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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卷五] 论脉诀合河图洛书
  凡为医者。必察乎色脉之吉凶欲察色脉之吉凶。必察乎五行生克。欲察五行之生克。必观乎河图洛书之理数。夫海藏王氏者。乃医之翘楚也。述其师东垣老人之元奥。而着为一书。曰此事难知。首载医之可法者十人。

  其中有箕子之洪范。与叔和之脉诀。则知叔和之脉诀。当与洪范九畴并传而不朽矣。所以叔和以七表为阳。其数奇。八里为阴。其数偶。复有九道之脉。以配八卦九宫。共成二十四脉。以配二十四气。其意盖亦深且远矣。

  而说者有谓二十四脉不足尽脉之神情。以诋毁叔和之脉诀。不知二十四脉。乃诸脉之纲领。亦犹易之有八卦也。岂亦将曰八卦不足以尽易之理。而诋毁羲皇乎哉。朱子曰。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人在天地之间。是亦物也。但物得其偏。人得其全耳。然物亦有得阴阳五行之全者。河图洛书是也。如不明阴阳五行之理则已矣。苟欲明阴阳五行之理。舍河图洛书奚自焉。然亦未可易言也。必知夫河图洛书之所以然。而后可以由堂而入室焉。吾先试以河图之原委。浅显言之。夫河图者。当伏羲之时。有龙马负图而出于河。岂别有其图龙马负之而出欤。是即龙马背上。毛旋罗纹。自然有如是。一六在下。二七在上。三八在左。四九在右。五十居中。合上下左右中间之罗纹共计之。则五十有五焉。其理盖自左转而东。而南而中而西。复始而北。顺而行之。以相生为用者也。要知伏羲胸中。原自有阴阳五行之理。一见斯物。适合于中。因之而画八卦。干南坤北。离东坎西。震东北。兑东南。巽西南。艮西北。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搏。水火不相射。

  乾坤纵而六子横。相为对待以立本也。复于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上下交错。八而八之。再变而为六十四矣。彼时但有图画。而无文本。然而千变万化之理。不外乎此所谓伏羲先天八卦者是也。嗣后文王被囚。因衍易始变先天八卦。而为后天。置干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

  坎离得位。兑艮为耦。震兑横而六卦纵。迭为流行。以致用也。复广八八六十四卦。而为三百八十四爻。文王系卦。周公系爻。易于是乎有辞。孔子生于周末。晚作十翼。先天后天。互相发明。而易之道始大备。是则河图之大概也。试再以洛书之原委言之。夫洛书者。乃大禹治水之时。有神龟负书而出于洛。岂别有其书。神龟负之出欤。是即其神龟背上自然之文。重叠纵横。状如折甲。其文则载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履。共计其上下左右中间之点数。则四十有五焉。要知禹王胸中。原自有乘除消长之理。一见斯物。适合于心。因之而成九畴。其理盖自此右转而西。而南而东。而中逆而行之。以克为用者也。降至箕子。复衍其意。而作洪范。以陈武王彝伦攸叙。迨乎后世。去圣日遥。又遭秦厄。其理虽在。其数莫传。赖有宋儒九峰先生。广西山之家学。畅考亭之师传。复衍其图。左右交错。九而九之。而成八十一畴。畴各有名。名各有辞。亦如易之八八六十四卦。以明阴阳五行之理。谓之皇极内篇。补前人之阙绝。发后学所未闻。而九畴之理复着焉。是则各书之大概也。然河图之与洛书。虽时有先后。数有多寡。至以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其理则一而已。但河图则合上下以成卦。其数偶。洛书则合左右以成畴。其数奇。一三五七九。奇也。阳也。天也。二四六八十。偶也。阴也。地也。河图则左转以相生。洛书则右旋以相克。使生而不克。则生者无从而裁制。克而不生。则克者亦有时而间断。天九者。洛书之数也。而伏羲氏之八卦。纵横斜正。数皆用九。是河图而已具洛书之理矣。十者。河图之数也。而大禹王之九畴。纵横斜正。

  数皆十五。是洛书而复具河图之理矣。故先儒有言。河图洛书。相为经纬者此也。人生于五行之中。亦惟是生克之理而已。试观叔和左右手诊脉歌。则以四十五动为一息。言五行之相制。制胜极。则不能生去。洛书五九之数也。于杂病生死歌。则又以五十不止为无病者。取其生生不息。不息则能久。是法河图大衍之数五十也。然千载以下。能窥其奥者。唯洁古一人而已观洁古脉数通论。有曰。夫脉乃五行之数。各有生成之用。相克之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金得火而缺。土得木而亏。水得土而绝。五脏应五行。各有相生相胜之理。得相生者愈。相胜者死。此论若不通五脏交变相传。及虚实顺逆。无由入此理趣也。噫。夫洁古东垣之师也。东垣又海藏之师也。其家学渊源。相与潜心乎脉诀如此。其他如刘守真。张子和。李希范。云岐通真诸子。莫不引用脉诀。载在典籍者。不可胜数。何物戴起宗。坐井小天。不识河图洛书之旨。乃以左右手六部歌诀。尽改四十五动为五十动。何其有面无目。有目无心也。奈何复有吠声之徒。厌常喜新。随众喧喝。亦以脉诀为不足法。且妄立其说。以误后人。抑思尔之成见。果有过于洁古东垣诸名贤否欤。不则。是犹仰天而唾也。于脉诀何与哉。予于是书。究心十有余载。始得略见一斑。以故不惜蛇添。于各部之下。详明注释。庶不负作者之苦心。俾后学诸君。勿为邪说所蔽云尔。

  \r河图\p01-e33a4.bmp\r\r洛书\p01-e33a5.bmp\r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东北内阳外阴西南内阴外阳此四时之象也阳生于子天一生水也阴生于午地二生火也\r河图左转五行相生为用之图\p01-e33a6.bmp\r说卦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搏。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r伏羲先天八卦之图\p01-e33a7.bmp\r易说卦传曰。帝出乎震。齐乎巽。相传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劳乎坎。成言乎艮。

  邵子曰。文王八卦。置干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兑艮为耦。乃入用之位。后天之学也。

  \r文王后天八卦之图\p01-e33a8.bmp\r\r六十四卦之图\p01-e33a9.bmp\r一合九而为十。二合八而为十。三合七而为十。四合六而为十。此洛书以虚数相合。而为四十者也。若九畴则以实数相合。而为五十矣。天一居坎。坎为水。先物。故一五行地。二居坤。坤效法成象。故二五事天。三居震。震兴作浓民。故三八政地。四居巽。巽为鸡知时。故四五纪天。五居中。立极统外。故五皇极地。六居干。干为君父。故六三得天。七居兑。为幽通灵。故七稽疑地。八居艮。艮成物可验。故八数微天。九居离。离明体有辨。故有福极之用。

  \r洛书本文生成数图\p01-e33a11.bmp\r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河图以相生为序故左行自北而东而南而中而西复始而北洛书以相克为序故右转自北而西而南而东而中之始于此\r洛书右转五行相克为用之图\p01-e33a12.bmp\r春秋纬曰。河以通天。出天苞。雒以流地。出地符。河通于天。龙马负图以出于天。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雒流于地。神龟负书以出于雒。其位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邵子曰。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书地分门州之法。其仿于此乎。图出马背旋毛文。故圆曰图。书出龟背拆甲。故长曰书。

  \r九畴本洛书图\p01-e33a14.bmp\r\r皇极内篇左右交错九九八十一畴之图\p01-e33a15.bmp\r

  [卷五] 左右手诊脉歌

  左右须候四时脉。

  经曰。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故人之左尺水生左关木。左关木生左寸火。左寸火生右尺火。右尺火生右关土。右关土生右寸金。右寸金生左尺水。又左寸火克右寸金。右寸金克左关木。左关木克右关土。右关土克左尺水。左尺水克左寸火。一往一来。左右互相生克。即洪范九畴以左右合。而明吉凶之义也。然亦须随其四时以诊之。假令左关肝脉固宜弦长。而春三月左右手六部中。亦须带弦。又令右寸肺脉固宜浮涩。

  若秋三月左右手六部中。亦须带涩。故曰左右须候四时脉也。

  四十五动为一息。

  张世贤曰。动脉至也。息脉止也。非呼吸之息也。愚谓平人之脉。循环无已。虽四十五动之外。无有巳时。而此云四十五动为一息者。言其脉之一小周也。犹之以三百六十日为一岁。非三百六十日之外。有一上而后为第二岁。所谓以四十五动为一息者。体九畴之数。五九四十五也。

  五则五行之气。全九则九畴之数备矣。

  指下弦急洪紧时。便是有风兼热极。

  弦急。不缓也。洪紧。大而不和也。弦急洪紧四脉皆阳。诸阳为热。热则生风。故曰便是有风兼热也。

  忽然匿匿慢沉细。冷极缠身兼患气。

  匿匿隐而不现也。慢。迟也。匿慢沉细四脉皆阴。诸阴为冷。冷即生气。故曰冷疾缠身兼患气也。

  贼脉频来问五行。

  贼脉。鬼克之脉也。如心脉沉细。肝脉涩小。脾脉弦急。肺脉洪大。肾脉迟缓。又令春脉涩短。夏脉沉迟。季夏脉弦长。秋脉洪散。冬脉缓慢。是皆贼脉。项问五行之克我者是也。

  屋漏雀啄终不治。

  屋漏。迟缓而一止也。雀啄。急数而一止也。二者皆为脾气绝。屋漏为脾之阳。气绝阳行速也。雀啄为脾之阴。气绝阴行迟也。脾主中州。灌溉五脏六腑。脾家之元阴元阳既绝。则十二经俱危矣。故曰终不治。

  按经云。脉病患不病。脉来如屋漏雀啄者死。注云。屋漏者。其来既绝而止。时时复起而不相连属也。雀啄者。脉来甚数而疾绝止。复顿来也。又经言得病七八日。脉如屋漏雀啄者死。注云。脉弹人手如黍米也。

  [卷五] 左手寸口心脉歌

  左手头指火之子。

  诸家诠注。以子字为传写之误。非也。言医者。以第一食指探病患之左手寸脉。乃心脉也。阴阳应象大论云。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

  夫心既为火之所生。独非火之子欤。

  四十五动无他事。

  四十五动无他事者。亦当准前九畴之数。须得四十五动不易。则无他故矣。张世贤释谓其数之动法。不根据五行相克。非也。

  三十一动忽然沉。顿饭却来还复此。

  凡心脉当取之六菽之重。言其浮中即当见也。今诊得其脉于三十一动止。忽然而沉。夫沉水也。必重手乃见。且顿饭之时。方得复浮而起。夫心火也。三十一动。以五五除之。则余其六。六为水之成数。以六五除之则余其一。一为水之生数。合生成之数俱水。洁古曰。火得水而灭也。张世贤谓三十一动。轮在肺上。肺上见沉。乃金生水。水渐盛。则火灭。觉太牵强。

  按经云。左手寸口脉。偏动。乍大乍小不齐。从寸口至关。关至尺。三部之位。处处动摇。各异不同。其人病仲夏传之此脉。桃花落而死。

  春中诊得夏须忧。夏若得之秋绝体。秋脉如斯又准前。冬若候之春必死。

  若春中诊得此脉。则奉长者少矣。夏若诊得此脉。则奉收者少矣。秋若诊得此脉。则奉藏者少矣。冬若诊得此脉。则奉生者少矣。张世贤谓三月者。天道小变之节。亦未必然。今则准四气调神论释之。方合经旨。

  [卷五] 左手中指肝脉歌

  左手中指木相连脉候须还来一息。

  此言医者。以中指探病患之左手关脉。乃肝木也。其脉亦须还准前五九之数为一大息。则无病。

  二十六动沉却来。肝脏有风兼热极。

  若诊得二十六动上。而见一沉。则为肝脏有风兼热极矣。何也二十六动。以五五除之。则余其一。一为水之生数。以四五除之。则余其六。六为水之成数。合生成之数。皆水。是母来抑子。肝为风木。子挟母势。而风热愈炽。故曰肝脏有风兼热极矣。

  二十九动涩匿匿。本脏及筋终绝塞。

  匿匿涩貌。涩为金脉。肝脉见涩。为金来克木。况二十九动上见之。以五五除之。则余其四。四为金之生数。以四五除之。则余其九。九为金之成数。合生成之数俱金。洁古曰。木得金而伐矣。夫肝主筋。故曰本脏及筋终绝塞也。

  一十九动便沉沉肝绝未闻人救得。

  夫肝为木。今见一十九动。而沉以二五除之。则余其九。九为金之成数。

  以三五除之。则余其四。四为金之生数。合生成之数俱金。洁古曰木得金而伐矣。

  [卷五] 左手尺部肾脉歌

  左手肾脉指第三。四十五动无疾咎。

  言病患左手尺部。医者以第三无名指探之。亦须准前五九四十五动而不歇。是无疾咎之脉也。

  按经云。左手尺部脉。四十动而一止。止而复来。来逆如循直木。如循张弓弦。然如两人共引一索。至立冬死。(千金方作至立春死。)指下急急动弦时。便是热风之脉候。

  弦为风木。急急动弦为风而兼热。是母挟子势。而为风热之候也。然此病易治。为子扶母兮瘥速。有余之证也。

  忽然来往慢慢极。肾脏败时须且救。此病多从冷变来。疗之开破千金口。

  倘诊得肾脉。忽然来往。慢慢而极。言迟而又迟也。迟则为寒。肾为寒水。

  当有既济之功。今肾部而见极迟之脉。是纯阴无阳。其肾脏之败可知矣。然犹有可救之理。应知此病多从虚极变而为寒。谓之不足。其病难已。必须大剂温补。未可轻言治疗也。

  二十五动沉却来。肾绝医人无好手。努力黄泉在眼前。纵活也应终不久。

  夫肾者水也。今见二十五动。而况以四五除之。尚余其五。五乃土之生数。以三五除之。尚余其十。十乃土之成数。合生成之数皆土。洁古曰。水得土而绝矣。其能久乎哉。

  [卷五] 右手寸口肺脉歌

  右手指头肺相连。四十五动无忧虑。急极明知是中风。

  言医人以食指探病患之右寸。乃肺脉也。亦须准前五九四十五动而不歇。则无忧虑矣。若诊得其脉患极而弦。是为金衰不能制木。而风热愈盛。知为中风之候矣。

  按经云。右手寸口脉遍沉伏。乍小乍大。朝来浮大。暮来沉伏。浮大即太过。上出鱼际。沉伏即下。不至关中。往来无常。时时复来者。榆叶枯落而死。(叶一作荚)更看二十余七度。忽然指下来往慢。肺冷莫言无大故。一朝肺绝脉沉沉。

  染病卧床思此语。

  诊得肺脉。于二十七动上。忽然来往慢慢而迟迟。则为寒。其肺冷可知矣。然不得谓之无大故也。倘不以为意。于二十七动上一变慢而为沉。

  则肺将绝矣。何也二十七动以四五除之。尚余其七。七为火之成数。以五五除之。尚余其二。二为火之生数。合生成之数俱火。则肺金受伤。染病卧床。悔将何及也。

  十二动而又不来。咳嗽吐脓兼难补。发直如麻只片时。扁鹊也。应难救获。

  倘诊肺脉。于十二动上而又不见其来。夫肺金也。十二动以二五除之。

  尚余其二。二为火之生数。以一五除之。尚余其七。七为火之成数。合生成之数俱火。洁古曰。金得火而缺也。金被火伤。则咳嗽吐脓。欲泻其肺。

  则肺已受伤。欲补则反助贼邪。及其终也。则发直如麻。纵有卢扁。有何益焉。

  [卷五] 右手中指脾脉歌

  右手第二指连脾。四十五动无诸疑。

  此言医者以第二中指探病患右关。乃脾脉也。亦须准前五九四十五动之数而不歇。则不必疑其有疾厄也。

  急动名为脾热极。食不能消定若斯。

  脾脉宜和而缓。今则动而急。乃脾土为风热所乘。失其运化之机。故不能磨谷而消食矣。

  欲知疾患多为冷。指下寻之慢极迟。

  脾喜温而恶寒。今诊得其脉慢而且迟。迟则为寒。是知所生之病为冷也。

  吐逆不定经旬日。胃气中心得几时。

  脾属土。在变动为哕。今吐逆不定。而经旬日之久。旬日十日也。土之生数五。成数十。吐逆自五日以至十日。则生成之数俱过。而吐犹不定。脾败可知矣。脾败则恶气冲胃。胃之上心也。心为君主之官。而为恶气所犯。纵生能得几时也。

  [卷五] 右手尺部命门脉歌

  右手命门三指下。四十五动不须怕。一十九动默沉沉。百死无生命绝也。

  凡人有五脏六腑。或又曰六藏五腑。难经固已言之。而犹未见其畅达也。天有五行。水火木金土。人有五脏。心肝脾肺肾。然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合为十干。甲丙戊庚壬。阳也。乙丁己辛癸。阴也。在人亦有阳阴。阴者为脏。心肝脾肺肾是也。阳者为腑。胆胃大肠小肠膀胱是也。若然。则为五脏六腑矣。何以有十二经脉为哉。不知天有十干。地有十二支。人亦有十二脏腑。以配天之三阴三阳。风热暑湿燥寒是也。故经曰。厥阴之上。风气主之。中见少阳。少阳之上火气主之。中见厥阴。所以在人则肝络胆。胆络肝。心包络三焦。三焦络心胞也。又曰。太阴之上湿气主之。中见阳明。阳明之上。燥气主之。中见太阴。所以在人则脾络胃。胃络脾。肺络大肠。大肠络肺也。又曰。少阴之上热气主之。中见太阳。太阳之上。寒气主之中见少阴。所以在人则心络小肠。小肠络心。肾络膀胱。膀胱络肾也。故人之十二经。分候于左右手寸关尺之六部。浮以候表。沉以候里。浮以候腑。沉以候脏。不易之论也。然左寸则以候心与小肠矣。左关则以候肝与胆矣。左尺则以候肾与膀胱矣。右寸则以候肺与大肠矣。

  右关则以候脾与胃矣。然则心包之与三焦。舍右尺奚候焉。夫两尺皆肾也。左曰肾。右曰命门。而手厥阴。手少阳。寄旺于此。夫厥阴风木也。少阳相火也。手厥阴既为风木。故其生克之理。亦当与足厥阴肝木同其好恶。故诀曰。右手命门三指下。言医人以第三指探病患之右尺。乃命脉也。其脉亦须准前九畴之数。四十五动而不歇。则手厥阴心包之气全矣。故曰。不须怕也。若数得一十九动上默然而沉。以三五除之。尚余其四。四乃金之生数。以二五除之。尚余其九。九乃金之成数。合生成之数皆金。则风木之生气被克。故曰百死无生命绝也。

  按刘守真曰。经云。七节之傍。中有小心。杨上善注太素曰。人之脊骨。有二十一节。从下第七节之傍。左者为肾。右者为命门。命门者。小心也。又曰。右肾命门小心。为手厥阴包络之藏。故与手少阳三焦。合为表里。故脉同出。见手右尺也。

  指下急急动如弦。肾脏有风尤莫治。

  言诊得右手命脉急。而又急动之如弦。夫右尺又主少阳相火。少阳乃春生之木。相火乃龙雷之火。今诊得其脉弦而且急。是为风火相煽。要知火与风皆耗水之物。而肾水伤矣。故曰肾脏有风尤莫治也。

  七动沉沉更不来。努力今朝应是死。

  此言右尺又为命门真火。其脉当流利而滑沉。今于七动之上。沉而又沉。不能复来。夫七。火之成数也。于七动上沉而不至。则命门之真火绝矣。然此一点真火。乃人身之根本。今既已绝。又安得其久待耶。

  [卷五] 诊杂病生死候歌

  五十不止身无病。数内有止皆知定。

  前诀以四十五动为准。而此诀又以五十动为准者。何也盖前诀以左右手各部中。见其有止。即于止之数。准洪范五九之数。以断死生。即洁古论中所谓相胜者死也。此诀以脉之大概言。但取五脏之气。全与不全。以定死生。故用大衍之数五十也。大抵人身之脉。昼夜循环。无有巳时。脉见一动。乃循一脏。五动乃循五脏。遍五十动。是十次五脏。而犹循环不已。则五脏皆受气。而大衍之数足矣。即洁古论中所谓得相生者愈也。故曰。身无病。若于五十动之中。忽有一代。及至再动。每代皆如前数。即可根据其代数之远近。而定其死期也。熊宗立释中。谓四十动一止为肾脏先绝者。非也。夫人之死。岂必从肾先死耶。凡诊他人脉者。须澄心静气。如七诊之法。然后以指探病患。一手之脉数过五十动。不见有止。再探病患。一手之脉亦数过五十动。不见有止。然后以指当部推求。

  每部须数。过四十五动。不见有止方无大故。若或一手或两手。或一部或几部中。有歇指处。即从此歇指后。第一动数起。看是几动一止。谓有常数。谓无常数。以断其吉凶。要知一手候过五十动。两手则百动矣。又于一部候过四十五动。六部共计二百七十动矣。并前百动。计共三百七十动。更欲候其表里阴阳。虚实寒热。其间工夫。正自不少。何以今之诊脉者。将手探脉。未一茶顷。便曰。我已得其情矣。且自其纯熟。以欺愚蒙。不知脉之形状。即可纯熟。而知脉之至数。不可以纯熟而促。以此欺人。实自欺也。后之君子。其勉之哉。

  四十一止一脏绝。却后四年多没命。三十一止即三年。二十一止二年应。

  十五一止一年殂。以下有止看暴病。

  脉经云。脉来五十动而不止者。五脏皆受气即无病。四十动而一止者。

  一脏无气。却后四年死。以至十动一止者。四脏无气岁中死。此王氏脉经也。正与此诀相为表里。奈何戴起宗复引经文而疑之曰。肾绝六日死。肝绝八日死。心绝一日死。果此藏气绝。又安能待四岁三岁乎。斯言一开。至使后人并脉经而疑之矣。不知五脏之中。有精。有气。有神。有先天元阴。后天元阴。先天元阳。后天元阳。非止于血肉之形质已也。脉诀与脉经所言。乃五脏无形之精气。不能流动充满。年月日久。渐次损坏。

  以至有形而后死。故于数岁之前。脉上而即见止也。故经曰。四十动一止。一脏无气。以至十动一止。为四脏无气。戴起宗不善读书。而以一脏无气之气字。误认为有形之败坏。则误矣。至于内经所言肾绝六日死。

  肝绝八日死。心绝一日死者。乃五脏之精气神。或为七情。或为六欲。或为六淫。一时暴伤而绝。故又曰。以下有止看暴病。非所论于此也。

  [卷五] 诊暴病歌

  两动一止即三四。三动一止六七死。四动一止即八朝。以此推排但根据次。

  池氏曰。暴病喜怒惊恐。其气暴逆。致风寒暑湿所侵。病生卒暴。损动胃气而绝。即死不过数日也。脉两动而一止。乃胃气将绝。犹得三四日方死三动而一止。乃胃气将尽。犹得六七日谷气绝尽方死。仿此而推。若至十五动而一止。乃死期在于一年也。张世贤曰。脉两动而见一代。其人死期三四日间。三动而见一代。死期六七日间。四动而见一代。死期八日。以此推之。一动得两日之数。其故何也。十干系五行也。五行有阴阳金木水火土。阴阳各得两日。二氏之说。皆为有理。愚谓前诀言常病。

  是五脏无形之元气。渐渐损伤。以至有形之物败坏。故以几脏无气。断死期之远近。此诀言暴病。是五脏有形之物依然。乃五脏无形之元气暴绝。故以几脏尚存之气。断死期之远近。何也。盖以脉一动。循行一脏。

  脉五动。循行五脏。今云二动而脉一代。则三脏之气已绝。故曰三四日死。若三动而脉一代。则为二脏之气已绝。故曰六七日死。若脉四动而一代。则为一脏之气已绝。尚可延至八日而死也。

  [卷五] 形证相反歌

  健人脉病号行尸。

  即如前诀所云。春中诊得夏须忧之类。又如前诀所云四十一止。四年三十一止。三年之类。人虽无病。而脉已病。死期不远。而步履如常。故名曰行尸耳。

  病患脉健亦如之。

  如病泄泻失血。产后形容羸瘦。脉反见洪大而数健者。为病脉相反。亦死证也。又经曰。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也。

  长短瘦肥并如此。细心诊候有依稀。

  张世贤释云。长人脉短。短人脉长。肥人脉小。瘦人脉大。皆为死候。亦未必然。何也。夫长人脉短。则诚是矣。若云短人脉长。肥人脉小。瘦人脉大。

  比比皆然。而未见其死也。前脉赋中。男女长幼大小已详言之矣。不若吴文炳释曰。肥脉沉结。瘦脉长浮。人短脉促。人长脉长。违反不和者死。

  此说为当。

  [卷五] 诊四时病五行相克歌

  春得秋脉定。知死死在庚申辛酉里。

  春旺木。其脉弦长。秋旺金。其脉涩短。春得秋脉。金来克木。况庚申辛酉皆金旺日。故知必死。

  夏得冬脉亦如然。还与壬癸为期尔。

  夏旺火。其脉浮洪。冬旺水。其脉沉实。夏得冬脉。水来克火。况壬癸子亥皆水旺日。故知必死。

  严冬诊得四季脉。戊己辰戌还是厄。

  冬旺水。其脉沉实。土旺四季。其脉缓大。冬得四季之脉。土来克水。况戊己辰戌皆土旺日。故知必死。

  秋得夏脉亦同前。为缘丙丁相形克。

  秋旺金。其脉涩短。夏旺火。其脉洪大。秋得夏脉。火来克金。况丙丁巳午。

  皆火旺日。故知必死。

  季月季夏得春脉。克在甲寅病应极。值逢乙卯亦非良。此是五行相鬼贼。

  季月。辰戌丑未月也。季夏。即未月也。季月。乃土寄旺之月。季夏乃土旺之时。土旺四季。其脉缓。木旺春。其脉弦于季月。季夏诊得其脉弦长。乃木来克土。况甲寅乙卯。皆木旺日。故知必死。

  [卷五] 诊四时虚实歌

  春得冬脉。只是虚。更兼补肾病自除。若得夏脉缘心实。还应泻子自无虞。

  张世贤曰。经云实则泻其子。虚则补其母。

  夏秋冬脉皆如是。在前为实后为虚。

  张世贤曰。夏秋冬之所诊。皆如春法。从前来者为实邪。从后来者为虚邪。

  春中若得四季脉。不治多应病自除。

  张世贤曰。春中二月分也。四季脉。脉缓大也。于二月中而得四季之脉。

  乃妻来乘夫。谓之微邪。况二月乃木帝旺之时。故不治自愈。

  [卷五] 伤寒歌

  伤寒热病同看脉。满子透关洪拍拍。出至风门过太阳。一日之中见脱厄。

  过关微有慢腾腾。直至伏时重候觅。

  张世贤曰。寒者。冬气也。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伤寒不即病者。其寒毒藏于肌肤中。至夏至前。变为温病。夏至后。变为热病。然其发起。皆伤寒所致也。故看脉之法相同。洪拍拍。即洪惊也。伤寒之病。一日巨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六日传经已毕。其病当愈。七日不愈。邪应复传。其脉洪大。而通过三关。从风门穴而出。过于太阳之经。其邪欲散。一日之中。当得汗而愈矣。其脉过关微带缓慢。其邪至太阳亦迟。日间不汗。直至伏时再等候其汗也。伏时。即临卧时也。承日中而言。

  掌内迢迢散漫行。干瘥疼疔多未的。(他本无此二句)大凡当日问程途。迟数洪微更消息。

  张世贤曰。伤寒热病未汗。脉须浮洪。既汗脉当安静。散漫之脉。不汗而愈。其平复未可全许也。愚按伤寒一证。谓之大病。与杂病不同。变幻多端。疑似不一。学人须要整等时日。另下工夫。潜心仲景之书。熟玩节庵之论。访之时贤。执之专门。庶不负为人之司命也。岂古人立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反不如今人之便捷也。奈今之医者。不读仲景之书。不采诸贤之论。几句油腔。一味活套。便曰我能治伤寒矣。及乎临证。

  则茫无所措。强以杂病之法治之。所以当汗不汗。不当汗而汗。当下不下。不当下而下。误人岂浅鲜哉。即以古人尚论之。亦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伤寒一证。乃仲景所长。非叔和所长也。夫孔子非不知乐也。但不若师旷之聪耳。孔子非不知射也。但不若养由之神耳。叔和非不知伤寒也。但不若仲景之圣耳。故叔和于伤寒数则。不甚畅明。或以年远。颇有错简。此正不必为叔和讳也。予故于此诀。亦不敢为诠释。姑存之以俟后之高明者。

  [卷五] 又歌曰

  热病须得脉浮洪。细小徒费用神功。

  诊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此伤寒之大法也。若诊得其脉细小。是阳病得阴脉者死矣。

  汗后脉静当便瘥。喘热脉乱命应终。

  汗后邪退。脉当平静。今身反大热而喘。脉躁疾而乱。此名阴阳交。交者死。

  [卷五] 阳毒歌

  阳毒健乱四肢烦。面赤生花作点斑。狂言妄语如神鬼。下利频多喉不安。

  汗出遍身应大瘥。鱼口开张命欲翻。有药不辜但与服。能过七日便能安。

  池氏曰。阳证宜汗而解之。如失汗则邪传入藏。瘀热在里不散。致病健乱烦躁。面赤发斑。狂言妄语。如见鬼神。下痢瘀血。如此危证。病传在里不当汗。又加之遍身自汗。口如鱼口开强者死。能过七日。乃过经阳热退。方有可救之理。池氏之言如此。予曰不然。夫阳毒之为病也。非由表而传入于里也。乃阳邪热毒。一时表里俱伤。如面赤健乱而发斑点。乃阳毒攻其表也。狂言妄语下痢。乃阳毒攻其里也。内外俱为阳毒所伤。

  若得汗出。则亢龙有悔。应豁然病退而大瘥矣。汗出而病犹不瘥。及鱼口气粗。则正不胜邪。而命欲翻矣。然而阳病易已。不可谓其必死。而勿加救疗也。如解毒化斑之剂。不妨与服。倘能延过七日。则可生矣。过七日则阳极而阴生。所谓七日来复是也。

  [卷五] 阴毒歌

  阴毒伤寒身体重。背强眼痛不堪任。小腹急痛口青黑。毒瓦斯冲心转不禁。

  四肢厥冷惟思吐。不利咽喉脉细沉。若能速灸脐轮下。六日看过见喜深。

  阴毒伤寒者。非传入之阴。乃阴毒之气。一时表里俱伤也。如身重背强。

  眼痛口青黑。四肢厥冷。乃阴毒攻于表也。小腹痛。气冲心。思吐而咽喉不利。乃阴毒攻于里也。内外俱为阴毒之气所伤。然阴病难已。当灸丹田以回阳抑阴。况六日则阴已极矣。过此不死。延至七日。则一阳来复。

  或可望其生云。

  按活人书云。阴毒脉疾。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数者。正是阴毒已深也。

  六脉沉细而疾。尺脉短小。寸口脉或大。若误服凉药。则渴转急。有此之证者。便急服辛热之药。一日或二日便安。若阴毒渐深。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腹痛转甚。或咽喉不利。心下胀满结硬。燥渴虚汗不止。六脉俱沉细而疾。一息七至以来。有此证者。速于气海关元二穴灸三二百壮。以手足和暖为效。仍兼服正阳散。

  又按刘守真云。然既脉疾。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数者。正是阳热极甚之脉也。世俗妄传阴毒诸证。以素问验之。皆阳热亢极之证。但热于内在里极深。身表似其阴寒者也。及夫经云亢则害。承乃制也。谓五行之道。实甚则过。极则反。以克己者也。是谓兼化。如万物热极。而反出水液。

  以火炼金。热极而反化为水。是以火极。而反以水化也。

  [卷五] 杂病生死歌

  腹胀浮大是出厄。虚小命殂须努力。

  腹胀之病。有寒有热。有虚有实。有久有暴。病证不同。治法各异。大抵皆由于阳气外虚。阴气内积。诊得其脉浮大。则阳气尚不甚虚。阴气犹不甚积。且诸阳为表。阳气易已。故曰出厄。若脉虚小。则脾胃已虚。病当在里。诸里为阴。阴病难已。故曰命殂。

  按巢氏病源曰。腹痛者。由阳气外虚。阴气内积故也。阳气内虚。受风冷邪气。风冷。阴气也。冷积于脏腑之间不散。与脾气相壅。虚则胀。故腹满而气微喘。诊其脉。右手寸口气口以前。手阳明经也。脉浮为阳。按之牢强。谓之为实。阳实者。病腹满气喘嗽。左手关上脉。足少阳经也。阴实者。

  病腹胀满。烦扰不得卧也。关脉实。则腹满响。关上脉浮而大。风在胃内。

  腹胀急。心内澹澹。食欲呕逆。关脉浮。腹满不欲食。脉浮为是虚满。左手尺中。神门以后脉。足少阴经。沉者为阴。阴实者。病苦小腹满。左手尺中阴实者。肾实也。苦腹胀善鸣。左手关后。尺中脉浮为阳。阳实者。膀胱实也。苦少腹满。引腰痛。脉来外涩者。为奔腹胀满也。病苦腹满而喘。脉反滑利而沉。皆为逆。死不治。腹胀脉浮者生。虚小者死。其汤熨针石。别有正方。

  下利微小却为生。脉大浮洪无瘥日。

  下利之证。虽在脾肾。其见证在于大肠。大肠属庚金。脉若微小。则火犹不甚。而庚金无伤。故曰生。若遇浮大而洪。则为丙火来克庚金。其邪方炽。故曰无瘥日也。

  按儒门事亲云。肠下脓血。脉沉小流通者佳。数疾且大有热者死。经云。肠便血。身热则死。寒则生。又云。肠下白沫。脉沉则生。浮则死。又云。肠下脓血。脉悬绝则死。滑大则生。又云。肠之属。身热脉不悬。绝滑大者生。悬涩者死。以藏期之。又云。肠筋挛。其脉小细。安静者生。浮大紧者死。洞泄食不化。不得留下。脓血。脉微小速者生。紧息者死。又云泄注。脉缓明小结者生。浮大数者死。

  恍惚之病定癫狂。其脉实牢保安吉。寸关尺奇沉细时。如此未闻人救得。

  五十九难曰。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

  自辨智也。自贵倨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病始发。意不乐。直视僵仆。其脉三部阴阳俱盛。经言如此。所谓阴阳俱盛者。即诀所谓实牢也。若寸关尺部沉细。是于三部阴阳俱盛。相反则正气已衰。故云未闻人救得也。戴起宗脉诀刊误。复引难经重阴为癫。谓阴部内见沉涩微短脉。是阳脉不见。而阴独盛。故为癫疾。殊失难经之旨矣。何也。据刊误之意。盛字当作甚字。若仍作或字。则非沉涩微短可知矣。

  按二十难云。重阳者狂。重阴者癫。疑于五十九难中错简者。脉经云。诊得癫疾。虚则可治。实则死。又云。癫疾脉实坚者生。脉沉细小者死。又云。

  癫疾脉搏大滑者。久久自已。其沉小急实不可治。小坚急。亦不可治。

  巢氏病源云。脉虚则可治。实则死。又云。紧弦实牢者生。脉细小者死。

  消渴脉数大者活。虚小命殂厄难脱。

  数大者。阳有余而阴不足。尚可补阴以配阳。若脉虚小。则阴阳俱亏。求其厄脱。不亦难乎。

  按经云。消渴脉数大者生。细小浮短者死。又云。消渴脉沉小者生。实坚大者死。

  水气浮大得延生。沉细应当是死别。

  经云。少阴何以主肾。肾何以主水。曰。肾者。至阴也。至阴者。盛水也。肺者。

  太阴也。少阴者。冬脉也。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皆积水也。又曰。肾何以能聚水而生病。曰。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从其类也。上下溢于皮肤。故为肿。肿者。聚水而生病也。经言如此。究之由于脾土虚弱。不能制肾水。以至泛滥皮肤而为病。若脉浮大。尚有可生之理。盖浮属风。大属火。风与火皆能耗水。况浮大为阳。阳病易已。脉若沉细。沉细为阴水。则水愈横流而土愈飘没。其不至于死也。盖亦鲜矣。

  按脉经云。水病脉洪大可治。微细者不可治之。云水病胀闭。其脉浮大软者生。沉细虚小者死。又云。水病腹大如鼓。脉实者生。虚者死。

  霍乱之候脉微迟。气少不语大难医。三部浮洪必救得。古今课定更无疑。

  巢氏病源曰。诊其脉来代者霍乱。又曰。脉代而绝者亦霍乱。霍乱脉大可治。微细不可治。霍乱吐下脉迟气息劣。口不欲言者。不可治。观巢氏之说。正与脉诀相符。非为臆说。戴起宗刊误。谓脉经所无。以脉诀为自创之例。何其谬哉。而刊误所论。皆循纸上筌蹄。并未临证消息之耳。夫霍乱者。乃冷热不和。清浊相干。以致卒然心腹绞痛。其疾挥霍撩乱。故名霍乱。其始发也。则乱于里。甚则手足厥逆。而脉沉伏。不足为怪。将解。

  则循手足阳明之窍以出。在上则吐。在下则泻。其脉渐复而出矣。若不吐不泻。脉亦不出。手足厥逆。目闭而不欲言。此为阴霍乱。乃危证也。若内服大温之剂。外用灸关元气海之法。亦有能活者。

  鼻衄吐血沉细宜。忽然浮大即倾危。

  血虚。脉虚。理也。今吐衄二病。皆失血之证也。血既去。其脉当沉细无力。

  今反见浮大。浮大属火。乃火逼血而错经妄行。无巳时也。

  病患脉健不用治。健人脉病号行尸。

  所谓不用治者。乃不治自愈也。前诀形证相反。歌云健人脉病号行尸。

  病患脉健亦如之。所谓亦如之者。即内经所云。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也。此诀所云。正恐后人滞于前诀。而复歌曰。病患脉健不用治。健人脉病号行尸。亦得经所云。形肉有余。脉气不足死。脉气有余。形肉不足生。又仲景曰。脉病患不病。名曰行尺。以无生气。卒眩仆不识人则死。人病脉不病。名曰内虚。以无谷神虽因无苦。刊误亦知有此二说。乃不为此诀之释。而故为前诀之释。其偷心为何如也。

  按脉经云。人病脉不病者生。脉病患不病者死。

  心腹痛脉沉细宜。浮大弦长命必殂。

  巢元方曰。心腹痛者。由脏腑虚弱。风寒客于其间。邪气发作。与正气相击。上冲于心。则心痛。下攻于腹。则腹痛。上下相攻。故心腹绞痛气不得息。诊其脉。左手寸口人迎以前脉。手少阴经也。沉者为阴。阴虚者病苦心腹痛。难以言心。如寒伏心腹痛不得息。脉沉小者生。大疾者死。

  心腹痛脉沉细小者生。浮大而疾者死。刊误引用巢氏病源而不及此。

  是诚何心哉。

  按经云。心腹痛。痛不得息。脉细小迟者生。坚大疾者死。

  顿痛短涩应须死。浮滑风痰必易除。

  头为诸阳之会。其痛因不一也。短涩为阴脉。故非所宜。若脉见浮滑。浮则为风。滑则为痰。驱逐风痰。其病自已。故曰。必易除也。

  按经言。形脉与病相反者死。奈何。然。病若头痛目痛。脉反短涩者死。

  中风口噤迟浮吉。急实大数三魂孤。

  巢氏病源曰。诸阳经皆在于头。三阳之经。并络入颔颊。夹于口。诸阳为风寒所客。则筋急。故口噤不开也。诊其脉迟者生。准绳云。风邪中人。六脉多沉伏。亦有脉随气奔指下洪盛者。迟浮吉。坚大急疾凶。大抵中风之证。风火居多。绀珠经曰。以火为本。以风为标。心火暴甚。肾水必衰。肺金既摧。肝木自旺。如脉浮而迟。浮则风犹在表。迟则火犹不炽。故以为吉。若急实大数。则风火炽盛。而中藏入里矣。其病必凶也。

  鱼口气粗难得瘥。面赤如妆不久居。

  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多不反者死。是人身之元气。

  不得归于丹田。奔越而上。故口如鱼口而气粗也。面赤如妆者。虚阳载上也。

  中气发直口吐沫。

  张世贤曰。发乃血之余。心不能生血。发必焦枯梗直。涎乃脾之液。脾绝则涎不收摄。故涎从口中吐出也。

  喷药闷乱起复苏。

  范曰。咽主咽物。咽为胃之系。下连胃脘。为水谷之道路。胃经为风痰所扰。闷乱而药不下咽。喷吐于其外。岂可望有苏醒之期。张世贤释起当作岂。愚谓亦不必改。诀之意。皆言有时闷乱。有时苏醒。暂开复闭。终为不起之证也。

  咽喉拽锯水鸡响。

  咽喉者。气之道路也。风痰壅塞。道路窒碍。故作水鸡之声也。

  摇头上窜气长嘘。

  凡人之头。犹木之梢。火之尖也。风火相煽。故摇头上窜。张世贤曰。气长嘘出多入少。皆真元散失之候也。

  病患头面青黑暗。

  青属肝。黑属肾。倘色明润。犹有可生之理。更加惨暗。则肝肾已绝矣。

  汗透毛端恰似珠。

  经曰。六阳气俱绝者。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则气先死。

  眼小目瞪不须治。

  经云。睛不转而仰视。此太阳已绝。

  诈汗如油不可苏。

  别本诈字为作字。若根据油字义。当作榨汗。言阴阳相离。逼迫其汗以外泄。如油之滑而不流也。已其并中风死候也。

  内实胀腹痛满盈。心下牢强干呕频。手足烦热脉沉细。大小便涩死多真。

  肚腹胀满而痛。心下牢强而呕。手足烦热。而大小便涩。池氏谓其内实结绝。气不宣通。若脉大有力。下之犹有可生之理。今脉反见沉细。则又不可下。是阳证而见阴脉也。死可知矣。

  外实内热吐相连。下清注谷转难安。忽然诊得脉洪大。莫费神功定不痊。

  外实者。表实而无汗。则热气不得外泄。而内迫肠胃。迫于胃故呕。迫于肠故下利清谷。肠与胃。手足阳明也。阳明为燥金。反见洪大之脉。是火来克金。鬼克之邪也。望其痊也难矣。张世贤曰。既泻之后。脉当细小。反得洪大。此为不治之证。勿听子以内热字疑为冷字。非也。

  内外俱虚身冷寒。汗出如珠微呕烦。忽然手足脉厥逆。体不安宁必死拼。

  勿听子曰。阴盛阳绝则外寒。故汗出如珠而不流。无阳则四肢逆冷。致脾胃无所养。故呕烦。此恶候也。问得脉实而滑。尚有可生之理。谓阴病见阳脉者生也。愚谓身体手足冷。而厥且汗出不止。此阳将脱也。若人安静而不呕烦。脉虽弱而不至悬绝。犹可温而兴也。加以烦躁不宁而呕。则又不可以用辛温之剂。不死奚待也。

  按脉经云。内外俱虚。身体冷而汗出。微呕而烦扰。手足厥逆。体不安静者死。

  上气喘急候何宁。手足温暖净滑生。反得寒涩脉厥逆。必知归死命须倾。

  巢元方曰。肺主于气。若肺气虚实不调。或暴为风邢所乘。则腑脏不利。

  经络痞涩。气不宣和。则上气也。又曰。喘息低抑其脉滑。手足温者生。涩而四末寒者。死也。愚按上气喘息之人。手足寒者。十居其半。若脉不大不小。得汤火而手足即温。其气稍缓者。未必尽死。若手足寒而脉涩小。

  得汤火而犹寒者。其死无疑矣。

  按脉经云。上气喘息仰昂。其脉滑。手足温者生。脉涩四肢寒者死。又云。

  上气脉数者死。谓其形损故也。又云。上气注液。其脉虚。宁宁伏匿者生。

  坚强者死。又云。寒气上攻。脉实而顺滑者生。实而逆涩则死。注太素云。

  寒气暴上满实如何。曰实而滑则生。实而逆则死矣。其形尽满如何。曰举形尽满者。脉急大坚。尺满而不应如是者。顺则生。逆则死。何为顺则生。逆则死。曰所谓顺者。手足温也。谓逆者。手足寒也。

  咳而尿血羸瘦形。其脉疾大必难任。

  巢氏曰。肺咳之状。咳而喘息有音声。甚则咳血。又曰。心主血。与小肠合。

  若心家有热结于小肠。故小便血也。愚谓咳。心火乘肺也。尿血。心火传于小肠也。咳而尿血。以至羸瘦。则病已剧矣。倘脉缓而小。则金不受火克。而咳可已。肺为水之上源。源清则流洁。而尿血可愈。形虽羸瘦。犹有望其生也。今脉反见疾大。则火愈炽。而咳愈增。而小便愈血。欲其生也难矣。

  唾血之脉沉弱吉。忽若实大死来侵。

  唾血与前鼻衄吐血不同。前之吐血为。呕吐之吐。此之唾血。为唾中见血。圣济总录论曰。邪热熏于肺。则损肺。恚怒气逆。伤于肝。则损肝。肺肝伤动。故令人唾血。如唾中有若红缕者。属肺藏。如胁下先苦痛。而后唾血者。属肝经。俱可折而治之。用紫菀汤。蒲黄散。巢氏病源。复有关上脉微芤为伤肝以唾血。脉沉弱者生。牢实者死。

  按脉经云。吐血衄血。脉滑小弱者生。实大者死。又云。唾血脉紧强者死。

  滑者生。又云。吐血而咳上气。其脉数有热。不得卧者死。

  上气浮肿肩息频。浮滑之脉即相成。忽然微细难应救。神功用尽也无生。

  巢氏病源曰。肺主于气。候身之皮毛。而气之行。循环脏腑。流通经络。若外为邪所乘。则肤腠闭密。使气内壅。与津液相并。不得洪越。故上气而身肿也。经云。上气面浮肿肩息。其脉大不治。加利必死。今诀云。微细难救。似与脉经相悖。不知脉经所云大不治者。以其上气浮肿属肺病。浮大属火。火能克金。故云大不治。加利必死者。利则大肠亦病。脏与腑俱伤。庚与辛俱绝也。今诀所云。浮滑相成者。浮则为风。滑则为痰。风痰上攻。壅塞气道。去其风痰。则上气自平矣。若微细。则元阳之气衰于下。无根之气逆于上。欲其救也难矣。

  中恶腹胀紧细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巢元方云。中恶者。是人精神衰弱。为鬼神之气。卒中之也。夫人阴阳顺理。荣卫调平。神守则强。邪不干正。若将摄失。宜精神衰弱。便中鬼毒之气。其状卒然心腹刺痛。闷乱犹死。凡卒中恶。腹大而满者。诊其脉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生。又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焱如疾者生。脉经云。卒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曰。卒中恶腹大。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愚按中恶。乃阴邪之气也。夫里阴也。血阴也。先入里而伤血。从其类也。故经云。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受鬼毒之气。阴血既伤。邪气当循窍而出。今脉反沉细而数。沉细则阴已大伤。数则毒犹在里。故曰死也。

  若浮大疾快。邪气已出。而内无遗留。故曰生也。经中又云。卒中恶腹大。

  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正与此诀相合。夫中恶而至腹胀。邪已在里。若脉紧细。则毒犹不甚。故曰生。若脉浮大。则既伤其阴。复戕其阳。安得而不命逡巡也。或难曰。上文既云浮大疾快者生。又曰。紧大而浮者死。何前后之相违也。不知前所云者。其血吐则毒瓦斯循窍而外出。故脉宜浮大疾快。后所云者。腹胀四肢满。毒在里。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紧大而浮。既伤其阴。复伤其阳也。

  紧细而微者。阴阳犹不甚也。

  金疮血盛虚细活。急疾大数必危身。

  凡遇金疮之证。须审去血盛与不盛。如去血不盛。其脉不必定欲虚细也。张世贤曰。金疮刀刃所伤之疮也。血盛。去血多也。血既出多。脉当虚细。反得急疾数大。风热乘之。其身之所以危也。

  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实数大者死。又云。金疮出血。脉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又云。斫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二十日死。又云。斫刺俱有。病多少血出不自止者。七日死。滑细者生。又按金疮一证。最为切要。如两人相争。其人自刎其颈。性命在于顷刻。两家之存亡系焉。倘能救活。其功不小。金疮之方最多。求其万全。盖亦鲜矣。庸医无指。每用活鸡皮敷之。究无一效。后余求得一方。屡试屡验。将药一上。其痛立止。

  其血立止。真奇方也。况药品平常易制。如人刎颈气颡已断。将丝线缝拢。以药末掺之。将软绢围定。不过数次。即能痊活。故不敢闭天之宝。谨以告诸同人。其方用生松香为末六两。生半夏为末。四两。二共再碾候用。至于些小金疮。不足论矣。

  凡脉尺寸紧数形。又似钗直吐转增。此患蛊毒急须救。速求神药命应停。

  按蛊字从虫从皿。是合聚虫蛇之类。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余一存者。名为蛊。能变化为毒害人。有事之者。以毒害人。多因饮食内行之。中其毒者。其状心痛如被物。或时面目清黄。变化无常。先伤于膈上。则吐血。食人五脏。下血瘀黑。如烂鸡肝。如不急治之。食脏腑至尽。则死。诊其脉尺寸紧数。是其候也。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当令病患唾水内。唾如柱脚直下沉者。是蛊毒。沉散不至下者。是草毒。治之之法。如败鼓皮、石榴皮、苦瓠瓤、胡荽根、车辖脂、刺皮、牡丹根、胡荽子、蚯蚓之类。按方治之。或有生者。张世贤释谓钗直如转索。肝气盛也。吐转增。脾气衰也。

  木盛则脾绝。其死定无疑。其说恐亦未当。

  按经云。三部脉坚而数。如银钗股。蛊毒病必死。数而软。蛊毒病得之生。

  中毒洪大脉应生。细微之脉必危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应难返没痊平。

  熊宗立将此诀连属上文。非也。上四句言中蛊毒。此四句言中饮食药饵之毒。其意盖曰。凡中毒者。其脉若洪大。则本人之元气。尚能胜毒。故曰生脉。若沉细。则本人之元气。不能胜毒。故曰危也。若吐血不止。则不论脉之洪大沉细。即当以死断之。何也。心为君。其主血脉。毒虽中而未见血。则毒在肠胃。其毒尚缓。或吐或下而解矣。若吐血不止。则毒直犯心君。则其死必矣。戴氏谓他证失血。皆以沉细为生。惟中毒吐血。以洪大为生。其误甚矣。(按经云。人为百药所中伤。脉浮涩而疾者生。微细者死。洪大而迟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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