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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十三]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十三]

     

    一七四一 乾隆六年 辛酉

      曹雪芹十八岁。

      本年正月命直隶督抚采访书籍进呈。

      二月,颁《钦定四书文》于各官学。

       按曹雪芹自遭变后不知是否仍能在官学读书,有此一部“钦定”八股,必须服诵,苦矣,所以《红楼梦》中屡写深恶此道也。

      四月,禁督抚信用堂官、差遣家人出入,在所属地方需索生事。

      命浙江海塘改建石工。

      十一月,册封嘉嫔金佳氏为嘉妃。贵人海佳氏为愉嫔。柏佳氏为怡嫔,叶赫勒氏为舒嫔。

      十二月,禁约出宫女子进宫、与太监传信,太妃、母妃、后妃本家不许传送妄行。

       谕总管太监云:“应出宫女子,既已出宫,即系外人,不许进宫请安。其本宫首领太监与伊等传信,亦属不可。从前小太监化玉龙、宁进、王进喜等倚仗在本主前有小殷勤,不服首领管教,甚属无知。既放为宫中首领,应管一处之太监;放为总管,应管閤宫之首领太监。岂有太监不服首领管教、首领不服总管管教之理?似此不服管教之太监,即当惩处。再尔等严谕首领太监:凡宫内之事,不许向外传说;外边之事,亦不许向宫内传说。至于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撙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可向内传送,致涉小气。嗣后本家除来往请安问好之外,一概不许妄行。从前朕曾经严传谕旨,尔等不过一时小心,数日之后,渐就懈怠。此系朕所深知。今尔等不时稽查,如各宫首领太监有不谨之人向里外传说事非,或经查出,或被首告,必重处数人,以儆其馀。若经朕躬访察得实,即系尔等总管之罪。……”

        按凡此类,皆非无所为而发,各有内幕情事。《红楼梦》中,至八十回后写及元春之致死,必尚有事故。其亦有此种关系为之素材乎。

    一七四二 乾隆七年 壬戌

      曹雪芹十九岁。流离放浪,衣食不给,时杂优伶中作剧为乐,父执钥之空房,始草《石头记》。

       蒋瑞藻《小说考证拾遗》页五十二引《能静居笔记》

       谒宋于庭丈(翔凤)于葑溪精舍,于翁言:曹雪芹,高庙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庙阅而然之,曰:“此盖为明珠家作也。”后遂以此书为珠遗事。曹实楝亭先生子,素放浪,至衣食不给。其父执某,钥空室中,三年,遂成此书云。

        按《能静居笔记》,当即徐珂《雪窗闲笔》所尝引及之赵惠夫《能静居随笔》。赵惠夫,名烈文,字惠甫,其母方荫华,有《双清阁诗》。宋翔凤,字于庭,长洲人(一七七六--一八六〇),常州派经学家,龚自珍深爱其人,至曰“万人丛中一握手,使我衣袖三年香”;又吟咏风流,时有奇气,“少跳荡,不乐举子业,嗜读古书,不得,则窃衣物以易。祖父夏楚之,不能禁也。”盖与雪芹有似处。宋翔凤所记雪芹轶闻,殆得诸庄存与、张惠言、恽敬等常州流派学人。庄存与与孙澋同值上书房,澋即敦诚之宗学师辈。存与侄述祖,即翔凤舅氏也。恽敬,曾为咸安宫官学教习,张惠言,曾为景山官学教习:两学皆内务府子弟读书之所。(着重)恽敬又与敦诚有交,(后五字着重)且尝以四色笔精批《红楼梦》,对雪芹佩服无以复加。故庄、张、恽于雪芹遗事有所知闻,非同影响附会(南士所以能于雪芹事有所记载,大抵因其曾在京为八旗教习,或曾为满洲巨家西宾者也)。由此可知,雪芹遭家巨变后,益放浪,至无衣食,而封建家长管束无效,至出以“圈禁”之法(此满俗也)。

      雪芹被钥空房,无以聊生,遂兴心创作《石头记》以紓愤慨矣。计其岁时,约当本年前后,不中不远。“三年,遂成此书云”,其说是否精确,可容讨论。雪芹撰写小说,至少有“十年辛苦不寻常”,此三年中所成,或系一种初稿,亦在情理中。

       善因楼梓本《批评新大奇书红楼梦》所附朱批

       卷端一则云:“相传是书为某公府某人作也。某府为八分公之一,某人登贤书,数年,家藉(sic)没,后遂逃禅。因自述其生平之事,以警世人。宝玉,即其托名也。黛玉为其表妹,家苦寒。某资助之有年,慕其色,约为夫妇。其翁夫人不善也。又以黛玉体嬴(sic)多疾,性复偏(sic)衷,乃改卜宝钗。黛玉郁郁以死。故书犹惓惓焉。据传之者言:金陵十二钗,皆真有其人,实事亦十之六七,不尽子虚也。其不可名〔后笔描“明”,非〕言者,或托之幻景,或借旁人口中,微文托讽,所以为尊者亲者讳也。至通部照应起伏,针缕颇蜜(sic),结构处喧寂相间,善能避俗,不落故套。铺张一事,则井井有条;形容一人,则音容逼肖:洵可为近今小说之冠。雨窗重阅一过,见其头绪颇繁,恐读者不暇寻绎,并如书中所云:不先阅其稿、后听其曲,反作嚼蜡也。因为大略拈出,庶阅者一览而得之矣。”

       “曹雪芹于悼红轩……”眉上一则云:“曹雪芹为揀(sic)亭寅之子,世家,通文墨,不得志,遂放浪形骸,杂优伶中,时演剧以为乐,如杨升庵所为者。”

        按此本承周绍良先生惠示,书虽嘉、道间刊,其朱批实系过录自一乾隆旧本,故词句工饬,而时有讹字。其批“自怨自愧”等文云:“负才而不为世用,又值家庭之变,所以逃禅也。”又批“一时触犯了这样人家……”等文云:“此尚是明季馀习。近日则居家者皆落树叶怕打头矣。”其语气盖犹似雍、乾时人,辈行固当较早。此数则批语之重要,在于提供雪芹身世生活情况,未见他处叙及。

        如第一则,自今视之,有“自传说”附会之病,唯在当时,大抵“纳兰”“张勇”“和珅”等索隐派猜测流行,此种说法尚不多见。可注意者,尤在“某人登贤书,数年,家籍没”数语。既言登贤书而后籍没,是雪芹遭变明非雍正六年一次矣。(着重)又如批者知雪芹身杂优伶,躬为戏剧,此他家记载所绝无及知者。观《红楼梦》写柳湘莲一流人物,正可为之印证。世家子弟而不耻优戏者,当时不外两类:一为满洲大家“不肖”子弟,如道光间传为谈资之“绮贝勒八角鼓”大贴海报、轰动全城者是;一为抗髒抑塞之士人,如杨懋建《京尘杂录》卷四记云:“昔乾隆间黄仲则居京师,落落寡合,每有虞仲翔青蝇之感,权贵人莫能招致之,日惟从伶人乞食,时或竟于红氍毹上现种种身说法,粉墨淋漓,登场歌哭,谑浪笑傲,旁若无人,如杨升庵在滇南,醉后胡粉傅面,插花满头,门生诸妓,舆以过市。唐六如与张梦晋,大雪中游虎阜,效乞儿唱《莲花落》。才人失意,遂至踰闲荡检,此亦幸际圣朝,容其傲兀耳。……”李斗《扬州画舫录》则记世家子凌云甫自工演戏。余谓雪芹之现身作剧,歌哭笑骂,实兼斯二类而为一者。此事特雪芹“放浪”之一端耳,馀者不可得闻矣。

      本年正月,准年满十八岁在外旗员子弟随任。

       前此非奉特旨不得随任,至是准之。出署交游及干预地方之事者,督抚查参,从重议处。

      二月,改拔贡为十二年一举。

       其谕略云:“……朕思拔贡乃系生员中之优者,夫既为文学华瞻之青衿,则应科举时自能脱颖而出,又不专藉选拔以为呈身之路也。查从前选拔,或十数年一举,今则六年一举,为期太近,……嗣后著定为十二年选拔一次,永著为例。”按曹雪芹科名有拔贡、举人二说,以拔贡为较可信。约略推之,似不在本年以后。

      四月,准八旗汉军出旗为民。

       其谕云:“八旗汉军……户口日繁,……外任人员既不能置田另居,而闲散之人外省即有亲友可依及手艺工作可以别出营生者,皆为定例所拘,不得前往,以致袖手坐食,困守一隅,……朕思汉军其初本系汉人,有从龙入关者,有定鼎后投诚入旗者,亦有缘罪入旗与夫三藩户下归入者,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招募之炮手,过继之异姓,并随母因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其中有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功勋,历世既久,无庸另议更张。其馀各项人等,或有庐墓产业在本籍者,或有族党姻属在他省者,……如有愿改归原籍者,准其与该处人民一例编入保甲。有……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远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俱限一年内具呈本管官查奏。……出自特恩,后不为例。此朕格外施仁、原情体恤之意,并非逐伊等使之出旗为民,……可令八旗汉军都统等详悉晓谕,仍询问伊等有无情愿之处,具折奏闻。”

      七月,定挑选秀女避后妃之姊妹亲侄女例。

       谕云:“嗣后挑选秀女,遇有皇太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著户部奏闻撤去记名。至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著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永著为例。”按《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写探春抽签,众人云:“我们家已有王妃了,你也是不成?”俗本将“王妃”妄改“皇妃”,谬甚。王妃,谓亲、郡王或藩王之妃也。

    一七四四 乾隆九年 甲子

      曹雪芹二十一岁。

      敦敏十六岁。敦诚十一岁,入宗学,从黄克显读。

      本年八月,舒赫德奏科举之制徒尚空言请别求遴选真才之道。不从。

       舒赫德以为:科举墨卷房行,转相钞袭,经义各占一经,拟题应试,表判策问,亦皆预拟成文,随题敷衍。请探本清源,别求遴选真才之道。令大学士等看。寻议,略云:“科举之法,自明至今,皆出时艺,……夫时艺所论,皆孔、孟绪余,作文者必于圣贤义理,融会贯通,而又参之经史子集,以发其光华,范之规矩准绳,以密其法律,然后得称佳文。虽曰小技,而文武经济之才,皆出其中,未尝不适实用也。乃因积久弊生,不思力挽未流之失,而转咎立法之非,不亦过乎?即经义表判策论,苟求其实,亦岂易副?……凡此皆内可见本原之学,外可验经济之才,何一不切于实用?……盖立法取士,不过如是,无事更张定制为也。”得旨:“所议是。”按封建统治阶级之视科举制度八股时艺者如是,而曹雪芹所反者正“孔孟之间、经济之道”也。

      谕及士习不端,科场诡计百出。

       其词有云:“近来士习不端,不惟文风未能振起,抑且怀挟作弊,行类穿窬,诡计百出,竟有意想所不到者。朕早已闻知,屡行训饬;今年顺天乡试,特遣亲近大臣严密稽查。头场搜出夹带二十一人。其四书三题,系朕亲出,不过取其略冷,不在外间拟议之中,而场内多人遂尔阁笔,交白卷者六十八人,不完卷者三百二十九人,真草违式及文不对题者二百七十六人。头场如此,伊等尚不知儆,二场仍有搜出夹带者三十一人。及见稽查严密,临点名时散去者竟至二千八百馀人之多!士子品行如此,学问如此,是全仗怀挟作弊以为应试取功名之具,而犹且哓哓啧啧,肆出诽言,以为搜查太过。夫不如此搜查,则盗风且日炽矣。风俗浇漓,至于此极!然朕总不能正己以正士风,实增惭愧,而言之可为浩叹者也。”此种科场丑态真相,若非皇帝自为揭露而由他人言之,必大伤尊严颜面而触时忌矣。寻又有给事中议及“累及千万人露体亵慢”,搜及裈裤之事。

      十月,因京师钱价昂贵,大学士等公议查禁疏通办法八条。从之。

       其一条云:京城当铺宜借给本银,收钱发市流转。“查京城官民大小当铺六七百座,钱文出入最多。”其法,大当借给银三千两,每日交官局制钱二十四串,每串加钱十文为“局费”,大小当共需银五六十万两,每日可收钱数千串(即兼得“局费”数百文)。按观此可知官商勾结盘剥贫民规模之巨。封建社会至清初,已有“不开当铺不算富”之语,《红楼梦》第五十七回曾有特笔写史湘云问及当铺当票之事,此在曹雪芹原稿八十回后尚当有重要情节与之相为呼应,皆非闲文泛笔也。

    一七四五 乾隆十年 乙丑

      曹雪芹二十二岁。流落无依,寄居亲友,《石头记》撰作之业有加无已。

       按《红楼梦》本书第一回有“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等语,又甲戌本第一回前七言律亦云:“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可见惨淡经营,更历十载。按甲戌本第一回已有“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之语,是年雪芹三十一岁,故余以为如作者自云“一事无成,半生潦倒”,半生即是三十岁,而非“年方半百”之半生,其语疑即甲戌重评再录定本时所加者。自甲戌上推十年,约当本年。

       此时之撰作,当视被钥空房时又进一步。

       潘德舆《金壶浪墨》

       或曰:传闻作是书〔按指《红楼梦》〕者,少习华膴,老而落魄,无衣食,寄食亲友家,每晚挑灯作此书,苦无纸,以日历纸背写书,未卒业而弃之,末十数卷他人续之耳。余曰:苟如是,是良可悲也!吾故曰其人有奇苦至鬱者也。

        按潘德舆,山阳人,有《养一斋诗文集》及《诗话》,曾主锺昌家,锺家正隶正白旗,此其所闻于雪芹贫中艰苦著书之情况,为得于锺家无疑,亦有所自来之信史也。锺昌,字汝毓,号仰山,满洲人,嘉庆十四年进士,翰林,官仓场侍郎,参赞大臣。余在海甸读书时,亦曾闻雪芹贫居海甸,无力得纸,乃拆黄历翻转叶背以属稿。与潘氏所记合。此其流落海甸、寄居亲友之时期耶?又按雪芹于《红楼梦》中写标题诗云:“朝叩富儿门,富儿犹未足。虽无千金酬,嗟彼胜骨肉!”又撰回末结联云:“得意浓时易接济,受恩深处胜亲朋。”见其深有慨于骨肉亲朋间贫富势利、世态人情。脂砚斋批语涉此者亦多,兹不复引。至晚近人之记载,如奉宽《兰墅文存与石头记》注十一云:“故老相传,撰《红楼梦》人为旗籍世家子,书中一切排场,非身历其境,不能道只字。作书时,家徒四壁,一几一杌一秃笔外无他物。”皆有助于吾人了解雪芹穷愁著书时景况。雪芹流落无所之事,书册记载之外,又间有口头传说,如徐恭时先生曾闻雪芹贫后寄食于其岳家(云在北京西城旧刑部街);又多人皆言雪芹曾寓广渠门内卧佛寺(《春游琐谈》第一集有一条则又言在广安门内千佛寺,恐是一事而辗转传误记误)。一九六三年间,有人见告,闻一老先生云,雪芹落魄贫极时,曾存身于某王府之马厩中。凡此种种,揣之情理,皆不无可能。附记以备参考。以北京方位论,恐雪芹与西城关系尤切,太平湖侧敦诚之槐园,石虎胡同之右翼宗学,石驸马大街之平郡王府,传说中岳家之刑部街,皆在西城偏南一带。此间之鹫峰寺,俗亦称卧佛寺,则传闻中之广渠门内卧佛寺,或本指西城鹫峰寺,亦未可知也。

      本年正月,追封皇贵妃富察氏为哲悯皇贵妃。皇贵妃高佳氏卒,加封慧贤皇贵妃。

      二月,定皇贵妃、贵妃仪仗内红缎曲柄繖改用金黄色,妃嫔仪仗内添用红缎曲柄繖一。5

       按《红楼梦》写元春归省仪仗,有“曲柄七凤黄金伞”。为作者借用乾隆十年以后新制,此可有助于考察雪芹写作之年代。据雍正《会典》,其时皇后以下皆用红缎,无黄繖之制也。

      五月,稍宽禁革僧道例。

       以强迫僧道还俗,既不能改业力农,“不过市井中添无数游惰生事之辈耳。”并令督抚等“善为体会,转饬所属从宽办理”。

      九月,实授尹继善两江总督。

       按继善,字元长,号望山,满洲镶黄旗人,尹泰子,初为怡亲王记室。《永宪录》卷四言“九年继善督理两江总督,又协理江宁将军,总理两淮盐政,巡抚兼河务如故。信任之专,与田、李相埒。两淮盐政此后主其事于督臣,而继善莅事,洁己奉公,称贤能焉。继调云贵,内拜尚书,又回两江,乾隆十三年以病再回尚书,因用兵金川,又督陕甘,十六年,再回两江。可谓敭历半天下,而年已老矣。”然其后又四督两江。女嫁皇八子永璇。平生“爱才好士”,自亦能诗,主持东南“风雅”,足为曹寅之继。则其日后闻寅之后代有如雪芹者,招致幕府,固不足异矣。

      十一月,册封纯妃苏氏、娴妃那拉氏为贵妃,愉嫔海氏为愉妃,贵人魏佳氏为令嫔。

    一七四六 乾隆十一年 丙寅

      曹雪芹二十三岁。

      敦敏十八岁,敦诚十三岁,皆从叔恒仁(月山)学诗。谒始祖英王(阿济格)墓。

      本年七月,皇八子永璇生。

      八月,驳御史周礼奏请将户部侍郎李元亮开缺守制。

       有云:“乃周礼奏称李元亮虽属旗员,究不与满洲并论。不知汉军百年以来,与满洲无异,即有事故,亦皆遵百日成服之制,过期即照旧任事。”

      二十七日瀛台宴王公及近支宗室,二十八日宴大学士九卿京堂翰詹科道。并赋诗“以效赓扬喜起之风”。

      九月,饬宗室命名不得僭用内廷拟定字。

      大学士伯张廷玉议驳编修杨述曾论更新科举旧制,从之。

      十一月,谕浙江巡抚常安,所奏杭、嘉、湖三府桑树生蚕作茧,曰“此范成大诗所谓野茧可缫者也,汝特未之知耳。”

       按《红楼梦》所写贾府清客亦知有“范石湖《田家》之咏”,乃取以点缀园林焉。封建统治阶级之议论“田家”,大都类此。

    一七四八 乾隆十三年 戊辰

      曹雪芹二十五岁。

      十一月,福彭卒,年四十一。

       按至此曹家亲戚亦皆就衰落。

      敦敏二十岁。敦诚十五岁,出继于宁仁(已故)。时从堂弟宜孙(贻谋)九岁,与同家塾。(明年,诚娶和邦额长女钮祜禄氏,年十七)

      本年四月,更定清字避庙讳例。

       谕云:“我朝凡遇列祖庙讳,清、汉字概行敬避,……但汉字较多,避写尚易;清字无几,如同汉字一体避写,难得本音之字,不得不另用音声相似者,以至去本音太远,不能成文。……嗣后缮写清字,如遇人名以及二字相连者,仍行避写外,若独遇一字,仍用原字,不必避写。”按由此亦可推知何以曹宣之名在内务府满文档中皆作“曹荃”之音。

      翰林院奏“大行皇后册文”内,满字将“皇妣”翻为“先太后”,阿克敦革职交刑部问罪。

       按由此可知清代档案之满文本时有讹谬。

      五月,命尹继善赴苏州审理“刁民”因米价腾贵“聚众哄闹”一案。

       其谕有云:“(署江苏巡抚)安宁并无办理不善之处,无庸交部议处。……法纪所在,不容假借,奸民敢于肆横,则其咎在民而不在官,初非严于百姓而宽于安宁也。”

      六月,谕诸王满洲大臣等,数大阿哥不孝之罪,三阿哥“年已十四,全无知识”。

       其谕有云:“……此二人断不能继统处,王大臣等其共知之。……伊等如此不孝,朕以父子之情,不忍杀伊等。……大阿哥系朕长子,三阿哥年亦稍长,如果安静守分,日后总可膺王贝勒之封。第恐彼时伊等或自谓已居王位,或谓已为贝勒,复萌希冀之想。须知此一位但可传一人,不可分传数人,若不自量,各怀异意,日后必至弟兄相杀而后止。与其令伊等弟兄相杀,不如朕为父者杀之。伊等若敢于朕前微露端倪,朕必照今日之旨显揭其不孝之罪,即行正法。”

      七月,饬八旗前锋护军训练云梯兵。

       按香山健锐营之建立,由此起也。

      阿里衮奏山东连年饥馑,穷民艰于口食,共谋抢夺,已有五十二案。

       其谕乃云:“东省……民情凶悍,亦易为盗。”“若再将抢夺案件从宽办理,奸民肆无忌惮,何所底止!阿里衮所奏大概不过为地务处分起见,所见甚小。……”此恐人民起义造反也。

      闰七月,江南总督周学健以“孝贤皇后大事”二十七日甫毕即已剃头,“丧心悖逆”,拏解刑部治罪,总督尹继善革职留任。

       按尹继善因此被斥为“满洲之托名科目、好名无耻之徒”。

      九月,以尹继善为两广总督。十月,召来京。

      十一月,平郡王福彭卒,遣大阿哥茶酒往奠,辍朝二日,致祭二次,建碑。

       按福彭卒年四十一。有印曰“葵心书屋”。

    一七五二 乾隆十七年 壬申

      曹雪芹二十九岁。《石头记》既已撰成,至是脂砚斋为之首次评阅。

       综合甲戌、庚辰二脂本文内朱批,知在雪芹生前,已至少经有五次批阅,其情形大概如下:

        某某  乾隆某年   首评

        甲戌  乾隆十九年  重评--甲戌本明叙:“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

        丙子  乾隆廿一年  三评--庚辰本有记云:“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即三评。

        庚辰  乾隆廿五年  四评--己卯、庚辰二本明题:“脂砚斋凡四阅评过”又分题“己卯冬月定本”、“庚辰秋定本”等字样。

        壬午  乾隆廿七年  五评--庚辰本内批语有壬午年月日者共四十二条,实即五次评阅。

       由上表可见每次评阅相去约有二三年之久。故由甲戌重评,上推首次评阅,约当本年,时《石头记》大体毕具,前四十回或已传抄问世。揆其年月当不出此一二年内。参看第九章第一节。

      敦敏二十四岁。敦诚十九岁,其宗学业师黄克显赴知岳池显任。

       按黄克显至癸未内升主事,在敦氏集中年月班班可考,核以《岳池县志》,若合符契。足证敦集编年之确,黄克显为宋诗人庭坚之后,能诗,其任知县,即由举贡任官学教习三年外用之例也。

      本年三月,将太宗训谕满人骑射之言刊石于紫禁箭亭御园引见楼及侍卫教场八旗教场。

       其谕末云:“俾我后世子孙臣庶咸知满洲旧制,敬谨遵行,学习骑射,娴熟国语,敦崇醇朴,屏去浮华,毋或稍有怠惰,式克钦承彝训,冀亿万世子孙共享无疆之庥焉。”

      四月,温台属县“奸民”强抢米石,命重惩以“禁遏刁风”。

      湖广奏罗田县“奸民”马朝柱等勾众为匪。馀党散布四川峨嵋、山西洋寨,及江南桐城、太湖、亳州,河南汴梁等处。

      九月,召尹继善来京,以庄有恭署两江总督。

      十月,赐秦大士等二百四十一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按秦大士,亦题《幽篁图》者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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