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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惑四則

  前作《辨虛妄分別》,廣《瑜伽法相辭典?敘》末段之義,其根本之點,在《辨法法性論》說分別是無,與彌勒非空非不空宗有無並舉不合,不得視為彌勒學。此學說異也。而又五論未決,無梵可核,更分別與計度譯名有違,故雲翻譯不可不慎耳。文意至明,然猶有惑者,因複略解之。

  一、論宗不合。 彌勒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宗,建立于《中邊》。《中邊》說虛妄分別,以二分為有,又以空妄互有為有,有故非空;以二取為無,無故非不空。變現之自體,二分也,從因緣生,不可謂無;變現之所似,二取也,計所執境,不可謂有。因二分之現,乃有二取之執,安慧釋謂余分別執為二取,其體非有是也。《攝論》隨順《中邊》,說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由二性安立唯識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此為二分釋分別之所據。若雲自証之義,實發見于陳那,不可以後難前,而責無著二分之不合也。遍計所執之能取所取二取也,能遍計之能取取與所取取,亦略雲二取也,其《成唯識論》之說二取熏習,與由二取輪回者,亦皆就二取取言。安慧、護法翕然無諍,不可誤為所執之二取具能熏流轉之用為實有也。明分取義,則知《中邊》所說虛妄分別,有無並舉,始能盡概,義不傾動。《辨法法性論》非有無並舉,烏乎可立?論說法法性非一異處,據藏人所傳之世親注疏而釋,是謂虛妄分別法為無,真如法性為有,故法與法性非一。因法無而法性顯,故法與法性非異。又論說入轉依處,亦據藏傳以釋,是謂法性由法無而後顯,故法現則法性隱,法隱則法性現。此皆以無義談虛妄分別,乃達于極點,幾視依他與遍計為一,空妄互有亦無以立,其與《中邊》不符,與彌勒非空非不空宗不合,猶待深論乎﹗

  二、五論未決。 奘傳五論見《瑜伽倫記》,為瑜伽一系之舊說;藏傳五論,則超岩寺師子賢始顯現觀,大梅[口*旦]梨波始傳《法性》與《寶性》,是乃無著以後六百年中顯密雜參之談。故奘傳純而藏傳駁,明明因時代先後而性質以易也。奘傳五論中《金剛經論頌》,藏譯乃不諳作者為誰。藏傳五論中《寶性論》,奘門始斷為堅慧所造。又,奘傳謂《金剛論》、《瑜伽》、《莊嚴》、《中邊》皆彌勒為無著所說,而藏傳則謂彌勒但說《般若》、《瑜伽》,其《莊嚴》、《中邊》及余三書,乃彌勒自造,合為五論。此奘藏兩傳,明明因時代先後而內容以變也。(近人《慈氏五論頌合刊序》,于舊譯《寶性》,謂原題堅慧所造,于藏文《瑜伽》,謂非出慈尊所說,又謂藏文不聞有釋《金剛頌》雲雲,皆有誤。)奘傳五論,皆無著、世親傳之,至玄奘、義淨不替。藏傳則《法性》、《寶性》二論之師承,在宗喀巴一系即有異說,或謂無著、世親、安慧等歷代相傳,與《莊嚴》、《中邊》無異;或謂不然,無著後二論失傳,師子賢釋八千頌《般若》時,猶不知有其書,迨無著後六百年,大梅[口*旦]梨波始于荒塔得之,以遠承慈氏。(此第五代達賴《尊聞錄》之說。由此可知,藏人謂《法性論》有兩種傳承者,乃對于一種譯本之異解而說耳,與譯本之同不同無涉也。)揆之史實,後說較信。是奘、藏兩傳,又明明因時代先後而師承以改也。今既溝通漢藏,兩傳變遷之故俱得而詳,詎不應善事抉擇,以期見彌勒學之真歟?不加抉擇,即視《法性》與《中邊》一類,甚至疑為分別《瑜伽》,欲以闌入奘譯之林,學統淆然,其烏乎可﹗

  三、無梵可核。 從目錄家通例,書之雲佚者,以並世不見其本為斷,流沙石室或有埋藏,非所問也。印度尼泊爾等地已發現之梵本,皆有目錄,皆不載《辨法法性論》,故謂梵本不存耳。今譯但有西藏本可據,而藏本異文雜出,摩訶 那等初譯,為散文本,(北平刻藏文《慈氏五論》收之。)寂賢等異譯,又另為一散文本,摩訶 那等再譯,又改為頌文本。據傳世親注解指論文處皆雲如修妒路,修妒路是散文體,兼以寂賢異譯亦作散文,似散文本最在先出,然與藏傳彌勒余論皆為頌文者即不侔。此底本有待刊定者也。娑 那傳《法性論》入藏。授其子摩訶 那譯之,所譯先後成散文、頌文兩本,以一傳承而自岐其例,此又底本有待刊定者也。至三本文義出入,名相異同,亦有審訂必要,皆非稽之梵文不可。今梵本不存,研核困難,翻譯可不慎之又慎歟?

  四、譯名有違。 分別有自性、計度、隨念三種,此本毗曇舊義,故分別與計度,名義寬狹各不同,護法許之,安慧亦許之。(見所糅《雜集論》。)以其兩家俱許,護法乃能據以為因,而與安慧諍八識之孰為計度,孰能遍計。(因明立量,因須極成,未有但自許是因,而可立義以曉他者。奘師唯識量因雲自許,乃簡因中初三兩字,並非簡因之全體,基疏釋之極詳。)即在陳那、法稱亦許之,《因明論》常說五識離隨念計度等分別是也。故從護法,不可混分別與計度為一,即從安慧、陳那、法稱,又何得淆分別、計度為一乎?此豈一家私言,而譯藏文可不必遵依者哉?舊譯名詞,精嚴未逮,自奘師刊定而後,百世譯宗,無可改轍。今猶欲概以計度譯分別,攝義不盡,所解全非,是亦不可以已歟﹗(舊譯常以計度、遍計為分別,如能遍計譯能分別,遍計性譯分別性,皆以總詮別,故其說泛。新譯嚴其界畔,總說處必譯分別,如依他性之為分別;別說處或譯遍計,如六、七識之為能遍計,各適其適,俾無異解。此固學說精研之由致,抑亦翻譯之例所應爾也。今譯虛妄分別義,于總說分別之處,而以別說計度義譯之,是則以別詮總,既異舊譯之以總詮別,複異新譯之以總詮總、以別詮別。新舊諸譯,皆無其例,顛倒解生,斷乎不可,又何涉于學說異同哉?故其譯札迦注解,既雲五識無計度,又雲五識唯自遍計分別為境,前後乖反,殆亦計度、分別二名察之未審,而譯之不當之故歟﹗札迦原書具在,可覆按矣。)

  二十七年(1938)七月初與渝友談義

  (選自《內學雜著》卷上,《歐陽競無先生內外學》第十一冊)

《悲憤而後有學--歐陽競無文集》 相关内容:

前一:辨二諦三性
后一:辨唯識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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