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韦思谦传

  韦思谦,郑州阳武人。本名仁约,字思谦,因为名字的音与武则天的父亲相近,故只称字。他的祖辈是从京兆南迁的,家住襄阳。他举进士,补任应城县令,一年多调到选部。韦思谦在任选官时,因未按从前的制度来进职奖功,被认为不力。但吏部尚书高季辅却认为“:自从我在选部,到今天才得此一人。哪里能因小疵而弃大德。”于是韦思谦被提拔任监察御史,因此知名。他曾对人说:“御史出都,如不动摇山岳,震摄州县,实际应算作失职。”当时中书令褚遂良贱买中书译语人地,韦思谦举报上奏,于是褚遂良被贬官外调同州刺史。到褚遂良回朝廷复用时,韦思谦也就不得升迁,被调出任清水县令。他对人说“:我的狂鄙的性格,凭借权力,触机便发,本应身受此灾。大丈夫当在纯正的境界,一定要明目张胆来报国恩,终不能做碌碌之官来保全妻子儿女。”

  左肃机皇甫公义检校沛王府长史时,引荐韦思谦任同府仓曹,对韦思谦说“:阁下不是池中之物,委屈你做数旬之客。”后迁任右司郎中。

  永淳元年(682),韦思谦历任尚书左丞、御史大夫。当时武侯将军田仁会与侍御史张仁..不协调而诬告张仁..,高宗亲自问张仁..,仁..惶惧,应对语无伦次。韦思谦历阶而进言:“臣与仁..同事,颇知事由,仁..怯懦而不能自己申辩,如果田仁会迷惑圣上,使仁..遭非常之罪,就是臣事君不尽心,请求专门查对其情况。”他辞辩纵横,申诉明畅,高宗接受了他的意见。韦思谦在宪司,每见王公,未曾行拜礼。有人劝他,他答道:“周鸟鹗鹰..鸟,岂能与众一样,怎么能设拜来轻辱他呢?况且耳目之官,本来就当独立。”他初任左丞时,奏道:“陛下为官择人,过去没有恰当的人选就空缺,今天不惜美锦,令臣任职,这是陛下知遇之深思,也是微臣尽命之时。”他整肃朝纲,朝廷肃然。

  武则天临朝,韦思谦调任宗正卿,当官名更改,改为司属卿。光宅元年(684),分别设置左、右肃政台,又以韦思谦为肃政大夫。大夫从前与御史分庭抗礼,韦思谦独坐受其拜,有人议论,韦思谦说“:国家官吏列秩,自有等差,怎么能姑息为事呢?”垂拱初年(685),赐韦思谦博昌县男,升任凤阁鸾台三品。垂拱二年(686),他代苏良嗣为纳言。三年,他上表告老还乡,准允,又加封太中大夫。永昌元年(689),卒于家中,追赠幽州都督。

《白话《旧唐书》》 相关内容:

前一:李昭德传
后一:陆元方传

查看目录 >> 《白话《旧唐书》》



[山東鄒平]聶氏族譜二十二卷 陸宣公集二十四卷 閑閑老人滏水文集二十卷 謝朓集(謝宣城集)五卷 滅除五逆罪大陀羅尼經一卷 天馬山房遺稿八卷 蝸牛舍說詩新語一卷 孟子集編十四卷 周慤慎公自著年譜二卷 竺巖詩存不分卷 襄陽耆舊傳一卷 唐宋石經考一卷 爾雅校勘記六卷釋文校勘記二卷 霜臯集一卷 光緒五年己卯科浙江鄉試硃卷一卷 文選類林十八卷 歲寒小草不分卷 春在堂四書文存一卷 孝經鄭註一卷 鄧廷楨行述一卷 拜經樓藏書題跋記五卷附録一卷 喜逢春二卷 安鼎名臣錄七卷 王道法言三卷 交友觀一卷 漁石集四卷 伯牙琴一卷續補一卷 葛無懷小集一卷 方程論六卷 圖註八十一難經辨真四卷圖註脈訣辨真四卷附脈訣附方一卷 孝經集靈二卷附集一卷 洪範微二卷 簷曝偶談一卷 玉洤詞一卷 淄硯錄 海錄碎事二十二卷 文憲集三十二卷 周甲錄六卷 玉池生稿十一卷 南山堂自訂詩十卷 蔚州一卷 吾師錄一卷 董子春秋繁露十七卷 韻白一卷 新刻茶譜一卷 先妣汪太宜人行述一卷 雙修堂遺稿 十六國春秋一百卷 韋齋集十二卷 紹興十八年戊辰科題名錄一卷附錄一卷 懷古堂偶存詩稿四卷 寧極齋樂府一卷 減等條款不分卷 周易參同契一卷 [同治]城步縣志十卷 戰畧一卷 道光元年辛巳恩科江南鄉試硃卷一卷 詩經集傳八卷 黃太史精華錄六卷 王參政集一卷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