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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五十一

唐會要卷五十一

  官號

  侍中

  隋為納言。武德初。因舊制。四年三月十日。改為侍中。龍朔二年四月四日。改為東臺左相。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為侍中。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為納言。神龍元年二月四日。改為侍中。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為黃門監。五年九月六日。改為侍中。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改為左相。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改為侍中。舊是三品。大歷二年十一月九日。改為從二品。與中書令同。

  中書令

  武德元年。為內史令。三年。改為中書令。龍朔二年。改為西臺右相。至咸亨元年。改為中書令。光宅二年。又為內史。神龍元年。復為中書令。開元元年。為紫微令。五年。復為中書令。天寶二年。改為右相。至德二載。復為中書令。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故長孫旡忌。魏徵。房元齡。皆知門下事。至永淳三年七月。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其政事堂合在中書。遂移在中書省。至開元十一年。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其政事印。亦改為中書門下之印。至德二載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執筆。每一人知十日。至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名稱

  武德元年六月。裴寂除尚書左僕射。知政事。貞觀元年九月。御史大夫杜淹。除參議朝政。三年二月。魏徵除祕書監。參議朝政。四年二月。蕭瑀除御史大夫。與宰相參議朝政。戴冑除民部尚書。與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同平章國計。七年十二月。岑文本兼中書侍郎。專典機密。八年十一月。詔李靖加特進。患若小瘳。每三日兩日至門下中書。平章政事。九年十一月。蕭瑀特進。參議政事。十月六日。魏徵改特進。知門下省事。朝章國典。參議得失。十三年十一月。劉洎除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十七年正月。李勣除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其年。高士廉除開府儀同三司。仍同中書門下平章政事。二十二年正月。崔仁師除中書侍郎。參知機務。永淳元年四月。郭待舉等。各守本官。並加同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初。上欲用待舉等。謂參知政事崔知溫曰。待舉等歷任尚淺。未可與卿等同名稱。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以平章事為名稱。十二月。劉齊賢除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神龍元年六月。尚書左僕射豆盧欽望。加平章軍國重事景雲三年七月。竇懷貞除尚書右僕射。軍國重事宜共平章。唐隆元年六月。劉幽求除中書舍人。參議機務。

  蘇氏駁曰。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李勣除太子詹事。創有此號。原夫立號之意。以侍中中書令。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雜不等。故立此號。與之同等也。勣至二十三年七月。遷開府儀同三司。八月。又改尚書左僕射。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且開府是從一品。僕射是從二品。又令同者。豈不與立號之意乖乎。謹按後漢殤帝。以鄧騭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觀其創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為證矣。永隆二年閏七月。崔知溫。薛元超。除中書令。並云同中書門下三品。又大乖也。

  元和二年正月。司徒平章事杜佑告老。詔起之。令以後每月三度入朝。便至中書商量軍國事務。亦冀延於內殿。沃朕虛心。

  太和四年五月制。以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裴度。可司徒平章軍國事。待疾損日。每三日一度入中書。散官勳封如故。度勳望特高。以疾在假淹時。上將去相印。而又惜之。故有是詔。以示優寵。

  識量上

  貞觀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史大夫杜淹奏。諸司文卷。恐有稽失。請令御史大夫就諸司檢校。上問尚書右僕射封德彝曰。此事何如。德彝曰。分理庶務。各有司存。御史見有愆違。乃須彈糾。若復搜案求疵。則太為煩碎。淹默然而止。上謂淹曰。何不更執論。淹曰。臣荷重寄。唯思報國。至公之理。善則從之。德彝所奏。亦是大體。臣伏詳其議。更先所論。上曰。公等各舉其事。朕甚悅之。

  二年。上與侍臣論周秦修短。蕭瑀對曰。紂為不道。武王征之。周及六國無罪。始皇滅之。得天下雖同。失人心則異。上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周得天下。增修仁義。秦得天下。益尚詐力。此修短之所以殊也。蓋取之或可以逆得。而守之不可以不順也。瑀謝不及。

  其年。有上書請去佞臣者。上問佞臣為誰。對曰。願陛下與群臣言。陽怒以試之。彼執理不屈者。直臣也。畏威順旨者。佞臣也。上曰。君自為詐。何以責臣下之直。朕方以至誠治天下。卿策雖善。朕不取也。

  七年。遣使詣西域。立葉護可汗。未還。又別遣使多齎金銀錢帛。將歷諸國市馬。侍中魏徵諫曰。今發國使。以立可汗為名。可汗未立。便歷諸國市馬。彼必謂意在市馬。不為專立可汗。可汗得立。則不甚懷恩。不得立。則深為恐懼。諸蕃聞之。必不重中國。但願使彼安寧。則諸國之馬。不求自至。上納其言而止。

  八年。蜀王妃父楊譽。在省競婢。為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與奪。其子為千牛。於殿庭陳訴云。五品以上。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斷決。淹歷歲年。上聞之大怒曰。知是我之親戚。故作如此艱難。即令杖二百。解所任官。侍中魏徵進曰。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橫加嚴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後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斷此事。唯陛下一人。先備不虞。國家之常道。豈可以水未橫流。欲自毀隄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上曰。誠如公言。向者實不思之。

  十五年。太子少師房元齡。尚書右僕射高士廉。於路逢少府少監豆德素。問北門近來更有何營造。德素以聞。上乃謂元齡等曰。卿但知南衙事。我北門小小營造。何妨君事。元齡等拜謝。特進魏徵進曰。臣不解陛下責。亦不解元齡等拜謝。元齡等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官司。臣所未解。且所為有利害。役功有多少。陛下所為若是。當助陛下所為。不是。雖營造。當奏罷之。此君使臣。臣事君之道。元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臣亦不解。上深然之。

  二十年。太宗於寢殿側。置一室。令太子居之。絕不令往東宮。黃門侍郎參綜朝政褚遂良諫曰。臣聞文王問安。三至必退。漢儲視膳。五日乃來。前賢作法。規模宏遠。禮曰。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出宿於外。學書計也。則古之達者。豈無慈愛。思使成立。凡人尚猶如此。況君之世子乎。自當春誦夏絃。親近師傅。體人間之庶事。識君臣之大道。況新樹太子。莫不欣然。既云廢昏立明。須稱天下瞻望。而教成之道。實深乖闕。不離膝下。常居宮內。保傅之說無暢。經籍之談蔑如。伏願遠覽殷周。近遵漢魏。不可頓革。事須階漸。但計旬日。半遣還宮。專學藝以潤身。布芳聲於天下。則微臣雖死。猶曰生年。上從之。

  總章元年十月七日。東天竺烏茶國。長年婆羅門盧伽逸多。受詔合金丹。上將餌之。東臺侍郎郝處俊諫曰。脩短有天命。未聞萬乘之主。輕服蕃夷之藥。昔貞觀末年。先帝令婆羅門僧那羅爾娑婆寐。依其本國仙方。合長生神藥。胡僧既有異術。徵求靈草祕石。歷年而成。先帝服之。竟無異效。大漸之際。名醫莫知所為。議者欲歸罪於胡人。將申大戮。又恐取笑夷狄。法遂不行。龜鑑若是。惟陛下深察。上納之。遂不服其藥。

  儀鳳元年四月。上以風疹。欲下詔令天后攝理國政。與宰臣議之。中書令郝處俊曰。臣聞禮經云。天子理陽道。后理陰德。外內和順。國家以治。然則帝之與后。猶日之與月。陽之與陰。各有所主。不相奪也。若失其序。上則謫見於天。下則禍成於人。昔魏文帝著令。雖有少主。尚不許皇后臨朝。所以追鑒成敗。杜其萌也。況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慎守宗廟。傳之子孫。誠不可持國與人。有私於后。且曠古以來。未有此事。伏乞特垂詳審。中書侍郎李義琰曰。處俊所引經典。其言至忠。聖慮無疑。則蒼生幸甚。

  上元元年九月。上御含元殿東翔鸞閣。觀大酺。時京城四縣。及太常音樂。分為東西兩朋。帝令雍王賢為東朋。周王顯為西朋。務以角勝為樂。中書令郝處俊進諫曰。臣聞禮所以示童子無誑者。恐其欺詐之心生也。伏以二王春秋尚少。意趣未定。當須推功讓美。相視如一。今忽分為二朋。遞相誇競。且俳優小人。言辭無度。酣樂之後。難為禁止。恐為交爭勝負。譏誚失禮。非所以遵仁義。示和睦也。高宗瞿然曰。卿之遠識。非眾人所及也。遂命止之。

  天授二年。太學生王修之上表。以鄉有水澇。乞假還。上臨軒曰。情有所切。特宜許之。地官侍郎狄仁傑。跪而言曰。臣聞君人者。當深視高居。黈纊塞耳。唯生殺之柄。不以假人。至於簿書期會之間。則有司存之而已。故左右丞已下不勾。左右丞相。流已上方判。以其漸貴所致。況天子乎。且學生假。蓋一丞簿事耳。若特降一敕。則效者相尋。冑子三千。凡須幾敕。為恩不普。聚怨方深。若聖旨宏慈。不欲違願。請降明制以論之。上曰。微卿之言。何以聞善。

  如意元年七月。洛陽人王慶之上表。請立武承嗣為皇太子。則天命內史李昭德詰問。昭德遂杖殺之。因密奏曰。承嗣。陛下之姪。又為親王。不宜處機衡。以惑眾庶。且自古帝王父子之間。猶有篡奪。況姑姪乎。臣又聞文武之道。布在方冊。豈有姪為天子。而為阿姑立廟者乎。皇嗣。陛下子也。陛下正合傳之子孫。為萬世計。天子之子。續莫重焉。陛下承天皇顧託。而有天下。若立承嗣。臣恐天皇不血食矣。則天悟之。乃止。

  神功元年。則天嘗召天官。侍郎陸元方。問以外事。對曰。臣備位宰相。有大事即奏。人間碎務。不敢以煩聖覽。

  聖歷二年九月。則天內出梨花一枝。示宰臣曰。是何祥也。諸宰臣曰。陛下德及草木。故能秋木再花。雖周文德及行葦。無以過也。鳳閣侍郎杜景儉獨曰。謹按洪範五行傳。陰陽不相奪倫。瀆之即為災。春秋云。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無凄風。秋無苦雨。今已秋矣。草木黃落。而復生此花。瀆陰陽也。臣恐陛下布教施令。有虧典禮。又臣等忝為宰臣。助天理物。理而不和。臣之罪也。於是再拜謝罪。則天曰。卿真宰相也。

  三年臘月。張易之兄弟。貴寵踰分。懼不自全。請計於天官侍郎吉頊。頊曰。公兄弟承恩深矣。非有大功於天下。自古罕有全者。唯有一策。苟能行之。豈止全家。亦當享茅土之封耳。除此之外。非頊所謀。易之兄弟涕泣請之。頊曰。天下思唐德久矣。主上春秋已高。武氏諸王。殊非所屬意。公何不從容請立廬陵相王。以副生民之望。易之乃乘間屢言之。則天意乃易。既而知頊之謀。乃召問頊。頊曰。廬陵相王。皆陛下子。高宗初託於陛下。當有所主。上意乃追中宗焉。其事密。睿宗立。左右乃發明之。遂追贈頊為御史大夫。制詞云。王命中否。人謀未輯。首陳返政之議。克副祈天之基。

  長安二年。鸞臺侍郎韋安石。嘗於內殿賜宴。張易之引蜀商宋霸子等數人。博於上前。言辭犯禮。安石奏曰。商估賤類。不合參登此筵。乃顧左右逐出之。時坐者失色。陸元方退而告人曰。向見韋公叱博徒。吾等為之寒心。此真宰相。

  四年八月。則天臥疾。宰相不得召見者累日。及疾少閒。鸞臺侍郎知政事崔元暐奏曰。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可親侍湯藥。至於宮禁事重。伏願不令異姓人出入。則天謂曰。深領卿厚意。

  神龍三年九月。蘇瑰除尚書右僕射。時公卿大臣。初拜官。例許獻食。名曰燒尾。瑰因內宴。將作大匠宗晉卿謂曰。拜僕射竟不燒尾。豈不喜耶。帝默然。瑰奏曰。臣聞宰相者。主調陰陽。助天理物。今粒食踴貴。百姓不足。臣見宿衛兵。至有三日不得食者。臣愚不稱職。所以不敢燒尾。至四年。中宗遺制。韋庶人輔少主知政事。安國相王參謀輔政。中書令宗楚客謂韋溫曰。今既請皇太后臨朝。宜停相王輔政。且皇太后於相王。居嫂叔不通問之地。甚難為儀注。理全不可。瑰獨正色拒之。謂曰。遺制是帝意。若可改。何名遺制。楚客大怒。竟削相王輔政。而宣行焉。

  景雲二年二月。睿宗謂侍臣曰。有術士言。五日內有急兵入宮。卿等為朕備之中書侍郎張說進曰。此是讒人設計。搖動東宮。陛下若使太子監國。則君臣分定。窺窬望絕。姚元之曰。如說之言。社稷之計。上大悅。是日下制。太子監國。其月。上召中書令韋安石謂曰。聞朝廷傾心東宮。卿何不察也。安石對曰。陛下何得亡國之言。此必太平之計。太子有大功於社稷。仁明孝友。天下所稱。願陛下無信讒言。以致惑也。睿宗瞿然曰。朕知之矣。卿勿言也。

  開元五年。令中書門下為皇太子制名。及封邑并公主等邑號。又令別進一佳名者。侍中宋璟。中書侍郎蘇頲奏曰。七子均養。百王至仁。今若同等別封。或緣母寵子愛。骨肉之際。人所難言。天地之中。典有常度。昔袁盎降慎夫人之席。文帝竟納之。慎夫人亦不以為嫌。美其得久長之計。臣等今並同進。更不別封。上彰覆載無偏之德。上稱嘆久之。

  二十一年。范陽節度使張守珪。使安祿山奏事。中書令張九齡見之。謂侍中裴光庭曰。亂幽州者。此胡人也。及祿山為平盧將軍。失利。守珪奏請斬之。九齡劾曰。穰苴出軍。必誅莊賈。孫武行令。亦斬宮嬪。守珪軍令若行。祿山不宜免死。上惜其勇銳。但令免官。使白衣展效。九齡執請誅之。上曰。卿豈以王夷甫識石勒。便臆斷祿山難制耶。元宗至蜀。追恨不從九齡之言。遣中使至曲江祭酹之。至建中元年十一月五日。上以九齡先睹未萌。追贈司徒。

  大歷十四年閏五月。中書侍郎平章事崔祐甫。以尚父子儀年老。久掌兵權。其下裨將。皆已崇貴。慮子儀一旦謝世。而難相統攝。遂罷子儀。而命懷光等分統其眾。論者伏焉。

  建中二年六月。宰臣崔祐甫在相位。神策軍使王駕鶴掌禁軍十餘年。權傾中外。上初即位。欲以白琇珪代之。懼其生變。祐甫召駕鶴與語。留連久之。琇珪已赴北軍視事矣。時淄青節度使李正己。畏懼上威德。表請進錢三十萬貫。上欲納之。復慮以他計逗遛。如止之。又未有其詞。顧問宰相。祐甫進曰。正己多譎詐。誠如聖慮。臣請因使往淄青。便令宣慰將士。以所進錫賚軍人。且遣深荷聖慈。又令外藩知朝廷不重財貨。上悅從之。正己大慚。而心畏服焉。祐甫謀猷啟沃。多所宏益。天下以為復貞觀開元之太平也。

  三年正月。太僕卿趙縱。貶循州司馬。初。縱家奴當千發縱陰事。縱下御史。當千留于內省。于是。宰相張鎰上疏諫曰。伏見趙縱為奴所告下獄。人皆震懼。未測聖情。貞觀二年三月。太宗謂侍臣曰。比有奴告其主謀逆。此極弊法。特須禁斷。假令有謀反者。必不獨成。自有他人論之。豈藉其奴告也。自今以後。奴告主者。皆不須受。盡令斬決。由是賤不得干貴。下不得陵上。教化之本既正。悖亂之漸不生。為國之經。百世難改。欲全其體。貴在防微。頃者。長安李濟。得罪因奴。萬年令霍鷃。得罪因婢。愚賤之輩。悖嫚成風。主反畏之。動遭誣告。充溢府縣。不能斷決。建中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詔書曰。准鬥競律。諸奴婢告主。非誣叛以上者。同自首法。並准法處分。自此奴婢復順。獄訟稍息。今縱事非叛逆。奴實姦兇。奴在禁中。縱獨下獄。考之法理。或恐未正。將相之功。莫大乎子儀。人臣之位。莫高于尚父。身歿未幾。墳土僅乾。兩婿前以得罪。趙縱今又下獄。設令縱實抵法。所告非奴。纔經數旬。連罪三婿。錄勳念舊。或猶可容。況在章程。本宜宥免。陛下方誅群賊。大用武臣。雖見寵於當時。恐息望於他日。太宗之令典尚在。陛下之明詔始行。一朝背違。不與眾守。於教化恐失。於刑法恐煩。所益悉無。所傷至廣。臣非私趙縱。非惡此奴。叨居股肱。職在匡弼。斯事大體。敢不極言。伏乞聖慈。納臣愚懇。於是上以縱所告雖重。左貶而已。當千杖殺之。鎰乃令召子儀家僮數百人。以死奴示之。

  興元元年。門下侍郎平章事蕭復。充宣撫等使回。與諸宰相對訖。獨留奏曰。陛下自還宮闕。勳臣已蒙官爵。唯旌善懲惡。未有區分。陳少游。將相之寄最崇。首敗臣節。韋皋。名位最卑。特建忠義。請令韋皋代少游。則天下昭然知逆順之理。上從之。復出。諸相李勉。盧翰。劉從一。同歸中書。中使馮欽緒續至。揖從一。附耳語而退。諸相各歸閤。從一詣復曰。中使宣旨。令與公商量。朝來所奏。便進擬來。勿令李勉盧翰知。復曰。適來奏對。亦聞斯旨。然未諭聖心。而已陳論。上意尚爾。復未敢言所陳事。又曰。唐虞有僉曰之論。朝廷每事。尚合與公卿同議。今李勉盧翰。不可在相位即去之。既在。合同商量。何故獨避之。此一節事。且與公行之無爽。但恐寖以成俗。此政之弊也。竟不以所奏事言於從一。從一奏之。上寖不悅復之言。先是淮南節度使陳少游。首稱臣於李希烈。鳳翔將李楚琳。殺節度使張鎰。以應朱泚。鎰判官韋皋。先知隴州。誅隴州之叛卒數百人。拒泚。故復請行勸懲之命焉。

  貞元三年正月。上命玉工為帶墜。有一銙誤墮地壞焉。工者六人。私以錢數萬。市玉以補壞者。既與諸銙相埒矣。及獻。上即指其所補者曰。此銙光彩。何不相類。工人叩頭伏罪。上震怒。令于京兆府各決重杖處死。責其欺罔。詔至中書。宰相柳渾執奏曰。陛下若便賜死則已。今事下有司。請存詳理。況玉工之罪。或未詳審。只緣人命至重。所以獄讞有疑。且方春極刑。恐傷和氣。容臣條奏。以正刑典。遂案律文。但罪壞玉者。以誤傷乘輿器服。杖一人。餘五人並釋之。以聞。詔可其奏。先韓滉自淛西入覲。上虛己待之。至于調兵食。籠鹽鐵。勾官吏贓罰。鋤豪強兼并。上委仗焉。每奏事。或踰日旰。他相充位而已。公卿救過不暇。莫敢枝梧者。滉嘗於省中榜吏至死。渾雖滉所引。惡其專權。正色謂之曰。先相公狷察。為相不經年而罷。況省闥非刑人之地。相公奈何蹈前非。行於今日。專立威福。豈尊主卑臣之道。滉感悟媿悔。為霽震威焉。渾判門下省。吏白當過官。渾悄然曰。守職宜委有司。更紛擾之。非賢者用心也。士或千里辭家。以干微祿。小邑主辦。豈慮無能。況旌善進賢。事不在此。其年。吏曹擬官。無退量者。及渾瑊與吐蕃會盟於平涼。其日。上御便殿謂宰臣曰。和戎息師。國之大計。今日將士。與卿同歡。馬燧前賀曰。此之一盟。國家將百年內。更無蕃寇之患。渾跪對曰。五帝無誥誓。三王無盟詛。是知盟詛之興。在於季末。今盛明之朝。豈可復行。夷狄之心。易以兵制。難以信結。今日會約。臣切憂之。李晟繼前曰。臣生長邊城。備知蕃人。動先詐偽。今日之事。誠如柳渾所憂。上變色曰。柳渾書生。未達邊事。大臣智術英果。亦有斯言乎。渾晟咸頓首俯伏。遂令歸中書。其夜三更。邠寧節度使韓遊瑰。遣使叩開苑門奏云。盟會不成。將士覆沒。上驚。翌日臨軒。慰勉渾曰。卿文儒之士。乃知軍戎情偽。言成先覺。有足嗟賞。自此驟加禮異。

  八年四月。宰臣陸贄奏請臺省長官。自薦屬官。有曠敗則連坐舉主。上許之。俄旨曰。外議以諸司所舉。多引用親黨。兼通賂遺。不得實才。今後卿等。宜自選擇。贄曰。今之臺省長官。皆是當朝華選。孰肯徇私妄舉。以傷名取利耶。所謂臺省長官。即僕射。尚書。左右丞。侍郎。及御史大夫。中丞是也。陛下比擇輔相。多亦出於其中。今之宰臣。即往日臺省長官也。今之臺省長官。即將來之宰相也。但是職名暫異。固非行業頓殊。豈有為長官之時。不能擇一二屬吏。居宰相之位。則可擇千百具僚。物議悠悠。其惑頗甚。上竟不行。

  二十一年三月。左僕射平章事賈耽。以王叔文用事。稱疾歸第。鄭珣瑜亦稱疾不起。二相皆天下重望。相次歸臥。諸宰臣方會食於中書。故事。丞相方食。百僚無敢通見者。王叔文召直省令報。直省懼。入白。韋執誼起迎。就其舍語。時杜佑。高郢。珣瑜。皆停箸以待。報云。王嗣使索飯。韋相公亦與之同食閣中矣。佑郢等心知不可。畏懼叔文執誼。而不敢言。珣瑜獨嘆曰。吾豈可復處此乎。顧左右索馬。徑歸不起。叔文亦無所顧忌焉。

  元和元年九月。平西蜀。初。劉闢作亂。上不欲用兵。群議未決。宰臣杜黃裳。堅請討除。以高崇文為行營節度使。文珍為都監。數月無功。黃裳奏曰。往年討吳少誠於淮西。韓全義兵敗。緣當時所徵之兵。各有主將。又制自監軍故也。今日用兵。與貞元時不異。臣竊為陛下惜之。若獨任崇文。必濟。上從之。及蜀平。諸相入賀。上獨勞黃裳曰。卿之功也。黃裳自始經營討闢。至於成功。指授崇文。無不懸合。崇文素憚保義軍節度使劉澭。黃裳謂曰。若不奮命。當以劉澭代之。由是得崇文之死力。時宿將專征者甚眾。自謂當選。詔出用崇文。人人大驚。及王師入成都。擒劉闢以獻。詔刻石紀功於鹿頭山下。

  二年二月。上謂宰相曰。朕常覽前史。見歷代帝王。或怠於聽治。或煩於親政。互有得失。其理安在。杜黃裳對曰。帝王之務。在於修己簡易。擇賢任之。宵衣旰食。以求人瘼。捨己從人。以務厚下。固不可怠肆安逸。然事有綱領大小。當務知其遠者大者。至如簿書獄讞。官吏能否。本非一人之所自任也。秦始皇自程決事。見嗤前代。諸葛亮。伯國之相耳。罰二十以上。皆自省之。亦下為敵國所誚。知不久堪。魏明帝欲案尚書省疑事。陳矯稱不可。隋文帝日昃聽政。每令衛士傳餐。太宗文皇帝亦笑其煩察。則為人上之體。固不可代下司職。但擇人委任。責其功效。賞罰苟信。誰不盡心。傳稱帝舜之德曰。夫何為哉。恭己而已。能舉十六相。去四凶也。豈與勞神疲體。自任耳目之主。同年而語哉。但人主之道。患其不能推誠。人臣之弊。患其不能自竭。由是上疑下詐。禮貌或虧。欲求共治。自然難致。苟去此弊。何不至於治。上深然其言。

  其年十月。淮西節度使李錡請朝覲。上問宰臣。武元衡曰。不可。且錡先請朝覲。詔既許之。即又稱疾。是可否在錡也。今陛下新臨寶位。天下屬耳目焉。若使奸臣得遂其私。則威令從此去矣。上曰。然。遽命追之。錡果計窮而反。

  三年十一月。上問為治之要何先。宰臣裴垍對曰。先正其心。上深然之。

  五年正月。上謂宰臣禳災祈福之說。其事信否。李藩對曰。臣竊觀自古聖賢。皆不禱祠。故楚昭王有疾。卜者謂河為祟。昭王以河不在於楚。非所獲罪。孔子以為知天道。仲尼疾病。門人子路請禱。仲尼以為天道助順。繫於所行。已既全德。無愧屋漏。故答子路云。丘之禱久矣。書云。惠迪吉。從逆凶。言順道則吉。從逆則凶。詩云。自求多福。則禍福之來。咸應行事。若苟為非道。則何福可求。是以漢文帝每有祭祀。使有司敬而不祈。其見超然。可謂盛德。若使神明無知。則安能降福。必期有知。則私己求媚之事。君子尚不可悅之也。況於神明乎。由此言之。則履信思順。自天祐之。苟異於此。實難致福。故堯舜之務。唯求修己。以安百姓。管仲云。義於人者和於神。蓋以人為神主。故但務安人而已。虢公求神。以致危亡。王莽妄祈。以速漢兵。古今明誡。書傳所紀。伏乞陛下以漢文孔子之意為準。則百福具臻矣。上深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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