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史部 > 政书 > 唐會要 >

唐會要卷四十二

唐會要卷四十二

  歷

  武德元年五月。太史令庾儉。丞傅奕上言。東都道士傅仁均。能為歷算。于是下詔。令仁均與儉等議造唐歷。是歲九月。歷成。仁均奏新術七事。其一曰。昔洛下閎以漢武太初元年。歲在丁丑。更歷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極。所造之歷。即上元之歲。歲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積歲。

  武德元年戊寅。為上元之首。則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懸合于今日。其二曰。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歷。莫能允合。臣今創法。五十餘年冬至。輒差一度。則卻檢周漢。千載無違。其三曰。經書日蝕。毛詩為先。十月之交。朔蝕辛卯。臣今立法。卻推得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蝕。即能明其中間。並皆符合。其四曰。春秋命歷序云。魯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諸歷莫能符合。臣今造歷。卻推僖公五年春正月壬子朔日冬至則同。自斯以降。並無差爽。其五曰。古歷日蝕。或在于晦。或在二日。月蝕或有望前。或在望後。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則日蝕常在于朔。月蝕常在于望。卻檢魯史。並無違爽。其六曰。前代造歷命辰。不從子半。命度不起虛中。臣今造歷。命辰起子半。命度起于虛六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陰陽之始。會歷術之宜。其七曰。前代諸歷。月行或有晦。猶東見朔已西朓。臣今已遲疾定朔。永無此病。疏奏。上善之。擢拜仁均員外散騎侍郎。尋改太史令。明年。遂施行。戊寅元歷至武德三年。太史奏。正月望。及二月八月朔當蝕。比不效。其後。中書令封德彝奏言歷。詔吏部郎中祖孝孫。考其得失。孝孫使算學博士王孝通。以甲辰歷法。駁仁均所繆。仁均援引答難。孝孫乃略去尤疏闊者。餘依仁均舊時。武德九年九月。詔大理卿崔善為考正歷數。善為所改。凡三十餘條。至貞觀元年。將仕郎李淳風。又奏駁太史歷十有八事。詔下善為。課二家得失。其七條改從淳風。餘一十一條。並依舊也。

  十四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初。太史令傅仁均。定歷以癸亥為朔旦。詔下公卿八座詳議。公卿以下奏曰。伏見李淳風表稱。古歷分日。起于子半。勘得今歲十一月當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欲苟異張冑元法。減餘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又南宮子明薛賾等並云。子初及半。日月未離。淳風子午之法。推校春秋已來晷度薄蝕。事皆符合。奉敕。付所司。及公卿詳加考定。謹與國子祭酒孔穎達等一十一人。尚書八座。參議得失。惟仁均定朔。事有微差。淳風推校。理尤精密。請從淳風議。至十八年。太史丞李淳風。與司歷使士通等上言。故太史令傅仁均。武德初云。歷代已來。日月薄蝕。或差于朔望者。此由一月大。一月小。晦朔或致參差。今所制法。三大三小。日月之蝕。必在朔望。今依仁均造法。一十九年九月後。四月頻大。即仁均之術。于古法有違。詔令集諸解歷者詳之。不能取定。其後制令所造歷。還依傅仁均平朔法。迄于麟德元年。至二年正月二十日。以祕閣郎中李淳風所撰麟德歷。頒于天下。詔曰。朕仰觀七曜。傍總五家。去其繁衍。裁以要密。古所未通。今即備載。而改元之初。占歷歲。推甲子。得于天正。合朔之夜。應以嘉祥。五緯若連珠。二曜如合璧。以此授農。升平可致。昔洛下閎漢歷律云。後八百歲。當有聖人受之。自我大唐。年將八百。事異當仁。朕亦何讓。宜即宣布。永為詒範。可名曰麟德歷。來年正月行用之。又太史瞿曇羅上經緯歷法九卷。詔令與麟德歷相參行。

  宏道元年十二月。太史頒歷。是月當小盡去八月有敕。來年正月。宜用朔。故加癸未焉。三十日癸未。

  神功二年閏十月二十六日。制改正月為閏十月。臘月二日為正月一日。臘月詔曰。頃者。所司造歷。以臘月為閏。稽考史籍。便紊舊章。遂令一歲之中。晦仍見月。重更尋討。果差一日。可以本月為閏十月。來月為正月。是歲得甲子合朔冬至。

  神龍元年。太史丞南宮說奏。麟德歷加時浸疏遠。詔更治乙巳元歷。至景龍中成之。

  開元十六年八月十六日。特進張說進開元大衍歷。命有司行用之。先是九年。太史頻奏日蝕不驗。詔沙門一行刊定律歷。上本顓頊。下至麟德。洎十五年。一行定草。詔說成之。因編以勒成一部。經章十卷。長歷五卷。歷議十卷。立成法天竺九執歷二卷。古今歷書二十四卷。略例奏章一卷。凡五十二卷。

  乾元元年六月十七日。頒山人韓穎等所造新歷。每節後加舊歷二日。

  代宗用郭獻之五紀歷。

  德宗用徐承嗣貞元歷。

  元和二年二月。司天徐昴。造新歷成。獻之。詔名元和觀象歷。

  渾儀圖

  貞觀初。李淳風上言。靈臺候儀。是後魏遺範。法制疏略。難為占步。上因令淳風改造渾儀。鑄銅為之。至七年三月十六日。直太史局將仕郎李淳風。鑄渾天黃道儀成。奏之。置于凝暉閣。其制度以銅為之。表裏三重。下據準基。狀如十字。末樹鼇足。以表四極焉。

  第一儀名六合儀。有天經雙規。渾緯規。金常規。相結于四極之內。備二十八宿。十干。十二辰。緯三百五十五度。

  第二儀名三辰儀。圜徑八尺。有璿璣規。黃道規。月遊規。天宿矩度。七曜所行。并備于此。轉于六合之內。

  第三儀名四遊儀。元樞為軸。以連結玉衡。遊筩而貫約規矩。又元樞北樹北辰。南距地軸。傍轉于內。又玉衡在元樞之間。而南北遊。仰以觀天之辰宿。下以識器之晷度。因撰法象志七卷。以論前代渾儀得失之差。

  開元八年六月十五日。左金吾衛長史南宮說奏。渾天圖空有其書。今臣既修九曜占書。要須量校星象。望請造兩枚。一進內。一留曹司。許之。

  九年。太史頻奏日蝕。不效。詔改新歷。沙門一行奏曰今欲創歷立元。須知黃道進退。請更令太史測候。時率府兵曹參軍梁令瓚。待制于麗正書院。因造游儀木樣。甚為精密。一行乃上言曰。黃道游儀。古有其術。而無其器。以黃道隨天運動。難用常儀格之。故昔人潛思。皆不能得。今梁令瓚創造此圖。日道月交。莫不自然契合。既于推步尤要。望就書院。更以銅為之。庶得考驗星度。無有差舛。從之。至十三年。造成游儀。又上疏曰。舜典云。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說者以為取其轉運者為樞。持正者為衡。皆以玉為之。用齊七政之變。知其盈縮進退。得失政之所在。即古太史渾天儀也。自周室衰微。疇人喪職。其制度遺象。莫有傳者。漢興。丞相張蒼。首創律歷之學。至武帝。詔司馬遷等。更造漢歷。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星度。與古不同。故唐都分天部。洛下閎運算轉歷。今赤道歷星度。則其遺法也。後漢永元中。左中郎將賈逵奏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黃道度日月弦望。多合。近太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與天合。願請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辰晷度。與待詔星官考校。奏可。問典星待詔姚崇等十二人。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器。不知施行。甘露二年。大司農丞耿壽昌奏。以圓儀度日月行。考驗天運。日月行赤道。至牽牛東井。日行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婁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此前代所共知也。是歲永元四載也。明年。始詔太史造黃道銅儀。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與赤道定差二度。史官以校日月弦望。雖密近而不為望日。銅儀黃道。與度運轉難候。是以少終其事。其後。劉洪因黃道渾儀。以考月行出入遲速。而後世治歷者。不遵其法。更從赤道命文。以驗賈逵所言。差謬益甚。此治歷者之大惑也。今靈臺鐵儀。後魏明元時。都匠解蘭所造。規製樸略。度刻不均。赤道不動。乃如膠柱。不置黃道。進退無準。此據赤道月行。以驗入歷遲速。多者或至十七度。少者僅出十度。不足以上稽天象。敬授人時。近祕閣郎中李淳風。著法象志。備載黃道渾儀法。以玉衡旋規。別帶日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推月遊。用法頗雜。其術竟寢。臣伏承旨。更造游儀。使黃道運行。以追列舍之變。因二分之中。以立黃道。交于軫奎之間。二至陟降二十四度。黃道之內。又施白道月環。用究陰陽朓朒之數。動合天運。簡而易從。足以制器垂象。永傳不朽。于是。上親為製銘。置之于靈臺。以考星度。二十八宿及中外官。與古經不同者。凡數十條。又詔一行與梁令瓚。及諸術士。更造渾天儀。鑄銅為之。若圓天之象。上具列宿赤道。及周天度數。注水激輪。令其自轉。一日一夜。天轉一周。又別置二輪。絡在天外。綴以日月。令得運行。每天西轉一匝。日東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凡二十九轉有餘。而日月會。三百六十五轉。而日行匝。仍置木櫃。以為地平。令儀半在地上。半在地下。晦明朔望。遲速有準。又立二木人。于平地之上。前置鐘鼓。以候辰刻。每一刻。作自然擊鼓。每一辰。則自然撞鐘。皆于櫃中。各施輪軸。鉤鍵交錯。關鎖相持。既與天道合同。當時甚稱其妙。鑄成。命之曰水運渾天俯視圖。置于武成殿前。以示百寮。無幾。而銅鐵漸澀。不能自轉。遂收置于集賢院。不復行。

  測景

  儀鳳四年五月。太常博士檢校太史令姚元辯奏。于陽城測影臺。依古法立八尺表。夏至日中測影有一尺五寸。正與古法同。調露元年十一月十一日。于周立測影臺所得圭。長二尺七寸。

  開元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命太史監南宮說。及太史官大相元太等。馳傳往安南朗蔡蔚等州。測候日影。迴日奏聞。數年伺候。及還京。與一行師一時校之。安南景。北極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日影。長在表北七尺九寸四分。春秋二分。影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測影使者大相元太云。交州望極。纔出地二十餘度。以八月自海中南望老人星。殊高。老人星下。眾星粲然。其明大者。甚眾。圖所不載。莫辨其名。大率去南極二十度已上。其星皆見。自古渾天家。以為常沒地中。伏而不見之所也。蔚州橫野軍。北極高四十度。冬至。影一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二分。影六尺六寸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此二所為中土南北之極。其朗襄蔡許河南府滑太原等州。各有使住。並差不同。一行以南北日影校量。用句股法算之。大約南北極相去。纔八萬餘里。其諸州測影尺寸如左。林邑國。北極高十七度四分。冬至。影在表北六尺九寸。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二尺六寸五分。夏至。影在表南五寸七分。安南都護府。北極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影在表北七尺九寸四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朗州武陵。北極高二十九度五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五寸三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四尺四寸七分。夏至。影在表北七寸七分。襄州。恆春分。影在表北四尺八寸。蔡州武津館。北極高三十三度八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三寸八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三寸六分。許州扶溝。北極高三十四度三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五寸。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三寸七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四寸四分。河南府告成。北極高三十四度七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四寸五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四寸九分。汴州浚儀太岳臺。北極高三十四度八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八寸五分。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五寸。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五寸三分。滑州白馬。北極高三十五度三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三尺。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五寸六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五寸七分。太原府。恆春分。影在表北六尺。蔚州橫野軍。北極高四十度。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五尺八寸九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六尺六寸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

  地震

  貞觀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松叢二州地震。壞人廬舍。二十年九月十五日。靈州地震。有聲如雷。二十三年八月。晉州地震。壞人廬舍。壓死者五十餘人。三日。又震。十一月五日。又震。

  永徽元年四月一日。地震。六月十二日。又震。上以晉地屢震。謂群臣曰。朕政教不明。使晉地屢有震動。侍中張行成曰。天陽也。地陰也。君象陽。臣象陰。君宜動轉。臣宜安靜。今晉州地震。彌旬不休。臣恐女謁用事。大臣陰謀。且晉州陛下本封。今地屢震。尤彰其應。曹願深思遠慮。以杜其萌。帝深然之。

  九年三月丙辰。嶲州地震。晝夜八十震。壞廬舍。死傷者百餘人。

  十五年閏正月。京師地震半刻已下。

  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秦州地震。令右丞相蕭嵩。致祭山川。又令倉部員外郎韋伯陽往宣慰。存恤所損之家。委隨事處置聞奏。先是。秦州百姓聞州西北地下殷殷有聲。俄而地震。廨字及居人廬舍悉崩毀。地裂而復合。經時不定。壓死官吏及百姓四千餘人。

  至德元年十一月。河西地震。有聲。坼裂陷廬舍。張掖酒泉尤甚。二年三月。河西又震。

  大歷四年二月十六夜。京師地震。有聲如雷。

  建中四年三月甲子。京師地震。生毛或白或黃。有長尺餘者。其年五月辛巳夜。京師地又震。

  貞元三年十一月。京師地夕三震。巢鳥驚散。東都蒲陝地並震。

  四年正月庚戌。上御丹鳳門。宣赦。是夕。京師地震。辛亥。又震。丁卯。又震。庚午。又震。詔修政以答天譴。癸酉。又震。乙亥。又震。是月。金州房州地震尤甚。江溢山裂。屋宇摧壞。至二月辛未。又震。甲申。又震。乙酉。又震。丙申。又震。己未。京師又震。庚午。又震。三月甲寅。又震。四月丙寅。又震。八月甲午。又震。其聲如雷。上謂宰相曰。朕寡德數震。當修政道。以答災譴。甲午。又震。

  九年四月辛酉。京師地震。有聲如雷。河中關輔尤甚。壞屋壁廬舍。或地裂湧出水。

  十年夏四月戊申。京師地震。癸丑。又震。

  十三年七月乙未。司天監奏。今日午時地震。從東來。須臾而止。

  元和七年八月。京師地震。上謂宰臣曰。昨者地震。草樹皆動搖。何祥也。宰臣李絳曰。在昔元元皇帝。以大聖明睿。通于天人之理。因周三川之震云。天地之氣。不過其序。若過其序。人政亂也。人政乖錯。則上感陰陽之氣。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於是有地震。又孔子修春秋。所紀災異。先地震日蝕。蓋地載萬物。日為君象。政有感傷。天地見眚。書之示戒。用儆後王。伏願陛下勉勵虔恭之戒。動以利萬物綏萬方為念。則變異自消。休徵自致。

  開成元年二月。京師地震。屋瓦皆墮。二年十一月乙丑。京師地震。

  大中三年十一月。京師地震。振武。天德。靈武。夏州。鹽州。皆奏地大震。壞軍城廬舍。雲迦鎮使。及荊南押防秋兵馬小使。並壓死。傔卒死者數十輩。

  十四年五月庚戌。京師地震。山谷禽獸驚走。

  咸通八年五月丁未。河中晉絳三州地大震。廬舍壓仆。傷人有死者。

  乾符三年。雄州奏。自六月地震。至七月不止。壓傷人甚眾。

  日蝕

  高祖朝四。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四年八月丙戌朔。六年十二月壬寅朔。九年十月丙辰朔。

  太宗朝十五。 貞觀元年閏三月癸丑朔。九月庚戌朔。二年三月戊申朔。七月乙巳朔。三年八月己巳朔。四年正月丁卯朔。六年正月乙卯朔。九年閏四月丁卯朔。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十二年閏二月庚辰朔。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丑朔。二十年閏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

  高宗朝十二。 顯慶五年六月庚午朔。乾封二年八月己丑朔。總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調露二年四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開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庚申朔。

  天后朝十三。 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長壽元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載元年九月壬午朔。證聖元年二月己酉朔。聖歷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視元年五月己酉朔。長安二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

  中宗朝二。 神龍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龍元年十二月乙丑朔。

  睿宗朝一。 太極元年二月丁卯朔。

  元宗朝十七。 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開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七年五月己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閏十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十月己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閏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寶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載五月壬子朔。十二載六月乙丑朔。

  肅宗朝二。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蝕既。大星皆見。至德元年十月辛巳朔。

  代宗朝二。 大歷三年三月己巳朔。四年正月庚午朔。

  德宗朝七。 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有蝕之。有司奏。準禮。請伐鼓于社。未許。太常卿董晉奏曰。伐鼓于社。所以責群陰助陽光也。所宣詔命。不合經義。奏請不報。竟不伐鼓。六年正月戊戌朔。先是。有司奏。元日太陽虧。遂罷朝會。至時不蝕。百寮稱賀。七年六月庚寅朔。先是。司天監奏。是日太陽虧。至時。以陰雲不見。百寮稱賀。八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蝕之。上不視朝。司天監徐承嗣奏。據歷數。合蝕八分。今退蝕三分。計減強半。準古。君盛明則陰匿而潛退。請宣示朝廷。編諸史冊。詔付所司。十年三月壬寅。司天奏。四月癸卯朔。太陽虧。巳後五刻。蝕既。未後五刻復滿者。舊例合宣行。太常博士姜公復狀奏。準開元禮。太陽虧。皇帝不視事。其朝會合停。敕旨。依奏。至時。陰雲不見。百官表賀。十二年八月乙未朔。十七年五月壬戌朔。

  憲宗朝五。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上謂宰臣曰。昨太史奏。太陽虧。及朔日上。瞻如言皆驗。其故何也。又素服救日之儀。有何所憑。李吉甫對曰。日月運行。遲速不齊。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餘。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餘。率二十九日半而與日會。又月行有南北九道之異。或進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為月之所掩。故有薄蝕之變。雖自然常數。可以推步。然日為陽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緩急。即日為之遲速。稍逾常制。為月所掩。即陰侵于陽。亦猶人君。行或失中。應感所致。故禮記云。男教不修。陽事不得。謫見于天。日為之蝕。婦順不修。陰事不得。謫見于天。月為之蝕。古者。日蝕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月蝕則后素服。而修六宮之職。所以懼天戒。自省惕也。君人者。居物之上。易為驕盈。故聖人制禮。務乾恭兢惕。以奉順天道。苟德大備。則天人合應。百福來臻。陛下恭已嚮明。日慎一日。又顧憂天譴。則聖德益固。昇平何遠。伏望長保睿志。以永無疆之休。臣等不勝歡幸之至。因與同列稱賀。上深然其言。謂吉甫等曰。書傳皆言天人交感。妖詳應德。蓋如卿說。且素服救日。乃自貶之旨。朕自維不德。實懼有以致譴咎。載深兢惕。卿等當悉心務理。匡我不逮也。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壬子朔。

  穆宗朝一。 長慶二年三月。大禮院奏。四月一日太陽虧。準開元禮。其日廢務。皇帝不視事。居數日。上謂戶部尚書韋綬曰。災可禳。福可禱乎。對曰。可以德禳。宋景公善言。而罰星為之退舍是也。福不可以求致。故漢文帝於祠祀。命有司敬而不祈。用能變已成之災。享自致之福。著于史傳。其理甚明。今人或不慎行。以祈災銷。媚于神而冀福至。神苟有知。當因致譴。上深然其言。

  文宗朝三。 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開成元年正月丙辰朔。二年十二月庚寅朔。司天奏。是日太陽虧。至時。陰雪不見。

  武宗朝四。 會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四年三月甲寅朔。五年七月丙午朔。六年十二月戊辰朔。

  宣宗朝一。 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

  昭宗朝一。 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蝕在心宿初度十五分之三。

  哀帝朝一。 天祐三年四月癸未朔。蝕在畢十二度。屬趙分。太常禮院奏。準故事。伐鼓于社。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素服。各守本局。于廳事前重行。每等異位。向日端立。俟復明而止。

  月蝕

  高祖朝八。 武德元年九月丁巳望。二年閏二月己卯望。四年十二月丁卯望。六年六月庚申望。十二月丁巳望。七年十一月乙卯望。八年四月乙卯望。九年十月庚午望。

  太宗朝十八。 貞觀二年二月壬辰望。三年二月丁亥望。八月甲申望。四年七月戊寅望。六年六月丁酉望。十一月乙未望。七年五月辛卯望。九年九月戊申望。十一年九月丁酉望。十三年正月乙未望。十四年七月庚戌望。十二月丁未望。十五年十二月乙酉望。十七年十月辛酉望。十八年十月乙卯望。二十一年八月庚申望。二十二年四月乙巳望。二十三年十二月乙酉望。

  高宗朝二十五。 永徽元年六月壬午望。十二月辛巳望。二年六月丁丑望。十一月甲戌望。四年十月癸巳望。五年九月戊子望。顯慶二年閏正月甲辰望。七月辛丑望。龍朔元年十一月丙午望。二年五月甲申望。麟德元年九月庚申望。乾封二年閏十二月辛未望。總章二年十二月庚申望。咸亨元年六月丁巳望。三年四月壬戌望。十月癸丑望。四年四月庚午望。上元二年八月丙戌望。儀鳳元年二月甲申望。二年七月乙亥望。永隆元年九月乙酉望。十二月丁酉望。永淳元年三月戊申望。二年九月庚子望。

  天后朝十九。 文明元年二月丁巳望。八月甲午望。垂拱二年七月癸丑望。三年十月乙巳望。四年六月辛巳望。永昌元年十月甲子望。載初元年四月辛酉望。天授二年十月乙酉望。長壽二年二月乙亥望。證聖元年七月辛酉望。通天二年六月乙酉望。聖歷二年正月辛未望。三年正月丙寅望。九月辛卯望。大足元年九月乙酉望。長安二年九月庚辰望。三年八月癸酉望。四年正月壬寅望。七月戊戌望。

  中宗朝三。 神龍元年正月丙申望。二年十二月甲申望。景龍元年十日己丑望。

  睿宗朝三。 景雲二年八月丁巳望。太極元年三月乙卯望。八月辛未望。

  元宗朝十一。 開元二年十二月戊辰望。三年十二月壬戌望。四年六月庚申望。五年五月甲寅望。六年十月丙子望。十年二月丁亥望。十一年正月辛巳望。七月戊寅望。十二年七月癸酉望。天寶三載十一月丁未望。

  肅宗朝二。 乾元二年二月癸酉望。八月丁卯望。

  代宗朝二。 寶應元年十二月庚申望。永泰三年三月辛未望。

  蘇氏曰。載月甚詳。然仲尼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星之變必書。而月蝕不紀。解之者云。月。諸侯道也。夷狄象也。彼有虧。則王者中國之政勝矣。故不謂為災。或云。蓋取詩人。彼月而蝕。則惟其常之義。會要亦國史之支也。學于史。宜取法春秋。以是不宜備書。

  

查看目录 >> 《唐會要》



經史答問四卷 蘿藦亭札記八卷 管見舉隅一卷 菉友蛾術編二卷 癸巳類稿十五卷 癸巳存稿十五卷 癸巳賸稿一卷首一卷附錄一卷 彊識編四卷 東塾讀書記二十五卷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七至卷二十﹐卷二十二至卷二十五未刻 攀古小廬雜著十二卷 丁戊筆記二卷 續震澤紀聞一卷 立齋閑錄四卷 青溪暇筆二卷 皇明紀略一卷 西園聞見錄一百七卷 濯纓亭筆記十卷附禮記集說辯疑一卷 寓圃雜記十卷 復齋日記一卷 磯園稗史三卷 病逸漫記不分卷 孤樹裒談十卷 澹泉筆述十二卷 張恭懿松窗夢語八卷 見聞雜紀十一卷 西臺漫紀六卷 林居漫錄前集六卷別集九卷畸集五卷多集六卷 西山日記二卷 玉堂叢語八卷 湧幢小品三十二卷 皇明世說新語八卷附釋名一卷 戎菴老人漫筆八卷 焦氏說楛七卷 野獲編三十卷補遺四卷 花當閣叢談八卷 玉堂薈記四卷 王劍尊聞十卷 客舍偶聞一卷 天香閣隨筆二卷 今世說八卷 明語林十四卷補遺一卷 天史十二卷問天亭放言一卷 邛竹杖七卷 二樓紀略四卷 劉繼莊先生廣陽雜記五卷 觚賸八卷觚賸續編四卷 拾籜餘閒一卷 人海記二卷 粟香隨筆八卷二筆八卷三筆八卷四筆八卷五筆八卷 居家必用事類全集十卷 多能鄙事十二卷 新增格古要論十三卷 蕉窗九錄九卷 陳眉公考槃餘事四卷 華夷花木鳥獸珍玩考十二卷 群物奇制一卷 博物要覽十六卷 廣社不分卷 燕閒四適二十卷 閒情偶寄十六卷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