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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

(戊子)八年大明永樂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庚戌朔,上服冕服,行向闕禮,停百官朝賀。


1月2日


○辛亥,分遣海道察訪軍器監李季控于忠淸道,巡禁司大護軍韓雍于全羅道,判禮賓寺事安騰于慶尙道。先是,司諫院上言:


騎船軍爲國藩籬,扞禦外侮,民之所恃以安者,而民之所苦而咨怨者,亦在此也。今諸道觀察使,摠一方之事,節制使統軍馬之政,然不過遙領以制之耳,至於親管軍人者,萬戶千戶也。除授之際,朝廷惟取慣於船上者,此輩豈能上體委任之意,撫恤軍士乎?或私役而營求所利,放還而因求所産,是以民不料生,至於流亡。願依程驛察訪例,置水軍察訪,使之日巡各浦,專以撫恤軍士爲務;其萬戶千戶,如有私役軍人,私受餉遺者,不勤不恪,不勝其任者,隨卽具聞,依律施行,以懲姦猾,以慰船軍。


仍條上考察事目:


一,船軍奉足,多少不均,一依定數,平均分定。一,萬戶千戶色掌,擅役船軍,以營己私,壯者放還,只留無知易使者,一遇賊變,不惟不戰,皆伏船底,拱手就死。察訪嚴加推劾,如有上項之事,重者申聞,軍法論罪,輕者直斷。一,各官守令,於船軍點送之際,將壯實穎悟之人,多方托故,留以供官中役使,只遣老弱無用者。萬戶千戶通同,不肯强推,雖或有推,守令輕蔑而不肯聽從。上項之事,窮推禁理。一,各浦船隻,造作已久,朽惡不用,而萬戶千戶色掌等,任置不卽改造,陸物諸緣火㷁火藥,至爲虛疎。如此之輩,論罪鑑後。一,賊船入侵各浦,萬戶千戶不爲用心防禦,經過各浦,不行邀擊,任其過行,殊失設立之意。乞入侵處經過處萬戶千戶,推考論罪。一,騎船軍中累年有功,壯勇有才,未蒙褒賞者,訪問申聞。一,烽火海望,係是軍情緊急重事,如有虛疎,嚴加考察,不輕定體。一,水軍僉節制使以下軍事陵夷者,三品以上申聞;四品以下,各以罪狀輕重直斷。各官守令於騎船事遲晩者,四品以上申聞;五品以下,亦皆直斷。


下議政府擬議,請依狀申施行,故有是命。


○賜宮醞于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成發道,賜廐馬一匹于興德鎭兵馬使成達生。


○慶尙道都觀察使安省,啓其道事宜。啓:「曾有王旨,點考各色烟戶軍丁,又令擧行隣保之法。當此凶年,似難一時竝行,乞俟隣保籍成,然後點考軍丁。」從之。


1月3日


○壬子,上詣德壽宮起居。


○始以議政府庶務,歸之六曹。左政丞成石璘等上言:


謹按宋臣上官均、司馬光奏議,其略云:「宰相不當關決細務,蓋位有卑高,則事有煩簡,事有煩簡,則心有勞逸。位尊者宜逸,不逸則不足以謀天下之大務;位卑者宜勞,不勞則不足以理天下之庶事。夫宰相之職,弼諧人主,運旋樞極,其視百官,位尊任重,天下之事,無所不摠。然而所該者衆,則力有所不逮,致詳於小,則大有所不及,此勢之必然。今之六部尙書,分領列部,委寄選任,不爲不重。乞以省中事務,類分輕重,舊有條例,事不至大者,竝委六部長官,應奏上者奏上,應行下者行下;其有或改條貫及事關大體,非六部所能專決者,卽申都省。若六部尙書判斷不當及住滯不決,則別委不干礙官,定奪是非。所貴上下相承,各有職分。如是則位愈高者任愈大,任愈大者事愈簡。事簡心逸,則天下之大務,得以熟慮而詳究,長策遠馭,建萬世之基業。較省覽訴牒勞心細務,利之大小,固相遠矣。」我朝議政府六曹之設,與宋朝同制,其議論又切中今時之弊。今六曹判書,皆增其秩,以曾經兩府者爲之,其委任各有所掌,又有其屬,本府則無所不摠,而持其大體者也。今乃勞於煩冗細務,反若六曹之所役屬,大失設官分職之體。自今凡事之有前例者,皆委各曹,有別例,然後呈報本府。本府參酌輕重,應啓聞者啓聞,應行移者行移;其各曹所爲,如有錯誤住滯者,本府考察勤慢,定奪是非。如此則大小相維,煩簡相濟,宰相不勞於細務,庶官不至於曠職,綱擧目張,其於治道,庶幾得體矣。


從之。


○領議政府事李和乞辭,從之。


○置濟州監牧官。東西道各設監牧官二、鎭撫四,考察放牧馬匹,以革前朝愛馬孶長官提領之號,從本州都按撫使之啓也。


1月4日


○癸丑,命司憲府,推劾戶曹不給檜巖寺田之故。上召持平金庚曰:「檜巖寺,乃有志僧徒居接之地。予於丙戌年四月,命加給田一百結,議政府卽移文戶曹,而戶曹迨今不肯折給。丙戌四月以後戶曹官,劾問其故以聞。」司憲府上言:「臣等奉旨,劾問檜巖田地折給之緩,罪在前戶曹判書李至、全伯英、正郞李公祗、佐郞李伯恭等。」命囚至及伯英家奴各十口,下伯恭于巡禁司,尋釋之。公祗以功臣子免。


1月8日


○丁巳,命義勇巡禁司,毋繫雜囚。巡禁司上言:


本司係詔獄之任,罪人囚放,皆取上旨施行,非他法司之比,而兵曹以犯巡人員及侍衛遲晩人員家奴,囚于本司,又待兵曹移文,方始決笞,有違詔獄之體。且典獄囚禁之人,滿三日輒放,本司則雖滿三日,無兵曹行移,則不敢放出,以致累日滯獄,實爲未便。乞今後下旨外罪囚,勿許囚禁於司。


從之。


○賜[1]內官黃稻麤布六百五十匹,漢城參軍金知逈二百匹。以稻獻珊瑚帽珠,知逈獻白玉鈒花帶也。


1月9日


○戊午,木星犯月。


1月14日


○癸亥,分命各道,造進獻紙一萬張。


1月15日


○甲子,遣參贊議政府事柳龍生如京師。賀聖節也。


1月18日


○丁卯,命囚醫員楊弘迪、張祉于巡禁司。二人針灸上體,錯誤正穴,上以之未寧者數日。於是,司憲府上言:「醫藥針灸,所係至重。楊弘迪、張祉,以御府醫員,醫灸上體,而乃用心不謹,以致錯誤,皆大不敬。請收職牒,鞫問其罪,依律施行,以懲不敬。」疏上留中。


○參贊議政府事尹柢遘微疾,上命弘迪治之。柢遣人請弘迪,弘迪在家,隱而不出。柢知之,馳至其家,搜得弘迪曳出,使奴歐之。柢卽詣闕啓曰:「殿下憐臣有疾,命醫往治,而乃不至,臣不勝憤怒,遂至於此。請伏擅歐之罪。」


○下宦者廉有恥于巡禁司。有恥監督本宮之役,歐長興庫令史,誤折其齒故也。


1月19日


○戊辰,上詣德壽宮。太上王暴得風疾。上時以針灸失誤,不能運身,聞之驚懼,卽以便服,出闕東小門,馳馬而進,侍衛者皆不及。急召楊弘迪于巡禁司侍疾,分入番甲士,令直闕東小門,以備倉卒問安時侍衛。


1月20日


○己巳,上詣德壽宮。以太上王疾篤也。上王亦詣問疾,未得入見,涕泣而還。命放二罪以下見囚,張祉、廉有恥亦免。命還給柳謙職牒。


○罷諸殿本命醮禮。命禮曹曰:「上王殿、大妃殿、予及靜妃本命醮禮,今後勿復設行。」


1月21日


○庚午,上詣德壽宮問疾,上王亦詣焉。


1月22日


○辛未,上再詣德壽宮,上王亦詣焉。


○治全羅道軍官不能御倭之罪。水軍僉節制使具成美、左道都萬戶鄭幹,決笞還任;右道都萬戶方九齡,以再犯決杖六十,還任;法聖浦萬戶河疏,以賊船過行不及追捕,與耽津浦萬戶魯之忠,各決杖一百,充突山浦水軍。


○宥外方付處輕罪,皆令京外從便。以太上王之疾也。朴熙宗、崔隱、曺渾、李恪等皆從便。


1月23日


○壬申,上再詣德壽宮。


○倭寇兆陽鎭,焚兵船一隻,死者三十五名。


1月24日


○癸酉,上詣德壽宮。


○以雲巖寺田百二十結屬公。戶曹啓:「雲巖寺田地,依上等寺例,給二百結,餘田一百十二結屬公。」從之。


1月25日


○甲戌,上詣德壽宮。


1月26日


○乙亥,上再詣德壽宮。


○日本原滿直,遣使獻禮物,且獻不老圓百粒,國人所未達也。


○以京畿水軍都節制使金文發,爲忠淸、全羅道水軍都體察追捕使,領京畿兵船十五隻以往。


1月27日


○丙子,上再詣德壽宮。


○慶尙道都觀察使安省,以父病辭,以權軫代之。


○命有司以每歲春秋,致祭于延安府南池。京畿都觀察使安魯生上言:「延安府南池有神龍。故老相傳:『每歲冬月氷拆,謂之龍耕,自源縱[2]流,其占水溢;橫截池中,氷土相雜,其占豐年;若都不拆,其占爲歲凶。今冬之拆,豐年之兆也。』」上奇之,有是命。


1月28日


○丁丑,上再詣德壽宮,謂知申事黃喜曰:「父王彌留,事佛雖爲非禮,不忍之心,難以自止,欲召集僧徒,精勤祈禱,若何?」喜對曰:「爲親救病,似無害也。」遂召禮曹參議卞季良,製佛疏設帳幕于德壽宮側,集僧徒百人,行藥師精勤。上解所御衣,獻藥師像前,躬自點香燃臂,至曉乃罷。又令中官朴猷,設延壽道場於宮北亭,都僧統雲悟,設水陸齋於德方寺。太上之疾稍愈。


1月29日


○戊寅,上詣德壽宮。初,太上欲有營繕,上命徵忠淸、江原道軍三百,以供其役,是日至京,卽皆放還。


○以禮曹參議卞季良、成均大司成柳伯淳爲生員試員。初,上點知申事黃喜爲試員,喜辭曰:「舊例必命成均大司成。臣學問淺短,柳伯淳博洽老成,請以代臣。」從之。


1月30日


○己卯,上再詣德壽宮。太上以疾小愈,賞醫員楊弘迪、平原海麤布五百匹。見上言其故,上對曰:「臣亦賞之。」乃加賜正布二百匹。


○召左政丞成石璘等議事。上使知申事黃喜傳旨曰:「向者過聽卿等遜避之言,左右政丞,解兼判吏、兵曹,予至今悔之,欲使復判吏、兵曹、掌銓選。卿等毋避一時一己之嫌,對之以實。左右相分判政曹,非古法乎?」成石璘對曰:「臣老耄,且困於簿書,殿下春秋鼎盛,學問精明,爲政用人,臣無間然。苟有其失,則薦進人物,宰相之職,何必兼判政曹,然後得以匡救其失乎?」河崙對曰:「臣昔者累曾面陳,殿下必應記得。」趙英茂對曰:「此非臣等之事,臣不敢言。」


二月


2月1日


○庚辰朔,上詣德壽宮問疾。自後日以爲常,或一日再詣焉。


○一歧守護代源擧,使人獻禮物。


2月3日


○壬午,賜賻惠和宮主李氏之喪。宮主,高麗侍中齊賢之女。恭愍王無子,選入後宮,封惠妃,後爲尼,時住淨業院。賻米豆三十石、紙百卷,以昭悼君妻沈氏,代爲淨業院住持。


○倭船九隻,連日寇巖泰島,鹽干金羅進、葛金等擊走之。羅進等二十餘人血戰斬三級,獲被擄人二名,賊乃退。


2月4日


○癸未,遣司譯院副使李子瑛,管押易換四運馬四百三十匹如遼東。


○復以左政丞成石璘兼判吏曹事,右政丞李茂兼判兵曹事,李文和戶曹判書,鄭矩禮曹判書,金漢老判恭安府事。舊制,左右政丞,兼判吏、兵曹、掌銓選。知申事黃喜以知吏曹,居中用事久,雖兩相所擧,多不用,輒以己所親信者,延譽於上而注官,宰相頗忌之。然無如之何,每當銓選之時,讓避而退。於是,左右相皆辭兼領。有具喜不公之狀,爲匿名書,再三揭示,喜稍悔悟,至是啓聞,使復舊制,然亦不用宰相之議,朋黨相比,人皆目之。


○舊例,司諫院、司憲府署出告身,考其祖系,或出寒微,或有痕咎,卽於告身,必書作不納三字,甚者書政曹外三字。至是,憲府署供造署令洪龜海告身,書曰作不納。召憲府掌務命之曰:「可削三字改出。我將持獻於德壽宮矣。」蓋欲悅太上之心也。國俗稱世系文籍爲作。


○賜陳慰使書狀官朴剛生、通事張洪壽各米豆二十石。剛生等回自京師,備啓世子赴京,皇帝接待優厚之狀,上悅,有是賜。


2月7日


○丙戌,欽差千戶陳敬、百戶李賓等,齎禮部咨來。咨曰:


今將各件事理,書塡咨文,付陳敬齎奉前去,理合移咨朝鮮國知會,照依開去事件,作急完報施行。一件書籍等事。欽賜本國王《大明孝慈高皇后傳》書五十本幷永樂六年《大統曆日》一百本、黃綾面一本,除交付本國差來使臣戶曹參議具宗之領去外,合行知會領受施行。一件起取人民事。准兵部咨,先該建州衞指揮莽哥不花奏,有三萬衛百戶楊哈剌,洪武十九年,將帶家小,於土門地面寄住;三十三年,朝鮮國萬戶鎖咬納等,將本官連家小三十戶,起在阿罕地面住坐等詞具奏,已行朝鮮國取發。今本國王咨,據鏡城等處萬戶崔咬納供,楊哈剌等原係玄城附籍人氏,先被兀狄哈擄去,洪武二十三年,尋來阿罕地面同住。當差安業居生等因回咨。參照,楊哈剌等原係三萬衞人數,難以準理,合行取發,遼東都司三萬衞住坐,具奏欽依:「旣是民不失業,軍不失伍,準他還行文書,與國王知道。」除欽遵外,合行知會。一件在逃人口事。準兵部咨,該遼東東寧衞千戶金聲等奏,往朝鮮國,取漫散軍餘家小,除取發外,有一千一百餘口,俱係洪武年間五丁垜一充軍籍定人數,本國却作遠年鄕戶、官私奴僕等項不發等因具奏。永樂五年十一月初一日早,本部官於西角門,欽奉聖旨:「朝鮮國王將流移人口成萬家,發回遼東復役着業了,其餘遺下的,怎肯占恡不發!金聲在那裏,貪財好酒,奸騙人家子女,好生不才,他不使朝鮮國王知道,密地裏將這些人都賣放了,便將金聲那厮拿送法司問罪。再着陳敬鋪馬裏齎文書,說與國王,卽將金聲賣放的人口,盡數送回遼東,復役着業。」欽此。移咨到部,合行本國欽遵施行,仍將發還人口數目回報。計取東寧衞千戶金聲原取未完人口一千一百二十三口,本國担作遠年鄕戶官私奴僕等項,收監聽候四百七十三口;挨究未完六百五十口;千戶陳敬原取未完百姓都乙麻等六口。


2月8日


○丁亥,生員試員卞季良等,取尹粹等百人。初試日開場,有金寬者跪駕前曰:「臣,善州人也。今三館以臣祖系卑微見黜。」上憐之,卽召成均掌務曰:「此人祖系,如非辨明良賤者,可令赴試。」寬得赴試,竟不中。


○以尹思修爲江原道都觀察使。


○上如太平館,宴欽差陳敬等。


2月10日


○己丑,以大護軍李慤爲東北面敬差官,漢城少尹李睠、內贍少尹韓有紋爲西北面敬差官,宗簿令李灌爲忠淸道敬差官。推刷漫散軍之未現者也。陳敬率來力士,各一人隨之。


2月11日


○庚寅,封第三子〈今上諱。〉爲忠寧君,以晉山府院君河崙領議政府事、世子師,左政丞成石璘世子傅,漢山府院君趙英茂領三軍事,李稷吏曹判書兼判義勇巡禁司事,南在議政府贊成事兼司憲府大司憲,李龜齡參贊議政府事,李至禮曹判書,李文和戶曹判書,偰眉壽工曹判書,李來知議政府事,鄭矩判漢城府事,咸傅霖參知議政府事。


○太上王避病于都摠制金南秀之第。


2月13日


○壬辰,遣知司譯院事康邦祐,管押五運馬三百一十匹如遼東。


2月14日


○癸巳,命還給曺渾、李恪職牒。


○太上王避病于世子宮。太上在避病所,上日以晨夕再詣問疾。是夜三更,上親奉太上,避病于世子殿。殿在昌德宮側,又鑿北墻爲門。自是上竟日侍疾,親奉藥餌,至病勢危殆,則通宵侍側。移世子宮于義安大君和之第。


2月16日


○乙未,以吏曹判書李稷知貢擧,兵曹判書柳亮同知貢擧。


○忠寧君娶右副代言沈溫之女。


2月17日


○丙申,封閔氏爲卞韓國大夫人,鄭氏爲淑懿翁主,沈氏爲敬淑翁主。閔[3]氏,沈溫之母;鄭氏,易之女;沈氏,溫之女也。溫,政丞靑城伯德符之子也。


2月19日


○戊戌,前戶曹判書金希善卒。輟朝三日,賜諡元靖。無子。


2月20日


○己亥,鏡城兵馬使,遣通事張天祐如野人地面,體探事變,千戶波加者,遇諸要路,射殺之。


○遣司宰少監任君禮,管押六運馬三百匹如遼東。


2月21日


○庚子,命增漢城試額數爲三十。禮曹上言:「東堂漢城試額數,舊止二十人,今從仕人員及新生員赴試者倍舊。乞依成均館試例,以三十人爲額。」從之。


2月22日


○辛丑,遣鐵城君李原,迎世子于遼東。


2月23日


○壬寅,放京畿各浦下領船軍歸農。從海道察訪之啓也。時有倭變,合當領、下領皆赴防,至是放之。


2月24日


○癸卯,京畿、慶尙、忠淸道都觀察使,皆啓道內民飢,請發倉賑濟,從之。


○遣司譯院判官吳義,管押七運馬四百匹如遼東。


2月25日


○甲辰,命禮曹,詳定領三軍事體統禮度。禮曹上言:


凡軍令,兵曹掌之,行移三軍都摠制府及十司,三軍護軍、十司鎭撫、各道節制使道色掌,卽詣領三軍事處,告課施行;十司甲士各一員、各道軍官各一員,每日進領三軍事處,伺候聽令。春秋講武及京外行幸之時,上項護軍、鎭撫、色掌等,竝聽領三軍事號令。坐次則領三軍事,北壁;駙馬、兼上護軍及資憲以上都摠制、十司兼上護軍、各道節制使,東壁;各軍摠制、同知摠制及嘉善以上兼上護軍、節制使,西壁。


從之。


○賜閔無咎、無疾米豆四十石。


2月26日


○乙巳,遣司譯院判官朴茂,管押八運馬四百匹如遼東。


2月27日


○丙午,東北面察理使金承霔,進建州衞指揮於虛出等所贈綺絹等物。於虛出段子藍絹各一匹、童猛哥帖木兒段子黃絹各一匹、千戶於虛里鹿皮一領、千戶夫乙居愁海獺皮一領、毛憐衞指揮甫乙好大鹿皮一領。察理使上言:「此皆贈送於臣,臣不敢私受,謹一一封進。」命下有司。


○日本鎭西探題將軍源道鎭,遣使獻禮物。


2月28日


○丁未,賻尹須之喪米豆三十石、紙一百卷,仍命有司給棺槨。須以代言死,有是賜。


○議政府啓定濟州法華、修正二寺奴婢之數。啓曰:「據濟州牧使呈,州境裨補二處,修正寺見有奴婢一百三十口,法華寺見有二百八十口。乞將兩寺奴婢,依他寺社例各給三十口,其餘三百八十二口,屬典農。」從之。


○西北面都巡問使李龜鐵,獻泰州所採銀五十三兩。


2月30日


○己酉,倭船十一隻,寇靈光鹽所,知郡事趙瑜戰却之,斬二級。上遣人齎表裏以賞之。


○遣司譯院判官姜庾卿,管押九運馬三百六十匹如遼東。


三月


3月1日


○庚戌朔,世子隨從官上護軍李公孝、判軍器監事郭海龍,回自京師,啓以皇帝接待之厚、賞賜之隆;世子於正月十六日發南京,二月十七日到北京,安穩回還。上喜甚,各賜鞍馬,靜妃亦各賜帛一匹。議政府率百官詣闕陳賀。


○下戶曹佐郞張安之于巡禁司獄。田地改量折給之際,戶曹或以元屬軍資良田,易所厚者薄田,又多奪人良田,以給所厚者,物論喧騰。乃命戶曹曰:「京畿軍資屬田,一一[4]磨鍊,成籍以聞。」戶曹久未之啓,下安之于獄,問其故也。下判漢城府事鄭矩、參議具宗之、鄭耕、正郞閔審言、金以南、佐郞河逈于巡禁司獄。以安之之辭連及也。矩等以嘗經戶曹,亦在逮中。矩、宗之、以南、審言、安之、逈,皆罷職,唯鄭耕新除安州牧使,將赴任,故特原之。


○兵曹詳定各道軍營色掌遷轉之法。各道節制使道色掌一百三十九名擊申聞鼓,乞敍用,下兵曹令詳定額數及職品高下遷轉品次。兵曹啓:「各道軍營凡十一所,每一道色掌,以十五人爲額,許五品以下入屬,十一道合爲一都目,其中到多者一人四品,行司直去官。司直二、副司直二、司正三、副司正四,皆以到多者次第敍用。」從之。


3月4日


○癸丑,太白晝見經天。


3月6日


○乙卯,流兵曹佐郞柳暲于水原。罷參議李潑、佐郞兪勉職。有李所乙進者,以隊長爲兵曹使令,去官爲副司正。柳暲家,與所乙進家近,爭基限,所乙進與之抗衡憤爭,暲告本曹。潑與勉召所乙進,數其埋沒長官之罪杖之,所乙進擊鼓訟冤,下司憲府。憲府上言:「李所乙進,雖出兵曹使令,今旣爲甲士,暲挾私憤,告本曹打傷;李潑、兪勉聽信同僚私訟,輒將所乙進杖之;李所乙進亦違敎越訴,俱各不當。」故有是命。李所乙進,亦令照律鑑後。


○倭船二十三隻,寇忠淸道水營,水軍僉節制使玄仁貴與戰,中矢而死,賊奪我兵船二隻。


3月7日


○丙辰,宴欽差官陳敬、李賓于廣延樓下。


○命旌表嘉州虫介女門閭,仍給米豆二十石。西北面都巡問使李龜鐵上言:「道內嘉州,有女名虫介,年十六時,其母得惡疾。虫介聞生人之骨可治,遂折右手無名指,作末食之,又以其骨納諸百會穴中,母病卽愈,今七年矣。」故有是命。


3月8日


○丁巳,以李枝爲順寧君、左軍都摠制朴子安爲京畿、忠淸、全羅道水軍都體察使,豐川君沈龜齡右軍同知摠制,柳濕左軍同知摠制,金萬壽爲三道助戰節制使、左軍同知摠制金重寶爲豐海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時倭寇甚熾,忠淸道都觀察使柳廷顯飛報:「道內兵船數少,不能當敵,請急發京畿兵船追捕。」乃命子安等領京畿兵船以行,各賜弓矢,卽日發行。議政府餞于崇禮門外,遣左副代言安純,齎宣醞慰送之。


○賜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李都芬廐馬一匹。倭寇結城縣,都芬與戰斬三級。遣大護軍元胤,賜宮醞以慰之。


3月9日


○戊午,置南城君洪恕于水原。恕之赴京也,刑曹佐郞金爲民爲書狀官,私齎蘇木以行,爲行臺監察李有喜所糾。打角夫韓仲老私藏細布於進獻方物櫃內,及至朝廷,有內使點視方物,見而詰之,恕等無以對。恕又賣所騎私馬,易綵絹而來。至是事覺,憲府劾之,上以恕功臣勿論,命罪其從官。憲府上言:


殿下事大至誠,中國之所曾知,而恕將私物,藏諸殿下親封進獻櫃內,發於朝廷。若曰藏私物者韓仲老也,恕何與焉,則虎兕出柙,龜玉毁櫝,是誰過歟?況奉使上國,不敬之迹已見,而但罪從官,其於刑典何哉?且貿易爲利,非大臣之事,賣馬得貨,貪汚莫甚。乞依律科罪,以懲後來。


疏留中。又上言:


洪恕以功臣宰相,奉使朝廷,誠宜小心奉職,反聽姦貪無識韓仲老、張浩之言,行臺監察至義州,考察挾持私物之時,托言櫃子御印所封,不可開閉,用謀明白。韓仲老敢以私物,納諸櫃內,見於朝廷,恕於詰罪之際,不卽發明,回還本國,又不啓達,遲留十餘日,待金爲民之言,不敢匿情;又於中路,賣馬得貨,無恥莫甚。乞將洪恕職牒收取,鞫問論罪。通事鄭喬、押物張浩、韓仲老,已曾職牒收取囚禁,其在逃孔明義,卽同獄成,乞令刑曹,依罪狀輕重斷罪。金爲民挾持禁物,欲行買賣,鞫問情由,亦置於法。


命恕自願安置,爲民罷職,仲老決杖八十。


○刑曹啓曰:


《經濟六典》,越境興利者,勿論錢物多少,爲首者典刑。今韓仲老、張浩等,於進獻紙櫃內,以國禁布物,隱密挾藏。行臺監察,當雜物搜探,欲幷開進獻櫃子,二人答以議政府結裹御印着封,使不得開,及至奉天門,紙地進獻之際,布物乃見,貽笑中國。乞依《六典》論罪。爲從鄭喬、孔明義,決杖一百,流三千里。


命各減一等施行。


○司諫院上言:


洪恕奉使入朝,於所齎進獻櫃內,藏匿布匹,現於帝庭,又將私馬,敢行貿易,貽笑上國。曾謂大臣而有如此之行乎?若非殿下事大之誠,感格天心,豈不爲上國之譴怒乎?是則關於宗社,固當先問。向者持平柳濱,釋此不論,只請從者鄭喬、張浩、韓仲老等罪,殊失本末輕重之序。今憲府更劾洪恕之罪,再申其請,殿下特以功臣之故,優加寬典,自願安置,臣等竊爲殿下缺望焉。願依憲司所申,收其職牒,付之有司,依律施行。持平柳濱失任之罪,亦不可不懲。


疏上留中。司諫院又上疏曰:


事大之禮,不可不謹,故差遣之臣,不可不擇。近因朝聘往來之頻,遣使之際,未暇擇焉,凡爲宰相者,例以次而遣之,故其間或有鄙吝無恥之人,懷挾錢財,貽笑朝廷,有如洪恕者。以我東方禮義之國,得此汚辱之名,爲上國之所侮,寧不爲之痛心也哉!願自今,凡遣使於中國,必令議政府臺諫六曹選擧,取其望多者,而殿下更加愼簡,則庶不至於辱命矣。且於往來之際,旣有郵驛,則不必齎持私馬,以赴上國。宜加痛禁,以絶求利之計。


下議政府擬議。政府議得:「赴京大小使臣,依前例差遣。其中如有不能專對者,臺諫臨時申聞;私馬齎持,依狀申一禁。」從之。


3月10日


○己未,賜判恭安府事朴子靑、檢校判漢城府事劉旱雨田各四十結,又賜繕工少監洪理馬一匹,注簿潘泳米豆十五石,司僕直長李逈米豆二十石。子靑等監督齊陵石欄石人等役告訖,賞之也。


3月11日


○庚申,陳敬、李賓觀放鷹于西郊,遣右代言李承幹,齎宣醞候于迎曙驛。先是,敬等出館門,偶見漢山府院君趙英茂家人持鷹子而過者,遂奪之,是日出郊試之。


○前知門下府事趙琳卒。輟朝三日,賜諡康昭公。


3月12日


○辛酉,覆試李稷等所取金赭等三十三人于仁政殿,以魚變甲爲第一,授變甲校書副校理。


3月14日


○癸亥,日本通信官朴和,推刷本國被擄人男女百餘以還。


○命斷各道量田敬差官罪有差。司憲府劾問各道敬差官田地高重打量者,具佃客告狀數以聞:「判內贍寺事金汝知,告者三百四十二人;前議郞任中善,告者二百六十八人;刑曹右參議鄭易,告者二百一人;洪州牧使許晐,告者一百三十五人;前敎授官韓殷,告者一百五十人;知殷州事韓穩,告者一百三十六人;前縣令許就,告者一百七十七人;順興府使朴竪基,告者六十四人;前判禮賓寺事鄭節,告者五十九人;前司尹金灌、司僕正李邕等十人,告者皆五十名以下。」命現任官停職,前銜官自願付處,五十名以下,擧論安徐。


○司憲府又劾問各道量田差使員、監考等每十分縮二分以上,以名聞:「差使員今通禮門引進使黃訥、豐儲倉使林仁山、工曹佐郞黃得粹等十四人,監考前散員金有智、前驛丞丁孟明等五十九人,乞依曾降敎旨論罪。」命現任官停職,前銜自願付處。


3月21日


○庚午,宥中外二罪以下囚。以太上王復未寧也。驛召楊弘達,令侍太上之疾。弘達時從世子之行。


○陳敬等放鷹于西郊,議政府迎候于盤松亭,設享。


○金天錫、河自宗回自京師,齎奉欽賜《高皇后傳》而來。


○吏曹上薦人之法。上言:


凡人之才,非一月一年之所成就。雖令各司一年再擧,於人才更無所得,徒費文籍。願自今,京外大小官所薦,類分職品,開寫成冊,每當銓注,隨品啓聞,受點差除,或三年或五年待人才作成,更令薦擧,永爲恒規;如有懷才遺逸者,令大小官不拘年限,實封特薦。


○議政府請加各道兵船之數:


京畿左右道元數五十一隻,今加定二十五隻;全羅道元數八十一隻,今加定三十隻;慶尙道元數一百三十七隻,今加定五十隻;豐海道元數二十六隻,今加定二十隻;江原道元數十六隻,今加定十隻;忠淸道元數四十七隻,今加定三十隻;西北面元數四十隻,今加定十五隻;東北面元數三十隻,今加定五隻。上項船隻,觀察使以各官殘盛等差、材木有無、轉輸難易,分揀定體造作。


從之。


○流瑞興縣令朴持于仁州。憲府上言:「持爲丁亥年豐海道祿轉差使員,不用界首官平校斗升,擅將各官斗升,自加雕掘,每一斗剩一升,每一升剩二合,病民貽患,其罪甚矣。」乃流之。


3月22日


○辛未,恭安府尹閔亮卒。賻紙一百卷,仍賜槨。亮,驪興府院君霽之弟也。


○以判漢城府事金漢老,爲謝恩使。司諫院上疏曰:


孔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然則奉使之臣,必行己有恥,然後乃可以不辱君命矣。判漢城府事金漢老,嘗奉使朝廷,以賈人白貴,變名從行,至平壤,國家沮之。其行己之無恥,旣如此矣,今又受謝恩之命,以赴京師。謝恩,國之大事也,而今日之事爲尤重,豈可以無恥之人而使之乎?伏望裁擇施行。


疏上,召掌務正言李種華傳旨曰:「吾所以遣此人者,但以同休戚,故意必謹於使事耳。今吾已允卿等之請,使議政府擇他人以代之,卿等愼勿洩此言。」


3月24日


○癸酉,設太上王救病精勤於舍利殿。上王親點香,徹夜跪於佛像前,燃臂至十二炷。


○完平君李朝卒。賜賻米四十石、豆三十石、紙百五十卷,輟朝三日。朝,元桂之子也。


○申明無牌鷹子之禁。


3月25日


○甲戌,上以鞍馬、弓帒、箭筒,遺陳敬、李賓。


3月26日


○乙亥,知沔州事李致、唐津監務金叔良,決笞五十,還任。倭寇唐津、沔州,殺三人擄一人而去。致、叔良違令,不肯淸野入城,爲賊所掠。


○下宦者尹興阜、尹德興等四人于巡禁司,尋釋之。上詣太上王避病所,問安而還,有扈衛司諸員三人,犯御道而過,上責興阜等不能考察之罪也。


夏四月


4月1日


○己卯朔,司憲府請前摠制申孝昌之罪,原之。孝昌,金士衡之壻也。士衡之子陸與其妻郭氏,皆先歿,及士衡疾篤,巫覡皆言陸夫妻爲祟,孝昌惑之,遂發陸塚,焚其屍。司憲府劾孝昌而請罪,上以原從功臣,特宥之。孝昌敎子自守讀書,怒其怠業,束縛而使奴隷加刑,幾至於死;或置之土窟之中,嚴刑峻罰,視如仇讎,聞于天聰,播在人口。其慘酷少恩,如此云。


4月2日


○庚辰,世子禔回自京師,街巷結綵。左政丞成石璘六曹判書等,出迎于城西石積之郊;功臣安平府院君李舒等,迎于迎曙驛東郊;耆老領議政府事致仕權仲和等,迎于洪濟院西郊;各司一員迎于盤松亭。上御廣延樓,置酒以迎慰之。完山君李天祐、右政丞李茂,下至從事官,皆與焉。議政府率百官稱賀。上謂世子曰:「吾見汝形體壯大,殊異乎昔日。」且曰:「大抵一行人多,其中必有憂患焉。今此行人數,倍我朝覲之時,無有一人貽戚者,夫復何言!帝之待汝,出於誠心,非特賞賜之厚,至於細事,無不敎誨,聖恩重大,報謝無由。」天祐等對曰:「皇帝命護送內官曰:『朝鮮國王,使十五歲兒子,朝覲萬里,其忠誠至矣。汝於護送之際,若使世子小有不安於心者,罪汝無赦。』是以護送內官,須臾不離世子之側,渡水涉險,身自扶掖,使世子安穩過行。」


○初世子之朝見也,帝遣錦衣衛指揮千戶,以千餘騎迎入江東驛館,禮部尙書鄭賜、內官黃儼迎慰之。世子入京師,館于會同館,禮部尙書趙羾,以帝命來勞之。


○帝御西角門,世子偕千官行禮。帝使鴻臚王少卿,引世子及李天祐、李茂、李來、孟思誠、李玄升陛。帝問世子年幾歲,玄對曰:「十四歲。」帝特加溫顔以接之,賜綵絲衣五套、汗衫裏衣裳靴各一;李天祐以下至從事官三十五人,綵絲衣一套;打角夫以下至從人七十八名,各綃衣一套。


○帝入內,賜食于西角門。世子欲展禮於東宮及漢王,皆使人免禮,乃還館。帝使黃儼及吏部尙書蹇義,來對夕飯,且賜椰瓢果實。世子迎入廳,黃儼、蹇義在東,世子在西,行再拜禮。


○帝御西角門,世子詣闕謝恩,帝又命升陛,問發王京幾日,又問:「讀書乎?」對曰:「讀書。」旣退,戶部尙書夏原吉及黃儼、韓帖木兒、尙寶司丞奇原,來對夕飯。自是儼等三人,每日一至,六部尙書以次而來。


○帝引見世子于西角門,命升陛,諦視之曰:「貌似乃父,但身長稍異耳。」


○帝賜世子《仁孝皇后勸善書》一百五十本、《孝慈皇后傳》一百五十本。


○至是年正朝,帝御奉天門受朝賀,鴻臚寺引世子,班在六部侍郞之下行禮。


○世子祭皇后殯殿。鴻臚王少卿引世子由右順門入,至思善門前待門開,望殯殿四拜哭,又四拜而退。


○帝謂世子曰:「終日在館,無乃寂寞乎?可游觀朝天宮、靈谷寺、天禧寺、天界寺、能仁寺。」


○帝御奉天殿,勑千官齋戒。將以正月辛酉日祭天地也。千官具朝服行禮,世子以常服,立於西班九品之下。旣退,李茂使李玄,言於禮部尙書鄭賜、趙羾曰:「太祖皇帝賜我國冠服之詔,有曰:『國王一品,準中朝三品。』在辛未年高麗世子定城君入朝,位在六部尙書之次。今使我世子,不間於朝列,而位於九品之外,與野人、㺚子雜處,願親奏陛下。」尙書曰:「可。」旣而帝移御西角門,世子升陛奏曰:「在太祖時,以外國蒙賜中朝衣冠,惟我國耳。今臣無朝服,序於九品之外,伏望聖察。」帝召鄭賜問曰:「朕已令位於二品,何故不然?」賜對曰:「無朝服故也。」帝曰:「可依靖江王兒子之例,製朝服祭服以與之,令陪祀天地壇。」李茂等言於禮部曰:「天子旣許世子陪祀,陪臣願從世子與祭。」兩尙書曰:「此事不必奏聞。宰相五人從事官二人,可以與祭,其具姓名保單以來。」乃以保單呈禮部,受牙牌八面、陪祀官牌一、供事官牌七。帝使黃儼至會同館,賜世子朝服祭服。


○帝親享于南郊,世子與陪祀朝官,入壇下東邊,班在公侯之後,李天祐等七人,序於陪祀官之東。禮畢,帝還御奉天殿受朝賀。世子獨序於六部尙書之後、侍郞之前,李天祐等序於五品之末,書狀官薛偁、通事吳眞序於六品之末,其餘從事官,以無公服,序於九品之末。


○禮部使李來、孟思誠、薛穪、李薈,詣靈谷寺,各賡御製讃佛詩以進。御製詩曰:


世人解脫出世間,乾闥波城長不關。了知是境曾可繫,一塵剖却彌樓山。火雲旋轉浮雲起,月影瞳朧[5]映江水。忽然枕上夢初醒,已歷恒河沙劫裏。瑠璃籠眼見山河,猛風吹海騰洪波。應同鏡像是虛妄,從來未識菴摩羅。始言學道入三昧,豈信身心不相代!欲將分別是眞心,無着龜毛有何在!鑿井出土井應空,方圓之器本相同。貯將千里以相遺,誰置頻伽甁口中!細觀萬物有消毁,孰解虛空是眞體!若將生滅究根源,鏡裏燈花落紅紫。眼前之境起心惑,顚倒因緣相糾纆。一點靈犀照九淵,毫端受得三千國。法王來自西天西,誓弘妙法開群迷。圓容徧涌海潮水,寶光顯出眞玻瓈。自從說法住靈谷,瑞氣絪縕霞綵煜。祇園日暖綻金蓮,萬樹葳蕤播芳馥。胸中放出百千光,遙燭大地何茫茫!玲瓏樓殿炫金碧,寶塔妙影敷廻廊。更有長干幾千尺,幡蓋飛揚竟朝夕。樹影飄颻鳥影過,衆影紛紛度窓隙。如來宴坐轉輪對,普令淸淨無塵埃。千秋萬歲翼皇度,妙德圓湛蓮花開。頓除六結釋纏繞,白雪晴空光皎皎。大明日月麗中天,一統山河照春曉。


時有胡僧曷尼摩,號生佛。帝迎至京師,舍諸靈谷寺,甚加敬信,朝官士人皆奔趨,摩頂授記焉。


○帝御武英殿,賜世子御製時一篇。詩曰:


浿水東邊舊封域,八敎疇能遵古式?簡篇自足鑑安危,淵藪何須更藏匿!乾坤覆載靡不容,裁培蹙拔皆天工。時來難得苦易失,三韓揮霍空遺蹤。右渠肆誘逞憸譎,過眼相看曾一瞥。溝婁樹綠草靑靑,雲擁玄菟漢封埒。爾家攄悃事朝廷,男耕女織疆域寧。吹蘆撾鼓日爲樂,曠野應無佩犢行。鴨綠江流似巵酒,馬邑諸山連培塿。試看往迹已荒涼,名譽光華可長久。秉心安得如金石!堅確惟當愼朝夕。驕盈只患鮮永終,孰解沈潛到幽賾!昔年王子來朝享,車騎蕭蕭出平壤。淸霜殺柳水凝氷,回首寒郊連莽蒼。爾禔修貢萬里來,年過十五堪成才。讀書學道勿自棄,勉旃毋使家聲隤。從來禍福無扃鑰,倚伏之幾乘善惡。高山可礪海可移,萬古忠誠是郛郭。


帝命世子讀過,謂世子曰:「朕猶爾父也。」謂李天祐等曰:「朕作詩與爾世子,不是秀才詩賦,此詩有益於汝國。在此秀才,宜各和一首。」仍賜世子《通鑑綱目》、《大學衍義》各一部、法帖三部、筆一百五十枝、墨二十五丁,世子叩頭而出,翼日詣闕謝恩。


○帝使禮部尙書趙羾賜世子金二錠、銀十錠、紵絲五十匹、線羅五十匹,李天祐表裏各八匹、銀二錠,李茂、李來各銀二錠、表裏各六匹,孟思誠、李玄各銀一錠、表裏各四匹,書狀官以下至驅馬軍各色綃四匹、寶鈔五十張,各官從人各寶鈔五十張。是夕,鄭尙書奉讃佛詩一篇至館曰:「此今日帝幸靈谷寺所製也。從官宜次韻。」詩曰:


靜觀萬物何紛紜,誰植菩提妙湛根?眼中垂髮如絲棼,未究牟尼百八門。試言三相轉業眞,業相應滅眞常存。六塵緣影爲心相,漂淪苦海波濤飜。借令聖慧所建立,要知體用尤難論。鐵牛鞭起種春雨,石田磽埆勤耔耘。收成千斛眞如子,顆顆圓明世罕聞。一機不動覺澄寂,超越聖境無籬藩。愚者支離廣分別,幻非眞實徒爲言。嗟哉群聚飽眠睡,跛驢羈勒相追蹇。波流雲駃刹那壤,躁動虛妄如猴猿。周觀法界孰人我?照明諸地唯心元。從知空藏悉充滿,窓塵之內含乾坤。但離名相卽正智,不勞灌頂成泥洹。良醫隨病授方藥,頓令蘇息除遘痻。曠劫喑聾獲聰悟,憑仗靈山兩足尊。法雲遍覆廣濟拔,大興哀愍施慈恩。恒沙不盡道常存,燈燈相續無晨昏。如來本自是化身,昔曾說法給孤園。欲問去來誰卽是?應知迦葉、拘留孫。只今復現演空旨,光明顯耀猶千暾。閻浮檀今相自在,降伏外道隳魔軍。十方開發兼攝受,遣離爾燄歸眞源。朕心夙夜念考妣,永言孝思恒弗諼。遙令使者往西竺,遠瞻雪嶺馳迎軒。神通廣大靡不感,預知朕意尤懽欣。使者倭遲在中路,翩然東向趣來轅。乘颷西度何欻忽?下凌倒影踰崑崙。所經河嶽悉震動,鳥飛獸舞相呼喧。終朝說法啓晦昧,要使逐境無逸奔。萬像開明消鬱?,九霄澄霽斂餘氛。有情一見領三昧,頓使淸凈妄囂煩。眞通豈得間夢想?遐邇不礙音隔垣。矧玆功德最奇勝,諸天畢集祥瑞繁。寶光五彩散千道,騰虛縹緲羅幢幡。曼殊、普賢參左右,時見白象靑獅蹲。燭龍含燈下照耀,夜深忽覩赤火煇。靑林甘露綴玉屑,化作菡萏猶金?。群生受度普安樂,作詩頌美重璵璠。會將刹土納毛孔,滄海一滴何容呑?


世子詣闕謝恩,帝召世子就陛前問曰:「爾明日發行乎?」對曰:「然。但禮部以無前例,不給長行馬五十匹草料。」帝命禮部兵部曰:「各差人伴送,朕亦差內官送遼東矣。」命世子曰:「爾於中路,先報本國,使之迎于遼東。」世子叩頭而下。雞城君李來、提學孟思誠、奉常令李薈,各和賜世子御製詩韻以獻,帝召陞陛而見之。帝御武英殿,召世子,賜馬四匹,又賜乾馬二、乾羊八、乾鵝二十、圓眼荔枝橘椰瓢魚醢摠十六擔、寶鈔一千貫、墨五丁。凡賜物,帝必親視,然後使黃儼押送于館。當受賜之際,世子謝曰:「朝貢,臣子所當爲,不意聖恩至此。」因泣下,帝再言終始如一。


○世子詣闕辭,帝召世子及李天祐等五人升陛問曰:「爾今日回去?」世子對曰:「到京以來,累蒙聖恩,粉身難報。」帝謂天祐等曰:「世子年幼,路次,爾頭目毋忽。」又曰:「朕聞老王病,欲遣醫療治,今再思之,醫實無效。朕於皇后之疾,尤有以知之也。爾錄病源來,朕將使之命藥。」李薈又欽依次御製讃佛詩韻一首投進,帝手受入內。


○禮部尙書鄭賜及黃儼、韓帖木兒、奇原,餞世子于江東驛。世子涕泣彷徨,鄭尙書曰:「朝鮮事大之誠,已曾知之也,幸永永不忘。」欽差內官郭敬、兵部差行人王用伴行。世子及宰相以下正官三十五員有廩給;打角夫以下至從人七十八名,給口糧;宰相五人,給鋪馬;書狀官以下四十人,給驢任載車三十六兩。遼東鎭撫陳景千、陳敏、百戶李忠亦伴行。


○世子還至北京,詣趙王宮辭,王使左長史顧晟傳旨免禮曰:「今在衰絰,不可受禮。」賜表裏各十匹曰:「人臣無外交之義,來時禮物,所不當受。然以世子之誠,受而奏聞。今還告歸,無以爲禮,聊此爲贈。」


4月3日


○辛巳,太上王疾彌留,上王不待儀衛,促駕問疾,侍側而寢。上常不離於側,飮膳藥餌,必親嘗而後乃進。


4月6日


○甲申,流前司宰監李震于平州,前司尹金稠于水原。震自外入京時,令其奴帶黃色袱以從。司憲府書吏金乙持見而欲奪,震不肯,乙持執震衣襟相詰。稠遇諸塗,欲右震,亦爲乙持所辱。稠懷忿,見臺員曰:「乙持輩埋沒三品朝官,罪可典刑。」憲府劾震犯令齎黃色袱不自屈,稠以不干己事,與臺吏相詰,自輕致辱,上書請罪,皆自願付處。憲府又杖乙持,以凌辱朝官之罪而黜之。


4月7日


○乙酉,置酒廣延樓,勞世子之還也。隨朝宰樞侍從官,皆與焉。


○以薛偁爲禮曹右參議,許稠判內贍寺事。隨朝供辦諸事者,限品許通:司直洪義成等二人限五品,前郞將朴臣佑等二人限六品,副司正安龍等二十五人限七品,皆諸倉庫奴也。


○欽差官陳敬、李賓發向西北面。西北面都巡問使馳報:「天使黃儼,於三月十九日,渡鴨綠江。」二人聞之,欲迎見儼於路次也。


4月8日


○丙戌,上率世子觀慕華樓之役,遂如西郊,觀放鷹而還。時太上之疾稍愈。


4月10日


○戊子,流前護軍李之誠于龍宮縣。之誠從世子朝見而還,上御便殿,召致于前,密有所問,遂下獄付處,外人莫知所由。司憲持平崔自海啓曰:「之誠之流,攸司未知其罪,無乃失禮於朝廷以辱國乎?請捕還鞫問,明正其罪。」上曰:「之誠之罪,予旣不言,汝何得知?本無大罪,予已流之外方矣。」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聞,殿下與世子元子,駕幸西郊,日暮乃還。竊惟儲副,國本,使老師宿德爲之師傅,端人正士爲之僚屬,朝夕勸講,猶恐嬉游逸豫之或至,殿下顧乃與之游觀,臣恐馳騁之心一啓,而不可復塞矣。況太上殿下猶未康寧乎?人君擧動,史必書之,願留意焉。


又上疏曰:


賞罰,國家之大柄,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罰一人而千萬人懲。是以古之明王,罰一人而民必知之,所以使民有所知避,而勸於爲善也。今殿下繫李之誠于巡禁司,尋卽付處。臣等未審何故而然歟?臣等以耳目之官,尙且不知,況國人乎?非古者勸善懲惡之道也。願殿下,令攸司鞫問其故,明正其罪,昭示勸懲。


○大司憲南在等上疏曰:


近日下李之誠于巡禁司,一宿賜歸其鄕,是必其罪重,而殿下仁愛,不忍加以刑也。臣等職居耳目,議其所犯,輕重其罰,職也。願下本府,鞫問其故,使一國臣民明知其罪。


上覽諫院疏,召司諫金自知,欲折辱之,兵曹判書柳亮侍坐諫曰:「諫官之設,本欲繩愆,今若辱之,不如不設。願賜包容。」上乃止。更傳語自知以之誠之事曰:「此人之罪,唯世子與寡人所知,非他人所當知,勿復申請。」


○對馬島宗貞茂遣使獻馬三匹。


○召柳濕等還。議政府啓曰:


三道都體察使等下海之後,沿海各官,倭賊往往入侵,而不能擒捕。若非各擁兵船,逗遛不進,必其僉謀不同,軍令不行故也。除京畿兵船率領都體察使朴子安及助戰節制使沈龜齡外,其餘節制使,皆令上來;其陸地防守,農務方殷,且以隨營鎭屬軍官,依前不輕備禦。


從之。


4月14日


○壬辰,御便殿,觀儺禮雜戲,賜正布一百匹曰:「予豈欲觀之哉?小兒輩欲觀之也。」時使臣將至,有司備儺禮百戲,比常加等焉。


4月15日


○癸巳,夜,地震,屋宇皆動。


4月16日


○甲午,朝廷內史黃儼、田嘉禾、海壽、韓帖木兒、尙寶司尙寶奇原等來,結山棚陳儺禮百戲,上率百官,迎于慕華樓。使臣至景福宮,宣勑書曰:


勑朝鮮國王李諱。所取馬三千匹,已陸續送到,今賜王花銀四十箇,每箇重二十五兩,計一千兩。紵絲五十匹、素線羅五十匹、熟絹一百匹。


上拜勑訖,升自西階,就使臣前跪,儼宣諭聖旨云:「恁去朝鮮國和國王說,有生得好的女子,選揀幾名將來。」上扣頭曰:「敢不盡心承命!」


○黃儼等又齎勑書,如太上王宮。太上以疾不能迎命,使世子禔代受勑命。勑曰:「賜前朝鮮國王李諱紵絲十五匹、線羅十五匹、熟絹三十匹。」


使臣至太平館,上隨至,設下馬宴,贈使臣五人及頭目二十三人鞍馬。


○置進獻色採童女,禁中外婚嫁。以議政府贊成事南在、參知議政府事咸傅霖、漢城尹孟思誠爲提調,分遣敬差官于各道,選處女。除公私賤隷外良家十三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皆令選取。尋下旨,無奴婢兩班及庶人之女,勿幷刷出,旣而又遣敬差內官于各道選揀。於是中外洶動,潛相婚嫁者甚衆。議政府啓外方禁婚之令:「敬差官入境,不待觀察使,直定差使員,依式給馬,取各官守令招辭,如有犯令人及隱匿不現者,幷罪守令。四品以上,報觀察使,五品以下,直斷。」


4月17日


○乙未,命世子如太平館,問安於使臣也。世子之朝京也,儼日到所館,待之特厚,故其來也,世子日至館問安。


○黃儼等使韓帖木兒,獻綵帛粉色砂器酒器羊角照燈。


4月18日


○丙申,上如太平館宴使臣,陳敬與焉,李賓聞父喪不出。翼日,儼使韓帖木兒,至闕謝慰宴,仍獻猿雄二雌一。


4月19日


○丁酉,黃儼等五人至太上王宮,儼獻鑄銅佛小像。太上以疾莫能興,上爲之代行茶禮。


○日本仇沙殿,遣使來獻禮物。


4月20日


○戊戌,遣坡平君尹坤、恭安府尹金謙如京師。謝恩也。


4月21日


○己亥,贈使臣各衣一襲、靴笠一件,頭目二十三人,亦賜笠靴。


○下上護軍郭承祐、前監務康安式于巡禁司。承祐犯令潛娶安式之女也。


○太上王遣世子如太平館,宴使臣。


○杖前少監金從南六十,充慶尙道水軍。東北面都巡問使金承霔啓:「鎭溟浦付處前少監金從南,不從王旨,擅自出入,當此農時,擅奪他人之田。守令奉法禁止,反以詬罵,情犯深重,已將從南,囚於宜川官獄。右人罪狀,伏取上裁。」故有是命。


4月22日


○庚子,贈黃儼、田嘉禾、海壽鞍馬。以靜妃意也。儼等至昌德宮入見,靜妃立於東壁,儼等再拜於西壁下,上代之答拜,行茶禮而出。儼等獻佛像、《眞言》,上御廣延樓設宴,韓帖木兒、奇原、陳敬與焉。


○以吉昌君權近爲世子貳師。


○命鑿慕華樓南池。


4月24日


○壬寅,遣工曹判書偰眉壽、中軍摠制沈仁鳳如京師。謝賞賜也。仍獻純白紙一萬張。咨禮部曰:


永樂四年二月初八日,承準來咨,該公用紙箚事。欽此,除欽依外,今再行移議政府,揀選原抄造紙匠抄造到純白紙一萬張,就差偰眉壽,齎領送赴朝廷進呈。


○下藝文館大提學成石因、前摠制具成亮、前判原州牧使事庾龜山、檢校漢城尹金忠敏于巡禁司。卒藝文館太學士韓尙質妻宋氏、前兵曹參議李垠妻韓氏、前署令崔天老妻尹氏、故檢校漢城尹李養中妻姜氏亦犯令,潛使其子女婚嫁,憲府推劾以聞。翼日,命石因、成亮、忠敏以自願付處;龜山、承祐、安式收其職牒,遠方付處;主婚婦尙質妻等,依律收贖。


4月25日


○癸卯,黃儼、田嘉禾、海壽、奇原及陳敬,請遊金剛山,命世子餞于興仁門外。以戶曹判書李文和、藝文館提學權緩、摠制李衎、鐵城君李原,爲伴行。


○罷摠制金繼志職。繼志嘗爲全羅道都節制使,薦朴光桂三內島萬戶,許承亮爲光陽浦萬戶。二人皆以貪汚得罪,繼志坐謬擧免官。


4月26日


○甲辰,震人于江華府。


○以趙璞爲戶曹判書,李文和藝文館大提學,崔迤吉州道都按撫察理使。


○遣軍資監曺士德,管押東寧衞漫散軍劉思京等七百八十一名,如遼東。


4月28日


○丙午,命收前廣州牧使崔湜職牒,外方付處。湜屬左軍宿字牌以受田,輪當直宿,至其日妄稱落馬。兵曹移關刑曹,劾其應直不直之罪,故有是命。


○命東北面都巡問使,盡誠祈禱于安邊及定州、咸州各官城隍之神。以太上王疾篤也。


4月29日


○丁未,日本國仇沙殿使人,詣闕辭,賜送米百五十石、黃豆五十石。以朴和之還,推刷被擄人百名以送也。


○司憲持平崔自海,詣闕請視朝,不允。啓曰:「殿下自去冬,以太上王之未寧,每日朝啓六衙受朝,悉皆停之。今聞太上疾勢少間,乞五日一視朝。」上曰:「予之未得視事,但以父王未寧耳。今雖少間,其於人子之心,豈得恝然無憂乎?予非耽于酒色而然也。不然則豈待臺諫有言,然後視事乎?」


○罷吏曹正郞朴冠、佐郞柳渼職。吏曹議完平君李朝諡號以進,皆惡名,且逼葬期,故不落點。上令司憲府劾其遲緩之罪而罷之。


○司憲府請江原道都觀察使趙勉、前判原州牧事庾龜山等罪。原州敎授官申圖,嘗訟牧使庾龜山不法事,勉歸罪於圖,不問龜山。然龜山亦坐此免官。憲府劾啓曰:


前判原州牧事庾龜山,將祀典所載山神,數罪決笞,已爲不敬,又於皇后擧哀之日,動樂宴飮,又與觀察使趙勉,同至付處人全直寓舍,沈醉起舞,殊無守令之義。前原州敎授官申圖,因妬愛妓,訟龜山以不忠不孝,且於擧哀之日,身與宴席,獨歸咎於牧使,亦爲不當。然而圖已爲趙勉論罪,付處尙州。若趙勉聽龜山之言,同飮于全直之舍,及圖告訴,不問龜山之罪,反以罪圖,不公不察,不合監司之任。前橫川監務段純,阿趙勉、龜山之意,過刑申圖,增減獄辭,自知其非,中路在逃。上項人員罪狀,伏請依律科斷。


命龜山及圖,已曾受罪,勿復擧論;勉見患疾病,且待段純現身,一處議罪。


五月


5月1日


○己酉朔,以漢城尹孟思誠爲世子右副賓客,判內贍寺事許稠爲右輔德。稠嘗爲文學,以直言見憚,及爲輔德,世子聞之曰:「許文學又來矣。」


5月2日


○庚戌,宥一罪以下。以太上王疾篤也。除謀叛大逆及歐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謀故殺人、蠱毒魘魅、但犯强盜外,今月初一日以前,已發覺未發覺中外罪囚,一皆放宥。分遣各道敬差官宣布,仍命之曰:「處女採擇,重擾農民。其中等以下,悉皆放還。」


○命成石因等七十七人,京外從便;洪恕等三十五人,職牒還給。


○韓帖木兒如檜巖寺遊賞。


5月3日


○辛亥,蟲食白岳山松葉。


5月4日


○壬子,上王詣太上殿問疾。


○黃儼等至金剛山表訓寺,出絹三十匹,充飯僧之費。儼等囑都觀察使尹思修曰:「綵絹一匹米四石,生絹一匹米三石,以供僧徒。」思修以啓,命以倉庫米給之。


5月6日


○甲寅,遣義原君黃居正如京師。賀千秋節也。


5月7日


○乙卯,司憲府劾判恭安府事朴子靑。子靑率繕工少監洪理等,監督慕華樓南池之役,旬日未就,役徒勞困。司憲執義權遇等欲劾之,先遣書吏金思進、吳貴珍,密度池之深廣與水脈有無。理知之,謂二人曰:「池距樓一百五十餘步,長三百八十尺,廣三百尺,深二三丈。水之有無,則在汝所見。」遂密爲子靑言其狀,子靑執其吏折辱之,幾欲箠楚,旁有禁之者乃止。自度必見彈劾,馳馬先詣闕啓曰:「憲府使吏窺覘臣等監督形止。」俄而,憲府劾子靑曰:「累日鑿池,乃不得水,尙且甘心土木之役,不肯啓聞停罷,徒勞民力,無宰相意趣。」劾理曰:「阿附子靑,朝夕造門,有似家臣。强鑿無水之池,不能請罷,玷累士風。」上聞之怒,召掌務持平崔自海詰之曰:「鑿池之役,予所命也。子靑與理有何罪焉?」欲下自海于巡禁司,旣而怒稍解,使巡禁司螺匠,押自海寘于其家。於是遇等皆待罪于家。上命取憲府劾子靑、洪理公緘覽之,怒甚,以示議政府曰:「憲司所爲如彼,何以處之?」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李茂等啓曰:「憲司所爲雖失中,言官之失,不可加罪。」乃命子靑、洪理復督役。命巡禁司曰:「思進、貴珍,宜縛而揭于池側,以示諸人。」又命兵曹佐郞崔進誠及內官二人,爲監役官,益發內資、內贍寺奴、軍器監別軍,助其役。鑿池旣深,乃得水焉。


○[1]右司諫金自知等,詣闕啓曰:「竊惟臺臣,以言爲責,但欲盡職而已,而殿下如此挫折之,非惟駭於今日之見聞,書於史冊,非所以貽範後世也。且恐自今,言官任輕,而言路閉塞矣。」上使中官傳旨:「若等誠知憲府所以劾問之情實者,亦宜退就於家,毋得出入。如曰不知,覈實復啓。」自知等對曰:「臣等但聞憲府以鑿池之故,劾子靑耳,若情實則非所敢知。」翼日,自知等伏閣啓曰:「昨日,殿下有旨,覈實復啓。臣等竊聞,憲府以役久未訖,使人視之,洪理乃言於子靑,反加凌辱,憲府以此論執耳。雖或不中,願加包容。」上曰:「此役本無死亡者,而憲府妄意役徒有死者,使人覘之,尋又劾之。予所以使鑿池者,非爲鳥獸魚鼈之玩,但爲上國使命而爲之也。子靑之甘心土木者,何事,洪理之汚染士風者,何故,史筆所書者,未知何以爲有過乎?」對曰:「憲府所論,臣等未知所指,但言官雖或不中,亦且含容,所以開言路防壅蔽也。若不優納,動加罪責,史冊書之,則非美事矣。」上曰:「甘心土木,汚染士風,若有可指之事,則若等亦當劾之。言官不中,亦且優容,則言官有罪者,且將如何?」翼日,自知等又伏閣啓曰:「憲府,乃殿下耳目之官,乃何以子靑之故,輕耳目之官乎?」上曰:「若等以憲府之罪爲輕乎?今雖三諫,予未之聽矣。」於是,自知等皆退而辭職。


5月8日


○丙辰,韓帖木兒詣闕,上置酒于廣延樓下,贈以鞍馬。


5月9日


○丁巳,平壤府尹尹穆,進便宜數條:


一,吾東方禮樂文物,侔擬中國者,以有箕子之風。是以《九疇》明八條行,民受其賜,萬世景慕,而其墳墓在於草莽之中,朝廷使臣過此者,必問而禮焉。我國家修擧廢墜,無所不至,獨此一事,尙循舊弊而不擧,良可慨也。臣等以爲掃墳加土,置石羊石獸,命攸司頌德立碑,委定守塚民戶。一。甲冑弓矢矛盾劍弩,軍國之急務也,不可不備。況此道,境連異土,而因仍舊弊,往來大小使臣人情贈行雜務未斷,軍器之役,反爲餘事,是可慮也。臣等以爲,自今人情雜物,一皆禁斷;各於諸道每界首官,定其月課軍器額數,每當月季,依戶曹會計例,令軍器監,會計考察以聞,永爲恒式。一,監司奉使專制,一方人物,無所不統,豈有別置營屬奴婢之義乎?獨於此道有之,請革去分屬,所居州縣,永斷往來之弊,各安其業。


從之。


5月10日


○戊午,禮曹啓給度僧牒之法:


謹按《六典》,兩班子弟,下至公私賤口,擅自削髮,甚爲不當。今後兩班子弟自願爲僧者,父母親族具錄辭因,告僧錄司,轉報禮曹,啓聞取旨,然後徵丁錢五升布一百匹,給度帖,方許出家,其餘有役人丁及獨子處女一禁。又永樂元年二月十一日,司憲府受敎度牒之法,一依《六典》,已曾削髮僧徒,追徵丁錢,以充國用,度牒追給。今據僧錄司牒呈,各宗選試臨近,請給度牒。本曹看詳,已受度牒僧徒外,其不告於官,私自剃髮者,不當給度牒。


敎曰:「癸未年二月十一日以前剃髮僧徒,除丁錢給度牒。」


○日本國回禮官金恕,以刷出被擄人二十名而還。


5月11日


○己未,遣司譯院直長金有珍,管押漫散軍李隆等男婦共一百五十九口,如遼東。


○以投化向國人及濟州留京鎭撫所,皆屬兵曹。議政府啓:「投化向國人等,居京城衛王室,以無統屬,時於京外,任其出入,非獨考察無門,如有弊瘼,陳達無由。乞令兵曹掌之,逐名付籍,以爲恒式;濟州留京鎭撫所,亦令兵曹考察。」從之。


○上同靜妃御內殿,親視處女。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等,入廣延樓下,揀閱京中所選處女凡七十三人以啓。


○賜宮醞于三道都體察使朴子安、助戰節制使沈龜齡。子安等,捕倭船一艘于全羅道,斬首二十級,生擒五人。其一,本國被擄者也,故子安放歸其家,遣其都鎭撫前上護軍李推以聞,賜推表裏,仍命子安之子上護軍實,齎宣醞往慰之。上問推曰:「所放之人,情有可矜歟?」對曰:「以本國之人,故放還耳,別無他意。」上曰:「此人從倭歲久,盜竊之罪,反有甚於倭者。宜當竝斬,發還其鄕誤矣。」


○全羅道海道察訪韓雍,進各浦事宜。啓曰:「各浦萬戶、千戶、領船頭目,以海上防禦爲餘事,率領軍船,稱爲備辦軍器監納貫甲皮、內廂月課貫甲皮,常以畋獵爲事,如或遇賊,不無敗衂。其內廂月課及軍器監納貫甲皮,一皆蠲除,專委防禦。一,海邊烽卒伺察倭賊來往,不分晝夜,與虎狼相雜,不顧死生,艱苦立役。內廂節制使,却令責納無孔大鹿皮、天鵝眞羽,歲以爲常,倍價貿易,至爲巨弊。其內廂年例所收大鹿皮、天鵝眞羽,盡行蠲免。」下議政府擬議。政府議得:「軍器監納貫甲皮外,其餘乞依所啓施行。」從之。


5月12日


○庚申,雨雹。


○日本志佐殿客人護送官李春發,以刷出被擄人二十八名還。


5月14日


○壬戌,霧。


○以大護軍韓雍,爲忠淸、全羅道監戰敬差官。初,倭船十四隻至高巒梁,欲掠全羅道漕轉船,朴子安、沈龜齡等,先以兵船三隻出禦,倭船不肯分散,結陣而去,以無後繼不敢追。議政府以倭寇漸熾,而子安等不能擒捕,故白遣之。


○倭船十四隻,寇瑞州鋤近梁,燬兵船二隻,奪三道都體察使軍營所儲軍糧百餘石,燔其營。又寇瑞州倉浦,燬兵船三隻,船軍前後得脫者,纔數十人。


○命司憲府司諫院視事。大司憲南在上疏曰:


臺諫,人主耳目之官也。人主處億兆之上,居九重之深,萬機利害、生民休戚、群臣賢否,豈能周知而徧識乎?故古之人君,特設此官,事無大小,使得盡言,雖或不中,亦不加罪者,所以開言路廣視聽,爲萬世計也。聖莫聖於舜、禹、成湯,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邇言猶察,則其無遺善可知;禹拜昌言,湯從諫不咈,則其容善之量可知。三聖人者,天下萬世人主之標準也。今殿下以天縱之聖,加以緝熙光明之學,聖敬日躋,其於古今天下,人主得失、人臣忠佞,靡不周知,豈待人臣聒聒多言爲哉!然居臺諫之職者,豈以爲吾君已聖,無可爭之失;國政已治,無可論之事;百官皆正,無可劾之人哉?是以前者憲司,論劾朴子靑、洪理,而未中上意,令歸私第。諫臣見憲司奉職見責,請寬其罪,三進闕門,未得蒙允,亦辭職退家。由是臺諫,曠日闕位,朝野驚懼,其於殿下從諫之美,恐有所損,而耳目有所不通矣。子靑被劾,事微不足論,設若奸臣用權,事關大體,而臺諫雖欲彈劾,威稜之下,恐觸龍鱗,囁嚅未發,則非細故也。伏望俯採臣言,使臺諫復職視事,則日月之明、乾坤之量,豈不恢廓也哉!


疏上,留中不下。上召在,問舜、禹、湯三聖人之事,乃命臺諫竝出供職。


5月15日


○癸亥,霧。


○倭船十四隻,至唐津縣,登陸寇掠,都節制使李都芬擊退之,斬一級。


5月16日


○甲子,停誕晨朝賀。


5月17日


○乙丑,震尙州任內丹密縣人金哲。


○以判內贍寺事許稠爲三道體覆使,往問朴子安、沈龜齡、忠淸道都節制使李都芬、監戰敬差官韓雍、都觀察使柳廷顯及各浦萬戶不能捕倭,反致敗衂之故。以開城留後司留後安瑗爲東、西江等處兵馬都節制使,復以金重寶豐海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大護軍李培爲助戰僉節制使。是夕,分遣甲士一百名于各道,備防倭也。


○司憲執義權遇、掌令李堂,上書辭職。其書曰:


竊謂凡有輔於聖德,有益於國家者,知無不言,自卿大夫至於士庶人,莫不彈糾,以肅朝綱,以正風俗,此在司憲者之職分也。臣等叨荷聖恩,承乏憲司,敢不精白一心,以盡忠愛,而稟性昏愚,受材濩落,學不足以造微,智不足以適變,莅事惟艱,動失機會,或是非之難明,或緩急之失序,未能合乎當然之理。幸賴殿下天地生成之德,優容狂直,尙居職位,感激之至,粉糜難酬,然反求諸己,心多愧怍。上負委任之意,下招物議之尤,將何以輔聖德而益國家,肅朝綱而正風俗乎?《傳》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臣等豈宜以不才,久居風紀之司,而塞賢者之路乎?伏望殿下,明垂堯哲,廣致湯求,更用賢良之士,任以風憲之寄,俾臣等獲免職事。


5月18日


○丙寅,分遣熙川君金宇等于京畿左右道。禦倭也。宇爲京畿右道喬桐等處兵馬都節制使,金貴寶助戰僉節[6]制[7]使,金萬壽左道延興、紫月等處水軍都節制使,崔龍和助戰僉節制使,曹備衡京畿左道大津等處水軍僉節制使。以護軍李韜爲京畿左道兵船軍器點考別監,軍器注簿崔海山京畿右道兵船軍器點考別監,卽日發行。以李灌爲司憲執義,權軒、申簡掌令,權遇等皆免官。


5月19日


○丁卯,親選處女于廣延樓下。


○黃儼等來自金剛山。儼等不欲煩殿下出迎,自楊州疾驅入太平館,上遣知申事黃喜問慰。儼等至金剛山,仰見空中有五色雲散爲花而飛下,又有白鶴靑鶴翔舞山中,儼乃戒從者食素勿殺生。


○慕華樓南池成。賜赴役隊長隊副四百米各一石,船載舊京崇敎寺池蓮種之。


○司諫院上書請趙瑚、金瞻、許應、朴惇之等罪。書曰:


竊惟臣之不忠,覆載所不容,臣民所共憤,天下今古人人之所當誅也。向者閔無咎、無疾等,以姻親之故,幸蒙寬典,獲保首領。若其父驪興府院君閔霽者,深感殿下再造之恩,掩戶自撾,不接賓客,以改前日之愆,宜也,今乃招致檢校贊成事趙瑚、前摠制金瞻、許應、前恭安府尹朴惇之,交結朋比,無時聚會,其情難測。伏望閔霽罪狀,上裁施行。趙瑚、金瞻黨於閔氏,當殿下內禪之時,瑚欲以其子希閔爲內執事,瞻則別建異議。臺諫之臣,交章請罪,得蒙殿下好生之德,宜其悔悟自新,今也不顧一國臣民之憤,更與應、惇之等,托以博奕,常聚閔氏之門。應則以前日憲司之長,無所忌憚,而依阿取容;惇之則曾汚風俗,附名刑書,濫受上慈,位至兩府,圖報聖恩,其分也,反與瑚等黨不忠之家,其心必異,恐生亂階。《易》曰:「履霜堅氷至。」蓋欲制之於未然也。伏望殿下,令攸司收瑚、瞻、應、惇之職牒,鞫問其故,以杜朋黨之源,以戒履霜之漸。


又上疏曰:


昨日,具趙瑚、金瞻、許應、朴惇之等朋比之狀以聞,未蒙兪允,不勝惶懼。然事關宗社,不敢緘默,再瀆聖聰,伏惟上裁。瑚等交結朋比,出入閔氏之門,非一朝一夕,而國人所共聞見,及其被劾,規避其罪,匿情不首,與驪興府院君閔霽公緘答通相反。然則瑚等匿情不首,必有以也。此而不治,後必難圖。《傳》曰:「先絶其黨,則爲惡者孤。」伏望殿下,一依前請,治瑚等四臣之罪,以謹防微之戒。


皆留中不下。諫院詣闕待命,上曰:「我豈欲拒諫哉?我已熟計矣。」左司諫大夫安束等啓曰:「霽旣不敢隱四人之來,而瑚等皆匿情不首,其計譎矣。」上曰:「是固然矣,然我之計亦熟矣。後日復有如今日之會,我豈敢禁卿等有言也!所司之紀綱已振,不必更問。」


○命吉昌君權近,抄寫《禮記》所載喪制以進。


5月20日


○戊辰,以沔城君韓珪爲開城留後司東、西江等處助戰節制使,漢平君趙涓爲富平、安山等處助戰節制使,長川君李從茂南陽、水原等處助戰節制使,麻城君徐益豐海道助戰節制使,上護軍郭承祐豐海道助戰僉節制使。以豐海道都觀察使錯報倭船十四隻,至道內,海中形見也。旣而,邊報再至,豐海道形見船隻,非倭寇,乃本國船隻漂散者,乃命趙涓、徐益等還。


○賜議政府舍人李明德、柳思訥馬各一匹。以使臣久留,勤於啓稟公務也。


○命忠淸、全羅道監戰敬差官韓雍,幷考兩府已上帥臣不能禦倭者。雍啓:「倭船十四隻侵各浦,奪兵船掠人物,臣受命行視防禦形止,紀綱不嚴,備禦無策。乞將係干防禦不能軍民官六品以上,請許直斷。」故有是命。


○黃儼遣陳敬至闕陳謝。知申事黃喜出與語曰:「老王殿下疾篤,我殿下進問安,請姑留歇次以俟。」敬曰:「黃大人等,欲久留金剛山,殿下遣使問安甚數,且致珍羞,重煩厚意,時亦値農,是以速還。黃大人卽欲趨造陳謝,聞殿下侍老王之病,恐其禮煩動勞,使予來謝。」喜對曰:「使臣有浹旬之行,殿下遣使問安,禮也。」敬曰:「雖然在我當謝。」


5月21日


○己巳,宴內史黃儼等于解慍亭。慰金剛山之行也。儼還館,謂田嘉禾等曰:「爾見殿下容色否?近因侍老王之疾,瘦瘠特甚。」


5月22日


○庚午,禱雨白岳、木覓、漢江之神,停各殿供上藥酒。


○司諫院請閔無咎、無疾之罪。疏曰:


竊惟法者,天下公共之物。不以私廢之,不以親害之,然後得以行於天下。頃者無咎、無疾等不軌之罪,當置極刑,殿下特以姻親之故,曲從輕典,各置其鄕。是雖殿下好生之恩,其於天下之大義何哉?無咎、無疾等不軌之罪,天地祖宗之所共誅,一國臣民所不共戴天,實非殿下所得以私也。去歲旱甚,飢饉荐臻;今當夏月,霜降霧塞,地震風凄。是雖無咎等陰謀不軌之所致,臣等竊恐亦殿下失刑之使然也。昔成王,罪人斯得,天乃反風,歲則大熟。天人相感之理,不其顯哉!竊聞無咎、無疾等夤緣朝廷使臣,訴以被讒,返使殿下得信讒之失,其爲兇逆,可勝言哉!伏望殿下,割恩擧法,明正其罪,以答天地之心,以快臣民之望。


留中不下。


○日本回禮官崔在田還。在田以大內殿使人及推刷本國被擄人四十四名,至蔚山浦,先遣人上言曰:


臣至日本,觀其形勢,大內殿當一面巨鎭,土富兵彊,諸酋長皆畏服。今向本國忠誠至切,待臣如見大賓,燕食之設,糧餉之贈,皆致其厚,及至辭別,言辭款曲。今來使臣,不可以他例支待,其所求《大藏經》,伏望酌量行下。臣之還也,有倭仇羅穩五名,隨船出來。其仇羅穩,壯勇無敵,且善磨劍,自言:「朝鮮境內可居,則還率妻子而來。」伏望賞給赴京。


命議政府曰:「仇羅穩,可令與在田一時赴京。」


○忠淸道都觀察使柳廷顯獻倭俘一名。倭寇倉浦,我軍追之,有一倭落後,不及上船,爲蓴城鎭兵馬使生擒。


5月23日


○辛未,雨。


5月24日


○壬申,大雨。


○太上王薨于別殿。上常寢於廣延樓下,親視進膳多少服藥先後之宜。至是曉旣罷漏,太上發痰,扶起而坐,服蘇合香元病革,上徒步趨至,進淸心元,太上不能嚥下,擧目再視而薨。上王以單騎疾馳而至,上擗踊呼泣,聲聞于外。治喪一依《朱子家禮》,以奉寧君福根主奠。禮曹啓:「謹按《文獻通考》《東漢志》國恤故事:『百官五日一會臨;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國上計掾吏,皆五日一會;天下吏民,發喪臨三日。』又按大明永樂五年七月初四日,皇后崩逝,禮部喪禮榜文內:『在京文武百官,於本月初六日早,各素服黑角帶烏紗帽,赴思善門外哭臨。禮畢,行奉慰禮。初八日早,各官素服,將帶孝服,赴右順門外穿着,伺候成服,入思善門哭臨。禮畢,就易素服,行奉慰。禮畢,各將孝服出。初九日初十日禮同。』今我大行太上王殿下,以五月二十四日上昇,卽日,各司具素服黑角帶烏紗帽,哭臨奉慰,至二十六日,各將孝服穿着,哭臨奉慰,至二十八日,係上昇後第五日。乞依時王之制,行三次哭臨奉慰禮。」禮曹又啓:「停京外音樂,禁屠殺,禁嫁娶,停大小禮,停朝市。至第三日,遣大臣告于宗廟。」


○議政府設殯殿、國葬、造墓、齋四都監、喪服、玉冊、服玩、棺槨、祭器、柳車、法威儀、喪帷小造、山所、靈飯、儀仗、墓所鋪陳、返魂等十三色。以吉昌君權近、禮曹判書李至爲喪服色提調。


5月25日


○癸酉,小斂。以熱甚故也。


○設《懺經》法席于興德寺。


○禮曹詳定喪制:


主上殿喪服,武屈冠,首絰〈用生麻。〉,衣裳帶〈生麻。〉,腰絰〈生麻〉,竹杖菅屨。〈代白絲鞋。〉。上王殿世子殿喪服上同。王子王親喪服,白皮鞋,餘上同。靜妃殿喪服,蓋頭〈布帽羅火笠。〉,布頭?〈結介。〉,大袖〈長衫。〉,長裙〈裳。〉,竹釵〈簪。〉帶麻屨〈代白絲鞋。〉,白苧布扇子,白苧布手衣,白苧布裹腮。大妃、誠妃、淑嬪喪服上同。宮主喪服,背子、蓋頭、布頭?、竹釵、帶、白皮溫鞋、白苧布扇子、手衣、裹腮。翁主喪服上同。各殿侍女喪服,背子、蓋頭、生麻帶、白皮鞋。水賜,背子、生麻帶、白皮鞋。內官喪服,白頭巾、斬衰直領、生麻帶、白皮鞋、布裹笠、白笠中。各差備,白頭巾、布裹笠、白衣、生麻帶、白繩鞋。文武百官,布裹紗帽、斬衰直領、生麻帶、白靴、布裹笠、白笠中。駙馬喪服與百官同。各道大小使臣守令上同。內侍茶房,布裹紗帽、白衣、白靴、生麻帶。錄事知印各司吏典,布裹平頂巾。餘上同。已上文武百官,行喪日限。


自漢以後,有以日易年,三日而除者。宋以日易月,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禫而除。以宋制爲法,武官五品以下,三日而除。凡文武百官,俱以白衣、黑角帶終三年,前銜大小品官,竝皆白衣、白笠、白帶、白靴、草鞋。二十七日以後,以白衣、黑帶終三年。成均生員生徒僧徒,素衣素帶;各司皂隷巡禁司螺匠及丁吏、所由、杖首抄,素衣、素帶、白繩鞋;庶人男女,三日而除,制度竝依《文公家禮》。中宮,參用本國女服;百官服,參用宋朝乾興故事。


5月26日


○甲戌,大斂,殯于後別室廳南首,仍設奠。上與上王及百官成服哭臨如儀,議政府進箋奉慰。


○禮曹啓:「各道大小別常及外官員,文書到日,卽着素服於公廳,望京都發哀,宿于本衙門。次日早晨,成服於公廳,擧哀禮畢。其喪服之制,團領素帶用粗布製布裹紗帽及笠子上麻帶,臨三日而除。沿邊不用擧哀。」上嗌不容漿,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等請啜粥,令安城君李叔蕃奉獻,上始啜一鍾。


○始居廬。昌德宮東南隅有小室,王子讀書處也。上始居,日覽《朱子家禮》。


5月27日


○乙亥,上王設奠于殯殿。是日,上始進蔬食。


○以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李茂、漢山府院君趙英茂爲四都監都提調,玉川君劉敞、參知議政府事李膺、鐵城君李原殯殿都監判事,漢川君趙溫、參贊議政府事李貴齡、西川君韓尙敬齋都監判事,議政府贊成事南在、判恭安府事朴子靑、參知議政府事咸傅霖、摠制成發道國葬都監判事,吏曹判書李稷、判恭安府事朴子靑、判漢城府事金漢老、摠制李衎造墓都監判事。


○[1]禮曹啓:「謹按《禮記》《檀弓》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註曰:『巷市者,從交易之物於巷也。』此庶人爲國之大喪,憂慼罷市,而日用所須,又不可缺,故從市於巷也。國朝故典,大臣卒,停市三日。今於國喪,乞停市五日。」又啓:「謹按古禮,小祥練冠去首絰,大祥去喪服,禫而卽吉。今國喪,文武臣僚喪服,乞依前受判十三日小祥,始着有角白紗帽;二十五日大祥,去孝服,始着白衣烏紗帽,仍帶腰絰;二十七日禫後,去腰絰,始着白衣白笠烏紗帽黑角帶終三年。前銜大小臣僚,白衣白笠終三年;外方大小使臣守令,依京中百官例。殯殿都監及殿內諸執事則山陵安葬日爲限,不去喪服;停朝以十三日小祥爲限;民間嫁娶祠祀,乞依《文獻通考》,旣葬後無禁;文武臣僚孝服,至山陵安葬日,更穿着侍衛。」


5月29日


○丁丑,遣淸城君鄭擢、恭安府尹鄭符如京師。告訃請諡也。昌德宮設虛位,百官釋孝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行拜表禮,不用音樂。百官送至崇禮門外後,着孝服而還。表箋稱朝鮮國孤子臣某,而不用印信,禮部、遼東則令議政府申。


六月


6月1日


○戊寅朔,上與上王行朔祭于殯殿。


○命領議政府事河崙,日坐本府,商議公事。


6月2日


○己卯,設《眞言》法席于殯殿,上與上王親設奠行香。禮曹啓:「殯殿朔望日及有名日別澆奠親幸時,各司侍衛及禮度,一依仁昭殿例。」


6月3日


○庚辰,議政府揀擇處女。各道所選處女至京:慶尙道六人,全羅道四人,忠淸道三人,開城留後司十二人,京畿左右道四人,豐海道一人。政府擇留七人,其在父母喪三年及獨女無兄弟者,皆放還。


○日本志佐殿、御廚殿,皆遣使獻禮物。


6月7日


○甲申,百官詣殯殿哭臨奉慰。以十三日小祥也。始着有角白帽。


○黃儼、田嘉禾等設奠于殯殿。儼等出綃三十匹,辦奠物。


6月9日


○丙戌,設懺經[8]法席于藏義寺。每於七七日之間,設五日法席一次,其起始大辦回向日。上常詣殯殿,設別奠;命西川君韓尙敬、刑曹參議尹珪等七人,泥金寫《妙法蓮花經》,爲資冥福。


6月11日


○戊子,內史伴人等設祭于殯殿,出其綃二十六匹,備奠物。


○東北面大雨水溢。


6月12日


○己丑,遣領議政府事河崙等,相視山陵。檢校判漢城府事劉旱雨、前書雲正李陽達等啓曰:「臣等卜相山陵,至原平古蓬城得吉地。」乃遣崙等相視。崙還啓曰:「陽達等所相蓬城之地,不可用。海豐、幸州有地,稍合地理之法。」上曰:「更擇他處。」


6月14日


○辛卯,倭船十五隻,寇長淵鎭阿郞浦,兵馬使柳殷之與戰却之,斬二級。


○解縱鷹子。


6月15日


○壬辰,參贊議政府事柳龍生齎禮部咨,回自京師。咨曰:


一件人口事。兵部咨:「該建州衛指揮使阿哈出等奏:『有奚官萬戶府所屬察罕等一十三戶人民,朝鮮國將木答兀連妻子四口,送回來了,有十二家不曾回還。』具奏間,得本衛指揮莽哥不花等設稱:『奚官萬戶府有人戶百十餘家,東寧衛指揮高塔海帖木兒招到數內頭目失加赴京,除授副千戶;察罕等十二戶,俱係失加同寨管的。因是失加除授回還,有朝鮮國王差把關兵馬,將失加家小,同察罕一十二戶搬裹去訖。後有失加家小,永樂五年八月內,到於建州,有察罕十二戶不曾來委,係失加所管人數。』」除具奏外,移咨到部,合行本國,取發建州衛住坐,仍將發過人數開報。


一件給聚事。兵部咨:「據建州衛指揮僉事馬完者呈:『有各戶下人口,見在阿罕等處地面住坐,具呈搬取。』」除具奏外,移咨到部,合行本國照依,開去男婦口數,起發建州衛完聚,仍將發過日月回報。今開指揮僉事馬完者戶下男婦一十一口,見在兀連地面住坐;六口見在紅肯地面住坐;指揮僉事阿哈出戶下男婦二口,見在失里地面住坐。


6月16日


○癸巳,設《華嚴》《三昧懺》法席于殯殿。


6月19日


○丙申,百官詣殯殿,哭臨奉慰,乃釋服。以二十五日大祥也。出就次,改着白衣烏紗帽,入就位,行奉慰禮。


6月21日


○戊戌,百官詣殯殿,哭臨奉慰。以二十七日禫除也。始去腰絰。


○領議政府事河崙等率百官詣闕,請聽政,不允。啓曰:「百官已行禫禮,乞依宋制,去孝服聽政。」上曰:「大故如此,攀呼莫及。予於戊寅之秋,以社稷大計,不獲已而擧事,其後父王常懷不平。我於生前,不克承順,以傷厥心。顧今上昇,何忍忘之,急於聽政乎?」崙曰:「前日之擧,爲大體也。至於今日,亦宜以大體聽政。自漢、唐以後之君,未有經三日而不聽政者。」石璘、茂曰:「今使臣在館,倭賊犯邊,豈可曠日不聽政乎?社稷延長,至於萬歲,是謂大孝。在天之靈,夫豈不知?」上曰:「當今齋薦未訖,葬期未至,不可冒凶而當吉也。至於國事,專恃老政丞,不必去衰絰而聽政也。儻國有大事,則雖在衰絰之中,安敢默然坐視乎?」上又曰:「欲使世子釋服,接待使臣,如何?」崙等對曰:「臣等欲殿下聽政,而況世子乎?且世子,豈可以親子論也?」上曰:「我意正如此。」


6月22日


○己亥,世子始以素服,如太平館,見使臣問安。


6月23日


○庚子,設《楞嚴》法席于殯殿。


6月24日


○辛丑,倭船十二隻寇宣州。


○內史黃儼等問慰于昌德宮,上出廣延樓下,立辭而送之。


6月25日


○壬寅,議政府及百官上疏請聽政,不允。領議政府事河崙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人君之德,莫大於孝,而致孝之道,與衆人不同。諒闇之法,殷、周之前,已不能行,惟高宗行之。周成王崩,康王卽位,受群臣朝,釋冕反喪服。先儒朱子謂:「天子諸侯之禮,與士庶人不同。」蓋人主當以天下國家爲體,宗社生靈爲計,大位不可以久曠,大權不可以暫分,觀其時勢,不得不然故也。殷、周盛時,人心醇厚,世道隆平,諒闇之法,猶且難行,況後世乎?自漢文帝遺詔短喪之後,歷代遵守,皆不能行三年之喪,惟晋武帝、魏孝文、周高祖獨能行之。然軍國重務,皆自聽斷。宋之眞、仁、英、神四宗,皆賢主也,外庭群臣,皆用易月之制,而內庭實行三年之喪。今考當時帝紀,坐朝聽政,除拜大赦,以至親試擧人之事,皆在未葬之前。夫宋,三代以後治敎休明之世,眞儒輩出,制度文爲,皆可爲後世之法,故今日外庭群臣行喪之禮,悉遵宋制。今我殿下哀慕太上,孝誠切至,深居諒闇,不肯聽政,群臣遑遑,罔有稟令。前日,臣等謹率百官,詣闕合辭,以請聽政,殿下不卽兪允,且禁再請,臣等聞命,不勝感愴。竊伏惟念,舜稱大孝,周公稱達孝,蓋遭父母兄弟之變,而善處之者也。戊寅之變,奸臣乘我太上之不豫,挾幼謀亂,宗社安危,間不容髮。幸賴殿下應機討除,再安宗社,萬世永賴,則我朝鮮億萬年無疆之業,太上開之於前,殿下定之於後,其善處變而能繼述者,實可與舜、周公無愧矣。是蓋以宗社大體爲念,以行大孝矣。今我國家,雖號小康,中外之虞,不可不慮,殿下欲効三代盛時之禮,恭默不言,不肯聽斷。臣等竊恐庶事必至於陵替,或貽宗社之憂,終有虧於大孝也。伏望殿下,抑哀順變,一遵宋朝之制,素服臨朝,日聽庶政,上以隆宗社之大孝,下以慰臣民之輿望,以永太上草創之業,以貽萬世持循之法。


疏上留中。


○六曹判書趙璞等,率百官上疏曰:


竊謂大孝,在於繼述,大義,貴於變通。務爲苟難,而不可以傳後繼述之孝有虧;失於從宜,而不合於時中變通之義未盡。故諒闇不言,三代盛時之所難行;素服臨朝,歷代哲王之所已爲也。蓋以大位不可以久曠,大權不可以暫分,天子諸侯之禮,自與士庶人不同,其勢不得不然也。今我主上殿下,孝誠切至,出於天性,深居諒闇,不肯聽政,群臣遑遑,罔攸稟令。前日議政府,謹率百官,申請聽政,未蒙兪允,繼上封章,亦未蒙允,大小臣民無不缺望,罔知所措。況今國家,帝使方至,海寇外侵,中外多事,誠可爲慮。殿下欲効三代盛時之禮,不肯聽政,臣等竊恐庶政陵替,以貽宗社之憂,則於繼述之道、變通之義,皆未爲得,而有虧於大孝也。殿下縱自盡孝,其於宗社大計何哉?伏望殿下念宗社安危之大計,思太上草創之大業,法前代哲王之制,察當時事勢之宜,斷以大義,一如政府所申狀內施行,以慰大小臣民之望,以立萬世子孫之法。


疏上,又留中不下。


○西北面行臺監察李士淸,還自義州,搜得鄭擢匿齎黑細麻布一十匹,鄭符匿齎黑麻布四十三匹、交綺團領二、細麻布團領五,沒于官。


6月27日


○甲辰,震吉州人李萬妻及婢。


○黃儼等遊賞楊花渡北峯,俗號加乙頭。


6月28日


○乙巳,順德侯陳理卒。理卽友諒之子也。有子曰明善。及卒,賻米豆五十石、紙百卷,賜棺槨,仍咨報于禮部。


○定山陵于楊州儉巖。初,領議政府事河崙等復率劉旱雨、李陽達、李良等,相地于楊州。檢校參贊議政府事金仁貴見崙等告之曰:「我所居儉巖有吉地。」崙等相之,果善。造墓都監提調朴子靑率工匠始役。


○東西北面豐海道蝗。


○是月,一歧太守源良喜遣至曇,發還被擄人二十三名,獻禮物,又遣三郞左衞門,來謝米布之賜。下松浦三河守,亦使人獻禮物。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十五〉


秋七月


7月1日


○丁未朔,虹見西北方。


○設圓覺法席于興天寺。


○領議政府事河崙等,率百官詣闕,復請聽政。啓曰:「前日臣等再請聽政,迨今未蒙允許。若殿下不肯聽政,則臣等亦欲辭職。」上曰:「身居殯側,未盈百日,安忍釋服聽政?」崙等啓曰:「大孝在於繼述,非固守一節之謂也。殿下若不聽政,則臣等將何稟令?」上曰:「百日之制,雖曰鄕風,然稽諸古書,宋丞相王淮言於孝宗,有百日後聽政之言。予欲法此。」崙等對曰:「百日之語,不見經傳,豈足爲法?」李茂啓曰:「百日行喪,前朝之風,今則人行三年之喪。殿下苟曰百日後聽政,則是復前朝百日之風,誠爲不可。」上乃曰:「卿等之言,皆所以輔我也,然未葬之前,不可接見大臣。予欲於內殿,使代言啓事,聽斷之時,冠服制度,詳定以聞。」於是,成石璘等啓曰:「謹按宋朝孝宗故事,群臣屢請易服御殿聽政,故以布素視事內殿。今考其冠服則白布折上巾,詣梓宮則衰絰而杖。蓋折上巾,形制未詳,且非時王之制。乞以白布巾、布衫,坐內殿視事。」上命政府曰:「群臣旣禫而猶素饌,非古也。卿等宜先開素,以示衆僚。待卿等開素,然後予亦嘗藥酒。」議政府退,始食乾脯,仍詣闕獻藥酒,上始進一鍾。


7月2日


○戊申,內史黃儼等,與議政府同選京外處女于景福宮。儼怒其無美色,執慶尙道敬差內官朴輶,縛而數之曰:「慶尙一道,爲國之半,上國已曾知之,豈無美色?汝敢以私意,選進如此之女乎?」欲杖之而止。踞交倚,立政丞于前,挫辱之,遂還太平館。上遣知申事黃喜,謂儼曰:「此兒女輩,以終遠父母爲憂,食不知味,日至瘦瘠,不足怪也。請更飾以中國之粧見之。」儼曰:「然。」是日,平城君趙狷女,若中風而口不正;吏曹參議金天錫女,若中風而顫頭;前軍資監李云老之女,若病脚而蹇步,儼等大怒。憲司劾狷等敎女不謹之罪,遣吏守直,狷開寧付處,云老陰竹付處,天錫停職。


7月3日


○己酉,始以素衣白帽,聽政于內殿。大事,令代言司入啓;小事,令政府行移。


○分遣各道巡察司,更選處女,又使內官一人從之,名曰敬差內官。京畿左道、江原道、東北面,西川君韓尙敬、內官金龍奇;京畿右道、豐海道、西北面,前都巡問使呂稱、內官李元鳳;忠淸道,知議政府事李來、內官尹伯顔;全羅道,參贊議政府事李貴齡、內官廉有恥;慶尙道,鐵城君李原、內官朴輶。議政府移牒各道曰:


前者,都觀察使都巡問使及敬差官等,道內處女,不肯用心推刷,多有漏報者。更於大小守令、品官、鄕吏、日守兩班、鄕校生徒、百姓各戶,如有姿色,一皆採擇,竝令精潔梳粧,以待天使之閱視。如有隱匿女子,不肯見出,或有針灸斷髮帖藥,多方作謀,規避選擇者,通政以下直斷,嘉善以上申聞,竝以王旨不從論,職牒收取,籍沒家産。


○黃儼潛遣伴人于漢江,覘視各道巡察之行。


○革鐵和縣,屬之黃州,仍置判官。


7月4日


○庚戌,韓帖木兒、奇原至闕,上出廣延樓下,立辭而送之。


7月5日


○辛亥,黃儼等再擇處女。儼等至闕,上出廣延樓下,立辭而送之,遂如景福宮擇處女。其衣粧首飾,皆用華制,儼曰:「間有僅可者三四人而已。」留權執中、任添年等女子三十一人,餘皆放遣。儼等以被選處女數小,欲分至外方親擇,世子褆與議政府先往漢江亭,欲設餞。韓帖木兒、奇原至闕辭,上曰:「使臣雖親至外方,皆農家女兒,美色何從而得之!」二人還以告儼,儼怒曰:「我等陽欲分往外方,以觀國王之誠不誠,非實欲往也。當還京師耳。」上遣知申事黃喜,遜辭固請,儼乃止。


○司諫院上啓以爲:


使臣近京之日,始有地震之異;處女推刷以來,又有陰沴之災;巡察使發遣之後,當夏秋之交,蝗蟲爲害,凄風連日,災異屢見。今更令各司各成衆官及大小閑良官,各擧處女隱匿者,家財沒官,科田遞立。有司承此,各司吏典及坊里婦女,繫縲鞭扑,閭里冤呼,感傷和氣,加又召致災變,饑饉荐至,則將來之事,實爲可慮。願依前例,嚴加推考,隱匿者,止罪己身,以弭民怨。


○倭船二隻,寇西北面寧朔縣。


○徵諸道軍丁,赴山陵役。忠淸道三千五百,豐海道二千,江原道五百,期以七月晦日始役。


7月6日


○壬子,日本大內殿,遣使獻禮物,有屋轎子一、屛風六、藥材器皿綾絹等物。


7月7日


○癸丑,春州蝗。


7月8日


○甲寅,設法華三昧懺法席于殯殿。


○以金宇爲江界等處都兵馬使、判江界府事,權衷爲泥城等處都兵馬使、判朔州都護府事,朴齡吉州道察理使兼判吉州牧事,韓興寶慶源等處兵馬使兼慶源府使,尹思修江原道都觀察使、判原州牧事,李衎江原道兵馬都節制使、判江陵大都護府事,咸傅霖豐海道都觀察使、判黃州牧事,金繼志豐海道兵馬都節制使、判海州牧事。皆以議政府入抄,落點差遣,許令挈家赴任。


7月9日


○乙卯,黃儼等如景福宮,更視處女。


○書雲觀上書請營石室。書曰:


臣等謹按胡氏書《基穴論》云:「今俗以塼石爲槨,唯不甃底,與釣棺而下,此皆可取。蓋不甃底者,一以通地氣,一以滲水脈;釣棺則破地不廣,得以惜其氣故也。」《文公家禮》作灰隔注云:「灰禦木根辟水蟻。石灰得沙而實,得土而粘,歲久結爲塼石,螻蟻盜賊,皆不能近也。」附注云:「炭屑沙灰,穴底四旁相接,築之旣平,然後安石槨於其上。」以此觀之,用石爲槨,古有之矣。且沙灰以隔,久爲塼石,則是亦石室之義也。臣等竊見,惟我國家,自古迄今,陵室之作,靡不用石,至於臣庶,用石爲葬者,比比有之。臣等之淺見,以爲今我大行太上王之陵,誠宜用石爲室,不甃其底,則本朝陵室之制不乖,而文公必誠必信之義、胡氏通氣滲脈之法,庶幾備矣。


下議政府擬議。


○禮曹詳定:開城留後司知印著有角頭巾,七品去官。


7月12日


○戊午,成州大水,民金哲一家五人溺死。


○韓帖木兒、奇原、陳敬等至闕,上出立辭而送之。


7月13日


○己未,遣世子禔,設第七齋于檜巖寺,各司一員侍衛。


○以趙璞爲東北面都體察使,林整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兼永興府尹,李稷西北面都體察使,起復朴信爲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兼平壤府尹,曹瑗雞林安東道兵馬都節制使兼雞林府尹,尹子當晋州尙州道兵馬都節制使、判昌原府事,安處善判晋州牧事,尹向全羅道都觀察使兼完山府尹,柳廷顯忠淸道都觀察使、判淸州牧事,李原慶尙道都觀察使、領尙州牧事,李龜鐵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領洪州牧事,姜思德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領羅州牧事,李之實安州等處都兵馬使、判安州牧事。


○始幷義昌、會原兩縣,爲昌原府。


○公州民安夫介獻銀十九兩。夫介因家財漂流,沿水涯尋覓,得銀以獻,命準直賞給。


7月15日


○辛酉,黃儼等更視處女于景福宮。


○江原道原州、旌善、麟蹄、豐海道鳳州、長淵蝗。


7月16日


○壬戌,遣司譯院舍人任種義,管押漫散軍劉莫遂等九十九名,如遼東。時有遼東前衛前所軍張朱士等四人,因領受官馬喂養瘦死,無以充立,遂結黨潛渡鴨綠江,盜民家馬五匹,還至方山口子,爲守把軍兵所獲。義州兵馬使朴矩以聞,上曰:「此人雖是馬賊,旣係上國軍人,未敢擅便斷罪。」乃令種義牢固押管,解發遼東都司區處。


7月17日


○癸亥,海壽、韓帖木兒、奇原至闕,上辭以瘇氣,不接待。


○黃儼以銀五十兩,施納檜巖寺。


○議政府啓定各道都節制使軍官數:雞林安東道、尙州晋州道、全羅道、忠淸道、東西北面都巡問使各十人,江原道、豐海道、吉州、慶源、泥城、江界各七人,咸州、靑州、安州及各鎭兵馬使各五人。


○禮曹啓行酺祭之儀:


臣等謹按《文獻通考》,宋高宗朝,禮部太常寺言:「看詳酺祭,欲依祀令,蝗蟲爲災則祭之,本寺擇日,依儀祭告。其祭告之所,國城外西北,乞設位行祭;所差祭告官,幷合排辦事,竝依常時祭告小祀禮例。在外州縣,有蝗蟲處,卽依儀式,一面差守令,設位祭告施行。」又按太常因革禮:「歷代書史,悉無祭酺儀式,欲準祭馬步儀施行。壇在國城西北,祭儀禮科小祀,乞差官就馬壇設祭。稱爲酺神,祝文係學士院撰定。若外州者,略依禜祭禮,先擇便方,除地立表,施繩以代壇。其致齋行禮器物等,竝如小祀。」祝文曰:「蝗蝝荐生,害於嘉穀。惟神降祐,應時消殄。」卽今蝗蟲害穀,京中及外方,有蝗蟲州郡,行酺祭祈禳;京中祭處,就馬步壇,奠物祭服,依祭馬步例;外官依上項外州例。


下議政府。


7月18日


○甲子,虹見南方。


7月19日


○乙丑,議政府進時務數條:


一,各道城子頹毁處修補,低微處加築,新築處,農隙始役等事,量宜施行。一,水陸諸色軍丁、馬步兵,强弱分揀,馬兵正官一,有馬身實奉足二;步兵正官一,無馬身實奉足二。槍射分揀,每牌五十名式定體。一,大官摠牌四五名,小官摠牌二三名,隨其軍額多少,各其官中心及四面各其相近處分定。每年二月初一日始,晦日至,十月初一日始,晦日至,俾習用槍騎步射。守令無時考察,如有不用心者,守令及摠牌,論罪戒後。一,各道各官義倉米、軍資米貸者,累年不償,監司守令不爲推納,會計虛數施行。秋收後,一皆徵納,數目呈報。一,各官守令,數多米太,合置一庫,當其用時,不揀新陳,以致積年陳朽。今後庫間三四間一隔式造,分置新陳,陳者先用,新者留置,不爲用心者,依《六典》論罪。一,各官吹鍊考察,每於界首官諸色匠人,平均定體,每月軍器,定數造作。一,戶口之法久廢,以致良賤相混,流亡不息。曾降判旨,參考良賤分揀,限三年成籍,致有恒産。


下議政府。


7月20日


○丙寅,收前判禮賓寺事魏种職牒,德山付處。司諫院上言曰:


《禮》曰:「君言不宿于家。」《詩》曰:「王事靡盬,不遑將父。」然則奉使不敬,人臣之大罪也。曩者殿下當太上疾劇之時,分遣使臣,宣布宥旨,蓋欲太上之康寧也。爲使臣者,其可暫忽而不急乎?前判事魏种,受慶尙道敬差之命,不體上意,枉至驪興,先見不忠之臣閔無咎,又至慶尙道,亟見無疾。不以王事爲急,而附會奸黨,壅滯上澤,其爲不敬,莫甚於此。願殿下,令攸司收其職牒,鞫問其故,依律施行。


上付議政府議斷,收職牒付處。


○黃儼等如景福宮,復視處女。


○日本薩摩州,遣使獻禮物。


7月23日


○己巳,以久雨,祈晴于京城四門。


○百官詣闕,遙賀千秋節,以時服行禮。


7月26日


○壬申,命造石室。山陵期近,遵故事者,欲作石室;據《家禮》者,欲用灰隔,兩說未定,上命世子禔詣宗廟探栍,定爲石室。


○黃儼等視處女于景福宮。


○以李推爲咸州、靑州等處兵馬使兼靑州府使。


○罷大護軍趙定職。憲府論定當國喪齎酒肉會飮之罪也。


○下掌務護軍金祐生于巡禁司。祐生於房主不仕之日,獨坐本房開印,妄構罪名,反劾房主護軍邊預。憲府劾其罪以啓,下議政府,政府啓下祐生于巡禁司,命減等論罪。


7月28日


○甲戌,前左副代言柳斗明卒。賜賻米豆三十石、紙一百卷及棺槨。


7月29日


○乙亥,賜山陵齋宮名開慶寺,屬曹溪宗,定屬奴婢一百五十口、田地三百結;衍慶寺元屬奴婢八十口,今加定二十口。上謂黃喜曰:「佛氏之非,予豈不知!所以爲此者,當父王之大事,心不暇計其是非也。至於予身,必詳制其所當爲之事,以傳後嗣。」


○置山陵守護軍一百名。


○駿州太守源圓珪及日向州地公河,各使人歸我被擄人。


八月


8月1日


○丙子朔,遣前書雲觀丞金浹,報聘于大內多多良德雄,賜以《大藏經》一部、懶翁畫像、中鍾一事、紅墨氈帽、虎豹皮、雌雄羔二雙、鵓鴿五對、鞍子一面、靴鞋、松子、花席、紬布、緜布。


8月3日


○戊寅,贈陳敬、李賓各苧布十六匹、人蔘三十斤。


8月4日


○己卯,遣世子禔如太平館,宴黃儼等。


○命還給崔湜職牒。


8月5日


○庚辰,置昌原府判官。


○以吉昌君權近、安城君李叔蕃,爲國葬都監加定提調。


8月6日


○辛巳,黃儼等復如景福宮,視處女。


8月7日


○壬午,司憲持平李伯恭,忠州付處。司憲府啓曰:「訓鍊觀掌務司直鄭存義,於武科觀試之日,捃摭梁孟智、楊夏等細屑痕咎停擧,有違國家取才用人之意。害人前程,風俗不美,若不痛懲,無以戒後。乞收職牒,依律論罪。」上下其書議政府,以事在宥前,毋得擧論。


○憲府上疏復請,上問持平李伯恭曰:「存義之罪,宥前事也。何以復請?」對曰:「此罪不在宥例。」上曰:「大宥矣,何以不在宥例?」對曰:「議政府奉王旨關,但稱京外罪囚放宥,臣等以爲囚人放出耳,非大宥也。未知殿下之命本不如此。」退乃劾議政府舍人柳思訥。厥初承命,傳于政府,失錯上旨,以致移文差誤。議政府乃使檢詳李陽明,齎關字立案,啓曰:「看詳本府奉王旨行移關內,京外罪囚四字,摠指輕重之罪而言。今憲府指爲囚人放出,誤矣。且當其時,以此關,凡大小罪人,幷皆放免,今反謂囚人放出可乎?」上覽其關曰:「政府文字亦包含,不害於義。況關內稱:『自謀叛大逆以至强盜等八條外,已發覺未發覺,一皆放免』,非大宥而何?存義之罪,在大逆强盜之例乎?抑在已未發覺之例乎?」議政府使式目錄事,劾李伯恭,乃上言:


向値大行太上王失豫彌留之際,殿下痛心軫念,於五月初一日,除謀叛大逆强盜等罪外,已未發覺者,幷皆肆宥,中外臣僚,罔不奉行。今大司憲南在等,敢以鄭存義宥前輕罪,劾問申請,殿下令本府擬議施行。臣等以宥前所犯,當在勿論,奉旨行移,在等不顧己非,再行申請,反欲歸罪本府。在等旣以偏見,違背上旨,又爲曲說,冒弄上聰,宜將行首南在、掌務李伯恭,照律論罪,以戒後來。


上下其書議政府,以南在功臣勿論,伯恭忠州付處。


○上上昇太上王尊諡至仁啓運聖文神武大王,廟號太祖。禮曹啓:「神主返魂,《禮經》所載,寫眞奉祀,後世所爲。今我上昇太上王梓宮山陵安厝之後,當依古禮,奉迎神主,以行返虞及祔等祭;神懿王后,不可以眞容配祀神主,其先所奉安仁昭殿眞容,捲藏櫃中,亦以神主配祀,以待三年祔廟,然後奉安太上王眞容,仍以神懿眞容配,庶古今禮典,竝行不廢。」下議政府。


○兵曹啓:「在前神騎房,掌國葬前遊馬弄馬,今是房已革去。乞依丙子年例,令返魂色掌之。」啓下議政府。


8月10日


○乙酉,陳敬、李賓還,遣世子禔,餞于慕華樓。


8月15日


○庚寅,前司憲監察鄭提逃。提,故執義雍之子也。僞造戶曹關,使一人齎至軍資監,其關曰:「向國人李不花,欲輸米六十石于平壤府。右府乃使臣經歷之處,費出多端,當廣其儲蓄。可將京監米六十石,速爲換給。」判事李種善等,疑其文勢委曲,留其人,密使官員之戶曹審復,乃知其妄,卽拘其人,使指李不花家,其人徘徊里閭,竟到提家,提遂逃。司憲府啓:「提旣在逃。律云:『在逃成獄,後若得獲,當依律決罪。』乞收職牒,罪案施行。」從之。


8月17日


○壬辰,虹見南方。


○設華嚴三昧懺法席于殯殿。上用私財辦會,以興德寺住持雪悟爲講主。緇徒凡百八,各賜衣鉢。上王亦各賜袈裟。


○以領議政府事河崙爲摠護使,吏曹判書李稷爲山陵使,安城君李叔蕃橋梁頓遞使。


8月18日


○癸巳,流前判事朴有孫于藍浦。別侍衛牌頭魏种得罪,兵曹改望三人,有孫爲首,黃旱雨名在第三,上點旱雨而用之。有孫至知申事黃喜家,怒曰:「牌頭望狀,上親見而落點歟?上如知之,豈肯落點於終末人乎?」喜具以啓,且曰:「臣久在近密,誠畏人議。今受辱於有孫,請退歸私第。」上命司憲府劾有孫。憲府適被議政府劾,司諫院乃上疏言:


竊惟別侍衛,常咫尺殿下之左右,嚴儀衛而備不虞,其選不可不重,矧牌頭統攝其衆,則尤不可不重也。近者,兵曹以堪爲牌頭者三人啓聞,是在宸衷之斷,非臣下之所得與也。朴有孫濫在三人之列[9],以不得其任有憾,不畏奔競之禁,直至黃喜之門,形於言色,以詰其故。是則非怒於喜也,實慢殿下之命也,其罪不可不懲。乞下攸司,收其職牒,鞫問其故,以懲不恪。漢川君趙溫以開國元勳,身都宮禁儀衛之任,宜當愼簡其屬,以衛王室,乃以憸人如有孫者首薦,以報兵曹,殊失擧人之義,上裁施行。


啓下議政府,有孫付處,溫以功臣勿論,召黃喜復視事。


8月19日


○甲午,濟州大雨。水入濟州城,漂溺官舍民居禾穀殆半。


○黃儼等如景福宮,擇處女。各道處女至京者八十餘人,儼擇留七人。


8月20日


○乙未,黃儼等遊西江,河崙、李茂從之,置酒。


○遣吏曹正郞申槪于全羅道,工曹正郞李孝仁于慶尙道。催督處女赴京也。


○以雞林安東道都節制使曺瑗,兼慶尙左道水軍都節制使;尙州晋州道都節制使尹子當,兼慶尙右道水軍都節制使。


8月21日


○丙申,議政府詣闕,請勿菲飮食。啓曰:「殿下近日飮膳甚菲,臣等不勝驚懼。願保聖體。」上曰:「予於平昔,亦不嗜盛餐,但進可嘗之味一器。性本偏於所好,非以喪禮而然也。」


○日本國九州節度使,遣使來獻土物。


8月22日


○丁酉,復置海州判官。


8月25日


○庚子,大風雨雹。


○遣山陵使李稷,行山陵斬草開土祭。


8月26日


○辛丑,改仁昭殿爲文昭殿,置魂殿都監判事使、副使各一、判官二、別監內侍茶房參上參外各一、錄事二。自使以下至別監,每日三人入直侍衛。


8月28日


○癸卯,議政府啓定公處奴婢身貢。啓曰:「在前公處元屬奴婢身貢過輕,革去寺社奴婢身貢過重,一般公賤身貢輕重不均。乞將兩件奴婢身貢,奴子則麤布五匹,婢子則四匹,以爲恒式。」


○下知平州事權文毅于巡禁司獄。初,豐海道巡察使呂稱還,謂儼曰:「文毅之女,姿色不下權執中之女。」儼方求權氏絶色,欲速見之,文毅托其女有疾,遲留不肯發行。議政府遣知印楊榮發促之,文毅不得已治粧,若起程者。榮發馳還,文毅竟不遣。儼怒曰:「如許微官,國王尙不能制,況巨家大室,雖有美色,豈肯出乎?」上怒,囚文毅。


九月


9月1日


○丙午朔,上率百官詣殯殿行奠。


○禮曹奉大行太上王諡冊寶入于內。


9月2日


○丁未,命更選處女。以判[6]承寧府事柳龍生爲京畿左道巡察使,判內侍府事安居副之;蓮城君金定卿爲開城留後司、京畿右道巡察使,判內侍府事李匡副之。


9月3日


○戊申,靜妃問疾于驪興府院君閔霽之第。命內官朴成祐,馳驛召閔無咎、無疾于貶所。司憲執義李灌上疏曰:


今無咎、無疾等獲保性命,貶於畿外,其居處燕樂,無異平昔,恩至渥也。上項人等,罪在宗社,王法所不赦,大小臣僚,罔不以爲當置極刑,殿下寬布私恩,不以大義滅親,實非宗社子孫萬世計也。大抵痛疾之極,父子欲相見者,人之至情也。向値大行太上王失豫之際,懷安君與太上殿下,豈不欲相見,而卒不敢召,及其大行之後,亦不奔喪者,但以公義不可得而私也。今驪興府院君閔霽,一朝臥疾,殿下遽召其子無咎、無疾等,一國臣民悚然驚駭。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令本府鞫問其狀,以正亂逆之罪,以快臣民之望。


上召灌曰:「驪興府院君疾革,大夫人欲令諸子相見於永訣之時,見則便還,姑置勿論。且太上之疾,予非不欲召懷安君,然太上之薨也急,上王在京中猶不及見終,故不召懷安也。」司諫院上疏曰:


曩者,臺諫論執無咎、無疾等不忠之罪,累次交章,請置於法。殿下特以姻婭之故,曲加寬典,自願安置,有乖王法,一國臣民,旣已缺望。今又以其父親之疾,潛遣中使,令無咎等馳馹赴京,朝野罔不驚駭。臣等竊謂不忠之罪,人所當誅,非君上之所得私也。君不得而私,則豈可以父親之疾,遽使赴京乎?願殿下斷以大義,勿令赴京,以割私恩,以正公道。


疏留中不下。左司諫大夫安束啓曰:「無咎兄弟得罪於國,驪興不得以爲子,殿下不得以爲姻親。安有復入國門之理?」不允。李灌又上疏曰:


無咎、無疾等,罪在不宥,殿下之仁至矣,只許安置,自願付處,保全其身,實有乖於宗社大計。昨因其父之疾,密使官人召還,臣恐爲惡者罔有懲戒,相繼而起矣。昔者懷安君之變,李居易不忠之謀,國人昭然共知,殿下特布寬恩,曾不加罪,各安其生。今無咎、無疾目見懷安、居易幸免天誅,自謂雖有逆亂之罪,必蒙寬典,常懷無君之心,不忠之言,自然輒見,殿下親所見聞,不可不懲其惡。願殿下法《春秋》之法,斷以大義,一依前日所申,兪允施行。


遂伏闕以請。上諭之曰:「無咎、無疾若見其父,卽令遣還。」司諫院司憲府交章上言曰:


竊惟無咎、無疾等,罪在不宥,今殿下托父之疾,召還京師。臣等昧死啓聞,以至詣闕再請,未蒙兪允,不勝隕越,輒貢狂瞽,伏惟上慈。臣等以謂向者無咎、無疾等,以姻親之故,根據樹黨,潛圖不軌,幸蒙上帝之眷,殿下灼見其心,陰謀畢露,不得終濟其奸。殿下奪於私愛,放歸田里,而今其父霽一朝臥病,特遣中使,令彼兄弟乘傳赴京,一國臣民,罔不衋傷。殿下尙仍一時姑息之愛,又命臣等曰:「無咎、無疾等見父卽還。」大抵無君之賊,罪不容誅,則君不可以謂之臣,父不可以謂之子。父雖有疾,何有相見之理乎?伏望殿下,割恩擧義,以示王法,上答祖宗之心,下慰臣民之望。


皆留中不下。


○下呂稱于巡禁司。以權文毅之女,尙不到京,黃儼等愈怒故也。


9月4日


○己酉,遣大臣,告山陵發引于宗廟、社稷。


○遣攝太傅禮曹判書李至、攝中書令漢城尹孟思誠,率衆官獻諡冊諡寶于殯殿。諡冊曰:


創業貽謀,實由大德;易名定諡,惟以至公。祗率舊章,式薦徽號。恭惟大行太上王,稟資神聖,秉心寬仁。値前朝衰叔之時,克平多難;膺上天眷佑之篤,肇造丕基。奮武威於風霆,昭文治於日月。欽受帝命,更國號以維新;達觀神都,奠民居於有永。以啓我無疆之運,實原於好生之心。政先困窮,恩孚動植。念叨承於艱大,謂榮養於期頤,何促駕於賓天,忽貽哀於擗地!宜擧追崇之禮,用伸歸美之誠。是撰休稱,垂示來裔。謹遣某官,奉玉冊上尊號曰『至仁啓運聖文神武大王』,廟號曰『太祖』。仰惟沖鑑,俯諒精衷。申錫繁禧,保子孫於千億;幽贊洪祚,與乾坤而久長。


諡寶篆寫『至仁啓運聖文神武大王之寶』,體制用封崇金寶例。


9月5日


○庚戌,設大行太上王百日齋于興德寺。


○司諫院上疏請前判原州牧事鄭南晋等罪。疏曰:


竊觀《春秋》之法,深嚴於亂臣賊子,而尤嚴於亂賊之黨,使人人知亂臣賊子之爲大惡而莫之與,則無以立於世,而爲惡者孤矣。今無咎等不忠之罪已著,凡民罔不憝也。況食君之祿,而其可私相黨附乎?且曾經兩府者,不得出外,已有著令,而前判原州牧事鄭南晋、前安東府使閔繼生等,不畏邦憲,擅歸驪興,潛見無咎;前判原州牧事禹希烈,當現任時,越境越道,綢繆進訪。是皆附會姦黨,殊失人臣之大義。願殿下,將南晋、繼生、希烈等,付攸司,收其職牒,鞫問其故,以戒履霜之漸,以正《春秋》之法,公道幸甚。


上曰:「南晋本居驪興,且無見識;繼生則親戚,皆可宥也。」


○黃儼等如景福宮視處女。


9月6日


○辛亥,上詣殯殿,率群臣行啓殯祭,又設祖奠。


○閔無咎潛入于京,司憲府遣吏守直。臺諫伏閣啓曰:「無咎等,罪在不宥,請正其罪。」諫院又啓曰:「昨承諭南晋、繼生,罪在可寬,希烈則無論焉。此三人者,罪當鞫問,請依疏施行。」上諭之曰:「無咎、無疾獲保性命,但以人情之故耳。今其父疾亟,若小間則當還矣。南晋則退居鄕曲,且不識理,更勿申請;繼生則推其歸往之故更聞;希烈,當使議政府議斷矣。」復啓曰:「無咎等,早置於法,則豈有見父之理乎?請論如法。繼生則托以女孩兒率來之故,雖更推劾,必無異辭。」復諭之曰:「無咎等事,勿煩更請。繼生則倂使議罪。」臺諫以未蒙兪允,皆辭職。上諭議政府曰:「今臺諫呈辭,奈何?」政府啓曰:「若從啓請則可矣。」上竟不兪允,命臺諫曰:「今方大故,宜各就職。」又令司憲府解無咎守直。


○加上神懿王后尊諡承仁順聖神懿王太后。


9月7日


○壬子,上率百官詣殯殿,行遣奠禮,奉靈柩發引。讀哀冊訖,奉靈柩發引,宗親百官,以斬衰前導,幡蓋車輿錚鼓之屬,幷列儀仗之中。上王及上,以衰絰乘素輦,從柳車之後,軍威擁後,議政府、六曹、功臣、承寧府、恭安府,各設住柩奠。出自興仁門,前銜大小臣僚及留都各司,奉辭於門外五里,隨駕百官乃乘馬,午時至儉巖洞口,奉靈柩安于幄次。


9月8日


○癸丑,上與上王,周視山陵制度。


9月9日


○甲寅,上奉靈柩葬于健元陵。子時,上率百官行臨壙祭,奉安于玄宮,遂奉辭題神主。百官釋衰服,以烏紗帽黑角帶入侍,次行返魂動駕祭,奉虞主而還。吉仗居前,文武百官前導,上王及上乘素輦,隨返魂車之後,軍威擁後。留司憲執義李灌,監鎖玄宮,行掩壙祭。留都各司閑良耆老等,奉迎于東郊,入自興仁門,午時,奉安虞主于文昭殿。上率百官行初虞祭,還宮。議政府請權釋衰絰著素服,從之。


○靜妃問疾于驪興府院君閔霽之第。


○命差各道水軍都節制使首領官。政府啓曰:「水軍都節制使營,只差掌務錄事一人,然水陸防禦一體,乃以未嘗更事新進錄事爲掌務,似爲未便。乞擇幹事一人,經歷都事中差送,以爲恒式。」


9月10日


○乙卯,上如太平館見使臣。初,黃儼聞祁保將至,乃曰:「殿下不見我輩。然則後來使臣,亦且不見乎?」上不得已以素服、烏紗帽、黑角帶,乘素輦率百官,旣見儼等,歷至閔霽第問疾。臺諫伏霽門外欲諫,上知之,促駕還宮。時無疾亦已入京,臺諫詣闕復請無咎、無疾宜速還安置之處,上曰:「今府院君病亟,若有大故,葬後當使還安置處。」臺諫退,上疏曰:


臣等職在言責,不敢緘默,將無咎、無疾不忠之罪,伏閣申請,至再至三,臣等猥瑣,未展回天之懇,辭職以退,殿下尋命臣等復令就職。臣等竊念,適値國家大事,且有無咎等見父卽還之命,臣等承命而退。今無咎等入京累日,臣等痛心復請,未蒙採聽,具陳復啓,殿下乃令中官不得更申,壅蔽言路,臣等益爲殿下惜之。夫無咎、無疾不軌之謀,殿下所親見知,而返置自適之地,又托其父之疾,特令傳還。無咎等不忠之罪,霽亦當誅,今雖臥病,其敢有相見之心乎?殿下之一身,天地祖宗之所付託,其於不忠,尤所當慮。奈何獨於無咎、無疾,輕毁王法乎?非子孫萬世之計也。且無咎等不悛其惡,交結朋援,其漸可疑。矧無疾結昏隣邑良家之女,其爲放恣益甚矣。其可置而不懲乎?伏望殿下,一依前章,明正施行。


○臺諫伏閣,請依前章所申,上諭之曰:「召還無咎等,必有意焉。病父脈絶,今已數日,愈與不愈,從近當還。」臺諫啓曰:「所言不中,請罪臣等。」上禁中官不得入啓,臺諫至晩而退。


9月11日


○丙辰,釋呂稱囚。奇原請之也。


○下前判原州牧使禹希烈于典獄署;前安東大都護府事閔繼生,自願付處。從諫院之請也。鄭南晋勿擧論。臺諫交章又上言:「亂賊之黨,不分首從,皆置於法,古今常典。南晋、繼生、希烈三人,罪同罰異,臣等未知殿下擧法,何若是失輕重哉?人臣之黨於不忠,卽是亂賊。伏望將南晋、繼生等,亦依前疏。」翼日,臺諫伏閣,欲請無咎等及南晋等之罪,左副代言沈溫,迎謂司諫安束等曰:「前日所上罪同罰異之章,吾已啓聞。」上曰:「昔之私相朋比,而安於自家者有之,今臺諫何獨亟請南晋等之罪乎?南晋家在驪興,與無咎之家甚近。旣爲隣里,而往來其家,似不妨也。予故宥之。繼生則無咎之再從叔也。以族親而相見,予從末減施行。希烈則素附閔氏,以取顯仕。今亦私往,是可鞫問,故依所申削職下獄。今臺諫曰:『罪同罰異。』是將使予倂繼生而宥之矣。」安束等啓曰:「私相黨比者,臣等未之知耳。」復請無咎之罪,上曰:「無咎、無疾,從近當還。南晋、繼生,若比私相朋比謀議者,則無罪矣。其勿復言。」臺諫皆退而辭職。


9月12日


○丁巳,初定濟州貢賦。議政府啓:


濟州隔海,民戶貢賦,至今未定。乞大中小戶分揀,以其土産馬匹,大戶大馬一匹,中戶中馬一匹,小戶五幷中馬一匹。勿論雌雄,擇其可騎馬匹爲賦,自己丑年春節,竝令出陸。又濟州因無兵船,倭賊續續入侵,大小使臣、新舊守令往還,以至公私漕轉出入,皆以全羅道數少兵船,來往護送,其弊亦劇。乞送全羅道兵船匠,造兵船十隻,擇船上可當人,充騎泊立,使之追捕倭賊,護送往來船隻,以爲恒式。


又啓:


永樂二年十一月初一日,本府受判有云:「凡立法更制,必期傳之萬世而無弊,各司員吏,各執所見,喜作新法,非獨當該官吏遵守之難,更生一弊。今後各司如有欲受判者,開具報于本府,其中可行事件,本府擬議,受判施行。」已有著令,各司又復不遵判旨,依前各執所見,擅自受判,誠非爲國之體。乞將永樂二年十一月初一日以後,各司擅自受判旨事件,皆報本府,擬議受判,然後施行。


9月13日


○戊午,左正言李種華辭職。種華詣闕啓曰:「臣於前日,適以家忌,未參臺諫之請。不識殿下何以處之?殿下若以公道處事,國祚緜長,今以私廢公,豈久長之道乎?」上不答,種華退而辭職。


○黃儼等如景福宮擇處女。會前後所進處女二百餘人,擇留五十人。


○上如太平館宴黃儼等。儼甚喜,欲以肉膳勸上,上辭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今我淡服,只爲使臣耳,在宮中服衰絰,不可食肉。」儼再請,上固辭。旣而儼出盥[10]手,因醉墜階下恍惚,扶臥房中。


9月14日


○己未,始令代言入便殿啓事。


○上如太平館。問黃儼之疾也。


9月15日


○庚申,月犯土星。


○濟州雨雪,城內民家桃李盡華。


○驪興府院君閔霽卒。霽字仲晦,號漁隱,驪興君抃之子也。年十九,中至正丁酉科,選入翰林,歷官至商議密直。洪武壬申,我太祖開國,陞政堂文學,戊寅,封驪興伯,領禮曹事。自少以知禮聞,凡國家典禮,皆所詳定。建文己卯,知貢擧。庚辰,上爲世子,進拜門下右政丞,尋遷左政丞。上卽位,以國舅復封驪興伯。辛巳,賜純忠同德補祚贊化功臣之號,改封府院君。至是疾革,上視之,整衣冠,言辭稍似平時,越六日卒,享年七十。上震悼,輟朝親臨,諡文度。霽天資溫仁淸儉,留心經史,不事家産,闢異端惡淫祠,使工圖僕隷[11]制挺嗾犬逐僧巫及以藥濟人若物之狀於壁以觀之。尊榮旣極,略無富貴相,日以碁局自娛,善評詩,蕭然有出塵之趣。常謂子無咎等曰:「汝輩驕盈不悛,必敗。」可謂知子矣。


○禮曹詳定祔廟禮:


謹按祔廟之禮,《儀禮》及《文公家禮》所載,皆是士禮,國家之禮則經文無可考。《周官》《大宗伯》及《詩》《殷頌注》,鄭康成謂:「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太祖」,以祫訓祔。是則以新主合于舊主,而始行禘祫之吉祭也。《文獻通考》,歷代帝王卒哭之後,皆無告祔,卽行永祔于廟,祥禫之前,已行吉祭,蓋緣後世短喪而致然耳。然喪未畢,而遽行吉祭,似未合義。今我太祖神主祔廟之祭,參酌古今,停行告祔,宜據康成三年喪畢之說,以待大祥之後,而行永祔之禮,庶合於義。


從之。


9月16日


○辛酉,海壽如豐海道,迎祁保之來也。世子出餞于慕華樓。壽至碧蹄驛,以供頓有闕,鞭辱京畿都事曹由仁、程驛察訪柳善、楊州府使李揚、高峰監務郭廷府等。


○上如太平館,問黃儼疾,遂詣《仁德殿》,又如驪興府院君閔霽第,設奠。


○禮曹詳定靜妃喪服。啓曰:「今月十五日,國舅閔霽卒,中宮喪禮,經文無可考,然《禮記》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洪武禮制》曰:『出嫁女爲本宗父母齊衰期年。』當依時王之制,服齊衰期年而除,宮中女侍從服。」從之。


9月17日


○壬戌,領議政府事河崙、右政丞李茂啓:「願令臺諫視事。」不許。


○靜妃如驪興府院君閔霽第,成服。


○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姜思德,上便宜數條:


一,道內軍營,去海百三十餘里,每於倭賊下陸,追逐不及。靈巖、會津等處,相地移排,捍禦便易。一,興德鎭近處黔毛浦,水淺岸阻,倭賊下船,相去六十餘里,未能捕倭。海邊要害處長沙移排。一,金堤郡碧骨堤,堤下漫漫,廣逈沃饒,堤堰古基,堅實如山。乞依舊修築,以革去寺社奴婢屯田,以補國用。


從之。


9月18日


○癸亥,河崙、李茂等復請臺諫出仕,上曰:「臺諫出則必請無咎兄弟之罪。我將送此兄弟而後,令臺諫出矣。」


○日本國王使及九州節度使使者,詣闕辭,上命饋之于西廂。使者以上不親見,不肯赴宴而退,卽欲發程,上遣同副代言吳陞諭之,故且令明日來見。


○黃儼等復視處女于景福宮。


○釋禹希烈囚。


9月19日


○甲子,上行七虞祭于文昭殿。自初虞至七虞,上皆親行。


○以素服御正殿,引見日本國王使者,命升殿語之曰:「昨日之來,予適詣魂殿,小宦將命,不使我知,是以不見隣國之使,久淹客館。適値國家多事,未能厚慰,負愧多矣。」使者啓云:「願一望淸光久矣,今乃得見,何喜如之!」上曰:「汝國王遣使不絶,且於李養中之行,待遇甚厚,予因國喪,未獲如心。」命內侍饋于西廂。


○左政丞成石璘,以老病辭。


○刑曹請無咎等罪。疏曰:


自古亂臣賊子,人得以誅之。無咎等以不忠之罪,幸賴上恩,各保性命,以便其生,而無疾尙不能改心易慮,娶良家子女,恣行不法,無所不爲。幸因父疾,無咎、無疾被召乘馹,來見父親,於私恩則曲盡矣。然不忠之臣,不與同朝。以是臺諫累日請罪,殿下不允,以塞言路。此臣等所以腐心缺望者也。況臺諫不可一日無也,奈何久曠,使不忠之輩,接足於京師也哉?臣等職在執法,法不可廢。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無咎、無疾,依律施行,以副臣民之望。


留中不下。


9月20日


○乙丑,江原道襄州等五郡雨雹,深或五寸。


○韓帖木兒詣闕,上接待于經筵廳。


○革豐海道嘉禾縣,屬靑松縣。


○命臺諫員復視事,臺諫詣闕謝恩。是夕,再詣闕請正無咎兄弟之罪,上曰:「過府院君初齋,則遣還矣。」


9月21日


○丙寅,上行卒哭祭于文昭殿,議政府率百官奉慰。上如太平館,問黃儼之疾也。


○臺諫詣闕請徙無咎等于海上。啓曰:「無咎等罪,不止謫譴而已,請依前日所啓施行。」上曰:「自去年,臺諫請之不已,吾慮其處置之方。其朋比之人,亦欲禁絶,勿煩再請。」對曰:「二人死有餘罪,反得保全,猶且放恣。請移海上,絶其朋比。」上曰:「復有驕恣之狀,宜當更聞。」臺諫退,乃交章上言曰:


無咎、無疾不軌之罪,以法論之,則雖加極刑,猶有餘辜,而殿下不忍置之於法,各置自願之地,殿下仁愛之恩至矣。無咎等宜當懲艾前惡,而或交結朋比,或擅行婚嫁,其爲驕恣,無異平昔,今又特蒙榮召,見父之疾,行父之喪,其幸極矣。以亂賊而反蒙殊渥,實臣等之所未聞也。無咎、無疾,素畜無君之心,而殿下反以姻親之愛,俾還舊處,是長其惡,而使亂賊將接踵於當世也。殿下儻或牽於私愛,不能以義滅親,姑將上項人等,徙諸海上,亦可矣。


疏留中不下。令無咎、無疾詣門外佛寺,行其父初齋,更勿入京,各還安置處。


9月22日


○丁卯,親奠于閔霽之殯,行家人禮再拜。


○右政丞李茂以疾辭。初,茂密使舍人李明德,謂執義李灌曰:「今無咎、無疾到京,子之於父,孝心一也。似聞主上從近命臺諫出仕,其擧動進退,不可輕易。若出視事,則愼勿刻迫。」灌旣出視事,上書曰:「臣之辭職在家也,舍人李明德漏洩天機,且綢繆指揮臺諫之進退,實爲不當。乞收職牒,鞫問情由。」疏留中不下。遣知申事黃喜于茂第,傳旨曰:「此事近於兒戲,毋避嫌視事。」謂李灌曰:「予問諸舍人柳思訥,知明德之言,乃政丞之所言也。已使明德出仕,汝宜知之。」


9月24日


○己巳,朝廷使臣都知監左少監祁[12]保、禮部郞中林觀至,上服冕服,率群臣迎於慕華樓。初,上以使臣將至,不可以凶服迎命,亦不可卽吉,故欲用淡綵服,遣禮曹佐郞李椒,問禮於使臣,使臣曰:「迎天子之命,不可如是。斯須卽吉,乃敬上之義也。迎以禮服,祭以孝服可矣。」上乃以素服,如慕華樓,服冕服,群臣服朝服,至太平館。禮畢,上釋冕服,以素服見使臣行禮,群臣亦以素服行私禮。上以未受弔命還宮,留世子禔,設下馬宴。


○[1]林觀以齎來禮部儀注,授禮官:


禮部爲禮儀事,今於禮制內,抄錄合行儀注,與欽差使臣齎執前去,遵守施行。賜祭儀注:前期,有司於喪家靈前,陳設祭儀几案。設使者致奠位於靈前,讀祝位於靈左,主喪以下立位于靈右,主婦以下立位於殯北幔下。其日,使者至喪家,引禮引喪主去杖免衰絰止哭,出迎於大門外,復先入就位。引禮引使者入就致奠位,詣香案前,贊上香祭酒,使者立上香立祭酒訖復位。贊讀祝,讀祝者取祝文立讀訖,贊焚祝,奉祝文立燎所焚訖,使者出,喪主拜送于大門之外,杖哭而入。賜賻儀注:前期,於喪家設置案於廳之正中,設使者位於廳之東北,設主喪者以下拜位於廳,設主婦以下立哭位於殯北幔下。其日以龍亭迎勑書及舁賻贈之物至家,引禮引喪主以下去杖免絰衰服止哭,出迎於大門之外,執事舁龍亭及賻物入就廳,置于正中南向。引[13]禮引使入,立於東北,引禮引喪主以下就位,贊鞠躬四拜平身。使者於龍亭取勑以授喪主,喪主跪以勑置于案,復位,贊四拜興平身。禮畢,內外皆哭,執事者受賻。引禮引使者出,喪主拜送于大門之外,杖哭而入。賜諡儀注:前期,執事於喪家設使者位於正廳之東北向南,喪主代受誥命者位於廳前北向。至期,受誥之家,以龍亭儀仗鼓樂迎至家,代受誥者出迎於大門外,執事舁龍亭置于廳正中向南,引禮引使者立於東北,引代受誥者入拜位,贊鞠躬四拜平身,使者稱有制,贊跪,代受誥者跪。使者宣制曰:「皇帝遣都知監左少監祁[12]保等頒誥,賜故朝鮮國王李諱諡曰康獻。」宣訖,贊禮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者於龍亭取誥,授代受誥者,代受誥者跪受誥,奉于靈座前。使者出,代受誥者拜送于大門外。使者還館,代受誥者於靈座前行焚黃禮。


○臺諫詣闕請無咎等罪。啓曰:「無咎兄弟,只令送還安置之處,罪重罰輕,請依律施行。」不允。


○下前摠制金瞻于典獄。司憲執義李灌上言:「乞收職牒,下獄鞫問。」從之。閔霽之臨絶也,瞻潛往見之。臺諫刑曹交坐,杖瞻而訊之,瞻辭引領議政府事河崙。臺諫劾問崙曰:「瞻昔者進于第,有何言?」崙答曰:「曾記瞻到吾家曰:『今日,余進驪興府院君之第,無乃不可乎?』予答曰:『未往之前,宜議其可不可,旣往之後,何更議其可不可乎?』」


○禮曹請行宗廟之祭。啓曰:


謹按《王制》,喪三年不祭,然《春秋》《左氏傳》:「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蒸嘗禘於廟。」杜預以爲:「新主旣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常祀,自當如舊。」《文公家禮》附註曰:「喪三年不祭,今人居喪,與古人異,卒哭之後,不免墨衰出入。可以略倣杜註之說,遇四時祭日,以行常祀。」又按《文獻通考》,歷代帝王,卒哭之後,皆行郊廟之祀。宜遵歷代之典,卒哭之後,宗廟致齋,皆當如舊,以伸孝誠。


從之。


○禮曹又啓:「謹按宋朝熙寧元年,詔令兩制以上至臺諫官與太常禮院,同詳定易月服除之後郊廟之制,服冕、車輅、儀物、音樂緣神事者,皆不可廢,詔從之。前日,本曹狀申卒哭之後,宗廟致齋,旣依歷代之典,其合用冠服、儀物、音樂緣神事者,皆依宋制,庶合情義。」從之。


9月25日


○庚午,臺諫交章請朋比無疾等者之罪。疏曰:


竊惟自古逆亂之臣,必先樹其黨,然後敢於爲惡,此《春秋》所以深絶其黨也。無咎等罪不容誅,爲人臣者,其可共立於天地之間乎?前雞林府尹李殷、星州牧使尹臨、知善州事尹愷、知淸道郡事康海珍、雞林判官殷汝霖、慶山縣令鄭九塘、前知永州事姜萬齡、判東萊縣事宋克良、河陽監務金道生、知梁州事李承祚、仁同監務金沱、珍城監務崔汭等,擧爲朋比,越境阿附,而大丘縣令玉沽,以閔霽門生之故,首先黨附,守令之朋比者與通謀成婚者,隱而不報,其罪尤甚。伏望殿下,將上項人等職牒收取,鞫問其故,以懲黨惡附奸之罪,則人莫敢黨於爲惡,而惡自止矣。


疏留中不下。


9月26日


○辛未,臺諫伏閤,復請李殷等罪,不允。


9月27日


○壬申,祁保、林觀,以太牢行賜祭于文昭殿。前期陳設,使臣奉祭文至殿,各司一員具儀仗前導,上以衰服率世子宗親,出迎于大門外。世子宗親立殿庭,使臣升殿南向立上香,一奠三爵,大祝右司諫大夫金自知立讀祭文。其辭曰:


維永樂六年月日,皇帝遣都知監左少監祁保、禮部郞中林觀,賜祭于故朝鮮國王李某之靈。惟王明達好善,出乎天性,至誠不貳。昔在皇考太祖高皇帝時,敬順天道,效義攄忠,恭勤事大,遵承朝命,益久益虔,保恤一方之民,以臻富庶,咸遂安樂。我皇考深嘉王之忠誠,特賜後國號曰朝鮮,以伸寵異。王功德之著,雖古朝鮮之賢王,無以過也。近以年高,致位於子,方當優游暮景,乃遽云亡,訃音之來,朕甚痛悼。雖然人生世間,有令名垂于後,有子孫繼其志,歿亦何憾!王作藩東土,上能畏天,以事朝廷;下能造福,以庇一方之民,名著於後,耿耿不磨。王之子某,又能繼承王志,欽崇天命,忠事朝廷,畏愼小心,遵承禮度,不愆毫髮,務致和輯,以福國人,保有其業,延于永世。夫死生者,古今人道之常,王雖亡,復何憾之有!玆特遣使,以牲醴祭王,九原有靈,庶幾享之。


讀訖焚之。使臣出,上送至大門外,杖哭而入,一如儀註。方祭時,大風雨下如注,故百官不得入殿庭行禮。禮畢,雨乃霽。


9月28日


○癸酉,祁保、林觀,奉勑書及賜賻至王宮,百官分司詣太平館前導,上去杖免絰,以衰服出迎于大門外。設靜妃哭位於經筵廳,率侍女施帷帳。百官序立殿庭,使臣至正殿南向立,上率世子宗親升正殿,北向立四拜,百官亦四拜。禮畢,使臣出,上率百官送至大門外,一如儀註。


○[1]其勑書曰:


勑朝鮮國王李諱。覽表,知王父薨逝,良深興悼。王孝情敦切,號慕摧毁,益難堪居。夫修德顯揚,孝之大者。王其節哀襄事,式懷永圖。今特遣使賜賻,至可領也。故勑。絹五百匹、布五百匹、羊一百鞚、酒一百甁。


9月29日


○甲戌,祁保、林觀,奉賜諡誥至王宮,百官分司至太平館,以公服前導。上以冕服,率群臣出迎于大門外,百官序立殿庭,使臣升殿向南立,置誥文于卓上。上率百官四拜,使臣以誥文授上,上覽訖,復置卓上,又四拜。使臣出,上率百官送于大門外。上卽以衰服詣文昭殿,有司用黃紙書誥命,置神座前,行焚黃祭禮。其文曰:


朕祗膺天命,統御萬方。弘綏靖以洽人心;表賢德而興治理。四海內外,一視惟公。矧迺藩臣之良,當玆殞歿之際,必隆褒恤,以示旌嘉!故朝鮮國王李諱,秉心克莊,好善不倦。奉我皇考,嚴畏天事大之心;守玆東藩,務保境安民之道。惟朝命之是聽,滋歲久而不渝。攄忠紫極之尊,覃福玄菟之地。方當謝政,以遂優閑,竟不憖遺,遽然長逝。疇其勳行!宜有褒揚。諡法,撫民安樂曰康,行善可記曰獻,今特賜爾諡曰康獻。靈爽不昧,庶克歆承。欽哉!


議政府率百官陳賀。


○命領議政府事河崙視事,且諭憲府曰:「今國家多事,已令崙出矣。」


○上如太平館宴祁保、林觀。上以素服、烏帽、白扇至館,田嘉禾等亦與焉。使知申事黃喜,贈使臣及伴人鞍馬各一匹,觀獨不受。


○臺諫交章,請尙衣院別監行司直高用霖罪,不允。啓曰:「殿下嘗爲儲副之時,所服紅袍,用霖私以借閔無咎,不敬之罪,孰大於此!爲人臣者,其於路馬,尙且必式,況敢以服御之物,私自轉借!乞收職牒,鞫問其故。」上以用霖所犯在宥前,命勿擧論。


○遣司譯院判官康庾卿,管押漫散軍鄭世等男婦共一百十四口如遼東。


○遣計稟使右軍同知摠制權緩如京師。咨禮部曰:


朝鮮國王近準來咨,內一件爲在逃人口事。準兵部咨:「該東寧衛千戶金聲等奏,往朝鮮國,取漫散軍餘除取發外,有一千一百餘口,俱係洪武年間五丁垜,一充軍籍定人數,本國却作遠年鄕戶官私奴僕等項不發等因具奏。永樂五年十一月初一日早,本部官於西角門,欽奉聖旨:『朝鮮國王將流移人口成萬家,發回遼東,復役著業了,其餘遺下的,怎肯占恡不發!金聲在那裏貪財好酒,奸騙人家子女,好生不才。他不使國王知道,密地裏將這些人都賣放了,便將金聲那廝拿送法司問罪。再著陳敬鋪馬裹齎文書,說與國王,卽將金聲賣放的人口,盡數送回遼東,復役著業。』欽此,移咨到部,合行本國,欽遵施行,仍將發過人口數目回報。」準此照得,先爲遠年鄕戶官私奴僕等項,存留聽候,及逃躱幽深山谷,未獲人數,咨請奏達,其間豈有賣放之弊?今奉來因,行據議政府狀啓:「欽依差大護軍李懿等,將本國東西北面平壤等府州縣原存留聽候遠年鄕戶官私奴僕劉思京等四百七十三口,點得數內,除身故二十五口外,實有四百四十八口及原取挨究未完數內,見獲到人口金得富等共一千一百五十三口,分作四運,差曹士德、金有珍、任種義、康庾卿等,於永樂六年月日,不等陸續管押,解送遼東都司交割了訖,今將見解幷身故人口開啓。」得此。參照前事,合行依上開坐移咨,伏請照驗,聞奏施行。計本國取勘人口,見發過遼東都司人口一千一百五十三口,初運劉思敬等七百八十一口,第二運李隆等一百五十九口,第三運劉莫遂等九十九口,第四運鄭世等一百一十四口。身故四百五十五口,存留遠年鄕戶官私奴僕內二十五口,未完見獲各家戶內六十七口,永樂五年,已經咨報遼東都司三百六十三口。


○江原道大雨損禾。


○日本筑州太守,使人獻禮物。


冬十月


10月1日


○乙亥朔,上以衰服詣文昭殿,命有司改題太祖神主曰有明賜諡康獻皇考太祖至仁啓運聖文神武大王,神懿王后神主曰皇妣承仁順聖神懿王太后。


○始行宗廟及諸山陵祭。


○復以成石璘爲左政丞,朴訔參知議政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洪恕南城君。


○下敎書。敎曰:


予惟早承太祖康獻大王草創之業,夙夜憂勤,期底于治,玆惟九年。仰惟太祖大王奄棄群臣,不勝痛悼,居于諒闇,欲盡古制,勳臣宰輔,大小臣僚,合辭力請臨朝聽政,至再至三,期於必從。予不獲已,勉循輿意,惕然不寧,思欲聿新庶政,以光大我太祖大王艱難之業,以垂無疆之休。嗚呼艱哉!事之當諭衆者,宜用播告中外。予於曩者,自念不獲乎親,欲傳位于世子禔,日以寡約,昵侍太上之寢膳,以供子職,大小臣僚,日進闕庭,力言不可,繼以涕泣。予猶不聽,大臣奔告于太上殿,以沮辭位之志;無咎等亦有剪除宗支之語,予甚懼焉,卽從衆議。無咎兄弟,素畜今將之心,喜於辭位,而慍於復政,自是益懷疑忌,不忠之狀,屢見於外。乃者大臣百官,聯章累牘,請將無咎、無疾不忠之罪,置之極刑,予以勳舊之故,不置於法,省憲交章,請罪不已。無咎兄弟,自知其罪,出居于外。近者,臺諫上言:「無咎兄弟之罪,當置於法。矧今往來交結者甚衆,其志莫測,請下攸司,明正其罪。」予嘗思之,無咎、無疾,以中宮之親,與於勳臣之列,高其爵秩,厚其祿俸,峻其室宇,廣其田疇,其心之欲,蓋亦足矣。苟思所以長守富貴,滿而不溢之道焉,則宜其澟然而自懼,悚然而自束,方且檢身小心之不暇,何有於他志!慮不出此,顧乃驕橫慢傲,猶以殺活予奪之柄,不出於手,未快於心,憤然怨怒,至有無君之心,積於中而發於外。是豈天將覆之而稔其惡耶?不以私恩,害乎公義,見於傳記;事關宗社,當以法論,載在盟簇。原其設心,其忘恩背德不忠無厭之罪,置之極刑,以對衆怒,以懲後人,實爲至公之道,第以念夫親愛與遊之久,而不忍遽置於法。此雖寡人姑息之計,然亦情所不忍。所以廢爲庶人,終身不齒,以塞群臣請罪之議,俾其保全首領,得終天年,以伸寡人不忍之情,庶乎私恩公義竝行而不悖矣。奈何無咎、無疾,罔有悛心,援引朋類,而無識之人,往來依附,罹于罪辜,以致臺諫之封章,以煩寡人之聽斷哉!此非唯自災于厥躬,亦使無咎、無疾,自促其滅亡,其爲害,豈不甚大,而亦誰怨哉?然亦慮其無知之人,同陷于罪,其無咎、無疾外方居處,已曾往來者,竝皆宥除,而條列無咎、無疾畜怨之由、不忠之狀,布告臣庶,咸使聞知。其或不審敎旨,尙復往來交結者,其心必異,厥罪惟鈞,宜將同置於法,痛懲于後。於戲!賞罰惟公,予之所當爲也。忠純無貳,臣其敢不懋哉?咨爾中外大小臣僚,體予至懷,俾無後悔。故玆敎示,想宜知悉。一,予於壬午年,發瘡甚鉅,無咎、無疾等,密伺疾勢,曾無救療之意,顧乃私相聚會,謀挾九歲弱息,以握國柄。一,無疾在松京之時,至右政丞李茂家,問計曰:「今上終必不肯保全我輩,我輩將若之何?」此非今將之心乎?一,丙戌年辭位之時,無咎入與我語:「高論之人雖多,大臣或有到父家,已議承敎者。」予私自喜幸,言於承政院。翼日,大小臣僚,又聚于庭,至欲排闥,予驟入內避之,卽召無咎問曰:「吾以汝言爲信,已言于承政院矣。今群臣若此,何也?」無咎悖然變色曰:「上遽以吾言發之於外耶?然亦誰敢我何!」厥後復政之日,無咎入見于內,不豫之色溢於面目,非惟寡人所親見,亦人人之所共覩也。一,無咎、無疾等常言:「人君多子,勢甚不便。」當辭位之時,予語無咎曰:「傳位世子之後,令乳兒諸弟,列屋而居,以篤友于之情。」無咎乃曰:「上慮雖如此,其無誘掖之人乎?」此欲剪滅宗支,以弱王室之志也。一,復政之後,無咎與無疾,會于父家,常相議曰:「我輩勢難住京,當出于外。汝之慶尙道,我之忠淸道。」旣而,無咎出居通津,月餘而還,又歸留後司,以勢不便,久乃入京。今之自願居處,果如夙計。一,曩者,無咎、無疾等,敢懷私憤,乃嗾諫臣李之直門人田可植,造言誣彈寡人以聲色鷹犬之好,衣服飮食之侈,務陷寡人於不義。政府臺諫上言:「之直、可植等,以上德所無之事,造言誣妄,以累上德,請加以大不敬之罪。」予以其事干難處之地,置而不問。一,參議具宗之,與無疾問釋兵之由,答曰:「上疑臣等如上黨君,是以釋兵。」宗之告于成發道,以達于我。一,閔氏兄弟,壓良人數百口,以爲私賤。其人擊鼓以聞,令承政院三省覈實,乃貶誤決官金瞻等。一,予在東宮時所服冠帶,將以傳于世子也。無咎擅自穿著,以逞驕僭。一,閔氏以父妾出入宮中,誣宣宮中之事,離間功臣宰相。予得其情,黜之于外。


○司諫院請全羅道都節制使都鎭撫鄭初等罪,不允。疏曰:


將帥,軍師之司命;鎭撫,將帥之羽翼。將帥之與鎭撫,必如心腹之運手足,手足之捍頭目,然後體統立而大小相維,令行事濟。前全羅道都節制使李之實見代之際,都鎭撫鄭初、鎭撫盧惟慶,以倭寇始面之地,不忍小忿,擅離其任,空壁而出,各還其居,而之實孑立。是雖之實撫御乖方之故,然亦由初與惟慶久典幕府之權,節制之威福,移於掌握,制主帥如嬰兒之所致也。罪孰大焉!褊裨凌主帥,古今之通患也。失今不治,末必難掉,伏望殿下,付鄭初、惟慶于攸司,收其爵牒,鞫問其故,以戒後來,其之實之罪,伏惟上裁。


上曰:「之實方以安州節制使赴鎭,其勿復論。」


○臺諫復請無咎等罪。交章曰:


竊惟往者,臣等以無咎、無疾等不忠之罪,當置於法,聯章請罪,積日累月,殿下奪於私恩,聽其自願,俾全其身。無咎、無疾等,曾無一毫自新之計,乃復交結朋黨,恣行不法,無所不至。臣等復請割恩擧義,以示王法,殿下不忍加誅,猶豫益甚。臣等以謂儻不以大義滅親,姑徙海上,於無咎等亦幸矣。殿下乃命臣等曰:「受勑慰而後,有以處之。」臣等待之有日。月初一日頒降敎旨內,無咎、無疾等今將之心、不軌之狀,如彼其多也。夫人主之於姦宄[14]也,患在不知,苟或知之而復赦之,則彼必放縱而無所顧矣。今殿下條列無咎等罪,布告臣庶,咸使聞知。非殿下之至聖至公,何以臻此!然論其罪,纖悉備擧,而至於罰,則仍置自願之地,得遂夙計,臣等竊爲殿下不取。昔管、蔡流言於國,以周公之仁聖,不能以私滅義,置之極刑,以安周室。況姻親乎?呂、武之構逆,殿下聰明之所接也。懷安構亂而得全,居易接踵而潛謀。殿下稽之於古,見之於今,何以私廢法若此其至耶?無君之賊,爲臣子不共戴天,人人之所得討也。臣等但恐天威,不能擅誅,以至今日。儻無咎等得行其計,則今日之社稷,竟是誰家之國也?殿下以姑息之計、不忍之情,廢棄大義,臣等恐奸詐覬覦之輩,相繼而起,不可勝誅矣。伏望殿下,深思長慮,置無咎、無疾於重典,以懲亂賊。


留中不下。


○臺諫交章,劾啓大司憲朴訔曰:


風憲之任,君上之得失,百官之非違,無不摠糾,苟非正心術孚物望者,無以當之。曩者,勳親臺諫,與夫法司,將無咎、無疾不忠之罪,具疏請罪。今參知議政府事朴訔,以夙昔阿附交分之深,不念大義,稱疾杜門,以觀其變。臺諫深疾其故,幷請其罪,適犯天威,具係縲絏,而訔乃規免己罪,乘間上書,其心術之不正,斷可知矣。今也反蒙異恩,遂長憲府。臣等以爲訔之心術姦佞,未合於憲司之長也。伏惟上裁。


上覽臺諫交章,御齋戒廳,召掌令辛僴、正言李種華,親命之曰:「有罪之人,宜服其罪,以無罪功臣爲有罪,而欲加罪,何哉?寡人選用大臣,而爾等輒自劾問,予將誰與共治乎?且爾等以訔之上書爲非。然則宰相不得上書歟?」僴等對曰:「宰相豈不得上書乎?但在守直而上書,規免己罪,故臣等以爲心術不正。」上曰:「被守直者,將不得上書自明歟?爾等前日請無咎、無疾之疏以爲:『竊爲殿下不取。』予以私恩廢公義,宜受汝等之責,至於訔,何敢然!」僴等出,命各歸其家,遂召訔視事。訔啓曰:「今臺諫之劾問臣及請罪閔氏,皆合於義。今以臣之故,退就其家,臣豈敢甘心就職!乞許令臺諫出仕,臣與之同事。且閔氏之罪,當置於法,臺諫之請,不可不允。」上曰:「卿之言,寡人近所未聞,予甚義之。予將商量,卿姑就職。」翼日,召臺諫掌務命之曰:「汝等所啓,不中程式,故令就爾家。今大司憲啓曰:『命臺諫出仕,則臣與之同事。』自古相劾者,當其出也,無如此人之言者。爾等可與訔,同心供職。」左司諫大夫安束、執義李灌,皆詣闕謝恩,仍請無咎兄弟之罪。


10月3日


○丁丑,黃儼等如景福宮,擇處女。


10月4日


○戊寅,祁保、海壽、韓帖木兒、林觀、奇原遊檜巖寺,世子餞于興仁門外。


10月5日


○己卯,刑曹請無咎等罪。上言曰:


敎書條畫內,壬午年上發腫之時,曾無救療之心,私自聚會,謀挾幼沖,無疾至政丞李茂家問計,且欲剪除宗支,又指揮諫官造言,以累上德等事,最爲不軌,不可不懲。殿下以私恩廢公義,只從輕典,廢爲庶人,實違於法。伏望殿下,將無咎、無疾上項所犯鞫問,依律施行。


10月6日


○庚辰,昏霧。


○祁保等自檜巖寺,歷觀健元陵而還,世子出迎于東郊。保等見陵寢山勢,歎曰:「安有如此天作之區乎?必是造山也。」


○黃儼等選處女于景福宮。京外處女總三百人,擇留四十四人,餘悉遣還。


○臺諫交章復請無咎、無疾、芳幹、居易之罪。上言:


竊惟刑罰者,國家之大典,苟或不中,雖堯、舜之君臣,無以致治也。《書》曰:「刑期無刑。」又曰:「辟以止辟。」此有罪必刑之大戒也。往者懷安之構逆,居易之謀亂,皆自速其辜,宜顯天討,以懲後日之亂賊。殿下特布私恩,俾全首領,已失王法。若置懷安、居易於法,則豈有今日無咎、無疾之變乎?上項人等之罪,死有餘辜,殿下只許安置,神人共憤。近者,秋霖不止,雷震失時,實天之仁愛,而示失刑之徵也。殿下以一國紀法之宗,奪於姑息,乃使四凶,布列于外,獨何心哉?懷安、居易、無咎兄弟等,圖危宗社,剪除宗支,是天地祖宗之罪人,非殿下之所得而私也。勳親臺諫百司請罪益峻,而天意未回。伏望殿下,將上項人等,置之常典,以示王者無私之治,以答天地祖宗之心。


刑曹亦上言曰:


謹案《春秋傳》,君親無將,將而必誅,而無咎、無疾不忠之惡昭著,臣等職在刑官,不能奉行天討。臣而不言,厥罪惟均。臣等所啓非是,則以其罪罪之,臣等所啓是,則願殿下斷以大義,命下攸司,將無咎、無疾,依律斷罪,上順天意,俯從輿情。


疏皆留中不下。


○上親享于文昭殿,以衰絰行禮。


○上如太平館,宴祁保、林觀等,田嘉禾等皆與焉。贈保鞍馬。


○義安大君和卒。輟朝三日,賻米豆各百石、紙二百卷,贈諡襄昭公。和淳樸壯勇,自少侍太祖潛邸,不離左右,每從征討,屢著戰功,遂爲開國功臣,又參定社佐命之列。卒年六十一。七子,之崇、淑、澄、湛、皎、淮、漸。


○遣寧安君良祐、驪川君閔汝翼如京師。謝恩也。以檢校漢城尹孔俯爲書狀官。上謂俯曰:「卿入朝幾度?」對曰:「已五度。」上曰:「卿爲昭格殿提調,故今使入朝也。」俯素號修仙,上意欲其學中國道家醮祀之法而來也。


○遣延城君金輅、瑞寧君柳沂如京師。賀明年正也。


○釋權文毅囚。


○釋金瞻囚。司憲掌令辛僴啓曰:「金瞻,事干不忠,言詮不一,難以卽放。」上曰:「府院君已卒,事難對正。予屢命放出,爾輩反以予爲非歟?然則放不放,任意施行。」僴復欲啓,知申事黃喜與之密語,僴乃退,釋金瞻。


10月10日


○甲申,司諫院劾完山君天祐、上護軍李公孝,命勿問。以朝見之行,賣其長行馬也。召正言李種華曰:「天祐、公孝之馬,在途得疾不能行,雖欲棄置,中國之人,不肯無故而受,故與隨從官及執義許稠等會議賣之。及其還也,告于政府,欲以其價納官,予以私馬之價,命皆還給。原其設心,非求利也,勢使然耳。宜勿劾論。」


10月11日


○乙酉,霧。


○上如景福宮,與黃儼、田嘉禾等,更選處女,被選者凡五人。故典書權執中之女爲首,前典書任添年、前知永州事李文命、司直呂貴眞、水原記官崔得霏之女次之。賜酒菓,各賜中朝體制女服,皆用綵段。上還宮,謂代言等曰:「儼之選定高下等第誤矣。任氏直如觀音像而無情態,呂氏唇闊額狹,是何物耶?」


○下摠制河久、金重寶、文天奉等于巡禁司。兵曹上疏曰:


人君行幸,必使衛士導其前,百司從其後者,所以尊瞻視而備不虞也。今月初七日,殿下還自太平館,使臣伴人走馬突入,驚動乘輿,雲劍摠制麻城君徐益、越川君文彬、摠制金重寶、僉摠制文天奉、內禁衛節制使安原君韓長壽、礪良君宋居信、摠制河久、別司禁上護軍車指南、前兵馬使鄭漸、別笏陪大護軍玄貴命、張思琦等,環視而不能沮遏,旣失人臣捍衛之義。


又啓:「客人輕蔑之心、不敬之罪,不可不懲。請下攸司,鞫問其罪,以戒將來。」命外戚韓長壽、功臣徐益、文彬、宋居信外河久以下七人,皆下獄,三日而釋之。


10月12日


○丙戌,流司諫院左司諫大夫安束等于外。司諫院劾大司憲朴訔、掌令辛僴。上疏曰:


竊謂風憲,乃殿下之耳目,正君心以正百官,其爲任重矣。況今不軌之徒,布列于外,爲是任者,當朝拜官而夕奏疏,豈可頃刻而忘于懷耶?臺諫論奏無咎、無疾等不忠之罪,日月已久,未蒙聽納,而大司憲朴訔,特蒙上恩,位至宰輔,仍兼風憲之長。月十一日,旣上官視事,宜與臣等同心協力,申請其罪,以報殿下之殊遇。慮不出此,車駕還宮,冬日方午,乃與掌令辛僴,緘默不言,卽還其家。曾謂處風憲之任者,果如是乎?右朴訔、辛僴等曠職之罪,伏惟上裁。


上覽疏大怒,下諫官于巡禁司,卽流安束于金海,獻納鄭材于興海,張弛于盈德,正言李種華于東萊,柳翼之于泗川。知司諫院事金邁卿自詣巡禁司曰:「今日,予以家忌,不署名于疏,然前日實參此議。」巡禁司以聞,流邁卿于淸道。執義李灌上疏曰:


本府與諫院,以無咎等不忠之罪,屢上封章,未蒙一允。前日諫院詣闕請罪,大司憲朴訔、掌令辛僴,亦當偕進闕庭,以俟上裁,而二人不與焉。其覈實申聞,臺諫常事,適犯天威,乃令諫官皆貶海郡。臣竊謂安束等職在言責,直言不諱,以盡其職。雖言或不中,亦可優容。伏望殿下,令復就職,以廣言路。


不允。


10月13日


○丁亥,以南在爲兵曹判書,尹柢議政府贊成事,柳亮、柳龍生參贊議政府事,李來、偰眉壽知議政府事,成石因刑曹判書,朴子靑工曹判書,沔城[15]君韓珪兼虎翼司上護軍,谷山君延嗣宗兼龍武司上護軍。且以安騰、李安愚、李灌爲代言,柳伯淳、徐選左右司諫大夫,朴翺知司諫院事,許謨司憲掌令,文守誠、鄭賙左右獻納,鄭欽之、李有喜司憲持平,朴安臣、李安柔左右正言。


○合麗陽縣于洪州,始置判官。以麗陽去洪州纔二十里也。


10月14日


○戊子,上餞祁[12]保、林觀等于太平館。


10月15日


○己丑,世子禔攝行望祭于文昭殿。


10月16日


○庚寅,命移置閔無咎于豐海道瓮津鎭,無疾于江原道三陟鎭。議政府左政丞成石璘等上書言:


無咎、無疾不忠之罪,一國臣民,所共聞知也。曩者,臣等再率百官,請正其罪,殿下以勳親之故,不忍遽置於法,俾全首領。無咎等不念殿下再生之恩,朋淫橫恣,罔有悛改。近日,臺諫上章累請,依法施行,殿下旣知其罪,不卽兪允。臣等竊恐奸惡無所懲,而王法紊矣。伏望殿下,擴至公之道,一從臺諫之請,明正其罪,永爲萬世人臣之誡。


司憲府大司憲朴訔上書言:


伏審敎書曰:「賞罰惟公,予之所當爲也。忠純無貳,臣其敢不懋哉!」大哉聖敎!實爲萬世子孫臣庶之訓也。天下國家之治亂興亡,常係乎賞罰之當否。今我殿下,旣以至公自處之矣,群臣孰不感激而盡忠也哉?獨有不忠之臣無咎、無疾等罪惡滔天,而尙不悛心,所謂孤雛腐鼠,有虎不食者也。縱膾其肉,烏足以快國人之憤哉?政府臺諫累曾上疏,請正其罪,殿下何不卽誅,以張天威,使大小臣民,曉然知賞罰之至公無所私乎?蓋其不忠之罪,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憤,不待群臣之請而誅之可也。群臣固請,而殿下猶不斷之以大義,乃令罪辜偸延歲月,安眠於夙計之地,何哉?聖意不過遽置於法,情所不忍。然則管叔兄也,而周公誅之,不害爲聖人;建成長也,而太宗除之,不害爲賢主。古之聖賢,豈無不忍之心者哉?其處兄弟之變,尙不以私恩廢大義。況此戚里凶人,罪盈義絶,決無可赦之理者乎?且賞罰或差,則姦邪必作,古今之通患也。向者懷安之逆,法不容誅;居易之言,死有餘辜,殿下屈法伸恩,包容保全,以至于今。雖是曠古所無盛德之事,然於社稷之大體,君臣之大義,則誠敎書所謂姑息之計也。姑息之計,祇以啓亂,非所以勸懲於後來也。故使兇頑不忠之臣無所懲,而接踵於今日,豈偶然哉!自古戚里小人,爲國家患,人君知其惡而不能討,馴致其變者甚多。願殿下深思熟慮,斷以大義,將無咎兄弟,正其不忠之罪,以示賞罰惟公之義,又察懷安、居易等父子所爲,如或不自檢束,罔有悛心,則竝行極法,以絶覬覦之望。


刑曹左參議尹珪等上書言:


臣之不忠,天下之大逆,天地所不容,人君所不赦,不忠之臣無咎、無疾,殿下特垂輕典,賜之安處。其無咎、無疾,不顧上恩,援引朋黨,無異平昔,又蒙上恩,接足於京師,許多日矣。臣等竊念,曩者無咎、無疾,久執兵權,掠美市恩,其依附之徒,同惡相濟,潛圖不軌,固難測矣,而無咎、無疾,義雖國戚,罪犯十惡。謹按《大明律》,有八議,其犯十惡者,不用此律;《春秋傳》亦曰:「誅亂臣用重典。」先王成憲,非殿下之所輕改。若以一時之私恩,廢萬世之大法,則如此之輩,繼踵而出,雖日施誅戮,何能制之!伏望殿下,兪允施行,以示王法。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柳伯淳等言:


臣等伏見無咎、無疾等罪惡貫盈,天誅所不赦。臺諫交章請罪,至再至三,殿下牽於私恩,曾不斷以公義,大小臣僚罔不痛心。《傳》曰:「善不蒙賞,惡不卽刑,雖以堯、舜爲君臣,不能一日治天下。」此萬世不易之至論。伏望殿下,將無咎、無疾,斷以大義,以正邦憲,以爲宗社無疆之計,以示子孫萬世之訓。


上於是召參贊議政府事柳亮、大司憲朴訔、司諫柳伯淳、徐選、議政府舍人朴剛生、檢詳申槪,命之曰:


無咎、無疾在付處之地,豈招引朋黨者乎?無知之人,因故舊之情而往見,但不能去絶耳。予之曾布敎書,欲以諭衆,非欲更加罪也,前後言官請罪不已。今國家適逢厄運,遭此大喪,大臣多歿,氣候不齊,陰伏陽愆,或沈霧四塞,或大水漂流,五穀不登。且使臣到國,已逾半年,予之憂患,非一二也。雖非此事,未嘗頃刻而安心,而政府臺諫刑曹又有章疏,俾令移置于遠地。若二人不改前心,招引朋黨,則其往來相見者,亦必有異心。至時更請其罪,予當聽許。今召卿等而明言之者,將欲安吾心耳。宜體此意,勿復更有申請。


乃移置無咎、無疾,尋命兩道監司,令瓮津、三陟守令,擇宜農場之地,寬淨家舍以給之。


○賜賻沒死船軍之戶,且蠲差役。京畿水軍僉節制使金文發啓:「道內船隻入德積島,備各年逋負炭燒木而來,遭大風,二隻傷敗,船軍沒者六十九人,生存者三人。」下文發于巡禁司,仍有是命。


○倭奪濟州船一隻于楸子島,死者五人。上聞之曰:「一時出來兵船,十倍於彼,不惟不能捕賊,反致戰敗,不肯救援。其令全羅道都觀察使,推考以聞。」


○命賑濟州飢。濟州都安撫使啓:「今歲因大風損穀,州人絶食,宰殺牛馬,以爲糧者頗多。去丙戌年,賜送粗豆千石,自早春以還納,分給各戶,官庫虛竭,救荒無計。今以官中準備布貨,分授土官,買得黃金四兩六錢、白銀二百九十一兩,差人進納。乞計其價直,賜以雜穀,以救凶荒。」上曰:「金銀價直,一依時價給之,別遣賑濟官,量給米豆,使民不至飢死。」


○下禁酒令於各道。


10月17日


○辛卯,虹見。流星出軒轅入太微,狀如升。


○賜慶尙道水軍僉節制使金乙雨表裏。乙雨遇倭船於加羅島,獲一隻,斬七級以獻。


○左小監祁保、禮部郞中林觀還,上餞于慕華樓。西北面都巡問使上言:


祁天使迎逢遼東軍官軍人,擅渡鴨綠江,留連義順館,謀欲貿易牛馬,或六七十名成群,非獨近處民戶,至於五六十里村落,乘夜橫行,抑賣强奪,無所不至。此而不禁,弊將無窮。今後一依都司差批約束,毋得擅渡鴨綠江,雖或渡江,毋得擅行里落作弊之事,乞速移咨都司,以憑禁約。


上曰:「可及黃天使迎逢軍官未到來之前,疾速移文都司知會。」


○左司諫大夫柳伯淳等,請宥前等諫官之罪,不允。疏曰:


以言官而言事,職也,其有不言,是不敬其職也;言而不中,失於過誤,非敢故爲狂妄,自速其辜也。前等諫官安束等,屢請無咎、無疾等不忠之罪,未蒙兪允,心憤氣鬱,惟其切於除惡,不察事理之失當,遽劾憲司,上觸天威,竄逐遐方。臣等以爲殿下包荒之量、仁厚之資,雖於有罪者,尙且優容。以言官而一言不中,反斥海濱,臣等伏爲公道惜之。願殿下恢廓大度,宥除小過,以開後日之言路。


10月19日


○癸巳,司憲府請收無咎等妻官敎印顆,從之。疏曰:


無咎、無疾,罪合誅夷,曲蒙聖恩,廢爲庶人,外方安置,而其妻尙持宅主官敎及銀印,安坐京中,誠爲未便。乞收官敎印顆,率其男女,從夫安置,量給奴婢。


上從之,唯命妻子奴婢,勿督出京。


10月21日


○乙未,司憲府請金瞻之罪,不允。疏曰:


本府前等官,拷問金瞻黨附閔氏之罪,獄辭已成,殿下遽命放出。臣等竊欲更考獄辭,結正其罪。


上召執義鄭守弘曰:「府院君已卒,無質問之處,其勿更問。」


○以興天社元屬田民屬公。議政府啓:「各宗寺社,當初詳定,自有其額。今以新創開慶寺,加屬曹溪宗,乞將曹溪宗屬興天社,移屬華嚴[16]宗。其華嚴[16]宗屬支天社,近於太平館,不宜僧徒聚居。乞以田民,幷屬於興天社,以備使臣伴人館舍之所,興天社元屬田民屬公。」從之。


○命禁買倭奴婢。慶尙道都觀察使啓:「金海府人朴天家,有交易倭婢,逃入日本國王使者船,府使謂使者曰:『此婢,本重價所買,今隱而不出,實乖交隣之意,宜速還之。』使者答云:『我國本無私賤。』終不還。」上聞之,有是命。


○下前解典庫注簿林瑩于巡禁司。前司宰監尹普老啓曰:「近日林瑩到臨江,謂臣曰:『李氏社稷,三十年基業耳。』」以贊成事尹柢爲委官,同臺諫刑曹坐巡禁司,鞫瑩以所言出處及曾所與言之人,瑩對以「扶餘民金貴家有讖書,予見之,又與前獻納金涉言之。」乃捕金貴下巡禁司,且鞫涉,涉曰:「予本不知林瑩爲何人也。」瑩曰:「涉若謂本不知我,願召佐郞李椒、孫順仲問之,眞僞可知也。」巡禁司卽召二人對問,二人曰:「涉知瑩久矣。」遂杖涉而鞫之,涉服。


10月25日


○己亥,以長川君李從茂兼雄武侍衛司上護軍,韓尙敬世子左賓客,卞季良、薛偁左右輔德,許遲左弼善,趙末生右文學,鄭津判公州牧事。


10月26日


○庚子,賜處女家資裝,各米豆三十石、常布一百匹。


○黃儼書小單目,送于王所云:「權執中嬭母一、女使三、男自去;李文命自去,嬭母一、女使三;任添年自去,嬭母一、女使二;呂貴眞、崔得霏皆自去,各女使二。一,去的女兒,每人要暖帽暖靴暖衣一;根去的嬭子幷女使,每人暖帽一箇、暖靴一雙、厚緜衣三件內,綿大襖一件、裙一件、袴一件。一,去的小火者身上,徒要暖靴。」


○倭寇光陽縣蟾居驛。


10月27日


○辛丑,世子如太平館,贈田犬各一于使臣。儼等屢奉使本國,及還,以所得田犬,贈於指揮等官,倍取其直,故每至,求之甚切。


○加置三軍甲士一千五百。甲士元數一千五百,又加一千五百,使之一年相遞,輪次侍衛。召趙英茂、南在、李叔蕃曰:「甲士三千,未易得其人,宜簡隊長五百人,以充甲士。」議政府啓:「加定甲士五百,其初二番祿,以革去隊長隊副六百名之祿計給,尙有不足者。乞減東西一品至九品米豆各一石、一品至七品正布各一匹,以充其數。」從之。


10月28日


○壬寅,上如太平館宴使臣,贈黃儼等五人各田犬二。


○禮曹啓出嫁女爲本宗父母之服,請依時王之制,從之。啓曰:「謹按《洪武禮制》云:『出嫁女爲本宗父母,服喪期年。』旣是時王之制,請從之。」


○日本國王源道義,使人來報禁制草竊,獻禮物。


十一月


11月1日


○乙巳朔,上親奠于文昭殿。


○司憲執義鄭守弘等,劾大司憲朴訔。以訔爲無疾之黨也。掌令辛僴赴臺,監察閔犀角等不祗迎,以僴黨於訔也。


○流司憲執義鄭守弘于羅州,掌令許謨于樂安,持平鄭欽之于長興,李有喜于順天。初下敎一款云:「辭位之時,無咎入與我言:『高論之人雖多,大臣到父家,有已議承敎者。』」司憲府移牒忠淸道觀察使,問無咎以大臣爲誰,無咎對以「河崙嘗至父家曰:『上意如此,似不得請。』」是日,守弘等上疏論崙黨附閔氏不忠之罪,乞收職牒鞫問,仍遣吏守直。前此有旨,大臣有犯,必先條奏取旨,然後乃劾其人。至是,憲府先劾後聞,上聞之大怒,夜召巡禁司副司直崔揆,執守弘及掌令許謨、持平鄭欽之、李有喜下獄。又遣承傳宦者尹興阜於崙家,黜去守直憲府書吏所由。上曰:「無咎所言承敎者,河崙曾不與焉,憲府誤矣。」乃命左副代言安騰,同巡禁司官鞫問守弘等,且問先發言者爲誰,又遣興阜監之。命巡禁司兼上護軍趙涓曰:「守弘等供狀,須取謀害大臣四字。如不吐實,勿論訊杖多少,以招納爲限。」有喜供稱:「前日之議,臣實唱之。河崙之罪,情攝不忠,君父之讎,不共戴天,所當先發後聞。臣等迂疎,但守直而請罪耳。」於是杖有喜,問首謀者,終不服。遣左代言李慥于河崙之第,令出視事,崙詣闕謝恩啓曰:「今臺員以臣之故,咸受箠楚,臣實自愧,心豈能安!乞加寬貸。」上不答,乃使知申事黃喜傳旨曰:「憲府請罪之辭,卿應不知,今以告卿。」喜因以疏意歷告之,崙涕泣而對曰:「昔者殿下欲傳位,使李叔蕃、李良祐卽臣家諭旨,且使臣畫定辭位規模而進,臣謂二人曰:『奉如此王旨,來臣家可乎?上行年雖至六七十,世子雖至三四十,猶爲不可。況上春秋方盛,世子幼沖,甚爲不可。宜還更啓。』其後叔蕃等再來曰:『主上必欲傳位,以爲軍國大政,我當斷決,其餘國務與事大等事,政丞與王共治如何?』臣於其時垂泣而答曰:『有何政丞與王共治哉?臣則當以匹馬遁去耳。臣請以一家譬之,臣唯一子別居,盡給以眼前使喚奴婢,其奴婢等以臣子每加鞭撻皆泣,悉還吾家乞憐,臣中分而與之。況國有二君,則新舊臣僚,應有造言生事,互相殘滅,不可遏也。前朝忠烈王傳位忠宣王,忠肅王傳位忠惠王,未幾皆復位,厥鑑不遠。』後數日,上傳國寶於世子。臣召尙瑞司丞鄭欽之問曰:『世子受此寶,將欲如何?』欽之曰:『計無所出。』臣曰:『告世子,使若自出意者,陪國寶還入,置於闕內可矣。』及再送國寶于世子殿,臣與趙英茂率百官奔告于德壽宮,殿下遣人止之,臣等中途而還。臣乃入義安大君和之家,謂和曰:『可急詣德壽宮,啓以今日之事,庶幾沮止。』是日,臣又至驪興府院君家,謂霽曰:『今請之不得,大人何不詣闕力止之乎?群臣亦猶是也,況大人乎?宜率諸子以請。』霽聞臣之言,乃詣闕。臣與殿下之間,非待今日臺諫劾問而後知也。」又曰:「前朝趙日新、辛旽擅權,言官多受刑。國家創業以來,言官無受刑者,今以臣之故,乃杖問臺員。臣之驚恐,何可勝言!願特賜放免。」又曰:「犯罪而疑其逃者,守直可也,在涉疑似者,不必守直。此事亦須詳定。」又曰:「臺諫員,宜用衆人薦望,如有不中程式者,罪及擧主,然不可使官高者擧之。然則反爲有害,宜取朝士之望。」上曰:「卿之所言,皆我夙夜于懷之事,唯薦擧之法則慮不及此。」崙泣對曰:「臣非欲干譽也。若以臣之故,必欲加嚴刑於憲臣,則臣將何面目以示人乎?伏望上慈。」上曰:「然則予將酌量。」


○議政府左政丞成石璘等詣闕啓曰:「臺員雖狂妄,宜恕之,以開言路。」上曰:「大臣之請甚切,予將減三等施行。」上命巡禁司照律,欲處臺員以杖一百徒三年。議政府復詣闕啓曰:「今者臺員受刑如此,則後日默默備員,誠不難矣。彼臺諫之獻言者,欲盡其職耳,豈有他哉!若以言之不中,驟加罪責,則殿下雖欲聞直言,得乎?前朝之季,今知府事李來之父存吾,直言辛旽之事,恭愍王雖怒而猶不加罪。」李來因曰:「臣父但貶長沙監務耳,未嘗受刑。」上曰:「如此輩,以議政府之請而宥之,則後日如此輩,欲以疑似,誣陷大臣,劾問守直者,無乃屢有之乎?昔宋太祖與丞相趙普,君臣之間,相遇甚厚。我雖不敢以宋祖自比,然相遇之間,豈下於宋太祖、趙丞相之間乎?且辛旽,亂臣也,李存吾直言而貶謫誤矣。今欲以晋山君比諸辛旽乎?」石璘良久不能對。李茂曰:「據無咎招辭,則崙到臣父家,言傳位之事,似不得請,與崙之言,但差異耳,非造爲無根之說也。」石璘乃曰:「今觀斷獄之辭,欲坐以上書奏事詐不以實之律,然臺員之言,亦豈指鹿爲馬者哉?不可謂之詐也。」上乃曰:「政府大臣申請懇至,特免刑杖,只流于外。」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柳伯淳等上疏曰:


古之帝王,設敢諫鼓立進善旌,而芻蕘必擇,所以廣言路也。自漢以來,置臺諫,夫以四海之廣、庶事之繁,萃于一官,使言得失,其任重矣。居是官者,夙夜思慮,凡所見聞,無不言之,惟欲盡職,奚計其身之利害哉?故其所言,雖或不中,人主亦且優容,以廣聰明。今憲司以言事,冒觸天威,陷在縲絏,原究其情,非爲身謀,乃欲盡其職分而已。前等諫官,亦以言事,俱被竄謫,曾未閱月,憲司被譴,中外缺望。今若更加罪責,則非惟言路之茅塞,亦恐有虧於日月之明矣。伏望殿下,擴包容之量,釋敢直之罪,以開言路。


不允。又上疏曰:


自古帝王,莫不崇信言官,以尊瞻視,非重其人,重其任也。是以居是職者,亦莫不榮幸,思展其志,以盡其職。降及後世,除拜臺諫者,屢以言事不中,輒罹罪罟,故其於除授之日,親戚故舊莫不危之,戒以言事,則爲是官者,抑鋒挫銳,先喪其志矣。尙何望其犯顔逆鱗,以盡其職者乎?厥今憲司以言事繫獄,反以宦官,參鞫其狀,旣加鞭撻,將委重典,中外缺望。政府上言請免,殿下卽賜兪允,不加鞭杖,只令付處,凡厥庶民,罔不欣戴。臣等以謂前日諫官,以言事違忤,竄謫遐方,今憲司亦以言事,分配東西,數旬之內,臺諫竄逐,絡繹于道,恐非明時之美事。伏望殿下,推寬大之仁,釋敢直之罪,勿令付處,以重言責。


又不允。上以巡禁司訊臺員不窮治,召而責之。初,上怒,下臺員于獄,加以箠楚,諫官懼不敢言,及聞政府申救切至,上怒頗解,乃上疏。上召司諫院掌務正言朴安臣,傳旨曰:「爾等前日再上疏。初疏則議政府亦請宥,故予但流守弘等于諸州而不罪之,爾等何不察事之是非,而以憲司爲是歟?人有誣陷大臣,人君罪之,不亦宜乎?若後疏則特窺伺予意,待其稍解,而後敢言耳。何爲不上疏於初,而至是再上疏乎?所爲如是,乃欲釣名乎?」安臣慙懼而退。


11月2日


○丙午,命圖畫院,國喪三年內,毋得進歲畫。


○賜山陵赴役工匠等米布有差。


11月3日


○丁未,處女權氏等五人,詣中宮辭,靜妃厚慰之。


11月4日


○戊申,禮曹請閱樂取才。啓曰:「今以國喪,停樂三年,然樂工取才,必閱樂而後,可以定其高下。況於廟社之樂[1],亦不敢廢?乞今年歲末,典樂雅樂工人取才,依舊閱樂施行。」


11月5日


○己酉,霧。


○太平館西廊二十間災。


11月6日


○庚戌,日本丹州守源延,遣使獻土物,發還被擄人口。


11月7日


○辛亥,御經筵廳聽政。議政府六曹臺諫始入啓事。上曰:「宰相之位如晋山府院君者,古有之,至如李氏社稷,特有功德者,無如晋山府院君者。今憲府但以承敎之說,至於守直可乎?丙戌辭位之時,晋山指陳不可,言甚切至。若其謂驪興府院君曰不得復請者,欲府院君之復請也。以此微言,動搖大臣可乎?今觀李有喜供辭,乃曰:『崙,不忠之臣也,先發後聞可矣,以臣等迂疎未敢耳。』若如有喜之言,則是國家無政刑矣。臣子擅行誅戮,則與春秋戰國之世何異哉?今海島倭賊,私相賊殺。有喜之言,誠島倭矣。」乃目左司諫柳伯淳曰:「卿通今達古,足以知憲府之非矣,今反以爲是,何也?予欲下諫官於巡禁司,質問其故,卿將何以?予在位八年,臺諫之眞能以義陳於予者,幾希。有以宮室土木車馬服玩之類爲言,則予固從之,有以田獵酒色爲言,此承人指嗾,予不以爲直也。予生長武家,深知鷹犬遊田之味,今乃節約,不至太甚。若晋山,乃李氏社稷之臣也。盡忠於我,豈可以非罪動搖乎?予非私晋山也。實有大逆之謀,則予何惜之!自今諫臣愼勿上如此疏。」伯淳伏地流汗,未卽對。兵曹判書南在進曰:「諫院之疏,誠非以崙爲有罪也,特庇憲府之言也。若加以失言之罪,則後日欲進忠言者,畏憚而不敢,言路將廢塞耳。」上默然。


○以朴訔爲參知議政府事,孟思誠大司憲,李季拱執義,李伯謙掌令,李安恭持平,尹普老義興司大護軍,任添年仁寧府左司尹,呂貴眞忠佐司中領護軍,李文命恭安府判官,權永均中軍司正,崔得霏中軍副司正。普老,賞告林瑩之言也。


○初,上召朴訔復視事,訔啓曰:「臣再被彈劾,物論紛然。臣年未老,報國有時,伏望解臣職任。」從之。召監察房主閔犀角、有司金熙、李孟畛,傳曰:「今後臺長,如有不稱其職者,卽告諸本府可矣。若迎送之禮,不可擅廢。」


○前左軍都摠制朴子安卒。輟朝三日,賻米豆五十石、紙一百卷及槨,諡襄惠。子安瓌偉有將略。二子,實、牖。


11月8日


○壬子,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11月9日


○癸丑,以左軍同知摠制崔龍和,兼京畿左右道水軍都節制使。


○吉昌君權近上臺諫職任事目。上言曰:


今月初七日,禮曹參議卞季良、正郞張贇等,敬奉王旨,令與臣近,同考宋制臺諫職任事目,條列投進以聞者。臣竊惟臺諫,人主之耳目,選授除罷,不可以不重。嘗在國初,臣奉化伯鄭道傳,編修《經濟文鑑》,其於臺諫之任,歷代沿革、先儒格言,靡不具載,臣在當時,同加校正,其言職任之重,無餘蘊矣。今承上命,更考《文鑑》所未嘗載宋制沿革及宋朝臺諫賢臣言行事迹一二條件,參考繕寫,仍將《經濟文鑑》一秩投進,淸讌之暇,特賜一覽,庶幾有補於從諫之美德。臣竊伏惟念,敢言不諱,人臣之勁節;優容弗咈,人主之盛德。故在言責者,其言雖過,必須優容者有二條。今日苟以過言罪之,則明日進直言者,亦必畏憚而不敢進言,是塞言路一也。其言雖過,其心卽爲公室納忠也,其與阿附諂佞,負公室而圖便身者不同,固可優容,以觀來者二也。昔孔子美舜之德,乃曰:「隱惡而揚善。」舜豈不欲惡之可罪哉?然必隱而不宣者,蓋在聽言之道,若不隱惡而罪之,則善者亦將恐懼而不言矣。故必隱惡,然後可以來善言,此聖人好善求言之要道,萬世人主之大法也。今我主上殿下從諫之美、好善之德,同符大舜,益以大舜隱惡爲法,自今進言者,雖有謬妄失當之罪,小則優容,大則罷黜,毋敢加以縲絏鞭撻之辱,比於他犯,常從末減,定爲恒式,以勵士氣,以廣言路,以增聖德,以永後法。


上覽書曰:「予之意,非此之謂也。臺諫苟有過失,罪之如何、舊法有無,令禮曹與權近,歷考宋制以聞,此必誤傳也。然所言甚善,吾欲常置左右,以爲矜式。」


11月10日


○甲寅,罷十司兼上護軍,復置三軍掌軍摠制,中軍五員、左右軍各四員,又置三軍經歷都事。以安城君李叔蕃、長川君李從茂兼中軍都摠制,金南秀爲中軍都摠制,會寧君馬天牧兼中軍摠制,李衎爲中軍摠制,平壤君趙大臨、漢平君趙涓、谷山君延嗣宗兼左軍都總制,成發道爲左軍總制,吉昌君權跬、沔城君韓珪兼右軍都總制,趙秩爲右軍總制,金萬壽右軍同知總制。


11月11日


○乙卯,上遣左代言李慥于健元陵,下誌石。其文曰:


永樂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壬申,我太祖至仁啓運聖文神武大王奄棄群臣。我殿下哀慕罔極,諒闇盡禮,謹率群臣,奉上尊號,以是年九月初九日甲寅,安厝于城東楊州治之儉巖村健元陵,禮也。謹按璿源所自,繇新羅氏以來,世有達官,累仁積德,以裕後慶。逮皇高祖穆王始仕元朝,爲千夫長,四世襲爵,士卒樂附。我太祖少蘊器局,勇略絶倫,豁達有濟世之量,至仁好生,出於天性。早事高麗恭愍王,累官至將相,出入中外,屢立大功,以安國民。行師整肅,秋毫無犯,大小百餘戰。辛丑之殲紅賊,收復王城,壬寅之走納氏,庚申之捷雲峯,尤所稱道者也。恭愍無嗣暴薨,其臣林堅味等,專擅國政,奪攘土田,貪汚無度。侍中崔瑩憤行誅戮,以我太祖爲守侍中,從人望也。瑩又不學,妄興師旅,謀欲攻遼,以我太祖爲右軍都統使,逼遣境上。我太祖與諸將議曰:「以小事大,古今之通義。與其得罪上國,貽禍生民,豈若除去權臣,以安一國乎?」乃與諸將,仗義回軍,執退瑩,以正其罪;選立王氏宗親恭讓君,盡忠匡輔,任用賢才,革私田以正經界,汰冗官以重名器,立經陳紀,規模宏大,前朝弊政,靡不盡除,中外民心,翕然歸附,而恭讓昏迷多忌,將謀不利。洪武二十五年壬申秋七月,忠臣義士,合辭推戴我太祖,讓至再三,迫於群情,勉登寶位。遣密直臣趙胖,聞達朝廷,欽蒙高皇帝聖旨,許更國號,以復朝鮮之稱。戊寅秋九月,不豫,內禪于上王;庚辰冬十一月,上王亦不豫,又禪于我殿下,進尊號我太祖爲啓運神武太上王。春秋七十四歲,在王位七年,老不聽政,以享榮養,十有一年,終始哀榮,斯其備矣。首妃韓氏,贈領門下府事諱卿之女,先薨,追諡承仁順聖神懿王后。誕六男二女:長曰芳雨,封鎭安君,先卒,次上王,我殿下爲第五,曰芳毅爲第三,封益安大君,亦先卒。曰芳幹爲第四,封懷安大君;曰芳衍爲第六,登科不祿。女長曰慶[17]愼宮主,適上黨君李佇,非一李也。次曰慶善宮主,適靑原君沈淙。上王無嫡嗣。我中宮靜妃閔氏,驪興府院君諱霽之女,誕四男四女:男長,世子禔,次?[18]孝寧君,次今上諱忠寧君,次幼。女長貞順宮主,適淸平君李伯剛,亦非一李。次慶貞宮主,適平壤君趙大臨;次慶安宮主,適吉川君權跬;次幼。


○初定駙馬諸君三功臣伴黨之數,以十人爲式。


11月12日


○丙辰,黃儼等以處女還京師,上餞于慕華樓。以藝文館大提學李文和爲進獻使,齎純白厚紙陸千張赴京。附奏曰:


永樂六年四月十六日,欽差太監黃儼等官到國,傳奉宣諭:「恁去朝鮮國,和國王〈李諱。〉說,有生得好的女子,選揀幾名將來。」欽此。臣諱欽依,於本國在城及各道府州郡縣,選揀到文武幷軍民家女子,與同欽差官等選揀女子五名,差陪臣李文和,根同欽差太監黃儼等官赴京外,今將各女子生年月日幷父職名籍貫,一一開坐,謹具奏聞。一名,嘉善大夫工曹典書權執中女,年一十八歲,辛未十月二十六日巳時生,籍貫慶尙道安東府,見住漢城府。一名,通訓大夫仁寧府左司尹任添年女,年一十七歲,壬申十月二十六日戌時生,籍貫忠淸道懷德縣,見住漢城府。一名,通德郞恭安府判官李文命女,年一十七歲,壬申十月十八日戌時生,籍貫畿內左道仁州。一名,宣略將軍忠佐侍衛司中領護軍呂貴眞女,年十六歲,癸酉十一月初二日巳時生,籍貫豐海道谷城郡,見住漢城府。一名,中軍副司正崔得霏女,年一十肆歲,乙亥十月初八日午時生,籍貫畿內左道水原府。從者女使一十六名,火者一十二名。


文和,卽文命之兄也。帝嘗求十分純潔光姸好細白紙于我,已使安魯生、洪恕、偰眉壽節次齎進二萬一千張。至是,上不欲名言奏進處女,故使文和若齎進紙箚然。文命、貴眞、得霏及執中之子永均皆充押物,獨添年以疾未行。是行也,其父母親戚,哭聲載路。吉昌君權近爲賦詩云:


九重思窈窕,萬里選娉婷。翟茀行迢遞,鯷岑漸杳冥。辭親語難決,忍淚拭還零。惆悵相離處,群山入夢靑。


先是有童謠,近又作詩以解之曰:


麥熟當求麥,日曛求女兒。蝶猶能有眼,來擇未開枝。


○改命各道侍衛軍節度使。京畿右道李貴[19]齡、全羅道曺恰、慶尙道沈淙、金承霔、江原道李承幹、沈仁鳳、東北面尹柢、安州道洪敷。又改色掌爲鎭撫。


11月13日


○丁巳,林瑩伏誅。杖金涉一百,流于寧海;杖金貴一百,徒三年。巡禁司具林瑩等獄辭以聞。瑩供稱:「曾見金涉,言:『李氏三十年基業後,他李氏出。』今歲中秋日,至重光寺,見尹普老,又以此言告之。」金涉供稱:「林瑩到我家,說讖書之言,予曰:『如此怪言,愼勿更說。』以其言不祥,故不敢現告。」金貴供稱:「林瑩曾到我家,我以家藏寅卯事可知、辰巳聖人出之讖出示之。」林瑩合依《大明律》說大言語,扇惑人衆,斬;金涉罪比知情匿藏罪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金貴依私有妖書,隱藏不送官律,杖一百徒三年,命皆依律施行。瑩已死獄中,出而斬之。


11月15日


○己未,上親奠于文昭殿,世子禔當爲亞獻,不及至,乃命河崙亞獻。上以詰世子,對有疾。上責知通禮門事孫閏祖曰:「後復如此,卽當罪汝。」司諫院上疏曰:


養儲副,不可不謹。上自賓師,下至僕御,罔非正人,朝夕與居,乃可涵養薰陶,交修不逮,以成其德。今大護軍孫閏祖,徒有巧言善柔之佞,而無忠信誠恪之行,士林指爲豪俠,羞與爲齒。曩者,其弟閏物,奸人之妻,見執本夫,被撻籲呼,其母不忍坐視,奔往救之,受辱於賤隷之手。閏祖在旁,不卽救難,是無孝心也,又無告訴報復之意,公然朝士,是無節義也。薄於親而厚於君者,未之有也;無節義而有忠誠者,亦未之有也。今乃職居贊禮,不愼厥職,遂使世子邸下,不及與祭,此亦輕薄不敬之一端也。伏望殿下,更擇溫良謹厚之人,使爲贊禮,放黜閏祖,勿與朝官,以勵士風。


上覽疏曰:「世子之不及祭,非獨閏祖,乃左右宦寺之罪也。予將幷罪宦竪矣,今從卿等所言者,以閏祖前項所犯也。」乃罷閏祖職。


11月16日


○庚申,命除百官會于朝房。上自太祖之薨,以衰絰不視朝,然遇六衙則百官會于朝房,至是除之,以冱寒也。


○議政府請申《經濟六典》薦擧之法:


謹按《經濟六典》一款云:「各道經明行修,道德兼備,可爲師範者;識通時務,才合經濟,可建事功者;習於文辭,工於筆札,可當文翰之任者;精於律算,達於吏治,可當臨民之職者;謀深韜略,勇冠三軍,可爲將帥者;習於射御,工於棒石,可當軍務者;天文地理卜筮醫藥,或攻一藝者,備細訪問,敦遣于朝,以備擢用。」近來不卽擧行,不無遺逸,依《六典》內條令擧行;今後監司守令能否,亦以得人多少,以憑考察。


從之。上嘗謂近臣曰:「自古人主,未必賢也,然良臣多,則國治矣。今用人以保擧,雖似公選,然率多世家之子,未見奇才之見用也。」代言李慥對曰:「古有貢士之法,宜令各道擧賢良方正孝廉,升于朝,令吏兵二曹試之,所貢非其人,則罪之,庶幾得人矣。」至是,政府有是啓。


○護軍平道全,還自對馬島。宗貞茂使人陳慰,獻馬二匹,發還被擄人。


○令李伯恭京外從便。左正言朴安臣啓曰:「曩者,持平李伯恭,罪與同僚同,而以掌務之故,獨流忠州,其同僚至有受職者,乞原之。」上曰:「予適忘之爾。若此等事,宜數告予,予當聽之。」乃有是命。


11月19日


○癸亥,司諫院請大丘縣令玉沽之罪,不允。疏曰:


國家設臺諫,以糾庶官,故臺諫移文,庶官汲汲奉行,乃可以立紀綱而成事功也。曩者,亂賊閔無疾,在付處之所,不悛其惡,交結雜人,又娶土人曹得時之女,恣行不法。本院移文監司,以覈其狀,差使員大丘縣令玉沽,黨附亂賊,不卽奉行,及至再三移文催督,勢不獲已,乃微報其狀。其他往來交結者,已曾蒙宥,若玉沽不遵邦憲,輕慢所司之罪,不可不懲。請下攸司,痛懲其罪,以戒後來。


上召正言朴安臣傳曰:「無咎、無疾付處之所,守令往來相見者及關於閔氏之事,已掃除之矣,其勿復論。」


○減闕內供億之費。命豐儲倉司膳署,開寫每月上供米豆之數以聞,多所裁損。


○召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領三軍府事趙英茂、吉昌君權近、安城君李叔蕃、兵曹判書南在,議牙牌之法。上曰:「動兵之時,焉知不有詐傳王旨者?當令軍將曉然知軍令自內出也。河政丞嘗曰:『當作騶虞旗以示信。』吉昌君曰:『當制牙牌,授掌軍者,而後發兵。』予於《文獻通考》,惟見騶虞幡,未見騶虞旗,不知何代之所爲也。或曰:『牙牌,雖以授掌軍者,但掌軍者知之耳,其餘將帥軍卒,安得知之?』卿等宜擬議其法。」崙等於是合議上啓曰:


古者璽印符節之設,所以示信而防奸也。凡徵召所用之牌,參酌古制,刻木圓其形篆其上,判而爲二,右藏左頒,有徵召則賜送其右,被徵者以左相合,然後應命卽赴闕門;其牌有不相合者,卽拿其人,詣闕親告;在外則囚持牌者,馳報。如有發軍之事,則被徵主將,旣至闕門,親賜以王府所藏,中軍朱雀,左軍靑龍,右軍白虎之旗。主將受旗張之,然後吹角以致士卒,士卒各聚其旗之下,以聽主將號令,非其旗則退屯,聽候內旨。若召在外者,則入直代言親稟王旨,將其賜送王府所藏圓牙牌,稱臣封匣,以付使者;用本院印,幷給起馬文字,直下兵曹,馳驛以往;兵曹隨卽傳報議政府;所召者承牌起程赴京;有詐僞者處以重典,以防奸僞。


從之。


11月21日


○乙丑,木稼。


○賜閔無咎、無疾米。上憐無咎、無疾乏食,令給米。議政府上言:「不忠之人,不死爲幸,豈可給之!」上下旨于其道監司,各給所在官庫米三十石。


11月23日


○丁卯,領議政府事仍令致仕權仲和卒。仲和,安東人,高麗政丞漢功之子。登至正癸巳乙科第二人,事恭愍王爲代言,遷知申事。掌銓選,謹愼周密,不私親舊,恭愍甚重之。以政堂文學,同知丁巳貢擧,門下多名士。恬靜自守,不附權貴,爲世所重,累官至門下贊成事。太祖卽位,以耆年宿德,拜判門下府事,封醴泉伯,以本官仍令致仕。通曉故事,凡有詳定,必就而咨之。年雖遲暮,精力不衰,醫藥地理卜筮,靡不通曉,尤長於大篆八分。平居不治生産,與人竝坐,捫蝨而談。其老也,只畜一疥馬,年八十七而終。輟朝三日,命中官弔祭,有司禮葬,贈諡文節。中宮亦遣內侍致祭。一子,邦緯。


○議政府請申戶口之法。啓曰:


人物多少,生産物故,無不周知,有國常事。隣保之法,已曾受判,行移各道,監司首領官及各官守令等,不爲用心擧行。是以大小人民,各務容隱,不肯一一付籍,以致良賤相混,流亡不絶。更依判旨條令,一一申明擧行。且大小戶主,內外四祖中,各以所知具錄,子孫奴婢及挾居人幷男女勿論,盡數書寫納狀,一皆付籍。其中生者故者新到者,各其戶主及里正里長,隨卽告官;如有不卽告官者,許人陳告,決杖七十,將其家財一半,告者充賞;身故者不告人,減三等,只決笞,以爲恒式。如前不爲用心考察各道監司首領官、不卽奉行各官守令等,以王旨不從,論。京城人物,尤爲繁多,而戶口之法,久廢不行,非細故也。漢城府及五部,乞依上項例,專掌施行。


從之。政府敬依移牒各道都觀察使曰:「道內戶數人口,備細推考,毋得漏落,一一成籍。各官大小人民等家産排置,衣食各備,人數多率居,稱爲一戶者,勿令除出,仍舊完接,但書衣食各別人等戶口子枝,分揀施行,成籍上送。其中生産物故新到者等小名、所居州名里號及戶主之名,備細施行,每年歲季,恒式呈報。」


○倭寇會寧縣,殺男女二人。


11月25日


○己巳,京外處女二十歲以上許婚。議政府啓:「京外處女,考都目狀,其年十九歲以下,依舊禁婚。使臣親點留置處女及推刷時未現者,不限年數禁止。」從之。初黃儼之還也,儼謂上曰:「二等入格處女二十七人,宜禁婚。」上對曰:「女子不可過時。若大人定其年數,則吾當禁婚。」儼曰:「李文和之還,吾當一定轉達。」


○司諫院請罷崔在田職,從之。疏曰:


自古薄其親而厚於君者,未之有也。今軍資監崔在田,其父嘗以盜銅佛鑄器,囚繫獄中。在田羞以爲父,跨獄門指之曰:「是何罪人也?」又其母再嫁傭夫,親操井臼,而在田羞以爲母,曾不孝養,至適遐方,尙不告焉。是無父無母,其違禽獸也幾希,人皆醜之。是於忠君輔國之道,絶無望焉。今者奉使日本,及其回還,曲蒙上恩,寵受大官。假使在田苟有微勞,賞以錢帛足矣。遂使無父無君之人,序於三品之列,其於爵罔及惡德之義何如?伏望殿下,收其職牒,勿與朝班,以淸士風。


11月26日


○庚午,上與上王詣健元陵,行冬至祭。各司一員扈從。上王初獻,上亞獻,領議政府事河崙終獻。祭訖,上于陵側,遍觀山勢。上謂工曹判書朴子靑曰:「陵寢無松栢,非古也。況童而無樹乎?夷剔雜卉,遍種松栢。」


11月27日


○辛未,命攸司每月朔,錄京外罪人以聞。上謂近臣曰:「凡有犯罪而可放宥者,或久在縲絏,或久竄外方,不能自達,誠可悶也。」乃召司憲府刑曹巡禁司掌務,下敎曰:「各司見囚及職牒收取人、各道付處人,每於月朔,開寫啓聞,以爲恒式。」


11月29日


○癸酉,命承政院考成均館官勤慢。上命成均館,於每月之季,具東西齋生員幾人、幼學幾人,開寫啓聞,承政院考其勤慢。五部學堂亦如之。


十二月


12月1日


○甲戌朔,上親奠于文昭殿。


○立書筵講學之法。司諫院上言:


世子,國之儲副,敎養輔導之方,不可不謹也。故當其幼沖之時,講習經籍,窮理正心,以爲宗社之本。願自今書筵講讀,制其程式,每日兩次出就書筵,某日某經,自某句至某句幾字讀幾遍,置簿志錄。書筵官每衙日,具啓本申聞,如有不如程式,責書筵官。


吉昌君權近陳言內節該:


書筵進講,當以涵養本源爲先務,其與書生治經記誦之學不同。乞自今不須每日必講新書,將世子所已讀四書及典謨等書,循環理會。世子先讀一二節,不限定數,書筵官互相講論,又將古今可法可戒之事及先儒格言,亦不過一二節,反覆辨論,毋敢雜以他語,使世子優游熟聞,樂而忘倦。每日置簿,記其所講,以憑稽考,務以身心義理,涵養本源,古今治亂,增益見聞,言動有失,從而規正。一日之內,要令親近書筵官之時多,親近宦寺之時少,常聞正言,常見正事,以薰陶其德性。何必多讀經書之爲貴哉!


下二書于議政府擬議。政府議得:「依司諫院所申,每日習讀;依權近陳言,每日一次講論,庶爲兩得。」從之。


○議政府啓文書應奉司講習吏文之事,從之。啓曰:


據應奉司手本節該:「吏文,事大急務,年前擇其吏學可當三十員口傳,然以職任遷轉,或在政曹要務,或在決事出納,或除外任,其中前銜人員,多方托故不仕,以致吏學虛疎,不可不慮。司所任兼官下批,依刑曹都官例,除本司仕官,專委習業。」得此議得,以其司爲三品衙門,知事一、正三品,僉知事一、從三品,檢討官二、四品,校理官二、五品,修撰官二、六品,書記四、參外。以吏文習熟人員、事簡各司祿官,兼任下批,竝除本司仕上直、出使外任等事。提調官每日坐起敎訓,考其知事以下吏文習讀多少、制作工拙,以憑除擢。在前口傳施行前銜吏學成才人員及能行書寫所任人員,其司隨品權知,口傳仕官習業,及其成才,申聞擢用;提調官以下勤慢考察,司憲府每日擲奸。


從之。


12月2日


○乙亥,宥安束、金邁卿、張弛、李種華、柳翼之,外方從便;給魏种職牒,外方從便。是日,上覽司憲府刑曹巡禁司所上京外囚繫及徒流人姓名,多所放免。


○兵曹請侍衛鄭孝翁等四人罪。判書南在等上言曰:


臣之事君,心存敬畏,靖供爾位,其職也。況侍衛武臣,嚴主威、備不虞,尤不可不愼也。前月二十六日,法駕幸于健元陵,司直鄭孝翁,馳馬突入,以犯淸蹕,不敬之罪,莫甚焉。且當還駕之時,備身護軍魯玄守,醉臥道傍,不供其職;護軍金時,酗酒叫呶,聲徹乘輿;陪笏護軍趙珠,沈醉離次,擅自落後。右四人,旣無敬上之心,又無供職之義,願下攸司,依法施行,以戒後來。


命罷孝翁職,其餘勿論。


12月3日


○丙子,司憲府請淸城君鄭擢、漢城尹鄭符之罪。論擢等奉使入朝,多齎布匹及禁物,貪汚不恪之罪,命罷符職,以擢功臣勿論。憲府再上疏曰:


鄭擢以開國功臣,奉太上王訃告之命,誠宜倍切哀痛,顚倒奔告,而乃先生謀利之心,以犯邦憲;鄭符別無功勞,位至兩府,尤當小心奉職,而乃潛挾判禁布物四十餘匹而去,貪汚莫甚。皆爲監察所糾,今例以錯誤,只罷符職,擢則以功臣勿問,後之奉使者,無所懲戒,更取上裁。


疏留中不下。


○禮曹詳定親臨臣喪之制。


12月4日


○丁丑,昏霧四塞。


○親臨義安大君之殯,賜祭。


○罷兵曹佐郞朴瑞生職。司諫院上言曰:


朝廷之禮,不可不嚴,故於扈駕行幸之際,大小臣僚,各依班次,不相踰越,如有違者,攸司輒加糾察,舊有成法。於前月二十六日,健元陵陪奉還宮時,兵曹佐郞朴瑞生,至興仁門外,各司祗迎班次,不顧前後,失次騎馬,又於路次,再三失行,不謹於禮,衆人所共見也。本院劾問其故,爲瑞生者,誠宜恐悚自恥之不暇,略無愧悔自新之意,其於答問之際,飾非文過,言辭甚倨。右瑞生,産自卑微,幸以一策之中,擢處華秩,輒生驕傲之志,蔑辱所司,汚玷士風。請加貶黜,以正朝班。


12月5日


○戊寅,安山郡修理山稤巖頹,長三十尺,廣二十五尺。


○夜,下平壤君趙大臨于巡禁司。睦仁海,金海官奴也,眇而善射。初爲李濟家臣,濟死,事上于潛邸,常不離側。由是得拜護軍。其妻,卽大臨家婢,夤緣出入,大臨亦待之厚。仁海揣大臨年少而騃,可陷之以圖富貴,嘗密謂大臨曰:「興安君以駙馬掌禁兵,但無素備,遂至束手就擒,今掌軍摠制之中,出於不意生變者,可畏。他皆宿將,能臨時應變,獨公不閑軍事,誠宜預圖制置之術。」且曰:「設有生變者,吾當盡力助公。」又曰:「凡更事之將,將圖不軌,必張陽傘於闕門,使內外相阻,上不得制其外,下不得通于上,拘執宦官,矯旨出納,盡誅入直將相代言,則雖君王將如何?」大臨以謂助己。仁海自懼前言之洩,謀殺大臨以滅口,謂李叔蕃曰:「平壤君懷二心,欲擧兵害公及權跬、馬天牧,謀不利於王室。」且言:「大臨嘗謂古有婦翁,與其女言壻之過失,女子告其夫,反殺婦翁。」蓋欲激上怒也。叔蕃密以聞,上召問仁海曰:「汝言,豈足信哉!且大臨年少,豈敢如此!果爾,必有主謀者。」仁海欲實其言,謂大臨曰:「近日帶甲數十人,會于景福宮北幽僻處,欲害公,公宜勒所管兵馬捕之。」大臨曰:「然則當與安城君議之。」仁海曰:「不知是某軍甲士,豈可告之?」大臨曰:「然則當啓聞。」仁海曰:「備知賊謀,然後方可入傳。且以如此事,輕易入傳,則後有所聞,誰敢以告于公者?且事變危急,欲取上旨,恐致漏洩,先發後聞可矣。」大臨然之。上命大臨行醮于昭格殿,以觀其志。大臨不知,辭以犯染,上頗疑之。仁海又謂前護軍陳原貴曰:「平壤君欲有所爲,汝可隨我以觀。」遂引原貴至大臨家,大臨果謂仁海曰:「亂雜橫行七八人,如何捕得?」仁海卽對曰:「正與吾所云興安君事相似,宜與上下交親者議之。」大臨曰:「吾別無交親者。」原貴退。仁海又誘大臨曰:「擧事不可不與通儒議之。大人所識儒相誰歟?」大臨曰:「唯趙庸耳。」仁海曰:「盍召諸?」大臨信之,乃召庸,庸辭,固要乃至。迎入寢室,告之故,庸曰:「啓于上歟?」大臨曰:「未也。」庸勃然曰:「爲人臣,聞如此之言,奔告于上,職也。況駙馬乎?」大臨赧然曰:「未知其實故耳。」庸曰:「告于上則虛實,乃上之所決正也,公宜速啓聞。」遂趨出,將詣闕,仁海使人拘庸於道,使不得自明,馳告叔蕃曰:「趙庸今在平壤君家,定是謀主也。平壤若擧事,則予騎白馬以從。若與大人之兵相遇者,願戒軍士使識我,我能奮劍斬平壤矣。」庸伺間得脫,馳詣闕啓其狀,上曰:「吾已知之。」日向晩,大臨詣闕啓曰:「聞有草竊在景福宮北,臣欲捕之,願賜臣馬兵。」上曰:「爾焉能捕賊!」大臨對曰:「臣能之。」上佯應曰:「可。」大臨又借甲士于入番摠制延嗣宗,嗣宗承密旨,以前護軍許權等二十三人畀之。上謂叔蕃曰:「大臨若發兵有所向,可於卿家放照天火,我吹角以應之。」乃謂知申事黃喜曰:「聞平壤欲謀叛,毋使闕內浮動擾亂。」喜對曰:「誰爲謀主?」上曰:「趙庸。」喜曰:「庸之爲人,弑父與君,亦不從也。」日暝,仁海促大臨捕賊,大臨率軍士被甲上馬,問仁海曰:「賊何在?」曰:「在南山馬摠制家傍。」大臨欲向南山,纔出門,叔蕃覘知之,放照天火,上於闕內吹角。大臨疑闕內有變,謂軍士曰:「將何之?」軍士皆曰:「聞角聲會闕門,軍令也。」仁海强之曰:「當直向南山耳。」意欲大臨遇叔蕃於路,以實其欲害天牧之說,且使叔番之軍擊殺大臨也。大臨不從,遂馳向闕門。大臨至闕門,見甲兵塞路,將下馬,仁海固禁之,欲以示其叛狀,大臨徘徊下馬欲入,門者止之。仁海先入,宣言平壤君被甲發兵向闕矣。於是,上使摠制權希達,執大臨至殿庭,脫其甲冑,敎之曰:「聞爾欲作亂,可往巡禁司辨明。」乃令巡禁司兼判事趙涓等,以甲騎擁致之獄,卽命贊成事尹柢、大司憲孟思誠、刑曹參議金自知、左司諫柳伯淳、承傳色朴英文、同巡禁司兼判事李稷等,鞫大臨發兵之故、首謀之人。三問猶不知所言,乃逮趙庸訊之。巡禁司杖大臨一次二十下,問其叛狀,猶不承,乃使副司直崔揆啓其故,且請令與仁海對面案驗,上曰:「趙政丞,開國元勳,我重其父,以其子爲駙馬,何嘗受一撻者乎?大臨如有所謀,則雖不加刑,何不告其實?如其不告,强刑取招,何快於心哉?可令與仁海隨宜對問,不必加杖,然暫加刑杖,必露其實。」且使揆傳旨于大臨曰:「汝旣不孝我,我何惜汝!汝雖當死,要令聲譽不惡,須告首謀之人以自明。」揆傳旨失實,問事官又杖大臨至六十四下,猶不承曰:「但爲仁海所誘,欲捕賊人,更無異心。」巡禁司以啓,乃遣知申事黃喜,與巡禁司臺省訊問仁海,下杖十餘,仁海果服其誣陷大臨之實,陳原貴亦證仁海說誘之辭,事乃得明。大臨始悟曰:「昨日吹角,乃爲我也。」上聞之驚歎曰:「昔丙吉知漢宣帝之無辜,遂保護之。今大臨受杖,何無一人察其情者?」遂釋大臨及庸。


12月6日


○己卯,霧。


○司諫院劾問大臨發兵城內之故。


○戶曹判書平原君趙璞卒。璞,平壤府人,字安石,號雨亭,典儀令思謙之子。倜儻不群,登洪武丙辰第,累官至三司左尹。上在潛邸,以璞友壻,最親且舊,由是歸心太祖。鄭夢周出璞牧淸州,尋逮水原府,將殺之,璞亡命得免。及太祖啓運,論開國功,拜禮曹典書。恭靖受禪,錄定社勳,拜參贊門下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上卽位,又記佐命之勞,拜三司左使,同知辛巳貢擧。嘗按廉楊廣道,觀察全羅、慶尙道,巡問西北面,處決如流不小疑,部內稱之。卒年五十三。命有司禮葬,諡文平。子,愼言。


○日本九州牧源道鎭,遣使獻禮物。


12月8日


○辛巳,下司憲府大司憲孟思誠等于巡禁司。巡禁司具睦仁海獄辭以聞,當凌遲處死,命肆諸市街。臨刑,臺諫止之,皆詣闕啓曰:「仁海,固可大戮,然大臨信其言而不早啓,及聞趙庸之言,然後啓達,豈爲得哉!婦翁之言,所當究問。況趙璞之卒,例[20]當斷刑,請緩其刑,更與大臨對詰,首從分揀施行。」上曰:「大逆之人,不可以大臣之卒廢刑也。大臨年少,見欺於仁海,在所當恤,且受杖已多,不必更問,乃得其情也。大司憲左司諫,同鞫其獄者也。何乃請緩其刑哉?然臺諫有言,今姑從之。」於是還囚仁海于獄,逮大臨與對辨,仁海更無異辭;問婦翁之言,亦仁海造言,非出於大臨。上卽命釋大臨還其家,下大司憲孟思誠、左司諫柳伯淳、持平李安恭、正言朴安臣等于巡禁司。命完山君李天祐、兵曹判書南在、參知議政府事朴訔,鞫思誠等請緩刑仁海之故;逮崔揆,問其傳旨失錯之罪。又逮朴英文,以見獄官過刑大臨,而不能止之也。


12月9日


○壬午,轘睦仁海于市街。上將仁海獄辭,判付議政府曰:


逆賊睦仁海,本係官賤,謂有膂力,許通授職,使備宿衛。其心兇逆,不知自足,以其妻爲平壤君家婢,故出入其家,謂年幼可欺,構爲甘言,刦以禍福,反肆誣罔之說,陰行首告,以捕隣里草竊爲辭,勸令上馬,以實己言,致使大臨被繫拷問瀕死。對正引陳原貴爲證,情狀乃著。其包藏惡心,欲要重賞,織成禍亂,誣陷王親,極可寒心。其依律處決,分示四境,以垂鑑戒。


於是,轘仁海,幷絞其子,會百官監刑。遂下右司諫徐選、知司諫朴翺、右正言李安柔于巡禁司,鞫思誠等請更下大臨于獄,欲傳致于罪之故,且問其首謀發言之人。上曰:「平壤君本無所謀,今思誠欲與仁海,分首從,謀叛大逆,亦分首從乎?臺諫之議,欲殺大臨,剪除藩屛,謀弱王室。於其供招,可取謀弱王室四字。如其不承,痛杖以訊之,不必惜其死也。」於是,思誠、選、安柔、安臣等不堪箠楚,一皆承服,乃囚思誠之子監察歸美,欲幷戮之。獄旣成,安臣知不免,呼思誠曰:「可相面一言而死。」思誠乃取小紙,書示臺諫曰:「忠臣死於其職,爲不負君恩,爲不負祖宗矣。」安臣作詩,大書于獄壁曰:


幸逢千載應河淸,意謂君王自聖明。爾職不供甘就死,恐君得殺諫臣名。


且呼判書南在曰:「公,與國同休戚之臣也。何不復啓,使吾君不美之名,垂於萬世乎?若不復啓者,吾死當爲厲鬼,虐公子孫矣。」


12月10日


○癸未,吉昌君權近上書。近方臥病,力疾上書曰:


國家勳親,如有過犯,卽以八議宥除。若無過犯,而爲小人所誣罔者,則亦當問備而明辨之,不使有一毫之可疑,此法司之職也。苟於心有未盡之念,而不盡言之,是爲廢職,若盡言之,更加辨析,以明其無過,則勳親之恥,益以昭雪,而法司之職,亦以得伸,其心豈欲織成其罪,以陷於惡哉?今者臺諫,以再詰問平壤君趙大臨之事而被囚繫,嚴加鞫問,不勝榜掠,皆已承服,罪在不測,甚可惜也。前日,老臣以舜隱惡揚善之事,申啓于上,獲蒙收納,深自慶幸,今又欲以舜事獻焉。桃應問於孟子曰:「舜爲天子,皋陶爲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說者謂:「皋陶唯知有法而已,不知有天子之父。舜雖爲天子,不能爲父而廢法。」此聖賢用心至公之極致,而吾儒者平日之所嘗講,爲法司者所當以爲心者也。平壤過犯有無輕重,臺諫之官坐於巡禁司而親問者,固知之矣。其不親問者,豈不欲盡問而明辨哉?若不明辨,斯爲廢職。雖在細民之微,尙欲爲之辨明而昭洗之。況在親貴,其不爲之詳辨哉?其加再問,雖似煩瑣,亦欲各盡其職耳。豈有他心哉?今以此事而加罪於守法之吏,誠恐未合於孟子所論舜與皋陶之用心也。臣自早歲,嘗讀孔、孟之書,每欲以堯、舜之道,陳於王前,幸遇殿下,過蒙聖恩,位至一品,聯姻公室,常欲以圖報萬一,疾病淹延,桑楡日薄,常恐晨夕,永辭聖代。今聞此事,恐累聖德,以貽後譏,不覺痛心,昧死上言。伏望聖慈,少霽天威,以寬臺諫之罪。


書上,上召近壻李種善,慰諭之。


12月11日


○甲申,下執義李季拱、掌令李伯謙、獻納鄭賙、文守成于巡禁司。李天祐等具孟思誠等獄辭以聞,判付曰:「孟思誠、徐選、朴安臣、李安柔及孟歸美,竝置極刑。」且命百官會市街監刑,又遣中官督之,國人皆相顧失色。安城君李叔蕃啓曰:「思誠首從分揀之說,直指睦仁海、陳原貴,且職在言官,但爲國家,豈有他心!坐此大戮可乎?」上怒曰:「卿,大臣也,宜特立無私。奈何受人指導,發此言也?」叔蕃對曰:「臣自少從殿下,殿下固知臣之心也。臣無所受矣,無所畏矣。」上曰:「卿當處此大事。」叔蕃對曰:「殿下嘗謂臣等曰:『箠楚之下,何求不得!』思誠痛被拷問,不忍其苦,乃承謀弱王室之招。今以此而加極刑可乎?」上責知申事黃喜曰:「不小宰相,以如此言啓聞,胡不止之?」叔蕃謂巡禁司司直金理恭曰:「君出言自以爲是,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古人所戒也。南判書、朴參知,皆識理宰相也。何不復啓,而皆阿意以成此獄乎?汝亦士流,何若是歟?」乃涕泣而歎曰:「上若必欲刑此人,則臣當削髮以逃矣。」權近亦輿疾奔告。於是,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領三軍事趙英茂等詣闕庭。崙啓曰:「思誠非謀叛非誣告,但以公事失錯而被極刑,豈協情理!」石璘啓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臣等之願也。」英茂啓曰:「臣非愛思誠,非救所司也,祇欲補殿下之德耳。」上責崙曰:「卿謂予誤歟?公事豈可以失錯哉?」崙對曰:「古者人君斷刑,必俟三復奏五復奏。昔漢宣帝殺楊惲,識者譏魏相、丙吉爲相,于定國爲廷尉,不能諫止。」遂痛哭曰:「臣意東方未有今日之主,不知乃有此事也。」上曰:「予之不嗜殺人,卿等之所知也。反復思之,思誠之罪可殺也,而卿等諫之至此,予姑思之。」皆對曰:「各司已會市街,若不早賜兪允,無及矣。」上曰:「事體至重,予志已定,不可輕易。然人主不可以獨治國家,卿等豈欲陷我以不義也?且從卿等之言,卿等其亦圖王室之不弱也。」崙等皆泣謝而退。獨右政丞李茂以孟歸美之婦翁,不敢與政府之請。


12月12日


○乙酉,司憲府大司憲孟思誠決杖一百,配韓州鄕校齋僕;流司諫院右正言朴安臣于盈德縣;其餘臺諫,皆釋之。


○命刑曹劾問李稷、尹柢、李膺等。稷等不能審察趙大臨、睦仁海情實,過刑大臨也。


○議政府啓行首牽龍遷轉之法。啓曰:「在前各殿行首四品去官,牽龍六品去官,今大殿行首外,皆五品去官,而牽龍尙仍舊制,乞皆降爲七品去官。引駕房、道流房,亦不宜五品去官,乞幷降爲六品去官。」從之。


○釋崔揆,黜尹興阜歸其家。


12月14日


○丁亥,刑曹判書成石因詣闕上疏,請李稷等罪,上曰:「已皆罷職矣。」


12月15日


○戊子,上親奠于文昭殿。


○以李天祐爲議政府贊成事,南在吏曹判書,柳亮參贊議政府事,李貴齡兵曹判書,成石因戶曹判書,朴訔刑曹判書,黃居正、閔汝翼參知議政府事,柳謙右司諫大夫,玄孟仁知司諫院事,卓愼司憲執義,金孟誠掌令,許揆、盧仁矩獻納,李小畜、李士寬持平,吳先敬、柳孟聞正言。


12月16日


○己丑,定在內諸君駙馬諸君丘史之數:一等十名,二等七名,三等五名。仍禁別監、小親侍稱號。


○命鄭擢、趙庸出仕。


○吉昌君權近上書言臺諫之事。書曰:


臺諫之職,耳目之任,要當明察,明察之至,必至失當,旣至失當,不可以不問。故往往上軫聖慮,以詰臺諫行首掌務。行首掌務以其圓議之事,不欲顯言先發之人,而自受其責,先發之人,亦不自言,忍視同列受罪,而自獲幸免,或至都司受罪,實非國家之美事也。乞自今臺諫議事之時,必將所議之事,先書某官所言某事,明立文案,然後施行,及被責問,先發言者,必自先告。隨其所犯輕重,以議其罪,比於他犯,必從末減,以優言責,毋令濫及行首掌務及他同列;其先發言而不自告者,卽加等罪之。如此則犯人易得,刑罰不濫,誠爲便益,定爲恒式,以垂後世。


下議政府議之。


12月20日


○癸巳,命停正朝中外賀箋延祥詩。以國喪也。唯除夜驅儺,非爲慶事,辟邪也,仍舊行之。


12月24日


○丁酉,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上事宜數條:


竊見防禦之勢,大船中船,體大鈍甚,雖遇倭船,難以追及,徒勞軍士。乞道內元造大船四艘之外,幷依快船規式造作。一,沃溝水營,非海路中央,不合鎭戍。乞將水營,幷屬沃溝鎭,於海島中央務安縣之大崛浦,移置水營。一,道內各官接,曾任水軍都萬戶萬戶千戶者,久在船上,慣於捕賊,乞幷率領防禦。一,各浦萬戶千戶能否,在前專委水軍節制使考察。近來本道都觀察使、兵馬都節制使,各執所見,互有行移,雖有小失,更相詰問,萬戶千戶實皆缺望。乞今後專委水軍節制使考察。一,節制使所管兵船十艘,都萬戶兵船十艘,常於海中巡捕,無一定泊立之處。每當行兵乏糧之日,各於附近各官移牒,直令支撥軍糧,庶免轉運之弊。一,造船銕物,觀察使或時停滯出納,以致廢事。其海島銕物,元係水軍吹鍊,乞令節制使收貯支費。一,海道營田燔鹽所出,本以添補軍糧,今節制使不得區處,軍官軍卒,撫養無路。今後乞令節制使,直定差使員,監其出納,如有汎濫虛費者,許人陳告論罪。


上皆從之,唯水營移排一節,下都觀察使同議啓聞。


12月25日


○戊戌,司憲執義卓愼等,上疏請趙大臨之罪。疏曰:


臣等聞宋公乞師於魯公,公辭之,公子翬請師會之,不許,固請而行。說者以謂:「公辭而不許,義也;翬以不義固請而行,無君之心兆矣。」今平壤君趙大臨信逆賊仁海亂謀,告以有賊,而敢請自捕,上不允,固請而發兵,似乎無君矣。人臣之義,無成有終,雖有賊當討,當告于上,以待君命國討,安有誣稱犯染,方命固請,動干戈於城內乎?惟其憃愚,非有二心,墮仁海術中,將陷之死地,猶不覺悟,其發兵擾亂之罪,置而勿論,其亦可矣,獨其方命固請之罪,豈可置而不問乎?許世子止,飮藥不嘗,《春秋》加以大惡,非謂眞有是心也,特以其有忽君父之心也。忽其君父之心,乃大惡之所由起,所以示履霜之戒,爲天下萬世之訓,使爲人君者知除惡於微之意,爲人臣者不敢有忽其君上之心也。且夫兵,猶火也。社稷安危,關係至重,不可不戢之於早,而致其嚴且謹也。臣等願聞大臨方命固請之故,斷以大訓,以正萬世人臣之義。


上覽疏大怒,卽下執義卓愼、掌令金孟誠、持平李小畜于巡禁司,命吏曹判書南在、刑曹判書朴訔、沔城君韓珪、摠制成發道,鞫問愼等以指導之人、論議之處及疏中引用魯翬、許止以比方之意。且命左代言李慥、承傳色盧希鳳監其獄。愼乃曰:「臣受職之初,判典農寺事許稠至臣家,臣言及大臨之事曰:『不可不問。』稠曰:『平壤之事,固不當,然姑捨是。』及臣上官,手自草疏。孟誠、小畜年少,且不能文,所不知也。」上聞之,亟命下稠于獄,訊二人以謀害宗親之意。稠亦不勝痛楚,遂自承服。


○左司諫大夫柳謙等詣闕啓曰:「國家設臺諫員,責以言職,今臺臣上疏,乃下于獄,命加痛掠。臣等恐自此以後言路之塞也。」上曰:「無罪王親,强議其罪,是亦言路乎?汝等亦欲罪大臨乎?予若詰問,汝等必無辭以對,適有微恙,不欲多言,可以退矣。」謙等不敢復請。上命議政府曰:「予有微疾,不親決臺員之罪,卿等可擬議處置。」


○濟州都按撫使趙源,進孶息國馬之策。啓曰:


伏見本州,地暖草肥,山深無虎,畜産蕃殖,但以每等委差刷馬官到來,不顧遠慮,專欲取辦於目前,其各屯國馬,不問老少、生熟快鈍,盡數刷出,良馬之種殆盡。乞以子午卯酉年,差遣朝官,點檢成籍,孶生國馬,不許刷出,永爲恒規。


從之。


○黜內藥房醫員平原海、曺聽,令仕典醫監。上方不豫,以原海等劑藥不精也。


12月26日


○己亥,領議政府事河崙、政丞成石璘、李茂、漢山府院君趙英茂詣闕請進肉膳,不允。啓曰:「臣等聞上體未寧,不勝憂恐。身有疾,飮酒食肉,載在《禮經》。願嘗肉汁,以補虛弱。」上不允。更請曰:「有疾食肉,匹夫猶然。況殿下一身,宗社生民之所寄乎?」竟不允。河崙等復詣闕請進肉膳,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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