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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三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三

  神宗皇帝

  王安石毁去正臣

  治平四年九月戊戌,知制诰、知江宁府王安石为翰林学士。韩琦数因入对,恳求罢相。上察琦不可复留,赐手札曰:『今许卿暂临藩服,朕将虚上宰之位,以待卿还。』辛丑,特授琦守司徒兼侍中、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判相州。是日,琦入对,上谕琦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上遂泣下。琦亦感激称谢。

  十月甲午,富弼判河阳,从所乞也。

  熙宁元年二月壬子,观文殿大学士、左仆射、判河阳富弼判汝州,仍诏入见乃赴任。

  四月壬寅朔,富弼入见。上以弼足疾,许肩舆至崇政殿门。又以门距殿远,更御内

  东门小殿见之,且免拜,坐语从容,至日昃。乙巳,除集禧观使。弼恳辞,乞赴汝州,上不许。弼又言云云,上乃听弼依旧判汝州,罢集禧观使。

  十二月乙丑,韩琦判大名府,降手诏听便宜从事。

  二年二月己亥,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初,以集禧观使召弼赴阙。弼既辞不受,更具札子云云。上乃罢集禧之命,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庚子,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四月戊戌,权知开封府滕甫知郓州。先是,知定州孙长卿岁满,上欲令甫与长卿易任。富弼、曾公亮未对,王安石独以为宜。弼请徐议之,既退,安石谓弼、公亮曰:『甫奸人,宜在外。』安石尝与甫同考试,语言不相能,深恶甫,故极力排出之。甫入辞,言于上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能事党人!愿陛下少回当日之眷,无使臣为党人所快,则天下知事君为得,而事党人为无益矣!』上为改容。

  五月癸未,郑獬知杭州,王拱辰判应天府,钱公辅知江宁府。獬与滕甫相善,王安石素恶之,目为『滕屠』、『郑沽』。尝言于上曰:『獬极险,不宜使在内。』故事,两制差除,必宰相当笔。时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西京,王安石遽自当笔。议者皆疑安石行其私意(详见《吕诲劾安石》)。

  六月丁巳,诏右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吕诲落中丞,以本官知邓州。前此,诲上疏言安石骄蹇慢上、阴贼害物十事。安石求去位,既留而诲坐贬。

  八月,侍御史知杂事刘述、侍御史刘琦、御史里行钱顗等言:『窃见陛下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未逾半年,中外人情嚣然不安,盖以其专肆胸臆,轻易宪度,而无忌惮之心也。』时述坐判刑部缴敕札被劾未伏,琦、顗先贬,琦监处州盐酒税,颉监衢州盐税。

  十月丙申,开府仪同三司、行左仆射、门下侍郎、平章事富弼罢为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三年正月戊午,知河南府、观文殿学士、户部尚书张方平判尚书省,兼提举集禧观。先是,方平被诏,举堪任谏官者二员,即以李大临、苏轼应诏。方平既入见,上欲除宣徽使留京师,王安石曰:『此大除拜,四方观望,不可无义。不知陛下以此旌其功善?为但闵其资历?』上曰:『但闵其资历。』安石曰:『闵其资历,是何义理?方平已致人言,若如此,必更致人言。』又曰:『方平奸邪,人孰不知?恐如此除拜,无补圣政云云。』方平亦坚乞南京留台,遂命知陈州。方平言:『民心戎事,国之大本云云。』上谓方平曰:『能复少留乎?』方平曰:『退即行矣!』

  二月壬戌朔,韩琦言青苗事,乞尽罢诸路提举官,只委提点刑狱官依常平旧法施行。癸亥,上亲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云云。』又曰:『文彦博、吕公弼亦以此为不可,但腹诽耳[1],韩琦独肯来说,真忠臣也!』上又曰:『常平取息,奸雄或可指以为说动百姓。』安石云云。翌日,安石遂称疾不出。安石既称疾家居,翰林学士司马光再为批答曰:『今士大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安石得之大怒,即抗章自辨。上封还其章,手札谕安石曰:『诏中二语,乃为文督迫之过,而朕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又明日,安石乃入见,固请罢。上固留之。先是,文彦博屡乞罢枢密使,上谕以须期年听去。韩绛与王安石协力排彦博,每议事,绛多面沮之。彦博内不平,遂引期年之诏坚求补外。上遣中使召入,押赴枢密院者数矣,彦博辄归卧,或闭门不出。壬申,上又面谕之,彦博乃复视事如故。翰林学士兼侍讲学士、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先是,王安石奏言:『有人于此,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者尽害政之事,所与者尽害政之人。彼得高位,则怀陛下眷遇,将革心易虑,助陛下所为乎?将因陛下权宠,搆合交党,以济忿欲之私,而沮陛下所为乎?臣以既然之事观之,其沮陛下所为必矣。』于是安石复谒告,而光有是命。辛巳,司马光言:『臣尝因经筵侍坐,言散青苗钱不便。自后朝廷更遣使者四十余人,专使之散青苗钱云云。苟言不足采,陛下虽引而宾诸二府,徒使天下指臣为贪荣冒宠之人。』乙酉,韩琦言:『河朔连岁丰稔,编户安复。兼臣已老病,愿罢臣河北安抚使,止为大名府路安抚使。』从之。其实王安石怒琦言青苗事,欲以沮琦也。庚寅,诏收还司马光枢密副使告敕,仍旧职。先是,上欲置光西府,王安石曰:『光虽好为异论,然其才岂能害政?但如光者,异论之人倚以为重。今擢在高位,则是为异论之人立赤帜也。光朝夕所与切磋琢磨者,乃刘攽、刘恕、苏轼、苏辙之徒而已。观近臣以其所主。所主者如此,其人可知也。』安石在告,上乃用光。及安石复视事,因固辞,遂欲罢之。曾公亮以为不可,曰:『青苗事,臣等数论奏。』上曰:『此事何与于枢密副使?光不当以此辞。』公亮乃已。

  三月乙未,制置三司条例司言[2]:『群臣数言常平新法不便,令画一申明,始知法意云云。』条例司奏专疏驳韩琦所言,皆王安石自为之。吕公著累奏乞罢提举官,王安石读至『取大臣章奏疏驳,巧为辨说,敷告天下』,上曰:『如此,则韩琦安得不动心乎?』安石曰:『朝廷作有理之法,今藩镇逐条疏驳,而执法乃不以为非;方镇作无理章奏,朝廷谆谆晓谕,而执法乃谓之巧为辨说,即非理之正。言事官当逐条辨论其非,以开悟陛下之聪明可也。今但为巧言辨说,而不见辨说之不当,则其情可见矣!』丙辰,右正言、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孙觉降知广德军。初,曾公亮、陈升之、赵抃等皆以为开封府界散常平钱实有抑配。上遣觉出案其事。觉喜奉行,遂诏觉同开封府界提点、提举官体量有无抑配以闻。既而张戬言不当遣觉,觉亦奏疏辞行。上批:『觉上殿称「敢不虔奉诏命,即日治行」。今乃反覆如此,付中书劾问。』已而王安石独对,言直可降黄,不须劾问。初欲落修起居注,令归馆供职,安石谓不如与一小州或军。上曰:『留觉在此,必更鼓动流俗。』遂有广德之命,而体量官亦罢遣。

  四月戊辰[3],诏:『御史中丞吕公著,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之与对,乃诬方镇有除恶之心,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可翰林侍读学士、知颍州。』初,上谕执政以:『吕公著自贡院出,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王安石怨公著叛己,用此为罪。及中书呈公著责官诰词,宋敏求但云『敷陈失实,援据非宜。』安石怒,请明著罪状。陈升之不可,曰:『如此,使琦何以自安?』安石曰:『公著诬琦,于琦何损?如向日谏官言升之媚内臣以求两府,朝廷岂以此遂废升之?』皆俛首不敢对。或谓孙觉尝为上言:『今藩政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枉辱。若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上误记,以为公著也。己卯,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赵抃为资政殿学士、知杭州。王安石更张政事,抃屡言其不便。及安石家居求去,上谕执政罢青苗法。抃欲俟安石参假,由是新法不罢。抃大悔恨,乃上言,乞罢诸路提举官,因累章乞罢,遂命出守。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权发遣京西路同提点刑狱。颢先上疏云[4]:『臣奉职不肖,论议无补。望允前奏,早赐降责。』故罢。辛巳[5],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宋敏求言:『中书送李定除监察御史里行词头,伏以御史之官,旧制,须太常博士经两任通判,方许奏举。景祐初,以资任相当者少,许举通判未满任者[6]。去岁骤用京,今又幕职官骤升朝著,处纠绳之地,臣恐弗循官制之旧,未厌群议,其词头未敢具草。』且以疾辞知制诰。壬午,敏求罢知制诰。诏右正言、秘阁校理李常落职,为太常博士、通判滑州。常言:『散青苗钱,流毒四海。又州县有钱未尝出,而徒使民入息者。』上令具州县官吏姓名,至五六,终不肯具,而求罢职,故绌。上批:『监察御史里行张戬侵侮柄臣,诬罔事实。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内怀朋奸之实,所入章疏,与面奏事前后反覆不一。并落职知县。戬江陵府公安,子韶江宁府上元。』戬屡言青苗不便,最后上疏曰:『近乞罢制置司及诸路使者。』并言散钱取利为害,及王安石处事乖谬,专为聚敛,好胜遂非,狠愎日甚;吕惠卿险薄奸凶,尚留君侧。而曾公亮、陈升之、赵抃等心知其非,依违不断,观望畏避,颠危莫扶。初,戬、子韶皆以知县资序为御史,至是曾公亮请皆以为通判,王安石不可。上从安石议。戬既上疏。又诣中书力争,辞气甚厉。公亮俛首不答。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参政笑戬,戬亦笑参政!参政所为岂但戬笑?天下谁不笑者?』陈升之解曰:『察院不须如此。』戬顾曰:『只相公,得为无过耶?』退即家居待罪。其日,遂与子韶同绌。侍御史知杂事陈襄同修起居注,罢知杂事。襄累奏乞罢青苗法,既而有旨,召襄试知制诰于中书。襄以言不行,辞不就试,乞补外。王安石请用为集贤殿修撰、陕西转运使,命未下,上批:『别进呈。』而改是命。

  五月庚戌[7],诏欧阳修不合不奏听朝廷指挥,擅止散青苗钱,特放罪。修在青州,尝奏疏条陈三事。中书言修擅止散青苗钱,欲特不问罪。王安石论修殊不识藩镇体,乃降是诏。先是,上复欲用修执政,问王安石以:『修何如邵亢[8]?』安石曰:『修非亢比也。』又问:『何如赵抃?』安石以为胜抃。它日又问:『何如吕公弼?』其意欲以代公弼也。安石谓胜公弼。又问:『何如司马光?』安石亦谓胜光。上遂欲用之。安石曰:『陛下宜且召对,与论时事,更审察其在政府有补与否。』上乃遣内侍冯宗道赐以太原告敕,谕令赴阙朝见讫之任。安石又曰:『修性行虽善,然见事多乖理。陛下用修,修既不尽理,有能惑其视听者,陛下宜务去此輩。』上问:『谁与修亲厚?』良久,曰:『修好有文华人。』安石盖指苏轼辈,而上已默谕。明日,安石又白上曰:『陛下欲用修,修所见多乖理,恐误陛下所欲为。』时已除修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上曰:『待修到,更徐议之。』于是安石知修决不附己,益毁之曰:『臣固尝论修在政府,必无补时事,但使为异论者附之,转更纷纷尔。』它日,上论文章,以为华词无用,不如吏材有益。安石曰:『华词诚无用,有吏材则能治人,人受其利。若从事于华词而不知道,适足以乱俗害理。如欧阳修,文章于今诚为卓越,然不知经,不识义理,非《周礼》,毁《系辞》,中间学士为其所误,几至大坏。』时修方力辞新命,上未许也。

  七月辛卯,诏新判太原府欧阳修罢宣徽南院使,复为观文殿学士、知蔡州。先是,修以病辞宣徽院使至五六,因论青苗法,又移书责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从其请。壬辰,枢密使、刑部侍郎吕公弼罢为吏部侍郎、观文殿学士、知太原府。王安石变法,公弼数言宜务安静。又与韩绛不协,从子嘉问窃公弼论事奏草以示安石,安石辄先白上,上始不乐公弼。先是,贬秘书丞、集贤校理、知谏院胡宗愈通判真州,仍落馆职。宗愈为谏官,遇事必言,然不肯出姓名,辞多微婉,故御批有『潜伏中伤』等语。或曰:御批乃吕惠卿笔也。初欲与知县,曾公亮不可,始除通判(在六月丙辰)。安石尝对上曰:『近陛下累宣谕胡宗愈事。既已尽其情状,诬而不决,令久在耳目之地,亦非难壬人、胜流俗之道也。愿陛下并虑及此。』

  八月戊午朔[9],宣徽南院使、静难军留后、判延州郭逵加检校太尉、雄武军留后,令再任。先是,夏人侵顺安、绥平、黑水等寨,逵遣李安等合攻之,敌皆弃城遁去。于是上与执政议,欲令逵再任。王安石曰:『但当移镇。』曾公亮曰:『移镇必不乐,不如且已。』上曰:『蔡挺已转官,逵如何且已?』公亮言程戡例。安石曰:『节度使岂可轻授人?』上曰:『节度使诚可惜。』既又与枢密院议之,文彦博议与曾公亮同。彦博曰:『唐时藩镇从尚书转。《唐书》云[10]:军中但闻尚书转仆射。武臣与文臣不同,文臣不计馆职,但知报国;武臣一资资计官职。』安石曰:『唐时藩镇与今事势不同。太祖使将帅平江南,尚只赠钱。今逵何功,便敢望节钺?』彦博曰:『太祖时事,今日又不同。』上曰:『郭逵不至如此。若果如此,尤当节限,不可妄与官职。唐藩镇与今日事势不同,令移镇再任,厚加赐锡可也。』劾苏轼贩盐及苏木瓷器事(详见本事)。

  九月乙未,工部侍郎、参知政事韩绛为陕西安抚使。先是,绛奏以夏人寇庆州,陕西用兵,请出使。王安石曰:『臣于边事未尝更历,宜往。』上亦欲用安石,乃曰:『王安石未尝行边,今可出使也。』绛以为朝廷方赖安石,不宜往。安石曰:『朝廷所赖。独韩绛耳。』上卒遣绛。至明年三月丁未,韩绛罢相,以本官知邓州。制词责绛云:『听用匪人,违戾初诏。统制亡状,绥怀寡谋。暴兴征师,深入荒域。』初,朝廷命绛宣抚,面授攻、守二策,而枢密院不知。文彦博恐绛无功,并受其责,奏请为画一以付绛,而无发兵约束。王安石亦乞不预边事,西讨方略,一以委绛。庚子,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为司空兼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公亮初荐安石可大用,及同执政,知上方向安石,阴助之,而外若不与同者。置条例司更张众事,一切听之。每遣其子孝宽与安石谋议,至上前无所异。然安石独以公亮不尽同己,数加毁訾。公亮虽屡乞致仕,上辄留之。公亮去亦弗勇,安石党友尤疾之。上御集英策进士,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明日以病告,连乞致仕,于是乃听公亮罢相。癸丑,司马光知永兴军。

  十二月庚申[11],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知邓州[12]。瞻因出使得奏事,上问曰:『卿为监司久,乃知青苗法便也?』瞻对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扰攘中,掊民财诚便。今陛下欲为久计,爱百姓,诚不便。』王安石阴使其党俞充诱瞻曰:『当以知杂御史奉待。』瞻不应,由是不得留京师。丁卯,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王安石为礼部侍郎、平章事。

  四年五月辛卯,太子中允、崇文殿校书范育复为光禄寺丞、知韩城县。育自光禄寺丞为御史,故迁中允。以言李定,罢御史为校书,既而又请与林旦、薛昌朝同贬。先是,育言:『心术者为治之本。今不务此,专欲以刑赏驱民,此天下之所以未孚也。』上谓王安石曰:『人主不用心术,何由致治?』安石曰:『有为固由心术,但术有广狭远近,功业大小,亦从此分。』上曰:『育盛称张载、程颢,以为有道君子,乞召还,此何也?』安石曰:『育前辞检正,高论不逊。及至中书,乃云未得札,故未敢就职。』冯京曰:『育畏缴敕得罪耳。』安石曰:『观育所论,彼岂畏缴敕得罪乎?』遂从所请,而有是命。

  六月甲子,知蔡州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修以老病,数上章乞骸骨,冯京固请留之,上不许。王安石曰:『修附丽韩琦,谓韩琦为社稷臣,尤恶纪纲立、风俗变。』上曰:『修为言事官,独能言事。』安石曰:『以其后日所为考其前日用心,则恐与近日言事官用心未有异。』王珪曰:『修若去位,众必籍以为说。』上曰:『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众说何足恤?修顷知青州,殊不嘉。』安石曰:『如此人,与一州则坏一州,留在朝廷则坏朝廷。必令留之,何所用?』上以为然。杨绘言:『今旧臣告归或屏于外者悉未老,范镇年六十三,吕诲五十八,欧阳修六十五而致仕,富弼六十八而被劾引疾,司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闲散,陛下可不思其故耶?』甲戌,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永城等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坐不行新法,置狱劾治,而有是命。弼先许给假就西京养疾,于是弼辞汝州,乞以先诏养疾西京。上不许,弼乃赴汝州,仍以老病昏塞,凡新法文字乞免签书,止令通判以下施行。它日,王安石为上言:『弼虽降责,独不失富贵之利,何由沮奸?』又言:『行弼事要未尽法。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弼生平自以宽恤百姓为事,今所以不放税,其情可见也。』

  七月,刘挚论助役之法其害有十。杨绘又言助役之法难行之说有五。判司农寺曾布言:『御史所陈,皆失利害之实,请一一陈之。』王安石以布所言进呈,札与绘、挚,令分析,于是诏绘落翰林侍读学士,挚落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监衡州盐仓。后两日,以绘知邓州。

  九月丙申,知制诰、直学士陈襄知陈州。襄与王安石尝草河北诏,言水不润下,中书改之。又明堂赦书有『奉祠紫宫』,语犯俗嫌,故出陈州。右仆射、知汝州富弼至州逾两月,固称疾求归。诏听之。

  五年三月,富弼屡请老。戊戌,复授司空、同平章事、武宁节度使致仕,进封韩国公。

  闰七月丙辰,知颍州、翰林侍读学士、宝文阁学士吕公著判太常寺。先是,侍御史刘孝孙劾公著在颍州多饮宴,子弟以公库器皿于豪民家质钱,由是部吏无所畏惧,多纵逸逾矩。诏转运副使陈知俭按覆,皆不实,唯幕官程嗣先等逾法,事乃在熙宁三年十月赦前。时公著尚在御史府。前守尝以公库银锅质钱于祝氏,供宴饮费。既去,公著为赎之,非公著子弟所为也。上谓安石等曰:『因知公著必无是事,今果然。』安石曰:『公著实病,郡或不治。宜与依新法置通判。』上曰:『置通判,公著安肯听?』安石曰:『公著但宽弛,非强愎也。』上不欲令公著治郡,安石曰:『令入京主判闲局,亦无害。』故以太常寺处之。至次月己卯,吕公著提举崇福宫,从所请也。上始欲令公著归朝,公著以病辞,王安石因言:『公著既诬韩琦欲举晋阳之甲,乃自晦匿,云未尝言。』其意恐公著复用,故力排之。甲戌,知青州、资政殿学士赵抃为资政殿大学士、知成都府。抃在青州逾年,京东旱蝗,蝗飞入境,辄遇风堕水而尽,于是上欲移抃知成都。或言:『前旧执政不差知成都,成都今又少有人欲去者。』上曰:『今人少欲去,但为职田不多尔。抃清苦,必不为职田。蜀人素爱抃,抃必肯去。』王安石曰:『陛下特命之,即无不可。』乃诏加职,遣内侍赍赐召见,劳之曰:『前此无自政府复知成都者,卿能为朕行乎?』抃曰:『陛下宣言,即敕命也,顾岂有例?』上甚悦。

  八月壬午,颍州言: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欧阳修卒。

  六年五月癸卯,诏文彦博尝受先朝顾命,今罢枢密府,宜依曾公亮罢相例,与子孙推恩,送下中书(事见《王安石专用小人》)。

  七年二月壬申,龙图阁直学士孙固知成德军。先是,上以固东宫旧僚,尝问固:

  『王安石可相否?』固曰:『安石文行甚高,侍从献纳,其选也。宰相自有度,而安石为人少从容。』凡四问,四以此对。及安石当国,固数议事不合,故出。

  四月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兼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知大名府韩绛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吕惠卿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五月戊戌朔,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言:『伏望陛下诏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诸公车对策。如司马光、苏辙辈,复置左右,以辅圣德,如此而后有敢言者。』又言:『臣愚不肖,亦未忘旧学。陛下欲为富国强兵之事,则有禁暴丰财之式;欲为代工熙载之事,则必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诸?』上批:『师中敢肆诞谩,辄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圣躬。肆其奸欺,所宜显黜。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利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王安石甚恶师中,尝欲夺其待制,上未许。及是,吕惠卿请出师中所上疏付外,因摘其语激上怒,遂废斥之。癸丑,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学士韩维为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知河阳。维自以言不用数求去,会兄绛入相,又援故事乞补外,遂出。

  七年十一月,韩维落端明殿学士,以侍御张琥言维与孙永同定夺免行钱不当,故责。

  八年正月甲午,谏议大夫冯京守本官知亳州。吕惠卿恶京,因郑侠上书斥逐事,欲藉侠以排去京。狱既具,上以京大臣,令推究官取信否状,京等皆引罪,遂罢京政事。侠虽荐京宜为宰相,然实不识京。侠又称元绛、孙永、王介凡四人,自言识绛,余皆未识,而御史张琥等斥京,盖希惠卿风旨也。乙卯,诏宣徽北院使、判应天府张方平归宣徽院供职,罢知青州。先是,方平与滕甫易任,方平又辞,应对延和殿,袖英宗所书立上为皇太子十五字面进,遂有此诏。

  二月癸酉,观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知江宁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

  闰四月癸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宫使张方平判永兴军。方平乞免宫使,求近郡,乃有是命。仍以疾辞,诏依旧供职。其后上欲方平为枢密使,既批出,王安石将行文书,吕惠卿留之曰:『当晚集更议之。』因私于王安石曰:『方平入,必为吾属不利。』翌日再进呈,其事遂寝。丙午,赐大理寺丞欧阳发进士出身。发,修之子,以三司使章惇荐其有史学,乞特加奖擢,寘之文馆,故有是命。上因问修所为《五代史》如何,王安石曰:『臣方读数册,其文词多不合义理。』上曰:『责以义理,则修止于如此。每卷后论说皆称「呜呼」,是事皆可嗟叹。』是日,韩琦奏倚阁预买绸绢,赊买借贷斛斗。王安石曰云云:『昔苏秦说齐侯厚葬以明孝,高宫室以明得意,用破弊齐。今方镇用心有如此者,陛下岂宜不察?』上曰:『韩琦用心可知,天时荐饥,乃其所愿也。前访以北事,乃云:「须改尽前所为,契丹自然无事。」』安石曰:『琦再经大变,于朝廷可谓有功。陛下以礼遇之可也。若与之计国事,此所谓启宠纳侮。』上曰:『初亦不意琦用心如此。琦尝对使人云:「先帝臣所立。陛下先帝儿子,做得好,臣便面润;做得不好,臣亦负惭愧。」因称郭子仪事代宗以为忠顺。』

  六月戊午[13],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韩琦薨,年六十八。前一夕,大星殒州治,枥马皆惊。上闻讣[14],辍视朝三日,发哀于后苑。

  十一月己卯,钱藻罢直舍人院。御史中丞邓绾言:『冯京为性庸狠,朋邪狗俗,而藻乃称京执政不回,一节不扰,乞加黜责。』上从之。绾知王安石恶京,又恐京复用,故为此以附会安石也。

  九年十月丙午,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枢密使、工部侍郎吴充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

  校勘记

  [1]腹诽耳 原本无『耳』字,据《续长编拾补》卷七补。

  [2]制置三司 原本脱『司』字,据《续长编拾补》卷七补。

  [3]戊辰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补。

  [4]云 原本作『云云』,据文意删除一字。

  [5]辛巳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补。

  [6]『方许举奏』至『许举通判』凡十八字原本误脱,据《长编》卷二一○补。

  [7]庚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一补。

  [8]邵亢 原本作『邵充』,据《长编》卷二一一补。

  [9]戊午朔 原本无『朔』字,据《长编》卷二一四补。

  [10]唐书 原本作『尚书』,据《长编》卷二一四补。

  [11]庚申 原本无二字,据《长编》卷二一八补。

  [12]郎中 原本作『侍郎中』,『侍』字衍,据《长编》卷二一八删。

  [13]戊午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六五补。

  [14]闻讣 原本作『闻赴』,据《长编》卷二六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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