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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卷十七

全漢文卷十七

  烏程嚴可均校輯

  于意

  意。臨甾人。文帝時為齊太倉長。坐罪。傳詣長安。免。

  對詔問所為治病死生驗者幾何人主名為誰

  詔問故太倉長臣意方伎所長。及所能治病者。有其書無有。皆安受學。受學幾何歲。嘗有所驗。何縣里人也。何病。醫藥已其病之狀。皆何如。具悉而對。臣意對曰。自意少時。喜醫藥。醫藥方。試之多不驗者。至高后八年。得見帥臨菑元里公乘陽慶。慶年七十餘。意得見事之。謂意曰盡去而方書。非是也。慶有古先道遺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生死。決嫌疑。定可治。及藥論書。甚精。我家給富。心愛公。欲盡以我禁方書悉教公。臣意即曰。幸甚。非意之所敢望也。臣意即避席再拜。謁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受讀解驗之。可一年所。明歲即驗之。有驗。然尚未精也。要事之三年所。即嘗已為人治診病。決死生。有驗精良。今慶已死十年所。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齊侍御史成。自言病頭痛。臣意診其脈。告曰。君之病。惡不可言也。即出。獨告成弟昌曰。此病疽也。內發于腸胃之間。後五日當癰腫。後八日嘔膿死。成之病。得之飲酒且內。成即如期死。所以知成之病者。臣意切其脈。得肝氣。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法脈曰。脈長而弦。不得代四時者。其病主在于肝。和即經主病也。代則絡脈有過。經主病和者。其病得之筋髓裏。其代絕而脈賁者。病得之酒且內。所以知其後五日而癰腫八日嘔膿死者。切其脈時。少陽初代。代者經病。病去過人。人則去絡脈主病。當其時。少陽初關一分。故中熱而膿未發也。及五分。則至少陽之界。及八日則嘔膿死。故上二分而膿發。至界而癰腫。盡泄而死。熱上則熏陽明。爛流絡。流絡動。則脈結發。脈結發則爛解。故絡交。熱氣已上行。至頭而動。故頭痛。

  于意   一

  齊王中子諸嬰兒小子病。召臣意診切其脈。告曰。氣鬲病。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嘔沬。病得之少憂。數忔食飲。臣意即為之作下氣湯以飲之。一日氣下。二日能食。三日即病愈。所以知小子之病者診其脈。心氣也濁躁而經也。此絡陽病也。脈法曰。脈來數。病去難。而不一者。病主在心。周身熱。脈盛者為重陽。重陽者逿心主。故煩懣。食不下。則絡脈有過。絡脈有過。則血上出。血上出者死。此悲心所生也。病得之憂也。

  齊郎中令循病。眾醫皆以為蹶人中。而刺之。臣意診之日。湧疝也。令人不得前後溲。循曰。不得前後溲三日矣。臣意飲以火齊湯。一飲得前溲。再飲大溲。三飲而疾愈。病得之內。所以知循病者。切其脈時。右口氣急。脈無五藏氣。右口脈大而數。數者中下熱而湧。左為下。右為上。皆無五藏應。故曰湧疝。中熱。故溺赤也。

  于意   二

  齊中御府長信病。臣意入診其脈。告曰。熱病氣也。然暑汗。脈少衰。不死。曰。此病得之當浴流水而寒甚。已則熱。信曰。唯然。往冬時。為王使于楚。至莒縣陽周水。而莒橋梁頗壞。信則掔車轅。未欲渡也。馬驚即墮。信身入水中。幾死。吏即來救信。出之水中。衣盡濡。有間而身寒。已熱如火。至今不可以見寒。臣意即為之液湯火齊。逐熱。一飲汗盡。再飲熱去。三飲病已。即使服藥。出入二十日。身無病者。所以知信之病者。切其脈時。并陰。脈法曰。熱病陰陽交者死。切之不交。并陰。并陰者。脈順清而愈。其熱雖未盡。猶活也。腎氣有時間濁。在太陰脈口而希。是水氣也。腎固主水。故以此知之。失治一時。即轉為寒熱。

  齊王太后病。召臣意入診脈。曰。風癉客脬。難于大小溲。溺赤。臣意飲以火齊湯。一飲即前後溲。再飲病已。溺如故。病得之流汗出滫。滫者。去衣而汗晞也。所以知齊王太后病者。臣意診其脈。切其太陰之口。溼然風氣也。脈法曰。沈之而大堅。浮之而大緊者。病主在腎。腎切之而相反也。脈大而躁。大者。謗胱氣也。躁者。中有熱而溺赤。

  齊章武里曹山跗病。臣意診其脈。曰。肺消癉也。加以寒熱。即告其人曰。死不治。適其共養。此不當醫治。法曰。後三日而當狂。妄起行。欲走。後五日死。即如期死。山跗病。得之盛怒而以接內。所以知山跗之病者。臣意切其脈。肺氣熱也。脈法曰。不平不鼓。形獘。此五藏高之遠數以經病也。故切之時。不平而代。不平者。血不居其處。代者。時參擊並至。乍躁乍大也。此兩絡脈絕。故死不治。所以加寒熱者。言其人尸奪。尸奪者形獘。形獘者不當關灸鑱石。及飲毒藥也。臣意未往診時。齊太醫先診山跗病。灸其足少陽脈口。而飲之半夏丸。病者即泄注。腹中虛。又灸其少陰脈。是壞肝剛絕深。如是重損病者氣。以故加寒熱。所以後三日而當狂者。肝一絡連屬。結絕乳下陽明。故絡絕。開陽明脈。陽明脈傷。即當狂走。後五日死者。肝與心相去五分。故曰五日盡。盡即死矣。

  于意   三

  齊中尉潘滿如病少腹痛。臣意診其脈。曰。遺精[精當作積]瘕也。臣意即謂齊太僕臣饒內史臣繇曰。中尉不復自止于內。則三十日死。後二十餘日溲血死。病得之酒且內。所以知潘滿如病者。臣意切其脈。深小弱。其卒然合合也。是脾氣也。右脈口氣至緊小。見瘕氣也。以次相乘。故三十日死。三陰俱搏者如法。不俱搏者決在急期。一搏一代者近也。故其三陰搏。溲血如前止。

  陽虛侯相趙章病。召臣意。眾醫皆以為寒中。臣意診其脈。曰。迵風。迵風者。飲食下溢。而輒出不留。法曰。五日死。而後十日乃死。病得之酒。所以趙章之病者。臣意切其脈。脈來滑。是內風氣也。飲食下。嗌而輒出不留者。法五日死。皆為前分界法。後十日乃死。所以過期者。其人嗜粥。故中藏實。中藏實故過期。師言曰。安穀者過期。不安穀者不及期。

  濟北王病。召臣意診其脈。曰。風蹶胸滿。即為藥酒。盡三后[后當作石]。病已。得之汗出伏地。所以知濟北王病者。臣意切其脈時。風氣也。心脈濁。病法過入其陽。陽氣盡而陰氣入。陰氣入張。則寒氣上而熱氣下。故胸滿。汗出伏地者。切其脈。氣陰。陰氣者。病必入中。出及瀺木也。齊北宮司空命婦出于病。眾醫皆以為風入中。病主在肺。刺其足少陽脈。臣意診其脈。曰。病氣疝客于膀胱。難于前後溲。而溺赤。病見寒氣則遺溺。使人腹腫。出于病得之欲溺不得。因以接內。所以知出于病者。切其脈。大而實。其來難。是蹶陰之動也。脈來難者。疝氣之客于膀胱也。腹之所以腫者。言蹶陰之絡結小腹也。蹶陰有則脈結動。動則腹腫。臣意即灸其足蹶陰之脈左右各一所。即不遺溺而溲清。小腹痛止。即更為火齊湯以飲之。三日而疝氣散。即愈。

  于意   四

  故濟北王阿母自言足熱而懣。臣意告曰。熱蹶也。則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無出血。病旋己。病得之飲酒大醉。濟北王召意診脈諸女子侍者。至女子豎。豎無病。臣意告永巷長曰。豎傷脾。不可勞。法當春嘔血死。臣意言王曰。才人女子豎何能。王曰是好為方。多伎能。為所是案法新。往年市之民所。四百七十萬。曹偶四人。王曰。得母有病乎。臣意對曰。豎病重。在死法中。王召視之。其顏色不變。以為不然。不賣諸侯所。至春。豎奉劍從王之廁。王去。豎後。王令人召之。即仆于廁。嘔血死。病得之流汗。流汗者。同法病內重。毛髮而色澤。脈不衰。此亦關內之病也。

  齊中大夫病齲齒。臣意灸其左大陽明脈。即為苦參湯。日嗽三升。出入五六日。病已。得之風。及臥開口。食而不嗽。

  甾川王美人懷子而不乳。來召臣意。臣意往。飲以莨碭藥一撮。以酒飲之。旋乳。臣意復診其脈而脈躁。躁者有餘病。即飲以消石一齊。出血。血如豆比五六枚。

  齊丞相舍人奴從朝入宮。臣意見之食閨門外。望其色。有病氣。臣意即告宦者平。平好為脈。學臣意所。臣意即示之舍人奴病。告之曰。此傷脾氣也。當至春。鬲塞不通。不能食飲。法至夏。泄血死。宦者平即往告相曰。君之舍人奴有病。病重。死期有日。相君曰。卿何以知之。曰。君朝時入宮。君之舍人奴盡食閨門外。平與倉公立。即示平曰。病如是者死。相即召舍人奴而謂之曰。公奴有病不。舍人曰。奴無病。身無育者。至春。果病。至四月。泄血死。所以知奴病者。脾氣周乘五藏。傷部而交。故傷脾之色也。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眾醫不知。以為大蟲。不知傷脾。所以至春死病者。胃氣黃。黃者土氣也。土不勝木。故至春死。所以至夏死者。脈法曰。病重而脈順清者曰內關。內關之病。人不知其所痛。心急然無苦。若加以一病。死中春。一愈順及一時。其所以四月死者。診其人時愈順。愈順者。人尚肥也。奴之病得之流汗數出。灸于火而以出見大風也。

  于意   五

  甾川王病。召臣意診脈。曰。蹶上。為重頭痛。身熱。使人煩懣。臣意即以寒水拊其頭。刺足陽明脈左右各三所。病旋已。病得之沐髮未乾而臥。診如前。所以蹶。頭熱至肩。

  齊王黃姬兄黃長卿家有酒召客。召臣意。請客坐。未上食。臣意望見王后弟宋建。告曰。君有病。往四五日。君要脅痛。不可俛仰。又不得小溲。不亟治。病即入濡腎。及其未舍五藏。急治之。病方今客腎濡。此所謂腎痺也。宋建曰。然。建故有要脊痛。往四五日。天雨。黃氏諸倩見建家京下方石。即弄之。建亦欲效之。效之不能起。即復置之。暮要脊痛。不得溺。至今不愈。建病得之好持重。所以知建病者。臣意見其色。太陽色乾。腎部上及界要以下者枯四分所。故以往四五日知其發也。臣意即為柔湯使服之。十八日所而病愈。

  濟北王侍者韓女病要背痛。寒熱。眾醫皆以為寒熱也。臣意診脈。曰。內寒。月事不下也。即竄以藥。旋下。病已。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所以知韓女之病者。診其脈時。切之腎脈也。嗇而不屬。嗇而不屬者。其來難堅。故曰月不下。肝脈弦。出左口。故曰欲男子不可得也。

  臨菑汜里女子薄吾病甚。眾醫皆以為寒熱篤。當死不治。臣意診其脈。曰。蟯瘕為病。腹大。上膚黃麤。循之戚戚然。臣意飲以芫華一撮。即出蟯可數升。病已。三十日如故。病蟯得之于寒溼。寒溼氣宛。篤不發。化為蟲。臣意所以知寒薄吾病者。切其脈。循其尺。其尺索刺麤。而毛美奉髮。是蟲氣也。其色澤者。中藏無邪氣及重病。齊 于司馬病。臣意切其脈。告曰。當病迵風迵風之狀。飲食下嗌。輒後之。病得之飽食而疾走。 于司馬曰。我之王家食馬肝。食飽甚。見酒來。即走去。驅疾至舍。即泄數十出。臣意告曰。為火齊米汁飲之。七八日而當愈。時醫秦信在旁。臣意去。信謂左右閤都尉曰。意以 于司馬病為何。曰。以為迵風。可治。信即笑曰。是不知也。 于司馬病。法當後九日死。即後九日不死。其家復召臣意。臣意往問之。盡如意診。臣即為一火齊米汁。使服之。七八日病已。所以知之者。診其脈時。切之盡如法。其病順。故不死。

  于意   六

  齊中郎破石病。臣意診其脈。告曰。肺傷不治。當後十日丁亥。溲血死。即後十一日。溲血而死。破石之病。得之墮馬僵石上。所以知破石之病者。切其脈。得肺陰氣。其來散。數道至而不一也。色又乘之。所以知其墮馬者。切之得番陰脈。番陰脈入虛裏。乘肺脈。肺脈散者。固色變也。乘之。所以不中期死者。師言曰。病者安穀即過期。不安穀則不及期。其人嗜黍。黍主肺。故過期。所以溲血者。診脈法曰。病養喜陰處者順死。喜養陽處者逆死。其人喜自靜。不躁。又久安坐。伏几而寐。故血下泄。

  齊王侍醫遂病。自練五石服之。臣意往過之。遂謂意曰。不肖有病。幸診遂也。臣意即診之。告曰。公病中熱。論曰。中熱不溲者。不可服五石。石之為藥精悍。公服之。不得數溲。亟勿服。色將發臃。遂曰扁鵲曰。陰石以治陰病。陽石以治陽病。夫藥石者。有陰陽水火之齊。故中熱。即為陰石柔齊治之。中寒。即為陽石剛齊治之。臣意曰。公所論遠矣。扁鵲雖言若是。然必審診。起度量。立規矩。稱權衡。合色脈。表裏有餘不足順逆之法。參其人動靜。與息相應。乃可以論。論曰。陽疾處內。陰形應外者。不加悍藥及鑱石。夫悍藥入中。則邪氣辟矣。而宛氣愈深。診法曰。二陰應外。一陽接內者。不可以剛藥。剛藥入。則動陽。陰病益衰。陽病益著。邪氣流行。為重困于俞。忿發為疽。意告之。後百餘日。果為疽發乳上。入缺盆。死。此謂論之大體也。必有經紀。拙工有一不習。文理陰陽失矣。

  于意   七

  齊王故為陽虛侯時。病甚。眾醫皆以為蹶。臣意診脈。以為痺。根在右脅下。大如覆杯。令人喘。逆氣。不能食。臣意即以火齊粥且飲。六日氣下。即令更服丸藥。出入六日。病已。病得之內。診之時。不能識其經解。大識其病所在。

  臣意常診安陽武都里成開方。開方自言以為不病。臣意謂之病沓沓風。三歲。四支不能自用。使人瘖。瘖即死。今聞其四支不能用。瘖而未死也。病得之數飲酒。以見大風氣。所以知成開方病者。診之。其脈法奇咳言曰。藏氣相反者死。切之得腎反肺。法曰。三歲死也。

  安陵阪里公乘項處病。臣意診脈曰。牡疝。牡疝在鬲下。上連肺。病得之內。臣意謂之。慎毋為勞力事。為勞力事。則必嘔血死。處後蹴踘。要蹶寒。汗出多。即嘔血。臣意復診之日。當旦日日夕死。即死。病得之內。所以知項處病者。切其脈得番陽。番陽入虛裏。處旦日死。一番一絡者。牡疝也。臣意曰。他所診期決死生。及所治已病眾多。久頗忘之。不能盡識。不敢以對。

  問臣意。所診治病。病名多同而診異。或死或不死。何也。對曰。病名多相類。不可知。故古聖人為之脈法。以起度量。立規矩。縣權衡。案繩墨。調 陰陽。別人之脈。各名之。與天地相應。參合于人。故乃別百病以異之。有數者皆異之。無數者同之。然脈法不可勝驗。診疾人以度異之。乃可別同名。命病主在所居。今臣意所診者。皆有診籍。所以別之者。臣意所受師方適成。師死。以故表籍所診。期決死生。觀所失所得者合脈法。以故至今知之。

  問臣意曰。所期病。決死生。或不應期。何故。對曰。此皆飲食喜怒不節。或不當飲藥。或不當鍼灸。以故不中期死也。

  問臣意。意方能知病死生。論藥用所宜。諸侯王大臣有嘗問意者不。及文王病時。不求意診治。何故。對曰。趙王膠西王濟南王吳王皆使人來召臣意。臣意不敢往。文王病時。臣意家貧。欲為人治病。誠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數左右。不修家生。出行游國中。問善為方數者事之久矣。見事數師。悉受其要事。盡其方書意。及解論之。身居陽虛侯國。因事侯。侯入朝。臣意從之長安。以故得診安陵項處等病也。

  于意   八

  問臣意。知文王所以得病不起之狀。臣意對曰。不見文王病。然竊聞文王病喘。頭痛。日不明。臣意心論之。以為非病也。以為肥而蓄精。身體不得搖。骨肉不相任。故喘。不當醫治。脈法曰。年二十。脈氣當趨。年三十。當疾步。年四十。當安坐。年五十。當安臥。年六十已上。氣當大董。文王年未滿二十。方脈氣之趨也。而徐之。不應天道四時。後聞醫灸之即篤。此論病之過也。臣意論之。以為神氣爭而邪氣入。非年少所能復之也。以故死。所謂氣者。當調飲食。擇晏日。車步廣志。以適筋骨肉血脈。以瀉氣。故年二十。是謂易貿。法不當砭灸。砭灸至氣逐。

  問臣意。師慶安受之。聞于齊諸侯不。對曰。不知慶所師受。慶家富。善為醫。不肯為人治病。當以此故不聞。慶又告臣意曰。慎毋令我子孫知若學我方也。

  問臣意。師慶何見于意而愛意。欲悉教意方。對曰。臣意不聞師慶為方善也。意所以知慶者。意少時好諸方事。臣意試其方。皆多驗精良。臣意聞菑川唐里公孫光善為古傳方。臣意即往謁之。得見事之。受方化陰陽及傳語法。臣意悉受書之。臣意欲盡受他精方。公孫光曰。吾方盡矣。不為愛公所。吾身已衰。無所復事之。是吾年少所受妙方也。悉與公。毋以教人。臣意曰。得見事侍公前。悉得禁方。幸甚。意死。不敢妄傳人。居有閒。公孫光閒處。臣意深論方。見言百世為之精。師光喜曰。公必為國工。吾有所善者皆疏。同產處臨菑善為方。吾不若。其方甚奇。非世之所聞也。吾年中時。嘗欲受其方。楊中倩不肯。曰。若非其人也。胥與公往見之。當知公喜方也。其人亦老矣。其家給富。時者未往。會慶子男殷來獻馬。因師光奏馬王所。意以故得與殷善。光又屬意于殷曰。意好數。公必謹過之。其人聖儒。即為書以意屬陽慶。以故知慶。臣意事慶謹。以故愛意也。

  于意   九

  問臣意曰。吏民嘗有事學意方。及畢盡得意方不。何縣里人。對曰。臨菑人宋邑。邑學。臣意教以五診。歲餘。濟北王遣太醫高期王禹學。臣意教以經脈高下。及奇絡結。當論俞所居。及氣當上下出入邪逆順。以宜鑱石。定砭灸處。歲餘。菑川王時遣太倉馬長馮信正方。臣意教以案法逆順論、藥法、定五味、及和齊湯法。高永侯家丞杜信喜脈來學。臣意教以上下經脈五診。二歲餘。臨菑召里唐安來學。臣意教以五診。上下經脈、奇咳、四時應陰陽重。未成。除為齊王侍醫。

  問臣意。診病決死生。能全無失乎。臣意對曰。意治病人。必先切其脈。乃治之。敗逆者不可治。其順者乃治之。心不精脈。所期死生。視可治。時時失之。臣意不能全也。(史記倉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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