,始隨於從弟畠山右衛門督義,就在西軍,去年之春,國王密下詔,不竢駕而就召。由是,越前、越中、孤登、加賀四州,關塞旣開,行旅自穩,運糧於洛汭,不異於平日,北藩靜謐之功,但在義勝之一擧,故今添管領之職。


9月3日


○辛卯,日本國筑前州太宰府都督司馬少卿頼忠使光臺等辭,上置酒宣政殿引見,命上副官人進爵。上曰:「爾主新復舊土,安否?」光臺對曰:「蒙上德,復舊土,安居耳。」賜物有差。


○御夜對。


9月4日


○壬辰,太白晝見。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兵曹啓:「古制,凡侍衛將卒皆具器服,今中朝亦然。本曹雖掌武士,不親掌兵,從將卒之例,具器服侍衛,實爲無據。且古制,無禮服上帶弓劍之文,請依祖宗舊例隨班。」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5日


○癸巳,幸慕華館閱武,仍觀射。賜中多者富潤副正孝叔等三人兒馬。


○戶曹啓:「京畿今年凶荒,其救䘏條件,開錄以聞。一,箭串馬場木柵,每令京畿人民,分授造設,一設之後,可支三年,而近場居民,謀欲代造受直,或稱漂失,或稱被竊,使諸邑之民,年年改造,受弊無窮。請自今本曹將柵木條數,錄會計,令司僕寺官員,解由傳掌,當春放牧時,役本寺諸員排設,其有腐朽不堪用者改之,以爲恒式。一,高陽鴨島正草薍,役民刈取,民甚苦之。請依壬辰年例,役正兵刈取。一,諸邑守令,假托公務,多差監考、色掌,使之橫行里閭,爲害於民。請自今除監考、色掌,每面擇勤謹識理者一人,爲勸農官,率方別監考察,違者痛懲。一,備荒之物,若橡實、菁菜、山蔘、桔、粳、木麥花、莖、葉等物最切,一依壬辰年事目,徧諭各村人民,令多備儲,不緊之物,毋使督備,以除騷擾之弊。一,如諸司書吏、羅將諸員,彭排、隊卒、正兵等京役人,家無餘丁,秋耕及備荒未辦者,令所居官,分揀報監司,監司覈實啓聞,本曹憑考年分等第放送,一,禮葬時,勿役烟戶人民,以所在邑及附近邑當領水軍,依日限赴役。一,觀察使或稱摘奸,或稱推考,多差守令,交馳諸邑,非惟驛路有弊,騷擾民間,莫此爲甚。其緊關重事外,毋得發差使員。一,兼司僕於祭肉山獵,雖無獸處,任其所之,諸邑支待之弊,不可勝言。請自今錄山獵指向處,呈承政院,其人馬糧料,以司僕寺及豐儲倉米豆,計日齎去。一,冰庫,役京畿烟火人民修理,其藏氷所用雜草,亦令京畿民備納,弊瘼不貲。請役當番正兵修理,幷役數外選上,就廣州、楊根水邊雜草茂盛處刈草,用站船及附近諸渡船,輸入供用。一,本道諸邑,辛卯年以上未收貢物及今年應納不緊貢物蠲減。一,司僕寺留養馬甚多,草料之費不貲。請量減其數。一,去壬辰年風災,諸邑蠲免司僕寺納穀草五千二百二十六同,而令本寺諸員,刈壺串郊草,充數飼馬。請依此例,蠲京畿諸邑穀草,役諸員刈草供用。」命議于院相。申叔舟、崔恒議:「竝如所啓,但禮葬條,今方修整船隻,不宜別役水軍。禮葬,或有或無,仍舊何如」尹子雲議:「竝如所啓施行,但箭串牧場柵木,冬節罷場散置之後,司僕寺一一看守爲難,況每年改備山野之木,官員解由傳掌亦難。請令戶曹郞廳及司僕官員,計其木數,置簿分授近場居民看守,翌年春節放牧時,役本寺諸員造排,其中腐朽不堪用者,令分受邑改納,如有不用心致失者,隨卽徵納。」從之。


9月6日


○甲午,御經筵。


○上幸中宮移御所。


○禮曹啓:「一,嘉禮儀朔望朝賀致詞,朔則稱首日良辰,望則稱十五良辰,於義無所取未便,朔則稱月朔良辰,望則稱月望良辰。一,《通典》:」皇后爲父母祖父母成服,竝十三月而除,其稟旨行公除之禮,則十三日而除。』王妃爲父母祖父母成服儀,依此例詳定。一,本朝凶禮,王后祔廟時,鹵簿有前後部皷吹,世宗詳定中宮鹵簿,無皷吹。謹按《通典》:『皇后鹵簿前後皷吹,用大駕之半』,若有後部皷吹,當在六尙之後內命婦之前,內外混雜未便,依《大典》小駕例,只用前部皷吹。「命院相議之。第一條尹子雲議:」前儀注,必有所據,仍舊爲便。「第二條鄭麟趾等議:」王妃爲父母喪,依《通典》,祖父母,則自依服制例。「第三條鄭昌孫等議:」依所啓。「從之。


9月7日


○乙未,禮曹啓:「懿廟大祭,不行祼禮未便,請自今行祼禮。」從之。


9月8日


○丙申,國忌。


○傳旨禮曹曰:「亂臣緣坐人,已蒙宥免放者,許通仕路,兄弟姪,許赴試。」


9月9日


○丁酉,御經筵。


○設耆老宴于訓鍊院,命都承旨李崇元,齎宣醞賜之。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沈澮、金礩、尹子雲與焉。先是,耆老宴,只令年老前銜堂上參焉,至是命曾經政丞及二品以上年七十者,勿論時散赴宴。韓明澮援引世宗朝耆英會事以啓,有是命。


○御晝講。


9月10日


○戊戌,太白晝見。


○日本國防、長、攝、泉四州太守大內別駕多多良政弘使源周德辭,上置酒宣政殿引見,命上、副官人進爵。令申叔舟語周德曰:「汝大內殿,係出我國,相與交好已久今聞康裕喜慰,但汝國兵爭何如?」周德對曰:「我那衍特蒙上德無恙。本國爭亂未弭,故久未通信上國。然兵定無期,特遣臣納款耳。」賜物有差。其禮曹答書曰:


近者路梗,音問阻絶,未審氣味何似,懸仰間承書,憊認康裕頓慰,所獻禮物,謹已啓納。見索銅錢,非本國所用,大藏經,又因諸州求去殆盡,未得從諭。特賜中畫皷一面、中鐃鈸一事、中磬一事、白綿布五匹、人蔘一十斤、彩花席五張、豹皮一張、虎皮一張、油芚二張、海松子一十五斗,付還使,惟領納。足下係出我國,相與講好,歷世款篤,今聞兵事不息,但冀明哲保重。不宣。


9月11日


○己亥,受朝參。


○御經筵。


○中宮,自移御所還宮。宗親、儀賓、議政府、忠勳府問安。


○傳曰:「今後朝參、朝賀,兵曹入直堂上、郞廳各一員、都摠府郞廳,皆具甲胄,宣傳官兵曹郞廳,皆帶劍入侍,永爲恒式。」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2日


○庚子,太白晝見。


○上進豐呈于大王大妃、仁粹王妃、王大妃。先是問于申叔舟、韓明澮曰:「初八日,乃仁粹王妃誕日,且王大妃已終制,予欲進慰宴,但以京畿凶歉爲慮耳。」叔舟等曰:「京畿雖歉,一進豐呈,有何不可?」至是乃行之。


○命饋諸院相、入直兵曹、都摠管諸將、禮曹堂上于賓廳。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人君必罪之,不恕去之,不疑然後,王法明綱常正,而敎化行矣。安哲孫當世祖之喪,以一道標準,公然奸妓,無異平日,其淫蕩無節敗亂無君之罪,固不容誅矣。睿宗恢含容廣大之量,特置勿論,至今臣子所共痛憤者也,豈意今日又加爵命之寵哉?不識殿下以哲孫之犯,爲曖昧歟?臣等以爲,其犯明白,無疑者有三。諸道皆有觀察使、節度使、都事、守令、萬戶,而獨哲孫爲人所指,喧囂中外,以至上聞,一也。行臺及承政院推鞫衆證俱服,情跡畢露,二也。若無干涉,偶得虛名,則絶不與此妓相見,人之常情,而久蓄於家,三也。以如此之罪,得逃刑戮,以保首領,已爲幸矣,豈可使之典兵,昵侍左右乎?臣之致忠於君,本乎天性,固不在恩數之厚薄。然哲孫無可稱之才,位至二品,歷敭華秩,皆世祖擢拔之恩也。賓天未久,衰麻在身,而略無哀戚,乃至宣淫自恣,其背恩忘君甚矣。請亟回成命,罷衛將職,以爲萬世戒。


傳曰:「問諸其時推鞫委官曺錫文、金礩,皆言事干人無服招者,且哲孫若果有罪,睿宗豈至命饋乎?哲孫自白明矣,何可追論?」


9月13日


○辛丑,太白晝見。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4日


○壬寅,太白晝見。


○御仁政殿,設養老宴。


○義禁府啓:「府囚私奴大難、鐵石、佛丁、仲夫,謀殺本主權?罪,律該斬。」從之。


○向化童淸禮援其兄淸周例,請赴武科,命許赴。


9月15日


○癸卯,受朝賀。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權。


9月16日


○甲辰,太白晝見。


○日本國關西路筑、豐、肥三州摠太守太宰府都督司馬少卿藤原政尙使信戒要時等辭,上置酒宣政殿引見,命上、副官人進爵,賜物有差。


○刑曹三覆啓:「長湍囚良人宋今同、奴白同三,與在逃李石、於里同,劫朴移成家强盜罪,醴泉囚白丁李今,與在逃於里金、伊文季,劫池自守等家强盜罪,竝律該斬不待時,李石、於里同、於里金、伊文季追捕斬,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居邑奴婢。慶源囚嚴厚龍、姜蒙古之越入彼土盜馬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9月17日


○乙巳,太白晝見。


○御經筵。


○戶曹啓:「諸道收稅時,差遣兼郞廳,非惟驛路支待有弊,其於田稅收納,亦無便益。先納之稅,已定差使員監收,其餘田稅,依前例令觀察使,擇定守令,一依兼正郞齎去事目收納,觀察使及都事親到檢察,又不時分遣行臺,摘奸以爲恒式。」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8日


○丙午,太白晝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9日


○丁未,太白晝見。


○御經筵。


○戶曹、典艦司提調同議啓曰:「漕軍賞罰之法,近來廢弛,勸懲無路。請今後漕軍船上什物預備時,依水軍當番例給仕,自發船日至到京日,依赴戰例給別仕,仕滿三百六十加階,從四品影職去官。其千戶所領三十船內,五船傷破者,杖一百削仕,十船傷破者,全家徙邊,統船所領十船內二船傷破者,杖一百削仕,五船傷破者,全家徙邊,領船一度傷破者,杖一百削仕,二度傷破者,全家徙邊,漕卒船敗者,杖一百削仕。如遇天變,非人力所及,則臨時分揀施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20日


○戊申,太白晝見。


○御經筵。


○懿敬廟成。備儀仗,奉安懿敬王神主及影幀,以月山大君婷奉祀。


○詳定廳啓:「橫看造作式已畢印,今後諸司用度,別例事外,一依橫看造作式施行,其中若有未及詳定事,各其該司,以所入之數報戶曹,磨勘啓達置簿,以爲式。」從之。


○松林副正孝昌等上疏曰:


臣等聞,孟軻曰:「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又曰:「將使卑踰尊,疏踰戚。」釋之者曰:「尊尊親親,禮之常也,然或尊者親者,未必賢,則必進疏遠之賢而用之,是使卑者踰尊,疏者踰戚,非禮之常。」夫不以尊親之故,而用其闒茸者,不以疏遠之故,而廢其賢也。苟賢矣,雖至疏者,不以爲遠而用之,而況至親者乎?苟不賢矣,雖至親者,不以爲嫌而置之,而況至疏者乎?是以堯、舜敦九族,而用元凱去四凶,文、武厚本支,而進周、召,退三叔,義皆在此矣。故此義旣行,而內無私親廢賢之過,外無棄親用羈之失。今夫科擧者,將欲以得賢材也,得賢才者,將欲以理天工也。然則當無間於親疏遠邇,皆得以赴試可也。肆我世祖惠莊大王,宗堯、舜,憲文、武,選於宗室,擧其賢者能者而用之,又慮其公族衆多未詳賢否,則皆使之赴擧,此聖王勸親親之懿典也。睿宗大王聿追先志,遵行不變。今我主上殿下,誕紹祖宗,卽位之初,尙未變也,近者特下明詔,令宗室不得赴試,臣等未解殿下所以停擧之意,一懼一惑,奄踰數年矣。《傳》曰:「枝葉盛而後,能庇其本,流波盛而後,能導其源。」唐太宗曰:「流盡者源竭,條落者根枯」,此善喩也。今特令公族停擧,不得通於仕路,獨何歟?此臣等之所未解也。臣等又按,前者臺諫奏疏曰:「仲尼於九經以爲:『尊其位重其祿,同其好惡,所以勸親親也,官盛任使,所以勸大臣也』,於親親,獨言尊位重祿,於大臣,乃言官盛任使」引此以證其宗戚之不可用也,臣等竊以爲不然。蓋親親之道,不可以賢愚,而別其愛憎,故汎論其制,則固無賢愚,皆得以尊位重祿矣,非謂以宗戚終於尊位重祿,而雖賢者,不可爲官盛任使矣。非謂以大臣稱於異姓,而宗室則雖賢者,不可爲大臣矣。故朱熹曰:「親親不言任之以事,何也?此親親尊賢,幷行不悖之道也。」苟以親親之故,不問賢愚,輕屬任之,不幸而或不勝焉,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廢法,是以富之貴之,不曰任之以事,是乃親愛而保金之也。若親而賢,則自當置之大臣之位,而尊之敬之矣,豈但當貴之而已哉?觀於管、蔡監殷,而周公不免於有過,及其致辟之後,則惟康叔、聃季,相與夾輔王室,而五叔者,有土而無官焉,則聖人之意可見矣。以此觀之,則於親親,獨言尊位重祿之意,亦可見矣。臺諫又曰:「孔子托二百四十年之權,書『翬帥師』,去其公子,以謹履霜之戒,書『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以譏愛弟之失」引此以證貶宗戚之任事者,是亦大不然,翬以不義强其君,固請而行,以助諸侯之戰,無君之心,始兆矣。隱公不能辨之於早,猶使之帥師,以致鍾巫之禍,故聖人貶焉。齊僖公私於同母,竉愛異於他弟,施及其子猶與嫡等,而襄公絀之,遂成簒弑之禍,故聖人亦貶焉。若使魯隱、齊僖,有堯、舜之明,使翬、年有周公之才,而或使之典兵權,或使之任聘禮,則聖人且褒賞之不暇,尙何貶之有哉?其於堯、舜、文、武用宗室之法,與夫先儒任宗室之論,前者臺諫皆略以不稱,乃摘取衰微禍亂之一二,欲擧宗戚,使不得赴試以通於仕路,是猶見刖者而欲廢天下之屨,爲拙工而欲改匠石之繩墨也。若使臺諫賢於堯、舜、文、武、孔、孟、朱熹,爲愚人人也則已矣,若使臺諫不賢於堯、舜、文、武、孔、孟、朱熹,而以堯、舜、文、武、孔、孟、朱熹,爲古之聖賢,而後之君子,所當取法焉,則其於此言,不啻枘鑿之不相入,是非得失不辨,而自破矣。伏願殿下潛心察焉,特回前敎,更許宗戚之赴試,以開進賢之門。


啓留之。


9月21日


○己酉,太白晝見。


○中宮御宣政殿,設養老宴。命尙傳曺疹,將妓燕輕飛以出,傳于承政院曰:「此妓衣裳甚不潔,何能爲生?其他衣食饒足者,力能請托,皆得退去,如此輩貧窶者,反留焉,何以聊生?貧窶如此者,悉令放送。」


○傳旨戶曹刑曹曰:「今別立懿敬王廟,令月山大君婷子孫,世世奉祀,其賜婷奴婢一百口,田三百結。」


○刑曹啓空獄,賜堂上毛馬粧各一部,郞廳大鹿皮各一張。


○戶曹啓:「《大典》『凡違避公事者,囚家僮』,今官吏以自己所犯,囚家僮者,皆以其司奴隷代囚,貧寒奴隷等,或被囚、或給價代之,日就貧窮,官吏則略無懲艾,至爲未便。自今官吏以其司奴隷代囚者,啓聞罷職,其不分揀囚禁該司及役使官吏,竝科罪,又令司憲府,痛行糾理。」從之。


9月22日


○庚戌,太白晝見。


○傳旨義禁府、刑曹曰:「楊根付處慶綿、淸州付處邊修、鎭川付處吳泰、稷山付處邊克濬、尼山付處趙瑞鍾、槐山付處南熙、延豊付處李益文、晋州付處李孟明、善山付處丘達文、金海付處李緻、永川付處李泰孫、安東付處許璉、南原付處金成孫、金銓、熊川充軍李忠良等,皆令兩界赴防,立功自贖。」


○傳旨戶曹、工曹、司僕寺曰:「懿敬王神主奉安使領議政申叔舟、副使淸川府院君韓伯倫、影幀奉安使右議政成奉祖、入安祭初獻官月山大君婷、亞獻官河城府院君鄭顯祖、終獻官領敦寧府事尹士昕、先告事由祭獻官判漢城府尹權瑊、告動駕祭獻官平陽君朴仲善及禮曹判書李承召、參判金永濡、參議尹孝孫、懿廟造成都提調上黨府院君韓明澮、提調行上護軍金漑、全義君李德良,各賜馬一匹,明澮又賜鞍子一部,都承旨李崇元、右承旨柳輊、左副承旨沈瀚、執禮宗簿寺正金升卿、禮賓寺副正權仲麟、戶曹佐郞洪自阿、懿廟造成郞廳繕工監正盧好愼、副正朴安性,各賜兒馬一匹,監察諸執事及禮曹郞廳,各賜鄕表裏。」


○傳旨吏曹曰:「懿廟造成郞廳行副護軍金碏、行副司直尹垓、南偁、李繼楨,東班敍用。」


9月23日


○辛亥,太白晝見。


○國忌。


○刑曹三覆啓:「興德囚奴石伊,與在逃朴失等,劫金得守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朴失追捕斬,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居邑奴婢。永同囚長興庫婢檢德,與物故奸夫莫山,同謀殺害本夫罪,律該凌遲處死,松禾囚白丁趙栗,與行刑李奉田等殺人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居邑奴婢。」皆從之。


○兵曹啓:「今按各年軍功文案,軍士職姓名相同者頗多,且不錄居接處,其歲月隔遠,眞僞難辨。又啓本皆雜草紙,多至裂破脫落,無頭無尾,間有塗擦洗濯處,因此奸吏聽人請屬,冒濫追書,至有事露受罪者。今軍功十分內,已錄用者九分,而其僥倖官爵者,或十餘年,或八九年,或四五年後,探認同名人,指爲己名,亂雜陳訴,至爲騷擾,請自今願受軍功職者,竝勿聽許。」從之。


9月24日


○壬子,太白晝見。


○日本國西海路筑前州博多城冷泉津藤氏母、長門州赤間關太守忠重,遣人來,獻土宜。


○上幸峩嵯山,觀打圍。晝停于中良浦,設小酌,隨駕宗宰入侍。還宮時,幸明嬪宮賜米、豆幷三十碩。


9月25日


○癸丑,太白晝見。


9月26日


○甲寅,國忌。


○傳旨吏曹曰:「水原都護府使金嗣源、南陽都護府使閔孝男、富平都護府使金元潤、江華都護府使申允宗,遞任時準職,安山郡守洪矜、高陽郡守朴叔楙、陽川縣令朴儁、果川縣監金仁門、通津縣監安堯卿、衿川縣監安謹、金浦縣監韓叔倫、喬桐縣監金洙、交河縣監河孟詢,遞任時,優等遷轉。」以賑恤使韓明澮之啓,有是命。


○以李繼孫爲資憲刑曹判書,李鐵堅資憲月城君,鄭文烱資憲平安道觀察使,河叔溥嘉善平安道兵馬節度使,鄭崇祖嘉靖同知中樞府事,洪伯涓折衝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9月27日


○乙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西海道關處守秦成幸,遣人來,獻土宜。


○御後苑觀射。命兼司僕、內禁衛,各二十人分左右射侯,賜中多者,兒馬各一匹。


9月28日


○丙辰,受常參。


○御經筵。


○三道敬差官齎去事目:


一,京江居人,因緣請托,求爲事知,侵虐漕軍,至爲有弊,今後革罷事知,而領船於漕軍,千戶於領船中擇差。一,千戶、領船漕轉時,侵剝漕軍,多收米布,日就流亡,今後如此作弊者,論罪後,定殘驛吏戒後。一,諸浦水軍,則一朔相遞,在家休息,而又有保人三名。漕軍則連次漕運之後,如船直、造船、改槊等役,相遞立番,終年不休,其苦倍加,而只給保人二名未便。今後依水軍例,給保人三名,同居子、弟、姪雇工中一人,毋定他役。一,諸邑田稅收納貢吏等載船時,偸用米?,謀欲免徵,皆由陸路上來,其偸用米?,徵於領船未便。今後貢吏,每一船一吏押來,如有欠失,竝分徵。一,漕軍依大典軍士例復戶,竝蠲租賦外雜役,守令不用心完護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斷,執吏定殘驛吏。


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29日


○丁巳,上幸慕華館閱武,令武士射毛毬,賜中多者大好時乃等,弓矢有差。


9月30日


○戊午,御經筵。


○諭平安道節度使鄭文烱曰:「今以卿移授觀察使,防戍諸事,依舊措置,勿致疏虞,待新節度使河叔溥下去,交付後,除朝辭,赴任。」


○議政府、六曹同議啓:「今考全羅道年分等第啓本,全州、南原、光州、順天等諸邑等第,甚不中。請遣剛明朝官,摘奸啓達後更議。」從之,命以內資寺正鄭垠,帶司憲府職發遣。


○御晝講。


○以李鐵堅爲正憲月城君,鄭蘭宗嘉善東萊君,金瓘嘉善永安道觀察使,李從生、鄭六孫、梁瓚竝折衝僉知中樞府事。


○御夕講。


○御夜對。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四〉


冬十月


10月1日


○朔己未,太白晝見。


○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領事洪允成啓曰:「洪州、合德堤堰,自前朝始築,至我朝鄭苯亦監築之,長二千七百餘尺,七邑蒙水利。然其堤本低微,今又因雨潰決,請遣堤堰別監築之。」傳曰:「可。」


○御晝講。


○先是,禮曹啓:「參判趙邦霖無嫡子,以妾子福海爲後,及邦霖死,弟傅霖以爲:『《大典》奉祀條:「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吾以衆子,禮當奉祀』,奪福海奉祀田宅奴婢,福海訟之。臣等按,《大典》所謂『嫡子無後者,』指嫡妾俱無後者也,福海雖妾子,不可謂邦霖無後也請依《大典》,令福海奉祀。」命議于院相,鄭麟趾、鄭昌孫、崔恒、金礩、成奉祖議:「嫡妾之分,天尊地卑,不可亂也。《大典》之意,以嫡子無後,則衆子奉祀,衆子無後,則不得已令妾子奉祀耳。法原天理,禮緣人情,有衆子而先令妾子主祀,於情理甚未安,陵嫡陵貴陵長之風,由此而起,亦未便。嫡長子無後,則衆子奉祀者,已多前例,忠勳府立嫡長之法,亦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然後,方許妾子入屬,豈宜一代之制,有此兩法之行?《大典》仍舊毋改,衆子奉祀,而嫡長子有妾子者,自可祭其考妣,嫡長子雖出祠堂,亦不絶祀矣。或以爲:『《大典》所謂「後」字,兼嫡妾而言,所謂「妾子」,指孼弟』,而言若然,則《大典》何以曰『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至衆子然後,方言妾子,又不稱孼弟,而稱妾子乎?立法本意,恐不如是。」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議:「依禮曹所啓,何如?」傳曰:「上黨、仁山、昌寧、茂松及議政府、六曹判書,更議之。」申叔舟、韓明澮、曺錫文、尹子雲、尹弼商、李克培、咸禹治、成任、李鐵堅、韓繼純議:「《大典》只議子行耳,不及於孫行。故曰:『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長子有妾子,則豈可謂之無後也?故有妾子者,不許立後,是謂妾子亦可奉祀,此立法本意也。假令長子奉祀有年,或無嫡子,或有而先死,只有妾子,乃奪而與其弟或弟之子,長子死而不得入廟,奴婢田宅亦竝見奪,紛紜起訟,實非法意。法原天理,禮緣人情,豈可奪人所有,以起爭端乎?況宗支之分,有君臣之義,其不可亂也,豈止嫡妾而已哉?《朱子家禮》所謂『宗子只得立嫡,雖庶長立不得,』是亦《大典》之意,只論子行而已。又況長、衆子皆無後,則不得不至於妾子,可獨於長子之家,不得以妾子奉祀乎?忠勳府以官祿爲主,故或有衆子嗣者,是官爲立後也,豈宜以是遂及私家,擅亂宗支乎?假如長子只有妾子,衆子有嫡子,而先長子而死,假如衆子之嫡子有嫡子,而亦先長叔而死,則棄長子之妾子,而及孫曾孫可乎?其變無窮,處之尤難,一依《大典》施行,如有長子自願以衆子之次子立後者,依今受敎,告官定奪何如?」盧思愼議:「承重者,承祖上之祭祀,重莫重焉,古之所謂『宗子』,是也。一族宗之,有君道焉,豈可以妾子爲之乎?故古有『宗子只有立嫡之文』,則妾子之不得爲宗子尙矣。假令長子無嫡子,或畜婢生子而身死,其祖與父尙在,則將家廟之重,付之妾孫乎?付之衆子乎?付之妾孫,則身且未免爲賤,安能承三代祭祀之重,爲一族之所宗乎?一朝擧累世相傳之家業,委之於卑賤之人,豈尊祖敬宗之義,豈乃祖乃父之意乎?禮緣人情,法遵先王,我朝自祖宗以來,長子無嫡子,則雖有妾子,不得承其祖,詎宜輕變?臣愚以謂,依鄭麟趾等議,施行爲宜。儻曰長子例作宗子,以無嫡子之故,不得入父祖之廟,爲不可也,則古有立後之法,以兄弟之子,從願繼後,庶祖上之廟,不辱於賤人,而長子之祀,亦有所歸,其於情義,亦爲得宜。」姜希孟議:「依鄭麟趾等議,何如?」李克增議:「若嫡長子,以衆子之子,自願立後,則可矣,然有妾子,而欲附祖廟,捨妾子而謂他人子,於情理未穩,依鄭麟趾等議,何如?」傳于叔舟等曰:「長子無嫡子,而只有妾子,次子則顯達,而又有嫡子,使妾子得承大統,於義未安,使長子立弟之子爲後,何如?若長子不欲立後,而使妾子自作一支,次子得承大宗,無乃不妨乎?」明澮、弼商、繼純、鐵堅皆曰:「上敎允當。」叔舟、錫文、子雲、克培議曰:「其長子已承重,則亦已爲長子家之事,諸弟之所不得與焉。此自古立宗之意,雖千言萬語,無以易此,又立後之事,皆從其所願,不宜以法驅之,爲人父子。今於立宗之法,若有不得已之故,則許告官定奪,若有嫌其妾子之卑賤,欲立其弟之子者,亦自告官而立之,法所不禁,或無可立後者而絶嗣者亦多,以妾子爲後,不猶愈乎?若令立弟之子爲後,則爭奪大起,將毁風俗,從古法何如?」禹治議:「請依前啓。」至是又召院相、議政府、六曹判書,命從一議定以啓,麟趾、昌孫、明澮、恒、錫文、礩、子雲、奉祖、任、鐵堅、繼純、克增皆以爲:「次子奉祀爲便。」叔舟、允成、克培、禹治啓:「可令妾子奉祀。」上竟從麟趾議。


○御夕講。


10月2日


○庚申,院相曺錫文啓曰:「臣聞,忠淸道諸邑無災傷,請勿遣敬差官。」傳曰:「可。」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疏曰:


臣等聞,自古守成之世,多溺宴安而隳舊業,所以然者,誠以人情,習於久安,安於守常,惰於因循,憚於更變故也。苟非挺特奮發,爲興替補弊之擧,則無以有爲於斯時也。恭惟我殿下春秋鼎盛,學問日就,方將以唐虞三代爲期,其於鼎初之治,有何難乎?然人臣之義,必憂治世而危明主。臣等待罪言官,每以尸素爲愧,敢將時務九條,仰塵天聽,伏惟殿下裁擇焉。一,佛氏,本夷狄之一法耳,不知君臣、父子之倫,不耕而食,不蠶而衣,其夤緣之說,惑世誣民,乃蠧國之蟊賊也,必闢之然後,可以治天下國家矣。我太宗深燭其害,盡革寺社奴婢田地,禁邪穢,明正道,其爲國家萬世慮深矣。厥後僧徒漸熾,橫肆益甚,有富侔卿相,而勢能動人者,有恃其豪强,奪人堤堰者,有出入閭里,宣淫自恣,汚亂風俗者,有販魚鹽之利者,有奪人妻妾者,有代人詞訟而自期必勝者,有成群持杖,威脅守令者,凡事有干於僧者,則人皆畏縮,莫敢誰何言之,至此可謂痛心。殿下卽位以來,講明古昔帝王之學,恢弘中正之治,邪妄之徒,自然消散,而其爲害猶未盡祛者有八。比來連歲凶荒,國用不裕,凡不急之費,減省殆盡,而圓覺寺、內佛堂、福世菴供給之需猶在,一也。軍士本以衛王室也,京中諸寺,以正兵把門,擬諸宮禁,二也。江原一道,地瘠民貧,租稅之入甚少,諸邑軍需,或不滿百碩者,誠爲可慮,而收稅之米,盡輸金剛山諸寺,名曰歲獻,是一道人民膏血,委之於無用之僧,三也。京外寺刹,已爲多矣,在所汰去,近來修創寺塔,無歲無之,勞民傷財,四也。驛騎,所以通使命達邊報也,而僧徒往來,亦許乘馹,勞敝驛路,五也。淸淨寡欲,乃其道也,巨刹豪僧,滋殖米穀,乘勢使氣,侵奪平民,六也。頃者逃軍避役,祝髮爲僧者,不知其幾千萬人矣,軍額農民,因此減耗,而坐食者多,七也。僧之弟姪,昏庸殘劣之輩,因緣僥倖,布列中外,守令則必占大州富邑,京官則必得之六曹淸要,所至無不曠官殘民,八也。凡此八事,皆國之大弊也,願自今除僧人供給之費,去寺刹把門之兵,革歲獻之米,罷僧族之職,勿創寺刹,勿許乘馹,禁僧殖貨,竝令屬公,以補軍需,年四十以下,無度牒僧人,悉刷還俗,以充軍額。一,爵賞,人君之大柄也,上之於下,固不可以無功而濫加,下之於上,亦不可以僥倖而冒求,苟在上而濫加,在下而冒求,則政事日趨於猥濫,而不可復救矣。國家近年以來,論賞之門一開,雖人臣職分當爲,而小有辦集,則加官賜物,例以爲常,或提調自薦郞廳勤勞,以要其賞,郞廳有賞,則提調獨不與乎?於是凡別祭執事工作監掌等事,奔走爭先,求請權門,恬不爲愧,以至國恤哀慟之際,無不盡然,廉恥道喪,一至於此,良可痛心。今當懿廟移安,雖有識朝官,希望天恩,求爲執事,無所不至,必得之而後已,士風之卑陋,孰甚於此?願自今軍功特異者外,竝勿許賞職,以防猥濫,以定士風。一,我太祖承高麗板蕩之餘,爲維持世道之制,創立《元典》,其後世宗猶慮節目之未悉,又作《續典》。凡此二典所載大綱小紀,極其詳明,實萬世不易之典也。世祖中興,誕新一代之制,刪煩就簡,務要省約,名曰《經國大典》,此亦經綸之至要也。然而事機無窮,科條有限,官吏遇事,而欲考之於法,則法無可據,事有難斷,於是不得不新立敎條,以應一時權宜之變,而立法漸煩矣。然其新立之條,皆不出《元》、《續》二典所載,《元》、《續》二典,則束之高閣,良可嘆已。臣等願常用《大典》,以遵世祖貽謀之善,而其《大典》所無之條,不許新立,通用《元》、《續》二典,以存先王之舊,以除紛更之漸。一,兵在精,不在多。古者一家從軍,七家奉之,國家自祖宗以來,涵育生齒,專以農桑爲重,家有餘丁,民有餘力,其俗優游不迫,故民生豊富,士馬精强。於斯時也,宿衛之兵,不過內禁、別侍甲士,其額亦不猥多,而侍衛充足,四方乂安,爲國之道,如斯而已。頃者因大臣獻議,爲諸道軍籍,務欲其多,一家有父子兄弟,則父爲正軍而子爲奉足,兄爲正軍而弟爲奉足,不特此也,若有餘丁,則奪定他役,雖疲癃殘廢之人,搜括無遺,皆錄之軍籍,謂之騎、步正兵,其兵之多,視古不啻倍蓰。於是農民盡籍於兵,而兵、農俱困矣。殿下深燭其弊,再降減汰之命,其休養生息,至矣盡矣。然而某州減幾人,某縣減幾人,而其旅猶在,不得不充其旅,以備其數也,名爲減汰,實爲不減,弊復如前,減軍之意安在?所謂騎兵者,率皆無馬,至侍衛之時,借乞於人,以備倉卒,而不得焉,則徒步從之。至如庭列之兵,身衣藍縷,足躡草屨,其荒雜不整,一至於此。所謂步兵者,纔入京師,盡赴土木之役,無一人侍衛者,雖名爲兵,其實役卒也。不堪勞苦,雇人自代,數番之後,家産蕩盡,民間爲之蕭然,此非細故也。況自祖宗朝,工作不一,而未聞撤宿衛之兵,爲之役也,其爲顚倒甚矣。脫有緩急,將何以用之?臣等以爲,汰正兵之數,除工役之勞,精鍊壯實,以爲侍衛之兵,而其同居父子兄弟,不相爲保,又不許他役,則力農者衆,而自然兵農俱實也。甲士、別侍衛,亦有猥多不精之弊,竝加汰減可也。一,臣等聞,興工役,用民力,聖人之所重也。故春秋,凡用民力,雖得其時義,猶書于經,以見勞民爲重事,而況輕用民力於所不當爲者乎?近年山陵寢廟大役相繼,然此雖用民力,在所不得已也,又有可已之役,迭擧而不已,五六年之間,工匠役卒,無時休息,妻子之養,亦不遑顧,誠可憐憫。比來水旱相仍,災變屢作,凶歉之甚,近歲所無,是宜憂勤惕慮之秋也。疲羸飢饉之卒,勸力呼耶之聲,不絶於路何耶?方今經費浩繁,會計日減,而租稅之入,視古爲少,是宜減省節用之時也,工匠朔料俸之給,董役官吏供億之費,紛然不已何耶?臣等聞,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比之一身,民惟脈也,脈一病,將不復救藥矣。臣等願,自今凡不急之役,絶不更擧,以蘇民力,以固國脈。一,近日戶曹受敎:『義倉往年未納之穀,守令有過限未畢收納者,隨其分數,或降一資或二資』,夫設收納之限,立論罰之等,以馭官吏,似足以令行事成矣,然上之於下,區區焉以論罰,爲辦事之資,下之於上,規規焉以免罰,爲姑息之計,是上下以利而相待,實非所以勵廉恥之道也。如有疲軟庸愚,不體國家之意,使會計虧欠者,則黜之可也,罪之可也,何必先設此奪爵之法,而恐動之乎?甚非待士之體也。凡殘酷之吏,雖無期限之令,侵擾奪攘,無所不至,況開其門而導之乎?古人有言曰:「寬民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殿下初政,尤宜以寬民爲急。臣等願除收納之限,革降資之法,以厚民生。一,田制別監,本爲量田也,故有事則置,無事則罷,非久遠常設者也。今諸道量田已訖,獨江原、永安、平安三道,因歲連荒,未可爲耳。豐稔之年,難以預期,而別監因仍不革,其員之多,無慮百餘人。旣無所治之務,又無常仕之人,皆安坐其家,或身居外方,而冒署公簿,仕滿加階,無異流品,以至資窮者,不知其幾許,其猥濫孰甚於此?待其量田之年,臨時差遣,未爲晩也,何必因循常置,以貽其弊乎?臣等願革罷田制別監,追奪濫受之階,以防詐僞之風。一,我朝楮幣之設,本欲以一張,準米一升,使民用之流通貨財者也。立法旣久,用之漸賤,雖以二三十張,猶不得換米一升,故於貿易之際,絶不相用,其廢而不復也明矣。近者欲開興用之路,凡所贖罪,一以此徵之,然計楮貨之價,則杖八十之贖,不過綿布一匹而已,贖罪旣易,豪猾之徒,犯法益輕,甚者故犯之,獄訟之煩,未必不由於此,楮貨卒不能用而弊復滋甚矣。或云:「民之不欲,不可强之,且無益於公私,廢革之可也。」或云:「嚴刑峻罰,期於必用,豈可因仍,苟且任民自爲乎?」臣等以爲,楮貨行之旣久,不可一朝而遽革,法者緣人情,而爲之節制者也,又不可取必於刑罰之末,而强其所不欲也。夫今之楮貨,卽古之錢幣也,昔劉漢嘗以錢幣爲通行之貨。其初鑄莢錢,高后時,行八銖錢,文帝時,行四銖錢,自是以後,或輕而爲三銖,或重而爲半兩,非苟樂屢更也,皆因民之所厭,而爲可行之門,以權衡一時之宜者也。臣等以爲,改作楮貨,定爲新制,使之不渾舊樣,其印出之數,務令尠少,使楮貨不賤,而凡京外收贖、徵闕、奴婢之貢、頒祿、車價,及一應公私買賣之際,依舊用之,又嚴檢察之法,使民必從,悠久而益信,則可以興用也。一,言路通塞,乃治亂安危之機也。稽之於古,帝堯立誹謗之木,建進善之旌,使天下得以盡言,大舜明四目達四聰,無有一夫之不獲自盡,而一善之或遺,此所以成唐虞泰和之治,爲萬代所稱頌者也。漢高、唐宗納善若轉環,從諫如不及,皆足以成一代之治。至如贏秦,威制六合,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坑殺學士,愎諫自賢,以箝天下之口,於是乎天下澟澟,以言爲諱,二世而亡。其治亂安危之迹,可以鑑矣。殿下卽位以來,樂善不倦,從諫如流,論道之臣,知無不言,言事之官,敢言不諱,左右之忠邪、外庭之得失、政令之臧否、生民之利害,畢陳于前,殿下擇其言之善者而從之,又從而賞之,導之使言,蔚然有太平之治矣。然頃者言官或以言事左遷,或因見劾者所訟而落職,近又論僧雪俊不法事,殿下不惟不從其言,微示雷霆之威,使言者不得盡言,臣等恐殿下欲善之心寢,不如初也。《書》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願殿下從諫卽行,益開言路,以臻至治。


命問司諫院曰:「富侔卿相,奪人堤堰者誰耶?出入閭里,宣淫自恣者誰耶?奪人妻妾,販魚鹽者誰歟?京中諸寺把門者何寺?所謂乘馹者誰耶?弟姪布列者誰耶?其言之。」正言李季通對曰:「把門,圖覺寺、內佛堂也,乘馹,信眉、學悅也,布列中外,金守經、金守和、金旼、金永錘之類也。其他富侔卿相等事,皆在已往,但歷擧舊弊而言之也。」傳曰:「把門,自先王朝已然,非自今始,如有任使,雖僧徒,乘馹何妨?弟、姪如其賢也,豈可以僧而不用乎?富侔卿相等事,雖在旣往,不言於君前可乎?其一一書來。」季通對曰:「學悅前日占江陵堤堰,致邑民訴訟,此奪人堤堰也。信眉、學悅、正心、雪俊輩,畜積巨萬,諸巨刹豪僧,大率如此,此富侔卿相也。如宣淫販賣之僧,舊多有之,今難枚擧。」傳曰:「舊有之,今不可枚擧耶?不言之非也。堤堰世祖所賜,非學悅自占也。」命饋酒而遣之。


10月3日


○辛酉,太白晝見。


○御經筵。


○禮曹啓:「對馬州秦盛幸爲世祖大王,寫經奉安園陵,又欲於精舍作佛事,求所需之物,請從願。」從之。


○唐人宋奴才等男婦五人,嘗爲野人所擄,至是來投慶源鎭,差通事司譯院正咸仲良,押解遼東。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4日


○壬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5日


○癸亥,太白晝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8日


○丙寅,太白晝見。


10月9日


○丁卯,上詣宗廟,行冬享祭。


○御宣政殿,行飮福宴。


10月10日


○戊辰,御經筵。


○都摠府經歷李世芬等五人輪對。


○斡朶里僉知文果乙大、兀良哈執介、女眞都萬戶金之下里、僉知馬巨車等三十二人來,獻土宜。


○平安道節度使河叔溥、忠淸道水軍節度使洪伯涓辭,上引見,謂叔溥曰:「近來野人多牽狗,往來江上,似是行獵,然安知有窺覦之心?卿其愼之。」謂伯涓曰:「國家昇平日久,戍禦解弛,不虞之變,誠可慮也。卿亦愼之。」


○領中樞府事李邊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邊德水人,判司宰寺事公晋之子也。永樂己亥,中文科,除承文院博士,以其精於漢訓,陞副校理,宣德丁未,又陞司譯院判官。自是、每除拜,必兼承文、司譯兩院職。是年冬,以典農判官,丁父憂,己酉秋,起復爲護軍,遷奉常寺尹。乙卯秋,丁母憂,正統丙辰春,起復爲大護軍,戊午藝文直提學,庚申司諫院右司諫大夫,辛酉陞戶曹參議,尋移工曹。戊辰陞嘉善中樞院副使,己巳遷刑曹參判,歷禮曹、吏曹、工曹、兵曹參判。景泰癸酉,陞嘉靖慶昌府尹,尋陞資憲刑曹判書。丙子拜藝文館大提學,天順戊寅,轉工曹判書,尋陞崇政知中樞院事。辛巳陞崇祿判中樞院事,成化丁亥,賜几杖,戊子特加輔國崇祿,壬辰領中樞府事。至是卒,年八十三。諡貞靜;外內用情貞,柔直考終靖。邊性悄直,不苟同官長意。嘗爲吏曹參議,凡注擬必前廣言曰:「參議亦吏曹堂上,用人失當,則豈能獨免罪乎?」論議無所諱避。常兼承文院、司譯院提調,一日必遍仕兩司,訓誨無倦,歲首必謁文廟,至老不廢。每華使來,常任御前傳語,無不稱旨,以是常被眷遇。然爲人褊急,僚佐少不愜意,輒罵之。


○戶曹啓:「年分等第,係公私利害,《大典》內:『每歲九月望前,守令審定,觀察使更審啓聞』,而或當年分等第之時,觀察使見遞,新觀察使未及審覈,只據差使員之牒轉啓,大體未便。請自今觀察使雖箇滿,審覈年分等第,啓聞後遞差,以爲恒式。」從之。


10月12日


○庚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宗貞秀、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一岐州守護代官眞弓、兵部少部源武遣人來,獻土宜。


○戶曹啓:「內資寺、內贍寺、昭格署淸蜜,禮賓寺淸蜜、荏子,義盈庫淸蜜、黃蠟、法油,掌苑署栢子等物,所蓄甚多,可支數年之費,若又收納,恐陳腐不可用,請量減今年所納。但諸邑守令,將蠲減貢物,罔民濫收者,慮或有之,令觀察使,不時摘奸,嚴加糾察,如有犯者,論以制書有違律。」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13日


○辛未,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14日


○壬申,月食。


○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伯昌字謙文,荳原人也。景泰庚午中文科,補藝文館檢閱,歷承政院注書、司憲府監察、京畿都事,陞兵曹正郞,爲體察使韓明澮從事官,超拜藝文直提學,尋出成川府使。伯昌在府,媚事明澮,復拜藝文直提學,遂陞承政院右副承旨。成化丙戌陞嘉善,出爲平安道觀察使,遷禮曹參判。己丑加資憲知中樞府事,遷大司憲。上卽位,賜純誠佐理功臣號,封興原君,尋爲慶尙道觀察使,以罪罷。至是卒,年五十九。諡襄替,因事有功襄,言行相違替。子順孫,參敵愾功臣。〈史臣曰:「伯昌稍有吏才,善事權貴,得至大官。常以財利爲事,世之言貪婪者,必曰吳伯昌。竟被臺諫論治,憂恚而死。」〉


10月15日


○癸酉,諭慶尙、全羅、京畿、黃海、忠淸道觀察使、兵馬節度使、水軍節度使曰:「今聞日本海賊熾盛,我沿海州縣,不無窺覘之慮,卿宜審事目,益嚴隄備。若行文移,非但徒爲文具,將致驚擾邊民,卿須親行指畫,愼密措置,毋或疏漏。」其水軍節度使事目:


一,諸浦兵船,皆令浮泊,試其可用與否。一,船上戰具,如布帳、彭排、木杖、投石等物,亦須親審周備。一,水軍徒具數,而無其實不可,如蒿工、船匠、射官才否,亦須親試,使之倉卒可用。一,水軍習射,須在船上試之。一,水軍土豪,多有代替,或有密記,萬戶不法,把持自恣者,亦須痛懲。


其觀察使、兵馬節度使事目:


一,沿海人民,本有保統,今宜修擧,各以五家爲一伍,十家爲一什,一里爲一統,各有長,使各保守,若遇卒變,率老幼,入山林以避之,報本邑救援。一,每於習陣,非徒習坐作進退之節,馬之壯弱、甲仗精否,亦須審察。一,沿邊鎭城堞,以時備築守城,以至器械,如投石、木杖等物,亦須親審周備。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古者三殤無立廟之文,仁成大君早夭,世祖特以一時情愛,祔食於平原大君祠堂,其後移祔章順王后廟,今王后祔宗廟,大君無祭享之所。今作新廟祭之,非舊制也,請神主埋于墓所,只於俗節致祭。」從之。


10月16日


○甲戌,御經筵。


○御後苑,觀射。令入直正兵射侯,賜能射者十人兒馬各一匹,命都摠管及兼司僕、內禁衛射,都摠管許亨孫、兼司僕崔崇佛中多,賜鷹各一。


○京畿觀察使金良璥來啓曰:「今講武,以畿縣民飢,命停封進物膳,如蔬果之類,官自備之,非出於民間,請日一進。」都承旨李崇元亦請之,不聽。


○御夜對。


10月17日


○乙亥,遣工曹參判芮承錫,奉表如京師賀正,百官拜表如儀。


○畠山殿使照隣等十一人辭,上御宣政殿引見。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領議政申叔舟、禮曹判書李承召入侍,麟趾、昌孫進爵。命叔舟傳于照隣曰:「我國與爾日本,通好久矣,近因爾國兵亂,未得通信。今聞爾主無恙,良用喜慰。爾等遠涉滄溟,良苦。」照隣俯伏謝。命照隣副官人良心進爵,賜物有差。禮曹答書曰:


書來,備認康裕欣慰。所獻禮物,謹啓收納,就中見索大藏殿助緣,我國比因連歲凶歉,未得如諭,特賜白苧布五匹、黑麻布五匹、豹皮一張、虎皮一張、彩花席三張、人蔘三斤、海松子三十斗,付回使,惟領納。


○義禁府三覆啓:「白丁得山、金元、甘丁火金處中家,射殺處中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屬邊邑奴婢。」從之。


10月18日


○丙子,上幸豐壤,講武。諸司一員隨駕,百官祗送于興仁門外。晝停于兎院,遂觀獵于注乙洞。獲禽遣檢閱李禮堅,獻于宗廟,又命中官薜孟孫,進大王大妃殿,夕次于豊壤宮。


10月19日


○丁丑,觀獵于馬仇里。


○忠勳府、宗親府、六曹,遣上洛府院君金礩、玉山君躋、工曹參判李芮,問安。上謂礩等曰:「予常日三問安于三殿,今曠定省,因卿知三殿康寧,深用喜悅。」


○命饋隨駕宗宰及臺諫。


○夕次于豐壤宮。


10月20日


○戊寅,上自豐壤還宮,百官迎于興仁門外。


10月21日


○己卯,日本國薩州伊集院寓鎭隅州太守藤熙久、一岐州代官牧山十郞源正、肥前州下松浦山城太守源吉、關西路九州侍所宗彦八郞茂世、對馬州宗貞秀、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遣人來,獻土宜。


10月22日


○庚辰,受常參。


○御經筵。


○司僕寺正申渙等五人輪對。


○骨看兀狄哈都萬戶劉甫澄哈、斡朶里中樞李家紅等十九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濟州囚私奴性義、文面山、金元民、德命、宋石松、宋自山盜殺牛馬罪,依受敎,斬待時。」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3日


○辛巳,受常參。


○御經筵。


○全羅道水軍節度使閔孝幹啓:「康津萬德寺僧惠休等十七人乘船,至順天內梁浦,有賊十餘人乘船,着靑衣作倭語,拔劍突入船中,擊殺惠休等二人,盡掠財物,向東南海洋而去,其船頗類慶尙道舟艦矣。」命議于院相。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曺錫文、金礩議:「順天、光陽等處,海賊假倭形,掠奪人財物,前日稍稍捕得,今又如此,不可不大懲。宜急下諭,令慶尙、全羅道監司、兵、水使同議,多方設策,窮極搜捕,依張永奇捕捉時賞格,期於必獲。」


○諭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兵馬節度使朴埴、水軍節度使閔孝幹、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右道兵馬節度使朴居謙、水軍節度使李居仁曰:「今聞順天府有海賊,殺掠人,此非倭寇,恐我國人所爲也。同議措畫,多設方略,期盡搜獲,其捕賊論賞等事,一依同封事目施行。一,賊若拒敵官軍,臨機捕殺,自首者、脅從者,囚禁啓聞。一,軍民能捕獲者,賞職超一資,願受賞者,給綿布一百匹,賤口免賤,鄕吏驛子免役,論功等第,悉如獲敵。一,盜賊如能自中捕告者免罪,賞同凡人。」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恩津囚奴丁元等三人,結黨盜牛罪,依受敎,爲首者絞待時。」命減死。


○御夕講。


10月24日


○壬午,刑曹三覆啓:「典獄囚私奴朴金,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從之。


○御夜對。


10月25日


○癸未,受常參。


○御經筵。


○兀良哈指揮僉使柳的米哈等九人來,獻土宜。


○禮曹啓:「凡祭享壇壝,竝不依舊制,事神之禮,有所未盡。謹按宣德五年二月日,本曹受敎:『先蠶之壇,營作失制,面勢欹斜,土雜沙礫,種桑不榮,曾謂帝妃之靈,陟降在玆乎?又樂懸之器,如鸞、鳳、蟲、獸之飾,旌、翟、流蘇之類,一經雨雪,易至凋零,而藏於奉常,通用他祭,轉移往來,未至一年,盡皆毁損,又神主櫝,置奉常庫中,臨祭奴隷肩負以進,褻慢已甚。請於雩祀、先農之傍,築先蠶壇,凡祭壇之傍立室,以安神主,立庫以藏祭器樂器,令守視者,保聚壇旁,給田蠲役,使之謹守,以薙荒穢,以防盜竊,則壇壝完備,而事神之禮得矣,』其立法詳盡如此。而有司因循廢閣,至今不行,大體未便。請自今凡壇壝,依《五禮儀》修築,移設先蠶壇於雩祀、先農壇旁,於三壇中央及風雲雷雨壇旁,便地立室立庫,依前受敎施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26日


○甲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上曰:「今冬月,氣候尙暖,何也?」領事韓明澮對曰:「臣觀新秋宜涼而尙熱,初春宜溫而尙寒,冬初之暖,非異也。古云:『冬無氷,政治縱弛之象也』,方今無致異之政,然聖心宜加軫慮。」領事金礩啓曰:「今當純陰之月,氣候如此,然朝無弊政,民無怨讟,是豈人事之所召歟?」上曰:「予於刑獄,非不欲詳愼,然豈無冤滯之事?中外之獄,宜令速決。」礩曰:「在祖宗朝,彭排、隊卒之赴役者皆給料,故樂於趨事。今汰減彭排、隊卒,而屬於正兵,所以備緩急也,而使赴營繕之役,有違國家養兵之意。臣請加設彭排、隊卒,而勿役正兵。」明澮曰:「礩之言,誠然矣。祖宗朝具致寬言:『當今軍額,宜滿十五萬,』於是悉編齊民,皆隷軍籍,故人無餘丁,士馬日就羸弱,脫有緩急,何以用之?國家知其弊,屢減軍額,然人皆以爲冗也。」同知事李克培曰:「世祖特增軍額,其慮甚遠。名在軍籍,緩急可用,否則凡徵發,將何所據乎?臣意以謂,勿減軍額,疏其番上,使自息肩爲便。」上曰:「可。」執義玄碩圭啓曰:「臣聞京畿水軍或死或亡,及當領守令,規免罪責,令他人代替,人甚苦之。臣請宰相伴倘口傳者外,悉令刷出,以充其額,如有不奉行守令,嚴加之罪。」上問左右,明澮對曰:「碩圭之言然矣。我國三面濱海,備禦之難,甚於北方。在祖宗朝,水軍加階至於嘉善,所以重水軍也。今島夷自相攻伐,散爲海賊,又三浦倭人,其數甚多,今水軍凋耗如此,如有不虞之變,將何以禦之?」礩曰:「世祖嘗欲刷還三浦倭人,慮生釁,撫之如初。臣願依古事益加撫摩,擇健卒充水軍,勿使防戍疏虞幸甚。且近年以來,京中公賤,日就貧窮,將不能自存,臣實未知其由。」明澮曰:「李施愛之變,具致寬建白,設自募之法,公私賤口有財産者,競皆轉箭輸米,免賤爲良,而貧窮者,獨當其役,至於此極。非特如是,以賤陵貴,以奴陵主,我朝禮義之俗,至此而毁,臣實痛之。」


○御晝講。講《春秋》,至『宋司城來奔』,上問曰:「樂豫何如人也?」克培對曰:「樂豫知昭公不可與有爲而去之,是良臣也。」上曰:「君無道,不能匡救而去之,可乎?」克培曰:「子哀來奔,《春秋》美之,君無道不可諫,則固有委而去之者矣。」參贊官李克基啓曰:「貴戚之卿,與國同休戚,義不可去,異姓之卿,道不合則必去。昔百里奚知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秦,孟子以爲賢也。若樂豫貴戚之卿也,而先去之,雖有保身之智,其義則未之得也。」上曰:「盡言極諫而君不聽,則去之可也,樂豫則以爲不可,而直去之可乎?」


○傳于兵曹曰:「各品伴倘,非口傳者,悉刷出充軍,外方軍士,疏其番上節目,磨鍊以啓。」


○御夕講。


10月27日


○乙酉,御經筵。


○永安道觀察使金瓘辭,上引見,謂曰:「近野人常懷報復,卿其愼之。」


○御晝講。


○諭諸道觀察使曰:「方今冬月,天氣尙暖,陰陽失節,犴獄之間,慮有冤枉,召怨傷和。卿等體予至懷,審理冤獄,毋使淹滯。」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8日


○丙戌,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近因橫看,客人供餉,率皆減省,品物未豐,虧損享儀。臣以謂,物之豐殺,可見待遇之厚薄,彼亦人耳,豈無此心乎?頃者對馬州人云:『比來賜與差減』,如此之事,有關國體。臣請參酌新舊橫看,可仍者仍之,可減者減之。」上曰:「其不得已可增之物,詳錄以啓。」叔舟曰:「長子無嫡子,則次子之子,法當承祀,然長子之妻尙在,家舍財産,爭相謀占,風俗衰薄,如郭連城、趙邦霖之事是已。請別立禁制,竝錄《大典》,以杜爭訟之端。」上曰:「予當承稟大妃。」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五〉


十一月


11月1日


○朔戊子,上詣懿敬廟,具翼善冠袞龍袍,行祭。樂用鼓吹,牲用大牢,百官陪祭如儀。遂幸月山大君婷第,行飮福宴,諸享官及蓬原府院君鄭昌孫、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坡川府院君尹士昕、平陽君朴仲善入侍。命婷及仲善進爵,仲善,婷妻父也。命賜婷米、豆幷六十碩,阿多介一,弓三張,虎皮二張,鹿皮二張,豹皮二張,衫兒鹿皮三張,蘇木百斤,三合爐口一部,終獻官德原君曙以下諸享官,賜物有差。


○傳旨禮曹曰:「今後宴享外,常時行幸,毋用女樂。」


○戶曹據江原道銀溪道驛吏狀告啓:「本道銀溪、豐田、生昌、直木、昌道、新安等六驛,彫殘最甚。經行使命外,軍官來往時糧料,依京畿綠楊等驛例,用軍資米豆供給,何如?」從之。


11月2日


○己丑,上率百官,行聖節望闕禮如儀。


11月3日


○庚寅,上幸慕華館閱武,仍觀射,中多者,賜物有差。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見卿啓,具悉兀狄哈自穩城得利之後,必有窺覦之心。然與戰而勝之,彼怨益深,不如使之勿犯。卿宜招集兀良哈、斡朶里,共爲邀擊之謀,廣張聲勢,使彼聞之,知我有備,則彼必不敢來犯矣。穩城在六鎭中素稱富强,聞近來屢被寇賊,人心恇怯,多有流亡者,其悉刷還,別加存撫,使之安業。」


○傳旨兵曹曰:「甲山充軍金日獻、盧伯孫、車永之,慶興充軍姜乙巳、朴春生、崔田己、韓英實、朴元忠、朴德金、申自平竝移屬穩城鎭,許令立功自贖。」從魚有沼所啓也。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熊川官奴朱方,私貿倭人銅鐵罪,律該斬。」從之。


11月4日


○辛卯,御經筵。


○女眞都萬戶朴也郞哈等九人來,獻土宜。


○賜玉貫子于都承旨李崇元,傳曰:「予見卿貫子甚少,故賜之。」〈史臣曰:「崇元出身魁科,歷仕淸顯,家貧而志愈確,位隆而心愈卑,眞君子人也。其得聖眷,宜矣。」〉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5日


○壬辰,御宣政殿,置酒,引見斡朶里都萬戶文果乙大等八人,領議政申叔舟等入侍。命叔舟、金礩進爵,又命文果乙大進爵,傳曰:「汝居國城底,爲我藩垣,以故待汝無異吾百姓。曩者聞爾與兀狄哈和解,予甚喜之。汝宜至誠向國,終始惟一。」文果乙大對曰:「兀狄哈剽竊浪三波財産,臣率麾下人,追而奪之。殿下須記此功。」上曰:「予已知之矣。」仍別賜文果乙大,段衣一領,餘皆賜物有差。


○下書諸道觀察使、節度使曰:


松鶻、兎鶻、益加鶻,後勿捕進。


○以李德良爲嘉靖忠淸道觀察使,李世弼通訓行司憲府掌令,是政以權得經爲濟用監正。〈史臣曰:「得經出身科第,性廉介,不治産業,家貧晏如也。以親老常乞外歷,金山、陜川郡守、善山府使,所至有惠政,後爲星州牧使,卒。」〉


○兵曹啓:「各品伴儻元額內,未畢口傳人數多,依法畢口傳後,無口傳差帖人,令其道觀察使,無遺推刷定役啓聞,如有請囑守令不差役者,當身及官吏竝依律論斷。」從之。


11月6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成均館典籍朴瑾等五人輪對。


○領中樞府事金守溫來啓曰:「臣爲判府事,已踰分矣,今陞領中樞,恐不能堪。請辭。」傳曰:「憐卿老特授之,其勿辭。」〈史臣曰:「守溫文章雄健,爲一時巨擘。然天性迂闊,雖喜營生,卒無所得,室如懸磬。人酷好佛,嘗往就僧舍,絶食坐禪者旬日,氣息奄奄,終不能堪,輿載而還,士林笑之。」〉


○兵曹啓:「騎、正兵,雖非取才軍士,初以人馬壯實者抄定,鍊習武藝,則皆爲有用之兵,而無試才勸懲之典,故專不習射,不知操弓者多有之,名存實無,至爲可慮。今後本曹入直堂上,同都摠府堂上,各於入番日試射,連三次專不能射者,近道則定羅將、皂隷,遠道則定水軍何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7日


○甲午,司憲府啓:「私奴陳小山、金阿同,素與慶州府尹洪道常、判官金永錘交親,請托防納本州奴婢貢布子八百五十匹罪,依《大典》,杖八十徒二年,防納情由取招時,拒逆不着罪,律該杖一百徒三年。金永錘及許繼智、沈渙,請照律,洪道常,請上裁。」從之,命道常、永錘罷職,繼智外方付處,渙收告身。


11月8日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今以金由岳爲慶尙道都事,由岳之母李氏蚤寡,畜一男子舍方知,稱爲女人,使之服女服,任女事,居處飮食,醜穢之聲,聞于一國。及其事覺,下攸司鞫問,具得其狀,屛舍方知于外爲官奴。李氏之事,源其心迹,其狀則甚於踰墻鑽隙者,所爲所可道也,言之醜也。都事貳於監司,專制一道,黜陟人物,其爲任重於守令萬萬。況慶尙一道,事繁務劇,前此爲都事者,例皆以文材吏能俱優者授之,今由岳不閑吏事,曾無一譽於朝,兼有家門之醜,一朝首膺是選,人心驚駭。由岳席父兄之勢,曾爲都摠府都事、軍器寺判官,物議猶騰,況於都事乎?請亟改正。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9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上問領事韓明澮等曰:「昨日憲府上箚子言:『慶尙道都事金由岳之母李氏,嘗畜一男子舍方知于家,由岳不宜都事。』予未知前時舍方知事,何以處之?」明澮啓曰:「世祖命永順君驗視之,果男子也,但不問其所犯耳。」領事金礩啓曰:「臣適在外未見。然其時驗視于承政院,其爲男子,衆所知也。世祖雖不論治所犯,命流于外,其後舍方知竊還,又命定爲新昌官奴。」上乃以憲府箚子,示明澮等,礩更啓曰:「都事亞監司,糾察一道,若監司有故,則代行其任,其重如此。故除授之時,如舍人、檢詳例,不拘箇滿擇授之,如由岳庸流,雖無痕咎,固已不合是選,況有如此之累乎?」上曰:「果定屬官奴,則其以男子論斷明矣。」持平金潤宗啓曰:「舍方知事,通國所知。身有如是之累,而糾察守令,爲守令者,誰肯畏服?請須改差。」正言李堪,亦啓請如是。上曰:「可改差。」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見卿啓,具悉近年以來,兀狄哈每稱報仇,搶掠我近境斡朶里。是欲撤我藩籬,將盜竊於我也,不可不爲之慮。今遭搶掠失所者,卿別加存撫,如有絶糧飢凍者,量給魚鹽糧布,曲盡救䘏,使得安業,勿至流移可也。」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今以李德良爲忠淸道觀察使,德良本以弓馬之勞,得參勳列,素不閑吏事,不宜臨民黜陟之任。曾爲平壤府尹,以私忿枉刑殺人,坐罪見罷,此正不學狂忘所致也。監司專制一方,黜陟人物,其任至重。且忠淸一道,連年凶歉,救荒諸務,實煩且劇,非如德良者所能堪也。願賜聖察亟命改正,代以諳練事體者,以副輿望


傳曰:「李德良枉刑事旣往,何論?近者忠淸道有海寇之變,故擇有武幹者授之,勿復言。」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10日


○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安瑚啓曰:「昨日本府請遞李德良,未得蒙允。臣聞德良前爲平壤府尹,偏聽伴人之言,枉刑殺人,恐其被訴得罪,乃以死者之女,爲己功臣婢。德良狂妄如此,其於監司黜陟之任甚不合。若以忠淸防禦爲重,則本道兵馬、水軍節度使則可授也,觀察使則不可。」上曰:「德良殺人事,其時推考,何以區處乎?」瑚啓曰:「義禁府鞫案尙在,考之則可知。」上曰:「業已用之,不可輕改。」


○骨看兀狄哈中樞劉無澄哈等八人來朝。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監司之職,一道標準,必得其人然後,一道治安。今以李德良爲忠淸道觀察使,德良一武臣也,其材品雖不至庸愚,而素不諳練,曾爲平壤府尹,枉刑殺人,恐被申告,乃以見殺者之女,爲其功臣婢,欲以杜口而免於罪。其枉殺之罪則已矣,其欲免罪之術卑陋,詐譎甚矣,不可以居守令之上,爲一道標準也。願卽改正,以慰輿望。且新授監察金麗淮,本係不明,今方爲人所訟,良賤未辨,不宜風憲。


傳曰:「李德良不可改差,金麗淮其改正。」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1日


○戊戌,大王大妃誕日,上率百官,陳賀如儀。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李德良豪銳有餘,而短於學術,如節度之職,則猶之可也,若分憂黜陟之大任,非所堪也。況忠淸一道,庶務之煩,決非德良所能治也。平壤之事,大失一府之心,見輕於朝廷,況於一道乎?願須改授,以副輿望。臣等又聞,政出多門,自古爲患,今金自貞爲大臣所薦,得承文院參校。若以漢學爲重,則自貞本不習漢學者也,年少聰敏者亦多矣,不必自貞也。假如自貞可習漢學,承文院職秩,有四品焉,有五品焉,何必超授三品職,然後可也?是則自貞超遷,獨以大臣用權而然耳。政出多門,漸不可長也,請亟開正。


不聽。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伏覩本月初五日批目,除許葟爲兵曹正郞,許葟吏曹佐郞金崙異姓三寸叔,有相避。臣等謹考《大典》,政曹官員,有相避者勿除職,許葟例不當除授。且許葟未嘗歷仕,無顯顯之才赫赫之名,滿朝人才,如許葟者,不知其幾人,吏兵曹不拘相避之法,僉擧許葟,特授兵曹正郞,甚爲不可。夫銓注欲以公天下之選也,僥倖之門一開,則人懷非分之心,有相避者,援許葟之例,必蜂起而爲之,豈特一郞官而已哉?冀垂聖察,罷許葟職,自今吏兵曹不拘相避,違法薦用者,竝坐貢擧非人之律,以淸銓選,以杜僥倖。


不聽。


11月12日


○己亥,斡朶里中樞金之下里等七人辭,上御宣政殿,置酒引見,令金之下里等三人進爵。命領議政申叔舟,問金之下里曰:「聞,骨看兀狄哈與嫌眞兀狄哈爲仇,來居我江邊者甚多,今還去乎?」對曰:「今已還去矣。」又啓曰:「臣等之來,其官高者,受厚祿,又受段子,上恩厚矣。臣等年少者,尤爲國家萬里長城,乞加賜綿布。」上曰:「我國賞賜,隨汝等官職高下爲差,汝若更來,官高則賞賜亦多矣。」


11月13日


○庚子,兀良哈司猛軍伊等九人來朝。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臣等將慶州官吏洪道常、金永錘罪狀以聞,只命罷職,臣等以爲,防納一事,病民蠧國,其爲弊不可勝言。前日富商大賈、巨室大族,與守令私相盤結,表裏相應,大而田租米布,小而諸色零碎貢物,靡不防納,爭錐刀之利,分羨餘之財。賈人竪子家,有封君之富,而巨室大族,陰享其利者亦多,毒流生民,民不聊生。至今閭巷小民,聞防納之言,則蹙額相告而言曰:「一生寧逢聚斂之吏,願不復見防納之事。」睿宗廓乾剛之斷,立防納之禁,罪至極刑,一國澟然,自不犯禁。但利之所在,人之所趨,法久姦生,理之自然。防納之禁,始毁於星州官吏申允甫、金漬,而又毁於道常、永錘焉。繼智、沈渙富商大賈也,而道常、永錘陰受賂遺,陳小山監司鄭孝常之奴也。而道常、永錘怯於威勢,使之防納,價重正布,皆以價歇綿布,載于陳省,其數幾至萬匹,輸轉價米,亦幾五六百碩。剝民肌膚,以資商賈,其貪汚罷軟之罪,姑置不論,毁祖宗之法,開防納之門,爲慶尙七十餘州之倡,其罪深重,不可輕貸。臣等以爲,道常、永錘犯罪之初,旣已罷職,今只許罷職,則是道常、永錘過蒙恩宥,罪重罰輕。臣等以爲,祖宗防納之禁,嚴切如是,而冒法有如道常、永錘者,今不依法斷罪,則竊恐末流之弊,人人皆效繼智、沈渙之爲,而州郡守令,皆爲永錘、道常矣。乞賜聖察,將道常、永錘,依《大典》,杖一百,告身盡奪,正邦憲,以警其餘。


傳曰:「何以道常爲通防納乎?布子前等,已過半收之,然色惡故,未上納,爾勿更言。」


○下書忠淸道都事崔玉筍曰:


私奴莫山等進告云:「道內天安住僧雪山、性明、了功、桂巖等二十五人,皆以官婢作妻,僞造大王大妃殿圖書牌字云:『某縣某人,聞汝好爲善事,喜喜聽,今去比丘某言,金剛山某寺造袈裟,所用綿布幾匹許送,則汝戶永永復役放良』且其所持白紙沈水,則成白文佛像,照火則成赤文佛像,以此妖術,誑惑愚民,占奪財産。及官差推捉,執吏潛通,致令逃亡。」秘密搜捕,囚禁推鞫,且廣諭民間令捕告,毋令愚民被誑。


又以此諭諸道觀察使。


11月14日


○辛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司直殷汝中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侍所宗産八郞茂世,關西路肥筑通守爲邦、薩摩州島津藤源持久,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助次郞源經,藝州海賊大將國重,肥前州上松浦鴨打源永遣人來,獻土宜。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曰:


新良人李壽山,京外往來作賊者也。今聞交結軍威縣監,常留衙內,防納本縣貢物,作弊不貲,及時捕捉囚鞫,幷鞫縣監以啓。


○傳旨義禁府曰:「李戒生、奇金同、金孟山,僧雪澄、道能等,僞造牌字云:『某縣某人,善心最大,奉先寺今十一月十五日金字經佛事,供養布施。今去居士言詮聽知,至極分別,占下物目,姓名接處,子書來,後日金字,同參下送,大小犯罪,勿刑勿取,復戶內徭役』,大王大妃殿圖書僞造,數多着下,誑誘民間。且用人乳什和灰,或書字,或畫佛像於紙,沈水則成白文佛像,照火則成赤文佛像,作妖術,誑惑愚民,占奪財物,情由推鞫以啓。」


○御晝講。


○傳旨禮曹曰:「《經國大典》來甲午年二月初一日爲始行用。」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5日


○壬寅,受朝賀。


○御經筵。


○忠淸道觀察使李德良辭,上御宣政殿引見曰:「近來日本兵亂,我國昇平日久。防禦諸事,益加措置。且光敎山之賊,拒敵官軍,未盡捕獲,故今又遣將追捕。賊若勢窮,必逃入境內,卿其臨機設策,盡捕之。」


○御宣政殿,講宗親高林正薰、豐城副正杠、文臣司藝任士洪、張繼弛、生員孫執經等書。


11月16日


○癸卯,受常參。


○御繼筵。


○斡朶里中樞馬多弄哈等十人來朝。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17日


○甲辰,兀良哈執介等八人辭,上御宣政殿,置酒引見,上曰:「兀狄哈賊變,汝等每先馳報,予甚嘉之。汝其永永安業,爲我國藩籬。」執介啓曰:「臣等自父祖以來,居穩城城底,爲國干城久矣。凡賊變,盡心來報,願受高職。」上曰:「知道。」仍命授執介四品職。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趙之唐瀆亂人倫,行同禽獸,論只付處,得保首領,國人所共痛憤。今許移近地,爲惡者何所懲戒?願回成命,仍置前所,以戒後來。且李塾奸弟妾坐罪,海南付處,未久而移鐵原。近者因其母死,許令入京治喪,今葬事已畢,而仍留豐壤農莊,請督還配所。金奉元以邊將,擅發軍卒,借與孟碩欽、吳子慶,其罪甚大,犯贓亦多。子慶、碩欽皆受罪,而奉元以病至今不坐,已爲不可,今也謀欲遷延,詐稱狂疾,使不得驗治,其不畏國法,莫甚於此。願卽論斷,以懲其惡。


傳曰:「趙之唐非實犯此罪,但以士大夫得此惡名,故只論付處,今所啓乃過論也。金奉元雖有疾,辭證明白,當卽定罪。」


○諭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朴居謙曰:「今見卿啓,已悉薺浦恒居倭十餘人,乘夜逃走。但恒居倭人,本島往還,無與於我,且言語衣服,不與我同,其不得隱接於我沿海之地,無疑也,不必窮搜致擾也。如有異言異服之人,其所至處,安接後馳啓。」


○刑曹三覆啓:「任實囚良女孝文鬪殺夫之先妻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御夜對。


11月18日


○乙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兀良哈護軍金何時介等十人來朝。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今聞命移靈光付處趙之唐于楊州,臣等謂,之唐閨門之內,禽獸之行,非惟口不可道,耳不可得聞,一國臣民,所共唾罵。前日法司推問,罪端已露,宜伏天誅,殿下仁聖,不忍顯誅,只論家法不正,遠竄于外。然之唐瀆亂天倫之罪,天地神明,實所鑑臨,焉可逃乎?古之聖人,雖小惡,猶且別之以殊井疆,之唐一禽獸也,人而禽獸,則不可容於天地之間,況可容於畿甸之內王都之側乎?亟收成命,還配前所。


不聽。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趙之唐亂倫之醜,擧國喧騰,至於敗露。雖不畢推,明正其罪,一國物議,安可逃乎?假使事迹曖昧,然其所以致此醜聲,死有餘辜,得保首領,足爲幸矣。竄逐數年,許移畿甸,臣等恐爲惡者無所懲艾。乞回成命,以正國典。李塾姦弟妾玉眞,罪惡甚重,而旣令移配近地,又因母死,許入京城治喪,上恩罔極。其葬事已畢,則速還配所可也,去夏葬母已訖,至今安然留在農莊,其頑凶無恥,不畏國法極矣。而又聞玉眞曾於平安道嘉山定屬,今到京已踰年矣,與塾相通,亦必如舊矣。願下攸司,窮推科罪,幷劾嘉山郡守。


傳曰:「之唐非以亂妹抵罪,只以家長論罪矣,其勿復言。李塾以其母死故,命來治喪,三年之後,卽還配所,非永許放還也。」


○御夕講。


11月19日


○丙午,御經筵。講訖,掌令許迪、正言李季通啓曰:「趙之唐行同禽獸,及其事覺,賂遺管領,以滅其口。事證明白,付處靈光,亦已輕矣,今又量移楊州,甚未便。」上曰:趙之唐若實有禽獸之行,何止付處乎?但以朝官得此名故,只論以付處耳。今雖量移楊州,其爲付處,則一也。「迪等更啓曰:」古云:『旌別淑慝,殊厥井疆。』又律有流三千里、二千里、一千里,流之遠近,視罪輕重。楊州密邇王都,不宜移置。且閨中之事,若非的實,何以喧騰?「上顧問左右,領事崔恒啓曰:」其時不以奸事斷罪,以朝官得此名,故付處耳,然今移楊州則不可。「上曰:」予當商量。「迪等又啓曰:」李塾以奸弟妾之罪,付處鐵原,今其母死,許來京治喪。今喪事已畢,請還配所。況塾非獨子其弟有治喪者。「上曰:」非許永放。治喪後還配矣。「左承旨申瀞啓曰:」司諫院箚子有曰:『李塾之妾玉眞,定屬嘉山,去年逃來京家,至今未還。』以故執捉推問,玉眞曰:『聞母病苦,逃來。』母歿仍留不還。其官吏不能檢擧之罪,及玉眞逃來情由,請幷推鞫。「迪等又啓曰:」玉眞來京後,李塾必與之相通,請令幷鞫。「命義禁府鞫之。


○行司直李嶷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領議政申叔舟、左議政崔恒、知館事徐居正等會成均館,講儒生書,命遣右副承旨柳睠,賜宣醞。


○御夕講。


11月20日


○丁未,御經筵。


○司憲府啓:「兼戶曹正郞高善慶在法聖浦,監收田稅時,私贈人米二十七碩、眞麥三石、黃豆十四碩罪,律該杖一百、流三千里。」命杖贖,外方付處。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21日


○戊申,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曰:「良女仁心父喪夫喪三年內,與鄭渾、朴玉衡相奸情由,及鄭渾、朴玉衡同奸相鬪情由,推鞫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22日


○己酉,親傳宗廟冬至祭香祝。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前日請還趙之唐配所,上敎商量,臣等未審。」上曰:「予已商量。之唐初不以醜行定罪,以家長有此醜聲,故付處耳。」崇質更啓曰:「之唐有此醜聲久矣,凡有耳者所共聞。臣等非請加罪,請勿移畿甸耳。」上顧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啓曰:「其時臣奉命鞫之,其初司憲府推鞫時,管領金美及事干三人致死。且閨中之事,必推奴僕與族親,然後得情,然而相爲容隱,窮推未便,故以時推論斷。其時議者,或云:『勿論,』或云:『以家長得此醜聲爲罪,』特命付處。」領事金礩啓曰:「之唐有此醜聲,非一朝一夕。然閨中之事,得情甚難。若之唐虛得此名,則感傷和氣,有是醜行,而罪止付處,則失於輕縱。」崇質更啓曰:「之唐當初付處時,怏怏欲暴白可也,而甘心就配,略無難色,是知有所犯而幸於自免也。」持平安瑚啓曰:「之唐有此醜行,特蒙上恩,罪止付處,今又上言,要就近畿,是不畏邦憲也。」不聽。允成又啓曰:「國家昇平,近五十年,北方則因西征北伐,士卒器械粗得鍊閱,南方則戍禦虛疏,器械頓敝,至可慮也。世祖朝禮曹饋餉倭人,有一倭大言曰:『國家減我留浦、過海糧,待我甚薄,我等不如前日作賊厚利也。』世祖聞之震怒,將加征討。時臣居母喪,命起復,拜臣及楊汀爲慶尙左右節度使。適遭懿敬王之喪事遂寢。今聞三浦倭十餘人,乘夜逃去,其心叵測。請沿邊城堡未築者築之,銃筒等軍器,亦可嚴備待之。」上曰:「沿邊城子未築者,有幾?」礩啓曰:「沿邊築城已畢,其未城者三四耳,漸次而築,功易就也。」上曰:「萬戶務欲擇授,而多不稱職,其故何也?」同知事李克培啓曰:「人才有限,難盡精擇。」礩啓曰:「國家待倭人甚厚。倭人專仰我國而生,萬無寇抄之理,然備禦不可不嚴。」


○兀良哈都萬戶李打兒非九人來,獻土宜。


○刑曹三覆啓:「咸安囚奴白哲與白丁莫山等三人,盜南孝仁等家牛馬罪,依受敎,三人以上成群爲盜,爲首者絞待時。安山囚白丁朴檢同、朴貞、南陽囚白丁從南、趙山、水原囚白丁吳得夫、金末同、徐孟雨,劫陳叔良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居邑奴婢。」皆從之。


○御晝講。


○義禁府啓:「李塾今在楊州,請拿來,鞫問玉眞逃來事由。」傳曰:「勿鞫李塾,只治玉眞逃來之罪。」


○御夕講。


11月23日


○庚戌,冬至,上率百官,行望闕禮如儀。


○御仁政殿,受賀。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自古治天下國家,莫不以扶植綱常爲重。國家頒赦之文,必曰:『關係綱常外,咸宥除之。』以犯綱常之罪,等於十惡,不可原免也。之唐所犯,綱常之首惡也,無可移之因,而特移近地,其於重綱常何如?願收量移之命,以雪士類之恥。且李塾一禽獸耳,得保首領,恩幸無比。今罔有悛心,更與玉眞相通,汚衊人倫,罪不容誅,特令不問塾之相通,而只論玉眞逃來之罪,臣等痛心。乞命窮推,以正國典。


傳曰:「今依爾等言,更移之唐于遠處。李塾因其母喪,許移近邑,而玉眞之來,適當其時,然豈以臆度,爲復相奸,而加罪乎?且喪葬大事,姑許上來耳。其勿復言。」


○御夜對。


11月24日


○辛亥,兀良哈大護軍卓時等八人辭,上御宣政殿,置酒引見,申叔舟、韓明澮、崔恒等入侍。命叔舟語卓時等曰:「頃聞兀狄哈搶奪汝財産,予甚憐之。」卓時啓曰:「頃被兀狄哈來侵,馬牛七頭爲其所掠奪,産業一空,無以聊生。」上曰:「知道。」尼應加大啓曰:「臣之父同時受高職者,皆竄亡無存,獨臣父子,至今誠心効力,願受四品職。」上曰:「知道。」命授尼應加大護軍。


○司憲府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命勿推李塾,只治玉眞之罪,臣等以爲,塾曾奸其弟有子之妾,畜之于家,行同禽獸,瀆亂天倫,罪惡彰聞,有司具辭請罪,徙塾于遠地,屬玉眞官婢,未幾量移塾于鐵原,聖恩罔極。塾無少懲艾,潛招玉眞逃還,其聚麀之行、無法之罪,不可勝誅。冀回睿斷,幷鞫李塾以正典刑。


傳曰:「李塾雖不類人也,今當母喪,何忍復犯?旣已定罪,勿復言。」


○諭永安道觀察使金瓘曰:「今聞愁州兀良哈爲兀狄哈所侵掠,委遣敬差官李德崇存撫。近年兀狄哈侵掠我近境野人,欲撤我藩籬,卿知此意,曲加存撫安接。」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聞愁州兀良哈爲兀狄哈所侵掠,彼旣與我爲仇,欲侵擾近境野人,使之流散,以孤我見聞,將大寇於我,可不慮乎?今遣李德崇齎事目而往,卿可同議措置。一,兀狄哈抄掠時,兀良哈死者幾人,被虜者幾人,被掠牛馬幾匹,被燒屋舍者幾人,訪問錄啓。一,愁州被兀狄哈掠奪財物者,如或飢凍,已令隨宜賑救,今更與節度使同議,量給軍資米鹽布,救恤錄啓。一,如有設柵護之,則城底居者甚衆,不可一一用民力造給,可令彼自中出人㠫造作,如不能自備者,量給人㠫助之。一,愁州被掠人,招聚鍾城鎭宣諭,厚饋慰撫,一,會寧、鏡城、穩城、慶源、慶興近居野人亦宣諭,問其疾苦,饋餉慰之。一,存撫諸事,與北道節度使,同議施行。」


11月25日


○壬子,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世弼啓曰:「義禁府向承傳旨,竝鞫李塾、玉眞,尋命只治玉眞,此甚不可。塾頃蒙上恩,得至王城之側,固當小心戒愼,而尙不悛惡,乃於衰絰之中,潛招玉眞,甘心相從,其心術邪慝,莫此爲甚。請令窮鞫,以正其罪。」上曰:「其通奸之事,爾其知之乎?」正言李季通啓曰:「臣聞玉眞之初配嘉山也,塾傾家財與之,痛哭而別。其僕從、衣食,皆塾之所與也,則今之通奸,固爲無疑。且嘉山距京師不爲不遠,若非塾潛謀招引,一介女人,安能獨來乎?窮問其由,則可得其情矣。」上曰:「不可以所不知之事,强推之也。」


○行副司直李元孝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薩州伊集院寓鎭隅州太守藤熙久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請竝鞫李塾,不聽。


○司憲府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臣等竊聞,當初李塾之私玉眞也,外姑公主泣責之,叔父季甸面數之,曾不改行,顯畜于家。聞者莫不目爲禽獸,切齒唾罵,及其斷罪分配也。塾了無怍色,玉眞行裝、傔從,悉爲之具焉,曾未閱歲,塾潛使玉眞逃還于京,又囑其母上言,得移近地,母死之後,與玉眞俱在京中,其相從淫穢之迹,焉可廋哉?臣等以爲,李塾所犯,非徒敗常亂倫,汚染名敎。其慢法自恣,無所畏忌,不可容言,舍此不治,何以懲惡?冀命竝鞫,以正邦憲。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6日


○癸丑,御經筵。


○兀良哈司正者乙道等十人來朝。


○御後苑,觀武臣射,月山大君婷、蓬原府院君鄭昌孫、昌寧府院君曺錫文、坡川府院君尹士昕入侍。賜中多者,錯箭各一部。


11月27日


○甲寅,兵曹啓:「諸浦軍器、火砲、陸物庫外,萬戶、水軍入接屋舍,盡令撤去何如?」從之。


11月28日


○乙卯,國忌。


11月29日


○丙辰,斡朶里中樞李家紅等十九人辭,上御宣政殿,置酒引見,命領議政申叔舟,傳于李家紅等曰:「予待汝等,一視吾民。聞汝與兀狄哈和解爲喜。然彼詐諼難信,益加謹備。」又謂劉甫乙澄哈曰:「骨看與汝,素無讎怨,奈何畏避,與妻子來居江邊乎?予知汝艱苦。」甫乙澄哈對曰:「賴上德深重,得還本土。」李家紅啓曰:「本土人衆,不可以言語號令,願受印符,以鎭之。」李阿堂可啓曰:「臣率居唐人二名,年前六月亡去,五六人在家,又恐亡去。若來投邊邑,乞命節度使刷還。」金家化啓曰:「臣職秩高,而父職甚卑,常時坐次,我先於父,去安於心。請以臣職授父。」亐弄巨啓曰:「我母住在鏡城,願率還歸。」上曰:「知之。」


○刑曹三覆啓:「水原囚白丁趙銀同、小斤毛知,與在逃檢長,劫巫女將未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居邑奴婢,檢長追捕斬。光州囚奴莫松奸金三老妻丹寶,同謀殺害三老罪,律該莫松斬,丹寶凌遲處死。」皆從之。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六〉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丁巳,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司諫朴崇質,請鞫李塾,上曰:「已命鞫李塾、玉眞之三切隣矣。雖曰塾行同禽獸,今居母喪,豈可臆料復奸乎?」


○骨看兀狄哈上護軍李阿時阿等八人來獻土宜。


○德源都護府使朴林宗等五人輪對。


○御宣政殿,院相韓明澮、曺錫文、成奉祖及承旨等入侍。召藝文館應敎朴始亨、校理鄭徽、修撰蔡壽、鄭摯、副修撰李命崇、安良生,講論《詩》、《書》,設小酌。上問曰:「金紐病何如?」都承旨李崇元對曰:「面上浮腫,今已向差。」上曰:「承旨非他官比,紐亦有疾,宜改差。」仍問工曹參判爲誰,崇元曰:「李芮也。」上曰:「除金紐工曹參判,何如?」明澮對曰:「舊例,右承旨以上稱東壁,左副承旨以下稱西壁,東壁則例遷陞二品,西壁則或除六曹參議。然在上裁。」上曰:「其選代紐者以啓。」明澮曰:「外官亦有可者。然藝文館,職親地禁,上鑑所燭。」上良久曰:「始亨職品幾何?」右副承旨柳睠對曰:「今爲應敎正四品職也。」上曰:「其資級,例當陞通政乎?」明澮曰:「然。」上曰:「其授始亨承旨,除紐工曹參判。」始亨避席啓曰:「臣遞兵曹正郞未久,且今副提學金克基、直提學金永堅、典翰洪貴達,皆位在臣上,臣豈應冒受?」上曰:「承旨豈可例授?惟君上所命,何以讓爲?」明澮啓曰:「始亨前在兵曹,勤謹有吏材,且學問精通。」錫文曰:「世祖朝盧思愼亦以文學,擢授承旨。」明澮又啓曰:「權揫奸嫡兄永嘉君權擎妾女子,作妻以居,關係綱常。請推鞫。」上曰:「可。」始亨退又請辭,不許。


○以李芮爲嘉靖守知中樞府事,金紐嘉善工曹參判,朴始亨通政承政院同副承旨。


12月2日


○戊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曰:「權揫奸嫡兄權擎妾子,爲妻情由,推鞫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3日


○己未,御後苑,觀射。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今承懿旨,臘肉進上,大殿外四殿,減半封進。


○御夜對。


12月5日


○辛酉,國忌。


○禮曹啓:「謹按《文獻通考》:『凡薦新,皆所司白時,新堪供進者,先送太常,令尙食,相與簡擇,仍以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之以薦太廟。』『《薦新儀註》:『孟冬豆一實以雁,仲冬豆一實以麕。』世宗朝《薦新儀註》:『仲冬天鵝實以豆。』今宗廟每室,各熟薦天鵝一首,而因體大,豆不能容,乃實以牲匣,非徒有違古制實以豆之文,諸道供進,不能齊一,或先或後,先進者或至變味,殊失薦新之意。請自今諸道供進,三首以上,則隨卽烹熟體解,實以豆各薦爲便。且考古制及世宗詳定儀,凡薦新之物,一歲無再薦之禮,今於詳定橫看,宗廟天鵝二月、九月竝薦,非徒有違禮文,其稀貴難得之物,諸道供進爲難。請依禮文,止於仲冬薦之,文昭殿亦依此例。」從之。


12月6日


○壬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斡朶里都萬戶馬千里等十八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7日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洪允成啓曰:「風俗,國家所重,近聞眞寶居前錄事琴孟諴、昌平居前判官姜九淵,歐打邑宰,九淵已被囚,孟諴逃匿。以守令見辱於部民,其人可知,然孟諴等敗壞風俗,一至於此,臣聞之,不覺驚駭。廉陛等級,不可不嚴,且孟諴逃在江華,願遣人搜捕,竝九淵下義禁府推鞫,逬諸極邊,以正風俗。」上曰:「予未之聞也。」領事成奉祖啓曰:「其守令等殿最,皆已居下。然孟諴等疾視其宰,至於歐打,爲監司者,置而不問,還置下考,反爲孟諴等快心,甚不可。」上曰:「守令而被辱,不能治民明矣,考下固當。但不若推劾而罷之之爲愈也?」允成曰:「世宗朝,光州牧使私州妓,部民自暗中傷打。世宗論以風俗之惡,降光州爲茂珍郡,欲矯風俗,不可不如此也。」今眞寶守被歐時,邑吏等環視莫救,獨驛吏叱勅而止,又令孟諴得逃,請竝鞫邑吏。「上曰:」可。「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8日


○甲子,女眞都萬戶朴也郞哈、兀良哈指揮僉事的米哈等辭,上御宣政,引見賜酒,例賜衣帶雜物。上曰:「近者兀狄哈數來侵汝,汝宜謹防備,力稼穡,以安生業。」朴也郞哈曰:「兀狄哈虜我妻子,後若更來,欲與官軍,共力一雪之。」


○傳旨義禁府曰:「昌平品官姜九淵,歐打縣監全順道,眞寶品官琴孟諴,歐打縣監申碩仝,其推鞫以啓。」


12月9日


○乙丑,太白晝見。


○御經筵。


○義禁府啓:「玉眞曾以亡夫同生兄李塾通奸,屬嘉山官婢,後逃來罪,依《大典》斬,子息屬殘驛奴婢。」命減死,子息勿論。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0日


○丙寅,受常參。


○御經筵。


○傳旨戶曹,賜臨瀛大君夫人賻米豆竝五十碩、紙一百卷、正布五十匹、蠋蠟三十斤、石灰六十碩。


○御晝講。


○禮曹啓:「今來朝骨看劉所澄巨,因病而死,請依舊例賜祭,給棺、衣服、紙席,令漢城府埋葬。」從之。


○御夕講。


12月11日


○丁卯,御經筵。


○日本國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松林院源實次遣人來,獻土宜。


○禮曹參議尹孝孫,以母病辭職歸養,命差其道守令。


○御晝講。


○傳于吏曹曰:「臺諫左遷人員,準品授職。」


○御夕講。


12月12日


○戊辰,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今考通禮院都歷,相禮柳塢,去六月二十九日授當職,除稱病受由,實仕但十七日而已,貪位冒祿,不自辭避,靦然在職。凡朝廷大小禮度,自有職掌,不可偃然在家而廢其職也。令勳貴大臣,或有老病,居閑食祿者,若塢百僚下執事之人,有何勞於國家,而闕其職食其祿如是乎?《大典》『文、武官,病滿三十日,則作散。「今塢不仕幾百數十日,乞命罷,以爲曠官祿者之戒。


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3日


○己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臣等竊聞,以明春修繕景福宮,開局置員,伐石輸材。今三殿兩宮,移御昌德宮,而景福宮曠年不御,有廢棄頹圯之漸,是深可慮。宜以時修繕,三殿兩宮往來臨御,是國家大計,一國臣民之望也。今殿下之惓惓於命修者,臣等斷然知爲國家大計,而非出於喜土功之心也。然臣等以爲,擧事興作,當視時而動,時詘擧贏,《春秋》非之。近年以來,天災時變,無歲無之。前年大旱、大水、大風,今年澇、旱失宜,加以四時時令亦大不順,夏月麻華,桃李秋華,亦有結子者,冬暖至于十二月,無氷無雪。氣候之不齊如此,明年之事,又未可知也。今年慶尙、全羅二道外,諸道禾穀不秀,而京畿尤甚。卽今冬月,民食不敷,租稅不充,或典盡財畜,或稱貸富家,明年麥未登場,農民何以堪之?此正殿下上畏天變,下恤民隱,兢兢業業之時也。臣等願凡土木不急之務,一切停罷,景福宮修繕,姑竢豐稔,亦未晩也。乞垂睿覽,亟令停罷。


命院相議之。鄭麟趾議:「周官救荒之政,有築城之文,蓋欲食民救飢也。今景福宮修理,給料使之則可也,不然姑停可也。」鄭昌孫、成奉祖議:「景福宮雨漏處多,若待豐年,則日漸頹圮,不可不急急修理。但前日臣等伏覩慶會樓傾危處,數年內不至頹落。今若改修,則其役甚巨,姑待豐年,未爲晩也。」申叔舟、崔恒、曺錫文、尹子雲議:「景福宮年久頹圮,不可不修。不修則後日用功必倍。然京畿連年不稔,時詘擧贏,不可不慮。且一時竝修,功夫必多。今審頹圮,不可經年之處,先修之,餘皆停之,慶會樓已備木石鍊正,以待後年何如?」


○御晝講。


○御夕講。


○以梁誠之爲資憲南原君,韓致亨資憲開城府留守,李恕長嘉善全城君,韓致禮嘉靖兵曹參判,安貧世嘉靖漢城府左尹,韓躄嘉靖漢城府右尹,鄭垠通政戶曹參議,安寬厚通政禮曹參議,安琛通德行司諫院正言,尹孝孫通政守全州府尹,許琮崇政判中樞府事,洪貴海折衝慶尙左道水軍節護使。


12月14日


○庚午,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等曰:「慶會樓修理,憲府請止之,何如?」洪允成對曰:「先祖所創,不可不修,今旣以嚴寒停役,開春赴役爲便。」上曰:「今若不修,以至頹毁,則恐與毁泉臺之意同也。」大司憲徐居正啓曰:「臣等非以修理爲不可。近來災變示戒,京畿失農尤甚,以是願姑停役,以待豐稔。」知事李克培啓曰:「日者臣觀慶會樓見樣,至於三層,若然則似乎過侈,仍舊制修理便。」上曰:「非也。但不減舊制耳。」克培又啓曰:「勤政殿今欲改漆,臣恐若眞彩,則費用甚廣。雖接待使華之處,何必務爲觀美?其中剝落處,則改飾可也,不必盡改。」上曰:「當斟酌爲之。」


○傳旨義禁府曰:「典籍金良琠曾爲兵曹佐郞,其妾業德受典牲署奴石乙丁鍮器,良㙉以慶尙道諸浦水軍告身一百九十三張,給付石乙丁,前慶尙右道水軍節度使金繼貞,受私奴朴邊守大狼皮鞍子,以兵曹所送浦屬水軍等告身,不依法分付,而私授朴邊守。且石乙丁、朴邊守等,賂遺金良㙉、金繼貞,濫受水軍告身,作弊民間,其推鞫以啓。」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扶安囚私奴中山、玉山,良人金仲南明火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12月15日


○辛未,受朝賀。


○御經筵。


○吏曹啓:「前此館試、漢城試入格朝士,限會試給假,今新定《大典》,前秋初試,明春覆試,若限覆試給假,則必曠官廢職。請前期五十日給假。」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6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啓:「田蘊曾爲田可芸之後,與母反唇相詰,本府論啓,已罷立後。而今蘊謀得可芸家財田民,背本宗,更訴强欲繼後,貪頑莫甚。大抵爲之後者,爲之子,當從兩家情願,不可强令立後。田蘊繼後,元非可芸之意,而鄭氏墮於術中,初許立後耳。今不可以不順不孝之人,强令立後,請從鄭氏情願,勿許立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7日


○癸酉,御宣政殿,引見骨看兀狄哈知中樞府事劉無澄哈、斡朶里知中樞府事馬多弄哈等二十七人。領議政申叔舟、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右議政成奉祖、禮曹參判金永濡及承旨等入侍,命申叔舟進爵。仍令傳于劉無澄哈等曰:「予聞汝等爲兀狄哈所侵,率妻子來寓江邊,想必艱苦,卽今何如?」無澄哈對曰:「今年又來侵,或殺害,或搶擄。」又敎馬多弄哈曰:「聞汝等與兀狄哈和解,予甚喜焉。然彼心難信,勿恃已和,益謹隄備。」多弄哈對曰:「兀狄哈與我和者少,不和者尙多,豈可盡信?」賜客人物有差。旣出,叔舟進曰:「前者野人受饋享,語曰:『前此如大肉等物,退食於館,今則宴品異於前,受享而退,靡有遺饌。』通事等或答以新式如是,或答以該司詿誤。彼野人雖不解曉禮數,皆往來中朝,所見多,今其受享於我國也,或意其富不如舊,或意其待之浸薄,皆非美事。綏遠之道,當厚往薄來。今裁減供頓,使客人潛懷疑阻,似有不可。且飮食須有贏餘,及得豐潔。如大肉稱之斤兩而支用之,夫猪之大小肥瘦不同,而拘於新式,宰夫或以骨脚補其斤數,甚未便。其支待客人,竝依故事爲便。且節儉汰冗,先自供御服用,甚盛德也。然下之奉行者,承順上旨,似有峻切之弊。今定橫看,裁省太過,不厭衆心。大抵逢迎之弊,古今皆是,彼覩人主好尙,務中主意而將順之,上好省費,則逢迎而失之過汰,上好奢靡,則務爲侈詡,上鑑所明燭也。」明澮從旁啓之如左。文城君柳洙以都摠管入侍,進啓曰:「臣曾爲司畜署提調,儲養待用,猪數只五十口,是似不敷。」上曰:「滋息之策,前此何以處之?」都承旨李崇元啓曰:「該曹已啓,施行矣。」上曰:「今後客人接待,姑依舊例,勿用新橫看。」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前者上聞倭人秦盛幸衣薄,特賜襦衣,此是特恩也,濟用監官吏麤惡縫造,令婢子給之,請下義禁府鞫之。且新定橫看內,唐人賜給裏衣所入布,只十一尺,裁用二幅半,短窄無用,至爲未便。」傳曰:「予意初非一切減省,參酌世祖朝橫看,可增則增之,可減則減之,若凡干祭享奠物,務令豐厚。且戶曹判書李克增擬定後,示院相,皆曰:『可』,然後定之。今參考古橫看,汰減者甚少,今聞卿言,是何如此其戾也?」叔舟啓曰:「上敎允當。臣亦其時未見其不可,及今試之後,知其不可。世祖朝雖定橫看,宴享則用前例,而不用橫看也。」傳于都承旨李崇元曰:「前者司畜署猪口滋息定式及新舊橫看,客人宴享條,曾命考其增減以啓,中官不傳乎?承旨聞而不啓乎?且猪肉用斤兩,及唐人裏衣只十一尺詳定事,問諸克增。」崇元啓曰:「猪口,每一年十口滋息,八十口定式,已下司畜署矣,新舊橫看憑考事,臣等未聞。」卽召克增問之,克增啓曰:「大肉雖用斤兩,因客人多少而用之耳,非必只用一口也,但奉行者失誤耳。唐人裏衣,以十七尺詳定,裁作有餘,此上鑑親定也。但今考橫看,一處則載十七尺,一處則載十一尺,此偶未及改也。」傳于叔舟曰:「世祖朝雖定橫看,宴享則用前例,予未之知也。予意舊橫看,卽是前例,故不知其如此過省也。其宴享條,斯速改定,大肉所入猪口,未滋息間,姑用乾猪,待滋息後,例用生猪,務令豐厚。」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上狀辭職曰:


臣稟性昏愚,履事迂闊,徒以文墨少技,誤蒙列聖知遇,驟陞高秩,常恐福過災生,徒積危悰,又被聖上顯擢,待罪大司憲。蓋本府耳目之官,言事糾劾,職任匪輕,非如臣碌碌者,所能堪任。臣於世祖朝癸未、甲申年間,承乏爲大司憲,曾不拾遺補闕以裨聖德,去年復叨重寄,深切兢惶,卽欲辭謝,第以言官,人所共避,臣實自嫌,囁嚅未陳。黽就職,悠悠二年,備員竊祿,迄無小効,慙赧倍至。臣年齒旣衰,又多疾病,風冷痼疾,冬寒輒發,加以下部病瘡,積有年紀,比來尤劇,難於行步,今雖勉强從仕,終不能堪也。本府事繁務劇,不可一日曠廢,臣不獲已具辭以聞,乞命罷臣職,居閑就養,俾全性命,臣之願也。臣敢以私懇,冒瀆天聰,不勝惶悚之意。


不許。


○刑曹三覆啓:「梁山囚韓處恭與在逃金軍子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金軍子追捕斬,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12月18日


○甲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玉眞於去年三月逃來,至今留住京師,李塾又在豊壤農莊,其相通明矣。若拷訊玉眞,必得情矣,義禁府只問三切隣,豈能得情?且玉眞旣不畏法逃來,而只令還配嘉山,嘉山至近,何以懲惡?」上曰:「玉眞或不忍杖而誣服,則尤非美事。以疑似難明之事,不可鞫問塾之奴婢親族。」佸曰:「玉眞旣負大罪,雖拷訊何妨?班固著《漢書》言:『我國之風俗,貞信不淫僻』,近者士大夫,或有爭妾,或男女汚穢瀆亂人倫者,比比有之,風俗非一朝可成,其可毁乎?今塾葬母已畢,請還配所,配玉眞于極邊。」領事金礩啓曰:「此非曖昧之事。玉眞於前夫塾弟有子,今屬補充軍,而塾作妾率居,恬不爲怪,如此瀆倫,雖愚賤者,有所不爲,況塾以士大夫,而反爲禽獸行乎?且玉眞擅自逃來,安然住着,曾無畏忌,請從臺諫所啓。」卽命玉眞配極邊,還塾配所。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都元帥源敎直、對馬州守護代官宗助六盛俊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臣等將尹士昕、具文信等狂妄罷軟事狀以聞,命改文信職,士昕則宥而勿論,臣等以謂,士昕以勳戚大臣,居摠兵之任,志驕氣溢,不能自持其同僚,勒令斥去,又發彈文,越職冒法,狂妄自恣,莫此爲甚。況士昕、文信之罪,自有輕重,文信旣已命改,士昕獨不宜在職,請罷士昕摠管職。


傳曰:「大妃已命改差,予固請而勿改。大妃若又聞憲府之請,必命改之。至親無如士昕,豈以小事輕罷乎?」


○司憲府持平安瑚、司諫院正言安琛來啓曰:「臣等雖非一司,若有交章及議啓事,以兄弟共議爲難。請避之。」傳曰:「吏曹知有相避而注擬乎?其問之。」


○御晝講。


○傳于戶曹禮曹曰:「今後唐人賜給冬節裏衣,勿考橫看,依前例皆用襦衣。」


○兵曹啓:「前日軍籍,才人、白丁,竝令作保,其後受敎,更不許作保,守令以平民老弱無用者充補。其才人居一邑之數,較諸平民,或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而獨無身役,任情閑遊,請自今其産業有實者,令諸道節度使,依前例搜括作保,以實軍額。」命聽自願爲保。


○中宮未寧。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9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兀狄哈中樞照麟可等十三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凡大小獄訟有定限,而守令慢不奉行,或至三四年淹滯不決,必有冤抑未伸者。此卿所宜檢擧董治,其考《大典》日限,毋令淹滯。


○領敦寧府事尹士昕詣差備門內,啓曰:「臣與具文信罪同,而文信獨罷職,臣不敢安然就職。乞竝罷臣職。」不許。


○刑曹三覆啓:「光州囚私奴崔元、曺戒山、朴者古未與在逃李莫同明火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李莫同追捕斬,妻子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12月20日


○丙子,受常參。


○御經筵。


○義禁府啓:「婢玉眞移屬平安道義州官婢。」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21日


○丁丑,御經筵。


○傳旨吏曹,還給具致明告身。


○中宮未寧,祈禱于宗廟、社稷、名山、大川。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2日


○戊寅,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執義玄碩圭等上箚子曰:


臣等伏覩,傳旨還給具致明告身,致明嘗爲尙州牧使,辭連吳伯昌之獄,欺罔上聰,收告身三等,且炮烙人致死,事覺又盡收告身。致明欺君濫刑之罪,宜置極刑,降從寬典,只收告身足矣,未久而又還之未便。請收成命。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23日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請還收具致明告身。上曰:「但授告身,非敍用矣。」碩圭曰:「致明前年犯罪,而今年使其子上言,只陳辭連伯昌事,而掩其故縱黃友兄及炮烙刑等事,是亦欺罔。請勿給告身。」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24日


○庚辰,受常參。


○御經筵。


○左承旨申瀞啓曰:「近來風俗薄惡,權揫奸嫡兄擎之妾女子,證驗明白,昨命棄之。此實大關風敎,請更窮推痛懲。」傳于承政院曰:「同非實權擎之女,則卿擎爲功臣,何不贖身乎?且同非服長守之喪,則論以擎之女子可疑,擎亦不言同非爲己出,亦甚可疑,其棄之。」承政院更啓曰:「上敎允當。但擎與長守,一時相奸冬栢,則同非不知爲誰之出,疑似難辨,權揫不可棄而勿論。」上御宣政殿,令申瀞齎權揫鞫案以入時。適司憲府上箚子曰:


伏聞權揫娶嫡兄擎之庶女爲妻事,獄辭未竟,旋命棄之。臣等竊謂,揫若娶兄女爲妻,則是瀆亂人倫,律有正條。揫妻實非擎之所出,則閨門隱密之事,非他人所宜與知。必是揫之嫡兄弟擎與揫久爭田民,竟不得志,謀欲陷害,自成飛語,釀成大獄,冒亂親屬,謀害同氣。玆二者大關風敎,不可不辨,伏望更命窮詰,以正邦憲,以快人心。


上召權擎問曰:「卿通冬栢何年,而棄之在何年,且長守之奸冬栢,亦何年也?」擎對曰:「臣不娶妻時,乙丑年正月始通,其年四月,因父喪歸忠州守墳,其年冬栢始奸長守。臣於丁卯終制,上來亦通,時長守於行廊房往來潛奸。臣於己卯年,以平安道採訪出去,庚辰年上來,聞冬栢潛奸隣居康應謙,始棄之。」上曰:「同非生何年?」擎曰:「甲戌。」上曰:「卿何不以同非爲己女乎?且同非服長守喪,而不禁何也?」擎啓曰:「臣母及同生家婢等,皆以同非爲臣女子,至於臣妹韓明溍之妻養育,而臣不以爲子者,以臣通其母時,長守亦奸,故未得的知,以是不以爲己出也。」上曰:「同非嘗往來卿家乎?」擎曰:「臣不稱己子,何以來往乎?」瀞啓曰:「以擎之言,未得的知同非爲某女也,若推同居奴婢及同生等,則可得其情。」上曰:「其父疑非其女,死罪豈可以據證論定?」瀞曰:「上敎允當。但擎與長守互相通奸,一家共云同非爲擎女子,則揫亦知之矣。同非雖實非擎之女子,揫之通奸,實爲不可,不可不罪。若不罪揫離異,則揫必永永作妻以居,有關風敎故敢啓。」上曰:「古人云:『罪疑惟輕,』人命至重,雖奸兄之義女子,豈無其罪?若以奸兄之女論斷,則似乎暖昧,其以奸兄之義女照律爲可。亦以是答憲府。」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25日


○辛巳,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26日


○壬午,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今聞傳敎,以倭人秦盛幸之言,倣倭船體制,造兵船試其可用。昔在世宗朝,授倭人藤九郞護軍職,監造兵船,功費倍蓰,而板薄易破,竟未施行。世祖朝遣柳子光于三浦,令倭船匠造船,亦未究而罷。臣觀倭船,板甚薄,多用鐵釘,本狹而腹闊,兩端尖銳,故輕快便於往來,然動搖則釘穴浸闊而水漏,易致腐敗。本國兵船,體雖重大,然木釘濕而益固,故堅緻牢實,可用十年。且兵法據,高者勝,我國兵船,比倭船,高三分之一,故利於戰。曩臣奉使日本時,猝遇賊船,卽爲戰備,擧帆而行,不過數里,賊船皆不及。是我國兵船,疾行之驗也。」上曰:「功用雖倍,經久可用,則爲之可也,如有弊而無益,則奚庸爲?但人之工拙各異,安知盛幸之非巧於九郞乎?」叔舟啓曰:「盛幸亦非船匠,但云問三浦倭人,而造之耳。」


12月27日


○癸未,受常參。


○御經筵。


○兀狄哈僉知將其大、護軍伊澄介、副萬戶加雄巨等二十人來,獻土宜。


12月28日


○甲申,日本國關西路肥筑通守爲邦、對馬州宗貞秀遣人來,獻土宜。


○漢城府據城底居民等狀告啓:「十里居民等,實非彼此,相推不供徭役。如典牲署、司畜署、糟糠,造紙署猛灰,闕內掃雪,瓦署築釜,司圃署沈藏,氷庫藏氷,司僕寺生草,田稅,雜物,輸入車子等役,及無時行幸道路、橋梁修治等,雜事供役,而今戶曹以十里居民,分屬楊州、高陽等邑,京外兩役,終不能支,請依舊還屬四部,田稅及生穀草外,勿差雜役。」從之。


○戶曹啓:「京畿連年失農,民罹飢饉,京城丐乞者甚多。依前例普濟院則屬東部、北部,利泰院則屬南部,洪濟院則屬西部,設賑濟場,給鹽醬,各其部官員,輪次常仕,救恤飢民,其有本主及族親保授者,則給付救恤,無依歸者,限早穀成熟,許留賑濟場救恤。」從之。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今救荒,各戶人一口,一日給醬二合,則勢將難繼。一日一合計,得摠七千三百碩,口食及農牛料,竝計二萬石。請以軍資監陳豆題給,撙節救恤。」從之。


12月29日


○乙酉,御宣政殿月廊,觀儺。


12月30日


○丙戌,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兀狄哈中樞金亐豆等九人來朝。


○敬惠公主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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