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史部 > 政书 > 唐會要 >

唐會要卷五十四

唐會要卷五十四

  省號上

  門下省

  武德初。因隋舊制。為門下省。龍朔二年二月四日。改為東臺。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為門下省。光宅元年九月。改為鸞臺。神龍元年二月四日。改為門下省。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為黃門省。五年九月六日。仍改門下省。至今不改。

  中書省

  武德元年。因隋舊制。曰內書省。三年三月十日。改為中書省。龍朔二年。改為西臺。咸亨初。復為中書省。光宅元年。改為鳳閣。神龍中。復為中書省。開元元年。改為紫微省。五年。復為中書省。故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后建嫡。封樹藩屏。寵命尊賢。臨軒備禮則用之。二曰制書。行大賞罰。授大官爵。釐革舊政。赦宥降恩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賢贊能。勸勉勤勞則用之。四曰發敕。謂御畫發敕日也。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徵發兵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處流以下罪。用庫物五百段。錢二百千。倉糧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馬五十匹。牛五十頭。羊五百口以上。則用之。五曰敕旨。謂百司承旨。而為程式。奏事請施行者。六曰論事敕書。慰諭公卿。誡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旨。不易舊典。則用之也。皆宣署申覆而施行焉。舊制。冊書詔敕。總名曰詔。天授元年。避諱改詔曰制。凡下之通於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謂祭祀之支度國用。授六品以下官。斷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爵者。並為奏抄。二曰奏彈。謂御史糾劾百司不法之事也。三曰露布。謂諸軍破賊。申尚書兵部而聞奏焉。四曰議。謂朝之疑事。下公卿議。理有異同。奏而裁之。五曰表。六曰狀。皆省署申覆而施行焉。覆奏畫可訖。留門下省為案。更寫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署訖。送尚書省施行者。武德三年。高祖嘗有敕。而中書門下不時宣行。高祖責其遲由。內史令蕭瑀曰。臣大業之日。見內史宣敕。或前後相乖者。百司行之。不知何所承用。所謂易雖在前。難必在後。臣在中書日久。備見其事。今皇階初構。事涉安危。若遠方有疑。恐失機會。比每授一敕。臣必審勘。使與前敕不相乖背者。始敢宣行。遲晚之愆。實由於此。高祖曰。卿能用心若此。我有何憂。

  貞觀元年。上謂侍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實重。詔敕如有不便。皆須執論。比來唯覺阿旨順情。唯唯相尚。遂無一言諫諍者。豈是道理。若唯署敕文書而已。人誰不堪。何須簡擇。以相委付。自今已後。詔敕疑有不穩。必須執之。

  聖歷三年四月三日。敕賜物。中書門下省官。正三品準二品。四品準三品。

  其年四月三日敕。應賜外國物者。宜令中書具錄賜物色目。附入敕函內。

  神龍三年二月敕。諸色理訴。兼抑論內狀。出付中書。應制敕處分者。留為商量。自餘並封本狀。牒送所司處分。

  景龍三年八月九日敕。應酬功賞賜。須依格式。格式無文。然後比例。其制敕不言自今已後及永為常式者。不得攀引為例。

  開元七年八月十日敕。中書門下廚雜料。破用外。有餘宜分收。

  十三年十月。始用黃麻紙寫詔。至上元三年閏三月。詔制敕並用黃麻紙。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加階入三品。并授官及勳封甲。并諸色闕等進畫。出至門下省重加詳覆。有駁正者。便即落下墨塗訖。仍於甲上具注事由。并牒中書省。

  二十一年閏三月十三日敕。每月當番武官。番滿日過中書門下。

  天寶八載七月。中書門下奏。比來諸司使及諸郡並諸軍。應緣奏事。或有請中書門下商量處分者。凡所陳奏。皆斷自天心。在於臣下。但宣行制敕。既奏之內。則不合別請商量。乃承前因循。有此乖越。自今已後。應奏事一切。更不合請付中書門下。如有奏達。聽進止。敕旨。從之。

  乾元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敕。諸司使。諸州府。進奏文狀。應合宣行三紙已上。皆自寫宣付四本。中書省宣過。中書省將兩本與門下省。

  寶應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內外六品以下正員。自今已後。差主事一人。令史四人專知。至建中三年閏正月十八日。中書門下奏。准貞觀故事。京常參官及外官五品已上。每有除拜。中書門下皆立簿書。謂之具員。取其年課。以為遷授。此國之大經也。自艱難已來。此法遂廢。垂將三十載。伏望自大歷十四年已來。量署具員。據前資見任員。量與改轉。從今已後。刺史四考。郎中起居侍御史各兩考。餘官各三考。與轉。其升進黜退。並准故事處分。仍下天下州縣審勘。責前資見任其鄉貫歷任官諱同一狀中書門下。

  廣德二年三月十四日敕。中書門下兩省直省。自今已後。所補不得取郎將已上官。

  大歷十三年四月十六日敕。中書門下先置法官兩人。宜停。

  建中三年六月詔。中書門下兩省。各置印一面。

  四年六月。中書門下兩省狀。應送諸司文狀。檢勘節限中考文狀等。並是每年長行之事。尚書省各依限錄奏。舊例經一宿即出。如經三日不出。請本司更修單狀重奏。又三日不出。即請本司長官面奏。取進止。其內狀到。各令本司兩日內具省案及宣黃。送到中書。依前件所定限勘。會宣下。即事免稽滯。又准開元十九年四月敕。應加階并授及勳封甲。并諸色闕等進畫。出至門下省重加詳覆駮正者。宜便注簿。落下以墨塗訖。仍於甲上具注事由牒中書省。敕旨。從之。

  貞元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敕。中書門下兩省供奉官。及尚書省御史臺現任郎官御史等。自今已後。諸司諸使並不得奏請任使。仍永為常式。

  長慶元年正月制。自今已後。中書門下所有除授。宜依元和二年具員敕處分。

  太和三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內外文武官除授。伏以為官擇人。實資進選。舉能考績。固切旁求。必當按實循名。聽言觀行。事合先於徇眾。道必惡於自媒。進退之間。風俗所繫。近日人多干競。跡罕貞修。或日詣宰司。自陳功狀。或屢瀆宸扆。曲祈恩波。乏受爵讓能之賢。啟施勞伐善之弊。亦有粗因勞績。已授官榮。及居今任。別無課效。唯引向前事狀。祇希更與遷陞。凡是此流。稍要立制。伏望自今後。應緣官闕。須有除授。先選吏跡有聞。行已務實者。隨才獎用。如有志涉浮躁。事近邀求者。量加擯斥。所覬官修其方。人思勵行。敕旨。宜依。

  其年五月。中書門下奏。內外常參官改轉。伏以建官蒞事。曰賢與能。古之王者。用此致治。不聞其積日以取貴。踐年而遷秩者也。況常人自有常選。停年限考。式是舊規。然猶慮拘條格。或失茂異。遂於其中。設博學宏詞。書判拔萃。三禮。三傳。三史等科目以待之。今不限選數聽集。是不拘年數考數。非擇賢能之術也。故經國治民。惟繫人才。黜幽陟明。在課職業。據元和二年五月十八日具敕。敕內常參官。並限年考。各與遷轉。則官修者出滯。職曠者僥倖。恐非朝廷循名責實之意。積課語勞之道。頻奉進止。數遣商量。須令百吏勤官。眾官得人。舉直措枉。行於授受之際。伏望從今以後。內外常參官。並不論年考。議事而遷位。位均以才。才均以望。位望均然後以日月班之。而第用之。則冀有司竭力盡知。務治其職。而以起功。唯御史臺刑憲是司。責任頗重。其三院御史。望約舊敕例比量處分。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敕。中書門下。吏部各有甲歷。名為三庫。以防踰濫。如聞近日請處奏官。不經司檢尋。未免姦偽。起今已後。諸司諸使諸道應奏六品以下諸色人。稱舊有官及出身。請改轉。并請授官。可與商量者。除進士及登科。眾所聞知外。宜令先下吏部。及中書門下及三庫。委給中書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與甲庫官同檢勘具有無申報中書門下。審無異同者。然後依資進擬。如諸司諸道奏論不實。以有為無者。臨時各加懲罰。務使仕進稽實。永絕僥倖。

  開成二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武官舍人郎將等。其堪送名者。請中書門下准吏部送名例磨勘。仍先過堂。然後批擬。從之。

  三年二月敕。中書文狀。悉在中書斷割。裁量須歸根本。如關錢穀刑獄等事。有宣付諸司處置者。宜更令覆奏。候旨敕施行。

  門下侍郎

  龍朔二年。改為東臺侍郎。咸亨元年。改為黃門侍郎。垂拱元年二月二日。改為鸞臺侍郎。神龍元年。復為黃門侍郎。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改為門下侍郎。乾元元年。改為黃門侍郎。大歷二年四月。復為門下侍郎。其年九月。陞為正三品。中書侍郎同門下之稱。至今不改。

  武德二年四月。溫大雅為黃門侍郎。弟彥博為中書侍郎。對居近侍。高祖謂曰。我起義晉陽。為卿一門耳。至五年三月。彥博又為中書侍郎。

  貞觀十八年。黃門侍郎褚遂良上疏曰。即日內外官人。諸王僚佐。咸云陛下供給皇弟。頓少於親王。大臣深知形跡不奏。私說竊語。殊非光益。臣伏惟聖主奉義。天心豈不恐其多財縱溢。或至自敗。必不得積貨驕盈。寧使儉急不足。雖不比於皇子。亦須微允物望。臣是以謹訪荊韓漢魯四弟。自足資財。滕密霍道四王。尤為缺少。臣於芳春殿。冒以奏聞。伏惟天明。必記臣語。若厚於諸弟。人皆聞見。六月四日詔便是至公。若供給諸弟。事皆儉陋。即似叔季昆弟。由是情薄。臣是以不避斧鉞。更敢陳聞。昔漢明帝每賜子弟。必語群臣云。不得使朕子多於先帝子。美哉斯言。王者德音。終後漢皆以明帝為法。臣聞君施教令謂之風。人隨上行謂之俗。陛下厚於諸弟。太子亦厚於諸弟。相承恩篤。豈不美哉。伏願陛下疑闕短者。因而賜之。所用不多。德音流布。

  神龍元年五月。武三思恃寵執權。嘗請託於黃門侍郎宋璟。璟正色謂之曰。當今復子明辟。王宜以侯就第。何得尚干朝政。王獨不見產祿之事乎。

  開元二年八月。李乂為黃門侍郎。多所校正。紫微令姚崇遂薦為紫微侍郎。外託薦賢。其實引在己下去其糾駮之權。

  建中二年十月。門下侍郎盧杞。密啟中書主事過咎。逐之。楊炎怒曰。中書。吾局也。吏有過。吾自治之。奈何相侵耶。

  中書侍郎

  武德元年。因隋舊制。號內史侍郎。三年三月十日。改為中書侍郎。龍朔中。改為西臺侍郎。咸亨中改為中書侍郎。垂拱元年二月。改為鳳閣侍郎。神龍元年二月四日。又為中書侍郎。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為紫微侍郎。大歷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升為正三品。五年九月六日。復為中書侍郎。

  貞觀十九年。中書侍郎許敬宗。以太子承乾官僚。多被除削。又未收敘。上疏曰。竊見廢官僚五品以上。除名棄斥。頓歷寒溫。但庶人疇昔之年。身處不疑之地。包藏悖逆。陰結宰臣。所同奸謀。多連宗戚。禍生慮表。非可防萌。宮內官僚。迥無關及。今乃投鼠及器。孰謂無冤。焚山毀玉。稍同遷怒。伏尋先典。例有可原。昔吳國陪臣。則爰絲不坐於劉濞。昌邑中尉。則王吉免緣於海昏。譬諸欒布。乃策名於彭越。比於田叔。亦委質於張敖。主以凶逆陷夷戮。臣以忠良荷收擢。今張元素。令狐德棻。趙宏智。裴宣機。蕭鈞等。並砥節勵操。有雅望於當朝。經明行修。布芳名於天下。或以直言而遭箠撲。或以忤旨而見猜嫌。一概雷同。並罹天憲。恐於王道。傷在未宏。

  其年四月。中書侍郎顏師古。以譴免職。溫彥博言於太宗曰。師古諳練政事。長於文誥。時無逮者。冀上復用之。太宗曰。我自舉一人。公勿憂也。遂以岑文本為中書侍郎。專典機密。及遷中書令。歸有憂色。母怪而問之。文本曰。非勳非舊。濫登榮寵。位高責重。古人所懼。撫己循心。所以憂耳。親賓有來賀者。輒曰。今日受弔不受賀。及興遼東之役。凡所制度。一切委之。料配糧。用甲兵。神思頓竭。言辭舉措。頗異平常。太宗見而憂之。謂左右曰。文本今與同行。恐不與我同返。定州遇暴疾卒。時年五十一。

  垂拱三年。鳳閣侍郎劉褘之嘗竊謂人曰。太后何用臨朝稱制。不如返政。以安天下之心。則天聞之。特令肅州刺史王本立推鞫。本立宣敕示褘之。褘之曰。不經鳳閣鸞臺宣過。何名為敕。則天大怒。以為拒捍制使。特賜死。

  開元元年十二月。上詔宰臣謂曰。從工部侍郎有得中書侍郎者否。對曰。任賢用能。非臣等所及。上曰。蘇頲可除中書侍郎。仍令宰臣宣旨。移入政事院。便供政事食。明日。加知制誥。今知制誥有政事食者。自頲始也。及入謝固辭。上曰。朕常欲用卿。每一好官缺。即望諸宰相論及。此皆卿之故人。遂無賢卿者。朕常歎息。中書侍郎。朕極重惜。自陸象先改官後。朕每思之。無出卿者。二年。弟詵除給事中。頲屢陳情。上曰。古來有內舉不避親耶。頲曰。晉大夫祁奚是也。上曰。若然者。朕自用蘇詵。何得屢言。近日卿父子猶在中書。兄弟有何不得。卿言非至公也。至三年二月。上謂曰。前朝有李嶠蘇味道。時人謂之蘇李。朕今有卿及李乂。亦不讓之。卿所制文。朕自識之。自今已後。每進書皆別錄一本云。臣某進。朕要留中。迄今以為故事。

  十二年六月。中書令張說薦崔沔為中書侍郎。或謂沔曰。今之中書。皆是宰相。承宣制命。侍郎雖是副貳。但署位而已。甚無謂也。沔曰。不然。設官分職。上下相維。各申所見。方為制理。豈可俛然偷安。而懷祿仕也。自是每有制敕及南曹事。沔多異同。張說頗不悅焉。

  建中元年。中書侍郎平章事崔祐甫薨。冊贈太傅。故事。中書侍郎未嘗有贈三師者。上以祐甫謇謇有大臣節。特寵異之。

  左右散騎常侍

  武德令以為從三品散官。貞觀十七年六月四日。改為職事官。置兩員。以黃門侍郎劉洎為之。隸門下省。顯慶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分左右各兩員。其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龍朔二年。改為左右侍極。咸亨元年。改為左右常侍。廣德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陞為正二品。中書門下省。各加置四員。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各加一員。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元額四員。其新加員。宜依元數停。

  貞觀十七年。散騎常侍劉洎諫詰難公卿表曰。臣聞帝皇之與凡庶。聖哲之與庸愚。上下相懸。擬倫斯絕。是知以至愚而對至聖。以極卑而對極尊。徒思自強。不可得也。陛下降恩旨。假慈顏。凝旒以聽其言。虛襟以納其說。猶恐群下未敢對揚。況動神機。縱天辯。飾詞以折其理。援古以排其義。欲令凡庸。何階應答。臣聞皇天以無言為貴。聖人以不言為德。老君稱大辨若訥。莊生言至道無文。此皆不欲煩也。是以齊侯讀書。輪扁竊笑。漢皇慕古。長孺陳譏。此亦不欲勞也。且多記則損心。多語則損氣。心氣內損。形神外勞。初雖不覺。後必為累。須為社稷自愛。豈有性好自傷乎。竊以今日昇平。皆陛下力行所致。欲其久長。匪由辨博。但當忘彼愛憎。慎茲取舍。每事敦樸。無非至公。若貞觀之初則可矣。至如秦政強辨。失人心於自矜。魏文宏才。虧眾望於虛說。此才辨之累。較然可知矣。伏願略茲雄辨。浩然養氣。簡披緗圖。澹焉怡目。占萬壽於南岳。齊所性於東邱。則天下幸甚。手詔答曰。非慮無以臨下。非言無以述慮。比有談論。遂至繁多。輕物驕人。恐由茲道。形神心氣。非足為勞。今聞讜言。虛懷以改。

  寶應二年五月一日敕。散騎常侍且各置常參官兩人。合自簡擇聞奏。參典亦置兩人。

  興元元年二月。以奉天解圍。百僚稱賀。右常侍賈隱林抃舞。因質言曰。陛下性多太急。不能容忍。若舊性不改。雖朱泚敗亡。臣亦恐憂未艾也。上虛懷納之。

  貞元四年二月十八日敕。左右散騎常侍。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謂之侍極。宰臣次列。除特委方面者。餘不合兼任使。先已授者。宜改與別官。自今已後。更不得注授。

  長慶四年五月。諫議大夫李渤奏。據六典。常侍奉規諷。其官久不舉職。習以成例。若設官不責其事。不如罷之。以省其費。苟未能罷。臣請特敕。令准故事行其職業。從之。

  太和五年。神策中尉王守澄。誣奏宰相宋申錫謀逆。文宗即令追捕。左散騎常侍崔元亮。與諫官等奏。請不於內中鞫。乃改用法司鞫之。申錫方免死。責授開州司馬。

  給事中

  武德元年。因隋舊制為給事郎。三年三月十日。改為給事中。龍朔二年。改為東臺舍人。咸亨元年。改為給事中。

  貞觀十五年。太宗臨軒。謂侍臣曰。朕所以不能恣情慾。取樂當年。而勵精苦心。正為蒼生爾。我為人主。兼行將相之事。豈不是奪公等名。昔漢高得蕭曹韓彭。天下寧晏。舜禹湯武。有稷伊呂。四海乂安。此事朕並兼行之。給事中張行成諫曰。陛下聖德含光。規模宏遠。雖文武之烈。實兼將相。何用臨朝對眾。與其較量。以萬乘至尊。共臣下爭功哉。臣聞天何言哉。四時行焉。臣輒陳狂直。伏待葅醢。

  十六年。刑部奏請。反叛者兄弟並坐。給事中崔仁師駮之曰。誅其父子。足警其心。此而不恤。何憂兄弟。議遂寢。

  開元二十一年二月。定安公主初降王皎。後降韋濯。又降博陵崔銑。銑卒。及是。公主薨。其子駙馬王繇。請與其父合葬。敕旨依。給事中夏侯銛駁之曰。公主初昔降婚。梧桐半死。逮乎再醮。琴瑟兩亡。則生存之時。已與前夫義絕。殂謝之日。合從後夫禮葬。今若依繇所請。卻祔舊姻。但恐魂若有知。王皎不納於幽壤。死而可作。崔銑必訴於元天。國有典章。事難逾越。原繇此意。雖申罔極之情。求禮而行。或致不稽之誚。銛謬膺駁正。敢曠司存。請旁移禮官。并求指定下太常寺。請議公主合與王皎合葬可否。報之。

  貞元十八年二月。以前攝浙東團練副使。試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齊總。為衢州刺史。群議以為超獎過當。詔至門下。給事中許孟容上表封還曰。臣伏見今日恩制。除衢州刺史齊總。臣愚竊有所慮。恐驚物聽。不敢聞於陛下。若以兵戎之地。或有不得已。非次擢授者。今衢州無他虞。齊總無殊績。忽此超授。群情驚駭。又齊總是判官。今詔敕擢浙東觀察留後。攝都團練副使。向前未有敕令。今便用此下詔。尤恐不可。齊總若可選拔。不假此事。若未可選拔。假此益使人疑。陛下臨御以來。凡所選用。皆為至公。既非聖情所難改移。即臣下安得不動有論諍。若齊總必有可錄。陛下必須酬能。即明書勞課。超一兩資與改。今臣聞四海舉朝之人。不知齊總功能。衢州。浙東大郡。自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授之。使遐邇不甘。兇惡騰口。伏乞聖慈。少回神理。覽臣所奏。允臣之請。陛下若謂臣不切不懇。伏乞陛下試停此詔。密使人察聽。必賀聖明開納。聖朝無私。臣授官中謝日。具已面奏。詔敕有不便者。伏請封進。今齊總詔謹隨狀封進。時左補闕王武陵。右補闕劉伯芻。復上疏言之。故詔書留中不出。後數日。不得雨。不視事。特開延英。召孟容對。上慰諭開納曰。使百執事皆如卿。朕何憂也。自給事中袁高論盧杞。後來未嘗有可否。是時。齊總竭浙東進奉。遂超授逾等。江淮之間。人多困急。無不罪總。及孟容此奏入。聞者皆感上聖明虛心之德。嘉孟容之當官不面從。其年八月。以嶺南節度掌書記試大理評事張貞元。為邕州經略使。給事中許孟容上疏論奏。張貞元非次遷授。封還張貞元詔書。右補闕劉伯芻。繼有封章。上命中使宣諭孟容。詔亦遂止。

  十九年六月。給事中孟容上疏曰。臣竊聞陛下數敕有司。走於群望。祈於百神。而密雲不雨。首種未入。豈觴牢有闕。巫祝非誠。為陰陽適。然豐歉前定。何聖意精至。甘澤未答也。臣歷觀自古。天人交感。未有不由百姓利病之急切者。邦家教令之遠大者。京師是萬國所會。強幹弱枝。自古通規。其一年稅錢。及地租出入。一百萬貫。臣伏冀陛下。即日下令。全放免之。其次三分放二。使旱涸之際。更免流亡。若播種無望。徵斂如舊。則必愁怨遷徙。不顧墳墓矣。臣愚以為德音一發。膏澤立應。變災為福。期在斯須。戶部所收掌錢。非度支歲計。本防緩急別用。今此歉旱。直支一百餘萬貫。代京兆百姓一年差科。實陛下巍巍睿謀。天下鼓舞歌揚者也。復更省察。庶政之中。有流移征防。當還而未還者。徒役禁錮。當釋而未釋者。逋懸饋送。當免而未免者。沈滯鬱抑。當伸而未伸者。有一於此。則特降明命。令有司條晰。三日內聞奏。其當還當釋。當免當伸者。仍詔下之日。所在即時施行。臣愚以為如此而天不鑒。歲不稔。從古未之有也。疏寢不報。

  元和三年。以國子司業李藩為給事中。時制敕有不可。遂於黃敕後批之。吏曰。宜別連白紙。藩曰。祇是文狀。豈曰批敕。裴洎言之。上以為有宰相器。俄而鄭絪罷免。遂拜藩門下侍郎平章事。

  四年三月。以淮南節度判官孔戡為衛尉寺丞。分司東都。戡嘗為佐昭義節度使盧從史。數以事爭論不從。因謝病去。從史強以禮遣。而陰銜之。居東都。為淮南節度使李吉甫所辟。而從史忿嫉。累請貶降。始貞元中。姑息節將。其從事有不合意。或知其邪心。欲免去。則誣以他罪論奏。更不驗理。或黜或徙。訖貞元。軍府化之。至是。上雖不許。猶授以散員。制既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上奏曰。孔戡以公正為盧從史所忌。且離職已久。吉甫以宰相出鎮辟請。非涉嫌疑。推類言之。河陽節度行軍司馬楊同慈。史官崔國楨。或處近職。或倅戎府。皆為吉甫奏在幕庭。從史以嫌忿。干黷朝典。豈可曲徇其志。且孔戡官序雖非黜退。但因此改易。則長奸邪之心。臣恐忠正之士。各懷疑懼。事不可許。上令中使宣諭元膺。制書乃下。

  其年十月。以同州刺史呂元膺。復為給事中。初。元膺自給事中除同州刺史。及入謝。上問以時事得失。元膺論奏詞甚激切。上嘉其剛正。異日。謂宰臣曰。呂元膺有讜言直氣。今欲留左右。使言得失。卿等以為何如。李藩裴垍進賀曰。陛下納諫。超冠前王。乃宗社無疆之福。臣等不能廣求直士。又不能數進直言。孤負聖心。合當罪責。今請以元膺復給事中。以備顧問。上悅而從之。

  七年七月。瓊林庫使奏。巧兒舊挾名敕外。別定一千三百四十六人。請宣下州府為定額。特免差役。時給事中薛存誠。以為此皆奸人竄名。以避征徭。不可以許。又咸陽尉袁儋。與鎮軍相競。軍人無理。遂肆侵誣。儋反受罰。二敕繼至。存誠皆執之。上聞甚悅。命中使嘉勞。由是選拜御史中丞。

  十四年三月。以撫州司馬令狐通為右衛將軍。給事中崔植封詔上言。通嘗刺壽州。用兵失律。前罪未塞。不宜遂加獎用。上命宰相諭植。以通父彰有功。不忍棄其子。詔遂行。

  其年六月。判度支皇甫鎛重奏。諸道州府監院。每年送上兩稅榷酒鹽利米價等疋段。加估定數。又奏近年天下所納鹽酒等利抬估者。一切追徵。詔既可。給事中崔植抗論。以為用兵歲久。百姓凋殘。往者雖估踰其實。今固不可復追。疏奏。命宰臣召植。宣旨嘉諭。許輟已行之詔。物議美之。

  十五年閏正月。上曰。諫官給事中。若除授有司。政乖允當。各令論駁。舉其職業。時以李遜為浙東道監察使。有政能。入遷為給事中。嘗密論時政。以為事君之義。有犯無隱。陳誠豈必擇辰。今群臣敷奏。乃俟隻日。是畢歲臣下睹天顏。獻可替否。能幾何。憲宗嘉之。遷戶部侍郎。

  長慶初。穆宗皇帝觀諸軍雜樂。嘗召給事中丁公著問曰。比聞外間。自公卿至庶士。多為酣宴。皆極歡娛。此皆時和民安。有足撫慰。公著對曰。誠有此事。然以臣愚見。風俗如此。亦不足佳。百司所職。漸恐煩勞聖慮。上曰。何故。公著對曰。賓嘉之禮。古人所重。皆務達誠展敬。不繼以淫。詩人所以美樂且有儀。譏其屢舞。前代名士會賓客者。或清談賦詠。雅歌投壺。其以杯觴獻酬。不至於亂。國家自天寶已後。風俗奢靡。宴處群飲。以諠譁沈湎為樂。而居重位秉大權者。優雜倨肆於公吏之前。曾無愧恥。公私相效。漸以成俗。由是物務多廢。獨聖心求治安。得不勞宸慮乎。陛下方宏本革弊。誠特降訓命。禁其過差。則天下幸甚。上嘉其言。

  太和三年八月敕。凡制命頒行。事有不可。給事中職合封進。省審既畢。宣布百司。稽停晷刻。皆著律令。自今尚書省御史臺。所有制敕及官屬除不當。宜封章上論。其事狀分明。亦任舉按。須指事據實。更言風聞。及滯詔旨。并不放上。如郎官御史出使訪聞按舉。自準前後敕文。不在此限。

  五年。將作監王堪修奉太廟。弛慢罰俸。仍改官為太子賓客。制出。給事中李固言封還曰。東宮調護之地。不可令被罰弛慢之人處之。乃改均王傅。

  開成三年八月敕。給事中封駁制敕。宜令季終具所駁聞奏。如無。亦宜聞奏。

  會昌五年十二月。給事中韋宏景上疏。論中書權重。三司錢穀不合相府兼領。宰相李德裕論奏曰。臣等昨於延英召對。恭聞聖旨。常欲朝廷尊。臣下肅。此是陛下深究理本也。臣按管子云。凡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國安在於尊君。尊君在於行令。明君治民之本。莫要乎出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不從令者死。又曰。行令於上。而不論可否。是上失其威。下繫於人也。自太和以來。其風大弊。令出於上。非之於下。昨韋宏景所論宰相不合兼領錢穀。臣等敢以事體陳聞。昔匡衡云。所以為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姓所瞻仰。明主所慎擇。傳曰。下輕其上。賤人圖柄。則國家搖動。宏景受人教導。輒獻封章。是賤人圖柄矣。蕭望之漢朝名儒。為御史大夫。奏云。今歲首日月少光。罪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輕丞相。乃下御史詰責。賈誼有云。人主如堂。群臣如陛。陛高則堂高。亦由將相重則君上尊。其勢然也。昔東漢處士橫議。遂有黨錮事起。此事深要懲絕。上然之。宏景乃坐貶官。時李德裕在相位久。朝臣為其所抑者。皆怨之。裴垍崔鉉杜悰罷相後。中貴人屢言德裕太專。上不悅。故白敏中教宏景有此奏。

  

查看目录 >> 《唐會要》



法律醫學二十四卷首一卷附一卷 定香亭筆談四卷 新訂四書補註備旨十卷 平定粵匪紀略十八卷附記四卷 方言十三卷續二卷續補一卷 歷代輿地沿革險要圖說不分卷 西征日記一卷 嘯園叢書五十七種 御纂七經二百八十卷首十一卷序三卷 漁洋山人詩問二卷 各省諮議局及議員選舉章程一卷 詞律二十卷 前漢書一百卷 南豐先生元豐類藁五十一卷 管子二十四卷 英國憲法史不分卷 戰國策三十三卷 蔚廬劉子詩集四種 詩義堂集二卷 啓禎兩朝常熟實録補編一卷 虛受堂書札二卷 溫熱經緯五卷 段氏說文注訂八卷 閱微草堂筆記二十四卷 五代史記注七十四卷 孟子七卷 千金裘二集二十六卷 豔雪樓稿不分卷 韓詩外傳十卷 爾雅補郭二卷 東洋史要二卷 御製繙譯五經四書一百十九卷(滿漢合璧) 搜神後記十卷 詩經八卷 平津館叢書三十八種 雲林別墅繪妥註像第六才子書六卷首一卷 閏八月考三卷 涇川叢書 芙蓉湖修堤錄八卷 詩經集傳八卷 古籀拾遺三卷 金罍子四十四卷 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四百十六卷附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四百十六卷 魏叔子文集外篇二十二卷目錄三卷詩八卷 晦庵先生朱文公易說二十三卷 蒙學文法教科書三卷 歸帆圖一卷探梅圖一卷 寄廬詩遺稿一卷春谷遺草一卷花溪遺草一卷 西洞庭節孝貞烈志畧三卷 八家古文精選 蓮塘詩鈔五卷詞鈔一卷雨田詩草一卷 苗氏說文四種 女學七種 駢體文鈔三十一卷 金石萃編補畧二卷 黃巖集三十二卷 [同治]臨邑縣志十六卷首一卷末一卷 蠶桑萃編十五卷 御製律呂正義後編一百二十卷上諭奏議二卷 天地球圖説一卷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