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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春秋时期楚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

第八章 春秋时期楚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

  一、农业

  楚人由北而南,后又辟在荆山、睢山一带,故自商、周至春秋初,农业生产仍属刀耕火种,以种粟为主。楚武、文王以后,楚国向南、向东开拓,逐渐占据江汉流域,又向当地居民学会火耕水耨,掌握了植稻的生产技术。《史记·货殖列传》载:“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东汉应劭释:“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也。”(见裴[马因]《史记集解》。)古代先民烧荒,这是很普遍的,故无论种粟植稻,都要先烧草作为肥料。水稻又得“水耨”,除去杂草,沤于水中,既作肥料,又保证水稻生长。江汉平原,古代农业历来先进,屈家岭、石家河文化遗址中,均有稻壳出土,可见楚人占据江汉平原后,以水稻为主的农业生产,进一步得到发展,耕作水平也逐步提高。

  生产工具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标志。春秋时期楚国青铜器冶炼业已很发达,除了制造礼器、兵器和生活用具外,也制造出了不同用途的农业生产工具。见于考古发掘资料,主要生产工具有锛、镰、斧、削、锥等(参见《河南省淅川县下寺春秋楚墓》、《襄阳山湾东周墓葬发掘报告》、《南阳市西关出土一批春秋青铜器》、《秭归官庄坪遗址的试掘》等有关发掘报告。)铜镰的出现,说明农作物产量大为提高。当时各国奴隶主贵族由于役使奴隶大众劳动,故制造青铜生产工具较少,楚国亦不例外。

  据现有考古资料和有关专家研究,春秋晚期或春秋战国之际,楚国不仅能锻造“熟铁”,而且还能冶铸“生铁”,在冶铸铁器方面,居于领先地位。出土的铁器,计有铁削、剑、凹口锄、鼎等(见于考古发掘资料,计湖南常德德山楚墓出土铁削一件、长沙龙洞坡楚墓出土铁削一件、长沙识字岭楚墓出土铁凹口锄一件、长沙杨家山楚墓出土剑、削、鼎形器各一件、淅川下寺楚墓出土铁剑一件、长沙丝茅冲楚墓出土铁凹口锄一件、长沙窑岭楚墓出土铁鼎一件。)铁器的使用虽然处于初期阶段,迄今为止出土的铁器数量还不多,但铁器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因素,对开垦土地、兴修水利,最终导致新生产关系的产生,都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一般说来,随着铁农具的使用,牛耕这一新的耕作方式,也应该出现了。但楚地目前还未见有犁出土,故难断定春秋时期,楚国已使用牛耕(犁耕)。不过,楚庄王灭陈为县,申叔时以“蹊田夺牛”予以讽喻”(《左传·宣公十一年》。)、楚康王时有一大夫复姓师祁、名犁(《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的,从当时尚牛尚犁耕看,也不是偶然现象,故楚国与中原各国一样,开始使用牛耕,不是没有可能。

  楚国地处水泽之乡,水利资源丰富,随着青铜、铁农具的出现,水利灌溉事业也就逐步发展起来了。《史记·河渠书》说:“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沟江、淮之间。”楚武、文王以后,南进东拓,在江汉、江淮间,修沟开渠,为楚国水利事业和水路交通,均奠定了基础。

  见于史料记载,楚国最早出现的大型水利工程,是楚庄王时期孙叔敖主持兴建的期水陂和芍陂。前者如《淮南子·人间训》说:“孙叔敖决期思之水,而灌雩娄之野,庄王知其可以为令尹也。”其灌区在期思、雩娄周围,即今河南固始一带。这是我国古代最早的大型水利灌溉工程。后者如《后汉书·王景传》、《水经注》载,在今安徽寿县南,孙叔敖筑芍陂王象等撰《皇览》谓战国楚顷襄王时期,楚大夫子思造芍陂。今人亦多有持此说。

  这项工程,楚亡后,历代不断维修利用,成为“淮南田赋之本”(《读史方舆纪要》卷二十一。)《史记·循吏列传》裴[马因]集解引《皇览》说:“孙叔敖激沮水作云梦大泽之池也。”沮水,即古睢水,与漳水汇合注入长江。这项沮漳水下游的大型水利工程,对包括郢都在内江汉沃野的农业生产,显然是极为有利的。另据《七国考·楚食货》载,孙叔敖还“截汶坟之水,作塘以溉田”。

  《庄子·天地》载,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子贡劝其用桔槔提水,那丈人答道:“非吾不知,羞而不为也。”《庄子》的记载虽属寓言,但却也反映了楚国确已普遍凿井灌田,并已使用桔槔这一先进的灌溉工具。

  从上述史料可见,春秋时期楚国的水利事业是很发达的,既引水作池(陂塘),蓄、灌并用;又凿井灌田,就地取水,故楚国入据汉汉、江淮后,农业生产突飞猛进,粮食产量亦显著提高。公元前611年(楚庄王三年),庸及群蛮百濮反叛,在此紧急关头,楚庄王“振廪同食”(《左传·文公十六年》),打开国家储备的粮库,保证军队食用,前往平叛。公元前522年(楚平王七年),伍子胥蒙冤出奔,楚平王悬赏捉拿,按“楚国之法,得伍子胥者赏粟五万石,爵执?”(《史记·伍子胥列传》。)伍子胥及至吴后,助吴王阖闾攻楚,公元前506年吴人入郢,“烧高府之粟,破九龙之钟”(《淮南子·泰族训》。其他如《新书·耳痹》、《博物志》等亦有类似记载。)这些记载,都说明楚国粮食充足,有储藏粮食的“廪”、“高府”,动辄赏粮五万石,这在春秋时代各国中是十分罕见的。

  据《史记·楚世家》载,公元前519年(楚平王十年),楚、吴还为两国边境民间女(小童)“争桑”而动用军队,相互攻打,足见在江淮一带,楚国的种桑养蚕业,亦得到普遍发展。至于其他农副业,上述《庄子》所记的“圃畦”,就是指的种植蔬菜果木一类的园圃,可见楚国农副业和经济作物,也有很大的发展。

  二、手工业

  随着农业的发展,楚国手工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青铜器铸造业、冶铁业、丝织业和木漆器业等部门。

  楚国青铜业的发展,是随着楚人的南下东进取得的。继熊渠对外扩展后,楚武文成穆庄诸代,南入江汉,北争中原,东拓江淮,师夏师夷越,兼收并蓄,在青铜器冶炼铸造、造型与纹饰等方面,均有重大创造,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今湖北大冶的铜绿山,是楚国产铜的主要基地。根据考古发掘资料和有关专家研究,该铜矿实行地下开采,采取了竖井、斜井、平巷和盲井相结合的方法。为保证安全,矿井中设置了矿井支架,下铺设木制水槽,以防塌崩堵塞和积水带来的危害。采掘工具主要有铜斧和竹、木、石质的生产工具。矿石取出后,即就地筑炉冶炼。炉为竖式,包括炉基、炉缸和炉身三部分。炉渣由于就地处理,故现在遗留有大量的铜渣。经化验,铜渣含铜量为0.07%,足见炼铜技术水平是很高的。楚国在这里炼出红铜后,运到郢都等地铸造成不同类型的青铜器。

  目前出土的春秋时期的楚青铜器,数量多,出土地方遍及湖北、河南、湖南等地。1978年至1979年,在河南淅川下寺楚墓出土的青铜器达4百余件,还有在其他地方出土的楚青铜器,为我们了解楚青铜器铸造工艺、器型和文饰等方面提供了实证。在铸造工艺上,楚人已掌握了分铸焊接法、铸镶法和失蜡法。所谓分铸焊接,即把器身和附件分别铸成,然后用铜、锡作焊剂把两者焊接起来。所谓铸镶,即因纹饰复杂,需先修整,置于铜器铸型内,然后合模浇入铜液铸成。所谓失蜡,即先做成蜡模,雕缕纹样或器物形状后,再在蜡模的外表涂以泥浆(土、炭等混合物),硬化后形成铸型,然后加热熔去蜡模,便可铸器。春秋中后期楚国掌握的这些铸造工艺,在当时是很先进的,从世界范围来看,也是第一流的(张正明《楚文化史》。)春秋时期楚国出土的青铜器,主要有礼器、乐器、兵器、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等。和中原各国一样,礼器最多的是鼎。楚国的鼎,由于其形态特殊,考古界学者称之为楚式鼎,有于鼎([鼎于])、“升鼎([鼎升)、罐形鼎([氵俗]兴)等。其他礼器和生活用器有簋、盏、敦、壶、缶等。乐器主要是编钟,包括甬钟、钮钟、钟。淅川下寺楚墓出土的编钟共52件。楚人尚武,故楚青铜兵器数量多,制作亦精,有戈、矛、戟、剑、钺、匕首、镞等。楚国铜器纹饰大致和中原各国相同,但在表现手法上更加细致柔美,具有自己的特点。纹饰主要有蟠螭纹、蟠虺纹、龙凤纹、窃曲纹、兽面纹(饕餮纹)、云雷纹、鸟纹、圆涡纹等。

  随着治铜技术的提高,春秋中晚期,楚国也掌握了冶铁技术。见于考古发掘资料,湖北、湖南、河南等地都出土了铁器,但目前所见数量不多。1976年,长沙杨家山楚墓出土的钢剑,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一件的钢制武器,其含碳量为0.5-0.6%(《长沙新发现春秋晚期的钢剑和铁器》(《文物》,1978年第10期)。

  春秋时期楚国的丝织业也有很大的发展,无论从历史文献或地下发掘资料中都证实了这一点。如《国语·楚语》中有关于“玉帛之类”的记载,《史记·滑稽列传》则说楚庄王爱马,曾“衣以文绣”。《史记·楚世家》等记楚、吴边邑小童争桑而引起两国交兵,更直接说明楚、吴两国对种桑养蚕缫丝的重视。湖南衡东霞流市出土的蚕桑纹尊(青铜器)(周世荣《蚕桑纹尊与武士靴形钺》(《考古》,1979年第6期)),是植桑养蚕的生动例证。

  楚国漆器出土数量多,制作精,成为荆楚物质文化一大特色。根据滕壬生研究统计,目前所见春秋时期出土的漆器有6件,包括漆瑟、耳杯、卮、豆,以及用黑漆镶嵌的铜鼎等。其他出土的漆器,有的器形不详,有的保存不好,难以断定(腾壬生《楚漆器研究》(香港两木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1版)、张正明主编《楚文化史》第四章《漆器》。)漆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标志,它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楚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楚人生活水平的状况。

  楚国建筑技术有重大的发展。入春秋后,楚国为了北上争霸,顺伏牛山,连结所经各水堤坝,南北连绵数百里,号称楚之长城棗“方城”。公元前656年(楚成王十六年),齐桓公率中原八国军队南下攻楚,楚成王亦率军北上,屈完声称“楚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逼迫齐桓公与楚签订召陵之盟,可见在此之前已开始建筑方城。方城的建筑,注重以地制宜,一方面顺山形筑城,另一方面又沿诸水河岸筑堤为城,无疑是军事建筑一大创造,在古代战争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楚国都市建筑也自具特色。郢都(纪南城)顺丘陵地势而建,北有纪山,西有八岭山,东北与雨台山相邻,东临诸湖(庙湖、海子湖、长湖),气候宜人,既无水患可虑,又可引水入城,便于漕运与交通。市区内布局也很恰当,王城、贵族府第居东,西南部则为冶炼作坊区。城门有三门道,中门宽,边门窄,人车分流,交通秩序井然。为引水入城,还建筑了水门,宽度达3米以上,便于行舟,这是我国古代最早的水上城门建筑工程。城墙高宽相等,坚固稳定。城垣建筑采用夯筑方式,每夯层厚度仅10厘米左右,坚实牢靠。宫室建筑既多又精。楚王室除建有王宫外,还有众多的离宫,如渚宫、章华宫(台)、荆台、匏居台等。楚灵王所修建的章华宫(台),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离宫。其遗址在今湖北潜江龙湾(关于章华宫(台)遗址所在,历来说法不一。除了今潜江龙湾外,还有说在今监利天竺山、沙市今章华寺、河南商城古汝阳城内、安徽亳县古城父境内等地。楚人有新迁居一地,仍袭其旧名的习俗,故作为楚君(王)的离宫,章华宫亦有多处,上述各说,当是有可能成立的),此经八十年代多次调查试掘,出土文物甚丰,是迄今所见楚宫室最完整的建筑群。其中放鹰台出土了筒瓦、板瓦残片及长方形等形状的红砖,可见楚灵王时期已掌握了烧制砖瓦技术,砖、瓦已用作建筑材料。还出土了一件青铜门环,青铜当亦已用作建筑材料。台基系夯土结构,台柱有方有圆,比一般房柱粗大。廊檐下面是用贝壳铺成的路面,结实美观(陈跃钧《湖北省潜江龙湾章华台遗址的调查与试掘》(湖北省考古学会编《楚章华台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8年5月)。从此足以说明春秋中晚期,楚国宫室建筑,无论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都达到了先进水平,“是我国古代第一座层台累榭”,“作为游宫建筑群和园林建筑群的鼻祖,在世界建筑史上也有并非无足轻重的地位”(张正明《章华台遗址琐议》(湖北省考古学会编《章华台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8年5月)。

  楚国还有地下宫室建筑。据《左传·成公十二年》载,公元前579年(楚共王十二年),“晋[谷阝]至如楚聘,且[涖]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悬焉。[谷阝]至将登,金奏作于下,惊而走出”。楚国在宫中作地下室,把钟鼓悬挂在那里奏乐,无论是宫室建筑,或是钟鼓演奏的音乐效果,都是一个创造。另据《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公元前552年(楚康王八年)夏,楚令尹子庚卒,楚康王要?子冯任令尹。?子冯担心国家政局不稳,就装病住在地下室,“下冰而床”,“重茧,衣裘”,寒气裘人。可见王室与贵族府第,因楚地夏天酷热,建筑了地下室以避暑。

  此外,楚国由于对外作战需要,已能制造车、船。据《左传·宣公十五年》和《左传·成公十六年》所载的“楼车”和“巢车”,说明楚庄、共王时期,楚国已普遍使用战车。《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楚子为舟师以伐吴。”春秋中后期,楚国已大量制造战船,训练水军,与吴国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据《墨子》有关篇章记载,鲁班曾至楚,为楚国制造“舟船之器”和攻城的“云梯”,说明楚国车船制造业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

  三、商业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春秋时期楚国商业和城市也开始繁荣起来。

  楚地自然条件优越,物产丰富,是促使楚国商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禹贡》载:“荆及衡阳惟荆州。……厥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木屯]、[十/早|人/十] 、[木舌]、柏,砺、砥、[奴/石]、丹,惟菌[竹/路]、[木苦],三国底贡厥名。包匦菁茅,厥篚玄[纟熏]玑组。九江纳赐大龟。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史记·夏本纪》、《汉书·地理志》记载与此基本相同。)可见商、周以后,楚地丰富的物产就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原。春秋后,楚国与中原各国经济交往更加活跃。晋公子重耳(晋文公)流亡在楚国,曾对楚成王说:“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甲,则君地生焉。其波及晋国者,皆君之余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管子·轻重戊》载:“桓公即为百里之城,使人之楚买生鹿。楚生鹿当一而八万,楚民即释其耕农而田鹿。”可见楚与晋、齐等当时所谓中原“上国”的经济交往是很密切的。郑、陈是楚北上与齐、晋争霸的中间地带,同时也是楚、夏经济交流的枢纽。《史记·货殖列传》说:“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故楚国与中原各国的货物交换,也得力于郑、陈等国商人的南贩北运。

  楚国商业的发展,与实行重商政策是分不开的。据《史记·循吏列传》载,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结果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向令尹孙叔敖作了反映,孙叔敖立即下令恢复旧币,然后对楚庄王说:“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安’。臣请遂令复如故。”楚庄王同意,“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这说明楚国当时最高统治者,对商业和市场管理十分重视,故能做到体察下情,倾听百姓呼声。

  楚国北上争霸,既是军事扩张,也同时是师夏之长,着力与先进国家扩大经济文化交流,建成强国。公元前579年(楚共王十二年),晋、楚达成的宋西门之盟,其内容就是:“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左传·成公十二年》。)充分反映了楚国对经济交流的重视,努力保护商业贸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楚国对他国商人也是给予优厚待遇的,如《佐传·成公三年》载,原被楚所俘的晋人知[艹/冖/缶],郑国商人曾策划助之逃跑,后晋、楚互相交换俘虏,知[艹/冖/缶]被释放回国了。郑国商人在楚国既能设法帮助晋国俘虏逃跑,说明楚国对他国商人实行保护政策,外国商人来楚国经商比较自由。公元前506年吴人入郢、国难当头时,开“屠羊之肆”的屠羊说挺身而出,保护楚昭王出逃。后来楚昭王复国了,要奖赏他,他不受,又去开他的卖羊肉铺子了。可见楚国重商尊商,使商人能安心自己的职业。

  随着商业的发展,货币也出现了,“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史记·平准书》。)春秋时期楚国使用的主要是海贝,如浙川下寺楚墓中就出土了大量海贝。这些海贝当是从沿海各地进入楚国市场的。据《史记·越世家》载,楚国有“三钱”之币,即金属货币。铜币主要是铜贝,椭圆形,背面平,正面凸起,有文字,字形像蚂蚁,两口像鼻孔,故称蚁鼻钱。又因它取象于贝,似古文“贝”字,像一人面,故又称“龟脸钱”。上面提到的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引起市场混乱,不得不取消更币令,此钱币当是铜贝。金银币是否在春秋时期出现,目前学术界意见不一,此可存疑楚金银币何时产生,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归结起来,是产生于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两种说法。至于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具体年限,又有不同说法。如持春秋时期说的,舒之梅就认为“楚国金币在春秋即铸行”(《楚国经济发展脉络》,《江汉论坛》1984年第4期)。朱活认为“把楚国开始铸行爰金系于春秋晚期,确实比较近情”(《古钱新探》,齐鲁书社1984年第1版)。黄德馨亦持此说,以为“爰金经过春秋中期的酝酿孕育后,于春秋晚期正式产生”(《楚爰金研究》,光明日报社1991年第1版)。持战国说的,则以公元前278年东迁陈郢为界,有东迁前、后出现爰金的不同意见。王国维在其《观堂集林·别集·印子金跋》中指出:“其文云郢爰、陈爰。郢、陈皆楚之故都,殆楚徙寿春后,仍然以金作币郢。”认为东迁后才有金币。彭信威则进一步认为在楚考烈王迁都寿春以后才铸有金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版)。张正明《楚文化史》说:“已知的先秦金银币都是楚国的,然而,现有的先秦金银币的铸造年代可能都属于战国晚期,至少我们没有充足的理由说其中有属于战国中期以前的。”)。

  四、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与奴隶.平民.新兴势力反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斗争

  商末周初楚人立国后,和中原各国一样,经历过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阶段。春秋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楚国社会性质也开始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

  楚国虽被华夏视为“蛮夷”之国,但在南北文化交流中,楚人仿照周制,在政治上,实行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专政;在经济上,推行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类社会史的土地制度,都经历过氏族公社、共产制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这样几个阶段。井田制就是农村公社的具体表现形式。恩格斯说:

  如果你在某一地方看到有陇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的农业公社的地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2页。

  这里说的“农业公社”(“农村公社”),就是我国夏商以来所出现的井田制。楚人由北而南,是从氏族制进入奴隶制的,也自然经过农村公社(井田制)阶段。尤其是春秋时期,楚国在征服各地过程中,把占领地区的土地与居民分封给奴隶主贵族和卿大夫,这样井田制就成为以王为首的各级奴隶主贵族奴役剥削奴隶和农民的单位。王室和各级奴隶主贵族掌握的耕田通称为“籍田”。“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天子田籍千亩,诸侯百亩”(《国语·周语上》注),是王室和各级奴隶主贵族奴役剥削奴隶集体劳动的一种方式,称为“籍法”或“助法”。楚国地处江汉、江淮平原,实行井田制及其剥削方式,与中原各国基本上是一致的。公元前546年(楚康王十二年),楚司马[艹为]掩“[广/匕](治)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把土地划分为九种,然后按“井衍沃”的标准分别摊派军赋,可见楚国井田制确实是存在的。《左传会笺》说:“町、牧、井,楚国有之,今检而整修之。”童书业亦谓“井田之制,其有无久已纷纭,然左氏有‘井衍沃’之文,可证井田实有”(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楚国也存在“国”(“都”)和“野”(“鄙”)的区别。《国语·楚语上》说:“地有高下,天有晦明,民有君臣,国有都鄙,古之制也。”国是指都城及其周围地区,除居住着各级奴隶主贵族及受他们奴役的各种工匠外,还散居着奴隶主阶级的下层,这些奴隶主的各个阶层,统称为“国人”。国人享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权利,但也必须服兵役,出军赋,执干戈以卫社稷,是奴隶主专政国家政治和军事上的支柱。如楚康王即位五年,师徒不出,担心“国人谓不谷主社稷而不出师,死不从礼”(《左传·襄公十八年》),于是于公元前555年决定对郑进行攻伐。又如公元前529年(楚灵王十二年),楚公子比等乘楚灵王在攻吴前线之机,发动政变,右尹子革劝楚灵王返回郢郊,“以听国人”,楚灵王以为“众怒不可犯”,不敢回去《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明国人在关键时刻举足轻重,是不可忽视的力量。野是指广阔乡村地区,居住着从事农牧生产、受尽奴隶主贵族奴役剥削的广大奴隶和平民,称为“野人”、“鄙人”或“庶人”。如孙叔敖家境中落,未出任令尹之前就是“期思之鄙人”。可见楚国都鄙对立是很突出的,是井田制另一表现形式。国、野的尖锐对立,是阶级对抗的产物,反映了楚国奴隶主贵族和广大奴隶、庶民之间的深刻矛盾。

  自春秋中期后,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由于青铜农具和铁器的使用,大量的旷土隙地得到开垦,成为“庐田庑社”,贵族、卿大夫对土地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公开要求赏赐或兼并,井田制也开始逐步瓦解。据《左传·成公七年》载,楚庄王之弟子重以为在围宋之役中有功,向楚庄王要求取申、吕两邑作为赏田,楚庄王应允。申公巫臣反对,说:“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楚庄王省悟,就没有把申、吕两邑赏赐给子重。及楚庄王卒、楚共王继位后,子重就杀巫臣之族,“而分其室”。申、吕早已成为楚国县邑,土地直接由王室掌握,并直接向国家缴纳军赋,如赏给私人,国家就失去这一征收军赋的基地。子重虽然没有取得赏田,却夺取了申公巫臣之族的私产,说明贵族、卿大夫之家的田产私有化程度已在加速加深。公元前571年(楚共王二十年),右司马公子申“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左传·襄公二年》),结果被杀。这件事,《春秋》予以突出记载:“楚杀其大夫公子申。”公子申权势财欲膨胀,竟公然向小国索取贿赂。不久,令尹子辛又对小国求索无厌,贪婪无度,又被杀。上述要求赏田及“取其室”、“侵欲于小国”(《左传·襄公三年》。,均发生在楚庄、共王时期,说明在楚国盛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霸主地位的确立,楚国最高统治集团不仅权力相倾,其经济基础----奴隶社会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也开始动摇,一些贵族、卿大夫,不惜以一切手段来扩充自己的私产。

  到楚康王时期,由于井田制危机日益突出,军赋征收制度也更加紊乱,难以适应争霸需要,所以公元前548年(楚康王十二年),子木当上令尹不久,就要初任司马的?掩整治军赋,规划军备。这是春秋时期一件大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对此作了详细的记载:

  楚[艹/为]掩为司马,子木使[广/匕]赋,数甲兵。甲午,[艹/为]掩书土、田: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鸠薮泽(聚集薮泽之所出,以备征用),辨京陵(别之以为冢墓之地),表淳卤(标明盐碱地),数疆潦(计算水淹之地),规偃猪(规划计算陂池之所出),町原防(堤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井町),牧隰皋(水岸下湿,为刍牧之地),井衍沃(平美之地,如《周礼》制以为井田),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之数。

  从此记载看,[艹/为]掩的任务是实地调查九种不同的田地,然后按井田的标准,计算出等级不同的数字,编入簿籍,以征收军赋(包括车、徒兵及其武器装备)。可见[艹/为]掩[广/匕]赋,是楚国一次重大的军赋整顿与改革,在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国家征收军赋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的区别,具有“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的性质。从此,国、野严重对立的局面被冲破了,国人与庶人的差异逐步消失。第二,楚国在长期的征服过程中,多实行灭国为县、或名为国实为县政策,这就为全国[广/匕]赋提供了客观条件。奴隶主贵族与卿大夫的特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其私田或赏田,亦应缴纳军赋,在政策上并无特殊。第三,整顿军赋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征收数目以井田为标准,这就意味着楚国实行了井田制,而井田制这时亦已开始瓦解,“今检而整修之”。 [艹/为]掩[广/匕]赋效果怎样,我们无从得知,但以井田为标准,只是一个征收等级与数字,而井田制本身则已名存实亡,故除了“井衍沃”外,其他八种土地只能因地制宜,按比例缴纳。春秋中后期,楚国土地制度已非单一的公有制,而是公私并存,土地私有现象已日益普遍。

  [艹/为]掩[广/匕]赋是井田制瓦解的产物,实际上是承认田产私有的合法性。从此,贵族和卿大夫抢夺和兼并土地的现象也就愈演愈烈。如《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灵王在楚康王死后不久,任令尹时就杀大司马[艹/为]掩,“而取其室”。即位后,又“夺[艹/为]居([艹/为]掩之族)田”。接着,贪婪欲望越来越炽烈,竟夺子文之后斗韦龟、蔓成然之邑,“故[艹/为]氏之族及[艹/为]居、许围、蔡[氵有]、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迫使他们不得不起来反抗楚灵王。楚灵王这种“不礼”行为,就是带头违背礼制,破坏公田制,兼并他人田宅,扩充自己财产。楚灵王尚且如此,其他各级贵族、卿大夫之抢夺兼并之风,当更盛行。

  随着井田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一部分奴隶和平民自己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私有权,成为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和个体经营的自耕农。如《楚史[木寿]杌》(已佚。现据中华书局出版发行的《丛书集成初编》(1985年北京新1版)所印本。)、《韩诗外传》等所记传闻,楚国其时已有人身自由的一般庶族地主和自耕农。如《楚史?杌》记楚庄王筑台劳民伤财,有一个叫诸御已的,“违楚百里而耕”,挺身而出,前去谏阻楚庄王,临走之前,把耕种任务交给“其耦”者,其身份很像一个自耕农。《韩诗外传》还说有一个叫北郭先生的,很能干,楚庄王派人以赍金百斤去聘请他为“相”,他征求妻子的意见,妻子说:“夫子以织屦为食,食粥踩履,无怵惕之忧者何哉?与物无治也。今如结驷列骑,所安不过容膝,食方丈于前,所甘不过一肉。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殉楚国之忧,其可乎?”北郭先生觉得有理,就没有应聘。这位北郭先生看来就是颇孕众望的庶族地主。楚庄王时著名令尹孙叔敖,原来就是“期思之鄙人”,这位“鄙人”虽然是因为家庭中落而在“野”的,但他毕竟是自食其力的平民或“处士”(《史记·循吏列传》。)孙叔敖后来患病,临死前对儿子嘱咐说:“为我死,王则封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之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恶。……可长有者,其唯此也。”(《吕氏春秋·异宝》。)这位令尹还是要他的儿子耕于野,自食其力。楚平王时,伍子胥被迫奔吴,先也是“耕于野”(《左传·昭公二十年》。)楚昭王时有一位所谓“楚狂”接舆,“躬耕以食”,不肯接受楚昭王邀请去“治河南”,于是“夫负釜[曾瓦],妻藏织器,变易姓字,莫知其所之”(《韩诗外传》),也是一位男耕女织的农民或庶族地主。从以上零星的记载或传闻来看,楚国自春秋中期后,国、野已逐步消失,自耕农和庶族地主已上升为楚国社会重要的政治、经济力量。在此同时,一些奴隶主贵族和卿大夫,面临井田制的崩溃和奴隶的逃亡,也被迫改变奴隶制的剥削方式,把土地划分成小块,招徕逃亡的奴隶和破产的平民耕种,从中收取地租。从此,新兴的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就在奴隶社会母体中孕育出来了,形成了一种新的封建生产关系。春秋中期后,随着田产私有制的建立,楚国和中原各国一样,“工商食官”的局面也开始打破了。从楚国春秋时期出现的大量器物看,手工业分工已很精细,除了官营的手工业作坊外,也已出现了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私营手工业和独立个体手工业者。在此同时,私商也出现了。《史记·循吏列传》所记载的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结果“市乱,民莫安其业”、“百姓不便,皆去其业”的那些“民”或“百姓”,就是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私营商人,并非官商。楚国为了管理这些私商,还设有市令,市令之下又有贾师、胥师等官员,以征收市税,保证市场井然有序。另据《说苑·贵德》记,孔子至楚时,有一个“献鱼者”因“天暑远市,卖之不售,欲思弃之,不如献之君子”,这位“献鱼者”就是一个既捕鱼又卖鱼的个体劳动者兼小商人。公元前506年吴人入郢,护卫楚昭王出逃的屠羊说,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坐贾。楚人范蠡佐越王勾践雪了会稽之耻后,乘扁舟,游江湖,十九年中“三致千金”,号称“陶朱公”。可见楚国尊商风气之盛,像范蠡这样的大政治家大思想家,当在越国大功告成后,即激流勇退,弃官经商。

  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春秋中期后,楚国奴隶、平民起义和新兴地主势力参政夺权斗争,也风起云涌,连绵不断。

  据《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载,?子冯因“国多宠而王弱”,不肯任令尹,楚康王只得任子南为令尹。但子南亲信观起,“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尚书大传》说:“庶人木车单马。”观起竟有马数十乘,可见其势炽盛,已非一般庶人,而是一位朝气勃勃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为楚国君臣所不容,“楚人患之,王将讨焉”。结果子南被杀,观起被车裂,徇于四境。这是春秋时期一件大事,故《春秋》特书:“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子南)。”子南死后,楚康王又任[艹/为]子冯为令尹,[艹/为]子冯的身边也有八个亲信,“皆无禄而多马”。 [艹/为]子冯的好友申叔豫在朝中竟不敢与他说话。[艹/为]子冯到申叔豫家问其原因,申叔豫说子南有亲信,结果一个被杀,一个被车裂,难道还不引以为戒吗!?[艹/为]子冯顿时省悟,慌慌张张地亲自驾车回家,辞退了那八个亲信,楚康王才放心,[艹/为]子冯也才保住了性命。可见在楚康王时,新兴地主阶级势力已很强大,并试图跻进政治舞台,使得楚王室和旧贵族对此惴惴不安,深以为患。楚康王死后,楚灵王在其篡位前后,肆无忌惮地抢夺他人田产,又无休止地发动对外战争和奴役各地人民,这样就使得楚国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终汇成一股从上至下的反抗楚灵王斗争的洪流。公元前530年(楚灵王十一年),当楚灵王驻军于乾?、国内不稳时,观起的儿子观从乘机鼓动上层贵族起来反叛。随后他在前线宣布的“先归复所,后者[鼻刂]”的政策,不仅对楚灵王身边贵族大吏有利,而且也反映了自耕农和庶族地主的利益,所以楚灵王很快众叛亲离,陷于孤立被动的境地。右尹子革劝他回郢郊,观望国人态度,楚灵王深知国人早已怨声载道,不敢回去,自缢身亡。这场斗争,如从弃疾等王室及上层贵族来看,可说是一场阴谋夺权事件;如从国人或广大平民、奴隶(包括楚灵王所统率的军队)来看,则是一场反抗楚灵王残暴统治的斗争。观从代表庶族地主利益,积极鼓动各个阶层起来推翻楚灵王的腐朽统治,是有进步意义的。从观起到观从,反映了庶族地主的兴起,其政治代表,已开始进行参政或夺权的尝试。

  楚平王即位后,面对尖锐的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被迫实行“息民”和“抚民”政策。但井田制的瓦解和统治阶级的腐朽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是无法克服的,所以楚平王后期,楚国社会重又陷入混乱之中,“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死转,忘寝与食”(《左传·昭公十九年》),一场更大的风暴即将出现了。公元前506年(楚昭王十年),吴国利用楚国内部矛盾重重、对外又欺凌小国、失信于他国的局面,对楚国发动了全面进攻,郢都很快沦陷,楚昭王仓促出逃,“涉睢,济江,入于云中,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左传·定公四年》。)楚昭王狼狈不堪,又仓皇奔郧奔随,在随国的保护下,才幸免于难。楚国起义群众(“盗”),聚集山林水泽,公开攻击楚昭王,说明楚国人民,包括奴隶、平民已以武装斗争的形式,起来反抗楚王室的腐朽斗争。

  前已述及,公元前479年(楚惠王十年),在中原各国新兴地主阶级势力进行长期斗争并取得胜利的影响下,春秋末楚国也爆发了白公胜的夺权斗争。这是自春秋中叶后,楚国奴隶制瓦解、新兴封建生产关系出现的产物,是春秋时期各国新兴地主势力夺权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绝非偶然的孤立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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